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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选(九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第1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文

摘要: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事前控制手段,也是行政权力运行的一个重要方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行政 审批 改革

10年前,我国提出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年后,我国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其背景与我国现在正面临着加快转型升级的新形势新任务密切相关。加快转型升级不仅要调结构、促转变,破解深层次结构性矛盾,更要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破解深层次体制性矛盾。包括行政审批制度在内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关键。当前,重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恰逢其时。

一、规范审批权责任关系,遏制权力主体寻租行为

权力与责任是一对孪生兄弟,拥有权力就意味着必须承担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权力集中、权责不匹配,或有责无权,或有权无责,是导致行政审批权力配置失衡的重要因素。因此,以责任控制权力,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权力控制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必须首先理顺和规范行政审批主体的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关系,通过依循“对谁负责”、“对何事负责”、“由谁负责”、“如何负责”的逻辑主线进行行政审批问责的制度构架,同时将问责制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等内容以制度、条文的形式确定和规范下来,以此来遏制行政审批主体的权力寻租行为。

二、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公开性与透明性

一方面,要形成内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合力。行政审批的内部监督体系包括一般监督(层级行政监督、主管监督和职能监督)与专门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行政审批的外部监督体系包括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健全行政审批监督体系,必须首先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形成内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合力。另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之后,应当将编制目录对外公布,特别是对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等,要明确具体地公之于众,从而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公开性与透明性。

三、准确把握审批制度改革的尺度

辩证的、发展的、历史的思维方法会帮助各级领导者更加理性更加准确地把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尺度。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审批清理和规制放松的重点应当是影响市场竞争和限制社会参与的经济性审批,包括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以及背离法治精神的“红头文件”等非行政审批领域。与此同时,对与居民生命健康攸关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害预防、生态环境安全则要完善规制;对规制者和审批者的行为规范和公平性原则要加强规制;对规制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应进一步完善,克服职能交叉、多重审批和推诿扯皮现象,保证规制标准的统一和效率。这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需要强化的辩证思维。

四、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行为

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行为的程序。依法行政不涉及条件和程序则无从谈起。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行为,对每一项行政审批所指向的范围、满足的条件、办理的程序作严格规定,是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前提。由于长期的非法治化管理和计划经济管理,只有极其有限的行政审批项目在设定时确立审批的条件和程序,一般都是只设立了项目及其管理的范围,未规定项目的审批条件、程序具体如何办理,由审批机关甚至审批人员决定而带来了诸多问题。这种状况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加人的要求今后肯定会得到改进为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现时迫切需要完善行政审批的项目批准条件和程序。由于经济社会事务的复杂性,许多事情都不是一批终局,而是需要连续的、多个的一整套的审批。因此,对少量的一批终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其审批的条件和程序相对较为简单,但仍要根据客观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批准应当符合的条件和遵循的程序对需要连续多个审批的联办型行政审批事项,要在规定单个的行政审批应当满足的条件和办理的程序上,本着行政效率原则,系统地分析这个事情到底涉及多少项行政审批。从第一个审批的受理开始到最后一个审批办结有哪些过程。哪些审批之间是前后置关系,哪些审批之间是左右平行关系前后置审批如何衔接,平行审批可否并联前后置与平行间可否结合、如何协调。统筹这些情况,本着不重不漏的经济的原则合理确定这些审批的申办材料本着联审会办、统筹兼顾的原则规定办理的总程序和分程序,以实现行政审批工作的快捷、高效。确定审批条件要做到合法规范、尽可能地不留给审批人自由裁量的余地。制定审批程序要科学严谨,不出现因人而异的规定。行政审批的条件和程序的制定应当遵循立、司分离的原则即制定者不执行,执行者不制定至少不决定制定。这些条件和程序一经确立,就必须赋予其刚性,保证严格执行。

五、加快推进,形成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乡镇和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和完善由市、县(区)和乡(镇)组成的层级清晰、有机互补的三级便民服务体系架构,进一步强化面向基层办事群众的服务,形成覆盖面广、服务功能强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参考文献:

第2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文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服务型政府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1-0031-02

国务院总理在2005年3月5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这是“服务型政府”首次在国务院的正式文件中出现,这标志着建立“服务型政府”将是今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所谓构建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求政府作为公共机构应承担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要求政府一切从服务社会出发,将各项职能都纳入服务的轨道,而不是从包揽社会、直接参与经济建设出发。这就要求政府要尽量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转变政府职能,从管制走向服务。我们知道,一个政府部门它的精力要是主要放在审批上,它就不可能成为服务型政府,所以可以简单地说,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政府不要去做那些市场可以做到的事情,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是合理界定政府管理的疆域,由传统的管制监控型管理转变为引导和服务型管理,最终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社会、企业良性互动的局面。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了许多审批事项,但由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缺乏系统的理论基础、行政人员观念不明确、配套措施不完善等原因致使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任务仍然离预期有一定距离。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缺乏系统的理论基础。任何一项制度改革中都包含着某种价值追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也包含着确立一种什么样的政府行为模式的价值取向,审视当前各地方政府的改革实践不难发现,由于理论上的不透彻,改革的价值取向比较模糊,导致当前的改革往往只是单纯为了完成任务、减少审批事项而进行。

《行政许可法》已经颁布实施并取得了一定成就,行政审批过程得到精简,这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走出的重要一步,但是也应看到其中还存在着的一些问题。实践中对审批项目设定的范围还不统一,没有一科学、准确的界定,影响了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发展。在衡量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的问题上,各级机关普遍地把数量和比例指标作为唯一的标准。由于层层政府削减的审批事项都由指标管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了一种强迫性的任务,因此很多机关都单纯的追求一定的削减百分比以完成任务,这也是有些地方完成减项指标而未根本转变政府职能的症结所在。实际上审批制度改革并不是单纯的减少审批事项,而是有取有舍、有废有留,要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价值追求中考虑,从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中考虑,才能把握行政审批的合理范围。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所以还没有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现存的理论还停留于对精简幅度的研究,而忽视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在价值追求。

第二,行政审批人员的审批服务意识不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制于体制的历史状态,与国情、文化、地区差别、发展阶段和水平、行政人员的制度认知等因素相关。另外?,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换时期,新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行政管理还承袭着旧体制的强大惯性,行政人员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延续旧体制的管理观念。

第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不完善。我们知道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个系统工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其中的关键一环,但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地深入,我们可以越来越清楚地发现,行政审批的许多问题并不仅仅是由行政审批制度本身引起的,而是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需要各项配套措施的跟进。,没有改革措施的配套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不能进一步向纵深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不可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成功。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全局性的行政管理体制内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改革共同配合实施,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改变目前的这种尴尬境地,就需要各项配套改革与之齐头并进。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

第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基础理论的准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只着眼于表面,还必须从深层去认识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大幅度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是清理审批项目的层次,在理论上还有待进一步地深入。事实上,行政审批制度的种种问题只是传统行政审批制度的外部彰显,如果进一步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它的背后还隐藏着更为本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用以指导行政审批制度的理论根据陈旧。传统行政审批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政府管制论”,其中心思想是维护行政权力,强调国家管理的重要作用。这一理论的主要缺陷有两点:一是强调行政权力的优越性;二是忽视个人权利保障。在这种理论中很难找到制约行政权力的依据。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理论所存在的实践基础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控制日益膨胀的行政权、崇尚法治与尊重个人权利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因此,仍以计划的经济模式为存在基础的“政府管制论”显然不适应社会之需求,相应地,以该理论为基础而建构的诸如行政审批等政府管理制度也就必然会暴露出各种问题。当前我们正在进行的职能转变实际上就是要改革以往的管制型政府,逐步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里提到的服务型政府是指一种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可见,服务型政府与管制型政府体现着不同的两种管理理念。在政民关系上,服务型政府摒弃管制型政府的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理念,向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回归;在公民权利上,服务型政府强调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就是这种新的政民关系的内在要求;在政府职能上,服务型政府是以为公民服务为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以建立服务型政府理论为指导,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应有三个层次的标准:第一,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修改或废止那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审批项目;第二,根据公共利益而不是方便行政管理的需要去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第三,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出发,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对那些管制取向的行政审批项目加以废止,对那些管理取向的项目进行修改。

第二,强化审批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审批人员素质。“万事人为本”,有了完善的制度,还必须有一支优秀的队伍去实施,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发挥不了作用。由于行政审批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而行政审批人员在实施审批行为时,又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行政审批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熟练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并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意识,以提高办事的效率和质量。目前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审批人员的管理意识根深蒂固,服务意识却十分薄弱,因此,提高审批人员素质的重点应放在淡化其行政审批意识,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引导、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性手段,以谋求相对人合作,也就是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行政审批人员思想观念的转变,要用民为本、以公民权利为本、以社会服务为本的服务型政府理念,代替官本位、权本位、管本位的传统管制型政府理念,这样他们才可能主动地参与改革,否则改革措施的执行就会走样,流于形式。

第三,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需要的相关各项配套措施。这其中主要包括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还权于民,将政府的一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为了有效的实现这一点,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提高整个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对会员的自律作用,使他们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并能够承担由行政管理部门转移出来的一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我国目前中介组织发展迟缓,质量也不高,因此,规范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是搞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当务之急。

此外,行政审批中的收费混乱是企业和公众反应最强烈的一个问题。从某种意义说,行政审批权是与行政收费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为什么行政审批的范围如此之广的重要原因。因此,各级政府在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时,一般都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这一举措对于清除遗留问题、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要进一步遏制部门利益,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就要实行“收支两条线”部门财政预算以及国库统收统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当然这将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到政府职能内容、方式的转变和管理体制的转型,涉及对传统的管制型政府模式的根本变革,改革所应该达到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政府职能方式和管理体制的全面转型,构筑服务型政府,实现这一转型的过程是复杂的,需要各项配套措施的跟进。因此,在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考虑改革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复杂性与艰巨性。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是不断变化的,因而审批制度也必须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地对审批的范围、对象、条件等进行调整,不能指望一劳永逸或者仅仅考虑短期的轰动效应,否则改革很容易走回头路,重回到原先的轨道上。

参考文献:

[1]俞友康.建设服务型政府理论与实践的思考[J],特区探索,2002(3).

[2]詹国彬.从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中国行政改革的新取向[J],江西社会科学,2003(6).

第3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文

关键词 行政审批制度 实施 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标识码:A

一、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入世后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能再盲目地对经济和社会实行直接干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不规范的行政干预,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节经济运行,提高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我国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给予审批者直接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加之审批标准不公开、审批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透明度较低。WTO的基本原则及各项规定、协议都是基于市场导向基础之上的,内在要求各成员政府创造开放、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变过多的行政干预管制之抑制功能为一视同仁的服务保障功能。

由此可见,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入世后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应符合WTO的要求,与国际社会接轨,应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应以统一、客观、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实施相关的法令、条例、判决和决定或从事管理活动,增强可预测性和透明度。所以,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必须按照WTO规则和中国的市场经济规律,有计划地依法进行改革。

(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行政的必然要求。

目前政府审批事项过多、范围过广,再加上审批过程的过暗、过乱,行政审批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审批手续繁杂,存在多头、重复、层层审批现象,导致审批时间无限延长,群众和企业办成一件事往往要跑几十个部门,盖几十、上百甚至更多的图章,这就使得一些部门和个人很容易利用所掌握的审批大权谋取私利,进行钱权交易,助长了一些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利用手中权力、索贿受贿。另外,大量的腐败现象由搞"暗箱操作"而滋生,审批人员根据经验、习惯、感觉甚至关系来决定是否批准,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损害政府应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重审批轻管理、重收费轻服务现象普遍。审批责任不明确,很多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审批后的执行情况也缺乏必要的后续监督,往往导致行政行为管理失控和市场秩序混乱。

由此可见,腐败严重损害了行政效率,妨碍了社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为了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法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行政,就必须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就必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二、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

(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市场是最好的裁判官”,“市场是一支看不见的手”,应该充分发挥这支看不见的手的力量,而我国的行政审批过多干预那些繁杂琐碎的具体事项,人为地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这就要求从根本上改变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笔者认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应把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予以取消,市场竞争机制能自行调节的,交由市场去解决。二是由市场难以有效解决,但通过社会组织能有效解决的,应交由社会组织来解决。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社团等社会组织在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美、日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发挥好社团、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对建立高效有序的行政审批制度非常重要。

(二)简化审批,强化监督机制。

对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的目的,就是监督改进工作,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竞争环境。一是健全审批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审监(审核)分离制度,加强部门内部监督检查,防止滥用审批权,建立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和审批回避制度。二是健全纪检等部门的专门监督机制。有关纪检监督部门纪检监察要立足本职,广泛收集企业及服务对象对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反馈给有关部门。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在行使审批权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以及由于只审批不监督或者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应遵循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四是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为了保证一部有效的法律能够被认真履行,不仅要建立起有效的司法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民众与社会的有效监督机制,这其中包括民众的有效申诉渠道、大众媒体的公开报道制度等。要建立和健全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机制。使得社会监督机制有效建立起来,把有关信息通过媒体公示于众,使群众了解改革的意义内容、过程和结果,从而把审批事项纳入整个社会的视野。

(三)转变政府职能,重塑思想观念。

只有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了政府退出市场,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政府审批制度的膨胀在传统体制下,政府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则成为政府的附属。因而,经济活动是由政府组织、经济决策也是由政府通过行政审批程序下达的。这种情况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初期仍不会有根本改观。这是因为在市场制度很不健全、市场经济活动还受到传统体制的多方阻碍时,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是为市场经济开辟道路、"保驾扩航"。在当时情况下,政府审批甚至成为市场活动得以实现的条件。而当市场经济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微观经济主体被充分激活、经济的自组织功能逐步完善了以后,政府再用行政审批手段去管理经济、管住市场,就只能起到妨碍甚至阻碍市场发展的作用了。因此,关键的问题在于,政府必须及时转变职能,适当退出市场过程。

三、结语

由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场政府的自我变革,在取不取消、取消哪些、如何取消等问题上缺乏明晰的操作规范和约束机制,难以进行到底。要使这项改革深入下去,必须通过立法,从法律制度上予以规范。《行政许可法》的即将贯彻实施,将加快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有力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行政管理方式的改进和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大大推动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第4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文

《*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的审批及内部事务事项》(以下简称《事项》)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在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牢固树立改革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以实践“*”重要思想为契机,以加强作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坚持审批制度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简化审批事项与强化监管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

二、对取消的审批事项,政府各部门要坚决按照执行,自《事项》实施之日起,各单位停止审批业经取消的审批事项。

三、对属于“内部事务”的事项,在实际操作中,行政部门可以实施相当于批准、许可、认证、登记或其它方式的行政行为。内部事务是指:一是发生在政府上下行政部门、平行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事项;二是属于行政部门本身工作职能的事项;三是面向社会但较少发生的事项。

四、对改变审批方式的事项,可采取事权下放、联合认定、告知承诺、核准、联合会审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管理漏洞。

五、对保留和完善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要求规范实施。每项审批事项都要公布审批机关、内容、条件、程序、时限;对有行政性收费的,要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审批业务比较多且审批业务涉及内设多个业务科室的部门,实行申请人办理的审批事项一个窗口进、出的窗口式办文制度;对涉及若干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牵头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并回复;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项目名称的审批事项,实行联审制度,以牵头部门为主办理,联审部门予以配合,切实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如《事项》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变更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对其作出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六、严格控制设置新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或变相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如确有需要增设审批事项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才能实施审批。部门擅自设定审批事项,实施审批行为的,审批无效并追究该部门的行政法律责任。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起内部监督机制,实行审批责任制和审批过错追究制。

第5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文

省本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省直各部门在省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审批管理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根据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在完成有关审批事项清理阶段性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审批管理。

二、*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

(一)省本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

1.做好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国家依据事项”和省政府原下放给广州、*市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审核工作。

2.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检查和监督。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

3.加强对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

4.大力推动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将制度建设作为我省下一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为目标,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审批运行机制和审批监督机制。研究制订《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

(二)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根据省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对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坚决废除无合法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

2.对本地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4.积极创新审批方式,推行电子政务和“一站式”审批服务。

三、*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要求,继续对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三)认真制订后续管理办法。对取消而又确实需要制订后续管理措施的事项,应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形成管理真空。

(四)依法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有关事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加强审批管理,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五)加强检查和监督。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以及违规审批承担的后果等事项。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审批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六)积极培育、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促进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自律,推动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健康快速发展。

第6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文

关键词 行政审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行政审批制度概述

(一)行政审批制度的含义

具体来讲,行政审批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相对方的申请,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总称。

(二)行政审批制度的作用

第一,行政审批制度具有监管市场的作用。行政审批制度的实施,可以对进入市场的主体资质进行审查,保证符合实际条件,以确保市场的有序竞争,加强对市场的监管。

第二,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行政审批机关应从人民的合法权利出发进行审批活动,对危害人民利益的潜在危害要加以禁止。这样,才能保证人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保证社会的稳定。

第三,控制经济风险。政府通过审批可以对国家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避免经济风险。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虽然在配置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科学的行政审批阻碍了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充分发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把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清除市场机制运行障碍、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来。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迫切需要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各个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关系确立了一系列法律框架, 以此来保障各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中公平自由竞争。市场平等准入、非歧视性、互惠和自由贸易的原则, 要求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与国际接轨, 改变那些过时的、不合理的审批制度, 努力形成透明、公开、公平、法治化的行政审批制度。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力保障

解决滋生腐败的根本性措施就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 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起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以防止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要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以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要切断行政权力和其实施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系,防止少数审批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设阻, 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 形成行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求

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就是政企、政事和政社分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这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因此,政府要加快其职能的转变,真正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

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当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大幅度清理、规范和减少相关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依据和实施机关的基础上, 已进入到科学规范审批运行机制的关键阶段。因此,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弱化经济性审批,部分弱化社会性审批,强化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社会事项的审批,从而在行政审批的价值取向、模式设计和制度创新上实现突破。具体应明确和把握以下几方面重点。

(一)依法设定审批项目,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首先,设定行政审批权必须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严格采取法律保留原则。行政审批的赋予、审批事项的范围、条件、行政审批主体的资格及其法律责任等重要事项,都应由法律作出统一规定。其次,审批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会导致审批随意性大、审批不公平的结果。限制审批自由裁量权的最好办法就是将行政审批的条件法律化,由法律加以明确,凡是符合法定条件者,审批机关应当无条件同意,有些事项可以规定以申请申报制来代替审批制。

(二)推行法定审批流程,健全配套制度

依法办事是行政审批的一项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是行政审批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依法审批的内在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完善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验、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和相关制度,制定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实行审批公开制度,推进行政职权运行“阳光”工程

有公开才有公正,有公正才有公平。公开是前提,公平和公正是行政审批的原则,也是应当追求的价值目标。因此,一是建立政府信息披露制度。政府的各项政策、重大经济活动要在群众容易获得信息的渠道中及时披露,减少暗箱操作。二是公开审批事项,实行阳光作业。有审批权的各行政审批机关都应当在政务大厅或通过其他途径逐项公开审批项目的名称、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联系人及电话,以及申请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方便群众办事,防止违规操作。

(四)健全监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是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一是健全行政审批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明确审批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 实行 “审监分离”,审批人员定期轮岗, 在审批事项上涉及自身利益的, 审批人员主动回避,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专门监察机构对下级行政机关或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进行监督, 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其次,健全行政审批外部监督机制。有关执法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使的监督;还要建立和健全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机制,形成多元化的外部监督体系。再次,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把责任具体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同时加强审批后的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结 论

尽管目前的改革取得不少的成就,积累许多经验,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缺陷,不适应改变了的经济环境,甚至在某些方面还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因此,现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然在进行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法律等诸多领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使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产生良好的结果,不仅要靠理论上的探讨,更要靠我们在实践中的摸索,随着改革的深入,行政审批制度才会不断的完善,更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参考文献

[1]丁占茂等.我国政府行政审批治理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张止钊,韩大元.比较行政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428.

[3]孙寿山.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3).

[4]张雯雯.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

第7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文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入世后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进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政府在管理经济与社会的时候,需要通过审批才能实现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能再盲目地对经济和社会实行直接干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不规范的行政干预,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节经济运行,提高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我国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给予审批者直接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加之审批标准不公开、审批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透明度较低。笔者认为过去的行政审批制度与wto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平等竞争、开放市场、非歧视性、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的要求有较大距离,不适应wto的有关规则。wto的基本原则及各项规定、协议都是基于市场导向基础之上的,内在要求各成员政府创造开放、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变过多的行政干预管制之抑制功能为一视同仁的服务保障功能。

由此可见,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入世后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应符合wto的要求,与国际社会接轨,应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应以统一、客观、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实施相关的法令、条例、判决和决定或从事管理活动,增强可预测性和透明度。WwW.133229.Com所以,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必须按照wto规则和中国的市场经济规律,有计划地依法进行改革。

2.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行政的必然要求

目前政府审批事项过多、范围过广,再加上审批过程的过暗、过乱,行政审批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审批手续繁杂,存在多头、重复、层层审批现象,导致审批时间无限延长,群众和企业办成一件事往往要跑几十个部门,盖几十、上百甚至更多的图章,这就使得一些部门和个人很容易利用所掌握的审批大权谋取私利,进行钱权交易,助长了一些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另外,大量的腐败现象由搞“暗箱操作”而滋生,审批人员根据经验、习惯、感觉甚至关系来决定是否批准,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损害政府应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重审批轻管理、重收费轻服务现象普遍。审批责任不明确,很多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审批后的执行情况也缺乏必要的后续监督,往往导致行政行为管理失控和市场秩序混乱。

由此可见,腐败严重损害了行政效率,妨碍了社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为了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法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行政,就必须改进工作作风,防止以权谋私,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就必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二、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2001年,国务院批转了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和中央编办《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及改革应遵循的五项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提出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这就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2004年5月,国务院决定国务院部门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95项。加上前两批已取消和调整的项目.国务院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实现了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

“市场是最好的裁判官”,“市场是一支看不见的手”,应该充分发挥这支看不见的手的力量,而我国的行政审批过多干预那些繁杂琐碎的具体事项,人为地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这就要求从根本上改变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笔者认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应把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予以取消,市场竞争机制能自行调节的,交由市场去解决。二是由市场难以有效解决,但通过社会组织能有效解决的,应交由社会组织来解决。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社团等社会组织在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美、日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发挥好社团、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对建立高效有序的行政审批制度非常重要。

2.简化审批,强化监督机制

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的监督力度不够。目前,各地政府都陆续向社会公布了相当一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但这些事项的落实情况如何需要行政监察部门的积极参与,采取强有力的约束监督措施,否则就会造成改革留有形式或大打折扣。

对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的目的,就是监督改进工作,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竞争环境。一是健全审批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审监(审核)分离制度,加强部门内部监督检查,防止滥用审批权,建立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和审批回避制度。二是健全纪检等部门的专门监督机制。有关纪检监督部门纪检监察要立足本职,广泛收集企业及服务对象对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反馈给有关部门。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在行使审批权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由于只审批不监督或者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应遵循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四是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为了保证一部有效的法律能够被认真履行,不仅要建立起有效的司法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民众与社会的有效监督机制,这其中包括民众的有效申诉渠道、大众媒体的公开报道制度等。要建立和健全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机制。使得社会监督机制有效建立起来,把有关信息通过媒体公示于众,使群众了解改革的意义内容、过程和结果,从而把审批事项纳入整个社会的视野。

3.转变政府职能。重塑思想观念

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已势在必行,而要达到这一点就要从根本上转变政府的职能,以制度的方式明确政府该做什么。

只有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了政府退出市场,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政府审批制度的膨胀在传统体制下,政府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则成为政府的附属。因而,经济活动是由政府组织、经济决策也是由政府通过行政审批程序下达的。这种情况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初期仍不会有根本改观。这是因为在市场制度很不健全、市场经济活动还受到传统体制的多方阻碍时,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是为市场经济开辟道路、“保驾扩航”。在当时情况下,政府审批甚至成为市场活动得以实现的条件。而当市场经济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微观经济主体被充分激活、经济的自组织功能逐步完善了以后,政府再用行政审批手段去管理经济、管住市场,就只能起到妨碍甚至阻碍市场发展的作用了。因此,关键的问题在于,政府必须及时转变职能,适当退出市场过程。

三、结语

由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场政府的自我变革,在取不取消、取消哪些、如何取消等问题上缺乏明晰的操作规范和约束机制,难以进行到底。要使这项改革深入下去,必须通过立法,从法律制度上予以规范。《行政许可法》的即将贯彻实施,将加快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有力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行政管理方式的改进和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大大推动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

参考文献:

[1] 颜廷锐:中国行政体制改革问题报告一问题•现状•挑战•对策[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

[2] 唐铁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6.

第8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文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初步意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审核论证并经国务院相关部门确认的基础上,将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提请国务院审议,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其中由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按法定程序办理。各省(区、市)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

(二)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做出处理,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取消和调整的每一项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订规范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指导性意见。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有关部门对新设由国务院部门实施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适当方式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禁止把指定机构的咨询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妥善调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定位,合理配置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机构改革中职能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认真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二是编制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立依据等进行严格审核。对由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定,已明确属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但不适应实际管理需要的事项,按法定程序向设定机关提出不再作为前置审批的建议;对由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定,但尚未明确是否属于前置审批的事项,如确有必要确定为前置审批的,按程序提出作为前置审批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分别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提请国务院审议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省(区、市)也要编制并公布由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具体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得力人员承担此项工作。监察、法制、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搞好工作衔接。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情况,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提出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各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第9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文

关键词:水利行政审批改革实践探索

Abstract: This paper in Jiangshan City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as an example, discusses the summary and views on the hydraulic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reform and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tatus.

Keywords: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the reform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water conservancy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自2009年9月开始,我市启动实施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江山市水利局作为我市第一批改革的13个部门,按照职能整合、集中审批、充分授权、人员配备、配套制度、网络衔接等六个核心环节,将全局涉及水利、渔业行政审批事项的34项行政审批事项、8项非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局行政审批服务科集中办理,进驻率达100%。为了进一步深化水利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破解制约水利行政审批运行难题,建立高效顺畅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对全市水利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及行政审批运行现状进行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做法

水利部门把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平安水利、资源水利、民生水利、生态水利、服务型水利的重要举措,积极进行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探索行政审批运作新模式,努力提高水利行政审批效率。我们的具体做法:

(一)建立审批新机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科学划分和规范水利行政审批的职能权限,在职能归并改革中,将行政审批职能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把原来分散在几个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归并到行政审批服务科。“批管分离”的行政审批运行方式打破了传统的多科室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格局,整合了内设机构设置,建立健全了审批与监管互相制约的新机制。

(二)创新审批管理模式。积极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科室审批、一个领导分管、一套制度保障”的“四个一”工作模式,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各项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制订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责任追究制和内部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实现了行政审批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有效推进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对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在科学合理界定科室间权责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审批事项的操作流程,简化审批步骤,减少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在围绕“提速增效”的同时, 还对涉及需要多个科室联合审批的事项,改串联为并联,联合踏勘、实行联合审批,深化联办效果。同时,着力推进行政审批数字化建设,实现了网上表格下载。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成效

(一)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在坚持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领导职数“三个不变”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实现了审批与监管职能分离、机构分设、人员分工,重点解决了“多科多人管一事、审批与监管不分、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从而集中更多的人力、财力、注意力开展公共服务,为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种运作机制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快”,变分散审批为集中审批,变多头受理为一家受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真正实现了规范运作、高效服务,大大方便了群众。

(二)推动了管理方式的提升。水利局根据我市水利的实际,通过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有效进行了审批、执法、监管权的分离,使政府的管理方式从“重审批、轻管理”转变为全过程监督、全过程跟踪服务,做到了审批、监管、执法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破除了审批过程中科室、分管领导之间的壁垒,消除了分散在部门内部不同科室间的办理环节,有效克服了层层把关、时限长、环节多、协调难等不良现象。

(三)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群众是否满意是衡量行政审批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尺。围绕服务于民这个中心,水利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服务举措,通过实行严格的限时承诺制,公开透明的办公环境、规范的办事程序、严格的考核管理、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服务意识明显增强,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水利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

(四)促进了廉政建设。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便民服务,减少了内部不必要的流转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化解了内部扯皮问题,增加了审批透明度,实现了集中监管,形成科室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同时,减少了审批人员与申请人的单方面接触机会,形成遏制权力“寻租”的隔离带。以制度管人、按流程办事、用制度规范审批,让审批权力在阳光下操作,保证了审批过程的透明、高效,促进了廉政建设。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陈旧制约着改革动力。 转变政府职能,首先要转变行政观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直接涉及各个政府部门,直接涉及到各行政单位的职能和具体经办人手中的权力。传统的审批制度是传统体制下传统行政观念的体现,观念的转变直接影响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和目标。因此,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在动力就是观念问题,观念不转变,认识就不可能到位,这样就失去了改革的内在动力。

(二)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现象仍然存在。将大量精力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和有关批文方面,但对于许可证发放之后,对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却监管不力,违法经营、违法建设、侵害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现象时有发生。

四、发展建议

(一)树立大局观念,增强改革的主动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部门职能定位和权力格局的调整,涉及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更新与变革。因此,要在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对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相互分离只会带来管理成本增加等模糊认识,着眼水利事业改革发展大局,围绕“改善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主题,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做好行政审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全局的高度考虑和处理问题,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统一思想,不折不扣地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改革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