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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精选(九篇)

三年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第1篇:三年安全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整治目标

针对市区2019年消防安全调研评估报告研判的消防安全风险领域,利用三年时间,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高风险领域消防安全治理、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整治、打牢消防基础、强化重点行业管理“五大攻坚行动”,和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两项提升工程”,努力实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去年9月部署开展市主城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系列行动要求,我街道从今年3月部署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巩固整治成果,填补工作死角,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并进一步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清除各类障碍,按标准划线治理。街道安委办、社区居委会组织公共建筑以及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6月22日前,摸排建立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清单,分类建立底数台账;2020年12月22日前,分批、分区域组织所有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立牌等工作。

2.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街道安委办牵头会同社区,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每月至少开展1次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集中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进行清理。

(二)集中开展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要明确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建筑管理单位微信群,对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问题,直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逐件督办落实整改;督促指导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加大电动自行车治理力度,通过张贴公告、入户宣传、联合治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积极探索使用技防、物防措施,在高层建筑电梯内增设智能摄像头,实现“车进梯停”,从根本上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问题。2020年8月20日前,所有社区要对辖区所有高层建筑摸排一遍,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结合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照“一楼一册”完善消防工作档案。

2.各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6月20日前,制定出台工作方案。

(三)打牢火灾防控基础

1.做好街道、社区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各社区要按照《省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按照“分析现状、远近结合、动态调整、整体规划”的原则,于2020年内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制定和修编工作。规划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现状、总体发展目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供电、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及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并按照规划内容实施。同时还要谋划好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整体规划部署辖区内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压实社区消防工作责任。每季度各社区要专题研究一次社区消防工作,按照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重点明确社区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实体化运行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查处整改火灾隐患。要发挥社区基本治理单元的作用,指导成立由社区“两委”成员牵头的消防管理组织,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巡查,组织居民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宣传、自我监督等群防群治工作。

3.加大社区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社区要做好“九小”场所(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家庭工厂、手工作坊、车间、直采电商、农家乐及民宿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商住一体场所,要做好经营部分和住宿部分防火分隔、电气线路要进行穿管保护、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二层及以上窗户防盗窗要进行开口、有条件的要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要组织开展村民住宅、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并组织村民及时清理通道杂物、及时更换带病老化的电线、对二层及以上的防盗窗进行开口。要加强对可燃堆垛的管理力度,督促并组织居民将堆垛与架空线、住宅、厨房炉灶保持安全距离,并加强对堆垛附近吸烟、儿童玩火等隐患的巡查。同时加大对独居老人的关怀力度,定期组织上门排查火灾隐患并帮助进行整改。

4.推进社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各社区要根据辖区内消防安全基本需要,按照消防安全专项规划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各社区要明确辖区内至少一处消防水源,有天然水源的社区修建消防车取水口便于取水,同时做好标识和日常维护保养。配齐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随时做好应战准备,确保辖区内发生警情能够第一时间到场,灭小控早。各社区居民聚居区要配备消防梯、火钩、水桶、灭火器等必要的灭火器材工具,并合理布局、专人负责。

三、时间安排

自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30日前)。各社区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各社区、各部门要全面排查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社区、各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进一步细化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各社区要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地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研判工作形势,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社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精准发力,综合施策。紧抓当前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围绕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量化、细化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社区、各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第2篇:三年安全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一)推动各单位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较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

(三)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四)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创新,持续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分为2个专题和5个重点领域。

(一)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我局将结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局党组(扩大)会议、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和干部职工学习会议专题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二是开展安全生产电视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宣传教育活动。应急管理部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正在联合制作电视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通过专家解读和案例分析全面阐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将安排省级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局属各单位要积极及时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观看学习,确保全区水务系统干部职工观看学习无死角、全覆盖。三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组织“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宣讲、观看安全生产防范小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措施,深入推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印发并落实我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五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利用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认真填报排查发现的危险源和隐患,提高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填报的准确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是“安全监管+信息化”的重要依托,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安全生产和监管信息系统上报有关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本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及时上报。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制定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到对本单位危险源、隐患和事故心中有数、可防可控。三是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3年建设计划,指导推动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2022年要基本达标。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2。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3。

(四)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淤地坝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4。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存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存放不规范、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未消除、废液处理不及时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5。

(六)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不齐全、不到位;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6。

(七)水利检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试验室、农村人饮水质化验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剧、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不力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7。

其他专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按照区安委会及市水务局统一部署,启动全区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作用,综合监管部门与专业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照2个专题和5个领域重点任务表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我局将结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把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

(二)完善体制机制。局属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大力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我局将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解决,在彻底治理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三)改进监管方式。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定制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见附件8,其中问题隐患清单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局属各单位要使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利用系统分析各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状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当月上报零隐患、当季上报零危险源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第3篇:三年安全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和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梳理、找痛点、定措施、猛攻坚”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整治重点、深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全街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坚决根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建党100周年、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全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分析研究,拿出管用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目标,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挖掘各类风险隐患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快政策治本、源头管控、科技提升,着力解决历史性、根本性问题。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回头看”攻坚战。按照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规定要求,相关部门、科室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科学分析、辨识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主动采取防、管、控措施,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各企业要在风险辨识管控的基础上,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全面梳理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列出清单,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攻坚战。全面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治理,并建立本地、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台账,定期督促调度整改情况。确保2021年底,企业自查、街道排查一般隐患,全部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原则上年内整改到位,确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三)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攻坚战。以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工贸、校园、农林水、能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紧盯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等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铁心硬手、重拳出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要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开展高危行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攻坚战。以危险化学品、建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倒逼,依法依规、统筹协调”原则,对达不到相关安全标准和淘汰类产能进行全面摸底;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严禁新上淘汰、限制类项目,严控新增高危风险企业项目;严格落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若干意见》,严格执行“禁限控”目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严禁新批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在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过程中,逐步淘汰、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企业、产能及工艺装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深入推进源头治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五)开展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攻坚战。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推进工贸等行业领域提升技术装备水平。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等方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全面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攻坚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依托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加强对村级安全生产信息员培训,规范现场检查记录及排查表格,定期开展网格巡查,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加强职能部门协同配合。

(七)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战。以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提升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为重点,配合上级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教育,严格落实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到2021年底,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凡发生亡人责任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一律重新参加培训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着力提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补齐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短板,为高危行业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支持。

(八)开展公共安全文化建设攻坚战。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活动。以“互联网+”“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平台或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安全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加强事故警示教育,高危行业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建立安全“吹哨人”和内部举报人制度,鼓励检举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加强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推进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持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认真落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持续开展应急科普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浓厚安全文化建设氛围,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和科学应急意识,真正实现以文化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抓好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九)开展“双千示范”工程建设攻坚战。按照《持续深化“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在全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管控试点示范建设,紧紧围绕巩固提升创建水平、扩大创建企业范围、提升企业达标等级三项任务,摸清底数、制定目标,明确示范企业数量和名单。2021年,全街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小微工贸企业达标比例75%,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积极鼓励企业提升达标等级,推动一批优秀企业建设成为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

(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攻坚战。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应急演练,依法建设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管理,进一步督导企业应急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指导各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进一步统筹全街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整合武装民兵和森林消防,组建专业应急队伍,推行规范化管理、训练、作战和保障,打造一支地方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加强重点专业救援队伍装备的配备,结合行业特点优化应急救援队伍的布局,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四、整治步骤

从2021年3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及责任单位,科学部署推动;各村(社区)要通过动员部署会、微信助推、短信速递、温馨提示等形式,广泛宣传“十大攻坚战”具体内容及有关措施,营造浓厚攻坚氛围。各负有安全职责的科室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在3月底前制定完成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并把方案传达到每个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本企业方案,推动“十大攻坚战”落地落实。

(二)实施攻坚(2021年4月至9月)。各村(社区)、各科室及有关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清单(详见附件),抽调骨干力量(各村、社区要安排一名干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部门联动、系统推进,采取现场办公等措施,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有效管用。要突出长效长治,对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不仅治标更要治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三)评估提升(2021年10月至12月)。各村、社区和街办各相关业务科室及有关单位要对“十大攻坚战”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弱项,攻坚克难补齐短板,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为下一年三年行动提供坚实基础,扎实推进我街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十大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在街道三年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应急办具体组织实施。各村(社区)书记为属地第一责任人,各有关科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业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细化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压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相关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研究指导解决重大问题。要全面分析评估本地、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抓好统筹协调。街道应急办公室,负责全街安全生产“十大攻坚战”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研究解决。各村(社区)、相关科室、部门要充分发挥三年行动工作统筹督促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实化攻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攻坚任务落地落实;要牢固树立系统思维,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实现长效长治,推进全街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第4篇:三年安全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为切实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吉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工作方案》、《交通运输厅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制定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整治重点、深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建党100周年、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实现全市“七个勇争先,三个求突破”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影响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分析研究,拿出管用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全市交通运输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目标,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挖掘各类风险隐患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快政策治本、源头管控、科技提升,着力解决历史性、根本性问题。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行业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按照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地行业、本领域特点,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科学分析、辨识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主动采取防、管、控措施,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全面梳理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列出清单,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

(二)开展重点领域集中攻坚。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实化年度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制定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攻坚行动,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切实做到风险隐患见底、问题整治彻底、责任落实到底、运行管控筑底。同时要在“6项重点、5项难点”共11项专项治理任务上加大整治力度。要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攻坚战,全面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各单位要通过邀请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指导帮助企业排查整治隐患;要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推进隐患“清零”。确保2021年底,企业自查、各级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全部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原则上年内整改到位,确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三)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加强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文书标准;依托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加强能力培训,适时开展轮训。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完善执法方式,科学制定市、县年度执法计划,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名单在1个年度内全覆盖执法检查;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导则。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加强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四)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要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聚焦道路运输领域的客货车驾驶员,水路运输领域港口作业人员、船员,工程建设领域的一线民工等关键从业人员,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从市、县两个层面提升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对新从业人员,要建立台账,加强培训。继续推进道路运输企业、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切实提升“两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

(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分级分类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建设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突能力。

四、整治步骤

从2021年3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中旬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前阶段工作情况,结合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及责任单位,科学部署推动;积极配合本地新闻会、在线访谈和动员部署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行动具体内容及有关措施,营造浓厚攻坚氛围。各单位、各部门4月中旬前要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推动集中攻坚工作落地落实。

(二)实施攻坚(2021年4月至9月)。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清单(详见附件),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融入本单位、本部门的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抽调骨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部门联动、系统推进,采取现场办公、“开小灶”等措施,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有效管用。要突出长效长治,对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不仅治标更要治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三)评估提升(2021年10月至12月)。各单位、各部门要对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弱项,攻坚克难补齐短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下一年三年行动提供坚实基础,扎实推进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市级层面在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统一领导下,由推进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集中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专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研究指导解决重大问题。各单位要全面分析评估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抓好统筹协调。市局三年行动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市局三年行动推进组研究解决。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三年行动推进组或工作专班统筹督促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实化攻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攻坚任务落地落实;要牢固树立系统思维,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实现长效长治,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集中攻坚任务目标、进展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深入挖掘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各交通运输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性,推动形成人人关注安全、支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导考核。市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将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评估”要求,及时调度、通报集中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将适时进行约谈、问责。市局安委会将把集中攻坚工作情况纳入综合督查、暗查暗访及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点内容,切实推动各项攻坚措施落实,确保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战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攻坚成果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定期梳理分析相关情况,每月两次(分别为8日、18日前)向市局三年行动推进办(局安委办)报送信息,2021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整治总体情况和任务进展总结报局安委办(联系人:王岸生,联系电话:8938182,电子邮箱:fgajk8215911@163.com)。

 

 

附件:1.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

集中攻坚工作任务清单

2.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

“6项重点、5项难点”任务清单

 

附件1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任务清单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牵头科室

责任单位(科室)

2021年度成果形式或完成标准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观看学习 “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1.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学习贯彻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局机关党委、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2.分级分批组织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开展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员全覆盖。

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处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举办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培训,把学习贯彻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3.各级党组织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推动地方、行业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局机关党委、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作为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思想工作重点。

2.加强宣传报道,在局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深入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4.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制宣传,以多种方式开展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局安全监督科、局机关党委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制宣传。以多种形式开展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

2.针对疫情防控、高温生产、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期和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相关安全宣传。

(四)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5.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行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局安全监督科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严格落实《省厅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开展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2.贯彻落实部《港口、船闸和航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指南》。

6.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督,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手段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

局安全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制定市局《2021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整改台账,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2.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出重拳、遏事故” 集中攻坚活动,强化督导抽查,持续健全完善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自改长效机制。

3.根据市局制定的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整改消除隐患。

7.加强桥梁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开展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深入摸排、建立在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桥梁、隧道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可能造成10人以上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危风险,详细制定管控措施,确保随时处于受控状态。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8.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关于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专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组织召开四次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责清单,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9.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局执法监督科、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信用建设,收集汇总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记录,做好交通失信行为的公示。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0.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严格执行省厅39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2.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地图,实施“图斑化”管理。

3.推动重点地区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11.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2.按季度向厅三年行动专班报送隐患清单,通报隐患情况,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

12.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深度分析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根据厅、市相关工作要求,对 2015-2019年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3.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会同铁路部门全面验收普铁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对重点隐患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同时结合验收检查进行“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同步推进未完成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4.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对列入治理范围内航道上的各类桥梁开展桥区水上交通及桥梁隐患风险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要求为:

1.5月底前完成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并完善相关基础数据,按统一格式,建立“两个清单”等相关工作;

2.5月底前完成桥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完成桥梁的基础数据收集、汇总、填报等相关工作,并对各整治桥梁建立“一桥一档”、“一桥一策”及隐患风险整治台账等相关资料;

3.8月底前完成各整治桥梁抗撞性能的综合评估工作;

4.10月底前完成各整治桥梁标志标识的建设;对于桥梁需设置防撞设施、加固改造的,应于10月底前启动工程建设或养护工程实施程序,并落实资金渠道;

5.2021年10月全面启动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及桥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的各项工作。

15.开展水路客(渡)运安全治理。强化水路客运和渡运安全监管,严禁客运企业和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格执行客船、渡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渡工)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地区水路客(渡)运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

2.严把水路客运市场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超码头靠泊能力违规接靠客船等违法行为。

3.加强渡口渡运安全监管,推动渡口撤渡和渡改桥建设。

16.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指导各地抓好《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的贯彻落实,严格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

17.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红线问题治理。扎实推进“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狠抓红线问题整改工作,严肃问责触犯红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红线问题动态清零。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贯彻落实《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失信行为惩戒细则》。

2. 狠抓红线问题整改工作,对触犯红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推动红线问题动态清零。

18.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治理。加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力度,强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树立工程项目“零死亡”建设目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加强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审查及实施过程中的交底、检查、验收、监测、应急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着力解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不严,方案与实施“两张皮”等问题。

2.强化“平安工地”建设督导检查力度,在普通公路督导帮扶中,重点予以督导检查。

19.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事故多发地区、企业、项目安全治理。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防止事故发生。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2.对2021年发生事故的在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回头看,重点督导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20.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加强对“三无”采运砂船、装卸作业站点、码头的源头管理,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的联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运输环境。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出台相关措施,要求港区码头企业禁止为违规砂石运输船舶提供港口装卸服务。

2.联合水利、公安等持续打击非法采砂运砂行为。严厉打击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和“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行为,查处船舶停靠省内河码头(装卸点)卸载来历不明海砂、无法提供连续15天航行轨迹等行为。

21.强化我市水上运输安全治理。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控,针对影响水上交通的“三无”船舶、“僵尸船”、无线电使用不规范等行为,采取措施或专项治理等方式进行治理。加大船员培训力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安委办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要求,强化水上运输安全风险管控。

2.继续开展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去年工作的成果上,继续深化整治效果,对故意关闭AIS,使用非船载无线电设备、非法占用频道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提升我市水上通信秩序。

3.继续开展“僵尸船”治理,研究建立“僵尸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4.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对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清理整治,对“三无”涉运非法载客行为予以查处,对三无船舶非法捕捞协助查处移交至有关部门处置。

5.加强船员培训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五)加强水上交通与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22.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严格建设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组织开展港口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2.对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同步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3.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在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或船舶不满足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到期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按规定撤销经营许可。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核查工作。

24.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局港航管理科、执法监督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加快理顺地方海事、船舶检验体制机制,健全水上交通联合执法机制。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25.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

局执法监督科、局安全监督科、局财务审计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举办交通运输执法培训班。

2.落实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执法装备管理办法。

26.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修订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27.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以港口客运为监管重点,针对港口经营许可手续不全的问题开展治理,督促港口客运企业加强安检查危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2.督促港口客运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8.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局安全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牵头,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引导航运公司提高自有船员比例,开展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

2.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加强从业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指导各地按要求完成道路运输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

29.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

局安全监督科、局机关党委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每半年在市主流媒体推介1个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做法,曝光1个负面案例。

2.利用行业网站、微信等平台,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宣传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30.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31.建立健全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将道路运输领域重大隐患信息纳入月度通报。

2.建立联络员机制和微信平台。

3.开展安全检查,聘请道路运输领域专家参与。

32.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局执法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局安全监督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将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失信人员纳入信用交通评价内容,对严重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33.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局执法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部署安排,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失信人员纳入信用交通评价内容,对严重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34.严肃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要求派员赴事故现场,指导做好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35.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36.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报抽查结果,督促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相关技术标准。

37.按照交通运输要求,认真落实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按照交通运输要求,认真落实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38.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业车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江西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赣工信装字[2020]336号)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抓好货车非法改装整治。

39.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安排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货罐车专项整治,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40.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各地按照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

41.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会同公安部门共同推进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

42.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继续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会同公安部门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道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完成安装4G实时视频监控和主动安全预警装置。

2.建立健全常态化道路重点营运车辆及企业登记信息排查比对工作机制。

43.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关于深入推进的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开展在用道路运输车辆使用性质和营运资质排查比对,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使用性质比对。

44.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配合商务部门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会同公安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指导落实好《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45.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会同人社部门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执法监督科、局办公室

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46.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督促指导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培训。

2.指导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配合公安推行严重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提升驾培监管平台应用水平,推进驾培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47.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解聘严重交通违法事故驾驶人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开信息。

48.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督促企业对客运车辆乘客规范使用安全带进行百分之百宣传提示。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49.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验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积极培育网络货运龙头企业,推运输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工作。

2.指导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3.严格落实出租车汽车驾驶员背景核实有关工作要求,从源头上确保行业安全。

50.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指导认真做好道路客运、道路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共汽电车交通等领域的重大风险清单,严格风险管控。

51.会同公安部门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推广应用道路客运电子客票,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客运站电子客票应用全覆盖

2.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52.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会同文旅、公安部门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省厅统一安排,联合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出台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53.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工作,切实抓好长途客运安全监管。

54.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港口、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局执法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安排部署,会同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

55.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2.按照《吉安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56.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从事学生运输的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校车营运安全措施的各项要求。

57.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新增向城市规划区延伸的公交线路,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强农村客运动态监控应用,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超员、驾驶员不文明驾驶行为。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58.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宣贯落实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按要求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和处罚标准。

59.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要求落实。

60.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推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打非治违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数据,完善非法营运执法打击机制,有效提升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效能。

61.继续严格落实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重点车辆检查,精准查处“三超一疲劳”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重点车辆检查,精准查处“三超一疲劳”,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62.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2021年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00公里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2021年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00公里。

2.以危旧桥梁改造为契机,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63.推进公路专业机械设备配备,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农村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建设,逐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运行保障水平。

64.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逐步清理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巩固已完成的“千灯万带”工程成果,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事故多发交叉路口和穿乡过镇路段安全设施。

 

 

 

四、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安全整治

 

65.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全部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

66.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局港航管理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67.加强港口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组织开展港口货物装卸存储安全生产检查,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68.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有关部门在化工园区管理专业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69.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部门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督促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 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积极配合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

局港航管理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严厉查处船舶偷排超排、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重大缺陷等违章行为,利用船“e”行等方式监督船舶污染物移交上岸或合规排放。

2.加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过程监管。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70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指导企业强化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港务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查。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1.督促指导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督促指导各重点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执法监督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将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年度资质核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限时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2.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对违规挪作他用,以及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发生事故后依法依规惩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局财务审计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督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对《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开展2021年度“平安交通”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促进优秀科技促成果推广应用,鼓励技术及装备更新换代,引导行业提高安全科技投入力度。

73.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局安全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搭建在线教育平台,对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在线教育培训。

74.督促推动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督促指导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推动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75.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辨识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风险辨识工作指导培训。

2.对确定的重大风险督促企业进行严格报备。

76.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督促指导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企业对照厅明确的39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建立企业自身重大风险清单,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77.督促指导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强化危险源检测和预警,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重大风险向全体员工告知制度。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78.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对企业自报和管理部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办,督促企业消除事故隐患。

2.对管理部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肃处罚到位。

79.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各地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80.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并落实向社会公开企业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双公开制度。

81.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局执法监督科、局安全监督科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

82.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水平,筛选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

局安全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牵头,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保险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

 

83.完成市三年行动中2021年“集中攻坚”阶段任务要求,重点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标准化创建、各类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等三项任务。

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港航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局安委办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时,对照市三年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题问题任务责任清单表”和三项阶段重点任务,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84.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对现有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和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全面清理以“挂靠运营”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开展危货运输挂靠经营清理。

85.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制定检查计划,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六十条进行处罚。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业务调度人员、动态监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素质技能。

86.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指导各单位严把车辆准入关和年度审验关,对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通过年度审验。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和车辆技术档案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对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档案不符合规定或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以及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87.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导则,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60号)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隐患突出、隐患治理不力、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依法吊销相关营运资质。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88.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严格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9)、《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2018)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规范并统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监管要求,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 并釆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按照交通运输部安排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货罐车专项整治。

2.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进行核查,确保车辆参数配置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89.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菅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0.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对接协作,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

91.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2021年3月完成排查并持续推进。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规划建设科、局执法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通过路政巡查、联合巡查等方式,逐步实现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交通设施损毁修复常态化。

2.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92.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年第29号)规定,对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研究借鉴江苏、浙江、云南等地的做法,推动进一步厘清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怀旧的安全管理,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

93.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通过建立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等方式,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道路运政管理信息、动态监控联网联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等数据全国“一张网”,数据有机融合,地区、部门共享联动。通过交叉比对,打造数据闭环,形成监管合力。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全面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全面推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全面落实电子运单制度。

94.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的工作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七、消防、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95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局安全监督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组织对辖区物流园区和大中型物流仓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及时督促整改消除。

96.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工作。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落实“三大攻坚行动,三大提升工程”相关任务要求,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契机,同步推进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工作。

(二)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97.督促指导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回头看”。

2.指导建立港口与海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

3.指导督促港口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地方统筹港区陆域和水域公共消防能力建设。

七、城市建设

98.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重点排查整治无证运输等问题。

 

附件2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6项重点、5项难点”任务清单

 

 

内容

牵头科室

责任单位

2021年度成果形式或完成标准

6项重点

1

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局安全监督科、局机关党委

局机关各科室、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局党委中心组4月份进行专题学习,二季度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党委开展专题学习。

2.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适时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举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并组织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批分级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培训,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内容纳入每月党(委)组织学习中。

3.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思想工作重点,在局网站开设专题专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推动各地加快建设安全体验基地,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

2

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

局安全监督科

局规范建设科、局港航管理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印发《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2.指导各单位编制重大风险基础信息清单、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监测监控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等“五个清单”。

3.积极运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张图”,实现交通运输重大风险辨识覆盖率100%,辨识出的重大风险管控率100%。

4.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督办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5.开展涉客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研究,推动落实防范涉客船舶重大风险管理规定。

3

公路安全提升和危桥改造工程

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1.以危旧桥梁改造为契机,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2.2021年完成农村公路安防工程1000公里。

4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按照《吉安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开展危货运输挂靠经营清理。

5

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部署,严厉打击涉客船舶超载、违反禁限航管理规定、冒险航行、客危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6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事故多发地区、企业、项目安全治理

局规划建设科

局安全监督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出重拳、遏事故”集中攻坚活动,强化督导抽查,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5项难点

1

内河船涉海运输安全治理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通过宣传教育,广大船员安全技能及意识进一步提升,内河船超航区航行及有关航运企业、船员受到有效管控。

2.推动地方政府更好发挥综合管理和主导作用,落实属地政府安全管理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内河船舶、航运公司。

2

道路非法客运安全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相关部门抄送、执法检查过程中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罚。积极推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打非治违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数据,完善非法营运执法打击机制,有效提升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效能。

3

公路运输“百吨王”治理

局执法监督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贯彻落实《全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4

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规划建设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结合普铁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会同铁路部门对重点隐患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同时结合验收检查进行“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同步推进未完成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加强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开展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整治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违规追越、船舶超高超限航行等行为。

5

港口经营许可和竣工验收前置手续不全、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突出问题治理

局港航管理科

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加强督查检查和调度,指导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依据职责对辖区内所有港口企业的经营许可和竣工验收手续。进行全面核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存在的问题依法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业整顿直至撤销经营资质。

2.指导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动火等特殊作业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纳入安全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规范要求,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销号。

第5篇:三年安全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amen”为你整理了这篇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四大攻坚战”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四大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会《濂溪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梳理、找痛点、定措施、猛攻坚”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范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回头看”攻坚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江西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结合教育领域特点,对全区校园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科学分析、辨识安全风险。全面梳理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列出清单,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攻坚战。督促辖区学校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小学要根据《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要求,参照“十查”方法,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并录入江西省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管理系统,实行线上动态管理、闭环管理。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等形式,加大检查力度,切实推进隐患“清零”,确保2021年底,全区学校发现的一般隐患,全部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原则上年内整改到位,一时无法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管控到位。

(三)开展广大师生安全技能提升攻坚战。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培训为核心,以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技能为重点,深入开展防震、防火、防暴、防盗等各项应急演练活动,深入推进广大师生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四)开展公共安全文化教育攻坚战。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学校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活动。以“互联网+”“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平台或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安全应急科普宣教活动。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推进建设校园安全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持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安全宣传要做到:进校园,师生员工全覆盖;进课堂,课程课时全覆盖;进家庭,家长亲属全覆盖;进农村,留守家庭全覆盖;进媒体,当地媒体网络全覆盖。

三、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份,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至2021年4月上旬)。

1.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中小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分工,对“四大攻坚战”工作任务进行统筹部署。

2.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中小学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前两阶段工作情况,结合校园安全工作特点,围绕目标任务清单(详见附件),细化分解,部署落实。

3.全区各校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广泛宣传攻坚战具体内容及有关措施,营造浓厚攻坚氛围。

(二)实施攻坚(2021年4月中旬至9月份)。

1.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每月调度一次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汇总、分析全区校园安全隐患和制度措施;制定考核细则,评估工作成效。

2.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3.全区各校根据目标任务清单(附件)中明确的目标任务,细化制定本校工作计划,明确内部责任分工,逐项攻坚落实。

(三)评估提升(2021年10月份至12月份)。

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将于10月份,对全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攻坚战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全面分析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弱项,攻坚克难,补齐短板,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中小学要深刻认识开展校园安全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区各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攻坚行动,全面自查自改,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九江市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倒查机制(试行)》,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三)营造浓厚氛围。全区各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攻坚战任务目标、进展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深入挖掘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形成人人关注安全、支持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将把三年行动及“四大攻坚战”工作纳入综合督查、明查暗访及2021年度“平安校园”考核重点内容,切实推动各项攻坚措施落实,确保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战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附件:2021年濂溪区校园安全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目标任务清单

序号

专题

专项

目标任务

责任

部门

整治措施

完成

时限

进展

情况

1

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区教体局、各中小学、局相关股室

1.安排学习电视专题片;

2.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学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安全教育全覆盖;

3.各校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电视专题片。

2021年

2

学校安全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

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区教体局、各中小学、局相关股室

1.各校建立并完善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将隐患排查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

3.充分运用“十查”方法,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录入信息系统,实行动态闭环管理;

4.针对重大隐患,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021年

3

危险

化学品

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源头治理和风险防控

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电教站、各中小学、

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排查。

2021年底

4

提升专业水平

区教体局、区电教站、各中小学、

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长期

坚持

5

道路交通

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清零”

区教体局、区交警三大队

全面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长期

坚持

6

消防

开展“九小”场所及老旧社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区市监局、区教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1. 持续针对“九小”场所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整治,分类建立台账。

2. 建立有效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长期

坚持

7

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区教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中小学

整治2020年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

2021.06

8

提高消防信息化防控水平

区教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中小学

1. 在食堂操作间普及应用NB-Io  T智能独立火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

2. 在老旧高层建筑、学生(员工)集体宿舍、教师办公室等场所在安装使用NB-IoT智慧安全用电装置。

2021年

9

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区教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中小学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职员工培训教育、普法宣传内容,固化消防安全素质教育机制。

第6篇:三年安全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songjh”为你整理了这篇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安委办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县贯彻落实市安委办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民安委办发〔2020〕42号)文件要求,对照整改任务问题清单,我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共性问题整改情况

(一)“五个年”活动不扎实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决战年”方面

问题1:督导检查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交警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督查,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抓责任。严格日常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双重督办并闭环管理,对督办不力的行业部门约谈通报,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移送交通运输局进行处罚。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管理和重点路段为重点,始终将其作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源头关键,坚持常态化排查隐患,动态化整治清零。今年以来,全县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9处,整改完成2处,其他尚在整改当中。

2.“以案释法宣传助推教育年”活动方面

问题1:“以案释法”效应未显现。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结合安全生产、禁毒宣传、电诈等宣传教育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展宣传教育内容,由县局指挥中心牵头,交警、治安、刑侦、网安、法制、禁毒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6次富有**特色、反映公安机关工作亮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七进”宣传活动148次,文明交通讲习121次,举办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11次,媒体曝光交通违法行为239起,在省级新媒体网站刊播交通安全宣传稿件10篇,在各类报纸刊登新闻信息29篇,交通安全提示信息223条,全力助推“以案释法宣传助推教育年”活动上水平、上台阶。

问题2:企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无培训档案、无签字。

整改情况:我局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培训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发现培训流于形式和弄虚作假的相关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处罚或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借智聚力查处隐患推动年”活动方面

问题1:“以案释法”效应未显现。

整改情况: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制度并严格落实。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全县专家库并适时更新,积极与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进一步完善专家费发放制度。

4.“实战演练提升战力建设年”活动方面

问题1:政府层面综合演练少,与“全灾种、大应急”的要求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进一步细化应急演练方案和脚本,增加演练科目,积极参加9月份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开展1 次县级层面综合性应急演练。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演练计划,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适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综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问题2:各企业应急预案不及时、无计划、无总结、无评估、做样子、走过场。

整改情况:及时督促企业加快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利用日常工作检查对企业应急演练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应急演练内容和程序。修订、完善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预案 》、《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预案 》等4个预案,制定《道路交通应急演练方案》,分别于5月30日,组织开展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演练,于6月9日,组织开展了运输危化品车辆事故现场处置演练。演练活动为快捷及时、高效稳妥地处置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增强应急抢险能力奠定了基础。

(二)专项整治三年进展不平衡

问题1:未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专项行动无实质成效。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召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重点就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整治重点内容、目标任务等方面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治安、交警、禁毒等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对行动方案照抄照搬不切合实际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人人知晓、全员参与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三)年度目标任务推进落实不力

问题1: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县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思想认识,发力攻坚,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

问题2:应急预案体系尚未健全。

整改情况:我局按照省、市总体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积极与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修订完善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县级层面1 个总体预案和9 个专项应急预案施行,健全完善全覆盖、多层级应急预案体系。

问题3: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将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全面督促交通运输等企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对相关部门“六大体系”和“九大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市安委会办公室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政府和部门问题整改

问题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只有文件部署,工作无实质进展。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召开三年行动推进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3 个专题实施方案、12 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思想认识,发力攻坚,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

三、县安委办、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自查全县安全生产问题整改

问题1: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不及时,会议召开不认真、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我局治安、交警等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守红线底线,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本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工作,切实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问题2:分管安全领导学习不认真,日常安全检查不严肃,隐患问题胡抄乱写。

整改情况:我局进一步加强本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本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强化思想认识,积极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问题3:对发生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纠纷处理不积极,推诿扯皮。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制度,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人员分工,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化解安全生产事故纠纷。

问题4: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不切实际。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会,对三年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对制定的三年行动方案开展自查,对行动方案照抄照搬不切合实际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贯彻落实。

问题5:道路交通领域、建筑领域日常安全监管不严,宣传教育不到位,事故多发。

第7篇:三年安全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基础知识 

(一)由来:2020年4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1.国家层面“1+2+9”

2.自治区层面“1+2+9+7”

3.银川市层面“1+2+9+7+4”

“1”指1个总体方案,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指2个专题方案,即《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9”指9大行业领域专项方案,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9个行业领域。

“7”指自治区新增7个领域专项方案,其中特种设备领域:自治区方案为《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银川市对应自治区实施方案为《银川市特种设备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指银川市新增的4个专题方案,其中包括了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 

2.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12月) 

3.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4.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二、两大专题 

专题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主要内容: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广大市民群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是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深悟透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四是营造安全生产全民共治新风尚,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促进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快形成。

专题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主要内容: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以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企业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三个转变”,努力实现安全管理“五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自治区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一)整治范围:充装、检验,以及瓶装气体储存、运输、经营、用气等企业。 

(二)整治目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气瓶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组织气瓶充装、检验,以及瓶装气体储存、运输、经营、用气等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气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气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1.健全气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一是落实企业气瓶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依法履行气瓶安全监管职责;三是努力构建气瓶安全共治格局。 

2.强化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气瓶安全管控体系。一是建立完善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二是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三是建立完善风险警示告知制度;四是深入开展气瓶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针对重点领域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深入开展车用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二是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三是深入开展工业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四是深入开展气瓶检验机构专项整治。 

4.强化气瓶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严格气瓶使用登记;二是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四是建立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五是落实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更新;六是强化安全宣传与警示教育。 

四、《银川市特种设备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一)整治重点:

1.锅炉:以小型洗浴、洗涤、食品加工作坊、化工企业使用的锅炉和电站锅炉为重点。

2.压力容器: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在用压力容器为重点。

3.气瓶:以车用气瓶、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工业气、气瓶检验机构以及气瓶使用登记为重点。

4.压力管道:以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和油气长输管道为重点。

5.电梯: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为重点。

6.起重机械:以建材、物流园内使用的起重机械和冶金起重机为重点。

7.大型游乐设施:所有在用大型游乐设施。

8.客运索道:以客运架空索道为主。

9.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使用的场(厂)车为重点。

(二)整治目标:

推动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整治特种设备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特种设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1.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一是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三是努力构建特种设备安全共治格局。

2.强化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一是建立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各企业定期组织辨识特种设备领域存在的风险,并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分类、评估,确定类别和等级。

二是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逐一落实各级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配齐配全相关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三是建立风险警示告知制度。在特种设备有关的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身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急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及时逐级报告安全隐患。

四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结合风险辨识评估,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逐一分解落实隐患整治责任,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验收、销账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底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试点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方案。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等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底前,坚持问题导向,动态更新问题隐防控制体系,巩固和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底前,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源头治理,建立完善企业为主导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和特种设备本质安全。全面总结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补充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

五、名称解释

1.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8篇:三年安全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学论述、抓清单、抓整治、抓基础“一学三抓”为主要任务,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推动我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树牢“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防范于未然,提升我院安全保障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片公开版至少组织观看1次,并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开展讨论,做好记录。二是由宣传科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等,经常性部署开展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通过报刊、微博、微信、工作群等平台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行业管理氛围。三是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设防标准。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点整治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有针对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年底前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任到人,列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一系列闭环管理,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切实消除隐患。

(三)安全生产整治

1、特种设备:检查我院的电梯、氧气瓶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维保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确保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2、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评估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加强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重点查看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人员资质是否合规,存放与使用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日常巡查是否落实,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等问题。

3、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医院大厅,门诊部和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完好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安全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和演练情况。开展全员特别是新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所有人员达到“一懂三会”要求。认真分析排查用电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供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检查电气设备的控制开关以及配电箱内的电器元件;检查电线、插座、配电箱、电源控制开关等高温设备周围是否堆放可燃物品。

(四)后勤安保整治

加强配电房、污水处理间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办公房、病房等重要场所火灾防控;落实每年2次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对新进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率是否达到100%;是否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应急演练,员工是否具有基本应急处置能力和素质。安全驾驶公务用车、救护车等,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计划,周密部署,真正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抓实抓细抓好。同时,完善工作制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确保整治效果

要根据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目标要求,成立领导小组,逐项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方案、有过程、有总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有隐患和问题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责任人,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强化措施,定期督查检查

要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进行阶段总结,同时做好专项整治过程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健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台账,随时准备迎接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

制定《市隐峰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营造氛围,动员全院干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16日至12月)

领导小组对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对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进行动态更新,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整治措施,保障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9篇:三年安全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按照集团《安全绩效百分制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和《2021年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公司一季度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安全机构和安全制度建设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信息行业特点,我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成立了由董事长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办事机构设在综合管理部,并配备了一名安全专员。

同时,起草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工作例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监督检查以及车辆安全、电器安全等制度规定。

二、重点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1.对各级党政一把手安全工作要求

2021年2月20日安全主题会议组织学习了《董事长安全生产1号指令》,制定了月度推进计划,并按月度推进计划完成工作。按照《关于下发<对各级党政一把手安全工作要求责任清单>的通知》,重点关注了治安案件情况。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1年3月20日安全主题会议组织学习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月度推进计划,并进行月度总结,分解年度任务,明确具体措施。

按照文件要求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安全重点攻关清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题清单》,开展安全隐患“回头看”再清零活动。针对三年工作目标制定月度推进计划,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月度总结。

2021年4月20日安全主题会议组织学习了《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组织观看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学习贯彻、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按照《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起草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工作例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监督检查以及车辆安全、电器安全等制度规定。

4.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涉事故隐患精准治理和变化作业管控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以及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5.安全教育培训

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6.安全综合信息报送情况

及时、如实按照上级规定报送疫情期间摸排由中高风险地区返企人员信息,每月应急值班表等安全信息以及其他需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信息。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公司下一步将严格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署,从制度建设、尽快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系统责任落实考评办法,定期对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提出处罚意见和整改要求。

完善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涉事故隐患和变化作业风险考核方案。

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正式下发文件。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月度推进计划并进行考核。

制定完善党政一体化考核内容重点将学习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尽快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系统责任落实考评办法,定期对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提出处罚意见和整改要求。

完善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涉事故隐患和变化作业风险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