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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合作驱动因素与产业方式

经贸合作驱动因素与产业方式

本文作者:杨亚非 单位:广西社会科学院

目前,中国进出口贸易对海洋通道的依存度已达到80%,与海外市场和资源供应地的关系以及对海上运输通道的安全防护正在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安全和中国和平崛起的重要因素。其次,东南亚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对中国的和平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尤其中国对东南亚国家在能源与资源方面的需求巨大。另外,中国与东南亚具有休戚相关的地缘安全关系,冷战结束后东南亚也是中国周边大国势力较为薄弱的地区,因而双方结合地带的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相互叠加交识。

如马六甲海峡是目前唯一不在大国控制的海上通道,其特殊地位对于中国石油安全及进出口贸易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东盟国家将是中国长期进行合作的战略伙伴,也是稳定中国周边环境的一道不可或缺的屏障。这是东盟国家在中国对外战略中的基本定位。广西位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大湄公河次区域、中越“两廊一圈”、泛珠三角经济区、西南6省(区、市)协作等多个区域合作交汇点,是中国大陆唯一与东盟既有陆地接壤又有海上通道的省区和大陆沿海与东盟国家进行陆上交往的枢纽,地处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前沿地带,这种特殊的地理位置凸显了广西在国际国内多区域合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战略地位。鉴于此,2008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被上升为国家战略进行了规划,2009年1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又正式批准实施,表明中央对广西寄于极高的期望,赋予了广西承担国家战略任务的责任,将广西由原来在全国经济布局中的边缘地带推向了国际经济合作的前沿。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目前已被列为大陆首个面向东盟国家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经济区被赋予特殊的“国际分工”的功能。通过国际分工与协作,将促进广西与大陆西南、华南和中南等地区及与东盟各国的产业对接,通过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促进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

广西作为后发展的欠发达地区,正处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迈进阶段,2002年以来的近10年来经济增长连续呈现两位数加速增长的态势,使它迫切需要区外和境外资本、技术等多方面的支撑条件,以加快经济规模的扩大和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我国台湾地区工业产业发展成熟,技术水准较高,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较强,根据双方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条件以及近年来两地开展大规模、高层次、多领域的经贸文化交流奠定的互信基础,在我国大陆地缘战略框架下,桂台经贸合作有着广阔的领域和增长前景,桂台可凭借广西良好的区位条件加强产业合作,共同打造上下游产业链,创造对接大陆华南、西南、中南和东盟产业的良好条件,不断拓展周边各主要区域性市场,实现互利双赢。加强桂台经贸合作已成为时下广西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重要环节和战略步骤。

桂台经济成长的互补性较强,具有较大的经贸合作空间,双方的经济利益诉求有较好的吻合性,为构建双赢格局奠定了动力基础。区域经济合作的动因在于合作各方的资源要素的禀赋特点不同,桂台在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和生产要素等经济成长诸方面均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这有利于通过分工的深化实现各自的经济绩效最大化。

一是目前两地贸易与投资规模虽然仍偏小,但桂台产业具有较高的互补性,合作前景广阔。当前广西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机,迫切需要吸引区外境外资金及加快重要物资、技术、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带动产业发展升级、技术创新和结构优化。广西各项建设所需生产要素与台湾重点优势产业发展方向较相吻合。台湾制造业的三大强势集群———钢铁机械集群、电子通讯集群、石化集群也正是广西重点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外部支持条件。桂台可在石油化工、钢铁、建材、铝加工、修造船、集装箱制造、港口机械、电子信息、汽车配件、精细化工、轻工食品等方面加强合作。根据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将建成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此外,还在广西设立了四个大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即钦州保税港区、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凭祥综合保税区和北海出口加工区,并已批准了广西为对东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些优惠政策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可成为台商与广西联手开发东盟市场的强有力支撑和载体,可大大扩展桂台合作的空间和领域。

二是广西在物产和矿产资源等方面相对富集,自然条件和台湾有较多的共同点。在地理上,广西与台湾同处于南亚热带,广西拥有大陆南亚热带2/3面积,同样地跨北回归线,共同面向海洋,气候环境和农业条件相近,作物宜种性十分相似。此外,台湾嘉义以南地区和广西南部地区的植被也基本相同,同属热带季雨林、雨林区域,这是两岸自然生态条件具有较高吻合性的最主要的分布区域。因此,桂台在农、林、牧、渔业等方面的合作领域十分广阔,在矿产资源开发与加工上也具有较强的合作潜力。

三是广西有广阔的市场腹地和产业合作空间。随着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广西已成为境外产品进入大陆西南的新兴市场,且是连接华南沿海经济圈、东盟经济圈和西南经济圈的枢纽,以其独特的地缘优势和较大的产业承接需求,易有可能催生新的产业形态,形成极具潜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聚。2011年广西地区生产总值(GDP)首次突破万亿元,达到11714.3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2.3%,高于全国3.1个百分点,从2005年起连续7年保持12%以上的增长,总量、增量均创历史新高,实现历史性的跨越。与此同时,全年全部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年末广西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和贷款余额、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跨万亿,广西经济发展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60.73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1.3%。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33.3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5%。其中,货物进口108.72亿美元,增长33.7%①。广西经济的较快发展和市场需求显示出强大的投资和消费增长后劲,这为台湾资本和商品的进入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是广西产业结构的提升有待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服务贸易领域合作将是未来桂台扩大交流与合作的新亮点。台湾服务业起步较早,管理先进,创新能力较强。桂台双方可大力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两岸在信息服务业、港口物流、航运、商业零售、金融、保险、设计、医疗、会计、管理咨询、旅游、电信等行业的合作。同时,广西劳动力价格不仅大大低于台湾,也较广东、福建低廉,且劳动力整体素质也在不断提高,这有利于广西承接台湾资本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五是桂台两地还有深厚的人缘、亲缘和历史渊源关系,是近20余年来我国台湾地区居民赴大陆观光人数最多的省份之一,这种历史与现实的人文关系,为桂台产业合作提供了天然的纽带,对加强桂台区域经济合作具有很大的凝聚作用。

从桂台产业合作的总体上看,台湾在资金、技术、管理和国际行销等方面具有明显实力,而广西在土地、物产、劳力和矿产及政策资源则相对富集,且具有广阔的毗邻东盟及内地跨境跨区域的市场腹地,双方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港口、航运、旅游、物流等方面所具有的优长条件、资源禀赋及发展需求,为扩大两地产业合作奠定了强劲的动力基础。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和实施,将为桂台经贸合作注入新的活力。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为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进两岸经济全面深入合作而作出的具有两岸特色的制度化安排。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订和实施符合两岸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的基本诉求。该协议主要内容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经济合作等,这将加快台湾经济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商签ECFA是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建构的重要内容,它为两岸经贸领域的进一步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为今后两岸关系的全面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这一协议的签订和实行也将为桂台经贸合作深化注入新的活力。首先,将加快桂台贸易增长,在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方面,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而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的时间表无疑将大大提高桂台贸易额的规模。其次,有利于广西产业结构升级,在制造业的生产技术上,广西可以获得台湾的技术移转,加速广西本身产业水平的提升。随着服务贸易的早期收获和投资的进一步开放,台湾可以充分发挥在服务业管理水平上的优势,投资广西服务业,推进广西服务业的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台资进入广西和广西的台资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最后,桂台经贸合作透过ECFA的签署而积极拓展合作,也将有利于台湾调整经济结构,更好地发挥其产业优势。伴随ECFA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台湾塑胶化工、机械、纺织、石油、煤制品及钢铁等产业有望很快受益,将提高台湾商品率先在大陆及广西市场的占有率,这对提升台湾经济竞争力、避免边缘化尤其重要。而从桂台合作的视角,台湾产业通过布局北部湾,参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经贸合作,可同时整合东盟和大陆经济资源,利用广西的地缘优势,分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成果,从而有利于台湾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扩大发展空间,推动台湾经济融入东亚区域经济整合进程,抵消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不利冲击,从而使台湾对外经济贸易利益最大化。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桂台经贸合作的经济效应释放具有趋强性,为两地经贸合作的深化提供了新契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以来,尤其是从2004年的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桂台经贸合作的经济效应不断显现,呈现不断增强的态势。主要表现为这期间的双方经贸指标的增长和广西(含广西台资)对东盟贸易与投资增长的双驱动。这一时期以国际金融危机为界,可分为两个时期。

一是2004~2008年5年间,广西对我国台湾地区贸易进出口总值达9.2亿美元,其中进口3.3亿美元,出口5.9亿美元。5年间,桂台贸易额年均增长12.8%,在对台贸易中广西在西部各省市中一直仅次于四川。2009年以来,在不断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桂台贸易更是取得长足发展,2011年广西与我国台湾地区贸易总额达3.52亿美元,同比增长31.9%,再创历史新高。从投资情况看,截至2011年12月底,广西全区累计批准台商投资项目1392项,合同台资额59.87亿美元,实际到位台资36.09亿美元。广西引进台资总额稳居西部省区前列,承接台资转移投资增幅跃居全国前列,台湾已成广西引进外来资金的主要来源地。

二是伴随2004年以来中国与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的加快,广西与东盟的经贸关系得到迅速发展。从2004年到2008年,广西与东盟的进出口贸易额年均递增37%,高于广西总体进出口的增长速度。2009年以来,广西与东盟国家的贸易持续快速增长,2010年,东盟已成为广西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场。据海关统计,2011年,广西对东盟贸易又创新高,全年累计实现进出口总值95.6亿美元,逼近百亿美元大关,增长46.6%,占广西外贸进出口总值的41%,高出广西外贸平均增幅14.1个百分点。2012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迎来了正式建成2周年,随着双边更多商品加入“零关税”行列,自贸区已进入整体良性发展阶段。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和推进,越来越多台商希望利用广西与东盟对接的区位优势,借助广西挺进东盟市场,分享自贸区“零关税”带来的巨大商机。目前,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桂台经贸合作的经济成果正日益显现,而这其中的影响因素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双边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它也是一个复合目标的载体,承载着经济利益和战略双重诉求,它本身表现为一种包含多个领域合作的一体化进程,是一个超越自由贸易的安排。为此,在2002年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双方又相继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

这些协议的签署使桂台经贸合作能通过利用自贸区的制度安排,整合大陆和东盟的资源,利用两大市场,不断扩展产业的市场空间和延伸产业链,从货物和服务贸易到双向投资等方面不断放大合作的经济效应。同时,由于中国是毗邻东南亚的最大国家,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对中国的和平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从一定意义上,中国—东盟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战略合作关系。自由贸易区从一开始就是被作为加强双边关系的重要载体,成为塑造周边的战略平台,这意味着维护东南亚地区的安全与经济稳定,深化双边的经贸合作将是中国始终如一的战略取向,这也是中国与东盟各自努力追求的重要目标。这就给桂台在这一区域经贸合作营造了一个超越单一经济利益的相对安全和和谐的发展环境。二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推出的降税安排是一个渐进过程,其“早期收获计划”体现了发展中国家之间开展经济合作的重要诉求,使得自由贸易区对双边经济合作的促进作用采取了逐步释放的步骤。这有利于桂台在经贸合作上依据东盟国家的多元性市场结构和降税差异,凭借优长产业参与自贸区的分工,不断增大在东盟的市场份额。而随着自贸区的建成和继续推进,越来越多以敏感产品名义得到保护的产品将会纳入减税轨道,双边贸易中享受自由贸易安排的产品将越来越多。桂台合作项目也将会利用自由贸易区的优惠安排获得更大的收益。

基本思路与战略目标根据桂台两地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格局,双方应积极推动两地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整合,共同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充分利用广西地缘条件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的契机,加强桂台产业全方位的合作与交流,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优化两地资源配置,联手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台商在广西直接投资由以往粗放型、小型化、分散化向集团化、规模化、集约化和区域化转变,继续优化和完善两地产业合作与交流机制,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进程,实现互利双赢。

构建垂直与水平分工并举的桂台产业分工与合作体系。我国台资以往投资广西主要是以传统产业为主,其投资动机也主要是谋求广西廉价的资源和劳力低成本优势,因此桂台两地的产业合作主要是产业链的环节配套,表现为较明显的垂直分工的特征。随着广西总体经济实力的增强,科技水平和经济质量的提升及产业结构优化的需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成为今后广西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鉴于此,仍沿袭以往垂直分工的产业合作模式显然已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因此,未来桂台产业合作应以谋求双方产业成长的双赢为目标,视不同产业领域和资源拥有程度,构建垂直与水平分工并举的桂台产业分工与合作体系,以创造双方共享的核心竞争力为主要驱动。

整合多区域合作资源。加强桂台在广西,重点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产业合作。共同利用好大陆和东盟国家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在自贸区成长中受益,实现互利双赢。在自贸区框架下实施以跨境河流、海洋、道路为依托的跨越国境的次区域合作战略,同时整合大陆内陆区域资源,构建桂台区际合作与分工体系。

以农业为突破口建立桂台次区域产业共同市场。鉴于两岸经贸合作离不开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可建立以市域和县域官方为主导推进桂台次区域产业共同市场的建立。促进桂台双方在科技人才、信息、资金、技术等资源的自由流动。建立“两岸产业共同市场”是以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为主要内容的谋求两岸经济一体化的适当模式,它不仅有利于扩大两岸贸易的自由化,同时将有利于实现两岸资源的优化整合,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建立两岸垂直分工、水平合作并举的分工体系,加快投资的便利化,提高两岸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本着渐进式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思维,桂台两地可规划从某一区域的单一产业如农业,甚至单一农产品为切入点建立特定产业或产品的两地次区域产业共同市场模式→桂台区域产业共同市场→桂台区域性共同市场。在操作层面上可先从农业规划、农业技术及新品种开发、原料生产及加工、农用地利用与整理、农业服务业、农业经营制度、农村从业人员培训和农村社区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签订更富有宽松和实际内容并附有时间安排表的“桂台农业合作协议”,应包括分阶段对桂台农业生产要素流动的自由程度进行规范的内容。

目前,桂台经贸合作虽然已经涉及到诸多的产业领域,但能形成集群化和规模经济的产业则不多。因此,桂台产业合作应当建立区域性主导产业模式,即基于某一个地区的资源禀赋,形成桂台产业合作的主导产业,从而带动某一类产业的快速发展,由此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从而降低产业内部的交易成本,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可根据台湾聚集资源的能力、资源禀赋、产业配套条件和要素成本的比较优势,利用广西北部湾现有产业基础与资源条件,形成两地以技术、资本、品牌和市场网络等为纽带的分工协作体系,整合优化区域生产力空间布局,聚合各自生产要素,形成区域主导产业,逐步建立起面向大陆中西部、面向东盟、面向世界的产业集群。产业转移承接模式。广西应抓住桂台产业的差异和台湾部分产业向外转移的有利时机,利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优势条件和广阔腹地、丰富而相对低廉的劳动力资源、便利的运输条件、便捷的出口通道以及优惠的投资政策,加快推进台湾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向广西的转移,提升桂台产业合作质量和水平。产业结构升级模式。要改变以往桂台产业合作大多局限于传统制造业的状况。长期囿于低端产业价值链上的合作,在初始合作阶段尚可,但不利于双方合作长远效益最大化的实现。因此,桂台产业合作的产业结构,在工业制造业方面要改变仅是原料加工、组装和代工的传统方式,加强合作研发与自主设计、自主创新的合作;在产业结构方面要向现代服务业倾斜,增强现代服务业的贡献率,打造现代服务业品牌。产业园区合作模式。在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实验区的基础上,借鉴新加坡与大陆建立苏州园区的经验以及中国(广西)与马来西亚互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马中关丹产业园区的模式,在桂台两地建立不同产业类型和不同产业功能的桂台产业园区,培育并形成一批集约化、专业化的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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