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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精选(九篇)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

第1篇: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范文

[关键词]普法机制;青少年;法制教育

近年来,我国在教育体制改革中大力提倡对青少年的教育从原有的学历教育转入素质教育,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成为教育的基本方向。在此过程中,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是青少年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极大地影响着青少年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在应试教育依然成为主导的同时,青少年违法犯罪低龄化和犯罪类型的多样化、犯罪手段的极端化无不警示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强化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是当前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运用“五五”普法以来的普法经验,将法制教育引进校园并形成长效机制必要而迫切。

一、明确青少年法制教育四支队伍的职责任务,实现法制教育工作制度化

“五五”普法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不断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制度,基本形成机动灵活,多层次、全方位的新机制,即四支青少年法制教育队伍(“关工委”、学校教育副校长、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学校法律顾问)、一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一个普法网站,基本涵盖了青少年学习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使青少年学生比较全面地接受法制教育,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挥“关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下同)作用,竭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他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是在党委领导下,以广大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现职同志参加的,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在青少年教育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关工委”主要职责之一是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优势,动员组织各行各业的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形成一支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同时还要求组织以老同志为主体的报告员、校外辅导员、失足青少年帮教员、家长学校教员,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以青少年和儿童为工作对象、以在校学生和失足青少年为重点的各类教育活动。这里的老同志主要指退休老同志、老红军、老教师等,他们具有崇高的革命理想,对共产主义事业具有坚定不移的信念、执著的追求和顽强的奋斗精神的政治优势,离退休的同志阅历丰富,具有工作、社会等方面的经验,为群众所接受的高风亮节、德高望重的楷模形象,他们退休后有大量的空余时间,而且人际关系熟,了解工作情况,通过他们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开展这方面教育提出建议,协助有关部门促进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以上种种都为青少年教育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

(二)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确保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可聘请在职的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同志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有的放矢地指导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为保证工作质量,使法制副校长在增强青少年守法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真正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要明确法制副校长的主要职责,建立学校与法制副校长的沟通联络,学校领导主动向法制副校长反映学校情况、学生动态,法制副校长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对“双差生”的帮教等工作,以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作用,使之成为青少年学生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的骨干

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是从公、检、法、司等单位推选出的一部分有较好理论基础、有丰富实践经验、表达能力强的中层干部、业务骨干等组成的兼职青少年法制教育队伍,队伍的建立、人员的保证、为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各地的情况看,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自“三五”普法以来得到不断充实和巩固,通过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调查研究制度、定期召开青少年教育经验交流会,实行法制宣讲团授课反馈制度等,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发挥应有的作用,将青少年学生课堂法制教育与课外法制教育实现最佳结合。

(四)发挥校园法律顾问作用,实现法律服务进校园

随着“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已是大势所趋、水到渠成,法律服务送到校园,对解决校园内发生的法律纠纷,促进依法治教育有着积极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所指派素质好、业务精、作风硬的人员担任校园法律顾问,负责配合学校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接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专业意见、诉讼、协助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维护学校及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标准,实现法制教育工作规范化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四支队伍以制度形式确立下来后,面临着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规范化的问题,只有高标准的要求,才能在实践工作中切实发挥这四支队伍的作用,应不断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各项工作制度,以培养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目标,认真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合治理办公室、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远期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确保青少年学生如期完成我国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

(一)明确工作标准,从规范化入手,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水平

1.要规范关工委、法制副校长工作标准,对青少年法律咨询辅导工作进行规范。作为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牵头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法制副校长在实践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经验交流和培训工作,明确法制副校长的职责和任务,并制定法制副校长工作报表报送,监督制度,定期召开法制副校长工作座谈会,布置全年各项工作,使法制副校长充分利用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学校、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强化法制副校长在“依法治校”工作中的重要性,同时良好地促进法制副校长工作重点和职责范围的明晰。

2.统一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的工作标准。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工作水平,应制定一套较完善的宣讲团工作标准,明确规定以下内容:(1)宣讲团要经常与学校共同研究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参与学校制定法制教育计划,指导组织实施;(2)要协助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工作,每学期对全体师生至少作一次法制教育辅导报告;(3)要保证上课质量,确保认真讲好每一次法制课,做到课前有备课,课上有教案,课后有小结,讲课稿不少于3000字;(4)应做到讲课时引用法律准确,案例真实,内容生动,教育效果好,受到师生欢迎;(5)要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做好学生违法犯罪的防范教育。将上述几个方面的要求作为法制宣讲团的统一标准,可以使青少年普法教育进一步规范化发展。

此外,还可定期编印青少年法制教育讲课参考资料,将宣讲团成员中比较好的讲稿加以整理、归纳,提供给大家作参考,保证讲师团成员不至于出现讲稿乏味的情况。还可以通过开展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的工作,了解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的现实需求,根据学生年级及其知识接受能力的不同,制定出一套相对完备的渐进式法制教育教学模式,将初中三年级作为一个教学渐进周期,每学年作为一个教学渐进阶段,知识的深度和难度随着学生年级的升高不断加大,如在每个教学阶段内,学习一部分刑法知识,在一个教学周期,就能保证学习对刑法相关知识有一个较为完整、系统的认识。渐进式法制教育教学模式,能较大程度上改变以前法制教育教学模式的零乱性、松散性、复杂性。

(二)将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学校法律顾问纳入教师节表彰范围

为加强对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学校法律顾问的规范管理,提高其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应将法制副校长、宣讲团成员、法律顾问纳入教师节表彰范围,对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能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成绩突出的同志由教育局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在每年教师节予以表彰,从而促进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学校法律顾问等工作的开展。

三、充分发挥课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律咨询的辅导中心作用,实现法制教育工作的阵地化

(一)以学校为主阵地,突出对青少年的正面教育

长期的工作实践证明,抓住了学生就抓住了青少年的主体,因此,有必要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各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把中小学生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坚持做到人手一册普及法制教育读本,把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普法开课率达到100%。与此同时,应将法制教育成绩列入学生德育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实现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进课堂,在教育中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教师主导学生参与相结合,课堂法制教育与课外法制教育相结合,开展预防违法犯罪的各种法制教育活动。利用这一主阵地,可有声有色地组织学生开展主题班会,专题法制教育、警示教育、以案讲法、以事论理等方式正面宣传法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二)突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律咨询辅导中心作用,扩大宣传教育成效

如何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教育的效果,一直是法制教育领域的一个重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可作为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的一个内容,成立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学生进驻,通过开展看一次法制教育影碟、参观一个法制宣传长廊、读一份法制教育画报、学一本法律知识读本、举办一个法制主题班会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营造出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利用这一载体,除有计划地分校、分班安排中小学生到青少年教育基地接受法制教育轮训外,还可举办青少年法制夏令营等活动,强化青少年在暑期的自警意识。若条件成熟,还可设立禁毒、反等专门教育基地,使专题法制教育主题更鲜明,更具特色和教育意义。

为及时解答青少年在学习活动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在现有的“青少年维权岗”、“法律援助中心”等青少年维权组织成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可设立专门的常设机构――青少年法律咨询辅导中心,及时解答青少年及其家长咨询有关青少年合法权益问题,配合学校、家庭开展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四、全社会齐抓共管,实现法制教育工作网络化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个社会综合系统工程,应充分发挥关工委、学校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学校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普法网站三个阵地,以社区为依托,协调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的力量,形成教育的三位一体的合力和网络机制。

(一)充分发挥教育的合力和网络机制优势

除学校不断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外,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也应发挥职能作用,定期编印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资料为青少年学生提供辅导,由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结合自身工作计划主动送法上门,尤其是在寒假暑假前深入中小学教育广大学生,举办“法律知识”展示活动,开展“模拟法庭”和“法庭旁听”等活动。对因社会大环境和家庭离异、父母犯罪影响而造成的“问题”学生,法制宣讲团应本着“对每一位学生负责,对学生一生负责”的宗旨开展帮教活动,通过教育和转化使他们走出生活的阴影。法制副校长则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和对“双差生”跟踪活动,校园法律顾问定期到辖区学校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则根据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特点,充分利用日益发展的互联网技术,通过普法信息网定期向青少年宣传法律知识,及时报道各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最新动态,还可采取QQ聊天的方式使网上法律咨询服务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学生,更有教育实效。

(二)以社区为依托,抓好在校学生和社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第2篇: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范文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依法治乡”、“以德治乡”的实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团县委、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的通知要求,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

一、活动目的

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是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形载体。青少年法律学校立足基层,贴近青少年,通过开展多种形势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活动内容

(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

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主要在青少年相对集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展开,并逐步向有条件的乡村延伸。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有场地。可以利用乡青少年文化站、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及其他场所、中小学校假期和晚上的闲置教室。二是要有师资。志愿讲师或辅导员由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专业人员、现有的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本地区有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从事法律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组成。三是要有宣传教育材料。要根据青少年的需要,选用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宣传教育材料,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法律教育活动。、教育部、司法部、等单位共同组织编写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应作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推荐读物。四是要有规范的培训方法。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培训计划,既要加大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又要加强对教师和辅导员的培训。

(二)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阵地,大力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实践活动。

1、以自我互动教育为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律学习活动。要组织青少年开展适合他们年龄特点的互动式法律学习活动,通过讲法律故事,举办法律讨论会、案例分析会、法律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调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基本法律常识。

2、以体验教育为形式,开展多种类型的法律实践活动。要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法律实践,通过到少年法庭、律师事务所、看守所、戒毒所等单位观摩体验,组织罪错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组织青少年开展模拟法庭、情景训练等活动,帮助青少年深刻理解法律,促使法制观念入心入脑。

3、以亲子双向教育为形式,开展潜移默化的家庭法律教育活动。要动员家长参与到法律学习教育中来,通过以家庭为单位,围绕法律与文化、法律与道德、法律与社会,举办重大法律事件讲座、组织讨论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活动,使父母与子女共同建立起一种内在的法律信念,从内心的深层情感上自觉接受法律,树立法律信仰,促进整个家庭法律素质的提高。

4、以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要聘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的法律专业人员、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其他法律志愿者,重点对闲散青少年、外来务工青年和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讲活动,帮助他们掌握与自己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1、建立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要依托当地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在青少年法律学校建立起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在社区设立“青少年维权岗”服务站,设置维权信箱,建立专业人员定期值班制度,形成为青少年提供帮助的区域性维权网络。

2、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要组织政法系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的法律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员,定期到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青少年解答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要建立固定的专家咨询队伍,对青少年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咨询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总结。

3、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要组织相关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到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多种类型的维权服务。通过区域性的维权服务网络,经常了解本地区青少年的权益保护状况,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活动要求

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是一项长期活动,各单位要在共青团、司法行政、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县直部门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

(一)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创办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

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全乡范围内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要突出青少年特点,办出自己特色;要注重探索创新,讲求工作实效。

(二)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和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要按照“四五”普法教育规划的要求,把青少年法律学校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基层团建工作、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将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工作情况作为申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青年文明单位的重要标准,严格考评。

(三)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要在青少年法律学校发挥重要作用,协调各个方面,把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组织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参与法律学校的学习、实践活动。青少年法律学校教学内容要丰富多彩,形式要灵活多样,要注意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衔接,通过亲子双向、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律学校等方式的教育,三方面相互补充,使青少年多方面接受法制观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

共青团组织要积极联系活动场地,配合各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组织授课人员,规范培训、活动办法;司法所要加强对法制学校的教学指导,配合做好教员的培训工作,并在活动中热情解答青少年的法律咨询,为青少年提供多方面的维权服务;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支持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青少年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3篇: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范文

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普及法律常识、促进健康成长、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结合校园实际,在全镇青少年学生中广泛开展以“学法律、明权益、讲义务、尽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为了明天、法进校园”,“学法快乐行”等丰富多彩的法治实践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提高青少年学生的道德素质、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使学校的德育工作、依法治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工作水平。

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要遵循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从青少年学生特点和需要出发,依托全镇中小学校和各种教 育资源,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内容,活跃教育形式,在 青少年学生中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在内容上要选择适合青少年学生身心特点,与其学习、生活密切 相关,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小学相 关学科所涉及的《宪法》、《刑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防法》、《治 安管理处罚法》、《国防法》、《劳动法》、《禁毒法》、《道路交 通安全法》、《禁毒法》和反邪防邪等法律法规。

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预防为主、分层施教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学 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校青少年学 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逐步做到“三个有”:一要有统一的法制教育课程;镇法治办将组织人员编写《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下发各中小学,各学校要发挥《读本》的作用,确保人手一册,把法制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落到实处。二要有法制教育师资队伍:“以法律进校园”活动为载体,组织政法干警和法律工作者进校园开展法制讲座,给教师上法制课,通过教师学法懂法来引导、带动学生的学法。三要有规范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内容,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各中小学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把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奖惩措施,明确工作要求。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必须要上2-3 次专题法制讲座,并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经常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学必须配备法制副校长,中心完小学校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配备率要达到100%,村级小学必须明确一名法制辅导员。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把思想政治好,比较熟悉法律法规,工作热心的同志选配从事法制辅导教育工作,对不合格的辅导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

(二)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体验教育活动。要整合社会 教育资源,完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基地,通过举办模拟法 庭、学法兴趣领导小组、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途径,丰富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在全镇中学广泛开展“三拒三争当”活动,即“拒绝、拒绝、拒绝网吧、争当孝顺诚实的好孩子、争当尊师好学的好学生、争当文明守法的好公民”。根据活动的开展情况,在全镇评选一批“三争当”优秀青少年予以表彰。

第4篇: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范文

一、我市开展青少年普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我市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方针和部署,按照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坚持贴近青少年学习和生活实际,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基本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专门下发文件,作出重要批示。各级人大、政协经常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一直把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主动牵头组织,积极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成立了法制教育领导小组,落实了法制教育的专(兼)职干部,专门负责学校法制教育的日常工作。各级政法、综治、文化、团委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为促进青少年学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类媒体和文艺团体也成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力量。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和法律保护工作,逐步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一个由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家庭、社会积极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在我市基本形成,并逐步完善。

(二)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扎实深入。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发挥课堂法制教育主渠道的作用,将法制教育课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提出了具体的课时、内容和目标要求,基本上做到了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各类学校坚持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利用课外活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扩大学生的法律知识面。据统计,近几年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开展模拟法庭640场次、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30场次,开展“我与法律同行”征文活动300余场次,全市100%的在校中小学生接受过较为系统的法制教育。各县区还结合实际,建成了一批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律服务热线等,为吸引广大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参加社会法制实践提供了新的载体。各学校普遍从当地政法部门或法律职业者中聘请高素质人才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目前全市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及城区的320余所中小学校均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为了使这项工作走向规范,有些县区还制定出台了相关文件,对法制副校长的聘任资格条件、聘请程序、工作职责、队伍培训、日常管理等方面作了统一要求,确保了工作落实。

(三)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一是初步形成了遵纪守法意识。对于什么是违纪违法行为,违纪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违纪违法将受到什么处罚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了明辨是非、预防犯罪的能力。二是提高了维权意识。对于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哪些是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法律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不少学生还直接运用于实践,通过司法程序讨回了“说法”。三是逐步培养了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观念。随着法律知识的逐步积累,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对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义务,对法的价值和权威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全面提高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打下了一个较好的基础。四是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还生动体现在他们广泛参加社会法制实践活动方面。他们积极参加“带法回家”、“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担任法制宣传志愿者等活动,宣传所学到的法律知识,不仅是法制教育的受益者,而且成为法律知识的传播者。

(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逐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不少学校在总结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内在规律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从制度上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将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家长法制学校等阵地建设、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有的县区在探讨建立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测评、考核考试制度方面也取得了初步成效。这些制度的建立,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二、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学校法制教育有误区,重知识传授,重视学校升学率,忽视青少年健康全面发展,轻法制教育的现象在中小学校普遍存在;二是学校法制教育缺少课时、教材保障。按照教育部门规定,学校法制课时的设置有难度,教师只能结合班会及思想品德课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老师在教授法律知识时没有适合学生特点的专业法制教材,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缺乏系统性;三是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辩是非的能力,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也有不到位的问题,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别是团伙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把握重点,突出难点,进一步做好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校青少年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小学法制教育要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一些简单、易懂的法律基本常识,进行法治观念的启蒙教育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基本教育,加强对《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明辨是非、依法自我保护、抵御社会不良影响的能力以及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中专、职校和技校要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加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传授法律知识要与提高法律素质相结合,法制教育要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利用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团课、少先队活动等途径,通过播放录像、电影、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法制宣传园地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

进城务工青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罪错青少年等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点群体,也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难点所在。要结合进城务工青年工作的实际,在建筑、服务等重点行业,通过编写教材,发放宣传册,开展公益性法制培训与咨询等方式,帮助进城务工青年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根据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特点,以增强法制观念,预防违法犯罪为重点,组织教师、律师、社会工作者等有专业特长的青年志愿者,以“多助一”、“一助一”等形式,精心组织开展警示性、劝导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普法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街道、社区、步行街、农贸市场、车站、码头的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为社会闲散青少年学法提供便利条件。要认真研究罪错青少年的现状、需求及思想动态,结合社区矫治试点工作,开展亲情帮教和社会帮教,使他们能够体会家庭和亲情的温暖,体会全社会对他们的关爱,提高矫治效果。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利益,防止罪错青少年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要利用宣传月、纪念日在社区和青少年较为集中的地方设置法律咨询点,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向青少年及家长散发青少年法制手册,解答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问题,增强实际效果。要组织开展法制有奖征文、编印法制连环画、重点案例剖析、普法知识竞赛、图片展览、参观立法和司法机关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广大青少年主动参与普法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掌握与自己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条件的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角色教育,组织青少年学生在活动中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犯罪嫌疑人等角色,使中小学生亲自体验各种法律角色转变带来的不同感受,从而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在教育内容上,要从内容成人化、单一化向符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转变;在教育渠道上,要从单一的法制课教学,向各学科的渗透教育、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校管理育人等全方位教育转变;在教育方法上,要从单一讲授法律条文向促进学生理解法律精神转变;在教育形式上,要从传统灌输式教育向启发式、参与式教育转变;在教育效果上,要促使学生从单纯畏惧法律向既尊重法律权威,又能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转变。

(三)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对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机制,规范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确保法制副校长教学有计划、办公有场地、活动有安排、工作有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脱产进修、短期培训、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法制课教师的法律知识和授课技能。要加强青少年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结合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实践,推荐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充实青少年普法讲师团队伍,根据讲师团成员的专业特长和学校的需求,科学合理调配,确保每个讲师团成员每学期为学生作法制教育辅导报告不少于2场次。要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注重把具有法律专业特长、自愿参与普法活动、热爱普法公益事业的各方面力量吸收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定期深入学校、社区和农村,面向青少年积极开展法律志愿服务。同时,要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向家庭成员、同学、同伴宣传法律知识,参与法制建设,争做普法、用法的倡导者。

(四)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青少年教育基地、活动营地、青少年宫及校外教育阵地,通过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讲习班、主题宣传活动等,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规模,让青少年通过各种途径接受法制教育,增长法律知识,抵制不良诱惑。要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及时更新各类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在完善功能、规范运作上狠下功夫。要定期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到少年法庭、律师事务所、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戒毒所、劳教所等单位观摩体验,接受直观、形象的“现身说法”教育。要充分发挥媒体阵地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青少年法制教育专栏专刊,制作系列专题节目,加大青少年法制宣传力度,并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形成持久、有力的法制宣传声势,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舆论氛围。要重视互联网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作用,结合开展“绿色网吧”创建活动,加强网上的正面宣传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网络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

第5篇: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范文

我区现有青少年××余万人,约占全区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其中在校中小学生××万人。自“四五”普法以来,我们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和同志关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指示,将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培养造就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跨世纪工程来抓,作为消除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实现我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立足长远,务实创新,全面推进,形成了党委总揽、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格局,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上的区属学校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在校中小学生刑事犯罪率由××年的千分之××降为××的千分之××,全区刑释解教青少年重新犯罪率逐年下降。我们的基本做法是:一、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初步形成

经过多方努力,我区现已初步形成了由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法制教育网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多次听取汇报,明确提出要求,并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区各法制宣传主管部门一直把青少年学生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加强指导和协调。教育局把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的作用。综治部门积极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影响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黄、赌、毒”等现象,着力为青少年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学校、家庭、社会开展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网络初步形成。去年12月10日在区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依治办、团区委、区妇联等6部门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工作思路,也使这一工作逐步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

二、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已在我区各类学校广泛开展

近四年来,区依治办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各单位通力合作,相互支持,紧密配合,认真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一是区教育战线充分发挥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适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法制教育方案,基本上做到了计划、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编写了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律教材。各联校和中小学校也开设了法律教育课程。二是法制副校长工作初步形成,今年四月下旬,由区综治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联合组成督查组,对法制副校长工作实行专治督查,下发了督查通报,同时由区依治办和区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法制副校长工作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三是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形式式样,社会反响较好。在每年9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大部分学校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四年来,全区各中小学校共开设法制专题讲座××多场次,发放宣传挂图××余幅。市××中、××中、××中、××中等学校基本保证了每个班有一幅法制宣传教育挂图。××中学为提高教育效果还邀请区依治办和区教育局领导进行现场指导。各乡镇、街道社区、居委相继采取了开设法制专栏,书写宣传标语,创办法制夜校,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来促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如××街道办事处××居委就开展了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节目表演,组织青少年到 企业参观学习等活动,被评为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三、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通过广泛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如市××中,通过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专题片,开展法律知识演讲比赛,设立法制宣传专栏,进行反“__功”千人签名等活动,学生遵纪守规的风气明显增强,先后被评为“普法先进单位”、“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安全文明小区”。青少年学生对危害社会的各类行为辨别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如××××××。近四年以来随着法制教育的逐步深入,广大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积累逐渐增强,他们在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的同时,更多的学生认识到,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从而也为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和公民依法履行义务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法制副校长工作初见成效,社会反响较好

自××年组织法制副校长工作以来,区综治委和区依治办先后开展了三次大的督查活动,从督查的情况看,全区××所学校都有聘请了法制副校长,这些同志在繁忙的工作中,为我区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和学校周边环境的改善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绝大部分法制副样长能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学校的有关工作,积极帮助指导制订依法治校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普法依法治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原××联校法制副校长××、××职中法制副校长××经常在学校附近夜巡,确保了学校的良好环境,得到了教方的好评。原××中法制副校长××不定期走访学校周边的居委、村委和村民,将周边矛盾纠纷排除在萌芽状态。××中法制副校长××主动为学校排忧解难,。二是绝大部分法制副校长经常深入学校,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讲座、征文、图片专栏、以案释法等法制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如原××小学法制副校长××精心备课,积极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讲座,全年授课达××余场次,受到全校师生的一致好评,被评为全省法制副校长先进个人。××联校、××联校,××小学等单位的法制副校长针对周边毒源多的情况,给学生讲授禁毒知识,指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给师生以很大的启示。三是绝大部份法制副校长能主动与各学校配合,积极发动各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的集中整治。四年以来共拆除学校周边非法建筑××处,查处非法经商××家,取缔或关闭电游室、网吧××个,录像厅××个,卡拉OK厅××个,桌球室××个,查处非法摊点××个,维护师生合法权益××起,查处非法摊点××个,,并对几个屡教不改、为非作歹之徒给予了治安拘留和劳教处理,有效地保证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去年四月召开的全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会上,对市××中、××联校、××联校、××小学等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联校法制副校长××、××联校法制副校长××、××××联校法制副校长××、市××中法制副校长××等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全区形成了关注青少年法制教育事业,关心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氛围。

五、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同志在前年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导出“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只有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同志将青少年的教育培养提到了党委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党中央还将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作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并列入了“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为搞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提供了最为广阔的前景。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新的形势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任重而道远,需要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

1、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今天的青少年学生,就是明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国家民主与法制的推进,寄希望于青少年学生。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关键,更是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把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与培养,放在事关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基础性地位,放到我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放在兴国强国的重大工程来理解和实施。

2、与时俱进,加强指导,积极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1)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真正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里将成立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小组,由区综治办、区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依治办、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单位组成,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各学校也要与所在地党委政府联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领导小组,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配合协调。定期通报和研究部署工作。

(2)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副校长工作,确保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被聘任的法制副校长大都是政法各单位的业务骨干,有的还是领导干部,都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虽然不占学校编制,不拿学校工资,却肩负着光荣的历史使命,大家都象忠于自己的职责那样忠实于法制副校长工作;要象关爱自己的子女和同胞兄弟那样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要象维护法律的尊严那样,维护好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具体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精心准备,结合实际讲好法制课。要根据学生的兴趣和心理特点,因材施教,以生动活泼通谷易懂的语言,寓教于乐,逐步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兴趣,确保每期和学校师生上法制课不少于二次。同时,要结合自身实践,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制宣讲,让学生从小养成对法律有一种威严感,培养学生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二是要积极协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使学校的管理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协助学校制定依法治校章程,对学校原有的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调整完善,努力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三是突出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努力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要摸清各学校周边环境,诸如“三室两厅”场所、违章建筑、小摊小贩等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治安隐患,及时与 公安、工商、城管、国土、城建、文化、卫生等职能部门联系,协助他们处理好学校的治安问题,切实改善学校周边环境。四是要根据青少年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在低年级学生中采取讲法制课、问卷调查,法律咨询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做了有什么后果。在高年级学生中要采取传授法律知识与提高法制意识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为训练相结合,面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普法与依法治校相结合的形式与方法开展法制教育。组织辩论会、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明白什么是违法犯罪,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来影响其家庭,营造好的法治环境。五是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除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外,法制副校长还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学校解决实际生活中发生的问题。如针对学校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通过排查,及早发现苗头,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如果出现了突发事件,法制副校长要立即赶到现场,情法并用,及时进行处置或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进行。规范制度,是推进工作有序、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前几年,在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规范方面,我们虽然制定了一些制度,但从整体上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和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制定或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师资培训、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探索建立有关青少年学生法制素质测评,法制课质量评议,教师普法依法治教工作责任制,以及各种制度,区依治办将根据全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工作实际,协助教育局建立健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不定期的督查走访。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好坏,作为评估学校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工作好坏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及时向主管单位反映,并给予必要的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相关问题不断发生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将法制副校长工作列入教育管理工作范畴,法制副校长定期参加各学校班子成员的工作会议,并享受适当的经济待遇。

4、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确保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度。

第6篇: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范文

普法工作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落实我市“六五”普法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现制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和青少年成长成才需要,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着力培养青少年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进程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普法规划要求和青少年成长成才需要,以培养青少年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为目标,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了依法治理和普法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和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为石嘴山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石嘴山建设实践贡献青春力量。

(二)工作进程

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结束。分宣传发动、推进实施和成果展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团市委内部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六五”普法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和组织动员,并在各级团组织官方网站、相关媒体和舆论阵地开设专栏,营造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

成果展示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作成果展板,召开成果交流会,并形成汇编材料。

三、主要任务

(一)根据青少年特点精心选择教育内容。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要突出青少年的特点,从青少年实际出发,依据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由启蒙教育到系统教育的原则,选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个阶段的内容。要在青少年中继续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开展与青少年成长成才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着重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对于广大少年儿童,主要是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帮助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对于广大青年主要是培养和教育他们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二)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组织优势,通过形象生动、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利用宣传月、行动周、纪念日,集中开展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普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广大青少年主动参与普法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依法打击侵害青少年权益的不法行为,在实践中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维权观念。继续开展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等评选表彰活动,为青少年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法制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鼓舞和教育青少年。

(三)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对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教育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方面,继续开展“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把与进城务工青年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教育引导广大进城务工青年做遵纪守法、文明务工的新市民。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同维护进城务工青年权益相结合,在帮助解决进城务工青年人身伤害、劳动安全等问题的过程中以案说法,帮助进城务工青年掌握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注重对闲散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把对闲散青少年的管理、服务同法制教育密切结合起来,预防和减少闲散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加强对罪错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和帮教工作,通过教育和服务,防止罪错青少年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大力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大力加强青年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教育专业队伍的作用。各地青年法律工作者要把青少年普法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另一方面,要面向全社会招募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尤其是在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在校法律专业大学生中招募志愿者,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面向社区青少年积极开展法律志愿服务。要让青少年通过参加活动,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争做知法、守法的实践者。同时,还要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向家庭成员、同学、同伴宣传法律知识,参与法制建设,争做普法、用法的倡导者。

(五)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的作用,积极拓展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基层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青少年教育基地、活动营地、青少年宫及校外教育阵地,举办各类培训班、讲习班、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规模。条件具备的地方,要依托社区、学校、执法职能部门以及青少年宫等青少年活动阵地,广泛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已经建立的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加强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作用。要把青少年法律学校作为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要利用阵地经常性开展法制培训教育,通过到少年法庭、律师事务所、看守所、戒毒所、劳教所等单位观摩体验,组织罪错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情景训练等活动,在法律实践中帮助青少年深刻理解有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不断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我市“六五”普法规划部署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和详细的阶段性工作计划,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措施和步骤。要注意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青少年群体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贴近青少年生活,进行分类别个性化指导。

(二)实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法制教育是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在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公德教育、人格教育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使他们能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公民。

(三)争取全社会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支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司法和其他执法机关的支持,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教育素材和教育场地。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发动家长参与青少年法制教育,努力建设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第7篇: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范文

一、推进工作的理由

有利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科教兴市”的要求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有利于促进青少年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衔接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全面拓展青少年综合素质;有利于加大武汉共青团工作、青教工作深入社区的步伐,促进社区青少年学校的发展,努力构筑社区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平台。

二、推进工作的现状

自20xx年以来,全市各级青教组织在全市积极开展“一街一校”工作(即每条街道在中心社区建立一所青少年法律学校),全市60街道建立了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一街一校”工作的开展有效地促进了青少年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有机衔接。为了全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落实市青教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巩固社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阵地,市青教办拟将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发展成为社区青少年学校,并于七月下旬召开全市“一街一校”现场经验交流推进会,在全市全面深入推进“一街一校”工作。

三、推进目标

在当前工作的基础上,适时规范、推进、普及“一街一校”,争取1-2年全市街(乡)“一街一校”创建率达100%;通过三年努力,稳步推进,在全市883社区基本建立社区青少年学校。

四、基本做法全市各级青教组织将以“全面建设、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稳步推进”为工作思路,按“四个统一”的要求,在全市各街(乡)建立起规范运作、管理有序、突出实效的社区青少年学校。

1、统一挂牌:将目前已建的各类青少年法律学校,规范统一命名为“武汉市xxx社区青少年教育学校”。

2、统一师资:以区街为主导,广泛吸纳、聘请辖区的“五老”队伍、青年志愿者等热心青少年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士,组建社区青少年学校师资库。为社区青少年学校教学提供坚定师资保障。

3、统一教材:市青教办将在推广使用桥口区社区青少年学校简明教程的基础上,邀请我市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共同编写及选定武汉市社区青少年学校教材。教材将在全市社区青少年学校中统一使用。

4、统一管理:制定“武汉市社区青少年学校”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对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得力的,严令限期整改直至摘牌,确保社区青少年学校真正成为社区青少年教育、服务的坚实平台。

五、推进方式

1、明确办校对象及时间。以广大青少年学生、闲散青少年、问题青少年为主体对象,利用寒暑两假等节假日,采取小型分散或相对集中的方法组织青少年学生有规律地开展针对提高青少年艺术素质、科技素质、知识素质、文明素质、法律素质的多种社会教育活动。

第8篇: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范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新疆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尤其是2011年以来相继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拐骗、操纵新疆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等专项行动,切实保护了我区各族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在2011年7月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暨新疆流浪未成年人社会融入专题研讨会议”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通报的数据显示,近3年来,新疆未成年人犯罪整体呈略下降趋势,但与5年前相比,全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全部犯罪人数的6%,说明近年未成年人犯罪整体是上升的。另外,新疆位于斗争的前线,“”将目标瞄向青少年,教唆一些青少年参与分裂破坏活动,2009年的“7.5”事件涉案人员中青少年占据不少数量。究其原因,青少年法制教育缺失是重要因素之一。

一、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新疆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更加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进一步增强。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新疆普法工作中青少年法制教育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薄弱环节:

(一)一些地方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认识还不到位。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学校、家庭,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然而,当前不论是各类学校,还是社会各方面,甚至是一些学生家长,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轻德倾向,忽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二)在校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学大纲和教育特点,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同步落实。”但是,一些学校离“四落实”还有一定差距,法制教育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一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缺乏独立系统具有内在连续性的法制教材;二是教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可靠的保障,有的要挤占思想品德课时间进行法制教育;三是普遍缺少法学专业教师,法制课教师多数由思想品德课或政治课教师兼任;四是对法制教育“四落实”考核缺乏较完整的评价体系和标准。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体制还不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局限于学校和课堂,学校、家庭、社会各部门之间尚未建立完善、科学的联动合作机制。表现在,虽然很多部门都参与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但在更多情况下,各部门是按照本部门的需要,根据本部门的计划各自进行;目前多数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队伍都进行了充实调整,但大多都是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的干警担任,小学聘请的法制辅导员一般也是由所在乡镇的司法助理员兼任,因此受到自身工作职能、课程时间安排、法律知识面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四)法制教育的形式内容还欠丰富。目前开展的法制教育大都以讲座辅导的形式开展,少数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辅以电教片、挂图、展板等,法制教育的内容基本上为交通安全、消防知识、健康卫生、反对等,从小学生到高中生,大都没有区别。

(五)缺乏少数民族文字的法制教育教材、读本和网站。强烈建议尽快更多地编印科学的、内容规范的、符合青少年需要的、通俗易懂的法制教育教材、读本,开办诸如《天山网》法制频道、《新疆法制报》、《法治新疆》等多样的少数民族文字版网站,使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方式更灵活、内容更丰富。

二、几点建议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地区,更重要的是斗争的前沿。我们应当根据青少年的习惯、爱好,不断创新载体方法、丰富内容形式、突出重点热点,努力提高青少年学法用法的兴趣,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国家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要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避免被别人恶意利用。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应主要突出“三性”、做好“三个结合”、坚持“三个强化”、实现“三个创建”。

(一)突出“三性”

第一,突出针对性。紧紧围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不断强化马克思主义“五观”(即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教育,新疆“三史”(即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教育,“四个认同”(即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教育,“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教育。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应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和不同学生对象的心理、生理特点和接受能力进行。对小学生侧重进行法律启蒙教育,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培养其分辨是非的能力,使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的好品德;对中学生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对于大学生着重进行公民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教育,培养他们对国家对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对具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重点进行法制教育,抓好个别教育,促其思想转变,矫正其不良行为,达到以个别教育普遍的目的。

第二,突出实践性。用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漫画、图片、影像、演讲、辩论以及模拟法庭、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收看专题法制电视栏目(如中央台的《今日说法》、《法制在线》),开展融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的法制教育活动,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接受深刻的法制教育。同时,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把法制教育同悠久的历史文化结合起来。

第三,突出综合性。一是将法制教育贯穿于各科教学及各项课外活动之中,使他们掌握的法律知识更加全面;二是广泛开展道德品质、法律法规、健康卫生、交通安全、诚信守信、革命传统、“八荣八耻”等教育,使青少年做到通情达理,知法明义;三是把学雷锋活动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他们自觉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

(二)做好“三个结合”

第一,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一是开展“律师进校园讲课”活动,组织律师、普法讲师团成员、骨干教师定期到学校、社区上法制课;二是举办专题讲座,重点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等法律知识;三是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写听(观)后感、法庭现场观摩等活动,增强青少年学法的主动性,加深其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灵活性与趣味性相结合。一是组织开展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警示教育活动,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是不可侵犯的,好好珍惜自己的前途、珍惜家庭亲情与自由,珍惜现在拥有的一切,人生的路需要自己把握选择;二是组织开展法制书画、法制演讲、法制征文、法制动漫制作等多项比赛活动,激发青少年学法的积极性,增加普法教育的吸引力。

第三,传统性与创新性相结合。一是举行青少年法制巡展。专门制作配有法制宣传漫画的图板在各学校巡回展出,内容丰富,生动直观;二是开展“法制电影进校园”活动,选购系列青少年普法影碟进校园巡回播放,通俗易懂,效果明显;三是推出网络法制教育。利用主流网站,开设包括少数民族文字的法律知识栏目,搜集张贴有关青少年权益的案例,拓宽普法渠道,扩大覆盖面;四是开展“四进万家”(即绿网进万家、法制进万家、安全进万家、道德进万家)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帮助青少年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三)坚持“三个强化”

第一,强化课堂教育。一是在教材设置上,除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内容外编写必要的(以初、高中生为主要对象)补充教材,如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内容;二是对课时要有明确规定,以确保教育所需;三是初、高中包括职校要加强引进法学专业教师并进一步加强完善各类教师的法律专业培训;四是把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纪律等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达标等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和吸引力;五是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学法活动,如校外法制宣传活动、“青少年法律志愿者”活动、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在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第二,强化立体教育。一是认识青少年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摇篮。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二是成立家庭教育群众性组织。学校、工、青、妇,关工委、社区等与青少年教育密切相关的部门联手,将每一个有未成年人家庭纳入到这一组织中来,给予家庭教育以规范化指导、检查和督促,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具有一定刚性意义的家庭教育监督机制。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论坛”等形式,注意倾听孩子的心声,同时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人文环境,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有潜移默化的作用,父母要经常与学校、老师沟通,双方互相配合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第三,强化社会教育。一是以预防违法犯罪为中心,帮教活动并举,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二是法制教育和文化补习并举。笔者在调研时发现,有一些乡镇为闲散青少年举办了高中文化补习班,如果结合开展法制教育,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法制教育和就业培训并举。在法制教育中突出劳动、安全、合同、税收、工商管理等学习内容的同时,有条件的可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或在就业方面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四是对刑释解教青少年做到帮教和安置并举,通过教育和服务,防止他们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四)实现“三个创建”

第一,创建“平安校园”。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联合开展“深化平安建设大排查、大调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火灾隐患大检查、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校园及其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治理,结合治理工作重点宣传治安、消防、道路交通、饮食卫生、禁毒、宗教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创建“平安校园”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取得其他各项荣誉的前置条件。

第二,创建“平安社区(乡村)”。社区(乡村)、企业按照平安建设各项要求,组织大排查、深摸底工作,对进城务工青年、失业无业青年、社会闲散青年等立卷存档,有针对性地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发放法律小册子,宣传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最大限度减少不安定因素。同时,配合辖区学校对在校生情况进行摸底,开展趣味性较强的社区法制宣传活动,使更多的青少年能够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使平安社区(乡村)创建成为青少年快乐健康成长的家园。

第9篇: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范文

[关键词]法社会学;不轨行为;青少年高科技犯罪

[中图分类号]D916 7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现代高科技“双刃剑”功能的突显,青少年涉足高科技犯罪也呈增长之势,其预防与控制问题已引起国际社会重视。1999年8月美国旧金山举行第一届环太平洋地区犯罪与公共政策研讨会曾对此予以专门研讨,2005年11月国际高科技监管协会与中国检察官协会在广州共同举办“加强国际合作、控制和打击高科技犯罪”国际学术研讨会,亦对此给予了关注。为拓展相关问题的法理研究,本文拟从法社会学视角对此展开探讨。

一、作为不轨行为的青少年高科技犯罪

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在狭义上是指青少年犯罪主体利用高科技手段所实施的犯罪形式。依我国现行刑法规定,通常有两种类型:一是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的传统型违法犯罪,例如利用因特网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言论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传播音像图书或进行网络视屏表演构成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此外因特网使用不当也可成为侮辱、诽谤罪乃至组织、引诱和介绍罪的犯罪工具,而电脑软件技术或信息网络技术使用不当还可成为敲诈勒索罪、罪或诈骗罪的犯罪工具;二是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的新类型违法犯罪,诸如非法侵入国家机关、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以致严重影响电脑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对其功能或对其存储处理与传输数据与应用程序等进行破坏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不过从广义上看,青少年高科技犯罪还包括青少年犯罪主体以高科技产品为对象所实施或因高科技媒介而诱发所实施的犯罪形式。例如以高科技产品为对象的犯罪就有诸如窃取或骗取计算机硬件设备、窃取或骗取信息网络帐号密码以从中谋利等形式。而现代高科技信息媒体诱发的违法犯罪则主要是指数字化网络电子游戏或数字化色情信息等“电子海洛因”在侵蚀青少年生理心理健康中诱发其实施的犯罪。有人对此分析指出,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已成一种新型犯罪态势。

尽管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在当代社会层出不穷,但在法社会学视角看来,它在本质上不过是一种不轨行为。不轨行为(偏离行为)是社会个体或组织偏离或违反现存社会规范的行为,它是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常见有违法行为、违警行为、违规行为等。显然,作为不轨行为的青少年高科技犯罪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法类型,是触犯刑律、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而应受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不轨行为的社会控制历来成为社会规范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法社会学家布莱克(Donald I.Black)指出,不轨行为是受社会控制的行为,社会控制界定了什么是不轨行为,行为受社会控制越多,该行为也就越发不轨。在他看来,不轨行为的严重程度是由它所受社会控制的量决定的。社会控制的量也决定了不轨行为的比率,社会控制的方式甚至决定了不轨行为的方式――它是否是应受惩罚的违法行为。布莱克从法社会学视角对(青少年)犯罪等不轨行为及其与社会控制之间关联性的揭示与考察,有助人们深入思考当代青少年涉足高科技犯罪等不轨行为的社会控制问题。

近年来,有许多著述论及信息网络电子技术等高科技运用对于青少年成长的负面影响。例如,有人认为高科技为青少年带来丰富知识和多元文化教养环境,促进青少年个性与创造性思维方式发展乃至现代观念形成,但同时也导致青少年心理负担加重、网络依恋加深、背离社会生活愈远、乃至高科技犯罪剧增等不良影响。以未经授权而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查看或窃取他人存储的数字化信息等黑客行为为例,美国少年莫尼柯年仅15岁时便成功破译“北美航空指挥中心”密码并进入其信息系统而获悉美国指向俄国及其盟国核导弹名称、数量与位置,以色列少年特南鲍姆年仅18岁时便用不到两周的时间成功破译并获取美国五角大楼电脑信息系统信息。人们在震惊少年黑客等高科技犯罪行为之时,也在不断反思高科技发展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影响。不过,人们对高科技发展给青少年社会化成长带来的影响却评价不一。例如关于“网络游戏与青少年教育”问题,有人视之为寓教于乐的一种教育形式与高科技的艺术,也有人斥之为“电子烟草”潜藏着巨大危害,应让青少年远离网络游戏。显然,青少年高科技犯罪作为一种不轨行为所呈现出的不断增加的发生频率、日益增强的严重程度以及层出不穷的产生方式,亟待人们通过深入探讨有关高科技犯罪等不轨行为的社会控制规律加以解决。

对于高科技犯罪等不轨行为的社会控制问题,首先需要探讨有关“法律是否或者在什么前提条件下能够调整人类的行为,以及法律在这方面怎样对社会变化……作出反应”,这便离不开法社会学的分析视角。布莱克分析指出,法律乃是政府的社会控制,它由立法、诉讼和审判等而构成,此外还有存在于家庭友谊、邻里村落、职业组织等群体的多种社会控制,法律等社会控制通过运用禁止、谴责、惩罚和赔偿等方式对不轨行为作出界定与反应。不过,他认为法律及其样式却是一个变量,它随社会生活的分层、形态、文化、组织性及其社会控制的不同而变化,法律上的任何提起、诉诸或适用如报警或逮捕等都意味着法律的量的增加。他由此提出一个重要命题,“法律的变化与其他社会控制成反比,当其他社会控制的量减少时,法律的量就会增加,反之亦然”。例如,“在父母权威相对软弱的社会中青少年法就会较多”,“一个缺乏家庭的社会控制的人更有可能成为罪犯”。在他看来,青少年犯罪是与这一群体及其所处社会领域受到社会控制的数量、强度及其方式等密切相关的。因此,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等不轨行为的增多其实意味着有关青少年法的社会控制的增强,也表明了有关青少年法的发展正在对科技进步等社会变迁作出一种反应。

二.从法社会学视角看青少年高科技犯罪成因

青少年犯罪这一不轨行为的产生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关于犯罪原因目前已形成近150种犯罪学理论。例如意大利犯罪社会学家恩里科・菲利提出了著名的犯罪原因三元论即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提出了著名的犯罪原因二元论即社会因素、个人因素。近来还有人将青少年犯罪成因区分为微观、中观与宏观等不同层面。关于犯罪成因,一种通行观点认为存在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三种解释。生物学解释从人类生物、生理特征如个体体质、体态乃至染色体等角度,将不轨行为归于个体体质中生理缺陷等先天因素使然。心理学解释则从个体人格心理特征寻找不轨行为原因,例如费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将人格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并认为当本我得不到应有控制或超我过分发展使三者平衡被打破时,无时不在的犯罪感就

驱使不轨发生。而社会学解释主张从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中研究其社会根源,又可区分为差异交往论、标签论、失范论等学派。其实,前两种个人根源论的解释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因实证基础薄弱而说服力有限。而社会学解释将其归于个体社会化差异所致,往往更具广泛的社会实证基础。

其一,差异交往论(又称文化传递论、亚文化群论、习得论、文化冲突论)认为,个体动机、态度、价值取向并非先天遗传或生理特征所致,而是通过社会交往所习得,不轨者的行为往往与其交往对象及其交往频率、时间、强度等因素有关。上世纪初美国社会学家萨瑟兰在专门研究青少年不轨问题时发现,作为社会文化的价值与规范既有社会极力倡导的主文化也有与主文化共存但有其自身独特特征的亚文化。某些青少年不轨行为并非其有意违背主文化所致,而是在其与某些亚文化群体交往时,受到与主文化相冲突的亚文化(例如美化犯罪、崇尚粗暴与刺激和寻衅、视吸毒为美德等)的传播与影响,习得了某些与主文化不同的亚文化价值与规范,他们因遵从那些亚文化价值观与期望值而犯罪。其二,标签论认为,社会规范是为维护社会秩序而创造,某些强权集团往往能根据其利益需要而创造、改变规范,并将其运用于不同人与情境时对什么是不轨作出主观认定,因而不轨只是那些能作出此种界定者给不轨者强行贴上“不轨”标签而已。尽管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程度不同地产生临时性的初级不轨行为,但如果这种行为被人发现并公开,他们就被贴上不轨标签而形成“不轨”的自我概念进而依此方式行动,这时他们会转化为习惯性、持久性、程度严重的(次级)不轨行为者。在标签论看来,对不轨者的不当社会控制有可能促使其产生逆反反应而再次不轨。其三,失范论认为,当人们通过合法的制度化手段不能实现自己的行为目标时,行为目标与制度化手段之间产生了矛盾,此时社会成员就会采取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手段(例如创新、形式主义、退隐甚至反抗等)来实现其行为目标,这就程度不同地产生不轨行为。最初由迪尔凯姆所使用的“失范”一词经由美国社会学家默顿在解释不轨行为时加以修正与发挥,最终形成失范理论。它强调指出,不轨与非不轨在行为目标上都是一致的,只是由于社会对某一为一般人普遍成功的目标竭力颂扬,而社会结构又对人口中多数人封死了达到它的可靠手段,从而竞相产生大量不轨行为。

以上社会学解释对于人们分析揭示当代青少年高科技犯罪成因是不无启示的。现代高科技迅猛发展与广泛使用无疑使当代青少年处于一个虚拟与现实、低俗与高尚、前卫与守成等相互交织的社会文化冲突氛围之中,现代信息网络空间中社会主文化与亚文化充斥其间,某些不良网络媒体为谋取不当利益而着力渲染与传播黄、赌、毒乃至暴力等亚文化,不仅使尚处成长期的青少年良莠难辨,更助长了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尤其是因高科技媒体而诱发或借高科技手段而实施的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不过,布莱克法社会学理论并非仅从个人动机而是着力从法律行为的角度论及法律的变化(例如对犯罪等不轨行为的)与其他社会控制的反比关系。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增长乃是与高科技社会领域青少年所受其他社会控制的数量、强度及其方式有关。以因特网等高科技环境下的虚拟空间为例,其极大的行为自由度与极强的行为隐蔽性往往使青少年所受其他社会控制(包括家庭组织的和社会现实的)大为下降,其结果自然是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即“法律的量”)增多。此外,高科技社会领域青少年更是易于沦为遵从亚文化价值观与期望值的群体。依布莱克法社会学理论,法律的变化还与侵害者的常规性(例如文化教育程度、社会一体化程度等)成反比,亚文化群成员更易受到法律的攻击,其行为更易被界定为非法,其结果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即“法律的量”)随之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成因,我们不应忽视标签论和失范论的解释。在标签论看来,对不轨者的不当社会控制可能会使其更糟。青少年往往对高科技领域各种信息与技术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例如青少年在从事网络黑客行为、利用网络媒介进行“恶搞”或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时,往往是为显示过人天赋或为探寻未知,其不轨行为固然涉嫌违法犯罪,但社会尤其是报刊媒体如果过分渲染其的“智能化”色彩,有可能促使其游走在犯罪边缘而再次成为不轨行为者,难免有给当事者乃至潜在不轨行为者贴上“高科技”犯罪标签之嫌。即便是青少年实施利用高科技手段或以高科技产品为对象的犯罪,诸如利用电脑软件合成技术从事敲诈或诈骗、窃取或骗取信息网络帐号密码以谋利等,也很难说他们不是带着一种在高科技领域中猎奇的动机而实施上.述行为,如果给这些不轨行为的“天才们”过早贴上高科技犯罪的标签,其结果也可能促使其再次不轨。更重要的,青少年对高科技领域有着强烈的探索热情与求知精神,当他们不能或难以通过合法的制度化手段(例如盲目地拒绝其对计算机网络及其信息与软件的接触与使用)实现其目标(展示过人智慧)时,他们难免会像失范论所揭示的那样,通过采取某种不轨行为的方式(例如黑客行为、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破解提取他人信息网络帐号密码、甚至擅自破坏他人信息保护措施)来追求其目标的实现。在现代数字化信息媒体(诸如网络电子游戏或色情信息等)所诱发的违法犯罪中,依据失范论同样可以揭示,当青少年面对数字化信息媒体所造就的虚拟世界美伦美幻,而现实社会又缺乏正面教育与疏导及其交流与沟通的氛围与空间时,他们沉醉于网络电子游戏及其色情信息不能自拨、甚至将原本只存在于虚拟世界中的行为生活方式带入到现实社会而最终又走上犯罪歧途也就在所难免了。

三、从法社会学视角看青少年高科技犯罪治理

以上有关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社会根源论分析虽然只是揭示了问题的一个方面,不过从法社会学视角考察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将更多地侧重强调社会因素或是因社会因素而引致个体生理心理异常对于青少年高科技犯罪所产生的影响,它将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看成是一种所受社会控制的不轨行为。因而,从法社会学角度看来,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治理就必须从其社会学成因入手建立其社会控制机制。社会控制手段多种多样,既有教育与疏导,也有制裁与惩诫;既有外在的强制,也有内在的自控;既有权力控制,也有习俗、道德、宗教和舆论的控制。不过因法社会学更多地将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归于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社会因素,因而对于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社会控制措施势必要以改善青少年在高科技社会领域中社会化成长环境为其主要方式。

差异交往理论实际上指出了,不仅要确保高科技社会领域尤其是信息网络环境中社会主流文化的统领地位,也要力求避免高科技社会领域尤其是信息网络环境成为青少年群体过早过多接受社会亚文化的媒介,否则势必导致高科技社会领域中青少年因遵从其亚文化价值观与期望值而出现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现象。例如在由网络电子游戏所引发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往往是与青少年误将虚拟世界中某些美化犯罪、崇尚粗暴与刺激和寻衅等行为方式直接带入到现实社会生活之中分不开。因而为防止青少年接触因特刚上诸如色情、暴力与等不健康内容,通过立法、行政与

技术等措施和手段加强信息网络监管是尤为必要的。例如美国曾先后用“监听晶片”、《通信行为规则法》、《儿童上网保护法》等技术和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一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问题。此外,随着数字化作品的网络传播其技术措施权的法律保护则亟待强化。然而,为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良网络信息等亚文化以保障未成人合法权益,对版权人技术措施权的保护应作出必要的限制与例外的规定。如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规定,为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互联网色情与等不健康内容而规避版权人技术措施的有关技术与服务,都是侵权的例外而属于免责范围。而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第6款对那些恶意避开或破坏版权人技术措施而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只是原则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显然有待相关立法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角度对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再者,从差异交往论来看,青少年涉足高科技犯罪往往是与高科技社会环境而引致其个体生理心理异常有关。例如从事网络黑客行为、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青少年往往是以猎奇或戏谑的心态力图挑战高科技社会领域的神秘色彩。当社会对青少年接触高科技环境采取不当控制模式时,则易于使其在叛逆心理作用上而故意作出某些不轨行为。例如对于青少年“网络成瘾”如果缺乏正确教育与疏导,往往会助长其以信息网络为媒介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

因此,治理青少年涉足高科技犯罪尤其要注意标签论和失范论所给予人们的启示。其一,从标签论的视角来看,对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治理,重在防止“标签”的滥用。一方面“标签”的滥用会导致青少年的逆反心理。对青少年涉嫌高科技犯罪即便有“犯罪前科”,也不宜简单地按刑事法律法规有关前科的规定定罪量刑加以严厉处罚,否则难免产生标签论所揭示指出的那种致使其再次不轨而涉嫌犯罪的逆反反应。所以,即便青少年涉足高科技社会领域偶有不轨行为,媒体和社会舆论也不宜过于渲染其“智能化”色彩而给其任意贴上“高科技”犯罪的标签。另一方面“标签”的滥用还会引起青少年对“标签”的追崇。正如青少年热衷参加黑社会组织往往是在被扭曲的好胜心驱使下而作出的一种“惊人之举”那样,青少年涉足高科技犯罪行为也正是他们刻意“彰显”其“聪颖”的扭曲心理在作祟,在这种极端心理支配下,他们就很想让自己的行为贴上“高科技”犯罪的标签,而媒体和社会舆论如果大肆强调其不轨行为的“智能性”,并指其为“高科技”犯罪,则恰恰是对其扭曲心理的满足。其二,从失范论视角来看,规制青少年涉足高科技领域行为应力求手段合理化和目标适宜化。一方面,要建立贴近青少年社会化成长需求的制度化渠道,即手段合理化。当人们在净化信息网络文化氛围、刻意加强信息网络管制而又尚未营造一个真正贴近青少年社会化成长需求的制度化渠道的时候,青少年往往会突破现行的不当社会控制模式而产生不轨行为。例如计算机网络的使用者往往会出现“计算机网络成瘾”,这会使那些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犯罪行为人总是不断进行侵入行为,因而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产生及其治理既是一个刑法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在手段合理的前提下,还应为青少年涉足高科技领域行为确立适宜的目标。青少年因其身心特点而易于沉迷信息网络空间又缺乏对虚拟与现实的辨识力。一旦某些欲望在现实世界难以满足时他们便会无意中退隐到虚拟状态去实现,却不曾料某些虚拟状态中的行为(如盗窃网络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同样因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而可能应受刑事惩罚。所以,规制青少年涉足高科技领域的行为必须处理好手段与目标之间的关系,例如为杜绝和防范信息网络媒介所诱发的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就必须在加强信息网络规制的同时,也创造一个既寓教于乐又贴近其身心特点的数字化空间,否则他们难免会以反抗社会或混淆虚拟与现实等方式而突破现行制度化渠道直至涉足高科技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