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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中德性的意义及生成途径

行政管理中德性的意义及生成途径

本文作者:员金松 单位:中共新乡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行政管理是一种社会管理活动,是对社会行政资源进行组织和协调从而实现行政行为目标的活动。德性作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对人的内心信念、价值准则和行为方式等具有重要决定作用,是影响人力资源效能发挥的基础资源。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管理主体的德性不仅关系到个人和政府部门的形象问题,更是关系到整个社会风气以及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

一、行政管理中德性的价值

“德性”是指人的一种优良的品德或品质,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德性就是使人成为善良,并获得其优秀成果的品质。”[1]我国古人讲“为政以德”、“物得以生谓之德”,认为“德”是一种道德规定或要求。由此可见,德性就是一种优秀的品德,是人们将社会道德要求内化成了个人内在的信念和要求的一种品德,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要求。在行政管理中,行政主体拥有广泛的公共权力与社会资源,其德性与其实践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行政管理中的“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2]。行政管理中的德性资源对于行政管理主体人格的塑造以及行为趋向起着支配的作用。其价值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导向价值。行政管理中的德性资源即行政伦理道德作为调节行政管理主体与行政管理对象之间关系的一种“润滑剂”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深度转型和变迁的特殊时期,各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不断地销蚀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对行政管理主体的约束作用,致使许多行政管理主体在物欲、金钱面前忘却了德行要求,使得作为软约束的行政德性要求形同虚设。行政管理德性以调整“实然”与“应然”的关系为主要方式,通过“实然”道德规范的积淀,对行政管理主体的行为方式、价值追求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时为消除“实然”道德中的消极因素,又通过“应然”道德的方向性和理想性,为行政管理主体理想的目标指明方向。

(二)整合价值。由于行政管理主体存在着双重身份,因而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就必须对其德性进行整合:一方面要对工作关系进行整合。在现代社会,合作已成为行政高效的代名词,因此需要对行政管理主体间的合作关系进行整合,使之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要对利益关系进行整合。面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要保证行政管理主体作出利于社会管理的行为,就需要对各种利益进行整合,积极提倡集体主义原则和精神,从而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

(三)操作价值。“行政伦理道德本身就是伦理规范,具有规范、规则、标准、规定的含义”[3]。这些伦理规范本身就含有极强的操作性价值,一方面规范着行政主体、行政对象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与行为,另一方面又对行政管理主体自身起着规范的作用,如规定行政管理主体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如何正确地运用权力,如何取舍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如何恰当地处理个人与其他人的关系等等。这些伦理规范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道德要求和规范,而已经演变成行政管理主体在实际工作中的一种实践操作章程要求。

(四)激励价值。伦理道德的主要作用在于能对人的行为形成一种约束,使人的行为朝着有利于社会和公众的行为方向发展。行政管理主体的特殊地位决定了他们在社会中的双重角色:既是社会人,受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又要为其他社会人作出表率,起带头示范作用。因此,行政管理人员受道德要求支配会自觉遵循社会道德规范行事,从而既使自己的行为受到社会的公认和赞同,又使公众对于善恶是非有了明确的判断标准。这有助于行政管理主体工作热情的激发和扬善慕正、抑恶厌邪情感的培养,也有助于行政管理体系整体服务素质的提升。

二、行政管理主体的德性要求德性的内容根据道德主体活动领域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具体要求。行政管理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它对那些在该领域活动的主体具有相应的德性要求。

(一)公共利益至上。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利益的集合就是公共利益。“公共行政的大多数问题是围绕着人来考虑的。因此,公共行政研究本质上是对处在具体环境中表现出某种行为,以及预计或预测会表现出某种行为的人的研究”[4]。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一种与人有关的管理活动,行政管理的宗旨是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行政管理主体的德性直接决定着行政管理主体在面对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时如何抉择。对于行政管理主体的合理的个人利益当然也要给予关注,但在合理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要实现“既满足个人利益又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平衡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时公共利益至上就成为行政管理主体的德性选择。这种选择,为行政管理主体的行为提供一种指导和导向作用。行政管理人员应当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但在实践中许多行政管理人员面对各种利益的诱惑时,忘却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惜牺牲公众利益来满足个人的私欲,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二)慎用公权。权力是人们群众赋予的,同时又是用来为人们群众服务的,权力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本身就是有限的,即权力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不能越权,更不能乱用、滥用权力。行政权力是一种公权力,因而进行行政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公正地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促进和保障公共利益,从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管理人员需要有一种道德原则作为他们被人接受为合法权力的依据。他们应该把他们的权力建基在一种道德的承诺之上。而这种道德的承诺同时又表明组织的目的和性质”[5]。行政管理权具有公权力这一特殊性决定了行政管理权的有效实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此外,还要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公共权力只能用来为公共利益服务,慎用公权是行政管理主体的基本德性要求。在管理实践中,某些管理人员道德认知上存在“权力本位”意识,存在着“以权力大小衡量人生价值”的错误思想,从而导致其过分迷恋和崇拜权力,出现了许多玩弄权术、以权谋私、个人本位的不良现象。

(三)责任本体。责任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与权利相对的义务,二是需要主体承担的处分。具体到在行政管理中,一方面,作为行政管理主体,拥有多大的权力就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毕竟权力与责任是等同的关系;另一方面,每一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行政管理主体也不例外,每一个行政管理主体都应当成为责任的主体,以责任作为自己行政的本体。库珀曾指出行政管理主体是一种角色人,他要对它的委托人负责,即责任行政。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每一个主体都应该且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使行政管理时刻处于各负其责的状态之中,最大限度地为公众利益服务。在行政管理实践中,许多行政人员在道德信念上缺少“对公众负责”的意识,出现了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人浮于事的现象,从而造成了德性资源在行政管理中的稀缺现象。只有激发行政人员的责任感与正义感,提高其德性认知与德性水平,才能使他们的行为更加自觉,才能充分发挥德性在行政管理中的导引作用。

三、行政管理中德性的生成路径

德性作为行政管理中的稀缺资源,要想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发挥出积极作用,就必须使行政管理主体清楚地知晓“德性是什么”,“怎样将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内心信念、价值准则和行为方式”,从而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充分发挥德性的作用。人的道德具有可塑性,是可以通过培养得以提高的,其提高的途径在于将外在的道德约束转化为行政管理主体内在的道德要求,即实现“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的转化。康德认为德行具有控制非道德因素和感性倾向的力量,也就是说德性对于行政管理主体道德的提升、行政德行资源的养成、行政管理主体人格价值取向以及行政道德规范与行政管理主体统一性的实现等都具有重要的影响。行政管理主体德性的培育需要社会和行政管理主体两方面的共同努力,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性工程。。

(一)规范大环境:社会建构

1.制度规范。制度对于人的行为来说不仅具有约束作用,而且具有导向作用。制度的好坏与否、健全与否对于人们的行为具有重要影响。目前我国行政管理道德规范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行政管理人员违范法律、违背伦理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应当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加大道德规范的力度,建立健全赏罚机制,明确行政管理的道德要求,加强具体规范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制度规范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从而促进行政管理主体整体德性素质的提升。

2.道德教育。道德对于人的行为具有强大的约束作用,道德教育则具有强大的渗透与导向作用,加强道德教育对于提高行政管理主体的德性具有重要意义。加强道德教育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如学校教育、日常工作中的思想教育等。加强道德教育还应当注意采取合适的手段,选取适当的内容,使道德教育真正深入到行政管理主体的工作中,使德性资源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起到实际的作用。

3.营造氛围。环境氛围的好坏对于人的道德修养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处在浓厚的道德氛围环境中,人们会受到这种环境潜移默化和耳濡目染的影响,进而做出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而处在不良的道德环境中的人则会做出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好的道德环境有助于人们善的情感的激发,而不良的道德环境则易使人产生恶的情感。因此,我们应当大力宣传好的、正确的道德价值,积极发挥道德评价的监督作用,完善社会的道德意识系统,进而提升行政管理系统整体的德性修养。

(二)内心秩序小环境:个体自塑

人的认识过程是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在这一过程中人的行为也由自发阶段向自觉阶段发展。因此,行政管理人员要想达到道德行为的自觉,就必须不断地学习行政道德规范,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意识,从思想上真正接受并使之成为自己行为的指导,最终使德性修养成为一种习惯。对于行政管理主体来说,道德习惯的养成将使其在面临道德选择时会不假思索地做出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

“只有当你能把你的动机和你追求的实际目的与共同的善认同时,你才能达到道德的目的并获得合乎道德的幸福。因为人性本质上是社会的,合乎道德的目的也必定是社会性的”[6]。德性有助于人的道德的塑造和提升,行政管理主体德性的培养有助于我国行政道德建设,有助于行政人员自觉践行道德要求。面对我国行政管理活动中德性资源稀缺的现状,必须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的德性培养工作,使行政主体的道德修养能由他律转化为自律,不断增加和扩充德性资源,实现行政管理人员整体德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