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设施农用地范文

设施农用地精选(九篇)

第1篇:设施农用地范文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农村经济)厅(局、办、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得到提高。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xx),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二、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xx),按农用地管理。

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三)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四)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农场提出申请,报农场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区、市)自行规定。

四、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

(一)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经营者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国土资源部门切实加强用地监管,农业部门切实加强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经营行为和土地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

(二)建立设施农用地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的跟踪监管,督促指导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掌握本区域内设施农用地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总结情况、研究问题,改进管理工作。

(三)设施农用地使用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国土所在土地巡查中要对设施农用地开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市县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自查中,对设施农用地的利用进行合规性核实,不符合规定的,计入违法用地予以纠正和查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在有关督察工作中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督促地方政府及时纠正整改。

(四)严肃查处设施农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设施农用地跟踪监管、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应严肃查处。对于未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规定的,要恢复土地原状;符合规定的,处理到位后确需用地的,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

对于已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擅自改变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的,或擅自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应予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对于逾期未予纠正和整改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恢复土地原状。

第2篇:设施农用地范文

一、调研课题选择和调研情况

随着我县现代农业与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壮大,乡村振兴与农业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用地也得到了全面迅猛的发展,我县的设施农用地已从传统模式逐渐演变成出具现代规模的农业生产发展模式,很多经营者在使用设施农用地方面不规范,导致产生不少违法违规现象。通过调研基层,听取基层意见,对我县设施农用地相关情况有了更深层的了解。

二、存在问题

(一)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未批先建、少批多占、改变用途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甚至占用基本农田。

(二)缺乏统筹规划建设

设施农用地项目选址往往处于自发性,分布散乱,容易导致配套投入的成本较多,致使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三)管理没有形成合力

在实际工作中,乡镇(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两部联合文件规定各自工作,管理没有形成统一的合力,成效不明显。

二、产生原因

(一)宣传不到位

设施农用地主要是由属地乡镇(场)审查,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两家部门备案,在宣传政策方面,三方没有有效统一组织起来宣传、讲解设施农用地政策,只是各自在实际工作时才有针对进行一些宣讲。

(二)依法用地意识不强

一部分经营者没有树立起依法用地的法律意识,对设施农用地政策更是知之甚少。

(三)政策掌握不深

乡镇(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对设施农用地政策了解不多、掌握不深,相关领域也没有进行过系统学习、培训,没有深刻领会到设施农用地影响意义,在实际工作中没有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三)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有关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文件只有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文出台了相关政策,各地只是转发,没有相应出台细则,由于缺乏统一指导细则,目前设施农用地管理主要依靠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各乡镇(场)部门及相关农业、规划和环保部门并没有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形成合力,对设施农用地管理没有形成统一的指导。

三、改进措施

(一)加强学习

 学习做到以下重点:一是全面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讲话精神,积极领会思想精髓,用新思想来武装头脑,引领工作;二是系统学习自然资源领域新知识、新要求,尤其是与自身工作紧密相连的业务知识,切实提升工作业务能力;三是学以致用,结合实际工作,真抓实干,转变作风。

(二)加强宣传

将宣传贯穿日常工作,宣传做到以下重点:一是宣传内容要有重点,重点围绕“三个不得,三个禁止”;二是宣传对象要有针对性,主要是针对村干部、种养殖大户、合作社以及设施农用地项目区域周边群众;三是宣传方式要与日常办理业务相结合,对来办理农业设施用地的相关人员及所涉及单位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讲解。

(三)加强落实

抓落实就是要解难题,以“等不得、拖不得、慢不得”的危机感,落实本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既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严格推进廉洁高效的办事效率,1是督促乡镇(场)加快设施农用地审查进度;2是加快办理备案时效,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设施农用地10个工作日完成备案。

(四)加强部门联动

第3篇:设施农用地范文

土地的市场化程度决定着农村整体市场化程度,也决定着农村非农化的水平。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明显的凸现出来,农村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将成为中国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日益重要的关键因素。

一、西港模式

2006年,西岗镇在全国率先设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俗称土地有形市场。西岗镇的土地流转,实行挂牌交易,由政府投资建立土地交易大厅,健全交易体系,通过农村信息员采集农民流转信息,汇总到交易系统,统一,统一交易,统一签订合同,使农村土地流转进入有序、公开、快捷轨道。农民自愿来交易,不收任何费用。配合交易中心还建了一个网站,外地用地户可通过网站查询信息,然后来中心拍地。2006-2008两年来,通过市场西岗镇已流转土地1.3万亩,占到全镇土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涉及到4000户农户。西岗镇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找到了一条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新路子。一是创新了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促进了农村家庭承包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西岗镇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设顺应了这种时代要求。通过市场的有效配置作用,使农村土地进入市场,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流转,既实现了土地的市场价值和保障功能。二是实现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通过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运作,受让土地的企业或种植大户,为了获取租地成本外的更大收益,不再从事传统的粮食种植,而是通过技术、资金投入,集约发展高效益的现代农业,以实现其经营目的。三是实现了农业增长方式和组织形式的转变,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土地的规模化流转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了标准化的生产基地,龙头企业与基地经营业主签订合同,基地业主按合同约定进行标准化生产,形成了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化利益联接体。四是拉动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市场运作,不愿经营土地的农户可以及时转出土地,避免了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促进了城市化、工业化和二三产业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几年的发展,西岗镇农村土地有形市场在日益显现其配置土地资源的巨大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政策法规的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缺陷。所有权主体不清,不仅“农民集体”所指含混,而且这个“集体”无边界;所有权客体不清,特别是与国有荒地、林地的边界不清,集体和集体社区之间边界也常常发生纠纷;乡(镇)、村、小组三级主体的利益分享没有明确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最大的主体村民小组没有法人资格和地位,也不具备履行所有者责权利的实力;所有者的责、权、利不对等,权利的分享大于它所承担的责任和所提供的服务,这种缺陷对西岗镇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有很大的阻碍。2.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范围过窄。法律上对使用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有特别的限制,乡(镇)办企业应当使用属本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办企业应当使用属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小组和村民联户办企业使用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主体受到严格的限制,只按出资主体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能否符合集体建设用地,而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也仅限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情形”。3.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体不很明确。目前,关于谁可以,谁不可以成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受让一方的法律规定几乎没有。对谁可以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去转让土地,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形成了一个“黑市”,冲击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市场。4.是现有法律体系没有把集体建设用地视为需要用法来规范的市场。因为法律是禁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出租和在无地上建设物时抵押的。因此,这些情况大量出现后,就出现了一个“法律缺位”的现象,如果严格执法,势必使执法部门疲于奔命,事实上也很难管住、管好。从这个意义上说,现有法律的规定已有相当多的滞后细节,不适应土地市场管理的需要了。

第4篇:设施农用地范文

   近年来,随着高效农业蓬勃兴起、畜牧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入,全国各地掀起了依托高效规模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热潮。江苏省阜宁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仅2011年就通过土地流转、政策激励等有效措施,新增高效农业用地6.5万亩。但与此同时,出现了一些借设施农业为名,滥占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为了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阜宁县在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审批、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出台政策,加强规范管理为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域农业发展特点,充分征求县农业、环保、林牧渔业、规划、水利等有关部门意见,阜宁县国土资源局草拟了《阜宁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并由县政府正式出台。明确设施农用地划分范围。设施农用地主要指直接用于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具体又可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如畜禽舍、养殖池等)和附属设施用地(如生活管理用房、农村道路等)。同时,严格规定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用地,均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应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科学编制设施农用地规划。

    阜宁县各镇(区)都在农业经济部门的统一组织指导下编制好本辖区的设施农用地规划。设施农用地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村镇规划等有关要求,合理确定设施农用地的规模、布局,严禁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对农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按项目类型实行规模控制,如规模化水产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总用地规模的7%以内。兴建农业设施还应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并做到先补后占。没有条件补充耕地的,可以根据附属设施占用耕地面积,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明确职责,提高审批效率根据《通知》精神,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需要制定一套既合法合规、又便于操作的审批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在申请、申报、审核、批准四个环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由于设施农业项目大多时效性、季节性较强,阜宁县要求各部门对报送材料的审查、审核都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对于一些可能造成生态环境影响的设施农业和畜牧业项目,还要求取得林牧渔业和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同时,经审批同意实施的设施农业项目,县政府委托县国土部门发放用地批准通知书,以减少中间环节,使设施农业项目尽早实施。自《实施细则》出台以来,全县共审批设施农用地80多宗。加强监管,建立共管机制由于《通知》只对设施农用地的范围界定、管理方式、审核要求等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意见,但对具体的操作模式、实施步骤、格式文本等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也缺乏相应配套文件的有效支持,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结合近年来的项目用地办理经验和国土部门工作特点,本着规范管理、资料完备、便于操作的原则,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监管。强化基层管理职能,为设施农用地管理把好前沿关。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第一线,国土所在设施农用地审批过程中负有实地踏勘、材料收集、初审、验收、巡查等重要职责,在实地踏勘过程中,国土所应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记录,并邀请镇区农经部门、村建部门、村组代表等一起参加实地踏勘并在《实地踏勘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以减少设施农业项目报批和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同时,国土所还需要全程参与设施农业项目的施工放点、综合验收、执法巡查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严格按批准条件使用土地,发现违法用地的须及时制止和报告。

    加强内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设施农用地报批材料。国土系统内部明确各自职能,不断完善各项报批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地籍、规划、利用、监察等相关科室都应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设施农用地的报批提供材料和技术支持。规划保护科出具设施农业项目1:10000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示意图和审查意见,合理确定设施农用地的规模、布局,不占或少占耕地,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地政地籍科出具设施农业项目权属地类表和1:5000的土地利用现状示意图和审查意见,确认附属设施等各类用地的地类和面积,设施农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后,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台账登记;土地利用科对设施农用地项目类型进行审核把关,对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按规定实现占补平衡,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报批;监察科对设施农用地定期执法巡查,做好后期的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监督管理。设施农用地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镇区和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管理,确保设施农业规范用地。一是履行施工放样(即把设计图纸上工程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用一定的测量仪器和方法测设到实地)和综合验收程序。

    项目建设前,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农业、村建等部门进行施工放样标定界址点后,正式动工建设。整体工程竣工后,由农业生产经营者向农业和国土部门申请验收,项目所在地政府、农业、国土等部门对用地面积、建筑层次、用途进行综合验收,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批准条件的,按违法用地查处。二是确保设施农业项目到期复垦。设施农用地的生产经营者必须认真履行复垦义务。使用期满后,农业生产经营者需要续办用地的,在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续办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自行组织复耕,在1个月内达到原有土地等级标准和耕作条件,并由县国土部门组织验收,恢复农业耕种。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督促用地单位或个人认真履行复垦协议。三是建立设施农用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随着设施农用地审批的常态化,国土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力度,发现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及设施农用地到期不复耕等不按规定使用土地行为的,应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停电、停水、停办营业执照等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破坏耕地行为,并明确由镇政府负责拆除、复耕,向经营者收取复耕相关费用,建立起设施农用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5篇:设施农用地范文

在社会经济增长大趋势下,国家加大扶持力度进行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果,但面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我国农村经济建设仍然处于初步阶段,各项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的缺陷也得以暴露,因此农村建设仍然需被当作为一种长久政策,继续实施下去。从新农村建设过重中, 不难发现,虽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众多,但其起到的整体效果与影响将会远远超过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也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所无法比拟的,一方面农村基础设施 建设可增加农业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农业经济增长将会为农村基础设施提供更加优越的条件,两者之间具有密切关系,两者相互影响,共通促进。

一、农村基础设施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性

新农村建设,在其开始实施中就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新农村建设中其中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政治民族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多方 面建设。在农村经济中基础设施建设之所以被称之为基础设施,主要原因在于是基础设施是农村农业各项经济发展的前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业经济发展起着至 关重要的作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指对为促进农村全方位发展,建立的各项设施,为促进农村生产的提升,将高新科技引用到农村生产中来,例如自动化播种机, 自动化收割机等等。基础设施还包括,村容村貌建设,统一规划乡村建设,通过设立分类垃圾箱等措施,维持农村生态环境,简言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就是为促进 农村发展,而进行的各项建设。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即使当前国家对于“三农”问题的重视,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善,一方面可帮助国家积极进行农 村管理,帮助国家疏通管理脉络,另一方面,各项基础设施得到建设,可进一步提升农村发展地位,使得农村发展成为,医疗卫生设备完善、道路畅通、饮水安全、 社会和谐稳定的现代化农村。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民依旧占据众多人口比例,因此一旦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出现紊乱,不仅制约着整个新农村建设,还对当 前农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影响作用,农村经济发展受到阻碍,将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阻碍社会发展与进步。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

近些年,国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种政策在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取得来较大的积极效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发展问题,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包含众多经济建设,如饮水工程建设,我国地大物博,在1260平方公里国土中,饮用水供水难以涉及到各地区。目前,仍然有很多农村地区存在严重缺水状况,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民依旧占据众多人口比例,因此一旦农村水体存在安全问题,不仅危害着广大农民的身心健康,饮用水中的毒素还直接致使牲畜体中携带毒素,这些牲畜一旦流向更多地区,将会造成更大的伤害,直接导致医疗系统的瘫痪,致使人心动荡,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阻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通过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传统发展模式,将现代化发展引入到农村之中,让农民享受到科技创新与技术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提升农村农业经济增长,逐渐缩小贫富差异。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不足体现

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仍出现较多不足之处,具体如下。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制约着农业经济增长

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种问题如若不引起注意,则将会在发展之中进一步的制约着农业经济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定的 滞后性,制约着农业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基础设施建设无法达到合理化,有其在整体布局上,致使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难以与当地实际发展性相符合。 例如河南省栾川县的“面子工程”,从此事件背后反映出的社会现实,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但尚未农业经济发展起到任何促进作用,还铺浪费,花费了众多建设资 金,这种资金的浪费,将会影响其他建设的发展,进而对农业经济起着制约作用。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效率低,影响农业经济增长

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开展进程中,出现众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效率低下的问题,就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而言,其建设的特殊性导致了其 在运营过程中的效率普遍不高。尤其体现在贫困地区,受到建设规划,以及农村当地发展的制约,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难上加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要做 好先进科技与技术的引用,另外一方面还要做好相关的监督工作。在国家投资建设中,出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效率低下,从而导致农业招商引资的困难,使得农村第 三产业发展不顺,影响农业发展整体形象,既浪费了国家经济资源,也影响了农业经济的有效增长。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够,阻碍着农业经济增长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难以脱离政府扶持而独立进行,但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部分地区存在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的问题,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将直接影响政策 的实施,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将导致农村建设无法进行拓展,管理方法不到位,致使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从而影响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造成农村基础建设无法发挥其原本功能,并桎梏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增长。

(四)机械化难以普及,基础设施建设破坏耕地

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各地区农村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其规划也存在较大的区别,在整体计划之中,可以看出国家大力发展机械化,以其为减轻农民负担,造 福农民,但这种计划并没有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开展。有些山区地区农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行机械化建设,当地政府投入众多,但这些机械化建设,在实际难 以运行,至此造成经济运行缺失,基础设施资源浪费的现象。有些地区甚至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之中,大力开垦农地,致使周边地区耕地遭到严重的破坏,农村耕地遭到破坏直接影响农业收入,因此这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的不足体现,制约的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阻碍当地农业经济增长。

三、优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经济增长

(一)加强技术引导,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效率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性将会直接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需统筹全局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规划,加强技术引导,大力扶持新型科技,在国家 政策的扶持下,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合理应用网络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为技术革新创作更多的沟通机遇与条件,不断的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水平,从 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效率。

(二)合理配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随着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的展开,各地区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各地区积极开展建设中,既要考虑基础设施建设效率,还要做好其后期的管理工 作,在农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本文认为,首先要保障按照指导原则规范管理工作,因地制宜的采取管理工作。其次,在管理中,可以按照当地的农业发展情 况进行分类式合理规划,合理安排建设人员数量,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到每个政府人员身上,明确规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并按照责任制度进行管理,一旦 存在某一环节管理缺陷,可对管理人员进行查找,对管理人员作出处罚或严惩。最后坚持政府的引导,坚持保护农村环境原则,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正常开展, 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之中,防止对耕地以及当地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为缓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而汇集多方位建设力量,共同保障农村建设的有效性 。

(三)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农业经济增长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结合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不足,应切实结合当地发展情况,开展农村基 础设施建设。从而使其可以推动我国农村建设的经济结构整体转型,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稳步前进。此外应重视非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对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与生 命力,并根据当地发展状况着重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方向,如道贫困地区的路建设工程,饮水工程等,着重把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最终 达到其与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共同促进的作用,保证当地农业各项活动稳定开展,从而调整其农业经济结构,通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来进一步增加农业经济发展。

(四)加强质量监管,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质量监管工作至关重要,其要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环节的掌控,可利用电子计算机,定时进行监控与管理。此外这种质量 监督不仅仅来自于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人员,也是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责任,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广大人民群众最具发表权益。因此,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 选址、动工、建设等各项目,要集合广大农村群众的力量,集思广益倾听群众意见,在政府干预下,大力扶助农村建设,并通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打破传统 农村发展局限性,以其不断的提升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增长。

第6篇:设施农用地范文

为加快我县新农村暨设施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产村相融,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农房拆旧建新区用地管理,完善国家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拆迁安置农房用地以及新农村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根据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对我县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整改要求,现就我县新农村暨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农村暨设施农业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工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安排专人全程负责用地手续办理的资料收集、申报、批复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范围,限时办理

(一)办理范围。

本次新农村暨设施农业建设用地手续办理范围包括: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建新区农房建设用地,4个乡镇渠江流域美好家园建新区农房建设用地,纳入新农村的农房建设用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拆迁安置的农房建设用地,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指圈舍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畜禽养殖场)的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新农村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内晒坝、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

(二)办理程序。

1.农房建设用地。新农村农房、重点项目安置房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内的农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1)村民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见附件2),并填写《县农村村民宅基用地呈报表》(见附件3)。《县农民建房申请书》与《县农村村民宅基用地呈报表》一式2份,并在当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1份。

(2)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签注意见(村民小组已撤销的可不填),乡镇规划部门、所在片区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审签后报县国土资源局。

(3)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农地转用后,核发《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

2.新农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公共设施用地。新农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内的晒坝、道路等公共设施用地按照规模化种植业的附属设施用地办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亩,人均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其办理程序如下。

(1)村委会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见附件4),并填写《县设施农业用地审批表》(见附件5)。1个新农村或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填报1份。

(2)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城乡规划许可。

(3)土地勘测部门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4)乡镇及农业部门(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由县农业局、新农村由县委农工办)出具审查意见。

(5)县国土资源局草拟设施农业用地审查报告,报县政府审批后,发放用地批准通知书。

3.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温室用地、规模化养殖中畜禽圈舍、简易的生产看护用地、食用菌(药材)生产场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同一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临时性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硬化装卸场以及符合农村道路规划的道路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标准为: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5%以内,且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3%以内,且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7%以内,且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7%以内,且最多不超过10亩。其办理程序如下:

(1)拟订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

(2)签订用地协议。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签订,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处置、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

(3)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4)经营者申请。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或流转合同、勘测定界图及平面布置图(须详细标明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的范围、面积)、复耕保证书(生产设施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提供向集体经济组织承诺的复耕保证书,须有乡镇、村、组签署意见)、复耕保证金收据(村或组收取的复耕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须有收款单位盖有“复印属实”鲜章)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县设施农业用地审批表》。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补充占用的耕地,无法补充的缴纳耕地开垦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450元/亩)的16倍,即每亩2.32万元。

(5)乡镇及相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县农业和畜牧部门审查项目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规模、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等,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的,还应审查养殖规模等。县国土资源局审查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用地协议,占用、补充耕地情况等。乡镇及部门审查后均在《县设施农业用地审批表》相应栏内签注意见并盖章。

(6)县政府审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政府批准。批复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用地批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

(三)办理时限。

1.农房建设用地手续办理。

前各乡镇规划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完成;前各国土资源所将农房用地呈报表报至县国土资源局;前县国土资源局报县政府;前县政府转报市政府审批。

2.新农村、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内公共设施用地和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办理。

前完成用地测绘;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城乡规划许可;前各乡镇报送至县国土资源局;前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前县政府审核批准。

第7篇:设施农用地范文

 

关键词:设施农业;意义;举措

设施农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资金、技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它是利用人工建造的设施,使传统农业逐步摆脱自然的束缚,走向现代工厂化农业、环境安全型农业、无毒农业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农产品打破传统农业的季节性,实现农产品的反季节上市,进一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的有效方法。设施农业包含设施栽培和饲养。设施包括各类型玻璃温室、连栋温室(塑料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小拱棚(遮阳棚),还包括所有进行农业生产的保护设施。

1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意义

中共天津市第九次代表大会提出,农业要“努力提高单位面积种植效益”,就是要以较少的土地实现更大的产出,这主要靠农业的集约化经营,靠发展设施农业。

发展设施农业,可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既是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也是克服资源和市场制约、应对国际竞争的现实选择,对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发展设施农业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

设施农业是一种区别于传统农业的生产模式,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标志,其在生产集约化程度、农业技术含量、产品品质和种植效益等方面有着明显的比较优势,具有节水、省地、聚能、高产、高效等特点,对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其特点是对作物生长的自然环境条件加以适度的调控,减少或避免不利的自然条件影响,创造有利的自然条件,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有利的自然条件和生物的潜能,在有限的土地上获得优质、高产、高效的农产品,实现农业“提高单位面积种植效益”的目标。发展设施农业可减少耕地使用面积,降低水资源、化学药剂的使用量和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量,显著提高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不断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水利化、机械化、信息化,实现农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设施农业通过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按照动植物生长的要求控制最佳生产环境,具有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周年生产的特点,实现了集约化、商品化、产业化,具有现代农业的典型特征,是技术高度密集的高科技现代农业产业。

1.2发展设施农业是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

由于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农用土地越来越少,要以有限的、越来越少的土地发挥更大的效益,创造更多的收入,发展设施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精品农业是必然的选择。都市型农业、城郊农业就是要为城市的环境绿化美化服务,为市民的菜篮子服务,为市民旅游观光服务,也为城乡一体化的转型、转型后的城郊农民增收服务。这就要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的设施农业。设施农业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生物潜能,在大幅提高单产的情况下保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是种植业和养殖业中效益最高的产业,也是当前广大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

1.3发展设施农业是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食物安全的有力措施

发展设施农业,可以有效减轻病虫害的影响,减少农药的使用,更好的实现无公害的目标。设施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业标准化,可实现生产各个环节采用现代化手段,实施科学的肥培管理,集约经营,可按照程式化、标准化生产,精准使用肥药,减少环境污染。设施农业还可以通过调控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保证农产品的鲜活度和周年持续供应。发展设施农业有利于保障食物安全,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发展设施农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土地瓶颈

农业生产结构中,土地要素是最重要的。承包到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原本紧张的耕地被再次细分,以至于农业经营规模小、交易成本高、分布不集中,缺乏规模优势,而且种植的蔬菜品种多而杂。经营0.33 hm2以下耕地的农户占农户总量的大多数,而经营较大规模耕地的农户却很少。多数大棚是由“原子化”的农户经营,在良种选用、技术升级、加工运输方面交易费用较高,阻碍了设施农业的发展。

2.2人力资本

目前,农业发展的人力资本相对匮乏,农民教育水平相对较低。常年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中老年人,学历偏低,一般是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年轻人、有文化的人不愿意从事农业。农民科技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其对新管理和新技术手

段较为陌生,对新设备的使用较为生疏,对新的经营理念较为消极,大多凭以往经验进行农业生产,高新技术应用较少。如配方施肥技术、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应用、滴灌、膜下暗灌等先进适用技术,很少应用到设施农业生产中去。

2.3冬季采光

由于冬春季节光照时间短、强度低,使温室多采集阳光对提高蔬菜产量和品质具有重要作用。天津地区冬季雾多是温室采光的一个困难,温室一般坐北朝南,偏西(抢阴)3~5度。

2.4产销衔接

缺乏专业批发市场和营销组织。目前,农产品外销还只是依靠少数农民经纪人凭借关系联系外地客商收购,没有专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营销组织更是凤毛鳞角。农业生产合作社只有少数的几家,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影响了农产品的外销,制约了设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3发展设施农业的举措

3.1进一步创新完善政策体系,建立以政府扶持为导向、社会投入为主体、自我积累发展为基础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投入体制

在进一步搞好银政合作平台建设的同时,扩大金融保险在农业上的运用,建立金融贷款担保制度,设立风险基金,放宽农民担保抵押限制,解决金融难的问题。建立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补贴机制,以吸引金融资金流向农村、流向农业,用保险来稳定农业风险对农业生产的冲击和影响,保持农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如招商引资、促进土地流转、发放贴息贷款、小额贷款等,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设施农业。政府和财政部门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技术培训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设施农业提供物资和技术保障。

3.2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农民设施农业生产技术

天津地区冬季寒冷,温室环境控制的能耗较大。因此,开发温室蓄热墙、地中热交换系统、保温幕(帘)、双层充气膜覆盖等节能技术尤为重要,加快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对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意义重大。温室新能源(太阳能、生物能)的利用,也将推进设施农业的发展。抓好技术培训工作,改传统的集中培训为现场指导,改大喇叭宣传为外出实地观摩,把农业新技术手把手地传授给农民,切实解决生产中的各种技术难题。

3.3调整结构和方式,推广高产高效种植模式,提高经济效益

3.3.1调整农业结构重点发展高效节能温室,引进优良品种,实施设施农业优种工程,需加大国内外名优新品种的引进力度,特别是引进推广适应餐桌需求的名优新品种;扩大设施蔬菜规模,提高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推广保温性能好的厚墙体、半地下式温室结构,实行节水灌溉及微滴灌溉技术等;培育一批蔬菜优质品牌,加快无公害生产步伐。

3.3.2调整品种结构,实现良种引进、示范、推广新突破种子是农业进步中最具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一个优种,可以形成一个产业,打开一片市场,加快设施农业品种的更新换代,是抢市场、推动设施农业新发展的关键。

3.3.3调整种植方式,实现良种良法结合新突破与设施农业的发展速度相比,近年来种植方式和耕作制度的创新不足,发展滞后,农民过多沿用传统种植习惯,同期播种,集中上市,加大了集中生产与市场均衡需求的矛盾。要充分利用设施农业种类多、品种丰富、栽培特性复杂、种植方式灵活的特点,加大推广力度,把设施、品种、技术以及栽培方式、种植模式进行优化组合,组装配套,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同一品种可以通过露地栽培、地膜覆盖、中小棚和日光温室种植等一系列方式在同一地区分批播种,分批收获,分批上市,避免一次上市量过大,影响经济效益。老的棚室可以推行一年三茬,上茬种植香瓜或大头菜、秋黄瓜、豆角,新建的棚室种植两茬,上茬百利番茄,下茬秋菜花、秋大头菜。利用培训宣传设施蔬菜的经济效益,增强农民发展设施蔬菜的信心,为设施蔬菜的规模发展打下基础。

3.3.4四是调整质量结构,实现质量安全水平新突破要突出“三项残留”控制,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关键环节,推进“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第一,做好宣传。农民尽量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尽量施用有机腐熟的肥料,从源头上做到“无公害”。第二,抓好冬春季节的技术培训。利用冬季农闲时间,采取广播宣传、赶“科技大集”、放录像、集中培训等形式,向农民宣传设施无公害种植技术。

3.4发展特色建设,推动设施农业发展

3.4.1抓好典型特色村建设集中人力物力抓好典型村、示范户、示范棚建设,鼓励技术人员包户、包地块搞特色种植,为农民提供学习样板,使农民看得见,学得会,利用效益引导、典型带动的方法,促进设施农业快速发展。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使产品具有高附加值,更适合设施农业的发展。

3.4.2抓好批发市场和营销组织建设解决产品销售问题,第一靠品质,达到无公害、绿色、有机标准,就是要

标准化生产,把好投入品(农药、化肥、水等)关;第二要有规模,有了适度的规模才能有较为固定的客户、市场;第三做好包装、加工和服务。这些都要求设施农业要连片发展,组建合作社进行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建设专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成立农民产销合作组织,发展农村经纪人,让经济人走出去,多方联系客商,搞好产销衔接,扩大设施农业在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解决农民“卖粮难”、“卖菜难”等问题,以提高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

3.4.3发展旅游观光农业开发一批风格独特的农业观光基地,开展“农家乐”、“渔家乐”等旅游活动,使旅游观光农业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新亮点。依托旅游资源优势,加大旅游观光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名、特、优、新蔬菜,花卉,食用菌等设施农业。

参考文献:

[1] 张建树,王学忠,李小刚,等.天津市设施农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j].天津农业科学,2010,16(1):1-4.

[2] 仇继东.天津设施农业发展设想与对策建议[j].天津农业科学,2010,16(1):5-9.

[3] 刘会想,孙国兴,巩前文.天津设施农业发展进程与趋势探讨[j].天津农业科学,2010,16(1):18-22.

第8篇:设施农用地范文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农业也处于向现代化快速迈进的阶段。农机化和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对我国建设现代化农业具有深远的影响。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使推广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本文从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现状入手,对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要点,进行深入探究。

关键词:

农机化技术;设施农业技术;推广

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推广程度,关乎到农业是否良性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以及农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建设农业现代化和促进农民增收、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目标,加大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刻不容缓。明晰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要点,是开展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的重要开端。

一、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推广的现状

近年来,为保障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活动的顺利开展,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强农惠农政策、法律法规。当前,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获得了阶段性的成功,农用机具覆盖率提高,农业作业进入机械化时代,农民收益大大提高。

(一)农机化技术的推广现状

时值“十二五”,国家了“购机补贴政策”。“购机政策”的出台激发了农民置办农业机械的热情。购买农业机械数量的变化带动了农机化水平的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优化了农业设备,提高了农业作业能力,激励了农业作业方式的转化。不可否认,农业机械设备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农业机械在解放农民的同时,也为农民收入的提高奠定了良好地基础。

(二)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现状

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带动了我国农业栽培技术的创新。其利用高科技设施材料,先进的工程手段,设计制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生产环境。设施农业技术的发展,以农业设施为基础。设施农业技术的利用,能够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土地产出率。同时,其还可以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劳动资源。设施农业技术是建设新型农村,促进农业发展,提升农业效益、素质、竞争力,保障农产品供应的最佳选择。总而言之,设施农业技术,对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等具有很大的作用。

二、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的要点

很多省、市、县、乡在开展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工作推广的时候,总是会为确立推广要点而苦恼。下文中,笔者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在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工作中总结出来的一些推广要点,旨在为各个地区农机化与设施农业的推广提供参考。

(一)农机化技术的推广要点

1、充分发挥农机化的价值。农业机械在将农业人员从体力劳动解放出来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不仅减轻了劳动人民的负担,而且提高了农民耕种的热情。在推广农机化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开设讲座、制作农机化典型事例展板等方式,宣传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过程发挥的重要作用。

2、建立政策传达、落实通道。对于党中央、地方党委等做出的重要政策,要积极传达,做到政策从上到下切实贯彻执行。做好政策传达工作,并及时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做出反馈。这种做法,利于农机化顺利推广。

3、认真践行国家惠农政策。为保障农机化的全面推广,国家制定了很多惠农政策。其中,购机补贴政策得到了很好地效应。各地区应做好”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力争做到每个农业人员都能明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的运行程序。另外,设立“购机补贴”监管单位、完善对“购机补贴”的惩处制度,确保“购机补贴”顺利发放到农民手中。

4、农机报废更新、保费补贴、作业补贴等农机化扶持政策创新试点。制定实施政策的实际方案。将政策实施之前与政策实施之后呈现的政策效果进行对比: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的前后对比、农机产品配备需求的对比。根据政策施行的实际情况,政府继续加大推行力度或者作出相应的改进。

(二)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要点

1、制定政策,助力设施农业技术推广。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配合,其中政策体系的创建尤为重要。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发挥着主要的作用,社会投入、自我积累起着协助作用。不论政策怎么变革,农民最关心的都是他们的利益问题。将金融保险政策引入到设施技术的推广中去,为农业资金运转提供保障。通过建立风险基金、放宽担保限制等途径解决设施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问题。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保险补贴政策,进行资金吸引。保险的存在,给农业人员吃下了“定心丸”,让他们在发展设施农业的道路上稳步前行、踏实奋进。

2、提升设施农业技术的实施质量目前,我国设的施农业技术日趋成熟,在农业中的利用范围也越来越广。设施农业技术的实施质量却停留在日光温室、塑料大棚、中小拱棚等层面上。通过完善设施农业条件、技术等,来实现我国设施农业量变到质变的转化。例如,建立科技示范园,为农业人员提供技术展示、指导。

3、提升设施农业人员的综合素养通过开展设施农业技术讲座、组织设施农业人员去科技园等观摩学习、建立设施农业培训基地等方式,将设施农业的基本理论,设施环境调控、设施工程预算、温室工程施工等与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有关的技术、方法等知识,传授给设施农业人员。除此之外,设施农业人员还需熟悉我国农业、园艺和设施农业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并具有实际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4、充分利用观光型农业平台设施农业技术还可以借助观光型农业平台进行推广。将园艺、保温等设施农业技术在逛逛型农业中充分体现,进而吸引农业人员的注意力,并提高其发展设施农业的兴趣。例如:建立科技园、农家乐等示范园区。游客在欣赏景色,品味美食的时候,也会留心观察园内设施农业技术的运用,并对其深入探讨。

三、结束语

第9篇:设施农用地范文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农业也处于向现代化快速迈进的阶段。农机化和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对我国建设现代化农业具有深远的影响。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使推广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本文从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现状入手,对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要点,进行深入探究。

关键词:农机化技术;设施农业技术;推广

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推广程度,关乎到农业是否良性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以及农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建设农业现代化和促进农民增收、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目标,加大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刻不容缓。明晰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要点,是开展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的重要开端。

一、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推广的现状

近年来,为保障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活动的顺利开展,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强农惠农政策、法律法规。当前,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获得了阶段性的成功,农用机具覆盖率提高,农业作业进入机械化时代,农民收益大大提高。

(一)农机化技术的推广现状

时值“十二五”,国家了“购机补贴政策”。“购机政策”的出台激发了农民置办农业机械的热情。购买农业机械数量的变化带动了农机化水平的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优化了农业设备,提高了农业作业能力,激励了农业作业方式的转化。不可否认,农业机械设备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农业机械在解放农民的同时,也为农民收入的提高奠定了良好地基础。

(二)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现状

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带动了我国农业栽培技术的创新。其利用高科技设施材料,先进的工程手段,设计制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生产环境。设施农业技术的发展,以农业设施为基础。设施农业技术的利用,能够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土地产出率。同时,其还可以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劳动资源。设施农业技术是建设新型农村,促进农业发展,提升农业效益、素质、竞争力,保障农产品供应的最佳选择。总而言之,设施农业技术,对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等具有很大的作用。

二、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的要点

很多省、市、县、乡在开展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工作推广的时候,总是会为确立推广要点而苦恼。下文中,笔者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在农机化技术与设施农业技术工作中总结出来的一些推广要点,旨在为各个地区农机化与设施农业的推广提供参考。

(一)农机化技术的推广要点

1、充分发挥农机化的价值。农业机械在将农业人员从体力劳动解放出来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不仅减轻了劳动人民的负担,而且提高了农民耕种的热情。在推广农机化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开设讲座、制作农机化典型事例展板等方式,宣传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过程发挥的重要作用。

2、建立政策传达、落实通道。对于党中央、地方党委等做出的重要政策,要积极传达,做到政策从上到下切实贯彻执行。做好政策传达工作,并及时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做出反馈。这种做法,利于农机化顺利推广。

3、认真践行国家惠农政策。为保障农机化的全面推广,国家制定了很多惠农政策。其中,购机补贴政策得到了很好地效应。各地区应做好”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力争做到每个农业人员都能明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的运行程序。另外,设立“购机补贴”监管单位、完善对“购机补贴”的惩处制度,确保“购机补贴”顺利发放到农民手中。

4、农机报废更新、保费补贴、作业补贴等农机化扶持政策创新试点。制定实施政策的实际方案。将政策实施之前与政策实施之后呈现的政策效果进行对比: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的前后对比、农机产品配备需求的对比。根据政策施行的实际情况,政府继续加大推行力度或者作出相应的改进。

(二)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要点

1、制定政策,助力设施农业技术推广。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配合,其中政策体系的创建尤为重要。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发挥着主要的作用,社会投入、自我积累起着协助作用。不论政策怎么变革,农民最关心的都是他们的利益问题。将金融保险政策引入到设施技术的推广中去,为农业资金运转提供保障。通过建立风险基金、放宽担保限制等途径解决设施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问题。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保险补贴政策,进行资金吸引。保险的存在,给农业人员吃下了“定心丸”,让他们在发展设施农业的道路上稳步前行、踏实奋进。

2、提升设施农业技术的实施质量目前,我国设的施农业技术日趋成熟,在农业中的利用范围也越来越广。设施农业技术的实施质量却停留在日光温室、塑料大棚、中小拱棚等层面上。通过完善设施农业条件、技术等,来实现我国设施农业量变到质变的转化。例如,建立科技示范园,为农业人员提供技术展示、指导。

3、提升设施农业人员的综合素养通过开展设施农业技术讲座、组织设施农业人员去科技园等观摩学习、建立设施农业培训基地等方式,将设施农业的基本理论,设施环境调控、设施工程预算、温室工程施工等与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有关的技术、方法等知识,传授给设施农业人员。除此之外,设施农业人员还需熟悉我国农业、园艺和设施农业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并具有实际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4、充分利用观光型农业平台设施农业技术还可以借助观光型农业平台进行推广。将园艺、保温等设施农业技术在逛逛型农业中充分体现,进而吸引农业人员的注意力,并提高其发展设施农业的兴趣。例如:建立科技园、农家乐等示范园区。游客在欣赏景色,品味美食的时候,也会留心观察园内设施农业技术的运用,并对其深入探讨。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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