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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精选(九篇)

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

第1篇: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治理;数据支撑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2-0080-02

1 引言

人们注重经济增长的同时却忽略了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其环境的破坏能力远远超出了环境的自愈能力,使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不仅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焦点问题,更是全球范围内共同关心的话题。而雾霾天气、水环境污染、酸雨、全球变暖等严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环境保护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环境监测是分析环境污染情况最直接的手段,通过开展调查,合理布点采集,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实验分析,然后根据所得实验数据总结环境的相关信息。在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环境下,通过环境监测获得环境的综合信息,加强环境治理,改善生态自然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2 环境监测的内容及目的

环境监测是间断或连续的测定环境中的有危害物质的含量,分析其含量的变化以及对环境影响的过程,以此来确定环境的质量水平[1]。环境监测工作是科学发展观和绿色经济发展模式的客观要求,为保护环境、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前期监测准备。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背景调查、现场采样、优化布点以及数据收集。通过分析数据了解污染物分布情况、污染物含量以及污染物的扩散方式,进一步优化布点,实时监测。

根据监测目的的不同,环境监测分为三种:①监视性监测。监视性监测主要是监测污染物以及污染物的排放量。通常情况下,这种监测是通过长期、定点的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有时也采取在线设备仪器与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譬如在污染物监测采样布点处安装在线设备仪,通过在线设备可以实时监控化学需氧量、氨氮与总磷的排放量。通过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结合在线设备监测数据,得出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与以往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得到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趋势,进一步了解污染治理的效果从而优化治理方案。②特定目的的监测。这种监测主要用于污染严重或者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譬如,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时,需要立即采取环境监测,了解污染事故中的污染因子。这时便需要迅速采集样品开展分析研究,确定污染物的浓度、扩散方式、扩散速度以及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时了解污染情况,为确定救治方案提供科学依据。③研究性监测主要是用于科研工作,研究对象比较具体,主要关注监测数据、结果等。研究性监测都需要标准化,具有统一性。

3 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的促进性作用

3.1 环境监测为环境治理提供前期准备

环境治理方案是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制定的,环境质量状况比较好的区域治理的力度就相对小一些。而对于一些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环境污染程度严重,需加大治理力度。环境质量的实际状况需要真实有效的数据来反映。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也是环境污染预测的基础,为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精确性、完整性、代表性和可比性”直接影响环境的评价工作,进而影响环境治理方案的制定,所以严格落实环境监测为环境治理提供科学有效的监测数据势在必行。因此,环境监测过程中背景调查、采样布点、样品采集、样品分析、数据处理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要求,确保采集样本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可靠性,使得环境治理工程每个环节细致到位。判断环境质量的好坏,不仅仅是对某个污染物进行短时间的分析,必须是代表环境质量的各种物质含量的综合数据,即需要对各种污染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长时间的分析,所得的数据才能对环境质量做出正确地评价。通过对所有区域的水质、大气、土壤等方面的污染情况开展系统的监测,收集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实时反映所有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以及不同区域之间污染物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的了解不同区域污染物的类型、污染物的浓度、各污染物在不同区域的污染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趋势,进而明确这些排放物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否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环境综合评价制定处理措施,从而为环境治理工作指明方向。譬如,通过对日常饮用水源的

常规监测,能够及时掌握饮用水源的水环境质量,如出现异常情况,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就可以查找污染物的形成过程和原因,从而从源头和根本进行治理,显著提高了环境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为治理争取了宝贵的时间。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3.2 环境监测使环境治理更有针对性

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土质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等。针对不同的污染类型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浓度不同,选择污染物危害大、出现最频繁的污染物为重点监测对象,分清主次,对重点污染物进行有效的处理。不同地区环境污染的因素是不一样的,根据区域特点进行有差别的监测,根据区域污染物的类别制定针对性强的治理方案。譬如,对于一些机械生产集中地区,重金属对环境空气、水以及土壤会造成污染,需要针对区域工业特点制定环境监测方案。通过环境监测分析了解所测地区的环境质量,有利于制定科学、对性强的环境治理方案。环境监测工作让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更明确,有利于环境保护人员在环境治理工作中可以抓住环境治理的实质问题,从而更有效的开展环境治理工作。

3.3 环境监测和环境治理互相促进

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治理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使环境监测工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环境污染的多样性要求环境监测技术不断改进,对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监测由容量滴定分析、分光光度计测定,发展到原子荧光、ICP、ICP-MS、气相、气质、液相、液质等大型仪器监测以及水自动监测、大气自动监测等真实的反映出环境监测工作在不断的进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促进突发事故的环境监测与治理应急系统的完善,自动化与便携式检验设备应运而生。环境监测检验治理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治理方案。环境监测和治理互相依存、相互配合并相互促进[2],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4 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及时反馈

环境监测是环境治理工作的一面镜子,通过环境监测,能够及时有效察觉和反馈环境问题。通过分析监测数据,能及时了解污染物浓度是否得到控制或者降低、污染物是否继续扩散,真实反映出环境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对我国未来生态环境的良好建设有着十分重大的促进作用。

4 结语

环境监测是环境治理的基础,为治理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通过对环境污染的动态监测分析环境污染原因和类型,制定出完善的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这样才能促进环境治理工作有效地进行。

参考文献:

第2篇: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李和平:1月17日―18日,环境保护部组织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研究顾问组5名院士和总体专家组25名专家等人士召开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及趋势分析学术研讨会。专家们就大气污染的成因和特征提出:我国当前面临的主要大气污染问题,是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为代表的大气复合污染问题,大气中多种污染物都以很高的浓度水平存在,这一特征与发达国家曾经经历的大气污染显著不同,尤其是PM2.5来源复杂。

结合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的研判分析,本地污染物排放累积,加上不利气象条件诱导,再加之有区域性污染传输,三方面不利累加共同导致了重污染天气的出现。气象条件的不利虽然与霾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本地污染物的排放量大是造成重污染的主要原因。随着近几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燃煤、机动车、工业等排放的污染物也在持续增加,气象条件略微有所不利,就容易造成空气重污染。从这几次红色预警期间各项数据的分析情况来看,我省大气重污染除了30%~40%来源于外省的区域性传输外,60%~70%均是由本地排放累积造成的。那么造成这么重的雾霾天气的污染物来源都有哪些呢?以郑州市为例,通过PM2.5在线源解析结果表明,导致郑州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依次是燃煤源、机动车、工业源、扬尘和二次生成。

《决策探索》: 2016年,河南省委、省政府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凝聚全省力量全面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我省空气质量出现明显好转,相当长时间内我省蓝天白云常在,老百姓称为“攻坚蓝”,请问2016年我省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如何?攻坚战以来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值得2017年借鉴?

李和平:2016年7月开始,省委、省政府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半年来的奋力攻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出现了“两降一升”的可喜局面,一举扭转大气质量持续恶化趋势。“两降”即PM10、PM2.5平均浓度双下降,2016年全省PM10平均浓度1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微克/立方米,降幅5.2%;PM2.5平均浓度7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微克/立方米,降幅8.8%。“一升”即全年优良天数为196天,同比增加13天,上升3.4%,超额完成部省下达指标。我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措施、力度和成效,得到了环保部的充分肯定,攻坚战打出了必胜的信心、打出了积极的态势、打出了可期的前景。攻哉降木验做法是:各级各部门空前重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强大力量;狠抓“六控”措施落地见效,即控尘、控煤、控车、控油、控排、控烧,减排控排成效显著;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迈上新台阶。可以说,科学治污的措施、督查督导的力度、媒体参与的影响力都堪称空前,为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展积累了经验。

《决策探索》:我们知道,2017年河南省委、省政府要在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开打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请问今年攻坚战工作目标是什么?

李和平:省委、省政府决定,2017年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在完善“1+6+7”大气污染攻坚战系列方案基础上,出台《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继续完善提升方案,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是: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8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7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郑州市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退出后十位,安阳、焦作PM10、PM2.5在338个城市排名退出后十位。

省委、省政府制订并了“1+2+9”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具体目标是:2017年,四大流域水质Ⅰ至Ⅲ比例总体达到52%以上;地表水劣V类比例降至18%以下;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6%;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及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贾鲁河、清河、惠济河、卫河、共产主义渠、包河等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省直管县(市)、县级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县城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

《决策探索》:听了您的介绍,我们感到这些目标的完成还是很有压力的,河南省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营造碧水蓝天?

李和平: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切实保持重点治理成效,持之以恒抓巩固。要把工业、油品、机动车、秸秆等方面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精细的管理、更加严厉的惩处机制巩固好,确保措施不松劲、污染不反弹、效果不降低。二是围绕重点领域深化治理,强化措施抓提升。要将扬尘污染治理、减少供暖燃煤使用、清除重污染违法违规企业作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有力抓手,定项目、定时限、定责任,确保按时限发挥项目减排效益,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聚焦重点地区突出问题,攻坚克难抓短板。要将郑州以及豫北的新乡、焦作、安阳、鹤壁和濮阳市作为提升我省治污能力的重点区域,抓好重点区域应急应对,尽一切可能为空气质量改善创造有利条件。

第3篇: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全县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县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管理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建立健全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责任,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改变“高能耗、高污染,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持续、快速发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和谐龙游建设。

二、基本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政府领导分工管理范围,对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由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县长具体主管、协调、督促职责范围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督促责任部门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原则。采取条块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一把手负责制的要求,对本区域范围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3、“谁耗能、谁节能,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对各自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治理责任。

三、领导分工

按照县政府领导成员分管范围,对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作如下划分:

1、县长连小敏:对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2、常务副县长王良春:具体分管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协调,主要负责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县府办、发改、经贸、劳动与社会保障、能源、安全生产、环保、国资、税务、国土、工业园区、统计、机关事务、外事、金融、保险、供电、总工会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3、副县长吕玉茹:主要负责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电大分校、妇联、档案、文联、关工委、县志办、红十字会、新闻单位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4、副县长薛伟:主要负责科学技术、信息化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科技、农村能源、外贸、供销、行政服务中心、技术监督、民族事务、宗教、侨务、电信、邮政、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科协、共青团、对台办、侨办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5、副县长李建民:主要负责农业和农村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移民、人民武装、征兵、乌引工程、气象、防汛防旱、防灾救灾、采砂办、沐尘水库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技110、人武部、慈善总会、老龄委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6、副县长洪一舟:主要负责商贸流通、政法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公安、司法、交通、监察、、物价、粮食、物流、招投标监管办、招投标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烟草、消防、铁路运输、铁办、法制办、法院、检察院、武警、残联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7、副县长周向军:主要负责城乡建设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建设与城市管理、村镇建设、招商引资、山海协作、驻外机构、房改办、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人防办、社区建设与管理、城市创建、工商联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县政府领导工作调整、变动,新任接替领导即为自然责任人。如县政府领导分工有调整,按照调整的分工履行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领导职责。

四、责任分解

(一)部门责任分解

各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能,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主要部门的监管责任分解如下: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督查、协调、考核。

2、县部门: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受理、交办、督办、调处。

3、县经贸部门: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工业经济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工业项目决策把关和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产业结构调整、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工作。

4、县环保部门:负责全县污染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案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全县环保管理、环保执法、污染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工业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境监察管理、环境监测管理;负责全县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5、县发改部门:负责服务业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计划报批,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

6、县财政部门: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经费保障,并监督经费使用绩效。

7、县农业部门:负责全县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业方面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全县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业方面的项目决策、规划管理、污染防治、纠纷调处;负责全县各类污染引起的农损调查、鉴定和估价工作。

8、县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流域和养殖业等方面的水环境保护监管、治理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砂石采挖、水利水电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水产养殖、砂石采挖、水利水电污染纠纷的受理和调处;负责各类污染引起渔损调查、鉴定和估价工作。

9、县建设部门:负责城区和建筑业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城乡建筑、城区商业、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引起的污染纠纷的受理、调处;负责通过环评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供水许可;负责实施被关停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断水措施。

10、县公安部门:负责城区商业噪声、生活噪声、机动车噪声和尾气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全县群体性和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治安秩序管理。

11、县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和调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引发的污染纠纷;负责吊销被关停的高能耗重污染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12、县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林业生态资源破坏事件;负责被各类污染引起的林损调查、鉴定和估价工作。

13、县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建设、运行方面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交通环境污染纠纷的受理和调处。

14、县卫生部门;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污染纠纷的受理和调处;负责各类被污染引起的医疗、鉴定和估价工作。

15、县国土部门:负责通过环评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供地许可;负责受理和调处各类未批先建项目的违法用地问题;负责受理和调处矿山采选引起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生态恢复问题。

16、县规划部门:负责通过环评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负责受理和查处各类未批先建的违章建筑工程。

17、县供电部门:负责通过环评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供电许可;负责实施被关停高能耗、落后生产力、高污染项目的断电措施。

18、县农办部门:负责全县农村生活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受理和查处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引起的污染纠纷。

19、县旅游部门:负责全县旅游景区、旅馆饭店及农家乐等旅游业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受理和查处各景区景点、旅馆饭店及农家乐等旅游业污染纠纷。

20、县教育部门:负责全县教育机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方案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教育系统污染纠纷的受理和调处。

21、县科技部门: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推广应用。

22、县媒体部门:负责按照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全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责任分解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范围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负总责。负责辖区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辖区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项目管理、违法查处、纠纷调处、检查考核;负责辖区内村庄(社区)和主要耗能排污单位年度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分解,并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负责受理和调处辖区内各类污染纠纷;负责做好因环保问题引发的维稳工作;负责监督、制止辖区各类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并协助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当前,在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凸现,工业点源污染、农村面源污染、水环境污染等问题较为突出,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目标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措施,扎实推进,真正把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区域、行业范围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定期不定期地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逐级签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检查、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完善制度。要全面落实“五步工作法”,严格实行环评“一票否决”,完善项目准入制度;要逐步建立“两高一低”企业退出机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费征收制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建立企业节能减排与政策挂钩机制。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4篇: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全面清理、整治市城区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城市污水无序排放,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水资源无序利用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惩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市城区水环境污染的态势,在国家环保部规定的时限内圆满完成红光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确保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全面实现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本性转变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治理范围与重点

(一)全面查清市城区工业污染源,集中解决已建成的红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范围内工业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做好即将建成的城南和草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范围内工业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的、污染物直排的、严重危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法律的企业,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及工业排污管道进行调查清理,重点解决工业废水无序排放问题,坚决封堵未经许可(包括未办理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和接管许可)的工业企业排污管道。

(三)查清红光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整改要求和时限,全面开展红光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加强对红光污水处理厂正常安全运行管理,重点解决安全应急机制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积极开展污泥处置工作。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满负荷安全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全面清理整顿市城区地下水开采使用管理工作,重点解决随意开采、隐瞒使用排放量、拒交污水处理费、管理不力等问题,对未办理开采许可和未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开采行为坚决取缔。

三、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源的清查和整治。

1、10月10日前完成市城区工业污染源全面清查工作,确定“五个一批”(挂牌督办一批、严厉查处一批、媒体曝光一批、上收审批权一批、移交移送一批)重点企业名单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上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市城区凡列入纺织印染专项治理范围的印染企业,必须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关停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沙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环保局负责,市直各部门配合。

3、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必须在10月底前予以关闭;对尚未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的重点污染企业,立即停产治理,迅速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对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运转不正常的企业,11月10日前必须完成整改,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抓紧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此项工作由区、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二)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及市城区工业排污管道的调查和清理。

1、10月15日前完成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及工业排污管道的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各工业企业排污管道的管径、管长、流量、水质、接入城市管网具置,并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11月15日前未办理排水许可和接管许可的工业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封堵排污管道的排污口。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市城区地下水开采使用的清理和整顿。

1、10月底前完成城区地下水开采和使用的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各企业地下水开采的水泵型号、额定流量、功率、具置以及使用时间、是否办理过开采许可证、是否按时缴纳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并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11月底前对未办理地下水开采许可证和未按时缴纳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的企业,予以取缔地下水开采和使用;对办理了地下水开采许可证、缴纳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的企业,重新审核,符合地下水开采有关规定的企业在重新确定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后允许开采使用,不符合地下水开采有关规定的企业进行取缔。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红光污水处理厂的整改和管理。红光污水处理厂要切实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完善治理工艺,提高处理效率,负荷运转率必须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安全应急及报告机制,提高抗冲击负荷和应急处理能力。10月20日前完成进水口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对进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要按照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积极开展污泥处置工作。所有整改工作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一次性通过国家环保部组织的整改验收。此项工作由中水公司、市建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10月7日—10月10日)。市城区各级各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有关组织落实情况在10月10日前报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0日—12月15日)。市城区各级各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保护违法案件。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于10月31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报告报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到各地进行督查或暗查,并重点对工业污染源进行检查,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保护违法案件。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百日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提交《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对市城区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定期通报“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公布严重污染水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及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结果。市政府将市城区各级各部门“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定期进行公布。

(二)明确部门职责。要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完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要搞好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抓好超标排污企业的清查和环境违法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城区印染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关停力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关停时限落实到位。切实加强红光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市建委要做好工业企业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清查工作,严格按《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清理整顿城市排水许可执行情况,做好《排水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做好使用地下水单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市水利局要严格审查和清理地下水的开采,核准开采量,全面查处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

市发改委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控新建污染项目建设,搞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市经委要监督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市监察局要依纪依规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部门单位的行政责任。

市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

市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排污企业。

市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公安、检察、财政、电力、自来水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此次“百日行动”。

区、沙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百日行动”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三)加大执法力度。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污染水环境、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水环境执法监督和统一监管力度。督促各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全面推行环境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公众监督机制。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抓好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的报道,对治污不积极、破坏环境、浪费资源、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要深入揭露,公开曝光。要加大环境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树立一批勤政廉洁、敢于碰硬、服务热情、群众满意的环境执法先进典型,表彰一批经济效益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产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环境友好企业。

第5篇: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定不移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抓中、省、市环保督察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这条主线,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全市基本形成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导向,环境保护工作呈现新局面。

一、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增强班子队伍凝聚力

2017年6月6日至7月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环保局开展了集中巡察,2017年8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市环保局召开了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反馈了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制定下发了《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环境保护局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四大类问题细化为29项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局党组先后召开专题研究整改工作4次,集中学习贯彻党的报告精神,再次深入学习强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田林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重要要求和论断,进一步健全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财经管理、人事管理、党内政治生活等一揽子制度机制20余项,开展交心谈心3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全局各项工作凝聚到局党组这个领导核心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经济强市的决定上来,在环境保护政策上决不搞变通、决不打折扣的落实环保责任和措施。

二、以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得到深化巩固。大力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联动体系,实行环保牵头,气象、农业、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多方联动,共同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机动车环保检测、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餐饮油烟治理、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等工作。中、省、市环保督察期间,全市共处理大气环境问题82个。截至9月底,全市已淘汰燃煤锅炉74台共176.29蒸吨,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72.5%、68.7%;已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94户,完成率44.7%,其余企业将于11月底前全部停产整治;全市120个加油站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104个,完成率86.6%;全市已淘汰黄标车(含老旧车)1800余辆,定期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51601辆,检测合格率99.04%;强化禁烧督查与考核,全年扣减有关辖区合计目标分值9.5分,工作经费16.5万元;完成100余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工程;投入4110万元,加快实施志超科技、盛马化工、中腾能源等10余家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努力,今年1-9月,我市PM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2016年下降7.5%;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优良天数为率为81.3%,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据省“三大战役”办1-9月通报,我市已获省财政激励资金694.86万元。

二是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年,向上争取2017年涪江流域污染治理资金和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共计3046万元。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与取水设施无关的项目(设施)93个,整改环保部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65个。全市设立河长2875名,启动了“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城镇污水、工业企业污水、塘库堰肥水养殖、河道采砂及侵占河道等6大专项整治行动。已建污水处理厂60座,31座正常运转,日处理能力27.68万吨,在建18座,日处理能力7.78万吨。截止10月25日,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724家,完成94.2%,适养区已完成治理730家,完成58.78%。会同船山区、经开区、河东新区启动了明月河、联盟河、米家河、开善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抓紧抓实攻坚水生态环境改善。

三是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核实全市详查点位376个,工业企业43家,农用地土壤采样工作正在进行中,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已呈雏形。摸排工业企业遗留场地88处,完成8个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土壤采样工作。梳理出全市130余个土壤污染风险源,确定了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名单。在全省率先完成土壤重点污染源遥感数据核实工作。编制并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2017年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部门和具体举措。向上争取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资金共计4200万元。主动对接环保厅调剂全市重金属总量指标,为微(光)电子产业、PCB电路板制造业发展争取发展空间。

三、以中省市环保督察及问题整改构建环保共治大格局

一是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为全力补齐生态发展在经济建设中的短板,结合实际,编制并出台《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等9个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改革方案和一揽子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搭建了与发改、经信、公安、国土、住建、规划、农业、水务、城管、气象等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污染防治、联合执法、绿色信贷、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新框架。

二是环保督察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迎接中省环保督察,率先在全省完成市级环保督察全覆盖,共查找398个,目前已完成整改248个。积极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发现并移交的315个问题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255个。截至10月19日,全市经受了中央环保督察的检阅,办结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环保举报案件168件,全市已立案处罚涉及环境污染问题32件,累计罚款53.0万元,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党员干部61名。

三是健全考核述职机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并出台《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市县(区)、市直园区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环保指标考核权重按10%折算计入各县(区)、市直园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将环境质量、总量减排、重点任务、常态化管理等指标全部分解下达,今年8月份在全省率先创新建立县(区)和市直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述职制度。

四、以执法和监测为抓手保障环保工作有力有据

一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全市形成高压势态。2017年,全市通过“双随机”执法系统派发任务584起,年底前将全部执行到位,执行及行政处罚情况均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开。全市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投诉问题678件,办结率100%。除此以外,我局大力开展“利剑斩污”、执法大练兵等活动,坚持铁腕执法,严厉打击一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截止10月27日,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投诉问题678件,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163起,共计罚款684.544万元,行政拘留21件,查封扣押5件,限产、停产8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件。其中,处罚金额超过2013年至2016年全市处罚金总额。蓬溪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办理了我市第一起环境犯罪案件——唐敏非法提铅案,该案一审判决唐敏被判有期徒刑2年,罚款5万元,没收46吨铅锭。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势态,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事故风险,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作贡献。

二是发挥环境监测“前哨”作用助力科学决策。2017年,环境监测以环境管理需求为导向,严格按照《2017年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性监测和各项专项监测工作,为水、大气、土壤污染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截至10月,共环境质量月报10期,环境质量季报3期,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04期,空气质量预报信息304期。按时完成全市省控空气监测系统比对考核、臭氧的量值溯源、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调查等专项任务。对市辖区24家国、省控重点企业的排污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工作,建立了完整的重点污染源监测性监测数据库和完善的数据报表;完成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在涪江支流增设15个市级监测断面,深刻分析了涪江玉溪出川断面水质为Ⅲ类的原因;对4个县级饮用水源和4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监测,完成了涪江江油段水质异常应急监测等重要任务。同时,在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类核心期刊上发表了《流域水质现状及成因分析》《环境监测部门化学试剂库5S管理模式的探索》等技术性论文8篇。

五、环保服务发展保障有力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法依规落实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切实做到“七不批、五不准”。稳步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截至10月底,市本级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100个,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79家;整顿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144个,其中:完善备案1215个、整顿规范847个、淘汰关闭82个,完成率94.3%。

二是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大气、水等各类污染物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实施“一证式”管理,推行“一企一证”,促使企事业单位持证按证排污,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截至目前,完成第一批6家造纸企业、1家自备电厂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完成39家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52家排污许可证年审工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第二批水泥、氮肥、石化、印染及钢铁5个行业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工作。

三是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辐射环境与防护措施,强化安全责任体系,实行逐级落实辐射安全责任体制,积极回复并消除群众对电磁辐射的疑虑。截至10月底,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1个,延续审批1个,重新申领审批7个,变更审批8个,吊销2个,完成了安居乌木110千伏变电站至安居110千伏变电站输变电工程、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110千伏变电站工程等2个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是严格监管和处置危险废物。2017年审批、备案全市300余家企业1200余批次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累计转移处置各类危险废物超过1万吨。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起。积极加强与卫计、交运等部门联动,开展年度危废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报、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有效解决了危险废物台账不清、去向不明等监管难题,强化了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五是扎实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与演练。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督办等专项行动,在大英开展综合风险应急演练。制定下发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完善了市环境安全风险源名册64家,完成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130家。

六是大力推动环保宣教多样化。以“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性多样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做好阵地宣传。我局坚持开展“环保开放日”活动,让公众走进环保、了解环保,营造宣传环保的热潮。印发了《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办法》《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职责分工方案(试行)》,利用“两微一网”积极宣传和报道党和国家、重大事件、重要理论、环保动态等讯息,截至目前,通过官方微博信息475条,公众号信息52条,门户网站信息1180条。

六、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是按计划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将枯井村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和落实列入党组会、局务会重点研究内容,制定年度帮扶方案,帮助枯井村制定完善年度脱贫计划,将结对帮扶、产业帮扶等列入年度重点帮扶内容。落实帮扶项目和专项经费,保障各项经费落实。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脱贫攻坚各项帮扶任务进展,每半月听取“第一书记”专题汇报脱贫攻坚工作,班子成员分期、分批到枯井村调研、督导脱贫攻坚进展情况,确保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有序推进。

二是精准支持脱贫项目。派1名同志驻枯井村专门协助开展产业脱贫攻坚工作,帮助村上制定了村集体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村集体养牛基地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善了养牛基地雨污分流系统及管网、干粪堆棚、沼液储存池、提升泵及管网建设。支持5万元帮助村上发展雷竹种植和跑山鸡养殖产业。支持1万元作为枯井村老年协会活动经费,开展九九重阳团拜会等活动。发动全局干部职工购买枯井村集体养牛基地牛肉,支持村集体经济增收。

三是强化对枯井村指导、督查。开展了“收集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大走访工作。加强入户感恩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氛围。开展了2次脱贫攻坚全覆盖督查。重点听取了村三委和“5+2”帮扶力量工作汇报,对全村130户贫困户实行全覆盖督查,并随机走访了非贫困户。同时,按照全市帮扶干部工作会要求,开展帮扶干部培训,督促帮扶干部按要求到村开展入户走访工作,为迎接省、市验收做准备。

七、2018年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力抓好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原有的标准、要求和程序,制定长效机制固化现有经验。在中、省督察反馈的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治、环境反映的问题中再梳理、再分析,将整改“回头看”常态化,强化查处问责。坚持属地原则,坚持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的工作方法不变。坚持问题导向,新旧问题都要建立整改清单,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整改方案、一套班子负责”的要求和“五个不放过”的原则,逐个办结销号。

(二)保持力度不变做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着力建章立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加快完善我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并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三)大气污染防治再添措施。紧紧围绕《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和“2020年全面达标”的目标,加快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研究出台我市蓝天保卫行动方案及2018年度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我市空气质量再提升再添举措。

(四)水污染防治抓重点领域。强化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渠河取水口北移工程以及完成集中式饮用水环境问题整改,按照统一打包建设运营三年计划有序推进各县(区)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五)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2017年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落实好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分解目标任务,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职能职责,扎实推动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第6篇: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水污染;公共政策;治理

中图分类号:F323.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5)08/09―0119―05

一、美国水资源管理机构

美国水资源管理机构分为联邦政府、独立机构以及州地方政府三个层级。在联邦政府,有白宫环境政策办公室、内政部、农业部、交通部、陆军工程兵团、商务部,其中白宫环境政策办公室负责协调包括水资源公共政策在内的环境政策和政府行动。内政部的地质勘探局负责收集、监测、分析、调查、评估美国所有的水文资料。地质勘探局在四大河流域设立办事处,为政府、企业、居民提供详尽和准确的水文资料,为水利工程建设和水体开发与利用等提供政策性建议。内政部的土地管理局、鱼类和野生动物服务局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和财政资助帮助州管理非点源污染。农业部的自然资源保护局负责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并保护水质。交通部的美国海岸防卫队和独立机构――环境保护署在海岸线保护、疏浚和填方等活动中共同工作,禁止有可能对美国海洋环境造成破坏的国内外船舶在美国水域航行。陆军工程兵团主要负责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大型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河流、港口和水道的维护,基础设施更新,湿地开发,疏浚、填方和海洋倾倒的管理与控制。商务部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的国家海洋处负责评估海洋和海岸污染以及湿地保护,与环境保护署合作负责执行环境监测计划,确定倾倒废物对有生命的海洋资源的影响。

独立机构是环境保护署。环境保护署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调控和约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防止水资源被污染。它也能通过向国会提交新规则的方式,告知国会应立法并采取措施以便使水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此外,环保署还进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研究、监测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与教育支持。

州和地方是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主要参与者,主要负责联邦法规在各州的具体实施,并制定符合本地环境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的水资源公共政策,对水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

二、美国水污染治理公共政策回顾

联邦政府控制水污染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99年的《垃圾管理法》。出于防止向航运河道倾倒企业排放的大量废物,如淤渣、纤维和造纸厂、锯木厂产生的木屑而使航道阻塞的目的,法律规定把任何种类的垃圾扔进、排放或积存在美国任何可通航的水域都是不合法的。在更加严格的法律被通过以前,由陆军工程兵团负责实施的《垃圾管理法》提供给联邦政府治理水污染的最基本的方法。

明确处理常规水污染的第一个联邦立法是1948年的《水污染控制法》,此法授权联邦政府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资助以解决水污染问题,贷款给各个地方政府建设污水处理厂,鼓励他们去清洁他们的水源。

1956年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制定一项由联邦政府直接向地方政府拨款以分担建设污水处理厂费用的规定,份额是联邦政府承担55%。修正案授权各州确立理想的水质标准,以水质为基准来调整和控制污水排放,而州在建立以保护指定用途的水体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来确定污水排放时是不考虑技术能力的。修正案还通过“执行会议”的机制,作为对个体排放源实施强制清除要求的机制。

1965年的《水质法》是联邦政府参与水污染控制行动的一个重要体现。此法授权各州制定有关水污染的控制政策,要求州建立州际水域的环境水质标准后要提出足以实现这些标准的控制污染执行方案。自1972年《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开始,联邦才真正在制定和指导水污染控制计划中担任关键角色。该法的立法目标是恢复和维护国家水域的化学、物理和生物的完整性,它是美国规制向水域排污的基础性架构。修正案建立的具体的国家目标是到1983年使全国水域可养鱼、可游泳,到1985年杜绝一切向通航水域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因为发觉在1972年《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中污染厂家必须执行的“目前可得的最佳可行控制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最佳可得控制技术”的时间期限规定太过乐观,1977年的《清洁水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1987年的《水质法》要求在1991年以前逐渐淘汰联邦建设拨款计划,由联邦政府提供的州管理的周转型水污染控制基金来取代。

在有关海洋保护的法律方面。1972年《海洋保护、研究和自然保护区法》被用来禁止向海洋中倾倒会使海洋质量急剧下降和威胁人类健康与海洋环境的物质。除非得到许可,否则在美国领土边界内进行的海洋倾倒是被禁止的。其中疏浚物质和填方物质的倾倒,由陆军工程兵团根据环保署制定的标准来评估、审查并发放许可证。其它物质的排放,环保署是审批机构。1988年《禁止海洋倾倒法案》是对1972年《海洋保护、研究和自然保护区法》进行的修订,它标志近一个世纪的疏浚物和工业废物海洋倾倒的结束。法案规定1991年12月31日以后禁止污泥和工业废物倾倒人海,还对在法定日期后继续海洋倾倒的行为设立海洋倾废费和公民罚款。

在有关饮用水保护的法律方面。1972年《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的目的是以充分达到对钓鱼、游泳等要求的水质量为中心,而对饮用水的要求不够高,所以在1974年颁布《安全饮用水法》对水系统实行更为严格的标准,通过规范管理美国公共饮用水供水系统确保饮用水的水质,确定各种污染物质可接受的部级水平,保证公众健康。

1986年《安全饮用水法修正案》增加环保署在保护国家饮用水方面的责任,强化环保署在处理突发事件和地下水回灌操作控制方面的执法权力,对违法者实行更为严厉的民事和刑事制裁。州政府也要制定项目来保护为公共供水系统提供水源的水井周围区域免受可损害人类健康的污染物污染。州政府还负责禁止在任何新建或者修缮的公共供水系统和这些系统连接的饮用水管道使用铅管、焊接或者焊剂的执行工作。1996年《安全饮用水法修正案》比较鲜明的特点是认识到水源保护、改进水系统的筹资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等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美国水污染治理公共政策的思考及启示

(一)领域全面、内容详细

美国水污染治理的公共政策涉及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海洋等,地下水、饮用水、点污染源、非点污染源、废水处理、排放、倾倒、监测等水污染治理的各个环节,任何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行为都有章可循。比如仅在非点污染源的控制上,美国就从海岸、农业、城市径流、森林到湿地等目前发现的所有可能造成非点源污染的领域人手,可谓面面俱到。此外,还有许多根据相关

法律颁布的各类法规和的各种内容丰富的用以具体落实规定的项目、计划和规则等等,而通常在每一个项目、计划或者规则里又包含很多的子级项目、计划或者规则。比如根据《安全饮用水法》和《安全饮用水法修正案》,就建立有单一源含水层计划、全国地下水保护总体计划、水源评价和保护计划、井源保护计划、地下水回灌控制项目等。在州和地方层次上,适合其当地情况的水污染治理公共政策就更是多样化且数量庞大。一项水污染治理公共政策在美国是由涉及面非常广泛的部分组成的,而不单单是法律和法规。拿饮用水标准来说,在环保署的网页上除可以看到《国家一级饮用水法规》和《国家二级饮用水法规》以外,还有《非常规污染物监测法规》、《长期加强表层水处理规则》、《饮用水分析方法》、《州水源评估和保护项目》等等。

(二)手段多样、运用灵活

1.市场手段,包括可交易许可证、周转型基金和民营化三个方面。

可交易许可证。美国水污染治理政策近年明显的变化是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和方法的应用。现在,除执行1972年《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规定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系统,即对工商业、农业、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动物饲养操作、联合下水道流溢和暴雨径流等任何从此些点源或者非点源向美国可通航水域的排污行为颁发许可证以外,从排污权的概念又发展出可交易许可证的政策。可交易许可证是在可接受的排污总量的限度内,允许排污量较低的厂家把剩余的排污许可配额出让给其它厂家或者用来抵消其它设施超额的排污部分,也允许超额排放的厂家从其它厂家购买排放量,最终达到激励厂家和个人改善控污技术、降低控污费用、减少污染程度的目的。

清洁水州周转型基金近年来每年都提供大约40亿美元用于资助传统的废水处理、水域保护和恢复、非点源污染控制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各类水质工程。到目前为止,清洁水州周转型基金已经资助超过435亿美元。从全国来说,清洁水州周转型基金贷款平均利息率是2.2%,而市场上的利息率平均值是4.8%,如此计算,使用清洁水州周转型基金可以少花费21%的成本费用,而且清洁水州周转型基金可以提供工程所需本100%的资金。清洁水州周转型基金的循环性质使其提供持续不断的资金来源,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联邦水质量资助项目。所有州都成功地运行并为一系列的借款者,包括各种规模的社区、农民、业主、小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提供资助。

安全饮用水州周转型基金旨在帮助州和地方改善它们饮用水供水系统的基础设施,因为全国的供水系统需要大量的投资用于升级换代以便能够继续保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饮用水,防止老化的基础设施系统受到来自污染物的威胁。同时,安全饮用水州周转型基金还为诸如水源评估项目等水源保护和加强水系统管理的多样活动提供资助。

为满足州和地方层次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需求,美国又开发出其它的方法,其中之一是民营化,即利用私人部门的资源为废水处理需求提供资金。不管是提供基础的废水处理供应品,还是废水处理系统的维护,私人部门已经在控制全国水污染的努力中扮演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水资源和废水处理工业方面展开的合作,从提供基础服务和供应到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造和运营。民营化在水污染治理中的应用是因为公共部门认识到由此可以使用私人资本,在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厂上节约成本、获取效率并提升水质和废水处理服务的质量。尽管多数污水处理厂是公有公营,但是也有很多私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成功范例。

2.公众教育

运用教育的方式来解决水污染问题也可起到很大的作用,美国很多的社区通过举行当地的活动和志愿项目的方式来教育和鼓励市民和企业通过多种方法减少污水处理厂和当地水道的负担,告诉他们最好回收再利用报纸、铝罐、玻璃容器等,改用无毒清洁产品,少用农药和化肥,不用草坪和花园化学制品,将危险废物如涂料、机油和溶剂等送往危险物处理厂而不是将它们冲入下水道,定期清扫街道以减少暴雨径流带走的污染物,从而减轻当地水污染的程度。

3.自愿参与、协商合作

美国根据《清洁水法》建立水质合作协议机制,各利益集团、政府职能部门和个人均自愿参与到水质保护中来,在相互签订契约或者其它形式的自愿协商理事会基础上采取措施、自我规范。在此种“自下而上”的运作体系中,涉及自身利益的各团体和个人均根据自身条件积极、主动地寻找最经济的措施来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实现水质目标。政府虽然通过拨款来激励合作协议机制的形成,但在机制下的机构、团体和个人却不必接受来自政府的命令。

(三)联邦政府责任逐步增强

1948年以前,联邦政府在水污染控制政策中没有起过特别重要的作用,而由州政府扮演中心角色。19世纪下半叶,当科学家弄清受污染的水与疾病传遍的关系后,用于控制污染的机构便开始在各州出现。在此段时期内,水污染控制方案由州卫生局提出。20世纪30―40年代议会就联邦政府是否应该在污水处理问题上承担一定的责任问题进行讨论,最终允许联邦政府可以对污染者采取行动,前提是它需要得到污染源所在州的同意,事实上进一步肯定州政府在污水控制管理上的地位,在控制水污染时优先保护各州的利益。后来,联邦政府为限制水污染,对各州干涉增多。到1972年,联邦政府就已经承担确立污染物控制目标的责任,并且承担贯彻和实施水污染治理的主要责任主要有以下方面:

1.财政资助

目前除清洁水州周转型基金和安全饮用水州周转型基金以外,联邦对州和地方还有很多的财政资助,联邦的资助是州和地方用于水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非常重要的来源。比如在单一水源含水层项目中,环保署每年为州在任何一个含水层的保护上最多可提供400万美元的资金。在非点污染源管理计划中,环保署在1990年和1991年资助各州实施计划的金额分别是40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到1997年底,环保署已经发放319个款项的资金,联邦资助的资金总额达到计划总资金的40%。

2.控制监督

州政府在水污染治理中的很多活动都要受到环保署的制约。在州优先或者地区优先的观念下,国会允许各州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政策,但是如果州政府没能完成任务,环保署有权废除州优先或者地区优先的原则以采取必要的行动。比如如果州政府不对违反地下水回灌操作规定的行为采取适当的行动,环保署就可以执行强制措施,对违法者进行执法,包括民事或者刑事制裁。在水源保护项目中,州政府的项目要经环保署的批准。州在执行经由环保署批准的项目过程中,必须每两年向环保署提交报告来讲述它们所取得的成就。在非点源管理计划中,各州如果想得到联邦的资助,必须完成非点源污染源评价报告和管理计划,同时也要经环保署审批合格才能在各州

实施。再如,在禁止公共供水系统使用含铅物质做供水管道的政策执行中,如果环保署认为州在执行此项要求上是失败的,就将扣除公共供水系统拨款的5%。

3.加强合作

联邦政府与州和地方政府在水污染治理方面也展开合作,比如在非点污染源的控制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就联合在一起形成新的环保署和州政府非点污染源伙伴关系。此种伙伴关系提供一个相当好的框架来为环保署和州政府合作工作去界定和解决非点源问题。环保署和州政府为此建立八个工作组,从此些工作组得来的信息和成果可以帮助州政府更有效地执行它们的非点源管理项目。

(四)重视公众参与

公众的声音可以左右塑造环境未来的美国公共政策,政府用一系列可行的方法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保证公众有机会理解官方的项目和计划行动,同时政府部门也充分地考虑并尽可能回应公众的需求。未经征询利益团体或者利益相关人的过程,政府部门是不能够做出任何涉及一项行动的重大决定的。在联邦层次上,环保署将计划制定的法规列在联邦登记案上,公众可以对草案进行考虑并把评论意见通过常规邮件、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等方式传达给环保署。环保署权衡公众的评论意见,并据此对草案做出修改,最终的法规。在整个过程的每一个阶段,环保署都在联邦登记案上通知,这些通知包括最初起草的法规、征询公众的意见、对公众开放的草案研讨会议举行地点和最终的法规内容。而包括联邦登记案通知、法规制定背景报告、公众评论意见和其它文件等在内的信息都被收集和整理在与每一项法规相关的“摘要”(docket)内,每份摘要公众都可获取。在州和地方层次上,可以以安全饮用水州周转型基金为例来看美国水污染治理政策中公众的参与。州政府为公众提供数据和分析报告并给予他们评议饮用水项目执行规则、策略和程序的机会和足够的时间,包括安全饮用水州周转型基金项目短期和长期的目标、如何使用基金来达成此些目标的计划和对原先描述的基金用途做出的重要改变等。州政府提供给公众评议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俄勒冈州、南卡罗来纳州和密歇根州等采用时事通讯的办法保持公众在州已经处理和执行的饮用水项目活动中的知情权。亚利桑那州考虑到经常在不便的时间和大城市区举行的公众会议不利于小村庄利益相关人的参与,到公路上和为数众多的社区中去向公众讲述项目的具体情况,每年还举办水资源筹资会议向公众和其它利益团体介绍相关项目。佛蒙特州和缅因州等通过开发互联网站的高科技手段,向供水系统、利益团体和普通大众传播项目的信息,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网站上获取。

(五)关注公正公平

公正的环境政策意味没有任何的群体,包括种族、民族或者经济社会组织,应当不均衡地承担由于工业、市政和商业操作或者联邦、州、地方和部落的项目和政策执行带来的消极后果。总的来说,环境公正是全美国所有社区和公众所要达到的目标,美国为此把环境公正融入他们的政策、项目和行动之中。比如和大型组织比起来,包括小企业和小城镇等的小实体通常没有完全履行它们环境责任所需要的资源。美国水污染治理公共政策通常对政策可能带给小企业和小城镇怎样的影响予以密切的关注,以使政策不会对大量的小实体产生巨大的经济上的冲击。

很多社区和部落避免昂贵的建设工程。美国在《清洁水法》的框架下,开发出技术援助项目、资金援助项目和教育与培训等来完成对小社区和印第安部落的帮助。技术援助项目包括提供最低限度的有关小社区废水处理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的建议、协助和培训等。财政资助除包括清洁水州周转型基金以外,还有提供给人口不超过10000人的农村区域和城镇的各类补助金。教育和培训主要面向废水处理操作及困难的解决。

四、结论

第7篇: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一)*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顺利

为切实履行职责,推进*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我们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一方面确定专门领导、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污染源整治。目前在综合协调方面,对*河整治工作各责任部门实行周调度,及时上报各项工程的进展情况。在污染治理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召开会议,部署污染治理工作。4月17日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市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对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按照“关停一批、监管一批、整治一批、搬迁一批”的原则,决定对*河流域污染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分别下达了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整改或搬迁的要求,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二是加强点源治理,改善局部环境。目前,已关闭*制线、*金属、*五金、*五金、*五金、*电泳漆、*五金等7个企业;完成了*染线、*染线等2个印染企业和城关复新等4个电镀企业的治理设施验收工作,*漂染已停产,*利染线正在进行新厂址建设,准备搬迁。ee染线厂新厂址确定为原缫丝厂,现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规范印染企业,提高废水达标率。为加强印染废水监管,我们制定了《*河流域印染废水监督管理办法》。通过采取分时段排水、规范化管理、严厉处罚等措施,确保印染废水达标排放。5月23日我们召开了*河流域16个印染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进行全面落实。自实施以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有了明显改善。

(二)加快了创模工作步伐

为提高各责任单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创模工作调度会,下发了《20*年创模工作责任分工表》,对62个责任单位的创模任务进行了再部署,进一步加大了对创模工作的督查力度。

一是完成两台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自4月18日起在电视台开始了大气环境质量日报。大气质量日报包括空气污染指数、空气质量级别、空气质量描述以及首要污染物四个项目。通过日报,市民可及时了解当日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二是完成了创模档案整理。创模档案在内部审核的基础上,又申请*市环保局对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技术性进行了技术审核。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我们又组织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已完成档案的整理工作。

三是加快了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正在进行刮吸泥机和总氮削减系统的改造前期准备工作;二期工程自3月27日开工以来,进展顺利,aao池、沉淀池等已完成施工,正在进行鼓风机房及其它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正在协商合同和征调土地等有关事宜。

四是大力开展了绿色创建活动。与教育局联合开展了市级绿色学校评选活动,目前各校的资料已上报,正在逐个进行评选;和光金属的“环境友好企业”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和光金属的清洁生产工作已完成了发动宣传、制定中高费方案两个阶段的工作,进入方案贯彻落实阶段,目前正在探讨电镀污泥的妥善处置方案,完成这一工作后即可申请进行验收;东真电子已完成i*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验收;*金属的i*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已完成组织发动业务培训阶段,正在对工艺流程进行排查,编写质量管理手册,下一步将针对工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是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活动。组织了多次广场宣传活动,在电视台开设了创模专栏,每周一期编写《创模工作简报》,已编写52期。在中环报、*日报发表稿件4篇。

(三)按时完成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阶段性工作

一是做好基础工作。先后制定了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对93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了技术培训,抽调了8名工作人员组成了普查办公室。

二是完成污染源清查。2月份组织进行了污染源的清查、补查工作。我市共确定清查工业源1710个,生活源789个,集中式治理设施2个,共2501个。

三是开展入户调查。环保局组成了6个调查组、1个协调督察组、1个监测组、1个技术保障组、1个后勤保障组,共入户调查工业源692个,生活源286个,集中式治理设施2个,医院10个,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14个,独立燃烧设施10个。

四是完成上报工作。4月底开始数据录入工作。在对直报的1021份报表经过三级审核后,5月底按时上报*市普查办,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

(四)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2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在2007年基础上,二氧化硫削减4%,化学需氧量削减6%。在具体减排措施上将主要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相结合。

在工程减排方面,一是实施了锦宏纸业中段水处理后回用工程,每小时可回用150方;二是建设了污水处理厂。第二座污水处理厂自3月开工建设以来,进展顺利,年底投入运行后,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可达到90%。行村污水处理厂合同文本已经律师审查,正在进行完善;三是实施了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开发区、方圆园区及高职污水管网与城市污水主管网实施对接,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正在进行;四是实施了污染治理工程。除*河流域印染企业再提高工程,在行村已完成协力海洋生物、青岛洲际海藻的污染治理,宇龙海藻已完成设备安装工作。对中怡制线实施关停。上半年新增*o*削减量394.38吨。

第8篇: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在全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市环保局认真组织,积极谋划,成立了由李明国同志任组长,岳存义、张智华、苏庆春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控处、自然处、法规处、监察室、宣教处、稽查大队、监察支队、监测中心、信息中心、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7月15日召开了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党政一把手、主管稽查和建设项目的副局长参加的全市环保工作大会,会上下发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局岳存义副局长、宋春元副局长、张智华副局长、纪检书记罗志卿、局党组成员苏庆春同志结合今年专项行动分别就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行风建设、水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工作、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我局还邀请了市监察局鲁小平主任就在执法过程中如何运用好手中权力,对专项行动中发现地方政府出台的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悖的文件、规定和区域发展规划计划,尤其是干扰、阻挠环境执法的“土政策”,将依法追究责任的问题做了重要讲话.李明国局长就如何做好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坚持齐抓共管,合力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我们每个阶段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联合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结合今年的工作安排和石家庄市环境污染结构特点将掀起五个专项行动高潮:一是加大对纺织、印染企业的整改高潮,二是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整改高潮;三是连片污染反弹问题的整治高潮;四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高潮;五是重污染行业中重点排污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整改高潮,并贯穿专项行动始终。7月21日召开了我局相关处室调度会,将五个专项行动落实到具体部门,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7月27-28日,稽查大队组成6个检查组,对市区及周边县、市以及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进行了“冒黑烟”专项检查,共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8家;监察支队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组织了为期3天的专项检查,共对10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污控处组织了对全市纺织、印染企业的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近期以来,对2005年省挂牌督办、4月14日省新闻会公布的案件我局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了检查情况.7月28日,确定了我市7家挂牌督办单位,分别为:石家庄市东明漂染厂废水污染、藁城光明造纸厂废水污染、石家庄市原火陶瓷有限公司烟尘超标排放、晋州市桃园镇纪庄村银粉加工厂粉尘污染、晋州市污水处理厂设施停运污水超标排放、井陉县交通干线附近储煤厂粉尘污染、金田化肥有限公司废水污染、石家庄华特颜料有限公司废水污染,并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第9篇: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上访;行政执法;环境污染治理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5.16

中图分类号:X322;F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5-0070-05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batement Based on a Fuzzy Set Analysis

ZOU Fei1,2, ZHU Qinghua3 ,WANG Jing4,XU Xiaoqin5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116024;

2.Zhejiang Dongf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Wenzhou 325011;

3.Antai College of Economic & Management,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30;

4.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Hangzhou 310023;

5.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Shanghai 200030)

Abstract:According to analysis the data of the 31 Provinces in China from 2006 to 2012,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constitute of bette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batement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stitutionalized and noninstitutional governance on a fuzzy set analysis. It makes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first, good institutional governance mechanisms can improve environment effectively; second, worse institutional governance mechanisms can make people take non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to change the situation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last, people will resort to noninstitutionalized way to change the status quo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which shows that system for institutional treatment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s still far from perfect.

Key words:Peoples Congress;environmental petition;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batement

进入21世纪以来,在经济飞速增长的同时,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国家对治理环境污染愈来愈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已上升到国家最高战略。国家制定了节能减排政策,对水资源、土壤、大气等进行了越来越严密的监测,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政策推动环保措施的落实,对各类环境举报的反馈越来越积极。据环保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公布的数据,2015年12月受理公众举报87件,各相关部门对公众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及时处理。尽管如此,社会上暴露的各类环境问题仍然层出不穷。

对这些环境问题,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展开了讨论。已有文献主要从GDP增长、政绩驱动等视角对环境污染这一问题展开了大量理论论证和实证研究,而在环境污染治理机制的相关文献中虽然提出了诸如技术改进、征税补贴、行政执法、公众参与等观点,为后续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关于行政执法、公众参与与环境污染关系的理论建构和实证研究仍然较为匮乏。其次,对各种环境污染治理机制如行政执法和公众参与、制度化与非制度化治理C制间的区别、联系等缺乏系统性梳理和相关证据的验证。因此,进一步厘清高效环境污染治理机制以及不同治理机制间的关系不仅关系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也对推动依法治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以下问题:在我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行政执法与公众参与是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治理机制,在何种治理机制组合下能够获得较好的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制度化与非制度化治理机制在治理环境污染中的关系?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回答,在一定程度上能为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机制建设提供经验证据,对增强政府依法执政能力,引导公众以制度化的方式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有重要作用。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治理机制与环境污染治理效果

政府的行政执法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的治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政府主导,通过国家机关运用公共权力自上而下地履行国家职能、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参与则有利于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防止滥权和腐败,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因此,本文认为各省市在较高的公众参与度和行政执法能力下,环境污染问题能得到较好的治理。

首先,行政执法能力对各省市区的环境污染治理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而言,第一,环境行政执法能力越高,越能够更好地处理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环境污染治理效果越好,反之亦然。第二,贯彻实施环保法律作用巨大。在现有环境法律框架内,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非常重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

其次,公众参与是环境行政执法的重要保障。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专门对公众参与的形式和权力进行规范。公众参与能够加深其对环保政策及执行的理解,进而扫清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时的阻力,最终建立良好秩序保护环境。由此可见,公众参与不仅对行政执法具有监督作用,而且是提高执法效率的保障。

1.2 制度化与非制度化治理机制

行政执法与公众参与都是国家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工具,这些国家治理机制可以划分为制度化治理机制与非制度化治理机制。具体而言,制度化治理机制的方式主要有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污染案件、公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提案、进行行政复议和诉讼等。而非制度化治理机制则包括了个人接触、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本文认为在较好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条件组合中,完善的制度化治理机制下,非制度化治理行为较少;反之,在不完善的制度化治理机制下,就会产生较多的非制度化治理行为。

首先,当制度化公众参与渠道受阻,公众在自身利益受损害的时候将会采取非制度化参与方式。一般而言,政治参与的渠道越畅通,社会矛盾在秩序范围内解决的可能性就越大,政治参与的有序性也越强。反之,当制度化公众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不能建立与地方权威或国家权威相联系的渠道,公众只能诉诸于非制度化的方式改变现状。例如尽管地方各级人大十分重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1]。同时,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并不密切[2],人大代表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缺乏制度性安排,许多代表没有足够的精力和财力来联系选民、反映民情民意,有的代表还缺乏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其次,较低的环境污染执法能力也是导致发生公众非制度化参与的根源。具体而言,长期以来对于官员的考核是以GDP为主要标准,这使得各级政府为了完成经济指标,盲目追求效率、忽视公平、不顾民情和民生,采取一些急功近利或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这是导致公众非制度化参与行为的重要原因。环境执法体现的是回应社会挑战和危机的难题解决能力的制度化和内在化能力,增强环境污染执法能力能够维护环境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3]。

综上所述,非制度化和制度化治理机制对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并不能产生合力,非制度化治理行为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效果取决于制度化治理机制的完善性;当制度化环境污染治理机制完善时,公众会更多地通过制度化治理机制实现环境污染问题的改善。

假设1:在实现较好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条件组合中,所在地区的制度化治理机制不完善,即行政执法能力、制度化公众参与弱时,会有较多的非制度化治理行为。

假设2:在实现较好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条件组合中,所在地区的制度化治理机制完善,即行政执法能力、制度化公众参与强时,会有较少的非制度化治理行为。

2 研究样本和方法

2.1 研究样本

本文选取2006~2012年我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数据作为研究对象,所使用的数据包括环境污染数据、非制度化治理特征数据、制度化治理特征数据,所有数据均来自于历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环境年鉴》、地方政府工作报告和国泰安数据库。

2.2 研究方法

本文对行政执法、公众参与等治理机制与环境污染治理效果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且更加关注于哪些治理机制组合能够使得地区环境污染得到较好的治理效果,以及在较好环境污染治理效果下的不同污染治理机制之间的比较。本文使用定性比较分析方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QCA)[4]对相关数据进行处理。

2.3 变量定义

2.3.1 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是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参照许和连等的研究[5],本文以环境污染综合指数(P)作为该指标的变量。

2.3.2 主要解释变量

(1)非制度化环境污染治理机制。由于当前我国环境法制还在不断完善,加之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瑕疵,故上访、等手段往往是对环境不满的人进行利益诉求的重要手段。本文以环境上访人数取自然对数表示,该指标能够较好地衡量当年该省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接待的反映环境问题并且表达相关利益诉求的公民人数。

(2)制度化环境污染治理机制。主要包括了行政执法和制度化公众参与的指恕>咛宥言,行政执法能力(BD),以各省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规模取自然对数衡量在环境污染问题上国家实施行政权力的强度;社会中层组织(CR),社会中层组织的发育发展程度具有承接和聚合公民在环境议题上的利益表达、辅助地方环境治理等作用,本文采用各省市社会团体的实际数量取自然对数来测量;人民代表大会提案(TA),本文采用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环境提案个数取自然对数作为变量。变量具体定义如表1所示,对主要变量进行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3 检验结果与分析

3.1 高政府补贴的条件构成分析

本文采用模糊集比较定性研究方法对较好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条件构成进行分析。由于相关研究数据等并不满足布尔逻辑分析所需条件,按照Crilly 、Fiss的方法,将环境污染治理效果、上访规模、人民代表大会提案、社会组织规模和行政执法能力转换为明确集合和模糊集合 [6,7]。相应变量的完全隶属门限、转折点和完全不隶属门限分别为:环境污染治理效果(0.005,0,-0.001),上访规模(8.932,7.594,3.497),人民代表大会提案(5.981,4.832,2.485),社会组织规模(9.724,8.750,7.218),行政执法能力(9.391,7.357,4.094)。

本文根据Bell、GarcíaCastro和王菁等的研究 [8~10]对结果进行分析,如表3所示。

通过对核心条件的分析,方案1至方案3意味着制度化治理机制不完善,即行政执法能力弱、人民代表大会提案少,而公众上访这种非制度化方式参与规模大,能够达到较好的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具体而言,方案1的核心条件是上访规模大、人大提案多和行政执法能力弱,社会组织规模是无关紧要的条件;方案2的核心条件是上访规模大、人大提案少,社会组织规模大是辅助条件,行政执法能力是无关紧要的条件;方案3的核心条件是上访规模大、行政执法能力弱,社会组织规模大是辅助条件,人大提案是无关紧要的条件。以上结果支持了假设1。

方案4至方案6的核心条件则意味着制度化治理机制完善,即行政执法能力强、人民代表大会提案多,公众上访这种非制度化方式参与规模小,能够达到较好的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具体而言,方案4的核心条件是上访规模小、行政执法能力强,社会组织规模小是辅助条件,人大提案是无关紧要的条件;方案5的核心条件是上访规模小、人大提案多,社会组织规模小是辅助条件,行政执法能力是无关紧要的条件;方案6的核心条件是上访规模小、人大提案多和行政执法能力强,社会组织规模是无关紧要的条件。以上结果支持了假设2。

通过比较方案1至方案3和方案4至方案6,可以发现完善的制度化环境污染治理机制,即较强的行政执法能力、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对改善环境污染现状有着重要作用,并且此时的公众参与渠道畅通,社会矛盾将会在秩序范围内得到有效解决,公众也就不会选择非制度化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然而,当制度化环境污染治理机制不健全,即行政执法能力较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完善时,正式的制度安排中,没有足够的社会吸纳能力,不能建立与地方权威或国家权威相联系的渠道,公众为了争取自身合法的权益,只能诉诸于非制度化的方式改变环境污染现状。

表3中列出了覆盖度得分表达的是实现特定结果的条件组合的案例比例,亦可根据该值判断每个条件组合的重要程度。唯一覆盖度(Unique coverage)的最大值为0.06,意味着方案3的条件组合在6种条件组合中最为重要。其次是方案2,唯一覆盖度(Unique coverage)为0.04,这也体现了当前环境污染问题的改善更多是通过非制度化治理方式实现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环境污染的制度化治理机制不完善。

3.2 稳健性检验

第一,制度化治理机制的替代变量。上文中以各省市环境污染的行政执法能力、人民代表大会提案等作为制度化治理机制的变量。在稳健性检验中,参照夏立军等的研究[11],采用樊纲等的报告数据[12]衡量我国各省市区的法制水平,当某地区法制水平高于中位数时,法制水平取1,否则取0。结果见表4。表4中,方案1的一致性(Consistency)大于0.75,说明一致性较好;覆盖度总体得分(Solution coverage)解释了较好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结果中27%的样本。通过对核心条件的分析,方案1揭示了法制水平高、上访规模小的条件组合能够达到较好的环境污染治理效果。

第二,非制度化治理机制的替代变量。方案1至方案5的一致性均在0.8以上,说明一致性良好。表5的覆盖度总体得分(Solution coverage)解释了较好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结果中65%的样本。

通过对核心条件的分析,方案1至方案3意味着制度化治理机制不完善,即行政执法能力弱、人民代表大会提案少,而公众非制度化方式参与规模大,能够达到较好的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具体而言,方案1的核心条件是规模大、人大提案少和行政执法能力弱,社会组织规模是无关紧要的条件;方案2的核心条件是规模大、行政执法能力弱,社会组织规模大是辅助条件,人大提案是无关紧要的条件;方案3的核心条件是规模大、人大提案少,社会组织规模大是辅助条件,行政执法能力是无关紧要的条件。以上结果与表3中的方案1至方案3一致。

方案4与方案5的核心条件则意味着制度化治理机制完善,公众非制度化方式参与规模小,能够达到较好的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具体而言,方案4的核心条件是规模小、行政执法能力强,人大提案少和社会组织规模小是辅助条件;方案5的核心条件是规模小、行政执法能力强,人大提案多和社会组织规模大是辅助条件。以上结果与表3中的方案4至方案6一致。

4 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使用模糊集的定性比较方法,考察了较好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条件构成以及较好环境污染治理效果下,制度化与非制度化治理机制的关系。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工具的引入,避免了单一分析的片面性,分析了多重条件并发原因。

在较好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条件构成的研究中,通过对核心条件的分析发现:第一,制度化治理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能力弱、人大提案少),而公众上访这种非制度化方式参与规模大,能虼锏浇虾玫幕肪澄廴局卫硇Ч;第二,制度化治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能力强、人大提案多),公众上访这种非制度化方式参与规模小,能够达到较好的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第三,非制度化治理行为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效果取决于制度化治理机制是否完善,即当制度化环境污染治理机制不完善时,公众为了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将采用非制度化的方式改变环境污染现状;然而,当制度化环境污染治理机制完善时,公众就不会选择非制度化的手段,而更多是通过制度化治理机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第四,我国当前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大多是通过非制度化治理方式实现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环境污染的制度化治理机制不完善。

本研究对实践管理的指导意义:第一,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是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通过构建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保证公众知情权、参与决策权等的法律制度,从而减少公众的非制度化参与行为,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第二,从本文的研究结果来看,我国社会组织团体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影响力仍十分有限,应支持和鼓励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维护环境权益、监督政府以及发起公民诉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三,虽然公众上访对于治理环境污染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近年来上访数量的激增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因此,一方面要增强国家依法执政能力,另一方面要逐步在法律和政策上引导这些社会力量发展为正规合法的组织,以制度化的方式来参与环境污染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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