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防火培训方案范文

防火培训方案精选(九篇)

防火培训方案

第1篇:防火培训方案范文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管理,使每名员工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做到消防常识普及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职责

由各部门针对部门特点组织并负责实施本计划,由保卫处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并对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四、内容

(一) 消防操作管理制度

1. 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为学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供人员、资金、设施;

2.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保卫处具体负责,做好计划,检查和培训工作;

3.学校设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成员由班子相关人员,相关责任人组成,负责定期检查全学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完成质量;

(二) 消防培训管理制度

1.进入学校工作的新教职工,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考试。

2. 在职教职工的消防培训:培训有关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以及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预防措施,考核消防器材知识和操作程序;

3.培训实行签到制,不准缺席,若有急事处理,必须报请保卫处主任审批后执行。

(三) 消防培训计划

1.由保卫处主任制定培训时间、地点、内容;

2.进入学校工作的新教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3.学校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体消防安全培训(可分批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4. 各部门每个月应自行针对岗位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指导。

(四) 培训教育内容

1. 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职责;

(3)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4)有关火灾事故案例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

2.教职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4)报火警以及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5)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2篇:防火培训方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组 长:袁景林

副组长:林品英、魏怡红

二、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校园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提高学校自我管理水平,增强校园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不发生事故。

三、检查内容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以计算机房、图书馆、财务室、网控中心、办公室、录播室等重点部位和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摸清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台帐,制度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工作。

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保安等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二)消防安全宣传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主题班队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逃生应急疏散演练,校讯通、微信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等途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宣传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确保校园平安。不断创新工作手段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并及时核查处理。

1、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做到消防知识进教材、进课堂。

2、组织开展一系列消防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板报、专栏以及手机短信、校讯通等,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3、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全体教师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将消防知识列入各种安全培训内容。

4、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建设。活动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全校性的防火逃生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应急逃生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至6月10日)。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0日至9月1日)。

(三)加强巩固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校园消防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校园火灾防控水平。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既要宣传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成效,也要曝光存在的消防隐患,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严格督导,落实责任。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

学校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二根据芜湖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镜湖区教育系统20xx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经研究,特制定埭南小学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查信

副组长:王永干

成员:陈宏贵、秦溯、王保平、各班主任

二、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校园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提高学校自我管理水平,增强校园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不发生事故。

三、检查内容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以计算机房、图书室、办公室、实验室、配电房等重点部位和灭火器以及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摸清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台帐,制度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工作。

2、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保安等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管理,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二)消防安全宣传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主题班队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逃生应急疏散演练,向全体学生家长发放消防安全致家长一封信等途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宣传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确保校园平安。

1、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做到消防知识进教材、进课堂。

2、组织开展一系列消防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借助国旗下讲话、视频、黑板报、班队会等形式,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3、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全体教师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将消防知识列入各种安全培训内容。

四、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

(二)全面检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10日)。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12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带动校园消防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校园火灾防控水平。

第3篇:防火培训方案范文

2007年4月17-19日国家林业局天保中心在重庆市举办了“全国天保工程档案管理培训班”。全国20个省级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和区县级实施单位的70多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邀请了重庆市档案局黄和处长和万盛区林业局李映熙副局长作了相关讲座和经验介绍。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一是通过天保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讲座及培训,使学员们基本掌握了档案管理的原则和方法,认识到了天保档案的重要性,并且通过对万盛区黑山镇天保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实地考察,使大家对天保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等环节有了直观的了解。二是通过天保工程季报数据分析基本方法讲座,加深了学员们对数据分析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使学员们更加熟练的掌握了数据分析的各种方法。三是对天保工程年报统计表各项指标进行了解释,使学员们了解了填写方法,有利于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四是通过对新版天保网站的介绍和信息加载方法演示使学员们对浏览、加载、管理网上信息有了初步认识。培训班圆满完成了各项培训任务。(国家林业局天保中心、重庆市林业局天保中心)

宁夏检查天保工程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情况

宁夏自治区林业局防火指挥部对天保工程区六盘山、贺兰山等9个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各单位非常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能够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都能按照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亲自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与基层林场、乡镇层层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并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同时,重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监测了望、物资装备、队伍建设和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宁夏天保中心)

新疆开展天保工程建设情况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林天发[2007]70号文件和5月11日国家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林业厅天保中心决定自2007年5月11日起,抽调有关工程建设及财务管理人员,分成四个组,按照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对天保工程近年来的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预计该项工作将于6月10日前结束。(新疆林业厅天保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第4篇:防火培训方案范文

1、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工程审核、验收等动火行许可制度及备案,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产生。

2、督促所属部门依法建立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防火检查责任(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部门及仓储客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督促各部门立即整改消除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情况,限时消除。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部门及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级报告。

4、加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设,着力提高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做到“火情发现早、报告早,小火灭得了”。

5、公司由保安队员建立“保消合一”的消防队,各部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

6、严格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重点部位的部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部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灭火救援预案应适时修改,确保有效、适用。

7、督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依法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8、加强疏散逃生演练,着力提高公司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9、督促各部门加强对员工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线路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10、督促各部门及仓储客户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二、开展全员消防大教育大培训,着力提高公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1、督促各部门及仓储客户规范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要求,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2、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使员工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要加强对特殊工种员工、新入单位员工;关键防火环节和重点防火区域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3、组织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三、编制、落实消防工作计划。

1、制定各部门及仓储客户落实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50%)名单;

2、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制定义务消防队员培训计划;

4、制定员工消防救护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5、制定各岗位消防救护应急演练计划;

6、制定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四、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

1、各部门及仓储客户要加强对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包括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员工安全规范操作检查,特别是用火、动火、厂区车辆、用电防护等产生火花的严格监控检查。电工要加强对公司内用电设施、设备、各种用电器、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私自乱拉电线,防止用电设备、用电器损坏、电线短路引发火险。

2、完善规范单位、部门、仓储客户的消防档案。认真、无误的填写单位、部门消防档案内容;对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做好记录;对整改后的情况(包括:购置、更换灭火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做好记录。

五、消防安全教育、宣传的任务和要求

1、3月份开展春季消防紧急疏散演练;

2、5月份聘请消防人员为员工进行专题讲座;

3、8月份新入厂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11月份开展“消防月”活动、冬季灭火演练;

六、消防安全的专项检查

1、1月份开展春节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2、“五、一”节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3、6月份开展夏季用电前安全专项检查;

第5篇:防火培训方案范文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6篇:防火培训方案范文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多年来,××*油田不断探索消防管理工作的新路子,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消防理念,建立消防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总责,坚持重大火灾事故一票否决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健全组织管理网络,结合单位实际,明确职能部门的消防职责,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双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与职能部门、基层队(站)签订的生产经营、安全承包或综合治理责任书,明确有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做到消防安全与生产经营、安全稳定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定期召开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单位负责人认真听取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2、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为油田消防安全提供坚强保障。××*油田不断加大消防专项资金投入,提升了生产装置防火防爆的本质安全度。先后在刘陆大站、黄四原油库、崔庄联合站等重点油气站库投入800万元改建消防固定系统。投入200万元购置移动消防炮、防火隔热服、空气呼吸器等器材装备配备到一线基层站库,提高了基层站库的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油田在今年未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为油田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生产环境。同时还加强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油田消防支队,下辖五个消防中队,有各类消防车17台,机动消防泵5台,专职消防队员115人,消防支队实行武警消防部队管理模式。油田还投入500万元,为专职消防队购置了大型消防车、机动消防泵、个人防护器材等装备,提升了专职消防队伍整体灭火作战能力。

二、加强培训,不断强化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1、严格消防培训,加强对职工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油田十分注重对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在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培训的基础上,油田还注重加强对普通职工的培训,使职工做到了“四懂三会”:即懂本岗位消防流程、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基本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操作消防设施、会扑救初起火灾。还组织职工学习掌握重点防火单位(部位)的基本情况,了解与掌握其建筑特点、工艺流程、危险物品的存储与使用、火灾危险性、灭火措施等情况。要结合火灾案例,有针对性的展开学习研讨,借鉴别人的经验教训,

2、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提高职工家属的防火意识。在职工家属中树立天天都是“119”的观念,大力开展了一系列具有油田特色的消防宣传“进站库、进工地、进井场、进小区”活动。

由局安全处、宣传部、综治办等部门牵头,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版报等宣传形式,持续开展职工消防宣传教育月、百日安全活动赛、“119”消防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在施工工地显要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在施工人员居住点设置消防器材箱,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讲座,使消防安全意识随着宣传的深入而渗透到工地的每个角落。在进井场的宣传活动中,通过流动板报、消防宣传图片、消防知识讲座、初起火灾扑救演练等形式,提高了井场职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在进小区宣传活动中,针对住宅生活小区火灾特点,印制了《家庭防火小手册》两万多份,发放到油田小区居民手中,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用火用电习惯。在今年“119”宣传周期间,扬管中心在小区内组织了灭火体验和逃生演练等活动,使小区居民在寓教于乐的过程中,学到了不少消防常识。

三、开展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技能

第7篇:防火培训方案范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奖励与惩处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消防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140 医用高压氧仓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JGJ4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院

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

4.1 医院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4.2 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 消防安全职责

5.1 一般规定

5.1.1 医院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5.1.2 医院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1.3 医院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医疗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1.4 住院病床数大于50张的医院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1.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1.6 医院在与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医院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为本医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b)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医疗、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c)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e)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f)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医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5.3.1 医院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医院,其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

5.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医院应在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中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了解消防法规,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按规定程序落实整改措施,做好相关记录;

d)熟悉本医院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医院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

e)编制医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实施演练;

f)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g)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医院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5 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

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病区护士长是所在科室、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并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c)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及时制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第8篇:防火培训方案范文

xx区消防大队:

20xx年x月x日由于我店(xxKTV)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然后贵大队对我店进行了全面、细致、深入的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我店对相关隐患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总上报。

店对全体员工培训了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指派了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员,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培训与讲解。

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并指派专人管理安全通道和出口,以确保安全。

二、设置安全器材存放专用位置,明显部位设置火警电话,并对灭火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把失效的灭火器材进行了检修和配备。并对员工培训了灭火器材的使用常识,以确保万无一失。

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安全进行了检查和消防演习来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希望公司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及消防知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落实加强思想上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全员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员工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整改现场火灾隐患,落实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2、我店成立了以总经理向总为首的消防安全预案小组,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开展排查活动。同时经常召开预案小组会议,学习消防的相关文件。要求预案小组提高责任意识,增强消防安全常识,切实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公司全员培训好,管理好,保护好,且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及财产的安全,让每一位大家庭的成员都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消防常识:

1、我店组织培训室以观看消防片段、消防案例以及消防知识、及灭火器的使用,并积极开展消防演练,灭火跟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进行的消防知识讲座,让全体人员有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而演练则让在家撑握消防安全技巧。

检查通道是否畅通:

1、楼内走廊、 楼梯及出口无任何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在我店活动客休区、包厢、厕所、超市、工程部等重点防火场所进行排查,对电源、电线进行盘查消除不安全的隐患。

检查消防器材:

1、在我店各个重要场所配备了灭火器,此次经过检查,全部都在有效使用期内。

2、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3、大型活动的开展是否考虑到消防安全。大型节假日活动要求消防安全预案小组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活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整改措施:

1、从制度上完善。根据自查情况补定一些消防管理制度,如包厢区消防责任制度等。

2、思想上要引起全员对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情况,利用周一大集会、班前会的机会对全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意识。

3、出资请专业人员对我店的电线等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彻底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4、购买一些安全标志放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针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讲解等。如若发生消防事故,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9篇:防火培训方案范文

关键词: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以下简称《规定》)经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10月19日颁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几点看法。

一、《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高等学校火灾事故频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巨大,加强高等学校消防工作因形势需要变得刻不容缓。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已颁布实施,但针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却是一个空白。2006年5月,教育部委托北京科技大学先期启动了《规定》的起草筹备工作,在完成初稿第4次修改后,2007年11月,正式成立了由18所有代表性高校参加的课题组。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工作,《规定》终于正式实施。《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加强高等学校消防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高等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又是大学生、教师、科研人员等社会知识分子主要汇集地,据统计,全国共有各类高等学校4000多所,教职工200多万人,在校学生约2700万人。国务院专门提出“要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规定》的颁布实施,承担起了对高等学校每一个学生的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责任,承担起了对党的教育事业负责、对人民生命负责的重任,意义重大;二是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将高等学校划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但还不是针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规定》的颁布实施,填补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立法空白;三是高等学校内消防管理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无执法权,对校内师生、外来人员、家属以及驻校内其他单位都缺乏制约力,造成了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不够,这一点也使依法立规工作变得格外重要;四是《规定》的颁布实施,将极大的推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朝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对于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夯实消防工作基础,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从根本上提升全社会的火灾防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

近年来,国内外发生在高等学校的火灾案例触目惊心,如2008年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学生宿舍楼火灾,导致4名女生死亡;2008年5月5日中央民族大学女生宿舍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大部分学生都在楼内,所幸消防员及时赶到将上千名学生紧急疏散,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2003年11月24日凌晨,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6号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造成41名外国留学生死亡,近200人受伤,其中有中国留学生46人烧伤,11人死亡。血淋淋的火灾事故教训曝露出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高等学校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小社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重心放在了教学、科研、学校建设等方面上,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各部门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工作认识水平长期停滞不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不高,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人、财、物投入不够,不按消防技术规范配置消防器材设施,火灾隐患整治不彻底,消防宣传不深入,教育不广泛,广大

的师生员工缺乏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

2、校园内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诱发火灾因素多。

由于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疏散通道不畅、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火灾隐患还不同程度存在。加之,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不高,安全用火用电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时有发生,增加了诱发火灾因素,致使火灾频繁发生。

3、消防安全教育程度低,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缺乏。

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重要学习课程,成为影响学生一生的重要教育,而我国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的程度还较低,没有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大纲,没有全国统一的教材,课程安排少或根本没有,教学设备更是少之又少,教师专业能力不强,教育形式简单,没有形成制度化,致使广大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缺乏。

三、正确解读《规定》条文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明确了立法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和工作方针。

《规定》的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依据是消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高等学校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2、细化了各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针对高等学校领导以及师生员工的认识和职责不清等问题,

《规定》的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各条文予以了明确,“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是“组织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决策者”。《规定》还对各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消防器材设施、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建立消防工作档案等方面职责作了具体的规定。

3、突出了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

为解决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规定》的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各条文突出了管理重点。一是明确了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实行严格管理;二是明确了校内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和展览必须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并规范了防火审批程序;三是要求严格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四是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五是校内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六是明确要求对易燃易爆物品、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管理;七是火灾发生时和火灾发生后要认真履行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和保护现场等职责;八是要认真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4、明确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频次、内容以及火灾隐患整改程序。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是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的有效途径,也是消防工作的重点。《规定》的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各条文予以了明确,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校主要对各级各部门消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校内各单位对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用火、用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人员在岗等情况进行防火巡查。

5、规范了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教师生员工的

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是学校减少火灾事故,降低火灾损失、人员伤亡的重要手段。《规定》的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各条文予以了规范。一是将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将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器材设施使用,防火、灭火知识,火灾逃生自救,人员疏散等作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三是明确提出了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措施和方法。《规定》第三十六条要求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四是明确了消防安全培训的频次和对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

6、明确了如何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对如何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规定》的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各条文作出了明确规定。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当包括成立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实验室因其特殊性还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

7、赋予了消防工作经费法律保障。

消防经费是保障消防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规定》第七章消防经费各条文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消防工作经费包括日常经费、专项经费。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8、实施消防工作考评奖惩激励机制。

对消防工作实施考评奖惩,可以调动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消防管理有序开展。《规定》的第八章奖惩各条文要求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四、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结合《规定》的颁布实施,笔者就如何贯彻落实《规定》,加强和改高等学校消防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高等学校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以人为本”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及学校财产安全的根本要求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将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宣传《规定》,认真按《规定》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发生校园火灾。

2、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活动,营造《规定》实施的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协调配合,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争取将《规定》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认真组织开展《规定》学习、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学校各级各部门及驻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保卫人员等重要岗位、特殊工种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及社会媒体及校内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普及活动,通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组织灭火逃生演练、参观消防站、参加消防培训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强化消防安全教育,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联动效应。

3、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级消防组织机构,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及各部门责任人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重视消防工作档案建设,认真记录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把高等学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关,杜绝建设工程先天性火灾隐患;加大对高等学校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为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及时周到的业务指导,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令人欣慰的是,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高等学校将消防安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环境有了很大改观,我们相信,随着《规定》的贯彻落实,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努力,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将会上一个新台阶,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