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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有的省份甚至已达70%,在此情势下,民营企业也就成为我国自主创新的主力军。但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总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人才缺乏成为民营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制约因素,要突破这个瓶颈问题,关键在于建立一个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人才支撑体系。所谓人才支撑体系就是能够孵化符合要求的新人才,提高现有人才水平,加强人才流动并促使人力资源取得最优分配的环
境平台。人才支撑体系包括外部支撑体系和内部支撑体系,本文所指的是民营企业内部支撑体系。
二、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人才支撑体系现状
(一)民营企业现代化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尚未建立
由于我国大多民营企业存在家族化治理制度色彩浓厚,这种家族化治理制度使外部的创新资源包括人力资源、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等难以融入到企业内部资源配置体系中。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无法在作为资本所有者的企业内投资主体和作为技术和知识要素所有者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之间得到合理分配。这样导致资本所有者与技术和知识要素所有者之间存在着博弈行为,资本所有者不敢放权于职业经理人和技术人才,导致资本所有者不敢进行自主创新投入,吸引不了,也利用不了高级人才,而职业经理人和技术人才由于得不到相应的索取权和控制权,也不愿进入企业,产生企业自主创新缺乏人才的局面。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落后还对企业文化和创新精神的形成产生极为不利的消极影响,不利于企业形成健全的激励机制,阻碍企业创新能力的形成。因此,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是人才支撑体系不完善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二)人力资本投资不足
我国民营企业对人力资本投资非常有限,对人才一般只有求才和用才两个职能,基本管理理念是吸收人才,偏好人才“透支”,只注重短期目标,缺乏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所以目前大多数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根本得不到更新知识的机会。举行的培训大都也是业务部门举办的短期培训班,这种培训仅限于岗位培训,只着眼于眼前的知识学习,培训内容没有针对性,更没有前瞻性。而知识的及时更新是创新的前提条件之一,没有新知识的获取也就不可能有创新活动。而国外不管在国家层面,还是企业层面,都非常重视人才的开发,很多国外公司对员工的培训,不只是像我国企业进行的岗位技能培训,而是有计划、针对性强的实施系列培训项目,其目的是培养员工高尚的人格及创造力、责任感和实践能力等综合能力,从而为自主创新活动储备知识资源。民营企业不仅缺乏培训制度,而且还缺乏组织内部沟通机制,使他们的创新行动处于“单打独斗”状态,这也增加了创新的难度。
(三)民营企业激励机制缺乏系统性
首先民营企业的激励机制由于制度的滞后性,在绩效考评中没有严格的标准和科学的方法,好与不好的评价、奖金多少由领导说了算,严重打击了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其次民营企业薪酬结构不合理,缺乏长期激励手段。从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对技术人员的主要激励方式看,大多数企业通过岗位技能工资和科技奖励两个方面来激励员工,其比重分别占42.4%和32.3%,而采用技术入股或收益共享激励方式只有11.7%,有69.6%的企业技术人员不占有企业的任何股份。这说明民营科技企业对创新的激励还是短期激励为主。再次是民营企业激励方式单一。据浙江民营企业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民营企业普遍重视物质激励(50%),而轻视精神激励(83%),仅有3%的民营企业重精神激励轻物质激励,有23%的民营企业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都不重视。从以上数据显示,我国民营企业激励机制缺乏系统性。重物质轻精神,没有发挥荣誉表彰、认可等内在激励作用;重短期轻长期,是民营企业留不住人才,造成急功近利行为的重要原因。而创新是一个需要通过艰辛努力、长期知识积累的过程,需要依靠对工作的执着,必胜的信念来支持,所以民营企业目前的激励机制只适合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的一般劳动,而在激励自主创新方面却显得动力不足。
(四)自主创新导向的企业文化建设重视不够
由于其自身所有制特点,民营企业对关注企业文化建设,远不如关注盈利能力和企业实现的利润。民营企业普遍缺乏对企业文化的本质认识,而对自主创新本身民营企业就众口不一,有的认为自主创新是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高校的事情,民营企业没必要搞创新,也没能力创新,由于创新需要大量投入,而且可能得不到回报,所以在民营企业中流传着“不创新慢慢死,一创新就快速死”的说法。由此可见,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还未树立自主创新的意识。有的民营企业误认为创新只要发挥个别人的头脑,与其他人无关;只要出高薪让他们搞研究,与企业环境无关,殊不知自主创新需要构建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文化氛围,需要全体员工配合来完成。如果没有尊重自主创新的企业文化,自主创新人才不论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得不到支持,甚至被看成是异类,严重阻碍了创新型人才自主创新能力的发挥。
三、构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人才支撑体系的建议
(一)规范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机制最根本的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应尽可能对应,即拥有剩余控制权和承担风险的人应当拥有索取权,或者反之,拥有控制权的人应当承担风险。通过吸收企业技术要素入股和人力资本产权入股,推行技术股东与其他股东一样,同股同权的政策,使他们参与企业治理,这样他们自然也就成为企业的实际控制者和剩余索取者。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使技术人员能够成为企业的一分子,使其自身的目标能够和企业的目标趋于一致,利用目标激励的作用,与企业荣辱与共,共存共荣,必然会有利于提高其创新的积极性。因此,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家和科技人员等知识和技术要素所有者应该获得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通过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根本上改善决策随意性。另一方面,完善收益分配制度,体现出科技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贡献,能更好的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经理人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二)加强互动学习型组织建立
创新型人才有强烈的个人发展需求,据文魁、吴冬梅2006年对北京科技创新人才需求调查显示,人才最迫切的需要是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在知识经济时代中,知识的更新速度很快,企业创新活动更需要时刻追踪知识的更新,对于参与创新的人员而言,补充新知识成为工作中必需,接受培训是他们对组织的要求,也是他们对知识更新的渴望,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保证知识的领先性,保证自己是人才。另一方面,互动学习和联系是创新过程的必要环节和形式。创新是一种将思想、新设计引入生产系统,使科技成果成功商业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离不开创新人员之间知识分享和传播,因为创新本身就是一个启发式的过程,每一步研究都可能对下一步研究提供经验。因此,从根本上讲,创新是一个动态的相互关联和学习过程。
民营企业通过建立互动学习型组织,确立企业自主创新价值观;加强人力资本投资,加大职工培训和再教育投入,创造人才培训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使专业不断发展,最后促成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三)完善民营企业激励机制
首先改革现行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自主创新活动具有难监督,劳动成果不确定性、高风险的特征,为激励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从事自主创新,民营企业应该建立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体系,明确评价的指标和要素,这些指标和要素建立时可突破完全量化的指标体系,而建立定性与定量,精确和模糊相结合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在考核周期上打破一年一评的僵化模式,可以根据创新项目周期制定考核周期,以减轻工作压力,给创新创造一个轻松的氛围。
其次改变传统的工资制结构,推行全面薪酬,即外在薪酬与内在薪酬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外在薪酬与内在薪酬各自具有不同的激励功能,它们相互联系、互为补充,构成完整的全面薪酬体系。“外在薪酬”主要指为员工提供的可量化的货币性价值。“内在薪酬”则是指那些给员工提供的不能以量化的货币形式表现的各种奖励价值。利用外在薪酬中基本薪酬和激励性薪酬满足创新型人才的物质需求,激励方式采用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激励创新型人才为企业长期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在物质需求基本得以满足情况下,民营企业通过对工作、流程和组织结构再设计,更好地发挥挑战性的工作、个人发展机会等这些内在报酬对创新型人才的激励作用,让他们在工作中找到乐趣和成就感,并对他们所取的成就予以充分的肯定和表扬,从而产生持续的创新能力。
(四)培育自主创新的企业文化
]关键词]建筑业;信贷;管理
现今在我们国家除了工业、农业这两个行业之外,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就是最大的了,它的发展情况直接影响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们国家整个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大小对于建筑市场发展的规模有着直接的影响,“国内投资需求不断增长,对外出口贸易额度发展迅速”的影响之下,我们国家建筑行业始终保持平稳增长的良好形势。自从二十世纪以来,随着建筑行业的复苏,我们国家社会经济步入快速发展周期,整个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速持续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速度向前发展,榆次同时,建筑行业的总产值的增长速度也维持在百分之二十的高位。本文笔者结合工作经验与对建筑行业相关客户的抽样调查,参考国内有关研究数据与广西部分银行的操作策略,对现今建筑行业信贷管理相关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1.银行对建筑行业信贷支持情况与存在的几点问题
截止到2012年12月30日,广西某银行共有69.47亿元的建筑行业贷款余额,与2012年1月相比共增加了19.01亿元。在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这四大建筑分类里面,比例占贷款余额最大的是土木工程与房屋这两类建筑业,共有42.75亿元,占了61.54%;在贷款余额中比例最小的就是建筑装饰业,仅有4.67亿元,只占了6.72%;而建筑安装业有14.94亿元,占贷款余额的21.50%。其他建筑业共有7.11亿元的贷款余额,占了10.23%。现今共有389户的建筑业信贷客户,与往年相比增加了近百户,其中有34户是五千万元以上的信贷大客户。而对于建筑行业的信贷该银行大部分都是适应抵(质)押担保与保证这些担保策略。
分析该银行建筑行业信贷客户的情况,具有下面几个特征:第一,在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这四大建筑类别之中,土木工程与房屋的贷款余额比例最大,这说明占据主要地位的依然是传统建筑;第二,贷款余额增长率最大的是建筑安装业,其增长率为121.6%,从某种程度上表明建筑安装业有着较旺的需求,且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会出现新的发展形势;第三,在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这四大建筑业之中,其他建筑业与建筑装饰业的增长率都有所下降,下降率为6%,这表明这建筑装饰业与其他建筑业的发展规模偏小,银行对于这两类建筑业的信贷风险把控难度较大,因此这两类建筑业的贷款增长速度较慢;第四,34户五千万元以上的信贷大客户里面,分行占了18户,特别是外地分行更加普遍;第五,银行建筑业贷款支持存在的问题:在进行客户分类的时候有着较大的随意性,例如在四大建筑分类中都列有市政园林绿化性质的信贷客户;某些具有经济开发性质的信贷客户(如某某经济开发企业等)也被分入建筑行业之中;在所调查的银行中对建筑行业贷款支持依然停留在旧式操作模式,仅仅满足于参与者的身份,缺乏具有显著优势的信贷产品,在信贷政策方面也较为模糊,需要进行深度的开发。
2.银行对于建筑行业信贷支持新方式分析
目前建筑行业有了新的发展趋势出现,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2.1伴着我们国家实体经济范围中从政府财政单一渠道融资逐渐变革为由国家投资、地方财政、企业、证券融资、银行信贷等多方式融资,施工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参与竞争的模型也有了新的特征:也就是结合融资、建设与交付使用这三个模式的BT模式;融资、建设、运行、交付使用的BOT模式,还有融资、建设、施工单位占有一定年限、运行、交付使用的BOOT模式。对于这三种模式很多地方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已经开始给予了一定的信贷支持。
2.2建筑市场竞争的混乱无序性与市场的规范织在一起。一方面是目前建筑市场中供应与需求两方失衡的比例越来越大,施工单位很多时候为了获得一个建设项目,盲目进行无序的市场竞争;而另一方面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与过去相比建筑市场有着更高的透明程度。
2.3大跨度桥梁、深长隧道、高铁、大型核电站等有着较高技术含量、专业性程度较高的高难度项目的施工,必须具有良好业绩、大型专用施工设施、高素质技术工作人员的施工企业才可以完成,在此类项目招投标里面,施工能力、项目管理、施工技术等非价格因素占主要方面。
目前关于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方面各地都已近颁布很多相关文件,以此来激励与推进当地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变革国家政府部门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体制与招投标方式等,在国家投资工程中优先进行BOOT、BOT、EPC(项目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施工)、BT等模式,利用保函、担保贷款、信用证、封闭贷款等形式多样的支持方式满足建设工程资金的融资要求。假设施工企业所承包的项目是境外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贴息支持的商业贷款,而对于建设施工企业从事境外投资项目在我们国家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用于工程施工及运营12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商业贷款给予贴息等方面的帮助。把建筑施工单位境外承包项目列入出口信用保险的范畴中,激励建筑企业单位投保,将其承担的出口收汇风险降到最低。
伴着建筑行业新业务模式的持续向前发展,国内很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开始有针对性地开展有条件的帮助与信贷参与。首先,国家相关部门投资工程中BOT、BT两种模式,能利用银行、建筑单位、投资单位三方签订施工建设资金回笼与使用等相关协议,将各方需承担的责任及权利都明确下来,三方一起参与建筑工程资金的回收、使用、投资等,这样不仅可以保证项目可以如期完成、按时交付使用,又可以确保银行能按时收回贷款本息。其次,对于某些需要较长建设施工时间、有着很强专业性、含有较高技术含量的高难度项目,比如大跨度桥梁等,需要加大高资质建设施工单位的支持力度,通过承兑、保理、保函、贷款等形式进行综合授信,同时获得建设方的支持与配合,假设项目需要较大额度的资金也可以试着利用银团贷款的形式给予支持。
3.建筑行业信贷管理与支持的几个建议
3.1业务的营销取向
在固定资产投资不断不断加大、城镇化飞速发展、节能建筑、三农工作等方面的影响之下,建筑行业在未来依旧能维持快速进步的发展趋势。建筑相关企业单位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而进行的经营方式转变,BT、BOT、EPC等模式的投资已经变为现今建筑相关企业的发展关键点,我们必须长时间看好这方面的相关企业。估计建筑业的闪光点主要在城市基本建设方面,特别是高速路、高铁、地铁等建设方面能获得额度巨大的资金投资,对于这些方面银行需要加大关注的力度,同时及时将自己的经营支持模式进行有效调整。
3.2加强业务风险的管理
管理建筑行业信贷风险,需要重点研究与注意两点,也就是建筑行业企业个体的经营风险与建筑行业系统性的风险。建筑业系统性风险的管理工作,首先要全面掌握国家、地方政府对建筑业的具体支持政策,当地建筑业运作模式和风格,并取得建筑业协会的沟通;其 次, 银行应该针对建筑业的行业特性,制定相关的信贷政策, 如准入标准、客户目标、操作模 式 等等。建筑企业个体经营风险的控制工作,从两个角度分析入手,首先认真分析企业实有资 产的真正价值,明晰企业业务承接能力和抗经营风险的极限,从而测算企业最终信贷需要额 和承担额,掌控企业经营风险和信贷风险;其次,认真分析企业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务必弄 清其来龙去脉,掌握信贷安全介入的环节和时机,同时也可以落实贷款等业务的还贷资金和 来源,确保能及时还本付息,并带来其他收益 。
3.3业务品种的完善
某地方银行目前针对建筑业的信贷产品主要是“工程款帐户托管贷款”。该产品是建立 在企业现金流封闭管理,确保还贷来源的基础上,经过专职审批人的业务培训推广,今年已发贷款增加较快,也逐步得到企业和工程业主的认可,并延伸到政府BOT、BT项目,取得 了一定的成效 。但也存在企业用同一建筑合同多头贷款。建议能否把“应收工程帐款在入行系统质押登记”,确保工程款回笼的唯一性。
3.4结合建筑业务经营的具体特点和业务环节,积极开发各种信贷品种。例如对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较多的问题,银行可以开发和推广国内保理及工程应收账款保理、质押等信贷产品。而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抵押物较少的问题,银行可以在项目业主、 建筑施工企业、 银 行三方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的前提下,开展工程款帐户质押贷款。
参考文献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县建筑业经济总量快速增长,支柱产业作用日益显现。目前我县共有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4家,有
二、当前制约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认真分析了我县建筑业发展的现状,冷静地查找发展的差距,认为当前制约我县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
1、吃不饱---虽然我国发展已进入快速阶段,建筑业市场比较繁荣,但是国有大型企业仍有吃不饱的感觉,有的企业没有多少工程可以干,这是因为我国建筑企业发展较快,在市场份额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多,竞争十分激烈。我县的四家建筑企业都有吃不饱的感觉。
2、企业在承接工程的时候招投标不规范。现在的施工工程大多数都是通过对外招标来寻找建设方,但是在投标的过程中很多不具有招标条件的公司或者个人,往往借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施工资质,因为其人员较少,管理成本较低,所以相对于那些比较正规的大公司,其往往可以因为价格上的优势,以较低的价格中标,这也造成大型单位优势转化为了劣势,从而造成工程量的下降。
3、企业垫资情况严重,影响资金流动。通过走访企业我们了解到,当前的建筑业普遍存在施工方垫资的现象。企业要想运转正常,资金流动要有保障,但是过多的垫资限制了企业的资金流动,再加上投资方或多或少的拖欠施工方工程款,使得很多企业不得不靠银行的高息贷款来维持正常运转,在无形中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业务支出,从而造成企业盈利变薄,甚至下降。
三、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市场机制
逐步消除不规范的市场操作,严格按照国家行业运行规定进行市场平等竞争,不断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消除工程款回收滞后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2、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牵线搭桥,使资源优势互补,技术力量增加,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企业应站稳本地的市场,不断拓展外地市场,大力开拓国外市场.政府应做好对本地企业的科技信息,市场信息,技术力量的有力支持,最大能力的保护好本地企业的发展。
3、加强领导,切实把建筑业放到支柱产业的位置。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大,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最多的行业。在当前面临突出的就业、三农等问题的新形势下,建筑业对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起着无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在推进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目前建筑行业现状来看,市场体系不完善,建筑市场的规范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市场秩序、质量管理、建筑节能推广、资质管理、劳动安全监管、建筑工人权益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建筑市场法制建设、建筑市场规范和监管、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企业改革和人才教育培训等都需要政府加强指导、扶持和管理。在新形势下,对于建筑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像重视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一样重视建筑业,把其切实放到支柱产业的位置。
现行劳务承包方式:
1.大包: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的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施工承包给一个承包人或两个承包人,或者将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分别承包给一个承包人。
2.小包:即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按分项(工种)或按楼层(段)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承包人。目前市场上已形成的劳务小包的工种或项目有:模板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包土方)、装修作业分包(瓦工、抹灰、贴砖等)、电气安装作业分包、给排水消防安装作业分包等。
3.直接雇佣工人:即公司直接雇佣作业工人,由总承包公司管理人员直接管理工人作业,目前市场上较少采用。
4.目前市场上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大多数采用小包的形式雇佣劳动力,这也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劳务分包资质现状现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将劳务分包分为13个类型,尽管与当前市场的劳务分包基本吻合,但由于单一作业工种班组人员组合较少(30人左右),包工头的势力普遍较弱,因此客观上难以组建成公司。
建议:
1.将建筑劳务分包划分为结构施工、建筑装修施工及建筑安装施工三类。
2.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由于要提供大量的钢管、模板等材料,需要大量的资金,建议将此类公司划分为专业公司,另一方面由于脚手架作业人员较少,目前难以成立相应的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应实行市场准入制,取消等级划分,劳务公司的好坏,承接工程的大小完全由市场来进行评判、认可。
4.劳务公司应实行总承包单位(至少三家)推荐制,至于规定的中、高级工数量,在目前劳务公司形成初期,建议不要作为硬指标,以利于劳务公司的形成。充分发挥建设行政、工会及劳动主管部门的作用建议各地行政机构、工会和劳务主管部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以省为单位尽快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细则。并组织有关专家起草“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劳务分包企业章程示范文本”,以规范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与劳务分包商的关系。指导劳务公司的有序、长久运作及发展。
2.制定对劳务公司的监管规定,查处劳务分包再转包等违法、违纪等行为。颁布行政法规,限制在3年后,总承包公司、专业分包公司所承包工程必须由劳务公司承担劳务作业,否则将进行行政处罚。
3.简化办事程序,各地(市)尽快扶植一批劳务企业,给社会树立样板。同时,对劳务上岗人员在岗前强制性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并建立劳务督查机制,随时抽查劳务公司人员的上岗情况,总承包单位及劳务公司支付工人工资的到位情况,劳务公司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4.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劳务纠纷、工伤事故处理指南,参照交通事故处理模式,组建工伤事故处理专业队伍,指定建筑工伤事故医疗定点医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第三者且代表政府,进行责任的认定、赔偿数额的确定及调解,在保险费落实的情况下,伤者会得到有效救治,伤者所在的公司也会主动报案,从而免除伤者闹事、纠缠的麻烦,只有建立长效的工伤事故处理机制,才能有效地扭转目前工伤事故处理纠纷较多的不良局面,才能有效地保证劳务公司的建立及正常运转,更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
5.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工会组织应积极主动了解建筑工人的要求、困难,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利用税收扶植劳务企业税收是最有力的经济杠杆,利用税收来调控、扶植劳务企业的开办及良好运作,应采取如下措施:
1.税务部门应明确劳务企业的营业税为建筑业税而非服务业税,基本税率为3%(加附加税,一般为3.4%左右)。
2.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将对新办的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劳务企业实行三年免征、两年减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覆盖到建筑劳务公司,以支持劳务企业的建立及发展。
3.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将工伤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商业险)列入生产成本,鼓励生产企业为生产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4.建筑施工、建筑安装的人工费均必须单独纳税,总承包单位如自行雇佣工人作业,而未使用劳务公司作业,则劳务费必须承担营业税(包附加税)及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两者合计税率为5.4%左右),方可抵扣,而分包给劳务公司的,则以劳务公司的发票(3%营业税)全额抵扣。建立适应建筑行业的管理费及保险费(一)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建设行政管理费方面1.首先,三年内应免除新办劳务企业的年检费。
2.各地建筑业协会,三年内应免除新办劳务企业的会费。
3.劳务公司承接的劳务作业人工费应含各项政府强制征收的保险费用。
4.政府强制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交纳工资的8%左右、个人交纳工资的8%)、工伤保险费(单位负担工资的1%)、失业保险费(单位负担工资的1%)。基本养老保险费虽然是政府强制购买,但由于负担较大,目前执行情况不是太好,特别是建筑行业是雇佣农民工,流动性大,基本养老保险费,异地转移手续较为麻烦,致使企业交的那部分,大多数的民工得不到,从而造成此政策在建筑行业很难推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就我国目前现状,还难以覆盖到流动性较大的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因此造成大多数企业虚报人数,逃避购买基本养老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未购买保险的员工的权益又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所以建议,在目前条件下,仅强制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之前,代总承包公司交缴,例如一项工程投资1000万元,人工费大约180万元,则需交保险费为1.8万元,占土建投资的2‰左右,工程规模较大的则分年度支付,建设单位则在每次支付总承包商的工程款时抵扣,这样,按工程来买工伤保险,可以防止少报人数、少报工资数额,保证工伤保险费的到位,简化了购买程序,无论什么人,只要在该工地发生事故的作业人员均可得到工伤保险的保护,也更有效地保证了劳务公司人员的基本权利。超级秘书网
5.取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力调配费(一般10元/人•月)有利于减轻劳务公司的负担。
(二)商业保险方面目前,建筑行业选择的商业保险主要是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由于其不是针对建筑行业,存在着费用较高,换名字手续较繁琐,理赔时间长等问题,致使此险种在建筑行业的推广覆盖面较低。商业保险公司应针对建筑行业的产品固定(地点、业主、建筑面积等),人员流动的特点,推出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工程项目是一个载体,它将业主、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劳务分包商、机械租赁商、材料供应商等联系在一起,因此,按工程项目投保,覆盖面大,计费简单,操作方便,即按土建投资计算保险费或按建筑面积收取保险费。如广东省2003年建筑业总产值约1190亿元(广东省境内);施工竣工面积为7821.5万m2,当年新开工面积为9439万m2;发生施工伤亡事故85起,其中:死亡112人,重伤11人,估计广东省建筑行业所有工伤医疗及赔偿费用大约4000万元左右,若按建筑业产值的1‰收取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保险费收入将达到1.19亿元;若按新开工面积1.0元/m2计算保险费,则保险费的收入为0.94亿元,无论怎样计算,保险公司的收益是显而易见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之前,代总承包公司交缴,具体工伤事故索赔由总承包公司委托劳务公司处理。这样,所有参与该工程建设的人员均可得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覆盖,总承包企业负担又不重,手续简化,容易收缴,可操作性较强。按企业投保,即每个企业不确定被保险人的姓名,给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投保。广东省的建筑施工企业,中、小型规模的较多,按企业数量计算,每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概率并不高,资质就位完时,广东省建筑业企业总数为3940家,如每家企业每年投保2万元,则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880万元,也足以支付工伤医疗及赔偿。上述两种方案也可以结合实施。如商业保险公司目前难以推出此类险种,建议政府设立建筑业意外伤害基金,利用市场手段来科学、人道、公平、公正地处理工伤事故。
理顺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关系总承包企业与劳务企业是合同关系,双方的责、权、利必须靠公平、详尽的合同来约束。
1.劳务公司主要是提供足够的、技术水平达到要求的、人员相对稳定的劳动力,对现场作业的质量、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人的调配、工人的管理负责。同时,劳务公司负责工人的安全及技术培训。而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组织、技术方案的制定、工程进度的管理,材料供应及质量、设备投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的落实及管理等负全责。
引言
建筑业信息化包括企业信息化、行业监管与服务信息化、专项信息技术应用以及信息化标准等,其中企业信息化涵盖勘察设计类企业、施工类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
对于秦皇岛市的勘察设计类企业,如何实现信息化发展,有待研究。
一、秦皇岛市勘察设计类企业信息化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BIM技术鲜有应用。到目前为止,在秦皇岛市,无论是新建工程还是拟建工程,或是在建工程以及已建工程和扩建工程中,在勘察设计领域,几乎没有采用BIM技术的实际工程案例。
2.BIM人才短缺。秦皇岛市勘察设计企业中,能够掌握BIM技术的专业人才奇缺。如何在勘察设计领域内培养出一支熟练掌握BIM技术的专业队伍,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3.从业人员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不高。从业人员对信息化建设的性质和地位认识不足,缺乏紧迫感,对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经济、新形势估计不足。目前,秦皇岛市勘察设计企业大多没有设立独立的信息化部门,影响了信息化发展需要。
二、推进勘察设计类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1.推进信息技术与企业管理有机结合。在勘察设计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建议将最新的信息技术如大数据、智能化、云计算、3D打印等与企业管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推广BIM技术的应用,推动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化发展。BIM即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是以建筑工程?目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模型的基础,进行建筑模型的建立,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息。它具有可视化、协调性、模拟性、优化性和可出图性五大特点。基于BIM上述优点,建议在秦皇岛市的勘察设计企业里,应大力推广BIM技术的应用,以推动信息化的发展。
3.建立勘察设计知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智慧型企业。建议在对传统的勘察设计信息资源的获取和表达方式进行探索和改进的基础上,建立动态完善的勘察设计知识管理信息系统,以实现知识的共享,从而为建设智慧型企业奠定基础。
4.开展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和政府投资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示范,推广信息化技术在秦皇岛市勘察设计领域的应用。同时,加大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化宣传力度,为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化的发展,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5.加强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建议对秦皇岛市勘察设计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定期开展信息化技术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而为推动该类企业信息化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关键词:山西省 gdp增长 影响因素 多元回归
一、引言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总和。gdp能够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规模以及产业结构,成为了衡量一国或地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山西省近几年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化速度加快,并在全省展开宜居城市的活动,促进省内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以及生态环境的改善。2013年7月26日山西省上半年经济运行状况,全省经济运行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局面。上半年山西省gdp总值达到6016.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快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4%,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10.5%,第三产业增长7.4%。上半年gdp的增长主要归因于新兴工业的发展、政府一系列的帮扶政策的刺激、固定资产投资的较快增长、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以及进出口的迅速增长。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也必须同时看到,山西经济发展主要是依靠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资源消耗量大,利用率低,产业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活动少,缺乏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运用回归方程对山西省生产总值的增长因素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二、文献综述
对于经济增长因素的分析,我国有大量学者运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了研究。龚国勇、覃思乾(2009)[1]运用var模型选取进口额、出口额、工业增加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四个指标对深圳市gdp增长因素进行分析,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对深圳市的gdp影响最大。李丽敏、王秀波(2010)[2]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方程选取固定资产投资、消费、进出口以及第一产业、工业、第三产业、建筑业和税收等指标对吉林省gdp的增长因素进行分析,认为第三产业对吉林省的经济增长影响最大。胡锐(2011)运用var模型选取固定资产投资、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教育投入和社会消费品总额对武汉市的经济增长因素进行分析。丁然(2011)运用索洛模型对我国经济增长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最终得出结论资金投入在我国经济增长中占据主导地位。
除了运用模型、选取指标分析经济增长因素,还有很多学者研究单独一个指标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张爱儒(2009)针对投资、消费和我国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骆永民(2010)针对我国科教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的门限效应进行研究。另外也有选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教育人力资本等单个指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进行相关研究。
综上所述,以往的研究大部分都是针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分析,也有专门针对某一个省市的经济增长研究,所选取的指标各不相同,所用的研究方法也不同,但针对山西省gdp增长因素分析的文献较少。因此,本文针对山西省的三大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和进出口总额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进行研究,探讨各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力,最终提出加快经济增长的建议。
三、实证研究
1.模型构建及数据说明
(1)指标选取
大部分文献选取的指标主要有固定资产投资、消费、进出口以及第一产业、工业、第三产业、建筑业和税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教育投入等。本文予选取山西省的三大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和进出口总额等因素,但是初步检验发现第一产业的数据趋于一阶平稳,工业数据趋于三阶平稳,而其他因素均趋于二阶平稳,因此鉴于回归的正确性和准确性,本文选取了5个指标构建计量模型:
①地区生产总值(gdp)
②建筑业(jz)
③第三产业(ti)
④固定资产投资(fi)
⑤进出口总额(xm)
建立模型如下:
(2)数据来源
本文5个指标的相关数据均来源于山西省统计年鉴,如表1所示。
2.回归分析及
结果
(1)平稳性检验
在对时间序列变量做回归分析前,必须分别检验各因素是否具有平稳性,即他们的单整阶数是否相等,否则所做的回归有谬误回归之嫌,是不具有任何意义的。因此本文首先运用adf单位根检验对gdp、建筑业(jz)、第三产业(ti)、固定资产投资(fi)和进出口总额(xm)的平稳性进行检验,原假设为:序列存在单位根,为非平稳序列。检验结果如下:
从表1中可见,五个变量在经过2阶差分以后,在5%的显著水平下,其adf值均小于其临界值,说明原假设不成立,变量为平稳序列,可以建立回归方程。
(2)协整检验
进一步对各变量间的协整关系进行检验。因为本文中的模型包含4个指标,因此运用jonhamson协整检验进行验证。检验结果如下:
可以看出,在5%的置信水平下,gdp和jz、ti、fi、xm之间存在4个协整方程,说明变量所组成的线性组合具有协整关系,即变量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3)回归分析
本文运用最小二乘法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固定资产投资未通过t检验。经过多重共线性检验发现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之间存在高度自相关。采用逐步回归法分别作gdp与ci、ti、fi、xm的回归分析,其结果如下:
其中,gdp与ti的拟合优度最好,以ti为基础,顺次加入其他变量逐步回归,经过比较发现在ti的基础上加上jz后拟合优度有所改善,而且各参数的t检验均显著,选择保留jz,再加入其他新变量逐步回归。在ti和jz的基础上加上fi后拟合优度再次改善,但是建筑业的回归系数为负值,不符合实际。而加入xm后拟合优度改善,而且各参数均通过检验,因此保留xm,剔除fi。最终的回归结果为: 通过对最终模型进行自相关检验,得出变量之间不存在自相关。因此最终的模型回归方程为:
gdp = 6.913*jz + 1.024*ti + 12.917*xm + 832002.671
通过回归方程可以看出,当建筑业增长一个百分点时gdp增长6.913个百分点;当第三产业增长一个百分点时gdp增长1.024个百分点;当进出口增长一个百分点时gdp增长12.917个百分点。因此进出口总额对gdp的影响最大,建筑业次之,第三产业最弱,这三个因素对gdp都是正面影响。
四、结语
本文为研究山西省gdp增长因素,选取1990-2010年的山西省统计年鉴的数据,构建包含建筑业、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和进出口总额四个指标的模型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对模型的构建及修正最终保留了建筑业、第三产业和进出口总额三个因素。结果表明,三个因素对山西省gdp都有正面促进作用,其中进出口总额对gdp的影响最大。
为促进山西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下列政策建议:
1.制定积极的进出口政策,鼓励企业出口。山西省处于中部地区,缺乏沿海地区进出口方便的条件,但是不可否认进出口对山西省gdp的影响显著。政府需要制定积极的进出口政策,给予出口企业特别的优惠。
2.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本文虽然没有选取第二产业中的工业作为影响因素,但是工业也是山西省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山西省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依赖传统的增长模式,煤炭产业的发展仍然是推动山西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山西省必须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使三大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而固定资产投资和第二产业之间相关度很高,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也会促进第二产业的发展。
3.大力发展科教文卫,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能够促进就业,为产业注入新活力。山西省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对经济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政府必须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步伐,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支持资金向第三产业投资。
参考文献:
[1]龚国勇,覃思乾.基于var模型的深圳gdp增长的影响因素分析[j].统计与决策,2009(11)
[2]李丽敏,王秀波.吉林省gdp增长的影响因素分析[j].河北农业科学,2010,14(9)
[3]胡锐.基于var模型的武汉市经济增长因素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1
[4]丁然.我国经济增长因素的实证分析-基于索洛模型[j].重庆与世界,2011(9)
[5]张爱儒.我国消费、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j].统计教育,2009(6)
关键词:建筑业 营业税 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03-0120-02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目前尚未改革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涉及的纳税人,是已纳入“营改增”纳税人的两倍。这些行业户数众多,利益调整复杂,特别是建筑业增值税制度设计更是国际难题。虽然实施“营改增”使建筑业的税率提高比较明显,不过从行业间抵扣角度来看,下游的行业抵扣力度也更大,所以总体上还是减税,但是推行阻力较大。
一、“营改增”的理论分析
(一)建筑企业特点
1.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筑业相对于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而言,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业的投资金额少,资金周转速度快,对技术的装备程度相对较低,手工劳动比重大,需要占用的劳动力多。
2.建筑业生产的流动性强。建筑企业的流动性表现在与施工机构相关的人和物,以及其他方方面面,都要随着施工对象所在位置的变动而变化,此外,施工人员和器具也要随施工部位的不同相应地变换操作场所。
3.生产周期长。建筑企业中,工程的工期一般以年计算,对施工进行的准备工作也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在生产中往往要长期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短期内提供有用的产品几乎不太可能。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可行性分析
1.经济技术环境的变化为改革提供了契机。党的十提出,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同时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而“营改增”从根本上动摇了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关系,从重构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的关系来说,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以及“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建筑业的“营改增”显得格外重要。
2.建筑业具备了实施“营改增”的条件。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属于我国第二产业,它的生产过程、经营模式随着供、产、销过程的进行而不断循环进行着。在建筑业中,从原材料最初的消耗到最终产生的结果这一个过程中,可以看出建筑业是一个价值逐步得以增值的过程。因此,建筑业具备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条件。
3.我国现行税制为“营改增”奠定了基础。《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营业额,应等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剩余额。该规定在尊重市场交易形式的基础上部分承认了抵扣制,这与增值税核心运行机制是一致的。此外,《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建筑业中的货物销售和建筑业劳务分情况选择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就使建筑企业能够较容易地适应“营改增”对于本企业的变化。
二、实施“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意义
(一)有利于消除企业重复纳税
增值税最大的特点是“道道课征,税不重征”。而在一些行业中,我们不难发现有很多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破坏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链条,使得增值税的有利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将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打通了第二、三产业抵扣链条,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税收措施。
(二)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
增值税是对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加值而征收的税,而建筑业的增加值很大部分来自于劳务作业,同时,建筑业向来是信息化的洼地。因此,建筑业要取得长足的发展,就必须改变原本的劳动密集型发展方式,加强科学技术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三)有助于提升专业能力
按照规定,营业税在计征税额时,应是全额征税,很少存在可以抵扣的项目,而实施“营改增”之后,外购成本的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提高了社会专业化分工的程度。这样有利于财务人员及管理者提高专业化水平和专业化服务能力,进而改善建筑质量和增强建筑企业的竞争能力。
(四)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使国家让利于民的钱能真正地进入到经济体系中。企业因为可以进项抵扣而购买各种服务,将促进更多行业的出现和发展,使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更具有活力。
三、建筑业实施“营改增”面临的问题
(一)进项税抵扣不足问题
据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应实行11%税率,而与现在的税率相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建筑业本可以通过进项税抵扣,从而降低税负,但实际生活中增值税专用发票较难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购进的大部分砖瓦、白灰、砂石、土方等地方料以及部分小五金等零星材料,多数是选择就近原则,就地取材,就近购买。采购时,提供货物的的供货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是个体户、农民,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纳税抵扣。这就使得原本看似对建筑业有利的措施,反而成为了难以解决的问题。
(二)纳税地点及税收归属问题
建筑行业具有跨地区经营的特点,“营改增”以后,关于建筑业纳税地点的确定和税收应该归谁所管的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根据现行相关法规规定,营业税征管上侧重于“属地原则”,增值税侧重于“属人原则”。建筑业普遍存在着外向型建筑施工的特点,不妥善解决征管上的接续问题,很容易出现注册地和营业地税收管理“黑洞”。
(三)企业税负大幅提高
尽管推进营改增可以减轻企业税负,刺激投资,但是从当前经济下降情况来看,推进“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负会上升。因为,“营改增”后建筑业实施11%的增值税税率,这对于原本就属于微利行业的建筑业来说更是让它们的生产和发展难上加难。理论上,增值税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但是抵扣进项并不是能够适时抵扣的,它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这对建筑企业来说,他们生产的所需成本又会上升。
(四)企业的账务处理难度增加
未实施“营改增”前,在计算建筑业营业税时,一般不会遇到什么困难,其计算过程和方式都相对简单。实施“营改增”之后,使得企业中的相关人员面临着很多的难题,比如:新旧税制的衔接、税收政策的变化等。同时,由于需要核算的科目增多,核算难度较原来也大幅增加。此外,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增值税不是很熟悉,他们必然不能较快地适应增值税征管要求。
四、建筑企业的应对策略
(一)应对进项税抵扣不足的对策
对于建筑企业本身,应尽量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合作,争取抵扣更加充分,比如,增加机械设备的购入,减少劳务的支出等。同时,还要总结未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原因,加强此方面的意识,将公司的损失降至最小,对于已经取得的进项税发票要加强管理。此外,建筑业在采购材料时,可以选择集中购、分散使用的材料采购模式,这样便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从而降低成本。
(二)纳税地点的确定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在税收缴纳方式的选择上,应给予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在允许企业先在经营地预缴一部分税款的基础上,由注册地总机构汇缴计算。可考虑对建筑业异地工程项目视同分支机构按照汇总申报方式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月或按季结清税款的增值税管理方式,预征率一经确定,若干时限内不得变更,避免企业频繁变更纳税方式。
(三)给予税负增加的企业财政支持
对于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企业税负增加的现象,建筑企业以及其他企业要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同时,建议对“在建工程”按照3%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建筑业承包项目工期一般较长,“营改增”启动时普遍存在建安合同未履行完毕的情况,如果收入严格按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企业税负将大幅提高,显失税收公平。此外,应暂时保留“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建筑业正处于景气指数低谷期,建筑企业普遍对“营改增”存在着抵触甚至恐惧心理,各项实测数据也表明存在税负大幅度上升的风险。笔者建议应当在“营改增”收官的合理年限,比如3―5年内,继续保留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为建筑业转型升级、上下游价格博弈腾出时间。可在合理年限内实行财政补贴“阶梯式”退出机制,倒逼建筑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
(四)建筑业管理者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建筑业的管理人员作为该企业的领头者,对于自身而言,他们需要时常关注我国对于本企业的相关政策,特别是我国财税方面的重大改革,知道我国对财税方面做出了哪些修改,要认真学习其内容,真正领悟改革的内涵,从而有效地服务于企业,为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做好准备。同时,要完善公司人员的选拔制度,对于财务主管的选择,管理者应着重关注候选人的职业道德,以德为先,此外他们还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技能,对财税法律法规的内容也要充分了解和学习。
(五)培养税务人才,做好税收筹划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涉及到企业的很多方面,优秀的人才支撑对于这些方面的完善和发展极其重要。法律顾问应当深入研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做好税务的会计处理核算工作。此外,相关人员应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额。
五、结论
通过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分析,可以看出建筑业“营改增”的实施无论是对建筑业本身,还是与其相关的关联产业,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它也解决了原先体制下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建筑业又面临着很多的新问题。为此,政府及建筑业的相关管理者应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解决“营改增”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这样才能使建筑业在税制改革及“营改增”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获得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一、“营改增”后建筑业的赋税变化及应对
(一)“营改增”初期行业税负可能有所增加
总体来看,营改增前营业税率为3%,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为11%,而实施营改增后,向建筑业提品的社会各业均实行增收增值税,且建筑业本身也能取得进项发票,整个行业的赋税是会有一定下降的。从实际经营来看,建筑业并非能够轻易取得进项发票,也就是说进项税额难以抵扣,因此其实际赋税应当是有所增加的,而赋税的增加也正是“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最大冲击。
建筑业难以取得进项发票,主要体现在几点上:首先,建筑行业所需的材料多且杂,涉及多个行业多个供应商,很多材料包括沙、石、砖瓦等材料甚至可能是个体经营户提供的,这就导致建筑公司无法取得这一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无法抵扣这一部分税额。其次,为了兼顾建筑成本和建筑质量,很多建筑企业会采用“甲供材”,即建造甲方提供材料,这一部分材料的发票通常留存于建设公司的,尤其是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的实施也同样导致这一部分无法提供真实凭证的材料费用不能获得抵扣。再次,多数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就已经有了大量设备的投入,这些投入在“营改增”之后是不能抵扣的,“营改增”后,企业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费用也同样不能抵扣,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赁方大多是“个人”,而“个人”是不得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最后,建筑业所需的日常消耗,例如水、电、燃气等都是属于临时使用,没有相关的登记和记录,导致企业在这一部分费用上也无法抵扣。
(二)“营改增”后建筑业赋税变化的应对
首先,强化税收宣传,引导企业优化内部管理。增值税的实施从整体上来看是有利于规范整个行业市场的,对企业管理者来说也是一个新的挑战。在此环境下,政府应当加强税收改革政策的宣传,同时加强企业辅导,帮助企业在财务核算上能够更加规范和熟练,以适应国家的税改要求,同时还要引导大中型企业的内部管控,维护行业经济秩序。
其次,严密税源监控,全面掌握企业涉税信息。拓展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尽可能获取房屋报建备案信息,尤其是个人类建筑工程项目的备案信息。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时,要求工程建设方必须提供税务部门相关完税凭证,以便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税源。同时,加大发票的后续管理力度,要求企业建立台账,如实登记劳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参与人员、价款的确定及支付方式等信息并留存备查。通过加强对大对劳务增值税发票的检查和管理,降低发票虚开代开的风险。
最后,完善进项管理,理顺建筑业抵扣链条。考虑到“甲供材”的现象比较普遍且数量较大,对企业的影响也较大,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政策以完善。如对“甲供材”模式下的建筑企业继续沿用现在的营业税管理模式,但是要求甲方向建筑企业提供材料时必须以销售处理,防止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同时,为了解决建筑业工期长的问题,建议按照工程的进度百分比确定当前工程收入,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建立网上交易备案平台,以此整合、规范交易信息。
二、“营改增”下建筑业的应对策略
(一)完胜合同约定,制定适宜的投资方案
建筑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各种赋税种类,双方按照合同承担相应的税费。同时,双方还应在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之后再付款。企业应加强对承包人及分公司的管理,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对相应税费做考证,以避免无法抵扣的情况出现。
(二)改进财务管理
建筑业在拟定合同前后都要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职责,并且要求其按规定执行,严格处理交易合同。在发票的管理上,财务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会计核算能力及税务处理技巧,严格按照审核发票,确保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同时,建筑公司应该具备一套完善的纳税申报流程,并且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优化现金流管理
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之后,建筑业其中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改革方案对企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进行认知和操作流程熟悉,在收到销售款项后要取得业主的同意才能够施工,同时对所需的税款要计算精准,提高企业的现金流运转能力。
(四)将“甲供材”改为“甲控材”
“营改增”之后,原本的“甲供材”模式下的建筑公司会受到很大影响,首先就是在赋税上会加重负担。对于“甲供材”现象,建筑公司在工程开始前就应当与甲方和供应商进行洽谈,由“甲供材”改为“甲控材”,在合同签订之时用建筑公司与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并取得增值税发票以此进行税费抵扣。
当前,国内建筑业发展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建筑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建筑市场的目渐规范,在全国形成了大市场、大建筑的局面。从市场形势变化看,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经济水平的飞速发展,政府加大了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为建筑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一批新兴市场(如中西部和东北市场)正在崛起,建筑市场实现了空间上的转移,为企业走出去,求生存、谋发展,抢占外部市场,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创造了条件。国际市场国内化和国内市场国际化的态势下,以江苏、浙江等为代表的建筑强省迅速崛起,市场占有率不断膨胀。据了解,山东、湖北、四川、湖南、河北、河南等建筑业后发省份,不断加快实施“走出去”步伐,近年来这些省份的外出施工产值快速增长,为我国更多的建筑业企业走出家门、跨省跨地区、乃至跨入国际建筑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积累了宝贵的外出施工经验和增强了外出施工的信心。
建筑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具备了“走出去”的条件
各建筑业主管部门,通过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和资质调控手段,培育和组建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综合性的建筑企业集团,增强了现有骨干企业实力,搞活了中小企业,形成了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为基础的企业群体,构筑分工明确、配套协作、整体优势明显的队伍结构,企业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具备了走出去的条件。另外,我国建筑企业也高度重视企业信誉建设,拥有了一定的建筑市场信誉,国人朴实、讲诚信,值得信赖,这是我国建筑业开拓市场的无形资产。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创建出许多精品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完善与键全,使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良好的稳定态势,这也是我国建筑业综合实力发展壮大的体现和未来更多建筑业企业大力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可靠保障。
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些建筑业主管部门管理服务滞后,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二是一些国内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的思想观念保守陈旧,缺乏敢试、敢闯和自强息、奋发有为的精神。不愿走出去、不敢走出去已成为制约我国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主要障碍。三是多数国内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与市场竞争力不强,外出施工缺乏强有力的支撑和发展后劲,国内多数建筑业企业不注重长远发展战略,缺乏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与价值取向,国内建筑业企业内部机制、体制不灵活,缺乏旺盛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