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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建设下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培育

数字乡村建设下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培育

摘要:数字乡村建设是推动农业生产能力提升的必要途径,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而农民数字信息素养是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的关键因素。在数字乡村构建中,数字信息技术的获取及使用具有一定的“门槛”效应,且农民的数字信息素养落后于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农村地区的数字化进程陷入困境。基于此,课题小组从顶层设计、培育主体和环境三个维度提出推动农民数字信息素养提升的有效路径,以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关键词:数字乡村建设;数字信息素养;培育发展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涉农信息普惠服务机制,推动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其中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和“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以及鼓励对农业生产进行数字化改造,加强农业遥感、物联网应用,提高农业精准化水平是推动农业生产能力提升的必要途径,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得益于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第三次信息技术革命,大力推动了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历程,为数字乡村建设以及数字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1]。但数字信息技术的获取及使用具有一定的“门槛”效应,而广大农民的数字信息素养落后于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农村地区的数字发展陷入困境。因此,提升农民的数字信息素养是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有利于破解农村数字发展困境,释放农村数字活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2]。

1农民数字信息素养的理论概述

素养是知识、技能、态度的超越和统整,是一整套可以被观察、教授、习得和测量的行为[3]。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民信息计划(IFAP)2005年通过的《亚历山大宣言》,信息素养是指人们能够识别信息需求、定位和评估信息质量、储存和搜索信息、有效运用信息以及应用信息创造和交流知识[4]。数字信息素养是信息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帮助使用者处理来自各种渠道的数字信息,并提供收集数字信息的相关技术和方法[5]。在区域发展差异及城乡二元体制的框架下,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数字信息素养具有较大的差异,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农民数字信息素养长期落后于城市居民,因此在对农民数字信息素养的探讨下,要充分考虑群体差异性[6]。结合农村农业农民实际发展状况,本研究将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定义为农民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对不同领域及渠道的数字信息获取、识别及使用能力。在数字信息时代,农民数字信息素养的特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数字信息的获取门槛。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以智能手机等为主要数字媒介的信息技术得到极化发展,物联网、智能化以及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让数字信息环绕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但就农村地区而言,数字信息的获取具有一定的门槛。一方面,数字化普及的缺失,由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充分[7],未能给予农村地区数字赋能的外在条件,从而形成农村地区对于数字信息获取的局限状况;另一方面,数字信息媒介的单一化,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空心化、老年化以及妇女儿童化的现象,留守农村的群体对于智能手机、电脑等承载数字信息的媒介具有一定的抵制和抗拒心理。从实际调研和采访的过程中得知以下两点主要原因:一是对于智能设备的不熟悉,二是智能设备具备高价易损的特征。数字媒介的缺失也是农村地区数字信息获取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2)数字信息的识别错位。传统农村社会是属于乡土社会和人情社会,信息来源主要局限在村与村以及镇与镇之间,信息具有单一性和可靠性[8]。但是在数字信息化时代,信息的来源突破了地域限制,信息的多样性以及失真特征成为阻碍农民汲取信息的主要障碍之一。3)数字信息的低效使用。如传统农民将信息运作于生产过程中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于天气预报的依赖,而在数字信息化时代,贯穿于整个农业生产过程的益农信息以及市场信息却很少被有效运用。主要原因为,一方面益农信息与市场信息的获取需要农户掌握一定的信息检索能力,另一方面农户受限于自身的教育水平,对于农业生产相关技术掌握不充分,仍然倾向于经验主义。

2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培育问题

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培育是破解农村数字发展困境、释放农村数字活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培育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数字农村、智慧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2.1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培育政策单一

近年来,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等系列政策文件,为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明确了基本方向和具体行动方案。然而,这些政策的支持重点主要关注供给侧层面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化管理等方面,强调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农业的综合性发展,而对于数字乡村建设参与主体的农民数字信息素养的作用不够重视[9]。政策倾向对于微观主体建设具有单一性,导致农民数字信息素养相较于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产生严重滞后,数字鸿沟的主要矛盾表现为“高水平、低运用”。随着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数字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乡村建设的主要矛盾也将体现在农民自身的局限上,为了后续的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倾向应更加关注农民信息素养的培育和提升。

2.2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培育主体缺位

农民数字信息素养的特殊性从获取、识别和运用三个维度分析了当前抑制其提升的主要原因。就农民个体而言,数字信息的获取、识别和运用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其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建设主体的“数字低能”,导致其在主观上抵制数字教育、数字生活和数字生产等,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培育个体缺失,使得数字赋能未能在农村得到有效的推进。就农村基层组织而言,村委会不能在数字信息时代有效发挥带头作用。农民数字信息素养的提升既有赖于个体的作用,也取决于同群效应的影响,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在另一方面,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发展却未能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结合。在脱贫攻坚的第三方评估过程中,发现在实际的村级事务管理过程中,数字媒介的配比较为完善,村委会具有村民的数字信息管理数据库(体现出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村干部的数字技能表现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只能进行最简单的基础操作,大大增加了工作的复杂程度以及时耗。农村基层组织缺乏数字活力,无法为农民个体提升数字信息素养提供模仿效应以及带头效应。

2.3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培育环境缺失

农村现行的生产生活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稳定性即外部环境的冲突不易改变原有的生产生活结构。稳定性的结果导致农村数字环境的缺失以及发展不充分、融入不合理,使得提升农民数字信息素养缺乏“氛围”支撑。农村数字环境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其所产生的影响是隐性影响,农民在短时间内无法感知其对自身的有益影响,从而导致其主观上不重视不参与等,而数字环境的构建需要人的参与才能维持发展。农村数字环境发展不充分主要表现为现有的农村数字环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农户个体依据社会关系网络进行搭建的,其目的性单一,仅仅是满足社交与娱乐,对农民数字信息素养的提升无法产生有效的激励效应。农村数字环境的融入不合理则主要表现为“数字发展周期”的加速推进,数字环境的融入是一个长期过程,农民对新事物的认知理解呈现出波动式增长,而在某一时间点加速推进数字环境的融入会导致与农民实际脱钩,无法达到预期效应。

3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培育对策

针对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完善的相关政策体系,提升数字乡村建设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以及基层群众组织的“数字”模范效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建立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数字环境”。

3.1构建系统化的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培育政策体系

在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培育过程中,政府必须发挥统领全局的作用,做好顶层设计,为具体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引方向。1)县级政府要根据本地数字乡村建设的实际状况以及农民数字信息素养的现状,结合现行的政策文件制定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条例。2)根据政策条例,整合现行资源,根据各个乡镇发展状况以及农民数字信息素养的差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断优化培训方案,发挥资源的最优使用价值。3)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要充分考虑农民个体的接受能力以及理解能力,需要通过多次反复的实际培训来提升其数字信息素养,同时要拒绝在实际培训过程中出现形式主义,过程的严谨认真才能使得农民自发重视,从而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才能更加有效地达到培训目的。4)农民数字信息的培养是政府、社会、个体这三者的有机结合,政策的制定同样需要引入社会资本的补充才能对农民数字信息培养发挥全面作用,而囿于地方政府资源的有限性以及个体能力的薄弱性,社会资源的涌入对于农民数字信息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3.2加强培育主体地位,提高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培育成效

就农民个体而言,数字信息的获取、识别和运用是提升其数字信息素养的主要门槛,发挥农民个体的主体地位需要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培育。1)完善数字信息获取渠道,丰富农村地区的数字信息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对广大农村地区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光纤铺设以及信号塔建设等;另一方面,推动数字信息媒介的普及,通过加强数字媒介补贴以及完善后续维护服务等措施消除农民对数字化产品的抵触心理。2)加强培育正确识别信息的能力。农民自身受教育水平较低,对于信息的识别具有一定的难度,而不受限制的数字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失真、误导等特点,导致农民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无法获得有效信息。因此,在实际的培育过程要注重对农户这一方面的引导,具体表现为加强农民对官方媒体、相关政府公告以及专业媒体(生产专业媒体)等信息的重视,警惕自媒体等无可靠依据以及相关事实的无效信息干扰。3)推动数字信息的实际应用,培育农民一定的信息检索能力。数字信息要素的丰富,导致获得具有针对性的信息需要掌握一定的信息检索能力,如农民在实际的生产种植过程中出现相关病虫害等种植问题时,可以通过检索相关病虫害特征进行相对应的药物治理,而非依据传统的经验以及咨询药商建议等,可以更加直观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就农村基层组织而言,群体效应决定了个体的实际水平,村委会作为引导农民发展的指向标,在培育农民数字信息素养中具有重要作用[10-11]。具体表现为,一方面,要加强对村干部等人员的数字信息素养培育,培育出合格的“数字化”干部人员,在对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培育过程中充分发挥领头作用,能够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为村民解决实际的数字信息困扰;另一方面,需要积极构建数字治理体系,通过正式的体系建设来规制非正式治理的相关弊端,通过数字治理的循环模式来改变传统农户的行为态度,为提升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做好坚实的底层建设。

3.3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建立完善的农村数字培育环境

数字环境的缺失最主要的原因是未能发挥农民的能动性,而农民的能动性则主要受限于使用这一层级。1)大力构建农民终身教育体系,为农民进行各类学习和尝试新事物提供设施和机会,确保他们能与数字发展接轨;2)动员社会和家庭的力量,通过教育反哺和同辈学习等方式,提升农民使用数字设施的能力;3)加强农民的数字满足感,通过数字设施等的使用切实让农民体会到“数字化”的高效与便捷,从而激发农民的能动性;4)农村数字化推进不仅要在文教娱乐上为农民带来更佳体验,也需要充分结合农业生产为农民带来实际收益的提升,同时数字化建设与数字化培育要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情况,以循序渐进的模式推进,切忌实行“一刀切”等政策。

4结语

综上所述,提升农户信息素养是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石所在,是破解农村数字困境的关键所在。只有农民数字素养底层构建足够完善,才能够充分享受数字经济的辐射影响以及数字管理的高效便捷,从而在经济和社会两个层面获得更多的福利,满足农民群体的对美好生活的进一步追求,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赵雷 王雨婷 吴杰 单位: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