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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人生论文精选(九篇)

音乐与人生论文

第1篇: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

关键词:音乐学 论文写作 学科知识 体系构建

笔者认为,作为名词来看的“音乐”研究涉及音乐史学、音乐考古学、音乐文献学、音乐图像学、音乐音响学、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等,是有关人类创造的一切音乐;作为动词来看的“音乐”则涉及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社会学、音乐教育学、音乐人类学、 民族音乐学等,是有关人类一切与音乐有关的行为。俞人豪先生的《音乐学概论》①一书中认为音乐学所研究的范畴应该是包括一切与音乐有关的事物。书中将音乐学的各个学科总分为三大类,即历史音乐学②、体系音乐学③与民族音乐学。由此可见,音乐学涉及的各门学科中有“双重”或者“多重”的研究范畴亦有“边缘”或者“中间”的学科知识交叉。因此,针对音乐专业开设的《论文写作》课程中皆应囊括上述各学科知识,以便启发和引导学生更好的选题和撰写音乐专业论文。

一、文献搜理是起点

文献“是记录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的一切载体的总称”④。因此,对于撰写音乐论文来说,确定一个选题后,首要任务便是搜集相关音乐文献,并通过案头整理、分析和研究进行适当的取舍。因此,在针对音乐专业学生开设的《论文写作》课程中,还应讲授有关文献与文献学的相关知识。音乐文献相较于其他学科的文献虽有共通性但更具其学科的特殊性。音乐文献不但包括以书面文字记录下来的文本类资料,还包括与音乐有关的各类实物乐器、乐谱、图像以及录音、录像等,上述种种都应纳入文献搜理的范围之内。

目前音乐专业学生在撰写论文时搜集文献的途径一般以图书馆藏书和网络资源为主。相对于图书馆中书籍类的文献来说,网络上的文献资源更加多元多样,但其中也不乏谬误和糟粕之说,因此鉴别网络文献真伪以及针对选题筛选可用材料也是音乐专业《论文写作》课程中应当授予学生的重要内容。目前常用之网络文献资料较多,如CNKI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即中国知网)、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即维普资讯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超星数字图书馆等等,皆可从中获得相关学术期刊论文、硕博论文、会议纪要、年鉴等作为可靠的文献参考。

二、历史研究奠基础

恩格斯曾说过“我们根本没想到要怀疑或轻视‘历史的启示’;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了解任何事物之基础,就是想要明了其历史,音乐也不例外。对于音乐专业的本科生来说,在其必修课程里安排的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或欧洲音乐史)等史学类课程都是与历史音乐学密切相关的,是音乐学学科中关涉历史研究领域的重要基础内容。在音乐专业毕业论文中单纯的阐述某一音乐现象或某一乐种历史的研究算是最初级的追源溯流,对于学生来说掌握一定程度的相关历史便可完成。然而,若上升至对某一音乐历史的研究,则不但需要熟悉历史,更要掌握音乐史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步骤,包括对前人已有研究的分析与总结;对史料搜集整理与辨析使用的能力;对史学研究状况的通达与展望等。

此外,与音乐历史有关的音乐考古学、音乐图像学等也对研究历史有极大的帮助。利用考古学的学科知识对与音乐相关的实物史料进行研究这是音乐考古学和音乐图像学的基础工作,可以认为是历史音乐学中的一个范畴。东方音乐也好,西方音乐也罢,乃至世界其他地区、国家、民族的音乐,都或多或少留存下相关的实物材料,即经历了历史淘涤留存至今的一切与音乐有关的遗物或者遗迹。这些埋藏在地下若干年的古物,经过考古学家的发现与挖掘,在音乐学家的辨析与整理后得以重见天日,像当代世人展现出古代人类社会中音乐的面貌,比如墓穴中挖掘出来的古代乐器、棺椁中的生活用具,再比如石壁上绘述音乐的壁画、雕刻,亦或是图书馆、博物馆中收藏的乐谱等,对于历史音乐学的研究来说皆是重要的实物史料。

三、学科交叉助认知

在音乐学学科分支中有不少是与其他学科领域交叉授粉的。其中有的涉及自然科学,有的涉及人文科学;有的涉及社会科学,有的涉及精神科学。

一般认为自然科学是增加人们对所生活的整个自然界的认知、总结众多自然规律从而引导人们更好的认识世界本质的学科知识。当自然科学类学科与音乐学交叉授粉后,就形成了诸如音乐音响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生理学等分支学科。作为音乐专业的学生来说,在选题时关注与自然科学相关的内容是有一定难度的。若要展开此类研究,必须要具备一定程度的相关自然科学的学科知识,比如物理学、解剖学、数学等,这也是较少有音乐学本科毕业生倾向此类选题的主要原因。但是这些有关音乐的自然科学基础和原理知识也有助于音乐专业的学生更好的认知音乐的本质。比如音乐音响学有助于音乐专业学生从本质上了解体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膜鸣乐器甚至电鸣乐器的发声原理,从而在演奏时有更好的感受和领悟。再如音乐生理学、音乐心理学则有利于学生认识人体发声的原理以及大脑接受音乐的感知过程。这些自然科学的学科知识对于音乐专业学生不但在实践中起到引导的作用,在论文写作中也会有所帮助。

音乐学学科中还有一些是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精神科学密切相关的分支学科。这些边缘学科有的是从哲学角度探究音乐的内容和本质,如音乐美学;有的是研究社会与音乐关系的,如音乐社会学;还有的是以实地的田野调查为基础,挖掘世界各民族传统音乐存在与发展的,如民族音乐学等等。这些交叉学科的学科知识是音乐专业学生撰写论文时极大的理论支柱。不但引导了学生的选题方向,更促进了学生理论研究的深度。在思考和撰写论文时,若能准确结合这些学科的知识,则更有助于学生把握论点,充实论据,提高论证的说服力。

四、结语

音乐专业教学中的《论文写作》课程是专门针对各院校音乐专业学生开设的,因此在传授基础写作技巧的同时,更应当紧密的结合音乐学各学科知识,突出该专业特色与亮点,引导学生选题和撰写。音乐学学科范畴极宽泛,在实际的理论研究中与其他学科交叉的情况也较多,这也是音乐学理论研究不断拓展和创新的体现。

作为音乐专业的学生,除了学习相关的音乐表演或实践能力,也不能忽视自身的专业理论研究能力。笔者结合自身教学和指导体验,尝试性的提出在音乐专业《论文写作》课程中糅合音乐学各学科知识,其目的在于构建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以期学生在该课程中形成健全的学科理念,在进行选题和撰写论文时能充分的体现音乐学的学科特征。同时,愿以此文作抛砖引玉之效,与诸多教授本门课程的教师共探音乐专业《论文写作》课程的改革与发展。

基金项目:

本文为南京晓庄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微型课题研究项目《关于音乐专业课程改革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4033609)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陈铭道.西方民族音乐学十讲:历史、文献与写作[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10.

[2]俞人豪.音乐学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

[3]傅利民.音乐论文写作基础[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

[4]伍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

[5]蔡际洲.音乐理论与音乐学科理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7.

注释:

①俞人豪:《音乐学概论》,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年。

②历史音乐学包括音乐史学、音乐考古学、音乐图像学等。

第2篇: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

【提要论文】音乐学是一门研究音乐的学问,只有具备了较好音乐知识和技能、具备了较高中外文化知识和驾御中外语言及写作能力的人才能胜任。对于西方音乐学构架中的我国音乐理论教育要加以改革。音乐学的专业教育要从附中开始设置。音乐学的课程设置要具有中国特色的系统性,要求不同阶段的学习和教学有不同的内容。不同的培养方向要有不同层次的教学内容与训练手段。

【关键词】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理论教育音乐学课程设置

【作者简介】徐元勇,文学博士。1964年8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阆中县。曾经先后学习、工作于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现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一、弁言

音乐学(musicology)是一门研究音乐的学问,来自于西方。萧友梅先生在建立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时,虽然引入了至今仍在延续的欧洲音乐教育体系。但是,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在我国的音乐教育中是比较晚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之前几乎没有,即使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大部分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很晚。除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于1954年,中央音乐学院于1956年较早建立以外,其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建立都较晚。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分别于1978年和1980年设立了音乐学系,武汉音乐学院于1986年成立音乐学系。而象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则都是在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之后才逐渐挂牌成立了音乐学系。几所音乐院校的音乐学专业被批准为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点则是更晚的事情。1982年中央音乐学院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1988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点。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点是1982年获得的批准,博士学位授予点是1989年获得的批准。

在我们的西洋音乐教学、研究队伍中,有不少是在西洋文化的社会和生活环境中受过熏陶的学者。我们在西方音乐学的传播、教学、研究等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说音乐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也许一点也不过分,这一点也反映在我们过去,以及今天许多人对音乐学的认识中。譬如,我们历来要求学习音乐的人,一定要“底子好”、“基础好”。所谓的好“底子”、好“基础”,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指的是“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且不论表演、甚至作曲等专业方向的学生,是否仅仅只是具备了“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就够了这个问题。就音乐学为学习和研究方向的人而言,除了应该要求具备“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之外,还应该有文史修为和写作能力的“底子”、“基础”,要具有音乐理论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对于从事音乐学专业工作与研究的人们来说,必须掌握音乐形态、音乐技能等音乐本体的知识,以及掌握中外历史、文学、语言、宗教、风俗、文献典籍等社科文化知识,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功。对于这一点似乎大家早有共识,似乎也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音乐学的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加以实施,至少做得很不够。而且,在我们还没有对原有西方音乐学领会得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又有许多其它西方音乐研究理论,以及一些音乐研究新领域、新知识不断为我们所认知,使得我国这门本来就很年轻的学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譬如,对于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世界音乐(W0rldMusic)、多元音乐文化(ManyMusicofManyCul

tures)等新学科、新概念的系统解读,以及与原有音乐学之间的关系;等等。

就目前国内音乐学的教学和研究现状来看,急需思考如何在借鉴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消化西方其它成熟音乐理论体系的同时,在所谓西方音乐学的构架中,建立符合我国音乐的发展历史、符合我国音乐文化生活存在的状况,以及符合我国音乐理论学习与研究现状的教育体系及教学体制等问题。也即,如何在我国现有音乐学的专业教育中,在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与训练中,无论是在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方面,在学制的设定和课程的设置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音乐理论研究的学科。

二、音乐学专业从附中开始设立的意义

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应该从附中开始设立,至少,在附中的高中阶段一定要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要思考符合附中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而且,对于演奏、作曲等其它专业也要补充音乐学常识方面的课程。从近二十年来音乐学发展的情况来看,如果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对于我国音乐理论的学习风气、研究水平等,都会带来很重大的意义。仅仅就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专业方向的教育意义而论,将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观念上的意义。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样一个谬论:“学表演不行就改学作曲,作曲再不行就学理论。”除了可以认为人们缺少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认识之外,是否更应该对我们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检讨。

这个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应该说与音乐学系历来的要求标准有关。音乐学系历来视附中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学生为“嫡系”,并把其作为音乐学系的后备师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不是把音乐理论视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来加以钻研。甚至,其中一部分人根本就瞧不起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结果是可以想象的。我们不去妄断、怀疑许多人有从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有着很高的智商。但是,遗憾的是他们确实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刊布于世,没有几篇论文为同行们所知晓。我们知道,科研与教学是相互促进的,没有科研水准和研究基础的教学水平,究竟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历史的原因,人为的认识,瞧不起音乐学专业的人士,大有人在。这已经成为一种人所共知的事情。甚至,一些在音乐学专业方面授课多年的教师,也常常讲自己曾经是学习其它专业,而羞愧自己如今从事的音乐学教学工作。因此,从附中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培养学生的志向,是一个立志的大问题。“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大话,音乐学系不应该把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生源作为培养的“嫡系”,不应该视有一点音乐技能,但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的人为“宝”。其实,表演学不好,作曲学不好,也就更不可能在音乐理论方面能够有所作为了。一些音乐学院今天在音乐理论教学与研究上出现的窘境已经作了充分的证明。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错误认识,要改变别人的认识,那么,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应该首先使我们的学生立志音乐学学习与研究。必须在附中阶段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使得我们的学生从进入音乐学院的大门之始就立志于音乐学的学习,就确立了一个大的研究方向。这样升入音乐学系的本科学生,从今天的自卑心理到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

另外一方面,在当今发表的音乐理论论文里,的确有许多缺少对音乐本体进行的研究,让人们误以为音乐学的研究就是文字的工夫,认为音乐学的基本功就是背熟几本音乐史书。这也有其历史的原因,在目前音乐学的教学、研究,以及学习的队伍人员中,有许多人曾经学习的是其它专业,他们有的或是在外语,或是在历史、文学等方面受到过较长时间的训练,或在其它文化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较强的能力,等等。这部分人利用自我的优势从事了音乐学的工作,譬如,中文和中国历史专业方向的人,对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进行着辑录、校释,或从事着缺少音乐形态研究的中国音乐史的工作;而外国语专业方向或一些外语比较优秀的人,则从事着西方音乐文献的翻译,或从事着【清】毛奇龄在《竟山乐录》中所讲的“乐书不是乐,乐器不是乐”的工作。客观上讲,这类人中间的部分学者,为我国音乐理论的研究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完成了许多音乐学基础性的工作。音乐学的研究需要其它文化学方面人士的加入,音乐学者也需要具备文化学方面的学识,只是不能过于偏颇。如今就有些“过”的现象,因此,使人们产生了对音乐学的错误认识。这也许是我国音乐学这门学科发展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

第二,本科生源数量和素质保障的意义。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音乐学的生源数量不足,学生的素质更是不尽人意。

一方面,为了扩大生源,大大降低入学标准,有的音乐院校甚至以缩短音乐学本科学习的时间来吸引生源。另一方面,许多音乐学的出题老师抱怨目前音乐学的试题过于简单,认为如今学生的素质差。试想,要让从来没有学习过音乐学理论的应届高中学生,应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试题,其效果肯定不好,其水平肯定很低。即使是那些从小就接触音乐的“琴童”、“天才”等,对音乐学理论可能也是知之甚少。没有学习过的东西,不可能考出好成绩;没有成体系的音乐学的教育机制,也就没有生源量和质的保证。所以,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方面的矛盾,必须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或在普通中学中协商选择一些学校,定点开设音乐学方面的课程。由于今天的许多考生没有进行过音乐学方面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在出题老师看来再简单的试题,对于考生也是难题,老师和学生都不好把握考试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如果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一来不仅能够使升入音乐学系本科的学生数量有所保证,使本科生源的数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更能保障这部分学生在音乐学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方面有一个较高的水平。如果学生在中学阶段已经学习了音乐学方面的常识,升本科的试题自然能够上一个台阶,自然有一个深浅难易的层次。

我们经常争论是否让音乐学本科阶段的学生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问题,然而,如果在附中阶段设置了音乐学专业,学生们经过几年音乐学方面能力的训练,在进入本科阶段之后,通过第一学年的适应阶段,在第二学年中,完全可以进行有所目标的专业方向的选择。这样以来,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就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使得我国音乐学的教育、学习与研究水平获得一个真正的提高与发展。同时,这也给从事音乐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本身应该具有前瞻性,教学上落后,会使我们在音乐理论的研究方面更加置后。我们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检验今天音乐学学人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经验,要求提高从事音乐学工作和研究的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以前我们对于这一学科的认识不全面,对音乐学这门学科建设的思考也不多,特别是对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更没有做深入研究。今后当尽快补上,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三、附中、本科课程的合理衔接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

如果能够在音乐学院附中,甚至其它普通中学开设音乐学专业的课程,那么,这些课程要与本科招考的内容基本衔接。音乐学专业本科阶段设置的一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一定应该是附中及普通中学音乐学专业课程的延续。因此,课程的设置就十分的重要了。目前,在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专业所开设的所谓专业课程,被认为就是音乐学的学习科目。它让本专业的学生一进入这门专业的学习后,就以为这些课程就是音乐学学科的学习内容。但是,这些音乐学学习的科目,是否真正体现了音乐学这个学科所应该包含的内容,这就很有讨论的必要了。仅从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研究来看,今天音乐学课程中的中国传统音乐课程这个科目,就需要添加许多的内容进去。譬如,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重构和建立,缺少的是文献学的基础,中国传统音乐文献学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能否建立的基础性工作。就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对于音乐文献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音乐文献和书籍的了解是学习的前提,是基础的基础。目前的课程设置中就很是欠缺这方面的内容。即或是以西方音乐为研究方向的人,可能也首先应该去了解“西方的文献学”,或“西方文献批评”类似的“学问入门”课程。目前的音乐学专业教育中这些课程也没有开设。而从中学阶段开始就开设音乐学的课程,则更加应该注意课程设置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层次性。除了中学阶段的音乐和文化的诸多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之外,还要顾及音乐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系统性。需要一个系统、合理的,符合我国音乐理论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个体系延续到本科音乐学教育与教学的系统中去,要注意音乐专业与文化等各门课程的衔接。就是说,学生一旦在中学学习期间选定了音乐学的学习方向,那么,就应该学习在本科招考、录取时的一些基本课程和内容。譬如,现在每个音乐学院的音乐学系都开设有:音乐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钢琴等课程。这些课程肯定不可能全部都从中学阶段开始开设,即使那些能够开设的课程,其内容的数量和程度也必须有所限定。具体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广泛征求意见,还应该进行理论上的研讨工作。而且,这里一定要考虑本门学科所存在着的层次教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音乐学专业缺少层次教育。目前,我国在音乐学的升学考试中,仅就专业而言,所出考题的标准,在本科与研究生,甚至博士生考试之间的差别不是太大。这与我国音乐学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缺少层次有关?N颐敲挥醒刑殖鲆惶子泄乇究啤⒀芯可⒉┦可际钥颇俊⒛谌菁八蕉ㄎ坏牟馐员曜肌SΩ盟担杂谝衾盅ёㄒ档目纬躺柚谩⒉煌愦嗡降难芯浚唤瞿芄槐阌谥贫ㄒ衾盅ёㄒ笛难翱颇俊⒎较颉⒛谌莸龋遥苑且衾盅ёㄒ等嗣堑囊衾盅У难耙簿哂屑匾囊庖濉K裕颐鞘紫纫饩龅氖且衾盅ёㄒ档牟愦谓逃侍狻9赜谝衾盅ёㄒ档牟愦谓逃欠窨梢宰饕韵录父霾愦危?nbsp;一、音乐基础层次

二、专业知识、技能层次

三、文化修养层次

四、方法论层次

而不同的层次又必须要有不同的几个阶段,不同的阶段中要解决不同学科的课程、不同音乐学内容。因此,层次教育是与阶段性教育结合在一起的。

譬如,初级阶段:也许应该进行的是中西音乐概论性与感性知识的基础教育;中西音乐理论基础知识及音乐技能、技巧的基础教育;中西文史、文化、语言基础教育等。在第二个中级阶段则应该进行音乐学概论课程;其它音乐学各门学科概论性的课程。到了第三个高级阶段就应该进入所谓专业论题方面的研究,和专攻方向的研究,以及音乐学专业论文的写作阶段了。在这些不同的学习阶段中,哪些课程、哪些内容,以怎样的程度,针对哪些层次的学生又是很重要的问题了。譬如,强调音乐本体技能与音乐学基础能力并行、音乐专业课程与文化基础课程并重的中学阶段音乐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还必须把这些课程的初级性质考虑进去。也就是说,在对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音乐基础知识能力和基本音乐技术、技能训练的同时,还要加强要中外历史、文化知识、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培养。我个人以为音乐学专业,毕竟首先是一门以音乐技术、技能,以及音乐文化为基础性质的特殊学科,因此,如果不是在音乐学院附中一直专门学习音乐的普通中学的音乐学基础教育,还是应该放在对音乐本体理论所进行的学习上。就音乐学专业方向的学生而言,首先应该具备音乐本体技术、技能、音乐学基础的基本功。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今后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今天,有许多没有经过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系统学习的学生,可能在音乐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上就要欠缺一些。譬如,今天,我们都承认那些毕业于师范大学音乐系,和其它艺术院校音乐系非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在综合文化知识和能力方面要强于音乐学院的学生。同时,也指出这些学生对于音乐本体了解的欠缺,音乐技能水平的低下,这的确也是事实。而且,这种情况也许还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存在下去。这正是我国音乐学发展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在进入硕士的研究生阶段要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在课程的设置上就要与音乐学本专业毕业的学生区别开来。这也符合“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大批非音乐学专业的研究生,特别是非音乐学院的研究生则需要补上更加需要音乐技能方面的课程。根据本科所学专业,实事求是的针对研究生的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名正言顺的加强音乐技能的补充学习。而且,由于能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比例并不大,所以,音乐学的主要课程和内容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特别是音乐技能和技术课程更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因为,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一方面,如果音乐理论的研究论文,只是大量谱例的堆?挥械览砜山玻蚪驳亩际谴蟮览怼⒕傻览淼龋鞘遣恍械摹5牵硪环矫妫绻皇谴永砺凵稀⑽幕辖擦诵矶嘁衾值牡览恚荒芤砸衾值氖导世又髌涞览淼目蒲浴⒑侠硇裕踔谅畚闹辛芯俚囊衾掷踊蚯灼桌肫淅砺鄄幌辔呛希蚋尚ΑR虼耍⒁桓龌境商逑档摹⒂胁愦蔚囊衾盅Ы萄Э纬碳匾R韵钟械囊衾盅У慕萄Э纬躺柚媒械髡⒉钩洹F┤纾肥涤幸恍┦粲谝衾盅У目纬棠谌荩怯值娜防胍衾直咎灞冉显叮衾治南籽У木褪鞘粲谡庋囊桓隹纬獭R严低车囊衾治南籽У慕萄谌莘旁诟呒兜牟愦谓逃腥淌凇F涫担夜澄幕难芯恐校丫幸徽壮商逑档姆椒ǎ凶懦墒斓奈南籽啾冉希颐强吹皆谝衾掷砺鄣难芯恐校;咕啦谘芯康亩韵蟆⒎较虻任侍獾奶致壑惺呛苡字傻摹T谌鲜读宋南籽У幕痉椒ㄖ螅颐蔷筒坏貌凰伎既绾伟颜庵址椒ㄔ擞糜谝衾盅У难芯恐校绾谓⒁衾治南籽У任侍狻N南籽欠椒郏跹颜庵址椒ㄔ擞糜谝衾掷砺鄣难坝胙芯恐兄档盟伎肌?nbsp;即使在音乐的本体教学上,今天的音乐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也缺少一些重要的门类。譬如,不可缺少直接接触民间音乐的教学内容就应该放在相应的层次里。在新的音乐研究思想和观念的指导下,以新的理念和手段开展民间音乐的采风工作。什么是新的音乐研究思想?什么是民间音乐采风工作的新理念和手段?那就是民族音乐学的思想和方法。今天社会音乐文化生活中的民间音乐,不仅仅指的是山野之曲,同时也包括了城市中的音乐文化。而且,在课程的设置中,还要有意识地注重中国音乐理论课程的设置。

四、结语

第3篇: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

关键词: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办学;历程

中图分类号:J60-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7721.2013.04.003

执笔者简介:周 耘(1960~),男,东京艺术大学音乐学博士,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系主任、教授,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传统音乐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武汉 430060)。

收稿日期:2013-09-10

1986年,武汉音乐学院正式报批建立了音乐学系。这一办学举措在国内九所音乐学院中是较早的。此前,相继建立音乐学系的有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等,无一例外都是部属院校。武汉音乐学院建立音乐学系可谓开地方音乐学院本科教育设音乐学理论专业之先河,而其他音乐学院陆续建立音乐学系则都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事了。日月轮回,世纪更迭,音乐学系建系至今从办学规模到教学质量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音乐理论人才,其学术研究亦在音乐学术界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春风化雨二十七载,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系走过的是一条追求卓越、敢为人先的道路。

一、机遇·决策·建系

1978年的真理标准大讨论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我国社会终于得以摆脱“梦靥”和长期左倾路线的束缚,开始大张旗鼓地施行改革开放的国策,教育、科学迎来久违的春天。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高等音乐教育元气恢复发展迅速,音乐学的各个学科也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与此同时,音乐学学术研究的各项成果既对我国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学的进步与发展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也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为适应改革开放时代的音乐学学科建设,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相继建立了以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为中心的音乐学系。于是,抓住机遇创建音乐学系的问题就提上了武汉音乐学院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议事日程。

实际上,武汉音乐学院早在其前身中南音专时代的1956年,就成立了以中国传统音乐的教学与学术研究为主要职能的“民族音乐研究室”。此后,又于1978年建立了湖北艺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的直接前身)“音乐研究所”。从“研究室”到“研究所”,在音乐学的教学、科研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少成绩,积累了诸多成果,产生了杨匡民、孟文涛、周畅、方妙英、刘正维、杨溉诚等一批于国内、圈内有广泛影响获普遍好评的音乐学家。1984年,音乐研究所在办学层面迈出重要一步,在全国各大音乐院校中较早正式设置硕士学位课程,开始招收民族音乐理论方向的硕士研究生。1985年,经湖北省教委批准,音乐研究所招收了“音乐学·戏曲音乐专修班”学生。至此,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理论专业呼之欲出,建立一个作为独立二级教学单位的音乐学系可谓水到渠成。

图1 音乐学系教师合影(2013年)

1986年,经过认真筹备并报政府相关教育行政机构审批通过,武汉音乐学院继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三所部属音乐院校(当时)之后正式成立了音乐学系。当年,音乐学系开始招收三年制的音乐学理论专科生,同时继续招收原由音乐研究所管理的音乐学理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当时学校尚未设研究生部)。这一办学模式持续了三年。1989年,音乐学系首次招收四年制的音乐学理论本科生,武汉音乐学院自此始有音乐学理论专业的本科教学。自1990年起,音乐学系招收培养五年制本科生办学模式延续至今。截至2013年9月,在校本科生共计293人。在较长一段时间里,音乐研究所和音乐学系一直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先后担任音乐研究所和音乐学系负责人的有:林路、杨匡民、孟文涛、童忠良、杨大德、卢国元、汪申申、田可文、黄琳华、李幼平、孙晓辉、蔡际洲、王洪军等。现任党总支书记谷杰,系主任周耘,副系主任孙凡。

图2 杨匡民教授九十华诞学术研讨会

作为在地方音乐院校中较早建立的音乐学专业,创办之初,就设定了建立一个高水平、有特色的音乐理论系的目标。经过27年来的不懈努力与探索追求,目前音乐学系在音乐学学科的建设上,已经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教学科研体系和一支结构较合理的学术梯队。我系长年坚持“立足湖北、辐射华中、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发展战略:一方面,着力将学科的根基置于丰厚的荆楚传统音乐文化土壤;另一方面,又将目光向整个世界音乐文化延伸。同时,还履行音乐学的社会功能和文化职责,将音乐学知识回馈给社会,为祖国的音乐文化建设做出了贡献。

2010年秋高气爽的日子里,在音乐学系和民乐系共同举办的民族音乐学家史新民教授八十华诞暨民族音乐学教学与学科建设研讨会上,一位特殊来宾的即席讲话引起大家关注。发言者张叙之先生是史新民教授的老朋友,在音乐学系紧锣密鼓筹建的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他正担任湖北省教育厅主管高校专业设置与学科建设的副厅长,与时任武汉音乐学院副院长的史新民先生一起见证了音乐学系创建的全过程。张先生盛赞我院当时抓住机遇敢为人先创建音乐学系的果断决策,并话语深情地对筹建过程中我院相关领导、专家、教师表现出的热情、韧劲与事业心表示敬意。的确,如果当年面对机遇时武音人没有追求卓越、敢为人先的勇气,就不会有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的较早建系,也就不会有此后在国内音乐学界的地位与影响。

二、学科·传统·梯队

在学科建设的战略布局上,我们始终关注音乐学作为一个整体学科的发展;音乐学各子学科的发展;音乐学与其他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音乐学与社会音乐生活的关系等。在学科建设的具体思路上,我们刻意强调在与人文学科和相关自然学科交叉的背景下建立相应的子学科群。为满足当今社会精神生活的发展带来的人们对音乐学知识需求的与日俱增,我们十分重视围绕主干学科的音乐学学科分支的延伸和拓展。经几代人的辛勤耕耘和几十年的探索积累,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在音乐学学科的建设上,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学科与教学体系。目前,音乐学系在学科建设上大体形成4大研究领域、16个主要研究方向的格局。具体为:民族音乐学(涵盖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世界多元文化背景的音乐等研究方向)、音乐历史学(涵盖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考古学、音乐图像学、音乐文献学、琴学、音乐文献编译、乐律学、音乐声学等研究方向)、音乐美学与音乐心理学、应用音乐学(涵盖音乐传播学、音乐编辑学、音乐艺术管理等研究方向)。不难看出,围绕主干学科的音乐学学科分支如音乐史学、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音乐考古学、音乐图像学、音乐文献学、音乐声学、音乐传播与管理、音乐编辑学等,都是20世纪后期新学术背景下学科交叉的产物,而音乐学系的学科建设则始终体现着学科自觉、学科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社会与时代的需求。

图3 贺杨匡民教授九十华诞

回顾多年来学科建设的历程,音乐学系以中国民族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为学术传统,在音乐形态研究的基础之上,不断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结合,开拓出新的研究方向和新的研究领域。从音乐学各分支学科的情况来看,首先得到发展的是民族音乐学、音乐史学、音乐美学等学科领域。这也是本专业学术实力最强,科研成果最具影响的传统学科。其中,我系教师关于荆楚民俗音乐文化、曾侯乙编钟与编钟古乐、道教音乐文化、佛教音乐文化、乐律学、中日音乐比较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尤为丰硕,研究的广度与深度都受到学术界的较高评价,事实上已经形成了我们的学术传统与优势音乐学分支学科群,其学术惯性必将在今后的学科建设与学术研究中继续发酵。

1989年以来,音乐学系则在音乐传播学、音乐编辑学、音乐声学、音乐文献学等方向有所拓展。这些领域,均在国内音乐学科的发展中居于前沿地位。从而形成一个学术传统突出又开放交叉的学科发展态势。1997年,音乐学专业的“编钟音乐研究”、“中国道教音乐研究”、“音乐考古与楚音乐艺术研究”、“音乐文献编译”等研究方向,被湖北省教委评定为“湖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势与特色领域”。2003年,音乐学专业的“民族音乐概论”被湖北省教育厅评定为省级精品课程。2008年,“中国音乐史”也进入省级精品课程行列。2009年2月,湖北省教育厅批准音乐学系“音乐学理论”专业为湖北省高等学校第二批品牌专业。这些评鉴实际上体现着政府教育行政管理层面门对我系传统优势学科与研究方向的认定。

多年来,依托武汉音乐学院这一学术交流平台,音乐学专业教师还积极组织、参与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及其学术交流活动。诸如1988年举办的“中国古代科学文化交流·曾侯乙编钟专题”国际学术研讨会、1998年举办的“纪念曾侯乙编钟出土2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2001年举办的“中国律学学会第四次年会”、2006年举办的“东亚乐律学第二次研讨会”、2007年举办的“第七届中日音乐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2008年举办的“纪念曾侯乙编钟出土3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2013年秋天,将举办“古琴申遗成功十年庆典暨琴学与非遗保护学术研讨会”。这些均对促进本专业的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起到重要作用。此外,我系还搭建起“东方音乐学讲坛”、“音乐学论坛”等开放性高层次的学术平台,大力倡导学术交流、碰撞与创新,也为我院师生了解、分享最前沿的学术成果信息带来便利。

在人才智力资源方面,音乐学系师资力量堪称雄厚。本专业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进程中,先后出现了杨匡民、孟文涛、童忠良、刘正维、史新民、郑荣达、丁承运等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学术声誉的老一辈学者,也有一批有影响的中青年专家。近年,针对我系教师平均年龄偏高的现象,我们通过加强优秀青年教师的引进与培养,逐渐形成了年龄结构比较合理的学术梯队。我系良好的学术传统、团队精神与蓬勃向上的面貌,在全国音乐院校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我系教师多为音乐实践与音乐学理论一体化的复合型人才,其中高学历、高职称者较多。他们学缘广泛,知识广博。他们中间既有武汉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等音乐院校培养的音乐理论“专才”,也有由中国艺术研究院、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扬州大学等普通高校、科研部门和国外大学(日本东京艺术大学、美国密西根大学、德国柏林艺术大学、英国利物浦大学)培养的具有哲学、美学、史学、文献学、考古学、文艺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学科背景的“通才”,教师都担任了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这是一个具有丰富学缘、凝聚力和创造力的学术群体。

目前音乐学系设有4个教研室:民族音乐理论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徐烨,教师有周耘、胡军、傅丽娜、孟宪辉、许璐等)、中国音乐史教研室(教研室主任王洪军,教师有田可文、李幼平、孙晓辉、谷杰、毛贞垒等)、西方音乐史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徐艺,教师有杨汉丹、杨峻峰、冯欣欣、袁利军等)、艺术管理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孙凡,教师有王秀明、汪森、单金龙、刘恋等)。教师均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所有50岁以下的教师均有硕士学位,其中6人获有博士学位。

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奋斗与积累,音乐学系在学科建设上取得的成就令人欣慰,更为可喜的是,形成了自己的传统优势学科和研究方向,而教师年龄结构的优化、学术梯队的建设,则保证了教学科研的后续发展与学术传统的薪火相续。

图4 史新民教授80华诞学术研讨会

三、科研·成果·特色

2001年以来,音乐学系专业在编教师先后主持了国家教育部、文化部、湖北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20余项。这些课题的选定大多紧扣本院的教学工作,大致按照两种目标开展活动:第一种目标是紧紧围绕全国音乐院校普遍开设的音乐学基础共同课的研究,第二种目标则重点在于地方特色、学科特点的课程建设。

音乐学系近年来承担的部级科研课题有:文化部项目刘正维教授的《20世纪戏曲音乐发展的多视角研究》(03AB003),刘正维教授主持、教育部立项于2001年的《湖北民间音乐研究》,童忠良教授主持教育部2001年项目《中国乐理研究》,汪申申作为主要负责人的教育部2001年项目《20世纪中国古代音乐史文献综录》(01JA760018),孙晓辉副教授承担的文化部2003年项目的《隋唐五代礼乐制度研究》等。此外,刘正维教授、蔡际洲教授、周耘教授、胡军教授分别主持了2006年度文化部重点课题《中国民间音乐现状调查》之4项子课题的研究。

音乐学系近年来承担的省级课题有:史新民教授主持湖北省教育厅2001年重点项目《湖北民间器乐文化研究》,汪申申教授主持湖北省教育厅2001年重点项目《20世纪中国古代音乐史文论研究》,孙凡副教授主持湖北省教育厅2001年重点项目《全真正韵音乐研究》,蔡际洲教授主持湖北省教育厅2002年重大项目《湖北民间音乐集成多媒体音像资料的开发和应用》,李幼平教授主持湖北省教育厅2003年年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项目《长江流域音乐文物研究与开发——湖北音乐文物研究与开发》、湖北省教育厅2003年重点项目《宋代大晟钟的声学研究及其乐律学分析》和《20世纪中国音乐考古发现与研究数据库》,郑荣达教授主持湖北省教育厅2003年项目《和声的声学基础》,丁承运教授主持湖北省教育厅2003年重点项目《上古楚琴形制研究》,周耘教授主持湖北省教育厅2003年重点项目《荆楚民俗音乐文化的理论与应用研究》及《中国古代都市的“音风景”研究》,谷杰教授主持湖北省教育厅2003年项目《编钟声学测量实用技术研究》,胡军教授主持湖北省教育厅2003年项目《中国近现代道教音乐研究》,王洪军教授主持湖北省教育厅青年项目《20世纪末叶中国律学理论研究》,周耘教授主持上海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仪式音乐研究中心2009年委约项目《上海玉佛寺佛教仪式音乐研究》,谷杰教授主持湖北省教育厅2011年重点项目《先秦至两汉十二律阴阳说研究》,周耘教授主持湖北省教育厅2012年教研项目《荆楚民歌唱法的理论与应用研究》,等等。科研课题源源不断地立项和相关研究活动的开展,促进了我院音乐学专业研究方向的充实与更新,同时也展现了我系的学术优势和特色。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是本专业最有影响的研究方向之一。该方向学者杨匡民教授提出的“民歌色彩区和三声腔”论与“长江流域音乐文化区”学说、刘正维教授提出的“戏曲腔式板块”分布论,以及以荆楚民间音乐、南方戏曲音乐、武当山道教音乐、佛教仪礼音乐研究为代表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其中杨匡民教授等承担的国家“七五”重大项目《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湖北卷》,是国内第一部“民族音乐集成”专著,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好评和国家文化部门的表彰;史新民教授主编的《中国武当山道教音乐》,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系统研究道教音乐的专著,不仅在中国大陆具有推动学科发展的意义,其影响还波及美国、新加坡,以及港澳台等地区;刘正维教授关于长江中上游戏曲声腔系统的研究,不仅被学界认为在戏曲声腔史的研究上具有开拓意义,而且还对传统音乐传播、流变的研究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理论与方法;还有童忠良教授关于中国传统音乐基础理论的研究、蔡际洲教授关于南北曲渊源的“曲调考证”及长江流域音乐文化的系列研究、周耘教授关于荆楚民俗音乐及中日佛教音乐及其比较的系列研究等,也在国内外音乐学界产生一定影响。有多位该研究方向学者的多项研究成果获得了部级或省级表彰与奖励。从这个意义上讲,该研究方向在国内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图5 刘正维教授八十华诞学术研讨会

中国音乐史也是本专业较有影响的研究方向之一。该方向的显著特色在于,将音乐史研究与音乐文献学、音乐考古学、乐律学的研究方法及最新成果相结合,对音乐史料作全方位、立体性的综合研究,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其中,童忠良教授的《曾侯乙编钟的三度音系》,被学术界誉为“改写中国音乐史”的力作,在国际音乐学界也有一定影响;丁承运教授的《清商三调音阶调式考索》,曾获国家教委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近年来又在楚调研究、琴调研究以及古瑟调弦法研究上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田可文教授在音乐史学理论、湖北地域音乐史,特别是湖北近现代音乐史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孙晓辉副教授的博士学位论文《两唐书乐志研究》揭示了汉唐之际音乐传承的全过程,其国家课题《隋唐五代礼乐制度研究》系统研究了唐代雅乐及其与燕乐的关系,博士后出站报告《唐宋词调研究》揭示唐宋词调历时演进的过程;李幼平教授的博士论文《大晟钟与宋代黄钟标准音高研究》结合宋代大晟钟实物的考古学研究开拓了宋代音乐史研究的新局面。近年来,该研究方向又有了新的拓展,以更宽阔的学术视野审视中国音乐文化的历史发展。今后可望在先秦楚乐研究、魏晋南北朝音乐史、唐代与宋代音乐史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在特色学科方面,我们的音乐考古学在全国较有影响。在以曾侯乙编钟为核心的古乐器研究与艺术实践基础上,音乐学专业的音乐考古学研究方向于1989年正式成立并招生。自2003年6月开始,湖北省博物馆正式与音乐学系音乐考古中心合作,将该馆曾侯乙墓编钟古乐器演奏项目纳入由我系教师主持与承担的省级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湖北音乐文物研究与开发工作之中,具体承担起古乐创编、乐舞排练、古乐器复(仿)制、古曲创编、艺术监督等工作,系统地提供技术咨询和理论指导,达到了以社会为舞台充分展示教学、科研成果的目的。另外,音乐传播学、音乐编辑学也是我系近年来开辟的新的研究方向。宋祥瑞、蔡际洲、孙凡、汪森等在该领域的学术研究上,以及在该方向的本科生、研究生的培养上,在音乐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图6 著名古琴家丁承运教授

在研究方法上,我系科研始终坚持多学科理论与研究方法的融合,立足音乐本体,以历史学眼光和人类学视野,对中国传统音乐、特别是中国南方音乐进行多学科、全方位的理论研究,。此外,我们还重视高科技及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运用计算机技术与数字音频处理技术,分析古代乐器与音乐作品;运用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深层次研究传统音乐形态;运用多媒体信息传输技术,使研究成果具有声、像、图、谱等生动直观的表现形式及传输方式。

总之,我们一贯倡导以科研促教学,教、学、研相长,不仅形成了教学以科研为基础、科研以教学为目的,通过科研促进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通过教学深化科研内容、转化科研成果,进而加强音乐学专业建设、扩大社会影响的良性发展态势,也形成了我系科研的特色。

四、教学·实践·育人

音乐学系本科教学目前开设有“音乐学理论”和“艺术管理”两大专业,教学宗旨在于面向社会适应时代培养具有一定音乐表演技能、有较高音乐理论素质和文化底蕴的复合型人才。具体而言,即按照宽口径、厚基础、创新型的育才模式,培养能在各类学校、音乐团体、科研单位、文化机构、新型媒体等部门从事音乐理论教学、研究、管理、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作为新兴应用性专业的“艺术管理”,自2006年起正式招收四年制本科生,截至目前在校生有80人,已向社会输送了四届毕业生。

我们在教学活动中认真确立音乐学品牌专业意识。根据鄂教高[2004]24号湖北省教育厅文件《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4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名单的通知》,我系“音乐学(音乐学理论)”被列入2004年湖北省高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通过研讨,我系于2005年制定了《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音乐学理论)”专业四年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了音乐学系四年建设规划预期达到的目的、实现目标的步骤。通过广泛的调研,我们明确了品牌专业四年建设规划预期达到的目的是:扩大专业内涵;创新教学模式;扩大办学规模。同时明确了音乐学系品牌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即充分利用音乐学系的科研优势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型音乐学教学模式:积极推动艺术实践和音乐理论研究的协调发展;坚持音乐学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齐头并进发展思路;通过艺术实践培养学生的音乐学创新能力;深化教学改革,扩大专业内涵,促进音乐学与社会需要接轨。

音乐学系在音乐学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目标是:力争整合学科优势,强化地域特色,推出学术成果,建立新型音乐学教学模式,进一步完善科研、教学和艺术实践良性循环体系,期待通过制度建设和改革措施达到稳步提高教学质量、扩大专业内涵、提升学术品格、培养音乐学创新精神和扩大社会影响的目的,把武汉音乐学院建设成为我国音乐学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一个重要基地。2006年3月,我系接受了湖北省教育厅品牌专业中期检查。2009年2月,湖北省教育厅批准音乐学系“音乐学理论”专业为湖北省高等学校第二批品牌专业。这是音乐学系在品牌专业建设上取得的跨越式的成就。

音乐学系坚持依靠科研动力,拓展专业教学内涵。这方面具体体现为:其一,以教学内容为主体积极组织科研课题。科研工作的立项和相关研究活动,为音乐学系专业课及全院相关音乐基础共同课的教学提供坚实的科研基础,促进了音乐学系专业特色课程和全院公共选修课程的建设。其二,以教学队伍建设为目标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研以团队项目为主,提倡老中青结合,促进研究队伍的优化组合。我系共培育了可供音乐学系、全院学生学习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指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60余门,其中不乏通过上述科研活动产生的课程,如“湖北民间音乐概论”、“道教音乐文化”、“长江流域的音乐”、“流行音乐鉴赏”等课程。

音乐学系教师除担任本系学生的教学工作外,还承担着全院各专业的音乐史论、民族音乐理论、音乐欣赏等各类共同课的教学任务。此外,我系教师的“音乐学高校行”在湖北高校的巡回系列讲座不仅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也扩大了音乐学系的社会影响。2003年,音乐学专业的“民族音乐概论”被湖北省教育厅评定为省级精品课程。2008年,“中国音乐史”也进入省级精品课程行列。2004年,音乐学系顺利接受并通过了湖北省教育厅主持的“武汉音乐学院研究生培养条件评估”和国家教育部主持的“武汉音乐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12年,武汉理工大学、武汉音乐学院、湖北美术学院联合申报艺术学理论博士点成功获批,音乐学专业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2013年,田可文教授招收到我系首届博士生1名,在高层次音乐理论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里程碑意义的进展。我系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术研究,推进学科建设。2012年以来,我们还在利用优质资源促进开放性办学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与台南艺术大学民族音乐学研究所关于“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交换培养协议”的签订与顺利实施及两校教师成功的交流互访、“两岸四校音乐学论坛”的共同举办,堪称这方面的代表成果。

近年来通过整合主要以音乐学系为中心的人才智力资源,学校先后成立了“中国道教音乐研究中心”、“中国音乐考古中心”和“长江传统音乐文化研究中心”。三个中心均是目前国内各自研究领域唯一的专业研究基地,它们的建立更加突出和强化了我院音乐学专业的优势和特色。其中“长江传统音乐文化研究中心”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核,正式下文批准为“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该中心实行的以课题带动音乐理论人才培养的机制,对于教学起到积极的配合作用。学院还投资30余万元建立了“音乐声学实验室”,成为该专业方向学术研究的重要平台。

为加强音乐学教学实践环节,音乐学系与湖北省博物馆、河南博物院等相关单位、丹江口市吕家河民歌村、兴山县文化局、秭归县文化局、长阳县文化局、潜江县文化局等地方文化部门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在上述地区挂牌建设学生传统民俗观摩、民间音乐采风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的重要基地。同时,也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三江、陕西的西安、榆林等地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音乐学系打破以往的单一采风模式,建立采风实习基地与学生就业趋势结合起来的新概念艺术实践基地。大体包括民间音乐资源采风研究基地、艺术管理实习基地、音乐考古学实习基地几种类型。

近年来,在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方面我系还进行了系列实验。我们重新审视设定了音乐学专业的育才目标,认为本专业的学生应当在“爱乐、敢想、能言、善文”等素质侧面得到全面发展。其中,爱乐是基础与前提,善文则是本专业的核心能力。为实现这样的目标,我们加大了课外实践的力度。创办了“知音杯·音乐名作听辨比赛”、“琴台杯·音乐评论比赛”、“采风报告会”等系列实践平台。同时热情扶持“楚韵剧社”、“国乐研习社”、“东方乐评组”、“风雅颂杂志”等学生社团的活动。这些举措对于演练学生的音乐学基本功,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起到积极正面的促进作用。

图7 音乐学系举行“原生态音乐会”

春风化雨,我们多年来培养的学生不少已成为高等院校、研究单位、文艺团体、新闻媒体的骨干力量。据不完全统计,其中在国内其他单位就职的有: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崔宪研究员、中国音乐学院音乐学系主任姚艺君教授、中国人民艺术学院音乐系主任李诗原教授、西南大学宗教音乐研究所所长蒲亨强教授、华南师范大学音乐系蒲亨建教授、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刘红教授、西安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夏滟洲教授、湖北省地方戏曲艺术剧院院长李道国一级作曲、襄樊市艺术研究所所长李大庆一级作曲、湖北广播电视总台音乐频道副台长段启涛编审等。在武汉音乐学院就职的有:副院长李幼平教授、音乐学系前主任蔡际洲教授、《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副主编田可文教授、音乐学系主任兼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传统音乐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周耘教授、音乐研究所所长王洪军教授、研究生部主任胡军教授、音乐学系总支书记谷杰教授、图书馆馆长孙晓辉教授、学工处长杨峻峰副教授、宣传部长孟宪辉讲师等。

本专业学生的科研成果,亦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如89级本科生周洪雷、91级熊露霞、93级屠明、96级黎敏、98级袁玥等撰写的论文,均在国内权威期刊《中国音乐学》、《音乐研究》发表。86级本科生李诗原、段启涛、87级刘晓江、张翔、赵馨、88级刘小君、孙凡、89级夏滟洲、91级王薇、92级徐雅岚、93级王志毅、陈海燕、99级吴靓等人的论文,均在核心期刊《黄钟》、《戏曲艺术》发表。①此外,尚有徐蕊、孙琳、张恬恬、钱磊、屠明、丁慧、黄蕾、喻宇、施涛、乔晴、赵延琦等多位毕业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或省的评奖中,荣获一等奖、二等奖。另有多篇论文获得湖北省优秀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奖。②

回眸系史,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几代学人始终在追求卓越、敢为人先的道路上探索前行,但我们深知,离卓越尚远,离先进尚远。展望未来,我们深感音乐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任重道远,但我们深信,只要发扬优良传统,善于创新,敢于超越,不断进取,就能为祖国的音乐教育事业和音乐文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执笔者说明:本文对汪申申教授、孙晓辉教授为音乐学系20年系庆论文集撰写的序文《回眸与思考》、蔡际洲教授撰写的《音乐学系的历史沿革及基本情况》多有参引。

注释:

以上列举的全部都是本科毕业学士学位论文,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论文未及统计。

②关于音乐学系学生及论文获奖情况并未进行全面统计,这里列入的只是不完全统计的部分论文。

Review on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Musicology

Department in Wuhan Conservatory of Music

ZHOU Yun

第4篇: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

[关键词]音乐人类学;方法论;研究;意义

[作者]熊晓辉,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教授。湖南吉首。416000

[中图分类号]J6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0)02-0060-005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音乐人类学理论研究的反思与重构,音乐人类学的分析方法已经作为一种成熟的科学方法论,内在地融入了多学科发展的趋势之中,其方法论的特殊地位受到重视。音乐人类学在解决人类所思考的文化艺术等问题方面有着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价值,在客观上也反映了音乐人类学在学术领域中的学术认可度和认知度,同时也显示出音乐人类学研究领域正步入高速发展的轨道。因此,用科学的方法论视角去审视音乐人类学研究历程,树立自己独特的音乐文化相对观、文化整体观、文化普同观、文化适应观、文化整合观等基本观点,把握音乐人类学学科结构、本质、形式与特征,探究音乐人类学的后现代走向及其意义,成为音乐人类学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一、音乐人类学方法论的重要观点及基本任务

方法论的观念在音乐人类学中一直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它是音乐人类学学科现实存在的总体反映形式。由于学科性质的原因,跨学科综合研究方法成为音乐人类学重要的方法论观念。作为一门研究人类音乐文化的独立学科,音乐人类学吸收了人类学研究的学科观,树立了自己独特的音乐文化相对观、文化整体观、文化普同观、文化适应观、文化整合观等基本观点,利用系统的方法来观察或分辨事实,从而建立可一再求证的定律。对于文化人类学学科的方法论问题,人类学家们认为:“文化人类学所谓科学的方法,指的是设计与进行研究所需要遵循的精神方法,主要包含三个基本步骤:一是建立假说,即对观察到的事物之所以发生的原因进行叙述;二是决定测试此一假说的方法,即将它们整合在一个研究设计中;三是实际测试此一假说,即进行研究或进一步地观察。”音乐人类学是一门建立在音乐实践基础上、以具体方法论实践为基本手段和实施内容,并以音乐实践成果回归音乐现实生活作为动力才会有其生命力的学科。因此,在研究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对其进行系统的理论性建构,也不能忽视这一学科基本性质中所包含的实践性。而且世界各国、各民族的母语文化的千姿百态也决定了音乐人类学理论要当之无愧地成为各民族各种不同母语文化音乐普遍规律的概括或理性总结,就应该与之作实践性的具体化对应,否则所谈的理论和所倡导的理念都将成为无源之水,甚至可以说,没有具体音乐实践或忽视具体音乐实践,就没有音乐人类学的生存和发展。

文化整体观对音乐人类学发展与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在人类音乐文化的研究中,应该把各种音乐事象与音乐现象作为一个有内部联系的整体来加以探讨。如音乐人类学家在描述一族群音乐文化时,可能会涉及该族群所生活地区的历史、自然环境、、语言、政治体制、经济形式以及服饰风格等。文化人类学把文化整体观概述为:文化人类学家在比较各民族文化时,注意的是不同民族的生活方式如何形成的,又是如何传承的。文化人类学所研究的人无论从地域还是从时间的角度看,都比其他学科广阔。这种把全世界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人类群体文化都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放在同一研究平台上作比较分析,以便寻找共通的行为法则的观点等等,这些都是文化人类学文化整体观的一个充分体现。音乐人类学强调以人类社会整体中的个体或群体为中心对象来展开各音乐事象的考察研究,不仅仅局限于孤立的音乐和音乐作品的考察研究,而是以人――音乐事象操纵者为对象主体和以人的音乐活动――音乐实践内容和音乐认识内容指向为对象客体以及音乐事象是对象主体与对象客体之统一体这一音乐人类学方法论的又一基本观念。音乐人类学研究的是人类音乐文化,不像其他学科那样多局限于周围或有限领域之内,而是直接、明确地猎涉到全世界各民族的音乐艺术。不论是非洲布须曼人的音乐,还是亚洲中国人的音乐,或是欧洲日耳曼人的音乐,在音乐人类学家的眼里都是平等的,音乐人类学家对它们都怀有同样的热情和兴趣。另外,音乐人类学不仅关心的是古代音乐文化,而且关心所有历史时期的音乐艺术。史前时期的人类文明和近现代原始部落及当代都市中的音乐事象,都在音乐人类学家的研究范围之中。这种把全世界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人类音乐文化都纳入到自己的研究视野,放在同一研究平台上作研究,以便不怀偏见地探索音乐艺术共通的行为法则的观点,是音乐人类学整体观的一个充分体现。那么,音乐人类学认识音乐事象整体的观点,就像哲学的认识人自身整体的观点那样。也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合。”马克思的论述进一步揭示出了人类学的基本学科观,也可以观察音乐人类学研究的主体观念的核心是人,人作为社会性的主体存在,并在音乐事象构成中所具备的无与伦比的客观能力作用应当得到音乐人类学研究者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研究。只有深入地把握住音乐对象主体的基本形式和内容,深入地触及音乐对象主体的音乐意识,才有可能牢牢地抓住音乐人类学考察和研究成功的科学机会,揭示出音乐事象的本质和规律。

19世纪以前,欧洲产生了“民族自我中心主义”,当时各国、各地区文化群体之间由于地理的和种族的隔离,导致不同文化之间无法客观地彼此认识和评价,这就产生了以自己本民族的文化最优秀的,以本民族文化的标准来衡量其他文化的民族自我中心主义。民族自我中心主义也称为“我族中心主义”,是以自己文化为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其他文化,认为只有自己的文化是自然的、正常的和优秀的,自己的文化高于其他一切文化的思想。后来,当人类学家接触到世界各地的文化形态时,他们发现所谓的原始人类实际上与其他人类群体并没有本质区别,于是20世纪20年代起从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开始,到他的学生赫斯科维茨(MeIvIlle J・Herkovits)总其大成,逐渐发展出一套“文化相对论”思想,他们认为:文化是特定社会中人们行为、习惯和思维模式的总和,每一个民族都有其世代相传的价值观。由于每一种文化都是一个独立的体系,不同文化的传统和价值体系是无法比较的,每一种文化都只能按其自身的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进行判断。一切文化都有它存在的理由而无从分别孰优孰劣,对异文化要充分尊重,不能以自己文化标准来判断和评价。

二、音乐人类学方法论的自然属性及内容

文化相对主义也称“文化相对论”,经博厄斯及其承继者极力宣传而得以流传。博厄斯认为:

“研究原始民族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应该以这两条原则为指导:一条是在所有民族生活中以及现代文化形式中,人们的思维过程是基本相同的;一条是一切文化现象都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博厄斯强调抛弃以某一民族文化为中心的“我族文化中心主义”,这种思想后来为大多数文化人类学家所接受。文化相对主义价值观被音乐人类学家引伸到音乐人类学领域,即成为‘‘文化相对主义音乐人类学观”。将文化相对主义作为一种音乐人类学价值观来运用,这是当初许多音乐人类学家的主张。世界各民族的音乐文化呈现出多种内容,反映了特定自然环境的物质文化,受风俗习惯、社会结构制约而定型的演奏习惯,一定程度上反映美的价值标准以及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歌词,还有音乐的构造,这一切都在世界各民族的文化中呈现出来,放眼世界来观察这种状况就知道,不同的社会和文化有着不同的生活,而支撑着它们的价值体系也是不同的。用这种看法来认识民族性的表现,叫做文化相对主义。这种观念的真正树立决不可能仅仅依靠停留在理性阶段上的一般性认识,还需要在具体的科研实践中去逐步体现,这样才可能使之具有明确而实在的科学意义。用文化相对论的观念去研究音乐人类学,并不是要求他们全盘接受某一特定民族的音乐文化,事实上,它是指从民族音乐文化与社会、自然生态环境与历史的关联中,来评估他们的文化型态。在文化迅速发展的今天,西方科技社会的强势文化携经济实力席卷全球,弱势文化遭遇空前生存危机的情形下,文化相对论对于保持和发展音乐艺术及音乐文化多样性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在20世纪80年代末,出现了后现代主义人类学思潮,后来在音乐人类学中激起了一场关于音乐人类学方法论的争议,其实质是音乐人类学的表述危机。音乐人类学家经常用自己的田野工作经历对音乐事象及文化进行尝试性的实验,探讨了方法论以及主客位关系、民族志等主题。在音乐人类学学科内部,人们用相当多的表述空间来呈现与受访者之间的对话重构,既可以表现那些不同的声音,又可以体现受访者的个性特点,还用相当多的音乐专业术语及语汇来反映调查内容和文化背景。在研究过程中,音乐人类学始终都是一种个案的、质性的研究。音乐人类学是建立在音乐学与人类学基础上的学科,音乐人类学家们也是在整合音乐学与人类学的资源下进行研究,他们常用文化研究中的原型批判、作品分析、结构主义、精神分析等方法,同时借鉴和利用了人类学的田野调查、背景分析、跨文化比较、主位与客位研究、大传统和小传统研究等方法,在使用这些方法时,根据不同的对象,通过提炼和升华,最后形成自己的独特研究范式。

在人类学的研究中,文化普同观影响着音乐人类学学科的发展。自人类产生以来,人类心理的基本状况大体相同,所有的人是完全平等的。文化就像在绝大多数实例中所显现的那样,是为满足人类欲求的需要而产生的。文化内外环境相似的民族会产生或崇尚相似的文化反应,而不同的环境尽管产生的文化面貌会有差异,但由于人类心理基本状况大体相同,因此在文化的不同部分也同样具有所有文化的共同特色。同时,也正因为人类心智和心理的相同或相通,各个不同的文化之间才可以互相交流、互相传播、互相学习,各个文化之间的要素才可以互相借用、互相吸纳甚至相互融合。在任何民族的传统音乐中,音乐文化是普同的,无论是作为创造音乐的具体形象,还是对音乐文化进行科学解释,音乐人类学无非是为了更深入、更准确地把握研究对象的主体。在文化普同观下,人的音乐行为、音乐产品和音乐意识,构成了音乐人类学研究的主体内容。在有关艺术人类学学科的方法论问题上,国内学者主张在研究中,首先要熟悉规程,从各个环节,比如说选题、课题的准备、调查提纲的拟定、文献资料的收集、进入田野、参与观察、引出访谈问题、话语和文本分析、意义和表征分析、田野笔记的记录和编码、资料整理和民族志撰写。这样各个环节的程序和技术性问题我们要研究。同时在其中可能出现的更多的方法论问题,需要我们做更多思考。比如说,关于人类学知识的性质、怎么样才能认识世界、文化和族群的性质及其界定、研究对象和田野工作场景的转换、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的关系、人类学研究的伦理问题等等,我们都要做思考。

音乐人类学广泛吸收了人类学各个学派的理论与方法,成为人类学、音乐学研究的一门重要的学科。近年来,音乐人类学研究还出现了一些较新研究趋势,如学科的新拓展、流行音乐与城市音乐研究、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特殊群体音乐研究、音乐变化研究、西方影响研究、媒体影响研究、文化边缘残余研究等。一些方法,如统计学方法、民族志方法、重复研究、符号学、语言学、结构主义理论等广泛被应用。音乐人类学采纳了人类学的文化整合观,强调构成文化及音乐艺术的诸要素在大多数情况下相互适应与和谐的状况,强调人类生活的各个层面是如何一起协调运作的,不光是靠研究政治、经济、宗教、艺术等。当代人类学家的研究更重视大规模社会,它们不仅地域定位较模糊,而且运作更依靠联系广泛且高度专业化的人员来完成。在这样的社会中,它的整合性较不明显,且与小规模社会大不相同。文化整合是一种诸要素或特质变为或融合为一个整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文化体系又是时常变化的,这就是文化的变迁。文化落后,其实就是该种文化不能适应新的变化所造成的暂时失调现象。

三、音乐人类学方法论的主要趋向及意义

音乐人类学的方法论主要源于人类学,从基本理论角度看,音乐人类学的发展是和人类学理论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在古典进化论时期,单线进化论思想在早期的比较音乐学研究中留下了较深的印象。当欧洲音乐中心论进行传播时,音乐学研究把世界各地的音乐文化当作向欧洲音乐模式进行进化,这种思想在当时影响巨大。后来,文化人类学的每一次理论更新都会在音乐人类学中得到体现,传播论、历史特殊论、社会学派、功能主义、新进化论、结构主义、阐释学、符号学、生态学等,各种人类学理论也都在音乐人类学研究中各自留下自己的印记。与整个人类学相比,音乐人类学理论和方法的特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研究对象。音乐人类学研究的核心对象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艺术,作为人类精神生活中最具代表性的文化成果,音乐具有高度的抽象性,用时下的观念看,音乐是“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突出代表。音乐是时间的艺术,它在特定的时间段中展开,稍纵即逝,不可重复。音乐本体自身永远都是非物质的,我们能看到的乐器、乐谱、磁带、唱片都不是音乐,而是音乐某种形式的载体。其次是音乐采集。从采集的角度来说,一方面。研究者的音乐采集能力和水平受到研究者自身专业水准的制约,没有经过长期专门的业务训练,甚至连基本的音乐识别能力都不具备的人,无法涉足音乐的采集工作。另一方面,由于音乐的特殊性,储存音乐本体需要特殊手段,受到科技水平的极大制约。再次是音乐描述。从描述方面来说,由于音乐的高度抽象性,描述音乐是非常有难度的。所以,如何描述音乐是许多音乐人类学家不断探索的重要问题,并且至今也没有找到一个完全令人满意的描述方法。最后是音乐与文化背景的关联性阐释。音乐与文化背景是音乐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视点,也是一个难点。音乐非常抽象,不仅自

第5篇: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

关键词:音乐理论 音乐学习 音乐技能

音乐理论是人们学习音乐知识与技能的前提与基础,但是现下很多学校以及学习音乐的个人,往往对音乐理论不够重视,这使得音乐本身的教学与学习变得大受局限、困难重重。本文立足于对乐理学习重要性及相关方法的讨论,以期帮助大家更加全面、深刻地认识音乐学习的客观规律,在音乐的教与学上获得更好的成效。

一、音乐理论的教学现状与大众认识

多数人认为:只要学习好具体的音乐技能,比如某些声乐技法,或者某一种乐器,就可以在音乐的道路上谋求到更好的发展并有所作为。这种想法影响之深刻与广泛,以至于许多高校也开始倾向于弱化对音乐理论的推广。以目前高校音乐专业的常见成绩考核标准为例,可以明显地感受到这种考核体制对于学生音乐技能表现的看重。这种以技能展示表现为主导评价标准的做法不但对于学生们来说是一种误导,同时也让乐理教与学的情况雪上加霜。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目前很多学习音乐的人(主要群体为高校音乐专业学生),他们在接受正式的音乐专业教育之前,不但没有受到过较为周全的音乐理论知识的熏陶,甚至连自主进行理论学习的功底都非常薄弱。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是源自于长期以来我国教育体制对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的走低。而应试系统对文化成绩重视的抑制也深深地影响到了学生们的基础知识学习能力以及他们对于理论知识的看法与态度。不少学生既不了解乐理的重要性,也难以对乐理学习表现出兴趣。

而从音乐教学的主要引导者,也就是各类艺术院校或者高校的音乐理论教学态度上来看,其中也存在着很多不利于乐理推广与发展的因素。除去上文中已经提及的教学评价体系问题之外,相应的,最主要的还有课程设置的问题。具体来说,现下的院校在进行音乐教学课程设计时往往过于忽视对音乐理论课堂的时间分配。不但乐理课在整体课程时间中所占的比例偏少,即使设置了音乐理论课,学校的考评体系对它的课程表现要求也非常低。总的来说,人们对音乐理论重要性的认识还非常狭隘,乐理教学的总体势头也较为严峻。

二、音乐理论对实践的指导

1.理论知识对于音乐艺术实践的重要性

通常来说,音乐理论知识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音乐的理论基础、创作理论、音乐史、音乐美学都属于它的范畴。也正是因为乐理知识涉及范围宽广,而所涉及的又都是根基内容和文化背景,故而对它的学习对音乐艺术的实践有着极为重要而关键的指导作用。从一个音乐学习者的角度来看,除去个人对音乐的兴趣与喜爱之外,他们学习音乐常常有着明确的实际目标与方向。他们当中的有些人希望成为音乐艺术家,而另一些则希望通过音乐的学习成为相关的教育工作者。但不论是哪一种情况,都要求他们必须具备强大的专业综合素质。而从眼下的情况下看,显然很多音乐学习者都正在无意识地越来越远离自己的既定目标,因为没有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作为基础,他们根本无法实现音乐道路上的长远发展。对音乐理论学习的忽视不但阻碍了他们对进阶音乐知识的领悟,也太太地限制了他们的自我提升能力。

2.不重视乐理学习可能引发的问题

由于音乐理论知识对于音乐学习者的后期发展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故而对乐理知识的忽视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音乐学习上的后劲不足,短板明显,对音乐艺术的理解也只能始终停留在浅层的表面。以音乐作品的演唱为例,一个音乐作品除了有视觉可见的乐谱、唱词和现在所受到普遍重视的技能、技艺以外,更重要的,还有创作的来源、经历,创作者的思维、情感等背景,这些都属于音乐理论知识的范畴,同时也是一个演唱要取得好表现所必须做好的功课。只有技巧的演唱是肤浅的,与作品契合的演唱风格、细腻丰富而得当的情感才是作品的生命,而乐理知识则正是音乐学习者领会作品生命的金钥匙。总之,不重视音乐理论知识的学习会导致艺术修养受限、综合能力无法提升、不能传神地表现出作品或者乐器音乐魅力等问题。

三、强化音乐理论学习的几点建议

1.科学规划音乐理论知识的教与学

从根本上来说,合理地安排音乐理论的学习时间,就是为音乐学习者们接受深层的音乐艺术熏陶打好铺垫。故而对于音乐学习者来说,与乐理课的隔绝是万不可行的,适当的音乐理论课不但不会影响到他们的技能训练,反而会对训练产生促进作用。因而音乐理论课必须比例得当、时间编排合理地正式出现在学生们的整体学习进程里。为此,校方可以适当地对学生们的所学课程进行调整,剔除一些对音乐专业学生不必要的学习内容,为音乐理论课的插入争取时间。

2.理论结合实践

音乐虽然是一种内在修养,但它必须通过具体的实践才可以被最传神地表现出来,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理论是为了实践。而从理论与实践才者的关系上来说,理论是实践的前提与基础,而实践又可以反过来验证与总结理论、促进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它们是一个相辅相承的良性循环过程,且这一点在音乐的学习中也不例外。故而对正在进行专门的音乐学习与研究的人来说,虽然应当充分地重视起对音乐理论的学习,但也需要注意不能够过度地投入其中而荒废了实践。毕竟很多音乐内容还是有其技能性的一面,需要实践的历练与辅佐。

3.注重交流与借鉴

与任何一种内容的学习一样,在音乐的学习中,与他人的交流和对有经验人士的学习方法的借鉴也是极为重要的。介于目前很多专门学习音乐的人,尤其是年轻人,理论学习的功底本身就较为薄弱,自身没有较好的学习方法,也不善于发现与总结,那么就必须仔细地思考与钻研大师或者前辈们的成功经验,并尽量地内化和为我所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借鉴并不是抄袭或者照搬,因为同一种方法不可能适用于所有人,所以借鉴也应当有所选择并注意投入自己的思考,才可事半功倍。

在教学过程中,笔者深刻体会到学生有很多不足,在一些理论知识方面还有很多的欠缺之外,在演出实践中没有信心等等。所以课堂教学中的音乐理论知识与技能学习、艺术实践是非常重要的。作为一名音乐教育者,笔者会在培养学生较深厚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同时,培养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自然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专业水品同时又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的未来基础教育工作者。

第6篇: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针对面向基础教育改革的高师音乐理论课教学,从当前高师音乐理论教学存在的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解析,阐述了音乐理论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提出了音乐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一系列方法,对音乐理论课程的改革提出了探索性的意见。

一、当前高校音乐理论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传统音乐文化主体意识的失落。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港台及西方商业性、娱乐性低俗流行音乐占据我国社会音乐生活的主导地位,社会主义民族化的主旋律几乎被淹没。音乐教师难以驾驭音乐课堂教学,全国统编音乐教材实施阻力较大,高校不少学生对流行歌曲、摇滚乐十分迷恋,对严肃高雅音乐(包括民族音乐)缺乏认同。在高校里,我们相当一部分专业音乐教师用西方音乐理论和评价标准来讨论中国的传统文化,对本民族的音乐价值缺乏正确的估价,对中国文化缺乏应有的尊重,造成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主体意识的失落。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渗透在思想、文化、艺术、道德各方面的生活中,通过积累、沉淀、世代相传,形成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精神。音乐作为民族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它不仅有娱乐功能,更有其教育、认识和审美功能。

2.音乐理论课与实践的结合问题。音乐是一种听觉的艺术,学习任何音乐理论,都不能离开音乐的实际音响,都应与音乐的感性体验相联系,在感受音乐实际音响的过程中加深对音乐理论诸问题的认识。而目前高校的音乐理论课教学中,理论与实际音乐音响缺少必要的结合与联系,枯燥单调的“纯”理论课失去了音乐鲜活的感性特征,因此,学生们对音乐理论课的学习缺乏兴趣,出现了“重技轻理”的现象。

3.音乐理论课教学的广度与深度的问题。目前高校音乐理论课的教学是短视的并带有功利性色彩,教学中不注重知识的广度与理论深度,这在教学双方都有所表现。教师沿用多年的老教材照本宣科,不能把音乐理论诸多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教材的相关内容结合起来进行讲授,使授课没有新鲜感;学生对音乐理论课的学习也不求甚解,平时不努力,考试临时抱佛脚,只要成绩及格就行,更谈不上针对某一音乐理论问题自觉地查阅相关的图书资料,以求甚解,课堂内外不能形成较浓厚的学术氛围。

4.教学手段和设施设备落后陈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高校音乐理论课教学势在必行。目前多数院校的音乐理论课教学仍在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上没有变化,多年一贯制。

二、高校音乐理论教学的探索性意见

(一)在教学指导思想上

1.在教学指导思想上主要在创建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国师范音乐教育体系势在必行,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的文明古国、礼乐之邦。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在世界上也是唯一的从远古不间断传承下来的音乐文化,我们应当珍惜、发扬光大。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1990年元月在全国文艺工作者座谈会上的讲话《繁荣文艺必须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中指出“在当前国际和国内形势下,弘扬民族文化不仅直接关系到文化的兴衰,而且在政治上具有重要意义。弘扬民族文化是振兴民族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发扬爱国主义精神,顶住一切外国压力的一个重要条件。为了实现祖国的统一,弘扬民族文化又是沟通海峡两岸的桥梁,是加深海内外炎黄子孙的相互了解,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力量”。

2.加强音乐理论教学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两个方面来探索。音乐理论课的教学通过这种与其它音乐专业课的横向联系,能够把音乐理论与音乐实践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全面促进与提升学生的音乐素养和文化素养。其次,要加强音乐理论课教学与哲学、史学及社会学等学科的横向联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方法论去研究音乐理论及一切音乐现象,才能把握客观音乐现象的真正脉搏。要正确认识音乐理论问题,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是非常必要的。史学是以人类历史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研究历史最基本的前提是实事求是精神,即以史料为客观依据,以科学的态度来研究历史。音乐发展到今天,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音乐理论课教学中涉及到的一切音乐现象,都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精神产物,音乐也有着社会性与历史性特征。在音乐理论课的教学中,要以历史的眼光看待音乐发展史上的诸多理论问题,对音乐家及其音乐作品的评价应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这一点在音乐史论课的教学中显得尤为重要。社会学是探讨社会现象、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研究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学科。音乐也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作品的产生、传播到被社会所接受的过程,都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现实的反映,与当时的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任何音乐现象都是社会历史现象,因此,运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去对待和研究音乐理论诸问题,这也是搞好音乐理论课教学的科学方法之一。

(二)在教学方法上

1.提高音乐理论基础课的文化品位。纯音乐理论对于音乐基础较差(不识五线谱,甚至也不识简谱)的学生来说,很难产生学习的兴趣,相反,容易产生畏难情绪,这就给教学带来一定的难度。俗话说:“兴趣是比责任感更好的老师”。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变痛苦教学为愉快教学,我们在讲述枯燥无味的概念的同时,最好能加进一些中外音乐史中的趣味性故事;中西乐理的对比;舞蹈音乐的特征和实例等内容,以活跃课堂气氛,同时也提高了该课的文化品位和课程的含金量。

2.简明扼要,深人浅出。在讲述每一个概念时,应尽可能的简明扼要,深人浅出,避免繁琐。比如学生演唱音不准,归根到底是音程的关系不对,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在理论上搞清有关音程的基本概念,能识别和构成各种音程及其转位,判断它们的协和程度。

3.理论联系实际。学习理论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学习音乐基础理论的目的也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重视理论的同时,大力加强视唱、练耳(听觉训练)、记谱等方面能力的训练。通过视唱练耳的训练,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知能力、音高和节奏的听辨能力、音乐的记忆能力、音乐的审美能力;积累和丰富音乐词汇。它对提高学生的音乐素质将会起到难以估量的作用。

4.选用合理的教材。选用合理的教材是在有限的课时内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的前提。

建国初期,我国音乐院校使用的教材基本上都是前苏联的教材。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对我国的音乐教育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这些教材选用的音乐都是以欧洲为代表的西方音乐,不可能表达我国传统音乐的音感特征。学生在听觉上积累了大量的外国音乐语汇,而对本民族的音乐语言反而感到生疏,进而认为土气、低级,产生妄自菲薄的思想。为了弥补不足,我国从事视唱练耳教学的教师陆续编写了一些视唱教材,如上海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组编的《视唱教程》、《多声部视唱教材》(上海文艺出版社,1960年)、《单声部视唱教程》(上、下)、(二声部视唱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1989年)、许敬行、孙虹编著的(视唱练耳》(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等,这些教材并不完全排斥外国音乐,而是以中国民歌和中国乐曲为主,它们对培养学生熟悉本民族的音乐作出了可贵的贡献,为如何编写有中国特色的视唱练耳教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三、高师音乐理论课的教学改革构想

师范音乐理论课的教学改革对充分认识音乐理论课在整个音乐专业教学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有重要意义,需要积极探索音乐理论课的教学规律,加强音乐理论教学与其它音乐专业课的联系,做到互相促进,全面提高,在教学中应加强音乐理论教学与哲学、史学与社会学的横向联系,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指导高师音乐理论课的教学,要进一步丰富音乐理论课的教学手段,不断增加教学设施设备的科技含量,及时改进音乐理论课的教学方法,让音乐理论课在整个音乐专业的教学中发挥更大作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呈三足鼎立之势,一是政治、外语、体育等公共课;二是教育理论课;三是专业技能及专业理论基础课。这种体系性的引人使中国专业音乐与师范音乐教育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培养了大批的各方面的音乐优秀人才,提高了全民族的音乐水平,促进了中西方音乐文化的交流,推动了中国音乐创作、表演和教育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这种体系的全面引人,从客观上确立了“欧洲音乐中心论”的地位,阻碍了中国民族优秀音乐文化的弘扬和发展。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以下是笔者关于教学改革的构想:

1.音乐教改应在思想、课程、内容、教法上突出师范性和民族性,尤其应以理论课程设置、教材教学内容民族化为突破口。四大件应着重讲授原则与方法,强调举一反三、融汇贯通,而不是用西方的思维模式来指导我们的创作师范生学习。四大件主要目的是为将来从教适应工作、自学提高、进一步深造、增强分析作品能力、接触认识中外经典作品并具备初步的编创能力,打好基础。换言之师范生学习四大件和其他音乐理论不是为了当作曲家,而是为了当好各级各类学校普通音乐教师和部分专业课分科教学的教师。

2.音乐理论课教改应该精减科目、浓缩内容,扩大知识复盖面、减少重复,并要强调各课程间的渗透贯通,增加应用性内容与基础性训练,这是教改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课程内容的调整,首先应着手教材体系的民族化,以我为主,增强民族传统音乐主体意识,逐步过渡到建立独立的民族课程和教材体系:(1)和声学—教改的方向是删减内容、改革教法、中西并重、训练多样。(2)复调音乐—师范专科大多不开此课,本科在高年级以必修或选修的性质开设。(3)曲式与作品分析—从曲式人手对作品全面剖析,分析作品应成为本课的主体内容中西兼顾,不可偏颇,理论结合实际,并尽可能的做到乐谱、音响对照、视听同步、理性思索与感情体验合一,这应是本课的特色和教改出发点。这门课还应与音乐文献欣赏、音乐人文历史知识、和声风格分析渗透教学,不应只限于音乐材料组合发展、曲式框架的纯理性分析。

3.师资队伍与其他改革是为了发展,发展要落实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在技能课如声乐、钢琴、中外乐器选修、视唱练耳等教学中实行分级达标管理方案,参考中国音协器乐考级办法,定出各技能课各期各级达标练习曲、乐曲、歌曲曲目的选择也要充分考虑民族性特点。

4.就弘扬民族优秀音乐而言,从一所院校来看,要注意整体布局形成良好的外部坏境并建立有效机制,以保证民族优秀音乐文化的传播、学习和继承。如为了促进文理结合、理工浸透、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应开好非音乐专业的大学音乐欣赏课公共选修课,开设中国音乐和中国音乐史课。搞好音乐课外活动,用中国民歌演唱、民族器乐独奏合奏比赛代替大学校园还在升温的通俗歌曲卡拉大赛和现代舞大赛。开设中国民族音乐系列讲座课。总之,师范音乐教育通过一系列教学改革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来强化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主体意识,并不断造就出对我国民族音乐的传播有责任心使命感、又有一定民族音乐理论、技巧和良好的民族音乐审美习惯和趣味的新一代音乐师资。

第7篇: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

关键词:嵇康;声无哀乐;平和自然

中图分类号:B23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178-02

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是魏晋时代、乃至中国古代音乐史上的著名论著,在中国音乐美学史和中国古代文艺理论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全文分为八部分,分别是“秦客”与“东野主人”的八次对话,专门论述了嵇康的音乐观点和音乐美学思想,层层深入,论证严密。秦客与东野主人辩难,东野主人通过对“音声”和“心”的阐述,提出事物均有其存在的客观规律,音乐亦是如此;揭示“声无哀乐”的命题,并进而提出音声与“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之间的联系与内涵。

汉末六朝时代的文人往往在通经典之外,还往往擅长哲学、医药、音律、甚至于农桑稼轩,涉猎广泛注重“博览”。嵇康除了在文学、玄理上的成就之外,在音乐方面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对音乐的理论精心钻研意见高妙。他所作的这篇《声无哀乐论》代表了魏晋时代在音乐理论和音乐美学思想的极高成就。《声无哀乐论》中通过东野主人之口,系统性地阐述了嵇康的音乐思想和音乐理想。“然人情不同,自师所解,则发其所怀。”认为音声与情感为客观的两种事物,因时、因地、因人之异而使审美主体的情感各有不同。嵇康明确表示将“心”与“声”分开的美学思想观念,甚至是在现当代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音乐美学史中对于“心”与“音声”之间的认识在各个历史时期不断的加深。孔子在《论语》中提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他认为,诗乐能够传扬仁义道德,可以感发人心中“仁”的情感。《左传召公二十一年》中就讲,“故和声入于耳而藏于心,心亿则乐”也就是说,耳朵里听到了平和安宁的声音,那么内心就会相应的感觉到和谐安定,这样人心就会因和谐安定而感受到快乐。儒家认为,听乐(特指雅乐)能使人快乐,进而感化人的心性,使人德行安和。心在人听音乐是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是衡量音乐判断音乐最重要的标准。《乐记·乐论篇》中说“乐由中出,故静。”指出,音乐由心而发,有所感便有所发,发于心而形于声。音乐的本质则是“静”,人静方能感受到音乐的各种变化;用心体会,能从音乐中得到启发和感染。

嵇康《声无哀乐论》却是跳出“心”的桎梏,认为万事万物都有其本身的规律,音乐亦然。他并不认同儒家关于音乐能“移风易俗”,能通过对音乐的欣赏而使人得“仁”。在《声无哀乐论》中,嵇康首先对无声之乐与有声之乐做了区分。“乐”者,既是指音乐艺术,同时也泛指艺术作品的审美特性以及在审美活动中所达到的快乐和谐的境界。这种境界其实正是嵇康所谓的“乐”的最高艺术理想,只有这种无声之“乐”才能做到“移风易俗”。“乐”在此处表现为万物自然、真善美的理想境界,是生命回归本真、自由、和谐的状态。在这个意义上,嵇康否定了汉儒用人伦道德规范对“乐”进行束缚规定,用伦理思想阐释音乐移风易俗的功用。

魏晋崇尚老庄哲学,此时的文人往往追求一种“自然之道”,无论是人生修为还是道德玄理都是如此。嵇康在《明胆论》中提出,“元气陶铄,众生禀焉”,认为天地间自然无为,元气生万物,甚至在《释私论》中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这种“自然无为之道”的思想,既有当时文人浓郁的人文关怀和社会理想,同时也从客观上指明事物自然而然的本来面貌,使其还原自然本性、顺应客观规律。嵇康认为“夫推类辨物,当先求之自然之理;理已定,然后借古义以明之耳。”追求真理如此,在对待音乐时亦是如此。魏晋时代是审美的自觉时代,由于政治动乱而导致国家正统音乐机构瓦解分散,使得音乐“下移”,音乐艺术实际上成为文人士大夫娱乐耳目之用。但在音乐理论上文人士大夫仍旧搬用前人旧典,认同音乐的政教观以及“盛衰吉凶,莫不存乎声音”的音乐亡国论。

在《声无哀乐论》中,嵇康明确地指出“至八音会谐,人之所悦,亦总谓之乐,然移风易俗,不在此也。”魏晋时代的音乐脱离了政治上的宗教祭祀、仪式典礼等大型国家音乐活动后,音乐作品随即与这种伦理道德的歌词相分离,“礼”与“乐”也在逐渐的分离开。当音乐丝竹之声成为个人情感抒发的艺术行为时,音乐的本体才逐渐的显现出来:音乐实际上是一门独立艺术样式。这种艺术可以愉悦人的情致,却不能直接地表现社会之乱或道德政教。这种艺术本身有着自己的客观规律,如同其他一切事物一样,“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不变也。岂以爱憎易操,哀乐改度哉?及宫商集比,声音克谐,此人心至愿,之所钟。”也就是说,音乐遵循它自己的客观规律,按照自然的、抽象的形式排列组合在一起,不以政治之乱移风易俗为功用,也自然没有哀乐之象。自然之道就是要尊重事物本身的规律,还原音乐的本质,按照音乐艺术的特征形态而存在。

这也就是他在《声无哀乐论》中提到的:“且声音虽有猛静,猛静各有一和,和之所感,莫不自发。何以明之?夫会宾盈堂,酒酣奏琴,或忻然而欢,或惨尔而泣,非进哀於彼,导乐於此也。其音无变於昔,而欢戚并用,斯非吹万不同耶?夫唯无主於喜怒,亦应无主於哀乐,故欢戚俱见;若资固之音,含一致之声,其所发明,各当其分,则焉能兼御群理,总发众情耶?由是言之,声音以平和为体,而感物无常;心志以所俟为主,应感而发。然则声之与心,殊涂异轨,不相经纬,焉得染太和於欢戚,缀虚名於哀乐哉?”

在嵇康的音乐理论中,音声其本质而言有着抑扬顿挫、起伏波动等不同的变化,而是“至和之声”。从魏晋南北朝时期言意之辨、名实之便可以看出,嵇康所谓的音声是音乐外在的客观的存在方式。音声的高低起伏抑扬顿挫或可以带动人心情的急促或缓和的变化,但“哀乐”这种人感情的内在情绪实是遇到这种变化而疏导触发出来的。

音乐的本体有其存在的客观规律,它的形式结构以及形式结构与情感的关系同样与伦理道德无关。嵇康说,“夫天地合德,万物贵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故章为五色,发为五音。……及宫商集比,声音克谐,此人心之至愿,之所钟。”声音是金石丝竹震动产生的声音,是自然之产物,其本质上属于自然、是按照音乐本身的客观规律产生的结果,没有夹杂人的哀乐之情。这种震动产生的声音经过有序和谐的组合排列,形成了诉诸于耳的音乐之声,它与自然宇宙之有着和谐的统一,与自然天地之间的道德与生命和谐愉悦具有同构对应的关系,在最高境界都遵循着“平”与“和”的规律。在这里,嵇康把无形的音乐提炼出其形式组合,并进一步上升至形而上的高度。

同时,嵇康在这种思想理论的指导之下,进一步阐述论证了音声与情感之间的关系,因为音乐艺术“平”与“和”的组合之美,能够唤醒人内心的情感与之相和。嵇康说,“夫哀心藏于内,遇和声而后发,和声无象而哀心有主。”音乐的旋律组合同人心的情感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如前文所说曲调在演奏的过程中其旋律运动往往有着大小、高低、单复、往返、快慢等特点,这种声音的形式则会引发人情绪上的躁静、专散等状态。这些状态并不是平常所述及的“哀乐”表现。人的哀乐情感是随着感受主体的不同而不同的。音声不同的排列组合如同万物运动一般,有着无穷无尽的可能,且声音的发出也有着静和与凶猛等不同的性状特点,更给音乐的效果增添了无数种变化。音乐风格的丰富多彩与无尽可能,造成音乐在影响人情绪方面同样变化多端。但究其最重要的主体体验,往往是因主体不同时间、地点以及人生阅历、经验积累等产生差异:“铃铎警耳,钟鼓骇心”是音声之美,“姣弄之音,……欢放而欲惬”也是音声之美。感受主体的心理生理、精神思想在对音乐形式的感受上丰富多变,但无论是哪种音声,只要能够愉悦心耳、和谐动听,便是美的音乐。嵇康说,“夫曲用每殊,而情之处变,犹滋味异美,而口辄识之也。五味万殊,而大同于美;曲变虽众,亦大同于和。”也就是说,无论是哪种音乐形式,风格类别,只要是和谐于心耳,便都能通往无声之乐的大和谐,达到音乐艺术形而上的最高,从而超越了现实功利进入体味人生宇宙的自由、愉悦境况,达到心灵至高宁静的最高境界。这种美的音乐组合形式都是“平和”的,体现了万事万物相统一的自然之道。

音乐本身并没有具体显现可见的形象,在音乐艺术审美的体验中,主体的感受则是音乐审美意象的主导。嵇康认为,组成音乐的音声表现并没有固定的哀乐之情,而一首乐曲表现出来的意象体验,是同受着感受主体生命体验的不同而不同的。

在论及郑卫之音上,嵇康明确地指出:“若夫郑声,是音声之至妙。妙音感人,犹美色惑志,耽盘荒酒,易以丧业,自非至人,孰能御之!先王恐天下流而不反,故具其八音,不渎其声;绝其大和,不穷其变;捐窈窕之声,使乐而不淫,犹大羹不和,不及勺药之味也。”对照儒家理论中的音乐理论,嵇康这一段郑卫淫音之理论实际上与孔子郑卫多淫奔相同。从此段中去分析嵇康之雅颂正乐与郑卫之音的区别并不在于所谓音乐乐符变化之妙丽,而在于音乐其“中和太冲”的平和之气。嵇康音声之论重于音声的自然平和之意,与礼教无关。音乐之音声能够引起人们的生命体验,实际上是因时不同、事不同而各有差异的。儒家思想中用于政治教化和政治比附的需要往往把抽象的音乐具体化,把音乐听于耳中之音声定义为不同的或雅正或淫奔之意。如果音声果然能定哀乐之形象能存凶吉、盛衰之理,那音乐的艺术魅力则没有创造和发展的空间,只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组合变化,这也根本不是艺术之常态。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说道哀乐之音的引导,“齐楚之曲多重,故情一,变妙,故思专;姣弄之音,……其体瞻而用博,故心侈于众理。……此为音声之体,尽于舒急;情之应声,亦止于躁静耳。”正是循着魏晋时代推崇自然之道的精神,嵇康总结和阐发了音乐审美艺术的特征,音乐艺术既有因人而不同引发出不同的意向性特征,同时,也有可能在不同的乐曲、同一情感的反应下产生相同相似的情绪。声无哀乐的提出,是嵇康以自然之道入手,借人之情感而用以体验,体现的是中国音乐美学“平和”为美的传统审美意识和审美主张。

参考文献:

[1][魏晋]嵇康.声无哀乐论[G]//戴明扬.嵇康集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2][魏晋]嵇康.琴赋[G]//戴明扬.嵇康集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第8篇: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

关键词: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

赵宋光认为:“音乐美学是研究人类立美审美实践普遍规律与总体目的的一门特殊的艺术哲学。”[3]王宁一认为:“音乐美学是研究人类音乐立美、审美实践普遍规律的一门特殊的艺术哲学。”[4]音乐美学是一门超经验的学科[5],是从概念到概念的学科。[6]以上学者对于音乐美学学科性质的认识尽管存在一些分歧,但还是一致承认音乐美学具有理性学科的性质。正因为如此,美国康奈尔大学的音乐学家威廉·奥斯丁(WilliamW.Austin1920-2000)认为:“音乐美学至今仍然是德语国家的擅长领域。英语世界关心音乐的思想家(以及具有思想或没有思想的音乐家)都受益于德语的哲学传统。”[7]萧友梅说:“音乐是美学是推理的音乐理论”。[8]

如果我们撇开西方音乐美学理论,单看中国音乐美学部分,从《国语》到《左传》到《乐记》,再到后代的各种乐论,都体现出鲜明的理论化倾向。中国的音乐美学是完全形态的理论学科。黑格尔说:“既然文化上的区别一般是基于思想范畴的区别,则哲学上的区别更是基于思想范畴的区别。”[9]既然如此,中国音乐美学的历史,也应该是一部范畴演变和发展的历史。但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没有系统地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有哪些范畴,这些范畴构成了一个怎样的体系。[10]这是由我们的学术进程和研究方法所决定的。近百年来的中国音乐美学研究,已经基本完成了资料的搜集与整理、重要学术问题的辨析、中国音乐美学史的构建三项重要任务,产生了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也有一些不令人满意的地方。从研究方法上看,中国音乐美学长期停留在一般的专门史研究阶段,还没有进入理论史研究的层面。中国哲学、中国诗学都早已由普通史研究进入到范畴研究。相对而言,中国音乐美学研究明显有些滞后。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列传氏”的音乐美学研究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从研究中国音乐美学的范畴史入手,去揭示和把握中国音乐美学思想的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开创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的新局面,加速中国音乐美学史研究的现代化进程,促进中西音乐美学的交流,是当前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的迫切要求。

一、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意义

开展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并非把中国音乐美学史用另外一种形式重新写一遍[11],而是以更加深刻的理论,重新审视中国音乐美学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把中国音乐美学的研究引向深入。前苏联舍斯塔科夫:“美学范畴不仅具有认识论和本体论的意义,而且具有价值意义。”[12]

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至少有五个方面的意义。

一、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揭示中国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的根本途径。研究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目的,不是简单地陈列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哪些音乐美学家,有过多少音乐美学的论著和观点,产生了多少命题,而是要揭示中国音乐美学发展的客观规律,批判地继承传统中国音乐美学的优秀遗产。作为一种抽象的理论思维,音乐美学的存在方式必然是超经验的,甚至是从概念到概念的,中国音乐美学史就是音乐美学范畴发展的历史,也就是音乐美学范畴提出、发展、聚合、裂变的历史。我们要对中国音乐美学进行深入地研究,就必然要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怎样提出的、怎样丰富的、怎样发展的,这些范畴由不完整到完整,由单一到系统,由音乐美学领域到非音乐美学领域,或由非音乐美学领域到音乐美学领域。只有这样,才能清楚地知道中国音乐美学是一个什么样的学科,才能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的发展规律。

二、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突显中国音乐美学学科特征的基本途径。中国音乐美学究包括了哪些基本范畴?这些范畴与其他学科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它们是怎样规定了中国音乐美学的基本特征?它们彼此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13]

文艺理论,主要是乐论。我国古代最早的美学思想,主要是音乐美学思想。”[14]中国音乐美学理论是中国艺术理论的原理论,许多中国艺术理论范畴都是由音乐美学范畴派生出来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是中国文化的核心部分。在新石器时代,音乐就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至今能从出土的陶器上看到大量的乐舞图案。甲骨文和金文当中有大量的乐器的名字,这说明,在殷商时代,音乐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周礼》和《仪礼》中记载了周王朝严密的音乐组织和音乐制度,秦汉以来,又产生和完善了乐府制度,诸子哲学中留下了大量的音乐故事。在文字符号没有充分发展起来以前,音乐不仅仅是人们表情达意的手段,更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宗教仪式,是社会政治制度的核心部分。中国的礼乐文化,就是在这个时候形成起来的。[15]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先秦史志、诸子百家大多都参与了讨论。《左传》、《国语》、《诗经》、《尚书·尧典》、《易经》、《仪礼》、《周礼》、《管子·地员》、《墨子·非乐》、《荀子·乐论》、《礼记·乐记》、《吕氏春秋·音律》、《吕氏春秋·制乐》中都有音乐理论的记载。这表明,音乐美学理论是中国思维成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完备的理论形态和内在的逻辑性。对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研究,能极大地丰富中国理论思维的成果,有助于提高我们整体理论思维能力。

四、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概念、范畴,是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特点的重要方法。中国音乐美学之所以能成为一门学科,与中国音乐美学具有一整套范畴是分不开的。我们可以说,在中国理论史上,没有产生专门的音乐美学家,但却出现了许多独特的音乐美学范畴。这些范畴,构成了中国音乐美学独特的言说方式,形成了中国音乐美学的独特品格。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其他思想范畴密切相关,甚至很大一部分思想范畴是从音乐美学范畴中转化而来或受到音乐美学范畴的影响,同时,一些其他思想领域的范畴也影响到音乐美学范畴。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发展,可以探索到中国音乐美学的历史脉络;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其他思想范畴的关系,可以弄清楚中国音乐美学的品质。

五、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概念、范畴,是实现中西音乐美学思想交流与共享的重要途径。中国音乐美学要实现与外国音乐美学的交流,就必须有自己的言说方式与言说系统。如果没有一套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在中西音乐理论对话中,中国音乐美学将处于失语的境地。中国音乐美学是世界音乐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汉字文化圈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如果能把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在中、日、韩汉字文化圈中作影响研究,或与西方音乐美学范畴作平行研究,将极大地丰富世界音乐美学体系。

二、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系

在漫长的音乐美学发展历程中,到底产生了哪些音乐美学范畴呢?我们暂时以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范畴命题的出处、今译及美学意义》所录100个音乐美学范畴为依据,[16]对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整体情况作一个大致分析。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陆续产生自先秦到清代的漫长的历史时期,但时间分布却很不均衡。先秦时代,就产生了48个音乐美学范畴:和;声一无听;新声;修礼以节乐;耳所不及、非钟声也;乐从和,和从平;声不和平,非宗官之所司也;省风以作乐;无礼不乐,所由判也;中声,淫声;德音;哀有哭泣,乐有歌舞;思无邪;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尽善尽美;文之以礼乐;乐则《韶》、舞,放郑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移风易俗,莫善于乐;非乐;察国有之所以亡者;今之乐由古之乐也;与民同乐;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五音令人耳聋;大音希声;法天贵真;天籁;心斋;坐忘;无声之中独闻和;中纯实而反乎情,乐也;乐者乐也;审一定和;中和;礼乐;以道制欲;美善相乐;乐以道乐;濮上之音;亡国之音;靡靡之乐;悲;乐本于太一;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以适听适则和矣;凡音乐通乎政。产生于汉代的音乐美学范畴有17个:无声之乐;意;持文王之声,知文王之为人;感于物而动,故行于声;乐者,德之华也;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礼外乐内;乐者,天地之和也;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德成而上,艺成而下;德音之谓乐;发乎情,止乎礼义;中正则雅,多哇则郑;琴德最优;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移情。魏晋时期的音乐美学范畴有7个:声无哀乐;音声有自然之和;躁静者,声之功也;声音以平和为体;音声可以……导养神气,宣和情志;但识琴中趣,何劳弦上声;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隋唐以下的音乐美学范畴有28个: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水乐;不得其平则鸣;有非象之象,生无际之际;正始之音;此时无声胜有声;唱歌兼唱情;淡则欲心平,和则躁心释;发于情性,由乎自然;以自然之为美;有是格便有是调;诉心中之不平;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论其诗不如听其声;人,情种也;以痴情为歌咏,声音而歌咏,声音止矣;借男女之真情,发名教之伪药;以音之精义而应乎意之深微;求之弦中如不足,得之弦外则有余;声争而媚也者,时也,音淡而会心者,古也;不入歌舞场中,不杂丝竹伴内;必具超逸之品,自发超逸之音;藉琴以明心见性;希声;无促韵,无繁声,无足以悦耳,则诚淡也;惟其淡也,而和亦至焉矣;丝胜于竹,竹胜于肉……。

纵观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史,可以分为五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先秦时期,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发韧期,出现了大量的礼乐原范畴和学术争论,决定了中国音乐美学的基本框架。第二个时期为汉代,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系统化的时期。《乐记》、《史记·乐论》对先秦时期尚处于自由状态分布的礼乐范畴进行了整合,形成了较为纯粹、系统的礼乐理论体系。第三个时期为魏晋时期,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丰富和转变的时期。嵇康、陶渊明等继先秦诸家之后,对礼乐理论范畴体系中的一些基本命题进行了否定。第四个时期为隋唐以后,是中国音乐美学的发展时期,礼乐理论得到进一步的补充,同时,也遭到不平则鸣、发乎情性,由乎自然等范畴的挑战。第五个时期为二十世纪以来,中国音乐学界为顺应世界音乐的发展,围绕振兴国乐这一课题而进行的探讨。这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现代转换与新生时期。

就逻辑结构而言,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现出明显的层次感。有的学者根据马克思主义“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提出“音乐美学的逻辑起点,也许应当从一个乐音上的乐理(物理)——心理(生理)二重性的分析开始”的理论。[17]从哲学上说,这样的提法是不错的,但从中国音乐美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做二重分析似乎远远不够。因为中国音乐美学涵盖的范围远比二重结构要宽泛得多。也有些学者认为,中国音乐思想包括声、音、乐三层结构。万绳武说:“夫治乐者有三趋,其旨各不同:有乐政焉,有乐理焉,有乐声焉。奏文乱武,康乐和亲,出之以征诛,入之以揖让,此乐之政也。王者习之,以兴天下,乐之属于治术者。聆音察理,以物和声,正之以宫商,继之以律吕,此乐之理也。儒者习之,以永后世,乐之属于学术者。调丝弄竹,悦性陶情,托声调之抑扬,写胸襟之郁鬯,此乐之声也。技者习之,以鸣一时,乐之属于艺术者。”[18]据我们的观察,中国音乐美学包括“感觉与感知(声)——序化与象征(音)——礼乐制度(乐yuè)——价值认同(乐lè)”四层结构。《乐记》中说:“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即人类对世界的感知,是音乐的基本手段和材料,《乐记》说:“声者,乐之象也”。声具有物理属性,是中国音乐范畴空间的第一层。《乐记》中说:“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又说:“声成文,谓之音”。“变成方”、“声成文”,都是文之以礼乐的意思,是将自然音响序化、体系化、象征化,并用金、石、丝、竹等乐器表现出来。这个音,已经不是一种纯粹的感叹和摹拟了,它深深地打上了人类生活的印记。音是中国音乐范畴空间的第二层。《乐记》中说:“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又说:“乐者,所以象德也”,“德音之谓乐”。可见,这个乐不同于我们今天在音乐厅里听到的音乐。音乐厅里的音乐,与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是一种审美关系。《论语·阳货》中说:“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与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之间已经超出审判关系的范围,抽象为一种政治伦理关系,这就是礼乐制度。乐(yuè)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空间的第三层。《礼记·乐记》中说:“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这个乐(lè),与孔子所言的“回也不改其乐”之“乐”相同,都表示对儒家礼乐制度的价值认同。乐(lè)是中国音乐思想的第四个层次。《尚书·虞书·舜典》说舜曾“同律、度、量、衡。”《周礼·春官宗伯》说大司乐“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左传·文公六年》中记载:“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这说明,律已经不仅仅只是一个音乐技术的指标,而是中国古代整个社会政治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它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我们可以说,律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标准尺。《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乐》乐所立,故长于和。”和是中国音乐美学的宇宙哲学。它广泛辐射到中国音乐美学各个层次。“声一无听”,各种不同的音响要相互调和,这是物理音响之和。“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曰平。”(《国语·周语下》)“审一定和”。(《荀子·乐论》)这是器乐之和。“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国语·周语下》)这是政治之和。“凡人神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和,然后可同也。”(《国语·周语下》)“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吕氏春秋·大乐》)人与神、器物与制度、观念与哲学合而为一,构成了浑然一体的宇宙哲学模式。中国音乐美学的理论大厦,就是这样层层构建起来的。在数千年的时间里,无数的理论家前赴后继地参与了这一体系的构建,这是世界音乐美学史上独一无二的奇迹。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时间很长,范畴也很多,但这些范畴并非游离态,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聚合两大范畴体系:声、音、乐、和、律、风等系列范畴都是从礼乐这个核心范畴生发开去的;五音令人耳聋、法天贵真、天赖、心斋、坐忘、声无哀乐等系列范畴,基本上是从非乐引申出来的。

三、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特点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有以六大特点。

第一,原范畴在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音乐美学的原范畴基本直都产生于先秦时代,汉代对儒家的礼乐范畴体系进行了系统化,奠定了礼乐范畴体系的大局。魏晋时代,嵇康等人又对道家的音乐美学范畴进行了系统地思辨,奠定了道家音乐美学的框架。绝大多数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都是在先秦时期建立起来的,后代基本上没有产生多少新的范畴。这些原范畴的含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内涵和外延发生了许多变化。如风,在孔子以前与孔子以后就有不同的含义。范畴含义的不确定性给范畴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第二,反映音响结构方面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缓慢。反映音响结构方面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自秦以来,就没有多大发展,这与日益发展的中国音乐很不相符,是中国音乐理论构建方面的天然缺陷。

第三,反映音乐社会功能方面的范畴特别发达。自汉以来,几乎历代正史的礼乐志都要就音乐与社会制度的关系问题进行论述。

第四,大部分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缺乏独立的理论品格,很多范畴都围绕某一中心范畴,构成一个范畴群,集中反映某一方面的音乐问题。如在“礼乐”这一范畴的周围,就有礼乐教化之功、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教等一大批范畴。构成了一个小小的范畴群。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国音乐美学的范畴体系是由一个一个的范畴群构建的。

第五、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中国哲学、中国伦理学等其他学科的范畴相互重叠。如和,是一个音乐美学范畴,又是一个哲学和社会学范畴。“乐者,乐也”这样的范畴,既谈音乐、又讲体制,最后归于人情,既是乐理、又是伦理,还是心理。礼乐这一范畴本身就是由礼制和乐制两个范畴合并而成。

乐谱,甚至还有六首只有标题没有歌词的笙诗。这说明,标题的意义要大于音响本身。

四、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的资料与方法

我们做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就是要从史源上弄清楚中国音乐美学中的主要范畴的提出,原始含义及其发展、演进过程;从逻辑结构上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群的结构和层次以及其逻辑关系,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的逻辑特征。做中国音乐美学的研究,最大的资料缺失是中国古代的音响作品留下来的并不多,古时的音乐没有办法听到,古人遗留下来的珍稀的曲谱资料是我们今天研究的第一类资源。就理论形态的资料而言,历代正史、通史、典制中多有记载,这是我们研究的第二类资源。历代官私书目中保留了当时一部音乐文献的信息,我们可以根据这些线索进行考辩,大略可以多掌握一些当时音乐理论发展的情况,这是我们研究的第三类资源。《全上古三国魏晋南北朝文》、《先秦汉魏六朝诗》、《全唐诗》、《全唐文》、《全宋文》、《全宋诗》以及《教坊记》、《羯鼓录》、《乐府杂录》、《唐会要》、《唐六典》等书志中有一些音乐理论材料,这是我们研究的第四类资源。文学、绘画、雕刻、出土文物中的相关记载以及其形式,是我们研究的第五类资源。

第9篇: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

关键词:民族音乐学;音乐民族志电影;影视人类学

国际传统音乐学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Traditional Music)第42届世界大会于2013年7月11日至17日在上海音乐学院隆重举行,会议期间共有6场音乐民族志电影放映[①]。面对这种新媒体特性的传统音乐文化的记录与呈现方式,并结合当下民族音乐学研究、教学与就业前景带来的诸多问题,促发笔者的系列感想:即,随着数码影音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以书面文本对传统音乐文化进行描述与记录方式,正在朝着以视听结合的电影文本记录方式的转变。笔者认为,在民族音乐学专业教学与研究中有必要大力开展音乐民族志电影拍摄与制作技术理论的学习,此举既增加了音乐民族志文本的多重表述(或“书写”)方式,又有助于传统音乐文化的保护与保存,而且也为解决民族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就业问题拓展了诸多思路。

一、民族志电影概述

民族志(ethnography)是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即“描绘人类学”,它是对人以及人的文化进行详细地、动态地、情景化描绘的一种方法,探究的是一个文化的整体******、态度和行为模式,它要求研究者长期地与当地人生活在一起,通过自己的切身体验获得对当地人及其文化的理解。[②]民族志电影则是人类学者以田野考察为基础,借助于影视拍摄与制作技术,以视听形式对某一族群的社会、历史、文化、民俗信仰活动等给予描述与记录。着名民族学人类学家,中国影视人类学学副会长庄孔韶先生认为,“影视人类学是以影像与影视手段表现人类学原理,记录、展示和诠释一个族群的文化或尝试建立比较文化的学问。”[③]国外民族志电影的拍摄起始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后期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和格雷戈里·贝特森(Gregory Bateson)在巴厘外景拍摄地同时使用了普通相机和电影摄影机。这很可能是首次以系统的和有机的方式在民族志研究手法中将不同影视纪录工具统一起来的尝试。[④] 中国的民族志电影起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中央开展对全国各少数民族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社会历史调查。与此同时,决定拍摄少数民族电影,其目的是要将正在迅速变化或即将消失的少数民族社会形态、历史面貌、传统习俗文化尽快真实地记录下来。以中国民族志电影奠基人杨光海先生为代表的民族学者率先尝试拍摄反映少数民族社会历史文化的影视记录片——《佤族》,这是我国最早的人类学影视片。[⑤]随后在1978年至1980年,他又相继拍摄了《苗族》、《清水江流域苗族的婚姻》、《苗族的工艺美术》、《苗族的节日》、《苗族的舞蹈》等五部影片,为民族学者独立拍摄人类学影视片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开端。[⑥]之后几十年间,中国人类学者在大量田野实践基础上,产生了很多富有学术价值的影视人类学片子,且在人类学界学者们的共同努力下成立了“中国影视人类学会”,为我国民族志电影的拍摄与制作提供了很好的学术交流平台。

二、音乐民族志电影

音乐民族志电影是建立在长期的田野考察实践与案头工作基础上,对人类音乐文化活动的一种视听结合的“书写”文本。如今随着经济与科技的不断发展,以书面文本为表述方式的音乐民族志正受到来自高科技数码声像技术特征的“音乐民族志电影”文本的挑战,同时,这种视听结合的电子文本也为更客观、真实地、立体地再现、保护与传承人类音乐文化活动提供了多种可能。它是一种由“音乐民族志”+“电影”两种学科理论复合构成的,具有跨界特性的新型专业。它是建立在人类学理论(尤其是田野工作)基础上的,借助于电影制作技术,以声像的语言符号来“书写”族群的音乐文化活动,是一种音视频相结合的电子文本。它实属于电影技术与民族志书写方式相互结合的产物,属于“影视人类学”范畴。

从第42届ICTM会议上放映的6场音乐民族志电影可以看出,这种形式为音乐民族志文本的呈现方式提供了多种可能。因为,音乐民族志电影以高科技的影视制作技术对音乐活动以视听结合的方式,类似于在场感的场景呈现。在某种程度上拉近了文本(音乐民族志电影)与阅读者(观众)之间的距离,这种“书写”方式使观众能更为直观地阅读(观看)与理解人类的音乐文化活动。正如本次会议的参会学者夏洛特·维古诺(Charlotte Vignau)

提交的文章《音乐通过电影演绎:视听下的音乐民族志》一文中阐述了民族志电影对于“书写”音乐表演活动的优势。作者认为:

视听下的音乐民族志写作具有优势,录像或者电影等受到诸多人的推崇。它可以真实传递视听现象,如音乐表演,音乐家、观众及其他人的经历等。为了利用录像及电影来研究民族志,当拍电影和编辑一样成为视听产物的补助时,语境描绘揭示了(主观的)选择,这与其他文献是一致的。……视听音乐民族志可以创立音乐学研究的新课题,而仅运用语言和文字对其进行思考与论述将变得更难。[⑦]

三、中国音乐民族志电影发展现状分析

(一)中国音乐民族志电影拍摄与制作现状

当下,国内民族音乐学界在“音乐民族志电影”拍摄与制作方面,还没有形成规模化、体系化,很多学者的学术汇报多是田野影像片段,没有以人类学思考与影视剪辑技术结合特性的音乐民族志电影文本方式进行呈现。据笔者所知,当下在国内民族音乐学界,上海音乐学院“中国仪式音乐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算是较早关注音乐民族志电影的拍摄与制作的学术研究机构。 “中心” 每年举办的“田野论坛征集人报告会”上,增加了民族志电影放映环节,展示一种更为新颖,与国际学术潮流接轨的交流形式。如“中心”举办的第五届“全国硕、博研究生田野工作论坛”汇报中,中央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白雪的《共享与合作的田野音乐民族志----以平果嘹歌歌墟为个案、以高清电影表现的田野工作笔记》[⑧],通过影视手段记录、描写并阐释了广西壮族嘹歌歌墟的由来,生存背景、音乐特征及当代变迁。该片在“论坛”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及研究方法和表述的再思考。

萧梅教授认为,曹本冶先生主编的“中国传统民间仪式音乐研究”的几个卷本,或可算是大陆音乐学界最早系统地在民族志出版中配备民族志小型影片的出版物。[⑨]从近几年国内学术报告中来看,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第十六届年会上,高贺杰、刘桂腾、萧梅三位学者以《北方与南方/萨满 与魔婆/斡米南与戴帽》为名,组成了影视民族音乐学专题小组。他们播放了两部分别展现北方斡尔族的萨满晋升仪式的《鼓语》与广西靖西壮族“魔婆”戴帽仪式的《一个魔婆的“加冕”》影片。并从不同的拍摄方式、镜头语言以及人类学田野作业的角度,讨论了影视民族志作业的不同方法及共同关注的问题。“这种通过影视镜头表现学者的田野思考是民族音乐学与影视学结合的新方向。”[⑩]

对某个具体的音乐事项活动场景进行系列性的理论思考与文化阐释;,综上所述,“中心”在中国音乐民族志电影文本的拍摄与制作方面所做的努力与提供的交流平台,将会引导更多学者参与到民族志电影文本的拍摄与制作上来。

(二)制约与限制中国音乐民族志电影发展的相关因素

当下,据笔者了解在国内高等艺术院校的民族音乐学专业培养与教学中,还没有专门开设音乐民族志电影拍摄与制作课程,这不符合目前学科的发展现状,应引起国内学界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产生的问题根源是与当下国内不健全的学术评价体系、专业培养方案的缺失、师资配备的不合理,等等因素有关。

1.不健全的学术评价体系

首先,学术成果的功利性。亟待改变高校职称评审体系中学术评价标准不统一问题。音乐民族志电影是一个视听结合的声像电子文本,当下在中国学术评价体系中,它的制作与发行还不能得到学界的认可。因为学术评价体制基本上是以刊物发表的书面文本作为标准,真正的电子出版物对以搞纯理论的民族音乐学者来说,把它作为学术成果是不能得到承认的。藉此某种程度上限制与制约了中国音乐民族志电影的拍摄与制作工作。另外,音乐民族志电影的前期项目策划、拍摄与后期制作,需要很多财力、物力,对于当下两袖清风,苦做学问的民族音乐学者来说,甚似纸上谈兵,望而不及。同时,音乐民族志电影的拍摄与制作需要团队的协作,不是哪一位学者单**匹马能完成的事情。

其次,建议把拍摄与制作音乐民族志电影作为民族音乐学专业的毕业考核的学术成果之一。有必要在学生毕业学术成果的提交内容中,设立学位论文写作(书面文本)与音乐民族志电影(电子文本)两种文本。而且在学位论文答辩体系中,要专门设立论文宣读与音乐民族志电影播放两个环节。当然它与一般的田野考察影像片段播放不同。它必须是一部内容较为完整的,具有音乐民族志特性的“微电影”,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与提高中国音乐民族志电影的拍摄与制作的整体水平。

第三,营造浓郁的学术舆论环境。当下国内学界还没有展开对音乐民族志电影的学术评介活动,藉此,有必要在音乐专业学术期刊开设“音乐民族志电影”学术评价专栏。对国内外民族音乐学者拍摄与制作的民族志电影进行相关的评介活动。藉此来引导与营造良好的学术舆论环境。比如国外民族音乐学刊物都会开设专栏,对音乐民族志电影进行相关的学术评论。如美国的“民族音乐学”杂志,以及“ICTM年鉴”,后面都有影视和录音制品的评论。又如中国影视人类学副会长庄孔韶先生主编的《流动的印象》一书,其中包括国际人类学民族学联合会第16届大会人类学电影节的影评。这些影评对人类学电影进行了生动形象的评述,把人类学中普遍关注的论题铺陈到读者面前,既富有文学的感性又不乏人类学的理性思考。[11]

2.专业培养方案的缺失与师资配置的不合理

(1)专业培养方案的缺失

与国内人类学界(如“云南大学东亚影视人类学研究所 ”[12])相比,民族音乐学界在民族志电影的拍摄与制作的教学与培养方案方面至今还没有在国内高校全面开展。民族音乐学是一门理论与技术相结合的实践性学科。改善学科当前的培养方案,有助于促进与拓展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为纯粹用文字表述受到局限的音乐民族志书面文本,开辟了一条宽广的道路。因为传统的音乐民族志“书写”方式(书面文本)对具体的音乐表演场景进行描述与记录将变得越来越艰难。据笔者了解,萧梅教授曾于2007年和2008年在上海音乐学院开过两轮“音乐文化研究中的视觉方法”课程,该课程围绕视觉人类学的基本理论,并着重于影视民族志的理论方法与相关音乐民族志的影片分析。而在国外民族音乐学专业教学中,十分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与教学,比如美国UCLA等学校的民族音乐学课程,都开设有音视频编辑的课程。[13]因此,要想提升国内音乐民族志电影拍摄与制作水平,必须要从源头解决问题,设立科学、系统化的专业培养与教学方案,组建教学与实验基地。

(2)师资配置的不合理

综观国内民族音乐学专业的师资结构多是由理论型的专家学者组成,很少配备与民族志电影理论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学生的专业学习多是基础理论思考与田野考察实践工作的训练,对田野音像素材缺乏音视频编辑技术的处理,以至于在参加学术报告与学位论文汇报环节,呈现的多是一种碎片性的音像资料,不能真正诠释与解读学者们的研究主旨。所以,尽快进行民族音乐学教学中的民族志电影的编辑与制作方面的师资培训。同时也可以引进或邀请影视人类学、影视拍摄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相关的教学活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该专业在国内民族音乐学界朝着规模化、体系化的方向发展。

(三)培养方案、发展前景与社会价值

1.培养方案

笔者认为,纯粹的音乐民族志电影与田野中用数码录像机记录的电子文本有很大不同。音乐民族志电影一本会通过三个阶段开展实施,即是,前期项目策划——在场性质的记录与跟踪拍摄——后期的剪辑三个阶段完成。它不完全是单纯地对某场民俗音乐活动进行写实性记录,而是建立在清晰条理化的人类学理论框架中的思考。正如有人类学学者认为:“一部优秀的人类学片,必须将抽象的人类学观点和具象的视听语言融为一体。优秀的人类学片编导,必须具有娴熟的视听语言表达技巧、深厚的人类学理论功底以及敏锐的人类学田野调查的观察力和领悟力。”[14]

在课程设置上除了学习民族音乐学、音乐民族志等理论之外还要系统学习影视人类学、项目策划与撰写、影视制作等相关理论与实操技术(如熟练掌握人类学电影摄制的基本要求)。所以,有必要调整民族音乐学专业培养方案与实施细则。在专业培养方案上实行两步走:一是专业的技能学习;培养学生系统学习相关的影视频拍摄与制作,包括录音、录像、视频后期剪辑与制作等相关技术。尤其是民族音乐学专业的研究生,要在第一学年必修民族志电影的拍摄与制作技能与实践理论,以及相关的影视人类学基础理论(如开设“影视人类学概论”、“人类学电影”等理论课[15]),且选择性开设影视项目策划与导演、影视取景(构图)、影视摄像、影视录音与照明、影视剪接(如非线性编辑技术)、影视美学基础等等职业技能与理论。二是结合田野考察进行相应的专业实践与实操训练。也就是学生结合自己实际的田野考察为项目策划与实施对象,结合所学的影视理论进行现场与跟踪拍摄,以及依托实验室平台进行后期的拼接、剪辑等音视频技术的实践,使学生田野理论与影视技术实践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合理地培养出专业的、更富实践性的“音乐民族志电影”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2.发展前景

首先,很多地方政府文化部门十分缺乏传统音乐文化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这为熟悉音乐民族志电影拍摄与制作的专业学生提供了用武之地。随着国家大力开展系列性的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活动,为音乐民族电影拍摄与制作带来一个很好的社会发展空间。据笔者在长期的田野考察中发现,诸多地方文化部门缺乏专业的传统音乐文化的搜集与整理方面的人才。即使有,多是音乐表演技能方面的人才,对民 族音乐学理论,以及民族志电影的拍摄与制作方面的知识一窍不通,这些都不利于传统音乐文化遗产的搜集与整理,亟待需要此类专业人才充实其中。

其次,很多的广播台、电视台等文化宣传机构,缺乏真正的此方面的专业人才。这些机构多是由学习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等方面的技术人员构成。有些部门虽然有音乐编辑方面的专业人员,但大多缺乏与之有关的音乐民族志电影方面的专业理论与实操技术,这些都不利于传统音乐文化的宣传与保护工作。因此亟待充实这些机构专业人员的队伍。同时也为民族音乐学专业的就业问题解决了一条行之有效的出路。

3.社会价值

综观当下,传统音乐文化在现代化的洪流中正遭受更多人为的破坏,一些原生性的文化遗产正在逐渐灭绝,藉此结合音乐民族志电影对传统音乐文化的保护与记录尤为重要。因为它既促进了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对于音乐文化遗产数字化保存提供了很多丰富的电子文本,同时也是对传统的以书面文本进行搜集与整理工作的有益补充。正如有学者认为,“现代化的潮流将带来淹没大量传统文化及其原有生活方式的危险。现代声像记录技术至少能够帮助形象化地保存一部分即将消失的文化中某些不可替代的特点,而且要比印成文字资料的方法生动具体得多。这一点在1973年于芝加哥举行的第九届世界人类学与民族学家代表大会上已明显被认识到。”[16]其次,优秀的音乐民族志电影,将为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教学提供很多重要的参考资料与素材。为大学与研究机构开展的传统音乐电子数据库的搜集、保存工作提供很多宝贵的电子声像资料。

四、开展“音乐民族志电影节”播映与相关学术活动

目前民族音乐学界在音乐民族志电影的拍摄与制作方面,与国外相比至今没有形成规模化、系统化与体系化。有必要向国内外人类学界学习[17],开展与设立“国际民族志电影节影展”与相关学术活动,旨在宣传、交流此方面相关的学术问题。因此,建议效仿国内外影视人类学界的做法,设立每两年一届的“音乐民族志电影节”放映与学术交流活动,给广大民族音乐学者的田野考察工作提供一个集中汇报、展示与交流的平台。其次,在“电影节”上邀请国内外影视人类学方面的专家学者举办与活动有关问题的讲座与学术交流活动,藉此提高民族音乐学者在此方面的业务水平。另外,设立“音乐民族志电影”优秀作品奖,并给以资金奖励,从而激发学者们在此方面的热情。同时对于促进与提升学界在音乐民族志电影拍摄与制作方面的整体水平具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