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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监管的实现

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监管的实现

摘要:由于我国驾驶机动车的人数迅速增长,交通警力缺乏,导致全国的交通执法人员都依靠电子警察来督查机动车违法的情况。但电子警察根本不能辨认出实际的驾驶人,出现了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弄寻作假的行为。而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的实现,可以对驾驶人的异常情况发出预警,并和交通管理的应用平台相连接。不仅能够加强审核非实际驾驶者,还可以通过分析数据和专家的清晰辨识,从而找到冒名顶替的嫌疑驾驶人。

关键词: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的交通需求不断发展,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有量日益增加,所以导致了交通安全事故与违法行为逐渐增长。以前的交通民警一般都是在现场纠正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然而这种方式己经不能够达到目前交管理模式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现代科技方法给非现场执法监管系统提供了便捷,而且很快就发展成了国际交通管理手段,因为我国目前使用非现场执法的管理模式正处于发展阶段。由于这是一种新型的公安交通执法手段,所以在非现场执法的实际过程中,依旧还有一些缺点与问题[1]。依据相关资料表明,要对非现场执法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的研究,并完善相关思路与措施,从而促进交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与进步。在我国的交通监管工作中,非现场执法主要是通过应用计算机软件保障、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技术硬件建设来健全的监管模式,使公安交通的管理更有秩序性和科学性。

一、公安管理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

非现场执法指的是公安支持交通监管部门装置一些电子设备,来监控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以及采集机动车违法行驶的证据[2]。比如,超速和闯红灯等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对当事人的非现场违法处置的可分两种,一种是替代实际驾驶人的驾驶者,另一种是机动车的所属者,在违法时,如果不能确定机动车的实际归属者,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视为违法行为,不计分。由于每个地方的公安交通监管部门对于记分处罚十分重视,而对于这处理方式,往往会出现“买卖”的现象。公安交通监管部门的综合应用平台是2012年公安部对交通管理的信息系统进行了大整合,修改并制定了总体的规定以及配套数据标准。全方位对信息系统进行规范化,健全并标准数据的采集,统一信息系统、整合代码标准,确保数据采集质量。实行配套的系统进行监管与使用标准,改善系统运行质量、使系统流程更加规范有序。公安部规定全国统一的使用综合应用平台计算机软件。整理每个交通管理模式的业务软件,建立使用综合应用平台软件,促进交通监管部门在警力管理、业务审核、监督管理、执法办案、查询信息、整合资料、服务人民、警务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发展,使非现场执法更快捷和高效[3]。此平台是处置一切非现场违法数据根本来源,是综合性的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

二、非现场执法的监管流程

可以把非现场管理业务的流程分为处理前管理以及处理后管理,前者主要包含了机动车当事人在非现场时所采取的数据信息与审核情况,从而来确定是否对当事人实行非现场的处置方法。后者指的是对于已经处理过数据,联系实际情况,在业务异常知识的累积经验中,对异常业务的可能性,进行分析整理挖掘,进而确定嫌疑人的黑名单,限制非现场处置。

三、非现场执法管理模式的实现

针对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在采取信息的过程中,主要是对当事人的驾驶证处理、现场照片信息,机动车式样标志信息,客货运企业资质信息以及机动车的行驶证件等进行核实。摄像头可以随机的对焦、寻边,灵活切换,审核信息,取得该天管理部门和下级部门对用户的信息采集待审核非现场监管处理,最后对获取人审核的信息进行登记[4]。并且在计算机页面进行自动获取功能,认真审核监管,得到采集数据的具体情况,可以使用鼠标让照片上的影像信息提放大,使用户核对更便捷,非现场监管体系和综合平台相结合,采取了该平台的数据作为控制体系,增加与之有关的参数,对用户进行限制非现场处理方法,利用电子监视的功能对没有在非现场的监管系统获取信息的驾驶者将不能被记录。通过此平台管理经验,明确了非工作时间计分处理,清分人员,外地驾驶人处理等各种根据处理过的信息有异常,就会自动开启预警系统,把异常的数据转递给业务预警处,提供实时排查。综上所述,综合应用平台是全国统一应用的,是非现场违法信息处理的唯一途径。为了创设统一合理的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奠定了基础。推行了一种处理前管理和处理后的异常预警模式相衔接的方法,高效处理不符合制度的非现场业务,主动找出实施“买卖”行为的嫌疑驾驶者。此模式在重庆、广州等地全面开启,震慑了非现场处理的所有过程,提高了非现场执法的公正公平[5]。紧接着,就实现非现场执法监管而言,在目前的基础上再深入探索。挖掘出更多有力的数据模型,利用数据发现嫌疑者信息。采用数据流式进行系统处理技术,及时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及时提高预警,及时拦截违法业务办理,实现并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1]邵志骅,许卉莹,崔林山.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研究与实现[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5,2(4):127-130.

[2]张彦鹏.浅谈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的深度应用[J].汽车与安全,2015,1(10):112-115.

[3]刘宝华.浅谈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新模式——非现场执法[J].工程技术:文摘版,2016,26(7):00272-00272.

[4]房健.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现状探讨[J].科技与创新,2016,2(8):18-18.

[5]余洁.非现场执法模式浅析[J].中国道路运输,2016,1(2):30-32.

作者:旦增平措 单位: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