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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

第1篇: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驻店药师,是指已取得执业药师、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从业药师任职资格或具有药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过程中,负责处方审核、指导用药等职责的药学技术人员。在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从事执业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驻店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期间必须在职在岗,认真审核处方,履行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指导消费者合理购买和使用药品、质量把关等职责。驻店药师职称证书应悬挂在店堂内显著位置,上岗时驻店药师胸前必须佩带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和岗位等内容的胸卡。

第四条 药品零售企业每月月初应制定出驻店药师排班表,驻店药师上班必须签到。当班驻店药师因故不在岗时,应将标示“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告知牌摆放在处方药柜台醒目处;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提前报告药店负责人及时调整驻店药师。

第五条 驻店药师在销售药品时应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使用剂量、使用方法、有效期、配伍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客观地告知消费者使用药品可能出现的副作用,推荐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药品。对于病因不明或用药后可能掩盖病情、延误治疗或加重病情的消费者,药师应向顾客提出就诊建议。

第六条 驻店药师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挂或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误导消费者把药品视为普通商品或将非药品按药品介绍;

(三)诱导消费者购买超过所需用的药品,给其带来用药风险;

(四)夸大药品疗效,以赢利为目的促销药品;

(五)采用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干扰、误导消费者的购药行为。

第七条 驻店药师非自身因素导致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如果驻店药师未及时报告,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驻店药师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受聘企业发生经销假劣药品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驻店药师变更受聘企业时,应先与原任职企业解除聘用关系,待原企业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方可被其他药品经营企业聘用。

药品零售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驻店药师在其它药品经营、使用企业任职或使用虚假执业资格、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证明,仍聘为驻店药师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并申请开办或变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处罚。

第十条 驻店药师因解聘或辞职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另行聘用符合条件的驻店药师到岗工作,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空岗。无驻店药师期间,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擅自销售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处罚。

第十一条 驻店药师采取“挂靠”、“借用”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证件等手段在药品零售企业虚假任职的,三年内不得在市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担任质量负责人、审方员职务。

第2篇: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

一是理顺完善了区级监管体制。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工商、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24个部门和全区12个镇办为成员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核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6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下发了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建立了层级明晰、职责明确的区级监管体系。

二是充实强化了镇办监管职能。在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加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牌子,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办安监站长兼任,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配合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做好村、企信息员的培训和使用等工作。同时,为解决好食品经营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部门执法力量缺乏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24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充实到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问题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并配套出台了《张店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是延伸布设了村、企监督触角。在各村(居)、企业聘请具备食品安全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同志,兼任村(居)、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员,主要负责本村(居)、企业的食品安全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及情况核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张店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已达279人,基本形成了一支覆盖所有村(居)和部分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反馈队伍,并已在日常巡查和摸底排查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淄博市张店区编办 E:CWK)

邹平县“三个强化”助推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检查

一是强化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梳理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职责,充分把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工作有关要求。

二是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共同研究,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明晰检点。以单位自查,查找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社会调查,了解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评价意见;以实地检查,深化各项治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共同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在完善县级联席会议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健立健全县、镇(办)、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细化部门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农村延伸。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各监管部门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邹平县编办 曲庆光 E:LDQ)

莘县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专项检查

莘县编办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食安办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分单位自查、社会调查、资料分析、实地检查等阶段逐步展开。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逐项梳理分析2010年以来落实“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相关措施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联合检查组通过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各单位上报的职责和履职情况自查报告,分析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对其具体的评价,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实地检查阶段,通过听取各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核查有关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进一步了解各部门履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最后,联合检查组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上报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逐渐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莘县编办 E:LDQ)

日照市东港区对17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履职检查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编办牵头区监察局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开展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这次履职情况检查一改过去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的方式,而是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走访监管对象20余个(家)、访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开展社会调查问卷600余份,全方位,多视角、客观地检查了各部门的履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目前我区存在着监管力量缺乏与经费不足;法规政策不完善;部分职能分散交叉,权责不清;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各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行为缺少具体的监管文件规定,容易出现大包大揽,过度作为,出现监管错位、空位,不利于工作开展。针对检查梳理出的问题,东港区编召集主任办公会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问题解决意见及办法,并把问题反馈到各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出整改时间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

通过科学地进行履职检查,一方面及时调整部门间职能界定不清、职能监管空白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履职监管,促使各部门准确履行职责,切实管好管住该管的事。(时桂英 E:WT)

昌邑市编办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市编办、监察局、食安办抽调6名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召开检查组成员和拥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单位的分管领导培训会,学习省、市检查精神,熟悉监管职责,为更好地开展检查打下坚实基础。针对部门和镇(街道)职责的不同,分别研究制定了11大项、22小项检查指标。

二是明确检查步骤。首先是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履行职责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汇报。重点了解部门(单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监管空白等方面的问题。其次是召集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在具体监管过程中有没有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重点了解在履职过程中的难点。从部门(单位)提供的监管对象名单中随机抽取2-3个单位,进行走访。再者是通过查看单位年度总结、科室总结、有关监管材料等,检查部门(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全部落实到相关职能科室。对照检查指标,查看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从本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分别选择10名代表、委员进行走访,倾听他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重点走访提出建议、提案的委员,了解建议、提案的答复情况。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管对象时一并进行社会调查。本次检查共发放社会调查问卷75份。

四是做好情况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单位),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安排专人跟踪督查整改的情况,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昌邑市编办 E:ZY)

济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获得肯定

第3篇: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 川菜企业 社会责任

早年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引发了全国奶制品行业的恐慌,直至现在还留有阴影。这起食品安全事件,属于典型的食品企业集体缺失社会责任酿发的社会悲剧,它时刻启示着我们,食品安全在中国已经刻不容缓,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对于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信任的构建,对于微观经济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社会和谐氛围的营造,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川菜作为极具代表意义的中华特色食品,在全国乃至世界打响品牌,不仅仅是依靠产品本身较旺的市场需求,川菜企业还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始终将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才能可持续的传承下去。

一、川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现状

通过实地调研分析和文献阅读参考,目前川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分两派,一派是小规模经营的苍蝇小馆,它们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另一派则是大型有自主品牌的川菜企业,它们在社会责任的认知方面更加全面,大多能有意识的去履行社会责任。

(一)小规模川菜企业多处于被动状态

绝大多数小规模川菜企业处于被动履行社会责任状态。通过实地调查显示,大部分小规模川菜企业缺少形成文字的经营理念,也基本没有成系统的食品质量条款,绝大部分经营者是大专以下文凭,对《食品安全法》的了解也比较模糊。这主要因为,川菜企业大多数属于小规模、且集聚效应较强,自身处于竞争激烈、同质化较为严重的市场环境下,更多地关注着企业盈利和生存问题,如果要开发新的健康食品又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也可能会面临失败的风险,甚至被带入亏损的境地。因此,小规模川菜企业出于保守经营的考虑,较少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甚至是为了满足短期经济利益,部分企业会逃避社会责任的履行。

(二)大型川菜企业认知和行为表现较好

大型川菜企业对社会责任有较好的认知。通过实地调查显示,98.55%的企业有比较明确的经营理念,但是经营理念中体现食品安全的并且放在第一位的却只有18.31%;在企业规章制度中涉及较多食品质量条款的仅占28.74%,有所涉及的占61.56%;有45.73%的企I通过内部培训了解到食品安全和社会责任,有31.63%的企业主动了解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见,大部分企业对社会责任有一定的认知。主要因为,一方面这部分企业需要建立自主品牌,保持较好的口碑,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获取利润,就必须维护企业形象,而社会责任就是最好的载体之一;另一方面,大型川菜企业往往会受到更多的关注,不仅仅是消费者的关注,还有政府、行业和媒体的关注,也就无形中受到了监管,在社会责任的履行上就有了较好的表现。

二、川菜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川菜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川菜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不足,加上企业为了控制成本和增大利润,会减少或规避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行业、消费者、媒体等对川菜企业的制约不够,也是导致其社会责任缺失的重要原因。

(一)川菜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不足

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自上世纪20年代提出后,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在当代社会,我们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与慈善责任等几个方面。而现实生活中,川菜企业往往只看重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无视其他社会责任,更有甚之为了使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枉顾法律责任。事实上,我国有不少的川菜企业根本不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涵,或者说是忽视误解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还有些川菜企业,特别是小规模川菜企业认为,只要能在不被执法机关查处的基础上,保持企业盈利,并能解决一些社会劳动力就业问题,就算是较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他们没有充分认识到所有的社会责任都是建立在食品安全的基础上,企业无法保证食品安全,就无从谈起履行社会责任。川菜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认知不足,导致了部分企业过于重视眼前的利益而忽视长远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川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立法不够系统全面

从现有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来看,并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的体系。第一,虽然当前已经出台相关法律,如《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是很多川菜企业规模小甚至无牌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少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运营,“苍蝇馆子”、“路边小摊”随处可见,在某些领域仍存在法律盲区。第二,某些法律条款使企业违法成本过小。如《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范围如此之大,给执法者留下了过大的自主裁定权,大大增强了企业的可操作性。企业的法律风险越低,违法成本越小,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几率就越大。第三,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比较笼统。如《食品安全法》附则第99条中对食品、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等做了界定,但是并没有对食品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等环节做出具体的说明,对于小作坊式的川菜企业也没有具体说明,所以在日常监管中容易导致职责不清,监管不力。

(三)行业约束力不强

川菜缺少一个权威性且具有号召力和约束力的行业协会,就更难提行业认知和约束。对于小作坊式的川菜企业而言,很多从业人员缺少健康证,而“路边小摊”更是连营业执照都没有。这样的情况分布较为散广,市场需求较大,很难受到单独一个行业组织的约束,能否履行社会责任全靠自身职业素养。对于大型上规模的川菜企业而言,它们往往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会适当的牺牲公众利益,逃避社会责任,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但是行业组织却没有有力的措施来改变这样的现状,无法对川菜企业形成一定的约束力。

(四)消费者投诉意识不强

消费者对于川菜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关注意识不够,投诉意识不强。主要包含两大原因,一是川菜属于中国传统菜系之一,由于分布范围广且消费水平低,消费者对其的关注更多停留在口感和价格上,较少关注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即便出现问题只要不是危及自身健康,一般都不会去投诉。二是川菜自身缺少行业监管标准,消费者对社会责任的认知也相对有限,很难自发性地去检举和投诉未履行社会责任的川菜企业。

(五)媒体信息披露滞后

媒体对川菜企业的报道多是聚焦在美食寻找方面,以吸引消费者的关注或为企业做宣传,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方面的报道却相对滞后。这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媒体相对而言处于被动的状态,如果消费者不提供线索,便很难主动去发现和报道问题,只能等到企业发生了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才会披露出来;另一方面,部分媒体为了增加阅读量,更多去关注社会热点事件,而较少会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跟进川菜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问题,这也同样导致川菜企业社会责任履行问题长期被忽视。

三、促进川菜企业社会责任养成的策略

(一)加强企业内部建设

1.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决定因素。一方面,比较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的企业,往往其规章制度中也相应有较大篇幅涉及食品质量,并且在环境建设过程中也会相应的注重食品安全建设,这样便能从规章制度方面强制性要求员工执行相应的食品标准,从而保证社会责任的履行。另一方面,具有人文关怀、注重员工职业道德和企业诚信建设的企业,必然会形成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的工作氛围,使全体员工能在企业文化的熏陶和感染中对社会责任形成共识,这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会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在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容中,还应该包含企业伦理道德文化建设。应树立一切以消费者为中心,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理念,组织企业员工开展道德准则知识学习,铸造企业精神。

2.提高经营者履责理念。为了推广现代企业经营理念,从而提升川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就必须提高经营者履责理念。川菜企业很多是个体经营户出身,或者是由家族企业演变而来,相当一部分经营者缺乏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塑造企业形象来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理念。根据《财富》的调查报告显示,有23%的企业制定了可持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报告,而35%的企业也开始考虑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经营计划之中。但在实地调查中,有79%的被调查者认为经营者在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可见,要想川菜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就必须得从经营者的理念入手。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具有企业家精神,抛弃利润是唯一目标的旧观念,要充分考虑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不能成为资本的奴隶。

3.提高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川菜企业应强化自我约束能力,提高对社会责任的认知。首先,通过加强培训和再教育,提高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内涵、重要性的认知程度,使川菜企业认识到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企业如果要获得长远利益,就要转变观念,把外在压力转化为内在发展动力,把社会责任纳入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中来。其次,将承担社会责任提上日程,确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还应制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措施,将其融入企业管理的环节和过程中。再次,通过将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融入企业文化或者是作为企业员工手册内容,提高川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提高小规模川菜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力。小作坊式川菜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着行业发展的一个难题。要想使小规模川菜企业能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它的社会责任承担力是关键。首先,政府或行业协会应该针对小规模川菜企业特别是小作坊、“路边摊”式川菜企业,开展教育和培训,制定适合它们实际情况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的生产环境,摆脱脏乱差的标签,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力。其次,小规模川菜企业应该利用自己所生产食品的鲜明特色,与生产同类食品的加工制作企业寻求合作,提高企业整体实力,对食品进行特色化经营。如四川凉糕、川北凉粉、叶儿粑等都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却往往在制作销售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但是却又有着相对大的消费市场,生产这类食品的企业就可以寻求一些规模化的企业进行合作,取长补短。同时,小规模川菜企业还应该主动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利用政策帮扶资金、技术来扩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再次,小规模川菜企业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投保保险公司的小额责任险。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在最初可以用很少的经济投入换来在事故发生后的足以弥补损失的赔偿。

(二)优化外部环境

1.完善法律法规。第一,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社会责任暴露出来的问题,根据《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即SA8000),研究和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普及对国际标准的认知,并努力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第二,基于道德规范而缘起的社会责任可以不带强制性,但基于法律法规而产生的社会责任带有强制性,企业必须履行。这就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部T通过将既符合国际同行做法,又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如环保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章制度。第三,要保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兼顾道德伦理方面的要求,加大食品企业生产、加工、流通安全标准的修订力度。第四,要加强与食品安全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如针对食品添加剂制定专门的法规,不能像现在一样仅进行罚款,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惩罚措施,对于严重者还应通过刑法予以处罚。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引导多方加入监督体系,形成企业良好的外部监控环境。食品安全,仅仅工商、质检和药监的力量是不够的,应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消费者群体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巨大合力,推动川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证食品安全。首先,政府应当作为主导,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指导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内部社会责任管理的制度化。其次,要强化政府部门的执法职责。当特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一种法律义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义务,而政府执法机关也必须严格执行监管职责。因此,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企业与政府执法机关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大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对消费者进行正确引导,对于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好的企业加以正面宣传,对于无视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曝光。让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有基本的认知,使消费者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管理中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最终使得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消费群,走向灭亡。

3.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首先,先建立川菜食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提高工作的深入性。如组织食品安全及企业社会责任的讲座、经验交流会,发行内部刊物,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及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知识。同时,筛选社会责任履行较好的川菜企业成为会员,并开展一些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的活动,鼓励川菜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其次,建立合理有效的行业约束机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川菜食品行业协会根据各个川菜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各个川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审验,形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第一道屏障,特别针对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最后,川菜食品行业协会要指导企业积极学习和获取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并认真组织川菜企业落实执行,加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为了保证企业的活力,对不同规模和形式的企业制定不同的衡量标准,鼓励企业自主承担社会责任。

4.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在现实中,通常消费者无法了解食品的制作过程。所以,即使有些不良川菜企业用变质或药物浸泡过的原料制作成的食品,消费者也无法通过食品本身的外观进行辨别,除非是该食品直接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才会被披露出来。更何况有些危害并不是短期内就会出现危害健康的表现,而是要通过长期的积淀才会显露出来。对此,只有尽早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才能提高食品制作、加工及销售过程的透明度,让消费者有足够的知情权。首先,政府应该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披露企业履责情况的信息,制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准则,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方式,并通过立法使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形成法律规范。其次,可以通过第三方审验介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管理体制。第三方的独立审验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靠性的重要保障,他们工作的重点是对其真实性、客观性及正确性的验证上,应尽量满足各利益相关体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需要。

四、结语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川菜企业能否承担起社会责任,如何履行社会责任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重大议题。这不仅关系到川菜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更关系到人民大众的身体健康。川菜企业只有积极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真正做到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吃得健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社会的认可,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也只有能承担社会责任的川菜企业才能为川菜国际化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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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郭妍.论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以企业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为视角[D].西南政法大学,2013

[7]曾翔云.食品安全视阈下我国餐饮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及对策[J].武汉工业学院学报,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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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不断爆发的“地沟油”、“三聚氰胺奶粉”、“速生鸡”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加深了社会大众对食品行业的不信任感,食品生产企业的信誉和利益遭到重创。我们不禁要问:“食品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应该是什么?与之相关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能否通过及时、有效、全面的信息披露解决目前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消除或减轻消费者对食品行业所持的不信任态度?”

一、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规范研究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界定根据其核算对象的不同划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核算企业经济活动对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乃至整个社会产生的影响;另一种是以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为核算对象,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以便其做出正确的决策。基于食品生产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应该是为顾客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这一大前提,本文认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社会责任会计的一个分支,它运用传统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采用货币与非货币等多种计量属性和手段,对企业社会责任特别是食品安全责任及其履行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把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努力与成就通过一定的会计方法加以衡量和报告。以便针对食品行业固有的信息不对称特性,全面、及时、有效地提供有关食品安全等对于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有用的社会责任信息。

因此,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应以提高社会效益为基本目标,同时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等作为多方面的具体目标;并由此建立起真实性、及时性等传统企业会计原则以外的诸如可控性、完备性、多样性、可追溯性、可反馈性以及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等一系列原则;以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内容,采用货币计量和非货币计量两种方法对社会责任会计进行计量和报告;并采取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外独立披露等多种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形式。

二、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较差,披露形式不统一

研究表明,我国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信息质量较差。在定量披露方面,缺乏大量完整可靠的数据,仅有的一些零散数据也没有表明其具体来源,缺乏数字对比依据和参考标准;在定性披露方面,则存在内容散乱、逻辑混乱,语言修饰等严重问题。此外,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形式和结构散乱,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以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披露为例,国内食品行业主动披露质量安全信息很不足,普遍未充分披露和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且披露的信息大多是概括式的陈述,内容空洞,未对包括杜绝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措施等重点信息进行披露。我国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目前尚未独立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社会责任分部报告,披露的食品安全信息散见于年报、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和公司网站中。

(二)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理论支持,实际操作困难

社会责任会计有关会计要素与会计核算内容的研究目前在理论界尚无统一定论,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更是无从谈起,这严重影响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企业对于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社会责任相关的项目,往往是采取将其归入传统会计科目的办法进行处理。例如企业不加区分的将机器设备报废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货盘亏损失、污染环境所受的处罚与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赞助和捐赠支出统统列入营业外支出,而不是将后两者细分为社会成本中的环境污染成本和社区公益成本并予以单独列示,这就会使社会责任会计的信息使用者无法判断与社会责任相关的营业外支出金额具体是多少。同时,由于利益相关者不能从会计报表中得到明确的信息,企业虽然积极履行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也无法有效的将自己与其他未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区分。

(三)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尚不明确

在社会责任会计绩效研究方面,理论界往往通过财务收益率来衡量样本公司的经营绩效,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指标评价体系,以此作为参照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和样本企业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大部分的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绩效呈正相关的关系,但另外也有一些研究则发现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存在负向的关系甚至没关系。王怀明,宋涛(2007)以上证180指数上市企业为样本,以企业对国家、员工、投资者和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贡献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采用统计性描述和混合截面回归分析的实证研究方法来探究社会责任与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我国上市企业对国家、投资者和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贡献与经营绩效正相关。与此相反,李正(2006)以上海证券交易所2003年521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内容分析法衡量社会责任,以Tobin Q衡量企业价值,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结果发现在短期内,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的利润并不一定超过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的利润。

三、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食品行业整体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目前食品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感处于整体缺位的状态。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1)》显示,在当年的中国100强企业排名中食品饮料行业有九家企业位列其中。只有内蒙古伊利集团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排行榜中处于起步者的阶段,指数得分仅为25.3分。而江苏雨润集团、杭州娃哈哈集团等其他八家百强企业尚处于旁观者阶段,指数得分均低于20分。也就是说,食品饮料行业整体处于企业社会责任严重缺失水平。“为顾客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本应是食品生产者肩负的企业使命和生存的意义。而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双低的现实表明了两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一个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是不可能主动披露自己在食品安全等社会责任中是否存在问题,而一个负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则会通过充分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来与其他企业进行区分,以谋求长期发展的利益。

(二)公认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框架尚未建立

能够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相媲美的一个系统、完整、公认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框架尚未建立起来。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因其自身所具有的责任多样性,导致建立在其之上的社会责任会计内容也更加的复杂,与传统的财务会计在内涵、目标假设与原则、要素与核算内容、计量与报告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就造成了目前理论界百家争鸣的局面,进而使得企业在遇到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时,常常感到手足无措,面对机会成本法,影子价格法、法院裁决法、替代品评价法等众多的处理方法不知该如何选择。如果以常用的财务会计的处理方法进行生搬硬套,则结果可能更加糟糕。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的不完善,加大了企业的计量成本,严重打击了食品企业自愿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积极性。

(三)社会责任会计评价指标设计不尽合理

评价指标设计的不尽合理是导致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效果方面已有研究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学者常常将销售增长率作为针对消费者设立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认为该指标可以反映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认同程度。这个指标值越高,证明公司很好地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得到了更多的消费者的购买认同,与消费者的关系更加稳固,说明企业对消费者的履行社会责任程度越好。但三鹿集团在其“毒奶粉事件”爆发前,年年全国销售冠军的事实无疑是对这一指标的莫大讽刺。因此,建立科学合理、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真正履行社会责任可以起到促进作用。

四、改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建议

(一)激发食品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自主意识

严密的外部监管体系只是加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必要条件,而绝非充分条件。即使是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与监管体系的欧美国家也难以管住食品企业为追逐利润而忘乎所以的“创意”。2013年1月中旬,英国和爱尔兰爆发了牛肉变马肉的丑闻并很快席卷法国、波兰、卢森堡和瑞典等16个欧洲国家。与此同时,美国潜藏多年的鱼肉以次充好现象又浮出水面。在抽样调查的81家纽约商场和餐馆中,有约39%的海鲜产品涉嫌假冒,以乱贴标签或者乱写菜单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周应恒,宋玉兰,严斌剑(2013)指出食品供给厂商生产行为选择以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应因势利导,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通过奖优罚劣激发食品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自主意识,让企业意识到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为了谋求长远的利益,针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做出的理性选择。

(二)加快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建设

借鉴国际上已有的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造出完整且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一套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针对食品行业的特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引入可操作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指南和第三方审计制度,规范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的信息披露内容,以便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绩效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价,激励食品企业切实履行其社会责任,提高社会责任会计的信息披露水平,最终实现食品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的不合理不完善是导致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效果方面现有研究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迥异的评价结果也会使企业无所适从,极大的打击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因此,本文基于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底线,即“为顾客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首先探索建立采取定性分析方式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然后,在此基础上构建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员工、消费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的社会责任会计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参考文献

[1]李正.CSR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研究:来自沪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06(2).

[2]王怀明,宋涛.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实证研究[J].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2007(2).

[3]云霄,赵丽萍,杨成文.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研究综述[J].财会通讯.综合,2011(2).

[4]朱晋伟,李冰欣.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5).

[5]杨婧哲.基于外部性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透明度研究[J].会计之友,2012(10).

[6]周应恒,宋玉兰,严斌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激励相容机制设计[J].商业研究,2013(1).

[7]牛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3(2).

第5篇: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

文章标题:工商局消保科长述职述廉报告

我叫**,今年3月21日调消保科担任科长,负责全县食品安全、12315申诉举报、商品质量抽检及对各基层工商分局的督导与服务工作。

今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带领全科人员紧密团结在局党组周围,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狠抓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吃到放心食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食品安全监管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食品安全问题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都高度关注,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是我们整个工商系统的重要任务,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仅靠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更重要的是靠我们基层执法一线去履职履责。

我作为一名专门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科长,身感责任重大,内心感到有压力。工作中,为确保执法到位,程序合法,我带领全科人员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紧紧围绕省、市、县局的指示精神,努力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谋划工作思路,积极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我县的奶制品、保健品、儿童食品等进行了重点检查,文章版权归网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今年以来,检查各类市场40个,食品经营户440余家,查扣无厂名、厂址的“三无”过期儿童食品41箱,肉制品10公斤,仿冒白酒345箱,毒奶瓶27个,总价值17000多元,“3.15”期间举办宣传活动10余次,并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公开销毁。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而言,就是要建立“工商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工商监管就是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加强市场巡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二是企业自律,就是通过我们的监管和督促,让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索证索票”、进货质量验收、售前质量自检、登记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和自律退市制度,让经营者自觉履行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三是社会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12315申诉举报网络,完善“一会两站”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措施,畅通广大群众对商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渠道,把食品安全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我们科还要对四个基层工商分局的工作进行督导与服务,实行辖区责任制管理,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

二、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和“一会两站”作用

截止到目前我们共受理群众投诉**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接待群众咨询500多人次,对“一会两站”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业务培训,共培训工作人员300多人次,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并了解维权法律、法规知识,能处理简单的群众投诉,此项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通过宣传力度的增大,广大农村消费者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三、发挥工商部门的监测职能,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按照省局71号文通知精神和市局20xx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计划的安排,我们科分别对成品油、钢材、细木工板、胶合板等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圆满完成了该项工作。

第6篇: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

根据全国、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打范围及重点

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以及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主的重点部位,米、面、淀粉类、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类、儿童食品、膨化食品、酒、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菌、蜜饯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和食品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报告制度,严防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强化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出厂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对种植养殖和畜禽运输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水产养殖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已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已被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管。要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定点屠宰单位和酒类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城管部门按照市、县区执法范围的界定,负责食品摊贩(含早市、夜市食品摊贩)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其行政效能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监管,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理念。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监测与筛查方法研究和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方面的研究。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项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信、农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3.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4.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5.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快速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食安办报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市域、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会同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对于跨市域以上的案件,市食安办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上级食安办及公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尽快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标准。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制订的各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在既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卫生部门也没有指定标准之前,任何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无标生产,严厉打击违反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并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3.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月15日至月15日、月15日至月15日期间,分两次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全面梳理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全面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级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强化诚信自律。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各监管部门要监督所有食品企业于年5月15日前,在企业显著位置全部悬挂样式规范、内容统一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标志牌,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三员”队伍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虚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所有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所有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7篇: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夯实安全基础,落实责任为手段,以国务院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转变监管方式和工作作风,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履行和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全面确保食品质量总体水平有新的提高,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按辖区负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质监部门负责源头把关,各职能部门和政府协管员齐抓共管。本着抓实、抓细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实施。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对《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8大类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整顿和规范。通过整顿和规范,扶持一批名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建立监管机制,使食品生产企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食品生产加工行为逐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水平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工作网络

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区域监管机制,明确分工和责任,层层落实,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

(一)县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承担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和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廖曜中为组长,县政府调研员王士环为副组长,县政府副调研员、财政局局长蒋云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龙顺才、检察院检察长左才轩、公安局局长张荣华、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周铁生、工商局局长罗云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雷建国、卫生局局长肖桂军、农业局局长王元新、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赵伟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由赵伟民兼任办公室主任,质监局副局长朱朝晖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确定伍长青、李亚平、黄永成、陈志敏、肖高林、佘劲涛、蒋宏君、陈瑞芳为专职监督员,各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为本乡镇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村报账员为本村食品质量安全联络员。

(二)定人定责。局长赵伟民对全县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副局长朱朝晖负责抓好食品生产企业整顿和规范工作,食安股长伍长青负责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8名专职监督员按划定的区域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三)定区域、定企业。全县26个乡镇划分8个监管责任区域,由8名专职监督员分别负责监管。

(四)落实监督员、协管员、联络员、检验员责任。

专职监督员:负责对监管责任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普查建档、巡查回访、监管执法、强制检验、质量投诉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政府协管员:负责本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质量信息收集,每月定期访问,协助质监部门做好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当地食品生产企业变化情况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村级联络员:负责本村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做好食品企业普查建档和抽样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企业检验员:认真执行食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原材料和产品进行检验把关,检验结果做到科学、准确、真实,协助企业质量负责人做好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通过进村、入生产企业、入加工户,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包含小作坊)逐一调查摸底,将企业的产品、生产条件、人员、检验设备、质量信息等情况纳入企业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存档。

(二)建立“四图”。

企业变化动态图及食品行业分布图,用图表的形式标出企业的名称、产品种类、分布地点,并每月更新一次。

监管责任落实图,分为局内各部门监管责任图和食品专职监管员区域监管责任落实图。

食品质量安全警示图,按照产品的风险程度,企业质量抽查和巡查情况,对容易出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分类标明。

(三)召开全县食品生产企业整顿和规范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动员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的力量,在县内营造一个大家都重视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所有食品企业要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四)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监管。针对食品的不同风险程度和生产企业对食品质量的控制能力,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质量安全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不同质量安全等级的企业执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和不同的检验检查频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实现分类监管、分类指导,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保持出厂食品持续合格。凡是在强制检验中不合格的,采取严格依法实行加大抽检频次,公告、责令收回、跟踪抽查、责令停产整顿、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做到“三个不放过”:企业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质量安全达不到要求不放过,质量教训未吸取的不放过。

(五)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监管。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大、分布广、风险高的特点,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自我声明制度。积极引导小企业联合建立检验室,督促小企业与县质检机构签订委检协议,对小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六)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与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订质量承诺书,在质量安全承诺书中承诺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滥用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辅助剂台账,对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定期报质监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或不按要求记录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使用情况的企业,要责令其整改。

(七)严格生产许可,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要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加快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工作进度,督促未申请的企业尽快改正;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核、检验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销售的依法予以打击。

(八)突击重点,加大食品监督抽查力度。在近期集中力量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工作,突击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同时,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处理力度,严格实施公告、整改、复查、处罚和责令收回等处理措施。

(九)深化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结合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食品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的区域性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严厉打击使用病死畜、禽肉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加大扶优扶强的力度。加大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的力度,扶优治劣,引导消费。建立优秀企业名单,将A类企业、连续三年强制检验均合格的企业和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列入其中,争取有关部门从项目、资金、创企业品牌等方面重点扶持。同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十一)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大科技投入,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县质检所重点建设常规的理化试验室和普通的微生物实验室,同时,引进和培养食品卫生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努力提升检验机构的综合能力,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

(十二)落实报告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写出食品质量报告,向县政府汇报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形势、指出问题、提出措施。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

从现在起至9月底,整个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大体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对全县的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信息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和规范动员大会,督促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层层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县质监局与县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签订质量承诺书。

(三)对企业进行培训和服务阶段。由县质监局组织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检测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悉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检验专业知识。按照划分的监管责任区域,专职监督员对责任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驻厂指导和服务,着重帮助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使其能自觉主动地提高食品生产、检验控制水平。帮助食品生产企业从质量管理职责、企业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过程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验等方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所需服务。

(四)落实措施,加强监管阶段。认真落实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及假冒伪劣行为,严格履行“三个不放过”,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同时积极引导、帮助、扶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措施。

第8篇: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会同卫生部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三)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会同卫生部组织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五)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严重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五)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药品不良反应采取相关的紧急措施。

第九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办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三)承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和监测网络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四)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五)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国际交流;

(六)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承办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人员应具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正确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能力。

第三章报告

第十二条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药品生产企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报告外,还应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的形式进行年度汇总后,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每年汇总报告一次;对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在首次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当年汇总报告一次,以后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第十六条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此外,对进口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还应进行年度汇总报告,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满5年的,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进口药品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发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十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厅(局)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每季度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收集的一般不良反应报告;对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应当进行核实,并于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报告,同时抄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局);每年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收集的定期汇总报告。

第二十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每半年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统计资料,其中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群体不良反应报告资料应分析评价后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相关信息。

第四章评价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常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及时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核实,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提出关联性评价意见,并将分析评价意见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作进一步的分析评价。

第二十四条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

已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通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除医疗机构外的药品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三)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

(四)未按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的;

(五)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

医疗卫生机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四)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第三十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第9篇: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

年全市监督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务实”二字,立足工作职能,夯实管理基础,以推行岗区责任为目标,创新监管模式;以商标、广告管理为抓手,落实品牌兴企、品牌兴市工作;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努力着手“十抓、十做”,突出监管结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科学监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和谐的发展。

一、抓经济户口“岗区责任制”、做好监管模式深化工作要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和扬州局经济户口考核细则及邮工商(2006)60号下发的经济户口管理《六项制度》的要求,深化全系统监管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工作,确保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按照基层工商分局实行定岗位、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定奖励,执行严格考核的“五定一考核”办法,明确分局岗区的划分、岗区责任人工作职责、考核及奖惩,做到“五了解、十到位”,贯彻我局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行经济户口岗区责任制实施意见》,将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力争使我局的经济户口管理工作再创新的经验。

二、抓监管“五大”检查,做好市场主体安全工作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经济户口管理,关健是经济户口管理的综合、定期、专项、重点和无照“五大检查”,必须完善监管措施,以人为本,抓好监管职能与二版软件的结合,切实做好市场主体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记录工作,保证企业信息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在日常巡查中突出“五个重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重热点行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案后回查和警示记录;对涉及13个重点行业、热点行业的各类主体监管一年不少于两次实地检查,落实安全职责、监管重点和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重热点行业主体的安全档案。在检查中应做到“十要”。即:“检查要全方位,应查要不留死角,必查要完整,抽查要重点,专项检查项目要清楚,是否违法填写要准确,轻微违法整改要限期,责令回查要到位,巡查表检查要真实,录入要准确。”通过抓好重点主体和热点行业的检查,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对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抓无照经营取缔工作,做好个私经济发展无照经营是当前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十分突出的问题,年要继续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对查处取缔无照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逐步建立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由一个部门的行为转变为多部门的共同行为,进而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突击行为发展为长效规范管理行为,努力将无照率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二是查处取缔从事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涉及安全的重点行业无照经营行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切实落实责任,确保监管到位。三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无照经营户要及时引导其办照,对因前置手续审批问题产生的无照经营问题,各分局要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汇报,依法进行查处,问题仍未解决的,由分局将其情况书面报市局,市局将分局检查出来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向市政府汇报,并报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力争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要把查处无照同引导私营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各工商分局要根据各地情况,在经济较发达地区,重点引导私营企业在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科技含量、增强品牌效应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把个体私营经济做大、做强、做响,逐步培育发展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经济发展状况一般或相对落后的地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重点是通过帮扶和引导,做到数量和质量并重、城市和乡镇并举,形成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的态势。同时还要发挥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引导个体私营经济面向市场,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来料加工业、运输业、建筑业等。

四、抓个体验照和企业年检,做好“亮照工程”工作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个体验照和企业年检,严把前置审批手续年检审查关,提高依法履职的意识,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前置许可手续的审查,加强对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的审查和企业登记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统一性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体和企业坚决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处理,不得变通过关,确保监管职责到位。随着今年企业年检职能的下放,各分局要以此为契机,结合今年企业年检新的特点,落实年检工作流程化、规范化管理,实现年检受理微机录入先查询、年检信息同步录入、年检资料到期归档。年检结束后各工商分局通过年检验照,已进一步了摸清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这时要大力开展“亮照工程”,一方面深入开展证照规范化管理达标示范街(镇)活动,另一方面对个体工商户、企业强化证照管理,做到经营必须有照,有照必须亮照,通过多种措施和手段增强市场主体持照、亮照的意识,对不亮照要依法给予处罚。7月和9月份市局将分别组织开展年检工作质量、亮照管理互查,真正做到“有照与前置许可手续一致,亮照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一致、”。每次互查后,并将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五、抓正常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做好后延监管工作年依据法规和上级局的要求,市局对年未年检的企业制定统一简便易行的各类市场主体退出操作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建立动态管理制度,畅通退出渠道,及时清理名存实亡的各类市场主体。对市场主体退出后要建立督查机制,健全后延监管措施。各分局要积极探索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后延监管工作,一是利用年检切实做好企业数据库的清理工作,对发现的注销数据,年检经办人员要及时负责地将辖区内注销数据与保证书式档案和电子档案的一致性,提高数据准确率。二是采取案后回查措施,重点检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是否已停止经营活动,是否进行清算,是否办理注销登记;三是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四是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其投资的相关企业,要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五是对吊销营业执照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在未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限制其对外投资,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规规定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警示限制,做好后延监管工作。

六、抓商标注册,做好创牌工作、积极加强商标注册的宣传引导,促进我市注册商标总量的迅速提升。

商标注册是商标创牌的基础。年商标注册工作一是要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申请注册并使用商标,逐步从借“牌”生产转向自主品牌经营,对有条件的生产型、实业型私营企业,指导其走品牌发展之路,引导其熟练运用商标战略做大做强、做出品牌。二是要大力鼓励发展服务商标注册,引导餐饮、沐浴休闲以及其他具有较强地方特色的服务型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特别引导好老字号服务企业通过商标注册保护自身字号这一无形资产,通过商标战略运作树立企业信誉,扩大企业影响力。三是要对我市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引导其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继续推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让政府以及广大投资者充分认识到商标创牌的积极意义。

注册商标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商标的社会知名度,从而为本企业获得更丰厚的利润回报。年,一是要积极支持企业争创省、扬州市着、知名商标,直至中国驰名商标。对参与申报认定的企业主动予以指导,帮助企业准备资料。二是尤其要积极支持我市更多企业参与知名商标的申报认定,引导、鼓励他们先走上创牌之路,再逐步发展壮大。要重点培植农产品知名商标、老字号知名服务商标和私营企业争创知名商标,大力提高老字号、农副产品和私营企业知名商标的比例。三是要积极构建创牌梯队。进一步细化争创品牌企业的发展规划,排出一批基本具备条件、发展后劲足、前景好的企业,分层次抓好培育发展工作,建立扩大争创品牌企业的后备队伍。各分局要积极引导企业创牌,促进我市确保着名、知名商标申报数在去年的基础上增长。

同时,要继续做好品牌兴农推动工作,积极发挥工商作为商标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选择农业产业化龙头或骨干企业,以商标为纽带,实施“主导产业+优势品牌”战略,倡导“公司+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实行“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上市”的策略,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一是重点围绕优质稻米、特色水产、优良家禽、特色蔬菜等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产、竞争力较强、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副产品企业商标。二是积极帮助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与培育工作,对已申报注册的证明商标,要积极加强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联系和沟通,力争年内完成注册工作。

七、抓商使用规范管理、做好“三牌”检查工作品牌商标贴牌、商标印制以及品牌专卖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重要关口。年,要把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为构建和谐商标品牌市场的重要一环抓。一是要开展好贴牌加工企业、商标印制企业和专卖店(场)专项执法检查,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全市定牌加工企业、商标印制企业和专卖店(场)专项检查,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将我市现有的着、知名商标企业列入重点保护范围,发挥“华东六省一市”和“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与企业联手协作,开展跨区域的打假行动,依法对品牌商标进行特殊保护,为品牌企业的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要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的自我保护,逐步建立和完善商标信息网络,增强市场预警功能,不断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四是要进一步强化部门保护协作机制,一方面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另一方面发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抓日常广告监测,做好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做好利用新闻媒体的广告监测工作,努力净化广告主流媒介市场秩序。

年,我们要继续按照扬州局及我局《广告监测制度》的要求抓好广告监测工作。一是开展日常监测,依据监测情况形成《广告监测情况通报》,及时向电台、电视台、报社等相关广告者通报监测对象的违法率、违法量、主要违法表现等;二是迎接并配合扬州局开展1-2次的集中广告监测和互查活动;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监测结果,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广告违法案件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并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加强管理。

以查处医疗美容等违法广告整治为重点,促进广告市场长效化管理。

一是根据省市局工作意见精神,对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利用新闻媒体的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房地产和致富信息广告,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并适时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联手开展行动,整治我市的医疗、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重点加强对国庆、中秋、元旦等节日期间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与其他职能部门一起共同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同时,加强房地产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监管,重点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检查,及治理房地产企业投资增值、回报率等违法宣传。二是加强广告审查员培训,提高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和自律水平,促进其能够依法广告,巩固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管理体系。三是根据扬州局意见精神,在全市逐步实施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将媒体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情况、媒体广告的违法率、违法量、虚假广告及其他严重违法广告的数量等列为广告信用指数评价指标,对媒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将评价结果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四是加强户外广告监管,严格把关,凡广告未经登记和未标明广告登记号以及内容违法的,要严肃查处。五是继续加强和完善广告协会建设,交流各广告经营单位经营情况,通报主要违法事实、违法量和违法率,尤其是发挥好协会的“三自”作用,共同维护和促进我市广告经营市场的经济秩序。

九、抓联络员制度建设,做好企业与工商沟通工作根据扬州局工作意见的要求,年,将在着名商标企业建立商标和广告联络员制度。一是定期组织商标广告联络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引导企业灵活运用品牌战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二是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及时传递政策法规信息,帮助企业更快更好发展。四是指导联络员准确填报好本企业着名商标企业调查表和广告经营企业调查表(表式扬州工商局将另行下发),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和完整。通过联络员制度建设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法律需求以及要求工商部门服务的内容,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又要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

十、抓经济户口软件使用,做好技能比武工作全系统监管条线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省局经济户口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和市局有关会议的精神要求上来,齐抓共管,规范使用经济户口软件,把工作重心从“建户口”转变为“用户口”,实现“户口清、状态明、制度全、检查实、手段新、联动好”的工作目标,切实提高分局的监管效能,在推行岗区责任制管理中,要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管。这就要求各分局长要真正重视起来,尽心尽力抓好各项监管工作的落实,做到齐抓共管,一线监管人员要认真做好巡查监管工作。做到监管对象明确、监管责任明确、检查内容明确、业务操作规范可行、要以“岗区责任制”为转型,在原有网络化监管工作基础上,各分局要加强业务学习、经济户口软件的使用,整体提高监管队伍业务素质,才能适应定岗位、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定奖励并执行严格考核的“五定一考核”办法,进一步落实经济户口管理巡查责任制度,促进监管职能到位。我局在下半年将组织分局一线监管人员软件运用技术的比武竞赛,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监管条线人员要人人参加培训、人人参与练兵、人人得到学习,提高全系统经济户口管理水平。各分局要通过经济户口软件使用、技能比武,总结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积极参加省、市局组织的研讨。

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一、认清形势,增强信心,全力构建以“尽责、规范、创优”为内核的南通工商核心价值体系新的一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考验:第一,经济发展形势不容乐观,向工商机关服务发展提出了新使命。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南通市今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扎实保增长,全面达小康。全市系统要密切关注经济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越是在经济发展面临较大困难的时候,越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要以与党委政府风雨同舟、与地方发展唇齿相依、与市场主体共渡时艰的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市场主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战胜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完成全年经济工作目标任务保驾护航、推波助澜。要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在服务中促进监管、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讲求规范。同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支持农村改革发展,要求工商机关必须在近年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服务“三农”新办法、新措施,进一步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第二,市场监管难题依然突出,使工商机关履职尽责面临了新挑战。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增加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反垄断执法等新职能,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工商机关履职尽责提出了更高要求。食品安全、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传销等市场秩序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仍然多发频发,特别是去年三鹿劣质奶粉事件的发生,暴露出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期待加强市场监管、改善市场秩序的呼声很高,工商机关市场监管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为此,全系统必须立足自身、振奋精神,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努力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提升维护市场秩序的问题发现能力、及时查处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源头治本能力。第三,基层体制机制亟需转型,对工商机关自身建设明确了新要求。停征“两费”后,既为推进工商事业改革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又对改革传统工作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基层工商工作必须从偏重收费管理向全面履职尽责转变,在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履职重点、能力素质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相应变革。为此,省、市局均将年定为“基层建设年”。全系统要继续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出新举措,创造新经验,加快推进基层转型,推动基层工商工作再上新水平。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工商工作实际,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做到“四个统一”、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建设“三型工商”的要求,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平台,实施扶企助农、监管维权、基层转型、人文关怀四大工程,着力构建“尽责、规范、创优”为内核的南通工商系统核心价值体系,全面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服务发展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

应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全系统要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平台,在去年“尽责、规范、创优”主题教育活动已有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内涵,融入职能,使“尽责、规范、创优”成为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语言和核心理念,为推动南通工商的整体创优提供强大动力。在具体要求上,全市系统要切实做到“三个坚持”,实现“三个确保”:

(一)坚持面向全员抓尽责,确保人人有责、个个尽责。履职必须明责,明责才能尽责,必须把责任分解到岗,把压力传递到人,充分调动全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一是要明确不同层级的责任。在全市系统内,市局党组为决策层,机关处室负责人和直属局、分局班子是中间层,其他人员为执行层,每个层级都要演好角色,尽好责任,不能在自己的环节“掉链子”。二是要明确个体和组织的责任。对个人而言,每个同志都要立足本职,履行职责。要尽好政治责任,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大政方针,有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工作安排;尽好法定责任,牢记工商使命,做好本职工作;尽好社会责任,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尽好道义责任,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一心为公,廉洁自律。对组织而言,要尽好队伍管理、统筹协调、上传下达的责任,各级班子成员在组织内部既要率先垂范,更要善于管理、带好队伍、抓好工作。三是要明确机关和基层的责任。倡导换位思考,增进机关、基层之间的衔接与互信,机关部署工作要切合基层实际,基层开展工作要理解机关意图。四是要明确各条线的责任。要整合现有资源,减少行政成本,尽可能地合并会议、文件和专项行动;要加强职能互补,从监管执法、公共服务、内部保障三大块进行合理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快工作运转;要形成整体合力,不搞单打一,充分发挥多条线综合优势,共同打造南通工商的崭新形象。

(二)坚持着眼全程求规范,确保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一是在工作导向上求规范。要规范服务观念,不应将职能工作与服务发展对立开来,既不能讲了服务就不要职能,也不能讲了监管就不关心发展,而应通过履行职能来服务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发展。要规范监管理念,监管要在“四个转变”上下功夫,着力谋求监管工作的长效化。要规范执法理念,特别是“两费”取消以后,要由过去的收费管理转到依法规范。要规范维权理念,由事后调处转为事前调控和事前把关,增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前瞻性;坚持同步发展,同步重视城乡消费维权,使消费者同步享受公共服务。二是在工作标准上求规范。要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杜绝工作失范、违法行政、渎职失责。要认真学习市局新制定的业务工作规范,并在具体实践中对照使用,着力提升全市系统的业务规范化水平。三是在内部运转上求规范。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充分依靠制度进行全程管理,提高工作流程的标准化水平。围绕上下衔接、条线配合、执法监督等环节,加强工作流程的规范管理,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提高运转效能。

(三)坚持倾尽全力谋创优,确保工作争先、整体进位。创新创优是推动工商事业向前发展的不竭源泉,是实现争先进位的主攻方向。年,全市系统要把创优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一是推动理念创优。好的思路才有好的出路,只有在工作部署、统筹安排上抓创优,才能确保职能工作亮点迸发、特色鲜明。要紧贴中心工作,善于抓住重点;要创新工作举措,乐于推出亮点;要狠抓调研破题,勇于化解难点。二是推动素质创优。要紧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力加强素质建设,加快队伍转型,努力适应全面尽责、科学尽责、规范尽责的需要。三是推动环境创优。既要讲求“外顺”,加大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力度,积极对外宣传工商职能,努力赢得党委政府的领导、企业的理解和群众的支持;也要讲求“内和”,抓好工商文化建设,以人为本,凝聚合力,着力营造和谐共进的工作氛围。四是推动工作创优。加强机关处室与直属局、分局的衔接配合,强化合力攻关;牢固树立整体意识,明确各单位、各条线的责任分工,推进整体创优;加强各单位之间的互补与合作,实现良性竞争;要立足南通工商实际,选准最能体现南通工商工作水平的工作为创优的突破口,集中优势资源,强化人财物配备,全力打造在全省叫得响、在全国有影响的亮点工作和拳头品牌。

二、把握重点,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全市年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市系统要紧扣“尽责、规范、创优”的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四大工程,在工作中狠抓重点,务实求真,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具体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以助推经济增长为重点,大力实施扶企助农工程,为南通经济实现“保增长、达小康”目标做好服务全市系统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扎实保增长,全面达小康”的目标要求,敢做敢为,勇挑重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拓展工商服务内涵,重抓四项职能帮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摆脱困境,支持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始终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今年履行职能的首要任务。

加强政策引导扶持,为企业优质准入提供帮扶。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市局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支持全市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市场准入上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战胜经营困难,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注重服务的主动性。要紧贴全市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作为重要举措,主动对接项目建设,为企业排忧解难,为南通在江北率先以市为单位实现全面小康做好服务。积极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集团化运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外资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污染环境行业和高能耗行业的发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深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分析利用工作,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有价值的数据分析报告,引导企业调整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二是加强效能建设,注重服务的有效性。继续探索开展市局对区局委托登记、县(区)局对工商分局(所)委托登记工作,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相关业务;规范“一审一核”、“一人审核”和“合议审核”的登记程序,依法有序扩大“当场登记”业务量,积极协调前置许可部门共同推进“一表式”登记受理和网上并联审批,切实提高登记效率;进一步推行网上登记服务,采取网上年检、预约年检、集中年检、上门年检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快捷的年检服务。三是加强联系帮扶,注重服务的针对性。全面推行工商企业联络员制度,建立对大型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上市公司、市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工商服务进镇街进村居”活动,切实为各类市场主体摆脱困境提供前沿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主动适应“三农”需要,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帮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等工作机制,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一是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严格农资市场准入,落实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大农资质量监测和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坑农损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大力支持农村创业。实行服务前移,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探索土地承包权的出资登记,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深化经纪活农工作,全面提升经纪人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村经纪人沟通农产品产需能力。完善市场兴农机制,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快速发展。三是积极支持农村金融业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登记,支持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布点,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积极探索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股权质押登记,促进农村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四是深入推进合同助农工作。以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对涉农企业管理人员、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大户加强合同知识培训,推广使用符合地方农业特色的合同示范文本。大力推动建立基层涉农合同指导工作站,及时便捷地为农户提供合同法规咨询、签约指导和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五是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积极引导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产增收,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农龙头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继续推动全民创业,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帮扶。进一步落实“非禁即准”、“非限即入”的市场主体准入政策,真正做到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民营企业平等进入,形成各种所有制、各种组织形式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格局。鼓励民间投资兴办企业,为其登记注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改组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促进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以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个体工商户,促进民营经济活跃与繁荣。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规定开展个体验照工作,严禁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

充分运用多项职能,为企业抵御风险提供帮扶。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自主创新力和抵御经济风险能力。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引导企业争创驰名、着名、知名商标,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品牌,引导定牌加工企业和出口企业培育发展自主品牌和推进商标国际注册,引导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加快品牌培育基地建设步伐,引导服务业品牌实施连锁经营。继续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指导和推动企业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信用水平,防范信用风险。积极帮助市场主体盘活存量资本,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各类投资主体组建股份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开展股权出资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拓宽企业出资、融资渠道。

(二)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大力实施监管维权工程,不断增强工商机关执法为民、促进和谐的工作能力全系统要进一步增强履职尽责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全力保障民生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有利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市场环境。

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市场消费安全。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和重点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经营者的突出问题,特别要继续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重点整治,开展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五五工作法”等各项监管制度,提升食品及经营主体分类管理水平,强化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数字化、实时化、网络化”监管,加快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步伐,努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长效化。认真总结在应急处置三鹿奶粉突发事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积极策应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对流通领域钢铁、化工、原材料和家电等商品加强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深化商品质量监测结果的运用,切实提高商品质量监测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执法的综合效能。要以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目标,大力推进基层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社会化、现代化建设,加快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强化基层监管的常态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继续完善属地管理责任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主观能动性,确保经济户口管理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频次“四落实”。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约束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动态监管,随时掌握变化和信息,对突发事件实行应急处置。要总结监管官制度的试点情况,进一步加以论证和完善,不断提升网格化监管的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出现热点、群众反映难点、领导关注重点,以及各类行业、经营行为的调研,超前拿出有效的监管措施。二是强化基层监管的规范化建设。要突出法定职责,推进职能整合,依法规范监管工作流程和具体行政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试点活动,大力推进执法行为、案件管理、执法制度“三项规范”和执法机构名称、执法装备、执法标准、执法数据“四个统一”。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资格。三是强化基层监管的社会化建设。坚持合法适度、刚柔相济,对监管对象进行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达到强化行业自律的效果。加强部门联动监管,进一步推进落实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信用监管、广告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强化基层监管的现代化建设。积极探索网络经济监管,深入研究探索监管的有效途经、具体措施和方式方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有序开展。推进信息化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积极构建综合业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工商内部管理平台,加强业务软件的推广应用,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化网络安全高效运转。

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着力推动放心消费创建。继续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紧密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相关的领域,按照巩固“点”、延伸“线”、拓展“面”的要求,让更多的企业、行业和区域参与到创建活动当中来,努力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注重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和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完善消费维权网络,为消费者多办实事好事;全面宣传贯彻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创建长效机制。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继续针对电信、家电维修、餐馆、旅游、美容、装饰装修、互联网销售等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领域,会同相关部门推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止“霸王条款”,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着力提高消费信心,引导和促进消费者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拉动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加强消费维权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内设职能整合,逐步完善12315行政执法机制,扩大12315在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工作中的指挥协调作用,加强内外联系沟通,使之成为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畅通民意、接受监督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

进一步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针对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并与日常巡查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监管执法的效能。加大竞争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傍名牌”、保护商业秘密执法活动,扎实推进反垄断执法,积极查处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突出查处大型超市、商场、酒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完善传销违法人员、案件信息库和“黑名单”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的监控打击。加强对直销企业的政策引导、行政指导和教育督导,促进直销市场规范发展。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以保护涉农商标、地理标志、食品商标、药品商标、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针对商标使用行为不规范、侵权假冒现象较为突出的重点商品、特色产业、驰名商标和各类专卖店、商场专卖柜,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坚持和完善广告联合监管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广告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增强广告监管的合力与实效。

在重点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全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合同监管,积极推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监管,大力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加强对拍卖企业以及拍卖活动的监管,促进拍卖市场健康发展;抓好房地产、汽车、成品油等重点行业、商品市场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扫黄打非”、禁毒防艾等工作,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以调整工作重心为重点,大力实施基层转型工程,努力适应“两费”停征后的新变化、新要求要提升工商机关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水平,关键在一线,重点在基层。全市系统要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在基层体制机制、队伍素质、依法行政、全面建设等四个方面抓好转型,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奠定基础。

在体制机制上抓转型。以停征“两费”为契机,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县级局机关与基层分局(所)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准确定位基层分局(所)的工作职责,研究调整基层分局(所)的设置,科学调整基层分局(所)岗位职责分工,合理配备基层工作人员。要按照总局新“三定”方案的要求,对基层分局(所)的法定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找出履行职能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监管层次,全面推进职能到位。要适应基层改革的需要,建立科学的机关运行机制,加强机关工作整合和与基层的衔接,努力实现系统整体效能的最大化。

在队伍素质上抓转型。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大练兵、大比武、大竞赛活动,认真组织基层干部学习市场监管执法的必备知识和技能。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根据工作需要抓教育,针对不同对象抓培训,对不同职位、不同岗位、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能力水平的人员,要确定不同的能力建设目标、内容和要求,做到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分门别类地加以提升。提高教育培训的系统性,立足本系统建好师资队伍,以能者为师,拓宽师资选才面,让教育培训更为便捷可行。根据省局要求,年将启动“一市一所一基地”建设,要在系统内选择一个条件适宜的基层分局(所),通过适当改造,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制定计划,使之成为全市基层工商干部的培训基地。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一季度,市局将对过去主要从事征收“两费”工作的基层一线人员,以县局为单位组织针对性培训,让他们尽快转换工作角色,转变工作技能,切实增强适应新形势的岗位履职能力。

在依法行政上抓转型。建立南通工商局依法行政考评体系,分设A(优秀)、B(基本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结果与文明工商所认定和系统内评先评优挂钩,只有取得A等的基层工商分局(所)才能参评省级文明工商所,对所属基层单位25%以上未达A等的直属局(分局)在年终综合考评时实行一票否决。全力推动法制监督到位,坚持各项业务工作均由法制部门参与决策,确保行政行为合法规范。加强执法监督,大力推进基层分局(所)依法行政,切实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严禁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权,严禁违规执法、执法违法。加强收费监督,进一步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切实防止和坚决纠正“两费”停征后出现乱收费现象。

在全面建设上抓转型。要适应基层工作转型需要,扎实推进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以总局即将出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统一标志标识方案》为契机,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市局将于近期将对业务规范梳理定稿,并将印成小册子,让基层同志人手一册,便于具体工作时对照操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分局(所)班子建设,把基层班子建成和谐共事、宽容谋事、舒心干事的“指挥部”,带领一线同志尽职尽责、不辱使命。探索和完善基层分局(所)党建工作新机制,使之更适应工商垂直管理的要求,让基层党支部真正成为促进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加强监管执法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信息化规范建设达标活动,各直属局、分局机房年内要力争达到省局B级以上标准。继续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力度,努力解决好办公用房、执法装备、办公用具和文体设施等问题,为基层创造有利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以优化队伍管理为重点,大力实施人文关怀工程,进一步营造勇于创优、和谐奋进的干事氛围要以人为本,善待干部,依靠多种载体凝聚人心,依靠良好氛围激励人心,围绕“尽责、规范、创优”激活全员潜能、激发工作热情。

优化诉求沟通机制,增强全市系统谋事干事的同心力。通过创设多种载体,开展多层面活动,激发和调动全员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人翁意识,让干部职工敢于发出声音,推动组织目标的又好又快实现。在组织和领导层面,树立“干部职工是事业发展之本”的理念,要在思想上尊重干部、感情上贴近干部,工作上依靠干部、生活上关心干部。市局今年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将每月15日定为“局长谈心日”,由局领导负责开展谈心活动,畅通民意诉求的渠道。同时,依托网络平台,广泛征集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在干部职工层面,树立“集体利益是个体利益之源”的理念,要引导全员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自觉处理好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把个体利益放在集体利益中考虑,每个同志都要做名副其实的主人,共同维护南通工商的整体利益。要鼓励全员积极建言献策,市局对基层反映的工作建议、调研报告、创新设想,经相关处室认定确有价值的,可编发专报信息,呈市局领导审阅,为领导科学决策做好服务。要针对业务能手、新招公务员、一线监管员、即将退休的老同志等不同群体,分别开展座谈交流,引导他们从各自角度发挥作用,替领导分忧、为工商添彩。

优化干部培养机制,增强全市系统人才选拔的说服力。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好育人平台,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和专业骨干队伍,盘活现有人力资源,提高队伍建设水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领导干部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统筹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普遍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加大系统内干部异地交流、上挂下派力度,有计划地安排系统内干部到地方党委、政府挂职锻炼,拓宽干部基层培养渠道,为干部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优化选拔用人机制,不拘一格选拔使用人才,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在市局和直属局(分局)、机关和基层、业务岗位之间形成正常的岗位交流机制,推进全市系统人力资源的流动和整合。加快业务骨干队伍培养。有意识地建立一支业务骨干群体,让善钻研、勤思考、懂法律、精业务的人才脱颖而出,不断提高工商工作的知识化、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增强全市系统工作进位的创造力。大力加强岗位职责管理,细化岗位职责和整合工作流程,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链条无缝化。要创新基层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机制保障。市局今年将进一步完善考评指标设置,建立统筹全面工作、兼顾个体差异的系统达标考评机制,减少主观评分指标,增加客观性指标,并引入多元主体、多种方式参与考核,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引导和推动全系统更好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