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交通事故理赔协议范文

交通事故理赔协议精选(九篇)

交通事故理赔协议

第1篇:交通事故理赔协议范文

一、交通事故交警调解的概念

交通事故交警调解,是指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应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的规定,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外调解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交警主持下的调解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的原则,公安交警部门的调解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所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交警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警调解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这种调解具有自愿性,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在具体操作上,不仅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解决纠纷,还可以考虑社会一般的道德观念、情理要求,有助于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和滞后,提供一种灵活的解决方式,并为日后立法提供实践基础。

二、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调解协议的性质

虽然交通事故肇事方与受害方是在交警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道交法》出台后,调解作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解决损害赔偿自愿选择的途径,已不再是交警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调解过程排除了行政干预,完全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完全具备民事合同的特征和性质。民法上的合同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意。民事合同可以由双方自由协商订立,也可以在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订立,只要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第三人的意思,就可以认定合同成立。公安交警部门在双方请求下,主持并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不能改变据此制作的调解书的合同性质,因事故产生的侵权之债即转为合同之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4日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第10条的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交警主持调解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性质问题。该条规定“……经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显然交通事故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的协议解决的就是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内容,并且具有给付内容,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赋予调解协议民事合同性质的意义在于统一了众说纷纭的争议,约束了当事人任意反悔的情况,并且强化了协议的效力,即可不经诉讼程序而是由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申请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从而最大限度实现受害人应得利益。

三、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调解协议的效力

《道交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调解协议的性质为民事合同,则必然对协议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任意反悔。在实践中,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又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讼的屡见不鲜,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的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当按照合同纠纷来审理,不再按侵权纠纷案件来审理。但调解协议效力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分析如下:

(一)遗漏协议当事人。对于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受害方所有权利人,肇事方的驾驶员、车主等赔偿主体均应作为协议当事人。调解协议对漏列的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漏列的当事人可以撤销调解协议。

(二)交警部门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强迫调解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无论是行政调解还是司法调解等应当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

(三)当事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认识错误,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1、交通事故发生后,导致人身损害较轻,在签订调解协议后,损害程度发生恶化,产生了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导致原先签订的调解协议显失公平,而该后果与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

2、交通事故发生后,导致较为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后果均有较为明确的认识,但未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双方协议以“打包”的形式,由肇事方一次性赔偿了结纠纷。受害人后来又通过司法鉴定确认伤残程度,按此伤残程度应获得的赔偿金远高于协议的赔偿金数额,导致原先签订的调解协议显失公平。

3、交通事故发生后,导致较为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后果均有较为明确的认识,双方当事人基于这一损害后果确定赔偿金,签订调解协议。在协议签订后,肇事方得悉,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有其自身原发生疾病因素参与。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调解。我国交强险是在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出台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这一特殊赔偿模式,在现实中有时却被利用,成为交通事故处理中谈判的筹码。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是依据事故各方当事人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事故发生原因力大小来确定。若交警部门确定其中一方机动车方不承担责任,另一方即会与该机动车方进行协调,签订私下协议,要求其主动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以达到保险公司赔偿的目的,而保证不会要求其本人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来影响交通事故认定,进而获取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从眼下看,受害方是获得了较多有保障的赔偿。但其危害性不容小觊。

(五)双方协议解除在交警部门达成的调解协议。在交警部门达成的调解协议一般仅是事故当事人,没有保险公司的参与,肇事方在依交强险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往往受到严格的审查,导致部分费用无法理赔,遂与受害方协议解除在交警部门签订的协议,由受害方直接保险公司。交警主持调解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当然可以协议解除。

四、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调解协议涉及诉讼的问题

第2篇:交通事故理赔协议范文

乙方(赔偿权利人):姓名性别年龄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系被损害人

20XX年月日,甲方驾驶赣AY号大众桑塔纳牌轿车行驶至路段(可详细说明)与受害人乙方发生碰撞,至受害人(医疗机构诊断结果)。本起交通事故经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车辆方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赣AY车载交通部门登记的实际车主为青岛联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该车在保险公司支公司投保了(保险种类)。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 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元(小写元)整。(可写明具体各项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二、 乙方同意接受以上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乙方(包括乙方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决定如何处理解决;

三、 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甲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都同意相互配合;

四、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或其他时间)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小写)元整;

五、 乙方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在向司法部门提出其他诉讼请求,并保证在必要的时候配合甲方和甲方所在单位向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的文件或证明;

六、 乙方保证不再要求甲方或者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此次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甲方进行理赔或索赔,必要时候乙方要配合甲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

七、 乙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乙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项返还甲方,若造成甲方其他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九、 本协议于甲、乙双方在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并由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签章后立即生效;

第3篇:交通事故理赔协议范文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 XXX,男,身份证号码: ,住址,以下简称甲方。(面试网 )

乙方:XXX,男,身份证号码: ,住址,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地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大写:___ (小写:___ 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签字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于___ 年___ 月 ___日甲、乙双方在 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 XXX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交警部门: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2

甲方:______,男,____镇____村人。

乙方:______,女,____镇____村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____镇____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____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甲方妻子一直陪伴照顾。____年__月____日,乙方治愈出院。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无异议,就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________元,误工费____元,镶牙费____元,复查费____元,合计__________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第4篇:交通事故理赔协议范文

赔偿协议书模板一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工人):____,男,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于年月日在吉利区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赔偿协议书模板二甲方:____公司

乙方:___(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经营的____景点游玩时发生意外受伤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九、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____公司(盖章) 乙方: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赔偿协议书模板 三赔偿义务人(甲方):张xx,

身份证号:________

赔偿权利人(乙方):李xx,

身份证号:________

全权委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与乙方直系亲属关系)。

20xx年x月x日x时x分,乙方李xx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在________镇________路段与甲方张xx驾驶的正三轮货运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乙方受伤住院治疗。对此交通事故,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xx对过错行为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xx对过错事实负有次要责任。现甲方与乙方就该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受伤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事故车赔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补偿等一切赔偿费用共合计人民币____拾____万元(¥________元)整,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以现金方式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拾____万元(¥________元)整。

二、乙方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由甲方委托诉讼人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所得赔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

三、本协议签订后,本起交通事故引起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等一次性处理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本协议订立生效后,乙向有关司法机关出具谅解书。

五、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公安机关备案一份。

赔偿义务人(甲方):________赔偿权利人(乙方):________

第5篇:交通事故理赔协议范文

事故不追究责任协议书一:当事人: (肇事方)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当事人: (受害方)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在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 医院治疗,经诊断: 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 元,乙方在 医院住院 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后,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 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两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甲方应当一次性立即给付乙方两万元人民币。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如果找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反此协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约金5000元。

(2)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应当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甲方5000元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是自愿达成调解凭证,一经签定后不得反悔。

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事故不追究责任协议书二:甲 方: 性别年龄 电话 住 址:身份证号: 乙 方: 性别年龄 电话 住 址:身份证号:

年 月 日,当事人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号客车在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在事故中。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凭票据支付)。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合计 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今后双方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故不追究责任协议书三: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日,因乙方过错,在xxx发生事故,该事故造成乙方左脚受伤,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款共计人民币xxx元,其中人民币xxx作为医疗费、生活费于签订本协议日前已经支付,签订本协议日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x元。乙方全部损失(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补助费、用具费、后期治疗费等全部费用)甲方已支付完毕。

二、乙方受伤事件不涉及甲、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甲方赔偿乙方上述款项后,甲、乙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如乙方身份存在问题,或就该事故再主张任何权利,应退还上述赔偿款,并承担两倍赔偿款的违约责任。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时间: 时间:

收据

第6篇:交通事故理赔协议范文

交通事故也包括天灾

重新确定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有了明显的变化:一是交通事故不仅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二是规定了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予以办理。

抢救伤者

没钱医院也得先救人

过去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救治费用难以解决,曾一度困扰着当事人各方,甚至影响着受害人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及时的救助,因而延误救治、抢救无效的现象屡有发生。

新法颁布以来的一年中,尤其是在实施以后,人们很少听到由于缺钱被医院拒之门外的交通事故受害者了。一方面,新法规范了医院的义务,另一方面,新法也为医药费的来源作了详细的说明。

新法规定: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针对这种情况,《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责任。

快速处理

先撤离现场再谈赔偿

一起简单的追尾事故,双方当事人仅仅为了到底赔几十块钱的问题争执不休,结果,本来就不怎么畅通的道路给堵了个水泄不通。令人遗憾的是新法颁布一年来,这样的场景仍经常出现。

执勤民警无奈地说,新法对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做出明确的规定,人们是不知法,还是无视它的存在呢?新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其次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故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事故现场,再进行赔偿事宜协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6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事故分责

打官司要有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果以后当事双方走上诉讼程序,这一认定书将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除了自行协商和向保险公司索赔外,不再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先行赔偿。

后找事故

无法分责可申请诉讼

没有交通事故现场了,当事人该怎么办?新法做了明确规定。交管局负责事故处理的民警提醒,新法正式实施后已经出现了多起这样的案例。

一是当事人没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故后又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该在提出请求后10天内,向交管部门提供事故证据材料。二是交管部门处理这起事故的时限,从接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之日起计算,开展事故调查。如果当事人没有提供事故证据材料,交管部门又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即可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解决交通事故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快速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什么样的事故可以“私了”?

新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即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这就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具体地说,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没有争议,就可以填写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并经过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私了”就非常方便。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办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的交通事故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二,什么样的事故不能“私了”?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争议,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就应该立即报警。此外,新法还规定了以下6种情况,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随意“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司机无有效驾驶证的;

3.司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6.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解决其他交通事故的两大关键问题

第7篇:交通事故理赔协议范文

(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码:_____

(受害人儿子)身份证号码:_____

法定人:身份证号码:_____

(受害人妻子)身份证号码:_____

乙方:_____(驾驶人父亲)身份证号码:_____

(驾驶人妻子)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许,_____驾驶车牌号为_____的车行驶至_____时发生交通事故,致_____死亡。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_____万元(小写: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保险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双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于2014年1月17日已向甲方_____支付。

赔偿金___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_元,剩余款项_____元于_____日内全部付清。未付款项采取转帐方式转入银行_____帐号。赔偿金支付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部分配,如产生分配纠纷与乙方一概无关。

五、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乙方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本协议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车辆投保产生的保险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应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造成计算赔偿依据错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计算部分或作相应扣除;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从新协商或由有权机关处理。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九、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两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保险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见证人:(签章)_____

第8篇:交通事故理赔协议范文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困境;出路

一、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的困境

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有利于缓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激增的压力,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境。

1、交通事故案件涉及主体众多,且关系复杂

交通事故案件除了涉及到保险公司外,由于存在车辆挂靠、借用、转让、租赁等情形,责任主体往往包含挂靠车主、实际车主、驾驶员、借用人、承租人等主体,涉及到法律关系有挂靠关系、借用关系、租赁关系等多重法律关系。在实际调解过程中,因责任主体众多,使得调解人员无法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即使是在通知到位的情况下,因各方对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额度以及承担责任大小等因素争议较大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伤残等级鉴定加大了调解难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 如果仅仅是轻微的人身伤害,因涉及赔偿标的较小,各方容易达成一致意见。然一旦受害者伤势严重,受害人一般会申请对伤情进行鉴定。由于伤残鉴定高低直接关系到赔偿额度多少,受利益的驱动一些受害者往往通过找关系等非常规的方式来获取对自己更有利的伤残等级,加之受鉴定人员水平不一致或对评残标准把握尺度不一致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对同一伤情不同鉴定机构往往做出不同的评残认定。在实际调解中,作为事故责任方往往对伤残等级提出异议而导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3、赔偿标准争议大

一是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受条款以及内部审核机制的影响其赔偿标准远远低于法院标准。以住院伙食补助费为例,一般保险公司只认可20元每天而法院通常认定为32元每天。二是受害者对赔偿标准期望值过高,以精神抚慰金为例,受害人认为自己及其家属在精神上受到了严重打击而通常对精神抚慰金要求远远高于法院判决标准。三是,不用的地区对赔偿标准把握不一致。以渝中区和江北区两个地区为例,对护理费赔偿标准,渝中区认可60元至80元每天,而江北区认定50元至70元每天,在受害者无责情况下,渝中区认可精神抚慰金一个等级为5000元而江北法院却按一个等级2000元至3000元进行计算。

4、城镇性质认定标准无法把握

现实中,大量存着户口在农村而实际生活在城镇的“人户分离”的现象。由于这部分群体大多没用办理暂住证以及经过劳动局的备案的用工合同,调解员无法对其户口性质做出准确的判断。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有在受害者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表、完税凭证、租金支付凭证、租合同、水电气费缴纳凭证等证据情况下才认可受害者按照城镇户口计算,这有加大了调解难度。

5、诉调对接机制不完善

尽管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可向调解组织所在的机构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但交巡警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法院缺乏沟通导致了调解协议因没有经过司法确认而缺乏强制执行力。当赔偿义务人不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支付义务时,受害人只得重新向法院提讼。实践中,很多受害者担心得不到及时赔偿而不愿意调解。

二、交通事故诉前调解的出路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面临的一些困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寻求交通事故诉前调解的出路。

(一)建立 “法院主导、多方配合、巡回法庭负责、承办法官具体协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的诉调对接机制

通过在交巡警支队建立保险理赔调解室、交通事故巡回审判站等,逐步确立起“法院主导、多方配合、巡回法庭负责、承办法官具体协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的诉调对接机制,其具体做法如下:

1.保险理赔调解室

为更好化解纠纷,解决因赔偿标准不统一而引起的保险理赔难问题,法院可以在交巡警支队成立保险理赔调解室。如法院可自接到案件起对涉及到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尽快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理赔调解室进行现场调解。针对双方沟通结果,对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官可及时制作调解书并让双方当事人当场确认调解书效力,对未达成协议的法官应及时排期开庭。

2.交通事故巡回审判站

为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统一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尺度,提供事故处理智力支持,法院可以在交巡警支队建立交通事故巡回审判站,指派有经验的法官定期审理专审交通事故案件,统一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意见及赔偿标准。此外,巡回审判站对交警支队遇到重大疑难典型案件,可以受交警支队的邀请参与事故研判,做好责任认定,妥善处理纠纷。

(二)统一印制交通事故登记表

由重庆法院统一制定交通事故情况登记表,分发给交警部门,便于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填写肇事车辆投保情况、肇事方的住址及联系方式、车主信息、挂靠单位信息等调查情况,切实解决调解通知难的问题。

(三)引入诉前鉴定机制,减少鉴定争议

针对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鉴定结果争议大的问题,法院可引入诉前鉴定机制,具体办法如下:在法院立案庭在立案时指导当事人填写申请书、提交鉴定或评估所需证据材料,做好台帐登记和预约立案登记。其次,由交通事故巡回审判站的法官对严格审查鉴定、评估的证据材料,并通知各方当事人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并在双方当事人对证据材料无异议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鉴机构对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作者单位:西南大学)

参考文献:

[1] 王钢,曾加:调解中的当事人心理倾向探析[J],西北大学学报,2011年04期

第9篇:交通事故理赔协议范文

甲方:XXX,男,汉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松风路西贤里XX号。身份证号4523XXXXXXXXXX,系“粤EXXX”号小货车驾驶员。

乙方:XXX,女,汉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澜路XX号。身份证号4523XXXXXXXXX,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14年XX月XX日晚,甲方驾驶一辆小货车在佛山禅城区亲仁路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右肋骨折断三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佛山中医院紧急救治。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无责任,2014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已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后续治疗费XX元、营养费XX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交通费XX元等费用,合计X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以后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XX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