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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县域生态文明建设

新常态下县域生态文明建设

【摘要】县域是国家的最基层单位,是我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基层单位。建设好县域生态文明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县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问题的研究也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浅析我国大部分县域所存在的政策法规不完善、指标体系不健全、产业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落后、生态意识薄弱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新常态;生态文明建设;县域

随着经济迅速发展,现代化进程不断加速,生态环境问题愈发严重。落后的生态观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不完善是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当代中国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

一、生态文明建设新常态及县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自党的十八大“建设美丽中国”的提出,我国开始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在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又提出了“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可见我们党在不断地发声并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新常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新常态含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态平等的新价值观,即“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价值观。生态平等的价值观包含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平等、当代人之间的平等和当代人与未来各代人之间的平等[1]。二是“五位一体”的新战略观,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2]”为一体的战略观。“五位一体”的新战略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持续、全面发展的新常态。三是“生态优势可以变成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的新资源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点的提出明确指出了生态环境对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四是“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新经济观。在新常态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两点论”,即我们既要看到前期建设发展的成绩,还要清楚地认识此阶段中生态文明建设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挑战,扭转目前生态环境恶化、生态文明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县域是国家的最基层单位,是我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基层单位。由于人口成分简单、地域较小等特点,县域政府对管理范围内的情况有更深的了解,对实际情况的掌握也更具体,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有着很强的可操作性。与此同时,对于居于执行落实国家政策关键位置的县域来说,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更具体,发挥的空间更大,更容易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外,县域是更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自然的层面,对自然也有更深刻的认识和更直接的了解。由此可见,县域的生态文明建设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单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和基础。建设好县域生态文明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县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问题的研究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新常态下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所涉及的内容也非常广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是“新常态”下的县域生态文明建设仍然处于不断的探索、不断适应的过程,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1.政策和法律法规不系统、不完善,政府资金投入不足。

为了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我国及各省、市、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的政策、法规,其中一部分政策、法规是专门针对县域内生态环境,如《农业法》等;另一部分是在宏观上对县域环境的治理提出意见,如2013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相关的政策、法规的频频出台显示了我国对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建设生态文明的决心。但是,县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仍存在不少问题。第一,虽然国家不断出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但是其体系化不强,缺乏有效的协调。第二,县域政府在发展县域过程中,无法平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生态保护的地位被忽视。第三,专门针对县域的相关政策、法规没有涵盖县域生态保护的全部内涵。第四,大部分县域现有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效力等级不高。政策、法律法规不系统、不完善使许多管理者、投资者钻了政策“空子”、法律漏洞。惩治措施的薄弱、惩治力度不强也使许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得不到重视,无法很好的贯彻落实。更加有针对性的、适应地方发展的政策有待进一步的探讨。与此同时,国家的资金投入大部分流入城市,政府投入到县域环境保护中的资金有限。没有足够资金支持,“想治理又求发展”的尴尬境遇也使生态环境的恶化愈发严重。

2.县域生态文明建设缺少明确的、有针对性的建设指标体系。

生态文明指标体系是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准确评价、科学规划、定量考核和具体实施的依据,其目的是为了客观、准确地评价人与自然的和谐程度及其文明水平[3]。虽然,我国现已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目标,建立了一批先进典型,在环保立法、制度安排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这些指标体系偏重于生态环境的建设、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三农”问题等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同时,生态文明的理念并没有很好的与县域发展的方向相契合,可以说,大部分的县域更注重的是经济指标的发展,将生态环境的建设放在次要乃至忽视的位置。

3.县域产业结构、资源使用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完善。

我国大部分县域一味地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对县域内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没有合理的规划,不断地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仍然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许多地方盲目追求经济增长,致使县域范围内的土地被过度开发利用。这一举动虽然使百姓和政府看到了经济繁荣发展的景象,却使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气候变化等)接踵而来。与此同时,县域内基础设施十分滞后,生活垃圾、污水的处理设施不够完善,农业污染的治理力度、工业废物的利用率较低等情况都与“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有很大的一段距离。

4.生态文明建设主体生态意识薄弱,没有浓厚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首先,县域居民整体文化水平不高,生态意识较为薄弱,对“生态责任”和“生态义务”没有深刻的认识。许多传统的生活习惯(例如,在路边、河边、农田中进行垃圾排放等)根深蒂固更使县域居民无法在短时间内改变生活方式。同时,县域居民还缺少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在他们心中,环境保护是政府的责任,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对他们而言没有切实的实际利益。其次,许多企业、工厂的管理人员也缺乏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大部分县域范围的生态文明建设主体没有形成“善待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的观念,对生态价值取向不正确,对生态文明建设没有身体力行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三、建设新常态下县域生态文明对策及思路

1.建立健全的生态文明政策、法律法规,调整生态文明建设机构体系。

由于多数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没有完善的政策体系。针对这种情况,县域政府应主动建立、完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等,使生态文明建设有据可循、有法可依;同时,还要加大相关规定中的赔偿和处罚措施,对有意图破坏环境、阻碍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予以威慑,使县域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为了保证县域生态文明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有力实施,还应完善县域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系统,使县级政府对区域内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的机构、个人、群体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做到“谁有责、谁负责”。在实行制约的同时建立服务型机构,以加强政府、企业、群众等多方的互动,公开县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的信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政策、法规为保障,群众为监督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

2.树立正确生态价值观,由内而外转变思想观念。

要从领导干部的层面上开始转变思想,提高对县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履行自身的责任,建立层层的工作责任制度,共同监督、引导县域内生态文明建设。企业机构的领导人应该树立起正确的企业发展观,减少乃至杜绝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企业发展决策,在生产过程中注重对污染的处理,从源头解决企业机构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要加强员工生态文明理念的培养,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注入企业文化,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提高企业员工的生态保护意识。

3.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培植绿色产业。

县域应开展以“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生态经济。首先要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将资源的利用最大化,污染的排放最小化。其次要合理地配置资源。应联合县域内的工厂、企业,形成生态的产业链,使企业之间产品对接,减少中间环节的浪费,最终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发展的双赢。“绿色”在县域生态文明建设中更是不可或缺的,“高投入、高污染、低产出”的发展模式是不可取的,大力培植绿色工业、绿色农业、绿色服务业将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及生态文明的发展有很大的助益。在此基础上,还应加强对绿色科技的开发与创新,使绿色产业之间形成绿色产业链,最终推动绿色消费。

4.加强居民生态意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群众基础。

居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群众基础。县域相比更高级的行政区域来说比较落后,有很多旧的、错误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是根深蒂固的,这对于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来讲是一个巨大的阻碍。首先,为了使居民提高生态意识,可以运用报纸、传单、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进行形式多样的普及宣传,系统地普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生态环保知识,使居民形成正确的生态道德观念、生态文明观念。其次,可以运用榜样效应,树立县域范围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运用先进典型的经验引导群众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同时,也可运用“中国环保日”“世界保护日”“植树节”等纪念日,开展绿色主题活动,使居民亲身实践生态保护,了解生态文明建设。与此同时,还可以运用民间环保组织的力量,在弥补政府所顾及不到的方面的同时,表达群众的期望,为群众提供与政府沟通的方式,减少政府与群众之间利益的冲突。

5.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完善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硬件基础。我国大部分县域内基础设施比较落后,这对生态文明建设有抑制的作用。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县域范围内空间资源、生态资源的规划和利用。引进国际、国内先进的环保技术,针对县、乡、村的不同特点,从自然生态、社会生态、文化生态三方面对县域进行综合性的设计,全力打造最佳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

【参考文献】

[1]赵建军“.新常态”视域下的生态文明建设解读[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12):36-39.

[2]秦光荣.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N].人民日报,2014-01-16(7).

[3]张静,夏海勇.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的构建与评价方法[J].统计与决策,2009,(21):60-63.

作者:董玉宽 单位:辽宁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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