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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意见精选(九篇)

教学工作意见

第1篇:教学工作意见范文

本学期,我市中学数学学科的教研工作,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精神,深入学习初中、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全面推进新一轮课程改革。要以提高学科教学质量为着眼点,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教育观念,积极探索课堂教学的新模式,切实提高数学学科的教学质量。

二、工作要点

1.认真做好课改年级教师的新教材培训工作。

各完、高中学校要认真组织高一教师参加各级组织的新教材培训工作。

初中教师新教材培训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组织骨干教师参加徐州市级的培训,七年级、八年级每校一人。

第二轮,全员参加邳州市级培训。

整个培训工作2月底前结束。

要求各校要认真组织,做到全员参与,全程参与,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2.贯彻落实新课标精神,优化课堂教学。

在认真领会课标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广大教师要形成共识,在实际教学中能以新课标的精神为指导,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运用合理、有效的教学方法,关注学生的学习方式、学习愿望和学习能力的培养,采取科学的评价体系,努力创设一个师生互动、平等参与的课堂景观,使学生在课堂中乐于探究、主动参与、勤于动手,充分发展其创造思维能力。各校教研组要坚持进行集体备课、不断总结、反思课堂教学的情况,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针对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真正把课堂教学的重点放到上好每节课、提高每节课的教学效率上来。

3.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要完善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充分发挥数学教研组、备课组的作用,营造严谨务实,民主宽松,开放高效的教研氛围。通过教研活动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通过教研活动培养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通过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群体素质。

开展丰富多彩、务实有效的教研活动。结合我室开展的各项教研活动,拓展教研活动的时空,丰富教研活动的内容,加大教研活动的力度。

努力提高教研活动的质量。开展教研活动的根本目的是培养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各校数学教研组的教研活动都要力戒形式主义,不要追求形式上的轰轰烈烈,要力求实现内容上的踏踏实实;不仅要学习新的教学理念,更要注重研究解决课堂教学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每次活动解决一个问题,长期坚持,形成制度。

4.加强毕业年级的复习指导,努力提高数学学科的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抓质量的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数学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所有数学教师都要提高认识,积极探索,努力工作,为提高学生的整体成绩作出应有的贡献。

要加强初三、高三的复习指导工作,提高复习教学的质量。要落实我室召开的初三一检、二检分析会、中考复习研讨会,高三三次质量检测分析会议的精神,科学的制定各轮次的复习计划,明确复习重点,落实训练任务,增强复习的时效性,提高优分率;初三、高三教师都要加强对初、高中《考试说明》的学习,增强复习工作的针对性,使复习工作切实做到“对路、到位”;要加强毕业年级的集体备课,做到人人参与,共同研讨,集思广益,以老带新。要做好弱科辅导和中转优工作,规范复习资料的使用。

高三年级:教研室将根据一轮复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二轮复习工作的专题调研,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对二轮复习提出指导意见。要充分发挥数学中心组的力量,集中精力研讨、制定高三二轮复习计划,编制复习要点,指导各校高三二轮复习工作。高三二检结束后,及时召开二检质量分析会,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高三后期复习工作。要组织全体高三教师认真学习高考《考试说明》,增强复习工作的针对性,使复习工作做到“对路、到位”。高三教师要认真钻研近年来各地的高考数学试卷,特别是江苏省去年的高考试卷,把握命题趋势,分析高考动向,使复习工作有的放矢。要加强高三年级的集体备课和校本教研,共同研讨,集思广益,实现资源共享。

初三年级:根据以往的复习经验,今年初三总复习仍建议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新课结束至四月底,主要是双基的复习;第二轮从从五月初至五月底,主要是专题复习;第三轮从六月初至中考,主要是模拟练习。各校要认真落实初三复习研讨会精神,制定各轮次的复习计划。要规范复习资料的使用,初三进入总复要的复习资料是徐州市教研室编制的复习指导用书,其它的资料只能是参考资料。所有下发给学生的练习、讲义、试卷必须经过认真的筛选,并且年级组要统一。要加强质量检测和试卷讲评工作。

初三各科要加强对教研室提出的复习备课新要求的学习和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完善,切实提高复习备课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主要工作安排

初、高中教师新教材培训会议(2月)

全市优质课评选(3月)

初三一检考试及其质量分析会(3月)

初三数学复习研讨会(4月)

高三二轮复习调研(4月)

第2篇:教学工作意见范文

分院党委、各党总支、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为推进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指南》,以及学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安排,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征求意见工作方案。

一、总体安排

按照中央规定,坚持开门搞活动。征求意见既要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同时,也作为第一环节的重点任务集中开展。要把征求意见与学习教育和解决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边学边查边改。要紧扣作风建设这一重点,开展“大调查、大走访”活动,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方面查找问题,为教育实践活动下一阶段的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征求意见工作主要分四个层次:一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广泛听取意见;二是各基层党组织广泛征求师生对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三是职能部门、教辅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征求本单位教职工和服务对象意见;四是教学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征求本单位师生的意见。

二、征求意见的方式步骤及时间

1、发放征求意见的通知。各基层党组织组织征求对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四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学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由各基层党组织进行梳理后,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组。(3月中旬前)

2、组织召开座谈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牵头主持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代表,教师、管理、工勤人员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民主党派、“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学生代表等对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四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学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到的意见由学校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梳理、汇总后,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3月下旬前)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开展“大调查、大走访”活动。每名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对口职能部门人员深入联系点,适时了解联系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同时开展专题调研,调研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进行,征求联系点党员干部、师生对学校领导班子及自身 “四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学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后,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组汇总。(3月下旬前)

4、二级单位征求意见。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征求本支部党员干部、师生和服务对象意见,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办法自行组织,并对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梳理后,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组。(4月上旬前)

5、设置征求意见箱。努力拓宽征求意见渠道、丰富征求意见形式,学校在行政楼一楼开设“征求意见箱”,广泛征求广大师生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以及对学校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2月中旬)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征求意见工作,充分认识到征求意见是自我认识、深刻剖析的基本前提,是查找问题、进行整改的必要基础,也是改进作风、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要把征求意见与查找、解决问题联系起来,突显工作的实效性。

第3篇:教学工作意见范文

一、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二、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求,致力于培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三、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驻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各街道、社区(村)要认真履行职责,与准备来我区举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包括新建、租赁、联合办学等)的办学主体进行沟通合作,并须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四、经区政府同意来我区举办民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依法进行审批。

五、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依法办事,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定或未经同意私自来我区举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现象的发生。对未经区政府同意,私自与外来办学主体签定联合办学、出让土地和租赁房屋等协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凡街道所辖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出现此类问题,同时追究街道的责任。

六、驻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服从区发展大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对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办的民办学校,区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过程指导和日常检查,规范其办学行为,并严格落实六项制度:

1、收费及财务监督检查制度;

2、招生及广告法定备案制度;

3、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督导制度;

4、教育教学和师资培训指导制度;

5、依法维护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制度;

6、年度工作检查和财务审计制度。

对获准来我区举办高等教育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要按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与管理。各有关学校要自觉服从并接受管理,按照《区与驻高校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到双向共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4篇:教学工作意见范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教师轮岗任教,合理配置师资,搭建区域内教师交流协作平台,进一步推进农村学校的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全县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均衡提高。

二、实施原则

1、参照编制管理,加大教师交流的原则;

2、结构合理、学科配套、按需轮岗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选派程序

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批准;或学校直接选派。

四、范围与对象

1、重点为各中心小学本部教师到所辖区域村校、教学点轮岗任教;村校、教学点之间轮岗任教。

2、轮岗任教对象为:在编在岗教师,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此年龄之外的教师也可以自愿申请轮岗任教。

3、下列教师可暂缓轮岗:

(1)现任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

(2)怀孕期、产假期间、哺乳期的女教师;

(3)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因教师本人身体状况确实不宜轮岗的。

五、管理与考核

1、各中心小学须制定本校教师轮岗任教实施办法。轮岗任教时间为1—3年,具体时间由各中心小学自行确定。

2、每学年度结束前由各中心小学确定下学年轮岗任教教师名单,并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3、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任教的教师当年度不能评优评先、不能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能晋升职称岗位等次,并从现职称岗位降低一个等次重新聘任;是学校干部的予以免职。

4、各中心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局核定的中心小学本部人员控制数,合理配备中心小学人员。

5、各中心小学要加强轮岗任教教师的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对经考核不合格的轮岗任教教师,按照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情况处理。

六、待遇与保障

1、轮岗期间轮岗教师享受轮岗任教学校的农村教师生活补助。

第5篇:教学工作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主动发展为目标,以教法和学法改革为重点,以构建和推广有效的课堂教学模式为突破口,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高效课堂、有效学习”活动,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提高教师专业知识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推动全市教育优质、快速、健康发展。

二、采取三项措施,努力提高教师专业知识能力

(一)加强教师业务培训。要加强教师学科知识培训、教育教学理论培训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培训,不断提升教师业务知识水平。各单位要积极安排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培训,促进骨干教师快速成长。外出培训教师要撰写学习体会,通过报告会或观摩课形式向其他教师传递培训成果,扩大培训效益。市、镇、校三级要在组织好省市全员培训的同时,结合实际,强化专业能力培训、教材培训以及新教师岗前培训等各类专项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业务知识能力。

(二)鼓励教师学历进修。45周岁以下的教师均应达到相应学段的规定学历水平,支持教师在学历达标的情况下继续进修。鼓励小学教师进修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进修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进修研究生以上学历。争取到“十二五”末,全市小学85%以上的教师取得专科以上学历;初中80%以上的教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高中10%以上的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激励政策,调动教师的学历进修积极性。

(三)加强教师专业知识能力测评。各学校要坚持以考促学、以评促学,积极采取考试、评议、考察等多种方式,加强教师专业知识能力测评。要在充分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知识能力测评方案,原则上每学期组织一次,测评成绩记入教师业绩档案。教体局将对各单位的教师专业知识能力进行抽测,抽测成绩计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三、抓住五个重点,大力加强课堂教学研究

(一)加强备课研究。要坚持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倡导“三步”备课法,即个人初备后提出问题---集体研讨解决问题---二次备课形成个案。教师要结合学生实际,发挥个人潜能,对教案进行个性化修改和补充。课后做好反思。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少编写一个精品教(导)学案,教体局将每学年组织优秀教案评选活动,实行逐级推荐评选。各级要利用校园网、教育网建立“精品教案展示栏”,实现资源共享。各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备课评价制度,加强备课检查,确保备课实效。

(二)加强教学模式研究。各单位要按照新课程标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小学阶段“问题引领式”、初中阶段“10+35”式、高中阶段“七步教学法”和“三个一半到三分之二”等教学模式,并要尊重教师首创精神,探讨更多更有效的模式。教研室要牵头组织各学段、各学科、各课型的教学模式研究,年度要初步建立一套涵盖各学科的基本教学模式。

(三)加强教法研究。各级要组织教师开展多层面、全方位的教法探讨与研究。一要树立正确的教法选择理念。教法的选择要紧密结合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师个性特点、学生认知规律和教学环境,按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定。二要以教学模式为载体,深入研究讲授法、讨论法、实验法等多种教法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优化组合,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教学实效。三要组织教师结合同课异构等教学活动积极创新教学方法。教研室和学校要抓好优秀教法案例的评选,及时将优秀教法案例编订成册,推广应用。

(四)加强学法研究。教师要围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从预习、听课、复习、作业、小结等环节入手,加强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合作学习,提高学习能力。学校要定期举行学生学习方法经验交流会、教师学法指导经验交流会,切实促进学生学会自主学习,主动发展。

(五)加强小课题研究。要降低教研重心,树立“问题即课题”意识,针对教学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困惑开展研究,有效促进课堂教学。学期初,各科教研员要汇集日常听课、座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精心设计小课题,随教学计划下达基层。学期中,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教师分析、实验,探索有效解决策略。学期末,教研室要组织交流活动,汇集小课题解决策略并抓好研究成果的推广。

四、开展三项活动,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水平

(一)开展听评课活动。要把听评课活动作为教师之间相互交流研讨的基本形式和大面积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组织教师广泛开展。学校要倡导教师积极开放课堂,通过相互听评,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听评课活动要抓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师带徒”结合,徒弟每周听师傅课不少于2节,师傅每周听徒弟课不少于1节;二是与教研活动结合,各教研组(备课组)要利用教研活动时间,每周听课至少1节,进行集体研讨,有效指导课堂教学。三是与学校交流活动相结合。学校之间、镇办之间要结合教师和学科教学实际开展相互听评课活动,促进城乡交流、校际交流,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学校领导要积极参与听评课活动,每周至少1次,确保听评课效果,促进听评课活动常态化。

(二)开展课堂教学监测活动。学校要负责抓好本校教师的课堂教学监测,重点采用“汇报课”和“推门听课”两种方式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监测。汇报课即每位教师每学期准备1-2节汇报课;推门听课即不打招呼随机听取教师授课,原则上每学期抽取1-2节。汇报课与推门听课的监测成绩纳入教师绩效考核。镇办教委要采取推门听课等多种形式抓好本镇中小学校的课堂教学监测,监测成绩纳入中小学校的绩效考核。市教研室负责对各镇办和市直学校的课堂教学进行监测,监测成绩计入镇办和市直学校的绩效考核。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监测活动,原则上市教研员每周到学校推门听课不少于2天,每学期到各镇办(市直学校)推门听课不少于一轮;教委副主任每周推门听课至少1节,校长及业务领导每周至少2节。

(三)开展优质课评选活动。市、镇、校三级要每年组织优质课评选活动,上学期组织校级和镇级评选,下学期组织市级评选,通过层层组织评选,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教学氛围。优质课评选要严格坚持“专业知识能力强、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优秀”三项基本标准。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层层选拔,逐级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民主,所有教师全员参与。原则上市、镇、校三级分别按照教师总数的5%、10%、20%左右的比例评选优质课,评选结果与教师晋升职称、评先选优、绩效考核和申报推荐示范课(公开课)挂钩。

五、抓好三级检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要建立市、镇、校三级教学质量检测体系。市级教学质量检测由教研室负责,主要采取调研等方式组织,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调研;镇级教学质量检测由镇(办)教委负责,每学期均要对辖属学校教学质量进行调研检测,并要不断创新调研方式,确保调研效果。校级教学质量检测由学校负责,要同时抓好考试与考查两类学科的质量检测。各级质量检测分别纳入镇办、学校和教师的绩效考核。

各级要不断完善教学质量检测方法,按照《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突出抓好各级各类考试,完善考试实施细则,细化考试环节和流程,保证考试效果。要利用好检测结果,每次考试和调研后,均要进行认真分析,反思教学不足,改进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渠道,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途径。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科学统筹,严密组织,抓好工作落实。教体局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课堂教学工作高效、有序、规范开展。

第6篇:教学工作意见范文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少数学校不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作业考试偏多、违规招生、违规补课、违规收费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了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下大力气规范办学行为,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建设教育强市目标的迫切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1、执行课程计划。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全开足课程,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加课程和课时;坚持按课程标准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教学,不随意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挤占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的学习,不得提前进行文理分科。

2、规范教学时间。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校历,不得随意推迟放假和提前开学。科学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不得强制学生到校早读。

3、规范考试评价。制定科学合理的符合课程改革的考试评价办法,不得随意增加考试难度;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发展性评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严禁以学生考试成绩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排队,严禁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的标准,严禁对高考、中考成绩进行炒作。

4、执行招生计划。中小学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分布状况和学校办学条件制定,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小学不得跨区域招生。

5、实行规定班额。参照湘政办发[]13号文件精神,实行规定班额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班不超过50人,高中阶段学校每班不超过55人。

6、规范招生方式。小学分学区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一律不准与“入园”、“入学前班”挂钩。初中严格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及感染艾滋病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高中新生录取必须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任何学校不准组织或与民办机构联合组织文化考试或变相的文化考试。高中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严禁初中学生不参加毕业会考考试进入各类学校学习;严禁以减免学杂费、提供奖学金、组织学生旅游、夏令营、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与家长签订入学协议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严禁变相利用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严禁委托他人和中介机构组织生源;生源学校和教师不得隐瞒招生信息,限制、诱导、许诺、强迫、更改学生填报志愿。

7、规范招生宣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学校不得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招生广告、简章,不得在招生宣传中诋毁其他学校和夸大事实宣传本校。严禁提前启动招生宣传,提前发放录取通知和收取预录金等行为。

8、严禁违规补课。高三年级为适应高考提前要求,寒、暑假补课不超过一个月;其他各年级一律不得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或上新课;不得暗示家长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收取补课费,组织补课;不得假借民办培训机构的名义进行变相收费补课。学校因设置成考、自考、中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考点和抽调教师担任监考人员等耽误的课时可以在双休日或假期内(寒假、暑假)如实补足,但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9、规范教学行为。严禁教师随意调课、占课;严禁教师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在职教师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家养或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或者向招生学校和机构提供学生信息收取“中介费”、“信息费”、“组织费”。

10、规范学生用书。按照省教育厅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用书目录,由市县两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决定征订使用教科书;教科书一经使用,在一个周期之内未经省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换版本,不得在用书目录外编写、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学用书。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严禁教师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利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严禁教师通过征订教辅资料谋取利益。

11、严禁公办学校举办复读班。所有全日制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插班复读生。不得将校内教学资源出租或出借给民办机构办班补课。

12、整顿、规范学科培训与竞赛。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研机构、教育学会以及所属专业委员会、学校等不得擅自举办或协办以及组织学生参与包括“奥数”在内的所有学科培训和竞赛;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奥数”等学科竞赛或培训成绩与“小升初”挂钩。

13、清理规范民办培训机构。严格民办培训机构准入制度,重点审查民办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及培训收费等。民办培训机构只能在登记注册地按照批准的项目办班,未经批准,不得设分支机构和教学点,不得聘请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不得将培训与全日制学校招生挂钩,不得向全日制招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和考试成绩,不得与公办学校联合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或上新课。

14、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收费文件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并出具正式票据;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的原则,不得搭车收费。

三、强化监督,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追究制

15、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督查巡视制度。市教育局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巡视组,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并将督查结果与学校督导评估挂钩,与评优评先和年终绩效考核等挂钩。

16、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17、县(市)区所属公、民办学校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追究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拨奖励经费、通报批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降等等处理。

18、公办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个人年终考核降等直至追究其他行政责任;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年终绩效考核降等等处理;

(1)不均衡编班,变相办重点班、实验班;

(2)节假日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上新课;

(3)小学入学与“入园”、“入托”挂钩,初中招生举行考试,高中招生在初中毕业会考以外另行组织考试;

(4)违反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提高标准或自立名目收费;

(5)强迫学生参与或统一为学生代购保险;

(6)将校内教学资源出租或出借给民办学校进行办班补课;

19、民办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黄牌警告、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向媒体公示三年内不得重新申办等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和教学点;

(2)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或更改培训项目;

(3)聘请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

(4)将培训与全日制学校招生挂钩,进行虚假宣传,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和考试成绩;

(5)与公办学校联合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或上新课;

(6)违规举行招生考试。

20、教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发绩效工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晋职晋级资格、缓聘、解聘直至追究其它行政责任。

(1)公办学校教师替民办学校进行招生、补课宣传,替民办学校代收学生费用;

(2)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补课、搭餐或者校内托管;

第7篇:教学工作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正面教育、思想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查摆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整体上台阶、上水平。要通过深入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在思想上有新提高,纪律上有新加强,作风上有新改进,工作上有新成效,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进一步提高,为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学习教育阶段(7月25日至8月10日)

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举办辅导讲座、开展主题大讨论活动等多种形式,认真抓好三项学习教育。一是组织机关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以及政法系统集中学习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统一。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意识,切实打牢“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思想基础。三是要扎实抓好执法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用违规违纪事例作反面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人员切实做到自觉学习、自我反思、自我总结、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纪律作风和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同时,学习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司法部“双六条禁令”和法律服务人员“六个不准”,切实增强严格执法、规范执业、诚信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查摆整改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

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问题查摆主要围绕作风建设的五个方面进行,做到“十查十看”:

1、思想作风方面。查政治大局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强不强,看是否存在执法只顾法律效果不顾社会效果的问题,是否存在因执法行为影响全市经济建设软环境的问题,是否存在阳奉阴违拒不执行上级指示的问题,是否存在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说三道四、会上不说会后乱说或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的问题,是否存在政治敏感性不强、见事迟、反应慢的问题,是否存在一事当前、首先考虑部门和个人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因循守旧、工作长期没有新突破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思进取、怠于公务的问题,是否存在保官保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问题,是否存在知识老化、能力滞后、工作被动的问题。查公平正义意识、执法为民意识强不强,看是否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是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执法办案不规范的问题,是否存在因执法不公引起涉法涉诉上访的问题;是否存在冷硬横推、耍特权、抖威风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问题,是否存在以管人者自居脱离群众、漠视群众疾苦的问题。

2、学风方面。查真抓实学的风气浓不浓,看是否存在学习主动性、计划性、自觉性、紧迫感不强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求甚解、浅尝辄止的问题,是否存在装点门面、应付检查的问题,是否存在方法不活、效率不高的问题。查理论联系实际的风气、学以致用的风气浓不浓,看是否存在理论与实际有所偏废的问题,是否存在照本宣科、一知半解的问题,是否存在重经验轻理论的问题;是否存在学非所用、涉奇猎艳的问题,是否存在学用脱节、知行不一的问题,是否存在死记硬背、死板教条的问题。

3、工作作风方面。查工作立足点正不正,看是否存在好高骛远、脱离实际的问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问题,是否存在消极应付、草率行事的问题,是否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查工作标准、工作效率高不高,看是否存在但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问题,是否存在重部署轻检查督促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履行一次告知义务、提高人群众办事成本的问题,是否存在与上级领导机关讲条件、谈价钱的问题。

4、领导作风方面。查科学民主的决策观、执政为民权力观和造福于民政绩观强不强,看是否存在不顾原则、独断专行的问题,是否存在不讲科学、盲目蛮干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搞调查研究、拍脑袋决策的问题,是否存在决策失误、造成无谓损失的问题;是否存在只要上级满意、不顾群众意见的问题,是否存在不顾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不顾群众承受能力、急功近利的问题。查献身事业价值观强不强,看是否存在将矛盾上交下推的问题,是否存在激情消退、动力不足的问题,是否存在只讲享受、不讲奉献的问题,是否存在远离一线、遥控指挥的问题,是否存在宽以律己、严以待人的问题,是否存在保名保位、过于保守的问题。

5、生活作风方面。查廉洁自律要求严不严,看是否存在向当事人索要财物、接受当事人贿赂宴请的问题,是否存在经商炒股的问题,是否存在近亲属违规从业的问题。查生活情趣高不高,看是否存在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高档消费场所的问题,是否存在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的问题,是否存在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与的问题,是否存在交友不慎、攀权攀富的问题,是否存在道德败坏、生活糜烂的问题。

对查摆问题,单位及个人都要做到以下五点:一是“照镜子”,每名干部都要对照系统内和自己身边的先模人物、问题查摆的重点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全面找出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二是“列单子”,要将查摆出的问题逐条列出,并对照作风建设的五个方面进行分类,形成简要的书面材料。三是“找根子”,坚持由表及里、由浅入深、透过现象看本质,查找导致出现这些问题的深层次根源,重点是要查出思想、机制方面的根源。四是“定位子”,根据查找出的问题,每名干部都要作出客观公正的自我评价,确定自己在人民群众及同事心目中的形象。五是“出点子”,针对本单位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人人都要联系工作实际,想办法、出点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问题找不准不放过,原因查不明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集中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制定的整改方案和措施,采取逐级备案的方法,切实抓好整改的落实。其中,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要报市局备案。局机关中层干部和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要经分管局长审查、局长审核签字,一般干部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经所在科室处所负责人签字,统一交局政工科备案。

(三)建制、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针对存在的问题,着眼队伍长远建设,局机关和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重点健全完善“五项制度”:一岗双责、执法(执业)档案、执法(执业)活动全程监督、执法(执业)绩效综合考评、责任追究等制度,把执法执业活动的每一个方面、每个环节都纳入监督的视野,切实加强对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一个体系三项机制”。一是要切实加强主动监督和事前防范,努力做到执法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措施就落实到哪里,切实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和工作发展实际的全方位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体系。二是要完善“纠事与究人”相结合、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高有效防治司法腐败的能力;三是要健全完善加强对重点单位(科室)、热点岗位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四是要健全完善违法违纪查处机制,对违规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的严肃追究责任。

局机关和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对各自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一次集中梳理,及时查漏补缺,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同时,要对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补课。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是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要对队伍现状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1、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把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迅速研究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动,抓紧抓细抓好。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参加学习教育,带头查摆整改,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纪律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制度机制建设,扎实推进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和执法、执业信息化建设,确保集中学习教育扎实有序推进,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第8篇:教学工作意见范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强化县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切实把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积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入学划片原则

1、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小学、初中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小学、初中划片方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要确保本行政区域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相对应的服务学校。其中路南、路北两区的初中划片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实行。划片方案应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方便,保持平稳过渡。

2、认定学生服务区片学校,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

3、各县区、各公办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子女入学无障碍工作的要求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农民工子女就读无障碍工作实施办法》,主动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调查摸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招生入学

1、片内生的认定及入学

片内生的认定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适龄儿童(学生)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合法固定住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合法固定住址作为确定片内生的依据。

②适龄儿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固定住所,以户口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③新购住房迁入新居的,虽然人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等材料)。

④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及投亲靠友的,凭拆迁部门证明,可在实际居住地划片入学(需提供动迁证明、户口簿及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

⑤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县级教育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确定片内学校,认定为片内生。要保证每一个学生都有相应的片内学校。

2、农民工子女的入学

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固定住所证明;三是有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明。持上述证明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3、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安排,但招生时间不得早于6月上旬。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适龄儿童必须按划片方案入学。小学不应接收片外和不足龄学生入学。

4、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今年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有条件的学校可将英语列入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2日,考试在县级教育部门指导下由毕业学校命题和组织。各县级教育部门采取抽查方式对各校命题进行监控,确保命题质量。要认真组织考试,规范监场、阅卷、登统等各项工作程序。考生成绩以等级制形式记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不得组织县(市、区)区域内小学统考,并不得进行学生、教师的成绩排队。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县级教育部门统一印制,学校组织专人填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逐级签字盖章。表格上要粘贴考生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一寸照片。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在录取前统一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保管,严禁个人提留,严禁造假表,严禁复制。录取后,作为学籍管理资料存档。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经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划片方案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校按县区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报到,进行户口审查。凡户口不符合要求者,一律退回到原所属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调整。招生名单确定后,各初中校将录取花名册(一式两份)、电子学籍软盘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分别报各县(市)、区教育(中教)科(市直中学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路南、路北两区同时将电子学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各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统一录入微机,由微机统编学号建立学籍,按微机录入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必须在开学前15天内发到学生或其家长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5、特教学校招生

特教学校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招生和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把任务落实到乡镇和学校,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而本区又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指导、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相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普通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在随班就读班级的课堂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应当以集体教学为主,并要对残疾学生加强个别辅导。

四、初色学校招生

*十中女篮、*八中男排、*十一中女排、*十六中男篮和田径运动队,在全市范围内应届小学毕业生中招收优秀运动员,招生办法与往年相同;*十中继续招收部分初中艺术特长生,其招生由*十中自行组织,具体事项见学校招生简章。特色学校所招学生按片内生对待。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河北*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面向市区招收6个英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1个俄语班和1个日语班。报名时间为5月9日至5月17日,报名地点在河北*外国语学校(新校址),报名时需带户口本和学生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二张。英语班测试时间为6月13日,测试科目为英语一科。俄语、日语班的测试时间和办法见学校招生简章。英语班命题、招生由市教育局和外国语学校共同组织,具体事项见学校招生简章。

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继续实行六年一贯制,即学生取得初中学籍后,初中毕业不再参加中考,直接升入外国语学校高中部,自动取得本校高中学籍,按当年公助生对待。同意实行六年一贯制的,由学生及其家长在考生登记表上签字,不同意的不得报考。初中部教学突出外语特色,注重初、高中教学的衔接。

五、适应中考招生改革,加强学籍管理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要逐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在现有基础上,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分配比例进一步提高。同时要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逐步将评价结果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为适应中考招生改革,必须加强学籍管理。

1、贯彻落实划片招生原则,遏制初中择校。市区今年七年级新生,符合下列条件届时可享受分配到初中学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指标:

①七年级按规定划片入学,初中阶段始终在该校就读的,享受该校指标。

②七年级按规定划片入学并就读,初中阶段确因户口、住址迁移,经县区教育局批准转入新的管境学校就读的,享受新转入学校指标。

③干部子女及其他随父母工作调动,户口、居住地由市区以外迁入,经县区教育局批准转入管境学校就读的,享受转入学校指标。

④七年级入学到市区内民办学校就读并初中阶段始终在该校就读的,享受该校指标。

⑤七年级入学到市区内民办学校就读,中途经区教育局批准转回管境学校就读的,在哪所学校就读时间长,享受哪所学校指标。

其他县(市)、区可按此精神,自行确定相关报考条件。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在指标分配上待遇相同。

2、随着招生制度的改革,学籍档案将作为各类招生的重要依据,必须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发的小学、初中学籍管理办法(冀教基[2005]5号),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标准编制14位数字的学籍号,使用全省统一表式的学籍卡(学校存档)和全市统一的*市小学、初中学生学籍档案(升学用)。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新生入学以前,继续组织各中小学有关领导和学籍管理人员进行新的学籍管理办法的培训。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填写要认真、及时、完整,资料要齐全、规范、准确。

3、为适应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市区初中学籍管理实行市、区双重管理。即各区在新学年开学初学籍实行电子注册后,在9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市区初中学生正常流动的审批,在原各区教育局审批的基础上,同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今后中考报名以市教育局掌握的学籍为准。其他县(市)区也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为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提供保障。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借读等都要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努力促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1、按教育部规定,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学生要办理正式的借读手续,在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学,并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班容量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容量不得超过50人。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划片后不超班额。目前因特殊原因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8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第9篇:教学工作意见范文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利,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领导与教职工进行民主协商,沟通信息的重要渠道。推进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思想的生动体现,也是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我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以来的实践表明:凡是坚持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真正落实“依靠”方针的学校,民主管理的气氛就浓,教职工群众民主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就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有利于落实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有利于集中教职工的智慧,实现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教职工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强化监督机制,促进学校的廉正建设,有利于维护学校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有利于推进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教代会制度已成为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工的共识。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精神(以下简称《条例》),今年我市各校教代会任期已届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学校的三个文明建设,推进教代会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程,认真执行《条例》和芜湖市教育局党委芜教党〔20__〕54号文件精神,本学期结束前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进行教代会换届工作。为了教代会换届工作更加规范,教代会的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现对教代会换届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要在党组织领导下,将换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较为详细的换届工作计划,学校工会要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积极参与指导,切实搞好换届工作。

二、加大对教代会工作宣传的力度,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力军,依法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是自身的权利和责任。各校要从依法治校的高度,加大对教代会工作重要性和教代会意义、目的、任务、作用宣传的力度。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工会法》和《安徽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章节,认真学习《条例》,要把换届工作同落实《条例》结合起来,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同用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民主意识,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贡献力量。

三、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为换届工作奠定基础。《条例》是我省普教系统民主管理工作的一个法规性文件,具有较高地权威性。在教代会换届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规范换届的工作程序。要以《条例》为依据,依法按章进行换届工作,使教代会制度通过换届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使教代会工作水平通过换届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落实教代会职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条例》中规定的各项教代会的职权,选好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广泛征集和认真处理教代会的提案,认真审议通过大会的决议,努力提高教代会的质量,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换届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1、已建立教代会制度的市教育工会所属学校工会及四个区教育工会所属学校工会,均要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换届工作,因教职工人数少而未建立教代会的单位,在同时期也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其内容和程序与教代会相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

2、各单位要将换届领导小组名单和换届工作计划及准备资料于12月中旬报送市教育工会,以便协调和指导。

3、随文下发《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供各校在开展换届工作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