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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文学概念精选(九篇)

当代文学概念

第1篇:当代文学概念范文

关键词: 中国 古代文论;范畴;谓词;术语;概念;三位一体

  范畴研究是中国古代文论研究的一项基础工作,一直为学界所重。1980年代中期以来,在大量具体范畴研究的基础上,很多学者开始尝试中国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的建构。[i]范畴体系研究乃是对古代文论范畴的一种整体把握,与范畴个案研究的一个明显区别在于,它需要研究者对“何为范畴”、“何为古代文论范畴”、“如何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等前提性问题有更为自觉的认识。在已有研究论着中,很多学者对“范畴”本身做了不同程度的辨析,问题涉及“范畴”一词的涵义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之间的关系等。从其用心看,研究者显然是希望将自己对古代文论范畴的研究建立在一个明晰、可靠的学理基础之上;但是从实际效果看,与其说解决了一些问题,不如说暴露了更多问题。沿着这些问题追溯下去便会发现,其根源正在于未能对“范畴”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的关系获得正确的理解。鉴于此,本文拟对“范畴”问题作一番追根溯源之论,以期能提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走出无法确定其研究对象的困境。

一、“范畴”何谓:欲辨还乱的古代文论“范畴”

说到“范畴”一词的涵义,研究者经常会引用列宁的话加以解释,即范畴是“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 自然 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ii]但是,一旦进入具体操作阶段,面对古代文论中历代累积起来的无数名词术语的时候,人们又大多心生疑惑:难道这么多名词都是古代文论范畴吗?难道这么多名词都需要我们联结到古代文论的体系之网中去吗?而人们的直觉反应往往是:这不太可能!于是由疑惑而生否定,人们便希望能够分清这些名词中哪些才是“真正”的文论范畴,哪些则不是。那么,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呢?那些不能归入文论范畴的词语又该称为什么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研究者引入了“概念”和“术语”,试图以“术语-概念-范畴”三分模式为框架,将“真正”的文论范畴甄别出来,而将剩下的文论词语分别划归“术语”和“概念”之内。

汪涌豪先生《中国古代文学 理论 体系·范畴论》一书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辨析在有关论着中颇有代表性。对于“范畴”与“概念”的关系,他认为,“范畴是比概念更高级的形式”,[iii]“概念是对各类事物性质和 规律 关系的反映,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则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是关于一类对象的那种概念,它的外延比前者更宽,概括性更大,统摄一连串层次不同的概念,具有最普遍的认识意义。”[iv]并举例说明,“范畴指超越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譬如‘格律’之和谐、精整,‘结体’之遒劲、疏朗,这‘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是概念、范畴,而‘格律’、‘结体’则不是。”[v]对“概念”与“术语”的关系,他认为,“术语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上述‘格律’、‘章法’属此,其情形正同‘色彩’之于绘画,‘飞白’之于书法。概念和范畴则不同,概念指那些反映事物属性的特殊称名,与术语一旦形成必能稳定下来不同,它有不断加强自己的冲动,它的规范现实的标准越精确,意味着思维对客体的理性抽象越精确。”[vi]据此他批评“有人将古代文学理论批评范畴作泛化处理,在确认‘道’、‘气’等本原性范畴,‘神思’、‘兴会’等创作论范畴,‘靡丽’、‘豪放’等风格论范畴之外,还将‘格律’、‘结字’、‘章法’、‘流别’、‘文风’等也定性为范畴,从而使古代文学理论批评 发展 的线索,因此显得淆乱不清。”[vii]但是看过论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不可谓不详细的 分析 ,却很难让人有明朗、清晰之感。其中的很多论断乍看很像那么回事,倘若细究,则又显得游移不定。例如,论者认为“概念”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后一句也许没有问题,但是说“概念”只与“一个对象”有关则明显与事实不符。现实中不仅有指称一个对象的概念(如“长城”、“故宫”等),更有不少概括很多对象的概念(如“人”、“马”等)。显然,以反映对象的“单一”和“普遍”作为区分“概念”和“范畴”的标准是很不可靠的。那么,如若以所反映对象普遍性程度的高低来区分“概念”和“范畴”又是否可行呢?这样做同样会面临诸如“究竟所反映对象的普遍性高到何种程度才是范畴,低到何种程度才是概念”之类的困惑。再如,论者认为“范畴”不应该是“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而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认为“格律”、“结体”等表示文章构成和创作技巧的名词仅仅是文论的“术语”,而只有那些表示“格律”、“结体”特征的词语如“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才是概念和范畴。这种说法问题更多:难道一门学科的专门术语就仅仅是那些“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名言?难道“格律”、“结体”是古代文论的“术语”,而“和谐”、“精整”等就不能是古代文论的“术语”?难道一个词语是“术语”的同时就不能是“概念”和“范畴”?反之,难道一个词语是“概念”和“范畴”的同时就不能是“术语”?而最令人疑惑的是,论者在这里反对把“章法”列为范畴,但是在该书后面论述古代文论范畴系列时,“章法”又被明确视为创作论范畴,而且与之一起被列入创作论范畴的还有“字法”、“句法”、“构思”等众多属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viii]这岂不是明显的自相矛盾?

  罗宗强先生对术语、概念和范畴关系的看法比较审慎。他认为解读古代文论范畴是“是一个难度很大的研究领域,哪些属于范畴,哪些只是一般的批评辞语?哪些是常用的、已经进入相对稳定的古文论系统,哪些只是用于一时,带着随意的性质?因了这些问题的不同认识,对于范畴的选择标准也就不同。有的学者已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理论的探讨,提出了一些意见。但要取得普遍的认同似尚须一个较长的讨论过程。例如,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他们在使用它的时候,既未作认真的概念内涵的严格界定,事后也未曾有意义连贯的使用。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另外一些词语如‘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等,也有研究者把它们当成范畴。它们究竟是不是范畴?实在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或者我们可以把它们当作文论短语,当作一个完整的文学观点?面对古文论上的这些复杂现象,我们有时可以从纯粹理论上为‘范畴’一词下定义,来决定我们的研究对象。但一到具体问题,立刻就会遇到麻烦。正是由于问题的复杂性,有的研究者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常有不易驾驭之感。例如,同一部着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我们似乎可以说,百年来的范畴研究,似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ix]

  之所以将罗先生的这段原文照引,并非因为这段话提供了问题的答案,而是因为它指出了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中国近百年来几代人所做的古代文论范畴的 现代 研究,基本上“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尽管罗先生本人也没有明确提出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统一标准,但从他对学界有关古代文论范畴认识的模糊性的具体评述中,还是可以看出他的大致思路:第一,一个文论用语是否属于范畴应该与这个用语使用的普遍性有关;第二,古代文论用语应该根据其使用情况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作为范畴的文论用语应该与作为术语和概念的文论用语有所区别;第三,还应该在古代文论中的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做出明确区分,同一个古代文论用语不宜既称为概念又称为范畴。罗宗强先生的观点与前述汪涌豪先生的看法大体相同,也反映了很多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者对这一问题的基本看法,其核心是试图将古代文论用语明确划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三类而不相“混淆”。但是,论者自身的矛盾已经表明,这一试图消除古代文论范畴“混淆”的 方法 非但未能真正消除古代文论范畴的“混淆”,反而造成了更明显的混乱。

  那么,走出困境的出路在哪里呢?

二、“范畴”探源: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

问题的症结恰在于研究者未能真正理清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区别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内涵的同时,也对其外延做出了过于机械的划分。

所谓术语(Term),诚如汪涌豪先生所说,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也可称各门学科中的专门名词(广义的);而中国古代文论术语,当指中国古代文论这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或名词。由此可知,古代文论术语是针对古代文论这门学科而言的,指的是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特点的那些名词;因此,确定有关论着中的某个用语是否属古代文论术语,主要是看这一用语是否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的特点,也即是看这个用语是否是对有关文章问题的描述和规定。古代文论术语的这一基本特征,决定了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理应包括古人有关文章的起源(如“道”、“气”、“圣”等)、创作(“格律”、“结体”、“章法”)、文本(如“文质”、“意象”、“意境”、“神韵”、“和谐”、“精整”、等)、欣赏(如“知音”、“滋味”、“兴”等)、发展(如“通变”、“源流”、“体用”等)等各种问题的论述中所使用的众多词语。而且,所谓术语的“学科特点”并不意味着不同学科术语之间的对立,同一个用语既可以是此一学科的术语,也可以是彼一学科的术语,如“道”、“气”、“神”、“理”、“性”、“情”等,可以同时作为中国古代 哲学 和中国古代文论的术语。正因此,确定古代文论术语的关键是根据这个词与古代文论学科的内在联系,而不是根据这个词与其他学科用语之间的外部关系。

  概念(Concept)是关于某种事物的观念,表现为语言中的词。概念与词虽然有观念与符号之别,但二者是一里一表的关系,当我们思及某个概念时总是要想到某个词,而当我们说到某个词时,也总是意味着在表达某个概念。古代文论的概念是古人关于文章的观念,其具体表现即为古代文论中的描述、说明和规定文章的众多词语。这也就是说,并非古代文论着作中的所有词语都是古代文论的概念,前提条件是这个词必须表示有关文章的某种观念和思想。据此不难想像,古代文论的概念同样是非常丰富的,它应当包括古代文论中所有有关文章发生、发展、创作、构成、特征、接受等各个方面的观念,无论这个观念是主体的还是对象的,是整体的还是部分的,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

  范畴(Category)与术语、概念一样都是西语译词,但较之术语和概念,范畴的涵义稍显复杂。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用语的“范畴”一词始于亚理士多德的《工具论·范畴篇》。在《范畴篇》中,亚理士多德把语言的表达形式分为“复合的”和“简单的”两种,复合的表达如“人跑”,“人得胜”,简单的表达如“人”、“跑”、“得胜”等。按照现在的说法,“复合的”表达相当于或长或短的句子,“简单的”表达则相当于词。亚理士多德又将“一切非复合词”(即“简单的表达”,也即词)分为“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和“遭受”10类,并举例说明:“实体,如人和马;数量,如‘两肘长’、‘三肘长’;性质,如‘白色的’、‘有教养的’;关系,如‘一半’、‘二倍’、‘大于’;地点,如‘在吕克昂’、‘在市场’;时间,如‘昨天’、‘去年’;姿态,如‘躺着’、‘坐着’;状况,如‘穿鞋的’、‘贯甲的’;活动,如‘分割’、‘点燃’;遭受,如‘被分割’、‘被点燃’。” [x]亚理士多德把这10类“非复合词”称之为10类κατηγοριαs,汉语把这个词翻译为“范畴”,取《尚书·洪范》“洪范九畴”中的“范”“畴”二字组合而成。“洪范九畴”中的“范”意为方式、方法,“畴”意为同类、类别,合为“范畴”有“方法的类型”之义。但是,作为“方法类型”的“范畴”一词主要反映的是由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衍生而来的category( 英语 )一词的若干现代用义之一,严格地说,并不能准确传达出亚理士多德所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原初内涵。

Κατηγοριαs是亚理士多德在着《范畴篇》时自撰的一个词语,衍生自另一个非常普通的古希腊惯用语κατηγορειν。Κατηγορειν在古希腊语中意为“反对某人的言说”、“控诉”,其本身又由κατα与αγορενειν两个部分构成。Κατα是古希腊语中一个普通的介词,意为“使……向下”,αγορενειν意为证明或公开地说,合为κατηγορειν一词,便可表示“控诉”、“反对之语”等义。一般说来,“控诉”(κατηγορειν)总是意味着要运用言语对一个事物或一件事情的本来面目进行描述和说明,而这也应该是亚理士多德依此创造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用义。换言之,亚理士多德把表示“实体”、“性质”、“关系”、“数量”等10类词称为κατηγοριαs,即意在表明它们都是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事物的词。亚理士多德在除κατηγοριαs之外,还经常使用与此相近的含有“肯定”、“说明”之义的κατηγορεισθαι一词,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他所造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主要用义。综合这些分析,亚理士多德在《范畴篇》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更适合译作“谓词”——“谓”意为说明,“谓词”即用于说明之词。[xi]

根据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内涵和亚理士多德对κατηγοριαs的具体论述,可以对其“范畴论”做出两个最基本的说明。第一,亚理士多德“范畴论”的主要研究对象即是广泛存在的所有的词(“一切非复合词”),这些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第二,根据词描述、说明事物的不同角度和层面,亚理士多德把所有的词归入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类,并把这10类词统一称为“谓词”(范畴)。因此第三,汉语学界所说的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实为“谓词论”,所谓10类“范畴”即10类“谓词”,也即10类说明事物之词。

分析至此,便接近了一个关键问题,即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即外延)究竟是什么?有一种观点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仅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概念(词)。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可称为“谓词”(范畴)的概念(词)是十分有限的。但是,这种说法显然与亚理士多德的本义不符。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可以分三个层次来理解:首先,从其最直接的用意看,“谓词”(范畴)应是指包涵在这10类“谓词”(范畴)中的所有具体的词,也即用于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一切非复合词”。亚理士多德的逻辑其实很清楚:所有的词可以分为10类,这10类词即是10类“谓词”(范畴),因此其中的每个词也自然都是“谓词”(范畴)。详言之,每个词从其所在的“谓词”(范畴)类别看,可称为“某某谓词”(某某范畴);而从其所在的类都是“谓词”(范畴)的一类看,每个词又可以直接统称为“谓词”(范畴)。例如,我们一旦确定“黑”、“白”、“好”、“坏”等词属于“性质谓词”(性质范畴),那么它们也就毫无疑问地都是“谓词”(范畴)。“谓词”(范畴)与每个具体的词的关系乃是共名与个体的关系——共名总是适合于每一个个体,正如“人”这个共名可以用来泛称每一个具体的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直接所指是极其广泛的,实际上包涵了所有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词。这一结论也许会让一些研究者颇感意外,但这又完全是在情理之中,因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本身即意为“用于说明之词”,而事实上又有哪一个词不是“用于说明(事物)”的?[xii]其次,既然“谓词”(范畴)的本义是指所有用于说明事物之词,那么据此可以认为那些表示各类“谓词”(范畴)名称的词本身如“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词也同样应该属于“谓词”(范畴)。具体地说,这10个词所说明的是第一层意义上的10类众多的具体“谓词”(范畴),例如,“人”、“两肘长”、“白”、“一倍”等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具体“谓词”(范畴),而“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又是用来描述、说明“人”、“两肘长”、“白”、“一倍”等具体“谓词”(范畴)的“谓词”(范畴)。——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二层所指。沿着这一思路还可以追问:作为所有具体“谓词”(范畴)总名的“谓词”(范畴)本身是否也是一个“谓词”(范畴)?答案自然也是肯定的,因为“谓词”(范畴)这个词其实是对“一切非复合词”的一个总的描述和说明。——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三层所指。

如果说第一层次的具体所指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谓”(即《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际所指),那么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具体所指则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当谓”(即根据《范畴篇》之理,其“谓词”范畴应当有的具体所指)。但无论是哪个层次的“谓词”(范畴),就其都是说明事物的“谓词”(范畴)而言,其间并没有根本差异。由此可见,根据亚理士多德“谓词论”(范畴论),语言中所有的词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说明某种事物的“谓词”(范畴)。

三、“范畴”涵义辨析及“范畴”、“概念”、“术语”关系另解

藉由对亚理士多德《范畴篇》的具体分析,我们可以对其“范畴论”形成以下几点基本看法:第一,“范畴”实为“谓词”,即用于说明事物之词。这是“范畴”一词的原初内涵,也是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术语的“范畴”一词的基本涵义。认识到这一点可防止对“范畴”(category)一词不同用义的混淆。我们知道,在现代西语中,“范畴”一词经常用来表示某些基本的、明确区分的实体类别或概念类别。笔者暂未找到有关语言学资料,可以清楚地说明最初表示“说明事物之词”的“范畴”究竟是如何在现代西语中衍生出了“事物类别”(包括“概念类别”)这一流传甚广的用义,但是下面的这个推理应该有一定的道理。根据前文分析,在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中,“范畴”一词是10类“非复合词”的共名,10类“非复合词”即10类“范畴”,或者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非复合词”;又因为词是概念的表现形式,所以也可以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概念。但是在后人的理解中,“范畴”由表示“10种类别的概念”逐渐变成了表示“10种概念的类别”,这样“范畴”也就有了“概念的类别”之义。在“概念类别”这一用义的基础上再稍作引申,“范畴”便有了“事物类别”这一更广泛的用义。这一衍变过程可以示意

各类“非复合词”——各类概念——概念类别——事物类别

可以看出,在“范畴”一词用义的整个衍变过程中,从表示“各类概念”到表示“概念类别”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有人可能认为,“范畴”表示“各类概念”与表示“概念类别”,其间没什么本质的区别。但事实并非如此,二者表示的实际意义区别甚大:说“范畴”表示“各类概念”,表明这是用“概念”来说明、界定“范畴”,“范畴”与“概念”之间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表明“范畴”本身也是“概念”,最终要表现为具体的“概念”。这个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应该是各类概念中的所有具体的概念(词),如《范畴篇》中的“范畴”即应该是指“人”、“两肘长”、“白”、“一倍”等所有具体的词。但如果说“范畴”表示“概念类别”,则是用“类别”来界定、说明“范畴”,视“范畴”为一种“类别”。这种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则是这些概念的“类别”,而不是所有具体的概念。照此理解,《范畴篇》中的“范畴”就只能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词所指称的10类“非复合词”的“类别”本身,而不是各类中所有具体的词——“词的类别”与“各类具体的词”的区别正如“人类”与“各类具体的人”的区别,其实质是类别与个体的区别,二者虽极易混淆却又绝不能混淆。

  上述分析也表明,当人们不再把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理解为“各类概念”的共名而是理解为“概念类别”的共名时,其实已经背离了“范畴”一词的原初用义。但是在西语中,“范畴”一词的原初涵义与现代用义是并存的,学者一般也能够意识到二者之间的区别和适用语境。问题是,当我们组合成“范畴”这个汉语词把κατηγοριαs 以及其他语言中与之相应的category等词翻译为汉语时,却只能表达出这个词所表示的“概念类别”或“事物类别”这层用义,而将其对学科“范畴”研究而言极为重要的“谓词”这一本义遗落了。这一表意并不完整的翻译埋下了汉语学界学科范畴研究中乱象丛生的病根。正是在此基础上,人们开始了对各种学科理论范畴的具体所指的普遍误解,主要表现为仅仅把作为各类概念的名称的词当作“范畴”,同时把各类概念中的具体概念仅仅视为“概念”以便与其所理解的“范畴”区别开来。如认为亚理士多德《范畴篇》所说的“范畴”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作为10类词名称的词,而不是指这10类词中所包涵的“人”、“两肘长”、“白”、“一倍”等众多具体的词。论者并没有认识到,亚理士多德实际上是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类词称为“范畴”,而不是仅仅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个词称为“范畴”(当然,这十个词对其所说明的这十类词来说也是范畴,但这已经是另一个层面的范畴)。

  第二,“范畴”作为说明事物之词总是针对其所说明的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而言的,当一个词被用于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时,这个词也就成了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某类“范畴”中一个。如当我们用“相同”这个词说明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时,“相同”也就成了说明这两个事物关系的一个“关系范畴”。从原则上说,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都可用于说明事物,因此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在一定条件下都会成为“范畴”。“范畴”与词的这层关系,为我们提供了确定某个学科或某个 理论 的“范畴”的明确标准:所谓某个学科或某个理论的“范畴”,也就是所有用以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这门学科或这一理论 研究 对象的词(概念)。这些词就其所描述、说明的研究对象的某个方面而言,可称为“某类范畴”;而就其所描述、说明的整个研究对象而言,又可统称为“某学科范畴”或“某理论范畴”。

  第三,既然“范畴”即是用以从某个方面说明事物的词(概念),那么根据所说明事物的范围大小不同,作为“范畴”的词的数量也会有多少之异。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有关“范畴论”可以根据其所说明的事物范围的大小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即“一般范畴论”和“学科范畴论”。所谓“一般范畴论”就是关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的理论。前述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即属于这一层次的范畴论。《范畴篇》并不研究某一具体学科、具体理论的范畴,而是从超越具体学科和具体理论的最一般的层面,把语言中所有用于说明各种事物的词作为自己的考察对象,并在所有的词与作为整体存在的世间各种事物之间建立起了一种说明与被说明的关系。这是一种关于范畴自身的“范畴论”,它虽然并不深入研究世界上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但一切事物却都是其观照的对象;虽然并不精心 分析 语言中的任何一个具体的词,但所有的词却都是其关注的目标。作为“一般范畴论”,既然它所研究的是用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因此在它这里所有的词就是关于所有事物的范畴,词与范畴实现了完全的统一。亚理士多德又把所有的范畴分为10个基本的大类,这是对“一般范畴”更深入的说明。

  所谓“学科范畴论”是指有关某一具体学科和某一具体理论的范畴的理论,诸如“ 哲学 范畴论”、“ 社会 学范畴论”、“诗学范畴论”等。“一般范畴论”与“学科范畴论”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一般范畴论”揭示的各种“学科范畴论”共同蕴涵的一般性 规律 ,而各种“学科范畴论”则是一般性范畴规律的具体体现。“学科范畴论”与“一般范畴论”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是语言所能反映的世界上的所有事物,而“学科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则是作为某一具体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种或某类事物;前者的外延(在理论上)是泛指的、无限的,后者的外延则是特定的、有限的。

  至此,我们已经对术语、概念、范畴三者作了必要的分析和比较。简言之,术语是指一门学科的专用名词,概念是指关于事物的观念,范畴则是指(从不同方面)说明某个事物的词(概念)。显然,如果单从内涵上看,三者具有各自的独特规定性;但是如果从某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范畴三者的外延上看,就会出现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这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在外延上是基本一致的。其中的道理并不深奥:作为这个特定学科专用名词的“术语”,实即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而作为这一特定学科的“概念”,包涵了关于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个方面的观念,其表现形式也是那些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至于这一学科的“范畴”,同样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这些词语。也即是说,同一个词,从其作为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一个用语来说,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术语”;从其所反映的有关这门学科研究对象的观念来说,则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概念”;而从其作为从某个方面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类概念中的一个概念来说,又可称为这一学科的“范畴”。即以“韵味”这个词为例,它是 中国 古代文论学科的一个专用名词,因此可称为“古代文论术语”;它又反映了古人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种观念,因此又可称为“古代文论概念”;它还是古代文论中用以说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类概念中的一个,因此还可称为古代文论中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范畴”。总之,在同一学科中,术语、概念和范畴是三位一体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实际上是对这一学科理论所包涵的、具有这一学科理论特点的、用于描述规定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有关词语的不同命名,表示的是同一个词在不同关系中的三种不同的身份。

  当然,还有必要再强调一下同一个词作为概念和作为范畴的区别。当我们称一个词为“概念”时,意在表明它反映的是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与其反映的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当我们称这个词为“范畴”时,则意在表明它表示有关某个事物的各类概念中的一个具体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概念)在有关这个事物的所有概念所构成的概念系统中所处的层次和位置,也即是强调这个词(概念)与其所处的概念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走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的困境

  当我们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重新回到中国古代文论范畴这个话题时,很多缠夹便能够厘清,许多误解便可以消除。首先,我们在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具体所指时不会再陷入非此即彼的机械困境,而是遵循亦此亦彼的辨证思路。我们不必再为古代文论中的某个词语究竟是“术语”还是“概念”抑或是“范畴”大费其神,因为它既可以是术语,也可以是概念或范畴。如前引汪涌豪先生所举“章法”一词,本是术语、概念、范畴三位一体,论者的错误并不在于既称其为术语(前),又称其为范畴(后),而在于一面坚持对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作机械划分,一面在具体研究中又无法严格遵循这一划分。这一自相矛盾恰恰说明,在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进行机械划分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其次,我们也不必再因为误解范畴的“普遍性”而陷于对“哪些古代文论用语是普遍使用的范畴,哪些古代文论用语仅仅是随意性使用的概念”之类 问题 的困惑。确定某个概念是否属于范畴,其标准并不是看这个概念的使用是普遍还是随意,而是根据这个概念是否是从某个方面对有关研究对象(实体)的规定和说明。根据这个标准,无论是使用极广的“赋”、“比”、“兴”、“意境”、“意象”、“境”、“气”、“风骨”等,还是使用范围较小、时间较短的概念,甚至只是个别人使用的概念(如扬雄论文所用的“元”、“妙”、“包”、“要”、“文”,明唐顺之论文所说的“丹头”等[xiii]),从有关文章的某个类别的概念来看都可以称为古代文论的范畴(如扬雄所说“元”、“妙”、“包”、“要”、“文”等是说明文章特征的范畴,唐顺之所说的“丹头”是说明文章构成的范畴)。学界因循的根据概念使用的普遍性确定何者为范畴的做法,不惟与概念和范畴的辩证关系不合,亦且带有很强的经验性,以至于反复陷入其本来要竭力避免的随意性。第三,不至于再将不同范畴层次间的区分与概念和范畴的区分相互混淆。如薛富兴先生曾在《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一文称:“范畴是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反映每一门学科体系的范畴的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但每一个范畴却可以有不同的概念表达形式。”[xiv]其实“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以及“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云云,说的并不是一门学科所有范畴的特征,而应该是这门学科的“基本范畴”或“重要范畴”的特征。而一门学科中除了这些基本范畴和重要范畴外,还有大量的“非基本范畴”和“次要范畴”,这些范畴却并不一定要“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也不必“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其数量也不是“十分有限”,而应该是“十分丰富”的。例如,在他所举的“味”与“滋味”、“韵味”、“兴味”等文论名词中,并不能因为“味”是“滋味”、“韵味”、“兴味”等概念的共名,就认为只有“味”是“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就只是“概念”。一个恰当的说法是:“味”是一个文章鉴赏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则属于文章鉴赏范畴中的“味”一类范畴。在古代文论范畴中,“味”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高一点,而“滋味”、“韵味”、“兴味”等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低一点,但这却并不等同于范畴与概念的区别。事实上,如果仅仅根据“味”与其所表示的某个文章鉴赏观念的关系,那么“味”一样可称为“概念”;而如果着眼于“滋味”、“韵味”、“兴味”等与有关文章鉴赏的这类概念的关系,那么它们同样可以称为“范畴”。[xv]

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前引罗宗强先生的一系列疑问也便可以得到解释。如问:“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本文的回答是:“奇”与“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都毫无例外是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所说的那些词语也同样应该归入古代文论范畴之列;不论这类用语多到何种程度,也不论其使用带着多大的随意性和不普遍,按理都应该是古代文论的范畴。只要是古人从某个方面描述、规定文章的词语,都属于某种类型的古代文论范畴(罗宗强先生列举的这些用语属于“文章特征范畴”或“文章风格范畴”)。又问:“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本文的回答是:我们既可以称这些词为“术语”,也可以称这些词为“概念”和“范畴”。由于这些词都可以称为范畴,所以也就不必在它们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我们要做的是确定哪些范畴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哪些范畴作为次要研究对象。至于罗宗强先生所说的“同一部着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这种现象,恰恰是同一学科理论中概念与范畴的外延重合关系的真实反映。同一个文论词语,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所反映的某个文章观念时,往往会不自觉地称之为“概念”,而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与关于文章的概念系统中的某一类概念的关系时,往往又会很 自然 地称之为“范畴”。因此,说“任何范畴必须是概念”当然没错,但是说“并非所有的概念都是范畴”则要作具体分析:如果这是一些孤立的概念当然不是范畴,但如果这些概念都是某个学科理论中的概念,都是从不同方面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规定和说明,那么则应该都属于这一学科的某类范畴。

罗宗强先生的另一个问题也很有意义,即“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究竟是不是范畴的问题。他的怀疑是有道理的。根据亚理士多德的理解,范畴应该是“非复合词”(即词),而不应是“复合的”语言表达(即句子)。“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显然并不是词语(罗宗强先生称之为“词语”是不准确的),而是短句(与亚理士多德所说的“人得胜”这一复合语属于同一类表达形式),因此不能称之为古代文论范畴——恰当的说法是“古代文论命题”。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关系的误解,不仅存在于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也同样存在于中国古代哲学范畴研究中;甚至可以说前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误解,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了后者的 影响 。这里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古代哲学概念范畴要论》这部着作。在该书中,张岱年先生对名词、概念、范畴做出了明确区分:“名词、概念、范畴三者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别性。表示普遍存在或表示事物类型的名词可称为概念,如物、马等等。而表示一个人或某一物的名词不能叫做概念,如一个人的姓名称号或某一 历史 事件的名称等等都不是概念。在概念之中,有些可以称为范畴,有些不是范畴。简单说来,表示存在的统一性、普遍联系和普遍准则的可以称为范畴,而一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等,不能叫做范畴。”[xvi]张岱年先生所理解的三者的关系是一种逐层包含的关系,即名词包含概念,概念又包含范畴。从外延上来看,名词的外延最大,概念的外延次之,范畴的外延最小。但是,张岱年先生的这种区分并没有足够的学理根据:如为什么只能称表示一类事物的名词为概念,而不能称为表示某个特定事物的名词为概念?事实上所有的名词都应该表示概念(亚理士多德甚至把表示“第一实体”——即不可再分的单个事物——的词归为“实体范畴”)。又如:为什么说那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不能叫做范畴?而在亚理士多德所划分的10类范畴中,就有一类专指“人”、“牛”、“马”、“动物”等概念(词)。亚理士多德把这类范畴称为“实体范畴”,而且是所有10类范畴中的核心范畴。

  张岱年先生又根据上述思路对中国古代哲学用语做出了更具体的划分。他认为:“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例如墨子所讲的‘三表’,在墨家思想中是很重要的,但没有被别的学派接受,墨家灭绝之后,‘三表’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了。公孙龙所谓‘指’是他一家的一个独创的概念,也没有成为一个普遍的承认的范畴。还有些概念,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颇为流行,但后来销声匿迹了,例如‘玄冥’、‘独化’,在两晋南北朝时期颇为流行,唐宋以后则无人采用,因而也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有个别的思想家,喜欢自造生词,如扬雄在《太玄》中仿照《周易》‘元亨利贞’而独创的所谓“冈、直、蒙、酋”,只能算作个人的用语,不能列为范畴。”但他接着又说:“但是,也有一些思想家提出了一些独创性的概念,虽然没有普遍流行,却是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实际的某一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所以仍可称为哲学范畴。例如张载所谓‘能’(《正蒙·乾称》:‘屈申动静终始之能’)、方以智所谓‘反因’(《东西均·反因》),似乎都可以列入古代哲学的范畴。”[xvii]前后两段对比,可以更清楚地看出根据所谓“普遍性”和“流行性”这一模糊的、经验的标准来确定中国古代哲学范畴所带来的随机性和矛盾性。前面说“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后面又认为有些思想家独创的、没有普遍流行的概念“仍可称为哲学范畴”;前面判断范畴的标准是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后面判断范畴的标准则又变成了“较高的理论价值”。再有,说“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说“玄冥”、“独化”“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那么这些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究竟是不是范畴?根据一般逻辑,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当然还是范畴;但根据论者确定范畴的标准,似乎又不能算是真正的范畴。另外,如果因为“玄冥”、“独化”在唐宋以后无人采用便不能算是范畴,那么古代很多哲学用语现在都已经不再被采用,这岂不是说它们都不能算是范畴吗?种种矛盾说明,根据所谓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来确定何者是范畴,实际上是走进了一个永远无法自圆其说的怪圈,只能左支右绌,平添各种混乱。

普遍性可以作为区分普遍范畴和非普遍范畴的标准,流行性可以作为区分流行范畴与非流行范畴的标准,理论价值可以作为区分理论价值较高的范畴和理论价值较低的范畴的标准,但是它们都不能作为区分范畴和非范畴的标准。确定某个理论的范畴的标准只能是概念(词)与有关某个实体的概念系统中的某类概念的关系。具体地说,首先是看这个名词(广义的)是否是对这一理论所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这是确定范畴的最基本的标准,一个词只要是对有关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即使暂时不知道它究竟属于其中的哪个类别的概念,仍然可以肯定它是关于这个研究对象的理论的范畴。其次是看这个词属于有关研究对象的概念中的哪个类型。这一步是为了对这个范畴获得更具体的认识。范畴分类的角度和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根据研究需要分别做出不同的划分。概言之,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词,都可以称为有关某个研究对象(实体)的某类范畴;这与其使用人数的多少无关,与其使用时间的长短无关,也与其理论价值的高低无关。

  总之,术语、概念和范畴虽然内涵有别,但就某个特定的学科理论而言,其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是完全相同的。一旦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在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便可以挣脱很多近似于“作茧自缚”的限制和拘束,并克服由此带来的种种 方法 和视野上的缺陷,使得对古代文论范畴进行最为广泛、最为完整的把握成为可能。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便不必再犹疑、困惑于究竟哪些概念(词)才是古代文论范畴之类的问题,而是把更多的心思用于区分古代文论范畴的类型与层级,辨析各类范畴之间的内在关联,分析各种范畴的基本内涵,探析各种范畴的历史源流等。当然,这已经是下一步的研究任务了。

[i] 有关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研究的主要论文有:彭修银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系统化的几个问题》(《人文杂志》1992年第4期),党圣元的《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管见》(《文艺研究》1996年第2期)、《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和体系》(《文学评论》1997年第1期)和《传统文论范畴体系之 现代 阐释及其方法论问题》(《文艺研究》1998年第3期),蒲震元的《从范畴研究到体系研究》(《文艺研究》1997年第2期),姜开成的《论“意象”可以成为文艺学的核心范畴》(《浙江学刊》1997年第4期),薛富兴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 科学 版1999年第4期),李凯的《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再探》(《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牛月明的《中国文论话语的元范畴臆探》(《文史哲》2001年第3期)等。研究专着有陈良运的《中国诗学体系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詹福瑞的《中古文学理论范畴》(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蔡钟翔主编的《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丛书》(先后由百花文艺出版社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出版,现已出版10余种),汪涌豪的《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等。

[ii] 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90页。

[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i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v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v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v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4-570页。

[ix] 罗宗强:《二十世纪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之回顾》,见《20世纪中国学术文存·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罗宗强编,湖北 教育 出版社2002年版)。此文为该书序言。

[x]  参考 《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引用时略有改动。

[xi] 邓晓芒在译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时,把德语中的pradikamente一词译为“云谓关系”,表明译者注意到了该词源自的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的原初用义。见《纯粹理性批判》,康德着,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3页。

[xii] 从《范畴篇》的具体表述也可明确看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的直接具体所指乃是各类“范畴”中的具体的词。如称:“‘相同’、‘不同’、‘相等’、‘不等’都可以使用‘更多’或‘更少’这样的字眼。这些词都属于关系范畴。”(《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9页。)这句话清楚地表明,亚理士多德是把“相同”、“不同”、“相等”、“不等”这些具体的词称为“关系范畴”的。依此类推,被称为“实体范畴”、“数量范畴”等各种“范畴”的也应该是包涵其中的具体的词。统言之,这些具体的词即一个个“范畴”。

[xiii] 扬雄语见《渊鉴类函·文章》引扬雄《法言》逸文。原文为“圣人之文,其隩也有五,曰元,曰妙,曰包,曰要,曰文。”又言:“幽深之谓元,理微谓之妙,数博谓之包,辞约谓之要,章成谓之文。”唐顺之语见明万士和《二妙集序》引。以上材料均见《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汪涌豪着,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xiv] 薛富兴:《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xv] 薛富兴:《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第2篇:当代文学概念范文

摘 要:本研究共包括四部分:已有研究、概述、历史发展与现状、教育启示。在已有研究这部分中,综述了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流派的研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从而得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从课程论的崭新视角,把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轮流派作为一门学科,按照课程论的要素进一步对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流派进行研究。本研究从概念重建主义的概述、发展历程、教育启示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以期望通过全新视角的研究,为我国教育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课程论流派

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流派是众多理论流派中的一种,是20 世纪60 年代末70 年代初兴起的一个课程论流派,它积极阐释了课程含义的转变,把课程理解为一种动态的过程,一种个体体验的过程。概念重建主义是当代课程论流派中一个重要的学派,它的课程主张,深深影响了当代课程的方方面面。概念重建主义作为一个课程论流派,其观点和主张对课程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它对我国当前的教育理论与实践有着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一、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流派概述

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查阅,笔者认为相关的专著和期刊论文还是比较多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一) 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流派的研究现状

1.国外的研究概况

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本人发现国外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思想大都见于其流派代表人物的著作中。麦克唐纳《教育研究杂志》的 《课程理论》,派纳《意识提升、文化革命与课程理论》、《课程理论化:概念重建学派》,《课程理论化》、《向课程研究的国际化迈进》 [美]派纳、何华武译。国外的这些著作和期刊对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流派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阐析,分析了其内涵、理论依据、历史背景、基本主张、影响等等。

2.国内的研究概况

我国研究和探讨概念重建主义教育思想及课程论的主要是一些期刊论文,如张华的《活动课程的概念重建主义》 汪霞的《概念重建课程研究的后现代本质与评价》,姜俊和郝世文的论文《论当代课程论的超越与创新》,陈卯轩《后现代视野中法的概念重建》,罗儒国《课程理论论析》等。

(二)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流派的理论基础

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的研究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现象学、存在主义、哲学解释学

概念重建学派的存在现象学理论以派纳为代表,认为传统课程就是“跑道”(curriculum有跑道的意思),是为学生心理所环绕的跑道,是预先设定的教学内容和教材,而存在现象学课程论强调“跑”的过程上,课程是自我的经验、体会,强调动态的体验,这种体验就是存在现象学所说的课程。“概念重建学派” 还把解释学作为构建其活动课程理论的重要方法论。

2、精神分析理论、法兰克福学派、知识社会学

“社会批判理论”,是由德国著名的社会哲学学派“ 法兰克福学派”所建立起来的。该派的主要代表有阿普尔、麦克唐纳德、吉鲁克斯、韦克斯勒等。

3、人本主义――弗洛伊德主义”的心理学基础、人本主义社会批判理论

“ 概念重建学派” 儿乎都把其活动课程理论建立在现代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基础之上。张华《活动课程的“概念重建主义” 理论探究》概念重建学派”的“个体一社会统合论者”( 如阿普尔、吉鲁克斯等人)主要从“社会批判理论”的观点出发,认为学习者个体与社会整体结构是一种“辩证”过程,批判课程论主要以人本主义社会批判理论为哲学基础,在20世纪70年代于美国兴盛起来,代表人物是阿普尔、吉鲁。

(三) 研究对象

从目前本人所收集到的文献来看,学者的研究对象有以下几种:

1、对概念重建主义教育家、代表人物的教育思想进行专门研究。如《重建与替代》――对哈贝马斯“重建”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澄明(马金杰)。

2、对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的产生背景、理论基础、历史发展、基本主张等的研究。如《概念重建主义课程理论述评》郇红。

3、对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的启示、应用及对策研究。钟启泉的‘概念重建与我国课程创新― 与《认真对待“轻视知识”的教育思潮》作者商榷’。

(四)研究方法

从本人所搜集的已有研究来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学者对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的研究方法基本上都是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实践分析法,查阅国内外有关概念重建主义教育思想、国内有关教育改革实验的著作、文献和国内各种教育期刊所载论文,为研究提供理论参考资料。

(五)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内容体系

概括如下:

1、重视个体的主体地位,将个体视为知识与文化的创造者

2、重视知识的情境性

3、强调反思能力和批判精神的弘扬,并以个体

4、解放或自由为终极目的

5、研究方法的变化

(六)已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1.从对文献资料的浏览,本人发现国内学者侧重于对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的内涵、主要观点、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的启示及应用等进行探讨,这些方面探讨得比较多,对其理论基础的研究却很少,只有少数文章涉及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的理论基础,基本上没有对其理论基础进行详细阐述的文章。

2.研究方法单一,已有研究多是实践操作层面,关于真正理论层面的研究不多。

3、概念重建主义的课程论观点还没有真正运用到课程改革的研究中。

(七)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针对已有研究存在的问题,本人将进一步的研究方向落在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流派的理论基础上,虽然有很多学者在其文章中提到了该流派的理论基础是什么,观点却不尽相同。还有就是概念重建主义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是什么?这就是笔者准备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二、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流派的历史发展

20 世纪以来,科学的迅猛发展带给人们丰富的物质生活而同时使人们的精神世界也变得极端贫困。受传统的“学校是工厂”的比喻和“工具理性”的控制下,课程沦落为消磨人类灵魂、才情和活力的工具。这时,课程造就的是一批批“单向面的人”,课程研究也具有了“反理论”和“反历史”的特征。进入70 年代以来,美国一批先进的课程学者率先组织起来,对课程进行了所谓的“概念重建”。总体来看,概念重建主义发展至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 60 年代的兴起

20 世纪初,泰罗的“科学管理”方法广泛地应用到教育领域,学校管理者采用管理企业的科层技术开发课程领域。1949 年,泰勒出版了《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在书中,他把课程编制分为确定目标、选择经验、组织经验和评价结果这四个阶段,强调了一种科学实证的方法和一种科学的课程开发范式,被认作是“现代课程理论的圣经”。50 年代末苏联卫星上天,美国的学校和教育成为众矢之的,出现了波及全国的有关课程问题的讨论。随后,最先对课程领域发难的是施瓦布。1969 年他发表了《实践:课程的语言(Practice:A Language for Curriculum)》一文,让许多人认识到传统课程领域己经开始“消亡”,并归因于它的“脱离实践”,发起了“概念重构主义者运动”。里德,称其研究吹响了概念重建主义运动的前奏曲。派纳,也认为施瓦布声称课程领域已“岌岌可危”的声明标志了概念重建十年的开始。

(二) 70 年代的发展

到了60 年代末到70 年代,课程领域的概念重建运动全面展开。概念重建主义者从现象学、精神分析、存在主义等思想中找寻有益的理论架构及方法。这一阶段中,概念重建主义理论和思想全面开花,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971 年麦克唐纳在《教育研究杂志》发表《课程理论》,首先提出概念重建一词。1973 年5 月标志着美国课程领域的概念重建主义运动全面展开的会议在纽约罗切斯特召开。麦克唐纳、休伯纳、格林等约150多名课程研究领域杰出的专家、学者参加了这次会议。罗切斯特大会标志着美国课程领域正在经历着概念重建。会后题为《意识提升、文化革命与课程理论罗切斯特大会论文集》的著作出版,该书成为概念重建主义学派的第一部代表作,从此“概念重建”一词频频出现于课程研讨会上和学术论文中。1978 年创办《课程理论化》(The Journal of curriculum Theorizing)杂志,成为概念重建主义课程研究的主要阵地。派纳声称,这份杂志很快成为一份颇受欢迎的前卫杂志,为课程领域中许多新的创意、话语和观点的表达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三) 80 年代的发展

80 年代以来,课程的研究重点也开始从批判课程,走向多元理论课程,出现了女性、后结构、种族、美学、生态、自传、多元文化、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等方面的研究,课程领域呈百花齐放之势。派纳则于1988 年宣布概念重建已经完成,并指出美国课程领域经历了迅速且相当彻底的概念重建,课程可以被理解为政治学文本、现象学文本、自传学文本以及其他主要的学术性分支。2006 年,普渡大学(Purdue University)的玛勒维斯基所领导的新一代年轻的课程学者开创了一个崭新的“后-概念重建”学术性知识领域的集中地,并积极倡导后-概念重建运动。年轻一代的课程学者对诸如双性恋、全球恐怖主义、侵略、战争等边缘性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更为深刻。此后,概念重建一直在支持与抵制、建构与解构、反思与批判中不断改进、发展和完善自身,不断地丰富着原有的课程话语,为课程发展提供生命源泉,也预示着未来概念重建运动的可能方向。

三、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流派的教育启示

概念重建主义课程论是作为众多课程理论的一种,反对确定性、单一性,倡导历史性、社会性、情境性,倡导了一种新的课程范式――“理解”范式,去重新认识课程。这不仅是当代课程论的杰出代表,更反映着人类对自己生存状态的反思。它作为当代思想的一种,为我国的课程改革和发展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启示,具体如下:

1.转变学习方式,倡导学习的自主性。

在课堂教学中,学生获得知识的过程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积极、主动的。新课改也要求我们改变过去重视教师指导、课堂传授的状况,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强调学生的自主、探究、合作学习,这是一种学生亲身体验的过程。通过学生的身体经历、心灵感悟,使学生更加生动、活泼地学习。学生只有通过自己的体验,达到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才能实现思维的发展。这不仅是知识的增长,更可以使身心健全发展。

2.转变课程目标,注重发展人的个性。

概念重建主义强调人的解放,强调人的自我意识的提升,重视人的存在性和创造性,重视发展的个性。他们把人看做是意识的存在,社会的存在,实践的存在。课程目标应该着眼于人,着眼于发展人,使人的个性得到充实,得到发展。这种课程目标是一种动态性的、生成性的目标,是一种人性化的课程目标,通过个体的实际经历,提高对自我经验进行概念重构的能力,注重个体在社会进程中通过相互的概念重建,实现对自我、他人以及世界的更为深刻的把握和理解。

3.重新审视课程内容,重视知识为一种历史的、探究的过程。

在传统观点中,知识或是看作成别人的独特的理解的产物,或是把知识理解为专家的意见,他们认为只有和专家的思想观念相一致,运用专家的逻辑体系时,才能真正理解事实。总而言之,传统观点把知识看作是外在于认识者的存在物,知识不是认识者自身建构起来的,而是对客观存在的知识的“发现”。概念重建主义学派对知识却有其他看法。每一个人都在参与知识的形成,都在反映着事实,同时用自己的观点和思想去认识和改建知识。它是一个探究的过程,始终有待于再考察、再检验、再证实。因此,知识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知识的唯一性、确定性是相对的。人的知识是在不同的、具体的时空下,依据个体不同的兴趣而建构的。课程内容在这种知识观的影响下,注重内容的情景性、情境性,赋予了课程更多的生活性、国际化,更加的多样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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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汪霞.概念重建课程研究的后现代本质与评价[J].比较教育研究,2005,(10).

[10] 汪霞.后现代课程研究的兴趣――概念重建运动[J].全球教育展望,2002,(10).

[11] 汪霞.建构21 世纪的课程研究,56579.超越现代与后现代[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1).

第3篇:当代文学概念范文

论文摘要:研究概念的生成,有其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概念的生成也可通过元素组合的方式产生,这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科学研究的工具。

概念是人类抽象思维的元素,是人类文明的基石,是人类进步为脚印。一部人类的智能史也就是概念的发展史:由无到有,由少到多扩由简单到复杂。今天概念已形成一个庞大无比的系统,而且还正在扩大化、复杂化。那么,人类的概念是怎样产生的呢?在《实践论》中说:“社会实践的继续,使人们在实践中引起感觉和印象的东西反复了多次,于是在人们的脑子里生起了一个认识过程中的突变(即飞跃)产生了概念。概念这东西已经不是事物的现象!不是事物的各个片面,不是它们的外部联系,而是抓着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的联系了。概念同感觉,不但是数量上的差别,而且有了性质上的差别。循此继进,使用判断和推理方法,就可以产生出合乎论理的结论来。”(《选集》卷一262页)这是概念的最早的最基本的生成形式。但这并不是概念的唯一的生成形式。

科学的假设当然也是概念,但科学假设的提出,并不一定是严格遵循“感性认识的反复一一飞跃一一概念”的路线的,而科学的假设可能是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假如它们被证实了的话;但也可能并不是这么回事,假如没有被证实的话,但它依然是概念呀!在现在的信息时代里,研究概念生成的多种多样的形式和途径,这是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用价值的,它有利于开发人们大脑的潜能,培养创造性思维,促进人类知识的革命。

概念也可以通过元素组合的方式产生。那些最基本的最简单的概念,可以称之为元素,也就是复杂概念或复合概念的区别性特征。如:

这时我们可以排列如下矩阵:

在我们的矩阵中,便出现了16个复合概念。其中第3号内涵是:

这便是电视。一个复合概念的构成元素的总和,即它的区别性特征的总和,‘便是它的内涵。而其中的第4号概念是:

这便是电视电话,有图象的电话。而第1号和第2号概念则是全新的过去不的东西:

第1场新概念可以叫做“全息电视”,第2号概念可以叫做“全息电视电话”。在我们的短阵中,有许多概念所反映的现象是过去没有的,这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过去没有,但今后会有,因为它是合理的,可能的,如这里的第1和第名号新概念;第二种是现在过去没有,将来恐怕也永远不会有,因为这种排列组合是不合理的,不可能的,如这个矩阵中的第13号和第14号概念:

因为无图象、无声音同全息是矛盾的,所以是虚假的概念,不可能找到或制造出它所指代的对象来的。再如我们有如下的基本元素:

同样可以排成如下矩阵:

也同样可以得到16新概念,即i6种新的概念所反映的多功能用品,如:

通过元素的排列组合来生成新概念比在感性认识的多次反复的基础上飞跃而产生概念。当然具有多快好省的特征。第一是“多”,可以产生一大批一大批概念。第二是“快”,很迅速地产生新的概念。第三是好,它提供的是一组概念,一群概念,一个概念场,让你在一个概念场中来检查概念,比较概念,选择最佳的最适用的概念。第四是才‘省”,这样产生概念,目标明确,避免了许多无效劳动。所以这种元素组合式概念生成法是值得也应该提倡的。当然这种方法得以前一个概念的基本生成法为基础,而且也应当受到经验的事实来检验。在人类的知识极其贫困的时代,这种元素组合式概念生成法是很难大显身手的。在今天知识更新的信息时代里,这种概念生成法有了大显身子、英雄用武之地了,时代的进步和发展也迫切需要这种概念生成法了。

元素组合式概念生成法可以作为科学研究的工具,也可以作为创建新学科的手段。在这横向联系的科学向综合边缘方向发展的时代里,通过学科的排列组合,便可以得到许多潜在的科学部分,并使之转化为显科学,如:

社会语言学——语言社会学

心理语言学——语言心理学

生物语言学——语言生物学

声学语言学——语言声学

化学语言学——语言化学

地理语言学——语言地理学

地质语言学——语言地质学

数学语言学——语言数学

哲学语言学——语言哲学

逻辑语言学——语言逻样学

符号语言学——语言符号学

历史语言学——语言历史学

法律语言学——语言法律学

美学活言学——语言美学

信息语言学——语言信息学

控制语言学—语言控制学

医学语言学——语言医学

系统语言学——语言系统学

这些新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有的已经成了新兴的学科,有的不久也可以成为新兴的学科,当然有的将永远是一个虚假的概念。但是当我们以语言学为一方,以其他学科为一方,进行排列组合之后,得出了我们的新概念新学科的名单,这便是我们把握语言学进一步发展的一个类似门捷列夫元素周期表的草案,它帮助我们选择主攻方向,帮助我们预测语言学的下一步发展,当语言学中一个个新兴学科出现的时候,我们不会目瞪口呆,不知所措,而会镇定自如,轻松愉快地接受它,品评它。

在我们的语言学研究中,一些最基本的元素,一些初始的概念,最基本的对立,最重要的区别性特征,如:

它们的排列组合可以生成许多复杂的新概念,其中有不少是有用的概念,还等待我们去开发。

元素组合式概念生成法在现代科学研究中,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应当把它运用到基础教育中去,启发中小学生早期掌握元素组合式概念生成法,这对他们掌握丰富复杂的概念有益,让他们感觉到这些仿佛早就存在于他们的大脑中了,不过是老师唤醒了这些复杂的概念罢了,这样他们的学习不但轻松而且愉快。

因此,我们决不把元素组合式概念生成论神秘化。它虽然是新捉出来的东西,但早就存在了,早就被许多人不知不觉地运用了。我们不过是主张把它自觉化,模式化,普及化。这样才能适应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的需要,才能适应高科技友展的信息时代的需妥。当然元素组合式的概念生成论还得以溉念的分解为基础。所谓概念的分解包括,一是复杂概念分解为简单概念,二是简单概念分解为一些区别性特征。应该是先有分解后有综合。

第4篇:当代文学概念范文

关键词:熟语;俗语;种的概念;范畴

在汉语词汇学研究中,有两类词汇单位,即词和固定语。固定语是词的等价物,在作为语言建筑材料来构造句子的作用上相当于词。而当前要研究固定语这一类词汇单位,则首先要弄清楚“熟语”这一概念术语,它到底是以一个上位概念存在呢,还是与成语、谚语等同作为下位概念存在呢?对于熟语的性质和范围,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仍存在许多争议。这些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一是种的概念问题;二是所属范畴问题。故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一一进行探讨。

一、种的概念问题

种的概念问题是指在大类的划分上,学术界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熟语”是上位概念;二是认为“俗语”才是种的概念。前者以武占坤为代表,他认为熟语是指人民群众常用的、定型的语句,下位语种包括成语、谚语、俗语、歇后语、惯用语、格言等。①后者以温端政为代表,他认为“俗语是人民群众所创造的,并在他们口头上流传,结构相对定型的语句。……俗语应包括谚语、惯用语、歇后语和口头上常用的成语。”②对于种的概念定义,前者更多着眼于结构的定型化,后者更多着眼于使用的口语化,这主要表现在二者对于各自下位概念中成语的定义上,温端政只把口头上的成语作为下位语种,而武占坤则认为无论口语化还是书面化,成语作为定型的语句就该列入下位概念中。

种的概念问题不能得以统一,将给汉语词汇研究带来困难。比如在对禅宗语录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笔者就发现因对上述种的概念定义的不确定性导致了禅宗语录熟语、谚语研究范围的不统一。薛春华硕士论文《禅宗语录熟语研究》就采用的是武氏熟语的概念;范春媛博士论文《禅籍谚语研究》则认同温氏俗语的概念,把谚语和惯用语、成语等一起与俗语构成属与种的关系。不仅是禅籍语录研究如此,只要涉及这一词汇单位的大类划分,研究者们都要事先确定一个定义范围,这样的现象会造成术语的混乱和研究的随意性,是一个急需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实际上,汉语固定语形式在早期就已经出现,但并不是以“俗语”或“熟语”命名,先秦文献中多叫做“野语”“鄙语”“谚”等,一直到汉代才出现“俗语”一词。因此前人所谓的“俗语”,常常是和其他术语,如“常言”“谚”“鄙语”等混用,并不专指某一种语言单位,而是泛指那些风格俚俗的词语,也就是相对于“雅”的概念而言。但随着汉语的发展,在古代汉语向现代汉语的发展过程中,像歇后语、惯用语和成语这样新的语言形式不断出现,之前的俗语概念界定已经不起作用了,于是有人提出了狭义俗语和广义俗语的概念。广义俗语就是我们现在讨论的种的概念,而从广义俗语中剔除成语等剩下的固定词汇材料就成为了狭义俗语,与歇后语、谚语、惯用语等处于同一层级。而“熟语”这一术语在我国传统的语言学研究中并不存在,它是由俄语词翻译过来的。部分学者之所以以“熟语”为种的概念,主要认为“熟语”这一术语的引入逐渐取代了“广义俗语”,包括了成语、谚语、歇后语和狭义俗语等下位概念。

依上述,笔者认为把“熟语”作为种的概念更为恰当。一是因为“俗语”这一术语其实从古展到现代,更多倾向于表示“雅”的对立面。在古代它是泛指风格俚俗的词语,而在现代,广义的俗语指所有流行于群众口头的通俗易懂的固定习语,也就是按广义的用法,从“俗”和“雅”的对立来划分,从语体色彩进行划分,比较典雅的成语和名言称为“雅语”。正如温端政所定义的“俗语应包括谚语、惯用语、歇后语和口头上常用的成语,而不包括来自书面系统的成语和来自名家名篇的名言警句。”③简而言之,“俗语”这一术语更多强调的是固定语的通俗性,而“熟语”则更多关注固定词组的常用性,“熟语”就是成熟的、比较稳定的、定型的固定词语。从这一角度出发,“熟语”这一术语更适合用来表示汉语词汇学中固定语这一词汇单位的总名,因为固定语之所以能够成为词以外的第二类词汇单位,主要在于其在结构上的定型化,在功能上等同于词,而非从雅俗进行划分。再者按温端政所言,“俗语”作为上位概念,其下位概念只包括口头上常用的成语,那么对于结构定型,在功能上等同于词的那部分典雅的成语又该作何分类呢?二是在学术研究中,术语概念一定要清晰分明,如果以“俗语”作为种的概念,那么就会产生广义俗语和狭义俗语之分,同时由于“俗语”一词在古代已有多种并行说法,如谚语,概念混杂。既然“熟语”这一术语能够清晰地对现代汉语的所有定型词语进行界定,何乐不为呢?

二、所属范畴问题

前文已叙,“熟语”作为种的概念更为合适,那么“熟语”这一上位概念包含哪些下位概念呢?武占坤认为熟语包括成语、谚语、俗语、歇后语、惯用语、格言等;而刘叔新在《汉语描写词汇学》中则认为熟语应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语或固定词组,包括成语、歇后语、惯用语、专名语、专门用语、准固定语,属于语言范畴;一类是常语,包括谚语、名言及成句子的俚语,属于言语范畴。这就引出了所属范畴的问题,焦点集中在对谚语的归类上,一种意见认为谚语是民间文学的一种,甚至纳入民俗学范畴;一种意见认为谚语是词汇学的研究范畴,认为其与成语、歇后语、惯用语处于同一平面,与“熟语”是“属”和“种”的关系。第三种意见则以刘叔新为代表,认为谚语不是语言的词汇单位,而是属于语文学范畴,是言语单位,是“运用语言的产物,是比较稳定的言语作品小单位。”④而且刘叔新在熟语大类下划分出的俚语这一小类也是根据语言和言语两个范畴加以区分的,其中是成语、惯用语当中出自民间、俚俗诙谐、口语色彩浓厚的部分是语言的单位;而成句子的俚语则是和谚语、名言平行的一个类别,属于言语的单位。因此,不仅种的概念问题需要解决,其下位概念所属范畴问题,学术界也还有一定争议,值得我们探讨。

出现上述对下位概念所属范畴的争议,主要源于刘叔新在《汉语描写词汇学》提出的对常语和固定语的区分,对语言和言语范畴的区分。(由于本文主要探讨汉语词汇研究,所以认为谚语是民间文学的意见,在此不予讨论)从刘叔新的观点看,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区分,在于固定语在意义上都体现一个概念,在功能上只作为句子成分出现在语句中;而常语在意义上体现的是一个具体的判断和思想,在功能上一般不充当句子成分,而是作为独立的语句出现。因此他认为现代汉语的常语,主要包括谚语、名言及成句子的俚语。三类都表现了完整的思想,是现成的话。基于上述区分,刘氏也提出了常语和固定语的形式区分标志,即末后有无表示终止的语调。简而言之,只表示概念化意义,在使用上作用相当于词,只充当句子成分的则是固定语;而表示完整的思想意义,在使用上是作为引用性语句,不作句子成分的则是常语。

对于以常语和固定语来区分熟语大类的下位概念的做法,笔者认为是不合理的。因为刘叔新在把熟语分别出语言和言语两类之后,又认为固定语和常语界限并不分明。有的常语,使用频率高,所含的意思逐渐由一个作出某种判断的思想变成体现一般概念,从而由现成的一句话变为固定语,这是常语转化为词汇单位,实现了词汇化。例如“孤掌难鸣”“水落石出”等固定语就是从常语转化而来的。又如“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山雨欲来风满楼”等介于固定语和常语之间,既作为语句被人引用,又可以成为某种句子成分。所以“这类中介的熟语单位,从发展的角度看,可以基本上算作固定语。”⑤从刘氏的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常语和固定语是两个界限不分明的概念,甚至还会出现两可的情况。笔者的意见是如果提出的新概念能够促进事物的发展,使事物更加明朗,那么是值得接受的。但如果新概念反而使事物更加的混杂不清,那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刘叔新提出的常语和固定语这样的新概念,不仅没有很好的区分出熟语的下位概念,反而使得问题变得更加混杂不清,那么这样的新概念的存在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其次,熟语这一种的概念就是指人民群众常用的、定型的语句。谚语、名言和成句子的俚语产生之初也许是人们经验的总结,表示具体的判断和思想,但在长期的使用中逐渐已成为定型化的语句。比如“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三十六计,走为上计”等成句子的俚语,在使用中早已定型化,不可能轻易改成“嫁鸭随鸭,嫁猪随猪”“七十二计,走为上计”。其三,如果按刘叔新的划分,那么熟语和固定语只是有所交叉的两个范畴,熟语中的那部分包括成语、歇后语、惯用语、专名语、专门用语、准固定语等表示概念化意义,在使用上作用相当于词,只充当句子成分的是固定语,而另外表示完整的思想意义,在使用上是作为引用性语句,不作句子成分的部分则是常语,包括谚语、名言及成句子的俚语,不属于固定语范畴。这样的划分会带来另一个问题,也就是本文所解决的种的概念问题,按刘氏的划分,那么“熟语”这一概念术语又该归入何种范畴呢?所以对于熟语这一大类下面的下位概念,笔者主张还是按原先的分类,包括成语、谚语、俗语、歇后语、惯用语、格言等。

结语

通过上述两个问题的探讨,可知熟语是作为种的概念出现的,指人民群众常用的、定型的语句。之所以采用“熟语”而非“俗语”作为种的概念术语,是因为在汉语词汇研究中对固定语的划分主要依据其结构的定型化和等同于词的功能性,而非使用上的口语化,不能以雅俗作为定义标准。“熟语”作为上位概念,其下位概念包括成语、谚语、俗语、歇后语、惯用语、格言等。尤其要区分开“熟语”、“谚语”、“俗语”三者的关系,“熟语”是上位概念,“谚语”和“俗语”是下位概念。对于其所包括的下位概念,要清楚谚语、格言和成句子的俚语虽然在产生之初表示具体的判断和思想,但发展到现在已经在使用中定型化,所以仍可划分在固定语范围,属于语言范畴。通过对熟语性质及范围的探究,也可以了解固定语作为汉语词汇学中词以外的词汇单位,划分的两大标准是结构的定型化和等同于词的功能性。(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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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①武占坤. 汉语熟语通论 [M]. 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 第3页.

②温端政. 中国俗语大辞典 [M].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第3、5页.

③温端政. 中国俗语大辞典 [M].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第5页.

第5篇:当代文学概念范文

说类型文学是个不言自明的概念,多半出自于此道的创作者和接受者。我基本不觉得这对他们而言是个拉旗扎寨的事儿,反之,我认为他们明了类型文学这个概念的历史和传统,将之作为文学和文化常识的一部分――这么认为的一个显著标志是,他们早就认可这个概念的合理性和大致的意义范畴,但从来没有把它作为口号使劲折腾,以作为自身在这个文学世界中的权力话语。记得年前在上海跟写悬疑小说的蔡骏说起我正在研究类型文学这个“新概念”,一贯言语略显木讷的他毫不犹豫地驳我:这概念不是老早就有的吗?我一笑,说:在主流的文学研究领域,这当然是“新概念”。类似的情况在同四次获得科幻小说“银河奖”的《九州幻想》主编潘海天聊天时也发生过;还有那个大名鼎鼎的写《盗墓笔记》的南派三叔,他认为我是2005年以来传统文坛中最乐意使用和推动这个概念的人――我不得不羞涩地告诉他,在我之前葛红兵更是不遗余力地使用和推动这个概念的学院派。此外,包括盛大文学2009年启动的“全球写作(SO)大展”,我原先的提议也是“全球华语类型文学大展”,以巩固这个概念涵盖的写作疆界并突出其话语地位。说这些的意思是,在网络文学界面乃至有关资本方来说,这都是一个常识性的概念,极易理解。

认为类型文学不是个不言自明的概念,或者说根本不成其为概念的,主要发生于我们传统文学研究阵营。我愿意指出这中间的一部分是抱持精英文学价值观,以及由于对文化工业即大众文化持批判立场的缘故作出了“垃圾论”的评判者,有其文化立场的必须。“对于‘垃圾’,我们还要分类(型)?”――麻烦的是,现代社会的种种垃圾还真是需要分类的。所谓的现代都市文明,就是让咱们一家家都懂得垃圾分类的道理,将之作为文明社会的习惯暨常识。那么,在这个时代语境中,自己不分类还抵制别人分类的,虽然或有深邃的思想的凭借,依旧是未必懂得在调适中智慧地提出真命题的。而另一部分对类型文学概念存疑的人士,只是一种学理的审慎。由于审慎带来的“慢”并不可怕,他们谋求论者能拿出“细活”,没有足够的学理论述,就不能急功近利地利用。在这个意义上,我完全赞同。因此需要指出,“类型文学”其实至今是个感觉上的约定俗成的概念,而不是理论准备已然充分确凿的概念。它就是个“新概念”,但并非“伪概念”。

关于类型文学的思考,不少学者已经贡献了智慧。在论及文学类型的时候,大家习惯于将当下的类型文学源头上溯到历史上的经典序列。比如近代以来被我们命名为“中国四大古典名著”的作品,至少其中《西游记》是“神魔小说”、《三国演义》是“历史演义小说”、《水浒传》是“侠义小说”这样的说法是旧已有之的。这样比附,便有助于说明通俗小说的类型性和它们成为经典的可能;并与当下流行的类型小说形成比较,起到了“尊体”和便于他人理解的作用与效果――从解释类型文学给他人听的角度,我也这么做,觉得没有问题。但我在2008年9月主编的“中国首本类型文学概念读本”《流行阅》的发刊词中,作了另一种理解:“过去我们讲通俗文学,后来讲网络文学,现在放在这里用都不太合适。参照类型电影的说法,用类型文学的新概念才能更好地归纳今天的这部分创作……类型小说无所谓严格意义的雅俗,怎样汲取类型的营养形成和创造类型,是作者创造力的自由。”我至今没有太大地改变这种认识,并认为其中包含着我想界定的“类型文学”的边界。

我的意思是,对于“类型文学”而言,通俗文学和网络文学都是“过去”的概念,它们之间不能通约。讲通俗文学历史中的典型,其实都只是类型文学的前史。归根结底,我们今天命名的类型文学的全称,应该是:当代大众类型文学。它的边界既是“当代”,又是“大众”。“当代”,意味着今天所提出与研究的对象――类型文学,是与当代科技和资本相适应的文学创作形态;其中“当代科技”意味着现代性的网络、出版、电子通讯和个人电脑终端等科技平台与载体的出现,它们提供了当下类型文学发生、发展的崭新的物质基础,最终与人交互,影响和改变了时代的创作和审美习惯。而“资本”意味着消费市场的构建和扩展,意味着对人们消费欲求的迎合和背后的利润诉求,它敏锐地鼓励和纵容新的创作和审美形态,无论妍媸,重在牟利,它是任何新因素的催化剂,同时也扮演始乱终弃的势利角色。科技和资本是人类社会最敏感的核心要素和推动力,影响到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它们也如韩少功所言:“以电子技术和媒体市场为要点的文化大变局,粉碎了近千年来大体恒稳的传统和常规,文学的内容、形式、功能、受众、批评标准、传播方式等各个环节,都卷入了可逆与不可逆的交织性多重变化”。狭义的文学观,比如追求“纯文学”的形式主义批评和“新批评”努力摒弃文学以外的体系对文学自身的骚扰,但毋庸置疑,文学又向来不是独立的绝缘体,它与时代和社会,即特定的科技和经济行为密切关联。换言之,文学究竟是要面向“人们”的。这个人们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大众”,在当代,其文化主流被命名为“大众文化”,其文学需求和实际文学表现样式,即“大众文学”,它的基本要求是“通俗”的。这正如贺绍俊在《类型小说的娱乐性及其他》中指出的:“类型小说是通俗小说的基本存在方式”。在上述意义上,我们提出和研究“类型文学”就是研究在当代科技和资本以及大众文化场中的一个主干的文学样式,是对“一时代之文学”的研究。

之所以我强调这个概念有着“参照类型电影”的背景,是因为类型电影在电影研究中早已是一个合法化的概念,是其研究的热点和学术的重镇。如果说,我们此前的先锋性文学叙事不可能在同一样式(题材、主题)中出现很明显的形式和观念的共同之处,所以没有“类型”可作研究的话,那么,今天伴随着文化工业到来的文学类型化和类型文学,同天然作为文化工业之子的电影一样,获得一样的“侵蚀”或说“创生”的条件。可以说,类型文学和电影一样,“既是文化活动,又是政治经济活动……吸引人也因为其中所体现的时代精神”;而类型电影、类型文学中的“类型”其实是“一种创作和观赏、反应的程式,这实际就是Gestalt(格式塔),是一种整体上的创作和接受、反应心理模式”,“用传统的文艺理论描述,它是大众的内在审美心理模式”(郝建语)。在类型文学中,我们应该充分理解存在其中的“文学叙事精神”和“叙事经济”之间的“紧张”,其高明的作品正是一种精彩的张力艺术。

因此,我主张类型文学的探讨更应基于时代的新问题加以考量,而不必宿命般的回到“雅俗之争”。这些新问题包括:一,纵向的历史思考。作为当代类型文学前史的通俗文学与类型文学关系,以及旧有通俗文学概念在当代何以没落(包括作协体制内通俗文学创委会的实际涵盖面即形式的老化与当下类型文学创作者写作形态更新,以及缺乏荣誉感的矛盾);二,横向的影响与传承。当代类型文学创作者对世界类型文学、类型电影的借鉴和荣誉感的获得;三,科技平台尤其是网络(将来可能还包括手机等)作为媒介后,创造的新写作平台和选拔功能对类型文学大潮的直接鼓励和刺激,即类型文学目前作为含混的网络文学的主流脱颖而出的意义和原因;四,资本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介入类型文学生产后的巨大影响和文化批判意义――这些因素造就并刺激着类型文学作为“一时代之文学”的生长。

第6篇:当代文学概念范文

1.体育从二战以来有了很大的发展,一大批理论和成果涌现出来,但相对于其他的成熟的学科来说体育还很年轻,体育学还没有奠定真正的基础,也没自己固定的研究方法,主要还是借鉴其他成熟学科的方法来研究体育。这样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借鉴其他学科来研究体育的人,最后成了他所借鉴学科的人。

2.体育的概念不清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体育概念划分得不明确,致使这个领域的一些下属学科的划分不清楚,有互相重叠的现象,学科与学科之间的界限不明确。第二,由于体育概念的不清楚,致使整个体育体系的建立有混乱。第三,由于体育概念的不清楚,致使我国体育与世界的接轨有障碍。

二、近25年来体育概念的发展状况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曾较大规模的对体育的概念研讨了3次,即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20世纪80年代初,确立了体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确立了体育是文化的组成部分。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确立了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在体育中具有高度的统一性。

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20世纪80年代初,确立了体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1980年,《成都体院学报》第一期发表了胡晓风先生“关于体育科学体系的若干问题”的文章,将体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教育的组成部分,确立、提高了体育的社会地位。最大的贡献在于肯定了“人”的价值。1982年6月,林笑峰先生在《体育和体育方法》中对体育的定义,对于当时的学校体育是有贡献的,这种定义把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分开,为体育教学在学校中争得了一席之地,对于后恢复学校体育在教育中的地位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学校体育面向全体学生,并增强学生的体制,但把体育只当作体质教育,应该说是很不全面的。这种思想与同期日本有些学者的观点有相似之处。1983年,《体育科学》第二期发表了刘秉果先生“体育概念应如何确定”的文章,他在文章中从《现代汉语词典》和《新华词典》中引得体育条,也是把体育作为教育的组成部分。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确立了体育是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国在这一阶段对体育概念的研究,从三本比较权威的著作中,即1986年3月第三次印刷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体育》、1988年8月曹湘君先生的《体育概念论》和1988年3月第3次印刷的高等教育出版社《体育理论》中可以看到以下几个特点:1.在中国大体育概念已经确立,包括体育(狭义的)、竞技运动、身体锻炼和身体娱乐。尽管这种不合逻辑的划分遭到任海先生等人的批评,认为“这种不合逻辑的划分将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人为的割裂开来看,歪曲了它们之间的关系。”这种批评用今天的眼光看也是对的,但遗憾的是中国体育界至今没有找到一个能较好代替这种划分,并能让大家接受的新的划分方法。2.体育概念的内涵扩大。3.把体育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提高了对体育的认识水平,即体育在社会中的地位。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确立了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在体育中具有高度的统一性。1995年,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体育概念》,对体育定义得相当全面,突出特点是:1.既肯定了人个体发展,又肯定了社会对人发展的社会需求,二者具有高度的统一性。2.注重人健康的生物观、心理观和社会观的统一。3.这个定义是以日本、美国、前苏联等学者在体育的:“育人机制”的基础上定义的。4.将体育归入教育、文化、社会现象之中。1999年,在《体育与科学》第2期,韩丹先生发表了“论中国体育:一分为三”的论文,较全面地对体育及进行了定义,并发表了一系列有关体育概念的文章。但对体育的定义不够准确,并且有用被定义概念解释想要定义概念的情况。

由于中国对国外有关文献研究的滞后性,国外对sport的定义仍基本延续了历史的定义方法。这从另一方面也表明国外以前对体育概念的研究较深入,因此,才具有如此好的稳定性。通过以上对我国体育概念的历史研究可以看出:1.体育的内涵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扩大。2.研究体育概念的视角逐渐扩大。但也不难看出研究中对体育的概念定义得过于笼统、宏观、不具体、针对性不强,经常用一个统一的概念概括了所有体育的组成部分,对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等方面的关系界定不够清楚,对体育的上位概念及最邻近的属概念界定含糊,对physicaleducation;physicalculture;sport;athletic等都翻译“体育”不够准确。

三、结论

对中国体育概念的历史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体育是文化、教育的组成部分。2.体育的内涵随社会的发展逐渐扩大。3.“人”成为体育的主体,成为具有社会性和个性的统一体。4.研究体育概念的视角逐渐扩大。5.注意到了体育与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联系,同时也关注体育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研究。

存在的不足之处是:1.研究不够深入,缺乏研究的思想基础,研究结论不够确定,反映体育的本质不够。2.对国外资料的理解不够精确,对physicaleducation、physicalculture、sport、athletic等都翻译成“体育”,不够准确,并且研究滞后。3.对国外的学习借鉴,多于自己独立的思考和创新。4.概念定义的过于宏观、笼统、不具体、针对性不强,经常用一个统一的概念概括所有体育的组成部分。5.对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等方面的关系界定不够清楚。6.对玩、游戏、休闲、娱乐、身体教育、sport、竞技、工作之间的关系研究不够深入。

四、建议

1.中外体育概念的研究应具有互补性。中国在学习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要深入研究,不断创新,有独立的见解,为世界体育的发展作贡献。

2.中国对体育概念的研究应不断具体化,加强研究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3.中国对体育概念理解的内涵不断扩大,要界定组成部分及其之间的关系。并应该注意这种趋势,避免内涵扩大给体育造成的负面影响。

【摘要】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和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概念。思考和思维最基本的单位是概念,人是通过一个一个概念来思考问题的,有时候可能是不自觉的,但是大脑肯定是经过这一个过程的。所以在研究每一个领域时必须首先要做的是弄清楚该问题的概念,体育当然也是如此。

【关键词】概念体育概念

参考文献:

第7篇:当代文学概念范文

[关键词]高等代数;线性方程组;矩阵;线性空间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4)34-0050-03

高等代数是高等院校数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数学专业考研的必考科目。目前,有的教材[1-3]把高等代数与解析几何两门课程合而为一,这实际是把代数与几何融为一体,有利于学生对数学基础的整体认识,有助于培养学生完整的知识能力;但这不能降低高等代数高度的抽象性和很强的逻辑性。因此,不少学生仍感觉到高等代数难学,主要表现在难以理解高等代数中抽象的概念,以及概念间的逻辑关系,因而难以居高临下整体上把握高等代数的内容。

线性方程组是学生中学就学习过的内容,进入大学以后更深入地学习这一内容。线性方程组在高等代数中已经完全矩阵化:方程形式矩阵化,且结论推导及方程求解都是在矩阵形式下进行。线性方程组的理论简洁优美,为大多数学生所接受,且与高等代数中很多重要概念有联系。事实上,线性方程组就像一根线,把高等代数的其他内容串起来了。

一、线性方程组与矩阵

线性方程组的一般表现形式为

a11x1+a12x2+…+a1nxn=b1,

a21x1+a22x2+…+a2nxn=b2,

……

am1x1+am2x2+…+amnxn=bm.(1)

在该方程组中,系数aij确定之后,方程组的解的情况就确定了。这说明在线性方程组中,未知数的符号不是本质的,系数和常数项才是本质的。去掉非本质的,留下本质的(数学抽象过程)就得到一张数表:

A-=a11,a12,…a1n,b1

a21,a22,…a2n,b2

……

am1,am2,…amn,bm,(2)

这张数表就是一个矩阵,称为方程(1)的增广矩阵。这可以理解为矩阵最初的来源:线性方程组把外衣脱下来,矩阵就显露出来了。易见,线性方程组与增广矩阵之间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研究方程组(1)就归结于研究方程组所对应的增广矩阵(2)。我们知道,高斯消元法是解线性方程组的常用方法。而在消元过程中,未知数是不参与运算的,只有系数和常数项参与运算。因此,消元过程实际上归结为对方程组的增广矩阵进行操作。

对线性方程组(1),记

A=a11,a12,…a1n

a21,a22,…a2n

……

am1,am2,…amn,x=x1

x2

xn,b=b1

b2

bm,

则方程(1)可记为Ax=b。这可以理解为矩阵乘法最初的来源。

因此,矩阵的概念以及矩阵的乘法都可以理解为源于线性方程组的研究,是为了简化方程组的表达而引入的。但矩阵不局限于线性方程组。事实上,矩阵是高等代数,乃至整个数学学科的重要工具。

二、线性方程组与线性空间

线性空间是高等代数里第一个抽象的概念,也是用公理化方法引入的第一个概念。根据笔者多年教学所带班级的了解,不少学生对行列式、矩阵、线性方程组等都容易理解,但学习线性空间则碰到了拦路虎。因此,如何让学生尽快理解并接受线性空间的概念,对于学好整个高等代数至关重要。国内不少高等代数的教材是几何空间引入线性空间的概念的,这是合乎历史发展的必然。[1]但是这也是有缺点的。因为几何空间是具体的,是低维的,而一般的线性空间是抽象的,可以是任意维数的。这两者间的跨度较大,一般的学生难以理解和接受。如果辅以线性方程组作为引入线性空间及其线性运算的一个具体模型,从n维向量空间Kn过渡到抽象线性空间,则使得线性空间概念的引入更加自然,使得学生更容易接受和想象。

对线性方程组(1),每个方程的未知数的符号不是本质的,方程的系数才是本质的。去掉非本质的,留下本质的,就得到m个n+1维向量。n维向量就是这样产生的,如下图所示

a11x1+a12x2+…+a1nxn=b1,

a21x1+a22x2+…+a2nxn=b2,

……

am1x1+am2x2+…+amnxn=bm.

α1=(a11,a12,…,a1n,b1)

α2=(a21,a22,…,x2n,b2)

……

αm=(am1,am2,…,amn,bm)

因此,方程组(1)里方程之间的运算就转化为向量组α1,α2,…,αm之间的运算。而方程之间的运算可以归结为:加法(两个方程相加)和数乘(用一个非零数乘以某个方程)。于是,自然而然地定义n维向量之间的加法和数乘运算。由于n维向量之间的加法和数乘运算本质上就是数的加法和乘法,因而易见其满足“通常”的运算规律。考虑数域K上所有n维向量构成的全体以及向量之间的线性运算(加法和数乘运算),就得到n维向量空间Kn。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现还许多具有满足“通常”的运算规律的加法和数乘运算的数学研究对象,例如数域K上所有多项式的全体,某个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全体。于是将抽象进行到底,最后发展出涵义很广泛的线性空间的概念。

经过上面的过程,抽象的线性空间的概念具体化,使得学生更容易理解和掌握。最后要说明的是,有时候,线性空间也叫向量空间。从逻辑上讲,向量空间与通常意义下的几何空间不一定必然相关,称之为向量空间,其实是一种借喻,意在启示我们将向量空间中的概念和结论与几何空间中的事实联系起来,达到某种直观理解,进而启示解决问题的思路。

三、线性方程组与线性相关、线性无关

与线性空间类似,线性相关、线性无关的概念也可以从线性方程组引入。

定义1 设有向量组α1=(a11,a21,…,am1)T,α2=(a12,a22,…,am2)T,…,

αn=(a1n,a2n,…,amn)T∈Km,如果线性方程组a11x1+a12x2+…+a1nxn=0

a21x1+a22x2+…+a2nxn=0

……

am1x1+am2x2+…+amnxn=0

有非零解,则称向量组α1,α2,…,αn线性相关,否则称为线性无关。

该定义与齐次线性方程组直接相关,直观易理解。与之等价的定义有:

定义2设有向量组α1,α2,…,αn∈Km,如果存在一组不全为零的数k1,k2,…,kn,,使得k1α1+k2α2+…+knαn=0,则称向量组α1,α2,…,αn线性相关,否则称为线性无关。

定义2不一定涉及线性方程组,较之定义1略为抽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给出抽象线性空间中线性相关、线性无关的概念。

定义3设线性空间V有向量组α1,α2,…,αn,如果存在一组不全为零的数k1,k2,…,kn,使得k1α1+k2α2+…+knαn=0,则称向量组α1,α2,…,αn线性相关,否则称为线性无关。

由此步步加深定义的表现形式,使得学生逐步掌握抽象概念的涵义。反过来,使用线性相关、线性无关的内容也推导关于线性方程组的结论。

设有线性方程组(1),其向量形式为

x1α1+x2α2+…+xnαn=b,(3)

则方程(3)有解当且仅当向量b可由向量组α1,α2,…,αn线性表示,当且仅当r(α1,α2,…,αn)=r(α1,α2,…,αn,b), 当且仅当r(A)=r(A-)。进一步,方程(3)有多少个解,则b可由α1,α2,…,αn有多少种表示法。反之亦然。特别地,当b=0时,方程(3)有非零解,当且仅当α1,α2,…,αn线性相关,当且仅当r(A)

高等代数是培养学生抽象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的一门基础课程,由于这门课概念抽象,逻辑性强,教学难度高,所以在课堂教学中恰当运用各种方法把各个概念和定理具体化很有必要。本文以线性方程组为具体模型,探讨高等代数其他概念与其的联系,贯穿高等代数的教学过程。这在实践中使得学生对数学模型有较为直观的理解和认识,逐步形成代数思维,提高了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易忠,高等代数与解析几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第8篇:当代文学概念范文

高褒奖!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褒奖![1]

——邓正来

学界已有不少文字对邓正来先生在中国法学界的成名作——即《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进行了评论[2]。针对这些评论,邓先生“有选择性地”给予了回应。其中作为“附录”部分的回应文字,与作为主体部分的旧版“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以及“第二版序”共同构成了新版《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

基于对学界(特别是法学界)既有评论文字,以及新版《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特别是其中“回应”部分文字)的阅读,笔者发现,学界对构成邓先生立论基础的基石性概念—即“中国法学”—却少有审视!为何说该概念是“基石性的”呢?因为如果邓先生所界定的“中国法学”这一概念存在问题,那么,他所提出的“中国法学因受西方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无法为中国法制/法治的发展提供一幅根据中国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一观点便根基不稳,连带地,“建构一幅根据中国的法律理想图景”便可能不是中国法学研究者走出“现代化范式”困境的良方!

基于此,本篇评论文字相应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主要讲,邓先生所说的“中国法学”是什么意义上的“法学”,或者说,谁之“法学”?另一部分主要讲,邓先生所倡导之“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是什么条件下的“理想图景”,或者说,何种“理想图景”?

一、谁之“法学”?

邓正来先生并不讳言,他的文本只是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以“四理论模式”为代表的1978-2004年中国法学受西方现代化范式的支配,中国法学出现了总体性的“范式”危机,从而无法为中国法制/法治的发展提供一幅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基于对邓先生反思中国法学之论述过程的考察,我们会发现,“中国法学”这一概念对邓先生的立论是何等重要!因为如果邓先生对“中国法学”这一概念认识不合理或界定不恰当,他对中国法学的批判性分析就会在立论基础上出问题,进而引发邓先生意想不到的“问题转化”:从“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一问题转化为另一问题—即“中国法学在哪里”!

正是因为这一点,邓先生在文本地对“中国法学”进行了限定。“中国法学”基本上是指中国本土法律论者关于与法律紧密相关的各种问题所做的理论思考,或至少是具有某种理论取向的思考或实践。继而,邓先生对该概念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一方面,那些虽说涉及法律问题但却非理论的或反理论的观点因显然不属于他所说的中国法学而未予讨论,尽管这样的政治性法律话语在实际的中国法学中占据着“主流”地位。另一方面,他所选择的中国法学“四理论模式”乃是具有明确理论(或至少具有明确理论倾向)的法学观点。就这些理论模式而言,邓先生认为,其一,他不可能对所有的法学理论模式都进行分析和批判,他所关注的主要是一些对中国法学的发展或中国法学的取向选择产生了比较重大影响的理论模式。其二,他所选择的某一理论模式,并非含括了其间所有论者的观点,而只是那些在他看来占据着支配地位的观点或取向。其三,每一模式是指在信奉同一理论主张的前提下可能有不同观点或倾向的某类知识群,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某些理据,为了分析的便利而设定的[3]。邓先生的这些论述表明,他对“中国法学”这一概念的限定是严格且认真的!

通过对邓先生限定的考察,笔者肯定不会再像既有评论者那样质疑邓先生“四理论模式”是否具有代表性的问题[4]。但是问题是,“中国法学”这一词汇又不仅仅是一个“描述性概念”,而且还具有“规范性概念”的意蕴。所谓“描述性概念”是指该概念是指代性的,可以在该概念中填充内容。也就是说,只要该概念的使用者愿意,该概念可以用来指代任何事物。而“规范性概念”是指该概念具有约定俗成的内涵,不容我们随意填充内容!一般而言,一个概念首先是描述性概念,然后随着人们对该概念的广泛接受,该概念就会变成一个其内涵不容随意添附的“规范性概念”。由汉字所构成的“中国法学”当然可以是描述性的,但是在中国语境中,“中国法学”又是一个规范性概念。就“中国法学”的规范性含义而言,这不是由任何个人可以决定的。

在这种意义上讲,邓先生通过对“四理论模式”进行批判性分析可以得出1978-2004年中国法学论者所生产的知识体发生了总体性的“范失”危机,其知识生产受西方现代化范式的支配,1978-2004年中国法学论者没有为该知识体提供一幅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但是,他却不能通过对“四理论模式”的批判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1978-2004年中国法学没有为中国法制/法治发展提供一幅中国法律理想图景”。

第9篇:当代文学概念范文

[关键词]民族概念;“去政治化”;“失语”;中国语境;话语体系

[作者]黄仲盈,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南宁,530028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0)04-0034-008

要探索一种理论体系的价值取向,必不可脱离其所处的历史条件、时代背景、政治环境、经济基础、文化传统乃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民族理论体系长期处在一种“失语”状态,除了近代以来“西方话语霸权”这一因素的影响之外,这恐怕也与一些学者在进行学术研究过程中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民族归属感、国家认同感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一、从民族概念与族群概念之间的争论说起

“民族”与“族群”之争集中的焦点就是概念的界定与使用,也就是学术性的识别和国家确认两个层面上的争论。现行的观点认为,“民族”侧重于政治层面,而“族群”侧重于学术层面。民族更多地涉及了共同体的政治地位,与国家和政府的“民族识别”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而族群主要是指具有多种“自然文化”特征的共同体。正是因为民族概念与族群概念两者含义的侧重点不同,又由于他们在概念及内涵上的相似性,使得在运用上出现了以下争论:

1、主张用“族群”概念取代我国现行的“民族”概念。族群强调的是文化的因素,从学术的角度上考虑,更加符合国际的研究和我国的实际;民族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当今民族主义盛行,从政治战略的角度出发,必须要淡化民族概念的政治化因素,从而避免我国民族问题的政治化。

2、主张两者可以并行通用,相互补充。作为一种学术研究,既要符合当今国际潮流,也要符合本国实际。族群作为一个国际学术用语,具有浓厚的学术渊源和研究价值,而我国的民族概念也是经历一系列的民族调查和民族研究成长起来的,特别是建国后的民族识别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更是为其的形成积累了丰厚的历史资料和现实基础。两者在各自的研究领域中具有不同的学术价值,综合两者研究,可以取长补短,互为补充。

3、反对“族群”概念取代“民族”概念。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概念的探索与研究在我国进行了近百年,由最初的“舶来”发展成为后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概念,在我国具有了深厚的现实基础和历史意义,符合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团结统一和和谐发展,无论是学术层面、政治层面,还是现实的生活层面,民族一词都已经成为了一种约定俗成的概念,因此,如果用“族群”取代“民族”来统称我国的各民族,在现实中会引起混乱,不利于国家的稳定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

族群观念来自西方,最早是20世纪30年代开始使用,20世纪60年代广泛运用于国际人类学界,其概念最初由台湾学者译进,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大陆学者开始引用“族群”一词。目前,族群概念与民族概念一样,被我国学者频繁引用,“在1990年以后几乎取代‘民族’而成为学术舞台的主角”。出现族群概念得以广泛传播并与民族概念争锋的现象,应该有以下几种原因:

其一,在学术界,与人类学的兴起和广泛传播有关。民族学在经历了我国建国后一系列的研究和发展,无形中掺夹进了强烈的政治色彩和权力因素,在一些专家学者看来,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其学术研究的范围和自由发展。而我国的人类学与民族学一样,都是一种舶来的学科,一开始更多的是作为民族学科的附属。同是作为80年代在我国得到恢复和发展的学科,这一时期,也是人类学在努力建立自己的学科特色的时代,其强调的是文化与社区的研究,剔除了民族学研究中的政治因素,具备了比较广泛的研究空间和学术取向,所以受到众多学者的青睐。族群概念源自人类学界,与民族概念分庭抗礼,也正是表现了我国学术界对传统的民族概念的一种反思和解构。

其二,这也是我国学术界在努力摆脱前苏联学术霸权影响后遗症的一种挣扎与突破。进入90年代后,我国学者在阐释民族概念和进行民族研究时,无论如何尽力摆脱整个苏联民族理论框架的影响,都不能尽如人意。特别是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即使再怎么持否定和批判的态度,但其对我国民族学的影响和发展根深蒂固,不能在短时间内根除,因此,在摆脱斯大林民族定义束缚的探索上,众多学者更多的是倾向于将其解释为是在特定的政治背景和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除此之外一时难以拿出令人信服的民族定义。族群概念一开始就强调文化因素,淡化政治色彩,这多少让处于困境中的许多学者给了某种暗示,使他们意识到,要探讨真正的民族定义,必须跳出以往的政治场景,在纯学术的范围内进行研究,才能有所突破,而族群概念的出现正是这一突破口。

其三,前苏联的解体和东欧的巨变使得我国学者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不管前苏联解体的原因有多复杂,有一点不能忽视的就是它严重的民族矛盾与民族问题,而这些问题在很大的程度上都与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和民族观有关。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对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有着巨大的贡献,但是,在一定的程度上也使得他表现出集权主义的做法和大国主义的行径,“对国内民族矛盾的积累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冲突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受自己民族理论的影响,其大俄罗斯思想常有表露,如认为俄罗斯人民是“加入苏联的所有民族中最杰出的民族”;夸大民族语言的作用,认为俄语“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曾经同好几个民族的语言融合,并且总是成为胜利者”,等等。很显然,这些都与斯大林本人的民族观有很大的关系,这也可以在其“四要素统一”的民族定义中找到倪端。苏联解体后,更加加深了一些学者对斯大林的民族观,特别是其民族定义的置疑,认为在当前西方国家借助人权、民族自决等旗号颠覆、分裂别国的情况下,淡化民族问题的政治色彩,抑制国内民族主义的发展,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强调文化因素、淡化政治色彩的族群概念在很大的程度上符合了部分学者的思想。

二、坚持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研究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原则

民族实际上与现实的政治生活和传统文化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就其政治因素来说,在我国,自古以来,“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孟子・离娄上》),这种“国即是家,家即是国”的思想在封建宗法制度盛行的古代,实际上就将民族与国家紧紧地结合在了一起,无论是讲究阶层贵贱的“华夏诸族”,还是远离统治中心的“夷蛮戎狄”,我国古代的各种“族类”观都铭印上了政治权势的痕迹。鸦片战争以后,在面临着“亡国灭种”的时代背景下,民族作为一种增强国人凝聚力的旗帜,当时的民族观也体现了强烈的国家实体观。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识别,其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了顺利实施我国平等的民族政策,加强我国各民族的团结

和统一。这些现实说明,虽然不能将政治因素视为构成民族的特征之一,但也可以看出民族与政治的渊源,从而不能完全离开国家而谈民族。即使是现代民族学发源地的西方,“民族”一词的产生,同样也是与有经济实力的新兴资产阶级为扫除封建制度的障碍,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而进行一系列社会革命有密切的关系。纳日碧力戈也通过17世纪欧洲资产阶级工业革命的实例指出,“民族自它出现之日起,就和阶级利益、政治和经济利益、剥削、压迫互相联系,始终贯穿了国家、领土完整等‘内部原则’。”

而文化作为民族形成的本质特征之一,始终贯穿了民族发展的整个过程,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从学科性质上来说,早在1926年,我国民族学研究的首创者蔡元培就指出:“民族学是一种考察各民族的文化而从事记录或比较的学问。”后来林耀华等人也指出,民族学是以民族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研究的范围包括“各民族的基本知识、社会经济结构、政治制度、社会生活、婚姻家庭、风俗习惯、、文学艺术、道德规范、思想意识,等等。”从以上学科的性质和研究范围来看,文化已经成为了研究一个民族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样,在当前呼唤民族文化“回归”的大趋势下,将文化这一比较稳定的因素在民族定义中加以强调和重视也是在情在理。但这并不是要否认民族与政治的裙带关系,而是在很大的程度上承认民族作为一个历史的产物和社会现象,不是固定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政治格局易变,但是其中的文化传承却是相对的稳定。

当前,一些学者之所以在进行民族理论研究时提倡纯文化的研究,除了较深的西方情节之外,恐怕还与进入21世纪后,工业化和全球化的迅猛发展愈发唤起了人们对文化的重新定位和对其的一种情感回归有很大的关系。文化,是一个民族所特有的思想信仰、价值观念、精神追求、情感寄托的凝结体,是一个民族之所以成为这个民族而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本质特征。一个民族的文化一旦生成,就具有很强的传承性和发展性。但不能因为这就笼统将当前中国民族理论研究陷入瓶颈状态一概归咎于是政治环境压制的结果,从而得出“去政治化”的结论,主张弃民族概念而主张广泛运用族群概念的是“根据政治体制的限定和学术界的客观需要”。实际上,同样是作为人类群体的划分标准,族群概念并没有像民族概念那样经历鸦片战争时期的“谓他人而自觉为我”、辛亥革命前后的民主建国、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民族识别等社会思潮和社会改革,而只经历了我国改革开放后提倡文化艺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场面,在一定意义上说,只是因“学术界的客观需要”应运而生的,缺乏民族概念那样的政治基础。民族概念中所包含的政治因素和文化因素是一种互为显性和隐性的关系,哪种因素相对突出,这要根据当时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的需要。拿我国实际情况来说,当各民族作为“中华民族”一个整体或者相对于其他国籍的民族出现时,这时候民族的政治因素就表现得较为突出;当各民族在国内作为一个单一的群体而区别于其他的群体出现时,这时候文化因素就得到凸现。这也符合“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的内容。

在这里,针对于民族概念“去政治化”,“便于与国际接轨”等观点,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全国首届民族学学术讨论会的主要内容与宗旨。1980年10月20―26日,首届全国民族学学术讨论会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此次会议“标志着民族学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所经历的曲折已成为历史陈迹,民族学在我国的发展有了新的开端,并且这将是对建国三十多年来特别是粉碎‘’四年多以来我国民族学研究成果的一次检阅”。会议认为,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中国民族学的发展,必须以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为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这就为“”中遭到迫害的民族学“洗冤昭雪”,重新指明了研究和发展的方向。这次会议的主要作用有:

一方面,对中的民族学学术研究进行深刻的反思。由于民族学是由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传人、并且是在为殖民主义服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且,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民族学研究始终受到苏联“学术霸权主义”的深刻影响,一开始,民族学研究在我国的发展出现了一种比较盲目、脱离中国实际的现象,“批判了西方的资产阶级民族学之后,又全盘接受了从苏联传来的民族学,而对于如何从中国实际出发,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学,在实践中并未完全得到解决”,这就导致了后来“竟然把民族学与资产阶级等同起来,否认除资产阶级民族学外,还有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的存在”。这也导致了在中,受到“左倾”错误的影响,民族学作为“资本主义的伪科学”而被取缔。

另一方面,主张建立我国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学体系。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研究,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相关的方针政策就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民族平等、民族发展的重视。建国后,又组织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进行民族识别工作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民族学研究资料和调查经验。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始终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民族学体系。所以,随着我国民族学研究的兴起,建立我国的民族学体系是当务之急。对此,秋浦、肖家诚、吴恒等人就明确指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学体系时,绝不能生搬硬套别国的经验和做法,不能“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那样地照搬照抄西方,也不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那样照搬照抄苏联,而完全是立足于中国的土壤,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就民族地区在四化建设中、在改革、开放、搞活中所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四化与民族传统文化的关系问题等等,加以研究和解决”。

实际上,民族概念与族群概念之间关于“政治”亦或“文化”的争论,其中的焦点还是民族理论研究“中国化”与“国际化”之间的激辩问题。据前所述,全盘西化的惨痛经历已经足以让我们吸取经验和教训。在“国际化”的问题上,我们曾经“照搬照抄西方”,也曾经“照搬照抄苏联”,所换来的是整个学术体系的瘫痪。首届民族学学术讨论会开宗明旨,就是要摆脱以前研究一味“国际化”遗留下来的后遗症,从中国的实情出发,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体系,切实解决在四化建设过程中和改革开放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这就给我们今后的民族理论研究明确一个方向:一是研究要从中国实际出发;二是能切实解决中国实际问题。正因为这样,随后才会出现了对斯大林民族定义及对苏联民族研究模式的深刻反思,才会出现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这样的鸿篇巨制,才会出现中共中央对长期以来民族理论研究和民族工作等问题进行的“12条”的精辟概括。可以说,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具体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族理论研究和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特色”所在,更是我们构建中国民族理论话语体系的坚实根基。

遗憾的是,在当代思想多元化的影响下,一些专家学者借要解放思想,推行理论创新和社会制度创新之机,提出所谓的民族理论研究必须避开政治环境,进而要改变“当年参照斯大林民族理论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和相关制度,向欧美国家看齐,特别是认为美

国社会是一个典型的“现代民族”社会,是“理想型”的国家,进行民族理论研究就是要逐步向美国式“现代民族”社会转化。这里,且不论这种“美化”论调对中国民族理论研究的危害性,单其实施理由来讲就难免牵强:首先,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决不是所谓的斯大林民族理论的产物。不可否认,斯大林民族理论(或者也可以看作苏联研究模式)确实对中国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产生过影响,但“影响”与“参照”并不能归为同一性质。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借鉴苏联的联邦制建国到新中国成立后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基本国策,从民族识别初期的遵从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到后来的“名从主人”原则,从苏联一直宣称的“大俄罗斯主义”到与中国共产党一直提倡的反对两个民族主义、民族关系的“两个离不开”、民族关系的“三个离不开”、社会主义和谐的民族关系相比较,等等,可以说,斯大林民族理论确实对中国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有过影响的痕迹,但中国的民族理论、政策及其制度却是不折不扣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成功实践,这是斯大林民族理论所不能及的。其次,美国确实是一个典型的“现代民族”社会,但也决不是全世界所有国家所向往的“理想型”国家。通过现有的研究资料和典型事例我们不难发现,对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主题构成严重威胁的种族主义、霸权主义、大国主义、单边主义、恐怖主义等问题,其始作俑者往往就是美国,或者说与其脱离不了干系。试想,如此给全世界制造各种民族纠纷、矛盾和冲突的“工厂”,怎能是全世界所有国家所追求的理想国度?况且,就我们中国来讲,几千年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实情与美国几百年的移民社会相比,本来就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又何来的“转化”?又怎能“转化”?

三、中国民族理论研究的价值取向:从“民族主义”到“国家主义”

提倡民族概念“去政治化”,实际上也就是要求我们民族理论研究“去政治化”的问题。持此种论调的一些专家学者恐怕是对前苏联解体前存在的严重的民族问题还心存余悸,从而产生了一种“井绳”效应,名为推行理论创新,实际上是对现行的中国民族理论、政策及其制度的一种不自信心理。由此,我们有必要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问题再进行更进一步的认知。

1、中国化是不是意味着扬新弃旧?这里,所谓的新是人类学的新观点和新理论,比如说“族群”概念;所谓的旧,指的是在我国已经形成的传统的、根深蒂固的观念与文化,比如说“民族”概念。实际上,任何一种新思维、新文化、新观念要在一个社会上得到传播并且能够为大众所接受,都要经历与传统的、固有的文化体系和思维模式相互竞争的过程,最终或是彼取代此,或是此取代彼,或是相互平行发展,这都是一个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在“民族”与“族群”之争的过程中,想以“族群”概念取代现有的“民族”概念,这是很多极力推行和传播人类学方法与理论的人类学者最为希望看到的。所以,这里面就存在着一个相当尖锐的问题:彼要树旗,我则要固守阵地,相互争锋抢机,很大程度上势必会造成两者之间彼此力量的消长和内耗。不可否认,“族群”走的是一种纯粹文化和社区研究的纯学术研究路线,在当今民族问题成为最敏感的话题,乃至战争和冲突频繁的时代,相对于“民族”概念来说,更加有学术研究和拓展的领域和空间。但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就是,在我国,“民族”概念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深入到了整个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很深厚的民族情感基础,也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民族”一词不仅代表的是一个学术问题,更多的是提升到了关乎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发展的位置,不是任何词语可以取代的。

2、中国化是否全盘接受抑或拿来主义?在字眼上,中国化就意味着本土消化。实际上,在我国,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却是相当的困难。近代中国民族一国家建构内在的困境,尤其是民族一国家理想与中华文明体系的多元性矛盾,促使我国学术界长期以来坚持发展一种“异文化研究内部化”的研究类型,无论是在中国大陆地区人类学者当中,还是在台湾、香港、以至移民到西方和日本的汉语学者当中,从西方学习来的知识体系,都长期缺乏一种对于异文化的自我反思和对本土文化的自我反省的追求,从而在一定的程度上陷入了以西方理论颠覆本土实际的境地。实际上,我们也看到,民族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同样也是经历了这样的过程,虽然,目前可以说民族研究已经由“异文化研究”成功地转型到了“本土文化的研究”,但这与我国的历史因素和现实条件有很大的关系。我们应该看到,就“族群”概念和“民族”概念两者所属的学科而言,人类学在我国的本土化过程要比民族学在我国的传播困难得多。首先,人类学的发展并没有像民族学经过民族识别、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那样具有深厚历史基础的过程,这就注定了人类学在我国本土化过程的势单力薄;其次,人类学在我国得到复兴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一时期正是我国进行改革开放的时期,同时,由于国际社会政治局势的动荡不安,使得我国更多的是关注于民族的因素,这一时期,民族及其相关概念更多的是与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联结到了一起。所以,在我国,人类学族群理论提倡淡化政治因素的研究,虽然在学术的探索上具有较大的拓展空间,但如果据此要取代民族概念在我国的地位,在一定的程度上就会成为众矢之的。所以,一方面要建立自己的学科体系,另一方面又陷入与民族学科争夺阵地的困境,面对民族学在我国根深蒂固的局面,人类学在宣扬自己学科特色的同时,强化文化研究,剔除政治考虑,不免就有一种全盘西化的嫌疑。

3、中国化中如何协调国家与国际的关系?这也是一个关键的,但要在实际中实行却是难以两全其美的问题。所谓的中国化,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要运用国际通行理论来研究本土文化,既通过异文化也通过本土文化的反思与反省,从而使本土的研究既符合本国实际的需要,也符合国际学术研究的潮流。但是,这只是结果,其过程中,往往交织着国家和国际之间相互交流的矛盾。就“民族”与“族群”概念来说,其中争论的焦点主要就是涉及到国际交流和国家安全的问题。人类学者从与国际学术研究接轨的目的出发,提倡文化研究,从而拓宽学术研究范围;民族学者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出发,加强政治因素考虑,从而为国家的安全和领土的完整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和安全保障。应该说,两者的争论过程,实际上也是国家安全与国际潮流一种针锋相对的过程。对此问题,金炳镐就明确指出,只从文化的角度看待民族,把民族认定为文化共同体和只热衷于引进西方国家学术界的理论观点来解释和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的思想和做法“都无助于中国民族的发展和民族问题的解决”,“学术上与国际接轨并不意味着中国的民族理论概念、用词、观点都必须跟随或模仿西方国家学术界”,而是应该站在时代的前列,坚持马克思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研究新问题,提出新方法、新观点,包括借鉴西方国家学术界研究成果中的合理成分,不断充实和丰富我国的民族理论。王希恩也认为应该学习一些先进的研究方法‘接受科学的理论成果,但“不能照搬西方的学术模式,削足适履地去与‘国际’接轨”。

以上问题的提出也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深刻的思考,中国化的过程实际上一直交织着情绪和理性两种根源的矛盾:情绪的根源在于维护和高扬自己文化传统的冲动,认为中国人要讲自己的话语,而不能放弃自己的传统向西方投降,以至使民族文化湮灭;理性的根源在于认为学术思想要扎根在自己的生活环境种,只有紧紧联系造成这种生活环境的传统文化,保持话语与传统语境的联系,才能推动思想的发展。但是由于我们与西方文化的天然差距,无法完全拥有西方文化的底蕴,所以没有能力讲西方话语,强而为之则必然“失语”。正是这种“失语”的趋势,反映到民族研究上,在很长的时期内,我国一直遵循着西方民族学的划分标准,而忽视了自己的传统文化,不敢与西方思潮争锋,一贯以西方的理论来解释和颠覆本土的文化,一旦西方的理论出现风吹草动,便总感觉到本土的文化和理论研究处于一种尴尬和进退两难的处境,从而丧失了自己的话语权。

而民族概念在我国的演化及发展,恰恰体现了我国民族理论研究从“民族主义”到“国家主义”的发展历程。这里,笔者之所以提出“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两个阶段,就在于中国民族理论研究存在着从强化民族认同到强化国家认同的过程,也就是说,经历了从“失语”状态到树立“话语权”的历史演化。在“失语”的状态下,所谓的“谓他人而自觉为我”强调的就是加强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西学东渐、民族概念的阐释、学术理论的探索、新民主主义革命等,我们且不论其中的内容舶来的成分占有多大比重,但受西方民族主义思潮和亚洲民族独立运动的影响,民族主义和民族意识越来越被我国的有识之士所接受。这一时期,可以称为中国民族理论研究的“民族主义”时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构建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的呼声日渐兴起,强调中国“话语权”的理论观点也日趋强劲。这一时期,中国的民族理论研究已经从斯大林民族理论的阴影中挣脱出来,研究的重心也主要专注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等内容上,“国家主义”的理念也开始凸现并在实际中加以强化。

从古代原生态的民族概念体系,到近代以来“谓他人而自觉为我”的国家实体观,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识别工作,其中所提现的就是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的发展轨迹。从理论的层面上来看,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具体实践;从政策的层面上看,具有“民族主义”的价值取向,主要专注于各民族的利益。且不说鸦片战争以后,民族概念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强烈的国家实体观,融合了诸多民族自豪感、自尊心、自信心等情感,实现了中华民族由自在到自觉的过程,就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识别的过程中,我们也没有按照苏联模式将境内的人们共同体分为“民族”和“部落”,而是不论规模大小、社会发展水平高低,一律称为民族,体现出了较强的政策性,符合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延伸到与民族概念争锋的族群概念,其作为一种新兴的理论,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开始在我国得到广泛的传播,不说其在我国缺乏实践基础,就是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随着日益广泛的学术交流和世界范围内民族问题的凸现,民族一词再次成为了热门的话题,在这种情况下,族群概念想动摇民族概念的根基,撇开各民族的现实利益,提倡纯粹的文化与社区的研究,还为时尚早。应该说,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国民族理论研究的“民族主义”取向,在强化民族认同意识和民族分界意识,注重和维护中华民族利益,促进民族的振兴和发展上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旺盛的民族意识也会造成各民族对现成利益的争夺,从而产生利益摩擦,形成对现行的民族关系格局的严峻挑战。这或许也是少数专家学者提倡民族理论研究“去政治化”的初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