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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光污染调查报告

第1篇:光污染调查报告范文

11月15日,环保公益组织长沙曙光环保公益中心(下称“曙光环保”)对外披露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调查结果。

每一项数据都值得警惕: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河底泥中,砷含量超标715.73倍;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村稻田中,镉含量超标206.67倍;岳阳桃林铅锌矿区汀畈村稻田铅含量最高值达1527.8mg/kg(即每千克含有1.5克),超标5.093倍。

据了解,这是湖南第一份湘江流域重点工矿区重金属污染调查结果公布,官方对此暂无表态。

90后领衔调查报告

11月15日,在“重金属污染防治论坛暨农田水田重金属污染防控研讨会”上,曙光环保的调查员高亮有些紧张,这个90后小伙子第一次站在讲台上其一年多来的调查成果。

与他同台的嘉宾包括: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产业委员会秘书长刘阳生,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姚俊等重金属治理领域大师级人物;台下听众中,不少是湖南部分县市的环保局局长、环保企业人士,更多的人则是来自全国各地的环保专家与志愿者。

曙光环保2013年8月正式成立,是一家非政府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成员绝大部分来自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其顾问阵容堪称豪华,既有自然大学发起人冯永锋这样的知名环保人士,也有湖南省长株潭两型办副主任刘怀德、湖南省人大环资委监督处处长刘帅等湖南省内环保“大咖”。

“没想到曙光环保这一群90后小伙子、小姑娘能拿出这么有分量的一份报告。”世界自然基金会成都办公室高级专家梁海棠说,这次调查做得很扎实,采样范围宽,采集样本数量大,数据很难得。

“我们的目标就是要采集第一手数据,建立一个第三方的数据库,向公众公开重金属污染的信息,这是第一步。”高亮说,但是目前公开的数据还是比较简略,出于科学原则和谨慎考虑,大部分数据暂不公开。

刘帅认为,重金属污染治理,关键是信息公开,老百姓随时可以看到,志愿者随时可以调查。“大气污染PM2.5数据公开是个很好的开头,水和土壤也可以按照这个方向去走。”

今年4月17日,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取样点)超标率为16.1%,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其中,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主要污染物为镉、汞、砷、铅等。

据环保部官网资料,早在2009年7月,《湖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就已完成初稿,但迟迟未见公布。据刘帅透露,目前,湖南省环保厅已经将新的调查报告递交给省政府,正在讨论选择合适的时机。

高亮期待政府能尽快更加准确、更加详实的数据,让公众都能掌握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我们的力量毕竟很有限,凭着自己的一腔热情去调查取得这些数据,只能是抛砖引玉。”

重点污染区:

重金属含量普遍超标

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世界已发现的160多种矿藏中,湖南就有140多种,其中钨、锑、铋、锌、铅、锡等储量均在全国前列,开采历史长达2700多年。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姚俊多年研究有色金属工矿污染问题。她指出,我国重金属污染主要集中在岭南矿带,湘江流域又是重灾区,其特点是多种有色金属共生,且属于贫杂系,“这就是说,富矿很少,选冶复杂,需要大量的选冶药剂,这就造成了有色金属和选冶药剂的复合污染,污染也就更严重。”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湖南有色金属开采与冶炼提速,成为不少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数十年疯狂开采后,“现在到了对生态环境还债的时候。”姚俊感慨。

从湘江上游的郴州到下游的株洲,各地尤其是有色金属工矿区的污染情况和居民的受害病状,常常让高亮与同伴们陷入痛苦。

高亮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明朝万历年间,郴州三十六湾矿区就开始开采,有些铅锌尾矿库废渣可能几百年前就堆积在那里了,也有些是最近几十年开发的,废渣随意堆放,废渣中的重金属就随着流水、空气蒸发,慢慢迁移,周边生态环境全部被破坏了,患癌症的人多,还有一些莫名其妙的病。”

在湘江上游,高亮和他的同事发现,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的甘溪河的部分河道已经被洗矿废渣完全淤积了,雨季涨洪水的时候,废渣中的重金属就会流入湘江支流,最终进入湘江。

今年6月,湘江中游的衡阳市衡东县大浦工业园发现“血铅儿童”事件。据环保部通报的《2014年9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显示,共检测大浦工业园周边600米范围内儿童315人,疑似高血铅症的儿童多达82人,疑似轻度及中度中毒的有10人。

衡东县大浦镇居民汤东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衡东县大浦工业园的工厂都已被关闭,部分儿童得到了治疗,但是,现在园区附近仍种植水稻,镉污染尚未治理,但我们也没办法,总得吃饭,“(农作物)超标一点也要吃”。

高亮在大浦镇芦浦村采集的稻米样本数据显示,“不光是铅中毒,镉污染也较严重,镉含量最高2.08mg/kg(即每千克含有0.002克),超标10.4倍。”

在湘江下游的株洲醴陵市、攸县、株洲县等地的基本农田,曙光环保采集的19个稻米样本中,镉含量均值为0.55mg/kg,样本超标率超过80%。

不论是郴州三十六湾,还是岳阳桃林铅锌矿区,曙光环保采集土壤样本的区域与湖南省政府《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七大“主战区”基本重合。

曙光环保理事长刘曙表示,正因为土壤样本来自于重点污染区,导致样本检测数据普遍超标,“但是,这些点位的数据超标,并不意味着整个湘江流域的重金属含量都超标这么严重,调查方法不同,取样点不一样,都会导致调查结果不同,毕竟,一个点位的数据不能代表其所在的整个区域。”

专家:重金属污染存在了几百年,缓解它比消灭它更可行

尽管曙光环保公布的数据仍不够详尽,但世界自然基金会成都办公室高级专家梁海棠还是颇为赞赏,并提出,能否在整个岭南矿脉区域包括湖南、江西、广东、广西四省份开展联合调查,“弄清楚哪些区域是重污染土地,哪些地方不能生产生活,哪些地方不能种粮食,哪些地方重金属含量虽然超标但在土壤中化学性质比较稳定,然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治理措施。”

据湖南省人大环资委监督处处长刘帅介绍,湖南省目前的治理路线,正是先将土壤分类,再按照不同的用途,确定不同的治理标准。“比如湘潭锰矿区,就不宜种水稻了;株洲清水塘,全部退出用于工业用地,经过治理后要达到工业用地的土壤标准;湘潭竹埠港的治理目标,是经过整治达到商业用地标准后全部转为商用。”

除了污染严重的工矿区,基本农田土壤的污染状况与民众密切相关,也是曙光环保此次调查的重点。

国土资源部2013年公布的调查结果表明,全国中重度污染耕地大体在5000万亩左右。而据刘阳生介绍,修复一亩重金属污染耕地使之达到国家土壤质量标准的平均成本是20万~40万元,以此计算,全国共需治理资金10万亿~20万亿元。

对此,国内一些专家提出,湖南的重金属污染从明代就有了,存在了几百年,治理重金属污染,不一定非要把重金属从土壤中抽离出来。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刘阳生认为,如果农田中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土壤质量标准,但是仍处于稳定状态、不会进入农作物的食用部分的,“是否一定要把重金属从土壤中抽离出来,使土壤达到国标,这个目标值得商榷。”因为,一成本太高,二没有必要。

著名水稻栽培专家、湖南省水稻研究所副所长张玉烛研究员同意刘阳生的观点,他说,重金属污染治理只能是“与狼共舞”,目标是使重金属留在土壤中而不进入作物内,完全把重金属从土壤中提取出去不可能,“我们试验了2000多个水稻品种,测验各品种的重金属吸收量,选择其中吸收少的品种来推广,比如说Y两优系列,就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它的光合作用很强,也就是说主要靠叶片提供营养,镉主要留在茎中,稻米的镉含量就很低。”

从2014年7月开始,湖南省政府在湘江流域长沙、株洲、湘潭3市的试点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与种植结构调整,要求集中治理170万亩污染耕地,其主要目标是有效缓解重金属对湖南省农产品的污染,而不是将重金属从土壤中抽离出去。

湖南湘潭环保协会理事长刘海威介绍,长株潭的耕地集中治理目前还没有按土地分类,治理方法是统一的,主要是撒石灰、施有机肥和调整作物结构。

但令人遗憾的是,农田污染的基本数据还相当匮乏。“至少还没有公开数据”梁海棠说,“重金属污染土地分类和治理,关键还是需要有大量数据来做支撑。”

11月18日,高亮与同事踏上新的采样点的征途,他们希望采集更多的样本,试图以更加完善的第三方数据库为基础构建一个公信平台。“现在,相互掐架的部门、企业、专家都不少,理性沟通不够。”曙光环保理事长刘曙说,“这需要更扎实的调查数据,需要更多的人参与,进一步巩固‘两型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数据(部分)

第2篇:光污染调查报告范文

一、概念与特点

调查报告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文书。

调查报告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写实性。调查报告是在占有大量现实和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用叙述性的语言实事求是地反映某一客观事物。充分了解实情和全面掌握真实可靠的素材是写好调查报告的基础。

2、针对性。调查报告一般有比较明确的意向,相关的调查取证都是针对和围绕某一综合性或是专题性问题展开的。所以,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集中而有深度。

3、逻辑性。调查报告离不开确凿的事实,但又不是材料的机械堆砌,而是对核实无误的数据和事实进行严密的逻辑论证,探明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预测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提示本质性和规律性的东西,得出科学的结论。

二、分类

调查报告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情况调查报告。是比较系统地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基本情况的一种调查报告。这种调查报告平方根是为了弄清情况,供决策者使用。

2、典型经验调查报告。是通过分析典型事例,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经验,从而指导和推动某方面工作的一种调查报告。

(3、问题调查报告。是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澄清事实真相,判明问题的原因和性质,确定造成的危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建议,为问题的最后处理提供依据,也为其他有关方面提供参考和借鉴的一种调查报告。

三、写法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陈述式如《东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提问式如《为什么大学毕业生择业倾向沿海和京津地区》,正副标题结合式,正题陈述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或提出中心问题,副题标明调查的对象、范围、问题,这实际上类似于“发文主题”加“文种”的规范格式,如《高校发展重在学科建设――××××大学学科建设实践思考》等。作为公文,最好用规范化的标题格式或自由式中正副题结合式标题。

2、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四、范文

人们多有这样的经历:一大盒礼品,拆开一看,大部分是用泡沫塑料填充的;去商店买一支牙膏或一盒玩具,售货员会用一个小塑料袋包装;去快餐店吃快餐,服务员会递给你一份用塑料盒装的饭菜;去农贸市场,可以收集到一大堆塑料袋,蔬菜、水果、肉类、米面······无一不用塑料袋装给你,甚至买一头蒜,也会用一只小塑料袋装起来。塑料制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许多方便,而且价钱也便宜。但是,你可曾想过,它在为人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一场“白色灾难” 。

XX年2月10日上午,在我校团委,政教处的呼吁下,我们针对现阶段塑料袋使用的问题,开展了此次活动,宣传环保知识。

此次宣传活动我们在准备宣传材料期间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利用网络、书刊等方式查阅各种环保知识宣传资料。现将我此次环保知识宣传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及心得体会(针对“白色污染” )进行分析。

一、我们的实践过程:

首先,我们来到宣传台,认真阅读了展示牌上的环保知识宣传,了解了关于泰兴市污染治理及成果。紧接着,我们通过浏览网页,了解了污水处理情况和流程,展望了泰兴市未来发展规划和积极构建全社会关注环保的人文环境、绿色环境。

二、分析:什么是“白色污染”?

“白色污染”已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新型名词。那么,到底什么是“白色污染|呢?

“白色污染”主要指白色的发泡塑料饭盒,各种塑料袋,农用地膜等给环境造成的污染。“白色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为: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聚丙烯(pp)、聚苯乙烯树脂(ps)。在这些污染物中,还加入了增塑剂,发泡剂,热稳定剂,抗氧化剂等。

三、分析:什么是造成“白色污染”的主要原因?

1、塑料垃圾没有得到妥善的管理和处置,垃圾没有实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回的不回收利用。

2、许多企业对于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白色垃圾没有科学地处理,放任自流。

3、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对塑料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制定出过硬的相关法规。

4、尽管在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镇的口号下,我们的县城变得整洁得多,但是总的来讲,人们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滥用和随意乱倒塑料制品现象相当普遍。

四、分析:“白色污染”的危害有哪些?

(一)视觉危害:

散落在环境中的塑料废弃物对破坏了市容景观。如散落在自然环境、街头巷尾、江河湖泊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漫天飞舞或悬挂枝头的超薄塑料袋,给人们的视觉带来不良刺激。

(二)潜在危害:

1、塑料地膜废弃物在土壤中大面积残留,长期积累,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

2、抛弃在陆地上或水中的塑料废弃物,被动物当作食物吞食后,会导致动物死亡。

3、进入生活垃圾中的塑料废弃物质量轻、体积大,很难处理。如果将它们填埋,会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分解。

4、部分的塑料含有毒性,如果用作餐具或食品包装的材料,这样对人体的健康不利。

5、使臭氧层变薄。 白色污染经过太阳光照射而把塑料中大量的毒物排入大气层,大气层上面是臭氧层,这样使臭氧层的气体逐渐变薄。

五、行动起来治理“白色污染”

通过这次环保知识宣传社会实践,我了解到: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为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使环境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已经构成了严重威胁。每当大风刮起,空中就弥漫着黄色的粉尘,有时在空中还飞舞着白色塑料袋,使人们出门十分狼狈。然而,解决环境问题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

我们泰兴市,虽然每天都有很多名环卫工人日日夜夜与“白色污染”作着斗争。但是,改变这种状况,光靠环卫工人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提高我们大家的环保意识。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不是一个人造成的,保护环境应该是全社会的行为。因此,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同时,我也懂得了:我们就是社会的主人,改善地球环境,是我们这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努力增强环保意识,节约资源。如果全球人人破坏,天天破坏,地球就会变成垃圾场;如果全球人人环保,天天环保,就能创造一个美好的世界。

让我们携起手行动起来,共同努力保护好地球——我们共同的家园。在此,我建议我们应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要时刻做到:

1、不乱扔垃圾及废弃物,将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

2、我们学校早已经设置了“垃圾分类存放处” ,我们就要积极参与和宣传;

3、不要浪费,包括不浪费一张纸、一滴水、一分钱;

第3篇:光污染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光污染;夜间;环境照度;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6-0060-02

1 研究区概况与研究方法

红谷滩新区是南昌市委、市政府为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需要,拓展城市规模,加速城市化进程,经批准而成立的城市新区。新区地处昌北赣江之滨,与昌南中心城隔江相望,东濒赣江,西临昌九高速公路,南连生米大桥和外环路,北接赣江大桥,由红谷滩中心区、凤凰洲、红角洲、九龙湖四大片区组成。其开发建设立足高起点、高品位、高标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展示“一江两岸”的都市风采和滨江城市的特色魅力。

(1)调研时间:2011年12月—2012年5月,每日17:00—21:30。

(2)调研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3)调研对象: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的娱乐休闲区、商业区、居住区、行政办公区及主要道路中,各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或道路作为测量对象。

(4)调研方法:一是实地调研法。

①测量点的选定。娱乐休闲区测点:秋水广场、南昌之星摩天轮;商业区测点:天虹商场、洪城大厦、洪客隆百货;居住区测点:滨江豪园、红谷凯旋、红谷春天、普瑞花园;行政办公区中测点:南昌市市政府、南昌市市委、南昌市检察院;主要道路测点:会展路、赣江中大道、丰和中大道、绿茵路、丽景路。

②测量方法:根据《室外照明测量方法》(GB /T 15240-1994),在选取的各区域内,采取网格布点法测量环境的照度,求出其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反映各区域的光环境照度情况。

③测量仪器:数位式照度计TES-1332A,测量范围为:0.1lx~200000lx。

二是问卷调查。针对实地调研区域,对周边居民实行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数据的统计,了解居民对光污染的认知程度及其对居民的影响。

2 光污染测试结果分析

2.1 实地调研结果

基于陈亢利、张铭连在《苏州市区夜间光污染现状调查》文献中的调研方案,我们得出了如下表格数据:

(1)夜间广告灯与标志灯。夜间广告灯和标志灯数量统计见表1。

(2)夜间不同区域的环境照度。根据夜间环境照度的测量结果,计算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统计结果如表2。

表1 夜间广告灯和标志灯数量统计

调查地点 广告部分(包括店名) 标志部分

投光照明 霓虹灯

静态 动态

灯箱广告显示屏广告投光照明内透光显示屏无照明

红谷中大道 38.75 10.5 13.33 28.5 50.05 25.5 9 85 17

丰和中大道 38 16 17 32 2 22 7 0 5

春晖路 47 23 22 40 2 21 3 0 3

绿茵路 16 19 15 38 0 17 0 0 22

怡园路 13 20 14 22 0 0 2 0 24

表2 夜间不同区域的环境照度

测量区域性质 测量区域位置 水平照度

平均值

E/lx 最小值

E/lx 均匀度

娱乐休闲区 秋水广场 7.2 1 0.139

南昌之星 8.5 3 0.353

商业区 天虹商场 420.8 147 0.349

洪城大厦 437.6 138 0.315

洪客隆百货 425.6 120 0.282

居民区 滨江豪园 1.3 0.5 0.385

红谷凯旋 1.8 0.1 0.056

红谷春天 2.3 0.4 0.174

普瑞花园 1.7 0.2 0.118

行政办公区 南昌市市政府 2.3 1 0.435

南昌市市委 3.1 2 0.645

南昌检察院 6.8 5 0.735

道路 会展路 16.2 1 0.062

赣江中大道 3.2 1 0.313

丰和中大道 11 4 0.364

绿茵路 9.9 3 0.303

丽景路 12.6 3 0.238

2.2 问卷统计

在红谷滩新区,我们通过对居民问卷的发放,了解居民对城市光污染的认识,得到详尽数据如图1反映:

图1 居民对光污染的认知程度

图2 光污染城市人生活习惯的影响

图3 霓虹灯给城市人造成的光污染影响

2.3 结果分析

2.3.1 区域整体上照度不足,照度不均

总体来看,红谷滩新区的道路夜间照度不足,光照分布不均,不同道路的光照差距较大,这与商业发展有很大关系。道路的主要照度来自路灯及门店的照射,不同道路因周围建筑、设施等的不同而不同。红谷中大道所处的地块商业发展较好,道路两旁分布着大型商场和一些高级住宅区。夜晚来临时,红谷中大道灯光照度很强,光污染较为严重,对人们的影响较大。丰和中大道除道路两旁路灯外,周边缺乏大型商场或娱乐场所,但与怡园路、春晖路、世贸路等多条道路交叉,因此照明程度适中。春晖路的照明强度接近丰和中大道。绿茵路、怡园路两条道路所处地段仍在开发中,设备建设尚未完成,夜间光照主要是路灯,照度不足。

2.3.2 同一区域,不同方位照度不同

在所选址的五个区域中,商业区的平均照度较大,照度差距也较大;行政办公区及居民区平均照度较小,照度差距也较小。同一地方,不同方位照度也呈现不同。例如,天虹商场的金银、钻石及护肤品专卖柜台照度值最高,服装区及鞋类区照度其次,居家用品及休息区照度值则较小。

2.3.3 光污染对城市居民的影响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更深入地了解到城市人对光污染的认识及其看法。通过数据显示,人们普遍能够感觉到光污染的存在,但是大多数居民的忧患意识还不够,对光污染没有特别关注。由数据显示,大部分居民认为光污染对生活的影响并不大,城市夜间光污染对城市人的影响反映在各方面,其中,失眠与晚上工作或学习受光污染的影响更为显著。人们普遍希望政府能够多多参与管理,或是采用先进的科技对光污染现象进行改善。

3 光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

3.2.1 提高对光污染的防治意识

要防治光污染,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建设良好的环境文化,坚持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大力宣传和教育光污染的危害,提高人们防治光污染的意识。可在公交站牌使用光污染防治的背景图片,或在广告宣传栏处粘贴光污染预防的宣传语录,在学校以及与照明业有关的企业和单位,适当地组织宣传和学习,使人们详尽地认知光污染,增强对光污染的防御能力。

3.2.2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光污染管理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做好防治光污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改善不合理的照明条件,减少光污染危害。根据红谷滩新区自身的特点制订相应的照明发展总体规划,使整个区域夜间照明重点突出,特色明显,体现出城市的功能、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城市照明的追求应该从单纯的“亮度”向“艺术亮”方向发展,技术和管理措施必须进一步健全。

3.2.3 制定完善的城市环境整体规划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在城市发展进程中,从环境、功能、交通、人口、美观等综合要素考虑,实现城市环境的最大优化。另外,应建立和健全国家的法律和规范,参照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发达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来防治光的污染。对光污染现象实行具体的处罚条例及手段,将防治光污染的规定、措施和技术指标落实到实际工程上,严格限制光污染的产生。

3.2.4 选择合适的光源,加强夜景照明生态设计

夜景照明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对照明灯具配光、安装位置、透光角度应进行优化设计。设计时,合理选择光源、灯具和布灯方案,尽量使用光束发散较小的灯具,并在灯具上采取加遮光罩或隔片的措施;划分生活区和商业区,适度照明,降低环境光污染和能量的损失。

3.2.5 提倡绿色环保,绿色科技

在道路两旁及广场等区域多建绿地。灯具制造部门应树立节能、环保、生态理念,开发新光源和新灯具,使用节能灯具,提高灯具的光效。

4 结 论

红谷滩新区作为南昌市近年来大力开发的区域,区域建设快速发展,政府部门逐步迁移,人口也相应增多,光污染问题值得关注。然而南昌市关于光污染的管理还不够成熟,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光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应尽快在技术、法规、管理与文化等多方面制定应对措施。积极采取控制和管理光污染的措施,通过完善立法和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节约能源等途径,将光污染及其危害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兰燕娜,崔荣华.光污染的危害与防治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226.

[2]李勋栋.上海城市照明光污染现状调研与分析[J].光源与照明,2011:200.

[3]李永春.浅析城市光污染的危害与防治[J].当代艺术, 2011.

[4]何旻昊.城市光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案例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08: 275-510.

[5]李振福.城市光污染研究[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2,28(10):23-25.

[6]张铭连,陈亢利.城镇规划与建设中的光环境问题分析[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理工版, 2006, 31(3A):312-315.

第4篇:光污染调查报告范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等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以及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加强涉重金属排放行业企业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医药农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提升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水平,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大力推进生态建设。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和水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

1.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恶意偷排、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一律取缔。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从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对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有针对性的检查2012年以来批准并投产的电力企业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既有电厂达标排放情况和为执行新标准所做的准备情况,督促企业加快推进脱硝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水泥企业和重点燃煤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治污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追缴排污费。加强治污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产、投产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溶洞、矿井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治理设施,利用暗管偷排废水、将废水稀释后排放、通过储水罐等运输工具转移倾倒废水废液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严查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脱氮的升级改造,促进氨氮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监管力度,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定期向辖区环保、住建等主管部门报告制度。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集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

1.检查“六个一律”整治要求落实情况。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取缔,已下达取缔决定的,是否拆除生产设备、吊(注)销营业执照、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执行不到位的,是否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的,是否停产整治(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是否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责任。对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2.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在建企业环保“三同时”、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自行开展污染物监测情况;工业园区企业污染物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三)全面排查整治医药农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

1.全面排查医药农药制造企业。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特别是原料药、制剂等企业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吸附剂、催化剂、溶剂、废药品及过期原料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工业园区集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群众反映工业园区污染问题的解决情况。排查要不留死角,摸清医药农药制造企业底数,建立监督管理台账。

2.深入整治医药农药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废水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督促未达到防护距离要求或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解决异味扰民问题。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在转移过程中倾倒丢弃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对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督促产生企业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发现将抗生素菌渣用作饲料添加剂的,及时移送农业部门。对“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淘汰关闭。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医药农药制造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管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产生、利用或处置企业。

1.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2.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3.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要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限期处理。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工商局、住建局、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日常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各镇街、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

(二)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全面整治。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和服务等工作,加强与监察、司法机关配合,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调度,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将宣传工作贯穿行动始终,保持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要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人民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

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整治重点,对重金属排放、化工等重点企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至9月上旬)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集中检查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对排查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9月10日前,公布环保违法案件信息,并将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以及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医药农药行业的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重点整治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迎接各上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

第5篇:光污染调查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改善环境质量,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一是完善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未达标排放的,要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业或关闭;对2000年以前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排污口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超标排放的,要停产治理。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制定或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是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消除隐患,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或者没有制订尾矿库垮坝、漫顶等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生产。五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深入开展各类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一是黟县经济开发区于6月底前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二是自去年专项行动至今仍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入区企业,限期补办“环评”,逾期不办的,要停产或停建,并给予处罚。三是清理、纠正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按照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实施的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8月底前列出清单,9月底前纠正和废止。四是对未建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的,一律停止生产,并给予处罚。五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的,一律停产整治。六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对涉铅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法予以关闭。二是我县蓄电池制造、小电器制造等涉铅企业,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三是对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取缔。

(四)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联合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同时,要解决好噪声扰民问题,尤其要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高考、中考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企业加强自律、公众广泛参与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环保部门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重点案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负责制定和宣传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监察机关负责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七次全会的要求,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严肃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排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应要责成整改和纠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环保法制宣传与教育活动,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制帮助,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水利部门负责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根据江河湖库水量和水质情况,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建设部门负责集中式供水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加强水环境的综合整治。

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整治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做好生活垃圾的综合整治。

工商部门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软硬条件,防止或减少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二)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围绕环保专项行动,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凡挂牌督办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列入挂牌督办案件,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将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

(三)加大惩治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惩治力度。一是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企业有关负责人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二是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对前四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违法企业开展一次“回头看”,对于明知故犯、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三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对于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机关做出通报。四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对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企业,通报到金融机构,外贸企业,通报到经济部门。

(四)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阶段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随时曝光。采取新闻会的形式,通报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要求,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做出处理决定。凡是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没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六)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在总结阶段建立和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长效机制,一是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全面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积极推行企业环境行为监督评价制度。二是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6月底前,完成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实施排污总量控制,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三是进一步规范化排污口。所有水污染排污单位实施一对一排放口。四是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各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要积极研究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限期办结。

(七)切实加强情况报告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县领导组办公室要求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随时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8月底前将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汇总上报到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根据国家、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报告专项行动工作。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经济开发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

第6篇:光污染调查报告范文

刚才,周生贤部长传达了副总理为这次会议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总结了过去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部署了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明确了*年的工作重点,并对进一步提高专项行动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周生贤部长的讲话是开展新一轮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令。为贯彻落实周生贤部长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年环保专项行动,我对环保部门再提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发挥主力军作用

副总理明确要求今后五年要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是什么?归根到底,还是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不下来,人民群众不满意,可持续发展也无从谈起。因此,污染减排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大局,是当前环保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目标。去年污染减排虽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仅完成了3%,在剩下不到三年的时间还要完成7%,任务相当艰巨。我们就是要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减排任务的落实,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十分清醒的认识。

各级环保部门要全力以赴,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做好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要积极主动协调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工作关系,保持政令畅通。要将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切实加大基层的环境执法力度。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切实遏制住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切肤之痛的污染问题。

二、狠抓队伍建设,进一步严格环境执法

总理曾经指出,环保部门执法要像钢铁一样坚硬,而不像豆腐一样软弱。总理的话语重心长,我们的理解,一方面是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寄希望于我们环保部门恪尽职守,从严执法,扭转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另一方面也是对一些地方执法不到位提出批评。从前一阶段的督查看,各地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整改不到位,重点流域一些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还相当突出。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的环保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存在着上级没有要求的不查,老百姓没有举报的不查,媒体没曝光的不查;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对企业生产工艺、产业政策不熟悉,找不到、找不准问题,不会管、不愿管。甚至一些地方对辖区监管的排污企业状况说不清,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不报告,不处理,以管代法、以收代罚。“打铁还需自身硬”,今年专项行动中,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环保部门考核制度,对基层环保部门执法情况开展稽查。对不适合环保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调离岗位,对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对渎职的要依法查处。

三、协调部门联动,进一步增强执法合力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取得各部门的支持,通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共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难点问题。要与发改、经贸部门积极配合,搞好落后工艺设备的淘汰工作和重污染行业的整治工作;与建设部门配合搞好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与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做好环境行政责任追究工作;与工商部门配合取缔无照经营和关闭的排污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工作;与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工作;与安全监管部门配合督促企业完善和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制度;与电力监管机构配合检查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情况。要善于与各部门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联合查处,剖析原因,总结经验,使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得到严惩。一般案件该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进行移交,该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监察和司法机关,并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与各部门建立和完善打击违法排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动态报告,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

各级环保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的调度和报送工作,各地市原则上每旬要向省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省(区、市)每旬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报送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上级要及时、认真核对下级报送的有关专项行动信息,发现错误信息要及时纠正,对不及时予以纠正的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旦发现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全国通报。专项行动中发现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

五、做好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舆论氛围

第7篇:光污染调查报告范文

今天,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这次专题会议,主要目的是对我县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刚才,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了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相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会上也作了交流发言,说得很好,我都同意。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环保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市政府先后多次专题会议布置专项行动工作,督查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企业和县区政府及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提出严格要求,明确期限,强调责任追究。

在6月8日召开的全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省环境监察局局长金传圣也强调指出,将强力采取五项措施,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一是加大挂牌督办力度;二是加大责任人追究力度;三是加大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四是加大曝光力度;五是加大通报力度。

这些情况充分表明,省市政府及环保部门对开展好环保专项行动态度明确,措施刚性。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对重点污染企业形成高压态势,使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稳步提高,“三同时”执行率明显提高,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有序解决。

二、强化措施,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各个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已全面扎实开展。在有关乡镇、开发区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支持配合下,县环保局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加大监管力度,深入企业,到污染投诉、排污申报现场,调查核实污染原因,督促整改环境违法问题,做了大量有效工作,确保了环保专项行动在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取得实效。近期省、市环保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已安排若干检查组陆续到县里督查指导,将按照工作重点与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逐项核实对照,发现问题,就地解决,甚至公开曝光。为此,我县必须强化措施,乘势推进,尽快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促使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有机有效衔接,在省市检查中不落后,排上位。

一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形势,通报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促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在舆论宣传的过程中,对行动快、整改效果好的乡镇、开发区及重点企业,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对行动迟缓、问题突出而久拖不决的地方,要予以批评曝光。要严格执行工作动态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和专项信息,确保专项行动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给环境污染制造者施加压力和提高公众的参与度,促使企业把环保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二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县环保局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工作,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的综合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与任务,主动协调,认真落实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共同努力,快速有效解决查处的环境问题。

三要加大督办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在当前工作中,要抓住重点污染企业超排、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问题,抓住恶意阻挠环保执法的典型案件予以严肃处理,震慑不法排污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对违法排污企业,不仅要在“查”上下功夫,更要在“处”上加大力度,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依据环保法律法规,给予上限处罚。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列入县级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整改目标、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报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县政府将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检查,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对不履行部门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领导,认真细致做好迎接省市验收考核各项工作。

一要领导有力,部署到位、检查到位。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有关部门必须在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环保专项行动列为当前重要工作之一,实行统一组织协调。要扎实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乡镇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抓、负总责、具体抓。要确定专人与县环保局做好对接,注意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抓薄弱环节,促整体工作推进。

二要强化信息通报,畅通信息渠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检查验收和报送信息与通报情况要求,强化信息通报,及时上传下发,定期向县政府、市环保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随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决不隐瞒环境污染事件和被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

第8篇:光污染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室内空气 空气质量 防治措施

1、引言

随着人们对家居生活品味的不断提升,室内空气污染已经成为热门话题,据统计,室内环境污染已经引起35.7%的呼吸道疾病,22%的慢性肺病和15%的气管炎、支气管炎和肺癌。我国每年由室内空气污染引起的超额死亡数11.1万人,超额急诊数430万人次,经济损失107亿美元。

2、国、内外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2.1 国内室内空气质量相关标准

1996年7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GB/16146-1995《住房中氡浓度控制标准》和GB/16127-1995《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制定的GB/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于2002年12月18日,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解决室内空气污染提供了法律依据。

2.2 国外室内空气质量相关标准

196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有害物品法》,规定所有家用有害产品都必须带有“警告标签”,美国EPA建立了室内空气污染物的质量标准,规定建筑内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应低于200μg/m3,甲醛应低于20μg/m3,苯甲环已烷应低于3μg/m3,总悬浮颗粒物应低于20μg/m3,这些标准都严于美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比任何生产车间空气污染物标准的5%还要低。加拿大、瑞典、西德、英国等国家也制定了相应法律。

3、室内空气质量的研究及进展

装修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涂料、胶黏剂、防水材料的溶剂和稀释剂、水泥防冻剂、人造板材和石材等材料中含有甲醛、苯各种挥发性有机物、氨、氡等有毒有害物质。人们约有80%时间在室内度过,大气污染经历煤烟型污染、光化学烟雾型污染、室内装修造成室内空气污染危害,已经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及污染环境控制研究工作。

3.1 国内外对室内空气质量的研究

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展了有关室内空气质量问题的研究,主要问题因家庭装修引起的室内空气污染研究。消费日报2005年5月24日报道,北京儿童医院调查显示,90%白血病儿童的家庭在半年内装修过。我国每年新增白血病人4万至5万人,发病年龄均在35岁以下,50%是儿童。

3.2 调查研究结果

通过近几年调查研究和检测,室内空气污染来源于大气污染、燃料燃烧、烟草烟雾和烹调油烟等。主要有物理、化学、放射、生物方面污染。专家学者对室内环境污染、室内空气净化技术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目前空气净化有6种技术,分别是等离子、静电吸尘、臭氧、紫外线、纳米以及负离子净化空气,针对吸附、膜分离、光催化氧化等离子净化技术进行研究。

4、室内空气污染的防治

装修前要认真咨询室内空气环保专业机构,了解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来源,装修时要找正规装修队,要认真签订装修合同书。购买材料时,要买正规厂家的有绿色产品质量证的材料。尽量在污染源头控制,避免不了的,要采取污染防治和治理措施。装修后要做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一定要找室内治理单位进行治理,直到全面治理合格后方可进住。

4.1 合理确定装修方案

同种装修材料中污染物的累加效应很强,特别是房间的地面最好不要大面积的使用同一种材料。要尽量减少房间里大芯板的使用量,尽量采用低甲醛和无甲醛的室内装饰和装修材料,购买复合地板、大芯板时要把甲醛释放量作为主要选择条件之一。

4.2 科学选择施工工艺

除了特殊要求外,一般不要再符合地板下面铺装大芯板。用大芯板制作的柜子和暖气罩,里面一定要用甲醛封闭剂进行封闭,最好不要有的地方。油漆最好选用泊膜较厚、封闭性好的,要让表面装饰的油漆涂料充分固化,形成抑制甲醛散发的稳定层。

4.3 选择环保家具

装修完毕后,要科学地进行家具的选购,应购买环保板材制作的家具。

4.4 选择入住时机

装修完成后,不要急于入住,特别是家中有老人、儿童和过敏体质成员的家庭,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入住时间。有条件的应该尽量让室内通风一段时间再入住,使室内空气中的污染物尽量释放。

4.5 室内养花和种草

第9篇:光污染调查报告范文

 

区攻坚办:          

    2018年6月11日,光华路街道办事处由市环境攻坚办转来的《中央第一环保督查组“回头看”交办的第一轮案件》编号: D410000201806090074的信访举报件后,接到转办函后,光华路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案件办理专班小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问题

安阳市文峰区曙光路与德隆街交叉口东北角四海家园工地,昼夜施工噪声扰民,扬尘污染。并且占用人行道。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噪声问题调查

根据群众反映的工地噪声问题,由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海嘉园周边7处地点连续两天,昼夜各一次进行监测,通过监测,施工期间各点位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db,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规定的噪声日间排放不高于70,夜间排放不高于55的分贝标准,虽然排放达标但对周边居民确有影响,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二)工地扬尘情况调查

我区光华路街道专职组接到举报马上对工地扬尘污染展开调查情况如下:

1、施工现场道路百分百硬化,不存在黄土裸露情况。

2、施工现场百分百安装标准装配式围挡。

3、施工围挡、塔吊等设施全部配有喷淋设备。

4、施工现场进出口安装有车辆冲洗台,出口铺设土工布防尘,未发现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情况。

5、因施工不涉及土石方或拆除作业,现场无雾炮作业。

6、建筑工地现场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未发现损坏及造假现象。

7、工地坑基内未施工区域覆盖完好未发现黄土裸露扬尘情况。

8、施工现场建筑物料堆放整齐,未发现现场搅拌、露天切割等违规作业。

综上,该工地各级住建部门审批手续齐全,8个100%到位,未发现违规作业生产和扬尘污染问题,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占用人行道情况调查

经办事处调查了解,群众反映该工地占用人行道为工地西侧曙光路南侧约150米人行道被工地围挡圈进工地内,经了解该路段上空有高压输电线路,为保证过往行人的身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在该路段架设高压防护,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在接到中央第一环保督查组“回头看”交办的第一轮案件》(编号:D410000201806090074)信访举报件时就已积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调查,鉴于该工地临近多个周边已建成小区,办事处专职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对作业时段进行调整,严格按照上午7:30-12:30,下午14:00-19:30进行作业,因涉及工程质量,混凝土浇筑需连续施工,施工方混凝土浇筑最晚不得超过22:00,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施工单位在周边小区张贴安民公告,对施工时段等事宜进行告知。

四、追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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