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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年度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保育员年度工作计划

第1篇:保育员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全区在职的村(居、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员。

二、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切实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定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队伍,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三、参保条件

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需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一)上一年度计划生育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二)上一年度本村(居、社区)没有被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

四、承保方式

每年年初,各镇(街道)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名单登记汇总,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后,统一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台州分公司投保,投保费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五、养老金领取

(一)养老金须在被保险人离开村级计生服务员工作岗位后,包括退离、意外死亡、病故等,方可领取;

(二)养老金领取的方式分为一次性领取、折算成按年领取或折算成按月领取两种方式。具体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领取方式;

(三)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之前发生意外死亡或病故的,应按个人帐户资金余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将计划生育服务员的工作业绩纳入年度考核范畴,严把考核关;要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按规定时间造册上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根据参保条件和要求,坚持“不漏保一人、不多保一人”的工作原则,认真审核,并及时将参保对象的相关材料整理送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建立参保对象个人参保档案,定期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或镇(街道)进行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保险信息交换,定期进行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对原始档案要注意留存。养老金领取方式要按参保对象个人意愿进行操作。

第2篇:保育员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任务

1.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期间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必须确保“*”期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5‰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到“*”末全市人口总量控制在746万人以内(不含机械增长)。要科学制定人口控制目标,完善人口安全预报预警制度。要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建立规范的二胎生育审批制度,遏制违法生育。

2.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科学制定和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免费婚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

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认真落实《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健全对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设备、药物、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孕产期全程服务,加强出生人口登记工作,特别要加大对出生二孩性别比偏高的监控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宣传、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坚持不懈地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治理活动,加大对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加强公众对溺弃女婴、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监督,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行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制度。工商、公安、城建、房管、劳动保障等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等手续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或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核查情况及时通报给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并注重发挥外地流入人口行业计生协会的重要作用。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

5.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人口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高度重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要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体系。

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管理服务措施

6.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网络。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其纳入村(居)民自治,促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扎实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城镇计划生育要实行属地化管理,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7.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电、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特别是主要媒体要制定规划,采取开办人口和计划生育专栏等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教学内容。县、乡、村人口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大力开展国情国策、人口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与计划生育相关内容的宣传。利用城乡人口文化大院等各种文化场所,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人口文化活动。

8.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追究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对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一律征收社会抚养费,尤其是对那些社会名人、富人、企业老板等特殊群体更要做到一视同仁,除依法征收抚养费外,取消评优评先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资格,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9.全面提高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制定和实施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其纳入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公共卫生体系规划。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履行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能。坚持避孕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生殖健康检查制度,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进村入户,为育龄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乡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咨询服务能力建设,稳步推进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乡(镇、办)活动,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10.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到政府信息化建设体系中,加大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信息共享程度。人口计生、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民政、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人口出生、自然增长、出生人口性别比、人口流动、新婚、抱养及入学等情况。完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经济政策

11.健全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运用经济社会资源,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在制定实施宅基地划分、拆迁安置、扶贫开发、合作医疗、改水改厕、沼气应用、就业培训、新技术推广等政策措施时,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和计划生育“小康工程”,鼓励经济发达地方制定更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

12.健全奖励保障制度。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个体工商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县(市)、乡财政解决发放。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给予2000元以上奖励。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关于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利益导向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6]17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我市出台的对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延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对农村独生子女及计生双女家庭发放“节育奖”和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减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用等4项奖励优惠政策。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对象,全部办理保险,手术出现意外由承保单位负责意外赔偿金5000元、医疗保险赔偿金1000元。参保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分担。

13.加大优待扶持力度。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照顾,在就医、就学、防疫、国有或集体资源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在扶贫济困、农民工培训、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规划中优先扶持。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且只生育一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由县(市)区财政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补贴。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参加中招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14.加大困难救助力度。对独生子女死亡、因伤病致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每人每年再增发500元的扶助金。

四、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15.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调控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一把手负主要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年不少于两次,县(市)区委、政府每年不少于4次。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1次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继续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级党、政一把手每年要进行不少于2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调研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要把学习人口理论形成制度。各级党校、干校要开设人口理论课。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社团组织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16.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计划生育部门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进行责任目标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市政府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办事处每年年初提出工作目标,平时注重跟踪督查,年终组织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对获得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的单位,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市委、市政府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的单位,视其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凡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委(办)主任写出书面检查,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凡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委(办)主任1年内不得提拔。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委主任予以免职。

17.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城乡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全市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要逐年增加,“*”期间,每年增长幅度,市级0.3元、县级1元、乡级0.6元。从2007年起,各行政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按不低于人均1元的标准纳入乡级财政预算,其中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人均投入标准不得低于2元。加强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不到位的不得评为先进,更不得评为国家和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

第3篇:保育员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计划生育责任制履职情况汇报材料

鄂州市人事局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于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我局作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以及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按照“发挥职能优势、有利人口计生”的原则,把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分工职责作为本单位工作职责之一,充分发挥人事编制工作的职能作用,协同其他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管理,切实抓好局系统计生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局党组始终将计划生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总体工作计划,认真制定年度具体实施计划,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有专人抓。今年初,局党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局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二是确保工作经费。局机关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将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经费供给,保证计划生育工作能够正常运转。三是确保计生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年初,局党组召开会议,将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由局主要领导与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加强教育,常抓常新。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学习计划,经常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局系统机关干部计生责任意识。如在“计划生育日”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周年之际,利用宣传栏、宣传牌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教育;把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列入文明单位创建的一项主要内容,促进机关干部主动抓落实。正是由于宣传教育工作到位,全局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3、加强督办,严格落实。为将计划生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局党组规定,计划生育责任科室和局属二级单位必须每月进行一次计划生育工作自查,局系统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抽查,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结果,实行量化考核,被检单位得分率达到100%的,予以表彰;达到98%以上的,为达标单位,不奖不惩;未达到98%的,为未达标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人要作深刻检讨,并写出整改报告。如发生严重计生问题的,将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能享受任何评先表彰待遇。

4、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一是严格按规定建立计划生育台帐,及时报送各种计生报表。对局系统干部职工晚婚率、晚育率、计生率、独生子女领证率、统计准确率必须确保达到100%。二是每季度组织局系统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三查(查环、查孕、查病),确保三查率达100%。三是关爱女职工身心健康,每年组织一次女职工妇检和一次身体全面检查,妇检人平380元,身体检查人平530元,有效保证了局系统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四是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凤凰街道办事处和寿昌社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生宣传、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的开展。

二、把好“三关”,切实履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义务

作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我们坚持人事工作与计生工作相配合,努力为计划生育工作把好关,服好务,切实履行计划生育成员单位职责。

一是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把好评先表彰关。一方面,严格按照《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表彰奖励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在进行评先表彰或与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表彰时,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即先由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意见,再由人事部门审核,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予核准表彰意见。今年,我们推荐表彰的2个部级先进集体、3名部级先进个人,5个省级先进集体、25名省级先进个人,全部通过了计生委审核,无一例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另一方面,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坚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是坚持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穿插培训,把好思想关。今年,在对全市公务员进行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知识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过程中,我们坚持将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知识穿插到讲座中,进行警示教育,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培训500余人,考试合格率达100%。我们与市委组织部联合推出了公务员学习培训超市,开展公务员网上学习培训工作,在制定培训课目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供全市公务员学习了解,在进行公务员处分条例培训时,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将受到什么处罚又进行了重点培训,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切实筑起一道计生思想防线。

第4篇:保育员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川委发〔*〕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1、深刻认识新时期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战略地位。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自大力推行计划生育35年以来,全市累计少出生200多万人,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目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潜伏着低生育水弹的现实风险,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影响。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始终把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新时期人口问题的思路和目标。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按照中央提出的“稳定、提高、统筹”的基本指导思想,把握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这个重点、难点,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确保未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到2010年,全市人口总数控制在44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下,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逐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工作措施

3、强化宣传教育。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列入各级党委宣传总体规划,建立宣传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机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增强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深入开展基本国策、国情、市情的人口形势教育。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栏目。各级党校要开设人口理论课程,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母婴保健、生殖健康等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婚姻登记机关要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免费为新婚人群提供宣传咨询和指导服务。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不断深化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立生育文化大院和计划生育中心户,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强化依法管理。规范生育秩序,治理生育环境,遏制政策外生育和非法收养,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建立县级委托、乡级征收、村级配合、司法支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机制。人民法院要加大依法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对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依法执行。公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对干扰、阻碍、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破坏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行为,对违反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予以降级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在录用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考察其是否有违法生育情况。公民违法生育的,在其参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时,因其违法生育行为视为不具备参选条件。把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推荐、确定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职人选的必要条件。在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违法生育的责令其辞职。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根据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实行政务公开,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

5、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把计生管理的根基建在村社(社区),以村为主,各行政村做到人员、责任、报酬“三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要配备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以中青年女性为主的计划生育专职管理服务人员。村(居)民小组配备计划生育信息员。村级计划生育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计划生育信息员的误工补贴要纳入财政预算,村级计划生育专职管理服务人员报酬待遇不得低于村(居)主要领导的80%,计划生育信息员的误工补贴每月不低于50元。加强和规范市、县(区)直属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落实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和措施。坚持避孕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的孕前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对已婚育龄妇女随访和“三查”服务工作,推行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确保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率和及时率。

6、强化村(居)民自治。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认真抓好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合同管理、村务公开“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各项制度,规范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和计生服务协议,全面实行村级计划生育定目标、定责任、定经费与奖惩挂钩的“三定一挂”责任制,真正实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计划生育工作格局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村(居)民自治工作管理模式,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成为夯实计生基层基础的有效管理手段,充分调动村民参与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最大限度减少政策外怀孕和生育。

7、强化利益导向。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独生子女贫困伤残死亡家庭救助制度、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和农村育龄群众自愿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奖励制度。深入持久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扶持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正确处理各种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关系。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户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范围。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

8、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提供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落实流动人口社区登记制度,重点加强对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非公有制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公安、教育、劳动保障、卫生、房管、工商等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将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并积极配合街道、社区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

9、强化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市级各部门计划生育的职责,建立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机制,落实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职责任务,并将履职情况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公安机关在办理婴儿入户登记和户口迁移手续、卫生部门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并将登记情况定期向当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通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着力解决人口和计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真正把计划生育工作当作社会系统工作来抓,努力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负责、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计生工作的新格局。

10、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规范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全市育龄妇女基本信息系统、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系统和计划生育电子政务系统,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人口宏观调控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自动化、人员专业化、服务科学化、信息网络化。人口计生、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11、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把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纳入社会事业重点支持项目,制定和实施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市、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履行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能。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县、乡、村“三级联创活动”。认真落实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等“惠民行动”,将其纳入经常性工作,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农村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免费的基本生殖保健服务。

12、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卫生保健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开展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加强对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和科普教育,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大力普及婴幼儿哺育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1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健全党政负责、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实行有奖举报,严厉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件,打击“两非”行为。制定有利于女孩和妇女健康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严格执业资格审查、B超检查、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等制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溺、弃、残害、遗弃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严厉惩处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

14、积极发展老龄事业。以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父母为重点,探索建立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在农村,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在城市,逐步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保障机制

15、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调控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将把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纳入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每年召开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听取各县(区)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人口计生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每年开展1-2次人口计生工作专题调研或现场办公会。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汇报,分析、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各县(区)党委、政府每年9月底要将本地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办发〔*〕136号)要求,认真履职,每年年底要将履行职责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作专题报告。

16、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监督考核机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目标管理、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定期对人口计划执行、财政投入、机构队伍建设、综合治理、部门履职、惠民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继续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实行目标和责任考核。对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要实行奖励;对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案件或造成恶劣影响、未履行人口计生相关职责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要继续坚持人口计生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选拔干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在任期间领导不力导致计生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必须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有关人员3年内不得提拔,并限期改变面貌。逾期未改观的,一律就地免职,不得易地担任领导职务。各级各部门在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

17、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到2010年,全市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省委、省政府要求的人均30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严格按省政府170号令执行,坚持“收支两条线”规定,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计生事业。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第5篇:保育员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通过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建立计生工作两条管理线,完善学校计生管理网络

根据计生工作“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确定两条计生工作管理线:一条是行政管理线,主要管理学校在职人员、临时人员的计生工作,由级部和处室确定的计生管理员负责;一条是居民管理线,主要管理校内常住户、暂住户及流动人口(宿舍楼、周转楼、散住)的计生工作,由确定的楼长负责;两条管理线中的共管人员,以居民管理为主管,行政管理为协管;学校空挂户由户籍管理员协同学校计生办直接管理。

完善学校计生管理网络,重点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形成:学校领导小组(社区计生办)学校计生办计生管理员、楼长育龄妇女和计生管理对象的管理网络,保证计生工作的落实,使管理层次更加明确,责任和任务更加明确,稳步推进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网络向下延伸。

三、改进和完善学校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学校年度计生目标完成

根据计生工作实行“职责垂直负责制,年度目标考核制”的要求,要进一步明确计生工作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层层落实计生管理责任制,将学校同市教育局、街道计生委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各计生管理岗位上,使各岗位工作人员了解计生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育龄妇女的情况及其变化,明确自己的年度目标及考核办法,在此基础上层层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同级抓监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干部

四、摸清底子,完善制度,建立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落实计生工作的保障体系

根据泰山区政府的安排,今年2月份至3月上旬,要对全区居住人员信息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学校要抓住这次有利的时机,对我校校内常住人员、暂住人员、流动人员、空挂人员及非校内居住人员及其配偶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做到居住不漏户、不漏房,单位不漏人(在职、聘用、临时、空挂),真正实现“无漏洞管理,无缝隙覆盖”。

建立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制度,重点人员(新婚、新聘、离异、离下岗、无业、临时、空挂)上门调查制度,育龄妇女检查登记制度以及育龄妇女措施随访制度及宣传教育制度等,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规范计生工作的管理。

建立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根据计划生育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计生工作专、兼职人员的待遇,其待遇同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办法另定),对专、职人员的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量化考核为主。同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晚婚、晚育、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奖励;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而怀孕、超计划生育者,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不履行避孕节育措施,孕情检查义务的,不按规定交验计生证明的,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严肃处理。

第6篇:保育员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洪山殿镇计生办王永清

双峰县洪山殿镇共有4.76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9434人,近几年来,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势,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供组织保证。

配齐配强村级计生工作队伍是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前提条件。几年来,我镇高度重视村级计生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承担起计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是否健全,党员和干部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选准选好能抓善管计生工作的村级班子。在换届选举中,我们把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能否积极参与计生工作作为推举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计生工作开展好的给予保护,对违反计生或计生工作抓得不好的给予否决。2004至2005年村级换届中,计生部门积极参与,组织、民政等部门严把候选人的计生审核关,有3名村计生专干被劝退,有2名村支两委候选人因违反计生被否决。

二是优化村级计生工作队伍。全面推行村级计生工作人员聘任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村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从2004年开始,对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实行定额补助,今年又对村计生专干全部实行工资统发,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统发50%,做到人员精干,待遇落实,职责明确。

三是把计生工作网络巩固在村民小组。全镇469个村民小组共选配462位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把计生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千家万户。

二、着力夯实基础,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

为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推行村民自治,我镇把夯实村级工作基础,促进平衡发展放在首位。

一是抓思想到位。通过举办村党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培训班,统一思想认识,让大家明确开展村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基层民主化进程的必然趋势,是提高群众满意率的重要途径,让镇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不断有新的提高,从而为推行村民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2004年,有26个村主动申报村民自治,今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面铺开,至8月底,全镇41个村已有39个依法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二是抓后进转化。建立“后进村”整改制度,对班子薄弱、计生底子不清、管理水平差的村实行重点管理,按“一年甩后进、二年上水平、三年创先进”的要求,狠抓后进村的转化,促进全镇计生工作平衡发展。2005年,连续两年被列为“重管”的大旗村,村党支部书记被撤职,村计生专干被劝退。

三是抓打假治水。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2004年,镇里对隐瞒村民违法生育的某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取消‘十佳村干部’资格,收回荣誉证书,收回奖金,通报全镇”的处理,有效治理了计划生育工作环境。

四是抓责任落实。建立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计生工作责任机制,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职责和经济奖惩措施。2004年底,对8个村民自治示范村和8个村民自治合格村进行表彰奖励,对5个出现违法生育多孩、违法生育漏报的村实行责任追究,有2名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35名负有管理责任的镇、村相关责任人受到经济处理。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行。

我镇把推行计生村民自治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镇里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意见》、《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补充规定》,印发了《村级计生协会工作考核办法》,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作出全面的规划、安排,把村民自治工作创造性地结合于“十佳村干部”评比、平安村创建、协会日常工作活动之中,使村民自治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为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扎实推进,镇里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用抓典型促后进的办法,通过召开现场督战会、请先进典型介绍经验等办法,促进工作平衡发展。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对各责任区、村的计生工作进行季度考核时,都把村民自治作为重要内容,较好地推动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采取综合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积极性。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关键在于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近几年来,我们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鼓励和稳定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从而让群众思想上要求计划生育,行动上支持村民自治。

一是把优质服务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近年来,我镇切实加强镇服务所和村服务室建设,投入35万元创建省级示范服务所,改善村级服务室硬件设施,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2004年7月,我们邀请县计生技术专家进村入户开展妇科病查治,共接诊育龄妇女551人,查出妇科病患者216人,其中子宫肌瘤3人,内分泌紊乱21人,各种妇科炎症患者192人,使这些对象及时得到合理治疗,有效地改善了生活质量。2005年9月,镇计生协会开展扶贫助学活动,组织会员募集资金7350元,为34个村49个两女计生家庭解决了小孩上学的燃眉之急。柞子村计生协会发动会员建立了花卉苗木基地,建立了协会会长、理事联系计生贫困户制度,近几年来,该村共有18户贫困家庭在协会的帮助下脱贫致富。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镇里对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制定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包括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两女户养老保险费、设立“女孩成才奖学金”、重点扶持计生家庭等。各村也纷纷拟定对计划生育户的优待措施:柞子村对两女家庭的小孩实行全免费入学;永忠村对积极主动参加孕情监测的育龄妇女每次补助5元,为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两女户,投保一份500元的养老保险;前塘村对计生协理事实行风险工资,每月60元与工作业绩挂钩。其他各村也纷纷响应,据统计,共有35个村对两女户补助养老保险费;23个村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20个村规定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措施;13个村对两女户的小孩补助学费;9个村对及时落实孕检和节育措施的夫妇进行补助或奖励。

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推行,村级班子成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抓计生工作的自觉性普遍提高,村民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镇计生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一个以“两委负总责,协会为骨干,村民搞自治,群众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我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尚有差距。下阶段,我们将不断改革创新,提高村民自治的主动性,增强村民自治的生命力,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扎实地推向新的水平。

一、完善网络,进一步构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崭新平台

一是组织机构要到位。镇里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村里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并且配强配齐镇村计生协会工作班子,选配好村级计划生育信息联络员,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格局。

二是工作网络要到位。对计生协会会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把那些热心计生公益事业的种养能手,致富先锋和计划生育志愿者吸收为新会员,同时,对会员实行考核评比,每年评选优秀会员,发给奖金或纪念品。

三是阵地建设要到位。不断完善村人口学校、村计生协会、村服务室“三位一体”服务阵地,健全协会活动栏、政策宣传栏、村务公开栏,为计生优质服务的开展提供温馨舒适的环境。

四是制度建设要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例会制度、会员联系制度和评比表彰制度等。将会员小组活动落到实处,对计划生育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机制。镇里每年对村民自治工作和协会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村民自治示范村、村民自治合格村和优秀村级协会,并给予奖励。

二、以人为本,进一步营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良好氛围

一是上情下达,强化思想认识。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总结村民自治工作情况。以成功创建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为契机,不断更新观念,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全力以赴打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品牌。

二是精心策划,强化宣传教育。镇里将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板报、标语等形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在开展集中式宣传活动的同时,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继续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计划生育模范户”评选,继续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继续宣讲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好处和自治方法,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率,使宣传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形成人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浓厚氛围。

三、权责挂钩,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运行

一是进一步打造“阳光计生”,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设立计生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村民的婚育、节育情况,计划生育奖励处罚情况及举报奖励办法等。对计生协会员,通过发放会员联系卡的形式,明确其工作职责和任务,每月一次信息反馈,每季度一次情况碰头,年终一次总结评比,并兑现奖罚措施;有条件的村每年从村集体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计生村民自治的开展和表彰奖励。

二是进一步打造“民本计生”,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在落实计划生育户法定社会经济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督促各村执行好村民自治章程,落实业已公布的优侍措施,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7篇:保育员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明确一个主题,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面临的新形势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题是:保持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提升服务水平,依法满足育龄人员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日益增长的需求。部分育龄群众生育愿意依然强烈,闲散居民超生反弹,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且非意愿妊娠居高不下,避孕措施让育龄夫妇知情选择,外来育龄女性违法生育,新《婚姻登记条例》和公安部门便民措施的出台实施等因素,给计生服务与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我县新一年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率构成了巨大的压力。各级各部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确保全年人口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2006年全县人口出生控制在2000人以内,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9.5‰和4.5‰以内,计划生育率达95%以上。

二、突出两个重点,着力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一)深化镇村(居委) 计生经常性工作,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根基不牢,地动山摇。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村组,村级工作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要从根本上实现从依靠集中服务活动解决完成工作难点和工作目标任务向经常性工作转变,真正做到计划生育常抓不懈。一是突出抓好生育规划、孕情监控、优生检测、生殖保健等服;二是突出抓好"三查一服务"工作和"四术"措施的及时落实,提高节育措施及时率,减少库存,减少政策外生育;三是突出抓好出生、"四术"的真实准确,逐月上报,日清月结,从根本上消灭瞒报、错报、漏报的现象。进一步完善县五套班子领导挂镇、县直单位挂镇包村<居委>、镇村<居委>干部包村<居委>包户的层级责任管理制度,明确包干内容、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准罚,保证责任制落实,形成纵向、横向联动的计划生育包干责任制。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县、镇对计生经常性工作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培育先进典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对工作基础薄弱的村(居委)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促进本辖区工作的平衡发展。县领导小组在半年和年终将按评估标准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管理目标责任制规定任务的镇、村<居委>,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二)优化技术工作,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在思想认识上要树立新的服务理念,尽快实现两个转变,即由过去单纯的避孕节育服务向生殖保健服务转变,由过去单纯依靠计生技术力量向发挥自身优势与整合卫生等资源的转变,以全新的理念从事计生技术服务工作。

在服务内容上应满足育龄人员的需求,深入推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保健服务“三大工程”,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和生殖保健,积极开展并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尽力满足育龄人员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需求。对育龄夫妇要加强宣传服务,在知情的基础上,指导其选择适合自身、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继续抓好长效措施的落实,力争当年达到90%以上,使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对已婚女性在做好查孕查环查病和术后随访等服务的同时,继续抓好妇女常见病的普查工作,努力防止和减少意外妊娠,使患者及时得到医治,切实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查环查孕率平均每次达95%以上,普查普治率达80%以上。对已婚男性要加大宣传服务力度,有组织地开展查治工作,提高其生殖健康水平。毫不放松地抓好优生检测和福施福等引入性干预项目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努力降低可预防的出生缺陷发生率。

三、破解三大难点,深入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一) 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促使生育的有序性。一是扣紧依法行政,建立依法征收工作机制,实现依法征收工作制度化管理。严肃认真地做好政策外生育处置工作,做到发现一个及时查处、征收一个,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二是严格规范依法征收执法程序、标准和行为,切忌过宽或过紧。严格执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操作程序和规范的要求,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规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卷和征收文书建档工作,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抚养费,实行专款专用。四是征收率要力争达到省、市规定的当年六成、历年三成以上。 (二)强化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确保大局的稳定性。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要求,把外来育龄人员全面纳入工作范围,实行与本地育龄人员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促进我县计划生育大局的稳定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各镇要认真摸清流动人口底子,逐人登记造册,建立县镇两级流动人口档案(表册),及时更新上报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流入人口要及时登记验证,并提供计生服务,对流出人员要及时登记办证,并落实“三查”责任和联系人,要求验证率达85%,办证率达85%。有条件的、流动人口较多的镇可探索建立专门队伍,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增强用工单位(房屋出租户)的管理和服务意识,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发现问题要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自理的“三谁原则”,严格进行处理。公安、工商部门在办证件时,要要求其出具婚育证明,并定期将信息通报计生部门。劳动部门在就业培训,发放劳动就业证时要认真做好婚育证明的查证验证工作。没有的要及时通知计生部门或要求其补办。社区对在辖区租房的外来流动人口要认真查验婚育证明,并对辖区的房屋、楼栋、单元、户室实行动态管理,对常住户和临时居住户分别建立信息卡,避免出现外来流动人员漏管、失管的现象。(三)强化依法规范管理,确保执法的严肃性。计生、民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记清初婚和再婚的底子,促进计生工作的开展;严格执行生育政策,把好二孩生育审批审核关;坚持凭证生育、凭证引产制度,坚决制止违法生育;完善计生政务公开内容,有效地发挥计生"三栏"的作用,提高计生工作透明度和群众的满意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违法生育处理呈报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管理,杜绝行政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计生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严禁统计上的瞒报、虚报,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四、争创四大亮点工程,力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新台阶

(一) 实行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分线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按照县委办、政府办批转的《蕉岭县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意见》,落实好“户口为前提、辖区为基础、分线为依据”的基本原则,将辖区内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日常的管理和服务。同时要加大对城区及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抽查力度。今年要对全县每一个社区居委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解剖3--5个社区或单位,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法人责任制,切实加强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建立下岗职工计划生育联系制度、移交制度、管理服务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二)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推进计生信息化管理工程。抓紧全县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配套和管环理工作,实现计划生育信息省、市、县、镇四级联网。各镇确保微机专用,电话专线,完成全县8个镇1个场与县人口计生局点对点信息互通工作。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数字化管理,抓好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设与数据库内容的更新置换工作,使信息变更及时率、信息录入率、信息准确率、电子报表报送率均达到100%。加强计生系统干部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尽快形成完善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化应用体系,为优质服务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引导和效果评估。进一步加强县、镇、村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今年举办一期计算机操作与应用培训班和计算机操作竞赛活动,强化信息系统的实际应用,提高操作应用水平,

(三)强化生育文化建设,推进计生宣传教育创新工程。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着力在“四性”上下功夫。

宣传教育要体现广泛性。采取舆论导航、榜样引路、办班培训、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使广大干部群众感受计划生育浓厚的氛围,接受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

宣传教育要具有针对性。充分利用党校、人口学校、成人学校等教育阵地,对各层面人群、不同年龄段的对象进行计生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有侧重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的传授,以满足其个性化求知解难的需求。

宣传教育要注重社会性。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力量,结合和借助各种社会性创建活动,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宣传教育要富有时代性。积极创建生育文化主题园区,提高宣传教育的品位,促进生育文化建设。全年创建4个镇级和26个村级生育文化示范园区,评选出100个婚育新风示范户。

(四) 建成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我县新建计生服务中心大楼己在2005年4月破土动工。这栋大楼集医技服务、信息网络管理、行政办公、干部培训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大楼。今年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工程进程,争取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五、构建五大体系,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到位

(一)强化领导责任体系。各级领导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为育龄人员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各项服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党委政府要把人口与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每度至少专题听取1次以上计生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坚持实行“党政线”、“计生部门线” 、"兼职成员单位线"分别考核,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切实做到责任措施到位。按省、市的要求,县财政要保证计生经费的投入年增长幅度不低于5%的标准列支,保证"四到位":计生预算经费的投入到位;计生政策性奖励、补助、救助经费的投入到位;计生工作奖励经费和倾斜扶持经费的投入到位;合理必要的计生预算外经费和追加经费的投入到位。各镇政府必须把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保证用于奖励优惠、宣传教育、四术、管理服务等必要经费的落实,切实做到经费投入到位。村级有经济实力的也要安排好一定经费,做到有钱办"计生事"。(二)优化计生队伍体系。各级要重视计生干部队伍建设,选调精兵强将,配齐配足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协会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的稳定;通过开展主题教育、组织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计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计生干部,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计生奖励金,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工作;逐步落实兑现独生子父母奖励费和有关优惠激励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并发症对象的基本免费治疗;拓展利益导向的广度和深度,不仅要保证资金投入的数量,更要注重激励的实际效果,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人员真正得到经济上的实惠和合法利益上的保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公益基金的作用,为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困难对象排忧解难,提供必要的援助。

第8篇:保育员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召开这次全市基层服务体系标识化建设暨优质服务工作会议,正值全市上下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关键时期。主要目的贯彻落实全省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分析暨信息化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三化”建设,深化“四项重点”工作,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确保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刚才,各县区总结交流了基层服务体系标识化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情况,省人口委苏君主任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先讲几点意见。

一、基层服务体系标识化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情况

市高度重视基层服务体系标识化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近年来。从满足群众生殖健康的需求动身,切实加强领导,不时加大投入,夯实服务基础,建立健全优质服务机制,扎实开展优质服务,促进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工作效果显著。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标识化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紧紧围绕优质服务“六好”规范,层层落实了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责。目前,市、县区、乡镇共96个计生服务站所全部完成标识化建设任务。积极出台便民、为民服务措施,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利益导向机制、财政投入机制和社会保证机制,计生优质服务工作扎实开展。随着基层服务体系标识化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的深入推进,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证,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普遍提高。

基础条件不时改善。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不时完善的过程。特别是十一五”以来,二是基层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的性质,调整空虚了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稳定。目前,全市批准执业的市、县区、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96个(市站1个,县站4个,乡镇中心站32个、乡镇普通所59个)村级服务室1115个,形成了以“县站为龙头,乡所为主体,村工作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覆盖全市的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积极抢抓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机遇,加大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国债项目。十一五”以来,共争取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1065万元、各级政府落实配套资金2588万元,用于县区计生服务站改扩建和乡镇中心服务站建设。目前,4个县区计生服务站和41个中心乡镇服务站完成了规范化、规范化建设,为开展优质服务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

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十一五”以来,三是专业技术队伍逐步壮大。全市上下依照“调整、空虚、提高”原则,着力建设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技术服务队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准入制度,清退、调整服务站所的非技术人员和技术不合格人员,从医疗机构吸收和引进了一批专业技术骨干,技术服务人员的年龄、性别、专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每年都举办技术人员培训班,加大技术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进修轮训力度,开展岗位科技技术练兵活动,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时提高。目前,全市各级计生服务机构共有技术人员412人,其中,副高职称13人,中级职称64人。各乡镇服务站所至少配备了1名执业助理医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持证率达100%。乡镇服务机构中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有155人,占技术人员总数的39.74%市、县区两级服务站技术设备、人员均已达到承担计划生育“五项手术”能力。

服务特色较为突出。各级计生服务机构不时加强内涵建设,四是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拓展服务领域,突出服务特色,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积极开展以生殖健康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以营养素补服、免费孕前健康检测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围绕育龄群众的罕见病、多发病开展以“三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近几年来,服务站所深化优质服务工作,凉州区、天祝县已全面启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三县一区均开展了叶酸免费投服工作,得到广大育龄群众的好评。

全市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总体上看。市委、市政府是满意的但我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示在局部领导干部对优质服务工作认识有差距,基层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没有完全做到人性化服务,一些重点服务指标还没有真正达标,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管理和服务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深刻认识计生优质服务工作对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计生优质服务。实现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的转变,向育龄群众提供人文关怀和具有人情味的优质服务,不时提高育龄群众满意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方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临时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决定了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必需不时完善。

(二)开展计生优质服务。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大量及时、有效、平安的节育服务,计划生育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新的历史阶段,必需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与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殖健康和家庭幸福统一起来。全力推进优生优育服务,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仍然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继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开展计生优质服务。低生育水平还不稳定,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流动人口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等问题,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突破口在于开展优质服务。只有通过不时加强基层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强化基础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提高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向育龄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优质服务,才干不时满足广大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才干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和群众满意水平。

(四)开展计生优质服务。市上已确定凉州区、古浪县分别要在2011年和2012年创建“部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需加快计生服务体系标识化、规范化建设步伐,提高依法服务,规范服务,优质服务水平,人均事业费投入、农村计划生育率、群众满意率、政策知晓率、节育措施落实率等方面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同时,要以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保证“创优”目标顺利实现。

三、进一步提升计生优质服务工作水平,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让群众满意为目标,今后一个时期。以健全和加强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优质服务机制,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内涵建设。各级政府要依照国家三部委制定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多方筹集资金,一要巩固与创建结合。重建、改建或扩建不符合标准的服务机构,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县乡服务站所人员工资、计划生育“四术”费用、三查”费用、人员培训、设备更新和必要的事业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证计生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各县区要科学编制“十二五”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以创建优质服务示范站所为突破口,全面提升服务能力。要坚持抓典型、促达标、创优质,紧紧围绕实现“四优一满意”目标(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推进服务设施规范化、服务环境温馨化、服务顺序规范化、服务管理科学化、服务团队职业化、服务内容人性化,整体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

努力提高技术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各县区要科学制定好“十二五”计生服务人才培养计划,二要以职业化建设为突破口。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进修轮训、更新知识为重点,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与1次以上专业技术培训;要积极推进干部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为技术服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干事守业环境。要坚持经常性学习,积极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参与省、市的业务培训班,采取“派出去、请进来、走下去”形式,引进、发展、培养人才和技术骨干,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全面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要建立执业准入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执行服务站所技术服务人员准入规范,加大非技术人员的调整分流力度,采取公开招考、选调、培养、聘用等多种途径,空虚技术服务骨干,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要加强部门协调,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完善专业职称考核、评审、晋升机制,稳定计生工作队伍。

不时空虚优质服务的内容。要以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切入点,三要以技术服务为重点。探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新途径。试点县区要高标准完成项目试点任务。尚未承担试点任务的县,也要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承担项目做好人才贮藏和技术储备。要全面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认真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认真做好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做到药具发放到位、手术规程到位、术后访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系列服务。重视男性生殖健康服务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积极引进开发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建立和完善技术服务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向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平安、适宜、有效的技术服务,四要以科学管理为基础。对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依法执业的基本要求。各级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监控,定期开展质量检测和工作评估,确保向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平安可靠的技术服务;要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常用计划生育技术惯例》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顺序和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杜绝技术服务事故发生,确保群众健康平安;要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技术服务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要坚持把群众的满意水平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规范,不时探索科学性和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与评估办法,客观评价基层工作效果。

不时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信息化建设。要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五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纳入考核内容。各级计生服务机构是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的窗口,各项技术服务信息的采集平台,服务机构必需率先实现信息化。要按照“网络疏通、数据准确、资源共享、突出应用”原则,加快全市信息化建设步伐,尽快实现“两网合一”办所合一”和“工作信息合一”目标。要重点建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和技术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把信息技术应用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构建集服务、管理于一体的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要加强信息的分析和利用,促进信息互通共享,实现技术服务信息与人口数据系统的有效衔接,政府决策、人口管理、优质服务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要充分利用已开通的武威市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不时拓展优质服务内容,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全面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四、全力抓好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靠实责任,努力在政策措施上体现群众需求,工作方法上推行优质服务,工作重心上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机制上强化综合治理,确保在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的基础上在全省争名次、上台阶。

切实抓在手上。一把手要亲自主持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一要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布置重要任务,抓好督促检查。要进一步明确不抓计生工作就是失职,抓不好计生工作就是不称职。依照年初全市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哪一级出了问题,哪一级的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

建立严格的县区、乡镇领导干部、村专干、自管小组长包乡镇、包村、包组、包重点对象责任制。对照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二要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层层靠实责任。进行“回头看”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突破难点,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各项节育措施,三要严格控制计划外出生。要以二女户结扎、流动人口管理为重点。控制计划外出生。对已经出生的计划外对象,要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坚决遏制计划外出生。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超生,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各级领导和计生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要以严谨的工作作风抓好落实。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协助育龄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想办法,出实招,逐项研究对策,认真加以解决。要坚决制止弄虚作假行为,摸实情、报实数,坚决查处瞒报、虚报行为,以严谨、扎实的工作做好计生各项工作。

第9篇:保育员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认清形势,明确工作目标和方针

1、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成绩,逐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调控体系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与管理体制。全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由于我省人口基数大,人口的高增长量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人口问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重要战略决策。必须以对党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

2、今后十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末,①全省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3.5‰;②出生人口素质有明显提高;③出生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④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⑤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⑥逐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3、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工作方针:

①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党委重视、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②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起来,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

③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突出重点,抓典型、抓难点,抓人口大县、大镇、大村,加快后进转化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④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下移到村(居)委会,走一条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子。

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4、各级党委、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全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机制和考评办法。纪检监察、组织、宣传、计划、教育、科技、民族、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税务、人事、劳动保障、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统计、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要进一步明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5、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尤其是制定有关土地、企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就业、城镇发展、教育、财政、税收、工商、扶贫等方面的政策和改革措施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6、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各兼职委员单位要按照《*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各地级以上市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省的规定实行这一制度,县(市、区)、乡镇要明确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的分工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进行考核、检查和监督。

7、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工作机制。加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追究法律、党纪、政纪;经济责任。全面推行计划生育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计划生育案件查处和督办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依法打击非法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摘取宫内节育器、假节育手术、假医学鉴定,以及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发挥行政诉讼法在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作用。

8、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各种奖励和优惠政策。城市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按当地上一年度的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实行计划生育特别是只有女孩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培训、就业、就医、住房及子女人托、入学等方面给予照顾。各级政府和涉农等部门要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各种优惠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农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各级政府和扶贫开发部门应优先扶持。

劳动保障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民政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给予生活保障补助。在城市建立并发展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保障制度,在农村继续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等利益导向机制。

9、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在城市,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社区服务结合起来,将计划生育管理逐步转向社区,推行属地化管理,强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管理职责。在农村,实行党员、干部包干责任制,继续推进计划生育合格村创建活动,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村”、“文明村”、“五好文明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

10、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等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

三、以人为本,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11、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等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坚持现行的避孕节育政策,加强孕前型管理。严禁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为育龄妇女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提供优质服务,到2010年全省基本实现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全面开展对已婚育龄妇女的季度查环查孕及计划生育技术优质服务。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

12、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到*年,全省县级以上服务站(中心)、乡镇服务所实行达标管理。所有的村委会建立服务室并能正常工作。

13、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及性用品市场的管理。发展性与生殖健康产业,提高产品质量及科技含量,满足群众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的需求。

四、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14、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出版、文艺、网络等传播媒介的作用,设立专题,深入开展全民性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宣传。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计划生育夫妇有责等生育观,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进步、文明的婚育观念,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15、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团校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工作,高等学校、中小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和青春期科普知识教育。针对不同时期的育龄群众,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16、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村婚育学校和分校。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乡镇、村要办好宣传栏、读报栏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公开栏。

五、以村为重点,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17、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把工作重心下移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建立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主任)担任组长、副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村(居)委会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建立健全城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各级要切实落实协会工作人员和经费,村民小组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小组,使计划生育协会成为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的重要力量,为推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创造条件。

18、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及时向群众公布各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奖惩政策、管理制度、办事程序等,把辖区内计划生育的有关情况纳入乡镇政务、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村(居)委会要把计划生育的具体规定写进《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9、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建立以流人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紧密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对外出入员,流出地要做好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有关方面的信息反馈等工作。流入地要把流人人员纳入日常管理。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筹有关部门要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七、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人口计划管理

20、加强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到*年,省、市、县、乡镇建立起以现代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全省所有乡镇(街道)逐步配齐计算机,提高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信息处理的效率,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系统服务和科学决策。

21、改进和完善人口计划管理,充分发挥人口计划的调控作用。计划部门要做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规划。改进计划生育经常性统计工作,规范统计管理,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八、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2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内容,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作专题报告。

23、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组织、人事、编制、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特别是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人员、任务、报酬。在机构改革时,应保持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稳定,加强对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

提高各级计划生育干部的工资待遇。名级政府视财力适当提高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把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岗位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取得《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并在谚岗位上退休的人员,保留其岗位津贴。在乡镇(街道)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人员,连续在乡镇(街道)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每满4年,可上浮一档职务工资。对在计划生育系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部门应按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评聘相应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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