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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精选(九篇)

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

第1篇: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博弈论;非对称信息

Abstract:As one kind of enterprise festival tax behavior,th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must conform to government’s legislation intention. But in present situation,the fact that the government collects tax while the taxpayers run after maximal benefits has made the relationship of them become one kind of game. Therefore,to let the taxpayers have their benefits legally,any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must be adjusted to the variations of the taxation laws.

Key words:tax revenue preparation;game theory;asymmetrical information

一、税收筹划行为弈论内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博弈论已成为现代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分析经济现象的重要手段。“博弈”一词的英文单词是Game,是对策、游戏的意思,所以,博弈论亦称对策论。美国经济学家、数学家约翰·纳什(John F Nash)与另外两位数学家在非合作博弈的均衡分析理论方面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对博弈论和经济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并获得1994年诺贝尔经济奖。这标志着博弈论已和现代经济学融为一体,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一部分。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间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也就是说,博弈论是研究当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对方选择时的决策和均衡问题。 博弈论的基本要素包括:博弈的参与人;博弈时对弈者可利用的信息、行动、策略以及博弈的结果、支付。其中参与者、策略和支付函数是博弈论必不可少的三个基本要素。

税收筹划行为弈论的基本要素可以归纳如下:①税收筹划行为中的对弈者(player),包括作为征税主体的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主体的企业、单位和个人。②税收筹划行为中的行动(action),它是税收筹划博弈者在税收分配过程中采取的决策变量的集合。如征税主体应建立什么样的税收政策,应采取怎样的征管模式和稽查方式;纳税人应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如何缴纳税款等。③税收筹划行为中的策略(strategies),就是征纳双方在现有的税收环境下所采取的税收行动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④税收筹划行为中的信息(information),是指有关税收方面和纳税人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包括各项税收法规和税收制度,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征纳双方的行为特征及行为规律等。⑤税收筹划行为中的收益(payoff),指税收筹划对弈者所得或预期所得的效用,如征纳双方都尽力获得最大效用,即税务机关采取一切策略提高税收收入,而纳税人则想尽一切办法或策略进行筹划以达到少纳税或迟纳税的目的。这是税收筹划博弈中对弈者最关心的核心问题。⑥税收筹划行为中的结果(outcome),是通过筹划征纳双方达到的结果,如税务机关通过努力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及纳税人通过筹划达到少纳和迟纳税款的目的。

二、税收筹划空间的博弈论分析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预先的合理筹划与安排,对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求减少税收支出或者取得货币的时间价值。税收筹划决策流程图为:

从这个流程图我们可以看出,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理财环节,是事前的一种“谋划活动”,其目的是少纳税款或迟缴税款。这种活动的前提必须是企业尽量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搜集信息,然后筹划主体通过认真分析与比较,寻找能够达到筹划主体理财目标的各种纳税方案,通过对这些方案进行分析比较,最后付诸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获得的更完全的信息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再修正,而后再实施。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需搜集的信息包括两方面: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它对自身的筹划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水平有着充分的了解,并且熟悉和掌握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方面的信息是完全的。另一方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还要及时了解一些外部信息,如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与调整等,事实上,作为一个企业无法准确预测和掌握外部环境的变化时间、变化方向以及如何变化等。比如国家既定的税收政策对企业来说是透明的、公开的,但是一旦作为立法者的国家修改税法、完善税制,纳税人如果不能及时进行应变调整,就难免要遭受损失。此时,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对于国家来讲同样如此(这里为了分析方便将外部环境抽象为涉税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改进完善是建立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后的反馈信息之上的,但是国家无法及时并准确掌握企业将要如何利用现行税收政策法规,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在数量上的消长关系反映并决定了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在指向上相似而在形态上各异的价值取向,一方面,政府凭借国家权力要尽可能的多征纳税款;另一方面,纳税人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会尽可能少的缴纳税款。因此,以政府为主体的征税人与以企业为主体的纳税人成为博弈的双方[2]。在博弈的过程中,博弈双方可以在遵守某种协议的条件下实现一种理想状态,即“纳什均衡”,而该均衡的前提是双方遵守协议的收益大于破坏协议的收益。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博弈双方都有不遵守协议的动机,那么协议的制定就成为问题的关键。所以,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在制定税

收法律制度时既要考虑纳税人的生存发展,还要考虑税源的可持续增长,从而必然会预先为纳税人留出一定的空间,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行空间。

三、税收筹划行为的博弈模型分析

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考察是建立在“经济人”的理论假设基础上的,所以,谋求主体利益最大化是税收筹划博弈的实质性目标,具体来讲,就是征税人以依法治税为前提的税收收入最大化,纳税人以可承受风险为最小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绝对的税收遵从模型并不存在,因而征纳博弈就不可避免。如果企业选择进行税收筹划,那么必然会与征税方发生利益博弈。这种博弈是企业先行动的动态博弈。有些筹划活动可能完全在税收制度约束下展开(比如利用税收优惠),但有些税收筹划活动,其合法性需要由税务机关进行界定(比如转让定价)。在这种情况下,税收筹划的收益变得具有风险。企业能不能进行税收筹划需要依赖于对税务机关行动信息的判断,下面我们用一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1.模型的建立

参与人:纳税人—企业;征税人—税务机关

模型中各变量的含义——U:企业的收益函数;Y:企业的实际收入;T:企业应纳税额;C: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成本;A:税务机关税收检查的成本;B: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而对企业的罚款;M:企业税收筹划所获得的收益。

当税务机关不进行检查或者经检查认定筹划行为合法,企业收益函数为:U=Y-T-C+M;反之,若税务机关检查且认为企业筹划行为非法,企业收益函数变为U=Y-T-C-B+M(见图2);具体支付矩阵见图3。

2.对模型的分析

假设企业认为税务机关进行检查但税收筹划不合法的概率为P,检查合法的概率为1-P,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为R=1,不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为 0,该情况下预期收益可表示为:

π(1,P)=P(Y-T-C+M-B)+(1-P) (Y-T-C+M)

π(0,P)= P(Y-T)+(1-P) (Y-T)

令π(1,P)=π(0,P),得均衡概率P*=(M-C)/B

分析说明:

①税收筹划收益M越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也越大;M越小,税收筹划的概率也越小。

②税收筹划成本C越大时,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越小;C越小时,税收筹划的概率越大。

③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的惩罚力度B越大,企业税收筹划的概率就越小,反之则越大。

3.结论及建议

通过以上博弈模型分析结果可以表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件容易和简单的事,任何一种税收筹划方案都不可能永远是最优的,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随着税收法律环境条件的不断变化,纳税人一定要因时、因地制宜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

①企业(纳税人)自身必须全面了解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政策,特别是要通晓税法。正如前面所分析:税务筹划取决于纳税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机和国家税收制度、政策等外部环境,应该说能够使税务筹划得以真正实现的决定性因素是外部税收制度及国家其他(如投资、外汇管制等)政策和制度等外部环境,这也是税务筹划的一个独特之处。目前,我国现行税制还不太完善,纳税人应该在认真学习与掌握税收政策后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从微观角度来看,税收筹划行为不违法,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真正实现节税目的;从国家宏观经济角度来看,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来洞察国家税收政策执行的效果,发现并堵塞税收法规和政策的缺陷和漏洞,使税制日臻完善。

②纳税人要与时俱进、因地制宜、不断更新税收筹划方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税收政策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必须与经济发展同步以便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所以要求纳税人在利用某项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并防范筹划的风险。必须指出,在税收的计税差异、政策差异和税制设计缺陷给予的税收空间中,不同纳税人的选择环境都是相同的,关键在于能否及时发现并利用空间。“纳什均衡”是一个动态平衡,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与税收法规的制度缺陷不断地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不断地调整税收筹划空间。企业要不断地发现和利用税收筹划空间制定新的筹划方案,伴随着博弈双方对该空间的认知程度,在约束与博弈中达到新的“纳什均衡”[2]。

③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从模型分析可以看出,企业税收筹划的概率,不仅与税收筹划成本有关,而且与预期税收筹划收益有关,所以,这就要求纳税人在一定的财务管理水平下对税收筹划成本及收益进行预测,以节税利益最大化和所花费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现有的条件下权衡利弊,全面分析,开展有的放矢的税收筹划活动,以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另外,当前我国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性很大,且纳税人的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并未分设,虽然规定在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计缴税金应以后者为准,但两者在会计上要统一反映,有时还是难以完全统一的,甚至还有矛盾,所以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与《税法》的相关制度,力争做到既能使企业受益,又不违反《税法》的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第2篇: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范文

【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使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成为热点问题。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的立法意图。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无疑是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由于企业所得税难以转嫁、相对而言税负重,而且由于其税负弹性大、可筹划空间大,故而成为企业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税收筹划时的首选税种。本文提出了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以保证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效果与效率。【关键词】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法为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我国的有效开展,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2003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了《美国财务报告采用原则基础会计》的研究报告,提出了以后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既不是“规则导向”模式,也不能是“纯原则导向”模式,而应是“原则基础会计准则”模式,即目标导向法。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亦可出于同样的考虑,采用与该理论一致的模式,即首先确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导向,在此基础上,辅之以确保目标实现的操作原则和一般程序。最后,提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适用方法。一、正确定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有效开展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定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目标,是指通过税收筹划要达到的经济利益状况。它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是税收筹划应当首先解决的关键问题。在目前的理论与实践中,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着定位过窄和过宽两种错误认识。一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最低纳税或节税。对此,笔者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使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负降低了,但如果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错误,无疑是南辕北辙。因为税收筹划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要考虑节减税收,更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利益最大化,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对于纳税人而言,在既定纳税义务(如既定的投资与经营地点、方式、内容)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绝对成本,选择节税方案一般可以减少绝对的税款支出,增加税后利润,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但是,在未定纳税义务(如有多个投资和经营方案可供选择)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相对成本,节税方案未必就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目标定位范围过宽,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不仅包括节税,而且包括避税,将避税纳入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中,不仅会误导纳税人,而且也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因此,将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应定义为:在法律认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定位,既克服了节税目标的狭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图的避税问题,是企业定义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目标的正确选择。(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派生目标是涉税零风险如果说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一个目标,那么,实现涉税零风险就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二个目标。也是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税收筹划根本目标的派生目标。涉税零风险指企业受到稽查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即,税务稽查无任何问题。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通常会面临着三种不同性质的稽查: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举报稽查。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为了实现日常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必须要强化其内部管理制度,尤其要着重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创造平稳、有序的内部税收筹划环境,以备顺利通过稽查部门的日常检查;为了实现专项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有必要根据历次接受专项稽查的经验,按“专项”有针对性的准备齐全各项备查资料,特别是对于涉及某项减免税的一系列申请、审批文件,更要严格、规范的建档保存,做到经得起稽查;为了实现举报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除了要在日常税收筹划中注意保持合法、谨慎的工作作风外,还要在遭遇举报稽查时保持冷静的自查态度,并且要与税务稽查部门充分沟通,力争规避涉税风险。必要时,企业还要做好抗辩以及提请复议乃至诉讼的准备,力争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较高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纳入进来。这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二、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二)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即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三)可行性原则税收筹划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另外,税收筹划的可行性还应该具体表现为“程序流畅”,即在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个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会计凭证的获取、会计账项的调整,还是纳税申报表的最终完成,都应该是顺利、流畅的,不应该因为受到阻碍而无法进行或付出额外代价。(四)有效性原则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标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三、确定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一)搜集和准备有关资料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参考。特别是最新税收法规资料、最新会计准则、会计法规资料、政府机关其他相关政策;最新专业刊物;生效期内的内部资料等。(二)制定税收筹划计划税收筹划者或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情况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考虑各种因素的纳税计划。税收筹划者应该首先制定供自己参考的内参计划。包括将来要向纳税人提供的内容和只作为自己参考的内容如: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税务计算4.各因素变动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三)税收筹划计划的选择和实施一项税务事项的税收筹划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个,税收筹划者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就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最优方案。筛选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选择节税更多或可得到最大财务利益的筹划方案;2.选择节税成本更低的筹划方案;3.选择执行更便利的筹划方案。四、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的适用建议(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构成要素为基础,进行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1.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的税收筹划意义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是新企业所得税最基本、最固定的构成部分。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2.适用性分析如果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或者虽然生产经营规模大,但经营业务单一、会计基础好,则可以采用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的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二)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1.企业筹资、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的意义对于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这首先是从企业选用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开始的。企业筹资主要面临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当企业负债筹资比重增大,利息节税的收益增加,特别是当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低于权益资本成本时,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可以增加所有者权益,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这并不是说企业负债筹资越多越好,而要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否则,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风险会增大,当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时,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负债筹资的度。对于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面临扩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种方式的选择。如果企业选择扩大投资方式,则面临是建厂房买设备,还是收购一家近几年账面亏损企业的选择,如果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又可分为购买和租赁两种。采用购买投资方式的好处,是折旧可抵减账面利润,少纳企业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是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对于租赁,经营性租赁方式的好处是租金抵税。而且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不足的是无折旧抵减。融资性租赁方式虽然可以抵减折旧,但财务负担较大。企业应权衡以上几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2.适用性分析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会计基础好,有进行财务管理预测、决策的能力,则可以建立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三)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1.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差异的税收筹划意义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二,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三,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的差异。第四,税务处理规定不准扣除项目差异。第五,税收法规对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做了限制性规定差异。第六,对部分应税收入的规定差异。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间存在着上述差异,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的过程即是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这无疑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筹划思路和操作空间。2.适用性分析对于所有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以建立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这种思路简单、易于操作,可以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结合进行,从而减少基础工作量,提高筹划效率,且受限因素少,适合于任何查账征收的企业。【参考文献】[1]黄黎明.税收理论的最新发展.涉外税收,2004,(02):77-78.[2]方卫平,税收筹划.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320.[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3-4.[4]刘军,郭庆旺.世界性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52-254.[5]朱洪仁.国际税收筹划.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260-262.[6]杨斌.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税务与经济,2003,(06):76-78.[7]王守昆.透明度原则是税收理论的重要发展.税务研究,2001,(03):28-29.[8]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Stat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Concepts,2003,342-346.

第3篇: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范文

关键词:税务 筹划 分析 控制

税务筹划是一门与管理科学密切管连得交叉性前沿学科。它的主要特点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长期性、预见性等特点,所以,税务筹划与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风险与收益并存。在进行税务筹划风险分析及控制时,首先应该明确几个概念及其之间的区别:

偷税:我国税收征管法解释:“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行为”。

避税:对于避税的解释国际上尚无统一定论。按国际财政文献局的说法,避税是指个人或企业以合法手段,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漏洞或其他不足来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我国学者张中秀在《避税与反避税全书》(1994年版)中写道:“避税是指纳税人针对税法不完善及各种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的税收缺陷,回避纳税义务的活动。”上述说法的共同一点就是:避税行为尽管不违法,但往往与税收立法者的意图相违背。一般针对较突出的避税行为,通过单独制定法规或在有关税法中制定特别的条款来加以反对,我国也采取这种立场与做法。

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作出事先筹划和安排,合法地减轻甚至免除自身承担的或额外的税收负担,从而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对税务筹划一般国家都采取接受的态度。税务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由于税务筹划是以遵守税法规定为前提,因此具有合法性。企业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具体税种的法规条例,应按时足额交纳税款。

总之,从国家的财政角度看,虽然偷税、避税、税务筹划都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各种减少的性质具有根本的区别。从理论上说,偷税是一种公然违法行为且具有事后性;避税和税务筹划都具有事前有目的的谋划、安排特征,但两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与税法的立法宗旨相悖,避税获得的利益不是税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而税务筹划则完全合法,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顺应立法意图的。

一、税务筹划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分析

税务筹划风险指税务筹划活动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失败的可能性。从税务筹划风险成因来看,税务筹划主要包括以下风险: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税务筹划者利用国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活动以达到减轻税负目的的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总体看,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

第一,政策选择风险。政策选择风险即错误选择政策的风险。企业自认为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会由于政策的差异或认识的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由于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显的时空特点,因此税务筹划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好尺度。

第二,政策变化风险。国家政策不仅具有时空性,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也日益显现出来。政策变化风险即政策变动所导致的风险。我国市场经济在蓬勃发展,为了适应不同发展时期的需要,旧的政策必须不断地被改变乃至取消,因此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

2.税务部门自由裁量偏差风险

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受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税收政策执行偏差。如税务筹划与避税的界限比较模糊,从本质上来说,税务筹划是合法的,而避税是不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

3.经营风险

政府课税(尤其是所得税)体现政府对企业即得利益的分享,但政府并未承诺承担经营损失风险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用以后实现的利润(税前利润)补偿前期发生的经营亏损。这样,政府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企业不署名的“合伙者”,企业盈利,政府通过征税获取一部分利润;而企业亏损,政府因允许企业延期弥补亏损而相应承担了部分风险。但这种“风险分担”是以企业在以后限定期间内拥有充分获利能力为假定前提的,否则,一切风险损失将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即使是前一种情况,由于抵补损失的来源并非来自企业以前年度盈利,不是已缴税款的返还(我国税法不允许亏损前溯),而是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这说明国家税收的立法意识在总体上是倾斜于政府的。

4.投资扭曲风险

建立现代税制的一项主要原则应是税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则,纳税人不应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方向。但事实上却不是这样,纳税人往往因税收因素放弃最优的一种方案而改为次优的其他方案。这种因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而给企业带来机会损失的可能性,即为投资扭曲风险。这种风险源于税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说,税收非中立性越强,投资扭曲风险越大,相应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除上述风险外,还有因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条件执行不到位等产生的风险。税务筹划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税务筹划的预先筹划性与筹划方案执行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制因素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产生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和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密切相关。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

企业在税务筹划方案确定之前应通盘考虑风险因素,根据风险的产生动因,从源头抑制风险,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具体来说,企业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企业通过学习税收政策,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政策。既然税务筹划方案主要来自税收法律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等的不同规定,那么对相关税法全面了解就成为税务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税务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2.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准确把握税务筹划的尺度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税务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协作能力等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税务筹划人员素质的提高一方面有赖于个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赖于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只有纳税人的素质普遍提高了,才能对税务筹划提出更多的要求。

3.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

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于税务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4.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灵活

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的税制、税法、相关政策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会不断地调整或改变,这就要求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必须保持适度的灵活性,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适时更新筹划内容,评价税务筹划的风险,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转嫁风险,比较风险与收益,使税务筹划在动态调整中为企业带来收益。

5.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

企业应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进行税务筹划。由于税法规定往往有一定的弹性幅度区间,加之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税务筹划人员对此很难准确把握。比如税务筹划行为与偷税行为在理论上的界定是比较清晰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的“税务筹划”行为极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或逃税。这就要求一方面,税务筹划者正确地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正确应用财会知识,另一方面,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使税务筹划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使税务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从而避免税务筹划风险,取得应有的收益。

税务筹划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可。税务筹划必须合理合法,因此,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纳税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实践,是一项重要的税务筹划前期工作。就我国税法执法环境来看,目前尚无税收基本法,各税种之间在操作上、衔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税务机关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权”。在我国熟悉税法的执法环境非常重要。要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的纳税解释,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从宪法和现行法律规定中弄清什么是“合理和合法”。税务机关的征税和司法机关对税务案件的审理,都必须以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和现行法律为依据。因此,对“合理和合法”,首先要从宪法和法律规定上去理解。

另一方面,从税务机关组织和管理税收活动以及司法机关受理和审判税务案件中,具体了解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合理和合法”的界定。因此,税务筹划人员应从税法执行中仔细了解有代表性的案例来把握执法界限,并将其用于税务筹划的实施过程中。

6.聘用专业的税收筹划专家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精通税法、会计、投资、金融、贸易等专业知识,专业性、综合性较强。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务筹划专家来进行,以提高税务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在香港,税务主要是帮助纳税人做税务计划,税务计划大多数是帮助纳税人做税务筹划。从美国税务咨询来说,最为看好的是税务筹划,这也是获利最多、发展前途最广的工作。而跨国公司对税务筹划尤为重视,不少跨国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税务部,高薪聘请专业人士,每年用在税务筹划上的支出相当可观。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在逐步开展税务筹划业务,凭借他们较强的专业业务能力,广泛的信息渠道等优势,可以增加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概率。

三、结论

随着税务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税务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只要企业有税务筹划活动,就存在税务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做未雨绸缪的准备。

参考文献

[1]方卫平.税收筹划[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第4篇: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范文

税收对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至关重要。因此,从税收的角度出发 ,研究企业纳税筹划对完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

一、纳税筹划概述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及目标

纳税筹划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通过一系列预先的、有目的的、合法的策划和安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以达到减轻自身税负的目的。纳税筹划不同于避税,更不是偷税,而是在多种合法方式中选择了纳税最少的一种方案。

纳税筹划最核心的目标是直接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但其并非是纳税筹划目标的全部。实现涉税零风险、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效益以及维护主体合法权益等都是纳税筹划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关于纳税筹划的几点说明

1.合法性。表示纳税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业务,属逃税行为。

2.筹划性。表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这就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

3.目的性。表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这有两层含义:一层是选择低税负;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有别于违法税法规定的欠税行为)。成功的纳税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可以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体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纳税筹划活动也是应该鼓励的。

此外,纳税筹划还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首先,依法纳税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其次,进行纳税筹划应该时刻关注税法的变化。

二、纳税筹划认识的误区

这里存在一个误区,现在很多企业把“纳税筹划”理解成“合理避税”。要分析这个误区,笔者先从纠正企业对税收认识上的重大误区谈起。

传统观念认为,税收是由企业纳税和税务机关征收两个过程组成的,忽略了税收产生的过程。不同的经营行为产生不同的税收,因此税务机关只相信企业的合同或者相应的证明,不看所谓的“账”。而这些合同和凭证都是业务过程产生的,业务部门签订的。如此看来,公司的税收是业务部门在做业务、签合同的时候就产生了,而非财务部门的事。因此,财务部的伪造、编造,是一种偷税行为。正确的纳税筹划其实指的是企业要做好业务过程的筹划。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才能真正规避税收风险。

那“合理避税”与“纳税筹划”的区别在哪里呢?有观点认为,避税是以一种“非违法”的手段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但实际并非如此,以“非违法”的手段达到规避纳税的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与逃税一样,直接后果是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后果是税收制度有失公平。然而,纳税筹划不同。纳税筹划不是筹划国家的税收政策,而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收政策来设计企业的业务发生过程,通过对纳税事宜进行合理策划,达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纳税筹划不是钻政策漏洞,而是策划和选择业务发生过程,合理合法地减轻税负。总的来说,“合理避税”是在经济业务发生完成后采取的钻政策漏洞的消极补救措施,而“纳税筹划”是在经济业务发生中采取的积极选择政策,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三、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现代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具有其内在逻辑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目标一致性

作为财务管理的子系统,纳税筹划目标自然应当服从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目标一致性,是二者实现融合的基本前提。

(二)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内容的关联性

财务管理中融资、投资、经营和收益分配四个环节与纳税筹划密切联系。投融资过程中,如何在降低投融资成本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式、渠道和结构,都必须在税法的合法范围内进行,这时就需要税收筹划。对经营过程而言,企业的产、供、销都涉及到纳税因素,也离不开纳税筹划。收益分配过程中,分配的方式、补亏的安排,都受到税法的直接制约,必须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筹划。

(三)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互动性

纳税筹划一般是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对相关涉税活动进行的统筹安排,因此税收筹划会对财务管理提出相应要求,反过来财务管理水平也会对税收筹划产生制约或促进。

四、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理论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完善,税收的可筹划性越发突出,纳税筹划应作为完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专题来研究。

(一)确立和评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离不开纳税筹划

要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不能忽略税收法律对企业经济发展的约束。这是因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最大化降低成本包括税收负担;现化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有利于企业和国家长期利益的增长,要求理顺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战略性目标和战术性目标的有机结合,要求企业在选择纳税方案时必须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才能更大程度的支持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纳税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

现代企业财务中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四个决策部分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纳税筹划和财务管理紧密联系,互相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系统性原则,树立整体性和环境适应性两个观念。

五、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市场的竞争中逐步规范,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但将来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不是经营风险,而是财务风险。因此,企业通过实施纳税筹划规避财务风险非常有必要,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纳税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

目前纳税人税费负担过于沉重,通过纳税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是企业的唯一选择。当纳税人面临沉重的税收负担时,只有三条路可以选择:1.逃税,即通过违法行为实现规避税负的目的。但是,逃税违法,注定了这种行为只能是一条“死胡同”。2.纳税人产生逆向选择行为,消极对待,压缩经济活动规模,这最终会导致整个经济的萎缩。在国家宏观税负不能立即减轻的条件下,选择这种做法,最终只能被市场竞争所淘汰。3.进行纳税筹划,实现合理避税。这才是企业迎接WTO挑战,依法治税的必由之路,是面对目前政策法规的必然之举。

(二)中国加入WTO,企业竞争国际化的趋势使得纳税筹划变得更为意义重大

在目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通过营销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开源”手段已相当困难,中国企业要想与国外企业同台竞争,就应该把策略重点放到“节流”,即企业内部财务成本的控制上。作为财务成本很大一块的税收支出,如何通过纳税筹划予以控制,对企业来说就变得相当关键。

(三)实施纳税筹划是企业产权清晰化的客观要求

在当前国内企业市场化改革、股份制改革深化,中国加入WTO参与国际竞争的大背景下,中国的企业一旦作为独立的个体,就必然要构造明晰的产权机制与强大动力机制参与市场竞争。因此税收作为企业的成本支出,必须通过深入研究纳税筹划的各种手段予以控制。

(四)从现代企业的财务机制上看,做为企业外部成本的税收支出更应当加以控制

目前企业存在一种错误的想法,认为要控制成本,就是要控制内部成本,而对于企业的税收,则视为无法避免的,不去加以控制。其实不然,企业对内部成本的控制已经相当严格,而且过度地压缩内部成本有可能造成员工的积极性受损等不良后果,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在控制内部成本的同时,应该试图努力节约企业的外部成本,做到内部成本外部成本双管齐下,共同收缩。

六、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现实影响

财务管理的任何决策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财务管理与企业其他管理的关系也日益密切,并渗透于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财务管理处于企业管理的中心地位,抓住了财务管理,就抓住了企业管理的关键。

(一)通过纳税筹划,可以监管财务交税

可以设立专门的“税务部”,专职纳税筹划。“税务部”和“财务部”互相平行,共同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通过纳税筹划,可以控制企业业务的税和财务的税,避免财务部门一部司多职,操控税收,给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风险。

(二)通过纳税筹划,可以权责明晰

由于真正产生税收的是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只是履行核算与交纳税收的职责,所以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从业务发生的源头控制纳税,将纳税的责任明确到每一个责任部门。实行纳税筹划,从责任源头抓起,将责任细分到每一个部门,甚至每一个责任人,渗透到每一个管理层面,进行渗透管理,使公司财务管理透明化。

(三)通过纳税筹划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纳税筹划离不开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它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既要精通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又要熟悉现行税收政策和税法,正确地进行纳税调整和计税。这样企业就必然要求其会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从而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四)通过纳税筹划可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纳税筹划作为减少税收成本是最有效、最可靠、最可行的途径,必将被越来越多的经营管理者所采纳,这就要求企业要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程序,进行正确的财务处理,才能实施纳税筹划。

第5篇: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范文

一、什么是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

人和事物都是环境的产物,都在具体环境中生存、发展,生存、发展的好坏离不开环境的优劣。税收筹划在计划经济时代基本不存在;在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时代被看作偷税漏税;直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才登上大雅之堂[2]。税收筹划的环境就是企业在从事税收筹划过程中所涉及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它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和基础,是税收筹划耐以生存的根基和土壤。税收筹划的环境有内外之分。内部环境由纳税人环境和税务师事务所环境构成,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需求方,税务师事务所是税收筹划的供给方[3]。事务所环境主要包括组织结构、人员素质、内部机制等项目;纳税人环境由筹划意识、员工素质、内部管理、财务控制等因素构成。我们知道,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经济人是乐于进行税收筹划的。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高职工筹划素质也是纳税人在税收筹划利益驱动下的自主选择。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立法环境、司法环境、执法环境、自律环境和职业保险。立法、司法、执法主要从“三权”的角度分析如何为税收筹划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自律环境就是行业协会为税收筹划创造的公平竞争舞台;职业保险属于税收筹划的配套措施范畴,旨在于降低税收筹划风险,为税收筹划保驾护航,避免由于一次筹划失败而导致灭顶之灾的可能。税收筹划的环境可以用下图直观的表示出来:

职业保险配套环境

立法环境

外部环境司法环境宏观环境

执法环境

税收筹划的环境自律环境中观环境[4]

事务所环境

内部环境微观环境

纳税人环境

二、目前税收筹划外部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层次偏低,法规规章不健全。

我国税务实践是从1985年开始的,但直到199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章第五十七条中,才第一次做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人代办税务事宜”的规定,并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做出具体规定:“税务超截止权限,违反税收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外,并对税务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七章第六十六条,2002年颁布的《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做了适当修改)。”这些法规虽然初步确实了税务的法律地位,但对从事税收筹划业务毫无提及。虽然《税务试行办法》,对税务业务范围、税务资格取得、税务关系的确立和终止及税务人权利和义务都做了规范化的规定,但也没有给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收筹划业务一个名正言顺的地位。因此在税务特别是税收筹划具体实践中很多方面还是无法可依。

(二)行政诉讼不畅,税务律师欠缺。

税收筹划是收益与风险并存的统一体,在取得税收筹划收益的同时,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最低要求,越过这条底线可能就成为偷税漏税了。在实践操作中,纳税人所做的税收筹划可能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同,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不认可其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如果对于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可以由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但是税务行政诉讼应由律师事务所(律师)。目前,在纳税争议的解决途径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很多纳税人在出现纳税争议时自认倒霉,只知道向税务机关求情勾兑,不懂得“民告官”,不知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即使知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不敢告、不会告;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中精通税法的律师太少了,目前要想成为律师必须经过国家司法考试,而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涉及《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这就必然导致律师内在的知识结构缺陷。可见,税务律师这一块蛋糕还有待做大做强。

(三)税务人员素质不高,依法征税意识淡薄。

行政执法权主体在税务领域具体主要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5]。税务人员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严格依法征收。目前,有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并没有真正做到这一点,不是对纳税人太“好”就是对纳税人太“坏”。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是征纳行为的两个方面,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利,纳税人负有纳税义务,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立的。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理性选择,纳税人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最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但是,税务机关为企业做税收筹划就有“多管闲事”“越俎代庖”的嫌疑。因此,某些税务机关为了体现自己的“爱民之心”而“送货(税收筹划)上门”的做法是不宜提倡的,税务机关没有权利更没有义务为企业做税收筹划。依法征税就是严格按税法办事,该征的一分不少,不该征的一分不多。由于我国目前征管不严,政策缺乏刚性,人为因素的随意性较强,税收征管法有时成为摆设,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使得税务筹划损失一部分市场,造成市场需求没有充分显现。同时由于政策方面过多的优惠政策、税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难以及时兑现的承诺,较容易使税收筹划带来的利益化为乌有。在税务处罚上,尽管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规定了对违反税法的行为和涉税犯罪行为的处罚办法有一定上下限,但宽窄轻重完全由税务人员掌握,从而增加了税法的不确定性,再加上某些税务机关变相为纳税人指定税务师事务所,比如,由××事务所提供的税收筹划及纳税申报可以免检,其余的均须依“法”严格核查。这些行为都不利于税收筹划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发展完善。另外,税收计划这个“紧箍咒”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具体实施。(四)自律作用不强,恶性竞争突出。

近些年来,不少税务师事务所为了招揽业务,纷纷打起了价格战。一项通常需要收费上千元的业务经过竞相压价后,往往会讲到数百元。例如某税务师事务所有个老客户,一直按一万元收费,后来因竞争对手的步步相逼,这家事务所为保住这客户只好把收费降到五千元。这种情况对税务师事务所而言绝不是偶然碰到,而是经常发生。众所周知,注册税务师执业也受成本效益问题制约,由于收费水平的不断降低,注册税务师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得不改变工作方法,减少业务程序。低价竞争往往导致职业质量下降,引起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不满。更有甚者,为了迎合客户的要求,编制虚假发票和原始凭证,通过“伪税收筹划”欺骗税务机关和社会公众。

(五)职业保险“难产”,风险难以转嫁。

由于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这必然蕴涵着较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偷税漏税”,毕马威就因为“滥用避税产品”招来不必要的官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一旦税收筹划失败,风险是巨大的,对中小型事务所而言,可能面临灭顶之灾。因此,税收筹划风险的转嫁分散就是不得不解决的难题。值得欣慰的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适时开发的国内第一款注册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产品填补了历史的空白,为以后的大力推广奠定了必要基础。但是,职业保险的推行还任重道远。

三、优化税收筹划外部环境的有关措施和思路

(一)加快《注册税务师法》的立法进程,规范税收筹划市场。

纵观国外税收筹划市场的发展变迁,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筹划市场、提高其运行效率,应该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制度,完善中介立法。从国内来看,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几乎是同时起步的,但是由于立法步伐的差异,两者在发展速度、成熟程度上有很大差距。1993年10月国家就颁布了《注册会计师法》,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其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然而,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相关法规建设则相对比较落后。目前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税务、税收筹划的制度化、规范化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出台较晚,法律层次较低,约束力不强使得税务、税收筹划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因此,政府应加强完善税收筹划和税务的相关制度,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注册税务师法》的立法步伐。另外,在注册会计师的具体业务操作中,制定了规模庞大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实务公告等规章制度。这些规则让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验资、盈利预测审核等业务时有章可循、有则可守,减少业务中的不确定性,降低审计从业风险。在注册税务师的税收筹划业务中,缺乏相关的配套措施,《税务业务规程(试行)》、《注册税务师执业规则(试行)》等也仅对税务作了蜻蜓点水,而非具体详细的规定。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明确规范税收筹划的规章制度,并且税务师事务所尚无法定业务,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做税收筹划,会计师事务所同样可以做税收筹划,也许客户更多市场份额更大。因此,税收筹划无“法”可依已是其发展的最大瓶颈,加快税收筹划法制建设,规范税收筹划行为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税务律师培养,完善争议解决途径。

税务律师就是指具有律师资格从事涉税诉讼的法律专业人员。在法律上,犯罪嫌疑人要有律师为其辩护,以平衡犯罪嫌疑人在强大的司法机构面前的弱势地位,使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在法律范围内达到最低,实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在税务上,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纳税问题或税收筹划产成分歧而进行税务行政诉讼时,在税务机关面前,纳税人同样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防止纳税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也需要有专业的人员为其筹划,使纳税人付出的代价最小。税务律师就是在这样的条件和环境下出现的,他必须是同时具有财税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目前我国法院中,精通税法和税务知识的法官数量也很少,法官在审理涉税案件时通常是向税务机关咨询,进而在税务机关意见的基础之上对案件做出裁决。这种由税务机关自己做自己法官的审判,其独立性、中立性、公正性很难得到真正的保证,难以真正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从长远来看应该设立专门的税务法院和税务检察院,专司涉税刑事案件和税务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这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完善税收筹划引起的纳税争议解决途径的急迫需要。

(三)明确税务机关职能,有所为有所不为。

1.税务机关不宜参与税收筹划

市场经济的土壤培育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理论上有“愚昧者偷税,野蛮者抗税,精明者筹税”之说。有些税务机关在深化税收服务的过程中,把“税收筹划”作为服务为企业送货上门,笔者认为,纳税人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帮助税收筹划无可厚非,但税务人员参与税收筹划是不妥的。

首先,税务人员参与税收筹划与身份不符。税务人员是国家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税收作为国家的财政来源,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人员帮纳税人做税收筹划,无异于主动减少税收收入,损害国家利益,这与税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的。

其次,税务人员参与税收筹划与职责矛盾。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基本职责。对于税法的漏洞和不足,税务人员应该向立法机关、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反映,提出合理建议,修改完善国家税收制度,而不是放纵这种行为的发生,更不应该参与利用税法的漏洞、缺陷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最后,税务人员参与税收筹划不利依法治税。税务机关负责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与检查,税务人员既帮纳税人搞税收筹划,又要检查纳税人,如同自己检查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允许税务人员参与税收筹划,则为其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为查处各种偷漏税行为带来诸多不便[6]。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事,他们可以自己办理,或者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应该让企业、中介、政府各归其位、各负其责、相互协调。

2.严格依法征管,提高税务人员政治素质。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利益,依法接受监督。但是,目前少数税务人员在广大群众特别是纳税人眼中的形象是不佳的。“吃的是鱼肉海鲜,穿的是皮尔卡丹,住的是总统套间”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税务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故意刁难、滥用征税弹性使得纳税人缺乏寻找税务中介的内在动力,有的企业只知道与税务人员搞好关系,而不重视税收筹划。有的甚至认为找事务所不如找税务局,搞税收筹划不如搞勾兑。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真正做到秉公执法、依法征税才能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才能为税收筹划市场提供生存的空间。一方面,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素质,认真利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从思想上防止税务人员索贿受贿、、,税务人员应该以实际行动做人民的真正公仆。另一方面,加强对税务人员的监督。权力与监督是现代社会的一对矛盾体,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必须在相应的监督制约之下,这是依法治税的基础和保证。监督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监督也有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外部监督分为行政监督、纳税人监督、社会监督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共同组成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

3.正确对待税收计划,真正做到“有税尽收、无税禁收”。

个别地区的税务机关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不切实际的税收计划,征收“过头税”。一到预计税收任务完不成时,就由领导带队,深入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在企业已经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后,还要求其再预缴、多缴一些或者将本应在当年抵退返还的税款挪到以后年度抵退返还,并将这一做法当成保收增收的工作经验加以宣传推广。更加“高明”的税务机关平时很少进行税收宣传和纳税稽查,在任务完不成时,便采取严厉的措施,对一些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大户,加大稽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从重处罚;或者与公安部门配合将企业法人送进拘留所。这些做法都会严重影响税收筹划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不利于税收筹划的开展和推进。

各级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税尽收、无税禁收”,不能将税收计划当成唯一的工作目标和指挥棒。同时,上级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对下级税务部门的业绩考核办法,突出征管质量建设的重要性,避免把工作实绩与税收计划完成数完全挂钩考核,而不去评估收入质量好坏。另外,应在工作考核中改进和突出征管质量的主导作用,注重征管质量的考核工作,把登记率、申报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和处罚率等“七率”和宏观税负分析比较指标,作为衡量一个地区、一个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水平的主要指标。

(四)重视行业协会,防止恶性竞争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税务中介机构的自律性组织,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与税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体现在——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中国税务报》曾刊登名为《固守一片净土为何这么难》的文章,文中提到目前税务中介机构的互相拆台、竞相压价、不讲诚信、不求质量等恶性竞争现象;在“顾客就是上帝”的现代社会中,不少客户以价格要挟事务所甚至在签约筹划协议之前就问能节约多少税款。税务师事务所在从事税收筹划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税法办事,如果以税收筹划的节税额确定事务所的报酬,事务所怎么能保持公平独立的地位呢?在一些事务所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屈从于客户的要求时,行业协会应该怎么监督、管理呢?

1.运用指导价格,禁止恶性杀价。

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要想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价格标准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注册税务师协会可以参考目前的物价水平,分地区制定指导标准和价格底线,对服务价格低于价格底线的事务所重点监督。另一方面,恶性竞争容易导致企业频繁更换事务所,前后任事务所应该向行业协会报告更换的具体原因,行业协会分析其是否存在恶性竞争和违法行为,做到防患未然。

2.规范业务程序,严格依法审核。

严格审核是税法的要求,也是事务所对企业和国家负责任的表现。在税收筹划中,有的事务所不按程序办事,不检查企业有关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一味“节约成本”甚至主动找税务机关勾兑,行贿税务人员。规范业务程序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在程序上做到有规可循,实体上做到有法可依。2005年10月15日审议原则通过的《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中介行为,完善税收筹划市场。

3.合理考核业绩,年度百强。

年度百强的评比将提高社会各界对整个行业规模和概况的关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已经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方面,社会公众对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信息有迫切需求。他们希望有一个了解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相关信息的权威渠道,帮助他们认识和选择事务所。另一方面,年度百强同样符合业内的需求。因为对上榜税务师事务所来说,将是一笔重要的无形资产,对发展壮大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五)推广职业保险,转移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无处不在,筹划风险无处不在。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户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非合作态度都会导致执业风险;执业者素质低、工作中存在疏忽或过失、对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缺乏认识了解也影响风险的产生和风险的大小。

第6篇: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范文

[关键词]税务筹划;租金属性;市场均衡;价值拓展;会计能力;契约定价

引言

税务筹划的正式提出始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fasb在sfasl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中提出了“税务筹划战略(tax-planning strategy)”。sfas109的《附录e:术语表》中将“税务筹划战略”表述为:“一项目满足某种标准,其执行会使一项纳税利益或营业亏损或税款移后扣减在到期之前得以实现的举措。在评估是否需要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价准备及所需要的金额时,要考虑税务筹划策略”。sfas109的表述较为准确地说明了税务筹划与税务会计的关系,尽管现代税务筹划的边界远远超出了sfas109所定义的范围,但税务筹划始终是税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内学者认为,现代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遵循税收惯例、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所做的减轻税负、有利财务目标实现的谋划与对策。税务筹划的直接功能是为纳税人节约税收现金流量,但现代税务筹划的目标却远远超越了“节约税收现金流量”这一直接功能。美国经济学者斯科尔斯等将税务筹划提高到与企业战略相关的理论高度,斯科尔斯等不仅认为“税收筹划是一种节税活动”,而且从经济学视角提出了“有效税收筹划”,认为“传统的税收筹划方法没有认识到有效税收筹划和税负最小化之间的显著差异”,强调“契约观点”的重要性;国内学者也相应提出了“整体性原则”的税务筹划观点。

税务筹划拓展了现代企业经营收益的含义。传统企业收益主要在私人契约关系中产生,包括两种经营收益源泉,即产品经营收益和资本运作收益,且这两种利润主要表现为绝对收益;税务筹划收益则是在公共契约关系中产生,是一种相对收益——节约税收支付,可以称为“第三种收益源泉”。因而税务筹划也同时拓展了现代企业的经营空间,丰富了现代企业的经营模式,成为现代企业经营函数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变量。

一、税务筹划的经济学性质

(一)税务筹划收益的租金属性

作为企业特殊的制度收益,税务筹划存在一个是“寻利”行为还是“寻租”行为的经济学界定。寻利是一种自然产生的租金,寻利行为是一种生产性活动;而寻租是一种人为产生的租金,寻租行为是一种非生产性活动。一方面,税收法律制度为所有进行税务筹划的企业提供了无差别的约束规则,似乎税务筹划是由于纳税人的税收支付而获得的对“公共租金”的追逐权;另一方面,在无差别的约束规则下,不同的税务筹划人具有不同的筹划能力,从而获得不同的税务筹划收益,税务筹划又体现为一种差别化的经营能力。

税务筹划是一种特殊的寻利行为而不是单纯的寻租行为。税务筹划是在既定的无差别性制度供给之下进行的,纳税人不需要在税收支付之外再行支付以获得税收法律制度给予的有差别性的税务筹划特权。在税收法律面前,税务筹划权利人人平等,与垄断、特权、管制没有关联。在产品市场与资本市场上,尽管企业的组织形式、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差异很大,但是理性人的驱动促使每个企业都会把税收支付视为一种交易成本,即不同的企业在税收支付问题上具有相同的交易成本管理偏好——降低税收支付成本、追求税务筹划利益。但每个企业具有不同的税务筹划能力,因而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特殊经营能力的体现,具有生产性。为进行税务筹划,企业需要投入一定的税务筹划资源;以税务筹划利益抵减投入的税务筹划成本,便是企业税务筹划的净收益。

同时应该看到,税务筹划节约税收现金流量、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也意味着公共税收的减少,而且从社会总体上来衡量,如果社会总产值不变——总生产价值不增加,那么纳税人税务筹划的投入便成为一种类似寻租的资源价值的浪费;如果社会总价值增加,并且足以抵消税务筹划投入成本与公共税收损失,那么税务筹划就不是一种单纯的寻租行为。从理论上来看,税务筹划使公共税收发生转移,成为私人收益,实现私人的财务价值,私人对之进行价值最大化使用,在微观上会产生产值增加的效果。按照斯科尔斯的“有效税收筹划”理论,税务筹划除了可以实现节约现金流量的财务价值,还会帮助企业实现有效契约管理,改善市场交易关系,获得更大的长期利益,这对微观私人产值的增加也会带来不可估量的作用。这样,税务筹划便具有社会总体上的价值生产动力,而不是单纯寻租引起的个别性微观利益的增加。

因此,与产品经营、资本运作等经营收益相比,税务筹划是一种特殊的制度收益;既不是纯粹的生产性收益,也不是单纯的寻租,而是一种通过微观经营减少税收支付、增加私人利益或实现有效契约管理的企业市场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寻利行为。正如斯科尔斯将税收筹划视为企业经营战略一样,税务筹划作为制度收益始终贯穿于企业经营中,因此,税务筹划同产品经营、资本经营一样具有独特的经营属性与市场均衡特征。

(二)税务筹划的市场均衡特征

税务筹划与产品经营的共同点在于二者都受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但与产品市场相比较,税务筹划的市场均衡过程及均衡条件具有特殊性。

产品市场的经营是典型的竞争关系,需求决定供给,对应的是竞争效应,均衡价格一般情况下是由高到低,直至经济利润为0。而税务筹划市场的经营是非竞争关系,供给决定需求,对应的主要是一种供给管制效应,均衡价格是由低到高,直至税务筹划条件消失。税务筹划市场的供给者是税收法律制度(或者执行税法的征收机关),需求者是纳税人。税务筹划的税收法律制度供给包括税收优惠、税收法律漏洞、税收法律空白等,纳税人的税务筹划需求包括非税、减免、低税等直接现金流利益和有效契约管理等间接利益。税收法律制度的设立是源自于国家征税的需要,纳税人依据税收法律向国家缴纳税收,同时也被赋予税务筹划产权,可以说税收法律在为国家取得税收的同时也为纳税人提供了税务筹划的制度条件。因此,纳税人的税收支付既是税务筹划的需求价格,又是税务筹划的供给价格。税务筹划的制度供给条件处于不断变动状态,例如从较多优惠政策到较少优惠政策、从较多税法漏洞到较少税法漏洞、从较多法律空白到较少法律空白,或者相反;税务筹划的制度供给变动又引起纳税人税务筹划收益的变动,进而引起纳税人最终税收支付的变动。因此不论在何种税务筹划制度供给状况下,纳税支付都表征为税务筹划需求方与供给方共同接受的价格。 税收制度变迁的经验表明,税务筹划需求与供给的短期均衡价格较低,长期均衡价格较高。税务筹划的“预见性”和“提前量”起着重要作用。当一种新的税务筹划制度供给出现时,常常只有较少的纳税人能够发现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知识”,因此最早进入税务筹划“市场”的人将获得较多的税务筹划收益,纳税人的税收支付相对较少;也就是说,这个时期税务筹划需求与供给将以较低的价格达到均衡。经济学者斯蒂格里茨也认为,从短期看,有许多税务筹划利益为这样一些企业所得——因为总有一些企业能敏锐地看出税法所提供的各种机会,从经济学角度而言,意味着这将是一个市场经济利润较高的阶段。但税务筹划“知识”的使用不具有排他性,从长期而言,更多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逐渐掌握这种既定制度供给下的税务筹划“知识”,进而会有更多的纳税人进入税务筹划“市场”,从而使相同税务筹划“知识”的使用成为普遍性的经营行为,并最终达到“规模效应”。尽管税务筹划“市场”上的纳税人之间是一种非竞争关系,然而经验说明,税务筹划的“规模效应”最终将引起政府在税收管制上的“注意力”,其结果是税务筹划的制度供给条件发生变动——减少制度供给或停止制度供给,这样所有纳税人的税务筹划利益将随之减少,税收支付随之相对增多,此时税务筹划需求与供给将在较高的价格上达到均衡,从经济学角度来说,税务筹划的市场经济利润便趋近于0。

在某一时刻,一些漏洞被堵上时,另一些漏洞又出现了。每当新的税收制度或条款出现时,就意味着新的税务筹划均衡过程的开始。我国自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针对企业转让定价等经营行为的税收制度和征管解释的不断修正、调整,就反映了税务筹划“市场”均衡的这些特点。斯蒂格里茨认为,尽管税法在变,但政府和税务律师之间的斗争从未间断,几乎在政府堵上旧的税收漏洞的同时,税务律师就会又找到新的漏洞。美国的税制改革经验也较为典型地验证了税务筹划的“市场”均衡特点。在税制改革与避税问题上,自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美国共有四次重要的税改。1981年的第一次税改,开启了范围广泛的多种税收漏洞,市场的反映是欣喜若狂,税收庇护行业繁荣,这带来了税制改革的需求。虽然1986年税改旨在采取重大措施以减少避税,但接下来的1993年税改和1997年税改,“却提供了避税的新机会,同时它们也明显增加了避税激励”。

(三)税务筹划的边界

税务筹划的最大边界是避税。避税是不违法的经济行为,是税收法律既不提倡又没有明确禁止的税务筹划行为。法无明文不为罪,避税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的“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尽管对避税是否属于税务筹划有所争议,但毫无疑问,国内外比较一致的观点是避税应归属于纳税人的市场产权——为纳税人所用并为纳税人服务、由纳税人支付成本并由纳税人承担收益。斯蒂格里茨也认为,避税与逃税不同,逃税是非法的,避税需要充分利用税法的诸项规定,以达到减少纳税义务的目的,避税要求遵守税法——认识到税法对不同形式的收入课征不同的税,税法中容许“逃避”纳税或减少纳税义务的规定称为“漏洞”。税制改革的主要推动力是增加公平、提高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斯蒂格里茨认为,尽管各种税收漏洞和税收庇护有非常大的负面后果——无效率和不公平,进而成为税制改革的主要动力之一,但不同行业对设法取得有利于自己的特殊待遇有着强烈的动机,而且对于这种特殊待遇,常常有微不足道的理由。这说明避税动机来自于纳税人的一种市场本性——经济人的趋利本能,正如斯蒂格里茨所指出的“公平,象美景一样,取决于人的主观判断:大部分纳税人觉得他们的纳税份额要高于他们的应有份额,很少有纳税人感到纳税太少”。斯蒂格里茨还指出,避税激励是不可避免的,无论何时,只要政府对一些所得按与其他所得不同的税率征税,就激励纳税人取得税收利益。

二、税务筹划对财务价值管理、管理会计应用、会计信息使用的价值拓展

(一)税务筹划的经营属性 税金是在企业生产经营中与企业在私人市场进行私人品交易同时发生的公共品支出,其运动的方式与财务会计资金不同。财务会计资金运动是“货币,——商品——货币:”形式,而且是双向对流;而税务会计资金运动始终是“企业利益——实际现金”的单向流出,其运动的依据是企业的应税生产经营活动,其运动的环节包括所有经营环节,即从采购供应、生产加工制造,到市场销售,还包括利润分割的财务环节(计交所得税)。税金运动的原理、方式、依据、环节必然导致作为理性人的企业,把“单向流出”的税金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预期模型中的一个产生抵减效应的变量。正因为如此,经营现金流量最大化假设驱使理性人必须设计一个能够整合所有现金流量信息的经营模型,纳税筹划便应运而生。

纳税筹划天然不是税务会计,而税务会计必然衍生出纳税筹划。现代税收离不开现代会计,税收征管依据企业的税务会计信息进行,进而也导致纳税筹划对遵从税法的税务会计产生依赖;不以税务会计为依据,纳税筹划是无法进行的。纳税筹划是税务会计系统中的管理系统,是税务管理型会计,是税务会计重要的组成部分。与经营收益相比,纳税利益是“软利益”,但其单向性又表现为“硬利益”,是不可由私人契约变更的“硬流出”。

作为税务会计的组成部分,税务筹划带来的价值是可见、可计量的,因而税务筹划具有确定性价值。税务筹划拓展了传统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的价值功能,并体现了“实用主义”特点,增加了现代会计的实用性,极大的提升了现代会计在企业经营中的地位。

(二)税务筹划对财务价值管理、管理会计应用的拓展

现代企业较为认同的财务目标是公司价值最大化。影响公司价值最大化及其计量的重要变量是现金流,而税务筹划的功能之一就是对现金流的管理,包括节约现金流、获得货币时间价值等,并为财务安排与规划增加了新的参考因素。税务筹划与企业价值具有相关性,从而使税务筹划论文联盟 成为现代财务管理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

税务筹划具有经营属性,为企业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增加了税收支付或税收节约这个决策变量,管理会计的分析、预测、计划、执行、控制等经营理念与操作方法也同样适用于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经营能力重要体现之一,进而也成为现代管理会计不可或缺的内容。

(三)税务筹划对会计信息使用的拓展

尽管税务筹划技术与方法并不局限于会计手段,但税务会计无疑是现代税务筹划的基石。现代税收是建立在现代会计基础之上的,现代会计为税收提供了最主要的纳税依据,不管通过会计手段还是其他技术与方法,企业的纳税信息最终都要反映在税务会计报告中。税务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成为企业提供税收信息的最重要来源,是继财务会计之后的又一个企业对外报告会计。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收征收管理当局通过纳税人的税务会计信息实现了征税信息对称。税务会计信息不但能够满足税收征收管理当局的信息需求,还可以使企业在多次信息反馈的基础上形成“知识积累”——对征收管理当局相 对稳定的税法判断偏好与惯例得以熟悉,从而更加有利于企业税务筹划决策。

作为对外会计报告,税务会计信息具有直接的“信息反馈机制”——税务会计师与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征收管理当局)针对企业提供的税务会计信息,进行直接接触、对话的机制。这种机制会给企业带来税务筹划的决策价值。斯蒂格里茨的“避税经济学”间接地论述了这种“信息反馈”作用:对纳税情况复杂的人而言,往往存在灰色区域,即不知如何进行除当的税务处理。公司和他们的会计师要进行风险分析,他们要对采取“挑衅性”姿态而被抓的风险(即用对公司最有利的方式解释税法)与后果进行权衡,通常,只要纳税人对自己的立场有合理的解释理由,就不会受处罚,即使国内收入署否决了纳税人的做法。因此,除了争论成本,企业采取挑衅性姿态是划算的。另一方面,irs也确实会对它认为是不合理的行动进行处罚,会计师在决定要费多大力来增加企业的纳税利益时,常常面临棘手的权衡,合理与不合理之间的界限经常是模糊的。由此可见,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不仅需要对税收法律进行单方面的制度理解,还需要对另一方——征收管理当局单方面的制度理解进行“理解”。税务会计人员利用税务会计信息的“反馈机制”,不仅对一般情况下的企业税务筹划决策具有价值,对于复杂、“灰色”区域的避税筹划也具有同样的意义。可以说,在企业战略管理层次上,企业税务会计师利用“信息反馈机制”获得的“知识积累”,是一种制定税务筹划战略所需要的特殊的“经验曲线”。

三、税务筹划对组织中会计能力定价方式与契约机制的拓展

(一)组织中会计能力的产品属性与非产品属性

从组织视角来看,会计能力是具有会计专业知识、通过市场契约关系被企业雇佣、在组织内会计或财务部门从事专业服务的会计人员所具有的职业服务能力。组织结构是组织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进行的各种分工和协调系统,组织内部分工是为创造价值对组织人员与资源进行分配,分化成不同的职能部门。组织内部不同的职能部门在价值创造的评价上,会产生“隧道效应”:每个职能部门在“隧道”中只看到自己的价值创造作用,过度强调自己的价值贡献,而对其他部门的作用视而不见,会计或财务部门也不例外。从企业战略管理角度来看,各不相同而又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构造了价值创造的价值链。价值链分为主体价值活动和支持价值活动。主体价值活动是指生产经营的实质性活动,是企业的基本增值活动;支持价值活动是一种辅价值活动。因此,“隧道”之外,如果在价值链意义上做客观评价,那么会计或财务活动不是价值创造的主体性活动,而是企业中的辅价值活动。

会计或财务活动在组织中的价值定位还涉及另外一个问题——会计能力的产品属性与非产品属性。会计能力的产品属性是指在所有会计专业能力中存在这样一部分知识结构——不因人而异的专业技能:这些专业技能是以遵循某种会计标准规范的培养而获得的,具有标准化属性,如同按照同样工艺程序生产出来的产品一样,因而这些会计能力与产品一样具有可替代性,如传统的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等这些具有反复性、重复性的会计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就具有标准化属性与可替代性。会计能力的非产品属性是指会计专业能力中的一些因人而异的、具有创造性的知识结构,这些专业能力的培养不依据某种会计标准规范,是一种非标准化的专业能力,不同的会计专业人员往往差异较大,因而不具有可替代性,如税务筹划、财务融资、证券投资、资本运作、盈余管理等财务或会计专业能力。

(二)税务筹划对组织中会计的直接现金流创造能力的拓展

尽管组织中的会计职能是不可替代的,但会计或财务活动的价值创造角色与会计能力的可替代性对提升组织中的会计地位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利的。财务会计更多的是体现一种对交易或事项的反映——“记忆”功能,以及对企业各个交易、生产环节在财务层面上的控制功能,即这种控制职能对交易、生产诸环节不具有实质性的业务层面控制,因而这种控制职能也是有限的。也就是说,由于组织内分工边界与专业边界限制,会计不具有基本价值活动的实质性的决策权,由此导致会计活动不能直接产生价值,即会计活动缺乏实现直接的现金流能力。管理会计一直存在“理论与实用错位”的困境,管理会计的“曾经没落”也说明会计直接参与组织实质性价值活动、创造直接现金流的脆弱性。

税务会计具有直接为组织创造现金流量的会计能力,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有利于实现会计在组织中的价值拓展,提升会计在组织中的地位。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其实用性,税务会计必须无条件接受税收法律的刚性约束,因此,考量税务会计价值的因素之一是税收法律制度的遵从成本。税务会计的遵从成本是刚性规则成本,是一种确定的、可验证的损失——确定性的机会成本与精确的货币性成本,比如违背税收法律制度而遭受的停业、吊销执照等营业损失与惩罚性货币支付。因此,税务会计的目标之一是降低遵从成本。税务会计活动本身具有实现直接的现金流能力,增加了会计活动直接产生价值的途径。有效税务筹划不仅可以节约税收支付的现金流量,还能够实现对各种契约关系的有效管理;税务筹划既使会计活动具有直接创造现金流能力,又增强了会计的创造性能力,丰富了会计能力的非产品属性——不可替代性。由此可见,税务会计在某种意义上使会计活动超越了价值链中的辅角色,增强了会计活动直接进行价值创造的“生产”属性,进而有利于提高会计职能在组织中的地位。

(三)税务筹划对组织中会计能力定价方式与契约机制的拓展

如上所述,会计能力的产品属性意味着可替代性,非产品属性则强调创造性能力亦即不可替代性,这两种属性表明,会计能力作为服务资源而成为组织契约对象时,将被组织采用不同的契约定价方式。

杨小凯等的新兴古典经济学理论发展了科斯产权理论、张五常的契约理论与格罗斯曼、哈特的不完全合约理论。其在著名的“新兴古典企业理论的故事:企业的出现与谁来当老板”理论中指出,科斯的“交易费用”并非是企业出现的唯一必要条件,仅有“交易费用”还不足以使企业出现,另外一个必要条件是,劳动的交易效率高于中间产品的交易效率,企业在分工的市场中会按照交易效率的高低选择不同的交易结构。一般情况下,由于产

品的度量比劳动的度量更容易,因此产品的交易效率要高于劳动的交易效率;而在劳动的交易中,生产性劳动比管理性劳动更具有产品属性,生产性劳动的交易效率要高于管理性劳动的交易效率。

杨小凯的企业理论深刻地揭示了劳动能力交易的本质问题。的确,产品的极易度量性使产品可以采用直接的市场交易价格的契约定价方式。而劳动,尤其是管理能力是一种创造性能力,往往具有不确定性、跳跃性,正如杨小凯指出的,管理是一种不可触摸的知识财产,生产它的劳动是一种脑力劳动,质量和数量极难测度。管理能力如果采用直接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会给企业或管理能力所有者带来交易的风险或不公平,直接买卖管理知识的效率是低下的。杨小凯认为,企业的非对称剩余控制权和收益权,可用来将最低交易效率的活动卷入分工,同时又避免对这类活动的产出和投入直接定价,而剩余收益就是这类 动的间接价格。因此,管理能力可以采用间接价格的契约定价方式——剩余定价。传统会计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产品属性,对应的会计能力报酬往往是相对固定的、类似产品的交易价格,是一种直接市场价格的契约定价方式。这也意味着增加会计能力的非产品属性—创造性,不仅可以增加会计直接的创造现金流能力,体现会计对组织的价值,提升会计在组织的地位,还能够使会计能力象其他创造性的管理能力一样,采用剩余收益这样间接的契约定价方式,丰富会计能力的契约定价机制。专业能力报酬的契约定价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组织对不同专业职能在组织中的价值与地位的认同。

作为社会经济职能与企业微观经济职能,会计具有不可替代性,但作为组织中的职能分工,会计专、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资产专用性。经济学理论认为,一旦某一资源确定了用途被安置以后,迁移费用过于昂贵,或者对某一特定的使用者专用性太强,以致如果减少资源所有者的报酬未必会减少资源对该使用者的服务,这种对资源特定使用者的专用性便可产生准租金。准租金是资产的次佳用途的价值与其价值之差,潜在的准租金,就在其价值与次优用途的价值的差额之中,专用性可挤占准租金是上述准租金的一部分。在会计服务的市场交易中,会计服务供给面临无限增加的现实,这就意味着组织中具有产品属性与可替代性的那部分会计能力具有较弱的契约能力——讨价还价能力。在会计服务无限的市场供给条件下,会计服务的资产专用性使得会计服务可能存在专用资产的可挤占准租金。在会计能力所有者与组织的市场契约关系中,对于会计能力所有者而言,专用性的可挤占租金是一种机会主义威胁,会产生会计契约成本。诺斯早在1981年就指出,在使用专用性的实物或人力资本的情况下,掠夺和攫取机会主义利润的事情时有发生。资产专用性强调了一种特殊环境——由于与专用性有关的准租金的存在,它很可能带来严重的违约威胁,当准租金产生以后,出现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变成现实。而经济学经常从“纵向一体化和契约”两个方面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对会计服务专用性而言,纵向一体化与契约无疑是不适用的,除非会计人员为自己的效用函数进行一体化的专业服务,否则,或者成本极其昂贵,或者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因此,减弱或消除会计服务的资产专用性及由此引发的机会主义威胁与契约成本,增加税务筹划等财务或会计专业能力,强化会计能力的不可替代性,提高会计的市场契约能力,就具有现实性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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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盖地,税务筹划[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美]斯科尔斯,沃尔夫森,税收与企业战略[m],北京:网 经济学与超边际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第7篇: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范文

[关键词]税务 筹划 问题 对策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税制将与国际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税收筹划的空间将越来越大,这必将促进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同时,随着对税收筹划认识的不断深入,政府部门将会对税收筹划持肯定态度,将会通过多种形式支持、鼓励税收筹划活动,这也将促进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另外随着我国加快制定一些有利于企业的优惠政策,这给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势必更加促进更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来降低税收费用。

然而,现阶段我国税务筹划策略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现就对主要问题一一阐述,并探讨相关的解决策略。

一、现阶段我国税务筹划策略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税收筹划策略理解不明确

由于税收筹划引入我国的历史较短,加之概念不统一,致使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一部分人认定税收筹划就是偷逃税款,是背离国家收税意图的,是国家税法所不允许的,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有一部分人对税收筹划的态度很谨慎,他们担心在我国的税收环境下,税收筹划能否真正起到作用。这两种观念严重阻碍了税收筹划的策略研究在我国的发展。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则表现为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不信任。因为,很多人明则进行税收筹划,实则在偷税,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损害了国家利益。所以,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也从一定程度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2.税务机构规模不大,人才缺乏

我国目前以事务所为代表的税务机构虽然多达几万家,但规模以小型居多,而且专业人才匮乏,领军人才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普遍偏低,疏于学习国家最新颁布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准则,所以中小型税务机构真正从事税收筹划的业务很少,有的也仅仅是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咨询业务,咨询内容多以纳税申报及税务条款如何遵守居多。正是因为国内税务中介机构在规模、专业人才数量上与国外的中介机构相差甚远,其自身的“不专业”不具备真正的税收筹划资质而限制了我国税收筹划策略的发展,正是所谓的企业有求,中介机构无供应,税务市场供应缺乏。

3.税收环境不完善

由于我国法律不健全,征管水平低,处罚力度不足,税务机关的征管意识较差,查账能力不强等原因,使得纳税人很容易就可以钻偷漏税的空子,给纳税人造成了可利用的偷税空间,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应用。

4.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明确,没有考虑企业整体利益

我国现阶段不少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到单个企业的利益或者企业的部分利益,没有从集团整体考虑或者企业的所有方面,对税收筹划进行合理性分析。就企业设立的从属机构来看,企业的从属机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这三种形式的从属机构在设立手续、核算、纳税形式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是不同的。子公司虽是独立法人,设立手续复杂,独立核算和缴纳所得税等,但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和办事处则设立手续简单,不独立核算,也不独立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税,税收优惠政策也由总公司享受,这些分公司和办事处基本上不考虑税收筹划和如何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选择促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税负较轻的方案实施。

5.税务政策理解不全面,会计政策运用不当

目前,只有一小部分企业会选择聘用注册税务师等中介人员来进行税收筹划。由于企业很少有专职税收筹划工作人员或内部财税工作人员税务知识有限,综合分析能力不够,掌握国家政策不够全面,不少内部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时对税务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而造成风险。

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存货可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企业期末存货与销售成本成反比关系,并影响企业当期利润:若期初存货不变,期末存货低,则当期销售成本高,当期利润小,所缴所得税少。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当期存货、销售成本和利润以及所缴所得税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若企业处在免税期,则可选择有利的存货计价方式减少成本费用,增加当期利润,使企业利润最大化;若企业处在征税期,则可先选择有利的存货计价方式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当期利润,以降低税负。从长期来看,存货计价对企业税负没有影响,实缴税款应该是相同的,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无异于“无息贷款”。很多企业没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

二、改进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策略的对策

1.企业应重视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自身税收筹划的层次水平低下的原因之一,就是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淡视税收筹划,没有意识到或没有重视通过合法的筹划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管理层们总是过于重视成本控制,创造了许多成本控制的精明之道,却忽视了对企业成本支出的重要部分即税收支出的筹划。因此企业管理层应普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要协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相互配合、积极研究可进行自身筹划或聘请专家、税务中介机构做税收筹划。

2.税务机构的市场化

税收筹划由于专业性较强和对企业管理的水平要求较高,仅靠企业自身筹划推动其普遍发展还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具有一定难度,因此推动税务业的市场化是税收筹划在我国获得普遍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之一。税务机构应从自身找原因,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另外要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职业道德。只有使税务业真正走向市场,规范运作,税收筹划才能真正为市场经济服务。

3.加强税收筹划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纳税意识

目前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缺乏正确的认识,筹划意识淡薄,存在众多的观念误区与应用误区,由此可见对其宣传的必要性。政府与税务机关应借助媒体、自身开办的税务培训活动、专家讲座、社会舆论等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褒扬积极合法的筹划行为,谴责消极违法偷逃税行为,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宣传的对象不仅包括纳税人还包括机关税务人员,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力,使人们对税收筹划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税务人员要更新其观念,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正视纳税人的权利,依法征税。

4.加快税收法制建设,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税收筹划得以发展的法律背景,就是要有一套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对税收筹划予以规范与保护。发达国家的税收筹划能得到较快发展,就是因为其有一个相对稳定且比较完善的税收制度,而我国税法依然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针对我国税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应尽可能提高税收立法级次,加快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使现行的税收法规有章可循,消除太分散的弊端网;修改不公平的税收法规以填补漏洞,对已经发现的模糊或不明确之处重新修订,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5.严格执法,强化税收征管与稽查

在实务中由于税收执法环境不严,税收筹划需要花费成本,企业宁可冒一定的风险采取偷逃税等非法手段来减轻税负,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应本着依法征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大年度企业收入考核指标,加强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使企业偷逃税款的风险加大,成本提高,增加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需求,推动税收筹划的发展。

结论: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较强、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学科与技术行为,是在税法规定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约税收支付”的税收利益,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还要掌握众多的理论知识。要推进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宣传税收筹划工作,企业要充分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同时政府与税务机关还应注重对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税务机构的规范与扶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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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第8篇: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范文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茶叶企业的发展也更加快速,为了保障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经济收益,顺利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做好财务管理。近些年来,我国在企业税收方面的政策不断调整,财务管理视角下的茶企税收筹划也需要随之完善和优化。本文首先对财务管理视角下的税收筹划进行了分析,接着对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茶企业税收筹划展开研究。

关键词:

财务管理;茶企税收;筹划

企业发展与财务管理密不可分,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我国市场经济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对企业的税收管理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为了能够顺应市场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更多贡献,同时实现企业的平稳、持续发展,企业管理者必须要结合国家战略发展、企业发展目标,制定更加合理的税收筹划制度,强化企业财务管理,顺应时展趋势。茶叶企业同样如此。下面以茶叶企业为对象,对其财务管理视角下的税收筹划进行具体研究。

1财务管理视角下的税收筹划分析

在财务管理中,企业税收筹划是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1.1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为了紧随世界经济一体化模式,我国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系,也才能更好地应对日益繁重的管理任务。目前国营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十分复杂,管理者除了提高个人管理能力以及综合管理素质以外,还需要在财务和税收管理方面,不断采取科学的管理办法,才能确保企业拥有良好的口碑,也才能让企业完成制定的目标。以一定的考核标准为基础,通过不断的调整企业管理政策,让实施了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办法的企业,可以完成风险的评估以及规避任务。企业为了尽可能地减轻税收所带来的负担,在全面增强整体竞争实力的同时,要保证企业可以按照现实发展要求完成目标的制定,目标内容也要符合企业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管理者为了让企业可以蒸蒸日上,需要明确整体的税收筹划计划,确保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以及完成整体的税务管理职能。针对不同的税收筹划计划,企业需要作为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对待,通过良性的管理办法让税收方案可以带动企业健康发展。

1.2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是企业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作为财务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形式,税收筹划可以有效的保证企业整体财务收支的平衡。管理者为了有效地实施税收筹划政策,就需要按照企业的生产需求和发展需要,不断加强筹资、投资的经营管理过程,按照企业的需要合理分配利润。要将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就需要在众多方案中挑选一个最佳方案,才能让财务管理工作更有效的扶持企业的发展。其次,税务筹划已经成为财务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于筹划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管理方面,需要有明确的记录。企业的总体资金流向和风险评估都要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整体的税收账目要核算清楚,所要缴纳的税务金额也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才能确保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尽量将风险控制到最低。

2当前我国茶企所得税税收筹划现状与问题

大型茶企在中国为数不多,九成以上的茶企都属于中小型企业,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茶企也担负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针对税收筹划计划,我国出台了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法律规定了更为详细的税收筹划计划以及标准要求,增添了一部分优惠政策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发展的机会,企业需要不断改变税收筹划方案,全新的筹划模式更利于企业的发展。虽然有相应的政策进行管理,但就目前来讲,我国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并不是十分理想,由于处于初级试验阶段,因此,其理论与实践无法良好的融合,促使目前国内外有许多因素对我国茶企的发展造成了影响。为了确保筹划计划可以顺利实施,茶企需要有效解决以下几点问题:

2.1对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概念理解错误

懂得税收计划的人都明白它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就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处于初级阶段的税收筹划政策歪曲了传统对于政策的定义,将这种筹划政策认为是一种不正当的躲避税收的手段,因此,需要通过大量的资料来证明税收筹划的概念以及特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全体人民需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筹划任务合理缴纳税务,对于偷税、漏税等现象,应通过法律予以制裁。为尽可能减缓税收筹划政策对经济带来的负担,企业需要不断增加收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理的采取正当的竞争手段,而不是运用躲避税收的办法来提高企业收益。国家也会不断更新和修改原有的《税法》政策,并鼓励人们以及企业积极提出合理的宝贵意见来完善法律内容。

2.2缺乏税收筹划风险意识

顺利的实施税收筹划计划,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获得更大的收益,也可以帮助企业在筹划的过程中尽量避免风险。为了保证企业可以拥有完美的筹划方案以及策略,需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尽量规避错误的想法,由于实施方案存在许多内在或外在的因素,终究会导致税收筹划政策无法顺利开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税收筹划的风险。茶叶企业需要不断降低在筹划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降低风险成本的同时,让税收筹划政策更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市场调查可以发现,茶叶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会损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这对茶企本身而言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尽可能解决这一问题,茶企需要不断通过尝试来完善税收筹划计划,降低在筹划过程中所消耗成本的同时,让企业可以有效避免筹划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茶企还需要在法律监督下完成税收筹划任务,本身所执行的筹划制度要按照税务机关制定的方案执行。针对不同地区所采取的税收办法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保证税收筹划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让税收管理办法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风险。

2.3只想着降低税负却忽略了整体效果

茶企在减缓税收的过程中一味的只顾眼前利益,而没有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考虑,认为短期的降低税收负担可以有效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这种想法是片面的也是具有局限性的。对于茶企制定的各种税收方案以及筹划计划,都需要有一定的成本作为依托,在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方面也都会有明显的体现。对于显性成本中所涉及到的实际投资使用的费用和筹划方案的选择要详细具体,企业为了发展而实行的学习培训机构会使用一定的费用,咨询也会存在一定的费用支出。隐性成本则包括在选择一个筹划方案的过程中,会放弃一定的利益。风险成本则是指在具体实施某一项筹划方案之后,可能为企业造成的损失。这些成本都需要计入企业纳税的总成本当中,由此可见,茶企通过税收筹划而获取的利益需要远大于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之和,才能促使企业有更为持久经济收益,也才能帮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3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茶企税收筹划措施分析

从上文的研究中我们能够发现,当代经济背景下,我国茶叶企业在财务管理,税收筹划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可忽视的问题,下面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

3.1正确认识税收筹划

茶企利用税收筹划计划以达到降低税收压力、增大企业收益的目的。企业需要不断完善税收筹划计划,在有效规避风险的同时,企业要明确区分税收政策与逃避纳税之间的关系。在尽可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的同时,让税收方案和税收计划更加符合法律规定。以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税收方案的制定要有效的符合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最大限度减少税负压力的同时,促使企业可以按照税收筹划方案提高企业收益。

3.2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机制、防范税收筹划风险

不断完善税收筹划机制,才能确保茶企可以有效的防范筹划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为了尽可能的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使税收筹划机制能够对风险起到警示作用,需要明细筹划各个流程,对于其中可操作的内容有明确的计划方案。筹划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完善筹划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内部实施一定的管理办法和制裁手段,才能避免企业出现重大损失。茶企在选择筹划方案的过程中,需要由高层领导统一决策,一致表决同意后,才能实施该筹划方案。筹划者必须具有较高管理能力,且是综合性管理人才,才能以科学的角度和公平的态度去完善筹划方案的细节。

3.3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

税务机关针对不同茶企所执行的税收筹划政策,需要全程进行监督和管理。茶企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的同时,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为主,在向税务机关提供有效且真实的管理方案的同时,配合机关工作人员完成筹划方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每一项制度都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执行。

3.4注重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

茶企为了保证利用税收筹划政策来加强对企业的管理,需要不断培养有筹划和管理能力的人才,在众多高校中聘请具有系统化管理能力人士的同时,也要在企业内部加强培训和管理课程的开展。以个人的绩效考核成绩为标准,在实行高难度、综合性较强的税收管理办法的同时,确保中介机构可以不断地为茶企提供优秀的企业管理人才,让企业以最经济、最直接的方式收获最大的利益。企业在培养税收筹划管理专业人才的同时,要符合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需求,在不断完善税收筹划制度的同时,让专业人才可以辅助茶企完善企业管理工作,对于内部的管理制定和筹划方案可以提出更多积极宝贵的意见,为完善筹划管理制度贡献绵薄之力。

4结束语

从现阶段我国茶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来看,其中税税收筹划的概念理解错误,缺乏税收筹划风险意识等问题还普遍存在,针对这些问题,茶叶企业管理者必须要强化管理意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税收筹划,这样才能够促进茶叶企业的顺利发展,使其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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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谢贤静.浅谈茶叶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J].经济研究导刊,2015(13):36-38.

第9篇: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范文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and improvement of the tax system, the planning of tax becomes more outstanding. Tax planning,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is a key economic variable of important element of economic and financial decision-making, and is significant to improve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achieve the goal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make the enterprise more competitive. Combined with internship experience in national tax,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causes in the operations of tax planning in financial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the feasibility of tax planning.

关键词:财务管理;税务筹划行为;对策;可行性

Key words: financial management;tax planning behavior;responses;feasibility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1-0130-02

0引言

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税收被看成是企业对国家的贡献,税收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影响往往被忽视,最多是被作为财务决策诸多因素之一来考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的可筹划性越来越凸显其存在的价值-以节税为目的,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安排企业的筹资、投资、经营及交易;合适的节税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进行统筹策划获得财务利益、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让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有一席之地等等具有重大意义。

1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的分析

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不仅有利于正确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有着充分的理论根据,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国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现进行税务筹划行为进行分析。

1.1 税收筹划是确立和评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关键理论界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争论较多,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等目标论。不论是哪一个观点,我们都不能躲避企业的税收环境,要把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及获取利益的能力提升上去。同时也要想到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能疏忽了相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经济发展的管束。这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①达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要最大化降低成本包含税收负担。②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要在增长企业与国家的长期利益上下功夫,将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变得有条理。③由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有机融合了战略性目标及战术性目标,因此企业在纳税方案的选择上不仅注重于眼前利益,也要顾及到长远利益。

1.2 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筹,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不考虑税收的决策不可能成为一项英明的决策,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1.3 税务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

1.3.1 企业在未作出各项财务决策时,若多具体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这不仅对企业行为规范有利,使之做出对的决策,而且将企业的经营和投资行为占据合理和合法性,健康的运行财务活动,良好的循环经营活动,都有着重要作用。

1.3.2 筹划活动在企业精密地计划,详细地计算财物,达到节约目的的基础上,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及提高其经济效率。

1.3.3 税收筹划具有复杂性,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在一定时期内也有着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以及一定的适用性。企业只有提升经营管理理念,加强自身的财务核算和管理能力,才能够实现合法节税的目的以及最优的筹划方案。

2目前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税务筹划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应立足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现实情况,策划适合自己的筹划方案,企业的财务利益最优化。税收筹划是为了获得相关的财务利益,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最优化。进行税务筹划时存在对税收筹划认识的“误区”、对税收筹划的不确定性认识不足、忽视企业的项目决策可能会与几个税种相关联、没有从财务管理的筹资、经营、投资等过程综合考虑税务筹划的行为、对税务筹划的理财成本缺乏考虑,任何筹划都具有两面性五个方面的问题:

2.2 税务筹划行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2.1 宣传工作不够深入,界限不明税法宣传尽管年年搞,但流于形式较多,注重实效较少;常识性宣传较多,实质性宣传较少,强调纳税人义务的宣传较多,强调纳税人权利的宣传较少。以至于目前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财会人员分不清违法偷税与税收筹划的法律界限,更分不清避税与节税的实质区别,在税收活动中常处于被动的状态。

2.2.2 利益驱使,盲目作为由于税收负担是影响中小企业利益的重要因素,因此中小企业都十分重视税收的问题。法律意识较强和税收知识较多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择合法追求税收利益,而法律意识较弱或税收知识较少的中小企业往往盲目追求税收利益甚至不惜违法追求税收利益。

2.2.3 财会人员素质较低,缺乏协调能力而许多中小企业的大部分财务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协调能力较低,故而经常造成直接的或间接的差错。

2.2.4 一些法律界限比较模糊,执法上有些偏颇我国现行的税法对偷税、避税和节税等的规定并不十分清楚。基于保证税收收入和“从高从严”征税的思想,某些基层税务人员一旦发现纳税人以某种手段少缴了税款抑或其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或者减轻了税收负担,他们第一想到的是纳税人偷逃了税款,只是去寻找有利于自己的依据,而几乎不去区分他们的行为合法与否和自己的查处行为有没有法律的根据。

2.2.5 管理失衡,企业管理者缺乏技术性纳税不少中小企业经营者,只重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不重视财务管理,只重视事后采取补救措施,不重视事中或事前采取积极行动;只知道被动等待税收减免,不知道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因而往往不关心税收筹划或很少开展税收筹划。

3税务筹划行为的可行性分析

税务筹划对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现财务管理目标,为企业更具有竞争力等具有很深刻的意义。更值得一提的是,在市场经济的前期下,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税务筹划行为具有可行性。

3.1 对税收观念理解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理论界基于纳税主体开始注重对税收的研究,同时,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者也意识到税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此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出明确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从某种程度上讲,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大体上已排除。

3.2 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的保障从世界各国来看,大凡有相对完善以及固定的税收制度的国家,其在企业税收筹划中也有很大的重视程度。原因在于,若企业的税收环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纳税方案的选择上,其优劣程度通常随着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动而变化,更为严重的是一个最优的纳税方案可能变化为最差。因此,改革税收制度为进行企业税收筹划的财务管理者及相关人员提供了制度保障。

3.3 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异的存在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我国的税收制度在逐渐的完善,国家在有关税收方面的实体法律法规中基于各种程度规定了税收差别待遇,也就是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国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肯定了企业税收筹划,其目的是体现出产业政策以及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企业税收筹划也随之可行。

4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的对策分析

为了克服人们在税务筹划中的存在的一些问题,发挥税务筹划的作用,结合在国税局实习的经验,现在从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过程来具体分析,主要从经营过程,筹资过程、投资过程和利润分配四个环节来分析。

4.1 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利润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是计算所得税的重要依据。内于利润的大小与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方法密切相关,而会计准则往往给企业提供了选择的机会,这也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和机会。企业也可通过对生产经营的调控,实现一定程度的利润控制,从而影响所得税的实际负担。

4.2 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筹资筹划是企业借助特定的筹资技巧达到最大的获利水平以及最小的税负的方法。在筹资决策的过程中,资金需要量和筹资成本都是企业应该考虑的。在税法中,对于不同途径的资金,其成本列支方式也有着不同的规定。企业若能充分地想到由筹资活动产生的纳税因素,并科学的筹划筹资渠道,选用最优的资本结构,那么,企业的成本自会降低。

4.3 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税收政策的影响,及时关注税法、制度的变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选择投资方向和投资地区。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必须提高竞争能力以迎接来自国内、国际市场的挑战。财务管理活动作为现代企业制度重要构成部分,在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获利方面将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税务筹划行为将成为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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