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3:23:51
第1篇:房地产估价报告范文
房地产估价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估价人员在给房地产定价—估价人员认为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但实际上,房地产估价不应是估价人员的主观随意定价,而应是估价人员模拟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过程,将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揭示、显示出来,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要做好房地产估价,不仅需要通晓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方法和技巧,还需要具备房地产制度政策、开发经营,以及经济、建筑、城市规划、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实习中,通过与万隆有关估价人员的接触,可以了解到,他们原来有的是学建筑设计的,有的是学建筑经济的,有的甚至是学会计的,但在实践中他们则必须各方面的知识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才能将估价工作做得尽可能的完善。
1、通过参观实际建筑,加强了我们对建筑施工图的认识,了解了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布置、立面形式、结构布置、装饰构成等特点。
2、通过参观在建工程及阅读施工图纸,还在老师的引导阅读了整套图纸,进一步提高识读工程图的能力。
3、通过实习,了解建筑工程施工工艺,熟悉房屋构造,了解建筑材料的特性及应用。
4、通过实习,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同时为以后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打下了基础.
二、实习地点,时间及内容
地点:中海国际社区E区二期工程
时间:2010.07.08
内容:该工程有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建筑楼层达19层,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为18层,地下一层。承重墙为钢筋混凝土墙,隔墙为空心砌块墙。在这个施工现场我们了解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为我们以后自己买房子做了一个初步的了解。
二期正在投资建设中。住宅用房采用的是混凝土结构,
项目负责人万总为我们讲解了单项工程、分项工程、分步工程,让理论与实践具体结合。
从上往下,我们了解了玻璃纤维可以作为保温材料来贴于墙面,用密封胶将大理石板挂于外面来装饰,用8-10公分隔离墙来减少施工成本,用石棉条来添塞空间。
项目负责人对我们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向我们讲解了此物业的主要特点:洁污分离、动静分离、干湿分离、休闲区与私密区的分离。他们对业主的要求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针对不同的业主要求,他们有不同的设计来满足,可谓用心良苦。
四、实习收获汇总
1.本人在实习期间没有缺席,迟到,早退现象。
2.积极遵守建筑工地的安全规章原则,不嬉笑打闹,注意安全,认真听从实习老师安排。
五、实习情况及自己认知情况
1、砌块在厚度方向大多没有搭接,为了加强砌块墙在水平的整体性,因此砌块的长向错缝搭接要求较高。具体做法参见施工手册。另外砌块建筑还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圈梁。当圈梁与过梁位置接近时,往往用圈梁取代过梁。
2、砌块的吸水性强,易受潮。在易受水的部位,如檐口、勒脚、窗台、近应做好防潮处理。我们参观的公寓住宅楼就是在砌块墙的下部砌了5皮粘土砖,以做防潮。
3、不承重设置。为了保证砌块墙不承重,应在砌块墙的顶部与楼板相接处,应用粘土砖斜砌一皮或留20毫米的空隙,用木楔打紧,后用砂浆填缝。
第2篇:房地产估价报告范文
一、房地产估价风险体系
房地产估价是一种社会中介活动,这种活动是因为社会信息的不平衡产生的,房地产评估工作的成果是以评估报告的形式体现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是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记述估价过程和估价成果的文件,是给委托方的书面答复,是关于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值或价格的研究报告。因此,评估报告所给出的是房地产在某一时点的符合客观的合理的价格,而不是一个实际的成交价,更不是房地产的实际取得成本。因此,评估报告结果的确定性和评估对象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天然矛盾,这就决定了评估工作的风险性。
评估风险主要是估价结果与房地产真实价值偏差的程度及发生较大偏差的可能性。房地产估价风险体系也由政府、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人员以及经济活动主体面临的房地产估价风险组成。
(一)政府面临的房地产估价风险
政府面临的房地产估价风险最主要的是房地产估价带来的通胀风险和金融风险。主要是房地产估价价值过高,不能反映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带来社会价值总体虚高,同时过高估值的房地产金融抵押贷款,会使金融机构存在潜在呆账坏账,影响金融机构的真实资产。一旦泡沫破灭,整个经济体系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动荡,影响社会稳定。如20世纪80年代的日本“泡沫经济”,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无不例外与房地产价值估计过高有着一定的影响。当然房地产估价过低又会带来政府的税收损失。
(二)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面临的房地产估价风险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是估价风险的直接承担者,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风险。
房地产价格的变化一方面受到供求变化的影响,另外一方面政策变动也同样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重要影响。政策的变化,包括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以及产业政策都必然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或高或低的影响。同时,政策的变动往往还会对估价方法产生影响,如《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修改,使得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方法也发生了变化。
此外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制虽然在逐步规范,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在产权界定方面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某企业通过政府对原农民所有的土地通过征地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等。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能很好的理解政策背景和政策预期,就会影响评估结果,带来评估风险。
2、评估报告的估价目的和估价用途不符的风险。
估价目的是估价结构的期望用途,是建立最终评估价值结论的基础,所以,一旦估价目的确定了,评估价值结论是与之相映射的,它不因估价报告作用不同而变动。因此,我们可以设想当一份以转让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等为估价目的评估报告用于房地产抵押贷款参考依据时,报告提供不恰当的信息,就可能造成决策者的判断失误。由于评估报告的估价目的和估价用途不符的风险,虽然与委托方和报告的使用者有关,但还是评估师应避免和防范的。
3、委托方提供虚假情况的风险。
委托方向评估师提供虚假情况,甚至采用欺骗和违法的手段使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面临巨大风险。比如,在土地评估中提供虚假的用地规划指标修改或调整的证明、要求对估价报告作技术处理等,如果评估师不能洞察这些虚假信息和资料,必然会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评估报告。
特别是,有时房地产评估机构之间不正当竞争,容易迁就委托方,为减少评估成本、缩减评估人员的外勤工作量,容易偏信委托方,这样很容易造成评估工作产生较大失误,就有可能被人认为与委托方同流合污而引发诉讼。
4、技术风险。
在《房地产估价规范》中规定了房地产估价应遵循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但具体情况是千差万别的,程序和方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对房地产抵押价值的评估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为基准进行评估,如何判断市场的完善性,如何正确选取参照对象,如何对有关因素进行恰当修正等都有赖于评估师按其专业判断能力判断市场是否存在偏差。评估师如果不能遵守评估原则的精神,运用了带有明显缺陷的程序和方法,就极易出具错误的评估报告。实际评估过程中,由于我国房地产业以及房地产估价起步较晚,许多技术资料无法在短时期内积累下来,比如市场基准收益率水平、房地产价格分类变动指数等等。
这样使得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将在房地产价格预期的技术上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此外,估价报告的叙述不完善或不完整也会在将来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
5、评估师素质的风险。
评估工作执行的好坏,评估报告水平高低归根结底取决于评估师自身素质水平。评估师素质包括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等,评估师的素质越高,评估工作风险越小,反之,评估工作风险就越大。如果评估工作者业务素质低,就可能出现工作过失、报告误导,如果评估工作者道德素质不过关,出现欺诈、违约、泄密、滥用评估资格的现象,所造成的后果是可以想象的。
(三)经济活动主体面临的房地产估价风险
经济活动主体是指与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估价目的条件下涉及的利益各方,比如在抵押贷款中涉及到银行、借款人、担保人等各方利益;在投资目的下涉及到全部投资人和未来的债权人以及政府的利益。这些利益主体都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经济活动主体。房地产估价结果与市场价值的极大偏差一样会对他们产生影响。例如,在抵押贷款估价中,抵押物估价过高会使得未来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贷款无法足额收回,产生呆账坏账,如果银行的呆账坏账过多,会使银行经营困难,严重者在居民储户未来预期不好出现挤兑情况下,会造成银行破产,进而出现金融动荡。
三、房地产估价风险防范与转移
1、政策规范是防范评估风险的根本保障。
政府应规范各项政策:为确保市场竞争的效率和公平,政府应该公正严明的立法和执法,规范社会各角色的行为,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为加强服务功能,政府有义务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信息服务,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的社会经济环境。
房地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及房地产估协师协会是政府和从业机构之间的桥梁,是房地产评估行业自我管理的实施者,对行业实行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整合评估业信息资源,为评估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制定符合规则的评估业相关的法规、评估标准。
同时,要破除行业、地域壁垒,打破评估领域的垄断,创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打破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独家垄断局面,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制度创新是防范评估风险的基本保障。
以强化风险意识,树立质量至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和风险救助机制。
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要有一整套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树立质量至上的观念,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严格按《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工作,拟定科学的评估计划,采用正确、恰当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制作全面规范的评估报告。特别是建立完善并确实执行估价复审制度,复审制度不仅可以提升估价师的专业水准,可以加强委托人对评估报告的信心,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可以评价评估工作所采用的程序、方法是否适当,并对评估报告进行恰当性检查,从而有效地降低评估风险。
另一方面,房地产评估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必须加强对行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职能,对评估机构和人员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为评估工作建立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稳步设立评估风险基金,以提高评估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3、谨慎选择客户是防范评估风险的根本手段。
评估人员要控制评估风险,首先要与客户充分沟通,识别资料的真假性,了解客户的道德品质,促使评估机构谨慎选择客户,避免盲目接受评估项目而承受较大的评估风险。评估人员不仅评估时要与客户沟通,而且在评估前和评估后也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在评估前与客户的沟通重在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掌握客户评估的真实需要;评估进行时的沟通重在保证评估程序和方法的贯彻执行;在评估后与客户沟通则重在引导客户合理运用评估报告,减少评估报告误用的可能性。
4、提高评估人员素质是防范评估风险的基本手段。
第3篇:房地产估价报告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评估机构;评估报告
房地产市场的顺利发展与房地产评估体系的管理密切相连,在以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中,并没有重视评估在房地产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现如今评估管理体系已经走进了人们的视野,也逐步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人们在重视评估管理体系重要作用的同时也需要重视房地产评估管理体系中的一些问题,同时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科学合理的管理估价师和估价机构
对于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来说,一方面要提高估价师的准入资格。目前估价师的质量之所以出现参差不齐现状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估价师的准入门槛较低,导致学历低、素质低、专业水平不过关的人员都能进入到评估师的行业。一旦提高房地产估价师的准入资格,便可以将不够资质的人员拒之门外,从而提高房地产估价师的整体水平。比如我们可以对报考估价师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工作年限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行事。另一方面要对已经入行的估价师实行等级评定。即根据估价师的工作年限和工作业绩把房地产估价师分为低级估价师、中级估价师、高级估价师和特级估价师。已经取得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估价师,一旦在其工作岗位上取得了显著的业绩,就可以晋升为中级估价师,以此类推可以逐步晋升为高级估价师和特级估价师。如果估价师在其岗位上出现了严重的工作事故,就应该将其工作资质降为中级估价师、低级估价师,最后取消估价师资格。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管理来说,也要对这些评估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我们可以对评估机构实行优胜劣汰的评定制度,每年按月和季度对评估机构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那些质量低下、管理不善、业绩垫底的评估机构。同时奖赏表现优秀的评估机构,给它们颁发优秀评估机构证书,检查完成后,按照质量和绩效的高低顺序把所有的评估机构进行重新排列。
二、进行房地产估价师的再教育活动
房地产评估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在这个行业中,估价师不但要掌握相关的评估方面的知识,更要熟知法律、经济和建筑等方面的知识。然而从事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估价师基本上都是其他的专业转行过来的,他们之前有的是从事建筑行业的、有的是从事测量行业的,有的是从事经济行业的等等,他们的特长也各不相同,所以对房地产评估师的再教育就显得非常的重要。对估价师的再教育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对估价师专业素质的再教育。由上可知,估价师的质量大多参差不齐,我们必须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再教育,如成人教育、专业考试、上岗考试、晋升考试等模式,通过这些形式各样的再教育让估价师时刻走在专业技术的前沿。二是对评估师的道德素质进行再教育。目前评估师道德素质低下是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一个现状。评估师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并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因而我们要通过再教育让估价师认识到他们所从事的是一个多么神圣的行业,让他们时刻都能严于律己、保持清醒的头脑,这样才能为社会提供一个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都较高的评估队伍。
三、加强对房地产评估的监督管理
任何一个脱离了监督的行业都容易导致混乱的管理体制,评估行业也一样,目前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价格管理部门并没有对房地产评估进行到位的监督管理,使得评估机构在评估程序、评估收费、垄断评估等方面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一些没有取得国家颁发的评估资质证书的机构举着评估机构的牌子逍遥法外;也有一些评估机构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把委托人的委托估的过高或过低,这种不正当的行为影响了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公平。因而相关的价格管理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的工作。首先,监督部门要尽可能完善评估的规章制度,对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的问题给予细致的划分和指导,确保评估机构在评估前清楚地了解自己评估的每一个流程。其次,对于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行为要严格按照《价格法》进行及时惩处,力图不给评估机构留下任何钻空子的机会。另外,监督部门还要不定时的深入到评估机构的评估案例中,如果不走出大门,监督部门可能看到的永远是遵纪守法的评估行为,一旦深入其中便会发现很多以前无法发现的问题,这样才能进一步透彻了解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并给予完善的解决措施。
四、完善对评估报告的管理
评估报告是评估师对委托人的委托完成估价后出示的纸质凭证,因而评估机构必须要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第一,加大打击虚假评估报告的力度。一些评估师为了实现更多的利益,会制造虚假的评估报告,造成了评估市场的混乱。有关部门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网络管理系统。对评估师出具的每一个评估报告,都要在管理系统上面进行详细的登记,确保评估报告的唯一性,并在每一个评估报告上面留出三四个由不同部门盖章的位置,从而使得评估部门不会提前把刻好章的评估报告非法的卖给不正当的客户。第二,确保评估报告内容的正确性。评估机构最后出示的评估报告要格式正确、字迹清晰、依据充分。第三,保证评估报告中注明的提交日期和实际提交日期的一致性。评估报告在提交给法院之后需要一定的审核时间,如果超过了评估报告规定的有效期限,双方就需要进行协商解决。
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房地产的发展也进入到了一个快速有序的局面,与此同时出现的房地产评估也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必须要学会发现评估行业在发展中的不足,同时也要发现自己的优势,这样才能让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顽强的生存下来。
参考文献:
第4篇:房地产估价报告范文
一、房地产估价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高度专业化、功能完备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服务体系为目标,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整顿规范和制度建设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抓好制度建设,健全机制、全面规范,努力营造竞争公平、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有力、健康发展的房地产估价服务市场,为全面提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顿,着力解决不按规范估价、超范围估价等突出问题,使估价机构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度明显增强;通过加强行业建设,完善内部监督的各项制度,逐步形成健康规范发展的自律运行机制,创造一个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房地产估价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估价机构从业行为情况:是否存在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或超资质、超范围估价行为,是否存在以回扣或签订业务返还协议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承揽估价业务行为,是否以迎合委托方的要求高估低估估价值,分支机构从业行为情况等。
(二)估价机构内部管理情况:估价报告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员工培训教育、风险防范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质申报、晋升资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等情况。
(三)估价报告质量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特别是拆迁估价报告是否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办法》(建房[2011]7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房地产估价,是否建立估价报告内部审、复核、重大估价报告集体讨论制度,估价报告原始资料存档等情况。
(四)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是否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估价费用,是否以不正当竞争方式压低估价收费标准,是否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内容和收费标准等。
三、房地产估价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2月24日)
1、动员部署阶段:
A、起草下发专项整治的通知,召开估价机构负责人会议,由张明山局长做动员报告。
B、集中学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2号令)、《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办法》(建房[2011]77号)三个文件,为下一步自查自纠做准备。
2、自查自纠阶段:
各估价机构按照要求,认真对照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查,完成自查报告,并填写《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整治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纠正和规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2月25日至3月7日)
在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项整治。从资质审查、从业行为、内部管理等方面入手,对估价机构逐个进行检查,对有违规行为的估价机构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巩固和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3月8日至3月15日)
1、总结巩固阶段: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汇总,对于在整治活动中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管理严重混乱的估价机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从严处罚直至依法撤销其资质。
第5篇:房地产估价报告范文
Abstract: At present, real estate mortgage has become the preferred way to purchase or finance.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reasonably regulate the assessment work of real estate mortgage loan. This issue was discussed in detail.
关键词:房地产;贷款;抵押
Key words: real estate;loans;mortgage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5-0107-01
0引言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从1997年至今已有17年的历史了。17年来,各商业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得到飞速发展,房地产抵押现已成为人们购房或融资的首选方式,而对抵押房地产进行的估价,也成为商业银行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保证抵押贷款业务顺利进行的关键步骤,房地产抵押估价实际上已成为发放抵押贷款的必备要件。所以,房地产抵押评估工作对于房地产信贷风险和房地产抵押风险的规避与防范,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近年来房地产评估工作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的恶意竞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人引发了几点思考:
1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
1.1 备案制度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山西省房地产估价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和《注册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准入制度。凡开展房地产评估业务的估价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未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得在当地执业。
1.2 公示制度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等在经营场所公示。
2加强政府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管理
2.1 实行年检和日常不定期检查对全市估价机构实行年检和日常监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142号部令、《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和建住房294号文件的要求,加快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日常监管机制,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能,规范估价行为。一是,加强对估价报告的质量管理。通过建立估价报告日常抽查制度,督促估价机构重视估价报告质量,不断提高估价报告质量。二是,发挥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作用,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信用档案予以公示。三是,加强分支机构管理。要求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必须注册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分支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必须由分支机构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市住建局将对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按公示制度公示相关信息的,从业的估价师违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出具评估报告的,则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对其停止业务三个月至半年的处罚,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直至清出本地房地产估价市场。
2.2 异地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凡异地房地产评估机构来我市执业的,必须具备一级资质,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完成房地产估价业务后由完成该估价报告的估价师向业务发生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存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查,并盖章留存;来我市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自觉服从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开展对房地产估价业务指导和监管
3.1 及时制定和市场指导价在一般情况下,每年制定一次市场指导价供房地产交易中各个环节参考,但应根据市场变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
3.2 估价费用由银行承担以住房地产抵押估价,一般由抵押人委托,估价费用如同保险费用一样,由抵押人承担。现在,按照《通知》规定,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则估价费用银行承担。这样,估价机构不必为了估价费用的收取而高估或低估抵押物去迎合抵押人的要求,银行付费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估价行为的公平和公正。在实际情况中,银行贷款给抵押人,还要为其支付评估费用,这样无疑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抵押双方协商议定抵押价值而不进行评估;二是约定由抵押人支付评估费用。在抵押估价收费问题上,相比而言,银行位于强势,估价机构处于弱势,由抵押人付费,银行尚且有一些业务费、协作费的类似费用需要估价机构支付,如若由银行付费,则估价机构难免更加受制于银行,对此《通知》作了专项规定,确保了银行与估价机构之间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也对不合理或非法费用进行了禁止,同时也禁止估价机构以此种不正当方式去承揽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
4培育市场诚信体系
4.1 建立信用档案为提高估价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必须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估价机构、人员的信用档案,对估价机构和人员而言,可以规范其市场行为,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而言,可以更好地监督估价机构和人员的市场行为,选择更为满意的估价机构和人员。
第6篇:房地产估价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年第142号令)、《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年第151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执业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执业人员资格及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对各县(市)进行业务指导。
各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物价)、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好与房地产估价服务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估价人员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估价服务的人员,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并受聘于一个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第五条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五)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七)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
(八)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
(九)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
(十)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十一)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实行年度诚信执业评价,评价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
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方可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技术标准,恪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或骗取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
(三)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四)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收费不开票据、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虚假委托;
(六)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七)接受未经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业务,进行房地产估价;
(八)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
(九)在国家或省未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前,按件收取评估费用;
(十)估价机构允许非估价师以估价师名义执业;
(十一)一年度内有两次(份)估价报告经抽查或鉴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十二)不配合房地产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或调查;
(十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在资质有效期限内实行年度诚信评价,评价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在公布。除年度诚信评价外,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之一的,由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之一的,由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经济处罚。估价报告严重失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建议资质许可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撤回或注销估价机构资质等处理。
第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属于发改(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估价机构、人员管理工作中,、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7篇:房地产估价报告范文
申请事项
申请评估位于弓长岭区安平街安铁委的房屋总价(建筑面积90.01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木)
事实与理由
辽阳市正一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第一,弓长岭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评估价格偏低且评估单价依据不明;第二,没有现场调查:没有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逐项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资产现状进行勘察,了解资产使用情况;第三,没有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明细表。;第四,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主要用于:加工场、汽车服务站;第五,估价机构没有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特此,申请辽阳市房地产估价师委员会重新鉴定。
此致
第8篇:房地产估价报告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风险形成机制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房地产评估风险主要是评估报告的最终定价与当时的市场所确定的房地产价值发生不一致以及不一致的程度和范围。房地产评估是以评估报告的形式体现的, 房地产评估报告是全面、公平、客观、准确地记述评估工作全过程包括评估基准日、评估方式、方法以及为什么采用该种评估方法等等, 最终对估价标的物的客观合理价值进行定价的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体现的是房地产在基准日符合客观市场需求的价格, 绝不是房地产的实际取得成本。因此, 评估报告最终的定价和随时变化的市场价格达成一致的可能性极低, 这就决定了评估工作的风险性。
一、房地产评估风险形成机制
1、市场经济活动主体提供虚假情况的风险
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包括经济活动中涉及的利益各方, 如土地出让中的国家、房地产交易活动中交易各方、房地产抵押活动中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等。而经济活动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因其利益所需提供虚假情况仍时有发生。在这种前提下, 经济主体为达到其目的, 不惜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甚至采用欺骗和违法的手段。如在土地出让、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地产出资入股、企业资产清查等事务中, 越来越多的经济主体意识到房地产在其固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和作用, 认为这是企业资产规模中有较大“弹性”的地方, 因此一些经济主体便想法设法要将这种“弹性”发挥到极致。当评估机构无法达到经济主体的要求时, 一些经济主体便会采用弄虚作假的办法,提供不真实的报表、数字、财务信息,而这些信息直接会影响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 同时也是评估机构和对方经济主体所面临的一种不容忽视的风险。尽管在我国现行的评估制度中,评估报告都强调作为评估依据的资料由经济主体提供并承诺该资料的真实性, 评估报告也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估机构不承担这部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评估机构不能洞察这些虽然承诺真实但实际虚假的资料, 必然会出具对一方经济主体有利的评估报告。因此, 另一方经济主体就会对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性产生怀疑甚至引发诉讼。
2、估价机构和人员自身素质带来的风险
估价机构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执业道德较低等都会造成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的脱离, 给经济活动带来或多或少的隐患。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 归根结底取决于评估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 评估师的素质越高, 评估工作风险越小,反之, 评估工作风险就越大。如果评估工作者业务素质低, 就可能出现评估方法采用不恰当、评估依据的客观材料收集不全面等情况; 但如果评估工作者道德素质不过关, 就会出现欺诈、串通压低或者抬高价格等现象。
3、估价技术———评估原则、程序和方法的使用不当带来的风险
在实践中采用的估价方法都是行业通行公认而延续下来的方法。但是在具体估价过程中, 估价人员的个人能力不同, 在评估方法采用及具体技术应用等方面会产生程度不一的差异。尤其因评估工作的特殊性, 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能力在评估结果的形成上也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因此, 估价技术的差别也会对参与评估的各方当事人产生较大风险。我国现行评估制度
规定了房地产估价应遵循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后情况却是千差万别。例如: 如何选取适合标的物实际需要的评估方法, 如何选取适合实际的参照标的物等都有赖于评估人员所采取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科学、适用。如果评估人员不遵守评估原则, 采用了不合事宜的程序和方法, 必然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4、市场竞争的负面影响带来的风险
房地产评估机构之间不正当的压价竞争, 造成了评估成本比例的不断攀升。由此必然导致评估机构减少工作量, 从而影响到评估程序的正常进行和评估方法的选择, 这样得出的评估结论显而易见会脱离实际, 因此导致了风险的产生。
二、房地产估价风险防范的有效办法
1、政策规范是防范评估风险的根本保障
政府应规范各项政策: 为确保市场竞争的效率和公平, 政府应该公正严明的立法和执法, 规范社会各角色的行为, 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为加强服务功能, 政府有义务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信息服务, 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的社会经济环境。
房地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及房地产估协师协会是政府和从业机构之间的桥梁, 是房地产评估行业自我管理的实施者, 对行业实行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整合评估业信息资源, 为评估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制定符合规则的评估业相关的法规、评估标准。
同时, 要破除行业、地域壁垒, 打破评估领域的垄断, 创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打破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独家垄断局面, 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制度创新是防范评估风险的基本保障
以强化风险意识, 树立质量至上为中心,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和风险救助机制。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要有一整套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树立质量至上的观念,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严格按《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工作, 拟定科学的评估计划, 采用正确、恰当的评估程序和方法, 制作全面规范的评估报告。特别是建立完善并确实执行估价复审制度, 复审制度不仅可以提升估价师的专业水准, 可以加强委托人对评估报告的信心, 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可以评价评估工作所采用的程序、方法是否适当, 并对评估报告进行恰当性检查, 从而有效地降低评估风险。
另一方面, 房地产评估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 必须加强对行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职能, 对评估机构和人员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 为评估工作建立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稳步设立评估风险基金, 以提高评估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3、谨慎选择客户是防范评估风险的根本手段
评估人员要控制评估风险, 首先要与客户充分沟通, 识别资料的真假性, 了解客户的道德品质, 促使评估机构谨慎选择客户, 避免盲目接受评估项目而承受较大的评估风险。评估人员不仅评估时要与客户沟通, 而且在评估前和评估后也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在评估前与客户的沟通重在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 掌握客户评估的真实需要; 评估进行时的沟通重在保证评估程序和方法的贯彻执行; 在评估后与客户沟通则重在引导客户合理运用评估报告, 减少评估报告误用的可能性。
4、提高评估人员素质是防范评估风险的基本手段
要把评估从业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 作为保证房地产评估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首要因素。要保持评估人员持业能力以适应社会对它的要求, 就要注重评估人员的后续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有计划地组织人员集中进行培训和考核活动, 评估机构和人员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特点进行自我培训。后续教育应摆脱那种为教育而教育的形式主义, 应针对当前评估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有目的地进行, 既可采取聘请名师讲座的形式, 也可采用评估人员相互交流讨论的形式, 使后续教育切实为提高评估人员素质水平服务。
参考文献:
[1] 娄国豪.谈两岸房地产市场投资风险异同[J]. 商业时代. 2007(13)
第9篇:房地产估价报告范文
《办法》明确,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该办法。
《办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