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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科普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国土局科普工作计划

第1篇:国土局科普工作计划范文

今年4月22日是第48个“世界地球日”(以下简称地球日),地球日是宣传我国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提高公众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意识、普及地球科学技术知识的重要平台。为做好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为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推动《国土资源“十三五”科学技术普及实施方案》落实,鼓励国土资源工作者及地学爱好者,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科普特色优势,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科普宣传,国土资源部确定今年地球日活动主题为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倡导绿色简约生活--讲好我们的地球故事”。

二、活动时间

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时间从4月17日(星期一)开始,至4月23日(星期日)结束。

三、活动内容

开展“4·22世界地球日”的活动内容和形式详见(附件1)。除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局机关相关股(队、中心)、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城区分局)应结合相关业务和各自实际,探索开展创意新、形式活、时间长和影响大的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局机关相关股(队、中心)、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城区分局)要按照十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今年“世界地球日”的活动主题,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具体的组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系列宣传。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城区分局)要主动牵头、发动,积极争取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向公众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普及国土资源科学知识、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引导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创新方式,注重实效。在开展第48个“世界地球日”活动中,要注重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实效。要加强与县教育、环保、科协、紫金地质博物馆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联合中小学校和矿山企业,深入矿山、学校、地灾避险搬迁点,以通俗易懂,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专题展览、科普报告会、青少年书信互动活动。

第2篇:国土局科普工作计划范文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高效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__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__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严格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结构合理、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发展。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3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__公顷,其中市本级500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4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7.0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66.5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25.9公顷,住宅用地540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482.2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57.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0.17公顷,交通用地110.6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61公顷,特殊用地20.12公顷。

2014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50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0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0公顷,住宅用地200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95.67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4.3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7公顷,交通用地33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布局

根据《__市城市总体规划》、《__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的要求,2013年土地利用供应计划指标中,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各地中心城区和部级、省级工业园区建设,其中市本级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某新区和运河生态经济区建设。城市其他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主要使用农村综合整理指标和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指标。商品住房及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地主要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严格落实中央各项调控措施,高度关注房地产用地供应。继续加大监管和调控力度,巩固既有调控成果,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支持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努力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运行,避免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价格的大幅波动,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引导支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配置土地供应结构。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低效土地,鼓励利用采煤塌陷地和未利用地,鼓励加大土地利用强度,适当提高容积率,鼓励深度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优先保证具有高效节能、高附加值、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重点支持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的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保障公共设施土地供应。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四)严格执行商业服务业、商品住宅、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网上挂牌出让制度。严格协议出让和划拨土地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介入,高效服务。计划实施中,市国土资源局要把握全面,科学组织,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积极做好征转报批、土地储备、用地预申请等前期工作。

第3篇:国土局科普工作计划范文

(一)目的和意义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县城镇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县城镇总体规划》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114号

5《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4号

6依法组织开展并公布的相关调查成果

(三)适用范围

《县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用于本辖区内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2012年县土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坚持工业强县、农业稳县、科教兴县、生态立县,强抓举全州之力帮扶县发展的大好机遇和对口支援机遇,努力推进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型城镇化,不断提高县域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为实现“山川秀美、生态发展、人文和谐”的发展思路,坚持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不动摇,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镇总体规划,保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坚持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着力改变土地利用方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统筹各业各类土地利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县城、乡镇集镇和中心村以及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园区芨芨湖工业园建设之间的关系,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促进区域和城乡的协调发展,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资源利用格局的形成。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根据(政办发【】38号)“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加快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建普通商品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均应按建住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科学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三、2012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与年度土地供应实际相衔接。

以本县年实际供地152.7306公顷,其中增142.6991公顷,存量10.0315公顷(商服用地1.7502公顷、住宅用地21.525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公顷、其他用地129.455公顷)为基础,并征求发改委、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结合历年来土地供应数据、人口及社会发展相关资料和自治县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部署以及相关资料数据,科学预测2012年各类建设用地需求。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2年全县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80公顷以内,其中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2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6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及布局

在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业用地供应量5公顷,其中增3公顷,存量用地2公顷,主要分布于城区。

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240公顷,增建设用地210公顷,存量30公顷。主要分布于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和芨芨湖、东梁和老君庙工业园等。

住宅用地供应量25公顷,增15公顷,存量10公顷。其中普通商品房8公顷,农牧民定居、富民安居10公顷,主要分布于城区、乡镇及工业区生活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供应量110公顷,其中增92公顷,存量18公顷。包括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等。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区、芨芨湖煤化工工业园、东梁及老君庙产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落实自治县“型工业化、型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构建县城、乡镇集镇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体系,强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优化空间布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全县土地供应规模、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保障县城和乡镇集镇建设的土地供应。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区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产业用地供应要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开发区(园区)集中,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重点功能区和专业集聚区集聚。除重大、特殊援疆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和规划工业园用地区域(基地)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镇总体规划的开发园区或产业基地集中,把不在开发园区或不在专业产业集聚内的工业项目转移到开发区或产业集聚区内。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适应城镇化进程,按照产业和人口积聚要求,调整城乡用地结构,适当增加城镇规模,优先供应县城和乡镇集镇建设用地,重点改造城郊空心村,将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增加建设用地储备,以便扩大城区建设规模。

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比重,为发挥基础设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应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供应。根据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适当增加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供应,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调整工矿、仓储用地份额。为充分发挥本区域国土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贯彻“型工业化、型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在保障资源环境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条件下,适度增加煤电、煤制气、煤制油及农牧产品加工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量。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指标,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2.制定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4.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城区建设、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建立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能力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性工作,县发改委、规划和国土部门要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益。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政府储备开发供应土地的能力。

第4篇:国土局科普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此次土地使用税清查工作将充分利用GPS定位系统,摸清我区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完善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地税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地税局和各镇办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办公地点设在区地税局。本次普查由区地税局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专业测量单位的监督。

三、普查对象

(一)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企业占地;

(二)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与应税面积不符的企业占地;

(三)企业主动申请核实的占地。

四、方法步骤

本次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9月20日——10月9日)

根据财产税税源信息的登记情况和政府文件要求,合理确定普查名单。

2.实施阶段(10月10日——11月30日)

由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专业测绘单位开展应税土地测量工作,并在普查行动开始前与测绘单位签订《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测量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测量结果要经区国土资源局、测绘单位和被测绘企业确认后,作为计税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根据证书确认的占地面积予以调整。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土地测量工作,保证按计划顺利完成测量工作。每测量一户都要求如实填写《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申报勘测确认表》(见附件1),由被测绘企业、测绘单位和区国土资源局三方盖章后,转交区地税局录入财产税征收信息系统,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3.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土地测量结束后,各税务所要及时填写《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申报勘测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12月20日前将普查数量、普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以总结的形式报区地税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配合。各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国土部门、镇办要相互沟通,加强配合,按照工作要求,具体分工、责任到人,加强协作,做好普查工作。

2.保证工作质量。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如实上报需要测量的土地信息,确保测量一户不漏,为测量工作提供最大的支持,要保证测量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第5篇:国土局科普工作计划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精神,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和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征免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中“普通标准住宅”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10号)第三条中“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

在本文件之日前已向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原来确定的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审核确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普通标准住宅,不做追溯调整。

二、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题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清算问题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根据本地区房地产业增值水平和市场发展情况,区别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预征率,并适时调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对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凡转让的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按照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配比的原则,对已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具体清算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

四、关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第6篇:国土局科普工作计划范文

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多个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政策文件,其目的在于保持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使住房供应结构更加合理,住房价格更加稳定,有效的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目前,我县的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着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重偏低,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或不按规划要求实施小区配套建设,住房价格增长较快,开发企业擅自预售商品房等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了广大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所以,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增长对于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县域经济的不断增长、提高城镇居民生活环境和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建设、国土、物价、金融等部门要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和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国家、省、市各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合理配置资源,进一步推进我县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科学规划,做好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认真做好我县中长期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合理配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大限度的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住房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结合我县规划区内住房状况调查结果,全面了解住房总量、结构状况,分析广大居民住房需求情况,明确“十一五”期间建设目标和住宅建设总体规模,特别是明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短期建设目标和住房供应结构,并向社会公示。

三、加大项目审批力度,严格落实新建商品住房套型比例

新审批、新开工的单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经济适用住房竣工总量要达到上年度或当年城镇住宅竣工总量的15%-20%,且单套建筑面积属多层楼房的最大不得超过90平方米,属中高层、高层楼房最大不得超过95平方米。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住房供应结构总体要求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进行规划管理,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审批前,要会同国土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平面套型建设方案审核,并就套型结构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比例提出会审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住宅项目,建设、国土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理规划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

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文件精神,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土地供应量不得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用量应达到15%-20%。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之前,土地管理部门要会同规划、房管等部门研究出让方案。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土地供应要做到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公开确定土地使用者。建设、国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出让合同约定的套型、房价落到实处。

五、严格住房转让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征管

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其他事项仍执行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认真执行房地产信贷政策,加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

对项目资本金达不到35%等信贷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抵押物。

按[2006]37号文件要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对购买自住的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为20%的规定。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仍执行首付款不低于20%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力度,进一步落实重要事项备案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和会计报表报送制度,增强风险控制。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公积金使用率,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惠及更多购建住房的职工。

七、加强拆迁管理,严格控制拆迁规模

进一步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拆迁程序合法化、拆迁制度完善化。在加强拆迁管理的同时,要认真编制旧城改造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城市的拆迁改造和住房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坚决制止不切实际大拆大建的盲目行为,控制住房被动性需求的过快增长。对于不符合县城总体规划、未经县规划委员会批准的拆迁项目一律不予实施。对已明确具体建设项目、拆迁责任单位和拆迁范围、规模的,要加快拆迁进度和裁决进度,保证拆迁计划的按期完成。

八、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保障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加快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实现住房保障机构人员配置常设化、保障资金来源正常化、工作程序规范化和管理手段的信息化。严格落实将住房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左右用于城镇最低收入住房保障制度的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稳定的保障资金来源。今年要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土地管理部门要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切实完成国家、省、市规定的建设任务。

严格执行《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建房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加大集资建房管理力度。集资建房一律报经县政府批准,必须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列入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的审核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经审核供应对象之外销售,同时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和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批准实施集资建房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加大房地产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开发经营管理规定》、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房管局、规划局、国土局关于加强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委会”审批制度。

以建立诚信经营、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目标,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与清出机制,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制度、资本金制度和项目手册制度,坚决杜绝无资质、借资质、出租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虚假售房广告,擅自预售商品房,哄抬房价,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方案,利用集体土地或以集资建房的名义搞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建设、国土、物价、工商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设立完善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机制,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加强市场监测,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建设、国土、物价、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房地产市场动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房地产市场信息,增加市场透明度,如建设用地情况、规划许可情况、商品房预售情况、商品房价格情况、二手房交易量和交易价格情况等。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月要将建设项目的进度、投资、销售、价格、空置等情况以统计报表的形式上报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准确的掌握各类房地产市场信息,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十一、全面贯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做好建筑节能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建设厅关于贯彻《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十一五”末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65%的标准,节能建筑比重达到25%,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实现建筑节能18%以上的工作目标。要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加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确保“十一五”末完成10%工作目标,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型照明器具等节能材料和可再生资源的利用。

第7篇:国土局科普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普法教育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和促进我市国土资源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普法工作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年普法工作的目标:

通过学法、普法,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为民服务的工作水平,提高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增加干部职工对国土资源事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遏制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保障和促进我市国土资源事业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普法主要内容:

普法内容包括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公共法和专业性较强的专门法。对公共法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学习,对专门法各科室针对各自职能选择学习。

1、公共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2、土地管理类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等。

3、矿产资源管理类的专业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东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

4、测绘类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图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

三、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是我局机关、睦岗、黄岗两所的全体干部、职工。按照上级的有关精神,把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学习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登记,作为年度考核、任职、晋升职务和执法资格证年检的重要依据。普法学习培训达不到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执法资格证的年检为不合格。

四、普法工作安排

(一)完善干部、职工学法制度。

1、开展普法培训。学法内容要列入全年学习计划,全年不少于两次。要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年每人学法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领导班子研究重大政策、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时,必须做到事先学习有关法律。通过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学习和研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做到正人先正已,带头执行法律法规。

2、完善普法考核机制。一是领导干部、公务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要进行造册登记,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也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二是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要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学习,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等。

(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一是通过局宣传栏、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二是做好订阅《中国纪检监察报》、《广东国土资源》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报刊、杂志、书籍工作;三是要办好本局网站,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四是在做好向本局干部职工普法工作同时,利用“12.4”全国普法日等特殊节日作为平台,通过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尤其是农民工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以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做好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年未要抓好局机关及两所年度普法的检查验收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普法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市普法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要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根据今年我局科室领导、人员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充实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要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要按照《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把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内专项工作经费。要层层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把*年的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对在普法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普法工作不力的,要责令改进并予以批评。

第8篇:国土局科普工作计划范文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用地需求,初步确定我区土地供应潜力。2.申报2013年度本辖区内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地项目。3.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政府收回、撤销供地手续的土地(含临时绿化)需要在2013年供地的,也应列入供应计划。4.全面准确分析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分析调查,按国有建设用地的宗数、面积、时序、布局位置上报各类用地计划。5.加大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商品住宅用地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五年平均供地量,严格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的70%。

供应计划编制任务分工

各成员单位除共同完成计划的编制工作外,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含保障房用地、各类棚户区改造工程用地、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计划申报;区经信局牵头负责工矿仓储用地计划申报;区土地储备中心牵头负责商品住宅用地、商服用地计划申报。其他年内实施项目用地需求情况由各街镇(功能区)、各项目用地单位直接报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编制2013年度全区国有建设供应计划并予上报。

第9篇:国土局科普工作计划范文

会上__局长分别传达学习全州国土资源局长工作会和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会上__局长根据省、州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总结了工作并安排部署20__年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__局长在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时强调,全年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10周年,实施“十一五”规划最后一年,也是深化管理改革谋划“十二五”规划,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根据州局的安排和县委政府的工作安排意见,做好以下几点: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理,认真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高建设用地质量,加强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工作

2、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规划恢复治理力度,完成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和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

3、严格规范管理,强化执法监察,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不发生违法批地、违法批矿行为,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切实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采取多种措施有力打击土地违法行为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4、全面完成乡镇国土资源所电子政务建设并强化系统应用,实现窗口收办文和网上电子政务办公

5、创新形式,大力开展国土资源宣传工作及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