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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精选(九篇)

经济与社会

第1篇:经济与社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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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计算可以以种种极为不同的组合形式出现。人们谈到货币经济,指的是一种典型地使用货币的即以货币估计市场行情为取向的经济,谈到自然经济,指的是没有使用货币的经济,人们可以据此按其货币经济性质和自然经济性质的程度,区分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经济。

然而,自然经济并非是十分明确的,而是可以具有极为不同的结构。它可能意味着:

a)绝对无交换的经济,或者

b)一种用实物交换而没有把使用货币作为交换手段的经济。

在第一种情况(a)时,它可能既是:

1)1.一种完全按共产主义方式经营的个体经济,2.一种按生产合作社式(计算分摊份额)经营的个体经济,而且在这两种情况下,各个部分都没有任何的自由或自主的封闭的家庭经济,也可能是:

2)各种不同的、在一般情况下自治和自主的个体经济的一种组合,大家负担着向一个(为了统治的需要、或为了生产合作社方式的需要而存在的)中心经济部门缴纳实物:实物缴纳经济(古希腊的“家族”,要严格交纳社区捐献的政治团体)。

这两种情况下,在这种类型纯粹(或者只要达到这种类型)的情况下,它只有实物计算。

在第二种情况下(b)时,它可能是:

1)没有使用货币和货币计算的纯粹实物交换的自然经济(纯粹的实物交换经济),或者

2)带有(偶尔的或典型的)货币计算的实物交换经济(典型地存在于古代东方地区,这是可资证明的,然而也传播很广)。

对于实物计算的问题,只有a项1)的两种形式令人感兴趣,或者a项2)在合理的企业单位要交纳社区捐献这种形态下也令人感兴趣,正如所谓的“充分社会主义化”,在保持现代技术的情况下,这是不可避免的那样。

一切实物计算,按其最内在的本质,是以消费即满足需求为取向的。不言而喻,在实物的基础上可能有些情况与“获利”完全相符合。要么这样,a)在毫无交换的自然经济中:在计算的基础上把可支配的实物生产手段和劳动有计划地用于货物的制造或贩运上,在计算中把按这种方式所能达到的需求满足状况,与没有制造或贩运情况下,或者采用别的方式时所存在的需求满足状况相比较,从预算上看,前者被估计更为有利。或者要么这样,b)在实物交换经济中:通过严格的实物的换出和换入(也可能反复采取这样的行动),力争有计划地达到某种货物供应,它与没有采取这些措施前存在的供应情况相比较,被认为对需求的供应较为丰富。然而,只有在对质上相同的货物的区分时,才能在这过程中,明确无误地和完全不带主观评价地用数字进行比较。当然,人们可以对典型的消费实物津贴进行编制分类,它们曾经是尤其在东方地区的实物薪水和实物俸禄的基础(而且甚至是交换流通物,如同我们的国家证券一样)。对类型上形式十分相同的货物(尼罗河谷的谷物),采用转帐流通办法进行储备(如在埃及),自然在技术上也是可能的,如同在银行货币中的银锭一样。同样地(而且这更为重要),可以用数字来计算出一个特定的生产过程的技术成就,并与其他方式的技术过程进行比较;或者在相同的最终产品,根据生产手段需求的方式和规模的性质进行比较;或者在相同的生产手段,根据-采取不同的程序-不同的最终产品进行比较。在这里,用数字进行比较,对于重要的局部问题并非总是可能的,然而往往是可能的。不过,一旦考虑不同方式和多种用途的生产手段或者质上不同的最终产品,单纯“计算”也就开始成为问题。

诚然,任何资本主义的企业经营,在计算中都在不断地进行实物计算的行动:例如:已知有一台某种 特定结构的织布机,某种特定质量的经纱和棉纱。必须确定:在机器的既定的生产能力、空气中既定的湿度、既定的媒耗、油消耗、每班材料消耗等等情况下,每小时每一个工人的纬线数目-而且是对单个的工人-,并据此算出他在单位时间内应该力争生产的最后产品的单位数值。对于一些带有典型的下脚料产品和副产品而没有任何货币计算的工业来说,这类情况也是可以确定的,并且也是这样被确定的。同样,在既定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的技术加工能力衡量,企业对原料的现存的、正常的年需要,建筑物和机器的使用周期,由于损坏典型地被弃置或其他的损坏和材料的损失,也可以用实物计算来确定,实际上也是这样做的。

然而,今日的企业为着自己的目的,根据货币成本来计算赢利,对不同方式的生产过程,以及采用不同方式和多种用途的生产手段的生产过程,进行比较,而对实物计算来说,这方面就存在着困难的、“客观上”无法解决的问题。虽然-似乎毫无困难-在今日企业的资本计算中,实际计算采用货币计算的形式,实际上已经不存在这些困难。但是,这至少部分地并非偶然,而是例如所以要“折旧”,这是因为企业为未来的生产条件采取预防措施的形式,折旧把最佳的准备适应的灵活自由与最佳的安全结合在一起(对任何合理的储藏库存或者[对]不管什么样的其他纯粹实物的防范措施,若无这种控制手段,这种灵活自由就会受到不合理的和严重的阻碍)。很难看出,在实物计算时非分类化的“储备”应该采取何种形式。然而除此而外,在一个企业内部,还有这样一个问题:纯然从技术-实物上看,企业是否工作不合理(=无利可图)?以及它的哪些部分工作不合理?为什么?也就是说,实物消耗(资本计算:成本)的哪些部分可以适当地节省,或者首先采取其他方式更加合理地利用?这个问题虽然比较容易和有把握从用货币记帐的“收益”和“成本”的关系中进行事后核算查明-帐目的资本利息负担作为指数也包括在其中-,然而,极难而且仅仅在能在很粗略的情况和形式下,才能通过不管什么方式的实物计算搞清楚。(这里指的不是偶然的、通过“改进”计算方法就可以解决的障碍,而是任何企图进行真正严格的实物计算的原则。然而,这一点无论如何还是可以争辩的,尽管当然没有采用泰勒体系的论据,认为可能通过奖金和红利计算,不存在货币的使用,也没有取得“进步”。是的,问题正是:人们如何发现,在一个企业的什么部门可能必须采取这些手段,因为正是这个部门还潜伏着必须消除的种种不合理性,-必须严格弄清楚这些不合理性,在实物计算正好会碰到一些困难,而用货币计算进行事后核算不会产生这种困难。)

在企业里(货物生产,实行计划经济领导的、在实物计算方向不自主的和他治的企业也可以考虑在内),作为计算基础的实物计算,其合理界限就到追究责任问题上为止,对它来说,这个问题不以簿记的事后核算的简单形式出现,而是以其在“边缘效应学说”里所具有的那种争论不休的形式出现。为了合理地持久使用生产手段,实物计算必须算出各个物品的“价值指数”,它们可以接受当今计算中的“结算价格”的功能。但是尚看不出这些价值指数如何发展和检查:一方面对于每一个企业(在位置上)有所不同,另一方面,统一地注意“社会效益”、即(现在和将来的)消费需求?

有人认为,只要坚决地抓住无货币的经济问题,就已经“发现”以及发明一种计算系统。用这种观点无助于断言:这个问题就 是一切“充分社会主义化”的一个根本问题,无论如何谈不上合理的“计划经济”,只要在这个决定一切的根本点上,不知道有什么办法能纯然合理地提出一个“计划”。

实物计算的困难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应该研究:一个具有具体生产方向的既定企业,在这个地方是否是它的合理的位置,或者-总是从满足一个既定的人的群体需求立场出发-在别的可能地方,以及一个既定的自然经济团体,从最合理的利用它可以支配的劳动力和原材料的立场出发,是否通过与其他团体进行“补偿交换”或者通过自己制造,获利某些特定的产品更正确一些。虽然位置确定的基础当然是实物的基础,而且它们最简单的原则也可以用实物的数据来制订(关于这个问题,请参阅阿尔弗雷特。韦伯著的《社会经济概论》第6部《选址理论》)。然而,根据在一个具体地方的既定的在位置上重要的情况,认为一个具有特定生产方向的企业是否合理,或者认为另一个改变了生产方向的企业是合理的,对此要具体地确定-撇开由于垄断原料资源而绝对受地方束缚不谈-,用实物计算,只能十分粗略地估计。但是要用货币计算,尽管有种种必须预计到的未知因素,在原则上总是一项可以解决的计算任务。最后再根据既定情况,对可能立即生产或换入的特别不同的货物品种的的重要性即渴求性进行不同的比较,这是一个最后深入到企业的每一种单项计算及其结论中去的问题,它在货币计算的条件下,有利可图性决定性地规定着、因而也制约着赢利企业的货物生产的方向,它对实物计算来说,原则上一般只能要么凭借传统,要么凭借一个专制的权力要求,才能解决。专制权力要求明确无误地(不管是不同等级的,还是平等的)调节着消费,并且得到服从。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这样一种事实也依然存在:实物计算不能采取像以货币进行利润计算的那种方式,来解决一个企业的整个劳动效益归结到种种单一的“因素”和措施的问题,也就是说,正是通过群众性企业来满足今日的群众性供应,使实物计算面对着最强大的阻力。

1.鉴于近来的“社会主义化”倾向,实物计算的种种问题尤其被奥托。诺伊拉特(1882-1945,奥地利哲学家、社会学家)在他的为数众多的论著中急迫地提了出来。对于一个“充分的社会主义化”即预计有效价格将消失的“社会主义化”来说,这个问题实际上是致关重要的。(正如已经着重指出的那样,这个问题不能合理地解决仅仅意味着:在这种社会主义化中“不得不容忍的一切,包括纯经济方面,只要不是依仗技术的要求,而是像一切思想的社会主义一样,依仗伦理的或者是其他绝对的要求,永远也”反驳“不了这种努力的”权利“-没有任何科学能做到这一点。然而,纯粹从技术上看,可以考虑这种可能性,即只有在严格计算的基础上保持人口密度的地区,由于继续存在着有效价格,按其形式和规模,可能的社会主义化的局限是既定的。不过,这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范围。只想附带一提,”社会主义“和”社会改革“在概念上的分野,如果说存在于什么地方,恰恰就在这里。)

2.当然,“纯粹的”货币计算,不管是单一的企业的也好,也不管是很多的或者乃至一切单一企业的也好,以及用货币对货物流动作最广泛的统计,还丝毫不能说明一个既定的人的群体的供应方式和它最后需要的东西:实物,这是完全正确的。此外,人们议论很多的用货币来估计“国民的财富”,也只有当它们服务于国家财政的目的(即只确定可收税的财富)时才是值得严肃对待的,这也是完全正确的。然而,对于以货币作收入统计,也从实物的货物供应的立场出发,同样这个原则就远不是在同样的程度上适用,如果各种货物价格在统计上是以货币统计公布的。只是这时也缺乏任何用实质的合理的观点进行监督的可能性。此外,(西蒙德。德。西斯蒙第(1773-1842年,瑞士经济学家和史学家)和魏纳尔。宗巴特(1863-1941年,德国经济学家)出色地以罗马的坎帕尼亚平原为例进行阐述:)令人满意的有利可图性(正如极为粗放的坎帕尼亚经济所表示的那样,而且是对于所有的参加者),在无数的情况下,与形成一种从最佳利用现有货物生产手段的立场出发,去满足一个既定的人的群体对货物需求的经济,毫无共同之处;占有的方式(尤其是-只要不得不一般地赞同F.奥本海默的见解-土地占有的方式,不过,当然不仅仅是土地的占有方式),造成形形的吃息金和赚钱的机会,它们可能持久地阻碍向技术上最佳利用生产手段发展。(当然,这还远远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性:-尤其是为了有利可图而采取的议论纷纷的限制生产,正是完完全全地支配着中世纪的经济情况,而当前工人阶级的实力地位可能会产生类似的结果。但是,这个事实无庸争辩地存在于资本主义经济之中,)-然而,货币流动统计或者以货币估计的事实,不像人们根据某些论述所认为的那样,阻碍了实物统计的发展,尽管人们仍然可以从理想的要求出发,一如既往地指责统计的情况和效益。我们的统计有9/10以上不是采用货物统计,而是实物统计。总的看来,整整一代人的工作无非为了实物的货物供应,而对经济以纯利润为取向的成效进行批评(因为所谓的“讲坛社会主义者”的全部的和每一项的工作最后都归结在这一点上,而且是有意识这样做的):当然,它仅仅把一种以社会政策为的社会改革看作评判的标准-也就是说,与实物计算的经济相反:一种以继续存在着有效的价格为取向的社会改革-,而不是把一种充分的社会主义化,看作是(当前暂时的也好,最后确定的也好,)在大规模的经济中唯一可能的事情。认为这种观点“不坚定”,自然是悉听尊便,不过,它本身并不荒谬。认为对自然经济的问题,尤其是对实物计算的可能的合理化的问题,没有给予很多的重视,无论如何,大体上只在历史上给予重视,没有给予现实的重视,这种看法是中肯的。一战-正如历史上每一次战争一样-以战时和战后经济问题的形式,异乎寻常地提出了这些问题。(无庸置疑,奥托。诺伊拉特特别早地和透彻地探讨过这些问题,建树了功绩,尽管无论在细节上还是在原则上还可以有争议。“学术界”对他的看法很少表态,这不足为奇,因为迄今为止只有一些极为发人深思的、然而仅仅是章节标题式的预言,对这种预言很难有真正的“辩论”。在他的公开的论述-迄今为止-结束的地方,问题就开始出现了。)

3.战时经济的效益和方法,只能十分谨慎地用来批评经济状况的实质的合理性。战时经济是以一种(原则上)明确无误的目的为取向的,它能够充分利用彻底的集权。此外,按其最内在的本质讲,战时经济是“破产者的经济”:超越一切这上的目的,几乎任何对未来和平经济的考虑都消失得无影无踪。只有在技术上精确计算,但是在经济上,各种材料尚不受到完全枯竭的威胁,而劳动力完全枯竭,却只是很粗略地计算。因此,计算主要是(并非仅仅是)技术性质的。只要它们具有经济性质,也就是说,考虑到目的的竞争-不仅是从手段到既定的目的-,它们(从任何准确的货币计算的观点上看)满足于根据边缘效应的相当原始的考虑和计算,按其类型看是“家庭预算”式的计算,根本不具备有保障有选择地对劳动和生产手段进行划分的持久合理性的意向。因此-尽管恰恰是战时经济和战后经济对于认识经济的“可能性”多么富有教育意义-想从适于战时经济的实物计算形式,反过来得出结论,认为它适合于和平的持久的经济,是令人忧虑的。

应该最恳切地承认:1.对那些没有市场价格的生产手段(这在 农业的簿记中尤其要考虑),货币计算也会被迫作随意的假定,-2.类似情况尤其适用于多种经营的企业在计算时对“一般杂费”的划分,-3.任何卡特尔化,包括合理的即以市场机会为取向的卡特尔化,会立即就降低在资本计算基础上进行严格计算的刺激,因为只有在有此必要的地方和时候,才进行仔细计算。但是采用实物计算时,关于1.的情况将会普遍存在,关于2.,无论如何,采用资本计算,任何严格的“一般杂费”计算将是不可能的,而-关于3.,将排除了进行严格核算的任何动力,并且由于手段的作用很成问题(见上文),必须人为地重新创造这种动力。有人认为,可以把规模巨大的从事计算的“商业职员”班子,换成一种进行普遍统计的人员,相信在实物计算中普遍统计可以取代核算;这种想法不仅忽视了根本不同的动力,而且也低估了“统计”和“核算”间根本不同的功能。它们的区别犹如科层人员和组织人员的区别一样。

4.不管计算还是货币计算,都是合理的技术。它们绝没有把一切经济行为划分殆尽。而是除些而外,还存在着虽然以经济为取向、但对计算却是陌生的行为。行为可能以传统为取向,或者受到情绪的制约。人的一切原始的对食物寻找,与动物受本能控制的寻找食物相类似。有充分意识的、然而建立在宗教奉献的、战士的激情、孝顺的感情和类似的以情绪为取向的行为,其可计算程度上很不发达。“兄弟之间”(部族的、同业公会的和信仰了的兄弟之间)不讨价还价;在家庭、同伴和门徒的圈子内不算细帐,或者非常随便地算算而已;在匮乏时实行“定量配给”:初露计算的微弱的萌芽。关于计算浸入原始的家庭共产制度,请见下文第5章。计算的承受体到处都是货币,这就说明,实际上,实物计算在技术上比起受其固有特性的制约还要不发达(在这一点上,应该承认奥。诺伊拉特是正确的)。

在拙作付梓过程中(《社会科学文献》第47卷第86页等),L.米泽斯发表了研究这些问题的论文[《社会主义公团内的经济计算》;同时参阅其最新论著:《公有经济》1932年第2版第91页等,(第二部分第<3>节)及附录(第480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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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货币计算的形式上的合理性是与非常特殊的物质条件联系在一起的,从社会学上看,这里对这些条件感兴趣的首先是:

1.各种(至少是:相对地)自治的经济市场的斗争。货币价格是斗争和妥协的产物,也就是说,是实力较量状况的结果。“货币”并非是一种善意的“不确定的有用效益的指令”,人们可以不在原则上排除价格的打上人与人斗争烙印的性质就能随意改造这种指令,而首先是斗争手段和斗争价格,但是,仅仅是以对利益斗争机会采用量的估计表达形式的计算手段。

2.货币计算在资本计算的形式中,达到作为经济行为在计算方面的取向手段最高的合理程度;其次是在最广泛的市场自由的-即在既不存在强加的和经济上不合理的,也不存在唯意志的和经济上合理的(即以市场机会为取向的)垄断意义上的市场自由-实质性前提下,达到最高的合理程度。与这种状况相联系的争夺产品销售的竞争,尤其是作为销售组织和广告(在最广义上),产生了大量的耗费;如果没有那种竞争(即在计划经济或者合理的彻底垄断的情况下),就能省去这种耗费。此外,严格的资本计算在社会方面还受到“企业纪律”和实物生产手段的占有的约束,即受到一种统治关系存在的约束。

3.不是“渴求”本身,而是对有用效益的有购买力的渴求,通过资本计算的媒介,在实质上调节着赢利货物的生产。因此,在最后的收入阶层,按财产分配方式,对某一特定的有用效益,尚典型地具有购买力并乐于购买,他们的边缘效应情况对于货物生产的方向是关键的。在充分的市场自由的情况下,与所有不管什么形式的实质的基本要求相比较,资本计算在形式上最充分的合理性恰恰是绝对地不偏不倚;与这种绝对的不偏不倚相联系,这种蕴藏于货币计算本质中的情况,说明其合理性的原则。这种合理性恰恰具有纯粹形式的性质。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不管以什么样的价值准则为的)合理性,在任何情况下,原则上都是分道扬镳的,尽管有无数的情况下(按照理论上的、当然是在完全不现实的前提下构想出来的可能性,甚至是在所有的情况下),它们在经验上同时出现的。因为货币计算形式上的合理性本身丝毫不说明实物的实质分配方式。这种方式总是需要作特别的讨论。诚然,从一个最大数量的人获利某种物质上最小的供应作为合理的尺度的立场上看,根据最近几十年的经验,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合理性在比较大的程度上同时出现,原因就在于推动力的方式,它推动着以经济为取向社会行为的唯一适合于货币计算的形式。然而,形式上的合理性只有与收入分配的方式相结合,才能说明物质供应的方式,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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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经济的”需求的满足,应该叫做所有纯粹出于利害关系才可能的、以交换机会为取向的和仅仅由于交换而社会化的经济需求的满足。“计划经济的”的需求的满足,应该叫做所有那些在一个团体之内系统地以订有章程的、缔结契约的或者强加的实质性制度为取向的需求的满足。

在正常和合理的情况下,流通经济的需求的满足是以货币计算为前提的,在资本计算的情况下,是以家庭预算和企业在经济上分开为前提的。计划经济的需求的满足,(在不同的意义和程度上根据其规模)则依仗实物计算作为经济的实质的最后基础;然而在形式上,对于经济行为者来说,则依仗以一个对他们来说必不可少的管理班子的指令为取向。在流通经济里,自主的个体经济行为的是自治的:在家庭预算方面,以货币占有和所期待的货币收入的边缘效应为取向;在临时的收益方面,以市场机会为取向;在获利企业里,以资本计算为取向。在计划经济里-只要它被执行-,一切经济行为都严格按家族预算方式和他治地以允许的和禁止的指令,以预料中的奖赏和处罚为取向。只要有希望得到特别收入的机会作为在计划经济里唤起自身利益的手段,至少因此而受到褒奖的行为方式和方向,实质上仍然是由他治而规范化的。在流通经济里,虽然可能在广泛的范围内发生同样的现象,但是,是以形式上唯意志的方式出现的。在财富占有上的差异,尤其是资本财富占有上的差异,迫使无财产者服从指令,以取得由他们提供的有用补偿的地方,不管是一个富有的家庭主人的指令,还是资本财富占有者的以资本计算为取向的指令(或者由后者指派去使用资本财富的人的指令),这就是在纯粹资本主义的企业经济里整个工人的命运。

在流通经济的条件下,对一切经济行为的决定性推动力,在正常的情况下,1.对无财产者们来说:a)是迫于为自身及其所承担着供应的个人的“成员”(孩子、妻子、可能还有父母),完全失去供应的风险的压力,b)-在不同程度上-也是在内心适应经济的收益劳动作为生活方式;-2.对于由于占有财富或者(受财富所制约的)具有良好教育的实际的特权者们来说:a)是优厚的收益的机会,b)虚荣心,c)把优越的(脑力的、艺术的、熟练专业技术的)劳动视为“职业”;-3.对于赢利企业机会的参加者来说:a)自己的资本风险和自己的赢利机会,与b)相结合,在“职业上”适应合理的收益,作为1)自己的劳动收益的“检验”,2)对依赖自己指令的人的自治的支配形式,还有,3)对人数不定的众多人的文化上和生活上重要的供应机会的自治的支配形式:权力。以满足需求为取向的计划经济-在激进推选的情况下-,鉴于这些动机,必然至少削弱由于得不到供应的风险而实行的劳动强制,因为在物质供应合理的情况下,计划经济无论如何不能随意让劳动者的家庭成员强烈地遭受劳动者的较低效率之苦 。此外,在同样的情况下,它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直至最后完全排除生产企业领导的自治,看不到资本风险,看不到可以通过形式上自治的处置和自治的支配人和生活上重要的供应机会,来检验劳动效益,或者哪怕只有极为有限的自治,来检验劳动效益。因此,除了(可能)纯粹物质的特别的赢利机会外,它主要具有(最广义的)“利他主义”性质的理想动力可资利用,以求在计划经济的需求满足的方向上,取得类似于在赢利经济里的劳动效益,从经验上看,在赢利经济里,以赢利机会为自治的取向,并在生产购买力所渴求的货物的生产方向上,实现其劳动效益。此外,在激进推选的情况下,它不得不容忍形式上的、计算的合理性的降低,正如(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货币计算和资本计算不可避免地会降低这种合理性一样。实质的和(在严格意义上的)形式的合理性,同样不可避免地在很大程度上要分道扬镳:经济的这种基本的和最后无法摆脱的不合理性,是所有“社会”问题的根源之一,首先是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问题的根源之一。

关于第(13)节和第(14)节:

1.这些论述显然仅仅是复述一些众所周知的事情,把它们进一步明确地加以强调(见第(14)节最后几句话)。流通经济是一切以“利害关系”为取向的典型的和普遍的社会行为的最最重要的形式。它如何导致需求满足的方式,是讨论经济理论的对象,在这里,原则上假定它是已知的前提。应用“计划经济”这个术语,当然并不意味着承认前帝国经济部长的著名的草案(这里指的是魏玛共和国第一任经济部长鲁道夫。威色尔1919年初夏的一份经济政策报告草案);然而,所以选择这样的表达方式,是因为它本身并非佶屈聱牙,生吞活剥,自从官方正式使用以来,在很多方面已经约定俗成(没有采用奥。诺伊拉特所应用的),本身也并非不妥当的术语“行政管理经济”)。

2.并非所有以赢利机会为取向的(行会式的或者卡特尔式的或托拉斯式的)团体经济或者由团体调节的经济,都可纳入这个意义上的“计划经济”的概念,而仅仅是以需求的满足为取向的团体经济。以赢利机会为取向的经济,不管受到多么严厉的调节,或者是由一个团体的班子所领导的经济,总是以“有效的”价格为前提,哪怕这种价格的产生纯属形式上的(泛卡特尔主义的边缘状况:通过卡特尔之间的妥协,“劳资双方”协议的工资增长率等等),即以资本计算和以资本计算为取向作为前提。在纯粹家族预算式的计划经济意义上的“充分社会主义化”和带有资本计算的(生产行业的)局部社会主义化,尽管目标相同,尽管有形形的混合形式,在技术上是依据原则上不同的方向的。任何对消费品实行定量配给,从根本上说,任何主要旨在对货物的实物分配施加影响措施,都是家庭预算式的计划经济的初级阶段。对货物生产进行有计划的领导,不管是通过自愿的或者强加的卡特尔,还是通过国家机构,首先旨在合理组织生产手段和劳动力的使用,正因如此,它不能-至少(按其固有的意向:)尚不能-缺少价格。因此,“定量配给”的社会主义,与(违背其理性社会主义的领导人的意志)必然与工人们的占有利益相联系的“工厂代表委员会”的社会主义,能很好地协调一致,这并非偶然。

3.关于卡特尔的、行会的或者同业公会的经济团体的形成,即赢利机会的调节或垄断地加以利用,不管是强加的或者是协议的(一般是前者,但在形式上后者也存在),在这里不作专门讨论。关于这个问题,(很一般的)请参阅前文第1章第(10)节和以后在讨论经济机会的占有部分(本章第(19)节等等)。社会主义的以进化论和生产问题为取向的、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的形式,与从分配方面出发的、今日又称之为“共产主义的”所谓合理的计划经济形式的对立,自从马克思发表了《哲学的贫困》(“国际丛书”德语普及版,主要在第38页前后)以来,再也没有平息过;俄国社会主义内部,普列汉诺夫和列宁之间的激烈斗争的对立,同样地最终也是受此制约的;社会主义今日的分裂,虽然首先是受争夺领导岗位(和领导人的俸禄)的极为严重的斗争所制约,然而同时在其背后,也受到这个问题的制约。由于战时经济,这个问题获得了特殊的转折,一方面有利于计划经济思想,另一方面有利于发展占有利益。-人们是否应该建立“计划经济”(不管具有什么意义和规模),采取这种形式提出的问题,当然不是科学的问题。在科学上,只能这样提出问题:(在既定的形式下)预计它(计划经济)将会有各方面都应该诚恳地承认,虽然预计到有若干已知的因素,然而,也要预计到有同样多的部分未知的因素。这个问题的细节,在这一论述中在实质上根本不可能触及到,在有关的点上,仅是逐个零散地和与团体(尤其是国家)的形式相关联时才触及到。在这个地方,只能(不可避免地)考虑简要谈谈最基本的技术问题。被调节的流通经济的现象,由于在这一段开头所表明的原因,同样也还不作论述。

4.经济行为在流通经济中的社会化,一方面是以有用效益的实际承受体的占有为前提,另一方面以市场自由为前提。1.实际的有用效益的承受体、尤其是获利手段(生产和运输手段)的占有越完全,市场自由的意义就越上升。因为获利手段在市场上的最大畅销,意味着经济行为以市场行情为取向达到了最大程度。2.但是除此之外,占有越是局限在实际的有用效益的承受体上,市场自由就越上升。任何对人的占有(奴隶制,农奴制)或者对经济机会的占有(对顾客的垄断),都意味着对以市场行情为取向的人的行为限制。

约翰。戈利普。费希特(1762-1814年,德国哲学家,《封闭的商业国家》发表于1800年)尤其正确地称这种把“所有权”的概念在实物上(同时扩大在所有权所包含的支配权力的自治的内容里),是现代流通经济的所有权利制度的特点。所有市场的有关参加者都对所有权的这种形态感兴趣,这有利于他们的以赢利机会为取向不受限制,而赢利机会是市场行情带来的。因此,所有权制度发展为这种特色,首先是他们影响的结果。

5.一般很常用的“公有经济”这个术语,在这里有的放矢地加以避免,因为它把概念上不必要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感情”装着是正常的:一个徭役领主或国王(根据“新王国”法老王的性质)的经济,与一个家庭的预算式经济属于同一个范畴,它与流通经济正好相反。

6.相反,“流通经济”的概念是中性的,不管是否是“资本主义的”的,即以资本计算为取向的经济,也不管它们以什么样的规模存在着。尤其是这也是流通经济的正常类型:货币经济的需求的满足。倘若认为各种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是随着货币经济的需求满足的发展而上升,完全按照它在西方的方向发展,那就错了。相反的论断是正确的。货币经济规模的日益上升,1.可能与王侯家庭对有巨额利润可利用的机会的日益垄断化相并存:比如在托勒密时代的埃及-根据保存下来的预算帐簿证明-,就有非常广泛发展的货币经济;它仍旧是家庭预算式的货币计算,而没有变为资本计算;-2.随着货币经济的日益上升,随着传统主义地隐定经济取得成效,可能进入财政机会的“俸禄化”(比如在中国,这在适当地地方还将讨论);-3.资本主义的使用货币财富,可能在为以自由货物市场的交换机会,也 就是说在不以货物的生产为取向的获得机会中,寻求投资(在除了现代西方经济区域外,几乎所有的地区都如此,其原因将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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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的群体内部,任何一种以经济为取向的典型的社会行为和经济的社会化,都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是旨在为货物生产目的的人的劳动效益的一种特别方式的分配和结合。只要看一看经济行为的现实,就会显示出一种把不同形式的劳动效益分配不同的人,和一种把不同形式的劳动效益结合为共同的效益,以极为不同的方式同实物的生产手段相结合,在无数这类现象的色彩斑斓中,总还可以区分出若干类型。

经济性质的人的劳动效益可以区分为:

a)支配性的劳动;或者

b)以支配为取向的劳动(在这里继续应用的这个词意上)。

不言而喻,支配性的劳动效益也是,而且在很可以设想的程度上也是劳动,如果把“劳动”等同于需要时间和力气的话。然而与支配性的劳动效益相反,下面选择“劳动”这个术语的使用,由于社会的原因,今天已是习惯用语,而且下文也在这个特别的意义上应用。但是,一般应该说是“劳动效益”。

在人的一个群体内,如何实现劳动效益和劳动的方式,可以分为一些典型的方式:

1.技术方面-根据其为了生产措施的技术过程,若干合作者的劳动效益当中和在他们之间如何分配,以及如何与实际的生产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2.社会方面,-即:

A)根据其各种单一的劳动效益如何成为或不成为自主的和自治的经济对象的方式,并且根据这些经济的特性;-与此直接相关联的是:

B)根据其:a)单一的劳动效益,-b)实际的生产手段,-c)经济的获得机会(作为获利的源泉和手段),是否被占有的程度和方式,以及受此制约的1)职业的划分(社会的),2)市场的形成(经济的)方式。

最后,3.对劳动效益之间和它们与实际的生产手段相结合的任何方式,以及对把它们分配给各种经济和占有的方式,在经济方面都要探究:究竟是家庭预算式的应用还是赢利式的应用?

关于这一节和如下几节,首先请参阅K.毕歇尔在《政治学袖珍手册》里的文章《职业》和他的论著《国民经济的产生》中的长久保持权威性的论述:这是一些基本著作,仅仅出于实用的原因,在术语和模式的某些方面与之有所出入。不然的话,其他的引证就没有很大意义了,因为在下文里并未提出新的结果,而是仅仅提出一个对我们来说是适当的模式。

1.必须强调指出,在这里仅仅-正如这属于这个范围一样-对这些现象的社会学方面尽可能扼要地加以复述,但是,在经济方面,则只有当它表现在正式的社会学范畴里才予以复述,引进迄今为止仅仅在理论上涉及到的价格条件和市场条件之后,论述才触及经济方面的实质。然而,问题的这些实质方面只能以十分令人忧虑的片面性,提纲挈领式地变为这样一种一般的揭示。而纯经济的解释方法,既是令人诱惑的,也不是无懈可击的。例如:对于中世纪的团体调节的,然而是“自由的劳动”的产生具有决定意义的时代,是10到12世纪的“黑暗的”时代,尤其是有专门技术的(农民的、矿山的和手工行业的)劳动以地主、农奴主和法官-纯粹分离的、竞争这些机会的各种权力-的息金机会为取向的情况。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决定意义的时代,是16世纪缓慢的价格大革命。它意味着(几乎)所有(西方的)土地产品绝对的相对的提价,因而-根据农业经济的著名原则-意味着对大规模销售经济活动的刺激和可能性,意味着对部分是(在英国)资本主义的大企业、部分是(在易北河和俄国之间的中间地区)徭役制的大企业的刺激和可能性。另一方面,它意味着,虽然部分地(而且是大多数地)绝对的价格的提高,然而,不是(普遍地)相对的价格的提高,而是相反,重要的手工行业产品典型地相对的价格下降,因而意味着刺激创建具有竞争能力的市场企业形式,只要为此存在着企业和其他的外部和内部的前提条件-德国的情况不是这样,它正是因此在经济上开始“衰落”。随后又刺激了资本主义的手工行业企业的大规模经营活动。这方面的前提条件是群众性市场的产生。英国群众性市场形成的标志首先是英国贸易政策的某些转变(撇开其他现象不谈)。-这样的以及类似的论断,似乎必须用来证明关于经济结构发展的物质的经济制约性的理论来考虑。然而,这是不可行的。这些以及无数类似的完全可以争论的论点,不能收入到这些形式出现的这种企图,本章的下述观察也(恰如前面的观察,由于放弃以这种形式出现的这种企图)首先有意识地放弃作切实的“阐明”,而是(暂时)局限在社会学的类型化,这一点必须特别加以强调。因为经济的实际情况才能有血有肉地切实阐明社会学上重要的发展进程。这里只先给个骨架,足以用一般还明确确定的概念进行论述。

不言而喻,在这个地方,即在一个公式化的系统中,不仅各种可能的形式的经验-历史的先后顺序,而且它们的类型-起源的先后顺序,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2.经常很有道理地指责在国民经济的术语里,“企业”和“经营”往往没有分开。“企业”在以经济为取向的行为的领域里,本身是一个技术的范畴,表示特定的劳动效益之间以及劳动效益与实际的生产手段持续结合方式的范畴。它的对立面是:a)要么是不稳定的,b)要么是技术方面不持续的行为,正如在任何纯粹经验的家庭预算里不断出现的那样。“经营”是一种经济的取向(以赢利为取向)的方式;与此相对立,“家庭预算”是以满足需求为取向的。然而“经营”和“家庭预算”的对立并不包罗一切。因为有些获益行动不能放到“经营”这个范畴里:所有的纯粹的劳动收益,作家的、艺术家的和官员的收益既不是前者,也不是后者,而息金的收入和使用显然属于“家庭预算”范畴。

尽管有那种对立性,凡是在一种持续有相互关联的、持久的企业家行为的地方,前面到处都说是“赢利企业”,实际上没有一个“企业”(可能是没有任何辅助班子的光杆企业)的建立,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可想象的。在这里,关键问题是强调家庭预算和企业的分开。但是-正如现在必须指出的那样-,“赢利企业”的提法是恰当的(因为它清楚而明确),而不提持续的赢利经营,它仅仅适合于技术的企业单位与经营单位相吻合的最简单的情况。然而,在流通经济中,若干技术上不同的“企业”可能结合为一个“经营单位”,不过,后者当然不是通过企业家的纯粹的身兼数职,而是通过制订一个旨在赢利的某种程度上统一的、利用这些企业达到赢利目的的计划而成立的(因此,中间有过渡形式是可能的),凡是仅仅谈到“企业”的地方,无论如何总是应该理解为那种在技术上-在设施、劳动手段、劳动力以及(可能是不自主的和他治的)技术的领导方面-分开的单位,它在共产主义的经济(根据现在已经流行的习惯用语)里也有。在下文里,“赢利企业”这个术语,只有技术的和经济的(经营)单位一致的地方才应用。

在诸如“工厂”和“家庭工业”这类范畴里,在术语上搞清“企业”和“经营”的关系显得特别急迫。家庭工业很显然是一个经营的范畴。从“企业的角度”看,一个商业企业和作为工人家庭的一部分(除了中间的师傅组织外,没有车间的劳动)的若干企业并存,它们以分类化了的劳动效益供应商业企业,反之,商业企业也向它们提供劳动效益,两者相互提供劳动效益;因此,这个过程纯粹从企业角度看是根本不能理解的,而是必须增加这样一些范畴:市场、经营、(工人的)家庭、赢利地使用有报酬的劳动效益。在可以撇开劳动者的种类(自由的或不自由的)、劳动专门化(内部技术的专门化或者不是)和所使用的劳动手段(机器或者不是)的种类时,人们才可以对“工厂”本身-正如经常建议的那样-在经济方面作中性的界说,也就是说,干脆作为车间劳动。然而除此之外,让(一位所有者)占有车间和劳动手段的方式,无论如何,也必须纳入到定义当中,否则,概念就会像古希腊作坊这个概念模糊不清。照此办理,这时把“工厂”和“家庭工业”划入资本计算经营的两个严格的经济范畴之中,在原则上就显得更为恰当了。采用严格的社会主义的制度时,“工厂”和“家庭工业”一样,将会很少 出现,而只有实物的车间、设备、机器、工具和各种各样的车间和家庭的劳动效益。

3.关于经济的“发展阶段”的问题,下文还不作什么论述,或者只有在按其性质绝对不可避免的时候,才附带略作说明。在这里首先仅作如下揭示:

第2篇:经济与社会范文

第一部分 社会学范畴理论

第一章 社会学基本概念

壹、方法论基础

贰、社会行为概念

第二章 经济行为的社会学基本范畴

第三章 统治的类型

一、合法性的适用

二、设有官僚行政管理班子的合法型统治

三、传统型的统治

四、魅力型的统治

五、魅力的平凡化

六、封建制

七、魅力的民主的新解

八、合议和权力分立

九、政党

十、非统治型的团体行政管理和豪绅名士掌政

十一、代议制

第四章 等级与阶级

一、概念

(未完待续)

第一部分 社会学范畴理论

第一章 社会学基本概念

提示:这种开宗明主义的、不可或缺的、然而又难免显得抽象和远离现实的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并不要求新颖。相反,它只力求-也可以说是希望-用比较有的放矢的、比较具体的(正因如此,自然会显得也许有些学究式的)表达方式,来表述任何经验社会学在谈及同样事物时,实际上所指的是什么东西。在应用似乎是不同寻常的或新的表达方式的地方,情况也是如此。与在《罗各斯》杂志第4卷上发表的论文[1913年版第253页等。(《科学论论文集》第3版第427页等)]相比,这里用的术语非常简单,因而在很多方面要有所修改,以求尽可能做到易于理解。当然,要求无条件地大众化和要求概念应该尽最大可能严密,并不是总能一致的,而且在必要时要为后者让路。

关于“理解”一词,请参阅K.雅斯帕尔(1883-1969,德国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普通心理病理学》[亨利希。里克尔特(1863-1936,德国哲学家)的《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第2版(1913年,第514-523页)中的若干见解,尤其是盖奥尔格。齐美尔(1858-1918,德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历史哲学的若干问题》一著中的某些观点,也在参考之列].在方法上,正如已往常常提到过的那样,我在这里也要提一提F.戈特尔的《言词的统治》一文所描写的过程,自然,这篇论文有些晦涩难懂,而且也不是处处都把思想表达透彻;在实际内容上,我要提到的是斐迪南。滕尼斯(1855-1936,德国社会学家和哲学家)的优秀作品《共同体与社会》。此外,还应该提到鲁道夫。施塔姆勒(1856-1938,德国法哲学家)那部常常把人引入歧途的《用唯物主义历史观看经济与法律》,以及笔者发表在职《社会科学文献》第24卷[(《科学论论文集》1907年第3版的第291页等)]的论文,拙文在很多方面已经包含了下述论著的基础。在方法上,我与齐美尔(在《社会学》和《货币的哲学》中所采用的方法)有所不同,我尽可能地把所认为的意向与客观上适用的意向区别开来,齐美尔不仅不是总把二者分开,而且往往有意识地把它们混为一谈。

(1)

社会学(这个使用上含义十分模糊的词在这里所理解的意义上)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同时,“行为”应该是一种人的举止(不管外在的或内在的举止,不为或容忍都一样),如果而且只有当行为者或行为者们用一种主观的意向与它相联系的时候。然而,“社会的”行为应该是这样一种行为,根据行为者或行为者们所认为的行为的意向,它关联着别人的举止,并在行为的过程中以此为取向。

壹、方法论基础

1、在这里,“意向”或者是:a)实际存在的意向,即①存在于一个行为者曾经有的意向;②一般地或者近似地存在于行为者们曾经有过的一系列情况之中的意向;或者:b)存在于某种用概念构想的纯粹类型的行为者或被作为类型而设想出来的行为者们主观上认为的意向。不是某种客观上“正确的”或者形而上学地探索出来的“真正的”意向。这种行为的经验科学即社会学和历史学,与所有教条式的科学即法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等等相比较,区别就在这里,后者想在它们研究的对象上探究出“正确的”、“适用的”意向来。

2、意向的行为与一种只有(正如我们在这里要说的)反应性的、不与主观上认为的意向相结合的行为相比较,其界线是十分模糊的。整个社会学上具有重大意义的行为的很大一部分,特别是纯粹传统的行为(见下文),是处在两者的界线上的。意向的,也就是说可以理解的行为,在心理过程的某些情况中是根本不存在的,在另一些情况下只有专家们才了解其存在;一些神秘的、因而也是不能用话语作适当交流的过程,对不能亲身体验这种经历的人,是不能充分理解的。与此相反,从自身产生同样方式的行为的能力,并不是理解的前提:“不需要当凯撒,才能理解凯撒。”充分的“可重新体验”对于理解的明确性是重要的,但并不是意向的阐释的绝对条件。一个过程的可理解部分和不可理解部分,往往互相混杂在一起,结合在一起。

3、一切阐释如同整个科学一样,都力争具有“明确性”。理解的明确性可能是:[a]或者具有理性的性质(因而或者具有逻辑特性或者具有数学特性);或者[b]是具有感觉上可以重新体验的特性(感情的、艺术感受的性质)。在行为的领域里,首先是那些在其所认为的意向的相互关系中可以彻底无遗地和显而易见地用理智去理解的事物,具有理性的明确性;在行为中,在其所体验的感觉的相互关系中完全可重新体验的事物,具有感觉的明确性。在首先是那些处于数学或逻辑陈述相互关系中的意向的相互关系,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作理性的理解,在这是也就是说,可直接地和明确地用理智的意向去世把握。如果有人说出这个定理:2X2=4,或者用不着思维或论证应用勾股定理,或者他-按照我们的思维习惯-“正确地”得出一个逻辑结论,那么这在意向上意味着什么,我们理解得十分清楚。同样,如果他在他的行为中,从我们认为“已知的”“经验的事实”和既定的目的,对将要被应用的“手段”的(根据我们的经验)明确地得出结论,我们出是完全理解的。任何对这类以理性为取向目的行为的阐释-对所应用的手段的理解-都具有高度的明确性。然而,未能 以同样的明确性,却以对我们的解释的需要已有足够的明确性,我们也能理解这类“错误”(包括“问题的扭结”);这类错误我们自己也能接触到,它们的产生在感觉上也是可以体验到的。相反,一个人的待业根据经验赖以为取向的某些最终的“目的”与“价值”,我们往往不能十分明确地理解,而是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一方面能用智慧去把握,另一方面却很维通过感觉的幻想去重新体验地加以理解,而且它们越是急剧地偏离我们自己的最终价值,我们就越发难以作重新体验的理解。根据实际情况,我们不得不只能以从智慧上去阐释它们为满足,或者在有些情况下连这也办不到,就干脆把它们作为事实加以接受,并从以尽可能用智慧去阐释的基准点出发,或者从尽可能以感觉上接近的方式去重新体验的基准点出发,去理解这个以它们为动机的行为的过程。例如,很多宗教的和慈善事业的杰出奉献,对于对此感觉迟钝的人来说,就属于这类行为。同样,极端理性主义的狂热(“人权”),对于坚决拒绝这些观点的人来产,就属于这类行为。-现实表现的情绪(恐惧、愤怒、虚荣心、羡慕、妒忌、爱、欢欣鼓舞、骄傲、复仇欲、孝顺、倾心和各种各样的好奇心),和那些由它们而产生的(从合乎理性的目的看来)非理性的反应,我们越是能够亲身去接触,我们就越能在感情上更鲜明地重新体验,但是无论如何,即使它们在程度上绝对超过我们的可能性,我们也能在意向的感觉上理解它们,从理智上预计它们对行为的方向和手段的影响。于是,对于构成类型的科学观察来说,要最一目了然地研究和阐述行为的一切慧理性的、受情绪制约的、影响行为意向的相互关系,是把它们视为行为的一种虚构的、纯粹目的合乎理性的进程的“偏离”。例如,在解释一次“股票市场混乱”时,首先要适当地确定:在不受非理性的情绪影响下,行为的结果会是什么样,然后把那些非理性的因素作为“干扰”记载下来。同样,在一次政治或军事行为中,首先要适当地确定:在认识所有的情况和参加者的一切意图,并在选择严格的目的合乎理性的、以我们认为可行的经验为取向的手段的情况下,行为的进程会是怎么样。只有这样,才能在因果上估计其受非理性所制约的偏差。因此,构筑一个严格的目的合乎理性的行为作为类型(“理想类型”),在这些情况下服务于社会学,使它显然易懂,使它-保证合乎理性的-含意明确,便于理解受到种种非理性(情绪、错误)影响的现实的行为,把它看作是在纯粹合乎理性的行为中所期待的进程的“偏差”。在这个意义上,而且仅仅出于这种行为上有的放矢的原因,“理解”社会学的方法才是“理性主义的”。然而,这种程序当然不能被理解为社会学的一种理性主义的偏见,而只能被理解为方法上的手段,也就是说,不允许把它理解为理性实际统治着生活。因为,是的,这甚至丝毫也不说明,在现实中合乎理性的目的考虑在多大的程度上决定着实际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不是。(在不适当的地方,理性主义解释的危险不难理解,不应因此而否定。可惜,全部的经验证明这种危险的存在)。

4、对一切行为科学来说,要考虑到非意向的过程和对象作为人的行为的诱因、结果、促进或阻碍。“非意向的”与“无生命的”或“非人的”并不一致。每一件人造物,比如一台机器,都只从制造和应用这件人造物的人的行为(可能有着极为不同的目标方向)所赋予(或想赋予)的意义,才能得到解释和理解;如果没有追溯到这个意义上,它就仍然是根本上不能理解的。因此,其中可以理解的地方是人的行为与此的相关性,或者作为“手段”,或者作为行为者或行为者们内心想着的、其行为赖以为取向的“目的”。只能在这些范畴内理解这种事物。相反,所有的-有生命的、无生命的、非人的、人的-不具有所认为的意向内容的过程或状态,都是非意向性的,只要它们没有与行为的“手段”和“目的”发生关系,而仅仅是行为的诱因、对它的促进或阻碍。13世纪末(1277年)道拉湾(在德国与丹麦交界处的埃姆斯河河口)涨潮决堤,作为引起某些具有相当历史意义的居民迁移过程,(也许!)具有“历史的”意义。一般生命的死亡规律和有机循环,从儿童的束手无策和白发老人的无依无靠,由于人的行为曾经以及正在以这种事实为取向的种种不同的形式,自然具有头等的社会学意义。关于某些心理的或心理-生理现象过程的不可理解的经验规律(疲劳、训练、记忆等等,但是同样地例如,用某些特定形式进行苦行产生的某些类型的精神,根据速度、方式和明确性的不同反应的类型的区别等等),组成又一个不同的范畴。然而,这种情况如同在其他不可理解的事物上的情况是相同的:正如实际的行为者一样,理解的观察也把它们作为必须预计到的“事实”加以接受。将来的科学研究也能为意向上特别的行为发现不可理解的规律性,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尽管迄今为止这种情况极为少见。比如,生物学遗传(“种族”)的区别-如果和一旦统计的结论能证明对社会学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态度,也就是说,尤其是社会行为的意向关联的方式产生影响的话-对社会学来说,将被作为事实完全接受下来,正如食物需求的方式或衰老的作用等生理学的事实对行为的影响被接受一样。而承认它们的因果意义自然是社会学(和整个行为科学)的任务:对以意向为取向的行为作解释性的理解,又丝毫不改变它们。它仅仅把某些点上不可理解的事实(如:行为的特定的目标方向频率类型上的相互关系,或者它的类型上的合乎理性的程度,以及头盖骨指数,或者肤色,或者不管什么样的生物学遗传素质),纳入到可理解性解释的动机的相互关系中去,正如它们今天已经存在着的那样(见上文)。

5、“理解”可能是:①对一个行动(包括表示一种见解)的所认为的意向作现实的理解。例如,我们现实地“理解”我们听到或者读到的2X2=4这个定理的意义(对思想的合乎理性的现实的理解),或者一次表现在脸部、感叹、非理性的动作中的愤怒的爆发(对情绪的非理性的现实的理解),或者一个劈柴人的或者某一个抓住门把手想关门的人的行为,或者某一个用枪瞄准一只动物的人的行为(对行动作合乎理性的现实的理解)。-然而“理解”也可能是:②解释性的理解。我们从动机方面“理解”那个说出来或写下来的2X2=4这个定理的人的意向,结合着他正好现在和在这种场合下这么做,如果我们看见他正在算一次买卖的账目、做一种科学的演算、一项技术的计算或者其他的行为,根据我们理解的这些行为的意向,这句话“属于”它们的相互关系之中,也就是说,获得一种我们可以理解的意向的相互关系(对动机作合乎理性的理解)。我们不仅从现实中,而且从动机方面,理解劈柴或用枪瞄准,如果我们知道,劈柴者或者为了换取工资;或者为了他自己的需要;抑或他是为了身体的康复(合乎理性的);或者“因为他在发泄一次激动”(非理性的);或者出自报复(情绪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非理性的)而采取这个行动。我们最终从动机方面理解愤怒,如果我们知道,它是基于嫉妒、受伤害的虚荣、受污损的名誉(受情绪制约,因而动机上是非理性的)。所有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意向的相互关系,我们把它们的理解看作是行为实际结果的一种解释。因此,“解释”对于一项研究行为意向的科学正好意味着:如,把握意向的相互关系,按其主观认为的意向,一项现实可以理解的行为属于这种意向的相互关系。(关于这种“解释”的因果意义,见6、)在所有这些情况中,包括发泄情绪的情况,我们想把事情发生的主观意向,包括意向相互关系的主观意向,称之为“所认为的”意向(因此在这其中超出一般习惯用语的含义,一般在应用“认为”一词,按照这种情况理解往往只用于合乎理性和怀有目的的行为。

6、“理解”在所有这些情况中都是:解释性的把握:a)个别情况下现实所认为的意向(在作历史的观察时);或者b)一般地或接近地所认为的意向(社会学的大规模观察);或者,c)为一种经常现象科学构想出来的纯粹类型(理想类型)的(理想类型的)意向或意向的相互关系。这种理想类型的构想,例如由 国民经济学的纯理论提出来的概念和“规律”。它们表示,某一种特定方式的人的行为的过程将会如何,如果它是严格的目的合乎理性的,不受错误和情绪的干扰,此外,如果它一清二楚地仅仅以一个目的(经济)为取向。现实的行为只有在罕见的情况下[股票市场],并且也只能近似地,如同在理想类型中那样进行。[关于这种构想的目的请参阅(我的有关论述,载)《社会科学文献》第19卷第64页等。(《科学论论文集》第190页等),和下文11.]任何一种阐释虽然都力争明确(见第3)。然而一种在意向上哪怕是很明确的阐释本身和为了这种明确特性,还不能说也是一种在因果上适用的阐释。它本身只不过总是一种特别明确的因果假设。a)被假托的“动机”和“压郁”(这首先是说:未被承认的动机),往往正是对行为者本身掩盖他的行为效果的真正的相互关系,以致连主观上真诚的自我表白都只有相对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学面临的任务是探明并阐释性地确定这种相互关系,虽然它没有,或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完全地作为具体“所认为的”相互关系被提高到意识里:意向阐释的一种模棱两可的边缘状况;b)在行为者或行为者们的身上极为不同的意向的相关联系,可能是我们当作“相同”或“相似”的行为的外在过程的基础。而且,面对我们把它们看作“相同形式”的种种情况,我们也“理解”一种差别很大的、在意向上往往恰好是相对立的行为(例子见齐美尔的《历史哲学的若干问题》);c)面对往往是相对立的、相互斗争的推动力,行动的人们处于一些既定的情况之中,我们则从总体理解这些情况。然而,在“动机斗争”里不同的、被我们理解为它们之间相同的意向相关性,在行为中通常表现出什么样的相对强大的力量,根据全部的经验,在很多情况下,甚至不能作出接近的估计,根本没把握作出有规律性的估计。只有动机斗争的实际决定性的东西才能给予这方面的启发。因此,通过成就,即通过实际进程中的决定性东西,来检查可理解的意向的阐释,如同假设一样,都是不可或缺的。可惜只有心理实验中在少数的、而且形式上很特别的、对此适合的情况下,才能比较准确地实现这种检查。通过统计,在可数的而且在归纳时一清二楚的大规模现象的(同样是有限的)情况下,只能达到极为不同的近似的检查。在其他情况下,只能对历史的或日常生活中尽可能多的事件作比较,它们在一般情况下,形式是相同的,然而在决定性的一点上是不同的,即在各自的实际重要性方面,被研究的“动机”或“诱因”是不同的;这是比较社会学的一项重要的任务。诚然,可惜往往仍然只不过是用“思想实验”的不可靠的手段,也就是说,对动机链条上各个组成环节和然后是可能的进程的设想继续思考的不可靠手段,企求达到因果的归纳。

例如,所谓的“格雷钦定律”(托马斯。格雷钦,1519-1579年,英国金融政治家。格雷钦定律是说在双重币制(如金币和银币同为法定比值货币)下,坏的货币会把好的货币排挤出流通领域:好货币会被囤积居奇。)就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和在纯粹的目的合乎理性的行为的理想类型的前提下,一种对人的行为作合乎理性的明确的阐释。在多大程度上在实际上依照它而行动,只能由在货币法律中定价太低的硬币品种以流通中实际消失的(原则上最终以某种方式“统计”表示出来的)经验得知:经验说明它在实际上广泛适用。事实上,认识过程是这样的:首先是有经验的观察,然后才形成阐释。没有这种成功的阐释,我们的因果需要显然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倘若没有证明,-如同我们想假设的那样-这个在思想上阐明的行为的过程也真正在某种程度上出现,那么这样一个本身哪怕是十分明确的“规律”,对于认识真正的行为将是一个毫无价值的杜撰。在这个例子里,意向的适当性和经验检验的相似特点是有说服力的,而且有无数的情况足以把检验看作是有足够的可靠性。Ed.麦耶尔(爱德华。麦耶尔,1855-1930年,德国历史学家。)关于马拉松、萨拉米斯、普拉泰埃等战役对于希腊文化(因而也是西方文化)的发展特点提出了在意向上可以阐明的、依靠象征性事件(希腊的神谕宣示所和预言家们对待波斯人的态度)支撑的、很有见地的假设,只能通过检验加以证明,波斯人在胜利的情况下(耶路撒泠、埃及、小亚细亚)的态度提供的例子可以说是一种检验,但在很多方面这种检验必然必然依旧是不完整的。在这里,这个假设的重要的、合乎理性的明确性,也不得不拿>!

7、“动机”就是意向的相互关系,在行为者本人或观察者看来,这种意向的相互关系似乎是一种举止的意向上的“原因”。“意向适当”就是一种相互关联地进行着的举止,其程度是它的各种组成部分的关系被我们根据的思维和感情习惯作为一种类型(我们往往说“正确的”)意向相互关系加以肯定。相反,“因果适当”是一种事件的先后顺序,其程度是按照经验的规则存在着一种机会:它总是以同样的方式在实际进行着。(例如,在这种词意理解上的意向适当,是根据我们通常的计算或思维准则衡量一道算术例题的正确的答案。因果适当是-在统计资料范围内-一种-从我们今天通常的准则看-根据经验的受检验的规则得出的“正确”或者错误答案的可然率。)因此,因果解释意味着,指出根据某一项共可以估计的、在-很罕见的-理想情况下可用数字表明的可然率规则,在紧接着某一个特定的、被观察的(内心的或外在的)事件之后,会有另一个特定的事件发生(或与它一起出现)。

对一个具体行为的正确的、因果的阐释,意味着外在过程和动机确如其份地被认识,同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在意向的理解上也被认识。对某一类型的行为(可以理解的行为的类型)的正确的、因果的阐释意味着,被认为是一种类型的过程既(在某一种程度上)显得意向适当,又在(某一种程度上)可能确定为因果适当。倘若缺乏意向适当,那么即在过程(包括外在的以及心理的过程)的最大的而且在其可然率的数字中草药可以准确表示的规律性情况下,也只不过是一种不可理解的(或仅仅是不能完全理解的)统计学上的可然率。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学认识本身的深远意义来说,最明确的意向适当只有在由于一种(某种程度上可表示的)机会的存在,证明行为的过程实际上往往显得意向适当,可以表示频率或大致接近的频率(在一般的或“纯粹的”情况下)。只有这种与一个社会行为易于理解的、所认为的意向相适应的统计的规律性,才是(在这里应用的词义上)易于理解的行为的类型,也就是说,“社会学规律”。只有在意向上易于理解的行为的这种合乎理性的构想,才是现实生活的社会学的类型,在现实中至少可以观察到它们某种程度上的相接近。这远不是说,与可以阐释的意向适当相并行,与之相适应的、进程的频率的实际机会也总是不断地在增加。而是说,情况是否这样,无论如何只能由外在的经验来显示。-既有非意向性事件的统计(死亡统计、疲劳统计、、机器功率统计、降雨统计),也有在同样意义上的意向性事件的统计。然而,社会学的统计(犯罪统计、职业统计、价格统计、耕作统计)只是后一类事件的统计(不言而喻,包含着两者的情况是常有的,如收成统计)。

8、有些事情和规律性因为不可理解,不是在这里应用的词义上的称之为“社会学的事实”或规则,当然,它们并不因此而不那么重要。包括对在这里应用的词义上的社会学也并不是不重要(这个词义包含着局限于“理解社会学”,这个限制不应该也不可能强加于任何人)。它们仅仅不同于可以理解的行为,进入另一个位置:进入行为的“条件”、“诱因”、“阻碍”、“促进”的位置,而这在方法上是完全不可避免的。

9、自己举止的取向在意向上易于理解,在这个意义上的行为,对于我们总是仅仅作为一个或若干个单个的人的举止。对于其他的认识目的来说,例如把单个的个人作为“细胞”的社会化,或者生物化学反应的一个整体,或者把他的“心理生活”作为通过(哪怕是特殊的)若干单一的因素构想出来的来 理解,可能是有益的,或者必要的。这样一来,无疑会赢得很宝贵的认识(因果规律)。只是我们不理解这些因素有规则地表示出来的这种举止。在心理因素方面也不理解,而且在自然科学上越是严格地把握它们,就越不理解:这个永远不是达到由所认为的意向进行阐释的道路。但是,对于社会学(在这里应用的词义上下班,同样对于历史学)来说,正是行为的意向的相互关系是把握的对象。心理学单位如细胞或其他任何心理因素的“举止”,我们(至少根据原则)可以试图进行观察,或者由观察进行阐明,获得这方面的规则(规律),并借助它们从因果上“解释”一个一个的过程,也就是说,把单一的过程置于规则之下。然而,行为的阐释只有在这一点上,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注意到这些事实和规则,如同注意到任何其他的事实一样(物理学的、天文学的、地质学的、气象学的、地理学的、植物学的、动物学的、生理学的、解剖学的、非意向性的心理病理学的,或者技术实际中的自然科学的条件)。

另一方面,对于另外的又一些(如法学的)认识目的来说,或者对于实际目的来说,对待社会的机构(“国家”、“生产合作社”、“股份公司”、“基金会”,如同对待个人(例如:作为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或者作为法律上重要行动的当事人)一样,是适宜的,而且恰恰是不可避免的。相反,对于用社会学来对行为作理解性的阐释来说,这些机构仅仅是单个的人的特有行为的结果和相互关系,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只有他们是以意向为取向的行为的易于理解的承担者。尽管如此,社会学为了它自己的目的,也不否认其他观察方式的那些集体的思想产物。因为行为的阐释与那些集体概念有以下3种关系:

a)它自己经常被迫应用十分相似的(往往被称为完全相同的)集体概念,以期能获得一种易于理解的术语。例如,法学家用语也好,日常用语也好,都既想把法律概念也想把法律规则,适用于它的社会行为的那个事实称为“国家”。对于社会学来说,“国家”这个事实不是必然仅仅或正好是由那些法律上重要的组成部分构成。无论如何,对它来说不存在着“行动着的”集体人格。当它谈及“国家”,或者“民族”,或者“股份公司”,或者“家庭”,或者“兵团”,或者类似的“机构”时,它所指的勿宁说仅仅是个人的实际的或者作为可能构想出来的社会行为的一种特定形式的结果,因而赋予法律概念以一种完全不同的意义,它应用法律概念是因为其精确和约定俗成。

b)行为的阐释必须注意到这个极为重要的事实:那些属于日常的思维或法律的(或其他专业的)思维的集体机构,是现实的人(不仅法官和官员,而且包括“观众”)的头脑里的观念,部分是现实存在的观念,部分是应当适用的观念,他们的行为以此为取向,而且它们本身对于现实的人的行为过程的方式具有十分重大的、往往是至高无上的因果意义。首先是作为一些应该(或者也包括不应该)适用的观念。(一个现代“国家”以这种方式-作为人的特殊共同行为的整体-存在,在不小程度上是因为特定的人们使他们的行为以这样的观念为取向,即国家存在着,或者国家应该这样存在着:也就是那些形式上以法律为取向的制度是适用的。关于这个问题容在后面论述。)对于社会学自己的术语(见a)来说,想完全取消这些现在不仅为法律的上应该适用而且也为现实的生活的一般语言所应用的概念,并且由完全新造的言词所取代,尽管极为迂腐和不着边际,本来还是可能的,那么至少对于这个重要的实际情况来说,自然是连这一点也是被排除的。

c)所谓“有机”社会学的方法(经典的典型:舍夫勒(阿尔贝特。舍夫勒,1832-1903年,德国国民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才智出众的著作:《社会躯体的构造与生活》,试图从“整体”出发(例如从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来解释社会的共同行动,然后在共同行动里,对单个的人和他的举止作出阐释,类似于生理学对待身体“器官”在整个机体的“家庭”里的位置(也就是说,从“保持”着整个机体的立场出发)。(请比较一位生理学家在大学讲课的著名的格言:“第X节:脾脏。关于脾脏,我们一无所知,我的先生们。关于脾脏就讲这么多!”实际上,这位当事人对脾脏自然“所知”甚多:位置、大小、形状等等。

-只是他不能说明其“功能”,而他把这个“不能”称为“一无所知”。)在其他学科里,对一个“整体”的各个“部分”,从功能上观察的这种方式在多大程度上(迫得不已地)必须是明确的,在这里先不讨论:众所周知,生物化学和生物机械的观察,原则上是不会以此为满足的。对于阐释性的社会学来产,这样一种表达方式:1、可能用于实际直观和临时取向的目的(在这种功能里极为有益和必要-自然,在高估它的认识价值和错误地运用这种概念,也必然是极为有害的);2、只有它能帮助我们在某些情况下找出那个社会行为,对这种社会行为作阐释性理解,对于解释一种互相关联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在这一点上,社会学(在这里理解的词义上)的工作才刚刚开始。是的,在“社会机构”方面(与“有机体”相反),我们能够除了纯粹确定功能的相互关联和规则(规律)以外,还能做些所有“自然科学”(在提出对偶发事件和机构以及从中“解释”单发的偶发事件的意义上)永远无法企及的东西:就是对参加的个人举止的理解,而我们却不能“理解”比如细胞的“举止”,只能从功能方面把握它,然后根据其发展过程的规则对它加以确定。诚然。阐释性的解释比观察性的解释更为有效,而这种更为有效是有代价的,亦即通过阐释而获得的结果,更加具有假设的和残缺不全的性质。然而,这种更为有效正是社会学的认识的特殊之所在。动物的举止对我们来说,在多大程度上在意向上是“易于理解的”,或反之亦然:-两者在极没有把握的意义上和很成问题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在理论上,在很大的程度上也能够有一种人与动物(家畜、捕猎动物)关系的社会学(很多动物“理解”命令、愤怒、爱、攻击意图以及对此作出的反应,显然在很多情况下,不啻是机械-本能的,而是在某种程度上在意义里是有意向性的,和以经验为取向的),在这里我们根本不予讨论。我们对“原始人”的举止的感觉本身,并没有大多少。然而我们也没有可靠的手段,确定动物的主观情况,部分根本不可能,部分在方式上是远为不够的:动物心理学显然既是有趣,而且是布满荆棘的。尤其是,众所周知,存在着形形的动物的社会化:单配偶和多配偶“家庭”、猪群牛群、羊群狼群、最后还在功能上分工的“国家”。(这种动物社会化在功能上差异的程度,绝不是与有关动物种类的器官或者形态发育差异程度相平行。例如,白蚁及其制造物远比蚂蚁和蜜蜂差异为大。)当然,在这里仅仅是纯粹的功能观察:研究各个类型的个体(“蜂王”、“蜂后”、“工蜂”、“兵蜂”、“雄蜂”、“母蜂”、“代蜂后”等等)对于保存,也就是说对于饲养、保卫和繁殖以及重新组织动物的社会化具有重大意义的各种功能,往往至少对于现在来说是确定无疑的,研究也不得不以指出这一点为满足。除此以外,很长时间仅仅是对于一方面遗传、另一方面是环境可能参与这些“社会”因素的发展的规模的推论或研究。(比如,尤其是魏特曼(奥古斯特。魏斯曼,1834-1914年,德国动物学家。)-他的《自然培育的全能》在其基础方面十分强调全然非经验的演绎-和葛特(亚历山大。葛特,1840-1922年,德国动物学家。)之间的矛盾。)然而,关于那种局限在功能方面的认识,恰恰是一种不得已的、但愿仅仅是暂时的自我满足。当然,这一点在严肃的学术界的意 见是一致的。(例如关于白蚁研究的现状有埃舍里希(卡尔。埃舍里希,1871-1951年,德国昆虫学家。)的论文,1909年出版。)人们正是不仅看到那些不同类型的、功能相当容易理解的“对于保存的重要性”,以及得到能够阐明如何获得的遗传特性的情况下,如何形成差异的方式(然后用何种方式来阐明这种接受遗传),而且也想知道:1、什么东西是决定着由还处于中性的、没有差异的开始阶段的个体变成有差异的关键;-2、什么东西促使有区别的个体(一般化)有这样的举止,恰恰在实际上有益于的群体的保持生存。不管这方面工作在什么地方取得进展,总是通过实验的途径,在个体的身上进行化学刺激或生理学的实际事例(饲养过程、寄生性等等)来证明(或推测)。是否通过实验也能是“心理学的”和“意向性的”取向的存在成为极大的可能性,这种很成问题的希望在多大程度上存在着,今天甚至连专家都几乎不能作出论断。在意向性“理解”的基础上,对这些社会的动物个体的心理要达到一种可以检验的情景,哪怕作为一种理想的目标,似乎也只有在很狭窄的界限内。无论如何,不能期望从那里获得对人的社会行为的“理解”,而是恰恰相反:用人的相似之处在那里进行研究而且也只能这么做。也许可以期望,这种相似之处有朝一日于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会有裨益:在人的社会差异日期阶段,如何估计纯粹机械-直觉的差异的领域同个人的意向性理解以及由此更进一步的有意识地进行理性创造的关系。不言而喻,理解社会学必须十分清楚:在包括人类的早期,前一种成分一般来说是很突出的,在以后的发展阶段中,仍然意识到它在不断的一起发挥作用(而且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重要的作用)。所有“传统的”行为(见第(2)节)和作为心理“传染”的胚胎和因而也是社会学“发展刺激”的体现者的广大“魅力型”阶层(第3章),很接近于仅仅能从生物学上理解的、不能或者只能在极小的部分在理智上阐释和动机上解释的过程,其过渡阶段是不明显的。然而这一切并没有让理解社会学免于承担这样的任务:在意识到它所受的狭窄限制的同时,从事恰恰只有它才能做的工作。

奥特马尔。施潘(1878-1950年,奥地利国民经济学家、哲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各种各样的论文,除了偶尔有些误解外,首先是建立在不属于经验调查研究的纯粹价值判断的论证,往往思想内容十分丰富,强调对于任何社会学来说没有为任何人所真正否认的把功能问题置于首位的意义(他称这为:“普遍适用的方法”)。当然,我们必须首先知道:从“保存”的立场(然而也从别的,首先是从文化特点的立场上!)和从某一特定的方向上继续形成一种社会行为类型的立场上看,什么样的动机决定着它?人们必须首先知道:一个“国王”、“顾问”、“企业家”、“老皮条”、“术士”是干什么的:-就是说,在人们开始进行这种分析(在H.里克尔特意义上的“价值相关”)之前,知道什么样类型的“行为”(只有它给他(指“国王”、“顾问”等)打上属于这个范畴的烙印)对于分析是重要的,应该加以考虑的。但是,这种分析才从它的方面,做着不同类型的个人(而且只有在人身上)的行为的社会学理解所能做的而且也是应该做的事情。无论如何,有一种误解,仿佛“个人主义的”方法就意味着一种(在某种可能意义上的)个人主义的评价,这种天在的误解应该消除,正如这种见解必须消除一样,即概念形成的不可避免的、(相对)理性主义的特性,意味着相信合乎理性的动机占支配地位,或者甚至是对理性主义的积极评价。哪怕是社会主义经济,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也同样是“个人主义的”,也就是说,从单个人-在其中出现的“干部”的类型-的行为对它作阐释性的理解,如同通过边缘效应学说来理解交换过程一样(或者一种还有待发现的“更好的”,然而在这一点上相似的方法)。因为具有决定意义的经验的-社会学的研究也总是在那里开始提出问题:什么动机过去决定了和现在还决定着这个共同体的单个干部和成员们采取这样的举止,使它(指社会主义经济)得以产生并继续存在着?一切功能的(由“整体”出发的)概念的形成只不过是为此做了初步的工作,如果它被做得正确的话。自然,它的益处和不可或缺是无庸争辨的。

10、人们习惯上把理解社会学的某些原理称之为“规律”-如格雷钦“定律”-,它们是存在着某些事实情况下,对社会行为所期待的过程,通过观察得到证实的典型的机会,这种机会从行为者们的典型动机构成被典型观察的过程(和出自有的放矢的原因在方法上构想出来类型)的基础时,以及根据经验的原则,在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是一清二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手段),这时机会是最大程度易于理解和明确无误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断言,如果行为要严格使目的合乎理性的话,那么行为必然只能是这样而不会是别的样子(因为参加者为了他们的-明白无误地可以标明的-目的,出自“技术的”原因,只有这些而不能有别的手段可资利用)。恰恰是这样一种情况同时清楚表明,把理解社会学的这个最后的“基础”看成是某种“心理学”是多么地错误。今天,大家所理解的“心理学”是另外一回事。对于自然科学处理某些过程来说,为了十分特定的方法上的目的,把“生理的”和“心理的”分开是有道理的,而这个意义上的这种分开对于行为是陌生的。一种真正只用自然科学的手段、在自然科学方法论意义上研究“心理”方面,也就是说不在-那完全是另一回事-行为所认为的意向上阐释人的举止的心理学科学,不管其方法上形式如何,其结果如同任何一门其他科学的结果一样,在个别的情况下,对于某一个社会学论断自然是有意义的,而且往往具有重大意义的。然而一般来说,与所有其他学科相比,社会学并没有与它有任何更接近的关系。错误在于“心理的”这个概念上:非“生理的”即“心理的”。但是,某个人所认为的一道算术例题的意向并不是“心理的”。一个人的合乎理性的考虑,一个特定的行为根据特定的既定利益是否对于所期望的后果是促进的或者不是,以及根据考虑的结果所下定的决心,对于我们来说丝毫没有由于“心理学的”考虑而变得更易于理解一些。但是,社会学(包括国民经济学)把它的“规律”的大多数恰恰是建立在这样一些理性的前提之上的。相反,在对行为的非理性作社会学解释的时候,理解心理学在实际上无疑能帮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大忙。不过,这丝毫没有改变方法论的基本情况。

11、社会学构成-正如已经在很多方面都当作不言而喻的前提一样-类型的概念,探索事情的普遍规则。与历史学相反,历史力争作出因果分析和解释个体的、文化上重要的行为、机构和人物的归纳。社会学概念的形成在很基本的方面从历史吸取材料作为范例,尽管绝不是仅仅从用不着历史的观点看比较重要的行动的现实吸取材料。社会学形成自己的概念,并且首先也在这种观点上探索其规则:它是否能为解释文化上重要现象的历史的、因果的归纳有所帮助。正如任何一种综合归纳的科学一样,社会学的抽象性质决定着它的概念性质,比起历史的具体现实,相对来说在内容上必然空洞些。为弥补这种不足,它所能奉献的是提高了概念的明确性。这种提高了的明确性是通过社会学概念形成所力争的,尽最大限度的意向适当来实现的。意向适当-这是迄今一直着重注意的-在具备合乎理性的(价值或者目的合乎理性的)概念和规则时,特别能充分地实现。然而社会学也试图用理论的、而且是意向适当的概念,去把握非理性的(神秘的、预言的、普纽玛的、情绪的)现象。在所有情况下,合乎理性的也好,非理性的也好,它离开现实,并服务于认识现实,其形式是通过表明一种历史现象接近这些概念中的一个或若干个的程度,可以对这种现象进行归纳。例如,同样的历史现象的形式,可能有一部分是“封建的”,另一部分是“世袭的”,还有一部分是“官僚体制的”,再有一部分是“魅力型的”。为了让这些话所指的是一些明确无误的事物,社会学方面必须构想出那些形式的“纯粹的”(“理想”)类型的形态,类型本显示出各自尽可能充分的、意向适当的前后一贯的统一性,然而正因如此,也许在现实中同样不会以这种绝对理想的、纯粹的形式出现,正如在一个绝对真空的前 提下所计算的物理学反应不会出现一样。只有用“纯粹的”(“理想”)类型,社会学的辩析才是可能的。此外,社会学偶尔也应用经验-统计类型方式中的一般类型-一种在方法上不特别需要作解释的形态-,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如果它谈到“类型的”事例,它在有疑问的情况下总是指理想类型,理想类型又可能是合乎理性的或者非理性的,大多数情况下(例如在国防大学民经济理论里总是)是合乎理性的,但总是按照意向适当构想出来的。

必须明白,在社会学的领域里,只能在涉及仅仅质量上相同形式的、意向上特定的举止的程度不同的地方,才能地某种程度上明确地形成“一般”,即“一般类型”。这种情况确实发生着。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历史学或社会学上比较重要的行动,受到在质上相异的动机的影响,在这些动机之间根本无法得出真正意义上的“一般”。因此,社会行为的那种理想类型的构想,例如经济理论的类型的构想,在这个意义上“对现实是陌生的”,即它们-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充分的探究,在理想的而且在纯粹以经济为取向的目的合乎理性的情况下,将会如何行动,才能理解受到传统妨碍、情绪、错误、非经济目的的干扰或者至少应该予以注意的因素所一起决定的现实的行为:①当它在具体的情况下,实际上受到或者-一般地观察到-往往受到经济上目的合乎理性地一起决定时,在这一点上能够理解它;②然而也正是它的实际进程与理想类型进程的差距,更易于认识它的真正的动机。对待生活(例如对待政治和经济)的始终如一的、受到神秘制约的拒世论态度的理想类型的构想,程序也完全与此相适应。理想类型越是被构想得清晰和明确,也就是说,它们对世界越是陌生,在这个意义上就越能作出它们的奉献,在术语和分类方面也好,在启迪学方面也好,情况无不如此。通过历史的研究,对单个的事件解释具体的因果的归纳,从本质上看,其程度并非一致。例如为了说明1866年大征讨(指1866年俾斯麦所进行的德国和奥地利争夺德国霸权的战争)的过程,它首先要(在思想上)了解莫尔特克(赫尔穆特。莫尔特克伯爵,1800-1891年,普鲁士陆军元帅),也要了解贝内德克(路特维希。奥古斯特。冯。贝内德克,1804-1881年,奥地利将军)(正如它一般都必须这样做的那样):他们当中的任何一个完全知己知彼,在理想的、目的合乎理性的情况下,会是如何布署的,以此来同实际又是如何布署的作比较,然后从容不迫因果上解释被观察到的差距(不管是受到错误情报、实际失误、思想错误,个人禀性或者是战略之外的考虑所制约)。在这里也(潜在地)应用了一种理想类型的、目的合乎理性的假设。

第3篇:经济与社会范文

在现代汉语中,“和谐”即协调、配合与适宜。至于和谐社会,不同学科有不同解读。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意味着法律合理配置人们的权利义务并且保障其真正实现的文明社会状态。和谐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和谐共处以及社会系统内部的协调发展、和谐相处,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类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狭义的和谐社会是指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的社会。和谐社会一方面是指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是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发展,实现人和社会的良性循环发展[1]。

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完整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概念,它是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面对资源、地区和利益发展不平衡,人民生活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的形势下,通过经济、法律、政治等综合手段,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完善,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和谐社会不会自然形成,必须借助法律制度的推动与保障。法律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作为重要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其产生的历史、目标等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具有内在高度一致性,因此,经济法必然可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其他部门法无法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作用。

二、和谐社会与经济法内在统一性

1.经济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工具

考察经济法形成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法的产生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两个领域的利益相互融合的体现,是平衡协调运用市场之“无形之手”与国家之“有形之手”,以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从而协调国家、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利益的产物[2]。经济法从其诞生时起,就是为了在追求自由与限制自由、在市场与政府、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上寻求均衡,这种与生俱来的均衡理念与和谐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要求不谋而合。经济法通过“微观规制”与“宏观调控”两种手段的有机结合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综合系统调整。尽管民法也调整经济关系,但是民法更注重个人利益的保护和形式公平,无法全面体现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经济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也是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主要工具之一。

2.和谐社会是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

经济法是以社会责任为本位,体现国家意志的协调政府经济参与和市场自体运行的法律制度。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它要求公平与效率并重、社会结构更加合理,人们行为更加规范。和谐社会是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即是要达到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国民经济的总体良性运动。通过经济主体规范化、市场竞争自由有序化、经济运行稳定化和社会保障实效化,来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及可持续发展。

3.和谐社会有利于经济法的贯彻执行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主要标准之一,和谐社会意味着这个社会是民主与法治的社会,社会成员有着较高的法律意识,人们知法、守法,这样的环境有利于包括经济法在内的法律的贯彻执行。因此,和谐社会可以推进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高经济法的规范作用,实现经济法的法律价值,更好地发挥经济法的职能作用。

三、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经济法作为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现代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作用。

1.市场规制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市场规制法通过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规范,保证和促进市场竞争,对市场运行的环境和制度条件予以调节、完善,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如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规范市场中不正当竞争、垄断等阻碍竞争的行为,促进自由竞争,确保市场运行环境的公平,促成有效市场的建立。同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关系,保证各方经济利益平衡,达到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目的。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赋予广大消费者在交易、信息、安全等多方面以更多权利,让经营者承担更多的义务,用这样的权利义务分配方式来弥补两者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缺陷,均衡各方主体利益,促进“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的构建。

2.宏观调控法平衡协调功能的实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

发挥经济法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财政、税收、金融、价格、产业政策等经济手段的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换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同时,运用经济杠杆,加大市场供需平衡的调节力度,防止经济大起大落,确保国民经济持久、稳定、均衡地向前发展[3]。通过《宏观调控基本法》对宏观调控的程序、宏观调控权的划分、行使的民主监督与问责机制等内容进行规定,促进政府权力的依法科学行使。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范银行业行为,从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通过《预算法》、政府转移支付方面的法规进行收入分配,调节社会成员对社会财富的占有份额和比例,协调各方利益关系。通过税收法律制度,可以筹集财政资金、收入调节、调整产业结构、协调地区经济、引导投资等等,税法在这些领域里发挥重要作用,从而为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提供现实途径。通过《产业结构法》、《农业法》等,国家适度干预或直接参与,调整总供给,弥补市场不足,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和各个产业的协调发展。

3.社会保障法着力实现实质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

社会保障法通过初步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法律制度,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保护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调节居民的消费水平,平衡社会供求关系。政府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特别是通过为没有生活来源者、贫困者、遭遇不幸者和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工作岗位后提供救助,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以缓和社会矛盾。社会保障法的价值取向在于:既承认和充分维护个体正当效率和公平,又不至于因个体而损害社会公众、公共及总体的效率和公平,实现真正的和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经济法是平衡协调市场与国家的法,其重要属性是平衡协调。它在对经济生活进行法律调整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平衡协调原则,从整个国家的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本质上决定了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然发挥重要作用。经济法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方面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其自身完善的法律制度,因此需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重新设计并完善经济法具体制度,包括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从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现实路径。

参考文献:

[1]杨德敏,论经济法理念与和谐社会的契合.黑龙江社会科学[J].2006(1).

第4篇:经济与社会范文

关键词:知识经济 社会主义 过渡时期

两个“世纪之问”

“中国向何处去”?

这是在其代表作《新民主主义论》中开门见山的第一句。这一经典发问,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几乎所有仁人志士的共同呼号。

仰天横刀的谭嗣同,愤激蹈海的陈天华,中体西用的洋务派,振兴中华的孙中山,五四旗手的陈独秀等,无一不对苍天如此发问。这是一个苦难民族,百年求索复兴路径的“世纪之问”。

新中国成立后,这一发问似乎有了答案。但后因“左”的干扰,未能认识20世纪后半叶起,时代之主题已由“战争与革命”,切换为“和平与发展”,因而丢失大好时机,反而陷入“”绝境。邓小平拨乱反正,坚持改革开放,把中国引至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一条持续高速发展之路。

30多年的高速发展,使中国经济总量,从世界的中端,走到了前沿。进入21世纪头10年后,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并于不久将成为第一。这一地位变化,使人感到眩晕,正如十报告指出:“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以致出现“中国向何处去”的二次发问了。这不仅是姓社姓资的理论问题,更是现实的路径问题。

当中国经济处于世界排序的中端时,我们还可以随大流,跟着大队一直往前跑。但当跑到最前沿时忽然发现,苍茫大地,广阔无垠,丛山峻岭,山穷水复,却茫然不知路在何方。

中国若是一个几百万人口的小国,或近亿人口的普通大国,还可以跟着美国往前跑,模仿美国发展模式、消费方式就可以了。亚洲的新加坡和日本,不是十分成功地完成现代化了吗。但中国不能,亚洲的中国、印度皆是人口大国,都不能重复美国的发展模式与消费方式。当日本、新加坡的人均汽车拥有量、人均能源消耗量、人均排碳量等,都与美国相等时,地球还能承受。可是中国人口,比整个发达国家总和还多,若中国人均消费等同美国时,不说别的,仅是石油就成了问题。目前世界石油日产量8,660万桶,其中903万桶供给中国。2010年世界石油日需求量比上年增加160万桶,其中1/3是增自中国。若中国人均汽车拥有量赶上美国,那全世界生产的所有石油,全用来满足中国汽车都不够。这又怎么可能呢?

况且中国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另占世界人口60%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又常以中国为榜样来走向现代化。且不说那么多发展中国家,仅印度一国就11亿人口,若也跟随中国去模仿美国式的现代化,地球如何承受得起?

我国原本是个农耕经济大国,当人类处于农耕经济形态时,我国的经济规模与实力,曾引领世界近千年。直到西方因科技兴起而发生了工业产业大革命,西方国家利用科技手段与军事实力,集中了全球的资源,使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完成了资本主义工业化,成为现代化国家。这些少数发达国家成了世界的城市,其繁荣、发达、富有、高消费,是建立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即世界的乡村)贫困基础上的。

那些过去的殖民地,虽然政治上独立了,但在经济、文化等方面,仍然依赖西方。当他们觉醒后,也要实现现代化时,才发现西方工业经济形态的现代化,是不可能普及的。因为他们的现代化,是20%的世界人口,消耗了80%的世界资源。当另80%人口,要模仿他们时,却只剩有20%的世界资源了。20%人口享有80%资源,同80%人口仅剩20%资源,两者竟相差16倍。

这就是说,除非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利用率,要比发达国家高出16倍,这种西方工业经济形态的现代化,才有全球推广、普及的可能。而这一点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作为全球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如何在20年中实现现代化,必须面对这个现实。

我们不可能通过战争去掠夺资源,也难以在短时间内,把资源利用率提高到为西方的16倍,因他们的利用率还比我们高许多,至今尚未追赶上。这就逼得我们,必须寻求中国现代化的新路径。

21世纪初的全球金融风暴,显现出已完成工业化后的西方发达国家,同样面临进一步发展的危机。全球气候反常、生态失衡、环境污染、资源枯竭、能源短缺、新传染病不断,再加上贫富悬殊、私欲膨胀、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频发。这些障碍与困境,严重阻挡世界的发展进程。

有人仍认为,当前的世界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体制固有的劣根性,是不可克服的,唯有死亡而为社会主义所取代。那么社会主义如何取代资本主义呢?是上世纪初“战争与革命”的旧时代主题论,还是“和平与发展”的新时代主题论?

以上所有这些难题,又构成了“世界向何处去”的新一轮“世纪之问”。

占人类1/5的中国,选择了社会主义为目标,如今已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前进的重要引擎。而“世界向何处去”与“中国向何处去”,实为同一问题的两个侧面,我们必须作出回答。这不只为形势所逼,也是义不容辞的大国责任。

一个解题的契机

当前面临一个难得的契机,就是世界新一轮产业大革命正在兴起,发达国家正从后工业化时代,向知识经济进行革命性过渡。由于工业经济已搞了几百年,我们同西方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而知识经济刚处雏形阶段,我国同发达国家虽有差距,但基本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例如网络信息产业、手机移动通讯产业、软件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纳米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设计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保险、虚拟经济及现代服务产业等。我国在有些领域,已同西方并行。

这种知识经济形态,尤其适合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的国情。知识经济不需要大量的物质与能源,其主要资源是人脑的智力。我国拥有13亿个大脑,曾有人推测,每1,500个人脑中,就可能有一个高智商的奇才。那我国就可能拥有86万名,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多。

我国是世界文明史中,唯一未曾中断过的文化大国。人民热爱学习,尊重知识,自古就信奉“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就具有重视脑力劳动,尊重智力的传统。十提倡,“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运用信息化成果来实现工业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大力发展知识经济,不仅可推动工业化进程,还能克服我国人口众多而资源匮缺的困难。因为知识经济的主要资源,不再是物质,而是人的智力,是人脑。其生产形式不再是体力劳动,而是脑力劳动;不再是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化流水线,而是高智商的人群,加上智能型电脑及网络。高智商的人脑,开动思想机器,所消耗的能量很少,可靠食品营养来供给。智能型电脑与网络,所需的物质材料很少,所消耗的电能,比起工业生产来也微乎其微,是真正的低碳经济。

加上知识经济不产生废弃物排放,最多只产生非物质化的信息垃圾,而不会出现物质垃圾。这就十分有利于环保。

知识经济使有些人,可以不用上班,人们可在家中操作电脑,通过网络服务于全球。比如当下的各种外包服务,就可以让人们坐在自家电脑旁,来完成大洋彼岸所委托的各种外包服务项目。既降低交通成本,又减少环境污染。

知识经济的产品,属于非物质的无形资产,如各种发明专利、设计、软件、产品标准、品牌、版权、作品等。这些产品从本质上讲,不具有排他性。工业经济的产品,皆具排他性。生产出一辆汽车,一人买了,另一人就不能占有。而知识经济产品,如一个软件、一个发明,谁都可以占有(当然有的要按规定付费),并不具有排他性,人人皆可同时占有。因此,知识经济产品分配时,就可实现“按需分配”的原则。一首好听的歌,你可享受,别人也可享受,只要你喜欢,就可按需点唱。工业经济产品因具有排他性,就不可能按需分配。当需求大于供给时,只能靠价格杠杆来平衡,最终还是“按钱分配”,谁钱多就分配给谁,很难做到公平。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工业经济(即市场经济)只适合于资本主义。其产品分配原则,只能根据供需关系,由价格调控,实行按资产分配。而惟有知识经济(即网络经济),方才适合于社会主义,也才可以消灭“三大差别”。由于知识经济的产品,人们基本可按需分配,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真正取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就是工业经济被知识经济所取代。马克思生活于工业经济早期发展阶段,不可能预见到知识产业革命的到来。否则他一定会把社会主义与知识经济相联系。列宁也同样,他主张共产主义是苏维埃加电气化。而电气化仍为工业经济形态,仅适合于资本主义。

我国即将进入老年社会,正在为老年人的安置发愁。而老年与中年的界限,是随社会经济形态而变化的。农耕经济需要壮劳动力来从事耕作,40岁以上就体力难支而成“老农”了。工业经济时代,一个技工40岁时始成熟,60岁才算老人而退休。而到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分子往往越老知识越丰富,加上现在人均寿命不断延长,知识经济形成后,也许退休年龄还要再推延十几年。这正好缓解我国人口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难题。

我们应当把农耕经济(也即自然经济)与封建主义(含奴隶主义)相对应,称为农耕封建主义;把工业经济(也即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相对应,称为工业资本主义;把知识经济(也即网络经济)与社会主义相对应,称为知识社会主义。这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一定的上层建筑之唯物史观。这也才能理解为什么在发展工业经济、市场经济阶段,我们总也排斥不了资本主义的真正原因。

有人怀疑知识经济,认为知识是无形资产不能当饭吃,不能当衣穿。这是一种误解,当以工业经济取代农耕经济时,人们也可发问,工业品能当饭吃吗?实践证明,工业经济形态也包括农业生产,但却是工业化与市场化了的农业,是劳动生产率更高的农业。同样,在知识经济形态中,也仍有农业与工业生产,但这已变成了知识化与网络化的农业和工业,其科技含量与劳动生产率更大为提高,产品也更为丰富。

因此,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同知识经济模式相吻合;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作走向知识经济的过渡时期;把知识产业革命完成之日,当作社会主义实现之时。这也许才是解决“中国向何处去”及“世界向何处去”的真正关键所在。

三种物质运动形态

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不断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可以掌握的,掌握是为人类服务的。人类的出现,是世界物质运动、发展的产物,也是迄今最高级的产物。因人有思维能力,能认识客观的物质世界,掌握物质世界,使物质世界为人类发展服务。

人类自出现以来,就不断认识物质世界,掌握物质世界,生产各种财富,供人类生存与享受。因此,人类最主要的活动就是生产。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出现不同的经济形态;不同经济形态,要求不同的社会形态。目的都是适应生产力发展,最终满足人类发展要求。

人类在运用、变革物质世界的认识过程中,也是由浅入深、由简到繁,逐步深化的。

迄今为止,人类对物质运动的认识,逐步深入,至少已认识到三种物质运动形态:质量、能量、信息量。

这三者是密不可分、相互统一、相互转化的。任何一种物质运动,都包含这三个要素。无论大到天体,小到分子、原子、基本粒子,都有一定的质量,都含有一定的能量,也含有一定的信息量。

对于质量、能量,大家都较理解,而且懂得能质可以互换。对于信息量,往往只被认为是人类交往、通讯过程中才出现的,至于一般生物、非生物,如何理解其信息量呢?

其实,任何物质运动形态,都是有结构、有秩序、有功能的,这种结构、有序、功能,不管简单的、复杂的,都可以度量。这个度量的尺度,就是信息量。正如质量的度量单位为克,能量的单位为焦耳一样,信息量的单位,则为比特。

人们对质量、能量的认识较早,对信息量认识较晚。最初是在19世纪中叶,德国物理学家克劳修斯,给出了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数学表达形式。

热力学第一定律,是能量守衡和转化定律;热力学第二定律为能量耗散定律。克劳修斯将一个封闭系统中之热含量同绝对温度之比,定义为熵。熵就是对系统中,能量可转化为有用功之度量。后来C·E·香农,把熵的概念同信息论相联系,把熵定义为某事物不确定程度的度量,而负熵则为信息量的度量。

一个系统中,信息量愈大(负熵愈大),熵愈小,系统的结构愈有序、愈有规则,不确定度愈小,功能也愈完善;反之,信息量愈小(负熵愈小),熵愈大,系统的结构愈无序、愈无规则,不确定度愈大,功能也愈不完善。

因此,在一个封闭系统中,熵趋增,能量守衡,可导致能量转化。在一个开放系统中,熵守衡,能量趋增,可导致熵转化,也即信息量转化。

质量是能量的载体,质能可以转化。同样能量是熵(信息)的载体,熵又是对能量的调控。能量放出,熵增大,负熵(信息量)就减少;反之,能量聚积,熵减少,信息量(负熵)就增大。因此,信息量也是物质运动的属性之一。最近物理学家韦德拉尔提出,宇宙归根到底是由信息构成的,或者说,宇宙是由比特构成的。

比利时人伊利亚·普里高津,是个出身在俄国的物理化学家,他因提出“耗散结构论”而获得1977年诺贝尔化学奖。他把热力学与控制论相结合,发现各种事物,无论有生命还是无生命,都是“耗散结构”。就是说,任何事物,皆通过本系统内连续不断的能量流动,来维持自身的结构与秩序。由于能量的流动,使系统内的秩序、信息量、组织程度等:保持恒常的流动状态,处于动态平衡。这时系统内也有涨落、起伏,但相差不大,可以通过负反馈(自动调节)进行调整,使其保持动态平衡。这就维持着系统的正常运行。然而,当涨落、起伏过大,大到超过自我调节的临界范围时,这时系统就不能继续维持了。或者从负反馈转变为正反馈(恶性循环),使整个系统迅速崩溃、瓦解;或者系统实行自我重组,组建成新的耗散结构,形成一个新的、更高秩序的复杂性系统。而这新系统比原先旧系统,必定更加复杂,也就更易产生涨落、起伏,更易产生崩溃或者重组。这就是生物与社会不断进化、发展的内部动因,也是发展为什么总是加速度进行,变更周期越来越短的真正原因。

生物的物种,当其与环境进行交换的系统不适应时,或者系统崩溃(种族灭绝),或者系统内实行自我重组(基因突变),产生新的更高级的物种。人类社会也如此,当生产力发展,使生产关系出现不适应时,或者系统崩溃(发生革命);或者进行自我重组(实行改革),和平过渡到一个新的更高的社会形态。

三种经济模式

在人类原始社会中,生产力十分低弱,人类同灵长类动物相仿,靠渔猎、采集而生存。这种原始经济形态谈不上产业,决定社会形态只能为连续几万年的原始部落形态。

随第一次产业革命也即农业革命兴起,人类的生产力有了长足进步,发展出种植业与畜牧业。将种子、水、肥料等,通过土地的耕作播种,转换成粮、油、果、菜、棉、麻等种植业产品;将种畜、种禽、种蚕、牧草、饲料等,通过畜牧业,转换成肉、蛋、奶、丝、毛皮等产品。农业经济,虽然除人力外,也运用畜力、风力、水力等自然能,但未能利用化石燃料来作为能源,因而生产力十分低下。主要遵循物质不灭定律,表现为物质质量的转化。其交换运转表现为物流。其产业称为第一产业。其主要生产要素为土地和劳动力,也即如威廉配第所言,“土地为财富之母,劳动力为财富之父”。

农业经济(自然经济)代替渔猎与采集后,几千年的奴隶主义与农耕封建主义,就应运而生,取代了原始部落社会。

到17世纪,西方出现了以伽里略为代表的自然科学,继而出现了牛顿力学,导致能量转化技术的兴起,其标志为蒸气机的发明。于是爆发了第二次产业革命,即工业革命。人类通过蒸汽机及后来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等,大量开采地下的矿石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气等,形成巨大的碳能源生产,用热能来作机械功,形成工业经济,其产业称为第二产业。工业经济的生产力,就是高碳经济,遵循能量守衡定律。19世纪20年代,英国一台使用动力的纺纱机,相当于200台手工纺车的能力。1870年英国用煤1亿吨,相当800万亿大卡的能量,其蒸汽机的总动力,就相当于400万匹马的能力。而现在普通一台百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其功率就相当于过去200万匹马的动力。有了如此强大的能量,就比农耕经济发达不知多少倍。工业经济从农业的物质质量转化为主,发展成以能量转化为主。能源巨大开发,机器广泛使用,使人手大大延长,创造出人类历史上,无法比拟的巨大财富。其交换运转除物流外,又增加了能流,如电网、油气管道等。其主要生产要素为资本、能源、机器、技术工人。可以说,资本为财富之母,能源为财富之父。

工业经济,使一切奴隶主义、封建主义的自然经济,都相形见绌,逐渐淘汰出局,而唯有工业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模式,才适合工业经济的发展。工业经济发展了几百年,目前只有少数发达国家完成了工业化,广大发展中国家,还正在工业化、市场化进程中。工业经济模式,虽比农耕经济的生产力有了巨大发展,劳动生产率大为提高,但也出现资源匮缺、环境污染、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等缺陷。工业资本主义也渐渐走到尽头。

从上世纪初,自然科学研究,出现了相对论与量子力学。这就导致新的技术革命,其标志为为第一台电子计算机的出现。到上世纪90年代,人类又出现了新一轮产业革命。这是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后的第三次产业革命——知识产业革命(或称智慧产业革命)。知识革命将推动全球由工业化转入知识化(或智慧化),由工业经济转为知识经济,由市场经济转为网络经济。其形成的产业叫第三产业或称现代服产业。

知识经济不同于能量转化为主的工业经济,更不同于物质质量转化为主的农业经济。它是以信息量转化为主,不仅是人手的延长,更是人脑的延长。它以电脑、网络与人脑形成智能产业,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低碳技术、绿色技术等。其遵循的,除物质不灭、能量守衡定律外,还遵循精神与物质的相互转化规律。其产品是以知识与服务为主的非物质无形资产,其运转过程表现为网络上的信息流。美国在1991年,非物质生产部门(第三产业)的产值,首次超过了物质生产部门的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现在美国劳动力,从事第一产业的仅占2%,从事第二产业的仅占9%。知识经济的主要生产要素为人脑与知识。可以说,人脑为财富之母,知识(信息)为财富之父。

适合于工业化的市场经济,比起自然经济,甚至计划经济,当然要优越得多。但也有其局限性,因市场经济是以追求个人私利为基础,具有竞争性、排他性、不信任性等。遵循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

适合于知识化的网络经济,则比市场经济更为合理。网络经济是以追求共同体利益为基础,具有合作性、互惠共赢性、可信任性等。遵循互助、合作、共赢的共同体法则。

市场经济,使人“活着为了工作”,追求单枪匹马,出人头地,金钱至上;网络经济则使人“工作为了生活”,追求集体合作,融入社会网络,互相依存,生活质量至上。这实际上就是马、恩所理想的那种“共同体”或“联合体”。

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克服了工业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各种弊端。网络社会形成一个“共同体”,靠每个人的智力创造财富,不需要靠资本来剥削剩余价值,变资本主义为智本主义。正如马、恩所主张的,“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知识经济产品,不具有工业经济产品的排他性,故用不着“按钱分配”,而可“按需分配”。人不再成为物质财富的奴隶,而真正成为物质财富的主人。一切造成人类不平等的各种差异,如贫富、工农、城乡、脑体、男女、特权等,皆可在知识经济形态中逐步消失。生态环境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循环经济真正可以实现,资源匮缺真正得到解决。这正如《共产党宣言》所追求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不仅可能还将成为必需。自由、平等、民主、公正等,这些为人们所响往的普世价值,只有在知识经济的网络社会共同体或联合体中,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需。因为思想、创造思维、想象力等,是不能用金钱买到的。同样,也是不能靠权势谋取的。知识经济的基础,是每人拥有的大脑,而不再是金钱与权势。唯有人人大脑智力的平等,才有真正的平等;人人大脑充分思想的自由,才有真正的自由;人人用大脑关注公共事务,才有真正的民主;人人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意见,才有真正的公平、正义。

因此,这种更高的、全新的经济模式,必然取代工业经济模式。一个更高、更新的社会制度——知识社会主义,也就必然取代工业资本主义制度。当然,这种社会主义制度,也是多种多样,各有特色,不断发展的,而绝不是单一不变的。

三种社会制度

由上可见,三种物质运动形态:质量、能量、信息量(物流、能流、信息流);决定了三种产业革命:推动质量转化的农耕产业革命、推动能量转化的工业产业革命、推动信息量转化的知识产业革命;从而形成三种经济模式:经营产品的农耕经济(自然经济)、经营资本的工业经济(市场经济)、经营思想的知识经济(网络经济)。这就是人类生产力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

这三种生产力、三种经济模式,就要求与之相适应的三种社会制度: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当从渔猎采集转变成农耕经济时,成规模的土地开垦与水利建设,要求强有力的劳动组织。这时原始部落社会形态已不适应,人们就把战争中的俘虏,不再杀死,而留作当奴隶。形成有组织的劳动队伍,使土地开垦、水利建设等达到规模,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随生产发展,发现奴隶制不利于奴隶劳动积极性的发挥,于是就转变为封建社会。使奴隶转变成有自由权的佃农,向地主交纳地租。地主集中成片的大量耕地,组织佃户进行规模化的生产,因此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出现了大批手工业者与商品交换,城市就发展起来了。人类历史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使农耕经济与文化得到巨大发展。而中国则是其中历史最长、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农耕经济。其封建制帝国与传统文化,也是规模最大、统治力最强、生命力最旺的。虽多次改朝换代,但这种封建政权与传统文化,从未改变,也从未中断。

一千多年前,中国在宋朝时,城市手工业已相当发达。火药、印刷术、造纸、指南针、造船、冶金、纺织、陶瓷、漆器、土木建筑等已达到相当水平,出现了近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市场也十分繁荣,甚至出现了纸币。但由于中国对自然界的认识,仍停留在技术层面上,仍靠工匠来发展,而知识分子只沉缅于道学、理学的形而上研究,因而不能产生出自然科学,引发新的产业革命。

而当时欧洲,在经历中世纪的宗教黑暗统治后,终于在14世纪到16世纪间,发生了文艺复兴运动。出现许多巨人,他们往往既是,思想家,又是科学家、艺术家。他们发扬了古希腊的科学精神与人文主义,使宗教出现改革运动,使自然科学形成体系,手工业生产与商业活动也大为活跃。

在自然科学发展的推动下,终于在18世纪发明了第一台蒸汽机。从此爆发了工业革命,使人类从物:质质量转化为主的农业生产,发展成以能量转化为主的工业生产。随工业经济的发展,落后割据的封建社会,已不适应这种经济形态。于是在18世纪,相继爆发资产阶级革命,不管是渐进的英国,还是激进的法国,都由农耕封建主义转变为工业资本主义了。

由于新大陆的发现,欧洲兴起的资本主义,又扩张到美洲,出现了美国。亚洲的日本,经过明治维新,也开始工业化,进入资本主义了。因此,是工业革命结束了农耕经济,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取代了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与市场经济,十分适应工业经济的发展,大大解放了生产力,创造出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财富。

落后的农耕经济在工业经济面前,腐朽的封建主义在资本主义面前,皆显得苍白无力,不堪一击,逐步沦为殖民地与半殖民地。马克思总结了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发现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通过《资本论》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剥削剩余价值的规律,主张用社会主义来取代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发展成帝国主义后,引发了两次世界大战。一次大战后,出现了社会主义苏联;二次大战后,出现了社会主义阵营。由于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并非马克思所预言的,出现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发达国家,而是出现在资本主义相对薄弱的非发达国家。因此,这些所谓的社会主义社会,不仅没有比资本主义工业经济更先进的生产力形态,而且连本身的工业化皆远未完成。因此,只能在原有农耕经济的基础上,通过计划经济与中央集权来补工业化的课。这种通过改变生产关系来推动生产力的做法,正好同马克思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观点相悖。实践证明,还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工业经济是相应于资本主义的,要实现工业化,就得靠发展私有经济与市场经济。苏联的解体,东欧的巨变,就是这一历史规律的必然表现。

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唯物史观,其要义则是存在决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在《导言》中指出:“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封建主义社会形态,之所以被资主义社会形态所取代,就因封建主义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农耕为主的自然经济),已全部发挥出来了,而资本主义出现的物质存在条件(工业化的市场经济),由于工业革命的结果,已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了。

社会主义要取代资本主义,同样也要这两个条件:一是资本主义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工业经济)必须发挥贻尽了;二是代表社会主义新生产关系的物质存在条件(新的经济形态),由于新产业革命结果,已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了。

这种比工业经济更先进的生产力是什么呢?就是知识经济。如今知识经济正在资本主义的胎胞里,逐渐发育,趋向成熟。

因此,当比资本主义工业经济更先进的生产力(知识经济)尚未出现之前,无产阶级可以革命,可以夺取政权,但这种革命性质只能是属于资产阶级性的民主主义革命范畴,而不能称为社会主义革命。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也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国家,而应称为新民主主义国家。其任务是推动生产力发展,发展市场经济,完成资本主义工业化,并为新的产业革命准备条件。实际上也就是,为更高一级社会形态的出现准备条件。只有当知识经济革命开始后,随知识经济逐步发展壮大,取代了工业经济,同知识经济相适应的、先进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才能取代落后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

中国革命也同样如此。1940年1月,刚过完46岁生日,正处精力旺盛、才思敏捷的中年黄金鼎盛期,他反对“左”倾教条主义的打压,总结以往失败的惨痛教训,毅然摆脱共产国际的瞎指挥,独立思考,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独树一帜,写下了光辉的(《新民主主义论》。这是对中国革命以至世界革命的最大贡献,也是思想的真正核心与代表作。至今,仍闪耀着思想理论的光芒。

他正确回答了“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他从中国现实情况与革命任务出发,正确指出:“现阶段中国革命的性质,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而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为了区别旧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故称之为“新民主主义革命”。革命目标是建立新民主义共和国,既不同于旧民主主义共和国,也不同于苏联式的、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只能是第三种形式,这就是所谓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以他把中国革命分成两步走,反对“左”倾主义的“毕其功于一役”,马上就进入社会主义。这第一阶段的新民主主义道路,要走多长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呢?哲学家冯友兰曾写道:“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究竟多么长,他没有说,据当时报刊上的报道,刘少奇说至少五十年,实际上是不到五年就变了。”其实,在1945年发表的《论联合政府》中,谈到了这个时间。他说:“在几十年中,我们的新民主主义的一般纲领是不变的。”五十年到九十年,皆可称几十年。刘少奇说“至少五十年”,是以此为根据的。

当然,建国后也“左”了起来,反对刘少奇要巩固新民主主义,几年后就宣布进入社会主义了。实践证明,这种超越阶段是违反历史规律的,也是不符合思想原则的,当然是不会成功的。邓小平后来改为,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各项政策进行一连串重大调整。如果我们将目前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当年《新民主主义论》与《论联合政府》中所规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政策与体制相比较,几乎一致。因此,可以说初级阶段就是新民主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就是对新民主主义论的回归、继承与发展。这个过渡期不是说的几十年,也不是刘少奇说的“至少五十年”,而是邓小平说的,要上百年。目前已过去六十多年了,我国的工业化仍未完成,市场经济仍在健全、完善中,到建国一百周年时,才可达到中等工业化国家水平。

由此可见,改革开放的本质,就是恢复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回归的新民主主义。确定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过渡上百年。过渡时期,就是要发展市场经济与工业资本主义,要补工业化的课。改革开放后,常有人问姓社还是姓资?我们总是回避这一问题。其实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回答:正如新民主主义革命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主义革命范畴一样,工业化、市场经济,就是姓资;知识化,网络经济才姓社。

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形态,是同知识经济形态相适应的。因此,随着知识产业革命的爆发,随着知识经济与网络经济的兴起,我们已逐步看出,以私有观念为基础,以利益驱动为杠杆,以看不见那只手操控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已逐步表现出不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工业化,过分依赖于对地球自然资源的开发。占二成人口的发达国家,消耗了占八成的地球资源。剩下八成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仅有二成的资源,如何跟随发达国家的后尘,步入工业化?二成人口工业化的高碳经济,已使地球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再有八成人口步其后尘,地球还能保持生态平衡吗?当前对低碳经济的呼唤,就是对高碳工业经济的否定。

工业化尤其知识化推动了全球化,全球化呼吁公平、正义、平等,要保护全球总体利益,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私本性,那只看不见的手,决定发达国家总是采取各种不合理的手段,来打压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和福利。他们为了本国利益,必然损害全球总体利益。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利用霸权保护既得利益。这种始终未能超越零和博弈旧政治形态的现代资本主义,已同全球利益思维,显得格格不入了。

今后世界,随着工业经济生产力全部发挥完毕,也随着知识产业革命的结果,知识经济趋于成熟,开始取代工业经济,市场经济要让位于网络经济,资本主义也就要让位于社会主义了。当然,这种让位很可能是和平过渡。

唯有建立在比工业经济形态更先进的生产力——知识经济形态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可称之为知识社会主义。第二国际所主张的民主社会主义,仍是缺少社会主义“物质存在条件”的,只能是对工业资本主义的一种改良。当然也是一种进步,形成了福利国家。第三国际主张的科学社会主义,本意是区别于空想社会主义,但俄国不仅没有社会主义的“物质存在条件”,就连资本主义工业化也才处初始阶服。因此仍属空想,最后也失败了。至于那些打着社会主义旗号,大搞封建世袭制的军国主义,则更应另当别论。

中国工业化尚未完成,但我们在完成工业化的同时,已开始知识化,向知识经济过渡了。所以我们称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唯有完成工业化,并过渡到知识经济后,才能真正进入社会主义。所以,这个过渡期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

中国的路径选择

面对中国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我们面临两难,要么沿欧美发达国家的路径走下去,要么使现代化半途而废。这两种选择皆不可能,重复欧美之路,受世界资源所限,走不通;半途终止现代化,更是无稽之谈。因此,惟有另辟新蹊。

在经济发展模式上,我们既不能重复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化老路,但又不能绕开工业化而直接进入知识化经济。唯有采取跨跃式发展,一面有选择的完成工业化,一面抓紧知识化,向知识经济过渡。并且用知识化来指导工业化,这既能完成工业化的必要指标,又能避开老工业化的许多弊端。

首先,在完成工业化的过程中,不应过多强调社会主义原则,而应顺从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法则,大力发展私有民营经济。公有经济应尽量退出竞争性行业,而把资金集中于知识经济产业。因为只有知识经济才是发展社会主义的土壤。公有经济在工业化过程中,去挤压私有经济,实为大材小用,本末倒置,找错了给力的位置。这既防碍市场经济,推延工业化进程,又分散了注意力与资金,不能及时去抢占知识经济的技术制高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争取在全球化中赢得领先地位。

其次,依靠科技创新来转变发展方式。一方面提高节能技术,一方面尽快寻找新能源。我国在节能方面,还有较大空间,因为我国万元产值的耗能量,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这种节能减排技术的追赶,目标明确,技术可行,只要认真,指日可待。我们应加大投入,引进更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至少使能源利用率、资源利用率等,达到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

另外,积极研发新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可燃冰、热核聚变等。这要拿出当年发展“两弹一星”的劲头,选好突破口,举全国之力,集中兵力打歼灭战,定时按期攻克。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想上,什么都不突出。

第三,利用西方产业更新换代,我国仍须先大力发展制造业,既可创取大量外汇,又可安排更多劳动力。这使我国取得“世界工厂”的美名,为全球提供丰足廉价的大宗产品。这种做法,虽然把一些污染也带了进来,另外因缺少创新,没有自主知识产权与品牌,使大宗利润被外商带走。但我们因此才会逐步由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并增加环保设施。由于我国要实现城镇化,每年有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这种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虽然产业挡次须提高,但依然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之一。

第四,我们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要重视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使各种资源反复利用,争取实现零排放。这既节省大批物质资源,又保护了环境。这就要求重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信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新能源、文创、金融、社保及现代服务业等,它们皆归属于知识产业。

第五,大力发展教育,特别重视人才尤其杰出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因为知识经济的主要资源与资本,就是具有创新品质与才能的杰出人才。

我国在上世纪50年代,曾因失误而未搭上世界工业化班车,因而落后于日本,但有幸在80年代终于搭上了末班车,正在工业化的道路上迅跑。如今我们又正好赶上知识经济的首发车,切不可丢失这次难得的机遇。我们不要等待完成工业化后,再进入知识经济形态,而应争先进入,尽量抢占制高点和战略要地,实现跨跃式发展。

目前中国之所以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经过相当长的过渡时期,就因中国工业化还未完成,而向知识经济过渡,更需要一个过渡期。我们若采取跨跃式发展,就可一边完成工业化,一边开始向知识经济过渡,这可缩短过渡时间。中国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及各种特权差别之最终消失,必须在知识经济成为社会生产主要形态之后。在这之前,采用政治运动方式,人为地超前消灭差别,只能是理想主义的盲动,我们已有足够的教训了。我们惟有这样看问题,才符合是生产力与经济基础决定社会形态与上层建筑,是存在决定意识的马克思主义观点。

在消费模式上,我们不应追随西方奢侈的“高消费”,而应提倡合理消费,反对浪费。

恩格斯曾把人类的消费需求,分为三种档次。

第一档次,是满足生存要求。即解决温饱,享有基础教育与基本医疗保障。这是一个人在现代社会中,赖以生存的基本人权。所谓贫困人口,就是连这个基本消费需求,都尚未满足的人群。

第二档次,是为了享受。人们在取得基本生存条件后,就追求享受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延长寿命,提高健康水平。这种享受又分物质享受与精神享受两种。一开始往往追逐物质享受,吃好、穿好、住好、有汽车及种种家用设备。进而就追求文化欣赏、旅游、收藏、娱乐、友情等精神享受。严格说来,人一生中的物质享受消费,终究有限,除一次性消费外,其他不动产及耐用消费品,也是至死不能带走,仍留存于社会的。而一生中的精神享受,倒是无限的。愈是文化素养、生活境界高的人,精神享受愈是丰富,被人们称之为“精神贵族”。其实这些人,常在物质消费上,不甚讲究,而更多是追求精神享受。这正适合于知识经济特点。有人主张,少消费原子(指物质单位),多消费比特(指信息单位),就是这个意思。我国的消费取向,不应追逐欧美的消费模式,太多的物质消费,造成大量浪费。而应在物质消费上提倡适度,更多鼓励知识消费,也即多消费比特,少消费原子。这一点同我国传统文化倒相一致。我国古代文人,受儒释道文化影响,他们澹泊于物质享受,而追求人生的精神享受,常浪迹于山水中,修身养性于天地间。这种消费意向、生活境界,倒很适合于知识经济时代的非物质消费取向。

第三档次,是为了发展自己。马克思追求的人类理想目标,就是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认为这就是共产主义的目标。恩格斯也主张,人生最高追求,是发展自己。一个人在一生中,要使自己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当然首先要有满足生存的条件,也要有一定物质享受和大量的精神享受,但人的寿命有限,能充分自由发展的不是物质的体力,而是自己的智力与思想。

现在运动员的体能发挥,已接近极限,所以运动纪录愈来愈不易打破。但人的智能,也即大脑的潜力,尚处于初始开发阶段。可以说现代人一生中,所使用的智力,仅是自己大脑潜能中的很小部分。

知识经济恰恰以人脑的智慧为最重要的资源。而智慧是由个人的智力、知识、方法、技巧、意志、情感、个性意识倾向、气质及美感等要素构成的。处于知识经济形态中的每个人,由于自己所拥有的大脑,而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自由人。运用自己潜在的智慧,发展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全面自由发展的人,以此实现人生价值,实现人的彻底解放。这是更崇高的人生境界,也是更理想的人生观。

如果,我们按照恩格斯这三种消费档次、消费模式来引领我们的消费取向,我们就会正确对待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取向、消费模式,吸收其合理部分,而屏弃其不合理部分。比如过于侧重物质消费,轻视精神消费;侧重一次性,用完就扔;过于重视包装,造成大量物质、能量的浪费;为了追求市场利润,鼓吹为消费而消费等。这种资本主义的消费模式,是工业化市场经济形态的反映。它使人成为物质消费的奴隶,使“拜物教”与“拜金主义”大行其道,物欲横流,精神低迷,沉缅于物质享受中,而忽视智能潜力与精神世界的追求。

我们要把中华传统文化中,轻物质消费,重精神享受的价值取向,同知识经济时代多消费比特,少消费原子的消费取向,结合在一起。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消费取向与消费方式,而不要一味追捧西方的消费新潮。使我们的消费结构,既适应于知识经济形态,又适应于我国国情,同样也适应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

我们惟有站在,比资本主义工业经济形态更高的经济形态——知识经济的高度,才能通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费方式的全貌,才能区别其合理性与不合理性,进而作出取,取其精华,舍其糟粕。从而树立社会主义知识经济的生产方式与消费方式,使人不再成为物的奴隶,而使物成为人的奴隶。

在文化取向上,我们既不应妄自菲薄,搞民族虚无主义,也不应盲目复古,排斥外来文化,甚至要以中国传统文化取代西方文化。而应将传统的中国文化同现代的西方文化,进行结合,在比较、考量、取舍中进行扬弃与融合。于融合中再创新出一种适应于知识经济基础的新文化。

西方文化中的自我意识、思想自由、人格独立、怀疑一切、敢于创新、崇仰理性、追求真理、爱好艺术等文化元素;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敬畏自然、宽容仁爱、礼让和谐、集体主义、身心协调、物我一体、以美学为最高境界等文化元素。都是有利于知识经济发展的文化取向。

综上可见,敲响资本主义丧钟的,不是其经济危机,而是一种新的生产力——知识经济。

以公有观念为主的社会主义,代表着公平、正义、平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唯有它才最适合于知识经济的发展需求。

第5篇:经济与社会范文

西方人最早对市场主体是持信任态度的,认为“主观为自己,客观利他人”是市场主体的行为特点,优胜劣汰市场竞争机制势必会使市场主体勤奋工作;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愿望一定会引导市场主体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把一切市场经济活动调整得井井有条,政府的职责仅仅是“坐山观虎斗”、当好“守夜人”、做好“裁判员”。

然而,近代市场经济运行两百年之后,人们逐渐意识到单纯的市场机制并非万能:第一,市场主体实力的悬殊容易导致竞争起点和竞争过程的不公正。强大的销售方与弱小的消费者,世界“500强”企业与中小企业,颐指气使的雇主与渴望生存的雇员,如无外力支撑,很难实现公平交易和竞争。第二,市场主体能力的差异势必带来竞争结果的不平等。贫富差距如无外力干预,势必演变为两极分化。第三,市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往往会冷落社会公共利益,环境污染、滥用资源等过度竞争行为难以避免。

人们在享受市场机制益处的同时,又要吞下市场机制弊端的结果。“一半是天使,一半是禽兽”的人的本性,再次淋漓尽致地表现在市场主体的行为中和市场竞争的结果里!

无奈之下,人们就搬出经济法和社会法来替天行道、主持公道了。

如果说民商法是允许亿万市场主体在法定范围内各显神通,去创造最新技术,夺取最佳业绩,以促进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那么,经济法则是利用国家强制干预,克服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制服市场主体的“兽性”,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被遗忘或吞噬。经济法大体包含三个部分。一是创造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环境的法律,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业秘密保护法等,这类法律是为了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防止以强凌弱的事情发生。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律,如预算法、审计法、中央银行法、物价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计划法、国家财产法、国库法、税法、外汇法、经营稳定增长法、国民生活安定法等,这类法律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制止市场主体的过度竞争行为。三是国家促进重要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法律,如农业法、电力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等,这类法律是为了保障国家产业结构的平衡与提升,克服个别市场主体的短视行为。

第6篇:经济与社会范文

[关键词] 奥运会 奥运经济 社会发展

一、奥运经济的概念

奥运经济是举办城市在筹备和举办奥运会期间,以及奥运会后的一段时期内,利用奥运会创造的商机,借势发展本地区经济的一系列活动。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直接为举办奥运会产生的经济活动,如比赛场馆及相关设施的投资及投资拉动等;二是围绕开发奥运会资源进行的经济活动,如奥运会市场开发等;三是主办城市借奥运会契机,发展区域经济、加快城市建设的各种经济活动。从本质上看,奥运经济是由注意力资源的相对集中给举办城市和国家带来的一种阶段性加速发展的经济现象。如果这种注意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开发,将对举办城市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使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水平适当超前。如韩国借1988年汉城奥运会良机,推动经济超速发展,1981年至1988年经济增长速度年均达到12.496,1985年至199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2300美元增加到6300美元,实现了从发展中国家向新兴工业国家的转变,国际形象得到明显改善,国际地位获得很大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奥运经济的基本特征

1.阶段性。奥运经济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周期性特征。奥运会是奥运经济运行的核心资源,每4年举办1次,对举办城市的发展产生一种阶段性作用。从成功申办到正式举办以至奥运会后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效应的延伸,形成一个完整的奥运经济周期,国际上通常定为10年到12年。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呈现不同的经济发展特点。前奥运阶段,即7年左右的筹备期,以奥运场馆及相关设施投资增长的拉动为主。奥运阶段,即奥运会举办当年,以奥运会的举办而增加的各项消费带动为主,如旅游、商贸、电讯等方面消费增势强劲。后奥运阶段,即奥运会后的一段时间内,受需求不足制约,可能产生房地产闲置、旅游业不景气等低谷效应。但如果筹办奥运会期间,能处理好可持续发展问题,可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

2.非均衡性。举办奥运会将从总体上拉动举办城市经济的增长,但并不是所有产业及行业都能直接受益,其对产业及行业发展的影响具有明显的非均衡性特征。从一般规律看,对第一产业中绿色食品生产行业有较强的带动性;对第二产业中的部分行业的拉动作用明显,如建筑业、建材制造业以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等;对第三产业的影响全而深刻,将促进文化、体育、旅游的发展。深挖机遇的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奥运效应和作用,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关键在于如何运作。

3.规制性。近20年来,国际奥委会在开发奥运会的经济价值、确保奥运会顺利进行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商业运作规则,包括采取严格措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控制运动员的商业行为,以及限制举办城市组委会的活动范围和权限等。它采取先取后予、互惠互利的办法,即给主办城市一些经济利益,又要对主办城市的市场开发行为予以严格的控制,以维护其在全球体育资源配置中的独特地位。为此,主办城市在举办奥运会、发展奥运经济的过程中,既要遵循国际奥委会的运作规则,又要在与其博弈的过程中寻求地区经济发展的最大空间。

4.开放性。奥运会作为全球性的体育盛会,本身就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历经百年发展至今,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参与和广泛支持,已成为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加强了解、增进友谊的国际性舞台。自1984年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开始,国际奥委会对奥运会运作模式做出重大改革,引入商业化运作机制,制定全球营销策略,最大限度地开发其经济价值,使依托于奥运会而产生的奥运经济更成为一个全球经济系统,为世界各国和地区的企业以及各类组织提供了充分的参与机会,同时促进了举办国的对内对外开放,带动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广泛开展。

5.融合性。奥运会在创办之初,就蕴含了丰富的思想、文化、道德理念,旨在以体育运动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增强各国之间的团结、友谊与合作。在世界经济出现全球化趋势的情况下,奥运会的作用和意义已远远超出体育的范畴,体现了体育与文化、体育与经济,以及文化与经济的相互融合;体现了举办国家和世界经济、文化潮流的相互交融。因此,各举办国都极力以民族文化为背景,努力推动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赋予奥运经济文化和精神的发展内涵,借举办奥运会之势提升其在国际上的地位。

总之,奥运经济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关联,从空间范围看,北京奥运对经济最直接的影响在北京;从时间维度上看,奥运经济影响在12年左右,奥运对经济的影响短期主要是影响总需求,长期主要是影响生产技术,劳动力素质,基础设施和经济体制,从而影响总供给和生产能力;从经济层面上看,奥运的经济影响包括对实物经济层的影响和货币经济层面的影响;从产业结构上看,奥运经济影响最大的是二、三产业。因此,奥运对社会经济影响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奥运将对首都和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符亚明:奥运引致性需求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3.(5)

[2]史 兵:试论奥运经济的传导效应[J].中国体育科技,2002.(8)

第7篇:经济与社会范文

明清时期长江中游地区的寡妇改嫁

明清山东汶南黄氏家族考

清代的制盐工本、食盐品类与食盐产量

清代桂阳州的矿冶业与地方社会

清末广东赌饷与地方财政

近代湖北纺织四局的管理弊端

《我之历史》所见宋教仁留日生活的方方面面

抗战时期武汉工厂内迁的艰难历程及惨重损失

南京政府前期中国农业合作事业的多元体系

1942年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述论

简论新中国粮票制度的兴废

20世纪中国煤矿城市的发展历程及特征

宁夏农家书屋建设路径及长效机制初探

赵德馨与经济史学概论研究

保持史家本色的史家——《陈学文集》评介

中国城市环境史研究述评

徽商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元代江南士人的日常生活——以郭畀为中心的考察

清代的盐产区、盐场与场商、灶户、灶丁

清代河道总督的群体性结构考察

清代两湖地区茶业的生产工艺

论《大清律例》与《皇越律例》的关系

寻找“横堤西街”——辛亥革命前后的汉口街巷

武昌起义爆发后《通商汇纂》出版的号外之三

冯天瑜明清文化转型学术思想研究

二十世纪以来明清长江流域水利史研究综述

近七十年晚清两湖漕政研究综述

近二十年清代海盗研究综述

区域社会史视野下的契约研究

近代汉口市政研究述论

近百年胡林翼抚鄂研究综述

海外学者对李约瑟之谜的研究综述

张之洞企业活动刍议——以汉阳铁厂为中心

光绪朝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博弈

评《光绪朝硃批奏折》对张之洞奏议的收录

武昌起义爆发后《通商汇纂》出版的号外之一

中国经济史学产生的前提条件与背景分析

南方山区开发的历史进程、特征及其意义

中国仓储制度制度研究综述——以明清仓储制度研究为中心

二十世纪以来“五行说”起源研究述评

长江流域环境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本地利益与全局话语——晚清、民国天门县历编水利案牍解读

武昌起义爆发后《通商汇纂》出版的号外之二

“革命党与农民的第一次见面”:孙中山的农民组织观论析

20世纪50年代初期湖北省新贫农问题考察

近十余年大陆晚清民国医疗卫生史研究综述

明清时期山区开发与发展研究综述——以南方内地山区为中心

第8篇:经济与社会范文

关键词:会计 社会经济环境 相互作用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会计的影响

(一)经营管理要求提高对会计产生的影响

会计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它同时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企业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的质量,服务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企业的发展经营也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随着企业经营管理要求的提高,更新、更先进的会计方法和处理程序就会应运而生。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经济活动范围随着通讯与交通的发展扩大了,超出了国界,庞大的跨国公司出现了,为适应这种规模庞大的跨国公司的核算,国际会计出现了,并且进一步丰富了财务会计的内容。

(二)科技进步对会计产生的影响

早在原始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捕捉的猎物及生产的谷物等便有了剩余,人们就要算计着食用或进行交换,这样就需要进行简单的记录和,计算。但由于文字没有出现,所以只好“绘图记事”,后来发展到“结绳记事”的方法。这些就是会计的萌芽。随着科技的进步,出现了大量的剩余产品,会计逐渐“从生产职能中分离出来,成为非凡的、专门委托的当事人的独立的职能”。后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发明了造纸术,会计便有了专门的记账工具-账本,并且有专门的格式及结构用于记录各种收入和支出。在13世纪意大利的银行账簿中,已分别以“借主” 、“贷主”登记债权和债务,这为近代会计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现代科技进步对会计最显著的影响就是计算机技术在会计实务中的广泛应用,目前我国很多规模大的企业的会计核算都已经步入了电算化时代,各种财务软件功能强大,处理速度迅速,大有逐渐取代手工操作的趋势。

(三)币值变化不稳对会计产生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以稳定的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尺度来衡量会计主体的一切经济业务。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使得货币的价值经常处于大幅度的变化之中,币值不稳,动摇了货币计量的基础,使得单位货币变成一个弹性很大的尺度,用它来衡量同一事物(如资产价值)自然得不出准确的结果,由此产生的会计信息也会不真实,从而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如何解决币值不稳对会计信息带来的影响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虽然很多研究者都分析研究了这一课题,且论著不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在实务操作中这仍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四)知识经济发展对会计产生的影响

知识经济环境是孕育会计发展的土壤,知识经济环境影响甚至决定着会计的发展,一国知识经济环境状况决定了该国的会计发展水平。以前人们只把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看得很重要,但是在知识经济年代,人们意识到最重要的资产是技术、管理、专利等“软资产”。这些方面的开支也由原来核算上直接进费用变成选择性地列入资产范畴了。良好的知识经济环境能促进会计的发展,使得会计核算更真实地、客观地反应企业的资金运动,相反,不良的知识经济环境会限制或阻碍会计的发展。

(五)国际环境发展变化对会计产生的影响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日益全球化,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经济政策、经济的开放程度等对会计理论的形成经济的开放程度等对会计理论的形成、会计法规的制定以及实务的发展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经济全球化使社会生产总过程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全球化,客观上会将一国之内的经济运行机制与财政,经济形态扩展到全球范围内。因此各国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法规及实务都在全球资源整合的过程中逐渐与国际接轨。当然国际会计准则本身要求比较高,各国还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较为成熟的执行机制。

二、会计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影响(国民经济)

从宏观角度来看,运用会计手段优化经济资源有配置,监督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发挥预警作用,以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不稳定、不协调的情况。从而使国民经济各部门实现每年适度增长,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大致平衡,促进国民经济逐步壮大。

(二)对微观经济管理的影响(企业内部)

会计部门能随时向企业管理人员提供其所需要的最新会计报表,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减少了因疏忽大意及计算失误造成的差错,会计报表化打破了手工操作时责任控制、分权管理、内部审核、定期核对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正确分析运用会计信息资料,企业可以降低成本、降低资金占用量,更好地实现增收节支的目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三)推进经济生活的法制化、秩序化(工资、融资、证券等方面)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因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要求,企业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列支,与税收规定不一致时,作纳税调整。这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中的流动负债、存货成本和经营成果中的期间费用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证券交易和管理也离不开会计,只有真实的、合法的会计信息资料才能确保证券交易公开、公平地进行。2013年上市公司年报造假的典型案例“万福生科”,其上市前后的疯狂造假严重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证监会已经立案调查,所有涉及的相关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四)推进与国际接轨,繁荣涉外经济(会计制度与方法的接轨)

会计国际化是时展的需要,随着国际经贸活动的发展,区域经济、国际资本市场迅速形成。据有关资料:伦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价总额中,70%来自外国;德国上市公司中,80%来自60多个非德国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在册的13000多家企业,有1000家的企业资本来自美国以外的国家。在这种新的国际联合经济发展态势下,各国自行指定、互不沟通的会计制度造成的差异,很难实现国际经济交流。根据这种状况,世界银行、国际经济的许多机构以及各国政府都希望有一个国际共识,便于互相沟通和贸易往来。因此透明度较强、公平合理的通用的国际会计准则产生了。它的产生使得国际间的贷款、借款等各种核算一目了然,交易双方满意度大幅提升,大大推进了国际间的贸易,使各国的涉外经济更加繁荣。

(五)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Rajan和Fisman研究了金融机构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他们认为,发达的金融市场能够帮助企业把握发展机遇,提高资源在工业部门之间的配置效率,实现经济的增长。上述研究着重于金融市场在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性。因此,会计报表在金融加速效应中可能发挥作用,进而影响金融和经济的稳定。一些研究表明,从金融稳定的角度将会计、风险管理与金融审慎监管进行协调与配合,有益于维护金融稳定,保持经济持续发展。

三、辩证关系

会计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对会计提出新的要求 ,会计的发展又需要社会经济环境提供必要条件。因为会计报表是企业经营状况的全面反映,因此企业的会计报表影响人们对企业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看法,并导致利益相关方面的经济行为的改变,因而财务会计通过会计报表的有用性对国家的宏观调控、企业的利益分配、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反作用。

参考文献:

[1]曲晓辉.会计准则全球发展的趋势与问题[J].会计师,2005;3

[2]汪小英.会计与知识经济的适应性分析[J].财务与会计,2000;12

[3]李静江.企业环境会计与环境报告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第9篇:经济与社会范文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两个不同的名称。由于名称的不同,内容和形式也不会一样,这是明显的事情。但是由于都是市场经济,所以内容和形式又难免会有些相同之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内容和形式上的情况既然如此,那么我们也就有必要把他们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相异和相同来分清。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建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早已形成,若分不清,我们也就难免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当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建成。这就是区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异同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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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异同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内容和形式上有哪些相异和相同呢?要明确这个问题,首先就需要把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相异和相同来分清。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资本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不明确他们基础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相异和相同,也就不能明确他们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相异和相同。由此可见,明确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相异和相同也就是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内容和形式上相异和相同的首要问题。

二、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在内容上的相异和相同

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在内容上有哪些相异和相同呢?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母腹之内。他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有产者剥削,无产者贫穷,生产盲目和经济危机等。但所有这些都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

所以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消灭剥削,消灭贫穷,消灭生产的盲目和经济危机等等,也就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容。同此可见,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在内容上的区别,首先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和私有;其次就是有无剥削,有无贫穷,有无生产的盲目和经济危机等等。

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在内容上有哪些相同呢?首先在于他们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其次就是无论人类社会发展的哪一个阶段都是由一个一个活着的人来组成的。每一个活着的人都要生活,生活着的人都要活动,每一个人的活动虽有不同,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面向富裕,背对贫穷。富裕使人安定,贫穷使人不宁。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在内容上的相同。

三、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在形式上的相异和相同

那么他们在形式上有哪些相异和相同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用他们在内容上的私有和公有来说明。资本主义社会的形式,由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私有所决定。所谓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私有,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没有公有生产资料,只有私有生产资料。

所有生产资料都为个人和国家所占有,不是每一个人都有生产资料可使用。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私有制。

第一,没有生产资料的人,迫于生活,不得不去出卖自已的劳动力,这就给私有生产资料者的剥削造成了条件。由此可见,私有生产资料者的剥削,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决定的资本主义社会整体形式中的第一种形式。

第二,任何产品都有更新换代或不再为社会需要的可能。因此,减产或停产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减产或停产后的工人,由于自已没有生产资料,所以也就不能不失业和贫穷。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决定的资本主义社会整体形式中的第二种形式。

第三,为了消灭贫困,资本主义社会采取了社会保险。可是社会保险却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又一种形式的剥削。正如美国总统克林顿所指出的“社会保险总是依赖于年轻一代人的纳税,一般退休人员在不到六年的时间内就能收回他或她所支付的所有保险税。但是,此后,他还要继续领取这笔保险金。那么现金从何而来?实际上政府一直靠借贷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资金,而把债务转嫁给纳税人。”由此可见,社会保险的剥削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所产生的资本主义社会整体形式中的第三种形式。

第四,对失业者劳动力的浪费,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所产生的资本主义社会整体形式中的第四种形式。

通过上述四种形式,我们可以看见,剥削、失业和贫困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所不可避免的。以美国为例,号称富甲天下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美国,现在就有“1200万户人家为柴米发愁”。设每户有人三口,为柴米发愁的人就是3600万,这在美国两亿四千九百五十一万人口中,要占13%左右。这就是剥削、失业和贫困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

在资本主义社会剥削、失业和贫困的条件下,由于剥削和被剥削的对立,富有和贫穷的不同,失业者的生活没有保障。

这就使资本主义社会没有进行科学组织的可能。正因如此,所以社会的负面现象,如:民族纠纷、宗教矛盾、贸易摩擦、资源分配、生态平衡、财政赤字、投机倒把、囤积居奇、伪劣假冒产品等等,都如影随行,成了不可避免的事。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决定和产生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体形式。

社会主义社会的形式,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所决定的。所谓公有,也就是说,这些生产资料是用于为每一个人平均分配的。正因如此,所以社会中也就没有了没有生产资料的人,从而也就没有了有人迫于生活去出卖自已的劳动力。这样私有生产资料的剥削也就可以得到了避免,失业和贫困的现象也就可以不再发生。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话虽如此,可是要把公有生产资料平均分配给每一个人,这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生产资料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存在”的生产资料,如土地、河流、湖泊、海洋等等;一类是“劳动生产”的生产资料,如:各式各样的生产工具和设备。在这两类生产资料中,前一类是可以为每一个人平均分配的。后一类则不能。因为式样繁多,用途不同。每一个人需要的也不一样。所以是不能为每一个人平均去分配的。这该怎么办呢?方法是:用“公有生产资金”去代替对这类生产资料的公有。

为每一个人分配一定数量的公有生产资料的“贷权”,让每一个人自已去购买这类生产资料去使用。这样,这类生产资料也就平均分配给每一个人去使用了。

在每一个人都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公有生产资金“贷权”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社会也就可以进行科学的组织了。

首先让每一个儿童都能得到培养和教育。在每一个成年人都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公有生产资金“贷权”的条件下,他们也就有了储存自已养老基金的能力。

这时国家也就可以把他们储存的养老基金转变为每一个儿童生活和学习的贷款,从而使每一个儿童都能得到培养和教育。

在这个方法下,设每一个人的儿童期为19年(包括胎儿期),偿还儿时贷款期为12年,那么每一个人一生的贷、还、存、取过程就会是这样的:从被孕育的时候起,到18岁成年的时候止(19年),每年从银行(或专设机构)贷取一定数量的生活和学习费用;从19 岁起,到30 岁止(12年),每年向银行偿还一定数量的儿时贷款;从31岁起,到49岁止(19年),每年向银行储存一定数量的养老基金;从50岁起,到61岁止(12年),每年从银行取回一定数量的养老基金。

具体实施方法是这样的:

以一定的行政区划为单位,设某单位有儿童(胎儿-18岁)1000名,有壮年男女(31-49岁)2000名,儿童基本平均每人需要生活和学习费用1200元,那么每一个壮年男女本年平均各向银行储存养老基金600元供儿童来贷用。

青年人(19-30 岁)本年各向银行偿还一定数量的儿时贷款;老年人(50-61岁)本年各从银行取回一定数量的养老基金,年年如是。

在这个方法下,社会也就可以组成这样三个组织和系统:

1.抚幼组织和系统

包括计划生育、产院、孕妇、乳母、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技和职中,是生育,养育和教育儿童的组织和系统。从儿童的生活和学习费用中为孕妇、乳母、保育员和教师职工支付劳动报酬。把年满18岁的儿童转入青壮年男女的劳动组织和系统。

2.青壮年男女的劳动组织和系统

接收抚幼组织转来的男女青年,为每一个人平均分配一定数量的土地和贷权,让每一个人自主去劳动。组织青壮年人的进修,培训和生产;监督他们偿还儿时的贷款和储存养老基金;回收老年人的土地和贷权,把老年人转入老年人的组织和系统。

3.老年人的组织和系统

接收青壮年组织转来的老年人,为老人年提供保护和服务。

接收死亡者的遗产,用遗产为夭亡和残疾者偿还不能和无力偿还的儿时和公有生产资金的贷款。保证每一个人储存的养老基金和公有生产资金的放贷得以如数回收。把所剩遗产转入公有生产资金之中。

随着公有生产资金的增加,每一个人对公有生产资金的贷权也就可以扩大到生活费用之中,如住房和家庭用具等等。从而让每一个青壮年男女都有条件组成一个温馨幸福的家庭,使他们得以愉快生活,安心劳动。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组织情形。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组织下,由于抚幼组织从儿童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中支付了教育经费;劳动组织为每一个青壮年男女分配了土地和贷权。使他们不被剥削、失业和贫困;老年组织用老年人自己的养老基金保护和服务了老年人,所以国家财政开支中的教育经费和社会保险费用也就不再需用。这对节约国家财政开支,精简国家管理机构,消除民族纠纷、宗教矛盾、贸易摩擦、资源分配、环境保护、人口控制、生态平衡、财政赤子、老年生活、儿童教育以及人类社会生活的走向统一,都是十分重要的事。

不但如此,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三大组织下,由于每一个人从被孕育的时候起,到生命结束的时候止,都生活在三大组织的关怀之中,接受三大组织的管理,所以,他们的言语和行动自然也就会高尚和文明。正因如此,资本主义社会的负面现象,如诈骗抢劫、恐怖暴力、贪污盗窃、赌毒娼妓等等,在这里也就不会发生。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所产生的社会主义社会整体形式。

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在形式上有哪些相同呢?

第一,生产资料私有的相同。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是私有的,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把公有生产资料平均分配给每一个去使用之后,这是的生产资料也是私有的。所以,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在私有生产资料上相同。

第二,私有生产资料的作用相同。私有生产资料有保持和发挥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自觉性的作用。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生产资料是这样,社会主义社会的私有生产资料也是这样。所以,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生产资料在作用上完全相同。

第三,总体来说,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在形式上的相异和相同是这样一种情形,即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公有。它的作用是让每一个人都有生产资料可使用,消灭私有生产资料的剥削、失业和贫穷,使社会得以科学地组织。资本主义社会的负面现象不再发生。换句话说,保证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等和公平。第二层是平均分配给每一个人之后的私有。它的作用在于保持和发挥每一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自觉性。

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权”则不同。它只有生产资料的私有,没有生产资料公有一这层。所以,它只能保持和发挥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自觉性,而不能消灭剥削、失业、贫穷和社会和负面现象。换句话说,它不能保证社会的平等和公平。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在形式上相异和相同的根本情形。

通过上述,我们可以看见,社会主义社会较资本主义社会前进了一个时代。它前进的标志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诞生。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相异

在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下,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剥削、失业、贫困和社会负面的现象的不可避免,所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就难于顺利发展和运行。

第一,由于生产者不知道社会对产品所需要的数量,反之,消费者也不知道社会中有什么产品可供自己计划来使用,这就使社会中产品的过剩和短缺都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换句话说,盲目生产和盲目消费所产生的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一个特征。

第二,社会产品过剩时,物价下滑,生产者受损;短缺时物价上涨,消费者负担加重,加上投机倒把,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垄断操纵,从而使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也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这就使生产者和消费者时常都处于惶惑不安的生活之中,精神压力沉重。这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二个特征。

第三,以新奇刺激消费,以炫耀购买使用,这不仅浪费社会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使不能再生资源的节约使用成了不可能的事情。这就给人类社会生活的可持续发展亮起了红灯。这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三个特征。

通过上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三个特征,我们可以看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对人类社会生活的消极影响,已失去了存在的可能。

在社会主义社会形式下,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三大组织系统中人员的年龄和需要基本相同,所以各系统也就可以统计本系统人员的需要,然后报请国家招标定购生产来供应。这样不但每个人的需要都可以得到了满足,而且盲目生产,盲目消费,换句话说,社会产品过剩和短缺的经济危机也就可以不再发生。

与此同时,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联系,所以投机倒把、囤积居奇、买空卖空、垄断资源以及伪劣假冒产品等等,也就没有了产生的可能,这就使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现象也可以不再发生。在招标生产中,国家还可以把保护生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条件列入中标条件之中,从而使环境得到保护,资源得到节约,生态得到平衡。不但如此,由于夺标的竞争,还会使物价合理,市场稳定,人民生活康乐安宁。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内容和形式上的不同。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相同

1.都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要遵守价值规律的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也是这样的。否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消灭剥削,这与社会主义社会要消灭剥削的内容不能相容。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遵守价值规律性上是相同。

2.市场中运行的都是私有资金

资本主义市场中运行的是私有资金,社会主义市场中运行的也是私有资金!因为,第一,社会主义社会中公有生产资金的作用在于为每一个人平均去分配,以便消灭剥削、消除失业、消除贫穷。使社会得以科学的组织,社会的负面现象不再发生。保证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平等和公开。所以不会直接进入市场中去运行。

第二,在社会主义社会把公有生产资金平均分贷给每一个成年人去使用之后,这时的公有生产资金也就成了私有生产资金。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中运行的也只能是私有资金。而不能是公有资金。这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和资本主义市场中运行的都是私有资金的原因。

3.由于社会主义市场和资本主义市场中运行的都是私有资金

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活力上相同。因为私有资金有保持和发挥个人劳动积极性和自觉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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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