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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党建考核自评报告精选(九篇)

支部党建考核自评报告

第1篇:支部党建考核自评报告范文

第二条 党委(支部)中心组及其成员报告学习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价和考核,有利于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和执政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委(支部)中心组的龙头作用,带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第三条 党委(支部)中心组述学内容应包括年度学习计划与总结、机制与制度、督促与检查、组织与保障等情况。

党委(支部)中心组成员述学内容应包括参加集中学习、个人自主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学习体会、理论调研文章和使用必读书籍、资料及党委(支部)中心组网络学习平台等情况。

党委(支部)中心组组长还应报告对学习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检查考核情况,以及本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的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社会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四条 评学包括党委(支部)中心组成员学习的自我估价、相互评价和组织评价三个环节,重点放在评价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针对性,学习态度是否端正、学习制度是否遵守、学习任务是否完成、学习效果是否明显等,本人开展调查研究和学以致用情况,以及通过学习,思想素质是否得到提高,执政能力是否得到提升,党性是否得到增强等方面。

第五条 考学内容以政治理论为主,依据阶段性学习要点,突出理论热点、中央、省委、达州市委和市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以及其他必备理论知识的考核。

第六条 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年度考核会及干部推荐考察时,应报告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学习情况。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党委(支部)中心组成员应将学习情况作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

每年度末,党委(支部)中心组应组织一次“述学、评学、考学”专题会议,听取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报告、听取党委(支部)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报告、对个人学习情况开展互评,并对当年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考核,四个环节一并实施。该项工作最迟在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于当年12月30日前将考试考核情况以纸质形式报送乡党政办。

第七条 考核要点的制定、考试试卷的命题和阅卷等组织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社科联、市委党校、市直工委配合实施。

第八条 乡党委可对各支部中心组“考学”情况进行抽查和复考,也可对各支部所负责的“考学”情况进行抽查和复考,抽查和复考作为评选学习型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示范单位重要依据。

第2篇:支部党建考核自评报告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加快落实全国国企党建会任务安排部署,推动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党支部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

为切实推动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成为贯彻党的精神、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委积极做好述职评议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压实主体责任、增强工作实效,研究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党群部、纪检监察室、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确保了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经党委研究,制定印发了《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实施方案》,明确了述职评议考核的范围和方式、述职评议考核的七个方面的内容、述职评议考核的方法步骤等内容,为各党支部做好述职评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供了遵循。

二、深入调研、撰写报告

参加述职的各党支部书记对照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深入调研了解党建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述职全力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参加述职的党支部书记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了本党支部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并亲自撰写了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撰写,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并报送公司党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了述职材料的高质量、高标准。

三、严格规范、现场述职

上午,召开了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大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各部门负责同志、省党代表、市党代表、市政协委员及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共计5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6位党支部书记对2017年抓党建工作进行述职,各党支部书记分别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落实全国国企党建会精神、履行党建责任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各项工作部署情况等方面总结了2017年的工作,并就抓基层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进行了阐述。

每名党支部书记述职后,与会代表进行现场提问,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士杰同志逐一进行点评。最后,王士杰书记对大会进行了总结,现场参会人员对述职书记进行测评。

书记指出,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大会,是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安排部署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会议,会前党委高度重视,组织开展摸底调研、认真审核述职报告,确保了本次会议的效果。王士杰书记总结了本次会议呈现出的四个特点:一是政治信念坚定、二是牢牢扛起第一责任、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四是体现了内部良好的政治生态。他强调,与党的提出的新要求相比,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一是进展不够平衡、二是结合不够紧密、三是亮点不够突出。

对于下一步工作,书记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肯定成绩、正视问题,进一步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突出重点、持续发力,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党支部的政治功能;三是围绕中心、压实责任,确保党建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落实,要深入领会“出卷人、答卷人、阅卷人”的内涵,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观念、坚持问题导向,牢牢把握三个“一以贯之”,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扎实推动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打造“中国第一、世界一流”企业继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3篇:支部党建考核自评报告范文

二、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和工交财贸纪工委的指导下,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财政总支各支部主要领导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五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财政系统领导班子及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五、领导班子报告内容包括: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书签定执行情况;2、单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情况;3、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4、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责述廉情况;5、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及其落实情况;6、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及责任追究和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情况。

六、领导干部报告内容:1、个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分工履行职责情况;2、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或进展情况;3、个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4、管理好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情况;5、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报告的基本形式:1、半年的工作报告和全年的综合报告;2、凡发生涉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情况,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3、综合报告和单项专题报告,均须班子讨论研究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和考核。本着公开、公正、全面、准确和规范的原则,由局总支采取经常性检查和半年、年终定期检查考核及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且将检查考核结果计入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落实不到位、走形式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九、责任追究和遵循的原则:1、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2、有错必纠,责任自负为主、连带责任为辅的原则;3、事实清楚、责罚相当的原则;4、追究责任与纠正过错相结合的原则;5、纠正过错与预防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4篇:支部党建考核自评报告范文

一、党组织带头人方面

我局党委书记许社基同志有坚定的政治素质、党性观念以及围绕中心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强;能带头廉洁自律、承诺践诺、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带领全体党员开展争优创先活动;能贯彻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重视班子建设。党委始终把领导班子的建设放在重要的地位,通过建设,着力使党委、支部做到班子配备齐、管理能力强、政治方向明、思想作风好。党委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重点学习政治时事,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及法律法规,经常开展党组织教育活动,提高党员素质。(自评15分)

二、工作思路

党建工作具有明确思路,支部领导班子能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各项要求和部署。平时党委成员能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切实提高思想理论修养,明确城建理念和思路,并将争先创优活动与日常工作很好的融合起来。

工作思路符合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要求,并形成年度工作计划。2012年党委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为目标,按照“抓能力,抓规范,出成效”的思路,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作用和全体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党委非常重视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和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或阶段性工作总结。(自评10分)

三、工作制度

健全定期汇报、考核评议、民主监督制度,规范操作办法,做到评定标准具体化、考核监督民主化,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党员述职报告、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对党员履岗的日常管理。把党员履岗考评与年终《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和年终民主评议相结合,加强对党员履责情况的考核评价。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讲评。

建立定期分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和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谈心制度;党委经常开展委员间谈心活动、党委与党员、党员与群众间的谈话制度。同时,党委成员也能经常与党员群众谈心交心,征求意见,及时解决党员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帮助党员干部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党委定期召开党委会,通过党委会、述职报告大会等载体,建立党组织书记就党建工作向党员群众述职并接受评议制度。(自评8分)

四、活动阵地

我局设有党员活动室,配备教育设施,用于党组织活动及党员教育。(自评10分)

五、保障机制

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充足,支部订阅了各种党刊、党报,供党员学习。(自评10分)

六、工作业绩

局党委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各种学习活动和老城区改造、四房建设、物业管理等重要工作当中党委做到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带动全体党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高标准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自评20分)

七、群众反映

第5篇:支部党建考核自评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行党支部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努力提高党支部的理论水平,引领支行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我行行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党支部中心组成员要在全行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好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三条党支部中心组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坚持与支行的工作实际相结合。要结合支行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支行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党支部中心组成员由支行党支部委员和支行纪检监察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支行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

第五条党支部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副组长主持。

第六条支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党支部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中心发言、提供学习资料等,组织实施方案需经组长审核同意。支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中心组的参谋和助手,做好中心组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七条支行纪检监察员负责会议记录并撰写会议纪要,同时以工作人员的身份参加会议。

第三章学习要求

第八条学风建设。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支行各项建设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第九条学习内容。党支部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行的重大决策、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理论及重要时事等内容展开。紧密联系国内国际的形势和全党、全国、全行工作的大局,密切结合支行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深入研究全国金融特别是银行业的形势给支行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涉及支行建设的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支部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支行第一线,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为党支部和班子决策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第十条学习目的。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把理论学习同解决自身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找差距、查不足,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要“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两个务必”,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第十一条学习计划。根据上级行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支行实际,由支部牵头,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对学习目的、学习专题、阅读书目、中心发言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具体要求。中心组每一位成员都要根据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并报中心组组长审定。

第四章学习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十二条党支部中心组的学习可以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采取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社会考察、讨论交流、写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

第十三条党支部中心组原则上每月学习一次,每次学习半天,学习时间一般选定在星期三的下午(中心组成员注意不要在此时间安排其他工作)。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全年不得少于两周。

第十四条党支部中心组的学习时间及地点以支行每周会议和活动安排表的安排为准,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第五章学习制度

第十五条学习考勤制度。党支部中心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每半年由中心组组长负责通报一次学习考勤情况。根据公布的考勤纪录,党支部中心组成员全年有两次以上无故缺席的,须自觉向支行党支部写出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学习上报制度。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由支行纪检监察员进行记录,每季度整理上报上级行纪检监察部门。如因此项内容影响到行长绩效考核,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十七条学习档案制度。要建立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档案,包括自学笔记、讨论记录、中心发言材料、学习体会文章等内容。

第十八条学习自律制度。每次大的学习内容或活动结束后,中心组成员应结合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出学习体会或论文。优秀文章将在向上级宣传部门推荐。

第六章学习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指导思想。中心组理论学习考核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从严治行”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以此调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理论的积极性,增强党性锻炼和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理论水平、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推动卫生改革和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述学、评学与考学的原则。述学是领导干部在每年的述职报告中,要对自己学习理论、运用理论指导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和自我评价;评学是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让职工对干部学习情况及学习效果进行评议;考学则对干部的理论学习和运用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这三种方式应紧密结合,各有侧重,把考核的重点放在学以致用上,准确了解干部理论学习的效果。

(二)考用结合原则。要把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理论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考核要根据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提出基本要求,明确学习内容,规范考核标准,简化考核程序,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学习效果。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组织领导。中心组成员理论考核工作在上级行党组统一领导下,由营业部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支行要定期对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上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理论学习考核逐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十二条考核对象。学习考核的对象为中心组成员。

第二十三条考核的办法和具体措施。

(一)理论考核与争创“五好”党组织活动考核相结合。组织对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的考核是把理论学习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的有效措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把它纳入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活动中,切实抓紧抓好。

(二)建立党支部中心组年度考核制度。对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考核,重点检查中心组组长职责的履行情况、学习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集中学习出勤情况、联系实际开展调研情况、集中研讨发言质量、运用理论指导工作的效果、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组织本单位党员职工学习理论情况等。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情况简报制度、季度上报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中心组每次学习结束后均应上报学习情况反映;每季度末将中心组学习记录上报营业部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写出自查报告报营业部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委备案。在此基础上由机关党委组织考核。

(三)建立在职自学考核制度。主要了解中心组成员对上级和本级党支部规定的必读书目研读情况、结合工作需要选读其他书籍情况以及个人撰写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以此检查领导干部的理论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必要时以年为时段,根据规范的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制定试题,统一组织测试。

(四)建立阶段性学习考试制度。为了保证学习质量,保证上级行有关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中心组成员参加阶段性学习结束时,均要进行测试。

第二十四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态度。一是看中心组成员对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能否按要求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平时学习是否自觉等;二是对党支部书记,还要考核其是否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调研、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带头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并组织好本单位党员职工的理论学习;三是看中心组成员学习刻苦认真程度、参加学习率高低、能否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四是看其是否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支行工作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二)考核基本理论掌握情况。一是看其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程度;二是看其对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法规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三是看其对应具备和熟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卫生行政管理、现代科技、法律和外经外贸基础知识和反映当今世界文明的新知识的掌握程度。

(三)考核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改造主客观世界的能力与水平。一看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看其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解决卫生改革与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等次标准:①学习认真刻苦;②理论素养高;③运用理论绩效明显;④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应在60%以上;⑤理论考试成绩优秀(90分以上)。

2、良好等次标准:①学习认真;②理论素养比较高;③运用理论绩效比较明显;④民主测评合格以上得票率应在60%以上;⑤理论考试成绩良好(80—89分)。

3、合格等次标准:①学习比较认真;②理论素养基本符合要求;③运用理论绩效一般;④民主测评基本合格以上得票率应在60%以上;⑤理论考试成绩合格(60—70分)。

4、不合格等次标准:①学习不认真,自觉性差;②理论素养较低;③运用理论绩效较差;④民主测评基本合格以上得票率达不到60%的;⑤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

第二十六条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考核要成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主管部门对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时,要对其学习态度、理论素养、学习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价;领导干部述职时,要将本人的学习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群众在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要对其理论学习情况一并进行评议。

第二十七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要把理论学习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政治理论学习考试考核优秀的干部要通报表彰,作为评选各类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干部,不能被评为年度优秀和称职等次。

(二)做好考核结果的反馈。对理论学习考核结果,要向领导班子和本人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促使中心组成员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

第七章附则

第6篇:支部党建考核自评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强化我县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管理,争创“五好”村党总支,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相对后进薄弱村的确定以村(居、社区)党组织的班子建设、发展农村经济、解决矛盾纠纷、三年来的工作业绩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作为依据,由乡(镇)党委对辖区内村(居、社区)基层党组织进行逐一排查,经集体研究,参照本乡(镇)党组织建设工作总体水平确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整顿工作由县委领导,以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整顿为主,以各乡(镇)党委、新农村建设工作派员单位、挂钩扶贫单位共同参与的方式整体推进,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乡(镇)党委的工作职责

1.对辖区内村(居、社区)党组织进行逐一排查,对照标准,确定相对后进薄弱村,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为相对后进薄弱村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3.下派党建工作指导组驻村指导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

4.加强对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后进村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和销号;

5.协调相对后进薄弱村“两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员单位、扶贫挂钩联系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新农村建设派员单位和挂钩扶贫单位的职责

1.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帮助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2.发挥机关优势,帮助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制定和完善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3.积极为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提供党建、科技、项目等信息,结合结对共建工作,帮助基层党组织推进各项工作。

4.定期深入派驻村或挂钩扶贫点研究相对后进薄弱村整顿建设,分析研究整改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争创“五好”村党总支。

第六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工作职责

1.认真分析党组织班子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矛盾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协助制定党组织建设工作整改方案。

2.在上级组织的帮助下,组织实施整改方案,整体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3.达到“五好”条件后,向上级党委提出销号申请。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挂号、销号制度。根据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各乡(镇)党委在确定相对后进薄弱村整顿对象后,实行重点挂号帮扶,直至基本达到“五好”村党总支的要求,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销号。

第八条驻村帮扶工作制度。乡(镇)党委指定党员领导联系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选派1-2名熟悉农村工作的党员干部,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一道,驻村帮助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理清发展思路,规范党组织各项工作,争创“五好”村党总支。

第九条季报制度。驻村指导组每月向乡(镇)党委汇报一次整顿工作进度,乡(镇)党委每季度向县委组织部作一次书面汇报,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第十条例会制度。乡(镇)党委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时限倒逼制度。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整顿时限为3年,各党委要认真分析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细化明确的时限要求,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实行工作成果倒逼法,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第四章销号

第十二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在三年的整顿治理中,达到下述条件的,可以申请销号。

(一)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开拓创新,注重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务实进取,勤政廉洁,作风深入,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队伍素质好。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员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显著增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先进性突出。

(四)制度建设好。党组织和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党内活动正常,党员权力得到充分保障,中央和省、市、县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项长效机制落实到位。

(四)工作业绩好。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活动,党建工作活动载体内容丰富、切合实际、具有特色,各项经济指标排名显著上升。

(五)群众反映好。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经常听取和处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第十三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在党建工作指导组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指导下,经总结和自评,认为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五个好”要求,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较好成绩的,由村党总支向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党委检查考核验收,并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后方可销号。

第五章检查考核及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的检查考核采用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平时检查督促。后进村党建工作平时检查督促以乡(镇)党委为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员单位、挂钩扶贫单位积极参与,县委组织部随机抽查,检查情况由县委组织部每年进行一次通报。

年终检查考核。由乡(镇)党委对照目标考核细则。先由党建工作指导组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工作总结和自评,再由乡镇党委组织考核。

县委组织部对县属部门、乡(镇)党委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及问责

(一)村级党组织在被确定为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后,由乡(镇)党委在年终一并考核,年终考核成绩未达到本乡(镇)考核平均分的,给予通报警告;连续两年未达到本乡(镇)考核平均分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年未达到本乡(镇)考核平均分的,给予红牌警告。

(二)被给予通报警告的村党组织,由乡(镇)党委对党组织负责人作诫免谈话。

(三)被给予黄牌警告的村党组织,党委除对负责人通报警告外,离岗学习三个月,并扣发半年的年终奖金。

(四)被给予红牌警告的村党组织,乡(镇)党委要对党组织班子作出相应的人事调整。

第十六条乡(镇)党委在对村党组织作出黄牌、红牌警告前,应当向县委组织部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整顿时限为三年,通过五年的努力,“五好”村党总支达不到80%以上的,乡(镇)党委不得评为“五好”乡(镇)党委,党组织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个人。

第十八条整顿期满后,仍未达到“五好”要求的,新农村建设派员单位、挂钩扶贫联系单位党组织不得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个人。

第十九条上述规定中,对村级党组织的问责由乡(镇)党委负责;对乡(镇)党委、新农村建设派员单位、扶贫挂钩联系单位的问责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第二十条对于年终检查或三年之后达到销号条件的,县委将对做出成绩的集体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7篇:支部党建考核自评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党建目标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和省、市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有关精神,以《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为依据,结合我区三个文明建设总的任务和实际情况确定党建目标管理内容,使之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科学化的轨道,为促进我区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作出贡献。

总体目标是:以开展“三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为契机,把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和党员管理工作量化细化,通过争创“三好”基层党组织活动,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的基层组织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区直机关事业党建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标准(100分)

党建目标管理要以创建“三好”(班子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评价好)基层党组织活动为主,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围绕六项主要任务: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建工作机制;严格党内生活制度;搞好党员教育,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具体如下:

(一)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20分)

1、支部书记公道正派,开拓进取,群众威信高,能驾驭各项工作。支委会一班人勤政实干,事业心强,作风正派,群众拥护,能解决自身问题。(4分)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3分)

3、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各项制度,抓好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群众理论学习。(3分)

4、支部工作制度健全,分工明确,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科学民主。(3分)

5、积极参加上级规定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民利。(3分)

6、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转变机关作风。(3分)

7、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干部岗位责任制健全落实,各项任务能按时按质完成。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不谋私利,遵守党纪国法,没违法违纪现象。(3分)

8、党支部的设置要按照的规定,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3分)

(二)党建工作机制完善(10分)

1、建立党建责任制。抓好党建责任制落实,把各项工作量化分解,分工负责,落实到人。(3分)

2、党建研究部署。支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以上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安排全年党建工作,总结部署支部工作,形成书面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分)

3、有党建阵地。支部专用党员活动室应有场所、牌子,上墙内容应有党旗、誓词、党员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电教播放室应有场所、电教设备、有记录。(2分)

4、有党建经费。各支部所属行政单位要从行政业务安排一定的党建活动经费。(2分)

(三)党内生活制度严格(25分)

1、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党员学习活动,在学习中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3分)

2、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3分)

3、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包括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要注重实效。(3分)

4、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3分)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党员的标准和义务,全面地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本职岗位和工作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按照规定程序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评议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重点突出,实施认真,效果好。(3分)

6、党员汇报制度。党员一般每半年应就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小组或党支部作一次汇报。(2分)

7、工作汇报与报告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向党总支(分党委)汇报一次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党员每年要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的情况。(2分)

8、组织发展工作制度。按照《中国共产程》规定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握发展党员工作中培训、政审、考察、审批、转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2分)

9、参与重要问题研究制度。支部书记要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问题,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决定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执行。(2分)

10、文书立档制度。党支部要有完整的工作资料:会议记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名册,组织发展材料,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党日活动等方面的材料。(2分)

(四)党员教育管理严格(20分)

l、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形势任务,确定党员教育的内容和主题,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党员教育的针对性。(4分)

2、按照和党内有关规定,要求党员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忠实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4分)

3、督促党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4分)

4、针对流动、下岗、待岗等新情况,以及老弱病残等特殊情况,努力改进党员管理办法,使每个党员都处在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4分)

5、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党员管理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及时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手续,加强对党员党籍、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及党内统计工作。(4分)

(五)、思想政治工作有力(10分)

1、发挥党员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建立一支以支部委员为主体,党团员、入党积极分子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网络。(2分)

2、党员干部坚持身教重于言教,注重以人格力量和模范行为,对群众进行思想政治引导。(2分)

3、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本单位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形成党组织“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的机制,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2分)

4、善于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以及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关心群众生活,了解群众心理,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诚心诚意为群众排忧解难。(2分)

5、针对改革开放中的思想认识问题,及时进行教育疏导,采取各种方法,帮助党员、群众正确认识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引导党员、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认清形势,增强信心。(2分)

(六)加强对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和指导(10分)

1、定期听取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好群众组织之间、群众组织与其它组织的关系。(3分)

2、加强对群众组织干部的培养教育,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受到群众信赖的群众组织干部队伍。(3分)

3、支持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使群众工作开展得更活跃,更有吸引力,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2分)

4、增强党在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中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多渠道地开展党的工作。(2分)

三、“三好”基层党组织的创建、自评、申报

1、每年“七一”前对基层党支部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以基层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评估量化标准为依据。各党支部考核评估工作由所属党委组织开展进行。

2、考核评估方法:先由党支部自评,在自评基础上,向上级党委申报;由所属各党委组织干部群众对该党支部工作进行测评,综合分析评估排序,评出“三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并写出考核评估总结;区委组织部和基层办对全区各党委所属党支部考核评估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和交流党支部建设中好的典型经验,发现和解决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区委写出工作报告。

3、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考核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第8篇:支部党建考核自评报告范文

一、目的意义

建立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其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强化党委班子成员及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确保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述职内容

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内容主要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党建工作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落实措施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2、研究党建工作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思路、措施、方法和机制的做法及成效。

3、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和指导党组织开展工作的绩效。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完善党员干部的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5、做好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运用好考核评价结果。

6、切实落实好党建工作,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三、述职方法及步骤

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采取书面汇报与会议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职的步骤是:

1、撰写报告。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要结合实际,对照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明确改进措施。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找准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字数一般在2000字以内)。

2、履职述职。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要形成书面述职报告,每年12月30日前交镇党委。在年终时,党委将组织召开一次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会议,由党委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书记在会上进行专项述职。

3、组织评议。对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书面述职报告及会议专项述职,党委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其进行认真评议,并做出评价。

4、通报结果。评议结束后,对评议结果下发通报。对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较好的,要通报表扬;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述职时不如实反映党建工作情况,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贯彻执行情况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是考核和评价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工作实绩及素质和能力的重要内容。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要把建立和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作为强化党建工作意识,加大党建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第9篇:支部党建考核自评报告范文

1、市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国士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实行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预防。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党组及其成员和各级干部责任

第四条局党组的责任

一、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三、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四、领导管辖范围内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六、认真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

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干部的任免、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应分别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八、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监管,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九、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以及谁分管谁负责的制度。

第五条局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党组书记的责任

(一)局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省纪委、省国土资源局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主持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组成员和科以上干部学习邓小平和、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党纪政纪条规,抓好“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教育。

(四)领导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六)组织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七)经常了解党组成员、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的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和制止,进行戒勉谈话。问题严重的,及时召开党组研究处理意见或向上级报告。

(八)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纪检组长的责任

(一)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书记外出期间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按照局党组的安排,指导、督促分管的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

(三)参加并指导分管单位开好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经常了解分管的县局、处室、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建议启动戒勉谈话、训诫机制,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支持监察人员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单位的违纪案件。

三、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对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按照局党组的安排,指导、督促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参加并指导所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开好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四)经常了解分管县局、分局、处

室、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所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和制止,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它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直属单位的违纪案件。

第六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一、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经常组织本单位党员、职工学习邓小平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党纪政纪条规,抓好“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自觉遵纪守法。

(三)带领本单位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弄虚作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制定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五)经常了解掌握本单位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和制止。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或主要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六)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副职的责任

(一)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负责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需办的重要事项,须经请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经常了解掌握本单位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行为时,应加以制止,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局分管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五)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它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第三章纪检组(监察室)的责任

第七条纪检组(监察室)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局党组、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协助、监督、检查。对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一)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局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二)监督、检查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督促、协助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制定、完善本机关和直属单位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三)受理管辖范围内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党组提出标本兼治的建议。

(五)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工作;做好所在部门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协同组织人事、财务审计部门搞好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离任审计工作。

(七)协助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好局党组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局直属党委的责任

第八条局直属党委的责任按《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局党组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九条党政领导班子不履行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提出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或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党政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班子进行调整。

第十条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实施细则规定责任的,情节较轻的,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细则责任内容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出差在外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除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酌情追究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领导责任。

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成员集体作出错误决定或者故意违纪的,追究党政第一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者的责任;属于过失违纪的,按照个人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考核、奖励

第十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各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考核分为期中考核和年终考核。期中考核每年7—8月进行,结合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以本单位或本部门自查自评为主。自查自评情况要书面报局党组。年终考核要与领导班子、干部考察、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有机结合。必要时可进行专项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考核方式:一是听取被考核单位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的汇报;二是查阅有关会议记录、文件和制度建设等资料;三是采取个别谈话,开座谈会形式广泛听取本单位党内外群众竟见;四是走访暗察。

第十五条每次考核的结果,要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定期评比表彰党风廉政建设的单位、个人,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

第十六条建立报告制度,定期进行汇报。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局机关各部门

,每半年就贯彻局党组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局党组进行一次专题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考核。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

第十九条各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实施。原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时废止。

2、市国土资源系统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反腐败防范纠错机制,根据中纪委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及省厅、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一)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可能出现和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以及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纠错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以形成反腐倡廉的廉政预警机制,监督挽救机制。

(二)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旨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防微杜渐,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保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扩大反腐败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反腐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果。

(三)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是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实践,全面体现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依靠制度的约束力,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增强防范的严密性,强化纠错的及时性。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是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效形式。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服从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大局和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关口前移,强化监督,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为实现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五)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原则,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把握政策、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警示告诫制度

(六)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两项制度。

(七)警示提醒制度立足于事前防范,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劝勉。

警示提醒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防范的问题;单位重大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与各类项目工程招投标,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以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职务升迁、子女升学、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问题。

(八)诫勉纠错制度立足监督和挽救,对于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引导,中止其继续发展;对于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强制纠错,使其认识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

诫勉纠错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在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够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较轻,可不予处分。

四、组织实施

(九)实施主体。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由市局党组组织实施,其中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县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由市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实施,也可由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直接谈话。其他党员干部的廉政警示告诫工作一般由所在党支部和单位负责实施;县局的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可参照此办法,由县局党组和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实施,也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办法。

(十)方法程序

1、筛选和甄别涉及警示告诫对象的信息,收集和掌握警示告诫线索。警示告诫信息来源的渠道主要有:群众举报;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了解掌握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干部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局监督员反映经核实的问题;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移送的问题;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

2、确定警示告诫对象。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对象由局党组确定。各支部、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按规定确需警示告诫的由所在支部或单位报局党组批准确定。

3、实施警示告诫。警示告诫采用书面告诫和谈话多种形式。

警示提醒:通过发提醒书、询问函或约谈、提醒谈话、专题教育等方式,告知警示提醒对象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

诫勉纠错:通过发督导通知书、纠错通知书、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告知诫勉纠错对象存在的问题及其性质和危害,要求其中止错误行为或责令其纠错改正。同时,对于在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基础上,研究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诫勉谈话时须有2人以上组织实施,谈话要作出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签字。涉及案件线索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检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进行初核,符合立案标准的,立案查处。

警示告诫对象对警示告诫的问题存在异议,可以向党组织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复议。接受申请复议的机关调查了解后,予以答复。

4、监督整改。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跟踪回访,加强督促整改。对诫勉纠错对象要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其思想变化和工作改进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正错误。期限一般为2个月,确需延期的,不超过4个月。

5、归档备案。警示提醒应做记载。诫勉纠错的书面通知和谈话记录,由纪检组、监察室留存备案。各支部、单位对一般党员干部的廉政警示告诫情况要在实施后一月内报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6、结果运用。对警示提醒对象涉及的问题,群众仍有反映,纪检组、监察室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诫勉纠错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责令纠错情况应及时通报人事处,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工作要求

(十一)提高思

想认识。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十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将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惩防腐败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各项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核。要加强组织协调,人事、、财务及执法监察等有关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现警示告诫线索的信息,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送。

(十三)把握政策界限。在实施过程中,既要防止把警示告诫与一般性思想教育混为一谈,克服违反程序、不讲原则、不敢批评的不良倾向;又要防止以警示告诫代替纪律处分、放松办案的错误倾向,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十四)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澄清问题与帮助改正错误相结合,耐心教育与限期整改相结合,强化监督与营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相结合,从实际出发,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分类处置,增强工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