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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国土所工作计划

第1篇:国土所工作计划范文

我所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为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学习,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正确对待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特别是对《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深入、细致的学习,通过学习,增强了全所职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提高了全所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基层国土所管理体制改革以后,我们基层国土所纳入了乡镇政府的日常管理范围,成为了乡镇政府的一员,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听从党委政府的指挥,积极参加乡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今年以来,我们全程参与了环境治理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工作中认真负责,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我们基层国土所的最主要工作就是土地违法监察工作,我们是土地监察工作的最前沿,是党委政府及县国土局的眼目与喉舌,如果我们不能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那就是 没尽到责任,会给政府的工作带来许多不便,使工作被动。针对近年来违法占地频发的情况,我们所最大力度的加强了巡查工作,每天巡查辖区内的各个地方,争取对违法占地情况早发现、早制止,争取把违法占地发现在最初期,扼杀在萌芽状态。2015年,我所共立案查处违法占地八宗,面积共计48亩,(住宅三宗,面积1.49亩;养殖一宗,面积2.16亩;企业四宗,面积44.35亩。)其中有两宗占地面积较大,分别为孟村XX非法占用李家铺村东未利用地20亩建设电子厂,这块地为沧县与孟村插花地,权属不清,找不到当事人,我所已经上报县局核查,现其建设围栏两面,没有其他建筑物,已经被我们停工。另一宗是XX村XX非法占用本村东耕地15亩建设收购站,现正在平整地面,已被我们停工,上报县国土局立案查处。

宅基地管理工作也是我们基层所工作的重中之重,它涉及到广大农户,如果稍有差错,轻者引起纠纷、上访,重了还会引发家族争斗、暴力事件。针对于此严格把关,无论是新宅基审批还是老宅基过户变更我们坚持做到每宗都先看现场,详细调查,不合格的坚决不上报,在这方面坚持原则,杜绝优亲厚友,为已为局都把好关。今年共申核办理宅基地准建卡5宗,宅基继承过户3宗。

近年来,土地纠纷逐年上升,由此引发的案件接连不断,牵扯了我们的大量精力,有时处理不得当,还会引起大矛盾,给政府带来麻烦。我们积极协调加强了与村干部的沟通,让他们在处理纠纷上多出力,利用他们在村内的威望与各种社会关系,来平息纠纷,处理事件。

虽然我们尽心尽力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也发现了我们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

一、执法乏力,违法占地屡禁不止

我们基层国土所人员少,也没有强制执法权限,造成制止违法占地乏力,效果不明显,很多违法者对我们的停工通知书置之不理,采取你来我停,你走我建的方式,甚至于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

二、矛盾纠纷多发,调解困难

近年来,村民土地矛盾纠纷多发引起不少案件,而且很多纠纷问题复杂,甚至年代久远,调解困难,牵扯了我们很多精力,但效果不大。

一、要认真完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

二、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争取及时发现制止新发违法占地,对违法占地行为要大力度制止,及时向乡政府及县国土局汇报,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各方力量齐抓共管,杜绝违法占地形成事实。另非法取土有上升势头,需要重视起来,我们要多巡查,多与各村班子沟通,加强与县局执法队的共同协调,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取土行为。

第2篇:国土所工作计划范文

各乡镇国土所,县局各股室、中心、大队:

为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能力,结合我局20__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深化“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规范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努力提高全县国土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我县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内容

1、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

2、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业务知识。

3、深入学习中纪委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防腐倡廉教育。

4、加强国土所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系统行政问责办法、云南省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基本农田划定、保护业务知识。

6、学习领会省政府出台的矿产资源管理三个办法、矿产资源规划修编业务知识。

7、学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法监察、来信来访处理和本文来源:文秘站 资源纠纷处理业务知识。

8、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知识及要求。

9、土地开发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二)培训对象

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职工。

(三)培训方式

1、请有关专家、领导到我局讲课培训;

2、县局各股室、中心、大队组织培训班;

3、按上级要求积极安排干部职工参加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和县级举办的有关培训;

4、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自我教育培训。

三、培训要求

1、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县局机关全年计划组织培训6次以上;乡镇国土所组织干部职工和国土资源巡查员培训不少于2次。

2、各责任股室按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教育培训任务。

附件:××县国土资源局20__年干部教育培训安排表

××县国土资源局20__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表

主办部门

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

参加培训人员

局党组

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及

农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第一季度

县局全体人员

国土所负责人

地籍股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颁证业务

3月

县局相关股室

国土所负责人

局党组

中纪委十七届五中全会

精神,反腐倡廉教育

第一季度

县局全体人员

国土所负责人

办公室

内务工作

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5月

县局全体人员

国土所负责人

规划股

利用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及基本农田划定、保护

4月

县局相关股室

国土所负责人

矿管股

省政府出台的三个办法

矿产资源规划修编

6月

县局相关股室

国土所负责人

法规股

执法大队

地籍股

法律法规知识、违法

案件查处、来信来访案件

处理及国土资源纠纷处理

8月

县局相关股室

国土所负责人

地质环境股

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

知识及要求

4月

县局相关股室

国土所负责人

土地整理中心

土地利用股

土地开发整理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10-11

第3篇:国土所工作计划范文

一、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原则。按照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原则,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计划等方面,确保对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具有重大作用的项目用地需求。严禁向国家产业目录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工业项目用地应向开发区工业园(片)区集中。工业用地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在产业选择、投资强度、开发利用强度和规模等方面严格把关,引导产业集聚、基础设施共享,促进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形成。鼓励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多层厂房。

(三)依法用地原则。工业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予供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征收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业用地年度出让计划、地块出让方案、供地结果等信息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信息网充分披露,接受社会监督。土地出让条件要充分体现公平竞争、不得人为设置有悖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件。

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及供地方式

**市的工业用地供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单独选址的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可以挂牌公示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按照项目内容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预供地方案审核报批。经批准后,在土地公开交易有形市场以挂牌公示方式将地块用地位置、规划设计条件、环境保护要求、拟建设项目类型、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强度、容积率控制指标等)、拟用地单位、拟供地价格等信息向社会挂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经公示后,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的,转为招标或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城镇规划实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原因需对原工业企业进行搬迁并安置恢复重建的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同等价格置换方式办理出让供地手续;超出原土地证面积的,按市场价全额缴纳土地出让地价款。

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因土地使用者申请补办出让手续或企业改制、转让等,可以采取划拨补办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原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工业用地,因乡(镇)、村企业改制,经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依法办理征收手续的,可以采取补办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三、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确定

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有底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出让底价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集体决策确定,其出让底价或标底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单独选址工业建设项目,如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出让价可按不低于项目用地所在地对应土地等别最低价标准的60%确定。其中,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出让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标准的30%确定。

出让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出让地价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全额缴入国库;成本支出及各种费用支出等由财政部门按基金收支预算执行。

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国土资源、发改、经委、规划、建设、环保、监察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问题,集体讨论确定有关事项,各有关部门必须依照规定的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信息,具体制订工业用地出让方案和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具体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负责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缴土地出让价款、交付土地以及有关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参与工业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复核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经委等部门编制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制订工业建设项目产业准入政策,参与工业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竣工复核检查。

经委负责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制订年度工业项目投资计划以及工业用地出让方案中的产业类别、行业标准、投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用地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会同发展改革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业建设项目的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复核检查。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核发单独选址工业用地选址意见书,制订工业用地出让方案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开工审批工作,参与工业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复核检查。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订具体工业用地出让方案中的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参与工业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复核检查。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的履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五、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实施基本程序

(一)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发改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的要求,依据本区域工业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等情况,提出本年度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对年度新建工业项目分门别类进行细化,制订各类工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部门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以及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等,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年度供地数量、供地结构和具体供地位置。经委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政府的产业规划以及国土资源和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的年度供地数量和地块,分别提出各个地块的产业类别、行业标准以及投资强度等投资建设条件和环保标准。最后,由国土资源和发展改革部门汇总,于每年十月底提出正式的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草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农用地转用征收报批及前期开发

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纳入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的土地,由地块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分批分期完成出让地块的拆迁安置、“三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工程,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审批权限报批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

(三)用地预申请

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在工业用地年度供应信息公布后,意向用地者向土地所在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用地预申请者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条件并经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查后准予进入的,预申请人应向国土资源部门交纳预申请资金,并存入指定资金专户。国土资源部门可据此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布局等,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通知符合条件的预申请单位或个人参加。

(四)组织实施具体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1.制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及审核报批。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地块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前三十日以书面联系单的形式征求投资项目立项、备案管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意见。除法律法规及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接到联系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即由经委出具出让地块竞买人的资质、产业类别、行业标准、投资强度等准入条件以及项目竣工、投产时限等,由规划建设部门出具出让地块的规划用地红线图纸和规划设计条件,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环境保护的标准及具体要求,最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拟定出让方案,依法按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土地有形市场以及新闻媒介工业用地出让公告,并接受用地意向者的用地申请和投标、竞买报名。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

3.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报国家和省立项的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其他项目,其土地《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代替建设用地预审批准文件。竞买保证金或预申请资金可抵作出让价款,未作为成交、中标受让人的,于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报批工作。中标人、竞得人凭《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到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分别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或备案手续;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需进行工商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因中标人、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约定,《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自然废止。

5.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境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办完后,用地者持相关文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缴清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用地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6.公示工业用地供应结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将土地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当地政府网站和土地有形市场以及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4篇:国土所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测绘技术 土地开发 规划

土地开发规划基础图件与数据更新(以下简称更新调查)是继全国土地开发规划现状调查和土地开发规划变更调查之后,开展的又一次重要的土地开发规划调查工作。土地开发规划更新调查的对象是土地,土地开发规划信息属于地理实体信息,既具有空间位置信息又具有属性信息[1]。

1.测绘技术概述

土地开发规划测绘比地形测量更细致、更具体,同时更讲究方法,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准确性,在科学决策、节约投资、规范工程行为等方面作用重大。

测绘包括测量和地图制图。测量就是获取反映地球形状、地球重力场、地球上自然和社会要素的位置、形状、空间关系、区域空间结构的数据;地图制图是将这些数据经处理、分析或综合后加以表达和利用的一种形式。

2.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规划中的基础作用

(1)为决策科学化提供基础信息数据支持决策科学化的根本依据和支持条件就是资源、环境、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经济、统计等基础信息数据的获取和共享。理想的测绘成果上应该附加这些要素,反映整理区域的地形、地物、交通、水系、境界、房屋、人口等现状信息,集中成为数据库,面向不同决策部门提供不同的基础信息数据[2]。

(2)节约投资土地开发规划是投资浩大,工程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工程决算的步骤进行,从一开始就应为资金的节约、控制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必须要有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做到这点,必须有一套精确、详细的测绘成果作为支撑。所谓精确、详细,就是成果要具有现势性,能充分反映项目区内的一切现状,它直接关系到设计方案的优化选择、投资的合理计算、准确的效益分析、概(预)算的精确计算等。

(3)规范工程行为 土地开发规划的施工、验收和管护必须规范,其先决条件是要有科学、合理、可行的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实际的工程设计必须由测绘技术提供测绘详实、能反映出设计所需要的一切数据的资料。

3.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规划中的应用

3.1地籍测绘

(1)地籍测绘是土地开发规划的基础性工作 土地开发规划的前期工作和后续工作均需地籍测绘提供准确和精确的地籍资料。土地开发规划项目区必须要进行统一规划整理,具有规模性。

统一性和整体性特点。因此,必然要打破原有一些不规则的土地权属界线,对其进行裁弯取直。为保证整理后的土地重新确权定界,施工前必须对项目区进行详细的地籍测量,为土地登记、土地统计提供准确的权属界线和各种地类界线(包括地块界)的平面位置、宗地面积、地类面积和地块面积等[3]。

(2)地籍测绘的方法土地开发规划要求内容更为详细、界线更为准确、数据更为精确的大比例尺地籍图,它是在土地开发规划现状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查和补测、修测后编绘的。我国土地开发规划现状资料和图件大都是20世纪80~90年代土地详查成果,在变更调查的基础上生成的,其现势性较差。因此,为了满足土地开发规划后权属界线的调整,对整理后的土地配置进行确权、登记和发证,保证被整理的土地权属单位(包括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开发规划前必须对项目区进行一次详细的地籍调查和地籍测绘,其过程要让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和四邻参加,并取得他们的确认、签字,以杜绝土地纠纷。

3.2工程测绘

土地开发规划的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工程规划设计、财务预决算、施工、质量验收和管理等全过程都必须建立在工程测绘的基础上。

(1)前期决策、设计阶段。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的前期可行陛研究和规划设计,要求工程测量提供项目区的地形地貌、退宅还耕、村庄重建、旧城(镇)改造、地下管线、道路等基本信息;农用地整理,需要工程测绘提供项目区内破碎地形地貌的详细数据描述、农业基础设施状况、各地类的面积与空间布局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直接应用于土地开发规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建设计划的审查审批、前期工程方案的优劣判断、工程详细设计、工程概(预)算的准确性、工程的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土地开发控制、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等,为国土、城管、环保、工程设计、农业、水利和电力等部门提供决策、设计、协调、监督和实施等依据。工程测绘还应用于农用地整理项目补充耕地质量的优化设计,为实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提供参照基准[4]。

(2)中期控制阶段。在中期控制阶段,工程测绘所体现的作用是:①工程测绘资料是项目监督控制的基础。项目监督控制部门如国土、城管、规划监督、农田设施监督管理、水利等部门,在土地开发规划施工过程需要对施工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管,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规划设计标准,必须运用工程测绘技术获取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土地开发规划项目的运作已经步入了制度化和程序化,即运作机制日趋成熟,项目监督控制及协调工作按照市场运作的要求,将委托工程监理部门完成。②工程测绘资料是项目施工的依据。施工单位不仅要根据专业测绘单位提供的前期测量成果及设置的专门控制(界)点和通过审批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而且还要利用测绘技术和图纸指导施工过程,从而才能保证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

(3)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工程测绘提供的项目竣工成果图,必须与项目的规划设计图吻合才能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成果图反映的是项目竣工现状,它不仅是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也是项目运行和管护的依据,要求测量精度高,内容全。

结论

综上,土地开发规划调查技术与测绘技术密切相关,特别是土地开发规划空间信息的获取与土地开发规划图件的编制,受测绘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土地开发规划调查技术反映了一个时代空间科学技术与土地开发规划分类发展的水平,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

参考文献:

[1]马军锋. 探究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J]. 河南科技,2013,14:38-39.

[2]张忠焰. 现代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应用[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3,21:57-58.

第5篇:国土所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储备规划;可行性;成果内容

1. 土地储备规划的概念

土地储备规划是各级政府在一定的区域内,根据其当地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等条件,对所储备的土地在空间、时间、规模上进行总体安排和布局。

2. 土地储备规划的背景

我国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相对较晚,管理模式长期处于模仿和探索阶段。由于缺乏规范可行的管理模式,土地储备工作一直处于人手管理的形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储备项目的增多,越来越容易产生混乱,给日常管理工作带来很多不便。2007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进一步完善国家关于土地储备的法律法规,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在此基础上,土地储备工作为实施区域土地开发,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交通、城建和部分国有资产经营单位通过土地收储运作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益建设项目的运作。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土地储备规划,储备土地不能很好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衔接,造成无法合理用地,产生了较多历史遗留问题。为提高土地储备的可操作性和效率,有效指导以后的土地储备工作,需要编制土地储备规划。

3. 编制土地储备规划的可行性

(1)政策上可行

近年来,土地储备作为土地市场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已成为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关注的热点和工作重心。为了更科学有效地指导土地储备工作,各地纷纷编制土地储备规划(计划),大大促进了土地储备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特别是《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的颁布实施,为土地储备规划的编制提出了新的指导思想。其中:第七条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因此,编制土地储备规划(计划)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

(2)技术上可行

目前以数字化虚拟、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基础的空间信息技术在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行业的应用越来越深入,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重大项目,实现了图、数和空间的无缝结合。通过完备的数据库成果,能够科学管理土地资源,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准确度。因此,运用空间信息技术进行土地储备规划也是大势所趋,并且能实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成果衔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在技术层面上可行。

(3)经济条件成熟

我国开始推行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经济增长一直保持在高位水平上。在近20多年的经济发展中,国家在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方面认识不断深化,经济调控的手段日趋多样化,调控的水平不断提高,标志着中国经济的增长日趋成熟,省、市、县等各级政府均积累了一定的财政基础。经济条件的成熟,衍生了对土地储备规划的需求,土地储备规划同样也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催化剂,为经济发展提供思路和方向,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由此,编制土地储备规划能够得到各级政府有力的资金保障,经济上可行。

5. 编制土地储备规划的工作内容

土地储备规划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很强的专题规划,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开展前期专题研究,调查和分析土地利用、储备开发、供应的现状特点;(2)调查和分析土地储备工作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工作绩效与经验,把握城市土地储备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关键点;(3)协调上层次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提高土地储备规划的可操作性;(4)对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供应潜力、规模、布局等进行全面摸底;(5)依照城市空间发展规律,正确预测规划期土地储备的需求的范围;(6)根据土地储备的现状调查和预测结果,制定土地储备规划方案,从土地储备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等对储备土地进行合理安排;(7)重点阐述规划期内土地储备的近远期目标以及各阶段(年度)的任务、计划及资金安排等;(8)分析土地储备规划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9)提出符合地方发展的相关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0)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图件,做到文本、图件、数据一致;(11)建立土地储备规划数据库;(12)安排方案成果的部门讨论及开展专家咨询工作;(13)提交成果验收。

6. 土地储备规划的成果内容探索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土地储备规划颁布详细的规程规范,各地开展土地储备规划,其成果内容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成果标准。在参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成果要求的基础上,土地储备规划的主要内容应该包含以下方面:

6.1 文本

(1)总则:描述规划项目的目的、原则、依据、范围、期限等;(2)现状与目标:描述规划对象的地理区位、历史沿革、社会经济,以及土地储备的现状情况,土地储备的目标等;(3)土地储备潜力测算:主要分析和预测规划对象各类型储备土地的潜力;(4)土地储备规划方案:主要描述土地储备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等;(5)近期重点储备计划:主要描述近期重点安排的土地储备项目;(7)效益分析:主要计算土地储备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6)规划保障措施:主要描述实施本规划的相关建议和举措。

6.2 编制说明

(1)项目概况:主要描述规划项目的由来、意义等基本情况;(2)规划编制过程:主要描述规划编制的流程、方法等;(3)基础数据说明:描述规划采用的基础数据的来源、种类等;(4)问题研究与分析:主要分析当前土地储备的问题和不足;(5)规划方案说明:描述确定规划方案产生的依据、数量、时序关系等;(6)规划方案可行性评价:从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等方面描述本方案带来的效益。

6.3 规划图册

(1)土地潜力分析图:反映土地储备潜力等级和空间分布;(2)储备土地空间分布图:反映当前土地储备的空间分布;(3)储备土地结构图:反映储备土地的结构种类;(4)储备土地时序图:反映土地储备项目的时序安排;(5)轨道交通储备规划图:反映轨道交通的土地储备空间分布和时间安排;(6)工业用地储备规划图:反映工业用地土地储备的空间分布和时间安排。

参考文献

[1]何芳 叶嫔华 土地储备也应编制规划 中国土地2006年11期.

第6篇:国土所工作计划范文

市区上市地块必须是净地。即拟上市地块应达到土地征收到位、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到位(包括经国土部门认定需要拆除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到位、地上附着物赔付清除到位、应迁移的杆线迁移到位、四至清楚的要求。凡不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不得上报市政府批准出让。

二、规范出让前期工作程序

1、地块出让工作由土地利用处牵头负责。土地利用处应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适时组织实施。

2、拟出让的地块,由土地利用处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建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市规划部门联系并落实编制规划设计条件,交由土地利用处负责统一分发给土地调查中心、地价所、土地交易中心等部门,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做好相关工作。

3、地块上市应通过召开局业务会办会集体讨论决定,局业务会应提交的材料齐全后,土地利用处适时提请召开局业务会办会,形成纪要,并据此编制地块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严格土地交易行为

1、市土地交易中心加强对竞买人资格审查。根据即将建立的省土地信用平台,凡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等违约行为的,其竞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竞买人若有隐瞒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2、建立土地拍卖主持人库。土地拍卖实行“摇号主持,现场直播,全程录像”,具体操作办法按国土资()8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1、按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成交后,土地交易中心除按相关规定及时将成交时间、成交价款、成交单位等成交信息向社会公开外,还应同步将相关信息通过内部办公系统予以公布,并负责督促土地竞得人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及时到土地利用处办理出让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中应对投资额、违约金、开竣工时间等进行约定,规划设计条件对地上地下空间有明确要求的,也一并进行约定。

2、督促竞买人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利用处负责土地出让金的督促催收,并及时发出催缴通知书(样式附后)。财务处根据土地利用处提供的出让金缴纳要求及时向土地利用处反馈出让价款到账情况,并协助催收。分期付款以及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财务处负责按出让合同约定分别计收银行同期利息和违约金。

3、规范交地程序,按时交地。交地工作由土地利用处牵头组织。出让地块所在地国土分局应及时提醒当地区政府或管委会(新城西区、蜀岗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由所辖国土分局负责),及时做好交地准备工作,区政府或管委会的交地准备工作,应当在承诺的交地时日前一周完成,并通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交地(通知样式附后)。

土地交付时,土地利用处会同土地调查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储备中心(储备地块)和国土分局、土地受让人以及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相关人员,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勘测定界报告等资料对出让面积、界址和范围现场确认,填写《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交接书》(样式附后)。所交地块的界址由调查中心依据出让范围确定。地籍调查由土地调查中心负责。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人员的组织由国土分局负责。

4、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土地受让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申报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地块所在地国土分局负责,国土分局受理后应到地块开工或竣工现场进行核查并报土地利用处备案。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要在到期前30日内向所在地国土分局书面申报延迟原因。申请延期的,由分局受理,报市局土地利用处办理。未经批准,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竣工时间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申报时,土地使用权人应填写《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表》。申报开工的,应提供《施工许可证》或者其他开工证明文件、现场照片;申报竣工的,应提供综合验收报告或其他竣工证明文件、现场照片。

5、规范容积率调整补缴出让金行为。土地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建设。不得擅自调整。对于经批准调整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依法按照变更时容积率条件下的土地市场价格与变更前容积条件下的土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交土地出让金。

五、违约行为处理责任机制

1、土地成交后,土地竞得人未能按成交确认书约定在规定时间内缴足规定比例的出让金、签订出让合同构成违约的,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竞得资格。市土地交易中心负责形成情况报告,交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调查,法规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2、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受让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土地利用处负责形成情况报告,交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调查,法规处提出依法处理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3、地块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未能按其承诺按时交地导致出让人违约的,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方面的违约责任。土地利用处负责形成情况报告,交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调查,法规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4、土地受让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开、竣工的,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构成违约的,所在地国土分局负责形成情况报告,交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调查,法规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实施。一、坚持“净地”出让

市区上市地块必须是净地。即拟上市地块应达到土地征收到位、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到位(包括经国土部门认定需要拆除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到位、地上附着物赔付清除到位、应迁移的杆线迁移到位、四至清楚的要求。凡不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不得上报市政府批准出让。

二、规范出让前期工作程序

1、地块出让工作由土地利用处牵头负责。土地利用处应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适时组织实施。

2、拟出让的地块,由土地利用处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建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市规划部门联系并落实编制规划设计条件,交由土地利用处负责统一分发给土地调查中心、地价所、土地交易中心等部门,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做好相关工作。

3、地块上市应通过召开局业务会办会集体讨论决定,局业务会应提交的材料齐全后,土地利用处适时提请召开局业务会办会,形成纪要,并据此编制地块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严格土地交易行为

1、市土地交易中心加强对竞买人资格审查。根据即将建立的省土地信用平台,凡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等违约行为的,其竞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竞买人若有隐瞒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2、建立土地拍卖主持人库。土地拍卖实行“摇号主持,现场直播,全程录像”,具体操作办法按国土资()8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1、按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成交后,土地交易中心除按相关规定及时将成交时间、成交价款、成交单位等成交信息向社会公开外,还应同步将相关信息通过内部办公系统予以公布,并负责督促土地竞得人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及时到土地利用处办理出让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中应对投资额、违约金、开竣工时间等进行约定,规划设计条件对地上地下空间有明确要求的,也一并进行约定。

2、督促竞买人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利用处负责土地出让金的督促催收,并及时发出催缴通知书(样式附后)。财务处根据土地利用处提供的出让金缴纳要求及时向土地利用处反馈出让价款到账情况,并协助催收。分期付款以及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财务处负责按出让合同约定分别计收银行同期利息和违约金。

3、规范交地程序,按时交地。交地工作由土地利用处牵头组织。出让地块所在地国土分局应及时提醒当地区政府或管委会(新城西区、蜀岗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由所辖国土分局负责),及时做好交地准备工作,区政府或管委会的交地准备工作,应当在承诺的交地时日前一周完成,并通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交地(通知样式附后)。

土地交付时,土地利用处会同土地调查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储备中心(储备地块)和国土分局、土地受让人以及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相关人员,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勘测定界报告等资料对出让面积、界址和范围现场确认,填写《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交接书》(样式附后)。所交地块的界址由调查中心依据出让范围确定。地籍调查由土地调查中心负责。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人员的组织由国土分局负责。

4、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土地受让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申报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地块所在地国土分局负责,国土分局受理后应到地块开工或竣工现场进行核查并报土地利用处备案。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要在到期前30日内向所在地国土分局书面申报延迟原因。申请延期的,由分局受理,报市局土地利用处办理。未经批准,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竣工时间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申报时,土地使用权人应填写《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表》。申报开工的,应提供《施工许可证》或者其他开工证明文件、现场照片;申报竣工的,应提供综合验收报告或其他竣工证明文件、现场照片。

5、规范容积率调整补缴出让金行为。土地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建设。不得擅自调整。对于经批准调整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依法按照变更时容积率条件下的土地市场价格与变更前容积条件下的土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交土地出让金。

五、违约行为处理责任机制

1、土地成交后,土地竞得人未能按成交确认书约定在规定时间内缴足规定比例的出让金、签订出让合同构成违约的,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竞得资格。市土地交易中心负责形成情况报告,交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调查,法规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2、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受让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土地利用处负责形成情况报告,交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调查,法规处提出依法处理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7篇:国土所工作计划范文

一、关于国土工作

第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目前,我县正在进行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划修编后将沿用至2020年。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突出重点,保证未来10年我县各项建设用地需要。一要与县城建设规划修编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与县城建设总体规划修编衔接,保证今后较长时期内城市建设用地需要。请国土资源局加强与规划办的沟通、联系,将现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中已经有明确意向的用地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二要与场镇建设衔接。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国家发改委“十二五”规划编制思路中透露出了一个强烈信号,今后将加快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中小城镇建设,特别是随着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人口将大量涌入城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超前的意识、积极的态度,适度超前规划场镇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尽可能与场镇发展规划相对接。三要与产业发展衔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来10年我县产业规模将不断壮大,产业发展用地必将大规模增加。如工业集中区正在创建省级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占地规模要按12-15平方公里规划。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与今后很长一个时期的产业发展用地相衔接。四要与各级重点工程用地衔接。为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今后一个时期中省市各级将确定更多的重点工程,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要与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县级重点工程项目衔接,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五是与其他公益性事业用地衔接。随着国家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财政收入将更多的向民生项目倾斜,进一步加大公益事业投入。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与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紧密结合,保证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会后,请国土资源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制定出修编方案,县委、县政府将专门听取汇报。

第二,吃透县上支持乡镇土地开发政策。2009年,我县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和港澳援建项目较多,用地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建设项目的供地,县上专门出台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征收土地和出让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仪府发[2009]53号),解决了乡镇报征土地所需资金问题。一是报征土地费用。凡暂无资金缴纳报征土地费用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可由县财政局垫资缴纳土地报征费,乡镇负责归还本金和利息(资金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其来源为相关乡镇土地出让收益。当年未出让供地的,从财政预算资金中扣收当期应付贷款利息。二是土地补偿资金。乡镇取得建设用地批文后,如无资金支付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经县政府批准后,可由县财政垫资兑现土地补偿费,乡镇负责归还本金和利息(资金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以后所属乡镇出让土地后首先归还县财政垫资部分和资金利息。当年未出让供地的,从财政预算资金中扣收当期应付贷款利息。三是土地出让金分配。乡镇土地出让后,首先计提“四金一费”,即征地调节资金按照土地总价款的2%计提;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照土地总价款的1%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照土地总价款的1%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照土地总价款的5%计提;土地出让业务费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5%计提。计提“四金一费”后,金城镇、马鞍镇、立山镇按余额的85%返还,其他乡镇按余额的80%返还。随着时间的推移,计提“四金一费”后的土地出让收益返还比例还可以提高。

第三,规范国有土地出让管理。一是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出让在我县特别是县城土地出让方面一直坚持的比较好,内容公开,程序公正,操作规范。但在一些乡镇特别是金城镇、马鞍镇开发商钻法律政策空子,以企业改制买断土地使用权后实施旧城改造、联合建房等方式,在低价、降低出让期限取得的土地上搞房地产开发,出现一个市场几个年限几种价格的局面,违背土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原则。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①当时企业矛盾突出,希望尽快通过改制走出困境,从而出现了“病急乱投医”的情况;②部分主管部门和破产企业清算组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甚至不排除有暗箱操作、故意为之的嫌疑;③个别部门受不法利益驱动,越权乱作为;④部分乡镇干部国土意识不强,对县上的相关国土政策不熟悉。为此,县政府专门出台了相关文件予以规范,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此类用地的审查,凡属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二是加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用途管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必须由国土局出具地块宗地图,规划和建设部门根据场镇规划和地块图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指标使用土地。如需修改,必须报经县政府同意,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并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钻空子,骗取国有资产。三是加强划拨用地改变用途的管理。凡划拨土地需转让、改建或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政策的,必须依法按出让方式办理相关手续,补交费用。凡以划拨方式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公益性用地或企业改制后用于经营性土地、生产加工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后可转变为经营性用地,如具备收购条件的有县土地储备机构依法补偿后予以收购,再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不具备收购条件的,经评估机构评估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四是加强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国土部门和土地出让乡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收取土地出让金,特别是国土部门要发挥职能,帮助乡镇依法催收、追收已出让土地的出让金。

第四,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县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的通知》,请大家认真阅读、领会。这里,我主要强调三点:一是实行农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从今年起,农村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计划指标管理,由县政府以文件形式将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下达给乡镇,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建房用地和不适宜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的建设用地。当年没有用地指标的乡镇,国土部门一律不予审批。二是严格审查报批土地。农民建房必须向当地乡镇写出书面申请,由乡镇收集汇总后集中向县国土局报批。国土局要严格审查乡镇上报的宗地情况,所有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凡不符合相关规划的,一律不予审批。通过审批的,可在原址改建的不得迁建;凡属迁建的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三是坚持农民“一户一宅”政策。凡新建房屋的农户要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宅基地复垦合同书,并按耕地开垦费法定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自批准建房之日起12个月内复垦原宅基地并经验收合格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对复垦不合格或拒不复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农民尽快复垦,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由乡镇负责组织力量复垦。农民迁建住宅占用耕地面积大于旧宅基地复垦面积的部分,由乡镇负责筹集资金,落实占补平衡。复垦宅基地增加的耕地,由国土局统一管理,专门用于置换农村建设用地农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以调剂解决农村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不足。

第五,高度重视地灾防治工作。一是建立地灾隐患治理台帐制度。国土部门要与乡镇密切配合,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制定分期分批治理方案。二是建立地灾隐患治理动态监控制度。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责任,明确专人监控。三是建立地灾隐患治理销号制度。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建立后,凡已经治理的地灾隐患要立即销号,防止同一地灾隐患多次套取治理经费的情况发生。四是建立重大地灾隐患立项治理制度。凡县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通过立项争取治理资金,对于一个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较多、规模不大的,可通过打捆立项争取治理资金。

二、关于城建工作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特别是去年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来,我县城乡建设取得显着成绩,城乡面貌大为改观,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年初,县上专门召开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年动员大会,xx县城建设指挥部也专门就县城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这里,我主要就乡建工作讲三点意见:

第一,抓好乡镇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加快场镇规划修编。由建设局负责,对全县56个乡镇规划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凡未编制场镇建设总体规划的,原则上纳入2011年县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予以实施。凡重点场镇没有进行规划修编的,要根据场镇今后10年的开发建设情况分期分批进行规划修编。二是严格控制规划指标。为进一步规范场镇建设秩序,凡已编制场镇建设规划和场镇建设规划已经修编的乡镇,由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分街区提出控制性建设指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严格执行。三是保证编制规划经费。凡纳入2011年县政府承诺“十件实事”的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由财政统一安排;其他乡镇规划修编所需经费,在场镇建设配套费、乡镇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解决。

第二,加快集镇、新村建设步伐。根据国家宏观政策走向,今后一段时期将进一步加快小集镇建设,提高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我们要将小集镇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今年,重点做好三件事:一是加快重点集镇建设。今年,县上将积极研究制定政策,重点建设两个场镇。马鞍镇辖区有国家4a级风景区,场镇建设基础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马鞍镇为今年重点建设场镇。立山镇境内龙岗天然气净化厂正式建设投产,经济日趋活跃,场镇人口急剧增加,现有的场镇规划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要将立山镇确定为今年重点建设场镇。会后,县上将组织城建、国土、规划等部门深入立山镇现场办公,研究制定长远发展规划。二是加快场镇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2009年启动的垃圾填埋场和6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强化工程管理,严格控制造价,竣工后按程序申请验收并兑付资金,原则上不追加建设资金。为创建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xx县,县上下达了2010年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请各乡镇尽快启动建设,按期完成任务。三是加快新村建设。除确定的9个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优美示范村外,要做好巴南高速公路沿线日兴镇白塔村等集中安置点的总体规划。同时要加快新村建设,在统一风格的前提下,提供单体建筑户型图供建房农民选择,确保居民集中点的整体建筑风貌。

第三,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一是重拳打击县城规划区内乱搭乱建行为。县城规划区内的很多人无视国家法律,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加层、新建房屋,特别是东狮路、大东村的乱搭乱建尤为突出,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品位,给县上造成了巨大损失。乱搭乱建如此猖獗,主要基于四个原因:①职能部门配合不密切,没有形成工作合力,监管不到位;②城建部门力量单薄,工作畏首畏尾,不敢大胆开展工作;③乱搭乱建的非法利益空间巨大;④部分党政干部及其亲属利用既有人际关系,暗箱操作,顶风作案。通过近几个月城建大队的艰苦工作,有效遏制了县城规划区内乱搭乱建的不良势头。3月下旬,县上将启动乱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该强拆的要强拆。此前要继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大东村的乱搭乱建,最好由村上督促农户自行拆除。二是全面清查乡镇乱搭乱建行为。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农村建房的不断增多,但大多数建房户法律意识淡薄,未批先建、批少建多、违规搭建等现象十分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所有场镇规划区内建房的都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组织建管所、国土所实地踏看选址,经乡镇长签字同意后报县规划和建设局审批,并严格按审批地点、面积、方案搞好事中、事后监管。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规划和建设局配合协作,认真清理近三年场镇违规建房情况,依法依规按程序查处,特别是不按规划乱搭乱建、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的,该经济处罚的要经济处罚,该依法拆除的要依法拆除。

三、关于城管工作

城管爱卫工作涉及众多领域。县委、县政府提出年底创建省级优美示xx县的目标,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在抓实抓好基础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围绕难点,以点带面、全面突破。这里,我主要强调三点意见:

第一,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权。省政府批准我县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同时可适度向乡镇延伸。因此,基础条件好、场镇人口多、地理位置优的乡镇要尽快思考场镇的城管工作,积极做好启动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前期准备工作,县城管办要对乡镇城管工作给予业务指导。目前,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已获批准,但城管执法局的机构、人员编制还没下达。会后,请任明、怀平同志牵头,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力争在县上实施机构改革前落实。

第二,加强县城和城镇的清扫保洁。县城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效果较好,但背街小巷的保洁情况不理想。城管办要加大督查力度和密度,定期、不定期清查保洁公司工作人员上岗情况,凡是没有按合同约定安排足够保洁人员,要给予惩罚并督促其尽快整改落实。如整改不到位,可终止合同,另外引入保洁公司参与城市管理。

第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县上已经出台了《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近段时间,县上还将研究、讨论《xx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城区游乐设施经营及安装管理办法》以及再生资源回收、机动车维修、城市广告、临街店招设置和建筑立面装饰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城市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关于自身建设

由于乡镇国土所、建管所的工作人员较少,监管不到位,成绩并不理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特别是在近年来查处国土、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中,都有乡镇国土所、建管所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现象。因此,加强国土所、建管所队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

第一,加强队伍力量。目前,还有部分乡镇建管所、国土所人员不齐,工作力量薄弱。凡通过国土、建设部门内部调剂能够配齐人员的要尽快调剂,不能通过内部调剂解决的要加强与乡镇沟通衔接,乡镇要给予大力支持,尽快配齐人员,充实队伍。

第二,加强日常监管。乡镇建管所、国土所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较多。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要以正式文件明确国土所、建管所负责初核的具体事项和审核把关的具体程度,明确具体办事流程。

第8篇:国土所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广西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由于人类的干扰和破坏,全球自然生态系统退化十分严重。土地退化对全球食物安全、环境质量及人畜健康的负面影响日益严重,研究土地退化的发生机制与演变动态等内容,已成为国际土壤学、农学、生态学和环境科学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1-2]。

土地整理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土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重要手段。根据《广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并结合桂国土资发〔2011〕21号等文件精神,广西各国土部门优先选择一些群众已简单投入整理的土地进行项目立项,力求规范开发,尽快形成耕地,补充耕地后备资源,产生效益[3]。

项目区通过整理后,农作物种植结构趋于合理,增加了项目区植被覆盖率,增强了土壤的水土保持能力,符合国土资源部的《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1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

1.1 规划设计依据

(一)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承包法》。

(二).相关政策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0〕244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1号);

(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审核报账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0〕203号)。

(5)《《自治区农业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业发〔2011〕54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整理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6〕12号)。

1.2 规划目标.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依据项目区实际地形条件,明确项目规划目标为整理整治已纳入自治区不稳定耕地数据库中的宜农土地,规划设计项目重点改建项目区田间道路,提高道路通达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使作物产量有所增加,最终实现“增地、增产”的目标。

1.3建设标准

(1)土地平整格田设计标准

如果项目未涉及大面积的土地平整,只是对耕地质量较差的土地进行翻耕,确保耕作层达到20cm。

(2)道路标准

田间次道:路基宽4.30~6.00m,路面宽3.50~5.00m,泥结石面层,路肩宽0.40~0.50m,最大行车速度20km/h,田间次道最大纵坡不大于10%,横坡不大于3%,改建道路及受地形条件限制的路段,其路面行车道、路基宽可相应减少1m;

(3)建筑物标准

如项目区无大型建筑物,田间道路、灌溉、排水系统建筑物按5级建筑物设计。

2工程设计

2.1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对待开发整理土地进行翻耕、捡石等,消除土地障碍因子,将土地开发整理成稳定的耕地。

项目区不稳定耕地零星分散于各片耕作田块之间,对面积大于100m2荒草地进行土地翻耕,将杂草、乱石清除、剥离,然后进行翻挖、配施农家土杂肥,最后将事先收集好的表土进行复原推平,以保持土壤肥力。通过现场调查,核实项目区各实施地块情况,确定项目区土地翻耕工程量。

2.2田间道路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包括田间主道,其中改建田间主道路共N条,共长约2744*N m。

规划设计项目改建田间主道受地形条件限制,以及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改建田间主道01设置路面宽3.5m。从路面至路床材料结构为:C25砼路面厚0.18m,碎石基层厚0.15m,如果田间主道地势相对较高,大部穿过旱地,可采用0.4m宽素土路肩。

田间次道最大纵坡为9%,最大横坡为3%,道路基层、路床压实度不小于0.91,路面压实度不小于0.94。

2.3其他工程

(1)、项目标志牌,为体现新农村风貌,拟设置规划设计项目标志牌。标志牌高2.8米,宽1.8米,牌身厚0.36米。项目标志牌为砖砌结构,牌面采用二次烧结彩绘瓷砖,此项目标志牌用来标注项目名称、项目区四至位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净增耕地、项目工期、项目承担单位、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内容,标志牌项目已纳入竣工验收费标识设定费计算,此次只做图样说明。

(2)、土地培肥,广西属于丘陵地带,项目有零星地块肥力较差,当地农业部门及村民可通过必要培肥措施,多途径增施有机肥料,提高和维持有机质平衡,改善土壤质量,提升耕地地力等级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但是培肥预算不纳入项目预算。

3土地权属调整

3.1权属调整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依据《土地管理法》、《承包经营法》和《物权法》有关规定,开展土地确权、权属调查、登记和发证等工作。

(2)、公告原则。土地权属调整要公开、公正,实行公告制度,广泛征求有关权利人意见,保证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受益权。

(3)、协商一致原则。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整应在有关权利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适当调整土地利用关系。

(4)、利益不减少原则。项目实施后农民承包地应与实施前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同或有所提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整不得造成相关权利人权益损失。

(5)、土地适度集中原则。在协商的基础上,推进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尽量减少飞地、插花地和宗地数量,同一产权主体的土地尽量集中连片,为土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条件。

3.2土地权属调整内容

(1)改建道路、沟渠占用耕地

对于项目改建道路、沟渠所占用的少量耕地,经现场踏勘以及征求地块使用者意见,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机械化水平和降低劳动强度,农民支持并自愿腾出。

(2)新增耕地使用权调整

新增耕地使用权调整涉及两种情况:

a、现状为耕地

在不稳定耕地中,现状为耕地的新增耕地使用权依然属于项目实施前原使用者,项目实施后不做调整,其所有权归属村集体所有。

b、现状为非耕地

对于通过土地翻耕等工程措施新增的耕地,土地所有权属归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由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小组将部分新增耕地分配给被占用耕地的农户,剩余部分可由村集体寻找愿意经营土地的农户进行承包。

4施工方案

4.1施工条件

(1)交通条件

项目区对外应交通便捷,以便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

(2)取料

细砂、中砂、粗砂等基础建筑材料就近从附近乡镇索取;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从县城或邻近的市区购进。施工用水可就近取用河沟内的水。项目区一般已具备有电力设施,施工用电可从项目区周围的村庄接入至项目区内。

(3)施工队伍

施工采取招标承包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工程施工,从而促进施工技术的改进,确保工程质量。

4.2施工布置

施工总体布置应遵循“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和利于生产、生活、管理的原则。根据施工总体规划,材料堆放场地各设一处,且应设在较平坦的开阔地带集中堆放。

施工技术供应是保证施工顺利进展的关键。施工机械的先进程度和完好率,是保证整个工程能否按计划进度要求完成的基础。因此,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和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做好技术供应和机械保养等工作。

4.3主要工程施工

广西规划项目工程建设主要为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

(一)土地平整施工

广西区域一般采用59kw拖拉机与三铧犁对翻耕区土地进行松土。

(二)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主要为田间次道。

①施工放样

主要对道路的中心线、边线及高程进行控制。放样应保证道路的中心线、边线符合设计要求,而且能对开挖高程进行控制。

②基础开挖

根据放样进行人工基础开挖和回填,开挖时尽量不扰动建基面以下部位,回填时应不使用耕植土、腐植土、淤泥土等,并须进行分层夯实,分层厚度一般不应超过0.3m,密实度应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完后其表面高程及边线和放坡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路肩施工

田间路路肩砌石应按设计要求施工。砌石施工应符合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路肩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埋深一般不应小于0.3m;路肩砌石质量应符合砌石施工规范要求。

④垫层施工

垫层的材料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选料,铺设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需要碾压的应按要求进行碾压,碾压机械采用12~15t内燃压路机。

⑤路面施工

a、石料。可采用轧制碎石或天然碎石。碎石的扁平细长颗粒不宜超过20%并不得有其他杂质。

b、粘土。主要起粘结和填充的作用。粘土内不得含腐殖质或其他杂质,粘土用量不宜超过石料干重的20%。

5 效益分析

4.1社会效益

(1)、增加耕地面积,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

项目实施后,可以新增大量耕地面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耕地占补压力,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基础。

(2)、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项目实施后,建立起互联互通的道路网络,将极大地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增长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3)、扶贫帮困,增加农民收入

规划整理后土地经在当地农民当中分配,可达到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当地农民粮食不足的目的。

(4)、保证粮食安全,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稳定农村社区

项目区总新增大量耕地面积,可以解决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解决及使粮食安全得以保障,起到了稳定民心、安定民情、稳定农村社区的作用[4]。

4.2生态效益

(1)、土地开发整理,对土壤进行改良

土地经过翻耕、推土平整,改善了土壤的团粒结构,提高了土地肥力,生物资源得到保护和繁衍增殖。项目区可基本杜绝区内的洪涝灾害对耕地的危害,大大降低区内土地水浸、风蚀、水土流失程度,使区内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

(2)、降低洪涝、风灾的威胁

通过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的完善,道路工程的配套,可大大改善项目区交通,极大地提高农业生产抗御洪涝灾害的能力,降低农业生产的灾害损失,达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效果。

4.3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前,部分土地由于未经整治,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作物产量提高受到限制,土地产值难以提高;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后,此部分土地由于道路、沟渠设施的完善,降低了农作物的生产成本,作物的产量、产值都得到了有效提高。

参考文献

[1] 赵江红,焦燕,徐柱,等不同天然草地整理年限下土壤特『生对CH4吸收的影响[J].草地学报,2010,18(2):148—153.

[2] 吕妍,张树文,杨久春.基于地名志的东北历史时期土地利用变化研究一以吉林省镇赉县为例[J].地球信息科学学报,2010,12(2):174—179.

第9篇:国土所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1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与管理作用,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已有所显示,但规划中的许多决策和措施还停留在文件及图纸上,并没有变成现实,需要通过规划的实施,从时间上、空间上、措施上作出具体安排,逐项地加以落实,因此,在完成编制规划任务之后,能否很好地组织规划的实施,就成为实现规划目标、发挥规划作用的决定性环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包括编制和实施两个阶段,二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只重视规划的编制,而经规划的实施,就没有完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规划也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历史的经验证明,规划的真正意义在于实施。没有实施,再科学的规划只是一纸空文。唯有实施才能实现规划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必须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因此,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应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通过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土地执法检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途径,对规划实施进行综合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使规划真正付诸实践。

2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途径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自然等多方面的因素,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2.1 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审查制度

应及时检查土地开发整理指标是否得到切实执行,重点审核其规模和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以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并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2 强化土地利用立法和监察管理

加强土地利用立法和执法监察是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环节。应进一步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细则,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应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制度,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进行监察、纠处,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实施。

2.3 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应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2.4 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核

应加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及近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方面的审核,切实保证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2.5 强化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

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尤其是监测城市周边的耕地变化和建设用地扩展情况,从而为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应充分利用规划过程和动态监测的属性数据及空间数据,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检验、分析规划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工作效能和效率。

2.6 制定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政策

为尽快实施规划,还应制定配套的有利于实施规划的经济政策,如在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和复垦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土地开发者在土地确权、贷款、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进行扶持,以及对土地开发、整理者在一定年限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等。这些政策由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形成政府规定。大力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合理利用土地,调节土地供需矛盾方面的作用。同时,对于破坏土地资源,引起水土流失,造成土地沙化和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3 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土地利用计划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作出布署和安排的中期和年度计划。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编制土地利用计划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制定的各级行政区土地利用宏观控制指标体系。土地利用计划一般由计划的文字说明和计划指标两部分组成。文字说明部分是对计划的制定、计划指标、执行要求等所作的具体说明;计划指标则从数量关系上提出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是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具体化及数量表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即有关的用地类型和用地面积数量。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有利于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的用地关系,从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有序地发展。(2)对土地利用实行计划管理是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3)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手段。对土地用途管制,主要是保证土地利用的性质;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则侧重于数量控制。(4)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力保障。(5)为土地利用规划的动态调整提供数据资料。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预见性,因而规划的预测常常具有不确定性,这就需要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可为规划的修编提供基础依据。

4 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步骤

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前,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其中主要有:组织调查研究计划期的经济形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土地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制定用地计划的编制方法,统一计划表格形式等有关内容。我国目前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采用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

4.1 上报计划建议数

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计划控制指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参考基期(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计划期(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数(预报数),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4.2 下达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用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批准。

4.3 上报计划修正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后,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组织所属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对原上报建议进行修正,将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拟订实施方案。各地在拟订实施方案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若干控制指标。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5 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措施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在《土地管理法》(1998修正)中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料的情况或国家重大决策改变时,方可对计划进行修改,修改的计划必须经原计划批准机关进行审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是执行计划的关键。这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计划实施措施。

5.1 建立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完善土地审批程序,严格土地审批手续。在建设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考虑土地的供应量,在用地选址时,考虑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在审批用地项目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

5.2 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措施

为了顺利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应设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基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做到少花钱,开发整理一片,成效一片。同时建立服务体系,对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物资、资金、技术等服务,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按计划有序地进行。

5.3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严格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有使用费用。这样一方面用地单位会从实际经济效益出发,主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另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又可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经费来源,从而有效保证了用地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的实施。

5.4 土地利用计划检查

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后,还必须对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系统性的检查。首先,要检查用地计划贯彻落实情况。计划执行单位是否把土地利用计划规定的目标和任务作为本单位实现的目标,是否制定了执行计划的相应措施,以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其次,要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同时还要发现和总结执行计划的经验,及时加以推广,以促使计划的完成。第三,要加强对计划的监督,凡是发现有不按批准的用地计划多占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要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以维护用地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结语

实施土地规划旨在保证土地的利用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规划的依据是现有自然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状况,务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为的原因造成浪费。

参考文献

[1]姜志法,刘双良.构建土地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体系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2009(10).

[2]但承龙,厉伟.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规划学含义及实现途径分析[J].国土经济,2002(3).

[3]王万茂,张颖.市场经济与土地利用规划-关于规划修编思路的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