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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耕地水保方式研讨

坡耕地水保方式研讨

本文作者:蒋应洪 单位:贵州省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研究中心

贵州省是水土流失较严重、生态环境较脆弱的省份之一。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为7.32万km2,主要发生在陡坡耕地、荒山荒坡、沟道、疏残幼林地、部分乔木纯林地等地类和人为活动频繁的开发建设项目区;坡耕地是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地类,尤其是陡坡耕地和新开发的坡耕地,地块坡度较大、排水等水系配套设施不完善、雨水冲刷力度较大,松散的表土及泥沙容易被雨水带走,在地势低洼的梯田、冲沟、渠道、江河、水库等淤积,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水利设施,降低冲沟、渠道、江河的泄流能力,加剧洪涝灾害。尽管近年来国家先后在贵州省实施了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以及水土保持面上治理等综合治理工程,坡耕地综合治理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坡耕地水土流失仍呈加剧趋势,必须搞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地修建土、石坎,合理配套水系、道路等设施,才能有效地将积水排走,减小雨水的冲刷范围,并降低雨水的冲刷力度,减轻水土流失。

贵州省山多地少,是粮食产量较低的省份。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建设项目不断增加,大量良田被占用,而新开发出来的坡耕地,由于土壤肥力低、耕作条件差,因而粮食产量较低,以种植玉米为例,新开发的坡耕地产量为4875kg/hm2,而一般坡耕地单产6000kg/hm2。为保证粮食产量,必须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良土壤、保护表土,配套合理的水系、道路设施。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将耕地由小块变大块、陡坡变缓坡,不仅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而且可为发展特色产业、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增加群众收入,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来学习科学技术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同时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然后全心全意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浪潮中来。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贵州省开发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坡度较缓、较肥沃的土地不断被占用。为保证粮食生产,国土部门对坡度较陡、土质较差的荒草地进行开发,虽然土地面积未减少,但土地质量大幅度下降。为提高土地质量,增加粮食产量,水利、国土、农业、烟草等部门相继对土地进行了整治。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项目、农业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烟草部门的现代烟草农业项目虽然目的不同,但选点标准大同小异,都选择集中连片、坡度较缓、交通方便的坡耕地进行治理,重复治理现象突出。由于各部门未能实现资源共享,加之为追求经济利益,各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配置不全,存在一个设计人员从头到尾负责一个项目的现象,导致道路、水系等配套设施布设不合理,实施后对坡耕地的治理效果不明显。如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项目,很多设计是照套照搬的,不少项目实施后出现蓄水池无法蓄水、排水沟布设不合理、生产道路分布不均、坡度较陡等现象,不仅土地整理效果不明显,反而增加了地表扰动,增加了水土流失量。

新开发的土地大部分为坡耕地,由于多数配套设施不合理、交通不便利、坡度较陡,各部门均不选择对其治理,而集中连片、坡度较缓、交通方便的坡耕地均得到治理。因此,贵州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主要集中在集中连片、坡度较缓、交通方便的安顺市、遵义市和铜仁市,而毕节市、兴义市由于坡耕地较为分散、凌乱、坡度陡、交通不便,所以未得到治理。

国家有关坡耕地治理的政策或文件对各省要求标准一致,如《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655号)以及《关于抓紧做好2011年度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水保生便字[2011]5号),都要求项目规模达到333.3hm2,后来增加到417hm2、投资1250万元,但各省未能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文件。贵州等喀斯特地区,受山多坡陡、交通不发达等条件的制约,对相同面积的坡耕地进行相同标准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治理难度较大、投资偏高。就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而言,首先是项目选点难,其次是治理费用高。贵州坡耕地虽多,但大多数坡度较陡,且较分散,寻找集中连片417hm2的坡耕地在贵州很难;由于选择的坡耕地坡度相对较大,加之交通不发达、材料运输难,导致治理费用偏高。在治理417hm2不超过1250万元,并要求配套完善水利、道路设施的情况下,只能降低材料价格、减少工程量,其结果就是偷工减料、治理面积不足、治理效果不明显等。

建议

贵州的坡耕地坡度较陡且分散,坡度相对平缓、集中连片的坡耕地较少,各相关部门在选择项目时,应在充分了解规划目标后,按先易后难原则,优先选择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坡度较缓、用料方便、当地政府重视及群众积极性高的的地块,确保项目实施后在较短时间内带来收益的同时,能有效地防治水土流失。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促进项目整合。各部门应提前将实施项目的计划上报政府,政府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如出现同一部位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时,政府应将不同项目的资金、技术、实施的措施等进行整合,既可提高治理成效又可缓解资金不足等问题。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能同时限制资金和治理面积,也就是说资金的投入强度和治理面积的多寡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只有这样,当地政府和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才会把项目定在水土流失较严重的部位,在设计时才会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的农业产业结构,根据实际地形因地制宜地布置土、石坎,严格按照集雨汇流面积和作物需水量确定蓄水池的位置及容积,按照洪峰流量确定排水沟的断面及长度,按照地块的辐射面确定田间道路等,这样实施后方能“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保持水土;国土部门在实施土地开发项目时,应避免开发坡度大于25°的地类,并对开发的土地配套完善的水系和道路设施,从而减轻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的破坏。

结语

坡耕地是贵州省耕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坡陡量大,配套设施不完善,治理任务十分艰巨[2]。因地制宜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是减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坏境和农业生产条件,确保粮食安全的有效手段。在实现资源共享,促进项目整合的同时,必须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布设不同措施,以确保工程效益长期稳定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