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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浅谈

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浅谈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各领域的企业在这样的大环境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果。白酒作为应税消费品,在其生产与经营的过程中势必需要以纳税人的身份缴纳一定的消费税。由于税收给企业的运营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和负担,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发展经营状况进行纳税筹划,确保纳税筹划的合理性,保证税收优惠政策被合理运用在企业的发展中,促进白酒企业的稳步发展。本文将针对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进行简要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概述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在国家允许的税法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等行为对税款进行有效的筹划与安排,进而保障企业税后利益和整体效益的最大化。企业的纳税筹划具备合法性、选择性、目的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并以实现企业利益和价值的最大化为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部分人在对纳税筹划进行理解的过程中,往往将其等同于节税和避税,但它们却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节税指的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为较少企业的税负在多种税收政策和计税方法中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的涉税行为。通常情况下,节税可以被分为积极性节税、消极性节税和税收优惠等方面,企业的纳税筹划就可以理解为其中的积极性节税。而纳税筹划与避税之间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纳税筹划是一种合法行为,是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前提下进行的,甚至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但是避税行为虽然算不上是违法行为,但是却利用了国家税法的漏洞,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相违背。此外,纳税筹划属于纳税人与政府间达成的行为,而避税行为只是纳税主体单方面的行为。

二、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一)降低计税价格

国家对于企业消费税纳税的规定需要实行单一环节征收,白酒企业需要在白酒的生产、委托加工与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在后期的批发与零售环节中则无需再重复缴纳消费税。白酒企业的计税价格指的是对外出厂销售价格,企业要想提高生产经营的利润,需要通过尽可能的抬高价格,但同时,这样的方式也会面临着消费税支出的增加。因此,白酒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将组织机构的设立纳入考虑范围内,实现既能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又能减轻消费税缴纳的数额。企业通过投资设立的销售公司进行单独核算,能够在降低计税价格的基础上,使得消费税税负也随之降低。销售公司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与企业生产相关联的企业,企业在商品生产之后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销售企业,再由销售企业以高价售出,进而实现了商品的毛利由生产环节向流通环节转移,进而有效较少的需要缴纳的消费税。

(二)减少或延迟应税销售收入

我国的现行税法对于销售确认进行了明确严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时间受结算方式的影响有所不同,白酒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可以在收入确认时间上针对销售业务进行。对于实力一般的经销商而言,需要采用先收款后发货的结算方式,该种方式规定需要在商品货物发出时进行销售确认,因此,包含税款的总价款已经在商品货物还未发出之前受收到,进而实现了税款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对于实力较强且具有较好信誉的经销商而言,为了增加销售可能会出现对客户给予赊销的现象,但按照规定销售收入的确认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或开出发票的时间进行。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对于合同约定的时间要尽量在收款时间之后或与收款时间保持同步,避免开发票的时间提前导致需要在总价款未到账之前缴纳消费税,进而造成企业提前垫付消费税款的损失。

(三)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链

白酒企业消费税的征收需要按照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方式进行,除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外,需要对每斤白酒征收0.5元的定量税,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方式征收消费税对于不同档次的白酒的销售价格与收益影响较大。因此,白酒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结合自身发展与运营的实际情况,对产品结构以及产业链进行适当有效的调整,通过提高高档白酒的产销比例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于白酒的生产环节而言,部分企业都通过外购或委托加工白酒的方式进行生产,但在我国目前的税法中规定,需要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纳税酒生产白酒,要求通过外购酒或酒精生产的白酒在销售的过程中按照销售价格缴纳消费税,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需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需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并代缴消费税。如果企业将外购或委托加工的白酒用于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需要在委托加工或生产时缴一次消费税,并在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经过再加工进行销售时再缴一次消费税。由此可见,企业通过外购或委托加工以及购进再加工的白酒要远比自制白酒需要缴纳的税负重。通过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后连续生产白酒存在着需要重复缴税的现象,进而使得企业在外购酒的业务量增多的基础上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了消费税的负担。对于白酒企业产业链的调整通常需要通过基酒、勾兑和包装三个环节进行。企业通过对基酒生产企业的收购与并购,能够将白酒生产的多个环节进行整合,避免消费税的重复征收。在收购基酒企业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着企业的资金风险,且投资成本过大,针对该情况,需要企业结合自身运营发展的状况,站在企业利益与价值的角度进行决策,避免过于局限的考虑问题。

(四)购进原材料的筹划

我国税法对于企业外购酒作为白酒生产的原材料时,企业生产的白酒的消费税要按照外购原料来确定适用税率。白酒的生产原料有很多种,例如:粮食、薯类、野生植物或水果等。由于粮食白酒需要缴纳的消费税最高,因此,在生产白酒的过程中可以尽量使用其他类型的原料。同时,税法规定对于无法确定原料的白酒需要按照粮食白酒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如果外购两种以上的酒精原料,需要以高标准来确定适用税率。因此,白酒企业在外购原料的过程中,尽量不选择多种税率的混合原料。此外,在白酒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其他几个方面的因素。例如:在选择改变产品材料的构成的过程中,需要将对产品的质量与销售价格以及企业的税后利润产生的影响纳入考虑范围内。在白酒生产的过程中,可能过多涉及到生产工艺与设备的使用,进而使生产成本增加,此时应该对增加的费用进行计算等。

三、结语

综上所述,白酒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在企业进行消费税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企业充分结合自身发展与运营的具体情况,确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通过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创新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和策略,提升企业纳税筹划方式的合理性,进而减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化的利润,确保企业能够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保持健康稳定的运营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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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士卫 单位: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