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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

第1篇: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会计

一、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社会责任会计

(一)企业的社会责任

当前,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可概括为以下10个方面:

1.履行企业创收责任。首先创收是企业对社会应尽的一项义务,企业收益是衡量企业对社会所做贡献的基本指标,体现了企业的综合效益和整体状况,也是企业实现或完成其他社会责任目标的经济保证。

2.履行人力资源开发责任。企业吸收和容纳社会劳动力就业,并给予应有待遇,职工又通过企业提供的培训、学习和实践,成长为具有良好素质、优秀技能的人才,从而对国家社会有所贡献。

3.履行保护生态环境责任。企业要投入资金、物资、技术及人力,防止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对已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为社会民生、子孙后代做出贡献。

4.履行节能减排责任。企业是各类能源和稀有资源的消耗大户,通过科学管理和相关技术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原材料消耗率,推行可循环生产,既可降低企业成本,又可为国家节约和保护资源。

5.履行公益事业责任。企业在享受所在地区(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的服务时,应对本地区(社区)的发展,尤其要对存在的弱项,如公用设施、公共事业、文化教育等方面进行财力、物力及人力方面的支援,以建立和谐社会关系。

6.履行消费者权益责任。保证产品的质量性能,降低产品成本,积极做好售后服务,确保广告真实,让顾客用户满意。更要不断开发新产品、推出新项目,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为社会公众做贡献。

7.履行维护职工权益责任。保证职工享有合理公平的收入,改善劳动条件与环境,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及时缴纳统筹基金,改善福利待遇,执行法定假日及职工培训教育的有关规定,使职工权益不受侵害。

8.履行信息真实责任。企业要根据自身财务经营状况及时编制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为相关部门及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依据,为金融机构准确及时处理有关债权、金融资本权益及税收等事宜创造良好条件。

9.履行“社会责任投资”的责任。社会责任投资是随着社会责任会计兴起而产生的一种投资新概念,核心是鼓励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为社会的公益事业进行投资,尽一份投资的社会责任,达到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兼收。在发达国家,为社会责任投资还设有专门的机构,制定了考核指标,以引导和考核企业的社会责任投资,并保证投资者获得安全的回报,使社会责任投资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现实意义,所以把它特别列为企业应尽社会责任的内容之一。

10.履行企业自身特征及生产经营需要所决定的其他有关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

社会责任会计是从整个社会利益的角度,而不是单纯地从企业的角度来衡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社会责任会计主要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履行情况,使会计服务对象从单一传统的为企业自身服务转变到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会计处理从企业内部的财务收支和财务成果转向企业外部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形成会计职能的充分内涵和广泛外延。经济学者们认为,从微观经济视角转向宏观经济视角,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社会影响进行计量、报告、监督和控制,为此要涉及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和数据收集。所以,社会责任会计实质上是在保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下,为企业管理者、政府、社会等相关利益集团和个人的决策,提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会计信息系统。其信息内容是从社会角度出发,报告分析企业的社会成本、社会收益和对社会的净贡献等,主要反映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指标,如资本及销售的增值情况、企业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所得以及为社会进行公益服务的相关费用。

通过以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揭示和确认,通过对会计学功能及方法的理解和诠释,把企业在处理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尽的义务和履行的责任作为主体,用会计学的功能和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和确认的全部实务程序和内容,已经成为会计界公认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按此思维,当前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可作如下简练的诠释或界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在兼顾企业和社会最大权益的基础上,更着眼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为政府、社会公众及企业相关利益集团和个人的决策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系统。它通过社会学与会计学的有机结合,在法律政策和道德规范的引导或约束下,运用会计特有的技术和方法对某一单位的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社会贡献和社会损害进行反映和控制。

二、我国亟待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

(一)社会责任会计对会计领域的潜在影响

1.社会责任会计改变了传统的会计思维模式

社会责任会计从宏观视野出发,把企业放在整个社会的开放大系统中进行会计审视和处理,除了针对本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效益外,还把本企业对社会带来的贡献和损害进行会计管理、控制和报告,这种思维模式是会计学术思想领域里的一场巨大变革。

2.社会责任会计延伸了传统会计的职能和机制

社会责任会计扩大了会计审视领域,丰富了会计学理论范畴,增加了会计报告的服务对象。由于社会责任会计新学科的形成,充实了原有会计学理论及会计实务的内涵,扩展其外延,使企业的会计职能和机制得到空前强化和发展。

3.社会责任会计提升了会计整体实务使命感

与传统会计相比,社会责任会计在会计实务的过程、方法、工具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通性,尤其社会责任会计的核算中要运用到传统会计的许多会计信息、基础数据和核算内容,即两者的信息共享。在这种存在诸多共性的格局中,通过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系统,规范社会和本企业的会计秩序、会计纪律,使传统会计工作实务渗透到社会责任会计领域,提升了企业会计工作的使命感。

(二)社会责任会计是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

1.社会责任会计保障了可持续发展战略

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是社会责任的履行效果,而它的主要内容则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公民的教育培训,社会的公共设施及利益享有等方面。这些项目及内容可视为我国当代政、经、法、教、科、文等方面目标的重要表现载体,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保障,很大程度影响我国经济发展。

2.社会责任会计加强了政府宏观调控

社会责任会计不仅能真实及时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而且还能公允地报告企业提供给社会的效益,使政府全面准确地评价企业的业绩,及时发现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以便正确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由于社会责任会计的实施,能够克服和弥补当前我国在宏观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某些不足,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社会责任会计加强了政府宏观调控。

3.社会责任会计改善了国家对外贸易关系

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经常对我企业在执行社会责任或社会责任会计方面找借口,设置贸易壁垒,或提出反倾销诉讼等。为此,在我国完善推行社会责任会计应当是改善对外贸易环境的重要措施。

(三)社会责任会计是企业发展进步的需要

1.促进了企业与社会的和谐

社会责任会计把曾经是一个单纯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纳入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大社会利益集体内,改变了会计为本企业自身利益提供信息,而将社会公共利益排除在外的格局,由此促使企业在充分享有社会公共资源和服务的同时,能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投身于公共福利事业,改善企业和社会、社区的关系,为创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2.为企业树立良好形象、促进企业发展

企业在社会责任财务报告中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也向管理当局和社会公众宣传和展示自身的形象,尤其是社会责任财务报告中有关公益活动的披露,是吸引政府和公众注意力、树立企业形象和赢得信誉的最佳机会。企业应通过财务报告增加企业信息量,扩大报告的公开性,除了报告企业的社会责任执行效果外,应增加展示企业综合实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人才吸引培养、环境治理等方面信息,为企业的利益各方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了解企业的窗口,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可信度。

三、我国实施社会责任会计的设想

(一)实施社会责任会计应遵循的原则

1.社会性原则。传统会计从自身角度反映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社会责任会计则要求企业以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会计的社会性原则,首先体现在它核算的主要内容及首要指标是社会净贡献。

2.政策性原则。由于社会责任会计具有社会属性,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国家社会形势及相关政策的影响和制约。所以会计活动要遵循适时的政策法规,而政策效果会在报告中反映。

3.真实性原则。企业在社会责任会计中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一切会计信息,不容主观臆断。在选择会计程序、计量形式和处理方法上也要可靠、有效,避免信息失真,确保信息的决策价值。

4.可比性原则。为了使不同行业在不同时期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具有可比性,企业不能随便变动会计处理程序及方法,尤其在当前对会计科目、计量、方法、表格形式尚未统一规范的情况下,对无法采用货币计量的事项可采用文字说明(非会计基础型)予以报告,以增强可比性。

5.约束性原则。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给社会和环境形成损害的结果、给公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和安全隐患的影响及对企业未完成应履行社会责任的事项不允许回避,政府要做出明确规定,要约束企业必须如实地进行会计信息披露。

(二)改善当前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1.存在问题。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全面,几乎没有能按前述企业应承担的10项社会责任进行披露,远不能满足有关方面决策的需要;信息披露中以文字型为主,报表型居次,致使不能清晰反映社会效益、成本及资产等概念或指标;信息披露中定量披露少,定性披露多,所以降低了履行社会责任的对比性。

2.改善建议。政府要运用法规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以此约束或强制企业进行全面充分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对企业主管及财会人员进行有关社会责任及社会责任会计的专业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提高有关人员的认识,并掌握有关方法和技能,最终能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报告;加快制定并颁布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准则及制度,并制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机制,以完善和规范信息披露;针对社会责任会计的执行效果及对社会公众的贡献,对企业进行奖励和批评,并在社会中公布,促使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实施社会责任会计的设想

当前在我国尚没有正式或全面实施社会责任会计的企业,大部分企业处于起步阶段,只有个别社会责任考核指标体现在企业财务报告中,如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等。国家经济发展急需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实施,社会各利益集团及成员急盼看到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财务报告,本着需要与可能的现实,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步完成社会责任会计的实施。

1.初级实施阶段。以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作为社会责任会计的初步内容,要求企业在其财务报告中对涉及社会责任会计的事项,设附加专项报告作为财务报告组成部分。对尚无公认指标反映的事项可用文字予以说明,对可用指标进行反映的事项可用货币(会计基础型)进行计量,其中无法采用货币计量的事项可用文字说明予以披露。

2.积极过渡阶段。在初级实施阶段的同时,政府和行业应投入一定的人力,积极进行我国社会责任会计职能可规范运行的相关准备工作,在总结初级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准则和制度,使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内容、方法、科目、指标、计量及表格等事项得到规范。在完成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还应设计制定企业社会责任财务报告模式,最后形成我国社会责任会计核算报告体系。

3.正常实施阶段。在完成以上相关准备工作并建立了我国社会责任会计核算报告体系之后,即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在此阶段,要做好一些必要的配套工作,主要有:设计制定社会责任会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社会责任会计的内部审计及控制;在社会上建立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等工作,最后要在吸收借鉴和引进国际上最新的社会责任会计方面的理论、观念、方法、准则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会计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趋同。

主要参考文献:

[1]黎精明.关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 《对外经贸财会》,2004(7).

第2篇: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范文

一、煤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煤企社会责任的内涵

David认为CSR是决策和行动的采取,至少要部分考虑企业直接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以外的原因。后来,戴维斯与他的合作者布洛姆斯特朗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责任是决策者在考虑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护和改善社会福利。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卡罗尔(Archie B. Carroll)认为CSR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之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卢代富认为CSR 就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雇员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社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叶祥松、黎友焕在《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中说“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两个特征,第一是法律和制度要求的强制性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往往是通过相应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的制定来强制推行的。第二是道德和价值观念要求的自发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是建立在企业文化中对人、自然、社会和谐关系的认可上,体现了企业家自身的人文素质与价值观念。”

由此,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煤炭企业在谋求利润最大化之外对利益相关方包括员工、消费者、债权人、政府、所在社区、当地环境和社会等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律和制度对煤炭企业要求的社会责任和煤炭企业道德和价值观方面自发履行的社会责任。

2、煤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CSR是煤炭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CSR有助于企业吸引、培养和保留人才。一支综合素质高、热爱企业的员工队伍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CSR的内容之一就是对员工负责。包括为其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制度化、多层次的培训和员工发展体系,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为员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将遵守劳动合同法,保证员工享有合法权益等,这些都有助企业吸引、培养和保留人才。

CSR会给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产品品牌和持续创造力。这些是企业可利用的无形资产,能使企业在竞争中获得更加有利的地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CSR意味着企业将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符合时代要求,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政企关系。CSR意味着煤企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CSR意味着煤企的重大决策会注重体现政府战略。这些都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政企关系。

(3)有利于建设和谐社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吸收当地居民就业,兴建公益项目,改善当地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等多方面为当地排忧解难,有利于赢得民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4)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前,煤炭企业在开采中忽视生态保护,造成地下水渗漏、地面坍塌、土壤干旱等一系列的生态问题。CSR要求煤炭企业在开发中要注重对环境的保护,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保护自然环境的和谐。

此外,CSR也为企业之间有效沟通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以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增加信任,促进合作。

二、当前煤企CSR所面临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

CSR虽然从上世纪初就被提出来作为一大理论来研究,但是直到近几年,随着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企业发展中产生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的出现,比如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CSR才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

目前,一些煤炭企业对CSR认识上的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煤企对CSR的内涵了解不全面,他们简单地认为,企业CSR就是照章纳税,创造就业,就是向社会捐款,投资兴建公益项目;二是没有深刻认识到CSR关系着企业的生命,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2、没有形成煤企CSR的理论体系

目前,许多煤炭企业已经承担了很多的社会责任,比如,在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员工待遇、职业健康和安全、教育培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都有很详细的规章制度,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还没有形成符合本行业特色的CSR理论体系。

3、缺乏煤企CSR的报告体系

CSR报告的必要性。一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比如,2004年根据原统配煤矿的调查统计发现煤企的安全欠账达550亿元后,出台了煤企按吨煤成本提取33元的安全费用专用于安全设施改造。二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通过报告向社会公布CSR履行情况,可增进社会各界对企业的了解,提高社会信誉;同时督促企业不断完善CSR。三是CSR也是监督政府行为的需要。比如,煤炭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了排污费,政府理应用企业支付的资金进行治污管理。

目前,专门的煤企CSR报告未见。首先,社会责任信息主要分散在董事会报告、会计报表附注等项目,未曾发现有单独报告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其次,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对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以及履行情况的文字说明,即局限于非会计基础型的披露形式。

4、缺乏CSR评价体系

目前,政府对煤炭企业主要的考核指标是产量利润和安全指标。而在员工健康、安全、资源、环境以及当地社会均无考核评价体系。缺乏了社会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会使企业管理者忽视社会责任的履行,就像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对政府业绩考核以GDP为主要指标一样,忽视了资源环境的代价。

5、缺乏CSR审计制度

欧洲会计专家协会可持续性审核主席Lars OlleLarsson认为“ 没有经过审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比广告好不了多少” 。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该通过审计确立公信力。目前我国还未推行CSR审计制度。

三、推进煤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

1、转变观念,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战略规划

煤企要对CSR的内涵有准确的把握,并进一步认识到CSR关系企业的生命,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自觉把CSR作为企业的价值追求和战略目标。例如,三鹿乳业集团无视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遭到了破产;而以生产尖端汽车电池和电动汽车为主的比亚迪,其主要持股人著名投资家巴菲特预言:比亚迪凭借在电动汽车方面的实力,能够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制造商。

2、建立煤企CSR理论体系

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除传统经济效益方面内容外,还应包括人力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内容。针对煤炭行业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企业收益方面的履行责任情况。

(1)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一个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任何一个企业组织首先要获得财务上的盈余,可持续地生存下去,才有可能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收益目标是企业效率和素质的全面检验,它既是一个财务目标,又是一个社会目标,因而应该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加以反映。

(2)资源和能源的消耗状况。煤炭行业本身是资源型行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本身消耗了大量的不可再生的煤炭及伴生资源。其资源的回采率、伴生资源的利用效率等既影响当代人的生活福利,也影响到后代人的生活福利,因此,煤炭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3)员工待遇方面。一支热爱企业、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对员工的责任包括对员工的招募录用、为其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制度化、多层次的技术培训体系、提高工薪水平、改进职工福利、改善劳动条件等多个方面。这不仅对本企业有重要的微观意义,而且对于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重要的宏观意义。

(4)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下水渗漏、植被的破坏、空气中煤尘的飞扬等都是煤炭企业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建议企业建立专门的生态保育基金,逐渐修复煤炭开采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企业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和谐统一。

(5)反映企业对消费者履行责任情况。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与性能、广告的忠实程度、向公众及用户报告企业产品的使用效能、产品的安全性等信息,了解顾客对本企业产品的需求和满意程度等。

(6)反映企业对政府、公众的履行责任情况。包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对本地区公益事业提供财力、人力支持,对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及公益活动的捐赠情况等。这些行为对于提高企业形象、促进企业未来发展也非常重要。

(7)对产品整个生命流程承担责任,建立以“生产者延伸责任”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体系。对产品整个生命流程承担责任,即企业承担“生产者延伸责任”。欧盟将“生产者延伸责任”定义为:生产者必须负责产品使用完毕后的回收、再生或弃置的责任,将生产者责任向下游延伸。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生产者的责任向上游和下游都进行了延伸,其定义是:生产者应承担废弃物回收消除处理责任及产品废物管理责任,应从以“产品”为中心的责任转向原材料选择、产品制造、使用和产品废物回收、再生和处置全过程的责任。对煤炭企业来说,企业应该对煤炭开采过程中附属物煤矸石等进行再生利用。

(8)与供应链体系的上下游企业特别是供应商共同承担责任,建立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合作共赢机制。与供应链体系的上下游企业共同承担责任,实质上是使产品生产流通链条上的所有参与者,通过一致性战略和一体化标准,建立共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链。在这个方面,瑞典企业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建立上下游企业可追溯体系,确保供应链体系全过程的一致性;二是鉴定与供应商的责任契约,确保供应商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三是设计供应商管理项目,确保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供应商履行责任;四是建立对供应商的核查和评估机制,确保形成与供应商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体化战略。

3、依法经营,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

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保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它们涉及环保、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等各个方面,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4、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美国的一些企业为了更好地对有关社会责任的问题进行管理,纷纷设置了直属董事会领导下的企业道德委员会或道德责任者等专门机构。道德委员会是企业定期召开的处理经营道德问题的专门会议,当企业准备进入新领域或做出重大决策时,由该会议做出应当遵循的道德基准,对报告的道德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改善方案,委员会大多数由经营层人员构成,吸收人事、销售、财务、生产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因此,道德委员会是企业道德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目前,我国的煤企中有保障负责员工权益的工会组织、销售部、采购部等。建议煤企业建立统一的CSR部门,统筹规划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并计划和汇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5、逐步建立和完善煤企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建议企业按照规定定期向社会报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报告采用文字和会计基础的数字详细、客观地报告企业在收益、遵守法规、执行政策、员工权益保障、资源消耗利用、废弃物的处理回收利用、环境的保护和开发、消费者服务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开销等。

6、构建煤炭企业CSR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985年,财政部公布的评价国有企业效益指标中仅有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两个指标,从经济角度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而没有涉及企业人力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为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建设和谐社会环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我国政府应构建适用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按年度定期公布,使煤炭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能被实时监控,通过将企业指标与同行业乃至全国企业进行比较, 政府、企业及利益相关群体能及时发现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满足政府、员工、客户、投资者、债权人、广大公民及企业本身了解和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需要,这对推进企业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积极参与建设和谐社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7、实行企业CSR的审计制度

社会责任审计是评价与报告那些在传统的企业财务报告中没有涉及到的企业成果和影响,如对环境的保护情况、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情况等,旨在全面、广泛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督促各方面的工作,保护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美国,来自企业外部的社会责任审计机构主要是投资基金组织和如环境保护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社会公益监督机构。前者审计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保资金投向那些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其次是为了敦促接受投资的企业遵守投资者的要求。后者审计的目的是为了给消费者、投资者、政策制定者、雇员等企业的相关利益者更好的做出经济决定而提供信息,同时也对公司起到监督作用。而美国企业内部也会对自身的社会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其目的是为了了解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第3篇: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国家电网 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信息披露

一、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国外研究:1968年,美国会计学家戴维·F·林诺维斯-(David F Linowes)在《社会经济会计》的文章中,首创了“社会责任会计”一词,之后社会责任会计在美国得到很大重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美国会计师协会((NAA)和美国会计学会(AAA)等会计机构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发展作出了很多的贡献。尽管美国会计理论界对社会责任会计的探讨是最早的,但是美国社会责任会计实务的发展过程却比较缓慢,尤其是与西欧各国相比较,处于落后的状态。据统计,目前美国有90%的企业在披露企业年度报表时披露了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数据,但数据通常是不完整的,其中大多数数据是关于治理环境污染的,例如对废水、废气、废料等环境污染的治理情况。从整体上来看美国企业尚未公布内容完整的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与美国的社会责任会计的缓慢发展相比西欧各国发展较快,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国家都是比较重视社会责任会计的。英国会计准则委员(ASSC)早在1980年就出版了《公司报告》,鼓励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在传统财务报表之外,另增编制增值报告、就业报告、公司前景表、公司目标表等一系列社会报告,以满足股东以外的关企业的社会各界的信息需要.而在法国,1977年以正式的法规,要求企业必须以货币金额反映职工福利措施的实施情况,其中包括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专业技术培费、改善劳动条件支出,以及向职工提供服务的支出等项目。

国内研究:在我国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社会责任会计”一词引入中国最早出现在常勋教授编写的《国际会计学》教材中。并指出社会责任会计是企业经济活动对于社会所带来影响的计量和报告。由宋献中、李皎予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则介绍了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与发展,具体分析了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结构,提出了在我国实践中运用的若干建议。在学术界,阳秋林2003年发表的《当议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一文中对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进行了探讨,认为其计量是涉及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收益等主要内容作为会计要素,加以正式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3]。黎精明在《关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中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提出了建议,主张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尽可能单列,并与传统会计科目相对应,会计基础型和非会计基础型并举,以传统的三大会计报表为核心,并在必要时附加辅助报表和说明,提倡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归纳起来,由于我国社会责任会计起步晚、发展缓慢,研究局限于理论方面,急需在社会责任会计实务方面实现突破。

(二)研究意义

(1)有助于完善我国电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促我国电力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2)推进我国电力企业企业建立一套有效的方法来协调企业与其他相关者的利益,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同时也对我国其他企业起积极引导作用。

(3)开拓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实务,促使我国社会责任披露的不断发展,为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与国际社会责任会计接轨奠定基础。

二、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会计披露存在问题的分析

国家电网公司是国内较早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2006年至2008年的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基本内容为国家电网公司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对履行社会责任行动进行承诺。2009年的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报告首次使用了联合国“全球契约”标识。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是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的社会责任标准。2010年的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在回顾总结了公司五年来社会责任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完善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系统披露了公司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科学发展的年度实践和具体绩效。2013年的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内容框架更加完整。报告采用“履责意愿、履责行为、履责绩效、履责承诺”的内容框架,按照履行社会责任的完整逻辑,披露公司履责实践和承诺,这在中国企业是首次。

虽然国家电网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越来越全面,披露越来越详细,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大多数报告侧重于文字叙述的方式,即非会计基础型,已披露的会计信息中以货币计量的财务数据较少。导致这种情况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核算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会计人员对于己经发生的社会责任事项不能明确其记帐金额,不知道该把它往哪里记和怎样记。其次,在日常的会计处理过程中,与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通常是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处理,几乎没有企业设置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例如按环保机关的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直接列入到企业的管理费用之中;企业因社会责任问题而交纳的罚款、因此而造成的停业损失或因此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等,列入营业外支出;为承担社会责任而进行新设备的投资或固定资产的购建,都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支出处理等账务处理。上述现象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企业虽然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相关的信息却无法在会计报告中体现出来。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事项纳入常规的财务会计事项进行核算,这是目前我国电力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这不但不利于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和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也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最后,在披露工具上,还缺乏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独立报告的意识。我国电力企业企业还没有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进行独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是社会责任会计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覆盖面远比传统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覆盖面广得多,并且他们更关心和要求的是精炼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给信息使用者提供庞杂的会计信息,然后让其进行“大海捞针”式的筛选显然是不合适的。我国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客观上也说明了我国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水平。

三、国外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披露经验借鉴及我国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披露的对策

(一)国外社会责任会计披露经验

社会责任会计在国际上己经有三十来年的发展历史,在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上,国外很多会计学者和研究机构曾进行过大胆而有益的探索,为社会责任会计学科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主要包括:非会计基础型和会计基础型。

(1)非会计基础型主要以文字表述的方法对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情况加以说明和评价。这种披露形式广泛存在于国外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实务中。这种模式披露易为人们所了解,但这种模式省略了很多社会关心的若干项目,同时所用的计量单位也不尽一致,难以算出单一的结果。

(2)会计基础型。会计基础型形式主要是通过规定相应的会计科目,运用社会收益、社会成本、社会资产等概念,以及会计有的程序和方法来反映企业活动的社会责任。目前,已有“社会影响报告表”、“社会资产负债表”和“增值表”等形式。

①社会影响报告表。莱弗·埃斯坦斯(Ralph Estes)认为:会计模式应有系统的反映出所有己耗资源的价值。所消耗的资源包括组织无需付款的资源(非内部化的成本或外部不经济)以及所产生的所有效益的价值(包括对提供效益的组织未支付报偿的那些效益,即外部经济)。该社会影响报告它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社会贡献,但对社会的效益仍然用社会实际获得的价值或效用来衡量,社会成本则反映出了对社会的损害,而不仅仅限于组织实际支付的部分。②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平衡表,只是反映企业年度内社会责任资产和社会责任负债构成情况的报表.该表具有如下的特点:以公司的四个主要赞助者(股东、员工、顾客及公司所在地的社区民众)为主要对象,确定最受注目的社会工作,通过调查以确定那些没有市场价值的社会利益和社会成本的影子价格,将这些项目用货币金额表示,以社会资产减去社会负债可求得社会净值。增值表(Value Added Statement,简称VA表)是计算和反映增值额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在欧洲普遍流行,并且也较为完善。在国际范围内,曾有很多学者、机构力求奠定其“第四报表”的地位但没有形成共识。一般说来,增值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增值额的形成,具体计算方法是销售收入减外购材料、劳务与折旧,另一部分反映增值的分配,具体包括职工所得、债权人所得(即利息)、投资者所得、政府所得、企业所得。增值表旨在反映企业受益者的共同利益,而不在于仅仅反映某一个利益主体的利益,这与现代企业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也符合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目的。编制增值表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于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资料来源可靠,易为报表使用者所接受,在增值额分配过程中,可以清晰地了解职工、债权人、股东、政府及公司留利等各受益者分配到的金额由此可得到企业经营活动所创造的增值额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大小。

(二)我国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披露对策

我国电力企业在选择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披露模式时,应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并在充分吸收国内外己有报告模式优点的基础上,进行披露方法的改进和创新。

我国电力企业企业大多已采用文字表述的方式了社会责任报告,缺乏对会计基础性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但从目前电力企业会计体系的完善程度来看,大部分企业已经具备了进行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能力,所以编制会计基础型的社会责任报告也是可行的。

因此,建议电力企业可以编制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社会责任成本费用表和增值表来披露能确认和计量的社会责任信息,对于不能确认计量的社会责任信息则采用传统的文字叙述方式报告,从而全面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参考文献:

[1]常勋.国际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宋献中,李皎予.企业社会责任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3]阳秋林.色议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J]. 企业经济,1999,(4).

第4篇: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范文

专职代表还是兼职代表?

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代表法修改草案明确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并增加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这意味着,专职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工作室的探索被立法“封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说明中解释称,“ 鉴于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紧随其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在网上征求意见,这两条规定在人大实务界、学术界引起巨大反响和争议。有学者认为,代表法修改应增强代表履职行权的动能,对于“代表专职化”、“代表工作室” 的探索“允许试,不必急于下禁令”。

人大实务界则倾向于维护宪法关于代表兼职制度的原则,认为代表制度“大改”条件尚不成熟。

按照宪法原则,我国实行兼职人大代表制度,此番修改代表法,再次宣示兼职代表制度,并不意外。倒是代表个人工作室的去留问题成了此次修正案的最大争议。

近年来,“人大代表工作室”一度成为“民主时尚”。2004年3月,温州市人大代表周德文在全国率先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而最引人注目的是2010年6月,四川省罗江县试行县级专职人大代表制度,全国首位专职人大代表李国喜的工作室高调出场。

然而,就在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公布两天后,2010年8月25日,历经5年已接访3000余件投诉,接待2万余人的“杨剑昌人大代表接访室”宣布关停。9月1日,运行仅2个月的四川罗江首个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更名为“幸福促进室”,李国喜的身份由专职县人大代表变为调解员,而此前李国喜代表的主要工作是监督政府工作,接待选区群众,听取和反映社情民意。

此次修法禁止设立“代表个人工作室”,但是由人大常委会主导设立的代表联络站则不在禁止之列。目前,在广东、浙江等地的人大代表联络站依然正常运转。

2010年9月28日,在“中国人大网”的在线交流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回应了关于“是否设立代表个人工作室”的争议。代表法修正案的二次审议稿和修改后的代表法,仍然延续否定专职化代表与禁设代表个人工作室的思路。

履职报告首次写入法律

20世纪90年代,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在不少地方蓬勃开展,但无论是官方还是坊间,加强对人大代表监督的声音依然不绝于耳。

这次代表法修正案回应社会期望,强化对代表的履职监督。修改后的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应该说,这是对地方人大推行包括代表述职在内的履职报告模式的肯定和拓展。这一制度设计将激励代表主动积极履职,堪称此次代表法修改的一大亮点。

近年来,代表述职开始向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延伸。浙江省的做法是地方创制的一个缩影。2010年9月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人大代表工作切实发挥代表作用的决定》,试行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提名连任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条件。浙江省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的做法,无疑契合代表法修改意图。

2010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报告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时说,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可以先从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做起,逐步积累经验。从立法意图来说,新法为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述职和报告履职情况留下了较大探索的空间。

“代表话语”更有分量

近些年来,全国和地方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大大丰富了代表的履职“素材”。这次修改代表法,专题调研被上升为法律规定。

提交一审的草案稿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代表的调研报告能得到运用吗?”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建议,应明确对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以增强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的实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意见据此将这一条规定修改为:“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也就是说,向代表反馈的不是处理报告本身的情况,而是如何处理代表在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此举有助于增强有关机关、组织的责任意识,保障代表的“话语分量”。

修改后的代表法还明确规定了有关机关、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时限,“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同时,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代会。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代表建议办理中的“见面率”、“问题解决率”,防止建议办理中搪塞、敷衍代表的现象。

“红帽子”不能用来牟利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界、新兴社会阶层人士当选为人大代表,人们称之为“红顶商人”。“红顶商人”走进国家权力机关政治殿堂适应了社会转型期代表结构的变化。但是,现实中,有少数企业家代表借助头上的“红帽子”为私人谋利益,甚至以代表身份干预司法、执法,这显然与人大代表的职责相悖。

提交一审的草案稿规定:代表应当严格区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取个人利益。

在审议中,有关“人大代表不得干涉具体司法案件”的规定引起热议。有的委员认为,代表行使公权力,应当强调不得从中牟取个人利益,也不仅仅局限于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是干涉招投标,在其他领域也可以牟利;同时,有的代表的本职工作与代表职务有密切联系,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修改后的代表法第四十六条最后规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把代表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严格区分,实际上是防止利益冲突”。

代表能力上升到法律高度

“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修改后的代表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把提高代表能力作为义务性规定,从履职培训、保障知情权、经费保障、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提供服务、人身特别保护权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新法指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协助代表全面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

中央“9号文件”提出要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服务。新修改代表法把人大代表“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列为代表权利。新法增加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 “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2004年初发生了全国人大代表自费打电视广告征集议案的“周晓光现象”。 一年后的中央“9号文件”不提倡代表自己掏钱办国家的事。对此,新法规定,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此外,新法还明确: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此次代表法修改突出加强了代表履职的物质保障和组织服务保障,无疑反映了国家对代表履职保障的不断优化。

罢免人大代表不是传说

近年来,有关选民要求罢免人大代表的事件屡见报端,但是除了溆浦县的“获刑”代表被成功罢免外,许多罢免行动不过一纸动议而已,似乎没有成功的范例。

“选民提出罢免案连进入法律程序都很难,更不用说罢免了”。曾参加罢免动议的选民发出感慨。

提交一审的草案对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罢免难”问题作了设计: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审判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可以依法予以罢免。

对于草案的这一规定,有人提出,罢免人大代表不应局限于这两种情形,否则很容易让人“误读”为其他“问题代表”不属于罢免范围。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草案修改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乔晓阳解释,选举法对罢免代表的具体程序作了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罢免代表,应由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决定,没有必要规定对哪些代表可以罢免。

由此可见,选民主导罢免“问题”代表或许将不再是传说。

稳健修法的政改信息

关注代表法修改的政治生态,不难发现:有了中央“9号文件”的规定和党的十七大关于“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要求,整个代表制度的框架不可能有实质性改动。

退一步讲,即使实行专职代表制度,也要先动宪法,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修改代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权力改变代表制度的基本原则。正如吴邦国委员长在代表法修改决定获得通过后的讲话中指出,代表法修改“遵循宪法和代表法的基本原则,对代表法的部分规定作了补充和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与网友交流时表示,代表法修改的一项原则是,“认识尚不一致的,可以暂不作规定,继续深入研究”。

换而言之,代表法修改,是代表制度的转型,而不是转身。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转型,代表工作的环境和条件日益变化,代表法还有修改的空间。学界和公众对代表法修改,乃至其背后的政改趋向寄予了深切期望。

第5篇: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范文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一对既联系紧密、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实务中,对于二者及其关系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从理论上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加以辨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会计责任是指会计责任主体对其会计行为及会计活动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审计责任是指审计责任主体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承担的责任,即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既相互联系,也存在差异。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一致性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是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产生的共同前提。根据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理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在二者之间形成委托与受托责任关系,所有者只享有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分红权而无权干涉企业内部的经营,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则应尽力经管好所有者的财产,不断使其保值增值,同时,还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通过会计报告说明自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但会计报告所表述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属实,客观上需要由独立的第三者予以证实,这样产生了另一种受托关系—审计关系,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据审计准则,对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予以证实,履行审计责任,可见,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是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产生的共同前提,但由于审计活动是要对会计责任履行情况予以审查证实,因此,审计责任的履行对会计责任主体履行会计责任是一种约束和促进。wWw.133229.cOM二是广泛的责任对象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共同特征。责任对象即对负责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资料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企业微观决策的基础,是评价管理水平和经营情况、防范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检查和监督经济行为的依据,会计责任主体不仅要对投资人负责,而且要对债权人、政府部门、职工团体和个人以及原材料供应商、产品销售商等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尽管法律保护的责任对象主要是投资人、债权人、政府部门,但是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断发展、壮大,就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这样它才可以在人才招聘,产品销售、材料供应等方面取得一定优势,为此,向社会各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会计信息,以求得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就显得非常重要,因而,企业职工、一般社会公众、原材料供应商、产品销售商、财务分析和咨询机构等会计信息使用者都可能成为会计责任对象。

同样,审计责任对象不仅局限于客户,还包括依赖和利用会计资料和审计意见进行决策的第三者,即债权人、政府部门、企业及职工、保险商、咨询服务机构等社会公众,西方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有句谚语:“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的唯一委托人”莫茨.夏拉夫在1961年出版的《审计理论结构》中阐述到注册会计师“不仅对其委托人和信赖于他的意见的人负有责任,而且作为职业专家,他们理应对经济社会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恰当地说明了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负责的显著特征,在国外及我国的有关法律中,对多元的审计责任对象都有相关的规定,实务中,由投资者以外的第三者起诉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案件及其判例已司空见惯,可见,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在对谁负责的问题上具有相同特征。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责任主体不同。会计责任是由各单位承担的,我国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等,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同时也明确了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在履行会计职责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责任是由依据约定承办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其次,责任性质不同。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报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主要承担正确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全面完整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责任。审计目的是评价被审单位所作出的选择是否恰当,从而评价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主要承担评价鉴证责任,前者是会计信息的“生产者”,负责组织目标产品的生产,后者是会计信息的检验者,负责目标产品的审验,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责任。

再次,责任内容不同。会计责任的内容包括选择和应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保持完整的会计记录,建立健全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其中,真实性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法性指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被审单位责无旁贷。审计责任的内容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其中,真实性包括如实反映,可证实性和不偏不倚三个方面含义,如实反映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人员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可证实性是指事后可以验证,要求有根有据、脉络清楚,其他注册会计师需要时都可按既定程序与方法对审计证据进行重新处理,并获得相同的结论;不偏不倚是指审计意见的表达应不受任何偏见或成见的影响,对影响财务信息公允表达的所有重要信息均予披露。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可见,二者是两种不同内容的责任。最后,责任衡量标准不同。衡量判断会计责任履行程度的法律标准是会计法、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会计法规,衡量判断审计责任履行程度的法律标准是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辨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现实意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表明,虽然二者具有相同特征,但相互不可替代,我们既不应该由于其共性而将其混淆,也不应该由于其差异而过分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对于消除有关各方认识误区,指导实践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有助于增强被审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近年来,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会计造假足以让人瞠目,其中原因不乏被审计单位对自身责任认识上的模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琼民源原董事长马玉和对公司造假帐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仍然不服,认为“大家都这么干,为什么单单抓我”可谓代表了造假者的典型心态。2000年7月1日,尽管国家实施的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然而会计造假的大案仍有发生,表明会计责任主体意识在当事人心目中的淡漠。此外,有的被审单位存在转嫁责任的不良心理,认为产品(会计信息)合格与否,全靠检验员(注册会计师)的检验,只要检验过关,产品出厂以后出现质量问题,在于检验员失职,大家会追究检验环节的责任。这种转嫁责任的心态会使其利用审计的自身局限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疏漏挺而走险,助长其造假之风。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有助于被审计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增强责任感,自觉接受会计法规的约束,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水平,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2.有助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执业水平。尽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将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并要求被审单位出具声明书以示对会计责任的强调,同时在业务约定书中强调审计的局限性及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作用,但这些防范责任风险的措施只能防范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并不能减轻其应负的审计责任、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规避责任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按照专业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谨慎执业,只有正确认识和切实履行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事业才可能取得长足发展。

3.有助于司法部门和社会公众合理确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各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人们称之为注册会计师的“诉讼爆炸”时代。我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虽然始于近几年,但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可能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使用者认识差异所致。如何合理确认各方责任,做到司法公正,把握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就显得尤为关键。

实务中,受“深口袋”理论及法院判例的影响,往往会加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因此,这一理论问题并非只有职业界才予关注。明确二种责任及其关系,能够为司法部门合理判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提供前提,同时可以减少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误解,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海民.对单位负责写作论文人和会计人员行为责任的经济学分析.当代经济科学, 2000, (3)

2.葛家澍,刘峰.会计学导论(第2版).立信会计出版社, 1999-08

第6篇: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范文

(一)委托人多头管理的现行模式导致监督责任不明

虽然我国公立医院由国家出资建立,但国家无法作为具体的人格代表,只能委托政府相关部门担当出资人角色。不同政府部门分管的领域不同,导致公立医院往往受到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且不同部门的职责范围不清也带来了管理职能的交叉与混乱。政府部门的行政层级划分导致国家作为公立医院的出资人监管职责分散到各个政府部门,形成了多头委托监督管理的局面,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监管的模式。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导致委托人无法全面了解医院的经营收益情况,对人是否有效履行了社会公共义务缺乏有效地监督。

(二)片面的考核激励机制不利于公立医院社会公共职能的实现

受利润动机的支配和市场经济的影响,公立医院管理层从发展壮大和个人职业发展的需求出发,更多考虑个人及员工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而忽视了对公立医院社会公共职能的关注,导致其服务质量备受诟病。这与政府对其的考核激励机制有重要关系。长期以来,主管部门往往通过经济效益等财务指标来考核医院管理层,通过医院能否实现跨越式增长来衡量管理层的决策水平,这种片面的考核监督机制激励了公立医院对经济利益的过度追求,而忽视了医院应当履行的公益性社会责任。缺乏对公立医院社会公共职能履行情况的监督是导致公立医院偏离发展目标的重要因素。

(三)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公立医院社会责任的履行未得到有效监督

政府作为委托人在对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上不仅要关注经济效益指标,更

应当将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作为重要关注点。实际生活中,政府在监督管理制度中所提及的社会责任目标往往是纲领性制度,缺乏具体有效的测量标准和评估体系。公立医院是否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以及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质量等都可以通过观察、调查等方式获取定量指标,从而形成判断结论。政府监管部门往往缺少这一关键步骤,导致医院缺少履行社会公共责任的动力。要想解决公立医院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激励考核机制,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公立医院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建立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对缓解公立医院中的问题具有积极作用。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公立医院承担社会功能、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提高医院信息的透明度,减少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委托人更有效地监督和考核医院管理层履行责任的情况,促进人站在更全面的角度思考医院的可持续发展策略,实现医院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公立医院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不仅能够有效缓解矛盾,还能够有效提高医院的竞争力。相比私立医院,公立医院的竞争优势体现在技术水平和品牌优势上,医院向外披露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信息,可以更好地展示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高医院的品牌价值,培养核心竞争力。

二、基于问题构建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框架

(一)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

信息披露目标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框架的出发点,对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在制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框架前,首先应明确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只有明确了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才能够进一步明确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框架的内容及模式。根据会计信息理论,会计目标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会计信息的使用主体,即为谁披露会计信息;确定信息使用主体的信息需求,即需要提供哪些会计信息;制定信息披露的模式与途径,即如何向使用主体提供所需信息。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是促进公立医院履行社会公共责任,缓解公立医院存在的问题。具体而言,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况和信息,促进委托人、社会监管机构及公众有效了解并掌握公立医院为社会所做的贡献以及造成的消极影响,通过利益相关者对人的全方位监督来促进公立医院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因此,通过构建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缓解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同时采取相应手段确保公立医院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及模式与披露目标保持一致,最终促进公立医院经营活动得到有效监督,激励人谋求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体系

信息披露内容体系是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体系所要披露和反映的对象,即作为人所承担的责任及履行的情况。结合我国公立医院发展现状和会计信息披露手段,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政府指令性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

公立医院作为国家创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在政府政策的指引下承担相应的指令性任务,其业务活动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在实际业务中,公立医院需要代替政府行使帮助弱势群体的职能,发挥其资源优势促进社区卫生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积极承担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基层医疗服务人员和发展医疗卫生技术等社会责任。公立医院拥有更多的资源优势,不断提高我国医疗科技水平也是其重要责任之一。

(2)公共卫生保障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的承担情况。

向广大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的医疗需求是我国公立医院的基本社会责任。这就要求公立医院分析当地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区域卫生规划以及人口计划来确定其技术力量和发展规模,做到资源与需求的相对配比,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在技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公立医院应结合自己的专业力量和资源优势,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情况引进、培养和发展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同时,公立医院作为服务型单位,应当加强服务质量水平,提高公立医院的品牌认知度。

(3)医疗服务与产品的提供情况。

公立医院要想在市场中保持持续的竞争力,除了政府政策的支持,其医疗服务与产品的质量是决定性因素。只有让顾客(患者)满意,公立医院才能够在激烈的医疗行业竞争中保持优势。这就要求公立医院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医疗行业执业、医务人员执业上岗及技术准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加强医疗服务的质量控制,为患者提供合适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技术研发的投入比例,加强医院人员队伍的技术力量水平;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趋势,坚持合法经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经营原则,严禁乱开药品、乱开处方,在减轻病人看病成本的同时,以最低的价格达到最好的效果,维护患者的基本权利,促进我国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三)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

信息披露模式是指公立医院在什么环境下采取何种形式对其所承担和履行的社会责任通过会计信息予以披露。公立医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十分广泛,所涵括的信息较为复杂,与传统会计计量方法和披露内容有很大不同。因此,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不能简单地照搬传统财务会计报表的披露模式,而应当基于社会责任信息的特点,采用合适的披露模式,使利益相关者对公立医院社会责任的承担和履行情况有充分的了解,通过监督管理等手段缓解公立医院中存在的问题。首先,通过财务报告中的新项目和附注形式予以反映。并不是所有的社会责任信息都无法计量,如技术创新成本、污染治理成本、环境保护成本、社会公益支出等,这些信息是可以通过增加相关会计明细科目予以反映的。因此,公立医院可以通过在传统财务报表框架下增加与社会责任披露相关的明细科目来披露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使利益相关者能够通过比较这些明细科目的发生额来判断人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除了增设会计科目,公立医院还可以加强对财务报告附注的管理与利用,在附注中披露更多其承担社会责任的信息。如,对科研支出、职工教育经费、社会公益性支出等项目进行单独列示,并适当叙述其意义与作用。

这种基于现有财务报告的披露模式,可以与原有的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相链接,降低了公立医院信息披露的成本,使利益相关者对公立医院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有大致了解。由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复杂性,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在会计报表中披露,这种模式无法全面完整地反映公立医院社会责任的全部内容。其次,通过叙述性反映披露公立医院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信息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有些重要的社会责任信息还无法通过货币予以计量,无法以数值形式在财务报表中列示。然而这类信息对利益相关者了解医院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具有重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考虑使用叙述性披露模式,即文字表述法来披露无法进行会计计量的社会责任信息。这是报告公立医院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它能够解决目前还不能以货币计量综合反映社会责任信息的局限,同时也能让利益相关者掌握医院的相关信息。通过文字叙述法还可为以后采用货币计量手段解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奠定基础,促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不断规范。最后,通过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单独反映公立医院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随着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不断关注,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日益成为企业反映其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成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模式。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能够更完整具体地披露企业所履行的社会责任,不仅可以涵盖可以通过货币计量的业务活动,对于无法计量的社会责任信息也可以通过文字叙述的模式予以披露,使公立医院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上更具灵活性。

三、公立医院推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障碍

(一)信息披露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法规或制度政策等强制性手段有利于规范和保障组织履行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建设还处于较为落后的水平,公民与组织尚未认识到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性。为促进公立医院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加强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非常重要。在法律法规等制度性文件中明确规定其信息披露义务,有助于提高公立医院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除了强制公立医院定期披露其社会责任信息,还需要制定信息披露的标准,以便于委托人和公众对其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监督和评价,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立医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公立医院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目前,政府部门往往通过财务绩效指标对公立医院管理层进行考核评价,导致管理层未将承担社会责任纳入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只关注医院的发展规模与经济效益,缺少有效的责任性战略。医院管理层对社会责任的不重视,导致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不足,更不会主动公布其社会责任报告书。这一现实情况直接制约了在公立医院中推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形成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公立医院的考核机制未将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纳入评价体系中,导致医院管理层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其社会职能,而将医院打造成了利润中心,使患者看病的成本不断增加,这与其成立初衷相背驰。

(三)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成本较高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理论较传统会计信息披露理论起步晚,尚未形成完整的披露框架,这导致披露过程存在很多主观性,要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需要企业花费更多的人力成本来收集整理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增加了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另外,与传统财务会计信息相比,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内容更为复杂,这主要是因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所披露的内容非常广泛,对社会责任事件的成本和效益难以确认和计量,要提高此类信息的质量,需要企业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成本高制约了公立医院实施社会责任会计的积极性。

四、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优化路径

(一)强化法律法规等制度性规定与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

法律法规和政府引导是构建我国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主导力量。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法律法规等制度性规定和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与组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种自愿披露的模式无法确保公立医院管理层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在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因此,我国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公立医院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义务,这种强制性信息披露模式有利于公立医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进而有利于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与此同时,政府应当重视对公立医院承担社会责任行为的引导,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强化医院管理层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引导公立医院自愿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

(二)提高公立医院社会责任意识和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公立医院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是制约我国公立医院推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重要原因。公立医院作为信息披露主体,是构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核心要素,医院的社会责任意识与信息披露的主动性都直接影响到披露机制的有效运行。只有不断提高我国公立医院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其不断加强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投入,才能够有效促进公立医院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我国应当建立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信息披露模式,要求公立医院必须形成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让医院管理层认识到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披露有利于树立医院良好形象,同时也是响应政府要求的必要措施,提高其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承担披露主体的责任。

(三)加快制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准则及指导细则

社会责任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建立社会责任会计准则和披露细则是实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前提条件。准则和披露细则能够有效指导公立医院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整理、加工与披露,是其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基本依据与原则,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由于我国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故可借鉴国外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在已有的会计准则基础上,制定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指导细则,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内容和模式等重要要素进行明确规定,指导我国公立医院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四)开展社会责任审计工作,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开展社会责任审计有利于提高公立医院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作为一个事后监督工具,社会责任审计能够有效监督公立医院管理层经营管理决策的合理性,通过专项审计报告来影响公立医院的决策。由于我国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采取自愿的模式,因此,开展社会责任审计能够有效监督公立医院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保证公立医院对外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性与公允性。通过强化公立医院在社会责任方面信息的披露,可以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公立医院向利益相关者披露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并将社会责任审计纳入公立医院的年报审计范围,不断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合理性、规范性,促进我国公立医院管理层提高社会责任意识。

五、结论

第7篇: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伴随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社会问题与企业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有着很大的联系。于是人们在关注企业盈利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开始关注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情况,企业自身也采取了很多方式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然而,缺乏规范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并不能传递给人们公正的信息,有时反成了企业用于标榜自我的工具。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会计信息因为确定性、可验证性等质量特征,无疑能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做出贡献,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纳入会计核算和考核体系已经成为未来会计学发展的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同时,社会责任会计的出现也极大地推动了企业从微观利益目标向宏观利益目标的转移,这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强的战略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美国作为社会责任会计的发祥地,一直走在研究和实践的前沿。1968年美国会计学家戴维・林诺维斯在《社会经济会计》一文中首创“社会责任会计”一词,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会计在社会学、政治科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的应用。之后,美国会计学教授Sylil Mobley对社会责任会计提出了新的认识,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整理、衡量和分析政府及企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和经济结果。南卡罗纳州立大学的杰佛里和瑞德堡教授1981年在他们合著的《国际会计与跨国公司》一书中,对社会责任会计的主要内容、计量问题、各国报告形式的差别等作了详细阐述。美国专业会计机构也一直致力于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70年专门成立了“生态环境委员会”和“社会计量委员会”着手社会责任会计方面的研究;1977年社会计量委员会发表了“企业社会业绩计量”的研究报告,报告建议建立一个具有实用性、可发展性的初步计量系统,该系统可用于对企业一些重大社会业绩的反映,如环境、非再生资源、人力资源、商品和劳务的提供和消费。美国会计学会为了加速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先后成立了社会方案绩效衡量委员会、组织行为环境影响委员会、社会成本计量委员会、社会成本委员会和社会业绩会计委员会五个专门组织对社会责任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研究并发表了各自的研究报告。

在法国,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作为其主要会计报表之一,其规定是世界上最完整,也是最有特色的。早在1975年,法国在《关于公司法改革的报告》中就建议各家公司每年公布“社会资产负债表”,即“社会报告”。1977年法国政府正式颁布法律,要求雇员超过750人的组织(1982年扩大到300人)必须编报年度社会资产负债表,用货币金额揭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揭示的信息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工资、健康和安全保护、其他工作条件、职员培训、行业关系、雇员及其家庭的生活条件等内容,从1984年起,该表必须列示3年的数据,按整个公司和所属行业分别编制,以上各项内容还进一步分解为具体的报表指标,这在发达国家也处于领先地位。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SC)1980年出版了《公司报告》一书,鼓励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在传统财务报表之外,另外编制增值报告、就业报告、公司前景表、公司目标表等一系列社会报告,以满足股东以外的关心企业的社会各界的信息需要。英国政府颁布法规规定:职工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报告工资数据,25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在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年度报告中报告有关职工雇佣和培训方面的数据。

德国有20家最大的公司定期公布社会报告,100家公司撰写社会报告供内部经营管理使用。典例之一就是德意志壳牌石油公司发表的“年度社会报告”中将经济和社会数据结合在一起,为公司规定了具体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福利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需要的经费。

加拿大管理会计协会(SMA)创造了一种能更全面地报告社会责任信息的综合方法,它运用目标定位计量法表述企业经营计划中的每一个目标,记录每个目标的具体业绩,尽可能将所有数字信息包含其中以提高报告力度,并提供相关年度的对比分析图,阐述以后年度的规划。多数信息都是以图形或表格的形式列示的,包括详细的培训信息,如课程数、参加人数、人均培训天数;关于职工的升职、调动和招聘的信息;将整个组织劳动力按性别分类的信息;对环境保护组织的资助等有关的财务信息等。

(二)国内研究现状。我国对社会责任会计及其信息报告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直至八十年代末,学术界才对我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稍许研究。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推行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各种约束企业行为、规范产品社会质量的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必然会影响到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此时,社会责任会计与信息报告的研究才真正被重视,主要表现在会计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中。1990年“社会责任会计”第一次出现在常勋教授编写的《国际会计学》教材中,其中指出社会责任会计是经济活动对于社会方面所带来影响的计量和报告。之后,宋献中教授于1992年出版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一书,系统地研究了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与发展、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结构、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报告模式及建立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总体构想。

阳秋林教授在社会责任会计领域也是研究比较多的,在她发表的一系列论文中,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1)从不同角度,譬如“企业新概念”、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等概念和标准的出台,分析了我国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必然性与紧迫性;(2)对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进行了研究。依据社会责任会计划分的四个主要核算内容,即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收益,研究了它们的计量方法;(3)对中国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新框架进行了构建。

黄珍文与李云才在《从西部开发谈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依据》一文中及王莉华在《论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会计》一文中强调了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会计的密切关系,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推动力,我国建立并实施社会责任会计具有重要意义。

刘建红与杨亚娥在《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介绍了国际组织、国际政府及会计职业团体在近三十年间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报告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研究和尝试,并指出这些研究和实践对建立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报告机制及提高报告水平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实务领域,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报告情况研究的文章主要有以下三篇,我们可以借此了解我国的实务现状。

阳秋林、黄珍文、曹钻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会计势在必行――关于我国现行企业实行社会责任会计情况的调查报告》一文中选取了宁波君子兰文具有限公司、衡阳南岳油泵油嘴有限公司、台州飞球缝纫机有限公司、衡阳市金果实业及衡阳市钢管集团五家公司分析它们2000年的年报,分别从人力资源责任(工资水平和培训支出)、职工保障措施(养老金和工会经费的提取)、企业对社会贡献的调查分析(上交所得税)和企业对社区贡献的调查分析(环保支出和公益捐赠)四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调查表明:目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水平不高,各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不能与西方发达国家同日而语;总的来说,经营效益好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要好于效益差的企业,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要好于私营企业。

黎精明在《关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一文中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六家公司,主要从报告工具和报告形式两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分析,用案例说明了公司可以通过诸如公司网站、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形式的报告载体报告会计基础型和非会计基础型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结论指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报告的内容很不全面,零星的散布在会计信息中,缺乏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独立报告的意识,在日常的会计处理过程中,与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通常是作为财务会计问题处理,几乎没有企业设置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没有企业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陈玉清等于2005年选择了发展迅速、科技含量大、易接受新思想和新理念的电子通讯行业78家上市公司,查阅了这些公司2003年公开报告的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结果显示,无一家自愿报告定量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报告定性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情况也甚少。

目前国内研究状况表明,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仍处于认识和探索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可同日而语。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及其信息报告仍处于学者的研究中,无论政府还是会计职业团体都未对社会责任会计产生多大的兴趣。正因为如此,会计学者的研究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进展也较缓慢,仅局限于介绍国外社会责任会计和我国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的分析及一些简单的设想,没有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并非企业追求长期利益最大化的表现,而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福利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任务就是核算反映这项义务的履行情况。该反映应从行为和结果两个方面分别进行:首先以企业为会计主体,反映企业为履行社会责任所做的努力;其次以整个社会为虚拟的会计主体,反映企业行为对社会的影响。

(作者单位:山东高速建设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陈玉清,马丽丽.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市场反应实证分析[J].会计研究,2005.11.

[2]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会计理论[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

[3]郭丽娜.关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C].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0.

[4]黄珍文,李云才.从西部开发谈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依据[J].企业经济,2001.3.

[5]黎精明.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C].武汉理工大学,2003.

[6]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及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07.7.

[7]刘长翠,孔晓婷.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来自沪市2002年~2004年度的经验数据[J].会计研究,2006.10.

第8篇: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建议

一、引言

1968年,美国会计学家戴维・F・林诺维斯在《会计杂志》第11期上发表了《社会经济会计》一文,首次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指出“社会责任会计是会计在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社会学中的运用”,从而揭开了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序幕。社会责任会计是探讨、研究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类可持续发展,为企业管理当局、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社会公众等相关利益集团和个人决策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系统。其任务在于测定企业的经营活动对社会各方面所带来的效益和损耗,并提供经济、社会指标,以利于企业决定其经营方针,评价其经营成果,揭示其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会计在国外四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对我国来说,社会责任会计还处于初级阶段,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与实务都相对落后,现有的会计报表体系无法充分反映企业的社会贡献及社会损害情况,无法满足有关各方对企业信息的需求。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是指通过运用会计特有的方法和技术,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利害关系人反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以及由此引发的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等信息的过程。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为了比较直观地了解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状况,本文选取宝山钢铁、中远集团和中石化为研究对象,对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分析。,通过搜集案例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网站、招股说明书等资料中关于社会责任会计方面的信息,可以看出三个企业都在其网站设有社会责任专栏,并编制有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介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在其年度报表中也零星披露了社会责任会计的相关信息,已经初步具有了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意识。但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披露内容不全面

中石化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社会的奉献,宝钢则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员工、环境等信息,在报告中,基本都是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正面信息的披露;几乎没有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披露,企业报喜不报忧,只披露其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很少提及其对社会的不利影响或忽略其应该承担而未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以定性信息披露为主

宝钢、中石化、中远的会计报表定量信息中仅涉及企业对职工的责任、对政府税收的责任等,在其相关社会责任报告中,定量信息更少;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时,大部分企业采用大篇幅的文字叙述介绍,而没有通过运用具体的会计方法加以量化披露,且没有纳入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中。

(三)会计核算中没有设置相关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

例如,案例企业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赞助和捐赠等均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予以披露,这样的会计信息处理方式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企业虽然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相关的信息却无法在会计报告中体现。

(四)缺乏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独立报告的动机

会计信息披露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社会责任会计相对传统会计比较复杂,社会责任会计不能像传统企业会计那样单纯地使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它采用多种计量单位而且对社会责任会计事项的确认和计量难度较大,成本较高,企业往往不愿单独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发展滞后,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正处于研究和摸索阶段,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也是众说纷纭,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通过财务会计体系,采取自愿的原则进行披露,披露内容零散分布于企业财务报告内,而且很不规范、

三、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一)美国

美国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发源地,无论是政府机构、民间组织还是会计实务界都比较重视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和实践。其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都对社会责任会计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如美国会计协会先后成立了社会项目的效果计量委员会、组织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委员会、社会成本委员会等各种研究社会责任会计的委员会,加强对社会责任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研究,推动了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的发展。在会计实务方面,社会责任会计也取得了公司管理当局的重视,美国法律规定每个公司必须披露环境方面的信息,尤其是关于土壤污染以及其他可能造成直接财务后果的问题,包括环境负债、环境成本与费用、环境法规及遵守情况等信息。

(二)法国

法国被认为是对社会责任会计最为重视的国家。早在1975年,法国就建议各家公司每年公布“社会资产负债表”,即“社会报告”。1977年法国政府正式颁布法律,规定雇员超过250人的组织必须编报年度社会资产负债表,用货币金额揭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其主要内容侧重于职工福利等方面七大类项目实施情况。从1984年起,该表必须列示三年的数据,并按整个公司和所属行业分别编制,要求提供的信息更加具体。法国受宏观经济导向和社会福利主义影响,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作为其主要会计报表之一,其规定是世界上最完整也是最有特色的。法国的社会资产负债表应披露以下七方面内容:雇员人数、工资及福利、健康和安全保护、其他工作条件、雇员培训、行业关系、企业为雇员提供的房屋和交通条件。在具体披露时,这些项目还需要进一步分解为若干具体的报表指标,而且指标的内容十分详尽。

(三)英国

英国公司普遍对社会受托责任比较关注,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英国大型公司的年报中就出现了自愿披露的有关社会和环境方面的信息。自1975年起,一些大型企业编制了增值表,其目的在于改进公司的态度、精神和行为。近年来,在英国,具有特定规模的公司被强迫报告有关他们慈善捐赠情况等具有社会责任性质的信息,并提供有关职员条件和就业实践的可靠信息。英国财务报告准则建议企业除了编制传统的财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增值表、雇员报告、企业与政府之间货币往来报表、外币交易报表、未来前景报表、公司目标报表等一系列社会报告,以满足企业外部投资者、债权人、职工、政府等不同利益集团的信息需要。

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改进建议

(一)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

息披露的内容

通过对西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借鉴,结合我国国情及会计现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它主要反映各利益集团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从企业获得的报酬。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既是企业追求的首要经济目标,又是种社会目标。

2.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信息。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企业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保护环境方面的贡献。它是对传统信息披露的有效补充,

3.人力资源的开发与使用情况。如职工结构、技术培训、职务轮换、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企业文化等。

4.产品或服务的性能与安全方面的信息。产品的使用效能、使用年限、产品的安全信息、产品的售后服务、公众对产品满意度、产品受罚额等,在信息披露中强化产品的服务性能与安全指标,将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更加全面地了解企业的信息。

5.企业对社会福利贡献方面的信息。比如支援灾区,扶贫助学,对下岗失业、老弱病残人员提供服务等等,这既是企业的责任,同时也是企业树立自己良好形象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建立和完善与社会责任有关的立法工作

社会责任会计实务与社会责任法规之间联系密切,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大多数企业将不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因此,要推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建立与完善与社会责任有关的立法工作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构建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

会计实务界与理论界都应当充分认识到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必要性和紧迫感,共同努力构建我国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政府部门应当聘请专家对不同企业、地区的社会责任情况进行调研,及时制定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准则和指南,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模式、原则等予以明确界定,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依据。

(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企业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的强弱程度直接关系到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能否披露,披露是否全面的问题。作为企业,不只是个别领导者和管理决策部门要具备社会责任意识,更依赖于企业全体员工很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五)实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制度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树立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有赖于严格的约束机制,没有经过审核的社会责任报告,比广告好不了多少。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该通过审计确立公信力。目前我国企业审计主要侧重于财务收支方面的审计,还没有专门的社会责任方面的审计,所以各级政府审计机构应主动承担起监督职能,加紧研究和实施社会责任审计制度,借鉴国际已有标准,建立适用于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使社会责任审计有据可依。

(六)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

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规模分别采用不同的披露模式。

1.对于小型企业可以采用叙述性的披露模式,这是报告企业社会经济活动最简单的方法,以非正规的形式或文字说明企业经营活动对社会的影响,这种方法虽然没有用货币计量,但仍能向公众提供有关以上几方面的信息。

2.对于中型和大型企业可以在现有的四大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一些项目或者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例如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社会责任固定资产”明细科目,用来核算企业为履行社会责任而购建的固定资产;在“其他应交款”下设“应交排污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矿产资源占用费”等明细科目,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环境治理等费用,这种形式可以与传统会计报表相衔接。

3.对于上市公司应当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可包括:“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因为社会责任问题拥有多少资产存量,背负了多少债务以及它们各自的构成情况;“社会责任利润表”用以反映会计主体因承担社会责任而发生的收支情况以及利润的形成情况;“社会责任现金流量表”动态地反映了企业因承担社会责任而使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发生变动的情况。除上述三大报表以外,作为企业会计信息的~部分,企业可以编制“社会影响报告表”等辅助报表。

[参考文献]

第9篇: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范文

20xx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省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贯彻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提升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水平,以更高质量立法助力高质量发展,以更大力度监督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落实和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以更实工作举措动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发展实践,努力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征程中展现人大担当作为,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作出人大应有贡献。

新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守根本制度之正、创思路方法之新,务更加严实之功、求更高质量之效,积极贯彻实施我省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推动立法、监督、代表等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聚焦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今年立法拟安排16件正式项目,17件预备项目,涉及就业促进、教育卫生、中小企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在做精做优的基础上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进程。坚持靶向发力、综合施策,紧扣“十四五”开局之年重点任务,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监督,拟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等,安排听取审议30个专项工作及计划、预决算、审计报告,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精神卫生法、渔业法3项执法检查,开展发展数字经济、建设养老服务体系2项专题询问,开展乡村振兴、民生实事2项工作评议,推动中央重大决策、省委部署要求落地落实,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坚持“代表机关”定位,不断完善落实代表工作各项机制措施,以优质服务体现对代表主体地位的尊重,以有效保障支持代表执行职务,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1.加快经济发展领域立法。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法修法、作出决定,助力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制定xx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依法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修改xx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作出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对有关契税减免政策予以明确,更好落实税收法定要求。

2.强化民生保障领域立法。重点推动解决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制定xx省就业促进条例,完善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机制,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制定xx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罚相结合,推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制定xx省红十字会条例,发挥红十字会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方面的作用。制定xx省教育督导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制定xx省精神卫生条例,将精神卫生事业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促进公民心理健康。

3.深化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促进形成美丽生产生活形态。制定xx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依法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从根本上解决土壤污染危害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问题,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制定xx省洪泽湖保护条例,维护湖泊生态安全,促进湖泊功能永续利用。

4.完善社会治理领域立法。针对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基层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制定xx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规范公交运营秩序,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切实保障乘客、公共交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与沪、浙、皖人大常委会协同开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落实三省一市护路联防责任制,强化对危害铁路安全行为的整治。作出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规范地震预警信息管理,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xx省行政程序条例,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修改xx省信访条例,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修改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人大选举工作,保障广大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

5.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在省委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各专工委加大提前介入、指导督促法规起草审核工作力度,强化自主起草法规草案工作,提高审查审议水平。改进立法各环节的调查研究,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座谈、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机制,进一步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立法项目、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制度。开展立法协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扩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与有关高校合作建立立法研究与咨询评估基地,更好发挥专家学者、专业机构作用。

6.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主动审查,完善审查建议受理反馈机制,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落实制定机关报备责任,定期通报报备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加大督促纠正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7.加大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力度。落实设区市法规审查批准工作机制,增强对设区市立法项目审查指导的科学性、及时性。积极实施设区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形成一批可复制的立法成果。多措并举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出台共性问题指导意见,形成省市立法工作上下衔接、相互促进、协调配合的良性互动。

二、依法正确有效监督,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8.助力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省20xx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听取2020年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报告,支持和推动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格局这个大坐标,加快畅通国际国内双循环,努力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高质量发展成果。听取审议聚力科技创新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情况报告,听取审议推动产业链现代化情况报告,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力度,加快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步伐。听取审议推进数字经济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战成果,上下联动听取审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调研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推动政府持续关注解决短板弱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听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进展情况报告,调研全省城际铁路建设发展情况、国际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招引工作情况,促进构建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对外开放新格局。

9.增强财政和国资管理绩效。听取审议省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xx年上半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审议20xx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对财政性涉农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开展调研,支持和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审议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审议2020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促进国有资产规范运作,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10.持续深化美丽江苏建设。听取审议2020年度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报告,支持和推动政府依法科学精准治理生态环境,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筑牢美丽江苏的生态基底。听取审议全省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土地管理,加快形成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国土开发保护新格局。上下联动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压实固体废物治理和监管责任,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开展渔业法和省渔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落实长江禁捕要求。听取审议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报告,督促有关方面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镇环境品质。

11.更大力度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上下联动听取审议20xx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推动有关部门兑现承诺,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听取审议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促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助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听取审议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报告,督促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教师队伍素质不断优化提高。听取审议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推动落实法律规定职责,维护退役军人、华侨合法权益。开展精神卫生法执法检查,提升我省精神卫生保障水平。围绕残疾人保障法和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体育法和省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12.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听取审议“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并作出有关决议,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情况报告,推动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夯实全面依法治省基础。对2018年制定和修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要求法规实施主管部门提交法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推动法规全面有效实施。首次听取审议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促进健全完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机制,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听取审议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审判机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听取审议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促进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努力提升办案效果和效率。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人大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交办信访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

13.提升人大监督工作质效。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用好用足各种法定监督形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坚持强化刚性与体现支持相结合,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中,形成推动改革发展的合力。强化监督联动,纵向聚焦重大事项开展省市县人大监督联动,横向围绕共性问题加强长三角区域人大监督协作,增强监督工作整体实效。

三、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4.深化“两个联系”工作。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增强计划性、协调性,经常性了解代表对常委会审议议题和群众关注问题的意见建议。改进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工作,更多邀请相关行业、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和参加有关专题调研活动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健全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代表座谈制度。坚持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组织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预算审查、专题询问、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等工作,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落实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丰富和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方式、内容,引导支持代表依托代表工作站(代表之家)等履职平台就近就便参与接待、联系人民群众活动。整理“两个联系”中代表反映的意见建议,认真交办并反馈落实情况。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人大代表工作。

15.增强代表活动实效。精心组织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和会前集中视察活动,提高针对性、有效性和参与度。发挥专工委作用,支持专业代表小组精选主题、深化调研。支持各选举单位围绕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本地各级人大代表联动开展调研,也可就相关问题跨地区组织代表联合调研,形成整体合力。协同组织长三角三省一市代表开展调研活动,共同提出议案建议。及时提交、转办调研视察报告,注重成果转化。认真组织江苏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学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

16.提高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注重源头引导,前移服务关口,加强培训交流,推行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有关机关、组织沟通制度,引导协助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处理工作机制,认真审议和处理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精准交办代表建议,督促承办单位既重视办理结果,也重视办理过程。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各专工委专项督办、代表工作机构协调督办的多层次督办建议机制,加强跟踪问效。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全流程信息化,确保交办及时、全程可视。组织评选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不断提高代表提好建议的积极性,增强承办单位办好建议的责任感。加强议案建议数据分析,为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17.优化代表服务保障工作。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专家授课与代表交流、集中学习与观摩考察、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利用代表履职平台,定期推送相关工作情况和背景资料,及时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常委会工作。积极宣传展示人大代表履职风采,营造代表工作良好氛围。主动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落实时间保障、经费保障等措施,共同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

18.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督促代表依法履职尽责,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遵守履职纪律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和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深入推进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工作,适时修订加强省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相关制度,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19.指导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按照省委要求,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换届选举意见,及时修订选举实施细则。落实“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要求,依法作出相关决定。履行工作指导责任,共同完成好换届选举任务。

20.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有机统一,规范和完善人事选举和任免程序。严格执行任前法律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程序制度,增强任命人员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

四、做好理论研究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1.深化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围绕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结合实际加强工作研究和理论阐释,坚定制度自信。推进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建设,密切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为人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22.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强化对人大宣传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拓展人大宣传平台,办好江苏人大网、《人民与权力》和微信公众号,运用好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宣传人大工作,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配合做好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相关宣传工作。健全立法宣传工作机制,建立法工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对法规的宣传、解读和阐释。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在人大工作中的运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3.拓展对外交往交流渠道。遵循国家基本外交方略和总体部署,发挥人大优势和特点,探索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我省人大与外国地方议会交往交流新途径,积极宣介江苏发展成就和经验,讲好江苏故事和人大故事,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和人大事业发展。

五、重视抓好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24.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重大决策、省委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对省委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意见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省委相关部署落细落地。

25.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建立常态化系统化学习制度,更加自觉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深化对法治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认识和理解,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及时传达、认真贯彻重要讲话指示和中央、省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制度化举行常委会专题讲座和形势报告会,不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26.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健全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深入开展“两个机关+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推进“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支持驻机关纪检监察组有效开展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建设风清气正政治机关。发挥专工委分党组作用,强化基层组织政治功能,严格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干部工作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一体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机关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