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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以名正言顺地享有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关于开放纺织品服装贸易协定的好处,并一劳永逸地解决美国每年审查给予我国的服装进口配额问题。另外,作为世贸成员国,我国还可以通过WTO争端处理机制来解决服装出口中的贸易摩擦,减少服装出口的麻烦。其实,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1.短期内服装出口配额不会完全取消。在世界服装贸易中一直有一个《多种纤维协定(MFA)》。该协定使服装成为除农产品外在国际贸易中受限制最大的产品之一。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为了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同时作为让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业市场的对等交换,各国达成了逐渐取消MFA的《纺织品与服装协定(ATC)》。世贸组织正式运行后,乌拉圭回合的《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将彻底取代原先管辖该类贸易达数十年之久的《多种纤维协定》,服装配额将逐步取消。如果我国加入WTO,则将按照新协定的规定,享受好处与承担义务。
新的协定跨越10年时间,分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即从1995年1月至2004年12月31日,取消现有包括服装在内纺织品贸易配额的51%,剩余49%配额到2005年1月1日全部取消。另外,发达国家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自己决定每个阶段的入选服装类别。比如,以美国和欧洲第一期入选的服装为例,那些入选第一批开放的品种,要么本来就不在MFA限制之内,要么就是那些市场需求不足,利用配额不能形成有效限制的服装品种,那些紧俏的配额品种却没有进入第一期的开放名单。
如此看来,服装贸易在10年转型期内不可能有大幅度的开放。如果发达国家到2005年才真正开放服装市场,那么,由于我国服装配额都是通过双边贸易谈判得到的,即使成为WTO成员国,短期内也不会大量增加服装出口。
2.服装出口配额取消不等于天上掉下了金元宝。虽然中国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但同中国其它产品的出口贸易一样,我国的服装出口贸易并未因此而受到太大的障碍。服装出口一直是我国的创汇大户,我国服装出口额一直高居世界第一的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比较优势。事实上,除欧美外,我国在所有国家都享有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服装出口的配额障碍主要来自美国、欧盟,对服装进口的国别配额一直是欧美,特别是美国要求我国开放服务业、金融业等市场时计价还价的主要砝码。即使在美国,我国也享有最惠国待遇,只是美国需要对中国的最惠国待遇进行年度审查。而且,欧美等国给予我国的服装进口配额基本上是我国服装大类产品中的出口强项,比如中低档服装。配额完全取消后,一些完全开放的高档服装,并不是我国的强项。
二、非关税壁垒:我国加入世贸后扩大服装出口的主要障碍
加入WTO后,主要考虑配额对我国服装出口的影响是很不全面的。配额只是2000多种非关税壁垒中数量限制的一种。如果我国加入WTO,美欧就不得不按照WTO的非歧视性原则,取消所有服装进口配额。但是,美欧仍旧可以保留大量符合WTO规定的、限制我国服装进入欧美市场的其它非关税壁垒。
乌拉圭回合后,随着《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实施,迫于国内服装企业的压力,各国政府均采取各种措施对本国服装产业实施保护。美国主要利用原产地规则,或实行歧视性服装贸易政策保护本国服装市场;欧盟则主要从技术指标上对进口加以限制,同时推行环保标准,包括生态标签、废物管理与利用等,保护本地区服装生产企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区域贸易集团趋势的加剧,也使得WTO体制下的服装自由贸易大打折扣。
1.非关税壁垒之一:关于服装的国际生态标准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直不断发展服装的健康、安全和环保规定,要求越来越高,涉及范围也越来越广。服装产品质量不仅要求外观、质地和功能,而且更多地要求安全、卫生、无害、无污染,并且限制生产过程中给环境带来的影响。
欧共体在1992年10月颁布实施的法律规定,产品从生产到生命周期终结都要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因而对发展中国家的服装出口形成“绿色技术壁垒”。由于发展中国家环保落后,服装的环保质量达不到发达国家规定的标准,由此发达国家可减轻来自发展中国家日益增长的服装进口带来的市场压力,达到保护国内服装市场的目的。关于生态服装的内容,国际生态学研究测试协会的纺织品和服装生态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1)服装原料的生产过程必须符合生态学标准。生产服装用纺织纤维的生态标准包括两方面:一方面要求植物纤维的栽培、施肥、植被保护、生长助剂的使用,以及提供动物纤维的动物饲养、保健、防病和生长剂的使用要尽量减少或消除纤维上的农药毒性残留,避免大剂量使用农药与化肥造成的生态失衡和破坏土地肥力。另一方面要求尽量使用生态良好的化学纤维。
(2)服装的生产、加工和包装必须符合生态学标准。一方面做到清洁生产,避免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保证最终产品PH值达到最佳值,不含解吸的染料及有害化学物质,不含杀菌剂,以避免服装使用过程中对消费者产生不良影响。
(3)服装使用后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依据尽量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的原则,恰当选择诸如回收作用、回收再循环使用、降解化学原料与焚烧等方式。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多数服装一次性使用后即处理掉,因此服装使用后的处理方法十分重要。
2.非关税壁垒之二: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保护国内服装市场非常有效的非关税壁垒之一。美国1996年7月宣布实施的以缝合地取代裁剪地作为服装原产地判定标准的《服装原产地规则》,主要是针对中国和亚洲服装出口加工国设置的,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该规则使得我国、泰国、印尼等劳动力低廉地区的服装出口配额大幅度缩减。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则是此规则的主要受惠者,现在墨西哥已经取代我国成为美国服装的第一大供应国,因为墨西哥出口美国的成衣中,极少使用北美以外的面料。
除了上述非关税壁垒外,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发展同样使我国对欧美传统服装市场的出口处于不利地位。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例,1998年我国对美国出口出现下降,而墨西哥、加拿大和加勒比海岸出现超过或接近10%的增长。1999年欧元启动,欧盟取消对东欧六国的服装设限,我国对欧盟出口面临严峻的贸易转移考验。
三、我国服装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分析“入世”对我国服装行业的影响,必须考虑我国服装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1.出口总量第一,但盈利微薄。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服装生产国和出口国,服装出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国服装出口贸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注:1998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出口略有下降。)但是,我国服装出口企业主要是出口加工型企业,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服装出口企业只是外国服装经销商的加工车间,仅能从中赚取一些微薄的加工费。目前我国最好的服装出口企业利润不到2%,服装单件创汇不到4美元,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2.贸易方式多元化,低层次竞争为主。我国服装对外贸易,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和直接出口,同时进口棉花、羊毛原料,以及棉纱线、纯棉坯布等中间投入品,也进口一些成衣。1998年服装进料加工贸易大幅度下降,来料加工贸易出口与1997年持平,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略有提高,主要因为人民币汇率稳定、周边国家货币贬值,人民币相对升值,使服装出口竞争力下降,这说明了我国服装的出口仍旧停留在较低水平的价格竞争层面上,易于受政策因素影响。
周边一些国家货币大幅度贬值带来的价格比较优势,发达国家经济科技的优势,对我国服装出口形成双重压力。由于部分国家工资成本的变化,国际服装贸易的竞争格局将随之发生深刻变化。以对美国出口为例,1998年泰国、韩国、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出口增长在10%以上,而按照新产地原则,我国下降了3.5%。另外,我国出口服装附加值较低,仅相当于法国、意大利的1/4,德国的1/2。
当代服装业国际竞争的焦点,已从劳动成本的比较,转向服装品牌的较量。精美设计、技术含量、优质名牌和文化价值在当今国际服装市场的竞争中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而我国目前的服装设计水平较低,高级设计师人才更是奇缺。而且,我国约有70%的出口服装以定牌生产为主,没有自己的品牌,短期内以自己的品牌出口尚有一定困难。名牌和具有名牌带动效应的出口龙头企业少,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更少。缺少国际知名品牌,是我国中高档服装缺乏国际竞争力主要原因之一。我国服装难以产生世界级名牌的主要原因,是各国文化环境的不同,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文化差异十分明显。比如西服,国外叫做“绅士套装”(gentlemensuit),西服则是西方出口到中国的洋名词。在这样的情况下,创造广为发达国家消费者接受的服装名牌或品牌是多么的困难。
3.出口市场过于集中,风险大。我国服装的出口主要集中在香港、日本、美国、欧盟、韩国等五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仅香港和日本就占了近50%的份额,五个大市场加起来就占我国服装出口的2/3[1-P29]。出口市场过度集中不利于服装出口的进一步增长,也会增加国际市场动荡对我国服装出口的影响,增加服装出口的风险。服装出口企业为争夺货源与客户常常形成多头对外、高价争购、低价竞销,极不利于我国服装出口。
4.我国服装出口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服装市场具有进入壁垒小、竞争性强、消费需求弹性大等特点。
我国服装出口的国际市场面临众多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我国的服装出口产品结构与东南亚国家类似,同时,发达国家出于某种目的,给予某些发展中国家更优惠的待遇促进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服装出口。如美国和欧盟均宣布大幅度提高自印度进口服装的配额水平,占印度出口的2/3;多米尼加获得免费输欧的优待;加勒比海诸国更是占尽先机,对美国服装出口剧增。如前所述,墨西哥已经取代我国成为对美国服装出口的第一大国。但是,丝绸服装是我国具有较大比较优势的出口产品,在欧美市场尚无可以匹敌的竞争对手。
5.内需衰退,出口供给乏力。由于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国内服装需求不旺。据对全国15个大型交易市场的调查,1998年有一半左右的服装市场交易额与上年持平或下降,进场摊主较往年有所减少,农村集市贸易也出现需求不足现象。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1998年城镇居民服装消费支出470元,比1997年下降7.6%左右。农村居民扣除物价因素服装支出同比下降10%[2-P26]。根据国际贸易领域的需求偏好理论,一国在本国具有需求偏好的产品出口中具有比较优势,包括价格优势、技术开发优势等等。因此,我国服装增强出口竞争力,直接取决于国内服装市场的发展水平。国际贸易中的产品周期理论表明,一国出口的产品首先在国内开发、生产,当其进入成长期后逐渐打入国际市场。因此,如果国内市场不能够获得大力发展,发展国外市场就缺乏后劲与基础。
目前我国服装生产相对过剩,结构失衡,原料供不应求。由于我国棉花价格居高不下,超过国际市场价格,不得不大量进口原棉、棉丝和棉布。这表明,我国服装业的发展快于其上游部门的发展,存在严重的“瓶颈”现象。这是因为我国纺织工业设备陈旧,技术更新缓慢,导致面料、辅料生产与服装生产脱节,缺少适合高档服装的面料,导致每年约有60%的高档面料不得不依靠进口,而这又不利于降低服装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加大了我国服装业角逐国际市场的难度。
四、发展我国服装行业的对策思路
1.机遇
(1)全球服装需求稳中有升。服装是生活必需品,需求相对稳定;中高档服装需求量随收入提高而增加,价格需求弹性较大,有较大发展空间。全球服装贸易自90年代以来年平均增长率为7%,以后几年更会出现小幅恢复性增长。
(2)我国服装生产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国际市场棉花价格已经处于1990年以来的较低水平,全球棉花供大于求的局面在短期内不会改变。国内外棉花价格水平的基本持平,有利于提高我国服装的出口竞争力。加入WTO后,进口关税降低,有利于服装生产企业进口低成本服装面料和低成本服装加工机械设备,从而降低服装生产成本。此外,我国近期实现的纺织突破口配套政策的完善,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等政策倾斜措施,也有利于增强我国服装国际竞争力。
(3)不同服装企业机遇不同。第一,从事服装出口企业。主要以面向国际市场为主的服装生产企业,特别是面向欧美市场的中低档服装出口企业,比如生产针织内衣、夹克衫的服装企业,因为配额的取消,将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但是,因为欧盟、美国已经存在的包括原产地规则在内的其它非关税壁垒,仍旧有效地阻碍我国服装进入欧美市场,而且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墨西哥在美国市场上有更大的出口优势,欧洲国家在欧盟也有更大比较优势,所以不宜过分乐观。从另一角度考虑,一些原先出口欧美市场的服装生产企业,由于不再有获得配额的优势,将面临其它国内企业的竞争,极有可能出口下降。而一些主要面向欧美以外市场的服装生产企业,可能通过增加对美国出口,提高获利空间。
第二,面向国内市场的服装企业。以国内市场为主的服装加工企业,在国内市场将面临国外服装生产厂家的竞争。我国在出口服装的同时,也进口服装,比如大家看到的牛仔裤、高档西服等。1998年我国进口的110.12亿美元的纺织品中,面料占60亿美元,成衣进口约占50%。我国中低档成衣始终具有比较优势,可以说不用担心国外服装的竞争。
高档服装则是我国服装业的一个弱项,特别是我国许多面向国内市场的服装企业,比如雅戈尔、杉杉股份,尚未全面完成产业的升级,在我国加入WTO后面临国外竞争不可避免。但是,加入WTO后,在国内市场上,国外高档服装对国内服装企业不会产生很大威胁。比如,一套意大利产西服售价4000多元人民币,远高于国产名牌杉杉西服售价。除非国外服装厂通过在我国设立合资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否则,国外中高档服装难以借我国加入WTO之机进占我国服装市场,构成对我国中高档服装企业的竞争。另一方面,一些企业进军国际市场后,为国内市场留下了较大的发展空间,有利于立足国内市场的服装企业发展。
第三,出口市场并非欧美的服装企业及其它服装企业。我国加入世贸后,以服装加工贸易为主,主要面向非欧美市场的服装生产企业受影响不大。比如美尔雅、多佳股份、苏常远东和茉织华等企业,出口市场主要在日本、香港,这些企业主要应该考虑增加对欧美市场出口。大量利用进口面料作为投入品的企业,由于中间投入品成本相对降低,这些企业将增强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加入世贸后我国服装行业的对策
面对加入WTO后的国际市场机遇和挑战,我国服装界必须积极思考对策,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政策支持和有序管理服装出口。国家应该规范服装出口企业行为,减少不必要的低层次削价竞争。同时,对重点服装出口企业减少规费,争取更多的出口配额。可以成立服装出口行业协会,开展市场调查研究,维护出口企业利益,加强对外联络和宣传,提高国际市场服装需求的信息服务,组织展览和展销等促销活动,维持出口秩序和对外诉讼等工作,向出口企业提供进口国对服装的一些技术标准和法律规定。服装行业协会要配合服装出口企业对我国服装出口薄弱环节的拉美、澳新、中东欧等地区的调研,积极开辟新兴的和潜在的国际市场,积极帮助服装企业出口的多元化战略。
(2)组建日本式的服装出口航母级巨头。日本式的大企业组织,比如松下电器,以生产最终产品的大型企业为龙头,作为整个企业集团的核心,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生产原材料的企业唯龙头企业马首是瞻,以最终产品的需求为出发点组织生产和科研开发。为了更好地发挥我国服装出口的整体优势,必须积极寻找切入点,加速促成以具有名牌带动效应的重点企业为龙头,联合相关服装原料、服装面料、金融、广告、外贸等多领域企业,组建大型服装企业集团。
(3)创建国际服装名牌。名牌对企业来说代表着一定的市场份额,我国服装要真正进占国际市场,就必须创造出自己的国际名牌。目前我国已经有一批国内名牌,比如雅戈尔、杉杉等,但在国际市场声誉还有待提高。我国服装进入国际市场时,要做好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不被抢注。
(4)逐步变革现有服装生产布局,降低生产销售成本。服装行业是古老的产业,早已是不落的西山太阳。目前,全世界服装生产能力已经绝对过剩。在供给能力大于需求的情况下,成本竞争成为行业竞争的主要手段。为此,我国服装企业必须努力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以低成本优势与国外同行竞争,确保我国加入世贸后服装市场城池不失,同时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有所斩获。
(内容微软雅黑小四号)
(应列示毕业设计的题目和选题的背景、意义和题目理论研究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应充分搜集国内外研究的最新资料,全面反映国内外研究的最新成果。论述中应列示所选资料的出处、书刊的版本、期号等。)
三、主要内容与待解决的问题
(应列示毕业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预期解决的问题。)
四、设计方法与实施方案
(对于毕业设计,应列出使用的设计方法和预期的实施方案。)
五、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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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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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既包括科学研究课题的选择,也包括论文题目的取舍,选定了课题,就确定了研究方向,择定了论文题目,也就决定了文章的内容。不管采用什么方式或选取何种内容,都要注童其报定造题的要求必须具有特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新”、“好”。新,包含两个意思:一是创造性研究,也就是要选择开拓性的课题,这些题材没有借鉴前人的经验可供参考,难度较大,并有失败的可能,但其学术意义大、实用价值高。
二是发展性研究,这些题材虽有前人或他人曾涉足研究过和探讨过,但作者在此基础上对此又有新的启迪,有所创新、有所前进,也就是选题有其新异之处,这类科研和撰稿的效益虽有局限,但困难较小。
好,就是指比同类的学术文章具有较高的质量,调查分析和经验介绍均有较好水平,对别人在基础医学论文或应用医学上皆有可资借鉴之处,因此,实用性强,研究方法有供别人吸取推广的价值。
选题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作者自己的特长,要与自己所攻读和从事的专业对口,深知自己的业务能力,对基础理论扎实者,可侧重于理论性探讨,对操作技术熟练者,可选择临床分析或流行病学调查。
例如在基础研究方面,选题新、方法先进,有新发现,新观点;在临床研究方面,病例更多,观察更深,诊断治疗方法有创新,效果更好,提新见解等等。创,多指前人没做过或没发表过的,即“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凡达到国际水平、国内首创,即符合创造性。新,指非公知公用,非模仿抄袭。如果是模仿和重复已有的,要仿中有创,推陈出新,即从新的角度阐明新的问题(如老药新用、古方今用)
引言(前言) ,引言是医学论文开篇的一段短文,主要介绍本文的背景、理论依据、论文的范围目的与工作的收获、结果、意义等。可根据论文的需要或长或短。要求言简意赅,点明主题。
临床资料是论著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对象、器具、采用什么方法、多少病例(男多少、女多少)、如何分组、诊断手断、依据、治疗方法、疗效标准、观察及随访时间等等。应说明资料来源的时限、年龄、性别、职业的可比性。
促进高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学生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展示高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的教学成果,有效推动高校学前(幼儿)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以及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
二、主办单位
全国教师教育学会幼儿教师教育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
全国各高校学前(幼儿)教育学院(系)
四、活动时间
征稿截止时间:2016年6月10日
评选揭晓时间:2016年7月30日前
五、活动组织
1.评选范围:全国高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独立或合作撰写的毕业论文。
2.论文分组:分设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三个组。
3.论文推荐:大专、本科生参评毕业论文由所在院校(系)集体推荐。推荐数量:大专生控制在本院校(系)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本科生控制在20%以内。每篇参评论文均应附上两位具有高级职称指导教师或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评语。研究生推荐名额不限,由导师推荐并写出评语。所有参评论文均一式一份并附上作者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于2016年6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至杭州市文三路求智巷3号《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编辑室(邮编310012)。参评者同时将参评论文的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 。
4.电子邮件格式要求:邮件主题请写:学校+姓名+论文题目。附件文档名请写:姓名+论文题目。附件文档全文宋体、小四号、两端对齐、1.5倍行距。在发送电子文档前,请删除论文中的学校名称和导师姓名,以及页眉、页脚及致谢页中有可能涉及学校、导师、作者本人的相关信息。
六、评选和奖励
1.特邀全国各高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学科带头人组成论文评选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组评选,按一定比例评出各组优秀论文。
2.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3.获奖结果将在2016年9月《幼儿教育・教育科学》杂志及其官方网站“幼儿教育网http://”上公布,部分优秀论文将选登在《幼儿教育・教育科学》上。
4.获奖作者编入“中国幼教招聘网http://高级人才库”向全国各用人单位重点推荐。
七、重要说明
内容提要:作为一名从事三年人寿理赔的核赔员,在理赔整个过程中牵涉到很多有关保险受益人的问题,这与受益人条款,受益人制度有紧密联系。在理赔中通过审核决定,并计算出保险金给付额,然后赔案处理的最后一个步骤就是给付保险金。保险金如何准确的支付,就非常的重要。由于寿险业在我国的发展刚刚起步,与其有关的一些具体法律问题在我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还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会遇到很多问题,产生很多纠纷,甚至是诉讼,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就会使赔案迟迟不能解决,就会给保险公司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
保单所有人是人寿保险中的一个新名词。保险单所有人是保险单上该栏内所载明的人,或是其继承人、受让人。保险单所规定的所有权由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包括:制定和变更受益人,退保,转让保险单所有权,借款,领取红利,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单所有人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局多数,然而,有时保险单所有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或其他人。为了理顺这种关系,增加使用保险单所有人这个名称是有必要的。其中受益人在整个保险单中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说我们研究谈讨一下受益人的有关问题在理赔中的应用是必要的。
所以,我将从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指定,受益权的转让,受益人的分类以及受益人制度在理赔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和受益人制度的完善等诸多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保险受益人理赔被保险人继承
一、受益人的定义:
在理赔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几个名词:
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同时作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实际上是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受益人。保险受益人是保险最大利益的享受者,是保险保障的对象。
保险单所有人首先有权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应是自然人,而受益人对被保险人不一定具有可保利益,人们可以为自己选择的受益人的利益替自己生命保险。人寿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者的关系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另指定他人为受益人,或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而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受益人是他人。以下主要是根据这种情况来分析受益人条款以及在理赔中遇到的有关受益人的问题。
二、关于受益人的变更
如果人寿保险合同规定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投保人若要变更受
益人就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公司不受此约束。我国保险公司规定,变更受益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批准。
早期的人寿保险合同几乎都规定受益人是不可变更的,而现代的人寿保险合同一般都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有时也允许指定不可变更的受益人。在指定不可变更的受益人的情况下,受益人取得了一种既得了一种既得权利,未经受益人本人同意,不准变更受益人。投保人仍拥有保险单所有人的其他权利,诸如退保、取得保险单质押贷款、领取红利等①。另一种观点是,当影响受益人利益时,投保人行使任何合同权利都要征得受益人的同意,投保人和受益人好像是保险单的共同所有人。但是,不可变更的受益人不可以强迫投保人继续缴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不继续缴付保险费,也不排除让受益人来代其缴付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②所以提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首先必须慎重仔细填写保险受益人;其次在变更时必须按照保险法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保单签发后,任何可能会影响风险程度的重要事顶的变更都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变更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权利,寿险实践中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也较常见,为了避免法律纠纷,被保险人从事这一行为时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其在保单上作出批注;其次,这种意思表示应独立作出,并明确追加或变更受益人的意思。
三、特定受益人和成员受益人
特定受益人是指名的受益人,一家企业也可以是一个指名的受益人,而成员受益人则是不指名的,只是指定某单位的成员为受益人,如被保险人的子女。当被保险人希望保险金在家庭成员中间平均分配,使用成员受益人是恰当的。由于识别成员存在困难,保险公司会限制成员的受益人的名称。有时投保人在指定成员受益人时用词含糊,只能根据意图来解释。例如,指定“我的未成年子女”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时间与给付保险金的时间可能相隔多年。究竟谁有权领取保险金?根据意图解释,“未成年子女”这个用语只能说明在指定受益人时他们都是未成年子女,并不说明给付保险金时受益人是未成年人;而且,“子女”这个用语包括前妻和后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养女以及他们所承认的非婚生子女。因此,投保人应用清晰文字来指定成员受益人。子女中有些可能会比被保险人更早死亡,如果希望其孙子孙女得到其父母的份额,也应该予以说明。
四、有关受益权的转让
在保险中会涉及到转让问题,即受益人是否享有受益权转让权。受益权是指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享有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除保险合同约定外,受益人取得的权利仅以保险金的请求权为限,至于保险金的返还请求权等权利原则上仍属于投保人,受益人不能取得。通常认为受益权系原始取得,所以受益人取得的保险金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不能用以抵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并且可以免缴遗产税。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③
受益权不是一种现实的权利,仅仅是一种期待权。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随时申请变更受益人。只有当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权才能变为现实的财产权,受益人才能够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单的转让并不否定受益人的受益权,仅仅是受益人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受让人。受益人经指定后,其对保险合同仅有一种期待利益,受益人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或保险合同列明允许转让的,不得将利益转让给他人。受益人违反规定
转让其期待利益的,应视为无效。该转让的结果实际上相当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保险公司在接到受益权转让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受益权转让申请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五、顺序受益人
如前所述,受益人有可能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或者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如果在指定受益人时同时指定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则可以避免在出现上述情况下给付保险金的麻烦。第一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死亡后首先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第二受益人则是在第一受益人死于被保险人之前情况下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如果第一受益人在没有领完分期给付的保险金之前死亡,其余保险金向第二受益人给付。在许多家庭中,丈夫指定妻子为第一受益人,或妻子指定丈夫为第一受益人,子女则被指定为第二受益人。为了便于处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或受益人只相隔数小时后死亡的问题,许多人寿保险单有一项“遗属条款”,它规定,为了有权取得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必须生存一段时期。④
六、法定受益人
目前的人身保险实务中,受益人指定不明是一普遍现象。在太平洋寿险开封中支的人身寿险的受益人一栏中有60%的保单填写的都是“法定”、“法定受益人”这一表述在《保险法》等法规中都找不到,有人认为是指被保险人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享有保险金继承权的人。实务中,也通常将“法定受益人”视为未指定受益人来处理。在人寿保险的投保单填写项目中,“受益人”一栏的填写是比较重要的,它关系到发生保险事故时谁会得到保险的保障。
在人寿险保险公司理赔实际工作中会产生很多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会面临很多问题,处理不当极有可能会陷入被保险人财产继承纠纷之中。主要有以下问题
1,“法定”混同出现的问题:长期寿险保单在各家寿险公司的保单中占有相当的比重。随着时间的变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家庭结构很可能会发生变化。如不明确指定受益人,仅约定受益人“法定”,就会使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领取人处于不确定状态。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亲属享有代位继承权;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或女婿也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只有既无遗赠抚养协议,又无遗嘱或遗赠时才能适用法定继承。⑤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时才会有法定继承人。
2、在保险金给付上的差别在理赔中带来的问题: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将受益人填定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应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给付。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被保险人生前有未缴纳的税款或负有债务,则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据《继承法》中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遗产提出先予清偿要求。所以,增大保险公司的审核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明确指明了受益人,发生理赔时,受益人仍生存,则受益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得到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只需核对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即可,处理起来会很简单。如果看被保险人有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遗赠,然后才能按法定继承进行给付,给付时还负有核对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的义务。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会很谨慎,因为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就会遗漏继承人,损害相关权利人的合法继承权,如果补救措施不到位就会置身于被保险人的继承纠纷之中。处理不好在理赔中就很难准确的给付保险金。
所以,保险单上“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会导致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后果。理赔时不仅增加了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难度,而且有可能违背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时的保障设想。因此,投保人寿保险时,明确指定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
七、未成年的受益人
指定一个人未成年的受益人会产生一些独特的问题。例如,指定一个未成年人为不可变更的受益人,投保人要改变受益人就需经他本人同意,而未成年人没有这样的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就必须有一个监护人,监护人有着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往往不会同意改变受益人。又如,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直接向未成年人给付保险金,这也需要指定一个监护人。如果由法院指定一个监护人,则会推迟保险金给付,并需要一笔法律费用。一种办法是在遗嘱中指定一个监护人;另一种办法是向一个受托人给付保险金,该受托人有权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运用资金。
如果人寿保险合同规定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投保人若要变更受益人就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公司不受此约束。我国保险公司规定,变更受益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批准。
八、在理赔实践中遇到的几种特殊情况
在理赔实践中受益人的给付通常不难处理,但有几种特殊情况不好处理,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
如果不可变更的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该受益人的既得权利能否转让给其继承人?如果有多个受益人,对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分析。一种情况是,所有受益人都是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这允许投保人重新指定受益人。如果只有单个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自然也以这种方式解决。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另一些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时仍生存,那么究竟是仍生存的受益人有权取得全部保险金,还是仅取得原有的份额?换言之,那些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的受益人的权益能否转让给继承人。对于这个问题,有时候的裁决不一致。最好的办法是,在指定受益人时对这种情况予以说明。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版权所有
所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保险金如何给付的问题。对此,我国保险法并无明确规定。继承人享有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权与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义务是对等的,而受益人的受益权源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因此不能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衡量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无法证明死亡的先后顺序的,若推定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则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由于受益人也已经死亡,保险金就成为受益人的遗产,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这种结果,使得保险金可能由与被保险人关系非常疏远甚至没有什么利益关系的人所得,违背了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的初衷。因此,按照投保人的遗产处理更符合保险的精神。
3,离婚对受益人地位的影响
许多离婚诉讼的财产协议未提及人寿保险单,在发生婚姻纠纷的情况下,往往忘记了把配偶指定为受益人这一件事情。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判决不影响配偶的受益人地位,既仍有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因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不一定要有可保利益。
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条款的主要规定是: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另规定了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等。而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对于婚后投保,离异后再婚者,如果将其所写的“法定”理解为投保时法定,则其前夫(妻)有得到保险金的权利;如果理解为出险时法定,则其现任夫(妻)有取得该保险金的权利。持不同观点的人处理这个问题所得的结果是不同的,如依投保人投保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说。但在寿险理赔实践中是按前一种观点是正确的,投保人希望按投保时自己的家庭状况确定受益人,按法定继承来分配保险金是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此时的“法定”会因被保险人家庭关系的变化而与投保时的“法定”不同,保险金的兑现可能与当初签订寿险合同时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意愿相悖。
4、受益人致被保险人死亡
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③《保险法》第64条规定:受益人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③从这一规定可见,只有在受益人丧失或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存在的情况下,保险金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而在受益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几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其他善意受益人的权益仍应得到保护,即其他善意受益人有权请求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不能因一人或几人的非法行为使得保险合同存在的基础全部动摇,导致保险人免除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寿保险金的取得是不确定的,因为人的生命是不确定、不稳定的。
九、我国《保险法》中受益权规定在理赔中的完善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和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保险公司也越来越多,保险业的竞争必将更加激烈。保险中理赔的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要切实的联系受益人有关的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的实际应用,完善受益人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带来的麻烦,是非常重要的。本人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在理赔中的几点完善:
1,在受益人的变更中保险法应该把遗嘱和公正的效力问题进行说明,避免
在理赔实际处理中找不到准确的依据。
2,“法定受益人”这一表述在《保险法》等法规中都找不到,而客户常常
这样填写,而保险公司也默认这样填写。增强有关受益人方面的审核义务,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公司的条款制定,而且有助于保险理赔纠纷的顺利解决,切实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3,理赔中遇到的受益人死亡的几种特殊情况如: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
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保险金如何给付的问题,在保险法中也无明确规定。所以,完善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
4,保险公司在处理有关的问题时,与客户进行沟通是必要的,保险公司在
完善有关的条款同时也要提示客户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必要的话应该详细解释有关问题,把工作做在前面,使客户在出险前已经明白清楚,避免在理赔时产生纠纷。
随着保险中理赔的会越来越多,为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要切实的联系受益人有关的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的实际应用,完善受益人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带来的麻烦,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①《保险法原理》孙积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②《健康保险》陈滔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④《人身保险原理和实务》许谨良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3年
⑤《民法学》李由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注:版权所有
①摘自《保险法原理》第62页;
②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页;
③摘自《人身保险原理和实务》第76页;
论文关键词: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写作 准备工作
硕士毕业论文一般难度较大,论文写作之前务必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文献资料准备的越充分,论文完成的就越顺利。有些论文写作作者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根本没有充分合理的准备文献资料,导致硕士毕业论文交稿日期拖延,论文写作质量较低。那么在论文写作之前做哪些准备工作呢?提前了解论文各方面的资料,这样才能在接下来的论文创作过程中才会有条不紊的进行。
一方面,硕士毕业论文写作之前,论文作者需要对写作要求和研究方向有所了解。不同专业的硕士论文在各个方面的要求一般来说是不相同的。提前对相关写作要求有一个明确的了解,不管是字数方面、研究方面和率方面,这些都需要我们的广大硕士论文写作朋友认真对待。
关键词: 幼儿教师 科研水平 提高途径
进入新世纪后,现代教育科学研究取得长足发展,教育科研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教师基本素质的重要指标,其中也包括幼儿教师。我工作在幼儿教育第一线,时间跨度长达十四年,担任过从幼儿教师到园长等几乎幼儿园所有职务,熟悉幼儿园管理流程与内容,了解幼儿教师所有的工作内容。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水平、教育理念、教育理论、科研水平、个人魅力等[1]。我通过与同事、同行交流,结合自身成长的困惑,对幼儿科研相关问题作了探讨。
一、幼儿教师科研现状
(一)幼儿教师普遍学历层次较低,科研意识淡薄。
我国大部分的幼儿教师的培养,由原来的中专逐步向大专过渡,趋势是向高层次发展,但是现今由于客观历史原因,绝大部分骨干幼儿教师(30岁左右)都是中专和大专的文化水平,文化水平的结构特点决定幼儿教师综合素质,他们大多对于科研没有基本的概念,很多工作都从自我感受的感性点出发,以前人和自己的经验作为工作的指导和出发点。大部分幼儿教师的工作观点是完成基本的日常班级管理与幼儿管理,认为没有必要开展幼儿教育的科研工作,觉得科研工作距离自己比较遥远,只要管理好自己的班级,做好本职工作即可。很多幼儿教师就算表面进入了科研领域,其实只是为了考核、评职称或者完成市、区、园里的工作任务,几乎没有主动进行科研的积极性。由此可见,幼儿教师进行幼儿教育科研的主动性、兴趣性、积极性等各方面都不成熟,往往是被迫参与、从事科研的,科研意识非常淡薄,基本没有机会体验教育科研和科研应用所带来的乐趣,并享受其中的成功感[2]。
(二)幼儿教师科研知识比较缺乏。
所谓幼儿教师科研知识特指幼儿教师从事科学研究所必备的基础知识。我结合通过自身工作经验,与周边同行的交流,以及相关报告的调研发现,30周岁以下的幼儿教师中只有极少数幼儿教师系统学习过幼儿科研知识,很少有人了解如何参与幼儿教育科研活动,几乎不懂科研课题设计的规范与流程,不了解幼儿教育论文撰写的规范。很多幼儿教师认为幼儿科研就是写论文,甚至是写工作小结。他们根本无从了解教育科研是一个从收集、选题、论证、立项、计划、调研、撰写、修改、结题到撰写完整报告、,再跟踪提高、研究的过程[3]。在这种情况下,很少有幼儿教师会主动订阅幼儿教育理论的相关报纸、刊物,更不会主动寻找、学习相关幼儿科研理论知识,大部分幼儿教师科研为零。
(三)幼儿教师科研能力普遍很弱。
所谓幼儿教师的科研能力是指幼儿教师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学前教育领域中的某些问题进行探索、研究,并找出其中一般规律的过程,最终反过来指导教育实践、提升学前教育水平。幼儿教师科研能力很弱主要表现在:1.幼儿教师普遍感觉科研难度很大,不知如何从何获取课题,不知如何开展研究课题;2.研究课题方法、手段单一,主要集中表现就是上网搜索资料,然后抄抄、改改、写写,应付了事,完成任务,不求创新;3.研究方向很集中,基本就是取材于幼儿的日常行为管理内容,然后就某一点进行经验性的总结,造成大多数论文雷同;4.研究应用性狭隘,科研内容推广性、应用性不强,大多数属于纸上谈兵,实际应用价值不大。
二、提升幼儿教师科研水平的途径
(一)加强学历教育,提升整体层次。
当前幼儿园的主体教学力量是主干教学教师,绝大部分以师范专科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为主。在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模式下,学前教育的生源并没有得到提高,招收的学生大都是初中毕业生,文化基础相对比较薄弱,入校文化成绩较差。在这种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即使通过严格的学前教育培训,也很难培养出综合素质较高的幼儿教师。我们通过查阅大量文献和走访身边同行发现,幼儿教师的科研概念起源于其在学生时代的学习,然而他们在师范学校学习学前教育专业时,课程中几乎没有相关指导性内容,在学生时代没有科研概念。现代社会,知识就是力量,起跑线教育受到重视,激烈的社会竞争下,家长不遗余力,花费了大量的精力与金钱,选择优秀的学前教育资源。一方面是社会的高要求,一方面是培养的低层次,相互矛盾、冲突。所以要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科研水平,就必须提高学历教育水平,在整个培养幼儿教师体系中渗透科研相关内容,使招生、培养过程、实习、毕业四个环节紧紧相扣,提高招生标准,夯实文化理论基础,使得生源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加强培养过程,在培养过程中灌输终身科研的概念,利用课程教学,建立幼儿教育的科研方法体系;加强实习过程,让学生利用理论去实践,在实践中发现新问题,总结新问题,从而激发学习与科研的欲望;重视毕业环节,提高毕业论文质量要求,严格毕业论文答辩流程,建立毕业生档案,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指导,让学生离开学校并不脱离学校,经常性地进行教育教学指导。
(二)幼儿园工作管理。
幼儿园作为幼儿学前教育的集中场所,由于其结构的特殊性,管理人员占据很小部分,绝大部分都是幼儿教师,直接带班从事幼儿学前教育管理。现在的模式基本上都是老教师带新教师,这里的老教师是教龄长而不是年龄长。社会化大发展,优质的幼儿教育资源稀缺,需求量增大,很多优质民办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他们大多数喜欢招聘一些有经验的幼师做管理人员,而从事一线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则喜欢招收青春、活泼的大学毕业生。很多新幼儿教师进入此行业后,基本就是靠老教师带,加上自己摸索,逐渐凭借经验在从事幼儿教育。这种教学管理模式,使得他们积累了大量的感性材料,增长了阅历,但是对于长期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者来说,变繁为简并不是有利的。在幼儿园工作管理方面,应该将幼儿园的发展与教师的成长相结合,以双赢为归宿点。定期邀请高校幼儿教育教学类的科研教师和幼教科研专家入园进行学术讲座;积极营造崇尚幼儿教育教学科研的园内氛围,鼓励中青年教师投身科研,让大量的感性材料变成理论知识,指导自我的长期实践;加强科研的绩效考核工作,将科研纳入每年度的年终考评,形成硬性指标,鞭策普通幼儿教师开展科研工作[4]。
(三)个人职业发展与规划。
根据人的生存需求理论,我们当然希望每位幼儿教师能够将幼教事业当成终生从事的事业来经营,并从中获得肯定和快乐,满足自己的需求。但是在现实中,我们通过调研发现,绝大部分幼儿教师在5~8年的时候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而8~12年的时候甚至会出现强烈的不意愿或直接离职,原因主要是觉得职业没有发展,人生缺失规划。所以我们应该在幼儿教师入园时,安排老教师结对帮助,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工作观、人生观。通过设计职业生涯规划的培训,每位新幼儿教师都懂得如何理解个人职业发展与规划,在个人职业发展与规划中,将自己长年累月的丰富经验书面化、理论化将是一件快乐的事。通过引导,幼儿教师会发现并了解科研的必要性,在科研中进步,在科研中快乐,在科研中将自己的感性认识转化为理性材料,形成总结、课题、讲义、论文,并与更多的同行分享、共享科研的成果,将个人成果推广,从中获得成功与满足感,达到个人职业发展的长期化结果。
(四)教育主管部门。
作为幼儿园的直管上级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幼儿教师的科研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长期性的准入、准出标准不是教育主管部门所能制定的,但是对于幼儿园的直管上级部门来说,很多事情大有可为:1.定期举办各幼儿园的科研工作讲座,进行科研重要性的宣讲;2.定期举办科研交流研讨会,进行幼儿园论文评比,营造市区浓厚的幼儿教育科研氛围;3.定期组织市区骨干幼儿教师参观考察全国优秀的幼儿教育科研基地(优质幼儿园);4.定期召开科研课题推荐会,向广大年轻幼儿教师推荐科研项目和方向[5];5.长期举办市区的幼儿教师科研竞赛,让需要科研项目的幼儿教师有项目可申请,有项目可研究,等等。
我们相信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定可以逐渐营造良好的幼儿教师科研氛围,让广大幼儿教师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科研工作中去,将大量的实践经验转化成科学理论,指导自我的再实践,在工作中不断提升理论与实践水平,为祖国的幼儿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张燕.教师是教育实践主体也是教育研究主体——兼谈幼儿教师怎样提高自身素质[J].学前教育,1999,(8).
[2]白桦.创造性地开展园本培训工作,2006(05).
[3]郭力平.我国学前教育信息化的未来展望[J].中国信息技术教育,2011(1).
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以下简称“幼师大专”)主要培养幼儿教师。近年来,我国教师职前教育课程改革注重“拓展通识课程、加强教育专业课程、重视教育实践课程、丰富自主选修课程,加大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比重。”[1]教育实践课程作为教师教育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课程,是实现学生到教师角色转变的关键。教育实践中的实习又是职前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瞄准教师运用、检验、深入理解课堂所学理论,获取实践性知识、形成教师理念和角色认同、培养专业能力有重要作用。[2]我国目前教育实习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教育实习这一薄弱环节已成为师范教育有待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如何构建高质量的适合本土教育教学的“校本实习课程”已成为幼师大专院校解决实习环节问题的关键点。[3]
一、校本化实习课程的内涵
当前“世界各国都极为重视教育见、实习,并使之成为世界教师教育改革的一个中心问题。”[4]从当代教师教育发展趋向看,传统的以知识、技能为支撑的幼儿教师教育课程价值取向,正在被专业发展本位取向取代。专业发展本位的课程价值取向,决定了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科课程体系应以教育实践为统领。教育实习作为职前教育最重要的教育实践形式,是师范生积累教学实践知识的重要一环。
幼师的教育实习是指幼师生为了解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内容及特点,巩固、实践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自己初步的工作能力,找到自身职业的差距,加深对学前教育专业的理解和热爱而进行的一系列教育活动。因此,幼师大专的实习课程是指幼师大专院校为实现培养目标,锻炼和促进学生初步胜任幼儿园教师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而选择的与幼儿园工作内容相关的实践教育内容及其过程的总和。其外延包括幼师大专第五学年的校内实践、《幼儿园实习指导》实践教学、校外实习的内容及过程。
校本化是指学校及教师通过选择、改编、整合、补充、拓展等方式,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进行再加工、再创造,使之更符合学生及学校、地区的特点和需要。校本化实习课程是指将国内外幼师大专院校典型的实习模式、内容、方法等再加工、再创造,开发出符合本校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又能突出本校特色的实习课程。
二、校本化实习课程的实施理念
教育部于2011年10月颁布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中规定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五年制专科培养的幼儿园职前教师的教育实践应该不少于18周。结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笔者认为实施校本化实习课程应秉承如下理念。
(一)建构性理念
建构主义认为,不能对学习者作共同起点、共同背景通过共同过程达到共同目标的假设,学习者是以原有的知识经验为背景接受学习的,不仅是水平不同,更为关键的是类型和角度不同,故不能设想所有人都一样,而应以各自背景作为产生新知识的增长点。“知识不是统一的结论,而是一种意义的建构。”由于每个人按各自的理解方式认识客体,因此它是个体化、情境化的产物“学习是指每个学习者从自身角度出发,建构起对某一事物的各自看法,在此过程中,教师只起辅助作用”。[5]
实习前,学生的认知结构局限于书本化的理论知识;实习时,实践内容与其原有认知结构发生相互作用,使得学生的认知结构丰富化和深刻化。因此,教师在确定课程目标、内容、实施方式、评价方法时更应倾向于让学生去发现实习中的教育教学现象,以自己的经验去建构教育现象的意义,让学生交流自己的个人化经验,而不是局限于被动地完成统一的实习任务和应对实习环境。
(二)情境性理念
情境学习理论强调知识与情境之间相互作用,学习者在情境中通过活动获得知识,学习与认知本质上是情境性的。情境学习理论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包括认知学徒制、抛锚式教学与学习共同体。
在实习情境下,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之间可形成学习共同体,在共同体中每一个参与者都是核心成员。总之,校本化实习课程中学生与实习内容的相互作用方式、师生及生生之间的交流和交流方式尤为重要。
(三)“全实践”理念
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的秦金亮教授探索开发了“全实践”理念下的实践整合课程体系。所谓“全实践”就是将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全程中所有实践环节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定位、统筹安排。实践整合课程中的实践环节主要包括学前教育专业中通识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选修课的技能操作,各学期安排的见习实习,短期的社会实践,寒暑假社会实践,毕业前综合实习及毕业论文等所有培养幼儿教师操作技能和智慧技能的课程教学环节。也就是说,“全实践”就是实践要素诸方面在时间上要全程延通,在空间上要全方位拓展,在内容上要全面整合,在课程体系上要全面统整。[6]
“全实践”理念的理想追求在于使学生在步入教学一线之前就获得教育实践性知识和实践智慧。[7]学生将书本的、外显的、公共性的知识通过实践性反思转化为内在、高度个性化、经验化的个人知识。在就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全实践”理念下受益的毕业生已然供不应求,其实践整合课程实施的效果非常明显。“全实践”理念为校本化实习课程提供了实证依据。
三、校本化实习课程的实习模式
(一)集中分散四位一体实习模式
所谓集中分散,即学校于第五学年第一学期统一安排集中实习,第十学期学生回到生源地按照就近原则选择幼儿园实习,两种实习模式在实习的内容、目标、实施、评价等方面采用共同标准。其中第九学期集中实习时间安排8周,学校在8周外的时间于校内开展相关课程实践教学。
四位一体化是指目标一体化、内容一体化、实施一体化、评价一体化。目标一体化:立足一个目标不动摇,即培养幼师生的专业能力――观察能力、作品分析能力、谈话能力、课程设计能力、活动组织能力、评价能力[8]。内容一体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内容既前后衔接,又具有一定的层次变化,实习内容为一体化目标服务。实施一体化:共建一个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幼师大专院校、幼儿园协同合作的管理组织,形成幼儿教育实践和实习的管理网络,以确保幼师学生实习课程的完成。评价一体化:教育行政部门、幼师大专院校及幼儿园按照教师专业发展共同建立具体的教育实习考核标准。学生最终的实习鉴定按照师范实习指导老师、导师、幼儿园实习指导老师、督导、班主任及同分区学生的多方意见综合评定。
(二)“双导师”制实习模式
第五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实习时间安排在学期中间8周,该学期其余时间在校内开展相关课程实践教学,引入“双导师制”。由学校领导、学前教育教研组、班主任共同提出“双导师制”计划,师范教育专业部确定体现相关课程实践教学的实习课程内容和要求。集中实习基地为附属园与合作园。
“双导师”中,第一导师为附属幼儿园及合作园的骨干幼儿教师或教育专家,时间由双方灵活安排,指导次数3次以上,指导内容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帮助实习生全面了解实习基地情况、校外8周集中实习的职业指导。第二导师为校内专业课教师,指导内容主要是(但不局限于)校内课程实践教学指导、分散实习的区域督导。学生在8周的集中实习前需了解实习基地的教师、幼儿园基本情况,实习效益可能会有所提高。
因此,无论是校外8周的集中实习还是校内的课程实践教学都有导师给予及时的职业指导,实习效果肯定很好。学生在最后1学期的分散实习中也能更快适应幼儿教师的工作。
四、校本化实习课程分区督导评价机制
关键词: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目标
一、学前教育对人一生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学前教育阶段是人的身体发展、智力与经验发展的最重要、最关键的时期
美国心理学家布鲁姆在《人类特性的稳定与变化》一书中,通过对1 523名婴儿长达20年之久的跟踪,提出了著名的假设:若以17岁时人的智力发展水平为100,则4岁就已具备50%,8岁时达到80%,剩下的20%是从8-17岁的9年中获得的。可见,学前教育阶段是人类智力发展的最关键时期。从脑科学的层面看,婴儿出生时脑重350-400 g,为成人脑重的25%,1岁时达到成人脑重的50%,2岁时为75%,6岁时孩子的脑重为1 200 g,已接近成人脑重(1 350-1 400 g)的90%。从人体的神经通路的发展看,人类神经通路的80%-85%是在生命的前6年发展起来的。①因此,学前教育阶段是人的身体发展、智力与经验发展的最重要、最关键的时期。
(二)学前教育阶段是人生所有时段中变化最大、最快的时期,也是最易发展,最易受挫的时期
在这一时段,孩子从只会躺在床上啼哭,到会爬、会走路、会奔跑,不但人的身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所有的认知、经验与能力都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所以,学前教育阶段是人生中变化最大、最快的时期。如果在这一时期不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及规律,不让儿童回归自然,顺应自然,而是采用大一统的教育方法,捆住孩子的手脚,禁锢其思维,形成机械的思维定式,甚至连孩子们画笔下的太空飞船都是一样的,势必会阻碍儿童各种潜能的发展,错过儿童的敏感期,贻误天才的成长。诚如布鲁贝克所言:“课程的编写原则是训练和装备心灵。”那么,对于学前教育来说,学前教育阶段正是人生最重要的训练和装备心灵的阶段,这一阶段不仅为小学做准备,更为人的一生做重要的奠基,它直接影响着人类生命大厦的高度、广度和坚实度。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即便是教育专家也未必完全胜任幼儿教师的工作。因为,它涉及各种潜能的发掘、各种意志品质的培养、各种必要的生活经验的习得和良好习惯的养成,既要注重个性的彰显,又要关注幼儿的全面发展。这一阶段的教育涉及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卫生学、音乐、美术等诸多领域,因此,这一时期的工作是极富创造性的,对幼儿教师的要求也是极高的,不仅要有教育家的智慧,来引导、帮助儿童培养各种能力,还要有各种专家的准确判断力、恰当的教育方法来激发幼儿的各种潜能,把握不同幼儿的敏感期,发掘天才。所以,学前教育阶段对人一生的发展至关重要。当然,这对学前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学前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
(一)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
鉴于学前教育对人生发展的重要性,着眼于生命的塑造这一高度来审视幼儿教师的培养,单纯的幼儿园阿姨、舞蹈教师等够用的人才培养标准,对于塑造生命的幼儿教师工作来说,显得过于幼稚,甚至有一种漠视生命的感觉。相反,幼儿教师的培养不但要专业化,更应以人生发展的前瞻性高度来认识学前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因此,学前教育专业应培养“双师型”或“多师型”的幼儿教师,既是音乐教师,又是音乐家;既是教书匠,又是教育家、心理学家等,只有在这种指导思想的引领下,才能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构建高质量的托幼机构,推进幼教事业的改革。
而不是学前教育大专班要培养什么人才,本科班又培养什么人才。
(二)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
从目前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看,注重实践、秉持够用原则的幼师生,科研能力较差,理论知识不够广博,缺乏先进的教育理念,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贻误教育时机,幼儿的许多潜能不能被发掘。显然,这些幼师生是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而传统的高校生又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学历轻能力等弊端,亦无法胜任幼儿教师的工作。当然,也有少数的高校在学前教育人才的培养方面已走在前列。
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层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的人文、社会、教育与心理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全面系统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从事心理科研、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能力,能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部门、各种儿童教育与康复机构、广播、电视等部门从事儿童教育、科研、培训、宣传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其主要课程有教育学原理、儿童心理学等19门理论和专业课,涉猎较为广泛。
东北师范大学探索了“宽口径、厚基础、精专业、多出路”的人才培养模式,力求通过20门主要理论与专业课达成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相结合的培养目标。具体的课程安排是前一年半至二年为教育基础课,第三年是专业理论与技能课,第四年上学期实习,下学期撰写论文。
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目标是为幼师学校及相关的科研所、管理机构、幼儿园等培养专门人才。其涉及的课程较为丰富,2005年时本科生的主干课程就有34门,其中教育基础课是13门,专业课是21门,为学生奠定了坚实的教育理论和专业理论的基础。
事实上,上述三所高层次大学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不但走在了其他高校的前列,而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那么,学前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究竟应如何定位,客观的社会现实为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
(三)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
关于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下面主要从理论、技能、实践三个方面进行目标定位。
1.理论目标
(1)与时俱进的教育理念。这里的教育理念是指以幼儿的发展为核心,对学前教育专业的理性认识和对学前教育事业的理想追求,这种理念是与时俱进的,因时空背景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是从事学前教育所必备的前提。它包括正确的幼儿观、教育观、课程观等。例如,尊重幼儿的观念,并不是简单的言语、态度上的尊重,更应表现为视幼儿为独立的个体,尊重幼儿的想法,倾听幼儿的声音,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关注幼儿潜能的发展,在培养幼儿全面发展的同时,注意彰显幼儿的个性等。
(2)广博的教育基础知识和相关的学科知识。在通识教育阶段,广泛地学习中外古代近现代教育史、教育概论、教学论、德育原理、教育社会学、教育统计、教育评价、教育论著选读等课程,深化自身的理论构建,为专业课的学习搭建一个知识平台。
(3)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专业理论知识。在专业教育阶段,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发展的动态及现状,使学生专业知识的储备达到一定的广度。同时,深入研究本专业的主干课程,使自身具备良好的专业精神和情感。
2.技能目标
专业技能包括专业技巧和教育教学能力,作为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多方面的技能,才能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兴趣和需要。
学前教育专业的技能应包括:创设教育教学情境的能力,有效地引导、组织的能力,准确地观察、发掘幼儿潜能的能力,与家长沟通的能力,教育科研的能力,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计算机和外语的应用能力等。
3.实践目标
为培养学生的实践经验和能力,在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技能培养的同时,加强实践活动。从课程安排看,前两年应是教育基础课;第三年是专业理论和技能课,当然,可以设置模拟教育教学活动,同时增加见习次数,最好对幼儿园的大、中、小班分别见习,在第三年的下学期,根据学生技能的培训、见习的情况,安排2-3周的实习;第四年上学期是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全面投入实习的阶段,进一步丰富自身的实践经验,下学期撰写出基于实证性研究的、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有一定创新之处的毕业论文。
注释:
①黄春香,李雪荣,易受蓉.早期干预对婴幼儿发展影响研究[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8 ,(12)251.
参考文献:
[1]陈姝娟,李晖,蒋菊.高师学前教育专业培养模式新探[J].教育探索,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