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团章总则范文

团章总则精选(九篇)

第1篇:团章总则范文

一 总则

1、“天籁之音”器乐社团宗旨:陶冶艺术情操,丰富校园文化。倡导新世纪高校年轻个性。与时俱进;给同学们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

2、“天籁之音”器乐社团口号:琴声悠扬、青春激情。

3、“天籁之音”器乐社团组织及目标:本社团是以器乐为主题性质的社团,社团有自己专门的口琴队和小乐队,在学校有专门的七月训练教室,并组织社员利用课余时间(如星期三,星期五7、8节)进行培训,以拓宽同学们的视野,挖掘同学们的潜力,培养同学们的艺术情操及特长为工作目标。

4、“天籁之音”器乐社团团规:刻苦学习,听从指挥,团结活泼,健康向上。

二 社团范围

主要以87中学6、7年级为主,按照“天籁之音”器乐社团宗旨进行相关活动,举行比赛,并进行节目制作。

三、入会条件:

1、自愿为原则,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2、具有87中学正式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3、对本社团开展的活动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思想端正,积极向上;

入社程序:

4、提出入社申请;

5、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社团成员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社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与本社团活动;

4、入社自由与退会自由;

5、社团成员有权获得社团提供的有关技术、经济信息资料;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优先培训权:即在相同的情况下,凡是“天籁之音”器乐社团的社员具有优先培训的权利;

(2)参加活动权:即“天籁之音”器乐社团的会员,可以参加舞蹈社团近期举行的各类文体活动;

(3)获得节目制作权:即凡是“天籁之音”器乐社团的会员,如果训练刻苦,都有权进入主干培训部制作节目。

五、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本社团的决议,参与社团开展的活动;

2、按规定交纳学费作为社团经费。如有其他情况或各项活动需另行收费的,再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申请获批后另行收取;

3、维护社团的合法利益;

4、社团成员应维护社团团结,并积极为社团服务;

5、社团成员不得私自以本社团或团总支名义在外活动;

6、社团成员需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

7、必须按时参加“天籁之音”器乐社团安排的各类活动;

8、每学期按时交纳社团费,为社团尽自己的义务;

9、佩戴社员证件按时参加举行的社员大会和有义务练好要求的每一个曲目。

六、财务制度:

为保证“天籁之音”器乐社团工作的正常运行而又不违反任何相关集资制度的前提下,特规定以下事项:

凡本社社员每学期必须交纳社费,社费主要用于社员证件的制作,社团器材购买,社团活动的举行和其他活动相关的费用;(凡本社社员交纳的社费一律由社团常务会统一管理;

每次购买活动器材由常务会统一决定购买。相关收据需上交以便日后向社员公布相关数据;

社员可以监督社团制度

1、社团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全体社团成员大会,由社长向大会宣读该学期工作总结。

2、社团实行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实行表决,由2/3以上人数通过方可生效。

3、活动总结:每次活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互相交流经验,并对本次活动作以总结。

4、自动退出被取消社团成员资格者以及自愿退出者,社团将不会退还任何费用。

5、本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每年大赛奖金和每项活动的支出。

七、社团活动

1、本社团的活动必须按照依据《87中学“天籁之音”器乐社团管理章程》及有关规定精神,依据本社团章程表有计划地开展和组织。

2、本社团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校社团部或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3、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学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原则每学期参加比赛或者演出一次。

4、每年度由本社团举行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优秀社团干部和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其它

1、理事会的人事确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过理事会大会审议表决后,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学校团委或社团部审核批准后生效。

2、各部门必须定期的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3、本章程的修改、补充和终止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

第2篇:团章总则范文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我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学生社团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管理,由校团委进行指导,发扬民主 , 加强管理,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培养、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社会责任,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向。各学生社团都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范围,并在其间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四条  各学生社团之间一律平等,社团之间的工作关系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予以协调。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与注销,必须到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经校团委同意、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或停止活动。

第六条 成立的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年初要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一次。并做好社团的计划和总结工作。

第七条  学生社团需要更换名称时,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经校团委同意,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以新的名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实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制度。日常事务管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持。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凡经校团委批准,在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的社团,自动成为社团联合会的会员。

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监督、讨论和批评本联合会的权利

(3)对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4)其他的应由会员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的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决议;

(2)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

(3)参加社团联合会全体会员会议;

(4)维护社团联合会团结、稳定。

(5)其他的应由会员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是最高权利机构。决定**市**中学社团主要年度工作,作出年度工作安排 ,修改章程。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大会的决议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执行。

第四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三条 职责

1. 对各学生社团的申请进行审批,及时向校团委申报。

2. 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3. 负责各社团的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

4. 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表彰。

5. 负责协调社团同学校各部门的关系。

6. 负责组织召开社团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设置

联合会的组织机构由主席团、秘书处。

第十五条 岗位职责

(一) 主席团

主席: 全面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负责召开社联各类会议;领导和监督各协会及主管副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审批社团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根据学生社团章程、管理条例及考核条例,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任免学生社团干部。社团联合会主席原则上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职务。

副主席: 协助主席全面开展社团工作,负责对学生社团申请的审批、注册,严格对社团成员进行考核;对各学生社团每学期进行审核、注册、备案;对各级学生社团申报进行大型活动检查评优工作;定期对社团工作、社团干部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向社团主席汇报;统一负责学生社团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及各类组织、协调工作。

秘书处: 协助主席团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文件的起草;管理各种社团文件档案;负责各类会议的通知、签到、组织会议等工作;实施对社团干部的培训;收存各级学生社团编印的刊物;协助主席团加强各协会之间的联系,发挥社团联合会与各协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 各学生社团

会长 (团长、部长): 主持协会全面工作,严格把握工作方向,负责协会活动计划的审查和常规活的策划,对协会事务进行宏观调控,理顺工作关系,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及协会工作会议,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向协会会员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协会章程,对会员进行监督和考评,代表协会参见学生社团联合会例会,提出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计划。

副会长 (副团长、副部长): 协助会长抓好全局工作,负责会员的技能培训,主抓内部日常事务及有关管理工作,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职权。

第五章 社团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1.有正式学籍在校生5人以上,成立以后会员的总数一般情况下不得少于10人;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的均可申请成立社团组织。

2. 社团的名称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 学生社团必须有规范的组织机构和科学的发展规划。

4. 发展成熟的社团要团支部。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

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需按以下程序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

1.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包括社团的名称、目的、组织机构、负责人、会员资格、会员权利、义务、活动开展,财务制度等内容,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2.由该社团发起人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社团申请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3.经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查,上报校团委批准后,并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社团申请表》一式三份,分送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自留一份。

4.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未批准的成立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说明意见。

第十八条 注册

1.由社团发起人拟定详细的申请报告,较社团联合会初审,符合条件后再经校团委审批成立。申请报告应包括社团名称、活动内容、范围、参加方式、负责人详细情况等。

2.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之后2个星期内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学期注册工作,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的掌握各社团的情况。

3.不经审批注册的社团视为非法社团不允许开展任何活动。

4.社团由内部组织建设的高度自设定机构建章立制选定负责人及指导老师组织等组织行为一般自主决定,但应与联合会沟通。

5.社团联合会要对各社团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 变更撤换

1.社团改名、更换负责人、转换活动内容或合并,经批准并重新注册备案后方可执行。

2.社团可自愿撤销,但必须到社团联合会登记,取消注册。

第二十条 奖励、责任处理

1. 每学年,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对组织活动突出,有较好影响的社团、较优秀的社团成员、为社团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予以一定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

2. 对于不按规定注册、活动,不配合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通报并责令改正。通报不作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取消注册、停止活动。属于个人问题的,追究个人责任。

3.对活动中违法违纪的集体或个人,要报校方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社团活动

第二十一条 社团活动制度

1 .每学期初,社团要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学期活动计划。

2 .社团有相对独立活动权,如需要场地、器材可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帮助。

3 .社团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4 .对于跨校联合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活动、预计超过50人的均要经校团委同意方可进行。

5 .社团的每次活动均要有详细记录,学期末应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情况报社团联合会存档。以上材料将作为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社团招新

第二十二条 为使社团永葆活力,为新同学提供展示和锻炼自我的空间,联合会原则上在每学年初统一开展社团招新工作。社团招新工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社团在开展招新工作之前,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招新报告,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

2 .社团的招新海报或材料应清楚明确,招聘会员应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严禁招聘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二十三条 学期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新的社团,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章 学生社团评优及方法

第二十四条 参评资格

凡在社团联合会注册并通过审核的学生合法社团均有资格参加评优。

第二十五条 评选规则

1.社团具有明确的组织、领导机构及指导人员。有明确的内部人事机构及章程。

2.能够及时参加社团联合会的会议,积极响应学校及组织号召。

3.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能够按照计划进行工作及组织各项活动。

5.在校内外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

6.对学生的素质提高有较大的帮助。

第二十六条 评选方法及步骤

1.参选社团由相关组织提名或学生社团提出书面申请。

2.被提名和提出书面申请的社团经校社团联合会讨论通过并提交校团委审批.审批通过者便可以参加优秀社团的评选.

3.由校社团联合会、社团代表、学生代表按评选规则给参加评选的社团打分。

4.经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最终评审,评出优秀学生社团。

5.对优秀学生社团给予表彰及奖励。

6.组织优秀社团向其他社团进行经验介绍。

第二十七条 评分标准

1.社团建设情况(章程、执委会等各方面内容)10分

2.社团活动情况(活动次数、参加人数、是否进行活动观摩等内容)20分

3.社团活动影响(同学、与会教师的观感、社会反响等内容)30分

4.社团获得的荣誉(刊登该社团的新闻媒体、获得的评价等内容)20分

5.社团活动展望(对日后社团发展方向、活动计划等方面内容)10分

6.日常工作情况(参加社团联合会会议、社团联合会精神传达等内容)10分

第九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办法

1.社团联合会经费由校团委划拨和通过其他正当渠道积累。

2.社团联合会所有资金由主席团统一调配,收入及支出账目由秘书处登记管理。

3.各部门使用资金,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主席团讨论通过方可支用。

第二十九条 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1.社团经费可由各社团自行筹备或申请支持等途径解决。

2 .不得开展以纯盈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

3 .申请经费仅限于举办活动前,由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4 .社团活动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5 .对于会费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各社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

6.联合会秘书处将不定期对各社团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中止、废除应**市**中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行使。

第3篇:团章总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审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实用于集团总部和所属全资公司,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集团审核后执行。控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集团设立审计部。有条件的集团所属全资公司根据企业的管理要求,在征得集团同意后可设立审计部或审计人员。审计部门负责对集团所属全资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对控股公司的审计监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集团审计部可向所属公司派驻审计人员,参与所属公司的审计工作。第二章审计职责第四条集团审计部在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领导下独立工作,向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报告工作。下属公司审计部在所在公司领导下,接受集团审计部的指导或委托,定期向集团审计部报送审计计划和工作总结。第五条审计部门对下列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一、参与投资、合作、参股、收购、兼并、承包或租赁经营项目的风险及效益的评审。

二、财务审计:1、财务规章制度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2、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效率性、经济性、合理合法性;3、参与所属公司的合并、分立、撤销、权益转让等清算事项;4、经济责任及经营业绩的考评;5、各级经营班子中的主要经营者(专职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6、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三、工程审计:1、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实施全过程审核,包括方案、设计、概(预)算、招投标、合同的签订、施工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施工进度付款、竣工结(决)算的审核等。2、参与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的比选,编制工程概(预)算,对拟建项目建设成本作出合理的经济评价。3、对建设项目的主要设备及材料价格,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实施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的编审工作。4、参与工程招投标,对招投标程序和工程承包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5、审核中介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结)算、标底。6、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合同签订前,审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或造价总额、结算方式、进度款支付等条款进行审查。7、核实影响工程造价的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8、参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监控,工程进度付款应经审计人员(未设审计人员的公司,由公司指定人员)审核签字同意后才报主管领导审批付款,否则财务部门可以拒绝付款。9、审核工程竣工结(决)算,未经审计部门审核或授权审核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与维修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室外构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其工程及附属设施、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工程等的规划、勘测、设计与施工安装各项活动。四、公司领导交办的事项。五、其它需要审计或调查的事项。第六条审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各公司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第三章审计权限第七条审计部门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审计业务的有关资料时,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第八条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给予配合和协助,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九条审计部门有权制止违反国家法规及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制止无效的,可通知其行为责任人的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集团审计部有权检查和纠正集团所属公司审计部的处理行为和审计结果。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条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制度、公司相关决定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审计项目的内容,组织审计小组。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一条公司在发生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事项时,应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公司未设审计部门的,直接报集团审计部),审计部门根据工程规模、性质确定安排工程审计:1、所属公司审计部自行组织审计的,审计结果报集团审计部备案;2、上报集团审计部安排审计;3、经集团审计部和建设项目主管领导同意,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审计结果报集团审计部备案。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时,建设单位应提供规范齐全的相关资料。否则,审计人员有权要求补齐或拒审。审计业务结束后,参与的审计人员应予签名,经授权人审核并签名认可后,报建设项目主管领导审定。主管领导对审计结果有疑问的,可要求审计人员作出解释,或退回重新审计。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对专项的财务审计结束后,应当向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或审计结果,审计报告或审计结果报送审计部门前,可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第十三条审计部门根据审定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审计结果,对审计事项作出审计评价、或出具意见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向被审单位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或作出审计决定。第十四条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收到财务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次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将执行、采纳的情况向审计部门报告。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次日起十日内向集团审计部申请复审,复审决定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对复审结果仍有异议的,提请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处理。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集团行政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第五章奖罚与责任第十六条对故意拖延、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对不遵守本审计制度各项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及损失的责任人,按其后果及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应严格执行职业操守规则。审计人员如对审计资料不认真审核,或故意拖延审核,导致公司经营、工程进度构成影响和妨碍的,或审计时不坚持原则,、循私舞弊、造成损失、浪费和严重后果的,经集团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按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第十八条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时,为维护公司利益作出突出贡献的,集团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执行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4篇:团章总则范文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法协会理事会 编印

二0一四年三月一日(第二版)

目 录

第一部分 有关书法协会的基本情况

1、书法协会简介……1

2、书法协会宗旨……1

3、书法协会会训……1

4、书法协会社团编号及类型……1

5、书法协会指导单位……1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

1、 总则……1

2、书法协会干部职责……2

a、会长……2

b、常务理事会……2

c、副会长……2

d、财务部……2

e、秘书部……2

f、策划部……2

g、宣传部……2

h、组织部……2

i、外联部……3

第三部分 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1、总则……3

1、会员……3

3、 会员的权力……4

4、 会员的义务……4

5、 会员的奖励制度……4

6、 会员的惩罚制度……5

7、 干部的奖励制度……6

8、 干部的惩罚制度……6

第四部分 书法协会财务管理制度……6

第五部分 书法协会常规活动的举办……7

第六部分 附则……7

有关书法协会的基本情况

第一章 书法协会简介

书法协会成立于2005年10月,是陇南师专美术系指导管理下的文娱类社团,自成立以来,以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为宗旨。营造校园书法气氛为本质,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书法协会举办了一系列书法展及书法临帖大赛。邀请了校内外的专业指导老师指点授课,开展讲座,以及会员间的互助观摩活动提高了会员的书法水平,培养了一批书法爱好者。

第二章 书法协会宗旨

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

第三章 书法协会会训

挥毫泼墨 风骨洒脱; 笔墨流转 神韵自现;

借古开今 厚积而发; 以书会友 以技载道。

第四章 书法协会社团编号及社团类型

第一条 社团编号:STW0506

第二条 社团类型:文娱类

第五章 指 导 单 位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系

组 织 机 构

第一章 总 则

本社团由陇南师专美术系主管,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各项活动进行讨论、决定。日常事务由会长、常务委员进行管理决定。

第二章 书法协会干部职责

第三条 会长:负责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领导协调各部工作,监督活动的开展及实施,对全社负责。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各项日常事务,对会长、各部长进行工作监督。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五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各部的协调及分管工作,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评优工作。任期一年。

第六条 财务部:管理社团所有经费,并隔时对理事会及会员 汇报开支情况。任期一年。

第七条 秘书部: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并负责会员注册。任期 一年。

第八条 策划部:做好每次的活动策划(提前一周做好)、活 动 总结(最迟活动结束后两天,必须附活动剪影)、学期总结、学年总结。任期一年。

第九条 宣传部:主要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展板、通知、 海 报、横幅等)。任期一年。

第十条 组织部:组织好每次活动场所,并做好干部、会员的 考勤工作(隔时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出勤情况)。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 外联部:负责联系指导教师以及联系其它社团,并负责活动报名统计。任期一年。

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本着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原则。

第十三条 为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有序展开。

第十四条 为了营造校园书法气氛,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第十五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书法协会的管理制度,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 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法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应当是具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 会 员

第十八条 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各系(部)学生,承认书法协会章程,上交相关申请材料者,均可申请加入书法协会。

第十九条 会员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陇南师专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假借我社团名义做出违反国家法律的事件。

第二十条 会员是我社团各项工作的动力所在,调动会员积极有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我社团锻炼会员能力的主要目标。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有参与书法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二条 有对各项活动具有建议、批评、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 有参加书法协会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四条 有代表书法协会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五条 有享受学期(学年)评优权。

第二十六条 有监督书法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第四章 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遵守《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及遵守《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要为书法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发挥自己的特长。

第二十九条 要有集体意识及团体精神,努力争取和维护社团荣誉。

第三十条 积极踊跃地参加社内活动,服从社团安排,认真完成社团安排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凡社团举办活动或召开会议,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社团请假,以免影响活动的正常举行。

第三十二条 会员每学期开学必须到书法协会统一注册。

第五章 会员的奖励制度

对书法协会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

第三十三条 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 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第三十五条 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2分。

第六章 会员的惩罚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七条 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八条 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九条 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出勤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勤,并且减1.5分。

第四十条 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2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第七章 干部的奖励制度

第四十二条 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四十三条 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社团干部”荣誉称号。

第四十四条 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3分。

第八章 干部的惩罚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六条 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七条 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八条 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并且减2分。

第四十九条 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3分。

第五十条 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书法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本社团的经费来源以会员纳新收入为主,校团委的拨款、指导单位的拨款、社会赞助为辅,社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各项收支都纳入财务部的管辖范围。

第五十二条 本社团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财务部部长独立管理账本,凡财务收支状况(款额、时间、事项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必须有专用章、水印)方可予以报销。

第五十三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财务开支状况,并随时接受理事会及会员的质询与监督。

书法协会常规活动的举办

第五十四条 每周必须对会员进行培训。

第五十五条 每学期必须对会员进行两次考察。

第五十六条 每年3月中旬--下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杯”临帖大赛。(报名费3元/人)

第五十七条 每年11月上旬--中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汉风”临帖大赛。(报名费2元/人)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经指导单位、书法协会理事会联合颁布。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暂试行两年,根据运行情况将作出适当修改,在试行期间,其效力与正式文件等同。

第六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 书法协会下届理事会可以聘请上届理事会成员为本届常务理事会,聘期一年。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4年3月1日起生效。

修 订 后 记

书法协会是以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为宗旨,营造校园书法气氛为本质的文娱类社团。

书法协会经过八年来的发展,会员数量和规模在逐年上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书法协会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发挥书法协会繁荣陇师校园文化、促进人才成长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实践,并取得了成果。

我们这次对《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对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二是收录一些新制定的管理制度,这次修订是集体的智慧,更是广大干部、会员工作实践的结晶。在此,我们也向历届的干部、会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书法协会在发展,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我们希望以后的干部、会员根据社团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希望广大书法协会干部、会员在社团管理制度的完善上不断贡献自己的青春智慧。

第5篇:团章总则范文

第一章目的

第1条为规范企业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议类别

第2条总经理办公会

(1)总经理办公会是由总经理本人或委托人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

(2)参加人员为总经理、财务经理、项目经理及相关的部门负责人。

(3)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周________。

(4)例会由行政管理部转发通知,并做好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5)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整理,并于次周周____呈总经理审阅后发放至各有关部门。

第3条部门例会

(1)部门例会是由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

(2)例会时间由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特点合理安排,以不影响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原则。

第4条部门联席会议

(1)部门联席会议是由总经理或各职能部门经理发起召开的跨部门协调、协作专题会议。

(2)会议由行政管理部转发通知,并安排时间、地点。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整理,并于次日呈总经理审阅后发放至各有关部门。

第5条其他会议管理

(1)行政管理部每周____应将企业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编制《会议计划》并印发给企业领导和各部门及有关服务人员。

(2)凡行政管理部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____天报请行政管理部调整《会议计划》。

(3)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行政管理部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三章会议的准备

第6条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座位、纪念品、通知与会人等)。

第7条会议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召开,组织会议的部门会前应准备好会议议程及有关内容,并负责维护会议纪律。

第8条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签到,准备好与会议有关的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对要求传达的会议内容要及时进行传达。

第9条会议涉及机密事件,所有与会者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外传泄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0条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由牵头部门及时书面通知有关执行部门,并负责监督落实情况。

第四章会议记录

第11条会议记录遵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如有必要,主持人可根据本原则及会议议题所涉及业务的需要,临时指定会议记录员。

第12条集团总经理主持的企业例会、临时行政会议原则上由集团总经理秘书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集团总经理另有规定的,依据集团总经理指定的办法实行。超级秘书网

第13条会议记录员应遵守的规定

(1)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会议的考勤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2)对会议已议决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议决”字样。

(3)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最迟不迟于次日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

第五章会议室管理

第14条会议室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如因会议需要使用会议室,须事先向行政管理部申请,由行政管理部统筹安排。

第15条会议室卫生由行政管理部安排人员负责进行,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并做好日常保洁。

第16条会议室电子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操作,否则造成设备损坏应按价予以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6篇:团章总则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及青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运行体系,更好的为第二采__发展服务,为青年成长成才服务特制定工作制度。

第二条 厂团委负责全厂共青团及青年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落实。

第二章 三会两制一课

第三条 “三会两制一课” 是团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是指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

第四条 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团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构,因此,凡属团内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团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每次大会议题不易过多,会议时间长短要适当,会上要有较充分的时间让团员发表意见,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要允许团员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

支部团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副书记)也可由其他委员主持,团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一般都应做出决议或决定。

支部团员大会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非团积极分子列席,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组织和厂团委的决议和指示。

(二)审议团支部工作规划和工作报告,并对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接收发展新团员,讨论确定“团推优”对象。

(四)评选推荐优秀团员,处理违纪团员。

(五)选举支部委员及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

(六)讨论团支部临时性的其它工作。

支部团员大会要做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出席、缺席名单(列席名单)、会议主持人、会议中心议题、发言人及发言要点、会议结果(决议内容、表决选举结果)。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支部团员大会的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团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团员大会负责,处理支部日常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副书记)主持,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要防止支部书记“一言堂”,又要克服支部成员互相依赖的倾向,召开支部委员会前要让委员了解会议议题,让每个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做出明确决定。同时要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对重大问题如有异议时,不要急于做出决定,留下次会议再议或提交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支委会要做详细记录,在会上讨论的情况和内容,与会者要严守组织纪律。

支委会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落实上级团委和同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检查执行情况。

(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研究确定团的积极分子,制定发展计划及措施。

(四)分析团员的思想现状,安排团员教育计划。

(五)分析本单位的生产形势,安排生产突击竞赛计划。

(六)讨论团支部自身建设规划。

(七)讨论团员表彰及处分。

支部委员不超过半数时不能开会。三人支部,缺席一人也不能开会。如工作需要可召开支委扩大会,但委员要超过半数。

第六条 团小组会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基础组织,它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以自己的积极活动来实现支部的决议和任务,团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团小组会讨论的内容要集中,一般每次的议题不易过多,要通知团员做好准备,便于发表意见。

团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支部决议。

(二)研究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讨论团员的奖励和处分。

(三)组织团员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及岗位技能。

第七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就是对团员进行团员意识教育和民主评议团员的工作制度,是从严治团、提高团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团员进行经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民主评议团员内容:

(一)团员权力行使和义务履行情况。

(二)在工作、学习和各项活动中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民主评议团员的基本方法:民主评议团员工作,在各单位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组织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末结合单位年终总结统一进行,时间要相对集中。

(一)自我评价。对照团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以从严治团和严于律己的精神,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写出内容具体明确的书面总结。

(二)民主评议。一般开团小组会或支部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要采取一定方式,邀请一定数量青年对团员进行评议,并将评价反馈给团员本人。通过评议,对每位团员作出具体评价意见。

(三)组织考察。支部委员会对团内外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标准划分,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四)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团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厂团委批准,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团员,根据团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除名、劝退、限期改正等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并报厂团委批准。处理要坚持原则、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民主评议团员的基本要求(一)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防止形式主义。

(二)坚持“从严治团”方针,认真听取青年群众对团员的意见,加强对团员的监督,提高评议质量。

(三)团干部要以普通团员身份参加民主评议,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其他团员作出表率。

第八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

册制度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的保证。

团员的注册工作为每年的第四季度。年度团籍注册一般由各单位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组织进行。

注册条件:凡是能够参加团的活动,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并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都应予以注册。团员违反团的纪律,除受留团察看处分外,团组织应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处分的同时,为其办理注册手续。

团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外出未归,团组织可将其注册时间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

年度团籍注册基本程序(一)由团支部书记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的评议和建议。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团员互相交流参加团的活动情况。

(三)清理团费。(四)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

(五)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经本人提出申请)。

(六)根据团员注册情况,搞好年度团员统计,及时向厂团委汇报注册情况,做好《团员花名册》的修订。

第九条 团课团课是对团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形式,团支部要把团课教育列入议事日程,支部书记要亲自抓,每半年一次,宣传委员负责实施,组织委员要配合。

每次团课要有充分准备,要指定专人讲课,团课教员主要由支部书记及委员担任,也可请上级团委领导和同级党政领导讲课。

团课教育要遵循三个环节:课前要做好调查研究,做到有的放矢;内容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课后要组织讨论,进一步消化、收集意见。

团课的主要内容是:

(一)结合团员的思想实际,进行企业忠诚度、共产主义传统。

(二)团章、团纪教育,团的基础知识教育,邓小平理论教育。

(三)结合现行政策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

(四)对团员进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

第三章 发展团员工作第十条 建立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要求入团青年,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本人愿望和努力方向。

确立积极分子。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根据实际表现和申请,由团小组提名,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后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

培养和考察入团积极分子。

(一)确定培养人。指定2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一般每季度一次)听取思想汇报,收集群众反映意见,通过谈心等细致的工作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并向团组织汇报培养情况。

(二)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教育。利用团课、吸收列席团内会议、组织参加有关活动等形式,对积极分子进行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等教育。

(三)入团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团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第十一条 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备条件。入团积极分子经过三个月到半年时间的培养考察,入团动机端正,政治审查清楚,工作成绩突出。

确定发展对象。由团小组经过团员充分讨论提出发展对象名单,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征求党组织领导和青年的意见,报厂团委审查确定。

厂团委审查后,及时通知团支部,领取《入团志愿书》。

第十二条 履行接收新团员程序申请人填写《入团志愿书》。

确定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须由2名团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选定,或由团支部指定。入团介绍人的任务是:(1)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2)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召开接收新团员支部大会。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团员出席,申请人和介绍人必须到会,可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列席。会议程序是:

(一)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团介绍人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及自己的意见。

(三)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四)与会团员就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讨论。

(五)采取举手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达到到会团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填写支部大会决议。一般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主要内容:简要说明申请人情况;支部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和表决的情况(列明应到会和实到会团员人数、具有表决权团员人数。对于不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团的意见,简述理由);决议通过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连同申请书报送厂团委审批.厂团委审批。召开团委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从支部团员大会表决通过到上级团委审批间隔不要超过三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半年。

团支部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团支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团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的月份开始交纳团费。

团组织将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存入本人人事

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团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保存。

新团员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团支部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第四章 团费缴纳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为了规范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根据团中央及团省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十四条 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团的组织为止。

第十五条 团费的收缴日期:

团员必须在发薪两天内亲自、主动的向团小组交纳团费,按照我厂实际情况,合同化、合同制团员每人每月缴纳6元,社会化劳务用工团员每人每月缴纳1元。

团员必须按时交纳团费,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团费的,或无故少交的,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补交差额。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按团章规定视为自行退团,由团支部大会讨论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团小组长负责本组团员团费的收缴。

第十六条 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各级团组织收缴团费凭证须妥善保存备查。

要建立团费收支账薄制度,定期公布团费的收支情况。团支部每月公布一次;团总支(基层团委)每季度公布一次;厂团委每半年公布一次。

团支部一般应每月向上级团组织交纳一次团费,团总支(基层团委)应每季向上级团委按规定数额交纳一次团费,并在十二月二十日前上缴齐本年度团费。

团费的使用,应用于团的主要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将团费用于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使用团费请客送礼,使用团费应注意节约反对浪费。

对于收缴使用帐目不清的应当认真地进行清理。对于有挪用、贪污团费行为的必须追查、清查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当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五章 “十佳青年”评选表彰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采__“十佳青年”是第二采__青年员工的杰出代表。为了规范“十佳青年”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十佳青年”的先进典型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十七条 第二采__ “十佳青年”的选树是为了表彰和宣传在陇东油田生产实践中作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为青年成长成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激励团员、青年锐意进取、建功立业。

第十八条 评选条件18至39周岁的第二采__员工。

爱祖国、爱公司、爱岗位,忠于职守。

在第二采__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影响。

第十九条 评选原则及程序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采取组织推荐形式,由各基层单位团组织根据本章程第二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先行开展本单位评选或在本单位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征得党组织同意后,推报候选人。

由厂团委对所有推报人选进行审核,召开团委会确定正式候选人。并通过厂网和其它媒体进行候选人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如有异议,由厂团委负责同推报单位进行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参选资格。

各单位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组织团员青年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得票数居前10名的正式候选人,当选为第二采__“十佳青年”。

第二十条 表彰奖励厂团委对当选人授予 第二采__“十佳青年”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并给与一次性奖励。

厂团委对其他候选人授予第二采__“优秀青年”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与一次性奖励。

举行第二采__“十佳青年”颁奖典礼进行表彰。

第二十一条 第二采__“十佳青年”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工作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方案。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法违纪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十佳青年”,取消其第二采__“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并予公告。

第7篇:团章总则范文

为鼓励社团健康发展,调动会员积极性,社团部每学年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并组织开展优秀社团评比活动,对优秀社团、社团负责人和积极负责分子给予表彰奖励。

一、评比条件

优秀社团:

(一)组织制度健全,成员团结友爱,富有活力。

(二)活动准备充分,组织过程严密,效果良好,宣传工作抓得好。

(三)积极配合社团各项活动,活动报账及时清楚,活动后及时总结并报社团部。

评分细则

1、为社团部出谋献策 +5

2、会议考勤缺勤一次 -1——8

3、学期报表弄虚作假 -2——4

4、社团社员的名单(不详细、模糊不清或未交) -2

5、学期报表缺交或迟交 -3

6、学期的活动总结和活动计划缺交或迟交 -2——8

7、自行解决活动经费问题 +8

8、造假帐 -2

9、在规定时间内,未将经费送交院团总支学生会 -3

10、未经社团部同意而擅自向院团总支学生会领导申请经费 -3

11、向社员乱收费现象 -8

12、进行的对外活动 +4——6

13、在校内组织举办除学术讲座以外的各类活动 +4

14、学术讲座 +2——4

15、社团之间交流合作(包括外院、系) +2——6

16、主要负责人的产生未同社团部协商讨论而直接指定 -5

17、未经院团总支学生会同意擅自举办培训班 -6

18、未经院团总支学生会同意擅自进行对外交流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 -8

19、积极配合校团委、学生会工作 +4——6

20、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承担院团总支学生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6

21、本社团的持续年限为准,一年加1分

优秀会员:

(一)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且表现突出的。

(二)对章程修改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的。

(三)其他内容以各协会章程为准。

(四)成绩良好,本学年度无补考现象。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评比。

1、在院级及其以上各类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2、在院级及其以上各类重点刊物中发表学术性文章者

3、为本协会及学院第二课堂活动争取经费赞助者

优秀社团负责人:

1、认真组织本社团成员圆满完成社团部和社团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各方面表现突出。

2、在活动安排上,组织严密,宣传及时,活动经费账目清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态度认真,能充分发挥本社团优势,勇于创新,活动有特色,并在院内影响教大。

4、所在社团为本年度优秀社团的负责人为当然优秀社团负责人。

5、没被评为优秀社团的,但责任人表现积极,工作认真,符合前三条的要求的负责人经过考核也有可参与评比。

二、评选指标

优秀社团:

10个(含10个)社团以下评两个。

10个至15个(含15个)社团以下评四个。

15个至20个(含20个)社团以下评五个。

第8篇:团章总则范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年级、分专业进行量化排名,测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评选的依据。

第三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1、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科生平时表现。

2、公开性:坚持自我评价、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3、公正性: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公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委员会,负责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成员由副书记、负责本科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负责实施。

第五条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本年级的测评工作。

第六条综合测评结束后,各年级测评小组及时向全年级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接受大家监督。如有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章 测评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测评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八条测评内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和专业技能素质以及文体素质等。

第十条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及活动开展情况;爱国、爱校的情操;社会公德、集体观念;宿舍文明建设、遵纪守法等情况。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有关的各类竞赛、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参加集体活动、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等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专业素质包括:学业成绩、专业技能(如外语、电脑、普通话、书画)。对获得各类艺术类专业竞赛奖励等予以加分。

第十二条文体等素质包括:参加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情况;参加文化艺术类社团情况;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工作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类社团情况;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对主要学生骨干,重大活动的主要策划者、参加者,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者、科技竞赛获奖者、有科技成果者等予以加分。

第十三条本细则中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体素质三项得分均是百分制,最终增加或扣减的分数均需乘以折算比计入总分。即综合测评最终得分:

综合素质测评最终得分=思想道德素质×20%+专业素质×65%+文体素质×15%

第四章 测评办法

第十四条 思想道德素质方面:(本项最高分为20分,分值=个人得分/参评人员最高分*20)取消基准分

1. 积极参加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团日活动或者讲座,每次加1分;(本班的团日活动以次数算,缺勤一次减1分)。凡党校考试成绩在80-89分之间者加1.5分,90-100分之间者加3分,其他成绩不加分。(以学员鉴定表打分为准,考试作弊者不计算此成绩,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3. 坚持浏览先进思想网站,阅读红色经典作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者加2分。

4. 校内住宿并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被评为校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加2分。(校标兵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校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获院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

5. 凡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者、文明班集体,成员每人加2分;主要负责人加3分(辅导员老师处有记录)。

7. 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宿舍管理办法、考勤办法者加2分。

8. 因故不能正常出勤,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的,按实际旷课学时计算,每旷课1学时扣除1分,履行请假手续,逾期未办理销假手续的视为旷课,直到扣完为止。

9. 凡无故不参加校、院、班安排的活动、任务者每人/次分别扣2、1.5、1分;(公共活动不加分,无故不参加按旷课处理,迟到、早退按上课考勤算)。

10.违犯校规校纪,被校、院、年级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10、6、4分,集体受到通报批评的,扣除全体成员相应分数。

第十五条 专业素质方面:(满分65分,其中学业成绩最高分55分,学业表现占10分)

1. 专业素质表现总分由学业成绩、专业技能表现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学业成绩最高分为55分,专业技能表现最高为10分。

计算公式:学业成绩+专业表现-扣分=个人专业素质成绩

学业成绩的计算公式:(本人平均学分绩点∕全专业最高学分绩点)×55

2. 有到外校或出国交流等情况,成绩须以相关教务部门出示的证明为依据。

3.转专业学生业务课成绩按测评当年课程体系计算。(但学籍在半年之内有变动者不参与评先评优,只参与综合测评的计算)

4.专业素质表现最高为10分。

专业表现得分 =(个人专业表现总分/本专业专业素质得分最高分)×10.

学业表现附加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凡第一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加4分,第一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加6分。第二次通过者加分减半。第三次(含第三次)以后通过均不加分(注:以考试成绩或证书为通过标准,且仅计算一次。)

(2)凡通过全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三级3分,通过四级加4分。(注:以证书为通过标准,且仅计算一次。)

(3)凡参加全国普通话等级并获得一级乙等以上者等加3分,二级甲等加2分,二级乙等加1分,其它不加分。(注:以证书为通过标准,且仅计算一次。)

(4)凡通过全国心理咨询师考试三级、会计师从业资格初级考试者加2分。(以证书或者成绩为准)

(5)凡在学习知识之余,勤于思考,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论著)者(限第一或第二作者),除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外,另在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其中省级刊物每篇加7分,部级刊物每篇加10分(限与化学专业或者教育有关)。鼓励学生提高书面表达能力,凡有稿件被广播站采播者每篇加0.5分;被学生工作通讯、校报、新乡日报等采用者,(包括学校蓝天网等)每篇加1分;凡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新闻单位采用有关宣传我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报道者每篇加3分,其它方面如果不反应我校或者我院的文章不计算在内。

(6)在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化学实验大赛中参加实验展示的同学每人加5分。

(8)参加院暑假,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按证书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2, 1.5, 1分。

(9)获得首届“校园之星”荣誉称号者加5分,校园之星提名奖者加3分。

(12)其他科技创新活动,尽量以官方机构组织(有行政级别)的为准,可参照上述类别进行加分,其它机构的竞赛和活动,原则上不加分。

6. 学业表现的扣分从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11)凡在学期期末考试过程中作弊者,在总分中每人每次扣10分,累计扣分。

(12)凡是在学期期末考试中挂科者,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除每人每科扣5分。(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公共任选课)

第十六条 体美素质方面(本项最高分为15分){基准分5分}(根据最后的成绩而定是否要加基准分)

1. 体美表现总分文体表现和扣分两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文体表现总分=(个人文体表现原始总分/本专业文体表现原始总分最高分)×15

2. 文体等素质包括:参加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情况;参加文化艺术类社团情况;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工作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类社团情况;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对主要学生骨干,重大活动的主要策划者、参加者,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者、科技竞赛获奖者、有科技成果者等予以加分。

文体表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1)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凡一学期内能坚持课外体育锻炼者加1分;

院级卡赛、迎新篮球赛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与奖加0.5分,参与排练或训练但最终未上场者不加分。

元旦晚会,红歌会等各种晚会参加者每人每次加1分。

(4)凡参加校健美操比赛(竞技健美操、大众健美操)每人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5)文体活动训练不加分,迟到、早退、不到或经常不到者酌情扣分。

(6)凡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省级模范学生干部均加6分,市级优秀大学生加4分,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实践先进个人、文明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者均加3分,院级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实践先进个人加2分(包含优秀宿舍长)。在优秀团员基础上获得校“青年五四奖章“者另加2分。其它情况按章酌情加分。(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各类社会实践个人只按最高级别加,不累加)

3.文体表现的扣分从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1)凡校院、班级要求统一参加文体活动而无故未参加者,每人/次扣3分。

(2)凡班会无故缺勤者每人/次扣1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凡体育达标未能达标者每人/项扣2分。

4.学生干部加分:

(1)学生干部(包括年级干部,班级干部、党支部委员,学生会主席团及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加6分;(兼职只加最高,不累加。各年级辅导员可根据学生干部本人实际表现给以分值,最高不超过6分)

(2)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及社团联合会正部长以上、社团第一负责人,校党政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工作助理)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实际情况在总分中加4分; (同上)

凡工作半年者根据实际情况在总分中加分均减半,但因违纪或受处分而离职者则不加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附则

1.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一、二等助学金的评选。凡专业课考试不及格者,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每门扣除5分,且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凡受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能参加年度评优、评先。

3.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评先工作的依据。凡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学生总数前5%者,可参加“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排名在学生总数前20%者,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凡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学生总数前50%者,可参加“模范干部”的评选。

4.学生毕业时,按其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先后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5.凡涉及加分的奖项和荣誉需附上相关书面奖状原件;凡发表的涉及到加分的作品需附上相关的原件或复印件,特殊情况另议。

6. 所有加分、扣分项目以班级、专业、年级、学院和学校各部门的记录资料为准。所有资料在综合测评开始前交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请同学们监督。

7. 在此次综合测评工作期间,同学们若有疑问可向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和辅导员提出。

8.本条例自2013年09月10日起实施,以前条例自本条例实施起作废。

9.本条例解释权归化学化工学院所有。

河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2010级附则:

3. 参加其它学院举办的各类比赛也分别按2、1.5、1、0.5分别产生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必须加盖团委公章)。

第9篇:团章总则范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通过建立有效的目标成本管理体系、责任成本控制体系和动态成本管理体系,规范集团的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术语与解释

(一)集团:除非特别指出,本制度中集团指河南伟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集团总部:指包括集团各职能部门在内的行政管理范围;

(三)城市公司:集团下辖的各城市公司;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适用于伟业集团所有开发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合作开发项目可参考执行)。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四条 项目可研阶段

(一)根据城市公司或储备中心提供的土地信息、市场调研报告,由营销中心确定拟(或已)取得地块的项目定位及产品建议书;且通过评审、审批。

(二)根据营销中心确定的项目定位及产品建议书,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总工办负责完成概念方案设计【含产品系列、档次(建筑、景观)】并提供《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可研)》、产品建标(或参考对象),集团储备中心或城市公司工程部负责提供周边市政配套及报批报建费用情况、提供可供参考的周边地块地勘、文勘信息及目标宗地现场情况资料,成本部负责提供主要材料价格及当地建安造价信息等;

(三)根据项目定位、《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可研)》、周边市政配套、当地各种费用情况及产品建标(或参考对象)及建安造价信息等,成本部负责组织城市公司相关部门按照集团统一指导模板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各分项的编制(其中:成本部负责土地、前期、基础、建安、公建费用分项的编制,营销部负责营销费用分项的编制,财务部负责管理费用、开发间接费、财务费用及税金的编制);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各分项编制完成后,成本部负责完成《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的整理、汇总,并提报集团进行审核;

(四)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根据集团领导的审核意见,组织集团相关部门对《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进行修订;

(五)修订后的《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作为项目投资论证资料的一部分,和其他资料一起由城市公司提交集团组织评审,集团总裁审批;若不能满足拿地要求,由集团总裁给定一个成本限值,有关各方按此限值去重新规划和测算。

(六)若成功获取目标宗地,《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将作为项目后续阶段目标成本设定的基本依据;否则由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存档。

(七)根据审批后的《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城市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团队成员一起研讨,最后成本部负责根据统一的模版要求,完成《方案设计阶段成本控制指导书》,集团总裁签发执行。

(八)根据《方案设计阶段成本控制指导书》,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负责完成《方案设计任务书成本控制附件》,作为《方案设计任务书》的附件。

第五条 方案设计阶段

(一)方案设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由城市公司总经理组织,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总工办完成《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方案版)》和《项目产品配置标准(方案版)》,并经城市公司总经理及集团相关业务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批准;根据集团确认的《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方案版)》、项目产品配置标准(方案版)》和《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完成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各分项的编制(其中:成本部负责土地、前期、基础、建安、公建费用分项的编制,营销部负责营销费用分项的编制,财务部负责管理费用、开发间接费、财务费用及税金的编制);

(二)根据审核意见修订后的《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由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作为《项目开发任务书》论证文件的一部分,和其他资料一起由城市公司提交集团组织听证,集团总裁审批;若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超可研版,须报集团总裁审批。

(三)根据审批后的《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总工办对方案设计阶段所做的成本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方案设计阶段成本执行报告》,报集团总裁审批。

第六条 施工图设计阶段

(一)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日内,根据审批后的《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由城市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召集项目团队成员、协调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开会讨论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本限额、设计要求及成本控制的初步建议,最后由成本部负责根据统一的模版要求,形成《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本控制指导书》,经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裁审批后,作为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本控制的依据,由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3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负责组织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根据集团确认的《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和施工图纸,成本部负责组织城市公司相关部门按照集团统一指导模板的要求,完成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各分项的编制(其中:成本部负责土地、前期、基础、建安、公建费用分项的编制,营

销部负责营销费用分项的编制,财务部负责管理费用、开发间接费、财务费用及税金的编制);项目目标成本各分项(执行版)编制完成后,成本部负责完成项目施工图阶段《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的整理、汇总,并提报集团审批。

(三)根据审核意见修订后的《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由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若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超方案版,须报集团总裁审批。

(四)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负责组织对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本执行报告》,经集团总裁签批。

第七条 工程实施阶段

(一)成本分解及合约规划

1、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编制完成后30日内,由成本部项目对接人负责对《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进行分解,形成《项目目标成本分解》;

2、《项目目标成本分解》由城市公司总经理签发执行,作为项目目标成本责任控制的参考依据;

(二)动态成本跟踪

1、动态成本的跟踪由《合同台账》、《合同变更台账》、《项目动态成本表》(月度)》实现。

2、根据签订的各类分包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台账》项目的分类明细,合同金额应为合同价款的真实值,如签订合同为暂定金额,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真实的合同价款后,填入合同金额表内。

3、《合同变更台账》的项目,按照《合同台账》的分类明细进行划分,同《合同台账》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4、合同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差调整等内容)所产生的合同金额变化,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审核及确认后7日内,由成本人员负责录入成本系统。

5、每月5日前,由项目成本对接负责人对本项目上个月未发生合同金额进行清理、预估,对己发生合同金额调整(如合同预算调整、合同变更调整)、费用变动情况进行确认、汇总,完成《项目动态成本表(月度)》。

6、每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由成本部对接人负责根据《项目动态成本表(月度)》编制完成上一季度的《城市公司成本分析报告(季度)》,提报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批。

7、《城市公司成本分析报告(季度)》由集团成本部统一指定模板。

(三)目标成本的超支处理与调整

1、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若发生了不可预见的事项、预测条件发生改变或因管理不善,导致成本费项即将发生或很可能发生超出目标成本时,成本部应按照要求填写《项目成本费项超支预警表》,向城市公司总经理发出预警,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超支额度的审批:

(1)在不需要突破项目目标成本总额的前提下,通过调剂项目成本的费项指标得以平衡。

(2)必须要突破项目目标成本总额的,由城市公司负责经办,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时,由城市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团队对超预设目标成本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报告,与项目目标总成本(执行版)调整申请一同上报集团,总成本追加5%以下的,集团总裁审批;总成本追加5%以上的,须报董事长审批。

2、项目目标总成本(执行版)的调整条件及范围:

(1)项目开发计划调整(例如:产品形式有调整、分期开发有调整等);

(2)项目本身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土地面积增减、合作方式改变、规划定位改变、建筑面积的增减等】;

(3)重大设计变更、政策性调整。

第八条 工程结算

(一)分包工程(含室外配套及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由城市公司工程部提供结算资料,填写《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成本部在收到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

(二)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由城市公司工程部提供结算资料,填写《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成本部在收到结算资料后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结算。

(三)对项目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10%或结算价减合同价不小于10万元的,应报集团分管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项目决算

(一)在项目达到清盘条件后,由成本部负责提供开发建安成本数据,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销费用由城市公司汇总形成《项目竣工成本》。

(二)城市公司财务部应将《项目竣工成本》与《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进行对比分析,形成《项目成本总结与分析》,并同《项目竣工成本》报表一起书面提报集团总裁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项目管理中心进行起草与修订,由各职能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核,总裁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