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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投资建议精选(九篇)

建筑业投资建议

第1篇:建筑业投资建议范文

全产业链的延伸。中国铁路总公司已经对18个项目编制了综合经营开发方案,要求各铁路局集中技术、人才、资金力量,优化重组整合地产置业企业,有条件的可组建地产置业集团公司。

今年1月,中建方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揭牌仪式暨2014年工作会在北京举行。中建方程以城镇综合建设业务为发展方向,发挥中国建筑“四位一体”优势,通过打造平台,集成资源,提高核心竞争力,力争成为带动设计、施工和开发业务的创新型企业和投资型公司。

建筑工业化。建筑工业化是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摆脱目前低水平粗放式管理、实现建筑业现代化的关键。北京万科宣布将投资1.1亿元在顺义天竺建立住宅产业化产学研基地,该基地将为市场提供一系列专业化绿色建筑“一站式”解决方案,构建设计、配筋、部品制造、质量检查、运输、安装、核算等工序。

海外布局。不少建筑企业不断扩大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份额,强化专业化与国际化竞争力。今年2月,中国交建与古巴港口企业集团ZAMORA正式签署了古巴圣地亚哥多用途码头项目EPC总承包商务合同,合同金额逾1亿美元;3月,中国建筑全资子公司中建美国有限公司正式完成了对美国Plaza建筑公司(Plaza Construction)的收购交割,该收购是中国建筑在海外的第单并购交易;6月,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与巴基斯坦铁路建设公司在伊斯兰堡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成为向海外多元化布局的又一家企业;日前,中国铁建公司披露,旗下中国土木工程集团与尼日利亚联邦交通部已签订尼日利亚沿海铁路项目框架合同,总金额达131.22亿美元,刷新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单体合同额最高纪录。

兼并收购。日前,中国电建集团收购德国TLT公司项目按照计划成功交割,这是中国电建目前在欧洲最大的跨国收购项目,中国电建装备制造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电站风机供应商;1月,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以35.2亿元竞得南京奥和房地产开发公司100%的股权,作为公司进入南京市场的“桥头堡”;4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在石家庄正式签署河北路桥集团增资扩股协议,标志着河北路桥并购重组工作正式完成。6月,浦东建设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绝对多数的赞成票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支付现金向上海浦发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浦建集团100%股权的议案。并购如能完成,浦东建设将成为浦东新区最有竞争实力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稳居当地咙头地位。7月,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同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意向书》,洪涛装饰作为国内装修装饰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在互联网时代,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跨界整合业内资源,实现了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新兴业务领域尝试。建筑企业不仅试水跨领域投资,并且主动拥抱互联网。6月,金螳螂主动拥抱互联网,联姻家装e站,联姻后成立的金螳螂电商计划三年投资10亿元,打造家装电商平台;中化岩土全资子公司中化岩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九州梦工厂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化岩土表示,随着国民收入、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将激活文化产业发展动力,以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战略联盟

上下游联盟。通过加强上下游企业合作,努力实现资源集成,深化拓展区域市场,增加市场份额。建筑企业普遍选择价值链整合,加强开拓新的市场。如2月24日,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与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2月26日,中建局二公司与国科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2月28日,中建一局与山东建银中邦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3月25日,北京住总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三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致力成为行业内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研发和实践的先行者。4月26日,南通五建与中冶集团武汉勘察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5月29日,中国能建江苏电建三公司与东北电力设计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政企联盟。1月,中国建筑与河北正定县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将以融投资带动总承包等多种方式重点开展古城保护及风貌恢复工程施工、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建设;2月,“粤水电在湖南省沅江市与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政府签署《沅江风电开发合同》。初步估计该风电项目的建设规模约为30万千瓦,项目总投资约为30亿元。

3月,国开行广西分行与广西建工签署《战略合作l办议》,为广西建工实现传统的建筑承包商向建筑发展商转变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仁寿县政府签署协议,于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西部制造基地,完成公司第五座现代化制造基地的布局:中国建筑与江西省萍乡市政府在萍乡市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区域综合开发等方面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

6月,中国建筑一局有限公司与国泰路安(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政府签订了《襄垣县河东移民安置新区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设襄垣县河东移民安置新区范围内相关项目,总规模达26亿元;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在北京签署合作补充{办议,按照云南省政府与中交建今年3月签署的《高速公路投资合作建设协议》,创新了云南交通建设招商引资模式,3条高速公路建成后,有助于云南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桥头堡建设,推进面向东南亚扩大开放,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低碳建造。5月23日,中太建设集团和中国低碳产业投资中心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在全国范围内,选定环境优越、交通便利的地区规划建设“中国低碳‘中太’智慧新城”“中国低碳‘中太’大厦” “中国低碳‘中太’智慧社区”“中国低碳‘中太’养生村”等一系列低碳环保建筑项目,并筹备建设中国低碳论坛经济暨论坛永久性会址,共同推动“绿手帕行动”全球公益活动的开展。

建筑应用热潮

物联网管理系统。物联网管理系统的运用极大程度地提高了制作管理效率。中建钢构在钢结构产业链的管理中率先应用物联网管理系统,该技术的运用在全国钢构建筑领域内尚属首次。中建钢构物联网管理系统利用电子芯片、射频识别( RFID)、传感器、全球定位系统、无线读写器等信息传感设备,结合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实现原材料钢材、成品构件的实时监控,并将基础数据实现多部门、多环节共享。该系统由钢材管理、构件管理、报表查询三大模块组成,实现四大功能:可视化精准定位功能、全周期实时监控功能、可追溯协同管理功能和智能化数据分析功能。

3D打印热潮。当前最热门的3D打印技术似乎无所不能,房屋也成为了3D打印批量制作的产品。3月29日,盈创在同济大学逸夫楼举办的建筑3D打印会上宣称,公司在苏州厂区内有一台高6.6米、宽10米、长150米的3D打印机,可以24小时内打印出10栋200平方米的水泥平房,这些可以供人居住的房子正在上海张江高新青浦园区内的一片空地上展示。盈创的高调,让3D打印建筑的概念急速升温。

第2篇:建筑业投资建议范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05年的建筑业工作。刚才,光荣局长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要认真抓好落实。

2004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全市建设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市建筑业工作也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建设部门通过接受市人大“一法四条例”检查评议,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二是建筑企业通过深化改革,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三是清欠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清欠工作目标基本完成。四是装饰装修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五是圆满完成了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了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和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证。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工程建设战线上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借此机会,我向这次大会上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建筑业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目前,我市建筑业规模持续扩大,建筑业支柱产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更重要的是,建筑业吸纳了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成为市域经济增长和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为改善城乡面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解决“三农”问题做出了积极贡献。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城镇化建设,建设魅力、和谐登封,对我市建筑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了更大的责任。各种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工业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更新改造,要通过建筑生产活动来实现。建筑业的运行质量,直接关系着城乡经济整体的运行质量。建筑业已经成为“城”和“乡”之间经济关系的最主要结合点之一。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建筑业发展仍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挑战。一是我市建筑业总产值仍很低;二是建筑业的整体实力还不强,与先进县市相比差距更大;三是建筑队伍技术含量偏低;四是建筑市场还不够规范。在市人大“一法四条例”评议大会上,一些人大代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主要反映建筑市场管理不统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不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理市场监管不力,执法随意性太大等。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到建设系统的形象。

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我市建筑业在新形势下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我们所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与时俱进,真抓实干,促进我市建筑业协调、健康、可持续性发展。

二、抓住机遇,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

去年,市人大对建设部门贯彻执行“一法四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评议,提出不少诚恳的建议,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解决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不明等问题,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今年,在省纪委五次全会上,省委书记徐光春同志明确提出: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改革,要把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作为当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点。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李清林同志要求:要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关键和重点部位的监督,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继续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这些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因此,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奋发有为。

(一)巩固检查评议成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进一步巩固市人大“一法四条例”检查评议的成果,切实抓好整改。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凡是法律规定的职责,必须执法到位,严格履行职责。二是进一步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强合作。四是对建设单位依法加强管理。

(二)加强有形市场建设,强化统一管理。一是要继续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建筑业会议精神和有关规定,要求对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政府投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依法按照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公平交易,不准私相授受、暗箱操作。对场外交易、暗箱操作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加大工作力度。三是要在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基础上,切实抓好建筑劳务市场建设,为发展建筑劳务队伍、专业队伍、规范分包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创造条件。

(三)健全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程建设的招投标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去年市人大在“一法四条例”检查评议中,就此项工作也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要认真把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好,监管好。一是要不断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如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担保、监管与实施相分离、工程代建制等制度。二是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制定、投标资格审查、标底的保密、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执法监察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和方式。今年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要继续采取得力有效措施,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坚决查处顶风作案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目前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设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给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一是随着建设规模的扩大,建设工程体量越来越大,造型和技术上越来越复杂,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越来越大,管理难度增加。二是随着投融资体制、企业改制、项目管理改革的加快,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和项目组织形式、承包方式日趋多样化,质量安全管理的环节越来越多。三是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更多未经培训的农民工参与工程建设,其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偏低,对作业质量的提高和加强管理带来了难度。四是随着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更大范围的应用,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新的标准,对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依法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的统一监管,彻底消除监管上的“盲区和死角”。

四、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的清欠工作

清欠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广大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近段时间以来,省市有关领导多次就清欠工作做出重要批示。今年的人代会上,代表们关心的热点问题仍然是清欠工作。清欠工作已经成为关系到党和群众、关系到提高执政能力的一件大事。

因此,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一是为了抓实、抓细这项工作,有关统计数据还需要进一步核实、核准。春节前,郑州市清欠办已下发了通知,希望各市认真作好统计和上报工作。二是清欠办要开展全面自查,组织“回头看”。三是坚持有诉必接,接诉必查。加大督查力度,现场解决问题。四是公布管理办法,规范支付方式。利用法律手段,推行依法清欠。五是实行目标考核,定期通报情况。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前清后欠。

五、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建筑业发展

目前,全市各单位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正在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市建设系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同建筑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真正通过加强先进性建设,促进全市建筑业的发展。

一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筑业是关系城市经济发展全局的基础性行业,我们必须运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建筑业的发展。

二是面对机遇和挑战,要大胆借鉴、勇于创新。吸收和借鉴兄弟县市、兄弟企业的好经验,积极地学习借鉴并创造性地加以运用,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三要树立起强烈的执行意识,带头抓落实、抓执行,及时把握形势,调整工作思路;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具体指导。要在解决那些对建筑业发展全局有影响的主要矛盾上下功夫,投入主要力量,争取有所突破。

四要始终坚持执政为民。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建筑安全生产等日益成为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因此,我们要把执政为民的理念转化为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五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建筑领域是腐败的高发区,“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我们要加强修养、慎用权力、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防线,强化服务观念和公仆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积极主动地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树立建设系统的良好外部形象。

第3篇:建筑业投资建议范文

2015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请的《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发给省人大代表、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层联系点征求意见,并在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地方立法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带队赴宁波进行立法调研;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派员赴湖州、台州、慈溪、长兴、仙居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听取当地省人大代表、政府及有关部门、立法基层联系点、建筑行业相关企业等方面的意见。11月6日,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有关部门和建筑行业相关企业的意见。一位省人大代表参与了立法调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地、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草案作了多次研究、修改,提出了草案修改稿,并与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作了沟通。11月1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和一位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现将审议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法规名称。草案采用“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作为法规名称。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草案也有较多引导促进性规定,建议将法规名称修改为“浙江省绿色建筑促进(或者发展)条例”。为此,法制委员会将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状况和法规名称问题作为调研的重要内容,征求各地、各方面的意见。调研中,一些地方、部门和建筑行业相关企业提出,我省于2007年全国首部绿色建筑地方评价标准,2014年1月1日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将“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作为法规名称,已具备实践基础。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绿色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要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决定也提出,大力推行绿色建筑,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比例。草案内容既规定了绿色建筑发展的引导激励措施,也规定了一些强制性规范,综合运用了经济手段和行政管理手段,现有法规名称能够更全面地反映法规内容,也符合现阶段浙江实际。为此,建议对法规名称不作修改。

二、关于绿色建筑等级强制性要求。草案第六条规定,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建筑行业相关企业提出,一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在我省已全面实施近两年,法规要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均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符合实际。但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对于民用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技术应用水平要求较高,成本也相应增加,现阶段以在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中推行为宜。为此,建议将该条中的“大型公共建筑”修改为“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草案修改稿第七条)

三、关于新型建筑工业化。草案第三十五条对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提出,新型建筑工业化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保证,有利于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法规应当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同时,一些地方提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基础差别较大,可以授权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应用比例和建设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为此,建议增加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一定比例的民用建筑,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进行建设,并将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四、关于绿色建筑的扶持政策。草案第四十条第五项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或者新建全装修成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有的地方提出,我省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较高,将购买全装修住房纳入公积金贷款扶持政策范围将对公积金放贷造成较大压力,也缺乏上位法依据。同时,实践中商品住房多采用预售方式销售,而预售时商品住房尚未竣工验收,购房人无法按照竣工验收后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享受上述扶持政策,法规应当对此种情况下绿色建筑等级的确定依据予以明确,以增强可操作性。为此,建议删去该项中“新建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规定,并在该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商品住房采用预售方式销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节能审查意见为依据确定。(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八条)

五、关于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办公建筑。草案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规定了比其他民用建筑更高的建设和改造要求。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办公建筑,也属于广义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要求进行建设和改造。为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办公建筑,适用本条例关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五十条)

此外,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和条款顺序的调整。

第4篇:建筑业投资建议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建筑工程过程;作用

前言

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主要是通过概预算的方式实现对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其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最核心环节是通过高效、规范、科学的手段和计算控制方法实现对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达到经济利益与建筑质量的统一。传统模式下,我国建筑工程中的采取的定额费用进行直接计算、按照取费标准来计算间接产生的费用、企业利润和缴纳税金,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补充和调整,最后实现工程造价。这种传统模式下建筑工程造价主要是建立在对建筑企业实施参照定额和取费标准基础之上的[1-2]。文章在利用传统建筑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基础上,重点从建筑工程中的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五个阶段对工程造价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进行了阐述。

一是工程造价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作用。

建筑工程中的建设项目决策阶段是整个建筑工程的前提和基础阶段;工程造价对该阶段起到的作用和事先控制主要是对建设前期阶段工程项目的机会、可行性、建筑项目建议书评估、对建筑工程编制投资等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运用宏观经济理论和现实性社会评价一些可行性的手段对投资方、建筑方出具最有说服力、最有可操作性和最有经济性的建设方案。

工程造价在这个阶段主要从事的工作,也就是对建筑工程起到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环节来实现的:通过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准备着手修建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对资金筹资方式和资金分配使用途径进行测算、对建筑工程全领域的中的资金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在对项目进行选定的基础上对建筑工程的一些经济指标进行方案的拟定等,为投资方提供最佳的方案。这一阶段的工程造价的作用发挥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下面的诸多环节[3-4]。

二是工程造价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作用。

在该阶段,工程造价对建筑工程起到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建筑项目全面规划情况、地质资料情况、建筑工程的结构方案等环节的造价情况进行核算。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造价核算对建筑工程整体造价情况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毕竟项目勘察设计时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一项工作,体现着建筑工程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意图,在建筑工程全部工作中处于关键地位。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直接关系到项目竣工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主要是通过建筑工程的总图布置情况、设计深度、设计方案、建筑结构等进行全面的造价评估,根据建筑工程所需的工程量和设备咨询价所需要的技术参数来实施,并对建筑设计方案或计划招标情况运用经济技术方法进行评估;同时在做好以上几方面工作的同时协助设计单位开展限额设计工作,对下面环节的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规范化分析、比较和论证[5]。

三是工程造价在建筑招投标阶段的作用。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结果对整个工程的建筑安装环节起到最为直接的影响。在这个阶段工程造价主要是通过对建筑工程的投资方控制工程造价情况对招标计划进行指定和编纂;熟悉建筑工程各环节的图纸设计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情况;对标书进行综合性的评议并提出相应的评标建议。

在这个阶段,工程造价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对建筑工程起到的作用外,主要是通过以下具体工作来实现的:

对建筑工程中的风险系数等一些特殊性、潜在的费用内容和范围进行实现评定,与投标方的标书进行认真核对,确定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对投资方的资金状况、企业实力、施工队伍、技术人员素质、信誉保证等方面进行合理造价预算;在建筑工程的招标和投标环节,由于投标方的资质直接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起到作用,所以要对投资方签订相应的合同,作为整个建筑工程全部工程造价的重要蓝本和依据;还要对建筑工程分包情况进行合理的造价管理,避免在招标和投标过程中各种低报价、高索赔现象的发生[6]。

四是工程造价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作用。

工程造价对建筑工程作用最为之际恩的体现方式就是通过在施工阶段体现出来的;在具体建筑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在前期三个阶段中做的铺垫如何、是否科学和合理,都是通过这个阶段体现出来的。整个施工阶段是将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形成工程实物的阶段,也是影响工程造价最为关键的阶段。在建筑施工阶段,由于外在因素影响较多对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实施工程造价对建筑施工阶段的作用,就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对资金利用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和有效控制;造价部门要协助要工程施工方对施工过程进行精心组织,对一些不合理的施工费用要进行及时警告和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工厂量变价是否按照前期合同内容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对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资料要做好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为下面有可能出现的索赔提供依据[7]。

五是工程造价在建筑竣工验收阶段的作用。

建筑工程中的竣工验收时整个建筑工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工程造价对这个阶段的作用主要对结算情况是否按照事先规定的合同进行履行的,重点对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对是否出现节外的多余工程项目进行审查,以真正体现建筑工程的实际造价水准。工程造价要重点对建筑工程的条款内容与实际交付实物进行核对,在此基础上按照竣工的工程质量情况对各项费用进行认真的计取;分析出预算报告的相关资料和各项指标。同时还要在竣工验收的保质期内对业主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协助其索赔的定损和赔偿工作。在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造价的另一作用就是要对初期的投资决策是否正确进行全面的衡量,有利于对先一步的投资控制进行有效分析。

参考文献

[1]程革. 建筑工程中工程造价管理的要点解析[J]. 山西建筑, 2012, 38(16): 260-261

[2]李庆国. 浅议建筑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J]. 中国科技博览, 2012(10): 133

[3]安利. 浅析建筑工程各个阶段的造价控制[J]. 建筑知识:学术刊, 2012(4): 241-242

[4]宋彬彬. 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问题研究[J]. 科技视界, 2012(9): 142-143

[5]黄世娟, 张全民. 勘察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J]. 中华建设, 2006(8): 73-74

第5篇:建筑业投资建议范文

关键词: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平均每年要建20亿平方米左右的新建筑,相当于全世界每年新建建筑的40%,水泥和钢材消耗量占全世界的40%。随着我国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建筑节能成为我国节能的重点领域之一。据统计,2009年全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近0亿平方米,可形成9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以及减排800万吨的二氧化碳气体,由此可见这是一个潜力巨大的节能领域。因此,完善有关的激励政策,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的支持,对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竟义。

一、我国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存在的不足

建筑节能是世界各国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领域,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是不能奏效的,只有通过政策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及经济激励等手段,才能引导、规范和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但从宏观层次看,国家正在实施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中所涉及的重点领域未包括建筑节能领域;从微观层次看,国家尚未出台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专门政策和法规,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建筑节能仅有原则性规定,难以操作。

目前开展的建筑节能工作仅靠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这种单一手段,缺乏对建筑节能的实质性经济激励政策和必要的资金支持,而标准规范实际上对开发商和消费者这两大建筑节能主体并没有强制作用,因此节能效果不显著。由于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若不制定财政税收类的经济激励政策,而是单纯依靠建筑节能立法和标准的强制性推行,难以推动开发商和消费者的自觉行为,建筑节能战略必将进展缓慢。

二、我国各地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实施的障碍

建筑节能除了具有市场推动的性质以外,还具有公共事业的性质,市场机制的作用很有限,存在着市场失灵现象。据世界银行研究,市场力量对实现节能潜力的贡献率只有20%。发达国家经验也表明,建筑节能必须由政府来推动,强化政府节能领域的职能,采用多种调控手段干预市场。只有完备的市场经济机制才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我国目前的建筑节能领域恰恰因为缺少某些必备的市场条件,导致市场机制在这一激励经济领域难以有效运作,节能领域的市场缺陷和市场障碍比较明显。我国各地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由于国家层面缺乏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机制,地方政府只能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硬性制定建筑节能行政法规,但缺乏经济激励机制,不足以引导相关主体主动参与建筑节能的工作中,从而发挥市场引导行为主体的作用。其次,由于国家缺乏建筑节能宏观调控手段,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受限,未能制定出其有地方特点的完善的经济激励政策。加之建筑节能是一项长抓不懈、长期见效的事业,地方政府的政绩难以在短期内得到体现,因而没有纳入到地方政府的日常工作范畴,使建筑节能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第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在建筑节能方面的信息不对称,缺乏传导机制;第四,地方政府尚缺乏建筑节能技术的支撑,且由于相应的经济激励政策缺失,使得获取建筑节能技术的能力又难以在短期内形成;第五,缺乏建筑节能增量成本的融资渠道,致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特别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增量成本较大,难以启动;第六,节能建筑的成本高于普通建筑,设计和施工难度增加,由于没有贷款和税收等方面的必要的经济激励政策,使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节能建筑的积极性不高。

三、完善我国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建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仇保兴副部长于200年4月8日讲话指出:我国已制订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相关法规和激励政策,例如,从200年起,计划每年选择20个城市作为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城市,对每个示范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6000~8000万的一次性奖励;以及加大包括减税、减配套费、奖励容积率等激励政策的实施力度等。对此,笔者提出如下激励政策的原则和具体建议。

.制订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原则

)可行性原则。对于涉及到的相关主体而言,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首先应具备可行性,政策的制订应做到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适合建筑节能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充分考虑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解决办法,确保能够在实践中得以顺利推行。

2)有效性原则。政策即是为达到某一特定目标而采取的各项举措。如果政策所发挥的作用是无效的,那么预期目标将无法实现,因此必须确保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是有效的,即通过政策的实施能够有步骤、按计划地达到建筑节能的阶段性目标,以期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灵活性原则。由于建筑节能涉及众多生产、消费环节和领域,且与建筑物所处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应具备灵活性和多样性,能够随着公众节能意识、节能技术和产品、节能投资等因素的变化及政策实施效果的反馈,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结合建筑节能市场的不同阶段,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积极作用。

4)全局性原则。以往的建筑活动是以牺牲生态利益为代价来实现经济和社会利益的,现今在以可持续发展为各项活动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必须从“能源经济环境一体化系统协调发展的角度来制定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才能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同实现,即政策的制定应从整体性、全局性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5)最优性原则。由于实现目标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也会存在多项备选方案,因此需要采用诸如成本效益分析、投资回收期和收益率等相关评价指标,对备选方案进行比较和分析,从中选择最优的政策方案,以加快建筑节能的步伐、促进预期目标的早日实现。

制订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时,应遵循以上原则,以确保经济激励政策的实施能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快速发展。2.对我国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建议

财政补贴方面的政策建议。第一,政府向购买节能住宅的消费者提供节能增量成本30%~50%的补贴;第二,政府向开发节能住宅的企业提供节能增量成本30%~50%的补贴。

2税收优惠税率为3%政策方面的建议。第一,对开发企业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二,对开发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三,对开发企业免征所得税+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四,向开发企业提供增量成本30%的补贴+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3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税率为3%组合政策方面的建议。第一,向开发企业提供增量成本30%的补贴+减半征收所得税+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二,向开发企业提供增量成本30%的补贴+免征所得税+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三,向开发企业提供增量成本40%的补贴+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四,向开发企业提供增量成本40%的补贴+减半征收所得税+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五,向开发企业提供增量成本40%的补贴+免征所得税+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六,向开发企业提供增量成本50%的补贴+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七,向开发企业提供增量成本50%的补贴+减半征收所得税+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八,向开发企业提供增量成本50%的补贴+免征所得税+减征或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参考文献:

[1] 赵刚.建筑节能技术选择若干问题探讨[J].山西建筑,2009,27

[2] 张雪姣等.沈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经济激励政策研究[J].建筑节能,2009,9

[3] 白玮.我国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初探[J].暖通空调,2009,2

第6篇:建筑业投资建议范文

首先,允许我代表欢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某某领导一行来我局调研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当前,严峻的经济环境对我区建筑业的发展造成巨大挑战,银根紧缩、资金链紧绷更直接成为我区建筑业发展的“难中之难”。因此,如何破解困难,应对挑战,化危为机,转型发展是我们当下无法回避和急需同心协力解决的“重中之重”。下面针对我区建筑业发展形势、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实现转型发展,我谈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我区建筑业发展取得的成绩

近几年,我区建筑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富民强区的优势产业,在发展区域经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首先,建筑业企业施工总产值、上缴国家税收大幅度提升。×-20__年全区建筑、市政施工企业完成建筑业施工总产值×.× 亿元,其中外省施工产值×.×亿元,创税利×.×亿元。

其次,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三年来,创省钱江杯优质工程 ×项,市瓯江杯优质工程×项。

第三,企业资质不断提升。目前,我区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共有×家,其中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家,一级企业× 家,二级企业×家,三级企业×家;市政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家,二级企业×家,三级企×家;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总计×家;监理企业×家。

可以自豪地说,我区建筑业企业的数量、资质等级以及每年所创的施工产值、上缴的财政税收在全市都名列前茅。

二、目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规模仍然不大,竞争力弱,外向度发展不高。我区建筑企业年施工产值×亿元以上的有 ×家,×亿元的有× 家,×亿元左右的有× 家,房屋建筑和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占了×%。钢结构、建筑防水、防腐、环保、机电设备安装等企业资质偏低。由于我区建筑业整体竞争力不强,劳务组织化程度不高,使得我区建筑业市外、省外市场份额不大,建筑劳务输出量少,且工程小、分包多,总承包、大体量的项目少,市场占有率低。而在拓展海外、境外市场方面还未起步。与我省上虞、金华等建筑业强区的情况相比,差距还较大。

二是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产业链不够完整。我区建筑业企业大多数是一业为主,缺少一批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难以在大环境经济状况发生变故时应对困难,容易造成企业经济滑坡,也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不符。从我区建筑业行业来看,绝大多数是房屋土建和安装企业,而象设计、监理、咨询等知识型人才密集型企业欠缺。本区房地产和施工承包企业之间合作项目偏少,本区产业结构链尚未成熟。

三是资金短缺现象普遍,造成企业内在发展动力不足。目前建筑业原材料、劳动力工资以及融资成本持续提升,而建筑市场垫资、压价、拖欠、不及时决算、偏离工程造价规律的低价竞标,已使许多建筑企业利润空间狭小。另一方面建筑企业从银行贷款困难。资金短缺问题已成为我区建筑业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由于企业资金不足,企业对科技研发的投入不够,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缺乏专有技术和技术专利。造成了一些企业重外延扩张和产值规模,轻科技创新和科学管理,以至内在发展动力不足。企业的盈利水平与长期产业升级的投入需求形成巨大矛盾。

四是所有制结构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到目前为止,构成我区建筑业发展主要力量的集体企业还有×家,企业改制步伐缓慢。由于集体企业产权单一,机制不活,人员包袱重,人才缺乏,效率低,造成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竞争力不足,在当前建筑市场激烈竞争中已处于明显劣势,加快建筑业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已势在必行。而在民营企业中,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没有真正形成。

三、我区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在当前多变的经济环境下,要进一步发挥政府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职能,整合资源、同心协力,营造我区特色的建筑业发展环境,实现我区建筑业的转型发展。

1、完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我区已经出台鼓励建筑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我们应该进一步落实好政策,并建议积极调整优惠政策内容,适应形势发展,加大扶持力度。

2、多部门联合,多渠道筹措,解决企业资金难题。建议由区政府牵头,联合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重点解决建筑企业融资渠道少、信用担保难的问题。

3、加大治理拖欠工程款力度。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应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带头还欠。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制定相应措施督促开发商不拖欠,真正使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7篇:建筑业投资建议范文

第一阶段审视自己寻找差距

入世前后的一段时间,各种声音都在提醒大家“狼来了”,狼真的要来了,如果再没有应对措施,五年之后面对强大的对手,我们国内设计企业将难以生存。那时候,大家心里都比较兴奋和紧张,猜想着外企大规模兵临城下时会是什么样一种状况。从政府到协会到企业各种层次的“应对WTO”研讨会几乎是所有会议的主题,各行各业都出台了“应对WTO”的官方报告,民间学术研究成果也颇丰。这是一个很重要也非常有意义的阶段,走出去放眼界,广泛的国际考察和学习,了解“国际惯例”,取人之长,对比自己,各行业都比较系统地对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很认真地发现自己的优势,寻找差距,提出解决问题应对挑战的思路。

时任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的王素卿于2002年2月发表了《设计行业如何应对WTO》的报告(以下简称《应对》),从设计企业和行业管理两方面寻找差距。报告认为企业的差距主要在于技术水平、质量水平以及体制方面,政府和行业管理的问题在于管理体制还不顺,法律、法规不健全,且执法监督力量薄弱。另外是行业协会发展不够,其职能和作用与国外行业协会相比有较大差距。面对这些问题报告提出企业的对策是加快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多元化;改革生产经营模式,建立灵活、应变能力强的机制;由单一设计业务向为业主提供多功能、全过程服务延伸,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大技术开发、技术创新和技术基础工作的投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政府的对策是完善资质管理、改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完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监管。建议制定《外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建筑师、工程师及相应设计、咨询机构进入我国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按照WTO的原则进行管理。王素卿在报告别提出,建议制订《建筑(专业)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明确建筑工程可试行概念设计招投标(即简化的方案设计招标),重要、大型建筑工程实行方案设计招标;专业工程设计招标重在选单位、选人和选择工艺技术方案,提倡可行性研究阶段招标,不宜搞初步设计招标;经批准对一些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可直接委托有名望的大师、知名人士进行方案设计;五是“政府采购”不在WTO的多边协议之列,因此可以参照其他成员的经验,给予本土行业适当保护。可制定相关政策限制这类项目的国际招标和境外公司投标。还强调要审慎开展资格互认,依法保护行业利益。

第二阶段转视“敌”营构筑“工事”

在WTO承诺协议中规定“跨境交付”不受限,但市场对此缺乏监管办法,导致多数所谓“外企”其实只是在某中国之外的地区注册之后就在国内从事设计,基本上是全本地化运作。外企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参加招投标不受限,项目不受限,设计费不受限,有时不仅做方案,连施工图一起完成也不受资质之限。这一切确实严重影响了内企的心态平衡。《应对》报告中所提出的通过对招投标的管理以及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来对高端项目进行适当的保护,限制境外公司投标的思路也正是针对这种情况。但在整个五年期内,并没有出台类似的文件。

因为外企有超级待遇,因为有“合作设计”的要求,渐渐地内、外企业之间建立起了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进而发展为合资。开始主要在大公司之间进行,后来一些二线企业为了占得合作先机也主动“引狼入室”,替有意进入中国市场的外企打通各种关节,帮助其快速进入。当然外企主动上门要求合资的也有不少,目的是用最小的代价最快地进入“状态”。

市场既然如此还能保护什么?又能限制什么?政策层面是开放的,而通过合理、合法、合适的方式达到保护自己,阻拦外企长驱直入最直接、有效而且也符合国际做法。企业家们通过多种渠道“上书”,呼吁政府通过制定政策,设立技术壁垒以与入世承诺协议中的条款打“球”。那么,哪种办法最具有杀伤力?中国建设市场实行的是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个人注册资格管理也逐渐加强,企业审请资质有一定数量的注册人员的硬性规定。通过对外企实行资质管理,把它们纳入我们的市场管理轨道,他们就要和国内企业一样“享受”国民待遇,接受市场监管。

2002年下半年由建设部和外经贸部接连出台外商投资建筑业、设计、规划企业管理规定(俗称113、114和116号令),按照中国目前实行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外企在国内的“商业存在”提出要求。《外商投资建筑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114号令)要求在中国从事设计业务必须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外国服务提供者一定要是国外注册人员。而且规定,“成立独资设计企业,取得中国注册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总人数的1/4,而且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每年的居住时间不能少于半年”。这些规定被认为是说开放之言,行限制之实,因为首先当时外国人根本无法取得中国注册资格。外企进入中国市场的优势是资金、技术和经验,在人力成本上只有当地化才能有利可图,因此对外方人员的数量、本地居住等要求,难以做到,在国际上引来了抱怨之声,政府迫于压力实行缓兵之计,对出台的政策作了小幅调整。2004年5月建设部出台《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78号文),提出只要选择一家够资质的中国企业合作就可以从事工程设计。

所有应对的办法中最根本的是修炼内功,强身壮体。所以政府部门一方面积极推行设计企业的体制改革,鼓励大家搞活机制,明晰产权,留住人才。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民营、专业设计事务所,以与国外的体制相对应。2000年12月建设部颁布了《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开始了事务所的尝试,当时提出发展150-200家。2003年11月建设部《关于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申请建筑、结构、机电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不受指标限制”,全面放开了事务所的申请。一大批生机勃勃的民营设计事务所得益于中国入世诞生、生存和发展。

第三阶段拆除防御握手言和

2003年6月,中央政府与香港政府签署CEPA(关于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后,同年12月建设部、商务部颁布了113、114、116号令的补充规定,允许自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可以在内地以独资形式设立这三种企业。但要求没有改变,只是时间提前。到2005年12月6日,建设部发出“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技术人员的当地注册和内地居住时间条件有所放宽,即要取得中国注册资格但没有要求当地注册,在港居住时间亦作为内地居住时间。

此后到2006年10月,建设部和商务部再一次对外资企业的商业存在出台文件《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尚未结束时就于入世五年期结束的当天12月11日开始执行。文件中说可以聘用中国注册人员来达到取得资质所要求的人数。对境外人员在内地的居住时间亦没有要求。至此,外资企业取得资质与中国企业一样毫无悬念。

《应对》提议制定的《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是对此前已于2000年10月出台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部长令)的细化。但直到2006年11月9日,建设部市场管理司才出台了《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编制深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算是82号令的延续。其中的变化有,82号令中“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条文没有下文。“概念招标”被细化,与“方案招标”并列被作为招投标的两种方式。而王司长所设想的“大中型项目以政府采购的方式来限制境外公司投标”也没有了下文。至此,想在方案设计方面对外企有一些限制的想法也“寿终正寝”。

第8篇:建筑业投资建议范文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最新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单位(含国有、集体单位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单位)投资建设的和政府提供保证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建设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

(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建筑工程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涉及国家安全的科研试验、保密等建筑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四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建设单位将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投标管理权限与建筑工程立项审批权限相一致的原则,分级负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省重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管理。

第二章 招标

第六条 建筑工程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建设单位向社会招标公告,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均可以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由建设单位邀请5个以上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投标。

第七条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工程招标机构招标。

第八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下列相应的材料:

(一)建筑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二)建筑工程设计任务书;

(三)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建设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建筑工程规划、用地批准文件;

(六)建筑工程招标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或者图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招标申请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准予招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招标申请和有关材料退回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说明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标底价超过建筑工程概算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

建筑工程招标标底在编制和备案过程中,应当予以保密;在开标前应当予以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者多项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

第三章 投标

第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相适应的建筑工程的投标。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投标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 投标单位申请参加投标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由建设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投标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应当向建设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达建设单位。

投标单位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书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的更正、补充文件。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需要将建筑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应当在投标书中注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和分包单位的确定方式等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投标单位送达投标书时,应当向建设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建筑工程造价的1%,并且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投标单位未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退还;已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5日内退还。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利益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开标会议,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宣读投标书,并公布标底。

建设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开标会议的,延期不得超过10日,并提前通知投标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未密封的;

(二)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以及有实质性内容修改而未加盖印章的;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单位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 开标会议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取保密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召开开标会议前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建设单位代表和建设单位聘请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以及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小组,不得参与评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评标小组应当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向建设单位提出中标候选单位。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根据定标办法,在评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单位内确定中标单位。

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不得超过10日。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未中标单位。

第二十八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将承包合同副本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应当负责赔偿。建设单位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应当向中标单位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中标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

因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导致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关系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条 禁止中标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再分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建筑工程造价2%至5%的罚款:

(一)建筑工程应当招标而未采用招标形式发包工程的;

(二)泄露标底的。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建筑工程造价0.5%至1%的罚款,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一)未经核准,擅自实行招标的;

(二)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的;

(三)将建筑工程肢解招标发包的;

(四)违反规定变更招标文件的。

第三十三条 投标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参加建筑工程投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标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建筑工程造价2%至5%的罚款;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权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并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中标单位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行贿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定建设单位将实行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9篇:建筑业投资建议范文

]关键词]建筑业;信贷;管理

现今在我们国家除了工业、农业这两个行业之外,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就是最大的了,它的发展情况直接影响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们国家整个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大小对于建筑市场发展的规模有着直接的影响,“国内投资需求不断增长,对外出口贸易额度发展迅速”的影响之下,我们国家建筑行业始终保持平稳增长的良好形势。自从二十世纪以来,随着建筑行业的复苏,我们国家社会经济步入快速发展周期,整个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速持续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速度向前发展,榆次同时,建筑行业的总产值的增长速度也维持在百分之二十的高位。本文笔者结合工作经验与对建筑行业相关客户的抽样调查,参考国内有关研究数据与广西部分银行的操作策略,对现今建筑行业信贷管理相关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1.银行对建筑行业信贷支持情况与存在的几点问题

截止到2012年12月30日,广西某银行共有69.47亿元的建筑行业贷款余额,与2012年1月相比共增加了19.01亿元。在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这四大建筑分类里面,比例占贷款余额最大的是土木工程与房屋这两类建筑业,共有42.75亿元,占了61.54%;在贷款余额中比例最小的就是建筑装饰业,仅有4.67亿元,只占了6.72%;而建筑安装业有14.94亿元,占贷款余额的21.50%。其他建筑业共有7.11亿元的贷款余额,占了10.23%。现今共有389户的建筑业信贷客户,与往年相比增加了近百户,其中有34户是五千万元以上的信贷大客户。而对于建筑行业的信贷该银行大部分都是适应抵(质)押担保与保证这些担保策略。

分析该银行建筑行业信贷客户的情况,具有下面几个特征:第一,在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这四大建筑类别之中,土木工程与房屋的贷款余额比例最大,这说明占据主要地位的依然是传统建筑;第二,贷款余额增长率最大的是建筑安装业,其增长率为121.6%,从某种程度上表明建筑安装业有着较旺的需求,且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会出现新的发展形势;第三,在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这四大建筑业之中,其他建筑业与建筑装饰业的增长率都有所下降,下降率为6%,这表明这建筑装饰业与其他建筑业的发展规模偏小,银行对于这两类建筑业的信贷风险把控难度较大,因此这两类建筑业的贷款增长速度较慢;第四,34户五千万元以上的信贷大客户里面,分行占了18户,特别是外地分行更加普遍;第五,银行建筑业贷款支持存在的问题:在进行客户分类的时候有着较大的随意性,例如在四大建筑分类中都列有市政园林绿化性质的信贷客户;某些具有经济开发性质的信贷客户(如某某经济开发企业等)也被分入建筑行业之中;在所调查的银行中对建筑行业贷款支持依然停留在旧式操作模式,仅仅满足于参与者的身份,缺乏具有显著优势的信贷产品,在信贷政策方面也较为模糊,需要进行深度的开发。

2.银行对于建筑行业信贷支持新方式分析

目前建筑行业有了新的发展趋势出现,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2.1伴着我们国家实体经济范围中从政府财政单一渠道融资逐渐变革为由国家投资、地方财政、企业、证券融资、银行信贷等多方式融资,施工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参与竞争的模型也有了新的特征:也就是结合融资、建设与交付使用这三个模式的BT模式;融资、建设、运行、交付使用的BOT模式,还有融资、建设、施工单位占有一定年限、运行、交付使用的BOOT模式。对于这三种模式很多地方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已经开始给予了一定的信贷支持。

2.2建筑市场竞争的混乱无序性与市场的规范织在一起。一方面是目前建筑市场中供应与需求两方失衡的比例越来越大,施工单位很多时候为了获得一个建设项目,盲目进行无序的市场竞争;而另一方面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与过去相比建筑市场有着更高的透明程度。

2.3大跨度桥梁、深长隧道、高铁、大型核电站等有着较高技术含量、专业性程度较高的高难度项目的施工,必须具有良好业绩、大型专用施工设施、高素质技术工作人员的施工企业才可以完成,在此类项目招投标里面,施工能力、项目管理、施工技术等非价格因素占主要方面。

目前关于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方面各地都已近颁布很多相关文件,以此来激励与推进当地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变革国家政府部门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体制与招投标方式等,在国家投资工程中优先进行BOOT、BOT、EPC(项目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施工)、BT等模式,利用保函、担保贷款、信用证、封闭贷款等形式多样的支持方式满足建设工程资金的融资要求。假设施工企业所承包的项目是境外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贴息支持的商业贷款,而对于建设施工企业从事境外投资项目在我们国家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用于工程施工及运营12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商业贷款给予贴息等方面的帮助。把建筑施工单位境外承包项目列入出口信用保险的范畴中,激励建筑企业单位投保,将其承担的出口收汇风险降到最低。

伴着建筑行业新业务模式的持续向前发展,国内很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开始有针对性地开展有条件的帮助与信贷参与。首先,国家相关部门投资工程中BOT、BT两种模式,能利用银行、建筑单位、投资单位三方签订施工建设资金回笼与使用等相关协议,将各方需承担的责任及权利都明确下来,三方一起参与建筑工程资金的回收、使用、投资等,这样不仅可以保证项目可以如期完成、按时交付使用,又可以确保银行能按时收回贷款本息。其次,对于某些需要较长建设施工时间、有着很强专业性、含有较高技术含量的高难度项目,比如大跨度桥梁等,需要加大高资质建设施工单位的支持力度,通过承兑、保理、保函、贷款等形式进行综合授信,同时获得建设方的支持与配合,假设项目需要较大额度的资金也可以试着利用银团贷款的形式给予支持。

3.建筑行业信贷管理与支持的几个建议

3.1业务的营销取向

在固定资产投资不断不断加大、城镇化飞速发展、节能建筑、三农工作等方面的影响之下,建筑行业在未来依旧能维持快速进步的发展趋势。建筑相关企业单位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而进行的经营方式转变,BT、BOT、EPC等模式的投资已经变为现今建筑相关企业的发展关键点,我们必须长时间看好这方面的相关企业。估计建筑业的闪光点主要在城市基本建设方面,特别是高速路、高铁、地铁等建设方面能获得额度巨大的资金投资,对于这些方面银行需要加大关注的力度,同时及时将自己的经营支持模式进行有效调整。

3.2加强业务风险的管理

管理建筑行业信贷风险,需要重点研究与注意两点,也就是建筑行业企业个体的经营风险与建筑行业系统性的风险。建筑业系统性风险的管理工作,首先要全面掌握国家、地方政府对建筑业的具体支持政策,当地建筑业运作模式和风格,并取得建筑业协会的沟通;其 次, 银行应该针对建筑业的行业特性,制定相关的信贷政策, 如准入标准、客户目标、操作模 式 等等。建筑企业个体经营风险的控制工作,从两个角度分析入手,首先认真分析企业实有资 产的真正价值,明晰企业业务承接能力和抗经营风险的极限,从而测算企业最终信贷需要额 和承担额,掌控企业经营风险和信贷风险;其次,认真分析企业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务必弄 清其来龙去脉,掌握信贷安全介入的环节和时机,同时也可以落实贷款等业务的还贷资金和 来源,确保能及时还本付息,并带来其他收益 。

3.3业务品种的完善

某地方银行目前针对建筑业的信贷产品主要是“工程款帐户托管贷款”。该产品是建立 在企业现金流封闭管理,确保还贷来源的基础上,经过专职审批人的业务培训推广,今年已发贷款增加较快,也逐步得到企业和工程业主的认可,并延伸到政府BOT、BT项目,取得 了一定的成效 。但也存在企业用同一建筑合同多头贷款。建议能否把“应收工程帐款在入行系统质押登记”,确保工程款回笼的唯一性。

3.4结合建筑业务经营的具体特点和业务环节,积极开发各种信贷品种。例如对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较多的问题,银行可以开发和推广国内保理及工程应收账款保理、质押等信贷产品。而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抵押物较少的问题,银行可以在项目业主、 建筑施工企业、 银 行三方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的前提下,开展工程款帐户质押贷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