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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精选(九篇)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

第1篇:绿色债券市场格局范文

关键词:绿色债券;融资手段;绿色金融;发展趋势;经验分析;策略

绿色债券是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和计划融资的债券产品,以欧洲投资银行与世界银行为代表的开发银行,仍是绿色债券市场的主要发行人。当前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逐年递增,2014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为365.93亿美元,2015年已达到418亿美元。据2015年气候倡议组织数据显示,全世界发行的绿色债券中,有40%来自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绿色债券发行者依然以国际金融机构为主。现今,中国绿色债券发行市场已达相当规模。且绿色债券品种日益丰富。随着中国绿色债券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债券市场的世界影响力,并加快整个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步伐。然而,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呈现本土化趋势。例如,我国绿色债券项目支持化石燃料的清洁利用与尾矿开发,但在国外绿色债券标准中,与化石燃料相关的项目都不能纳入支撑范围中。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前景广阔,应基于全球绿色债券发展趋势,全方位探索更有效的发展渠道,促进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一、国际绿色债券的发展趋势

(一)发行规模及市场范围不断扩大

2013年2月,国际金融公司对发展中国家发行10亿美元绿色债券,以支持应对气候变化项目,使全球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呈爆发式增长趋势。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统计,2014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超350亿美元,是2013年发行量的3倍,2015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达到418亿美元,2016年上半年世界绿色债券发行量达到372亿美元,较2015年同期增长89%。据穆迪最新研究报告预测,全球绿色债券总发行量在2016年将突破500亿美元并创绿色债券问世以来发行量新高。同时,绿色债券发行市场范围逐步扩大,据Dealogic数据显示,欧洲与美国发行量为184亿美元与105亿美元,分别占据国际第一、第二的地位。印度、丹麦、巴西、墨西哥、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等新兴市场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也在不断增长,截至2016年5月,新兴市场发行量已达100亿美元,超过了其去年全年发行量。此外,据中国证券网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5日,今年中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高达160.1亿美元,且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将进一步扩大。

(二)发行主体日趋规模化

目前,开发性金融机构仍然是全球最大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据气候倡议组织数据显示,2015年,开发性金融机构发行约170亿美元绿色债券,约占全球418亿美元发行总量的40%。欧洲投资银行作为当前最大绿色债券发行体,已累计发行234只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超过110亿美元。随着绿色债券认可度日益提升,中央银行、地方政府、工业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等更加多元化的机构开始发行绿色债券,以麻省理工学院为代表的部分高等院校,也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绿色建筑。例如:2016年,瑞典最大的市政银行Kommunivest发行6亿美元绿色债券;瑞典国有林业公司Sveaskog发行1.16亿美元绿色债券;国际金融公司IFC发行第一单绿色债券,金额为7亿美元。CBI报告指出,2015年有35%的绿色金融债由企业发行。2016年第二季度,中国超过20个企业发行了绿色债券,债券规模从2800万美元到16亿美元不等。法国电力、日本丰田等实体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规模也均超过10亿美元。

(三)债券类型和品种朝多样化发展

近年来,随着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大,债券种类也日益向多样化发展。收益债券和项目债券的发行类型日益增多。减排技术发达的新能源公司,将某种项目规定为抵押发行债券,并且,债券持有人也可发行以项目现金流作为偿还保障的收益债券。例如,2015年9月,美国夏威夷州商业旅游局,发行了规模高达1.5亿美元的AAA级市政债券,此证券利用绿色基础设施费抵押融资,债券发行收入将用于支持绿色能源市场证券化项目。此外,2014年,日本丰田公司发行了规模达18.6亿美元的绿色证券,此证券作为日本第一个以资产证券形式发行的债券,是以抵押汽车租赁为基础的。2015年,BerlinHyp银行发行了5亿欧元的绿色保证债券,投资者对发行人及其用以保证的资产具有双重追索权。由此来看,国际绿色债券种类逐渐向多样化发展。

(四)募集资金逐渐投向再生能源和节能领域

募集资金用于再生能源和节能低碳、减排两个领域的绿色债券,近年来呈现出增长趋势。各国纷纷加大在这两个领域的投资力度。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欧洲投资银行投向再生能源绿色债券资金占其发行总量的80.6%,投向节能低碳领域绿色债券资金占17.4%。国际金融公司投向清洁能源与资源再利用的资金,在绿色债券总发行量中分别占比54%和40%;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对节能、林业与农业三大领域的投向,占其绿色债券发行总规模的74%;非洲开发银行对再生能源的投资占绿色债券总发行量的96%。此外,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等值10亿美元的人民币与美元双币种绿色债券农行绿色债券,并吸引了近140家投资者超额认购,募集资金将投放于按国际通行的《绿色债券原则》并经第三方认证机构审定的绿色项目,覆盖清洁能源、生物发电、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

二、我国绿色债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性框架存在诸多矛盾

绿色债券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得到快速发展,美国在2009年就以制定出针对绿色债券的专门立法。我国关于绿色债券的理论探索出现在 2013 年,最早的政策指引出现于 2015 年,目前还未制定专门的法律规章,理论与政策是被国际市场绿色债券的发展趋势、国内经济形式压力及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诉求倒逼着做出改变。我国在2015年政府文件和公告中多次强调绿色发展理念,并针对绿色债券两次专门性公告和指引,但绿色债券整体的政策制度建设,仍处在初级阶段。此外,我国绿色债券管理存在各部门多头监管、债券市场分割、制度性框架在诸多方面矛盾等问题。如,2015年12月的《绿色债券发行公告》,规定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涵盖节能、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等6大类13小类,而同年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制定的绿色项目类型与覆盖领域,与《公告》差别较大。

(二)绿色项目评判标准较模糊

2015年末,国家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规定绿色项目的支持领域及绿色企业债的定义。但国内市场仍对绿色项目的界定较模糊,与国际标准仍有差异,其中最大不同是,2015年9月,国内标准将煤炭和石油的清洁利用纳入进来,而国际标准不包括这两部分。并且,在2015年12月发行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和《绿色债券发行公告》针对绿色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绿色企业债券等制定的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发行主体选择绿色项目标准时没有权威的参考依据。此外,据东方财富网数据显示,2015年7月,风电设备制造商新疆金风科技,在香港发行3亿美元的绿债,被认为是首家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中国企业。而在华创证券的行业研究报告中,则将我国的绿色证券实践追溯到2014年5月,华创认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14核风电MTN001”(即首单“碳债券”),是中国绿色证券的第一单。可见,我国对本国首单绿色项目也无明确概念。虽然我国2016年上半年,绿色债券发行已高达90亿美元,已占全球发行规模的三分之一,但由于国内市场长期缺乏对绿色债券可操作的清晰定义,加剧投资者对“漂绿”的担忧,阻碍绿色债券健康发展。

(三)绿色认证环节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绿色债券需要信用等级评级外,还需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绿色认证。在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的“绿色债券原则”(GBP)下,国际市场大约65%的绿色债券在发行时进行绿色认证。但我国绿色债券管理体制形成较晚,尚未培育起第三方认证机构和评估能。因此在2015年12月发改委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并未对绿色认证环节进行评估、审计作出规定,未制定监管政策对“绿色认证”提出强制性要求,而只进行形式上的“鼓励”。此外,由于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必须是环境友好项目,因此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要较高。2015年7月19日,中国绿色金融委员会虽表示,将在《证券法》中加入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条款,但此法未得到落实,我国绿色债券环境披露机制仍不完善。目前,我国未采取强制性披露原则,大多企业依据自愿进行披露,据凤凰网数据统计,2015年,我国仅有6家上市企业进行实际环境信息披露,且信息披露指标不达标、信息披露频率低于国际标准。2016年9月14日,北京水务集团在获得28亿元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债券后,利用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未将绿色债券款项用于专门的环境保护绿色项目,而是挪用于其他行业投入。

(四)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与资金投资领域单一

我国绿色债券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与国际市场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相比,我国绿色投资理念滞后,绿色发行主体与投资领域单一。国家发改委在2016年1月文件,降低绿色债券发行企业的发债指标限制,并且增加了债券资金投资领域,但国内受国际认可的中国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只有新能源企业与商业银行两类,范围狭窄,不利于市场宽度的拓展。据碳交易网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3月,我国绿色债券发行80亿美元,其中银行类占36亿美元、新能源企业占28亿美元、其他而非金融企业仅发行14亿美元。此外,我国绿色债券所涵盖的领域在产业之间发展不均衡,规定资金只能投向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气候“减缓与适应”的领域,缺乏多元化。例如,2015年6月23日,新余市公司发行规模为12亿元的企业债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袁河低碳平台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项目;2015年4月9日,金堂县净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规模为1亿元公司债券“15净源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金堂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改造与设备更新。

(五)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性框架存在诸多矛盾

绿色债券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得到快速发展,美国在2009年就以制定出针对绿色债券的专门立法。我国关于绿色债券的理论探索出现在 2013 年,最早的政策指引出现于 2015 年,目前还未制定专门的法律规章,理论与政策是被国际市场绿色债券的发展趋势、国内经济形式压力及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诉求倒逼着做出改变。我国在2015年政府文件和公告中多次强调绿色发展理念,并针对绿色债券两次专门性公告和指引,但绿色债券整体的政策制度建设,仍处在初级阶段。此外,我国绿色债券管理存在各部门多头监管、债券市场分割、制度性框架在诸多方面矛盾等问题。如,2015年12月的《绿色债券发行公告》,规定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涵盖节能、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等6大类13小类,而同年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制定的绿色项目类型与覆盖领域,与《公告》差别较大。

三、国际趋势下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增加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扩大绿色项目发展空间

目前,国际已建立了多种如Vigeo评级、CBI、毕马威等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由此,我国可借鉴国际经验构建绿色债券第三方绿色认证。在绿色债券发行期中,由外部专家对债券的绿色特征提供第二意见,复核发行人用来筛选项目的标准,使发行人确认其已达到适当的“绿色”标准。在绿色债券的整个发行期和存续期中,通过聘请独立的的专业审计机构,由专业审计人员按照专业准则,对债券标准、环境效益、项目评估筛选、信息披露及定期报告流程等各方面提供鉴证,鉴证方须受到相关专业准则的约束,鉴定标准必须透明统一。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债券认定规则”,对于绿色认证机构的准入门槛、行为准则制定详细说明,对于能明确环境的发行人可给予绿色审批通道。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是促进绿色债券透明认证的重要措施。

(二)严格规范募集款项管理,提高绿色债券收益水平

绿色债券是专门为支持绿色产业而发展的债券品种,要求严格规范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流向与使用,形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清晰绿色指引,避免资金挪用和篡改资金用途。主管部门应建立专项的绿色债券资金对接账户,并将款项与其他债务工具区分,实行独立台账管理。同时,需要对绿色款项的后期使用效应进行评估考核,在评估过程中,发行人须定期向投资者上报募集资金流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评估方可采纳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发行人融资的评估作参考。此外,须建立绿色债券款项监管机制,对于发行人随意挪用资金行为,实行限期改正或退市等惩罚。

(三)完善绿色债券市场披露机制,促进市场透明化发展

在绿色债券发行要求逐渐提高的态势下,我国应重点完善披露机制。应组建专项披露小组,负责完善绿色债券的披露框架,明确绿色债券审批与发行企业信息披露的内容,对绿色集合资产池的资产质量、发行方标准等制定相关规定。同时,通过完善信息披露网站建设,定期公布相关披露内容与绿色金融债券收益分配情况,并借助电视网络、广播等新型媒体渠道,扩大信息传播范围,以此提高披露效应。此外,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将披露内容呈现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内容应包含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针对发行人“洗绿”行为,未达标以及披露虚假信息的公众企业不予以上市,以促进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发展。

(四)实施税收减免措施,提高绿色债券吸引力

税收减免优惠措施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绿色债券吸引力,激发国内市场绿色债券发行积极性。目前规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可放宽至80%,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比例可放宽至50%。建议对绿色债券投资实行最低额度管理,对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绿色债券设定比例下限。对于已获发行资格的绿色项目,优先给予基金支持。对于认购绿色债券的机构投资者,享有免税权。允许所有品种的绿色债券可用于质押,同时降低绿色债券纳入质押库的评级门槛,提高其标准券折算率。在绿色债券未来发展中,国家层面应出台更多减免优惠措施,以鼓励绿色债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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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绿色债券市场格局范文

关键词:债券市场;发展趋势;优化思路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一、引言

债券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低风险的投资渠道,更能为融资者创造融资方式。新常态下,我国债券市场发展速度加快,并呈现出诸多新特点。预计到2020年末,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将达到90万亿元。规模庞大的债券市场将持续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和货币政策的完善,并将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开放,债券市场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更将成为稳定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

鉴于此,探讨中国债券市场优化与改善路径,对于完善金融体系、促进货币政策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梳理了新常态下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趋势,提出了推进债券市场稳定发展的政策思路。

二、新常态下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获得了加快发展,债券规模、品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均取得长足发展。一是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到2015 年末,我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超过45亿元,市场余额居世界第3位,仅次于美日。直接融资特别是债券融资占比不断提高,丰富了市场主体融资渠道,降低了社会融资成本等,缓解了经济金融风险过度集的问题。二是品种和交易方式创新加快。债券品种方面已经发展出了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普通债等各类债券共存的局面,其中公司信用债增长较快,交易方式方面已经推出了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新方式。三是投资者结构持续优化,当前机构投资者数量已经超过1万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持债比例显著提高。三是信息披露等市场化约束机制加快完善。四是风险防范体系逐步健全。五是对外开放加速发展。预计到2020年我国债券市场将达到90万亿元,并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

首先,机构投资者为主导的场外市场仍是主流方向。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债券市场均为场内外市场并存,且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当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在交易机制和产品类型等方面存在存在分割,未来债券市场要持续优化,形成场外市场为主、分层有序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同时,我国债券市场逐步完善将使得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规模持续加大,形成未来持续的投资需求。

其次,市场化是发展的主旋律。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逐步向市场化为主导转变,客观规律是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提供创新动力,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一是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与发展潜力巨大并存,市场化方式才是推动产品、交易创新的基础,并最终达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金融系统风险的目标。未来,高收益债券等都将加快发展,各类利率及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将持续丰富,二是债券市场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将加快,三是协调发展是保障,未来要推动各类产品和金融基础设施等的协调发展。

再次,加快对外开放是发展的助推器。我国债券市场尚存较大空间,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持债比重较低,且境外机构持有资产中的债券比重低。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加快,境外机构债券需求将持续提高。另外,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准入将逐步放宽,从而带来多元化的增量需求。

最后,绿色债券将加快发展。未来五年,我国将坚持发展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资金周期长、稳定性好,且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债券市场发展将成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也将加快发展。另外,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绿色债券将成为离岸债券市场的重要部分。

三、新常态下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政策思路

债券市场发展涉及诸多环节,是一项艰巨的系统性工程。下一步应制定债券市场发展路线图,纾解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推进市场稳健发展。主要着力点如下:

一是持续深化国债管理制度,加快制度改革。目前国债在实现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债管理制度改革将成为未来债券市场发展重要突破。应提高短期和长期国债的发行规模和次数,为市场注入流动性,增强国债收益率的基准性。要进一步完善国债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并持续发展国债期货等衍生品。要提高透明度,加强政策协调等,并借鉴国外经验,推动地方政府住房债券的发展,丰富地方政府债券体系。

二是积极发展公司信用债券。当前我国公司信用债券规模有待提升,为提高直接融资占比,要大力发展公司信用债券,扩大发行规模,完善交易制度,减少干预,加强监管,提高效率。要推动高收益债券等创新型融资发展,支持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融资。加快完善会计制度,完善多元化的投资机制,统筹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积极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创新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协调。债券的审批和发行等环节存在诸多差异,重复监管等问题较为突出,要加强监管体制改革,尽快研究制定新的监管框架,明确相关监管职能,加强跨部门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探索金融监管运作机制,打破监管的物理界限,形成统一的制度和体系。大力促进债券市场交易、信息共享和全面管理管理,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降低系统性风险。

四是完善债券市场金融生态。加快修订《证券法》,为全面推行注册制提供法律基础,提高效率。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做市业务,增强市场稳定性。加大政策支持,完善考核制度,发挥做市商作用。加强交易、托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五是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强化信用约束,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提高信用评级机构准入门槛,提升公信力。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降低投资风险。加快构建市场化违约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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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荣艺华,朱永行.美国债券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主要作用[J].债券,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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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绿色债券市场格局范文

一、碳交易

目前,国外的碳交易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两种。

(一)基线与信用额度模式

在基线与信用额度模式下,管理当局设定最高排放基线,到期末向实际排放量小于最高排放基线的公司发放排放信用额度,并要求超标准排放的公司提交超额部分的信用额度。这种模式只有结算出差额后才可以进行额度交易,因此可用于交易的额度小、时间短。

基线与信用额度模式典型代表是英国,英国于2002年率先启动了涵盖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交易制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排放交易制度。2005年,欧盟温室气体贸易排放机制正式启动,为了与欧盟的排放贸易政策相协调,2006年12月31日,英国排放交易制度结束。

英国排放交易制度的基线是1998-2000年的平均排放量减去企业每年自愿承诺的减排量,即为企业每年允许排放的额度,如果企业实际排放量大于额度,则需要从市场买入。如果相反,则可以出售或者存储额度留待日后使用。

英国自实施排放贸易制度以来,取得了明显的减排效果。从2002年4月启动至2004年,累计减排1574万吨二氧化碳。

(二)总量管制与交易模式

在总量管制与交易模式下,管理当局设定排放权交易机制,调控企业在规定期间允许的碳排放配额,并以无偿或拍卖的方式进行分配。获得排放配额的企业可以选择减少排放、出售多余配额;或增加排放、购买额外配额。到期末,企业须向管理当局上交与该期间实际排放量相当的配额。

相比于基线与信用额度模式,总量管制与交易模式下,企业在收到排放配额时即可将其售出,并利用远期合约进行回购,因此,可用于交易的额度大、时间长,能达到融资的目的。

总量管制与交易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欧盟,2005年,欧盟温室气体贸易排放机制正式启动,目前已形成多层次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欧洲碳排放权交易最初是柜台交易,随后一批大型碳排放交易中心也应运而生,如欧洲气候交易所、北方电力交易所、未来电力交易所以及欧洲能源交易所等。欧洲交易所于2005年6月推出了与欧盟排放权挂钩的期货期权交易,增加了碳排放市场的流动性,促进了碳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发展。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允许企业在一定限度内使用欧盟外的减排信用,但是,它们只能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或联合履约机制(JI)机制获得的减排信用,即核证减排量(CERs)或减排单位(ERUs)。

从运行效果看,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运行使得反映排放权稀缺性的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并为运用总量交易机制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碳基金

CDM市场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以获得核证减排额,以此来履行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在CDM市场上CERs的交易中,出口方为发展中国家,进口方则是发达国家。目前发达国家CDM项目主要通过碳基金的方式运作,其主要形式如下。

(一)由政府设立、政府管理的碳基金

这种类型的主要代表是芬兰碳基金和奥地利碳基金。芬兰政府外交部于2000年设立JI/CDM试验计划,在萨尔瓦多、尼加拉瓜、泰国和越南确定了潜在项目。2003年1月开始向上述各国购买小型CDM项目产生的CERs。奥地利政府创立的奥地利地区信贷公共咨询公司实施奥地利JI/CDM项目,已在印度、匈牙利和保加利亚完成了数项CDM项目。

(二)由国际组织和政府合作创立、由国际组织管理的碳基金

这部分碳基金主要由世界银行与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促成。世界银行的原型碳基金是世界上创立最早的碳基金,有加拿大、芬兰、挪威、瑞典、荷兰政府和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参与,另外还有17家私营公司也参与了碳基金的组成,基金的日常工作主要由世界银行管理。与此相同的碳基金还有意大利碳基金、荷兰碳基金、丹麦碳基金、西班牙碳基金等。

(三)由政府设立、采用企业模式运作的碳基金

这种类型的主要代表是英国碳基金和日本碳基金。英国碳基金是一个由政府投资、按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成立于2001年。政府并不干预碳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碳基金的经费开支、投资、碳基金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由董事会决定。

(四)由政府与企业合作建立、采用商业化管理的碳基金

这种类型的代表为德国和日本的碳基金。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碳基金由德国政府、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共同设立,由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负责日常管理。日本碳基金主要由31家私人企业和两家政策性贷款机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组成,政策性贷款机构代表日本政府进行投资与管理。

(五)由企业出资并采取企业方式管理的碳基金

这些碳基金规模不大,主要从事CERs的中间交易。

三、传统金融业务的绿色化拓展

在绿色金融推广的过程中,一些传统金融业务创新了一些新的绿色金融模式,主要如下。

(一)绿色金融服务

早在1999年,花旗集团和世界资源所就成立了“新风险投资”项目,对拉丁美洲绿色风险投资的兴起和绿色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相当重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此外,通过其私募基金投资于相关领域,其中包括对江苏林洋新能源集团的投资项目。JP摩根于2006年为风力发电市场筹集了15亿美元的股权资金。富国银行先后通过环境金融事务组投资于第三期太阳能基金、MMA的第三期可再生能源风投基金。2007年8月,美国银行与加州圣荷西联合学区和雪佛龙能源达成伙伴关系,共同建设5兆瓦的太阳能发电机组,预计减少的碳排放达到37000吨。

(二)绿色信贷

如前文所述,赤道原则是目前全球通行的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信贷主要投向绿色建筑、环保汽车信贷、清洁技术等方面。

绿色建筑方面,美国银行在2004-2006年期间投资了超过2亿美元在低收入住房税收信贷(LIHTC)项目上;环保汽车信贷方面,美国银行的小企业管理快速贷款以快速审批流程向货车公司提供无抵押兼优惠贷款,支持其投资节油技术,帮助其购买节油率达15%的SmartWay汽车的升级套装;富国银行于2009年11月成立了全国清洁技术商业银行小组,为生产、营销或开发清洁技术的企业提供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累计已经超过50亿美元。

(三)绿色证券

所谓绿色证券,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过程中,要经由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审核。由于环保核查将变成强制性要求,与此相适应要求制定一套针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证券市场环保准入审核标准和环境绩效评估方法,并从整体上构建包括以绿色市场准入制度、绿色增发和配股制度以及环境绩效披露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证券市场,从资金源头上遏制住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无序扩张。

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EIB)发行首只绿色债券。在2013年国际金融公司与纽约摩根大通共同发行IFC绿色债券之后,绿色金融市场开始蓬勃发展。截至2015年9月底,全球总共发行了497只绿色债券,且发行量逐年递增。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指出,全球绿色债券市场从2011年的110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420亿美元,来自欧美的发行体在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

目前,以欧洲投资银行、世界银行为代表的开发银行依然是绿色债券市场最主要的发行人。公司与地方政府于2013年进入该市场。对于国际性开发银行来说,投资于绿色项目符合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色债券具有如下特点。

1.通过担保降低违约风险

如“欧洲2020项目债券”计划,旨在为能源、交通、信息和通信网络建设融资的债券由项目的负责公司承担发行责任,并由欧盟和欧洲投资银行通过担保的方式提高信用级别,以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市政绿色债券市场持续升温,并发行了第一只绿色担保债券。

2.应该领域广泛

绿色债券可以以较低的融资成本为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提供资金来源,并减少期限错配的风险。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色市政债的发行可以很好地解决地方政府城镇化环保产业投融资的问题。如美国很大一部分市政债券用于环境工程和能源建设,而日本和英国的污水处理融资来源很多都是来自市政债。

四、绿色金融指数产品

2007年,JP摩根于推出了“JP摩根环境指数-碳β”基金,巴克莱推出全球碳指数基金,这是第一个跟踪全球主要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系统中碳信用交易情况的基金。汇丰推出汇丰环球气候变化基准指数基金,同时推出四项可供投资的环球气候变化指数,组成一套气候变化指数系列。

2007年,瑞士联合银行(UBS)推出了5种不同的气候产品:一是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首个依托美国15个城市天气期货合约的全球变暖指数,令受天气变化不确定性影响的投资者可对冲风险并使其投资组合多元化;二是推出世界排放指数,该指数是以排放许可为基础的衍生工具所参考的世界基准指数;三是推出和谐全球生物燃料指数,该指数是世界上第一个生物燃料指数;四是UBS气候变化战略凭证,包含25家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技术的公司的股票;五是UBS股权基金,这个基金主要投资于可再生能源、水利、营养和健康项目。

五、绿色消费金融

2004年,花旗集团针对中低收入顾客推出结构化节能抵押产品,将省电等节能指标纳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体系。花旗集团还和夏普电器达成联合营销协议,向购置民用太阳能技术的客户提供便捷的融资。巴克莱银行于2007年7月推出了呼吸卡,这种信用卡将税后利润的50%以及消费金额的0.5%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项目。巴克莱银行还推出了英国首个碳中和借记卡,所有用来补偿借记卡生产的碳信用来自于英国本土的环保项目。澳大利亚MECU银行的goGreen汽车贷款,是澳大利亚第一个要求贷款者种树以吸收私家汽车排放的贷款,此项贷款产品自推出以来,该银行的车贷增长了45%。

六、绿色保险

所谓绿色保险,又称为环境责任保险,是指与环境污染责任相关的保险制度。一般认为绿色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绿色保险在其经营活动中要体现环保意识,将生态观念引入保险业,切实改变保险业过去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粗放式的发展方式。保险业在经营活动中通过自身的运作,支持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保产业的发展,为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险服务。

1988年美国成立了专业的环境保护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突发、渐发、意外的污染事故及第三者责任。同时美国是实行强制绿色保险制度的典型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就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处理可能引起的损害责任推行强制责任保险。

从1991年1月1日开始,德国为确保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采取了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的环境立法也确立了无过错环境污染损害的限制赔偿原则。

法国在1977年,由外国保险公司和法国保险公司组成的污染再保险联盟(GAR-POL),制定了污染特别保险单。法国通过建立技术委员会这样的专门机构作为承保机构。

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色保险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4篇:绿色债券市场格局范文

    论文摘要:发展环境金融是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一条重要途径。本文以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为例,对如何发展环境金融,并促进柴达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一探讨。

    2007年 7月30日,我国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绿色信贷政策,提出要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完善的金融工具,增强信贷资源支持循环水平的效用。发展环境金融是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一条重要途径 ,有助于提高柴达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 环境金融介绍

    (一)定义及发展趋势

    1997年,国外学者首次提出环境金融这一概念。目前,关于环境金融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外学者也存在多种观点:①环境金融是金融业根据环境产业的需求而进行的金融创新;②环境金融是针对环境保护,以及为推动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而开展的投融资活动;③环境金融就是把循环经济、金融创新放在一个有机的系统里,探讨所有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创新。

    纵观上述观点,一个共同的认识是 :环境金融是针对环境保护开展的金融创新 ,研究用于环境保护用途的金融创新工具,因此应具备金融创新的范畴 ,明显的环保意图,并能提高循环经济水平等特征。这就与当前各国政府倡导的绿色、环保等政策不谋而合。可以预见,环境金融将成为 21世纪金融业发展的一大趋势。笔者认为,在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环境金融就是要研究如何利用金融创新途径达到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柴达木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促进柴达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并达到政府一企业 一银行多方共赢。

    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有必要发展环境金融

    (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面临严峻的环保压力

    循环经济包括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型社会三个层面 ,分别定性为小、中、大循环。目前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围绕盐湖化工、煤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 、有色冶金等四大特色产业,初步形成了格尔木、德令哈、大柴旦、乌兰等四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正处于从企业清洁生产向生态工业园区过渡的阶段,即小循环向中循环过渡,这一阶段的显着特征是生态保护功能有待改善 ,突出表现在:一是循环利用水平不高。由于柴达木循环经济仍处于探索阶段 ,产业关联度不高,产业链短,资源开发中的废弃物未得到充分利用,因此破坏环境和资源浪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水资源缺乏,但利用率偏低。目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单位面积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 14%,但万元 GDP用水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 1.9倍。三是减排防污压力较大。尤其是二氧化碳导致的温室效应,致使当地温度在以每 10年 0.44摄氏度的速度上升。

    (二)发展环境金融有助于缓解当前的环保压力

    1、发展环境金融与循环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宏观助解环保压力。从宏观上看,环境金融和循环经济的目标一致,二者均期望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促进柴达木地区经济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发展环境金融正向引导企业的环保行为,微观助解环保压力。从微观上看,企业提高清洁生产能力是缓解当前环保压力的保证。环境金融的关键是以环保为宗旨,通过金融杠杆作用,实现金融资源的绿色配置与使用,间接影响循环经济中的企业的环保行为,激励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环保能力,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吸引信贷资源。

    3、环境金融参与循环经济有助于实现多方共赢。循环经济讲求以最小的环境代价为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收益,在资源利丌]上“榨净”,最终政府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获得了绿色财政;企节省了成本,提升了利润空间。环境金融与循环经济并行后,金融支持循环经济的效果更加突出,银行也能从循环经济的发展中收获更大的效益。

    (三)循环经济为发展环境金融创造了优势条件

    从循环经济“资源一产再生资源”的生产模式来看循环经济模式最大程度降低了生产对环境的破坏,节约了资源,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并且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信贷资金因环保因素所形成的风险,信贷资源的“洼地效应”强于传统经济模式,为银行发展环境金融创造了优势条件。但是金融创新体制的弊端是发展环境金融的最大阻力,如:作为基层金融机构,末经上级授权 ,金融创新难以有效展开 ,并且基层银行机构创新研发人才欠缺,现行的金融创新产品中难寻针对环保因素的会融创新产品。

    三、发展环境金融有助干促进试验区企业全面采取环保措施

    假设柴达木地 企业存在信贷资源争夺战,并由此产生博弈行为,柴达木地区从时间依次经历了“传统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模式 +绿色信贷”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博弈情况如下:

    第一阶段:银行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是必然事件 ,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是偶然事件。因此不管企业采取环保措施与否,银行均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并且企业采取环保措施要花费一定的资金成本,此时企业的上策是都不采取环保措施,并且能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第二阶段:银行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是必然事件,参与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是必然事件,末参与的企业可以不采取环保措施。因此参与试点的企业以“符合同家环保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要求”为获得信贷支持的取胜条件,但环保投资见效慢,银行不愿向试点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银行仍然可以为环保不达标的项目和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获得短期效益。最后导致银行信贷资金大部分投向非环保企业,对循环经济的支持作用不充分。

    第三阶段:银行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是必然事件,参与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是必然事件,未参与的企业可以不采取环保措施但不能获得信贷支持。绿色信贷实施后,给予了发展环境金融产品的良好机遇。从期望值角度看,同一条产业链条上的所有企业都有意愿采取环保措施,因为同一链条上的企业都不希望因其中一个环节的断裂,而导致自身经营闲难。不同产业链条上的企业之间,不采取环保措施的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之间,虽然不存在利害关系 ,但由于绿色信贷政策的硬性约束,为了获得信贷支持不得不采取环保措施。因此博弈结果是柴达木地区所有企业均采取环保措施,共享信贷资源,最终促进柴达木循环经济水平上台阶。

    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环境金融产品设想

    目前罔内外常见的环境金融产品有碳金融、绿色抵押贷款、巨灾债券、生态基金等产品,这些产品对设计适合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的环境金融产品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如碳金融中的碳指标交易是通过总量控制与配额指标交易,督促企业采取更清洁的生产技术,或者企业为了节省购买配额的资本,选择其他可替代的清洁能源。巨灾风险证券化是通过发行收益与制定的巨灾损失相联结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包括人为造成的生态破坏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

    (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机制

    1、产品设想:政府在制定年排污总量指标时,根据上年度排污总量,适当减少下一年度排放总量,并逐年递减。桐关部门根据每户企业的规模、清洁技术、排污情况,将排污总量指标公平、公开、科学地分配到每户企业,规定配额指标可在试验区范围内自由交易,并且人民银彳丁、银监局等银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有关规定,监督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指标超额或不足的企业发放贷款。

    2、存在困难:(1)企业向银行虚报排放情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2)企业获得贷款之后,肆意排放污染物,导致全年排放超标。(3)配额指标交易双方虚报交易情况,为某方制造指标充裕或排放达标的假相。

    3、解决措施:(1)由政府相关部门(如环保局、发改委 、经贸委等)、人民银行、银监局制定完善的《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机制实施方案》,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向银行机构通报指标交易情况、授信发生企业的实际排放情况;企业向银行提供的排放情况需由政府相关部门认证;人民银行、银监局制定相应的“信贷指导意见”并承担 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2)银/-i-~ll定与单位排放量相应的单位信贷资金规模,根据企业年度排放剩余指标计算最大信贷投放量,或根据企业使用配额指标的进度,按比例发放贷款 ,遇有违规行为,可暂停贷款发放。对于企业中长期贷款,银行可根据企业历史排放情况,保守估计贷款期的排放总量。(3)建立“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市场”,将排放指标证券化,吸引社会资金介入。

    (二)柴达木循环经济绿色债券

    1、产品设想:由金融机构发行,专门将资金用于向循环经济项目贷款的金融债券,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单独发行,甚至地方政府可将试验区全部或部分绿色环保企业集中打包,发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绿色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全额用于环保产业。

    2、存在困难 :(1)如何保证所募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的环保产业。(2)如何保证债券融资的成功率。

    3、解决措施:(1)严格审核上市企业的环保资格,鼓励和支持符合循环经济特点的企业或项 目通过直接融资渠道发展环保产业。(2)由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组建债券运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债券的上市、日常运作管理及所募资金的使用监管。(3)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绿色债券。(4) 建立柴达木循环经济绿色产业投资基金 (未上市股权投资基金 ),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末上市企业。

    (三 )柴达木循环经济生态补偿机制

    1、产品设想:一是设立财政专项贴息补偿基金,专项用于补偿企业因违规排放造成的信贷资金风险,提高银行发展环境金融产品的积极性 ;二是设立由企业利润、财政资金组建的重大污染事件补偿基金,用于应对人为造成的重大污染事件的应 急处置。

第5篇:绿色债券市场格局范文

(一)定义及发展趋势

1997年,国外学者首次提出环境金融这一概念。目前,关于环境金融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外学者也存在多种观点:①环境金融是金融业根据环境产业的需求而进行的金融创新;②环境金融是针对环境保护,以及为推动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而开展的投融资活动;③环境金融就是把循环经济、金融创新放在一个有机的系统里,探讨所有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创新。

纵观上述观点,一个共同的认识是:环境金融是针对环境保护开展的金融创新,研究用于环境保护用途的金融创新工具,因此应具备金融创新的范畴,明显的环保意图,并能提高循环经济水平等特征。这就与当前各国政府倡导的绿色、环保等政策不谋而合。可以预见,环境金融将成为21世纪金融业发展的一大趋势。笔者认为,在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环境金融就是要研究如何利用金融创新途径达到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柴达木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促进柴达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并达到政府一企业一银行多方共赢。

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有必要发展环境金融

(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面临严峻的环保压力

循环经济包括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型社会三个层面,分别定性为小、中、大循环。目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围绕盐湖化工、煤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有色冶金等四大特色产业,初步形成了格尔木、德令哈、大柴旦、乌兰等四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正处于从企业清洁生产向生态工业园区过渡的阶段,即小循环向中循环过渡,这一阶段的显著特征是生态保护功能有待改善,突出表现在:一是循环利用水平不高。由于柴达木循环经济仍处于探索阶段,产业关联度不高,产业链短,资源开发中的废弃物未得到充分利用,因此破坏环境和资源浪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水资源缺乏,但利用率偏低。目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单位面积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4%,但万元GDP用水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倍。三是减排防污压力较大。尤其是二氧化碳导致的温室效应,致使当地温度在以每10年0.44摄氏度的速度上升。

(二)发展环境金融有助于缓解当前的环保压力

1、发展环境金融与循环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宏观助解环保压力。从宏观上看,环境金融和循环经济的目标一致,二者均期望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促进柴达木地区经济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发展环境金融正向引导企业的环保行为,微观助解环保压力。从微观上看,企业提高清洁生产能力是缓解当前环保压力的保证。环境金融的关键是以环保为宗旨,通过金融杠杆作用,实现金融资源的绿色配置与使用,间接影响循环经济中的企业的环保行为,激励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环保能力,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吸引信贷资源。

3、环境金融参与循环经济有助于实现多方共赢。循环经济讲求以最小的环境代价为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收益,在资源利丌]上“榨净”,最终政府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获得了绿色财政;企节省了成本,提升了利润空间。环境金融与循环经济并行后,金融支持循环经济的效果更加突出,银行也能从循环经济的发展中收获更大的效益。

(三)循环经济为发展环境金融创造了优势条件

从循环经济“资源一产再生资源”的生产模式来看循环经济模式最大程度降低了生产对环境的破坏,节约了资源,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并且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信贷资金因环保因素所形成的风险,信贷资源的“洼地效应”强于传统经济模式,为银行发展环境金融创造了优势条件。但是金融创新体制的弊端是发展环境金融的最大阻力,如:作为基层金融机构,末经上级授权,金融创新难以有效展开,并且基层银行机构创新研发人才欠缺,现行的金融创新产品中难寻针对环保因素的会融创新产品。

三、发展环境金融有助干促进试验区企业全面采取环保措施

假设柴达木地企业存在信贷资源争夺战,并由此产生博弈行为,柴达木地区从时间依次经历了“传统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模式+绿色信贷”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博弈情况如下:

第一阶段:银行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是必然事件,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是偶然事件。因此不管企业采取环保措施与否,银行均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并且企业采取环保措施要花费一定的资金成本,此时企业的上策是都不采取环保措施,并且能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第二阶段:银行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是必然事件,参与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是必然事件,末参与的企业可以不采取环保措施。因此参与试点的企业以“符合同家环保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要求”为获得信贷支持的取胜条件,但环保投资见效慢,银行不愿向试点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银行仍然可以为环保不达标的项目和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获得短期效益。最后导致银行信贷资金大部分投向非环保企业,对循环经济的支持作用不充分。第三阶段:银行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是必然事件,参与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是必然事件,未参与的企业可以不采取环保措施但不能获得信贷支持。绿色信贷实施后,给予了发展环境金融产品的良好机遇。从期望值角度看,同一条产业链条上的所有企业都有意愿采取环保措施,因为同一链条上的企业都不希望因其中一个环节的断裂,而导致自身经营闲难。不同产业链条上的企业之间,不采取环保措施的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之间,虽然不存在利害关系,但由于绿色信贷政策的硬性约束,为了获得信贷支持不得不采取环保措施。因此博弈结果是柴达木地区所有企业均采取环保措施,共享信贷资源,最终促进柴达木循环经济水平上台阶。

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环境金融产品设想

目前罔内外常见的环境金融产品有碳金融、绿色抵押贷款、巨灾债券、生态基金等产品,这些产品对设计适合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的环境金融产品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如碳金融中的碳指标交易是通过总量控制与配额指标交易,督促企业采取更清洁的生产技术,或者企业为了节省购买配额的资本,选择其他可替代的清洁能源。巨灾风险证券化是通过发行收益与制定的巨灾损失相联结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包括人为造成的生态破坏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

(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机制

1、产品设想:政府在制定年排污总量指标时,根据上年度排污总量,适当减少下一年度排放总量,并逐年递减。桐关部门根据每户企业的规模、清洁技术、排污情况,将排污总量指标公平、公开、科学地分配到每户企业,规定配额指标可在试验区范围内自由交易,并且人民银彳丁、银监局等银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有关规定,监督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指标超额或不足的企业发放贷款。

2、存在困难:(1)企业向银行虚报排放情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2)企业获得贷款之后,肆意排放污染物,导致全年排放超标。(3)配额指标交易双方虚报交易情况,为某方制造指标充裕或排放达标的假相。

3、解决措施:(1)由政府相关部门(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等)、人民银行、银监局制定完善的《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机制实施方案》,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向银行机构通报指标交易情况、授信发生企业的实际排放情况;企业向银行提供的排放情况需由政府相关部门认证;人民银行、银监局制定相应的“信贷指导意见”并承担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2)银/-i-~ll定与单位排放量相应的单位信贷资金规模,根据企业年度排放剩余指标计算最大信贷投放量,或根据企业使用配额指标的进度,按比例发放贷款,遇有违规行为,可暂停贷款发放。对于企业中长期贷款,银行可根据企业历史排放情况,保守估计贷款期的排放总量。(3)建立“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市场”,将排放指标证券化,吸引社会资金介入。

(二)柴达木循环经济绿色债券

1、产品设想:由金融机构发行,专门将资金用于向循环经济项目贷款的金融债券,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单独发行,甚至地方政府可将试验区全部或部分绿色环保企业集中打包,发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绿色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全额用于环保产业。

2、存在困难:(1)如何保证所募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的环保产业。(2)如何保证债券融资的成功率。

3、解决措施:(1)严格审核上市企业的环保资格,鼓励和支持符合循环经济特点的企业或项目通过直接融资渠道发展环保产业。(2)由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组建债券运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债券的上市、日常运作管理及所募资金的使用监管。(3)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绿色债券。(4)建立柴达木循环经济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未上市股权投资基金),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末上市企业。

(三)柴达木循环经济生态补偿机制

1、产品设想:一是设立财政专项贴息补偿基金,专项用于补偿企业因违规排放造成的信贷资金风险,提高银行发展环境金融产品的积极性;二是设立由企业利润、财政资金组建的重大污染事件补偿基金,用于应对人为造成的重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2、存在网难:(1)符合补偿的企业的条件问题。(2)重大污染事件补偿资金的来源问题。

3、解决措施:(1)政府应严格设定条件,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未发生过违规排污行为的企业纳入补偿范围。(2)银行机构严格审查企业的环保生产能力,审J滇授信。(3)将重大污染事件补偿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4)企业每年从利润中预提污染事件补偿资金。

第6篇:绿色债券市场格局范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标准;巴塞尔协议

一、国际资产证券化资本监管趋势

(一)增强监管框架的风险敏感度

巴塞尔协议中,资本框架风险敏感度被视为国际资产证券需要改进的重点之一,巴塞尔管委会指出:风险敏感度一方面指不同风险暴露的资本占用要充分反映其个性特征,即计量系统针对风险特征设置不同风险权重的细分程度;另一方面指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能尽可能反映银行实际财务状况。新资本框架增强风险敏感度主要表现在:在这三层阶梯系统中,如果只是以简化监管计算公式基础下的内部评级法,对不同风险权重进行计算所得出的结果将会产生较大差异。即使采用与外部评级法相似度较高甚至有紧密联系的评级基础法进行计算,所得出的结果也会有所不同,大多表现在细分差异性有所增加,这一差距尤其表现在长期外部评级债券的B+及以下级的情况中。在巴塞尔Ⅱ体系中统一将1250%设置为风险权重。而新框架下,外部评级基础法将每个级别以及期限都设置了独立权重。除此之外,权重计算的动态特征也能侧面反映出风险敏感度的变化。具体来说,在巴塞尔Ⅱ的标准法和评级基础法框架下,一般只有外部评级变更才会对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有所改变。但是,由于在实际情况下外部后续评级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间隔性导致风险权重的数值一直处于静态状态。在新框架简化监管公式法中,资产池加权平均违约率(LGD)、受损结合点(A)、全损分离点(D)及债券期限(MT),作为标准法风险因子的滞期比(W),都是动态连续的,使风险权重也开始具有动态连续的特征。

(二)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

2008 年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外部评级的失准,以及巴塞尔资本监管系统对外部评级机械依赖导致对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不准确问题。在危机过程中,外部评级机构纷纷下调对众多优先层级债券在内的大量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导致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急剧恶化。对于评级失准的原因,一是认为由发起人买单的评级费用支付模式,导致评级过于乐观。二是认为评级模式不稳定,包括特定资产池信用风险计量模式、交易对手风险处理方式等变化较为频繁,且外部评级机构对存量债券的后续评级方式缺乏连续性;三是外部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结果与基础资产所在地区主权评级的机械联系。巴塞尔新证券化框架改善了对外部评级结构过度依赖的问题,一是外部评级基础法不再是三层梯级系统的首选方法,而是将内部评级法作为新资本框架“三层梯级”系统的顶端,引导监管当局及银行机构尽量使用简化的公式模型来计量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二是即便提供了外部评级法下的风险权重表,也将外部评级法使用的裁量权赋予监管当局,并且将其他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考虑,例如非优先级风险暴露的期限及层级厚度等因素。

(三)制定简单、透明、可比的资产证券化标准

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教训是证券化结构复杂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风险累积:复杂和不透明的结构将导致投资者难以预计证券化资产的外来现金流入情况,以及在未来可能发生的现金流断裂等突发事件。并且,导致投资者在评估其信用风险及为这些资产定价时,出现不易模型化的问题。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有关证券化风险评估尽量充分的信息,委员会计划制定定性标准(简单、透明及可比)来帮助交易各方(发起人、投资者以及承担受托责任的其他各方)更好地评估一项证券化的风险及收益,并致力于提高相同类型基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可比性,促使金融市场发展简单透明的资产证券化结构。委员会对符合STC标准的风险暴露进行资本优待处理,据委员会的定量影响测算:新的符合STC标准的资产支持证券的资本要求平均可以减少16%至22%的资本计提,这表明委员会引导发展简单、透明、可比证券化市场的导向。

(四)设置合适的风险权重减缓监管资本套利

巴塞尔委员会也认为巴塞尔П框架系统为资产支持证券设置的风险权重不合理,评级基础法下为高评级证券设置的风险权重过高,而对低评级证券设置的风险权重过低。这一方面在危机期间造成了“悬崖效应”,即随着外部评级机构大幅降低评级结果,导致持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的风险储备资本急剧上升。另一方面,不同风险计量模式之间风险权重设置的差异导致监管套利空间存在,由于评级基础法对高评级债券设置的风险权重过低,相同类型的资产,证券化前后其监管资本的要求差别较大,这给监管套利留有空间。同时,在巴塞尔资产证券化新资本框架的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都将简化监管公式作为风险计量模型进行使用参与计算,在新的外部评级法中已经在权重确定因素中增加了债券期限、档次厚度等风险因子。这些计算方法的提升和完善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计算结果的可靠性,使三种计量模式最终得出的风险权重计算结果相差无几,极大程度减小了利用监管漏洞牟利的空间。

(五)强化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信息披露是巴塞尔协议第三支柱市场约束的核心,主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目的是提高市场透明度。但在危机前,资产证券化监管框架只要求发起人向投资人披露有关基础资产总体特征方面的信息,投资人并不能获得单笔基础资产的个体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机构对内部评级法的使用而只能依赖于外部评级。新证券化资本框架提高了在交易账户的证券化暴露、证券化发起人、证券化度量模型、证券化估值、证券化过程中管道及仓储风险、发起人留存份额、基础资产池及单项基础资产等方面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及监管现状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2015 年起,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正在紧随金融市场发展的步伐稳步推进,证券发行效率逐年稳步增长,呈现良好态势。根据目前发行市场结构来看,我国已初步形成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保险交易所三大发行市场。从最初以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为主,到现在各类金融机构都参与到发行机构的行列中这一趋势来看,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正在实现发行机构的多样化。随着近年来产品创新的程度不断提升,产品更新的步伐逐渐加快,创新产品例如绿色资产和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以及创新交易结构例如特殊目的载体(SPV)、信托型资产支持票据(ABN)、循环购买等也开始在市场上崭露头角。尽管受到疫情影响,我国共发行标准化资产证券化产品9363.23 亿元,相较于去年同比下降1%,但从6 月末市场存量分析,证券化产品市场存量为43307.92 亿元,同比增长26%。上半年信贷ABS发行2077.24 亿元,同比下降42%,占发行总量的22%;存量为19646.83 亿元,同比增长22%,占市场总量的45%。ABN发行1676.84 亿元,同比增长40%,占发行总量的18%;存量为4822.42 亿元,同比增长73%,占市场总量的11%② 。

(二)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资本监管规定

我国现行的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标准与方法体系基本沿用了巴塞尔Ⅱ的理念,《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规定:商业银行使用标准法还是内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资产证券化的资本要求,取决于该证券化对应基础资产信用风险的计量是否经过银监会批准使用内部评级法,这与巴塞尔Ⅱ及巴塞尔Ⅲ的相关规定一致。在方法体系方面,我国的规定与巴塞尔Ⅱ基本相同,包括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其中内部评级法包括评级基础法和监管公式法。在标准法下,按照合格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确定相应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权重。而在内部评级法下,批准使用监管公式法需要计算五个指标,即: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前的内部评级法监管资本要求(KIRB)、该档次的信用增级水平(L)、该档次的厚度(T)、资产池风险暴露有效数量(N)和资产池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

三、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规范发展方向

(一)针对不同类型基础资产,引导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引导STC证券化市场的思路,我国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时,在注重基础资产同质性的同时更要提高基础资产的分散性。一方面支持零售贷款证券化,根据零售贷款入池笔数多、同质性较高、易于估值、基础资产历史绩效较好等特点控制证券化风险。另一方面契合我国经济发展特点,支持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以银监会将绿色资产证券化作为“十三五”时期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内容为基础,发行基于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基础设施等各类证券化产品。此外,从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PPP资产证券化及互联网金融类基础资产证券化将会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主要方向。资产支持票据(ABN)的产品结构虽然与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似,但其并不受投资人数量的限制,可借鉴既有信托型ABN的经验,进一步丰富基础资产类型,发展资产支持票据满足非金融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加强信息披露,规范信用评级业发展

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难以充分评估风险是引起资产证券化风险较高的重要原因,巴塞尔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加强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的力度,以此对证券化产品结构的透明度进行提升。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才刚刚起步,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信息披露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可更好地防控风险。要持续改善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信息披露的标准化程度,增强有关基础资产历史绩效等信息的披露。在规范评级行业发展方面,增加监管机构实现对评级机构进行更严密的监管。除了要对评级机构中失职甚至违法人员进行处理,还要加强评级机构本身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能够深入分析评级机构的状况和能力。特别要完善对评级机构评级技术的监管,改善信用评级结果与风险收益关联性不足的问题,通过引进国外更为完善的评级系统及方法,对现有产品质量进行更细化的评价以实现更精确的质量控制。

(三)审慎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及再证券化业务

一方面,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法律条件的满足;应慎重选择基础资产,基础资产要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已经坏死、呆账的不良资产坚决不能纳入基础资产池;同时也要保证估值定价的合理性,吸引投资者资金的同时也要维护银行债。另一方面,针对我国证券化起步发展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应不再进行进一步资产证券化,将产品结构尽量公开透明以保证最终风险承担者能够对风险收益进行明确。

(四)加快完善市场基础设施,提升市场流动性

巴塞尔资产证券化资本框架最突出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因此对需要完善的市场基础予以帮扶才能高效实施。我国应逐步在法律、会计、税务等基础制度方面完善有关资产证券化的处理规定,通过推出新的政策,在维护现有统一政策管理标准的同时,对存在的漏洞进行填补,并在法律层面上对资产证券化进行定义与规范。对法律、会计、税务、评级、评估等中介机构推出帮扶政策,以使其更好地帮助政府实现各个市场板块的互联互通,对目前已有的证券资产化市场基础进行巩固,尽快实现高效统一的证券市场化体系。面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利差不足、价格发现功能不强的挑战,可尝试通过以吸引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投资以及其他交易机构的参与等方式对现有资产证券化市场进行扩张,打破目前其与银行互相对峙的金融格局。

(五)发展简单、透明、可比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巴塞尔委员会的STC标准详细描述了市场上不同类型证券化产品的结构特征,可以极大减少证券化产品结构的复杂性,更容易捕捉证券化业务中的风险因素,有助于引导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我国可借鉴巴塞尔Ⅲ的STC标准,在遵循巴塞尔STC标准核心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建立我国资产证券化简单、透明及可比标准,减少标准描述的复杂性,引导我国证券化市场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1 ]BANKFORINTERNATIONALSETLEMENTS,BaselⅢDocumentRevisionstothesecuritizationframework[S].bis.org.2014.

[2 ]王远胜.巴塞尔协议资产证券化资本监管新框架述评[J].证券市场导报,2015 (12 ):58-64+73.

[3 ]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67-72.

第7篇:绿色债券市场格局范文

关键词:绿色金融;基本内涵;作用机理;突出问题;政策建议

作者简介:安伟(1966-),男,河南南阳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决策、政策设计和西方经济学的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5―0156―03

收稿日期:2008―06―26

一、绿色金融的基本内涵与主流模式

绿色金融,这一概念在国内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四种,一是《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2000年)的解释,将绿色金融称之为“环境金融”或“可持续融资”。其基本内涵为,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二是指金融业在贷款政策、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种类和方式上,将绿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项目,从信贷投放、投量、期限及利率等方面给予第一优先和倾斜的政策(和秀星,1998)。三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通过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促进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并以此来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营运战略(高建良,1998)。四是将绿色金融作为环境经济政策中金融和资本市场手段,如绿色信贷、绿色保险(潘岳,2007)。这几种观点,各有侧重,都从不同视角反映了绿色金融的一些本质。但从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实践看,倾向于第四种观点。绿色金融的基本内涵就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导向,以信贷、保险、证券、产业基金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手段,以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目的宏观调控政策。

绿色金融的实践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案”,该法案要求企业必须为其引起的环境污染负责,从而使得信贷银行高度关注和防范由于潜在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信贷风险。随后,英国、日本、欧盟等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进行了多种尝试和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如1991年美国银行基于避免环境债务风险的贷款程序变革,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环境评估政策,英国金融创新研究中心的环境风险评级,以及日本促进节能技术发展的信贷支持政策等,特别是2003年7个国家的10家主要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the EquatorPrinciples)。即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以增加银行业的社会责任,改进压力越来越大的环境和社会问题。2007年以来,我国环保部会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相继出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掀起了一场旨在保护环境的“绿色金融”风暴。从国内外的发展实践看,作为环境经济政策一部分的绿色金融,其主流模式主要包括:一是绿色信贷。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如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到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二是绿色保险,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它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如2007年12月4日环保总局出台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三是绿色证券政策。指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通过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向,遏制“双高”(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如2008年2月22日环保总局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四是绿色风险投资。它是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市场危险的资源节约型企业和环境友好型导向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据欧洲工商管理学院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欧美共有绿色风险投资约45家,总投资额达l亿欧元,主要投资领域为再生能源、水和清洁技术设备。此外,绿色金融还有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回购协议、绿色产业基金等形式。

二、绿色金融对节能减排的作用机理

“绿色金融”之所以备受关注,源于它对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作用。这种作用和影响,错综复杂,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既有长远的,也有时下的;既有现实的,也有潜在的。但其对节能减排的主导作用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绿色金融主要是通过融资环节影响企业资本成本进而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是其发挥作用的主渠道。比如,推行“绿色贷款”,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低利率,而对污染企业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从而改变了企业资本成本,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又如,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的上市融资应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而对没有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环境事故多、环境影响风险大的企业,严格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甚至在必要的时候截断其资金链条,都会对企业产生强大的督导作用,促使其行为合乎环保规范;再如,保险公司,为规避市场风险,会对参与绿色保险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二)影响创业资本流向

绿色金融的组合策略直接影响企业的资本成本,进而影响企业未来的经营绩效,不仅成为创业者必须考量的重要影响因素,而且也使得很多发展中的既有企业和一些寻求新投资机会的投资集团在调整投资结构也必须考虑识别环境风险和机会。为了规避绿色金融的惩戒和赢得相应的发展机会,很多创业者就会更多地涉足于环境风险低的领域,很多成功的企业就会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上更多地倾向于绿色产业、环保产业,从而使得投资结构优化,不断推进产业的环保化。

(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

对那些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产业而言,绿色金融政策对其生存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外在压力,促使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突破技术瓶颈,进而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废物排放,提高单位资源的产出水平。绿色金融促进技术创新主要是通过两个渠道,一是创造技术需求。在“一票否决”和节能减排硬约束的新形势下,很多“两高一资”型产业或企业对环保技术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促使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致力于环保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二是激发企业的创新冲动。当绿色金融产生的外在压力足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时,将会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强烈冲动,促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成为环保技术创新的主体。这两个方面共同推动环保技术的升级换代,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四)有效克服市场失灵

环境污染问题由于其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而导市场失灵。为弥补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干预。而政府的介入往往以事后处罚为主,并且会因地方保护主义、作风、办事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导致政府失灵。绿色金融将环境风险组合到金融风险里面,充分利用金融风险管理技术,借助市场机制、政府管制以及社会监督(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公众)等多种力量,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既能解决市场失灵,又能回避政府失灵,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

(五)引导公众投资行为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自利性,作为消费者的公众在环保问题上难以对企业形成有效的制约。然而,当公众变为投资者时,由于将环境风险因素纳入投资回报率的考量当中,就会对企业在环保方面产生强有力的约束。以证券为例,当投资人购买了某家企业的股票或债券,一旦该企业发生了环境污染事件,就会引发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从而影响企业绩效,导致股票价格下跌、债券收益率降低,就会出现股票持有人的“用脚投票”。因此,绿色金融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公众的投资行为,公众将更倾向于那些环保风险低的产业领域和环保措施严格、企业家环保意识强的优秀企业。

综上所述,绿色金融通过影响技术创新、企业行为、公众投资、创业导向以及纠正市场失灵对节能减排产生直接和间接的作用。其中技术创新对节能减排的作用是双重中,一方面通过满足企业的技术需求,成果被企业推广利用进而产生节能减排的效果,另一方面,环保技术的创新成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公众消费的渠道,融入社会环境,进而对节能减排产生影响。公众投资(“用脚投票”)是通过影响企业行为对节能减排发挥作用的。企业行为对节能减排既有直接的作用效果(完善环保设施、减少排放),也有通过促进企业加大研发力度,突破环保技术瓶颈间接对节能减排产生作用。创业投资主要是通过优化产业升级、催生环保产业的途径对节能减排施加积极影响。绿色金融对纠正市场失灵的综合作用的结果,克服了市场失灵,也就对节能产生直接的正效应。绿色金融通过对节能减排的作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从而也降低了经济运行的风险,从而又促进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节能减排与绿色金融的互动双赢。

三、绿色金融实践探索中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一)推进绿色信贷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标准不完善

一是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二是企业内在激励约束机制不足,三是信息沟通机制亟待完善,四是目前“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

(二)推进绿色保险的法律依据不足、道德风险难以规避

首先,法律法规严重滞后,难以推出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次,容易出现道德风险。

(三)推进绿色证券政策的资本市场环境尚未成熟、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健全

首先,我国资本市场具有“新兴加转轨”的双重特征,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导致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这些都使得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对绿色证券实施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其次,缺乏对上市公司上市前环保核查、上市后过程控制的环保监管体系,导致某些“双高”企业或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频频发生。第三,由于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及其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导致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范围都远不能到位。

上述存在的三方面问题,既是我国推行绿色金融以来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需要着力破解的基本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健全推进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法律法规的支撑是推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律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这不利于环境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应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变化,适时调整、完善、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推进绿色金融的有效实施构建坚实的制度支撑,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跨部门协同推进的政策合力。

(二)创新推进绿色金融的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体制是确保绿色金融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尽管国家为加大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组建环境保护部,但由于中央环保部和地方政府在环境问题上的“博弈”,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难以有效保障环境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从长远来看,应创新管理体制,实以垂直管理体制为主的双重领导模式,形成政策实施的合力。当务之急,可以考虑由环境保护部牵头成立更高层次的协调机制来解决整合各方力量的问题。

(三)完善环保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

信息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是绿色金融实施的重要前提。环保和金融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构,加大相关从业人员的环保培训力度,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平台、企业征信系统等方式,规范信息共享程序,尽快建立适合当地情况的信息沟通机制。

(四)研究制定推进绿色金融有效实施的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是推进绿色金融有效实施的基础。立足当前,应着重从四个方面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环保信贷准则,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南,为深化绿色信贷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将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绩效纳入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的考核因素之中,建立科学的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标准。三是研究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编制并中国证券市场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权威指南。四是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畴、保险费用、赔付程序研究细化,制定工作指南。

第8篇:绿色债券市场格局范文

2014年,绿城能否继续保持稳健增长?绿城首月销售额仅33亿,绿城的2014年仍会乐观吗?

完胜三年对赌之约

时间追溯回2012年6月8日下午,宋卫平与九龙仓副主席吴天海一前一后走进绿城玫瑰园酒店的新闻会大厅,宋卫平神色凝重,随后面对在场的上百家媒体记者,微笑“认错”,坦承其在发展的速度和拿项目的问题上的激进。

那是一场近几年房地产界的一桩大事,一些老记者甚至因为错过这场会而大为感慨。

正是在现场,双方签订了金额为50亿港元的战略合作协议,其中包括一份对赌性质的协议,点燃了控股权话题的引线。

这份投资交易分两个步骤完成,第一部分是以配股的方式向九龙仓融资25.5亿港元;第二部分则是以发行可转债的方式,向九龙仓融资25.5亿港元。

这是一场对赌协议,可转换债可以被赎回,也可以转成股权。相当于九龙仓向绿城发债,可以收取成本收益。与普通债券相比,转股债券更具流动性、变现性和灵活性,如宋卫平不能及时赎回,则债券可以转换为股票,宋卫平会丧失控股权。

按照协议,如果5年后绿城无法赎回九龙仓所持25.5亿港元的可换股债券,九龙仓所持股将升至35.1%,而宋卫平所持有的绿城股份将被进一步稀释至21.9%,届时九龙仓将成为绿城第一大股东。宋卫平当时表示,根据协议,九龙仓三年内不能把该批可换股证券换股,而绿城则准备三年内赎回。

现在,绿城与九龙仓的“三年之约”已经过半,绿城也重新走上正轨,发新债偿旧债似乎也是理所当然。

对于为何选择这个节点,绿城中国首席财务官冯征坦言,受到QE退出的影响,年中发债利息可能走高,所以选择了此时发债。他还透露,当前绿城的负债水平和财务状况都比较稳定。

何以解忧,唯有九龙仓

大器晚成的宋卫平,具有深厚的文史功底和理想主义情怀,绿城的产品在长三角很多拥趸看来,甚至具有建筑、人居启蒙的味道。但宋卫平的缺点也很突出,在外界看来,绿城总是沉浮于巅峰谷底,2008年、2011年绿城遭遇的两次生死危机。

宋卫平曾一再强化着高杠杆、高负债的“豪赌”风格,骨子里一度充满对规模扩张的渴望。按照宋卫平自己的话:“从上学以来就没有得过第二名”。绿城在2007年的销售额是150亿元,遭遇经济危机的2008年,其销售额仅151亿元。2008年底绿城大着胆子将2009年的目标定在了300亿元,最终卖出了530亿元。

涉险过关后,绿城迅速迷失在2009年亢奋的市场中,豪掷323亿元买地、合作开发项目,大举扩张,成为当年买地最多的房企。也就是在这一年,宋卫平放出豪言“三年内销售破千亿,五年内超越万科”。

随着2010年以来的国家调控深度发酵,绿城陷入危机中。宋卫平曾表示,绿城的产品约70%是针对改善性需求,调控政策把这一客群压掉了四分之三。2011年9月20日,从“海航30亿收购绿城”的传言开始,“银监会调查绿城”、“绿城将从香港退市”的传言铺天盖地而来。

在业界有一个段子,2011年底,绿城一笔5亿元的账款必须在第二天支付,绿城中国总裁寿柏年对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说,“你再不签,我就要死了。”

此时的绿城,腾挪股权和卖项目是首选。当时传闻中投和海航均有意向,甚至有报道称,宋卫平曾邀请龙湖的老板吴亚军收购绿城。由于宋卫平心气高,不会比向自己差的企业低头,又不太愿意和国企合作,由此港资房企九龙仓顺利进入。

宋卫平后来评价说,和融创的合作是“可遇不可求”,和九龙仓的合作是“可遇又可求”的,并称在绿城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九龙仓仅考虑了半个多月就出手了。

实则双方的关系由来已久。九龙仓集团主席吴光正多年前在做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席的时候,就曾访问过绿城。2007年,绿城也曾与九龙仓共同成立公司开发杭州蓝色钱江地块。2009年5月,绿城因高负债命悬一线之时,曾折价将上海一幅地块贱卖给九龙仓。

在2012年6月8日会的前一个礼拜左右,吴光正在身体抱恙的情况下到杭州住了两个晚上,他甚至参观了绿城的农民安置房,并对绿城的很多做法予以了很高的评价。九龙仓认为入股绿城:“不是买卖,是学习”。

宋卫平的紧箍咒

网络上流传一时的《谏宋公疏》。文章历数绿城各种弊端,其中一条正是“绿城上下皆以宋总为全师”。一言堂导致决策的失误,尤其表现在高价地上,宋卫平多年好友杜平甚至说:“他那个时候老讲,很多时候他去拍地王,算算是没有钱可以赚的,但为什么要去拍呢?他是怕人家拿走之后,把地做坏了。但是他拿下来之后,却又一时不知道怎么弄。”

宋卫平仿佛那个神通广大但野性难驯的孙悟空,亟需一条紧箍。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九龙仓需要保证对绿城的干预能力。在协议中,九龙仓获得两席绿城中国非执行董事席位,以及绿城中国财务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各一个席位。

在绿城负债比率超过100%时,九龙仓对绿城的投资决定拥有否决权。双方在决策机制里还约定,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买地,什么情况下不能买地”,这就意味着,宋卫平的“一言堂”,可能不会再在绿城内部出现了。

宋卫平称,与九龙仓的合作,不仅仅是出于股权融资的考虑,还希望借助九龙仓对绿城的风险管控和财务安排发挥作用,以及对公司内部管控进行制衡。

“合作之后的话语权肯定会下降。你肯定要倾听,以后再投票表决,这将成为公司的一种制度。既然有这个制度,哪怕这个制度不是那么合理,但最好首先是遵守它,然后再去改变。”宋卫平曾如此表示。

“和九龙仓合作这么久,肯定是很愉快的,期间没有发生过什么大的分歧。”绿城集团新闻发言人俞翔告诉记者,九龙仓更多是一个投资者的角色,绿城则负责操作运营。

但宋卫平也并非无条件。尽管声称不在乎个人股份,但从相关的条款来看,宋卫平并没有将一手创立绿城拱手相让的意思,为了保证其在绿城董事局会议当中的话语权,宋卫平还要求,其与寿柏年、罗钊明合共拥有的公司投票权在30%或以上。

对于买地,宋卫复告诫自己,不要好了伤疤忘了疼。在2012年9月,宋卫平接受记者采访坦言:“以后我们买地之前,都应该躺在稻草上想一想,然后问下自己:你还要去买地吗?”

不管是九龙仓的制衡,还是宋卫平的痛定思痛,在买地上绿城明显保守了。根据绿城公布的相关资料,其在2013年共新增10个项目。其中仅有5个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在土地一级市场竞得,合计86.24亿。值得注意的是,5宗地中没有一块是绿城拥有全部权益的。

结盟后的双赢

至于股份之争,已经尘埃落定。在这一场“对赌”中,九龙仓看似输了,实则赢得大满贯。九龙仓2013年在内地物业销售额为212.09亿元,超过了200亿元的全年销售目标,同比增长41%。截至2013年底,其内地资产的一半以上集中于华东地区,这里绿城的贡献不可小觑。

九龙仓在内地的稳健扩张更让人侧目。包括了与中海、万科、绿城、融创等内地房企合作,九龙仓还入股了多家内地房企,包括多次增持远洋地产,吴光正还以私人名义增持龙湖。九龙仓集团副主席周安桥近期表示,九龙仓是香港房企中最愿意向内地公司学习的,在合作项目中定位于做一个好的合伙人。

赌赢了的宋卫平,保住了股权,尽管其曾表示自己不在乎个人股份,也否认自己未来会主动淡出,“除非身体机能不行,体力跟不上或者智力下降,否则没有理由淡出”。

宋卫平还赢得了业绩。2013年绿城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62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2%,彻底从生死局中走了出来,踏住了平稳的增长节奏。俞翔表示,和九龙仓主要是股权合作,真正实际合作开发的地块很少,和融创则主要是项目上的合作。

绿城在2012年底的负债率也降至49%,尽管2013年报未,但冯征表示目前仍然控制在略有增长的较低水平。而其2008年底负债率分别为140%,2009年为105.1%,2011年中报的负债率高达163%。

尽管绿城首月销售额遭到质疑,但冯征强调,绿城今年的基调是维持一个平稳的数字,不追求冒进。对于近期杭州房价下跌,冯征则坦言,降价带来的影响肯定有,但由于绿城大多项目不在降价的新区,降价事件没有直接影响,而且绿城一直奉行都不降价的策略。

第9篇:绿色债券市场格局范文

发债可替代部分信贷

目前,相对于各种股权再融资方式,我国公司债券融资自身的优点不言而喻。一方面,它既不稀释控股股东的股本,也不会增加大股东向股份公司增资的压力;同时在管理上,不会带来对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上的经营压力。另一方面,我国公司债券3-10年的期限设置,有利于与长期生产经营的节奏相匹配。短期内不会给公司造成偿债压力,跟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融资相比,优点也很明显。在目前的宏观形势下,国内贷款利率一直在上调,而公司债券利率相对固定,且期限较长,可替代部分银行信贷,把财务成本降下来。

兖州煤业自身现金流充裕,近几年每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基本上都在60亿元以上,足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其次,兖煤目前的资产负债率非常低,近乎于零。在资金筹集上,兖州煤业在2004年前主要是股权融资为主。近年来则是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补充经营所需现金,但基本上各大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很少动用(除澳洲以境外担保方式申请的那部分额度以外)。因此,即使兖煤未来发债150亿,整体的资产负债率也不超过40%――作为基础行业的上市公司,这个比例仍然算较低的。

战略备粮伺机并购

对于此次申请发债,兖州煤业也有自身战略层面的考虑。宏观经济不太乐观,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可能会有一些商机不期而至。原则上,海外的资金需求我们尽量在海外解决,但有时候机会来了再去筹资,时间上未必允许。当然我们预计,无论是境外还是境内,都可能会出现一些不错的机遇。

同时,发行信用债也是上市公司自身信用的一种体现。国内发债只需获得国内评级机构认可,门槛不算太高。而如果要在国外发债,国内评级机构就没有话语权了,这对国内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而言,是很不利的。所以,若把话题扯开来,我个人认为,培育我们自己国家的信用体系,发展具有国际话语权的评级机构确实是有必要的――即使目前全球对国际三大信用评级巨头,对国内新生的某些评级机构也有争议。

在风险防范上,兖州煤业采取的措施是很充分的。除了拥有稳定、充裕且预期增长的现金净流入以外,我们在国开行、中行等各大银行仍剩余了大量银授信额度。即使未来有风险,银行资金拆借肯定也没问题。而且,未来股本融资、债务融资不是没有空间,借助这些资本市场上互通的渠道,兖煤在资金筹措上始终留有来回调节的余地。加之大股东对股份公司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使违约风险基本上接近于零。

重股轻债将会扭转

证监会多次强调,要大力发展上市公司债券融资。但为什么重股轻债的融资倾向难以扭转,其根源还在制度层面的制衡、监督机制尚未完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