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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金融下的互联网金融投资者行为

行为金融下的互联网金融投资者行为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完善,金融效率和交易结构都在发生着深刻变革。然而不可忽略的是,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在获得互联网金融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其不成熟的互联网金融投资决策所带来的风险。本文从行为金融学角度入手,深入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心理行为现状,并为互联网金融良性投资提出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行为金融;投资心理

在证券市场中风险和收益是密不可分的,智慧的投资者善于运用合适的证券投资分析理论和正确的投资心态获得投资利润,然而投资者行为的非理性极大影响了其在证券市场投资决策的正确性。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证券市场的投资方式和类型更加多元化,随之增加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利益、相关金融投资机构乃至整个金融市场都会产生一定风险。因此,如何把握和引导正确的投资行为,制定符合国情和市场的证券行业监管方式,对我国证券市场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平稳发展都具有者重要意义。

一、行为金融理论与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行为金融理论随着各种市场异像的产生和对传统金融学中理性经纪人假设的质疑,有限理性和有限套利逐渐被经济学家认可。根据行为金融理论,由于市场的半有效性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投资者难以及时获得有效市场信息并对其进行市场无偏估计,同时也难以避免基于其情绪的歪曲判断,从而使其产生诸如过度自信、时间偏好、恶行增资等偏差投资心理,影响其利润最大化投资目标的实现。即市场投资者是总体有限理性的,这种有限理性为研究证券市场投资者的行为提供了新的方向。

(二)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行业为适应新的经济需求,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实现二者融合,并在资金融通和金融支付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其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众筹、P2P网贷、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信息化金融机构等为代表的独特发展模式,并由于其低进入成本、高使用效率和广阔的覆盖面等特点快速获得了投资者的青睐。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低和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使其信用风险不断攀升,网络黑客和金融犯罪等网络风险本身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蒙上一层面纱。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心理行为分析

(一)过度交易过度交易即投资者交易频率过高的一种投资行为,其行为往往是为了通过不断交易而套取利润,然而过高的换手率往往并不能使投资者获得更多利润。统计表明,换手率和交易频率与账户平均收益成反比,在考虑交易成本后,频繁交易账户的平均收益将远低于市场平均收益。这种交易行为在全球各大证券市场都有出现,我国则尤为明显。导致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出现过度交易的原因有以下三点。第一,信息化的金融机构带动了互联网理财的井喷式发展。伴随着余额宝的大面积普及,互联网理财正式拉开序幕,理财产品和用户数量激增,传统金融理财机构、基金和互联网公司纷纷加入,ITFIN交易额每年成倍攀升。互联网金融理财快速高效的操作流程和良好用户体验为投资者大量交易提供前提。第二,P2P网贷过低的门槛和监管缺失。低门槛使得网贷平台的组建成本过低,行业内平台质量良莠不齐,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这种低门槛为低信用投资者获得更多贷款从事金融投资提供了资金支持。第三,互联网的便利性易滋长投资者的过度自信心理,产生易获得性偏差。互联网的时效性信息获取使得投资者认为自己能够挖掘出更多的市场公开和潜在信息,产生能够更准确的进行证券估值的控制力错觉,从而增加投机性,易引起过高的交易频率。

(二)处置效应处置效应指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在互联网理财时,倾向于过早卖出上升理财产品,而过晚处置亏本理财产品,而我国互联网证券理财参与者的年轻人数居多是导致其陷入初入市投资者常见心理过程的原因之一。当证券理财产品价格上涨时,选择过晚卖出的年轻投资者则会承担价格下跌的风险,出于对损失的厌恶还能选择提早收回盈余资金;而当产品价格下跌时,对沉没成本的忽视使得年轻的投资者选择低价卖出从而避免产生后悔厌恶。除此之外,心理账户陷阱也是带来处置效应的因素。即投资者将自己的总投资资金分散于不同的心理账户中,错误地将一些账户的资金估值得比另一些低,对不同账户采取不同投资决策,并缺少账户投资间的协调统一。如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互联网理财投资者常将自己的资金用途分为稳定保值和风险增值两类,对于稳定保值的心理账户而言,处置效应是维持投资安全的选择方式。

(三)证实偏差投资者一旦形成一个信念较强的假设或设想,则会把附加证据错误地解释得对该假设有利,而不再关注支持或否定这些已定设想的新信息。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出于投资经验的缺乏和互联网企业的便利投融资服务,易主动丢失投资主动权而受制于投资大户的羊群效应。同时,互联网金融利用其开放共享的数字化服务极大降低了金融投资参与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使得中小企业融资信贷和老百姓理财需求以及股权融资渠等需求得到满足。信息的更加对称极大提升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以及证券交易机构信息获取的能力和质量,投资者信心的增加也进一步加深了实证偏差。

三、基于行为金融的互联网金融投资建议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在整个金融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参与者,投资者的理性交易无疑是互联网金融储蓄发展的重要砝码。但通过上述分析得知,投资者受到信息偏差和自我认知影响,产生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为互联网投资市场增添了不稳定风险。由此提出稳定互联网金融投资的相关建议。首先,投资者应提升投资经验并正确认识市场风险,树立正确的网络投资维权意识。广大中青年互联网金融投资者需要学习领悟证券投资技巧,了解除基本面分析外的技术分析方法,在提升信息收集能力的基础上完成宏观市场行业和公司的证券估值,丰富投资工具和投资期限多样性,提升证券组合分散风险能力。其次,互联网券商机构应提升提升内部控制和对客户的信息的收集归纳能力,根据不同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不同的互联网理财策略,避免理财产品结构相似和服务同质,增强信息公开透明程度。最后,政府应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护机制,设立互联网金融协会普及金融理财知识,优化提升P2P和信息化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平稳较快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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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左舒雅 单位:郑州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