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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市场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安防市场调查报告

第1篇:安防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为积极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本系统春节期间平安稳定,让全区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刘元龙 文祥锋

副 指 挥:刘克建

成 员:当日值班人员

指挥部下设一室三组,即商务和经信科技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称安全事故应急办)、现场处置组、监督检查组和综合保障组。

二、预防、预警

1、事故预防

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粮食仓库、市场、超市、加油站、家庭旅馆(香期客栈)等管辖领域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排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等应急资源信息档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演练。

各相关企业、粮食仓库、市场、超市、加油站、家庭旅馆(香期客栈)等要对本单位、本行业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区商务和经信科技局备案。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帮助各相关企业、粮食仓库、市场、超市、家庭旅馆(香期客栈)等管辖的领域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做好预警信息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以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3)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定,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6)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人等。

3、 应急报告

相关企业、市场、超市、加油站、家庭旅馆(香期客栈)等单位或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对其事故国家有关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4、事件报告及前期处置

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本局按规定上报。对于较大(Ⅲ级)、一般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应急办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5、 启动应急预案

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汇总有关信息,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6、下达处置指令

根据区商务和经信科技局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7、 实施应急处置

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同时要注意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遇有新情况要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并向安全事故应急办报告。

8、 终止应急处置

各工作小组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安全事故应急办报告,经应急办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报请指挥部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9、 调查和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应急措施

1、春节放假期间,春节值班人员及领导小组人员的手机要 求24小时保持通畅。春节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南岳。

2、遇有事故向春节值班领导报告。

四、 急救电话

匪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参考【2】目的:

春节将至,为了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施工现场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项目部渡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结合我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灾害预防: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及显著位置张贴烟花爆竹禁放标识。

2.保持施工现场消防管道水流畅通,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储备充足。

3.临近施工现场的居民区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项目部人员对周边及现场内的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等进行喷水湿润,尽可能的降低可燃性,并且对施工现场内的可燃物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遮挡。指派专人在施工现场有可燃物的地段进行不间断巡逻,以便及时发现火情并及时制止。

二、春节期间防火安全保证措施:

1.在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和现场的防火制度。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个人的防火责任制。

2.一旦发生火情要按消防组织的分工进行自救,不能自救时要及时打119电话报警。

3.值班室取暖用电暖气时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准用电炉子取暖。人走电源断,春节期间为防止火灾事故,不准在堆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地方用火、吸烟;不准在库房生火取暖做饭,不准私自乱拉乱搭电线等。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分别按照“谁违章谁负责”及“三不放过”的原则给予责任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追究事故责任。

4.在施工现场木料存放场及各号楼楼梯间入口处、办公室、配电房、门卫值班室等重点部位布置消防灭火器,以便迅速控制火势。

三、春节期间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春节期间施工现现场的用电:施工用电、生活用电除值班室照明电以外其余用电均断电。确保春节期的用电安全。春节期间定期检查电路是否有雨水打湿而导电的情况、配电箱是否进水、现场机械设备电机用采取防雨防风措施。

四、春节期间的岗位巡检工作:

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规律的在施工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防火、防盗进行重点巡查,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落实好春节期间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达到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现已排出春节假期值班人员表,安排好专人值班,公布值班电话,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信息畅通,明确负责人。并已将值班表张贴在施工现场,向甲方、监理提交值班表,已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五﹑春节假期施工现场防盗:

外来闲杂人员、无关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春节期间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现场。任何材料一律不得出现场,对偷盗现场料具等物品者,值班门卫扣留交值班总负责人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值班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

组长: 赵xx 电话:13621xxxxxx

副组长:徐xx 电话:13671xxxxxx

成 员:吴xx、杨xx、杨x、刘xx

急救:120 匪警:110 火警:119

附:20xx年春节值班人员名单

xx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2篇:安防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为有效防止城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__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城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草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公用事业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的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属__市范围内发生的供水、供气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事故,均适合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有关规定,结合公用事业系统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露等重大安全事故。在自来水水源发生投毒、氯气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户以上的事故。

(四)造成区域性大面积停水用户在5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__市公用事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武装部、市委宣传部、市建委有关单位领导为副组长,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新闻;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传达落实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建立__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建委、公安、交警、消防、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水、停气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协调相关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三)建立__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统一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统筹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社区):负责做好对辖区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现场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统筹指挥交警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秩序疏导、现场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市消防支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安监局:加强日常供水、燃气的安全管理等检查,做到防微杜渐;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质量分析。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障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交警支队:会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建委公用事业管理局: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建委规划市政局: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建委市容环卫管理处: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查、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查、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五、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

(一)报告制度

1.供水、燃气发生事故的单位接警后,应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立即报市建委,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同时拨打“110”、 “119”、“120”,并报告相关部门。

2.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或供水、燃气、发生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市安监局、市建委、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3.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二)处置程序

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如发生水源投毒等重大事件,应立即关闭所有阀门,并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及时通知各用水户,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其它地市及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对处置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单位,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设立专线电话。

第3篇:安防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第一条安全事故分级

(一)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下,由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组成调查处理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如实向市交通局报告。

(二)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4人以上10人以下,由市交通局组织调查处理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向市安监局报告。

(三)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10人以上,由市交通局向市安监局报告。由市安监局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条事故调查处理

(一)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接报后,主要领导和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和现场保护,并立即如实向区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事故后的10至15天内,对本单位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形成自查报告。积极配合区交通主管部门、市交通主管部门、市安监局及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调查组的调查。

(二)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接到辖区事故单位的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会同事故单位进行现场处理,初步查明事故的基本情况,确定事故等级并及时向市交通局报告。负责对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下的事故进行调查,在事故后10至15天内,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

(三)市交通局接到区交通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对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4人以上的事故,向市安监局报告。对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4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组成调查组,对发生安全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并在事故后30日内形成调查报告。

第三条调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条件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

2.是否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强制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5.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标准要求。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4.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5.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制度;

6.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7.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8.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制度;

9.是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0.是否建立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1.是否建立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教育和培训

1.新近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记录;

2.离岗六个月以上及换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记录;

3.在岗从业人员定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记录、档案;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记录。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第4篇:安防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一、事故报告

(一)报警、报告

重大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拨打119、110、120。同时,报事故发生单位值班室、单位负责人。

(二)上报

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安监局。

(三)汇报

报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

二、抢险救灾

(一)企业自救

企业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赶赴事发点,进行自救。

(二)抢救伤员

企业自救队伍首先要切断事故点电、汽、进出原料源,同时,积极尽最大可能救出伤员及滞留事发区域内人员。

(三)疏散

迅速疏散事故可能波及范围内工作人员。

(四)及时报告事故影响进展情况并提供第一手基本资料

在第一工作时间内,准备好企业平面图、事故危险源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能技术指标、平时准备的应急物资及需要市有关部门支援、参与的方案等基本资料。随时向赶赴现场的安监、消防、公安、卫生、市专家组、各级领导报告事故发生现状。

三、综合抢险

(一)119、120、110赶到现场后,各司其职:灭火、救人(消防);救治伤员(卫生);拉警戒线、疏散人员、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同时,为保护新闻记者人身安全,禁止其进入(公安)。另根据各工作需要拍照、摄像,积累技术资料。

(二)统一组织、领导

市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到达后,在警戒线外现场办公;

1.快速了解现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到场市领导担任总指挥长,相关副秘书长、安监局长、相关部门领导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时,成立八个专业组:事故抢险组、技术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信息新闻组、事故调查组。

2.在技术专家、事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参谋下,由总指挥长下达命令,指挥各抢险部门、专业组协同抢险。工作中,各参加抢险小组要统一听从总指挥长指挥,副指挥长按照总指挥长指令,指挥行使好本系统抢险工作职责。

3.专家组到达后,要迅速分析现状,为领导提供抢险方案。

4.消防总指挥要与事故单位总指挥密切配合,共同指挥调度现场救援队伍。

5.根据救援需要,由市领导:调用全市应急救援物资命令;市各大医院迅速集中力量抢救伤员命令;同类型企业增援力量命令;周边群众疏散命令;供水、供电系统抢修命令;向上级请求支援命令等。

四、及时上报、新闻

(一)各职能部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将所了解事故情况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迅速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委、省政府、省安监局及各职能部门对口上级部门。同时,由市委、市政府组织现场新闻会,将事故情况,由新闻发言人(政府指定)统一向外信息,信息工作要迅速、及时,避免造成信息不及时,媒体报告不实情况发生。

(二)及时续报

随事态控制情况,要及时将伤亡人数、救治情况、影响范围、抢险措施及效果、市领导及各部门抢险进展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

(三)安抚家属,做好稳定工作。

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工负责伤亡家属安抚工作,向家属及广大群众表明态度,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员,全力以赴救助被困人员,充分体现出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的关爱。

五、清理保护现场

事故控制消除后,要及时清理现场人员(包括抢险人员),清除有害物质尽量保留事故现场原样。

(一)事故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消防人员、市增援技术人员,要及时清理现场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确保不再引发二次事故。

(二)质监、环保等部门,要用仪器及时监测环境、设备污染情况,及时公布受害环境范围及解除污染区域安全信息。

(三)安监部门介入现场了解情况,为下一步事故调查收集材料。

六、解除命令

由市政府领导(总指挥长):抢险结束、现场控制和解除命令;:事故原因未查清,不得破坏、整理现场,消防、公安24小时现场监护、预防事故再次发生命令。

七、迅速召开现场会

(一)由市政府领导召集各职能相关部门、事故企业负责人会议,简要分析事故原因,对全市进行安全检查指令。

(二)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下发文件,迅速开展全市性安全检查活动,举一反三,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5篇:安防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十五)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十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卫生防病机构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病中心;卫生局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政府和市卫生局;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十九)卫生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卫生防病机构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尽快做出阶段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一)卫生局(含卫生防病机构)在接到毗邻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疫情通报后,要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应及时通知辖区疾控和医疗机构。

(二十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发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时,主管部门、当事单位、个人要立即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市级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十四)蓝色预警:

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

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二十五)黄色预警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

2.1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

3.1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二十六)橙色预警

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

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二十七)红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 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应急处理

当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蓝色预警级别)报告后,卫生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政府提出成立区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政府,并进行应急处置。

(二十八)启动预案

1.当天津市突发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程度时,卫生局应急办公室根据黄色预警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政府和市卫生局。

2.当突发事件达到橙色预警、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预案时,卫生局提请成立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

(二十九)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区卫生局在征得区政府同意或批准后,紧急调集、调配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卫生防病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市级或区级实验室,必要时送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协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询和病因诊断工作。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

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可以依法发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防病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7.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局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要进行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作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必要时,请市卫生局或卫生部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8.督察与指导。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社会心理卫生、医疗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0.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十)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区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后,执行终止预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术保障

1.区卫生局负责建档,列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第二梯队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区卫生局按照预案的要求,在市卫生局指挥下,统一组织、定期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工作。演练形式有:对单一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平时要针对不同学科举办培训班。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常规监测。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组织网络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组织网络、卫生监测组织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监测医院监测网络、突发事件报告网络等。

4.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该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市、区县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市、区(县)传染病专科医院、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医疗救治网络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机制。

5.信息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辖区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十二)物资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常备储存系统。包括:诊断试剂库、血清库、疫苗库、药品库、特效毒剂库等。

2.建立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救治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种物资的储备、运行、功能状态标准,确保可迅速调配使用。

4.健全应急物资资产更新规定和操作规范,并强制执行。确保应急物资使用时的可靠性。

(三十三)经费保障

1.为了保证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行,区卫生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补充机制。

2.每年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必要时,可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三十四)人员保障

1.卫生局要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扩展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

4.不断完善社区防疫网络。

5.第一中心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医大总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级指定的应急医疗救治单位。

(三十五)宣传教育

卫生局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开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门职责

一、环保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监管医疗卫生部门对医疗废水、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监控医疗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和最终走向,记录废水、固体废弃物产量、处理量、排放量并上报;督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焚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等工作。

二、环卫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加强晨扫和日、晚两次保洁工作,做好重点路段水洗压尘工作。督查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做好全区垃圾转运站的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日产日清;全天候开放转运站并增加运输车辆,及时接纳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搞好全区环卫公厕清掏、刷保、消毒工作。及时处理群众热线反映的问题。严格管理道路污染,大力处罚和处理违章饲养的家禽和家畜。根据需要,加强处理突发事件地域的清洁工作。

三、公安南开分局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强制管理拒不服从监控隔离规定的被隔离人员和外部闯入人员。依法严肃处理严重扰乱救治秩序的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违章养犬行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好查处工作;协助社区做好防治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坚决打击借机制造恐慌、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制售伪劣防护用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必要时,选派警力全程驻守市传染病医院、防病站、医学观察所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等重要场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爱卫会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四害,使蚊、蝇、蟑螂和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重点做好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蝇、蟑螂和老鼠传染病菌。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大力治理外来商贩违章摆卖等乱摆乱卖和违章占路摆卖;严格清理违法经营盒饭、快餐和露天制售餐饮的马路餐桌及马路烧烤;彻底清理全区干、支道路两侧的餐饮、食品制售企业的里空外卖和露天加工;大力查处和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严格治理对外来人口的违章建筑。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农贸、封闭市场防控工作的检查。

六、工商南开分局

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对防治突发事件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借机进行违法经营的不法行为。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七、建管委

全面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及其外来民工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各项防控制度的落实,专人负责各建筑工地外来人员的身体状况、外出登记、民工驻地及重点部位的督查工作;一旦发现施工人员出现传染病、中毒症状等,立即通报防疫部门,并立即进行对施工现场的消毒和有关人员的隔离。必要时,建立建管委、各建筑工地、卫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果断处理有关防控问题。

八、财政局

强化预算管理,保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经费,并及时足额划拨。加强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九、交警南开支队

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备勤工作,及时处理交通突发事件。做好对重点医院和隔离区周边的道路疏导,确保交通畅通;严格安全检查。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进津车辆所乘人员的体质监测和车辆的消毒工作;加强逐级报告制度。

十、教育局

全面负责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系统单位做好教室、图书馆、食堂、实验室、宿舍、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消毒到位。督查系统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防控工作措施和建立应急队伍。督查系统单位设立隔离室;出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毒和隔离。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按全市统一部署,调整教学安排,合理安排学生生活。

十一、经贸委

全力组织好突发事件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做好市场监控;督查所属各经营单位的消毒、通风、依规购销货等防控措施的落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大中型商场与超市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预防、治疗等工作必须的药品、器械、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十二、科委(科协)

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普及各种突发事件防治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联合有关部门,负责驻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市社会保障中心做好参保人员医治突发事件涉及疾病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工作。

十四、民政局

做好老年公寓的预防和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低保人员和民政救助对象的疫病救治和社会救助工作。

十五、武装部

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基层武装部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防控突发事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防控突发事件民兵应急分队,建立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十六、侨办、民宗办(外办)

负责区内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在区外国人及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预防和其他应急措施;建立出入境人员的疫情报告制度 .

十七、房管局(含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域内各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建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联络协调组,开展互助和互检,做到监控管理不留死角;作好小区居民的预防宣传、保洁消毒和外来人员登记等防控工作;督查全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受理业主投诉。

十八、物价局

有效监控药店、医院、超市、市场经营的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依法从严处理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干预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稳定价格和群众情绪。

十九、文化和旅游局

加强和规范网吧、歌舞场所、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督查娱乐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联合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娱乐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质量技术监督局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防控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等制假售假行为;督查食品加工企业落实从业规定的情况。

二十一、消防南开支队

做好执勤备战工作;督查火灾救援中心的各种防护措施的落实;做好参战人员和器材装备的洗消工作,防止二次感染。及时调集所需警力及器材,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时出现的其他紧急情况。

二十二、招商办

督促大中型企业落实防控突发事件总经理负责制,协助企业做好防控管理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正确处理好企业生产经营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关系。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外资、合资企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三、宣传部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市区有关突发事件防控的指示精神,广泛信息收集,全方位搞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多角度、多侧面宣传突发事件防控的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抗击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供水、供电、商业部门(经贸委)

负责保障医疗机构、卫生防病机构和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等部门的用电、用水和有关生活用品的供应。

二十五、街道办

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帮助整改;及时协调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

二十六、卫生局

第6篇:安防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第86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应急预案适用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2. 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县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3. 事故处理涉及县人民政府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4. 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 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一)县局应当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股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县工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员单位职责

公平交易股、办公室(信息办)、市场股、企个股、法制股、监察室为县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间囤积紧促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2)办公室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并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市场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企业个私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和查处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法制股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6)监察室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民的责任。

三、县局应响应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县局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局报告,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说可能涉及县局通报情况。

(二)事故发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局报告,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 县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县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四)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说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终结。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四、报告、监测与预警

(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电话、传真、行为、网络等多种方式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保准确、及时,万无一失。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二)报告单位和时限

1、对本县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工商所应于2小时内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工商局。

2、事故发生县工商局应于2小时内向市局和县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原因、发展、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处理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4、信息监测

总局、省级及市、县(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进行销售。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

(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

(3)有关新闻媒体。

(4)相关部门通报。

5、消息预警

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隐患、可能涉及的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做出分析预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预警信息。

五、后期处置

1、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分局、各工商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责任,对本地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市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办、、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程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奖励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者其他奖励。

3、善后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分析应急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第7篇:安防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1.1目的及依据:

为及时、有序、有效地实行职业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将事故的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区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职业中毒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慢性中毒或死亡,对社会危害较大。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多部门协作配合,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3现状:

到目前为止,我区未发生职业中毒事故,但仍存在隐患。以硫化氢、一氧化碳、铅及其化合物、苯及其化合物、生产性农药中毒为主。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职业中毒事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一次或短时间大量接触有毒化学物质而引起的急性疾病事故。它适用于区内发生急性中毒10人以下的一般事故、发生急性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重大事故以及发生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切实加强职业中毒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成立区应急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主管区长任指挥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必要时启动军队和119、110、120、地方群众等社会救援系统。

2.1.1应急指挥办公室在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信息收集,事故报告,组织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平时应组织应急小分队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和演习;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品、经费,并负责管理。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区卫生局,由主管职业卫生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应急工作组由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劳动保障局和区环保局、区工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组成。

2.1.3应急工作组各部门职责:

区卫生局:进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监测现场空气中毒物浓度、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负责职业中毒者的治疗和诊断;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受害者。

区公安分局:维护事故现场;负责刑事案件的处理;必要时对死亡者进行法医鉴定。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原因分析,排除安全隐患。

区劳动保障局:负责遭受职业中毒的劳动者的误工工资和工伤保险认定和落实。

区环保局:对涉及环境污染的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建议和要求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1.4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辖区地方党政部门参与应急救援;

2.1.5单位管理者和劳动者自救和互救。

2.1.6119、120、地方群众和军队联合行动进行救援、抢险。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用人单位对作业场所存在的有毒化学物质应建立毒物登记档案,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对毒物进行风险分析,对易导致中毒事故发生的生产设备、储存场所加强检查和管理。及时对泄漏的中毒物质进行检测,对泄漏量、危害程度及后果影响进行分析。明确报告的部门和报告途径。做到对事故的隐患和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预防行动:

平时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对存在事故隐患或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好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实施救援。保证应急通信的畅通,随时受理各方面的事故信息。

3.3预警支持系统:

设立事故处理信息平台,建立毒物资料库和信息网以及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网。毒物资料库包括毒物的理化性质、毒物数据、毒物泄漏处理方法、中毒临床表现、急救处理、卫生标准及注意事项。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包括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小分队的通信网络。与国家、省、市中毒事故应急救援中心组织取得联系,利于事故发生时及时咨询,建立中毒事故处理专家组和专家联系网络,以进行事故救援技术指导,分级储备救援物质。

3.4预警级别及:

按照职业中毒事故中毒危害程度[1]、波及范围以及毒物状态、毒物分级(按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2]划分),将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5、解除预警

解除职业中毒事件预警需符合以下条件:职业中毒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

3.5.1一般职业中毒事件由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或区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3.5.2较重职业中毒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市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3.5.3严重职业中毒事件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部报告。

3.5.4下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要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及时请示,及时请专家对职业中毒事件解除预警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3.5.5职业中毒事件后期评估

职业中毒事件结束后,区卫生局应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职业中毒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向外公布职业中毒事故报告电话,接到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人应详细了解和记录报告人单位名称、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主要联络人及备用联络人;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毒物名称、状态、性质)、波及范围、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并及时向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有关领导汇报。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进一步核实,原则上按预警分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预警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预警应立即并向同级人民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部报告。

4.3通迅:

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迅速进入响应工作程序,与应急小分队、相关部门、党政领导机关及事故发生单位取得联系,及时派去救援队伍,通过本预案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

4.4指挥和协调:

救援队伍迅速到位,确保市区2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市郊4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调查组,设立组长和副组长。事故现场调查组组长负责全局指挥、决策和对外协调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调查组成员服从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及时、有序、有效地处理职业中毒事故。

4.5紧急处置: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现场事故组组长的安排迅速开展工作,分工合作。

4.5.1、控制危险源:如是毒物泄漏造成职业中毒事故,应及时控制造成事故的危险源,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

4.5.2查明事故原因:应尽快检测中毒的化学物质及其浓度,测出事故的危害区域,提供有关数据。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危害程度及波及范围,制定救援方案。

4.5.3控制事故现场:如是固体或液体毒物,应立即停止作业;如是气体和液体毒物泄漏,应停止作业,尽快堵源;如是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化学物质,同时应防火防爆,灭火救险。同时封存造成职业中毒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5.4抢救受害人员: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下,救援人员迅速将中毒者救出中毒现场,尽快将其移至上风向或空气新鲜的场所,保持呼吸道畅通,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和眼睛,采取紧急措施施行心肺脑复苏,立即在监护下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4.5.5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疏通应急撤离通道并标识清楚,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如果可能泄漏毒物的弥散、流动具有方向性和规律性,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毒物的流向,在远离人群、重要财产设施和相对较为安全的地方设置泄险区,用于吸纳、消除、处理毒物,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考虑毒物的弥散和流动,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毒物的性质和可能浓度采取个人防护,配戴好防毒面具、防毒服、防毒靴等。采用一定的通风设施和报警装置,备用应急照明、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淋浴装置等设施。非应急救援人员不要进入中毒现场。医务人员可在相对安全区域紧急抢救伤者。同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中毒的救援人员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群众顺着撤离通道撤离事故现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中毒的群众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必要时启动119、110、120、地方等社会救援系统,充分发挥单位员工和附近群众的力量,实行科学地自救互救。

4.9突发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故现场调查组根据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结果,组织各救援人员召开事故鉴定会,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估算出事故波及范围,查明人员伤亡情况,预测事故后果,对事故后期处理提出建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收集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和事故信息,并写出书面材料,报告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

4.10新闻报导:严格按照中办发[2003]22号文件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月27日印发)要求进行审查和。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对事故外逸的有毒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毒物,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进行事故后的清理和整改。待事故原因查清或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对封存的设备、工具、材料解除封存,恢复生产。尽量避免或减少因封存而造成损失。

5.1.2受到或者可能遭受职业中毒劳动者、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善后及安置工作,做好死亡者家属的安抚及赔偿工作。

5.2社会救助:

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力量,损献物质、经费救济和医疗救助。

5.3保险:

及时通报劳动保障部门和保险服务部门,启用社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5.4总结: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根据事故性质报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进行审查,并向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报。

6、保障措施:

6.1经费保障: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购置防护、检测、工具书和取证工具,每年不少于15万元。其中包括职业中毒事故人员训练和演习费用。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向社会公布职业中毒事故报告电话,明确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通讯方式、联系电话。制定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小分队各成员通信录。事故期间信息及时回馈到应急指挥办公室。

6.3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6.3.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防护装备:防护呼吸器,过滤式呼吸防毒面罩和隔离式防毒面罩,防毒口罩,防毒服,防毒手套、防毒靴。通风和报警装置。

检测装备:快速气体检测仪,检测管,采样工具。

照明装备:普通电筒和防爆型电筒,保证实施时有良好的照明。

工具书和取证工具:如《化学物质毒性全书》、《急性化学物中毒救援手册》等工具书。《数码相机》、《摄相机》等取证工具。

6.3.2应急队伍保障:由卫生、安监、环保等组成的专业队伍,负责中毒原因调查、病人救治、抢险技术指导工作;由公安、武警、军队等组成救援队伍,负责现场救援和公共安全;由劳动保障、保险、地方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等组成善后小组,负责事故后期处理工作;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中心,负责事故救援指挥和新闻上报。

6.3.3交通运输保障:保证职业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和伤员应急救护车辆的调配和使用。

6.3.4医疗卫生保障:特殊解毒药品的配备,医疗急救器械和急救药品的配备。

6.3.5治安保障:由地方政府和公安根据技术小组的信息划定治安保障区,负责人员安抚和治安维护。

6.3.6物资保障:由政府拨款,卫生局牵头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质及救援人员个人防护设备。

6.3.7社会动员保障:事故发生地单位、居委会、街道(园、局、乡)在指挥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动员群众撒离或自救。

6.3.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政府临时征用医院和宾招所或调用帐篷等。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相应的专家组,开展职业中毒事故研究和指导工作;成立相应的中毒急救中心,保证职业中毒人员得到及时、妥当安置和治疗。

第8篇:安防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一、加强组织协调

区级“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由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协调,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各镇(街、场)动物防疫机构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监督执法工作合力,确保能够及时、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共同做好监督执法工作。

二、强化应急响应

(一)疑似样品应急响应程序

区、镇相关部门在开展牲畜“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督抽检时,一旦检出疑似样品必须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再一次进行确认,并对疑似生猪和同批牲畜进行标记留栏隔离。初步确认阳性后要按照执法规范程序采样委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确认。同时,立即报告区农林水利局,并由区农林水利局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对经销商进行询问、制作笔录,查清阳性牲畜来源。

经调查,疑似阳性牲畜产地为我区养殖场的,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立即组织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有关镇(街、场)动物防疫机构前往养殖场,对存栏的同批可疑阳性牲畜按照规定程序取样,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进行查扣、取样,制作询问笔录、作证据保存,并将可疑样品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确认。

(二)确认样品应急响应程序

确认样品含“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后,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应立即报告区农林水利局,并按相关规定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

确认阳性牲畜来源为我区养殖场的,区农林水利局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开展追踪溯源、依法立案查处,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会同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及时跟踪查处情况,并及时反馈查处情况。

确认阳性牲畜来源为外地养殖场的,区农林水利局应先电话或传真方式报告市农业与林业局,并在24小时内以正式文件向其报告,由市农业与林业局协调牲畜来源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追踪溯源,依法查处。

(三)确认阳性牲畜无害化处理程序

在养殖场发现阳性牲畜的,由区农林水利局依据《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对阳性牲畜和同群牲畜进行处理;在屠宰场发现阳性牲畜的,《检测报告》送达区经贸局后,由区经贸局对同批牲畜做出无害化处理决定,由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

三、依法严厉查处

经调查,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违法行为的,由区农林水利局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经调查,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法程序和工作职能,由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依法查处。

经调查,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执法程序和工作职能,由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相关工作建议函告工商、经贸等相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秩序。区、镇动物防疫机构要加强对养殖场(户)日常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用药记录档案,指导养殖场(户)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诚信和纪律机制。

(二)严把“瘦肉精”检验关。各镇(街、场)动物防疫机构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驻屠宰场检疫组要严格落实《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督抽检方案》的要求,确保养殖环节年均抽检率达到存栏量的1%,屠宰环节年均抽检率达到屠宰量的2%的要求得到落实,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大监督抽检频率,严防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流入市场。

第9篇:安防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在县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3基本原则

(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遵循统一指挥、多方协作、分级负责、介入前置的原则,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2)本预案涉及的县级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快速反应。

(3)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

(4)各镇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工作机构及职责

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分管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人武部、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农业局、教育体育局、林业局、文化广电局、文物旅游局、卫生局、经贸局(安监局)、电信局、气象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防火办、汉西林业局上南河林场。

总值班主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根据扑救工作需求和各成员单位职能,县森防指在预案启动后,设立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确保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各组职责如下:

(1)综合调度组

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组

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前线指挥组

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范化的组织调度和科学指挥,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关于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指导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镇政府(国有林场)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宣传报道组

负责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信息。

(5)技术咨询组

召集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技术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2.3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森防指指令,履行以下职责:

(1)县委办、县政府办:统筹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及各镇机关工作人员,上传下达,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2)县委农工部:指导督促各镇森林防火工作,在林区和农地交叉地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会同县森防指做好火灾扑救协调工作,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3)县人武部:负责办理驻军参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兵力调动事宜和组织地方武装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火灾扑救。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

(5)县财政局:会同县林业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保证扑救工作正常开展。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扑火所需运输车辆的调配,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7)县民政局:加强对民俗用火的宣传教育和科学引导,防止民俗用火酿成森林火灾。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8)县农业局:负责草场野外用火管控,指导群众科学利用农作物秸杆,防止村民烧地边、烧秸杆、煨火肥等引发森林火灾。协调做好火灾区域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9)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中小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制止中小学生随意玩火、用火现象。在发生森林火灾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当地中小学校及学生安全。

(10)县电信局:在森林防火期间,负责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通信联络问题。

(11)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局:积极配合县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播报森林防火工作动态、火险等级等相关情况。当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照有关规定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客观准确报道火灾信息。

(12)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工作。

(13)县文物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区和游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旅游景区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4)县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居民点被烧毁并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15)县经贸局(安监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扑救中的安全指导,协助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16)县林业局:承担全县森林防火行业管理工作和县防火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综合衔接协调工作,上传、下达、通报各有关应急处置政令、信息,提供应急处置的扑火技术支持。

(17)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扑火工作。

(18)汉西林业局上南河林场:负责武关驿镇上南河林场林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将当日防火情况向县森防指报告。

3预案启动及分级响应

县内发生下列情形的森林火灾事故,即报请县森防指批准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预案,并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责。县辖区内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3.1三级响应

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事故,即报请县森防指批准后,启动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协助有关镇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或者起火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火场危及厂矿、仓库、桥梁等重要设施及居民区安全,将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3)县政府有明确指示或者需要县上有关部门支援或增援扑救的。

3.2二级响应

应急预案启动后,火场动态变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调整火灾扑救指挥级别,由县森防指直接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1)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火场持续8小时还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3)火场延及县界或威胁重要设施及居民区安全的;

(4)市、县政府指令由县森防指组织指挥扑救的。

3.3一级响应

应急预案执行中,在县森防指全力组织指挥扑救的同时,火场动态变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森防指及时向市森防指报告情况,由县政府请示市政府,请求市政府支援和组织协调指挥扑救工作。

(1)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或者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的;

(3)严重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安全的;

(4)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与邻市交界地区的。

4应急处置

4.1火情报告

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镇政府(国有林场)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应迅速了解火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森防指领导报告,由县森防指确定一名领导迅速到县林业局坐镇指挥。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有关领导的指示,在将火情及时报告县政府的同时,及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并迅速做好启动预案的相关准备工作。

4.2预案启动

根据森林火灾的具体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县林业局局长及时提请召开由县政府有关领导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县森防指紧急会议,通报森林火灾实况,研究决定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开展工作。

4.3派出赴火场前线指挥组

根据县森防指紧急会议决定,派出由县政府、县森防指有关领导及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前线指挥组,携带有关设备迅速赶赴火场。前线指挥组工作职责:

(1)在第一时间报告火灾情况,通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扑救方案;

(2)组织协调和督促镇政府(国有林场)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扑火救灾指示精神,指导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对火场扑火部署、兵力调配、扑火战术及扑火指挥决策提出建议,积极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随时观察掌握火场火情发展趋势、扑救措施、、扑火装备、天气实况、扑救进展等情况,及时向县森防指挥中心报告;

(5)及时传达各级领导的指示,及时提醒火场总指挥及各一线指挥人员注意扑火安全,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6)负责火场及扑救有关情况的记载、照相和摄像工作。

4.4扑救力量的组织协调

火场前线指挥部及所在镇政府(国有林场)请求县政府调集力量实施扑救援助时,由县森防指与有关方面协商决定,紧急命令,就近调集森林火灾扑火队、驻留武警及消防官兵参战扑救。需毗邻县区支援扑救时,由市森防指协调该区域护林联防机构协调增援。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4.5扑救物资的调度运用

首先调用森林火灾所在镇(国有林场)的各种扑火物资和设备。必要时,报请县森防指有关领导同意,调运县森林防火物资,并商请市森防指进行扑救物资支援。扑救物资调用所产生的费用,由县发生火灾的镇(国有林场)负责支付。

4.6火情监控

一是由火场前线指挥部派员在火场制高点设立火情监视哨,随时将林火发展动态情况向前线指挥和县防火办报告;二是报请市森防指挥中心启用计算机林火监测系统;三是由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地区天气预报实施火场监控。

4.7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在扑火力量使用上,要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在落实责任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8扑救安全

县森防指赴火场工作人员,必须提醒火场前线指挥人员及扑救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扑救意识,在扑火队伍行进和扑救中提高警惕,力争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前线指挥员扑火安全职责为:

(1)及时掌握火场天气情况;

(2)对火势发展做出正确预测和判断;

(3)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4)事先安排好撤离火场的路线和紧急避险地段;

(5)时刻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

(6)时刻保持全方位的通讯联络畅通;

(7)及时掌握扑火队伍的行动和扑火进展情况。

4.9后勤保障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镇(国有林场)负责食品饮料供给,按参加扑火的单位发放,由县森林公安分局派干警负责押运食品到火场一线,保证一线人员所需;县卫生局组织有关卫生医疗单位组成医疗队,赴火场治疗救护伤员;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有关单位优先提供交通工具,运送扑救人员和物资。以上三项所需费用由发生火灾的镇(国有林场)负责结算。

4.10扑救信息传递

县森防指办公室与相关通讯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利用卫星电话、短波电台、超短波电台等通讯设备和手段,以最快的时间保障应急通讯,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各种信息和政令畅通。如有必要,报请市政府同意,商调市上有关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车前往火场增援,确保防火信息的传递。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时保持联系。

4.11火案查处

由县公安、安监、监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各镇(国有林场)及时调查取证,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及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

4.12消息

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森防指及时通知有关新闻媒体,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进行报道。对跨市、跨县区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消息,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县森防指指定专人独家向外。

5灾后处置

5.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防指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工作,转入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状态。

5.2善后处理

伤员抢救、灾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亲属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由发生森林火灾的镇政府(国有林场)负责,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妥善处置。

5.3损失评估

林火扑灭后,县森防指协助森林火灾所在镇(国有林场)按照相关规程,勘查林火迹地现场,核实森林资源及相关损失,形成专门核查评估文件。

5.4总结报告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镇(国有林场),及时准确地将有关资料形成专题报告,并按森林火灾统计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在应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

6附则

6.1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解释

(1)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2预案补充完善

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责任落实,并将具体安排报县森防指备案。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