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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精选(九篇)

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

第1篇: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范文

一、投资对经济带动作用定量测算的新思路

投入产出法是在有关经济理论的指导下,综合考察和分析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再生产各环节间数量依存关系的方法。用投入产出数学模型测算投资对经济的带动作用,不仅考虑了投资对经济的直接带动作用,而且还通过产业关联考虑了投资对全社会各部门的间接带动作用。

X=(I-A)-1Y(1)

投入产出模型中列昂惕夫逆矩阵(I-A)-1是一个很重要的系数矩阵,其元素(用bij表示)表示j部门增加一个单位最终产品通过完全消耗(直接消耗和间接消耗)对i部门产品的需求量,式(1)中的Y是各部门的最终产品列向量。由此式可计算一个部门提供单位最终产品通过完全消耗对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产品的需求量。本项目的研究思路,就是把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额所需的投资品看作是投资品生产部门应提供的最终产品,从而用式(1)测算投资对各部门的带动作用。用式(1)计算的最大特点是考虑到了各部门在生产过程中的多次间接消耗,以科学的方式定量分析固定资产投资通过产业关联对全社会经济的带动作用。用式(1)进行定量测算的首要问题是把一个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转化为对有关投资品生产部门的投资品需求额,这些生产部门又是与投入产出表的部门对应的,思路如图1。按照现行投资统计制度,一个部门的投资总额可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四个项目。我们对这四个项目分别处理。

1、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的预处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是建筑业总产出的构成内容。建筑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以有关的建筑材料为中间投入,同时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这个比例可以直接从有关研究总体的投入产出表得到。以河南为例,从河南省2002年投入产出表中可知,在建筑业的总产出中,中间投入占64.24%,“劳动者报酬”占19.44%,其余16.32%为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因此,我们可以分别把各部门的投资额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总费用中的64.24%按照建筑业的直接消耗系数(列向量)计算各部门投资额中对各种投资品的需求(列向量),把其作为投入产出数学模型式(1)中的Y,以测算投资中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通过对建筑材料需求而对经济的拉动。占“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总费用中19.44%的劳动报酬不是通过对建筑材料的需求而拉动经济增长的,而是通过对消费品的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所以,我们把占“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总费用中19.44%的劳动报酬乘以当年的消费倾向计得建筑业劳动者的当年消费支出额。同时,根据投入产出表计算居民的消费结构,以此来推算建筑劳动者的消费支出额对各种消费品的需求(列向量),又为下面用投入产出数学模型测算各部门投资通过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做好准备。另外,占“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总费用16.32%的建筑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的费用,视为对当年经济不存在直接拉动作用,故这里可不予计算。

2、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的预处理。我们可以借助于设备购置矩阵表把各部门用于“设备工器具购置”的投资额转化为与投入产出表的部门相对应的对有关产品的需求。设备购置矩阵表的主栏是各部门的设备工器具购置项目,我们根据“中国投入产出调查方案”的部门分类把这些“购置产品”――归并到投入产出表相应的部门中去。设备购置矩阵表的宾栏为投资部门(企业或行业)。表中各流量Kij为第j部门投资额中对第i种设备的购置金额。所有部门对各种设备工器具购置金额组成的矩阵称“设备购置矩阵”,用K表示,即K=(Kij)nxm。

设备购置系数表示第j部门单位设备工器具购置额中对第i种设备工器具的购置额(Qj为j部门用于设备工器具购置的金额)。所有设备购置系数构成的矩阵称为设备购置系数矩阵(E),即E=(eij)nxm。设Qtj为第j部门t年度设备工器具购置总额,则t年第j部门对第i种设备的购置额为Ktij=eijQtj,所有Ktij构成的矩阵用Kt表示,则Kt=EQt(Qt为t年度各部门设备工器具购置总额构成的列向量)。把矩阵Kt中第i行元素看作是生产第i种设备的部门应增加的最终产品,就可以用投入产出行模型分析由于j部门需求有关设备工器具通过直接和间接消耗对各部门生产拉动的状况了。

3、其他费用。包括旧建筑物购置费、土地购置费、土地占用使用费、包干结余等,由于这些项目对当年经济的带动作用不是直接的,并且这些项目在投入产出表中没有显示,所以这笔费用暂不予参加计算。

4、计算各部门投资总额中对投资品的需求总量。把上述“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对各种建筑材料的需求、通过劳动报酬对消费品的需求和通过“设备工器具购置”对各种设备工器具的需求对应相加,就得到各部门投资总额中对投资品的需求总量(列向量)了。下面的投入产出分析就是以此资料为依据。

5、把计算的总产出转化为增加值。把上述各部门投资对投资品的需求量看作是相应投资品生产部门应提供的最终产品(Y),用投入产出行模型式(1)测算得到的是各投资品生产部门应增的总产品(X)。把式(1)代入投入产出列模型G=(I-??r)X即G=(I-??r)(1-A)-1Y(该模型中的??r为直接消耗系数矩阵的列合计做成的对角矩阵),便可测算各部门投资由于对投资品的需求而拉动各投资品生产部门创造的增加值(G)。对G中各元素进行合并或排序,就可得出投资对全社会经济的影响作用及投资对哪个部门影响程度最大或哪个部门投资对全省经济的影响作用最大等结论了。

二、实证分析结果

我们以2004年河南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提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依据进行了试算。

1、全社会投资对全省经济的带动作用分析。2004年河南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3099.38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2024.36亿元,设备、工具、器具购置727.44亿元,其他费用347.57亿元。由此拉动全省增加生产总值(GDP)1826.5亿元,相当于2004年河南省生产总值(8815.09亿元)的20.72%;每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可带动全省增加生产总值0.589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每增长1%,可带动全省增加生产总值18.3亿元。其中,通过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对建筑产品的需求而带动全省增加的生产总值为835.5亿元,通过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额中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对消费品的需求而带动全省增加的生产总值为263.7亿元,通过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带动全省增加的生产总值为727.5亿元。

2、全社会各经济类型投资对全省经济的带动作用分析。为了分析各经济类型投资对全省经济的带动作用,我们又分别对国有经济、民间投资和外来投资进行了计算(具体计算结果此处从略)。从测算结果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民间投资”是一个总体的称呼,即包括的范围较广,所以说,在多种经济成份共同投资的局面下,国有经济投资仍然是投资的主体。无论是投资额所占的比重,还是投资带动的GDP所占的比重,国有经济投资都是领先的。但是国有经济的投资效果却是不容乐观的。所研究的三类经济成份中,只有国有经济投资额带动的GDP比重低于投资额所占的比重。从“百元投资额带动的GDP”指标也可证实这个结论,即国有经济百元投资额带动的GDP为54.5元,是这几种经济类型中最低的。在民间投资中,集体经济的投资效果最好,百元投资额带动的GDP为66.72元,是国有经济的122.4%,用占13.19%的投资带动的GDP占14.91%。其次是城乡个体经济的投资效果较好。但私营经济的投资效果不容乐观。外来投资占的比重很小。

第2篇: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范文

摘 要 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给建筑企业创造了广泛的发展空间,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扩张,其施工量、建设规模的庞大势必会导致企业固定资产的持续增加。因此,本文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及现状分析,力图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改进落后的财务管理方式,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使之又好又快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固定资产 财务管理

一、前言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描绘城市蓝图、勾画未来的使者,担负着城市建设、美化家园、造福人类的重任。同时,企业固定资产的庞大给财务管理者提出了全新的挑战,面对行业持续过热、迅速发展的现状,如何利用有效、高质量的财务管理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防止资产流失成为我们目前面临的严峻任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开展也如火如荼,其施工种类包罗万象,以大型项目为主,道路升级、桥梁改造、地铁建设、棚户改造、楼宇建设均属于其工作范畴。可想而知,如此庞大的施工建设,其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与保有无疑是巨大的。而企业原有资产和新增资产在财务管理中的体现及保值增镇又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相关,因此,面对纷繁复杂的竞争态势,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倘若仍旧一沉不变,则必将遭到残酷的淘汰,因此改进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方式在必行。

二、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的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担负着多种生产管理职能,与一般企业不同,其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的特点较为明显,即建设规模的庞大、工作性质的复杂决定了在建筑施工中企业所用设备的众多,不仅数量庞大且种类繁多,因此势必导致企业对设备引进、管理、存储、维修、报废、更换、组装、搬运等一些列环节的资金投入。可以这样说,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金额要远远超出其他投入。而这一现象又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当固定资产使用一定时间后就会出现折旧、损坏的现象,而维修又会进一步带来固定资产的减值,使附加费用进一步扩大,这将造成企业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减值而挪用盈利的一部分用于维护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另外,建筑施工企业的盈利需要大型建筑项目的依托方可实现,没有施工项目的开展,施工企业将成为空壳。而施工项目的不同又导致了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的不断变化。用于这一项目的施工设备在下一个项目中可能根本用不到,因此随着项目的变迁,新增固定资产的机率将会大大增加,这也进一步加大了施工企业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

三、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资产财务管理面临的现实问题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的种类繁多、变换之快、调整迅速给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精准、更快速、更及时的要求,然而,目前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却不尽人意,没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体现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资产存在账外不符的现象。通常来讲,企业财务管理者在管理初期应如实、认真、细致的记录每一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型号等信息,而后才能正常的开展后续工作。然而,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性质决定,其项目承接与实际施工分属两个不同的公司,这就导致了总包和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不共享的现实问题,而总体财务管理也很难通过一己之力实现对帐外固定资产的调查、比对与统计。长此以往,不但会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的真实性、透明性、准确性遭到多方质疑,更会令企业的持续发展饱受管理风险的威胁,处在发展极不稳定的尴尬境地。

四、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的建议

1.严谨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构建财务管理的统一平台

严谨的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严谨的固定资产管理流程。针对总包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入账和下账的流程进行严格的约束,即在购置前通过年度总预算、季度财务预算审核新增固定资产的必要性及购入用途,在批准采购后必须统一纳入年度总账到总包公司,充分强化其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全面掌控力,分化其他部门的管理权力。同时我们还应对进入账目的固定资产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包括产品用途、价值、购置年限并作出准确的价值评估供总包公司及时掌握,形成有力的管理依据。完成以上工作后总包公司就可将原有或新增的固定资产投入到目标施工单位,并对下账环节做到准确登记、严密把关、逐条核实、完整备案,从而评估出各项固定资产变动的周期与价值波动取向。当整个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包公司还应履行再次评估的任务,做到回收及时、再分配合理、登记准确、变动细则明确,、有条不紊、有始有终。严谨的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在总包公司的宏观管理基础上,因此,构建统一的财务管理平台,使之与分包企业间实现财务数据的共享、实时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在这一数据共享的过程中,总包企业行驶对分包企业固定资产的实时监控,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各项建筑施工任务,使施工作业按部就班的进行。同时,固定资产的所有数据变更、情况登记均将如实的反应在管理平台中,使数据被篡改、误操作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杜绝了分包企业固定资产增加不明的不良现象。

2.实行监管责任制、拓宽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实行总包公司宏观管理的基础上我们还应设立专人专项的固定资产监管责任制,对资产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做进一步的监督,加强对总包、分包过程中固定资产变动的有效监督,使资产的价值评估、变动做到有理、有据。同时,我们还应进一步拓宽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途径,使其尽可能的在有效期内创造更多的服务价值,尽量减少闲置资产、控制折旧速度,使固定资产的使用做到环环相扣、严格紧密、真实有效。

五、结语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关键就在于是否能用严格的规章制度、高效节约的管理意识、完善的监督体系、紧密的管理流程、统一的管理平台来构建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的全新模式。因此,我们只有本着统筹兼顾、科学创新的意识才能最终使建筑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切实的服务中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第3篇: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范文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准备增值;拥有产权;经营租赁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4-0129-02

1 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等其他资产的区别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出租本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以及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将建筑物出租。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其中“出租”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新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范畴。核算范围:固定资产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其中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建筑物等土地上的附属物。

对于其他资产则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分类核 算。

2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与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3 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范围

3.1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关键词:已出租,经营租赁]。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例如:甲企业2007年9月20日购入一块土地使用权,计划用于出租赚取租金,此时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当年12月1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经营租赁协议(注意:不包括融资租赁),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企业,租赁期2年,租赁开始日为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到期。按新准则规定2007年甲企业仍作无形资产核算,甲企业应在租赁开始日,即2008年1月1日将土地使用权从无形资产核算转让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其中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企业通过行政划拨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通过行政划拨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未花费任何代价,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能入账核算,但在企业将土地使用权出租赚取租金收入时,应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应作无形资产核算。从租赁开始日再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企业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但在企业将其出租用于赚取租金收入时,应从租赁开始日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企业只有外购的同时即已办理了出租手续并开始出租的,才应从购买日即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3.2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购入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例如上例甲企业于2007年9月20日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是经管理层决定用于增值后转让的,那么甲企业于2007年9月购买日办完手续后即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否则企业在购入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如果经企业管理层研究决定用于增值后转让,那么应从停止自用于资本增值之日起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但是,按照国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归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3.3 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关键词:已出租、拥用产权、经营租赁]。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此类。例如甲企业将其一栋厂房出租给乙企业,甲企业在出租之前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租赁开始日(已出租)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如乙企业租赁后又转租给丙企业时,乙企业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因为乙企业不拥有厂房的产权。另外出租如果为融资租赁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应为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建筑物,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的宿舍,即使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因为企业出租给职工的宿舍是间接为企业生产经营所用,目的是为获取职工为企业提供生产服务,不是为获取租金。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经营目的是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服务收入,该旅馆饭店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应确认为固定资产。如果企业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产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该项房地产自用的部分,以及不能单独计量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的部分,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如果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重大的,如甲企业将门面房出租给乙企业,租期2年,租期内门面房的保安、清洁工作由甲企业提供,乙企业按市场价格支付保安费和清洁费。保安、清洁费等辅助服务费相对于门面房租金不重大,甲企业应将出租的房屋划归为投资性房地产。

第4篇: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范文

关键词:建筑业发展 经济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the pillar industry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y and its close link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improve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With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system and constantly improve China'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will be faced with technical higher financial strength more strong competition in the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s, construction companies for long-term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how to deal with the current environment the change has become the problems faced by construction companies need to, the next 20 years, our country's infrastructur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to further accelerate western development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ortheast old industrial base development strateg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system and public utilities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has provided a broad space. This article first analyzes the new environment,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economic development status, and then outlined the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faced by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concluded Several strategi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economic.

Keywords: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中国建筑业经济的发展现状

建筑业是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和维修更新的物质生产部门,建筑业围绕建筑活动的全过程来开展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2009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再创历史新高,全国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75864亿元,比上年增长22.3%;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2663亿元,增长21.0%。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2663亿元,增长21.0%,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697亿元,增长23.9%。2010年我国建筑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去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困难的一年。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中央政府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及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尤其是投资4万亿元加快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设等举措,较快扭转了经济增速下滑的局面。基础设施投资持续快速增长,是去年刺激经济走势的一大亮点。新开工项目的不断上马,为建筑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从今年及未来发展态势来看,全国多个区域经济规划的推出与实施,高铁建设的巨大投资以及大规模保障性住房的开工建设,预计我国的建筑市场仍将会保持增长态势。中国建筑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目前我国有《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发了《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印发了“有形建筑市场”、“施工专业分包”和“施工劳务分包”三个示范合同文本,启动一批涉及建设项目决策、村镇规划编制、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管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等新标准的编制工作。建立全国统一开放、有序竞争建筑市场,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了较大好转。

二、中国建筑业市场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第5篇: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范文

一、入园条件

第一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投资项目管理要求。

第二条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符合园区产业规则与布局。其中,古樟工业园以新型矿山机械、现代轻纺电子为主;屏山创业园以建材、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为主;小松创业园以生态、绿色食品加工业为主。

第四条现代轻纺电子及食品加工类工业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100万元/亩;机械制造类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矿产品加工类工业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第五条高新技术、高税收、出口创汇项目企业以及其它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入园程序

第六条为切实做好企业入园工作,成立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业小区管委会、工信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核小组常设成员,同时视工作需要邀请其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核。

领导小组负责入园项目实际投资、创税、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及财政奖励、税收奖励等内容的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业小区管委会,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企业入园按如下程序操作:

1.投资者向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提交项目入园申请书,并提供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由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论证后,提交县政府相关会议讨论。

3.根据县政府批复,投资者与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或工信局签订入园合同书(重大项目与县政府签订)。

4.由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或工信局确定用地界址面积、提供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条件,企业建筑设计。

5.企业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经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开工建设,但应及时办理法定基本建设相关手续。

三、用地管理

第八条入园企业项目用地按5.62万元/亩的起始价格通过招、拍、挂进行供地。

建立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机制。按纳税标准补贴,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税收达3万元/亩以上的,在3个会计年内,第1年按1万元/亩标准补贴、第2年按1.6万元/亩标准补贴、第3年按2万元/亩标准补贴。

对现代轻纺电子类也可实行如下补贴方式:企业项目竣工验收达标后,由县财政按房屋建筑面积(厂房)单层每平方米奖励70元,二层每平方米奖励110元,三层每平方米奖励130元,四层每平方米奖励150元;最高奖励额不超过企业实际交纳的土地出让价款。

第九条为节约用地,项目建设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8,建筑密度不低于35%,非生产性生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企业总用地面积的7%。鼓励企业建三层以上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十条入园企业不得任意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否则,县政府将予以收回或按新用途收取土地收益金。

四、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在签订《入园合同书》之日起,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设计、建设并竣工投产,约定期限自正式供地之日起计算,至验收之日止,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建设期限不超过10个月;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3000万元的,建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1—5000万元的,建设期限不超过15个月;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顺延开工期或建设期的,须经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企业在接到正式用地通知5个工作日内,须按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向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或工信局缴纳工程建设保证金,设立保证金银行专户用于支付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否则,取消供地资格。

第十三条工程启动后,由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或工信局根据工程建设合同要求和实际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企业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已拨付工程进度款及时补充回专户,依次类推,直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毕,未经过专户的工程建设支出不计算投资。如企业未及时补充工程进度款超过一个月的,则视该企业主动放弃该项目,由县政府依法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入园企业必须严格按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和实际审查的施工图纸施工,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管。若不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的,将由有关部门责令其停建、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予以强行拆除,所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企业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或不能按时投产,由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或工信局下发书面限期整改通知,超出整改期限一个月以上仍未整改到位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法规、政策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处置建筑物。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主动接受建设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建设部门应及时派人监管。

第十七条建设业主应确保安全生产的足额投入,工程施工中要坚持安全生产、文明作业,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供水管道,不得在公路和园区道路上堆放砂石、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否则,责任自负。

五、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项目建成后,由企业向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提交竣工验收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项目建成后,由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财政、税务、国土、审计等部门对项目投资进行审计审查,对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的,投资方要按合同约定增加投资,否则,按实际投资额和投资强度标准折算,多占的土地每年按土地出让价(工业用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限价、商业用地按摘牌价,下同)20%的比例,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必须在企业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约定的“三度”后,方可办理。

六、配套服务

第二十一条园区实行封闭管理体制。在项目建设生产期间,未经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或工信局同意,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园区企业收取任何费用(除税收、安检外)。

第二十二条建立引进项目跟踪服务机制。项目一经审定入园即确定引进单位为该项目的“终身”服务单位,该单位主要领导为服务第一责任人。入园企业的建设进度、投资额度、投资强度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不能认定该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任务。

第二十三条入园企业工程建设的相关手续的办理,由引进单位牵头负责,县工业小区管委会、工信局、商务局积极配合。

第二十四条为及时掌握项目进度,以便为项目提供必要服务,各在建单位要按季度报送进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报送地点为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内容包括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内容。

七、附则

第6篇: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范文

伴随增值税转型的改革,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处理也随之发生变化,下面根据新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6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等政策,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财税处理做一介绍。

购进不需安装固定资产的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财税[2008]176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五年。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税款=国产设备净值×适用税率。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也不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即企业购入以上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税。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企业购入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企业购入的以上固定资产若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购入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案例分析】

2009年10月5日,企业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万元,增值税额8500元,支付运输费2000元。固定资产无需安装,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51860(50000+2000×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640(8500+2000×7%)

贷:银行存款60500

再如:企业新购入中央空调一套准备改建办公楼,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款项尚未支付。

借:固定资产2340000

贷:应付账款2340000

注:该例根据财税〔2009〕113号规定,购入的中央空调是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增值税额34万元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购进需安装固定资产

会计上对于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按应计入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据以计算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与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安装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则按原材料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领用的原材料购进时的增值税不转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将工程成本(不含增值税)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案例分析】

2009年9月10日,公司自建一条生产线,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3万元,支付增值税5100,实际领用工程物资(不含增值税)2万元。领材料一批,实际成本3000元,所含的增值税为510元,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银行存款35100

工程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20000

贷:工程物资20000

工程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3000

贷:原材料3000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转型前确定的入账价值不同的是不再包括增值税。以不需安装固定资产为例,企业按确定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借贷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接受投资转入固定资产

接受投资转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含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不需安装的)、“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的),按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投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进项税额之和,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自制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时,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记载的应计入工程物资或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借记“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科目,按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工程物资或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科目。企业购入作为存货核算的原材料,以及为机器设备等动产工程购入的工程物资,如用于建造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工程,应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该部分存货或工程物资的成本贷记“原材料”、“工程物资”等科目,按该部分货物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企业为建造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工程购入的工程物资,如用于机器设备等动产工程,或转为企业生产用原材料,则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借记“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按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企业为建造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工程领用了本企业产品,根据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在建工程”科目的使用说明,若用于建造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工程,按领用产品的成本及应负担的增值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领用产品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应负担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若用于建造机器设备等动产工程,则按领用产品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第7篇: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范文

关键词:本文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和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特点,从建设地点、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建设周期等主要方面分析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项目可行性论证的方法。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作用是全面分析、论证拟建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可行的建议,是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批复进行编制,围绕前阶段确立的建设目标,从影响项目可行性的建设地点、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建设周期等主要方面展开论述。各方面的可行性论证都应紧密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特点。

一、建设地点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大部分是在原有厂址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对于项目选址无需太多的论证。建设单位承担的生产任务一般具有继承性,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地质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动力供应条件、环境保护条件等均可适应新增任务的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城市规划逐步调整,环保、安全要求日趋严格,周边居民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可能导致使得原本可行的建设条件变得不可行。如,由于规划调整,现有厂区被调整为非工业区,新建工业项目必须择址另建。又如,市区限制电镀生产线,新建的电镀线不能选择在市区现有厂址进行建设。对于火工品类项目,各建(构)筑物项目与内部建筑物、外部建筑物均有安全距离的要求,拟建项目可能导致原有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需根据拟建方案详细复核,一旦与规范不符,则需要选址另建。对于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需要评估周边居民对于项目的接纳程度,避免造成不良社会问题。

对于新选址建设的项目,除了考虑现有厂址对应的各项条件外,需额外考虑特殊产品的运输及配套市政条件等问题。国防科技工业有些超大、超重产品,选址需要充分考虑产品的运用方式、线路。采用公路运输的,运输线路沿途的道路宽度、限高、承载能力均应符合产品运输的需要,采用铁路运输的,桥、隧断面尺寸应容产品通过。对于拟选建设地点不在城市建成区的,要重点考虑市政配套设施的解决方案,如供水、供暖、供电等。

二、设备方案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说明设备的必要性和其具有的先进性、可靠程度,对设备仪器的技术要求、设备规格型号、供货厂商等情况做分析。设备方案可行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工艺可行性。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的工艺方案提前已经基本确定,设备方案主要针对特定的生产任务,在既有工艺方案的基础上,补充相关的仪器设备,填平能力缺口、补强薄弱环节、突破技术瓶颈,保障生产任务顺利完成。有些设备主要解决加工能力的不足,满足产能扩大的需要,其工艺可行性在于新增设备的能力可以补齐加工能力缺口。如,承担某任务每年要完成12000小时的车加工,现有设备年总加工工时8000小时,新增设备的车加工工时为4000小时以上则方案可行。有些设备主要解决现有设备关键指标任务要求的差距,其工艺可行性在于新增设备的指标能够满足任务的要求。如,某任务的产品最长尺寸为8m,现有设备的加工范围为5m,新增设备加工范围达到8m以上则方案可行。在现有同类设备的情况下,诸如设备加工精度、测量范围、测量精度、有效容积某个或某些技术指标等等与任务要求不匹配均属此类问题。有些设备解决的有无问题,即任务要求采用某种设备而现有无该类设备,其工艺可行性在于能够配置相应的设备。如任务中的某零件型面复杂必须加工中心进行加工,而现无加工中心,配置相应的加工中心则方案可行。

二是购置可行性。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配置的设备一般都是技术比较先进、性能比较优秀的设备。对于标准设备,采购渠道通畅、交付及时、设备性价比高,则具备购置的可行性。对于非标准设备,需要有能力的承制单位开展产品研制,该单位技术储备充足、类似研制经验丰富、产品方案满足任务需要也是可行性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对于由若干设备集成的系统,还需要明确有能力的集成单位。

三是条件可行性。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很多属于技术改造类项目,新增设备购置后应用于既有生产线、研制线的特定工序,并现有场地内安装、使用。设备的使用均对场地的配套条件有一定的要求,如环境的洁净度、温湿度、楼(地)面承载能力、净高等等。在明确设备对土建及共用专业的主要要求的基础上,应对现有条件的相应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新购置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新增设备选取还应考虑与既有上、下游设备、辅助设备协同配套,以免新设备购置与其他设备的相互制约,影响正常使用。

三、工程方案

工程方案主要研究论证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方案。对于工业项目而言,工程方案可行性体现为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使用工程要求即“工艺对土建及公用专业的要求”。工业生产过程根据自身的特点,对总图布置、建筑特征、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动力、电气、弱电等各专业均不同的技术要求。如,生产加工大型产品对建筑的层高、跨度、甚至起重设备会有相应要求;重量较大的设备对一般需安装在建筑物首层,可能还需要专门的设备基础;电子类的很多工序需要防静电环境,有的更需要洁净环境;噪声较大的工序应考虑设置吸音降噪措施。符合相关标准是指工程方案符合现行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标准、规范和项目所属行业的标准。如,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的工程应执行专门的安全防范工程规定,兵器行业的火工品项目应执行相关的安全规范。

四、建设周期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都是为特定生产任务服务。建设周期可行性体现在与既定任务生产进度的相匹配,能够如期审计、验收。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是指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验收的周期。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应在相应生产任务开始前到位,并形成生产能力,而项目验收一般应在生产任务开始之后。对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需要逐项分析,落实重大时间节点,以确定合理项目建设周期。对于统筹新建建筑物,涉及多个项目的进度协调,可能出现建筑物建设周期超过生产任务进度节点的情况,需论证临时的解决方案,以支持项目的建设周期可行性。 

建设地点、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建设周期均是国防科技工业固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关注的重点,紧密结合任务背景、行业特点进行相关分析,才能充分论证各方面的可行性,为项目的可行性提供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第8篇: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范文

(一)建筑市场呈现内外市场同步发展新态势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投资拉动依然是经济动力之一,仍然维持巨大的建筑市场。据世界银行专家测算,我国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仅住房消费就能拉动GDPI个百分点、新增投资需求6.6万亿元;加之,全国10多个区域发展规划的推出与实施,促使建筑市场总量持续增长。同时,随着中东战后重建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提速,以及国内企业“走出去”,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呈现迅速发展势头。

(二)基础设施和高层建筑比重高,项目大型化、企业装备重型化增强

一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投资实力增强,大型“铁、公、基”和大型工业投资项目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比上升、并占主角;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用地成本的上升。城市房屋建筑中的高层化成为普遍现象,相应促成施工项目大型化。与此同时,城市地下空间、隧道、超高层、大跨度等工程项目技术含量的增强,促进了施工自动化、信息化和绿色化的趋势,施工企业重型装备水平日渐提高。

(三)企业发展走向规范,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型民营占主导地位

一方面,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落实项目投资来源,以及工程款优先受偿、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为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另一方面,按照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近年来,施工企业通过改制、兼并重组等改革,企业专业化、集团化建设得到加强,公司治理、内部管理、信息披露等内部管理逐步规范,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建筑、中国中冶等特大型央属建筑企业相继成功上市,一些区域、地方骨干施工企业脱颖而出,这些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增强,主导建筑市场。

(四)企业经营由单一化趋向多元化

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展,国内大型建筑企业已突破了单一的施工服务领域,基本上形成了以建筑业为主体、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或转型的实体投资、生产和贸易等综合性、集团化,涉及工程承包、勘察设计、技术装备制造、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建材生产、维护服务等相关行业或产业,投资经营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

二、建筑业授信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宏观调控引起的资金需求扩大的授信风险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特别是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和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直接导致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供应不足,一方面,已开工的项目和新开工项目资金供应不足,投资人就会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增加垫资,施工企业就会增加对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需求。从近期建筑施工授信申报的情况看,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的增加趋势明显。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的BT基础设施项目会增加,可能直接导致这类授信需求增加。

(二)企业资金固化导致客户的流动性风险

随着投资项目的大型化和施工技术难度的增加,建筑企业再不是“脚手架+农民工”的模式,而是依托机械化和重型设备来提高竞争力和生产效率。建筑企业不断投入资金购买大型设备导致资金固化,用于周转的流动资金减少,授信客户的流动性弱化,影响短期和即期偿债能力,导致信贷风险加大。据统计,截止2008年,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由2002年的6184亿元增加到10258亿元,在6年时间增加了4000多亿元,增幅达65.88%。而同期实收资本和利润总额仅分别增加603亿元和1831亿元。可见,建筑业为了满足项目大型化施工的需要,装备重型化增强,固定资产购置资金主要来源于负债。

(三)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上升,导致企业财务风险增加

国家统计局的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建筑企业资产负债率62.6%,2008年为62.56%。但据业内统计分析,2009年建筑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到75%,表明建筑业的负债水平上升较快。随着国家治理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价格政策的实施,宏观调控导致市场流动性趋紧,项目融资难度加大,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有进一步增加之势。恶化建筑施工企业的流动性;同时,由于行业竞争加剧,建筑企业竞相压价或增加垫资,必然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过低和资金吃紧。企业财务风险增加。

(四)多元化投资风险

如前所述,建筑企业经营的多元化已成为普遍趋势,而建筑施工企业实收资本金低、自有资金不足既是行业特点,又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弱势所在。2008年,我国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7万多家,实收资本仅1000多亿元,户平不到150万元。在自身资金实力不足的情况下,加之资产负债率普遍过高,实行经营多元化或主业转型,只能依靠银行的贷款而负债扩张,加大银行的授信风险。

(五)海外承包工程的违约风险和汇率风险

随着部分国内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承接建筑施工业务,商业银行境外业务如内保外贷、境外保函等业务量增加,但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并未消除,全球经济仍然处于动荡之中,项目业主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大,拖延工程款支付甚至故意违约等的风险增大,这些风险会转嫁到银行身上;同时,境外工程以外币结算,人民币升值预期增加。汇率风险加大。建筑施工企业因外部原因或因自身境外施工经验不足,导致承揽的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无法按时归还银行贷款,商业银行办理的包括内保外贷和境外保函等信贷业务的风险加大。

第9篇: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范文

编者按: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而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存在哪些差异?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进行纳税调整?本刊根据中国税务报系列文章整理出一组文章,希望对读者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有所帮助。

一、基本概念比较

新会计准则所定义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专门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从税法上区分,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区分为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建筑物归入固定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通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并扣除;土地使用权应归入无形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通过计算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并扣除。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初始计量与

计税基础

(一)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和扣除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税务处理上,按新会计准则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区分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处理:

1.经会计处理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屋、建筑物,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不再确认为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即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2.经会计处理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即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并计算摊销费用扣除。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即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目前没有用于经营活动的,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该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可按其计税基础扣除。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在会计处理上,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投资性房地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谓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损失,除税收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外,不得调整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区分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

1. 房屋、建筑物的计税基础。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房屋、建筑物,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孰低者,加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房屋、建筑物,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2.土地使用权的计税基础。外购的土地使用权,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作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该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三、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与纳税调整

(一)成本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在税务处理上,如果没有减值迹象,企业没有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的企业不需要对后续计量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有减值迹象,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则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对后续计量进行纳税调整。

(二)公允价值模式

在会计处理上,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应进行纳税调整;投资性房地产可以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扣除。

四、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税务处理上:(一)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改为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计算摊销费用扣除,其他方面基本一致。(二)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上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三)企业将原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其计税基础维持不变,按会计处理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无论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还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当期都要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按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

五、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在会计处理上,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当将出售、转让收入并入转让财产收入;同时,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废、毁损,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