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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媒体时代网络传播群体极化现象

谈新媒体时代网络传播群体极化现象

摘要:新媒体是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为支撑,以计算机、手机以及数字电视等为载体的新型信息工具,所以从技术平台角度而言新媒体参与属于网络参与。由于互联网传播特性、公民的自身素质、现实社会生态、政府网络监管不到位等因素使互联网成为高度自由的信息传播平台,繁杂的信息充斥网络,生活在海量信息的时代,信息传播的碎片化使公民很难从繁杂的信息中认清真伪,从而客易产生不理性行为。那么如何有序、高效、理性地运用新媒体就成为推进我国公民有序参与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新媒体;网络传播;群体;行为

由于新媒体传播的快速性、便捷性以及中国日益增长的网民人数,使网络成为“民间”舆论场的主阵地。近年来,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参与公民素质的差异性、网络法治的不完善,造成新媒体时代公民参与的极化现象频发,这也暴露出新媒体公民参与的许多问题。那么如何有序、高效、理性地运用新媒体就成为推进我国公民有序参与的重要课题。

一、新媒体时代参与极化的主要成因

新媒体时代公民利用新媒体工具参与,就形成了一种基于网络的参与。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新媒体平台,为公民参与生活提供了便捷的渠道,更好地维护了公民的知情权。同时,新媒体也对有序参与带来了巨大挑战。由于社会转型、网民的自身素养、网络新媒体传播的特性和政府治理缺失或错位等因素,新媒体时代公民话语对立冲突加剧,群体易产生偏激观点,导致参与的极化,具体表现为言论极化和行为极化,如果任其发展则会造成社会撕裂加剧、认同割裂、网络群体事件频发、不稳定,因而应通过营造良好的新媒体参与环境,完善民意表达渠道、提高个人素养和理性参与能力、推进网络法制建设等来对参与极化进行引导和调适。从新媒体时代公民参与发生极化现象的逻辑来看,导致极化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实社会矛盾是网络极化的潜在风险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丰富,但是一些矛盾也凸显出来,如贫富差距加大、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等。近年来一些网络突出事件中存在如政务信息不透明、官员腐败等问题,造成政府公信力危机。网络事件背后潜藏着社会矛盾冲突,现实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且诉求的渠道不畅通,使公民的不良情绪疯狂滋生,便在网络发表过激言论,试图借此来宣泄不满和引起关注,希望现实世界的事情得到解决。

(二)网民的从众心理和自身素养首先,新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和传递信息,结果是社会交流普遍增加。在网络事件扩大的动态过程中,网民的大量参与推动了事件发酵,而参与的网民大都受从众心理影响,其心理和行为一般经过几个阶段:事件初期网民对事件过程不清楚,所以大量网民持围观态度;事件发酵期,随着利益相关方发表言论,网民开始关注并发表个人看法,大量参与到此事件中。持相同观点的网民结合在一起反驳不同观点以维护自身的正确性,在此过程,网民观点不断受到群体强化;事件成熟期,在网民大量参与、媒体大量报道的作用下,事件成为社会焦点,占优势的言论成为社会主要舆论,网民形成一致观点,产生极化现象;事件消退期,政府和媒体澄清并解决了事件,网民热情消退,或者这时期出现其他网络事件,网民放弃对此事件的关注转向其他新事件。从中可以看出网民在事件扩大过程中占重要地位,而对网民的言论和行为影响很大的是其从众心理。其次,网民自身素质影响自身参与行为,继而影响事件发展。在开放的网络新媒体平台,网民的行为几乎都是依靠自觉。我国的网民人数众多,参与主体年龄、知识等存在很大差异,因此网民的网络言论和行为一般是凭借自身的经验和对事件的片面感觉而形成的。网民在参与事件过程中,他们可能是侠义心肠,也可能是为了表达不满,但是更多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的好奇、围观等心理需求。不同的参与动机可能使网民在参与过程中产生过激言论和行为。

(三)新媒体的便捷性、开放性、匿名性首先,新媒体的传播具有方便性、快捷性、高效性。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平台在参与方面的明显优势是技术优势。新媒体以其先进的技术极大地提高和扩大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某一地区发生的事情如果被人发在网络上,所有的网民都可以看到。互联网传播打破信息传递的时空限制,公民利用新媒体工具可以知晓各地发生的事情,从而做到不出门便知天下事。如《人民日报》的法人微博有近一亿关注量,每日阅读数超百万,社会重大事件的动态的转载量近百万,互动数达150万。其超高的关注数和转载量可以使更多的公众看到这些信息,大大超过了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数量和速度。所以网民可以在网络新媒体获得信息,从而方便、快捷、高效地进行参与;网民可以利用新媒体信息和传播信息,网民借助新媒体平台可以进行参与互动,有共同兴趣的网民能在新媒体平台找到“群体聚集地”。新媒体因而更容易使相似利益或观点群体聚合在一起,在群体从众心理影响下,发生极化现象。其次,新媒体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和匿名化的特征,使大量非理性的言论和虚假信息充斥网络世界。新媒体时代改变了传统媒体时代民众被动的信息传递模式,新媒体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网民发表言论的热情高涨。但是互联网法规的不完善使各种真假信息散布于网络世界,网民随意发表言论而不必为其产生后果负责。处于信息爆炸时代中的网民无法分清事实真相,易做出错误的判断甚至产生过激言论和行为。

(四)政府治理的缺失与错位新媒体时代的公民参与群体极化和由此引起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背后反映的是政府治理缺失和民意表达渠道不畅通。第一,政府在现实世界治理的缺失表现为:公民在现实世界中的利益诉求得不到维护,造成公民心情激动,甚至产生偏激想法,在看到现实世界的利益诉求得不到申诉后,继而在网络匿名宣泄情绪,甚至会有过激言论,而这些利益诉求一致的人通过网络结成一个群体,他们能产生更严重的不良影响。第二,政府在虚拟世界治理缺失与错位表现在:网络是一个自由之地,新媒体的过度自由性,使无数人通过非理性的言论在网络上宣泄,而网络监管和新媒体平台并没有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此类非理性言论产生的影响,造成事件传播更广,甚至造成恶劣影响。第三,政府新媒体运营存在极大问题。开通的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并没有发挥传达政务信息的作用,这些部门的政务不公开不透明,也谈不上发挥自身作用来服务人民。目前微信公众号成为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而这些新媒体平台在政府治理缺失和政府平台的使用率有效率低下的情况下放大了其负面影响。

二、新媒体时代公民参与极化的引导调适

当前,我国公民的新媒体参与发展并不完善,网络新媒体的参与过程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参与的主体复杂性和参与过程的规范性方面的不足;政府治理缺失和立法不健全、新媒体平台的过度自由性等缺点,造成新媒体参与的极化现象,严重影响参与的有序性和社会稳定。参与极化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不能放任不管,必须加以引导和规范。

(一)营造良好的参与环境在新媒体时代,公民进行网络参政的渠道多种多样,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新媒体搭建了多样化的参与平台,人们可以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方式进行选举、监督、建议等活动。公民运用新媒体工具获得所要了解的信息,比如在人民网等新闻网站可以关注到时事要闻,公民想要了解哪方面的信息都可以去相关网站进行了解咨询,通过微博、微信也可以获得相关信息。新媒体的便捷性和多样性的参与方式有效激发了公民参与生活的热情,这一切都得益于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生活在这个时代的我们,都处在大众传媒的影响之下。传统媒介如报纸、广播等受技术的限制传播范围极小、效率低下、互动性差。所有传统媒体其格调基本一致,公民在此类的传播模式下易丧失对生活的热情。新媒体时代的全方位、多样化的传播形态中,世界上的人们都处于互联网之中,人们利用手机、数字电视都可以直观地体验生活,并且可以利用这些媒介来行使权利或维护利益。在新媒体时代,内容无时不刻包围着处于这个时代的人们,人与人生活的关联度更大了。在这种氛围浓厚的情况下,公民会倾向积极参与和影响生活。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就要求政府多关注民众诉求,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切实解决人民所关注的问题。政府的努力方向:一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不同阶层的人民参与到生活中,使其能够进行利益诉求。二是将现实过程与网络的优势相结合,进一步扩宽公民参与平台,使基层的公民也可以参与进来,并且人民的诉求可以迅速传递到政府。三是建设网络政务公开系统,利用开通客户端、网站等定时更新政策和会议动态,传达政策内容和会议精神。新媒体组织要坚持新闻真实原则,以负责任的态度进行新闻报道。网络上的许多媒体为了商业利益,假新闻来吸引网民的关注,借此来提高自身知名度和获得由此带来的利益,这些行为加速了网络极化。网络媒体的工作人员应牢记社会责任,真实和客观地报道新闻,积极引导和教化公民,培养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和维权意识,多关注公民所重视的问题,培养公民参与兴趣。

(二)提高个人素养和辨别能力如何有序进行参与和公民个人素质、辨别能力有很大关联。新媒体环境是一个高度开放、虚拟、自由的环境,以至于一些公众有互联网是“法外之地”的错误认识。互联网虽然是虚拟的网络环境,但是处于互联网之中的公民是现实存在的,公民在互联网中的言论、行为都会在网络或现实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国是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并且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因此中国的网络新媒体参与的基数庞大、主体复杂多元化。参与人员在知识背景、职业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再加上参与人员的动机不同,使公民发表言论时经常缺乏理性和深入的思考。公民的非理性言论促使网络极化现象的产生,并且加剧极化的影响程度。因此提高公民自身素养对推动参与有序性是十分必要的。从网络舆论的传播模式来看,意见领袖在社会舆论形成影响广大公民思想行为方面有重大作用,公民的素养、公民意识有待加强。因此,首先,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是指导新媒体坚持主流传播方向,发扬社会“正能量”,重视公民的素质培养,培养公民维权意识;培养网络意见领袖,正确引导公民言论使其有序进行参与;合理排解公民的不满情绪。其次,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都要发挥好宣传和教化公民的作用。弘扬社会“正能量”,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增强公民的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使其成为一个有文化素养和法律素养的合格公民。比如宣传内容可以包括案例或法律常识,培养公民理性参与。最后,公民应多关注时政,多渠道地获得和搜集信息,避免听信“一面之词”;合理控制自身情绪,理性进行参与,学会运用合法渠道维护自身利益,不盲从、不偏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破坏参与秩序的行为,积极履行网络监督的权利,向政府或新媒体平台举报散布虚假谣言的账号,监督政府工作,对失职人员进行匿名举报等;公民在新媒体上行使参与权利的同时,也要自觉维护网络秩序、遵守道德规范,有序参与过程。

(三)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当前我国网络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网络频发的极化现象表明网络环境中只依靠道德规范并不能使网络参与发挥良好的效果。网络的匿名性冲击着网络参与的有序性,公民的随意言论如果不受到制约,将会进一步扩大网络极化。相信随着法制社会的建设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公民新媒体参与更加趋向理性,而新媒体极化现象也会减少。因此,引导公民新媒体参与走向良好的发展轨道,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网络环境的良好发展。完善网络相关法律体系:一是坚持为人民谋利益,用合理立法的形式保障公民享有新媒体参与的权利,并且每个公民运用新媒体进行参与是自由的、平等的。公民享有新媒体参与自由平等权利相对应的就要必须遵守相应的义务。对于个人或组织在网络上散播谣言制造舆论或引导舆论恶性传播刻意损害政府形象的进行法律认定,完善立法,避免公民无序参与的扩大化。二是加强对新媒体平台运营的规范。网民的言论都在新媒体平台上,而新媒体平台作为网民和传播信息的“把关人”,需要对信息进行筛选。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新媒体平台没有合理地对信息进行筛选,使不良信息出去,这些不良信息很有可能会成为造成极化的“信息源”。因此,政府要规定新媒体平台制定合理的平台运营规范,严格做好“把关人”,对不正当言论的账号进行及时限制,从源头切断恶性信息源的传播,并责成其个人进行整改,通过审核才能继续使用,情节严重的需要同网络监管部门协商对其行为作出法律认定,依法进行处理。

三、结语

新媒体带来社会信息流通速度的增加,畅通了民众利益表达渠道,新媒体时代网络平台在推动民主化进程同时也滋生了参与的极化现象。新媒体时代的极化现象已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当今网络的发展面临极大挑战,极化造成社会撕裂、加剧社会对立、激发网络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网络民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面对网络参与极化的负面效应,政府、媒体、公民都应重视极化潜在的危害,理性、客观地发挥自身作用。其中政府应为主导作用:完善民主制度,扩宽公民参与渠道,以法律形式为公民参与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新媒体平台也应树立社会责任感,真实、客观的新闻,发挥“把关人”的作用。新媒体参与的主体是网民,这就要求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理性地进行参与。相信在各方面的合理配合下,极化现象会有良好的改观。

参考文献:

[1]李天恩.新媒体时代公民参与的极化现象及其调适[D]河南师范大学,2019.

[2]杨志强.网络参与视域下群体极化现象形成的探析[D].中国青年学院.2013.

[3]郭芊汝.互联网时代政府规范青年网络参与有序研究[D].2018.

作者:陈改平 单位:沁阳市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