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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条例精选(九篇)

防灾减灾条例

第1篇:防灾减灾条例范文

今年是我州实施“六五”普法工作的第三年,我局“六五”普法工作切实按照《藏族自治州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3--2015年)》和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幸福新”工作基调,以深入推进群众工作为契机,认真开展防灾减灾领域各项普法工作,现将近年来工作开展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

一是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德为组长,副局长李小林和龚泳铨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州防灾减灾系统普法工作。二是把普法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年年初都专题召开局党组会,研究部署全年的普法工作。三是制订“六五”普法规划,每年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方案,专门安排普法工作经费。四是及时召开科普联席会,动员和布置3月科普月,“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段的普法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全局上下精心组织,确保普法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扎实开展机关学法用法

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中心组每年学法均在6次以上。建立学法制度,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每年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州各类学习法律不少于40课时。

机关学法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干部职工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每周二、四的理论学习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宪法》、《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赔偿法》、《复议法》、《刑事诉讼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省防震减灾条例》等防震减灾法律法规。

同时,2014年3月启动《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立法工作。先后与州人大等相关单位组成调研工作组,深入我州道孚、、白玉、巴塘、理塘、雅江、九龙、丹巴县开展《条例》立法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考察、个别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对《条例》的意见,为今后条例的颁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反复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六易其稿,形成了《条例》送审稿。目前,正待州人大及法制办审查,并按立法程序进行。

三、突出重点,积极开展法宣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增强民众防灾减灾意识。

一是紧扣主题,加强领导,确保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的落实。专门组织召开会议,传达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活动方案,研究部署相关事宜,州政府专门下发通知,全州防灾减灾系统始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各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结合实际,广泛深入,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全州防灾减灾系统充分结合大演练、科技活动周、防灾减灾宣传周、“7.28”以及世界标准日暨地震标准化宣传等活动,围绕“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的活动主题,面向全州各县、乡、村和农村、牧区、学校、社区开展了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全州共编印散发《城市应急知识手册》、《农村应急知识手册》等涉及地震等方面的防灾减灾科普手册、画册、挂图约11万余本(张),主要分发到各学校、农村书屋、企业、机关、一线施工队伍。特别地,全州教育系统利用大演练等良机,在例行的“每月一跑”基础上,组织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广泛参与此次演练活动,实现了全州学校演练全覆盖。

(二)进一步落实“平安中国”系列公益活动的相关工作。

积极与宣传等部门联系,做好“平安中国”防灾文化系列公益活动的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防灾减灾文化。认真组织全州防灾减灾系统和各学校、机关、企业和家庭收看防灾动画电影《今天明天》和动画片《乐乐熊生存大冒险》,阅读防灾减灾科普动漫图书《乐乐熊大冒险》,以及相关系列片的收看工作。

(三)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

做好参加全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会议的相关工作,与州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会议通知,联系州电信公司,做好州分会场的组织与筹备,组织州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40个成员单位,以及康定县委宣传部、康定县防灾减灾局和有关新闻单位的负责同志在州电信公司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申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积极发挥宣传辐射作用。

为进一步的发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社区的宣传辐射作用,我局积极申报示范社区。2013年以来,向省地震局申报了康定县光明小区、白玉县建设镇河东社区和河西社区3个示范社区。

(五)充分利用各类媒介,树立部门形象。

一是在全州发行量最大的《日报》专版刊登防灾救灾科普知识专栏累计58篇。二是在“中国”网站开辟“州防灾救灾大演练”和“应急管理”2个专栏,上载各类防震减灾内容100余条。三是宣传工作的扎实开展,切实增强了广大群众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部门的社会显示度也有一定的提升,取得了良好地社会效益。

(六)结合群众工作“背包入户”活动的开展,在开展结对认亲等工作期间,向亲戚发放防灾减灾知识手册,为他们讲解必备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反对封建迷信,逐步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特别是今年,结合科普宣传月等活动的开展,全州防灾减灾系统以加速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防灾减灾知识为重点,并结合今年白玉县发生的“1.18”地震,康定县红海子发生的“2.27”森林火灾、雅安庐山“4.20”地震等灾害为实例,把广大干部职工农民群众和中小学青少年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对象,围绕新农村建设和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普法活动。

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州共举办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专栏800余期;张贴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宣传标语1000余条;设立街头、广场现场宣传咨询点达1150余个,制作展板2120张,咨询人数达36780余人/次,散发《防灾减灾常识》、《抗震救灾知识》、《防震减灾知识十讲与汶川地震》、《避震小常识》等各类涉灾宣传资料300660余份、读本8830份、宣传画册和挂图近8160套、VCD光碟2330余张,组织开展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166场。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相信科学,作到科学防灾,科学减灾,进一步唤起了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关注和认识。全州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主题鲜明,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取得了实效。

四、积极推进全州防灾减灾依法治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我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在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的新形势下,认真学习《纲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实施《纲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安排部署贯彻落实《纲要》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宣传《纲要》,将本局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与《纲要》学习相结合,使《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深入人心。

(二)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相继修改完善了本局《领导政务公开责任书》、《科室政务公开责任书》、《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目标考评制度》、《政务公开审核制度》、《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建章立制,并认真贯彻执行,严格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违章必究。

(三)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州防灾减灾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州防灾减灾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州防灾减灾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严格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违章必究。

(四)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州地震应急预案》。为了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防震减灾法》,结合我州实际,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制定《年度地震应急工作方案》。今年4月,州政府下发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甘府函〔2013〕35号)。

五、立足实际,加大依法治州工作力度

(一)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管力度。

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在“牧民定居”行动、“地质灾害避让”工程和城镇规划中,借鉴地震灾害重建县经验,加强了农村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高了新建房屋的抗震性能。继续依法加强州内工程建设项目和可能发生重大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管力度。先后对新龙县麻日乡麻日大桥新建工程、新龙县地龙桥新建工程、九龙县乌拉溪35千伏输变电工程、省道S303线道孚县城过境路工程等提出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审查评估申请进行认真研究和审查,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第2篇:防灾减灾条例范文

[关键词] 防震减灾 案例 应急管理 政策建议

我国是灾害多发国家,其中,地震在所有的灾害中造成的损失最大。中国位于世界两大地震带――环太平洋地震带与欧亚地震带之间,受太平洋板块、印度板块和菲律宾海洋板块的挤压,地震断裂带十分发育。因此,我国的地震十分频繁。虽然我们无法阻止突发灾害的发生,但是有效的应急管理可以减少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一、案例

我们以2008年日本岩手•宫城内陆地震和中国汶川地震为例看一下灾害受损情况。

1.日本岩手•宫城内陆地震介绍

东京时间2008年6月14日上午8时43分,日本东北地区发生里氏7.2级、最大震度达6强(日本标准)的内陆直下型地震。地震震中位于岩手县内陆南部,震源深度约为8公里。其中,岩手县奥州市和宫城县栗原市的震度达到6级强。余震发生420多次,摇摆强度与阪神大地震相当,是日本观测史上地震加速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共造成2.9万多户停电,3800户断水,75所学校设施受损,13人死亡,10人失踪。

2.中国汶川地震介绍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发生了8.0级强烈地震,震中位于四川省汶川县映秀镇。此次地震直接严重受灾地区达10万平方公里。遇难人数和失踪人数总共已超过8万人,不可计价和间接损失不计其数,文物损失、档案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等未入统计,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占总损失的七成,地质灾害发生1.2万多处,直接经济损失8451.4亿元。全国多个省市有明显震感,其中以川陕甘三省震情最为严重。汶川大地震是浅源地震,因此破坏性巨大。

这两次地震都使得城市中的基础设施及生命线遭到破坏,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尽管日本岩手、宫城内陆地震是直下型的,震级比中国小,但我国所遭受的损失是惨重的,究其原因固然有我们反思的地方。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在防震减灾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明显的成绩,如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我国的救援工作得到了国际和国内的肯定,但是目前我国的防震减灾体制还不够完善,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1.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中国在防震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有《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目前,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以及大部分省市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已基本完成。日本的灾害对策法律共53部,按照内容和性质分为灾害对策基本法、灾害预防和防灾规划相关法、灾害紧急对应相关法、灾后重建和复兴法以及灾害管理组织法五大类。因此,与日本相比,中国的条例多,法律少,灾害管理组织和规划体系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健全。

2.保险机制

(1)缺乏保险机制。我国基本上没有地震险,并且在其它大部分可能涉及的险种中,地震险也被排除在外。比如,在房屋险、财产险中,保险公司不赔偿由于地震带来的这两种财产的损失。只有寿险、个人意外伤害险可能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但也要看保险公司的合同规定。我国的灾害损失远大于一些发达国家,但是在巨灾保险赔付数额及风险转移上还远不及发达国家。

(2)缺乏国家的支持。我国巨灾保险业务的经营模式是商业化模式,保险业总体规模较小,缺乏精确的巨灾风险评估技术,巨灾承保能力有限。由于以上特点决定了巨灾保险不是保险公司所能承担的,需要国家层面的支持与协调。

3.应急物资

(1)数量不足。地震发生后,一方面,由于灾区受灾可能非常严重,致使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可能遭到严重破坏,此时灾区需要大量救援与生活物资等。另一方面,由于震前国家没有做好充分准备,中央储备库中物资数量不足。因此,需要同时从全国各地调运物资,运输路程远,时间长,应急物资数量不足的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

(2)种类不足。目前,我国储备的应急物资主要是食品,其中水的供应仍然比较缺乏,医疗、防疫、救生器械也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救援的需要。并且由于灾后交通不便,有些手术需在野外进行,与之配套的野战手术车也严重紧缺。其它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如妇婴用品,衣物等也存在着不足。

总体来说,目前,国家储备物资调配仍然捉襟见肘,国家物资储备库也并未充分展现其战略意义,国家物资储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仍然欠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家物资储备的体系和能力建设迫在眉睫。

4.震前预报

目前,中国内地尚未建立规模性的城市和重大工程地震预警系统,仅在少数重大工程中建立了小规模的地震报警系统或地震人工紧急处置系统。其中,广东大亚湾核电站1994年建成地震预警与紧急处置系统。此后,秦山核电站、岭澳核电站也相继建成了类似的地震预警与紧急处置系统。2007年,冀宁输气管线也建立了地震监测与报警系统。而日本拥有全球首个紧急地震速报系统,与日本相比我国还相差很远。

5.应急指挥系统

目前,我国的应急指挥系统多分布于相应的行政系统,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要由地震系统建立,水灾应急指挥中心主要由水利系统建立,这些并非属于政府的综合性应急指挥系统。所以,如何发挥各应急指挥中心的作用,使其成为综合性救灾指挥系统是值得研究的课题。尤其作为应急指挥中的情报体系,更应该统一化和标准化,使灾害发生时,各部门的灾害情报都能汇总到应急指挥中心,有效地进行救灾抢险的指挥和调度。

6.教育体制

日本为了增强国民的防灾意识,把每年的9月1日定为防灾训练日,建立了相关的培训制度和协作体制。地方政府免费提供防灾手册,学校开设防灾必修课,企业和家庭平时备有必要的救灾食品和手电筒等物品,防灾知识做到全民皆知。而我国只是初步建立了防震减灾管理体系,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国学校减灾应急预案等,缺乏具体、统一、标准的明文规定。相对于日本来说,中国的防震减灾教育还不够健全,没有普及。

7.避难场所

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商将大部分土地用来做楼盘开发,很少考虑公益性的设施,在居民点和附近设立的一些小公园和小广场,也只是用做休闲的,没有考虑特定时期避难空间对于居民的重要性。因此,造成了在地震来临时没有避难场所的局面。另一方面,在我国的幼儿园、各学校体育场、各类主题公园、大小广场、绿地等,虽有避难通道,但没有标示出避难场所的名称、面积、容纳的人员数、交通通达方向、收容居民的地理范围。因此,地震来临时会造成很大的盲目性。

三、政策建议

针对我国在防震减灾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本文提出了如下建议:

1.制定防震减灾规划、计划

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地质状况,按地震易发性分门别类地制定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国务院防震减灾会议负责编制实施防震减灾基本计划:发生警戒宣告时关于国家防震减灾的基本方针,防震减灾强化、应急计划,综合防灾训练;指定行政、公共机关,防灾会议,特定的民间组织负责编制实施防震减灾强化计划:防震减灾应急对策,灾害发生时能够紧急利用的设施,大型防震减灾训练等;市街村的防灾会议负责编制实施:防震减灾应急计划,防震减灾应急对策,大型防震减灾训练。

发现异常现象时,应按下面顺序以各种计划为基础实施防震减灾应急对策:连续观测,气象局发现异常现象,观测信息,气象局向中央汇报地震预知情况,宣告警戒,实施防震减灾应急对策。要高度重视常态下防震减灾管理体制的建设,强化灾害应急机制的建设。

2.完善物资储备体制

借鉴日本的经验,按最小单位街村确定避难场所、储备救灾物资。救灾物资的储备也可以利用街村内的商店、药店等。物资的储备要由专人负责,既要保证一定的库存又要及时更新避免浪费。开展必要的防震演习和自救互救技能的培训,提高国民的防震减灾素质,在全国普及防震减灾教育。

3.完善法律体系

要建立建筑基本法,依法解决建筑中的各种问题。要严格审查建筑物的设计标准,严格执行抗震标准,施工现场要严格检查,提高各种建筑物的抗震性。对于一些老旧的建筑应加以翻新、加固、甚至进行重建。要建立灾害保险法,落实巨灾保险机制,使人民群众的财产通过投资的形式依法得到保障。建立灾害管理组织法,依法实行灾害救助工作。

4.应大力投资研究、建设紧急地震速报系统

健全预警网络及社会预警体系,将预防与应急有机地结合起来,使预警在预防与应急中起到良好的作用,从被动应付型向主动保障型转变,开创政府应急信息化建设,尽快提升我国的地震测报速报水平。

5.规划应急避难疏散路线和场所

在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如影剧院、商场、图书馆、学校、车站等应设置宽敞的安全出口并标明疏散标志,避免混乱、拥挤、堵塞等事件。在选择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时,面积要开阔,高大建筑、电线,地下管线要少。避难场所可以利用现有的公共设施如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等,且尽量使其均匀分布,以利于群众迅速到达。

四、结语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因此要充分做好应对各种灾害的准备。虽然我国在防震减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防震减灾体制还不够完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体制。只要不断地吸取各国防震减灾的成功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防震减灾体制才能建设得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岩手•城内陆地震[EB/OL].

[2]赵亚辉.中国坚信:一切可以从头再来[EB/OL].

[3]杨华.日本防震减灾经验借鉴[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4):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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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宗熹,章竟.由汶川地震看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J].物流工程与管理,2008,11(30):52-55.

[7]我国将建地震预警示范系统 预计下半年启动[EB/OL].

[8]滕五晓.日美地震灾害紧急对应对中国灾害应急体制建立的启示[J].防灾减灾工程学报,2004,24(3):323-328.

[9]日本重大气候灾害的影响及其对策与技术措施研究[EB/OL].

第3篇:防灾减灾条例范文

关键词:防洪减灾战略 可持续发展 人与自然和谐

在送走20世纪的时候,在世界范围里,人们纷纷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回顾所走过的百年历程和探索新世纪的发展战略。其中“可持续发展”理念已成为共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通常受到重视的是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然而减少灾害损失的努力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尤其是水旱灾害,对人类的威胁最大,损害也最为严重。追求经济增长与减少灾害损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为减负就等于加正。这是一条朴素的真理。何况减灾投入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负负得正的关系。根据专家们的统计,1倍的减灾投入,可以获得2~5倍的经济效益。

一、当前洪水多发国家面临的主要防洪问题

人类为了创造更适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需要对不利的自然条件进行改造,自从人类社会诞生以来,伴随着自身的发展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洪水等灾害因素的斗争。防洪工程建设是制约水灾必要的手段。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所兴建的水利工程,在1991年和1998年的江淮抗洪斗争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就是证明。可见,我们应该制定一个适合我国自然条件和社会需求的合理的防洪标准,加速兴建一批保护重要地区的骨干防洪工程。但是,人类改造自然环境的种种努力并不总是有利于减轻洪水灾害,在许多方面存在相反的情况。这要求我们进一步思考,防洪减灾怎样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经济建设和国土开发应如何与防洪减灾需要相协调。

在防洪中存在这样一种矛盾现象,首先,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一方面控制洪水的工程能力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灾害损失显著增长。如何理解这个表面矛盾着的现象?其次,从气象、水文等自然条件来看,虽然洪水的年际变化较大,但从一个时段来看,各条江河的自然态洪水都有相对稳定的量级和发生概率。然而,近代以来各主要洪水国家的水灾无不几倍、几十倍地增长。因此,将近几十年和前几十年相比较,洪水量级相差不多,水灾频率持续增长,水灾损失甚至于大幅度增加。可见水灾损失增加的主要原因,不是自然条件的改变,而是社会条件的变迁。

历史资料表明,近代水灾损失增长的主要原因不是洪水本身,而是社会环境的变迁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像滥伐森林和陡坡开荒引起流域性的水土流失;开矿和修路的弃土造成水库和河湖的淤积;在洪水高风险和低洼地兴建城镇和大型工业企业;围湖垦殖降低了洪水的调蓄能力;围垦河滩地和在其中建厂,缩窄河道行洪断面;城市迅速扩展,不透水地面增加,使泄洪通道减少,改变了原有的产汇流条件;蓄滞洪区不适当发展,启用的赔偿制度不完善,导致启用困难等等。

由此可见,发生洪水灾害不能完全诿过于大自然,也要检讨人类自身活动是否存在促使灾害增长的因素。洪水虽然尚不能完全控制,但其灾害可以减轻。减轻灾害的努力,不仅限于控制自然态洪水,还应规范社会发展以适应自然规律。也就是说,应该在继续加强工程建设的同时努力寻求调整经济发展规划、加强洪泛区土地管理,制定超标准洪水时的减灾和救灾预案,设立防洪保险等。在社会安定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损失,以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其中工程性防洪措施是改造自然,非工程性减灾措施是适应自然,两者是同一目的,两种手段。

我国引进非工程措施概念已有近20年的历史,并在一些方面实行和取得成效。但我们直接吸收和应用的大多只限于针对自然态洪水的技术性措施,例如洪水预报、防洪决策支持系统等。而对非工程防洪措施最本质的方面,即调整社会发展以适应洪水,则相当缺乏。这是防洪减灾战略转变的重点所在,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重点之一。

二、绿色GDP与可持续发展

一些人将“发展是硬道理”理解为“GDP增长是硬道理”,而并未计入为使GDP增长所付出的环境和资源代价。为了修正这一缺陷,世界银行已经从1997年开始采用“绿色GDP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重新核算各国扣除自然资源(包括环境)损失之后的真实国民财富。我国有些学者研究表明,以1995年而言,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3.7%是以牺牲自然(环境和生态)为代价取得的(据不完全统计)。为此,引入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同时,提出绿色GDP概念,即扣除环境和资源成本所取得的增长。绿色GDP的概念同样适用于防洪减灾领域,即开发山林、围湖造田所取得的生产增长,是以所付出的环境破坏(其中包括对防洪能力的削减和水土流失的加剧)为代价的,许多时候所得少于所失。水利工程建设也可能有类似的情形,例如水库垮坝导致下游城镇的毁灭;盲目超量开采地下水引发地面下沉,海水入侵;水库蓄水和灌区粗放灌溉导致下游生态环境的破坏等,都将成为妨碍资源、环境、经济的可持续的重要因素。可见,发展是硬道理是有条件的,即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双赢才是可持续发展的硬道理。

人类社会发展必须依托外界自然条件。纵观人类从渔牧狩猎,到农业社会,再到工业社会,在人与自然的观念上表现为由自然崇拜,到改造自然,再到人定胜天的进步。但当社会化生产大大提高,人类在提高改造自然能力的同时,在许多方面也进一步激化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并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从而反过来威胁着社会的进步。因此,为着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缓解和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那么,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就是不可逾越而必须冷静面对的实际。具体到防洪减灾领域来说,就是要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寻求与自然规律的协调适应,以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同时改善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水环境。总之,可持续发展观作为新的科学思维和价值取向,代表着人类未来理性发展的方向。可持续发展只有着眼于人与自然相统一才能实现。而当前水灾的急剧增加,突出表现了人与自然的冲突。

人类具备改造自然和适应自然的能力,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和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下面,人们对外界自然的干扰和对环境的影响有重大差异。工业时代人类改造自然能力极大提高,促使矛盾激化。例如,位于哈萨克和乌兹别克共和国境内的世界第四大湖泊咸海的生态灾难就是典型的例子。由于截断了咸海上游来水,得到的是730万hm2水浇地(约合1亿亩),但却使咸海面积减少了55%,贮水量下降60%。涸露的湖底成为沙尘和盐尘的源生地,被认为是除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之外地球上最大的人为生态灾难。又例如海河流域由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掠夺性的开发水资源,导致流域内“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生态环境危机。 三、防洪减灾应注重与自然和谐

社会可持续发展,其本质是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类社会发展获得良好的自然环境支持。但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短期利益削弱长期发展,局部利益妨碍全局发展,对资源无节制的掠夺和浪费,国土无计划地开发导致环境的退化等,都表现为人与自然的矛盾。在灾害事件中的表现尤为显著,低于防洪保障率的洪水致灾,有许多情况是人为不合理开发所引发,由于单方面的利益追求所引发,或是由于增加了一些人为因素而使灾害后果显著扩大。例如过度采伐森林放大了洪峰流量,无节制的围田抬高了江河水位。因此,要取得灾害损失减少,除了应修建防洪工程来抑制洪水泛滥之外,还要调整社会行为,适当抑制发展的欲望,使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并由此获得减灾成效的提高。

洪灾随经济增长而增长的事实启发我们进一步考虑,如何合理科学地安排国土开发和调整经济布局以适应洪水规律,减轻水灾损失。水环境状况是决定产业合理布局的重要自然条件之一,这一点目前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防洪观念,盲目采伐森林;将产业和居民区布置在低洼地、河滩地而未加设防;一些重要的工业企业甚至被安置在对于防洪是必不可少的蓄滞洪区中,而不考虑安置洪水必需的场所及其运行规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设防,也将付出很大的代价并带来防洪能力的衰减。为了减轻洪水灾害,在调整社会机制以适应自然方面,尚有许多工作有待落实。

1998年长江、松花江大水使我们蒙受了2500多亿元的经济损失,但也因此催醒了我们保护生态环境以防灾减灾的意识。灾后国务院提出治水新思路,其中写道:“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田还湖、移民建镇”。所体现出的精神实质是抑制不合理的国土开发,适度恢复被掠夺的自然水体和森林植被,为弥补过度开发土地资源造成的对防洪的重大损害,而给予自然以补偿。在经受一次次的报复以后,我们终于觉悟到要与自然为友。当然,观念的转变还要落实到全社会环境意识的转变上、落实到经济开发活动,以及防洪减灾的战略目标和具体政策上。

四、人与自然和谐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为着追求可持续发展,除了要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之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有着直接的影响。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于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一旦有能力从资源和环境中获取效益,人们就往往会在单纯追求效益上陷入盲目和混乱,不自觉地导致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眼前效益,这在防洪减灾中屡见不鲜。此外,由于环境被看做是公共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都为掠夺资源和环境不遗余力,而对环境破坏的后果失去警觉。这其中隐含着的本质意义是人们如何对待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当代与未来的利益分配问题。可见在完善人与自然和谐的进程中,为着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要处理好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分配关系。

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一种既满足当前人类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他们自身需要的能力”的发展,指出了持续发展的最高目标是促进人类社会各地区、各阶层和当代与后代的和谐和公平发展。因此,实现有效减灾必须在体制和法制建设上做出努力,以协调和有效约束在防洪减灾中各方面利益(例如,蓄滞洪区与其所保护的防洪保护区,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又例如破坏植被导致水土流失,盲目超采地下水引发地面下沉)之间的矛盾。自然灾害加大了社会贫富差距,带来了社会不稳定,更是不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第4篇:防灾减灾条例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的管理,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应急机构

第六条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

第七条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为其办事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本部门的地震应急机构。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应急预案

第九条国家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由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地震灾害预测,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参照国家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部门和地方指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从本部门或者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切实可行。

第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三)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

(四)灾害评估准备;

(五)应急行动方案。

第十四条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地方,应当根据震情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其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四章临震应急

第十五条地震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地震预报的规定统一,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地震预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传播有关地震的谣言。发生地震谣传时,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第十六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指明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日。

第十七条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统一部署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临震应急活动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在临震应急期,各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预报区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提出避震撤离的劝告;情况紧急时,应当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

第二十条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阻拦;调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在临震应急期,有关部门应当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五章震后应急

第二十二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指明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

第二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现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一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毁的道路、铁路、水港、空港和有关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其他部门有交通运输工具的,应当无条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征用或者调用。

第二十六条通信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其他部门有通信设施的,应当优先为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水、供电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第二十八条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者建立临时治疗点,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灾所需药品。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等,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其他部门应当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妥善安置灾民。

第三十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第三十一条石油、化工、水利、电力、建设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严密监视灾区火灾的发生;出现火灾时,应当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火势扩大、蔓延。

第三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当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十三条抗震救灾指挥部可以请求非灾区的人民政府接受并妥善安置灾民和提供其他救援。

第三十四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由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由中国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和安排。

第三十五条因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的需要,可以在灾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特别管制措施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别管制措施,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决定或者由国务院决定;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特别管制措施,由国务院决定。

特别管制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出色完成破坏性地震应急任务的;

(二)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三)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四)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五)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六)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灾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七)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二)不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三)违抗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四)阻挠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五)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者物资的;

(六)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的;

(七)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财产的;

(八)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九)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

(十一)有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二)“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对抗行动的地震事件;

(四)“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第5篇:防灾减灾条例范文

一、总则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全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地震应急能力,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现代化进程同步发展。

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统一领导,县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县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小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抗震救灾办公室、广电局、新闻中心、气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县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抗震救灾办公室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应急宣传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二)县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和开展抗震救灾应急对策的强化宣传。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迅速向社会公告震情及其发展趋势;公布灾情;组织开展救灾宣传。

3、在发生重大地震谣传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制止和平息地震谣传,消除地震谣传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县委宣传部负责抗震救灾应急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会同县抗震救灾办公室对宣传口径统一把关。

(四)县抗震救灾办公室负责提供震情及震后趋势信息,并负责提供震情及震后趋势文稿。

(五)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等新闻单位应明确专门记者,并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宣传所需物资器材的储备工作,确保在任何状态下宣传渠道的畅通和宣传机器的正常运行。

(六)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按县委宣传部、县抗震救灾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将防震减灾有关法规,抗震救灾应急防御知识和当地政府的应急救灾对策,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

三、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预案启动条件和宣传内容

(一)抗震救灾应急宣传是带有动员性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本预案在具有下列两条件之一启动即进入应急宣传期,在撤销地震预(警)报时即退出应急宣传期,转入正常宣传。

1、省人民政府已关于我县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

2、已发生对我县社会产生影响的地震事件和重大地震谣传。

(二)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应突出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省防震减灾条例

3、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98第255号)

4、政府地震应急部署、紧急救援与防止次生灾害措施;地震防御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

四、抗震救灾应急宣传的原则和媒体

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坚持以下原则:1、党委和政府领导的原则;2、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3、统一口径的原则;4、内紧外松的原则。

宣传媒体:县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及政府印发的有关通报。

五、临震应急宣传工作措施

(一)突出宣传重点。在接到省人民政府的破坏性地震短临预报或紧急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48小时以内的临震警报后,各宣传媒体要突出宣传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内容。

(二)坚持内外有别,适时、适当、适量作好应急宣传。县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小组应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宣传报道的统一口径,迅速开展应急宣传工作,及时有关信息、准确报道防震抗震救灾活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居住环境,高效、积极、慎重地做好应急宣传工作。凡涉及震情和震情趋势的文稿,必须经县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小组负责人审阅后才可。

(三)大力宣传地震科学知识,引导社会公众以正确的态度和信心,消除各种恐慌心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迅速在当地开展应急宣传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宣传人民政府实施防、抗、救活动的应急对策。

六、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行动方案

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合作,积极协助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稳定民心,迅速恢复社会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一)根据震情、灾情决定救灾宣传报道的统一口径,并在规定媒体上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抗震救灾的方针、政策,政府救灾应急措施及群众自救互救知识,协助政府实施有效救灾指挥。

(二)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区的慰问和关怀;宣传在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及先进事迹,鼓舞人们振奋精神、增强战胜震灾的勇气和信心。

七、平息“地震谣传”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无论何种原因、产生于何时何地的地震谣传,只要对本行政区内的正常生产秩序、生活秩序、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县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小组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迅速加以平息,防止造成更大的社会经济损失。

(二)县委宣传部和县抗震防灾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社会形势,及时掌握社会动态,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实施行之有效的避谣措施。

(三)各成员单位要随时收集信息,利用现代化的大众传媒,进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及地震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地震谣传,保障社会生活正常有序。

八、奖励和处罚

(一)在实施地震应急、救灾和平息地震谣传的行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尤其上级机关、所在单位或负责地震管理工作的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二)对于违反国家有关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规定及本预案的行为,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其他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专业术语解释:

1、地震应急——是指为应付突发性地震事件而采取的震前应急准备、临震应急防范和震后应急救援等应急反应行动。

2、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3、地震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和自然环境破坏后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活区的破坏。

4、抗震救灾应急宣传——指带有动员性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主要在政府短临预报意见的地区和发生中、强地震的地区进行。

第6篇:防灾减灾条例范文

保险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原则是指订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共同努力,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因素,从而降低保险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保险法基本原则。具体而言,保险防灾减灾的前提是双方基于合意订立保险合同;主体是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达到保险防灾防损的预期效果;客体是保险人承保的保险标的;主要内容是为防止和减少保险标的损失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2.保险在社会防灾减灾体系中的作用

2.1减少实际损失投保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并不意味着其希望发生保险事故,他们参加保险的行为仅是为了在万一发生事故后能够在保险公司的帮助下及时有效的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在大多数保险条款中只规定了对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经济补偿。而保险事故一旦发生,很多隐性的损失,如因停产、不能及时履约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却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补偿。通过加强保险中的防灾防损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可以更大限度的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2.2节约社会资本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社会财富的损失,虽然个人的某些损失可以通过保险得到经济补偿,但就整个社会而言,社会总量是减少的。保险防灾防损通过调查分析、检察监督、提供技术支持、采取安全预防措施等多种手段,降低事故率、缩小损失范围,节约社会资本,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

2.3维护社会稳定保险业具有社会风险管理职能,由于业务的特殊性,其承担了较其他行业更多的社会责任,被业界称为“社会的稳定器”。长期以来,损失补偿被认为是保险最重要的功能,对促进经济增长和保障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但有些损失是无法通过经济补偿弥补的,就像人死不能复生。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提高社会认识风险、应对风险、控制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比经济补偿更为根本,更符合保险的精神,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笔者认为这也正是保险被称为“人类文明发展至此最佳之制度”的深层次原因。

3.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保险在社会防灾减灾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3.1保险公司要加强与社会防灾减损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保险防灾减损是社会防灾减损组织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保险公司以其独特的经营性质和技术力量,必将在防灾减损工作中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保险人一方面要注重加强与各专业防灾部门(如消防、安监、气象、防汛、公安交警等)的联系,并积极派人参加各种专业防灾部门的活动,如公安消防部门对危险建筑物的防灾检查、防汛指挥部对防汛措施的落实检查、安监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等;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信息、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向社会提供各项防灾减损服务、风险评估服务、事故调查服务、灾情信息服务和安全技术成果推广服务等。只有做到与社会防灾减损部门通力合作,才能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扩大保险人的社会影响。

3.2加强保险防灾减灾的宣传与检查长期以来,我国的保险覆盖面不宽,国人的风险防范意识总体还比较淡漠。保险人应运用各种方式进行防灾减损宣传,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宣传防灾减损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意识普及防灾减损的知识。在适当的条件下应面向全社会开展防灾减损的宣传工作,如在学生中开展如何应对火灾、地震等紧急状态,如何预防交通事故的伤害等。保险防灾减灾的检查,一般主要以所承保的单位和个人为对象。具体的做法主要有:第一,要善于与防灾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借助于行政力量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第二,要配合企业的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检查;第三,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某些技术性强、技术要求高的投保单位进行重点防灾检查;第四,保险人在承保前应对投保单位进行风险查验,尤其是对一些重点防灾企业。通过防灾减损的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保险人要及时向被保险人提出整改意见,并在技术上予以指导和帮助,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在接到重大保险事故通知时,应该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直接参与抢险救灾,以防灾害蔓延并妥善处理好残余物资。

第7篇:防灾减灾条例范文

一、于5月12日在乡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xx乡防震减灾会议和并举办防震减灾知识培训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包括《地震知识》、《动物震前异常反应》、《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等,我们从地震基础知识,到震情识别技能、灾情速报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培训,培养造就了一批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热爱防震减灾事业的业务骨干。

二、在xx乡文化广场悬挂标语、横幅,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及现场咨询活动。活动当天着力宣传了防震、避震、地震工程方面的知识和我国地震发展形势,丰富群众防震减灾知识,向群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余份。向群众展示宣传图片5张,到各企业送发地震宣传单100余份,累计咨询人数达200余人次。这次活动对有效提高我乡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另外,也能帮助群众正确处理地震发生与识别相关谣传。通过宣传,群众了解到防震减灾知识,接受到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增强了防震减灾意识。

三、在xx中学进行防震疏散演练,在疏散演练警报响起后,各班同学在任课教师的带领下快速有序地跑出教室,全校师生在校长王学强的指挥下用2分13秒安全撤离教学楼。在师生们到达指定位置后,班主任清点各班人数,向总指挥做口头汇报。最后,总指挥进行活动评估、总结。为做好这次地震逃生演练,学校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实的演练方案,让学生掌握应急避震的正确方法,明确演练的重要意义、演练的程序、时间和纪律要求,以及各个班级疏散的路线和到达的区域;对疏散路线和安全地带进行了仔细检查,消除各种可能存在的障碍和隐患,确保“逃生”路线畅通安全,真正做到了高效、有序、快捷地避震、逃生和疏散。此次地震逃生演练,使广大师生了解了防震知识、避震方法,疏散路线,树立了自救互救意识,掌握了基本的自救自护技能,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师生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四、发挥地震预报观测点的作用。在我乡设立了2个观测点,发现异常情况迅速上报,通过畜、禽和自然现象密切关注地震灾害的前兆,有效地掌握地震动态。

这次防震减灾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众应对地震这一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增强了公众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第8篇:防灾减灾条例范文

(一)加强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坚持周、月震情会商制度,收集处理分析研究前兆数据。稳步推进“____”规划项目,天元地震监测台已开工建设。积极推进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完成30个地震预警和地震烈度速报台的建设。对市属台站监测环境和设施落实了技防措施。抓好“三网一员”队伍建设,提高了补助经费。加强地震分析预报交流和研究,举办了四川省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高级研修班,开展了专家授课,与省内十三地(市、州)地震分析预报专家开展了交流。

二是加强震害防御工作。开展了纪念全国第五个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对农村个体工匠开展了日常培训。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4件,其中安评项目3件,市重点工程5件,一般建设项目6件。率先在全省开展了示范学校、社区、乡镇的复查验收,新创建市级示范乡镇2个,示范学校2所,示范社区7个,市级科普教育基地1个;完成绵竹汉旺地震遗址公园申报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工作;旌阳区城南街道花园巷社区获得全国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称号。____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后新增区域地震小区划已编订初步方案。

三是加强地震应急工作。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完善,市委、市政府通过了新修订的《____市地震应急预案》并实施培训,市级部门已完成备案85个,全市完成备案780个。积极应对临区地震,2月19日,紧邻我市的三台、盐亭交界地区发生4.7级地震,作为地震联防区单位,按四川省地震局要求,派出了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了地震联防工作,与绵阳局完成了工作交接,圆满完成了省局交办的任务。充实救援队伍应急装备,向经开区旌东街道办天山社区配备了一批价值2万余元地震应急装备。加强应急检查和培训,对六县(市、区)进行了应急工作检查,在罗江进行了“第一响应人”培训。

(二)认真履行大震应急期间职责

“4·20”芦山7.0级地震发生后,带领全局发扬“5·12”抗震救灾精神,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切实履行防震减灾部门大震应急职能。

一是认真履行防震减灾部门职责,积极应对地震灾害。地震发生后,我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全局全体干部职工30人第一时间到机关集结,按职责分工开展大震应急工作。8:40分对外第一期震情信息。为了解灾情,8:35分,派出副局长李刚、张红梅分别带领4名地震现场队员分2个现场工作队,赴绵竹、什邡了解受灾情况。

二是及时收集灾情、图片。亲自安排通知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局、市经开区防震减灾办,收集本地方受灾情况和灾情图片信息,每两个小时更新一次灾情信息,编发五期灾情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收到来自我市各地市政设施、桥梁、部队营房等基础设施受损和群众受灾情况图片20余张,并及时报送市委宣传部。

三是做好支援准备。安排了25人的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配置了装备,随时待命前往前线支援。局机关组织了一支专家队,随时待命接受省局任务。

四是加强监视会商。及时与省局联系获得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开展地震加密会商3次,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余震趋势意见2期,并向各县(市、区)主要领导通报了省局地震趋势会商意见。

五是开展好部门协作。开展自考应急避险指导。根据杨震副市长指示,对承担自考的大专院校开展了地震应急避险知识宣传。与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32个成员单位开展了工作衔接,掌握了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三)全面部署防灾减灾日期间系列活动

一是针对《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加强《条例》宣传,结合全国第五个“防灾减灾日”,在市区文庙广场设置了《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宣传展板。《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培训纳入全市公务员和县处级干部培训,市本级培训科级以下公务员2448人,县处级干部727人。

二是为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在全市举办了“防震减灾,美好家园”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将征集到的113幅优秀作品在市区文庙广场进行展示,吸引了近万民市民群众参观。组织举办了全市“防震减灾平安____”演讲比赛活动,组织获胜者参加了第三届防震减灾科普夏令营。

三是在经开区天山社区开展了____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现场交流会,进一步推动了我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四是指导基层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学校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地震应急宣传和演练,在广汉市举行应急预案演练,得到市委李书记的肯定。

五是在旌东街道天山社区举办了地震应急知 识培训、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专业培训,邀请了省地震局调研员何茂富、成都高新减灾所所长王暾进行了培训。

(四)切实指导各县(市、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在我局的业务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5.12”期间,全市召开各类座谈会15场,参加人员423人,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采访66次,参加科普宣传活动近14万人次,收集影像资料545份,发放各类资料5万余份,悬挂标语643条,在学校、社区、企业、机关、公共场所、乡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1280场,参加人员30万人。

二、狠抓班子队伍建设

(一)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班子思想政治素质。

紧紧围绕市委部署,分别组织学习了市“两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邀请市委党校付三齐教授开展了“学习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奋力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宣讲,丰富了中心组学习内容,达到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班子整体素质的目的。

(二)充分发扬民主,打造团队班子。

带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凡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充分发挥每个班子成员的作用,提高了班子整体决策能力和水平。今年6月,局党组获得市委表彰20__-20__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狠抓廉洁从政自身建设

(一)深入开展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增强自律意识。

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牵头抓总,带头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亲自书写了廉政作品,安排在班子成员办公桌摆放了廉政警语台签。

第9篇:防灾减灾条例范文

全国5.12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

5月12日是我国第xx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为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构建安全和谐校园,xx道中学开展了防震减灾日系列活动。

学校通过多种渠道,深化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组织一次防震减灾日国旗下讲话,由王老师就如何防灾减灾发言。学校给每一位学生发放《防溺水致家长一封信》,要求家长阅读签字后,学生把回执带回学校。全校各班级召开防震减灾日主题班会,各班主任带领学生观看专题片,加强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火灾、防地震、防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真正使安全知识入脑入心,提升师生安全意识。

组织防震安全疏散演练。5月14日课间操,学校组织了防震安全疏散演练。随着刺耳的警报声,演练正式开始,学生们先在教室就地避险,第二次警报声响起后,各班主任指挥学生从教室撤离,演练过程中学生们猫腰、抱头、小步、快速有序地撤离教学楼,到学校大门口集合。整个过程中,师生都能做到配合默契,快速有序。通过开展演练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师生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积累了实战经验。

通过开展防震减灾日系列活动,对全体师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再宣传、再强调,增强了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了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构建了安全和谐校园。

全国5.12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xx个“防灾减灾日”,我办积极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活动,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预防与扑救森林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取得明显成效。现在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我办对防灾减灾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活动的组织领导。同时,我办认真制订活动方案,对活动的目标任务、步骤、时间等作了明确的要求,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形式多样,深化宣传

为加强防灾减灾活动的宣传,我办积极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宣传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一是组织开展宣传进校园活动。在全县中小学广泛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组织开展宣传进农村活动,充分利用横标、标语、宣传车、电视等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知识、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的宣传。全县共拉挂横标70多条,张贴防火宣传标语10000多张,防火宣传资料5000多份,派发《森林防火条例》小册子3000多本,出动宣传车6车次,在电台、电视台播放森林防火知识60次,进一步加强群众对森林防火防灾减灾的认识,促进全民防灾减灾。

三、强化措施,确保成效

一是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活动期间,我县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对油库、弹库、炸药库、煤气库、高压变电站等单位进行排查,以及对与森林防火区内的林农交错地带、林区作业点、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主要公路两旁、信号差转台等重要设施以及仓库、居民地等相关的单位部门及个人的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再三督促他们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灾害损失。二是突出重点做好野外用火的审批工作,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立足预防,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避灾应急演练。

全国5.12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X个“防灾减灾日”,5月11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自强社区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XX年防灾减灾日的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增强广大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技能,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现将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策划,保证防灾减灾活动的顺利开展

社区十分重视“防灾减灾日”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上级精神我社区安排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们负责此次宣传活动,并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做到主题明确,措施适当,方法正确,确保活动有人抓,不脱节。

二、广泛宣传社区开展“防灾减灾日”工作

(1)5月11日,在北关十字拉横幅,发宣传资料,使居民认识地震风险,掌握减灾技能,让居民能够从中引起注意,并获得相关安全知识,加强居民之间的互相交流与学习,提高认识,共同进步,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

(2)5月12日,由社区书记范建敦宣传防灾减灾工作安排,进行了主题为《防震减灾,保护生命》的主题讲座,号召辖区居民做到: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学习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综合减灾能力。积极配合社区的抗灾防灾演练,防患于未然。防灾减灾,从个人做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教育活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