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煤矿事故案例总结范文

煤矿事故案例总结精选(九篇)

煤矿事故案例总结

第1篇:煤矿事故案例总结范文

关键词:警示教育;防范意识;安全生产

一、案例培训的重要性

在煤矿中,安全是一件时刻围绕在我们身边的主题,是煤矿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它关联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关联着工人的健康与生命,所以安全是当前企业、职工的首要任务。现如今我们天天讲安全生产,天天说安全教育,但截止今日,在我们的身边仍有不安全的隐患,违反安全规章的事故时常发生,这些大多都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为了避免人为因素,煤矿企业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管理者每天的苦口婆心,班前会的再三提醒,刚开始还会使我们每一位职工都对安全起到重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防范意识已经在工人心中慢慢消退,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矿内到处悬挂着安全标志,禁止和警告标志被认为是一种摆设,上面的灰尘让人无法认清它是什么。这样的教育已经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求了,所以煤矿必须进行强度的警示教育。

警示教育内容有特色,针对性强,能进一步提高了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可以让工人学习很多安全经验。警示教育有以下好处:一是警示教育是安全教育培训的一种强化形式,是提高矿工自主防范意识的重要手段,使工人在安全生产中可以很好的处理突发事故,减少突发事故带来的伤亡。二是煤矿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体现了上级对煤矿工人的关爱,形成领导层关注煤矿安全、关爱矿工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要通过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把以往事故给煤矿、给矿工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展现给工人,工人能从中吸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四是能树立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信心,煤矿管理者能感到领导对安全的重视,加强了管理层的工作信心。

国内的煤矿都应该建设自己的警示教育基地,警示教育要突出针对性、体现知识性、具有科技性、增强教育性、实现有效性,全国各地的煤矿企业也要多交流、多联系,多取长补短,让警示教育在煤矿安全工作中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当全国的警示教育基地形成规模化、网络化布局时,就能从根本上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平稳发展。

我们都知道人为因素是导致事故的“罪魁祸首”,通过警示教育能让工人更深刻的认识到自己肩负着义不容辞的安全责任和神圣光荣的安全使命,更能牢牢记住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安全摆到一切工作之上。

二、浅谈案例培训的方法

为了进一步的提高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认真从煤矿各种事故中吸取沉痛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我矿积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探索出了“四步流程” 案例培训法和“五位一体”安全确认法,编写出《岗位危险源自我辨识与控制》,引进动画版《煤矿安全规程》。

案例培训突出一个“活”字,活在方法多,活在灵活多变。以下是几个警示教育的方法。

①安全案例培训精细化,推行“四步流程”警示教育法,第一步是让以往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再现教育。通过对原事故现场的模拟再现,将事故案例编制成本,发到每个员工手中,并且制作成视频光盘,这样可以使员工如同身临其境到事故发生的现场,更好的感受事故发生过程、场景和危害程度,这样事故带给人们心灵的震撼能够让工人们重新感受到,从中感知安全教育的价值,珍惜生命的唯一,让员工心里深深的烙上安全生产的印记,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第二步: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区队队长在班前会上给工人分析事故原因及带来的伤害,让工人畅谈自己对各类事故的认识和体会,进一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牢固良好的工作态度。第三步:通过一个事故进行举一反三,从中悟出道理。利用煤矿的培训机构,开展“案例剖析”活动,使工人自己从中悟出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的重要性,并针对自身的缺点制定自我整改措施,真正的做到自我防范意识的提升。第四步:争做标兵。通过警示教育,将每个工人的安全意识再次提高一个台阶,并进行考核,对优秀的工人做出奖励,调动工人积极性,让工人自觉去学习,自觉去做勤思好学的学习之星,做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做安全生产的岗位典范,真正的使工人安全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②“五位一体”培训法,通俗来说就是同时用上嘴巴、耳朵、眼睛、脑子、手进行学习。通过“口述、耳听、眼看、脑记、手练“五个培训环节对每名员工进行全方位培训,要求每名工人对指导老师传授的每一个安全知识讲清楚、听仔细、看明白、记牢固、做熟练。

③加强危险源自主培训,让工人了解危险源,知道危险源。开展危险源自我辨识活动,目的是为了让工人做到提前预知,超前防范。我矿组织编写了《岗位危险源自我辨识与控制》读物,该书总和了116个操作岗位,排查出一千多条危险源,同时讲解了各个危险源如何辨识,如何控制。书中各个危险源全部表格化,便于工人记忆,更好的让工人在本质岗位上能提前预知危险源,提前做好预防工作。还让各区队把每个工种的危险源分别印成小册子,方便工人看阅学习。

④引进动画版《煤矿安全规程》。为了使工人更好的接受警示教育,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专门开发制作的矿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动画版《煤矿安全规程》。这样可以加强工人的记忆,加强了安全教育。动画版的《煤矿安全规程》播放系统是基于IPTV技术开发的一个网络视频教程平台,采用Flas形式,可以逐条诠释各章节的具体内容,做到了突出重点、手法新颖、视角独特、通俗易懂,是对工人培训的生动教材,能够通过多种媒体进行播出,播放时间灵活,内容可随时升级更换。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更好地进行警示教育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该系统“用朴实的语言讲述、诙谐的人物演绎、活泼的画面表现,”深受一线工人的好评。

三、小结

“安全大于天”,这不是一句随随便便的口号,其中凝结了多少人的付出和汗水,抓安全首先就要从工人抓起,人为因素是我们能控制的,我们就要好好的控制它,开展警示教育,能够把警心、警神、警行相结合,能进一步提高了煤矿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我责任意识。全面提高了工人处理事故的能力,减少煤矿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作者单位: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城郊煤矿)

参考文献:

第2篇:煤矿事故案例总结范文

近几年煤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并且10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也时有出现,尽管国家安全管理总局一再三令五申,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煤矿安全事故也有所好转,但仍然做不到从根本上彻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为一名在煤炭企业多年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由于可以从众多煤矿安全事故档案记载中间接了解到有关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以及处理的结果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等内容,所以本人结合多年档案管理经验,谈一谈如何加强煤矿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利用手中的档案为煤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作出自己的贡献。

一、以煤矿安全事故为中心聚敛成安全事故档案资源

对于档案管理者而言,针对煤矿安全事故,就是要以煤矿安全事故为中心聚敛成安全事故档案资源,作为加强煤矿安全事故档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重点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针对已形成的安全事故档案,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情况将已形成的安全事故档案专项目录分类成各种专题目录。首先要加强本身馆藏档案调研工作,将所有历史上形成的与煤矿安全事故有关的档案全部以目录形式从馆藏档案中筛选出来,形成安全事故专项档案目录,然后再根据档案内容确定几个专题,如顶板事故、运输事故、机电事故、瓦斯通风事故、火药放炮事故及水害事故等,从而形成相应的专题目录索引,为提高煤矿安全事故档案查找速度、加强对这部分档案的研究奠定基础。

二是针对正在形成或将要形成的煤矿安全档案,将获取的安全事故档案资料和现场形成的原始记录制成目录一并纳入相应的各种专题目录中。具体要做到档案管理工作者要积极参与各类安全事故从发生到处理完毕的全过程,第一要注意搜集安全事故从发生到结束后的全过程形成的档案资料;第二要认真记录好安全事故全过程中的真实内容,并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整理好准备存档;第三要将搜集过来的安全事故档案与自己记录形成的档案一并制成目录并按专题进行归类保管;第四要积极与煤矿安监部门加强联系,从中获取有关安全事故档案资料。到目前为止,单靠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安全事故档案收集,有时很难达到预期效果,需要积极与煤矿安监部门加强联系,将煤矿安全事故档案的收集工作纳入到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系统过程之中,将煤矿安全事故档案的形成与归档作为一项考核安全事故好与坏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以安全事故档案资源为核心梳理成各类专题档案集

以形成的各个专题安全事故档案目录为索引,调集煤矿安全档案,形成各类专题档案集。这项工作是以安全事故档案目录为基础,结合当前倡导的数字化工程,将所有库存与安全事故有关的档案全部调出,按事先确定好的专题进行分类复印或扫描,然后再将复印好的复印件按内容所反映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编号,组成各类安全事故专卷。对于扫描进入电脑的数字化的档案可以利用档案管理软件功能,按照内容所反映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编号,在电脑中组成各类安全事故虚拟档案集,需要制成纸质档案集的,可以将其打印出来。

三、以各类专题档案集为重心形成能对有效预防和解决安全事故有帮助的编研成果

1. 根据各类专题档案集,进行各类数据统计,形成基础数字汇编。按照档案集的内容进行分析研究,重点做好安全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统计,包括发生的年份统计、月份统计、日期统计以及一天之内的具体时间统计,从而进一步分析:哪一年发生的安全事故最多,哪一年出现的安全事故最少,探寻出周期性的规律;月份统计中也是要注意到哪个月发生的安全事故最多,哪个月发生的安全事故最少,从而推理出安全事故多发性的月份;通过对日期和每日内具体发生事故的统计与研究,推理出具体日期和每日内具体时间发生安全事故规律性。此外,通过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人的个性材料的统计,推理出安全事故与什么样素质的人、什么样工种的人、什么样年龄的人以及接受何种培训程度的人有关。

2. 按照数字汇编进行研究分析,形成能对有效预防和解决安全事故有帮助的编研成果。通过对各种数字统计结果分析,确定出引起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种因素,主要包括时令、工作环境、人员素质、生产工具及所用产品质量等。通过分析你会发现:随着时间推移和季节的变化,往往会引起人的心理波动和改变,从心理角度讲,人过于激动,不管是喜悦还是哀愁,都会对矿井下工作人员的操作带来不利影响;工作环境简单,对于工作人员而言,发生事故的几率较小,相反,工作环境复杂,给工作人员带来的压力较大,对于突发性事件发生,相对处理起来难度较大,由此,发生事故的几率较大;人员素质是发生事故的核心因素,无论是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还是处理突发事件应变能力,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受教育程度和所受培训的程度,都直接关系到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工具和所用产品的质量,对于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也很关键,从数字统计分析上看,因生产工具和所用产品质量不合格,也会造成多起安全事故。通过探寻煤矿安全事故发生规律,也就形成了相应的预防安全事故发生、解决和处理安全事故的编研成果。

第3篇:煤矿事故案例总结范文

关键词:煤矿 机电设备 管理 探讨

中图分类号:TD4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12-168-02

1 引言

我国的能源特点是以煤炭为主,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与日剧增;另外随着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为了增加煤矿开采量以适应市场对能源的需求,煤矿中矿井采掘越来越朝着现代化、机械化水平发展,机电设备在煤矿生产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抓好机电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是确保煤矿高效、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但是目前我国某些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机电设备造成的事故也不在少数。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煤矿机电设备事故案例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提高机电设备安全的管理措施,以期为广大从事煤矿作业的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2 煤矿机电设备事故案例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及长期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我国煤矿机电管理中上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1)管理观念比较落后。目前有很大一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只看重眼前利益,不重视机电设备管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机电设备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实施不到位、认识不到设备检修的重要性,设备什么时候坏了才修,不仅对机电设备的寿命有影响,还会工作人员的安全有隐患。

(2)机电设备本身的隐患多。很多企业中机电设备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按保护装置,存放和运输过程也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设备的腐蚀和损坏。

(3)企业对煤矿中机电设备的监管力度不够。部分煤矿企业中没有配备足够专业的机电设备监察人员,另外煤矿中涉及到的机电设备种类繁多,在人数不足及专业不达标的情况下,对机电设备的监管力度十分不够。

2.2 煤矿机电设备事故案例

煤矿作业时高危行业,发生事故的几率高而且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害极大。随着机电设备在煤矿生产中占据的重要越来越大,机电设备的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据有关数据统计,机电设备和设施在我国煤矿固定资产总额中占据55%-65%的比重,其花费的能耗、维修、配件等费用总和占据煤炭生产成本的40%左右。机电设备事故定义、内容以及危害如表1所示。

表1 煤矿机电设备事故定义、内容以及危害汇总表

(1)某某煤矿“10・7”煤机滚筒伤人事故,死亡一人。

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人多处违章:煤机司机进入煤帮作业区时未按照规定关闭刮板输送机、煤机闭锁;刮板输送机司机开启刮板输送机之前未认真检查就开动;铁管员随意将单体排放在电缆架上,导致单体掉入刮板输送机带动煤机下滑;煤机司机处理铁丝网时,未安排监护人员等,多个环节的安全问题被忽略,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该煤矿“10・7”煤机滚筒伤人事故示意图如图1。

(2)某某煤矿“4・8”拆除运输机伤人事故,死亡一人。

该事故是由于工作人员马某从已卸掉螺丝的运输机机头下方出来时,上方电机与变速箱连接螺丝拆掉,机头下滑将正经过机头下方的马某挤在下帮木垛和机头中间,胸部受到挤压导致死亡。由于拆除运输机的工作中,涉及的人员比较多,作业环境也很复杂,同步作业时必须做到互相监督、提醒及照应,并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就会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3)某某煤矿“4・3”触电伤亡事故,死亡一人。

该触电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没有挂接地线,作业人员误合隔离而导致的。

类似的机电伤亡事故案例还很多,通过对机械死亡、触电死亡、电弧伤人事故等原因分析,大多数的机电事故均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因此必须针对机电管理的不足之处,加强管理、重点突破,减小并消除机电事故。

3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的管理措施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应从四方面着手:(1)加强机电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2)严格执行煤矿机电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规定。(3)加大安全投入、优化机电系统、提高机电装备水平。(4)完善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制度,保证保护装置投入齐全、定期维修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问题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问题,安全生产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岗位、多人员的统一整体。机电设备在现代化的煤矿生产中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是安全事故发生较多的系统。为了保证煤矿机电的安全生产,首先必须要重视安全问题,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投入和管理必须落实到位,人员素质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也必须达到要相应的标准,加强设备的检修和维护,避免由于设备故障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 结论

在以人为本的当今社会,必须将安全作为煤矿生产的首要任务之一。随着机电设备在煤矿生产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由机电设备引发的事故也呈现增加的趋势。因此,煤矿企业必须将机电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人员培训与技术能力的提高、设备使用及维修管理制度等,逐渐减少并且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刘跃武.关于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与维护的研究[J].百家论坛,2013(7):269.

第4篇:煤矿事故案例总结范文

[论文关键词]行政监管;煤矿生产行业;煤矿事故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统计数字。2008年全年,全国安全生产中,重大事故发生86起,死亡和失踪1315人,同比增加8起148人。其中煤矿发生31起,死亡和失踪503人,同比增加7起120人。特别重大事故共发生10起,死亡662人,同比增加4起360人。其中:煤矿就发生5起,死亡174人,同比增加2起3人。以上统计中我们可以看到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性之高,损害性之大、影响范围之广是非常惊人的。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有诸多原因,但是大多数事故的发生都与行政监管不到位有关。

一、煤矿生产行业行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煤矿生产行业发展迅速, 随着小型私人煤矿数量的增加,对煤矿生产行业的行政监管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行政监管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一)立法的滞后性

1.煤矿安全立法的滞后性。国外大多数煤矿安全监管走的是“立法先行”的道路。例如以美国为例,早在1891年国会就通过第一个管理矿山安全的法规。1969年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联邦煤矿健康与安全法》,这部法律比以前任何一部约束采矿工业的联邦法规更全面、更严格。再看看我国的情况,1993年5月1日颁布实施了《矿山安全法》,2002年出台了《安全生产法》,这两部法的颁布实施对防止煤矿事故和保护煤矿工人人身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立法长期以来以立法存在粗线条、原则性强、程序性规范少于实体性规范、重事后补救而轻事前预防等问题,使得制定出来的法律可操作性差,存在较多问题。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矿山企业主管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采用的是“行政处分”,对行政处分的量刑情节还没有具体的规定,虽然也规定了刑事责任,但是规定得较为简单。

2.我国行政监管机构的设立依据的滞后性。行政监管机构具体的授权依据是国务院的“三定方案”。所谓“三定方案”,即国务院各部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方案,一般由中央编办或各部门自己拟定,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以通知的形式。基本上所有行政监管机构都是依据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设立的。例如,国家安全生监督产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设立的依据就是以上的“三定方案”。而监管依据是2000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虽由国务院批准,但却由国务院办公厅以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形式,而且对象并不是所有的公众,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务院各部位、各直属机构”。由此可见,“三定方案” 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而只是国务院办公厅的内部文件。

(二)信息不对称

行政监管主要是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市场失灵。缺乏透明一直是行政监管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一个主要原因。“信息不对称”是一个经济学术语,是指交易中的各人拥有的资料不同。一般而言,卖家比买家拥有更多关于交易物品的信息,但相反的情况也可能存在。例如二手车的买卖,卖主对该卖出的车辆比买方了解。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造成了市场交易双方的利益失衡,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造成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交易中获取太多的剩余,出现因信息力量对比过于悬殊导致利益分配结构严重失衡的情况。在煤矿安全领域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例如煤矿企业对于煤矿生产、经营情况是最熟悉的,然而劳动者和行政监管部门缺乏对专业性信息的了解而使得企业钻了“空子”。

(三)行政监管效率不高

1.一些行政监管机关管理混乱、执法不严;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有限,工作效力比较低。我国有关煤矿安全的立法相对比较滞后以外,在安全事故已经酿成以后还没有得到追究,一些地方政府成为了煤矿事故企业的“保护伞”。

2.行政职权错位现象比较普遍。我国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垂直管理体系,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则由地方政府负责。在平常的安全监察工作中,行政监管机关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进行处理,把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就是把工作“做好”了。法律虽然对监督管理机关的职权有规定,但规定得并不明确,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有效执法。我国行政监管机关名为行政监管机关,实际上主要行使监管职能的是当地政府,安全监察机构一直没有弄清自己的职权职责,主要还依靠地方政府来执行监管,缺乏监管权力的独立性。

二、完善我国煤矿生产行业行政监管的对策

由于我国煤矿生产行业行政监管存在着以上所列问题,笔者下面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立法的质量

1.修改《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法》作为国家煤矿安全基本立法应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职责和执法程序,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矿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地位。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增加《安全生产法》的可操作性。将煤矿企业的“瞒报”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此外,在两部法中增加民事法律责任条款数目,以保障对矿工及其家属的事后补偿制度。

2.制定一部行政监管机构设置“三定法”。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布后应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而“三定方案”虽由国务院批准,但却由国务院办公厅以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形式,而且对象并不是所有的公众,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务院各部位、各直属机构”,明显带有内部文件的性质。“三定方案”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其授权的法律效力是值得怀疑的。行政监管机构设置“三定法”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三定法”,即将原先国务院办公厅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来确定监管机构的设置和职权。行政监管机构是行政监管的主体,它的设置关系着整个行政监管是否落到实处的问题,依据一个低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性文件设立的监管机构是无法独立,并强有力的实施其职权的,因此行政监管机构设置“三定”法的制定已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行政信息公开,引入公私协商机制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人民民主权利。早在20世纪60、70年代,美国就颁布了关于行政公开方面的情报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和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The federal gov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然而,我国缺少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立法,笔者建议针对行政监管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制定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正如王名扬教授所说的那样“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一切见不得人的事情是在阴暗的角落里干出来的” 。政府信息公开也是最好的防止行政腐败的方法。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是宪法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的参政权与知情权的的必然要求。

2.引入公私协商机制。新西兰著名行政法学家迈克尔·塔格特(Michael Taggart)在其主编的《行政法的范围》一书中论到:“除管制经常采用的政府机构的结构以及市场形式之外,还存在着一些程序上的变化;这些变化将公与私用新方式混合起来。其中最独特的也是一种最重要的可能是越来越多的采用非正式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尤其是协商管制。”“协商制定规则提供了通融与折中的空间,使结果首先令当事人满意,然后令行政机关满意,从而避免诉讼。”在这里迈克尔·塔格特教授提出了一种双赢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认为行政监管与被监管企业之间建立一种协商规制的规则,最终以一种“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了处罚或者诉讼的发生。在目前倡导共建和谐社会的法律环境下引入这种机制,是解决煤矿安全事故的一种公平、有效的途径。而行政监管正是为了避免交易中的各方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不公平。

(三)提高行政监管效率

第5篇:煤矿事故案例总结范文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围绕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稳定。1-6月,全省原煤产量**万吨,发生事故169起,死亡**人,同比下降18.36%和21.67%。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抓年度执法计划的制定,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从去年底开始,我们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局和省政府要求,制定了**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和监察执法计划,明确各分局和执法监察员全年、每季、每月“三项监察”的主要内容、主要任务和职责、处理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监察执法工作倒记时进度、工作纪律和要求。各分局也都根据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保证监察工作有序开展。特别是**监察分局结合辖区煤矿灾害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时间,确定工作重点,执法计划受到国家局的肯定并进行了转发。

二、抓重要时段,增强工作主动性

春节前夕,针对多数煤矿停产过节的实际,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停产检修和节后恢复生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矿停产期间必须风机不停,抽水不断,并加强设备检修,节后复产必须加强培训,制定预案,并加强监督监察,确保安全。一季度,针对天气变暖倒风季节来临的实际,把监察重点放在“一通三防”方面,督促煤矿制定、落实瓦斯治理方案。二季度,针对雨水增多汛期将至的特点,加大了对水患威胁矿井监察力度,督促煤矿排查隐患,落实防治水措施和应急预案。为确保“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组织8个督查组,对全省16个重点产煤市(州)关闭矿井落实情况、煤矿节后复产安排、瓦斯治理等15个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煤矿安全问题较突出的市(州)及时下达了监察建议书,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能。

三、抓两个攻坚战,提高煤矿整体安全水平

瓦斯治理方面,一是继续开展对国有重点煤矿瓦斯督导工作,重点督导煤矿瓦斯治理和专家技术会诊措施落实情况。二是严格落实“以风定产”公示牌制度,要求煤矿在井口公示经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通风量、核定下井人数等有关信息,煤监机构依此监察,发现与井下实际不相符的或超能力的,依法予以处罚。三是把瓦斯抽放作为瓦斯集中整治的重点。结合**煤矿实际,从年初开始“先抽后采”试点工作,目前已在**集团和**县、**县等部分重点产煤县进行瓦斯综合治理工程技术试点,准备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所有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面推开。四是进一步加快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联网建设。目前,5个重点国有企业和**个产煤县完成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县级平台建设;**个县或企业与省级平台实现了联网;**个煤矿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占全省煤矿总数的80%。其中,**个煤矿实现与省级平网,占全省煤矿总数的43%。总体来看,全省煤矿瓦斯监控联网以后,煤矿瓦斯事故由2004年占事故总量的21.17%下降到2005年的**%,创近年来最好水平。

整顿关闭方面,严把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关,规定申办许可证的九道程序或条件:一是安全现状评价必须达到b级以上;二是申报资料齐全有效并达到颁证标准;三是矿井“四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四是专家组对评价报告审查;五是县(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及政府分管领导审查签署同意颁证意见;六是颁证前委派监察分局到煤矿进行现场核查通过;七是局3人专家组审核图纸资料;八是处室审查意见通过;九是局领导逐矿审查通过。按照办证程序要求,1月4日开始,我局组织x个监察分局x名煤矿安全监察员,分成5个异地交叉检查组,对已申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进行第二阶段的异地现场交叉检查。现场核查出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井165处,经省政府组织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等8个厅局集中审查,确定将**处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井列入全省第三批关闭矿井名单,并于1月22日在《**日报》上公告颁证矿井和在建矿井名单。3月份,结合**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我们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督查,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将每一处已关闭矿井的拍摄图片、摄像资料,与关闭矿井情况报告一起逐级交到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作为资料备案。截止4月2日,全省**处关闭矿井的情况报告及关闭后的图片和摄像资料均交到我局,完成国家下达的2005年关闭任务。今年以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新增关闭矿井23处。目前我省实际已关闭矿井**处。另外,对今年在煤矿监察中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40处矿井,已进入提交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程序。截止目前,全省保留矿井1827处,其中,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1663处,在建矿井164处。

四、抓监察执法,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在搞好日常监察的同时,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监察员异地集中执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同执法等形式,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在元月份组织异地交叉集中核查办证矿井的基础上,我们又组织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监察。4月20日至30日,组织分局42名监察员采取交叉监察的方式,对全省未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建设矿井进行专项监察,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180条,责令停止施工矿井69处,处罚矿井57处,罚款**万元;我局还组织分局先后与**、**等9个重点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了共同执法,不仅严厉打击了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了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而且提高了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1-5月,煤监机构共监察矿井1286矿(次),制作各类执法文书4919份,实施经济处罚489次,罚款**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70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个。到6月底,与地方监察部门共同检查矿井1183处,下达执法文书2807份,责令停产整顿矿井349处,暂扣各类证照228个。

五、抓隐患整治,消除事故苗头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特别规定》有关要求,狠抓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求煤矿必须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向地方监管部门和煤监机构报告备案,并提出对煤矿自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且正在整改,或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停产整改的,煤监机构可不予处罚,以此调动煤矿企业自觉排查、自觉整改隐患的积极性。对发现威胁严重、治理难度较大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请省安委会在省级媒体公告和督办,督促整改。1-6月,共查出煤矿重大安全隐患18个。已完成整改153个,整改率80.95%。提请省安委会公告了**市**煤矿水患、**市**矿区火灾隐患、**煤矿的通风系统等重大安全隐患10项,截止目前,公告隐患已完成整改6项,其余隐患正在治理过程中。**市**煤矿水患8月底前完成物探;**市**矿区煤层燃烧隐患输水管道铺设即将完工,10月前完成明火扑灭;**煤矿的通风系统改造正在整治之中,已投入资金118万元;**市**煤业集团公司竖井罐道已经完成设计和准备工作。

六、抓安全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煤矿安全赋存条件差。安全基础薄弱,一些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转变观念,一方面,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在监察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推进工作”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地方监管部门召开例会的机会,以会代训,向煤矿业主、矿长传达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根据季节特点提出工作重点和具备要求,督促煤矿抓好落实;另一方面,组建了省矿山安全培训中心,向省财政申请专项资金**万元,用于基层县、乡长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开办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脱产培训1年半。按照“三级培训”的要求,开展了煤矿矿长、业主、特种作业人员、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等煤矿安全培训。1-6月份,共培训各类人员18783人。

七、抓评价质量,规范中介行为

我局将**年确定为“中介规范年”,组织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工作会议,出台了规范中介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中介行为的监督管理。在资质管理上,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定期抽查,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在企业对中介机构的选择上,借鉴建筑行业的成功做法,实行在所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中随机抽取,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过程监管上,对评价工作从合同的签订、评价过程、评价报告内审制度的执行、评价报告的评审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有力整肃了煤矿安全评价秩序。针对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事故调查中反映出评价机构行为不规范,评价报告质量较低,甚至个别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等问题,2月下旬,我们对**年初列入关闭的165处b级矿井的评价报告进行了集中审查,查出严重违法违规评价报告70份,对涉及的10家评价公司实施经济处罚**万元。:

七、抓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第6篇:煤矿事故案例总结范文

一、构建防治水责任落实体

1、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年初省煤炭局与各矿业集团公司、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重点加强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细化、分解和落实防治水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落实煤矿防治水工作两个主体责任。逐矿落实了我省境内各类煤矿的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人,强化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监管责任落实;明确了煤矿企业是防治水工作责任主体,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第一技术责任人,分管矿长是监督落实责任人,同时明确了防治水副总、科室、区队、班组和井下各个岗位的责任。

3、突出加强对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均成立了专门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雨季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构建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

1、明确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编制了《山东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规范,明确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置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职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配备满足正常生产安全的防治水队伍及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矿井不少于1人,中等的不少于2人,复杂及以上的不少于3人。

2、严格落实防治水技术措施。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抓好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底板承压水害的防治,严防溃水、透水、突水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切实做到有疑必探、不探不掘、不治不采;对未采取全方位、全过程探放水措施的,坚决停产整顿。

3、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多次召开全省煤矿事故案例剖析会、重大灾害预防技术研讨会等会议,制定出台《山东省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剖析近几年来我省发生的重大(侥幸)水害事故案例,邀请知名院校专家教授作水害防治技术讲座,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工作。

三、构建防治水隐患排查体系

1、坚持专家查隐患制度。定期组织专家逐矿进行防治水分析论证活动,逐矿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形成了重大问题专家把关、疑难问题专家集中会诊制度。突出抓了地表与老空水害、大矿周边小煤矿、资源枯竭矿井、采深超过800米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直接下达整改指令,对落实不力的,当作事故查处。

2、抓好重大水害隐患的排查整改。汛期前后,重点围绕地表水、老空水、承压水及上覆岩层水、相邻矿井及已关闭矿井水害,尤其是2009年上半年审查确认的39项a级水害隐患,组织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明确防治水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对排查确认的各类水害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3、落实雨季“三防”工程计划。超前部署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严格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确保矿井排水、供电设施和各项防治水安全设施完好、可靠。2009年全省计划雨季“三防”工程2578项,其中重点工程156项,计划资金11326万元,于6月20日前全部完工。

四、构建防治水科技保障体系

1、加大防治水工作安全投入。根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建立了煤矿防治水工作强制性安全投入制度,足额提取,科学使用,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需要。其中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吨煤提取不少于2.0元,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的不少于1.0元,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不少于0.6元。2008年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累计投入安全资金29788万元,落实技措项目1878项。

2、提高矿井防治水技术装备水平。加大矿井机电、排水等主要设备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力度,大力推广安全先进适应技术,实现井下涌水量、水压、井下突(出)水点、挡水墙、水闸门等监测的自动化管理和无人值守,强制推广应用安全监测监控、无线通讯、人员定位、大水矿井井下泵房建立远程监控集控系统等。目前,全省煤矿联网矿井达85%,年内力争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联网。

3、加强煤矿防治水重大课题和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攻关。加大科技研发力度,重点抓好高承压岩溶水突水机理研究、奥灰水突水机理和防治措施研究项目等重大课题的技术攻关,对90处受地表水、老空水、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逐一组织了技术会诊,落实防治措施。

五、构建防治水应急处置体系

1、健全完善灾害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采取发手机短信、电话联系和传真通知等方式,严格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凡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的,当作事故来对待,形成“逢大暴雨必须停产撤人”的规矩和习惯。2008年全省煤矿累计停产撤人158矿次,撤人18404人次。

第7篇:煤矿事故案例总结范文

(1)在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结构、性能改进中的应用智能自动技术给煤矿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和测量领域的应用开辟了一片广阔的前景。要使每台仪器和仪表都能随时准确地分析以前和当前的数据信息,可以在智能化软、硬件的基础上,从低、中、高3个层次上抽象反映测量过程,使现有的测量系统的性能和效率得到提高,使传统测量系统的功能得到扩展,如运用神经网络、遗传算法、进化计算、混沌控制等智能技术,使煤矿安全监测仪器及仪表实现高速、高效、多功能、高灵敏等性能。将微处理器和微控制器等微型芯片技术应用到分散系统的煤矿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中,设置模糊控制程序以及各种测量数据的临界值,运用模糊规则的模糊推理技术,对事物的各种模糊关系进行模糊决策。这种模糊技术的优势就在于不用建立被控对象的数学模型,也不需要大量的测试数据,只需要根据经验,总结出一个合适的控制规则,应用芯片的离线计算和现场调试,按照我们所需要的精确度做出准确的分析和准时的控制动作。

(2)开采方案决策及参数优化设计随着专家系统的发展,煤矿企业对矿井挖掘的方案和参数越来越合理,更贴合实际条件。近年来,很多人工智能方面的研究所和院校专注于将人工智能这项技术应用到煤矿安全生产中,比如美国阿拉斯加大学设计的专家系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智能地实现在长壁采煤法和短壁采煤法之间选出最佳的截煤方案;俄罗斯东部矿业大学将模糊数学理论应用到煤矿生产中,设计出一项可以智能选择最佳的爆破对策以及将方案参数最优化的专家系统;澳大利亚拉瓦尔大学设计的一项专家系统,可以智能选择最佳的设备选型。将人工智能应用到煤矿安全生产领域这项技术在我国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例如针对采矿巷道围岩支护中围岩分类的相关问题,设计出了一项专家系统,这个系统可以智能的根据实际情况将围岩进行分类。针对巷道支护的形式以及参数问题专门设计了一项专家系统;针对煤矿井下爆破挖掘方案的选择问题开发设计了一个专家系统。这些技术现在在煤矿安全生产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3)在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网络化中的应用煤矿安全仪表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可以通过强大的计算机计算功能快速并且准确的计算出合理的参数,充分发挥了安全仪表的作用。例如,将数字安全检测仪器连接到网络上,网络上的模式识别软件便可以快速准确的分析出所处的实际条件以及仪表的各项属性,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果将智能系统直接安装到数据采集设备上,便可以脱离网络实现智能的远程测量和数据采集,并自动实施分类。随着计算机的发展,计算机的运算功能和人机互动功能越来越人性化,通过设计一项人工智能软件,然后将计算机与仪器、仪表连接在一起,就可以远程操控这些仪表,完成不同的任务。比如将这些仪表上的数据收集起来复制多份,分别发往不同的部门;比如建立一个煤矿数据库,将测量结果储存在这个数据库里面,需要的时候就可以随时调出来使用。并且不同的用户可以分别在相同的时间、不同的办公地点实现对同一个仪表或者同一个任务的监控和数据收集,没必要亲自到现场查看。一旦发现问题,由于数据的同时性,工作人员便可以立即对现象和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会因为信息的不对称,造成讨论的不一致性,耽误解决问题的时间。

(4)井下故障诊断及灾害预防控制煤矿生产过程中不但要解决挖掘方案的合理性和优化问题,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利益,最重要的还是要解决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以及对环境的破坏性。针对这些问题,有些技术人员便考虑将人工智能应用在故障诊断和灾害预防控制方面。王文明设计了一项智能诊断专家系统,这个系统以神经网络为基础,利用神经网络强大的学习能力,将过去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以及解决方案总结归纳,当问题出现时,专家系统便能迅速反应,诊断出这个问题,推理得出应对方案。文献[1]也在神经网络的基础上设计了一项专家系统,这项技术将煤矿生产事故前所出现的征兆汇总,当生产过程中再次出现同样的现象时,专家系统便能迅速推理将会发生什么问题,并提前预报,工作人员便能立即知晓,并做出排查确认是否存在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2结语

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重大的系统工程,不但要关注量的增长,同时要提高质的飞跃。虽然政府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在不断加强,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也有明显的下降,但是重大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煤矿安全生产仍然任重道远。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以防止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1)升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设备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这项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人工智能技术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范围和规模也将不断扩大,煤矿安全生产设备也将越来越智能化和先进化,仪器、仪表这些监控设备也将越来越人性化,不但可以及时处理各个类型的数据,而且还能非常有条理的呈现在我们面前。随着这些技术的发展,煤矿生产也必将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人工智能技术在煤矿生产中的应用,可以轻松的将人的思维应用到生产设备上,实现“人”的智能化,不仅可以在量或是质上提高煤矿生产的效率,而且可以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做到提前预防、提前准备。煤矿生产的提高也将使我们的生活工作达到一个更高的平台。

第8篇:煤矿事故案例总结范文

7月12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肖家镇石碧下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发时该矿有44人在井下作业,造成井下3名作业人员窒息死亡。该矿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核定能力3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该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被暂扣,属违法生产矿井。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井下-18m水平一石门放炮引发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要求进一步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对纳入关闭范围的煤矿,要加快关闭进度,早关快关,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今年以来,湖南省已发生7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2人,其中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发生事故4起,死亡19人。这7起事故分别是:1月3日,郴州市嘉禾县肖家镇月头岭煤矿(设计能力3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3月12日,郴州市桂阳县鸿达能源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3月21日,郴州市嘉禾县钟水乡门头窝煤矿(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4月6日,湘煤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一平硐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5月24日,郴州市临武县金江镇凤凰岭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死亡13人,事故发生后,矿主瞒报;5月30日,娄底市涟源市安平镇新万三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2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的势头,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立即淘汰、关闭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82号),进一步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对纳入16种关闭对象的煤矿,特别是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严重矿井以及瓦斯灾害严重矿井要坚决果断立即予以关闭,不留后患。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与湖南省政府商定的整顿关闭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尽快实施第三阶段关闭476处小煤矿的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各类煤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矿井要实行重点监管监察,督促这类矿井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和瓦斯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矿井瓦斯的管理,对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瓦斯监测设施不完善、不健全,防突措施不落实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确保瓦斯管理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按照七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要重视做好技术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改善煤矿安全面貌;通过隐患排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第9篇:煤矿事故案例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2021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科技兴安,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安全监管六个指导性意见”,突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重点,狠抓企业安全标准化,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继续保持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严控各类事故。2021年,继续保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零事故”、“零死亡”,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全县非煤矿山监管单位的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在册非煤矿山14家(监管单位名册见附录1)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175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带薪年假)×直接从事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15)×5=1175个工作日(2021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带薪年假15天;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为5人)。

(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日(296个工作日)

1.防汛、应急值班4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48个工作日。

3.非煤矿山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安全培训相关资料整理、统计、归档40个工作日。

4.市、县级机关安排的其它工作45个工作日。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接到矿山存在隐瞒重大安全隐患、违法非法生产行为等案件查处55个工作日。

6.全年机动勤务42个工作日,

7.上执法系统24个工作日,

(三)非煤矿山执法检查工作日(879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的主要任务

(一)非煤矿山执法检查主要任务

1.非煤矿山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露天采石场重点检查台阶是否符合要求,修路上顶是否符合要求,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2)地下矿山重点检查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等系统是否满足生产要求;是否按国家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及治理;是否制定隐患排查分级标准、隐患排查岗位清单及奖惩制度,是否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销号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是否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尾矿库按“一库一策”监管制度,重点排查排洪系统、排渗设施、在线监测和各类观测设施、坝体、库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相关要求;汛期物资准备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停产尾矿库是否在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值守、看护人员是否落实到位。

2.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进一步推进“五化”

矿山“五化”,即:开采规模化、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开采机械化、安全管理科学化、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三项监管(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类监管和微信助力监管)工作,地下企业继续实行“煤矿化”管理和推进“六大系统”建设。

3.非煤矿山继续执行“站栏”管理模式

企业每半年(1月及7月上旬)向申请“站栏”并经审查后批准。地下矿山每季15号前向县局申报“站栏”并经审查后批准。对未批先施工,未形成“站栏”系统先采矿,超过“站栏”范围作业的,一经发现,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

4.大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严格执行周旬月(7.15.30)隐患排查机制。继续执行露天采石场隐患排查纲要“10条”、铁矿“20”条要求分别对各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执法检查中要突出隐患排查整治这个重点,对排查的隐患,严格“五落实”(落实整改责任人、方案、资金、期限、防范措施)实施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进行交办督办,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执法处罚、停供民爆物品、停止电力供应等行政强制手段予以推进。

5.加强“双随机”监管。

6.加强矿山图纸更新工作

地下矿山需每半年更新及向提供一次技术图纸资料:即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等图纸;露天矿山需每半年更新并向提供技术图纸资料:即年末矿山开采现状平面图及剖面图、矿区地形地质。未能按时提供的,将指定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技术图纸资料的绘制(相应的费用由企业支付)。

7.落实领导跟班制度

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全年落实领导跟班制度,跟班领导要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

执法检查采取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和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年对全县非煤矿山监管领域检查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表进行,检查达到100%。

(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是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和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现象。

二是重点查处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重点治理“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五)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按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凡是一年内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停产整顿,并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给予上限处罚;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企业安全生产资料建档通用要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必须给予经济处罚。

(六)加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班组建设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非煤矿山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加强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创建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活动。

(七)认真做好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认真做好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工种和全员培训工作。配合局培训工作安排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配合市安监局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工种的培训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后上岗制度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对存在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严肃处理。

六、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

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制定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三)复查

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相关乡(镇)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联合执法

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县安委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七、执法检查安排

以月为单位开展计划执法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月份开展对非煤矿山进行节前的安全大检查。

2月份开展非煤矿山复工的安全检查,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3月份集中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安全管理执法检查、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行业摸底大检查等工作。

4月份开展非煤矿山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复查总结、开展第二季度露天采石场企业落实年度生产计划进行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进行整治和执法、加强雨季三防专项检查等工作。

5月份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执法大检查。

6月份开展对乡镇和县级部门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开展半年度安全检查、综合分析上半年工作运行情况、及时进行工作调整和纠偏、内业整理和归档、完成局目标管理任务5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

7月份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第三季度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乡镇分管领导、安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

8月份对非煤矿山组织法律法规等学习培训;

9月份开展非煤矿山排土场专项检查。

10月份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开展第四季度安全检查;

11月份开展非煤矿山职业卫生防治专项检查,配合执法大队案件查处扫尾。

12月份开展对乡镇和县级部门进行综合监督检查。(1)开展节前全面安全检查;(2)初步形成年度总结;(3)组织召开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整理内业资料,归档;(4)制订年度执法监管工作计划;(5)执法案件个案程序审查

八、工作要求

1.在现场监管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该立即纠正,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达到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做出执法文书记录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现场监管执法中,开展联合执法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能,形成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的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