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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精选(九篇)

供电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1篇:供电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一、电力营销与电力商品概述

电力营销指的是在电力市场中,供电企业以外部环境变化为基础,坚持以电力用户需求作为管理重点,让电力用户得到符合可靠性、 持续性以及安全性等要求的电力产品的同时,为电力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对于电力企业来说,电力商品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其所具有的无形性、非储存性、公用性以及计量特殊性等方面。电力产品的无形性主要表现在电力产品只能通过电压以及波形等相关指标来衡量与表现;电力产品的非储存性指的是其自身的产、供、销需要依靠电力输送网络才能实现,电网是电力输送的必要载体;电力商品的公用性强调的是该商品是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保障存在的,如果出现供电故障会导致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负面影响;电力商品的计量特殊性则表现在电力商品需要使用电度表来明确计量交易数量。

二、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的现状分析

供电企业所面临的内外环境有一定的区别,这就决定了在具体的电力营销管理中所面临的问题不是单一的。从现有的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的情况来看,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内容:

⑴人员队伍素质亟待提高

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水平的高低与企业的人员队伍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从现有的供电企业的现状来看,在电力营销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方面存着良莠不齐的情况。这与供电企业人员结构不合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存在着素质较低的管理人员,加之不同人员之间在学历以及专业技能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导致管理队伍还无法有效的发挥应有的作用。表?F在由于管理人员年龄较大,学历与专业技能偏低,无法有效的发挥新设备与新技术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作用。

⑵居民用电市场发展存在问题

我国居民用电市场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给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管理带来了负面的影响。电力商品在发展中要面临天然气、太阳能等能源的竞争。而现有的居民用电市场受供电产品创新低以及设计营销手段方式缺乏灵活性等弊端的影响,在提高市场占有率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⑶电力营销管理中对线损管理的关注力度较低

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水平的高低与企业的线损管理也有一定的关系。从供电企业现有的情况来看,一些抄表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导致线损管理水平不高。一些供电企业自身在经营管理中对线损管理的关注力度也较低,使得线损管理方面的问题影响了电力营销管理水平的提升。

⑷电费回收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电费回收水平不高也会给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管理带来负面的影响。从现有供电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电费拖欠的情况,严重的甚至影响了供电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供电企业目前经常采用的是限电或者停电的方法来处理电费回收方面的问题,这类方法应用的弊端是会给一些资金周转紧张的企业带来不良的影响,甚至是致命的,加快了企业的破产速度,因而给电力营销管理带来不良的影响。

三、提高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的建议

⑴关于居民用电市场开拓的建议及对策。一是采取灵活的销售策略,刺激居民用电消费,如采取消费积分方式,对达到一定积分的客户赠送礼品,维护客户的忠诚度。二是加大用电知识宣传,倡导用电新观念。开展居民生活用电知识宣传,用传播科学知识的方法引导和促进电力消费。开展电能示范小区的建设,邀请客户代表参观示范家庭的用电情况,帮助客户了解和树立现代、时尚的生活观念,追求更高层次的生活品质。三是积极开展市场分析,应对可替代能源的竞争。加大对可替代能源的研究和分析,抓住天然气管道还未大范围铺设的时机,积极抢占家庭炊事能源市场。大力宣传电热水器、蓄热电锅炉的优势,应对太阳能热水器、燃油燃气燃煤锅炉的推广。

⑵关于加强电费回收管理的建议及对策。一是加大电费回收考核力度,严格落实《电费回收考核办法》,确保电费回收。二是采用技术手段,确保电费回收,积极推广IC卡装置,对新增、新装用户、老户启用、交费不积极的用户推行预付费装置,避免用户发生欠费,从而降低电费回收风险。三是运用法律手段,利用法律的武器对恶意的欠费用户进行催收,确保电费回收。四是建立电费风险防范机制,确保电费按时回收。针对季节性排灌用电、临时性用电户,采取预收电费的办法防止用户欠费。五是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电费回收工作的困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确保电费回收工作顺利进行。

⑶关于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建议及对策。一是健全供用电合同管理机制,完善人员体系建设,应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领导包片挂点,确保合同修签工作正常开展;按照《福建省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完善合同分级管理模式。二是实行分级审核制、分项签字制、专工审查制、责任追究制等四制,规范高压供电合同和低压供电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修签质量;建立合同内部会签、流转分级审核责任,严把合同签约质量关,降低和杜绝合同修签错误和遗漏。三是建立合同计算机管理系统平台,统一模式,提升供用电合同管理水平。

⑷关于加强农电工管理的建议及对策。一是完善用人机制,严格招聘纪律和制度,稳妥做好农电工招聘工作。将社会上年纪轻,学历较高,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秀人员吸纳到农电工队伍里来。二是完善薪酬体系,合理提高农电工待遇,实行台区竞标、考核及补贴的方式来提高农电工的收入水平。三是健全完善培训机制,采取个人自学和举办各种培训班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提升农电工的整体素质。四是引进竞争机制,严格业绩考核,实行淘汰制,增强农电工的危机感和责任感。

⑸关于加强线损管理的建议及对策。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强化

第2篇:供电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政策网络;互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10-0162-05

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将受到传统化石能源供给的严重制约,尤其是我国对原油进口的依存度已在2011年达到56%。同时,我国计划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低碳排放成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这就意味着能源和环境已不允许按照现有的路径发展汽车产业,不仅作为传统汽车能源的石油资源趋于枯竭,而且汽车尾气排放所造成的大气污染也不断威胁数亿人的健康和环境。因此,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国家战略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我国已明确了电动汽车是未来一段时期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点,然而,充电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制约电动汽车发展的瓶颈,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刻不容缓。目前,公共政策领域的学者还未充分关注充电设施供给政策问题研究,也未充分关注如何构建和完善充电设施供给的政策体系探讨。充电设施供给政策体系是由诸多利益相关者构成的网络系统,政策目标实现的程度是与政策网络的运行密切相关,在充电设施供给的政策网络中,网络结构以及网络主体互动关系是核心,政策网络理论为上述问题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框架。

一、政策网络理论在充电设施供给政策分析中的适用性

政策网络概念最初是来自于美国的“铁三角”模型,即由行政管理机构、立法机关和利益集团主导政策制定过程。但随着社会价值观分化和利益多元化,20世纪70年代赫克罗(Heclo)提出了相对开放的“议题网络”,认为当时美国联邦政府决策过程已成为围绕特定议题而形成的参与者之间的松散网络模式,即参与者不光包括政府官员、国会议员、游说团体,还包括学者、大众传播媒体、公众等,这些参与者之间并没有紧密关系,而是通过各自方式对政策过程施加影响。虽然不同学者对政策网络概念尚未形成一致的观点,但多数学者认同政策网络是一种在政策参与过程中分析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关系的理论,参与者通过策略互动、水平协调并交换信息及合作,促成政策形成并影响政策效果。

网络理论被引入公共政策领域后形成了政策网络理论,从而为公共政策研究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也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供给政策研究提供了科学的分析框架。从政策网络理论看,政府在政策过程中不是唯一的主导者,政策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同的行动者和逐利者,各行动者和逐利者的资源与信息交互关系形成网络。因此,政策网络具有三个基本特性:(1)行动者及其目标的多元性。所有成员都有各自的目标和利益诉求,但各个成员并不是拥有平等相同的权力和影响力,并且任何一个成员都没有绝对的支配权,而是通过资源和信息的交换达到彼此的目标。(2)交互依赖性。政策网络中的不同成员有不同的利益诉求,需通过资源和信息交换实现各自的目标,形成相互依赖关系。(3)网络关系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网络中各成员间的交互关系一旦形成,会在一定时期达到某种程度的持续性和相对稳定性,使政策网络能够实现制度化运行。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供给的政策过程同样具有以上三个特性。首先,充电设施供给政策过程包括多个行动者和逐利者,如新能源汽车技术与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国有大型石油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等。各行动者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如国家电网和国有大型石油企业希望通过充电设施建设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新能源汽车使用者则希望充电设施布局科学合理。然而,各行动者和逐利者的权力和影响力是不同的,如在充电设施供给中,国家电网比国有大型石油企业更具技术和资源优势,因此,话语权和影响力较石油企业要强。其次,充电设施供给政策过程中的行动者之间交互依赖,如国家电网拥有智能电网等技术和资源优势,而国有大型石油企业凭借加油加气设施拥有充电设施的布局优势,两者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依赖性;作为新能源汽车技术与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部拥有决策权,国家电网需要掌握政策意图和导向,从而实施合理供给,而科技部也需要了解国家电网及其他行动者对充电设施供给的意见和态度,以便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政策。最后,充电设施供给政策过程行动者之间的交互关系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从充电设施供给的议题确立到政策的逐步出台,各环节都是由行动者间的持续互动来完成,这种互动包括合作与博弈,但都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具有制度化特点。

二、充电设施供给政策网络的主体分析

政策网络主体划分的理论模型有Wilks&Wright模式、Atkinson&Coleman模式、Van Waarden模式等,其中Rhodes模型是较为经典的模型(如表1所示)。本文也采用Rhodes模式作为充电设施供给政策网络主体分析的逻辑框架。Rhodes将政策网络分为政策社群、政府间网络、专业网络、生产者网络和议题网络。

结合Rhodes政策网络的经典模型,根据充电设施供给政策的实际情况,将充电设施供给政策过程中的政策网络分为政策社群、专业网络、生产者网络和议题网络(图1)。

(一)政策社群

在充电设施供给政策网络中,政策社群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社群。中央政策社群是指与充电设施供给相关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地方政策社群是指省、直辖市以下的主管部门,包括各省(市)的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厅或科委、财政厅(局)、发改委和电监局、办。充电设施供给作为政府一般性调控政策,立法机构没有主动权,但具有监督的权力。中央政策社群由各部委职责确立部级协调机制,地方政策社群同时构建平行部门协调机制,中央政策社群和地方政策社群之间具有明显的纵向府际关系,中央政策社群对地方政策社群具有领导或指导关系,两级社群行动具有高度一致性。

(二)专业网络

充电设施供给政策专业网络的行动者是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入政策过程的学者和组织。在我国,充电设施供给的研究性组织主要包括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电力系统及发电设备控制和仿真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庆大学输配电装备及系统安全与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系统保护与动态安全监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及西安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相关系所。这些专业网络主体通过承担政府、企业委托的充电设施供给相关技术和政策研究,协助制定充电设施供给标准和政策。

(三)生产者网络

在充电设施供给的政策网络中,生产者网络主要包括电网公司、发电集团、石油公司、金融机构等。我国目前有两大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和五大发电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其中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和华中五个区域以及代管业务,南方电网公司负责云南、贵州、广西的业务。电网公司与发电集团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协调问题,涉及的利益是发电成本、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等之间的平衡,但都拥有电力供应的技术和设施优势。石油公司主要是指拥有广泛加油加气设施的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企业,拥有充电设施布局优势,如中石化在全国拥有超过3万个加油站。电网公司与石油公司之间存在充电设施供给主导地位的争夺。银行等金融机构扮演利益支撑角色。

(四)议题网络

充电设施供给的议题网络中具有众多成员,包括公共媒介、部分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中电联、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等。这些成员较为分散,但拥有平等而自由表达政策意见的权利,成员之间不具有垂直联结,仅有一定程度的水平依赖。

公共媒介在政府与公众问架起桥梁,能够强烈影响政策问题和方案的偏好。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大背景下,充电设施的建设也成为一个瓶颈,通过媒体的报道,工信部等部委加快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等标准,推动了各地充电设施的供给。

这里的部分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是指未能直接参与政策过程的个人和组织。由于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政府的限制,更能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见解,如贾新光提出停车场或可以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问题。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简称“中电联”)是以全国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性组织为主体,在议题网络中联结政府和企业的互动关系,一方面代表会员向政府表达利益诉求、影响政府决策,另一方面向会员传达政策意图,减少政策实施阻力。针对充电站(桩)的设备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中电联成立了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委员会,将在近年初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为政府发展新能源汽车做好政策协助。

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目前主要是公共服务和公共交通领域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等,他们主要是对充电设施的布局、充电时间、充电模式等表达诉求。在现有阶段,这些使用者处于政策过程的边缘,但是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日渐成熟,使用者的诉求也会在议题网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三、充电设施供给政策网络主体间的互动关系

在充电设施供给政策网络中,各主体问存在着众多利益诉求,由此引发复杂的权力和利益博弈与合作关系,包括政策社群与专业网络间、政策社群与生产者网络间、政策社群与议题网络间、专业网络与生产者网络问、专业网络与议题网络间、生产者网络与议题网络间等。

(一)政策社群与专业网络

政策社群与专业网络之间存在的互动关系多表现为合作,博弈现象不明显。一方面,在我国,政策社群的地位、决策权和影响力高于专业网络,专业网络的定位是政策建议和理论支持的角色。政府希望得到专业网络的理论论证,为政策科学合理制定提供借鉴,特别是各电力科学研究机构和学者针对充电设施供给的技术、布局等方面的课题进行研究,向政府提供专题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

另一方面,由于政策社群不仅需要考虑充电设施供给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技术瓶颈等问题,还会兼顾不同利益集团的互动关系和利益协调。因此,政策社群与专业网络间也会存在不明显的博弈现象。例如,在充电设施供给中,多数学者认为电网企业应当在充电网络建设与运营中起主导作用,但根据美国、德国和日本的经验,石油企业作为充电设施供给的重要力量也得到政府的认可,我国政策社群也会试图平衡电网企业与石油企业在充电设施供给特别是布局上的利益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政策社群与专业网络会存在一定的利益相左,但从总体上看,合作多于博弈。

(二)政策社群与生产者网络

政策社群与生产者网络相比具有权威性,拥有充电设施供给的政策决策权,而生产者网络仅仅是政策执行者和接受者,然而生产者网络也可以发动专业网络、议题网络,或借助其他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向政策社群施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过程,维护其利益。

政策社群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当对公共基础设施尤其是有利于改善公众环境和实现节能减排的充电设施给予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充电设施供给过程中可以对生产者网络给予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如将充电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开辟充电设施金融支持的“绿色通道”、在充电设施建设初期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但在同时,政策社群在有限的公共财政中如何取舍支出领域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公共财政需要衡量投入产出比,在充电设施供给初期的投入效益较差,投资回收期长,且经济社会效益难以在短期内显现,政策社群有可能采取较弱的政策优惠和经济支持。

生产者网络是以营利为目的,在充电设施供给行为中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在充电设施建设初期,生产者网络同样面临充电需求小,风险大,投资回收期长等问题,希望政府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分担其投资风险。

就电网公司而言,其充电设施建设和电网升级的成本很高,而以目前的电价计算,很难达到收支平衡,因此,政府应当在考虑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适当对电网公司给予经济支持,有利于提高电网公司的积极性。以广东省为例,2012年到2020年预计充电设施及电网升级的总建设成本约为24亿元人民币,期间社会用电总量约为5.6万亿度,如果每度提高0.0005元人民币,即可达到收支平衡,如图2所示。

只有当政策社群与生产者网络在互相博弈中取得平衡点,充电设施供给才能取得实际成效,而这个平衡关系的达成是与投资风险、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发展的带动效果、政府支持的成本、充电价格等因素直接相关。亿元人民币

(三)政策社群与议题网络

政策社群是处于国家权力结构中的机构,拥有公权力和强制力,对议题网络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同时,议题网络成员众多,力量较为分散,利益诉求也各不相同,为影响政策过程所采取的策略也不同。公共媒介是充电设施供给相关利益方的代言人,对政策决策的影响力相对较强,特别是在传递新能源汽车使用者、部分未进入政策过程的学者和研究机构等成员的声音和监督布局、建设、运营和管理充电设施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策过程的学者和研究机构借助自身的专业研究向政策社群提供辅助的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以完善政策。中电联作为电力行业沟通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对争取财政补贴、协助政府出台充电设施供给的相关标准有重要作用,如其企业成员的利益受损或激励机制不足,则可以向相关部委反映沟通,维护成员利益。新能源汽车使用者虽然处于政策过程的最,力量分散,但他们对充电设施供给的布局、充电时间、充电模式和定价等方面的建议会影响将来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因此,政策社群不能忽视消费者的使用感受和对充电设施供给的建议。

(四)专业网络与生产者网络

专业网络与生产者网络之间的互动关系有可能表现为合作,有可能表现为博弈。如果专业网络与生产者网络关系密切,且前者是后者的隶属单位,或是利益共同体,则专业网络多为生产者网络的利益表达者,直接影响政策决策。如我国电力科学的权威研究机构一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是国家电网公司直属科研单位,在充电设施供给的决策支撑和政策建议方面具有很强的话语权。当然,如果专业网络与生产者网络关系并没有构成直接的利益同盟,专业网络就可能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与生产者网络利益相悖的政策建议。

(五)专业网络与议题网络

专业网络与议题网络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关系。首先,专业网络与公共媒介之间的互动,专业网络能够通过公共媒介对充电设施供给政策过程和政策条款进行明晰地解释,使政策能够更好地得到支持和贯彻,公共媒介能够向专业网络反映企业、消费者和其他研究机构的建议和意见,促使专业网络向政策社群提出更为完善、科学和可行的政策建议。其次,专业网络与中电联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专业网络与生产者网络的关系,有可能表现为合作,也有可能表现为博弈。最后,专业网络与新能源汽车使用者之间的互动较少,一般只有当使用方通过适当途径以较为强大的力量表达利益诉求时,才有可能引起专业网络的重视和交流,而这种途径有时候可能会是非常规的渠道。

(六)生产者网络与议题网络

生产者网络与议题网络之间最重要的是企业与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的关系,两者权利不对等。生产者网络中成员,如国家电网,利用其自身所拥有的技术和设备优势,可以不考虑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的利益,借助专业网络、议题网络中的公共媒介、中电联等主体对政策决策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在充电设施布局、充电模式选择和充电价格等方面拥有绝对话语权和最终决定权。然而,新能源汽车使用者也可以通过公共媒介等常规渠道或采取新能源出租车集体罢工等非常规渠道增加与生产者网络谈判的筹码,维护自身利益。当然,议题网络其他成员也会与生产者网络产生互动,如公共媒介监督电网企业建设充电设施情况、部分学者和研究机构表达对充电设施布局和充电模式的建议、中电联向电网企业传达政策等。

四、结论

我国已明确了电动汽车是未来一段时期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点。然而,充电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制约电动汽车发展的瓶颈,迫切需要政策的引导和规范。然而,充电设施供给涉及多方利益,存在复杂的政策网络特性,充分探讨由特定利益相关者构成的网络结构和网络主体互动关系,对实现充电设施科学、合理供给和新能源汽车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3篇:供电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现在有6种不同的电子商务媒体:电话、传真、电视、电子支付和货币转帐系统、电子数据交换和互联网。但是互联网处于支配地位,在国际服务传输方面其它手段无法与之比拟。从国际贸易多边规则及国内经济政策方面,这样的媒介提出了与其它媒介不同的问题。在何种程度上国家可以规范互联网上的贸易,税收如何,以何种方式在相同产品方面对本国供应者以优惠,这些问题取决于WTO成员是否同意采用规则。WTO指出了这种可能性,原则上,互联网上数字产品的贸易将视为产品、服务或其它事务。什么样的产品特点将决定这种贸易是受GATT规则、GATS或者两者综合或其它新协议的影响?现在,对于在互联网上定货及支付,但交货仍是传统方式的产品视为货物贸易,运用GATT规则。当产品在互联网上交货时则产生归类问题,产品在互联网上交货时,是否可以以服务对待还是被视为货物贸易。

一种极端的情况是,将所有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产品视为货物,应用GATT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对传输不征收关税,现在就是这样,等同于WTO成员承诺对互联网交易完全实行自由贸易。这是因为国民待遇是WTO的一般原则。在国民待遇原则下,成员方在国内税收上,将放弃对互联网进口的歧视。此外,不征收关税将使互联网进口关税为零。现在,没有人愿意接受这样的建议。成员方在乌拉圭回合及以后所做的承诺,是建立在假定大多数的这些交易是服务,而不是产品贸易的基础上。另一种极端情况是,同时放弃GATT和GATS,采纳新的互联网贸易规则。但是没有人赞同这样的观点,为电子商务建立新的规则没有实际意义。互联网服务,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及电话线路传输流动早就受GATS及基本电讯协定的管理。所有经互联网的电子传输,在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上都有其对应物,所以GATT及GATS中亦均有必要的规章措施。

实际上可以将GATS应用于所有的互联网贸易,或将GATT应用于有相对应实物的贸易,而将GATS应用于所有的其它电子贸易。为了平衡,将所有的电子传输定义为服务的意义将更大。问题是当电子传输跨越两国边界时,一般不存在相应的实物贸易,但是如通过电子传输的书或光盘等最终形成商品时,这样不能否认跨界传输没有实际的实物。在多数情况下,电子传输下的商品不能转变成实物贸易,例如,收货者可以将书存为数字形式,在屏幕上阅读,音乐在计算机上播放就属于这种情况。

即使如此,这依然不能成为建议将所有的电子贸易归类为服务贸易的理由。从这一点上看,需要制定一个全面性的定义,其优势在于可以使产生争端的可能降到最低,这种争端可能产生于一些国家将某些传输定义为无形贸易,而有些国家归类于服务。在一种综合性的定义下,在关于互联网贸易的争端上,工作小组将不得不首先决定争端的目标是货物还是服务,来决定是否运用GATT或GATS规则来估价争端。采用全面性的定义将自动解决这一问题。

全面性的定义要首先考虑关税,关税可以应用于以实物进口的产品,但对电子传输的产品则不能。只要电子传输的成本低于实物交付,关税对后者不构成问题。电子传输比实物交付的成本低得多,这种变化相当于一国的贸易条件的改善,进而改善福利。但是对于许多国家来说,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这是不可能的。在这些国家,大多数消费者没有计算机或不能接触互联网。

如果电子商务归类于货物贸易,不征收关税是有意义的,但现状及美国建议将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则存在疑问。目前,对电子提供的外国服务关税唯一可行的改变办法是,对其征收相对于国内提供的相同服务较高的税收。只要一国尚未承诺对外国服务以国民待遇,则对外国提供的服务征以较高税收是可以的。现在对电子传输不征收关税以及美国建议持久下去,不能避免一国对进口服务征收的增值税,或税收水平高于国内提供的服务。只有成员方承诺给予进口服务以国民待遇后,才不会出现歧视待遇。但是这样的话,现行的不征收关税以及美国的建议不会产生其它影响。在这两种情况下,禁止征收关税都是没有意义的。

在效率上,GATT和GATS不同在于,前者不允许使用配额,而后者则可以。如果成员方对电子贸易产品运用GATS规则,一国将限制通过互联网传输的CD的数量,如何限制现在不太清楚。但是假若这样做,贸易将转为以实物形式,这是一种次优的交付方式。如果这种方式变得可行,其结果将次于在GATT规则下的结果。

模式1抑或模式2

GATS是全球服务贸易规则,这些规则的目的是在透明及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展贸易。GATS纳入WTO几年来,其服务分类的规则不足以处理快速发展的电子交易的发展。在电子服务的归类上存在模糊地带,并且各成员在电子服务所做的市场准入承诺上也存在模糊之处,实际上很难确定这些市场准入承诺是针对电子服务的。

GATS第一条的分析框架允许成员根据服务交付的4种方式来确定市场准入承诺。即:1、模式1(跨境消费);2、模式2(国外消费);3、模式3(商业存在);4、模式4(自然人的流动)。从GATS的分类角度,有必要决定这样的电子服务交付是跨国界的(模式1)或国外消费(模式2),或不在GATS现有分类中的其它模式。归类变得非常重要,因为它决定了对服务提供者保证何种程度的市场准入水平。因此,互联网不仅使模式1和模式2的区分越来越重要,同时也提出了电子服务是否在GATS框架内的问题。

1998年5月25日,WTO建立了一个全面的工作计划来检查所有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贸易相关问题。似乎存在一个一致,GATS涵盖了可能是与新的电子商务相关。但未列入现有承诺计划中的电子服务。但是在哪种模式中包含电子服务则不那么一致。将通常的模式1和模式2运用于电子服务时存在困难,是因为电子服务更多的是跨国界交易,更像是国外消费式的交易。

现行的市场准入承诺水平说明,在许多服务类别中,大多数国家同意不对模式2限制(即在模式2中不作承诺),保留对模式1限制的权利(模式1中所列的非约束)。在这样的承诺水平下,电子服务的模式2归类意味着许多WTO成员将发现不会对电子服务加以市场准入的限制。因此,随着越来越多的服务通过电子交付,成员将发现市场准入的承诺超出了原来承诺的范围。虽然一些人认为这样的市场准入扩展是一个好的进展,并且与在GATS第19条规定的自由化谈判一致,但是电子商务的自由化待遇将会出现问题,原因有两个:

第一,这将改变各成员方在乌拉圭回合随后准入谈判中的承诺。这些承诺至少在理论上是一种优势互补的结果,即一方用在市场准入上的承诺以交换其它方利益。将电子服务纳入模式2中,相当于在不进一步谈判的情况下改变各成员方之间已经达成的交易。这似乎与GATS要求成功谈判的原则相悖,即“为了在互利的基础上提高所有参加者的利益,达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如果各成员将电子服务归类于模式2而做出新的市场准入承诺,这样的减让将带来一些成员方相似的承诺,这些成员方因为现有的承诺而不必提供新的市场准入,或这些成员方认为从电子商务的自由化中得到的利益不成比例。

模式2的电子服务归类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在模式2下,国家不做出承诺,因为相信自己没有能力控制国外交付及消费服务的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规范的情况下,所有在模式2下做出承诺的成员方将在电子服务方面做出承诺,这一点是不明确的。所以将电子服务归类于模式2将导致GATS承诺的重新谈判。

第二,如果将电子服务归类于模式1,服务方面电子贸易的潜在利益可能消失,因为这些服务可能被另一种模式所代替,在这种模式下,成员方比在模式2下所做的“非”承诺较少。在模式回下缺乏非承诺意味着WTO成员将有能力对电子服务设置障碍。因此,电子服务提供者发现不能进入市场,消费者得不到电子服务。

在GATS对电子服务的归类问题上,不但要为电子服务留出发展的空间,而且不能改变现有的对GATS的承诺以及不修改GATS协议,这一两难问题是无法解决的。

能否永久免税

目前,WTO成员同意电子传输产品暂时免税,但有的国家建议使免税持久下去具有法律效力。

WTO的决定有两个要素,第一是只包括电子传输;由电子手段定货,而通过正常渠道进口产品不包括在内。尽管所有类型的产品可以在电子网络上刊登广告和购买,但是电子交付的产品是有限的。只有最终产品是数字化的信息,方可以通过电子化,尤其是通过互联网传输。许多服务可以以这种方式提供。一些信息及娱乐产品,如书籍、软件、音像制品,体现了数字化信息的特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供。此类传送方式不征收关税,而对其它的则征收关税实际等同于优惠贸易协定。在这样的规定下,存在着正的贸易创造及负的贸易转移。当免税劣于征税,但这样做只是为了避税时,则产生贸易转移。尽管电子交付是最有效的交付手段,但在有些情况下则并非如此。例如,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从互联网上下载电影或音乐的成本很高,高于以实物形式得到的成本。进口国家贸易转移的福利成本相当于放弃关税收入,这也是发展中国家最为关注的。但是现在难以预测出对现在免税的产品征税将得到的收入是多少,估计将实物贸易变成电子渠道导致的收入结果的变化将很小。

第二是仅包括关税,没有提及其它方面的限制。如果同意将所有电子交付的产品看作是货物,则没有什么问题,在这方面GATT禁止其它的贸易限制措施。但是,大量的电子交付产品,实际的或潜在的,无疑是服务贸易,由GATS管辖。GATS协定允许国家来决定是否承诺市场准入,即不施加配额和国民待遇。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对电子商务可行的许多服务部门未做出承诺。在这些部门,决定给予免税待遇实际上也无效,因为各国仍然采用歧视性的内部税收,或更糟的是,可能使用配额。

建议免税的原理在于,对于种类有限的电子传输的媒体产品,可保证以后的贸易不受限制,只要同意这样的产品应视为商品。建议的弱点是未考虑服务的贸易制度,服务主要是通过电子传输的产品。

保证电子商务免税的最好途径是,在GATS下的市场准入(排除数量限制)及国民待遇(排除任何形式的歧视性税收)上谈判一个充分自由的承诺。这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即现在距离这一目标有多远?实际上通过电子传输的服务才是主要关注之处,如商业,娱乐和金融服务。当分析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承诺时,集中于跨境供给(模式1),尽管与模型2也有关系。在分析对不同部门供给模型的承诺水平时,可以区分三个等级的自由化承诺;一是保证非限制性准入的充分承诺;二是部分承诺,即准入是有条件的,限制性的;三是针对相应模式的非限制性准入,即无承诺,对市场准入不做保证。

面临的重要任务

WTO面临着一个重要任务是,建立一个电子商务可以生存和发展的可预测的环境,并使这一新的国际贸易形式的发展不仅给所有国家的消费者带来利益,并且有利于各成员和世界经济的增长。

WTO在电子商务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工作,但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WTO的制度结构(GATT及GATS)以及各成员形成了挑战。WTO传统的原则,如非歧视、透明、中性及市场开放仍然有效,应该被应用于电子商务。如果在GATT、GATS、TRIPS和其它WTO协议中的自由化承诺得到遵守,就不需要新的规则。总体上看,WTO需要做更多的工作,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WTO在处理电子商务问题时存在一定困难,WTO需要将电子商务融入现行的有关协议中,要求有关协议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调整。目前,除延续电子商务暂时免税以外,近来WTO在电子商务方面没有什么起色,第四次部长会议宣言只是提到继续这方面的研究,具体工作要到第五次部长会议去解决。

第4篇:供电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一、我市农电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截止年底,电网共有5个县级农电单位,包括电网直供直管云城供电局、云安供电局及罗定供电局、新兴供电局、郁南供电局等3个县级子公司。当前,全市还存在以下类型的农电机构:

1、直供直管农电机构。云城、云安供电局直供直管范围内,现有两家农电机构,分别为市汇勤农电服务有限公司和云安县大明农电服务有限公司。这两家农电机构主要负责农村中、低压电网维护和供电营业抄表等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网公司按预算管理模式核拨的农电运行费用。

2、趸售镇农电机构。全市有60个镇级管电机构,其中有59个实现了县镇电力一体化管理;尚有1个镇级管电机构,为云城区腰古镇所在区域的市南华电业公司。南华电业公司于1993年11月在市(县级)工商局成立,注册资金1100万元,经营范围是输变电及电力供应。该公司是由省党校风华公司、深圳南方集团公司、腰古镇经济发展公司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额约1100万元,各方的投资额分别是320万元、410万元、370万元。

(二)资产情况。截止年12月31日,电网直供直管范围汇勤、大明农电公司总资产为406.26万元。

(三)人员情况。截止年12月31日,电网直供直管范围汇勤、大明农电公司在岗工作的非电网公司编制人员共286人。

(四)售电量情况。年度直供范围县及县以下终端售电量为24.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72%,占供电局售电量31.17亿千瓦时的78.66%。

二、农电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的意义

(一)目前农电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999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我市实施农电“两个一同价”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目前直供直管范围两家农电机构的人财物尚未纳入电网公司统一管理,1个镇属于股份制经营并实行趸售,与深化改革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一是未能实现一体化管理。管理界面、管理模式、机构设置等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农电与主业职工混岗、镇供电所用工复杂造成收入差异、农村电工实行劳务派遣方式遇到阻力等问题未能理清。二是农电运行费用支出无政策依据。2003年省物价局取消价外费用,将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和农电提成费与电价实施并价,相应的支出只能由电网公司以“农电运行费用”统一核拨,但电网公司并未接收相应的农村供电资产和农电人员,造成电网公司支付农电运行费用无政策依据。三是产权关系未理顺,不利于农村电网的建设改造。由于直供直管范围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供电资产反映在直供和趸售农电机构账面上,这些农村供电资产仍未与电网公司建立产权纽带关系,导致电网公司投资农村电网建设遭遇体制障碍,农村供电设施更新改造缺乏资金来源,农村电网缺少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存在结构不合理、残旧、线损高、安全隐患大等问题,现有农村电网已无法满足产业转移带来的区域用电高速增长需要。四是趸售镇电价监管难度大。由于经营管理的主体众多,电价监管难度大,不利于实现城乡各类同电价目标,减轻用电负担,优化投资环境。

(二)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的意义。尽快启动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构建“城乡电网一体化发展、专业业务一体化管理”的城乡供电一体化管理模式,尽快理顺直供直管范围、趸售农电机构的农村供电资产与电网公司的产权纽带关系,规范和统一电网经营管理,全面完成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二是有利于推进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完善农村电网改造,进一步提高供电的可靠性,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形象。

三、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范围及核心问题

(一)直供直管农电体制改革的范围。市本次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的范围包括:

1、直供直管农电机构:市汇勤农电服务有限公司和云安县大明农电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农电机构的农电资产和人员。

2、趸售镇农电机构:市南华电业公司(云城区腰古镇)。

(二)改革的核心问题。根据市直供直管范围农电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实施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

1、农村供电资产划转问题。农村供电资产划转移交以及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置问题。

2、农电人员接收问题。主要是农电人员如何接收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四、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

(二)原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电管站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经贸厅电力〔1999〕294号)。

(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试行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999〕11号)。

(四)《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粤经信电力〔〕1127号)。

五、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以及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年启动实施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实现电网“全省一张网,管理一体化”的目标:一是一年内基本完成市两家农电机构的所有农电资产及农电人员移交电网公司的相关工作,规范劳动用工。二是在两到三年内,基本完成趸售镇农电机构---市南华电业公司的农村供电资产、人员和供电业务移交电网公司的相关工作。

六、基本原则

(一)整体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政策、制定计划、整体启动、分步实施。

(二)积极稳妥的原则:确保安全供电和企业与员工队伍的和谐稳定,平稳推进农电体制改革工作。

(三)无偿划拨和自愿移交相结合的原则:农电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集体的供电资产以及与其有关的房屋、通信设施等资产)的移交,按照所有权性质进行分类处理:国有性质的农电资产按照无偿划拨原则处理。

(四)“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全面理顺直供范围农电机构所有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五)统一管理的原则:直供直管范围农电机构的供电资产、人员和供电业务由电网公司接收后,成为电网公司直属供电局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辖区的供电业务。

(六)与县级供电企业体制改革政策相衔接的原则:要充分考虑改革工作的延续性,防止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变化引发新的矛盾。

七、实施措施

(一)直供直管农电机构的接管工作。直供直管两家农电机构的农电资产和农电人员接收工作在年5月前完成,供电局负责组织,各农电机构负责实施。其中:

1、农电资产按照“无偿划拨和自愿移交相结合的原则”由电网接收,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性质的农电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一并由电网公司接收。对有争议的债权、债务的处置要有处置方案,或有划转双方认可的处理办法。市的两家农电机构主要属于股份制性质,其农电资产划转,由股东会议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并通过农电资产移交方案后,交接双方签订协议,由电网公司予以接收。

2、农电资产划转以年12月31日止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或审计和资产清查报告为依据。

3、年3月16日前在电网公司主营业务及农电管理、生产岗位工作的非电网公司编制员工纳入本次改革。

4、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在册农电人员由电网公司负责接收,并依法转续劳动关系。人员全部接收后,供电局配合电网公司会同省考试院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民主测评等综合情况,对接收人员进行优化组合。

5、接收的农电人员,其社会保险按属地原则继续在单位所在地参保缴费。接收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按规定办理补缴。已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维持不变。

(二)趸售镇农电机构接管工作。基于云城区腰古镇在电力体制上的特殊性,根据《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待直供直管范围改革工作完成后,再对其改革工作另行研究。

(三)在人员接收过程中,一并办理党组织关系由地方转归电网公司管理的相关手续。

八、组织机构

(一)成立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承担改革有关领导协调工作。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局、电网公司供电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正、副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电网公司供电局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

(二)云城区、云安县、腰古镇等各级政府和供电局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改革的各项工作。

九、工作计划和分工

(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全市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启动改革各项工作。本项工作于年4月初完成。

(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对电网公司接收的农电人员出具工资总额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办理有关手续。

(三)由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农电体制改革后有关地方财政体制的调整工作,提出有关意见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同时,按照省政府《省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05〕105号)关于“在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我省县级供电企业资产办理移交方案前采取子公司模式,批准后再按分公司模式进行管理”的原则,对电网公司在罗定供电局、新兴供电局、郁南供电局等3个县级供电子公司改制为分公司过程中,所涉地方财政体制调整工作由市财政局一并予以考虑解决。本项工作于年5月底前完成。

十、工作要求

(一)直供直管范围内农电体制改革涉及政策标准、人员安置、资产划转等事宜,关系地方政府、国有、集体等多方的资产和利益,情况比较复杂。市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供电局必须充分认识到此项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在确保社会稳定、供电安全的前提下,抓紧推进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全力完成农电“两改一同价”未完成的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统一规范我市电力销售市场。

(二)有关云城区、云安县、腰古镇等各级政府和供电局是本次改革的实施责任主体,务必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统一认识、服从全局,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按计划完成。

第5篇:供电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关键词:无偿接收;小区;供电资产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0.022

1供电企业无偿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的现状及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对供电质量及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与日俱增。用户小区供电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小区业主,但由于小区供电资产缺乏专业维护,设备故障时有发生,供电企业虽然不拥有小区供电资产的所有权,但是为践行企业服务承诺,保障用户权益,还是需要对用户小区供电资产进行维护、抢修。用户小区供电资产的所有权与资产的运行维护职责相分离,对电网的安全运行构成潜在的风险,因此国家建设部签发的建计〔1998〕123号文以及建房〔2010〕165号文中均明确规定新建小区配套电力设施要无偿移交对口管理的供电企业管理。

目前,供电企业按照“用户自愿无偿移交,设施符合技术标准,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用户服务能力”的原则,不仅加大力度接收新建小区供电资产,而且还积极推进已经抄表到户或实际上已经履行运行维护职责的存量小区供电资产的接收工作。

供电企业无偿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的意义首先是确保小区用户享受到安全、优质、可靠的供电服务;其次是践行了供电企业的服务承诺,提升供电企业的社会形象;同时理顺了供电资产的产权关系,提升了供电资产的运行维护水平,优化了资源配置,促进了电网健康、可持续发展。

2供电企业无偿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2.1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方式,可能会涉及税务风险

目前,供电企业无偿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用户提供的资产相关资料,如工程决(结)算书等确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二是供电企业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供电资产评估,供电企业按评估后确认的资产净值入账。其中第一种资产价值确定方式,可能会出现一定的税务风险。

目前,绝大部分用户小区供电设施都需要聘请有资质的施工方进行建造安装,而各开发商、施工方因自身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资产价值核算资料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如果供企业直接按照移交单位的资产相关资料确定接收资产的入账价值,可能会出现夸大资产入账价值的情况。而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5号)规定,供电企业对接收的用户资产,可按接收价值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供电企业在前期夸大接收资产的入账价值,后期计提折旧并将其在税前扣除,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税务风险。

2.2附属资产的使用权与产权相分离,存有在法律风险

《供电营业规则》第47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电力设施的产权归属是进行权益界定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是在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的实际操作中,由于使用权与产权相分离,存有较大的法律风险隐忧。

如某供电企业《用户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住宅小区)》中,“供配电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的范围”条款明确移交的范围包含供配电设施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配电房等)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即供电企业接收了用户小区供电设备的产权,但并不涉及配套的配电房、土地等产权的移交。这就导致了两个问题,一是配电房、土地等产权仍属于用户,如果用户将来要变更配电房、土地等的使用范围,必将损害供电企业的利益;二是当配电房、电缆沟等未移交产权资产年久失修,形成安全隐患时,本应由产权所有人进行修缮,但因相关资产的使用权与产权不一致,法律也未明确资产用户与供电企业的权责范围,使得供电企业无权,最终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然是由供电企业承担。

2.3资产移交主体不明,移交协议的有效性存在风险

按某供电企业《用户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住宅小区)》范本明确“移交主体甲方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等”。而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处置小区公用设施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由于住宅小区业主通常数量较多,并且业主购置房产的时间也不尽相同,致使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产权人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同时很多小区也没有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供电通常的做法是由地产开发商或小区物业公司代行签订供电资产移交协议。虽然供电企业通常会在协议中明确“甲方保证在签订协议前已取得本协议项下移交资产所有权人或业主授权和同意,内部程序完整、合法,否则因该方面而产生的纠纷及责任均由甲方负责”的条款,但并不能完全规避供电企业与地产开发商或小区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移交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协议事实,如果该协议没有得到小区业主的追认,可能就会造成无效的协议。

3规避供电企业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存在问题和风险的建议

3.1规范资产价值的确认方式,确保资产价值信息准确、合规

虽然供电企业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资产相关资料来确定接收小区供电资产的入账价值,但是由于资产相关资料的规范性得不到保障,因此建议通过资产评估来确定入账价值。

具体做法是签订移交协议后,供电企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资产价值评估工作,供电企业按评估后的资产净值入账,以此来保证接收资产入账价值的准确、完整。

3.2完善用户资产接收协议,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供电企业在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用户资产类别与来源进行分类研究、统计,制定规范、完善的资产无偿移交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资产移交方的法律责任。

针对供电企业对接收的小区配电房、线路走廊通道等使用权利的不稳定情况,供电企业可与权属人签订永久无偿使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提供方的报建义务、维护责任、处置配电房、线路走廊通道等应征得供电企业同意并保证另行提供符合条件的配电房、路径等条款。

3.3加强用户移交行为的法律约束,确保接收的有效性

《物权法》规定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供电企业直接与地产开发商或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小区供电资产移交协议,其行为在没有得到业主或业委会认可前,是不具备相应法律效力的。因此,供电企业要合法接收小区供电资产,就必须得到业主或业委会的认可。

对于前期与地产开发商或小区物业公司签订《资产无偿移交协议》的已销售小区,供电企业应对此类小区进行复查,动态跟踪,做好用户资产移交的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尽量取得业主或业委会的认可。

对于接收尚未销售的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资产,供电企业在与地产开发商签订《资产无偿移交协议》时,应明确要求开发商须与买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该小区内的供配电设施已经无偿移交供电企业的条文,避免将来业主以地产开发商侵犯其公共设施为由,与供电企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文献

第6篇:供电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关键词:供电公司;营销风险;防控措施

一、引言

县级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存在诸多风险,需要在管理过程中一一辨识,并对其可能出现的不良影响进行分析,从而将各种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微杜渐。要树立风险管理意识,通过制定风险管理预案,尽早发现各种苗头性的问题,并坚持内外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从而有效地进行风险预警与防控。本文针对县级供电企业电力营销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现有的管理模式出发,就工作流程、职工素养、岗位职责等方面,提出具体的防控措施。

二、各种风险的防控措施

1.业扩管理风险防控

(1)加强人员的业务培训。操作人员的业务技能的提高可以有效地降低各种风险。所以要定期定向地对业扩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扩展培训。通过建立培训机制体制,定期集中组织各种专题培训,包括设计标准与规范、用电政策等方面,从而有效避免风险的发生。(2)推广自动(辅助)业扩报装模式。业扩人员如果对电网结构以及变化情况不了解,容易导致其提供的供电方案存在不合理性,所以在查勘时应进行GIS供电方案辅助制定,实施自动(辅助)业扩报装,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3)严格供电方案审批制度。健全供电方案分级审批制度,对大容量、多电源供电等重要业扩推行客户供电方案会签制度,降低业扩报装过程中供电方案制定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风险。

2.经营操作风险防控

(1)抄表管理防控。首先,在抄表方面,由于手工抄表存在各种问题,所以要对手工抄表进行严格考核。其次,通过对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维护提高数据完整率。最后,要进行数据的复核,对各种异常现象要进行严格的筛选与反复审核。(2)窃电风险防控。对窃电的查处是县级供电企业降低管理风险的重要突破口。但在查处过程中,一定要让窃电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要保证证据确凿可信,防止在窃电处理过程中产生名种名誉侵权纠纷。(3)计量管理风险防控。确定计量装接的正确以及计量装置的正常,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现场作业人员要依据工作规程认真操作,准确及时地保存现场证据。(4)对用电安全的风险防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首先,组建安全用电工作网,构建风险管控体系,由政府和供电部门主导,企业参与,共同协防;其次,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安全用电技术与管理经验方面的学习信息;第三,根据企业不同的用电特点与性质,建立风险预案和风险管控操作手册;第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高用户安全用电的水平;最后,推广优化用电模式,通过对优化用电模式的讲解和培训,提高用户对电费构成因素的了解,以及对供电性能的影响。(5)信息系统安全风险防控。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进行防控。首先,为防止口令滥用的现象,要加强用户密码管理,确保岗尽其职。其次,加强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最后,加大人员的操作培训教育,对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数据损失要追究其责任,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电费安全风险防控

(1)电费回收风险防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首先,要建立风险管控团队。针对电费回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采取措施开展定期的风险评价研究活动,研究制定出相应的管控制度,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法。其次,对于欠费风险的上报与问题,相关的电费核算部门要依据抄表人员所反应的情况,进行风险事件的排查与核实,确定风险事件的发生等级,后上报公司进行系统备案。最后,针对不同级别的事件,建立相应的应对预案,可采用预付费、中止供电等措施进行严控。(2)电费账务管理风险防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首先,要对票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制度,严格票据的领取、入库、发放和清缴程序。其次,规范电费的台账管理,确保台账记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最后,加强银行代收对账管理。要建立电费对账机制,对供电企业和银行收费数据要确保及时和准确地核对。

4.电力服务风险防控

(1)建立投诉管控。建立管控团队,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对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准确判断责任归属,同时督促相关的部门进行切实的整改和完善。(2)投诉预警。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进行预警。建立业务工单处理时限预警、敏感工单预警、投诉预警和约时处理工单到期预警“四预警”机制,实现对问题的联控和联防。(3)投诉分析。定期召开诊断会议。对之前出现的问题进行诊断分析后,确定原因,明确责任归属并建立整顿建议,将相关的措施实施到底。(4)投诉考评。制定投诉考核办法,每个阶段结合相关专业会议,召开联合通报例会。

5.电力市场风险防控

(1)电力供需矛盾风险防控。为防控可能出现的供需危险,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协防。第一,建立结构合理,同时可以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电网系统。第二,对电网要进行及时改造与运营维护。第三,要进行科学调度,确保电网可靠运行,合理安排其运行方式。第四,精心编制有序用电方案。(2)售电市场开放风险防控。售电市场的开放性,决定了供电公司要维护其市场主导地位,必须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以客户为导向,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不断扩展市场,维护好客户的利益。(3)能源替代风险防控。大力推广以电代煤、以电代气项目,节约能源。在电动汽车领域,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做好配套供电实施建设。加大宣传,推广家庭电气化,在城郊和农村推广煤改电。

三、结论

本文针对县级供电企业存在的营销风险点,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就供用电合同管理、电费回收、业扩管理、优质服务等方面的风险防控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为县级供电企业电力营销风险防控工作提供了参考。

参考文献

[1]杨志英.浅谈电力市场营销管理化[J].现代经济信息,2011,4(4):90.

[2]蒋世建.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风险与控制[J].国家电网,2009,31(8):28-32.

第7篇:供电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关于新时期公司行风和优质服务的重新思考

——全市供电系统行风和优质服务调研报告

20__年,××供电公司紧紧围绕公司发展的目标,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推进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认真梳理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供电服务重视程度、管理力度和窗口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特别体现在客户对供电服务的投诉举报上,更是经历了高发、降低、好转、平稳四个阶段,第四季度达到了公司领导提出的“零越级、零属实投诉”的目标,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打了一个“翻身仗”。

“优质服务是供电企业的生命线”是公司主要领导在各种会议上经常提到的一句话。电是特殊的商品,供电企业要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大潮,就要从改善优质服务上下功夫,真心为客户提供服务,建设一个具有良好信誉及美誉度、让客户放心的供电企业。这一切,要求企业必须有着坚实的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基础,德州供电公司也以此作为推动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重要抓手。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公司抓行风和优质服务的创新举措取得非常明显的成效,公司纪委监察部在大量调研分析和认识思考的基础之上,形成如下调研报告,供各位领导参考。

缘起——

企业发展的必然之举

20__年,是公司发展史上辉煌的一年,公司完成售电量103.17亿千瓦时,增长率14.4%,增幅居全省第4位。电网建设方面,220千伏天衢变电站建成投产,并被评为国家电网公司优质输变电工程,××北部220千伏电网形成了环网,电网结构实现质的跨越。以年售电量突破100亿、安全生产突破3000天、220千伏电网实现南北环网为里程碑,公司发展进入了更高阶段。

20__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两会”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两个转变”,确保集团公司工作继续走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前列,率先初步建成“一强三优”现代公司。与此同时,××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也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争当全省西部地区发展最快、实力最强、环境最好的城市,实现新崛起、建设新德州”奋斗目标。以上这些,都对公司发展和电网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就在公司上下积极投入到热火朝天的电网建设之时,一个不合拍的音符逐渐出现:

20__年1-3月份,公司各种渠道共受理行风和优质服务类投诉举报36件,其中经查实后属实20件,占总数的55.6%,内容涉及供电服务、电能质量、电费电价等多个方面。少数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传统的“电老虎”思想,缺乏与客户的沟通,工作方式、方法不当造成客户的不满,给供电企业的声誉造成较大影响。

在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纪委下发的《20__年第一季度受理行风投诉举报情况通报》中,××供电公司更是以10件的数量列全省17地市之首,占总数的23.3%。

“客户有投诉举报就说明工作中存在不足,客户对供电服务的不满将极大影响公司的声誉,必须要将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不间断的工作常抓不懈,一定要与公司的各项工作协同发展,坚决制止供电服务工作中的不作为现象!”公司总经理×××说。

问诊——

既要找准“症状”,更要查清深层根源

针对客户的投诉举报重点和意见建议,一场较大规模的自查自纠活动在公司系统全面展开。通过对客户的投诉举报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同时结合公司开展的作风建设和农电优质服务专项检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发动干部职工,深入查摆公司在行风建设优质服务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加以梳理整合,主要有以下几点:

客户至上的思想没有真正树立。有的单位对行风建设优质服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员工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转变和提高,“电老大”思想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供电服务人员态度差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对重要敏感问题欠重视,处理不果断。

服务宣传没有达到预定效果。电力服务热线“95598”的宣传不够,社会知晓度偏低。多数农村客户有事只联系当地供电所和农电工,造成部分报修服务和投诉举报没有完全纳入“95598”系统,失去有效监控,使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少数单位与客户没有做到真诚沟通。有的单位停电计划刚性不强,存在与客户沟通不够、停送电手续不完备、实际停送电时间与通知时间不符、停电计划变更不能及时通知客户等现象。少数单位仍没有按照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严格要求,有的抄表人员工作不细致,客户用电设备情况掌握不全面,以至于抄表或停电催费错户问题仍有发生。

个别农电工面向客户的服务没有做到真情相待。基层、一线、特别是农电工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农电工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大局意识有待提高,少数农电工服务态度不好、甚至以电谋私,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

农电设备没有做到精益化管理。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用电量增加,安全供电隐患逐步显现。首批农改时更换的一些设备、线路现已濒临老化,遇到恶劣天气甚至刮风下雨都会引起大范围农村客户停电,降低了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部分农业生产用电设备用电管理不规范;客户维权意识的增强使有些老问题在新时期有新表现,转供电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由此产生的用电服务纠纷较多,给优质服务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在找出以上“症状”后,公司有关部门深究下去,深入“剖析”,找到了这些现象背后的“病根”——

思路上有差距。少数单位领导对新形势下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的思想重视程度不高,至今仍对优质服务是企业生命线的认识不清, 造成抓优质服务力度不够、办法不多、工作不力。

管理上有漏洞。有的单位没有把优质服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管理制度、管理程序不健全、不完善,对基层服务人员特别是农电工监管不力,工作有死角。

设备上有缺陷。一些危及农村供电设施运行安全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第一次农网改造后的一些低压配电设施出线了老化、锈蚀、容量不足等现象,不能及时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

沟通上有不足。有的单位没有所做的工作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进行汇报、交流,这与政府对供电服务日趋严格的监管形势不协调,与广大电力客户不断提高的服务需求不适应,与强化“四个服务”、落实“三个十条”的内容不相符,造成局部工作被动、甚至滑坡。

素质上有问题。一些单位的管理部门、一线服务人员、个别职工尤其是农电工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传统职业行为给电力服务造成负面影响,个别人服务态度不好,造成客户群众的不信任。

开方——

标本兼治,统筹推进

找准“症状”和“病根”,就要对症开方。

在查清诸上问题之后,公司党委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正视问题,果断决策,以党委文件下发《关于建立<行风建设及优质服务通报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在全省供电系统创新性地建立了行风建设优质服务通报分析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公司有关部门、直属供电部、各县电业公司负责人召开专题分析会议,通过客户的投诉举报和各类检查、走访情况发现、分析典型问题,随时监控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情况。

公司纪委也发出《关于加强20__年纠风和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确定了以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建为主”的指导方针,结合“彩虹连奥运、服务促和谐”活动,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服务行为;健全机制制度,实现纠风和行风建设工作常态运行;加强服务文化建设,强化全员服务理念;注重创新,丰富载体,推进纠风和行风建设工作向深层次、高水准迈进,确保不发生影响公司形象的行风和优质服务事件。

“设立通报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司党委对行风建设及优质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的决心。”公司党委书记×××如是说。

由此,公司的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被提升到与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

用药——

“温药”“猛药”齐施用

自3月份开始实行行风建设及优质服务月度通报分析联席会议以来,公司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主管部门通过月度通报会对一个时期内出现的典型投诉举报进行分析,查找深层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整改措施。各供电部、县电业公司在分析自身服务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借鉴和总结其他单位的经验和教训,有效遏制了“相同问题在不同地区的重复投诉”的现象。各单位先后在农水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客户沟通宣传方式、农电工培训和兼职情况、停止服务收费等问题上进行了规范和整改,主管部门以抽查和暗访形式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意见。

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了供电服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和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制订了针对大客户、社区客户、弱势群体以及重要客户、重大事项供电服务实施细则,使优质服务应急处理有章可循,提升了优质服务质量。进一步做好与市委、市政府公布的64家重点企业的沟通交流,分别由公司领导、副总师、各县公司班子成员一对一进行跟踪服务,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召开客户关系委员会议和企业家代表恳谈会,扩大沟通面,提升沟通水准,改进和完善承诺热线上线和办理程序,多措并举优化外部发展环境。

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辅以对典型问题的调查研究。从近期进行的农电工调研的统计结果来看,全市共有签约农电工2494名,平均每人负责475户、月收入784元(最高1200元,最低500元);各单位累计走访农电工397名,认为收入偏低占24.9%,工作量大占13.4%,工作环境差占11.1%。以上结果表明多数农电工对本职工作表示满意。下一步各单位应当针对农电工的工作需求,丰富和充实培训内容,提高服务技能;建立农电工奖惩常态机制,树立优质服务典型,以点带面,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工作动力;在人员组成结构上,建议新入农电工逐步招收职业技术院校电气专业的本地毕业生,将有利于塑造农电工队伍优质服务的思想和提高整体素质。

公司纪委监察部、农电部、营销部在组织的全市农电优质服务大检查中为了检查到真实情况,以暗访的形式深入村庄、企业进行走访,向普通村民、企业客户了解供电质量、电费电价、服务人员服务情况和“95598”电力服务热线的知晓度。每到一个村庄,检查组查看了供电设施、线路的运行状况和客户计量箱、入户线的安全情况,并通过拨打“95598”电话报修的方式检验工作人员是否在承诺时间内赶赴现场、携带检修工具情况及业务技术情况。检查中发现的21项存在问题立即向当地电业公司反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行风监督工作,着力在强化监督、责任追究上加大力度,坚决查处与服务承诺不合拍以及给公司抹黑添乱的人和事。各职能部门重点加强对分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做实“明查暗访”,明查辅以调研、暗访重摸实情,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立足于及时发现问题和及时解决问题。坚持联责处罚制度,对违反优质服务规定的行为,严格对责任人及所在单位进行联责处罚;对影响公司声誉的事件,严格考核兑现,并实行各类先进评比“一票否决”。

公司纪委重点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典型事例,每查处影响大的行风事件,都要在月度通报分析会议上进行总结,做到一事一剖析,一事一建议。20__年至今,由于供电服务工作不到位、造成一定影响的行风事件已累计解聘农电工8人,调离工作岗位的窗口服务部门负责人4人。通过查处一批典型的行风事件,取得了查办一事、警示一片、以案促改、服务大局的良好效果。

起效——

体制顺、观念变、气象新

自今年3月份以来,公司的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关心和密切关注下,各部门、各县电业公司措施得力,通过联席会议对供电服务中各类“不到位”的现象进行深层次分析,形成了纪检、农电、营销等部门“一盘棋、一体化”工作机制,“优质服务是供电企业的生命线”的思想在公司上下逐步形成,窗口服务人员的优质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第四季度更是达到了“零越级、零属实投诉”,实现了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的预定目标,企业外部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上级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也对我公司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公司受理、承办的投诉举报事件呈明显减少趋势,发展态势良好。

观察――

立足新起点、再上新水平

第8篇:供电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关键字:基建变电站 工程质量

中图分类号: TM63文献标识码: B

Substation construction quality issues and related recommendations

ZHANG Na

Guangzhou Power Supply Bureau of Guangdong power Grid, Guangzhou, 510260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substation construction quality problems and relevant recommendations to improve it. By analysising the problem found in the process of acceptance and after putting into operation, this paper summarized four main aspects :design, equipment, construction and project management, which affect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the new stations and thus affect the safe operation of it. Combined with experience in acceptance and operation ,this paper also gives recommendations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Key words: Substationconstruction quality

1 引言

2010年广州东部片区共建成投产了16座变电站,变电站数量由原先的121座增加到137座,新建站包括500kV变电站1座、220kV变电站6座,110kV变电站9座,其中,8月至12月的四个月间,验收投产了9座变电站。基建工程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野蛮施工、施工工艺、质量事件等诸多问题,部分新站的遗留问题仍在处理中,部分新站在投产后发生了110kV GIS设备微水超标,主变套管接头发热,电抗器异响及GIS设备跨接伸缩缝处变形等施工及设备问题,给变电站的安全运行带来隐患。工程质量问题是影响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问题,必须加强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保证新建站设备、设施质量达标。

通过对基建验收中发现问题及投产运行后发生缺陷的分析统计,本文从设计、设备、施工及工程管理四个方面总结了验收及投产后发生的影响工程质量并进而影响新站安全运行的问题,并结合现场验收及运行维护经验给出了提高工程质量的相关建议,为基建工程建设提供参考。

2新建站工程质量问题

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供电容量和供电质量都提出更高标准的要求,为缓解用电紧张局面,基建工程量迅猛增长,在确保按期完工的同时,我们也在验收中及投产后发现了诸多影响变电站质量的问题。

设备问题主要包括设备质量问题、厂家设计缺陷、不同厂家间设备兼容性问题。

施工问题主要包括施工工序问题,材料质量问题,施工工艺问题。

设计问题包括设计应考虑运行维护的需要,设计应根据新规定新要求即时更新图纸及新形式变电站的设计问题。

由运行维护经验可知,变电站投产运行后再进行问题的整改和补救往往事倍而功半,在运行中变电站中施工会增加施工安全隐患和问题处理的难度,同时,部分问题因无法解决只能作为隐患遗留,增加运行风险。因此无论是从建设优质变电站的施工目标出发还是从变电站安全运行的最终目的考虑,都需要将问题解决在设计施工阶段,规范设计,标准施工,保证新建变电站的工程质量。

3施工管理问题及建议

变电站的施工建设是一个系统复杂的链状过程,各环节环环相扣,只有把握好各个环节,控制好关键节点才能建成优质工程。变电站的施工建设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土建施工、一二次设备安装、运行部门中间验收、总体验收、工程质监、启动等几个环节,相应的包括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土建施工中隐蔽工程的验收、一二次设备安装的大型设备检查、运行部门中间验收协调会、总体验收协调会、工程质监会、启动会等几个节点。

3.1制定便于跟踪控制的总体计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明确工程施工环节及关键节点后,根据工期要求提前制定总体计划,合理安排各环节完成时间,以保证工程建设按时优质完成。如运行部门开展总体验收时间,一般110kV变电站需在工程质监前20天,220kV变电站在工程质监前30天,500kV变电站需在工程质监前50天。

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跟踪控制各关键节点,及时发现阻碍工程进度的问题,尽快解决或调整整个工程计划,是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适当延长施工工期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出现土建施工未完成即开始设备安装,造成设备积尘、生锈,以及边施工边验收、边调试边验收等问题,施工过程中造成工程延期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如能制定好总体计划,控制相应节点,抓住众多问题中的主要矛盾解决之,甚至根据经验提前扫清该环节障碍,相信在合理的施工时间内可以高效高质的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3.2做好关键节点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及实施后的反馈工作

工程建设中各个节点同时也是各个环节完成情况的总结过程,各个节点均涉及到施工、监理、设计、工程部、运行部门等各方面人员,因此在进行各个节点时各方均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保证相关审查、验收及会议等的有效进行,同时,为尽快落实发现问题,应即时总结反馈,做到有效沟通。

a、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

基本上,每项工程都会进行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工作,为提高审图效果并尽可能多的发现图纸存在问题,避免日后返工,浪费人力物力,应提前分配图纸预留审图时间,组成经验丰富的专家审图组,并整理审图意见做好问题反馈。

b、土建施工中隐蔽工程的验收、一二次设备安装的大型设备检查

地网、排水管网、消防管网覆土掩埋后很难再对其进行验收,近期新建变电站均存在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地网施工的情况,但因已经开始设备安装,只能作为隐患留存。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管理及监理部门在相应工程进场施工前应向运行部门提供安装施工计划,在掩埋前通知运行部门进行中间验收,并提供接地极照片等隐蔽工程资料。

大型设备(如主变、GIS)到货开箱时,需施工单位、监理及运行部门三方到场检查。电气安装的关键工序(如SF6开关充气、主变吊罩等)需运行部门现场监督并对关键设备安装调试数据、参数(如SF6压力低告警值和闭锁值等)进行验收。因此,上述项目进行前,监理单位应提前通知运行部门,以便做好相关准备。

c、运行部门中间验收、总体验收

在进行中间验收及总体验收前,工程监理公司必须确认施工单位已经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各项工作,符合验收条件。

鉴于省公司在设备订货技术协议及商务合同已有明确条款要求设备供应商随货提供设备安装图、布置图、二次原理图、控制回路接线图、安装使用说明书、操作维护手册、部件清单、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等资料文本及其电子文档,在变电站验收时施工方应同步提供上述制造商资料,以便编制运行操作细则及设备技术挡案。

为避免出现施工单位边调试设备运行单位边验收现象,总体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完备的设备安装调试报告及三级验收的相关记录,完成一次自查工作,留下自查记录,作为各专业班组验收的主要依据。

d、工程质监会、启动会

质监会是工程质量最后一关,监理应将质监会上遗留的问题做详细记录,经各方签名确认并送相关部门备案。

为保证启动投产的正常进行,需提前准备好调度命名、相关对侧设备变更报告及停电计划,调度审核后的《启动方案》、《继电保护定值》最终版等资料。需开通变电站生产管理系统(配置A3打印机用于打印工作票),完善操作票系统,录入工程设备台帐、操作细则等。

变电站投产前,施工方应在局规定时间内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及其电子版(相应图纸应有CAD/DWG格式及PDF格式两种)。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订货合同签订的数量与运行单位完成备品备件和各种专用工具移交,并提供移交清单。

4 讨论与建议

变电站的施工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施工、设计、厂家等多个部门,提高工程质量要从整体把握,小处着手,建议如下:

管理上,实行流程化管理,控制关键节点,完善反馈机制,整体控制工程质量。

设计上,总结地下站、半地下站设计施工经验,对通风、排水、消防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施工前重新审查施工图纸是否符合最新的继保反措要求,重点注意新增设备的设计是否完备;各电压等级变电站虽然大同小异,但建议图纸中应注意差异所在,尤其是设备不同的情况下,盲目依循原有图纸往往会造成细节上的较多错漏,虽然施工图纸审查可以检查出部分问题,但正如治已病不如治未病,应更注意在源头上保证图纸的准确性;考虑到建成变电站运行维护的需要,设计中应从工作值守人员角度出发,考虑更多的人性化设计。

施工上,施工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文中总结出三个较为突出的方面,建议施工单位按照正常的施工工序施工,严格遵循设计、安装规范,采用优质材料施工,并确保设备安装、土建施工质量。

设备上,加强设备质量控制,总结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厂家设计缺陷并与厂家研发部门沟通解决,不同厂家的二次设备兼容性较差,建议一个变电站内设备统一,不同变电站间实行设备差异化。

最后在验收过程中注意问题的总结和反馈,验收过程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复检问题,遗留问题跟踪,重点问题备案的过程,但在以往工程验收中遗留问题跟踪和重点问题备案的力度不足。现阶段运行维护人员变动较大,建成新站越来越多,以往凭借人员对变电站的熟悉开展各项工作的方式越来越不适宜,为适应新的管理及发展需要,其中一个重要方法就是完善变电站的资料,如同一个人的档案简历。基建新站的验收备忘录在源头上解决了该问题,根据备忘录的记载,了解发生过的重要问题,跟踪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可以有效的实现验收过程的闭环管理,同时方便运行人员了解新建变电站。

第9篇:供电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一、整体框架模式及程序设计

(一)整体框架模式

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较早,其对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络争议解决体系的尝试也较早,如美洲国家组织提出了的B2C模式,这对当前我国构建该体系的整体框架设计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由于该体系的建立需要解决很多全球性问题,单纯一国、一地区是无法完成这一任务的,更适合由全球性国际组织来具体负责相关创设工作,目前该体系的整体框架模式的设计构象均基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法律标准[1]。争议解决机制是否有效、能够解决全球性问题,需要十分严密的组织框架,能够通过集中管理来满足各国家的多元需求,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应采用设计中心结构和分支结构的模式,在此问题上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即由参与国委派代表组成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完成中心管理结构的创设,由该机构制定相关规则,并由秘书处负责执行,各参与国应分别设立分支机构,辅助秘书处完成上述工作。但是就很多细节问题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如网上争议解决平台的设立,是设立全球统一的网上争议解决平台,还是设立多个平台同时运行,前者的优点在于便于管理,所提供的服务水平相同;后者能够为争议方提供多种选择,有利于提供服务水平[2]。在初创阶段,建议将现有争议解决结构纳入争议解决体系中,以便尽快完成该体系的构建。

(二)争议解决程序

B2C模式对于网上争议的解决专门制定了具体的示范程序规则,纳入该模式的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均要按照该程序规则来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网上争议,其程序设计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上谈判阶段,在此阶段,交易双方可交换相互需要的信息和提议,并通过网络平台达成一个双方均满意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和解方案;第二阶段为网络调解和仲裁阶段,在交易双方未能达成和解方案的情况下,便进入该阶段,由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指定的仲裁人员来对案件进行调解,作出仲裁后出具裁决书;第三阶段为裁决作出阶段,由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将裁决书以电子方式发送给当事人,以此作为终局。目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正在就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全球性网上争议问题,制定相关解决程序规则,基本上形成了两套方案,其一为自动转入仲裁,其二是解决程序自动终止或自动转入程序最后阶段,后一种方案是由中立第三方作出的调解,只是鼓励双方应遵守已作出的决定,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3]。基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采用统一的网上争议解决规则更具优势,有助于争议方了解相关规则,有助于各争议解决服务机构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控制网上争议的解决进程,对相关服务进行有效监督。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的构建,就是要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更为快捷、高效、低成本的争议解决途径,更显示出了争议解决程序设计的重要性[4]。

二、适用法问题及执行机制

(一)适用法问题

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应具备快捷、高效、低成本的特点,这些特点不仅体现在争议解决机制、争议解决程序方面,也体现在与之相适应的争议解决适用法上,如果和国际商事争议机制一样,适用法过于复杂,就会严重限制到网上争议解决机制自身的优势。基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其网上争议解决的适用法在内容上要涵盖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的问题,对于程序问题的适用法,现主要以仲裁地法律为网上仲裁的程序适用法,而在实施交易中,双方很少会对仲裁地进行约定,对于这一问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依据《程序规则》为各争议解决程序明确统一仲裁地,二是由争议解决机构从预先确定的清单中选取仲裁地;对于实体问题的适用法,其与一般诉讼机制并不相同如果按照冲突法规则来解决网上的实体问题,则需要在虚拟空间进行,而这又与特定的法域并无实质联系,因此很难确定法域。以交易平台网站注册地为例,因其存在多个连接点,如何选择法域对存在的额争议进行审理,目前并无明确的规则。按照冲突法规则来解决实体问题,存在的弊端太多,首先是不具有预见性,很难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这无疑增加了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其次是仲裁员的工作面临很大挑战,很难作出有效的裁决;再有,除交易风险外,经营者面临的法律风险业务很大,也给成本的转嫁提供了可趁之机,而最终的受害者将会是消费者[5]。因此,为更好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一套系统的法律规则来统一解决网上争议问题,以国际统一立法为主,将适用法体系纳为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执行机制

网上争议解决机构做出解决决定时,需要对这一结果进行有效执行,这也是争议解决机制得以持续存在的重要基础,而在当事人缺乏履行争议解决结果的自觉性,加之外界强制执行并不到位,整个争议解决就不具有存在的价值。因此,有必要将争议解决结果机制与执行机制结合起来,以此来满足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的需求。可考虑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全球信誉标记机制,切实保障争议解决结果的执行,而该机制必须独立于法院,普遍采用第三方制服平台,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自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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