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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护理协会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学院护理协会工作计划

第1篇:学院护理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行业间合作紧密。“2011计划”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旨在提高高校综合实力,加强高校内涵建设,培育出一批在国家尖端领域,区域经济发展有杰出贡献的攻关人才,增强综合国力。更是高校改革契机,突破以往传统人才培养思路,成都医学院抓住这一改革创新契机,于2013年挂牌老年医学与照护人才培训中心,在全国首开“老年照护”专业,开始培养照护人才。凭借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充分利用协同高校教育资源,协同企业实践平台与市场需求,实现了高校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学科水平来培养人才到由市场调节的过渡,落实校企多元联合培养模式。现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健康与养老形势严峻,老年医学人才紧缺,结合这一国情与老年健康特性,以老年医学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老年照护人才培养层面开设老年心理学、老年护理学等课程,注重课程的实用性。另外协同中心还启动了天回校区部级养老示范基地的建设,首创医养结合模式,老年照护人才培养与老年医学科学研究有机结合。

2协同创新中心为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保障

成都医学院抓住此次“2011计划”机遇,通过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努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开展老年护理人才培养,可以说是学校人才培养又一里程碑。基于协同创新中心的老年照护人才培养计划并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结合多方力量共同完成。在政策层面,2011计划是继“985工程”,“211工程”之后我国高等教育系统的第三大工程,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实施,以国家政策为导向,对于需要政策的创新中心,政府给予政策上的倾斜,这无疑是在为创新中心建设添瓦加砾,保证护理人才培养工作顺利开展;在社会层面,中心举社会之力联合攻关,积极接纳社会企业捐资,保证资金有效运转,增加老年照护人才培养投入,提高培养质量;在专业层面,协同创新中心下设的附属养老机构、老年病医院以及附属医院等单位,能够为护理专业学生提供足够的实践机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充分结合,提升学生的临床操作技能,也为学生开拓了一定的就业岗位,减少后顾之忧。

3协同创新中心提高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2011计划”强调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通过协同中心平台建设与体制创新,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推进以老年健康为主要方向的科学研究,成都医学院与协同单位联合组建了四川特色养老与老年健康社会支持系统研究团队和老年病研究协同攻关研究团队。这两个团队以研究解决老年健康问题与老年共患病为出发点。除老年医学与养老领域专家参与研究外,学生凭借大学生开放性创新实验项目参与到科研项目中,通过老年医疗•康复示范中心、成都医学院附属“夕阳红”医院等学习实践基地,老年照护方向的学生很自然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探索研究老年问题。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提高操作技能,提升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创新思维,增强综合素质。培育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远远满足不了养老与老年健康的实际需求,老年医学发展跟不上老龄化进程加快速度。尤其是老年照护人才的短缺以及现有老年照护人才质量不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老年事业的发展。有调查发现,现目前从事老年照护的临床人员中绝大部分是迫于生活的需要或是个人爱好,并未通过正规培训学习。只能为老人提供简单的日常生活服务,无法提供专业的医疗卫生服务与照护。学校借助“四川协同创新中心”之力开先河,在全国高校率先开设护理学(老年照护方向)专业,力争结合学校自身办学经验,整合协同高效与协同企业联合培养,探索解决老年护理人才培养难题,将老年照护人才培养正规化、专业化,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为老年养老与健康事业做贡献。

4结语

第2篇:学院护理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一、个案管理的定义

20世纪80年代末期,美国政府为了解决医疗费用上涨的问题,通过推出个案管理方式,在有效降低医疗费用的同时,亦保证了患者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得到必需的医疗服务。美国护理个案管理委员会(CommissionforCaseManagerCertification)对个案管理的定义为:个案管理(CaseManagement)是一个充分合作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了评估、计划、执行、协调、监督和评价来选择医疗服务,以满足患者的健康需求,通过多种交流和选择治疗条件而达到医疗服务高质量,收费又合理的结果。因此,个案管理不是停留在某一阶段,也不局限于某个医疗单元,而是发生在持续医疗的全过程中,旨在不断满足患者的需求[3]。在大多数的个案管理系统中,护士充当了个案管理责任人(CaseManager)的角色[4]。护士作为就诊患者的合作者、协调者,确保以最少的资源,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和目的。此外,个案管理涉及到与其它医疗专业人员的合作,所以个案护理管理责任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公关技巧。由于需要对患者实施整体护理,而护士又是唯一具有这一资格且能够给患者直接提供多种护理服务的专业人员。个案管理责任人所从事的工作是复杂的,并富有挑战性。大多数从事这项工作的护士至少具备5年以上的临床经验。少数情况下,由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家、康复医师或其他专业的人员担任个案管理的责任人。尽管专业不同,却有着共同的目标,在患者持续治疗的全过程中通过协调,减少医疗费用[5]。

二、个案管理的组成

个案管理是一个共同参与的过程,以明确个体的健康需求,为其提供便捷的服务、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护理质量为目的。个案管理的实施包括5个部分,即评估、计划、实施、评价和反馈[6]。

1评估

个案管理的第一步是要收集和综合分析所有的临床信息及其他方面的重要信息,例如患者的健康保险资源。综合评估包括对以下方面的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患者的生理状况、心理状况、认知和身体机能的情况、社会交往、生活方式、和经济来源等。个案管理者通过发现、评价患者的上述情况,利用最新研究结果作为临床护理方案的基础,确保实际工作中有据可循,科学有效。在评估阶段,个案管理者要与各方面人员密切配合,如医生、社会工作者、健康保险机构人员等。

2计划

个案管理者在评估过程中要对所获得信息以及患者实际和预期的目标进行综合分析,护理计划就是在这种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护理计划应当以临床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并且将医疗法律、法规等贯穿始终。个案管理者必须要同委托人、患者家属和(或)其他一些重要人员,如社会工作者、保险机构和支付人进行合作,才能制订个案管理计划。个案管理者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确保各个环节都能成为制订个案管理的一份子并且与最终所定计划相一致。

3实施

在这一环节中,个案管理者将涉及到护理计划的实际操作过程。个案管理者的职能包括履行护理计划,将各项护理活动授权于他人,以及促进和协调护理计划各个方面的发展。对个案管理者来说,要与各个方面进行沟通,重要的一点是,随时将病程向预期方向发展的情况进行资料整编,才能确保各个相关因素与最终所定计划相一致,护理计划的实施才能安全、及时并达到有效成本。个案管理计划的实施,应该包括提高护理质量和控制患者费用支出两个方面。个案管理者不仅要制定患者使用医疗器械所需支付的费用率和患者诊治必要的预算,还要告知患者及家属,其可利用的保险福利及预期所需支付的费用。例如,一个患者的出院计划应该包括家庭保健护理。但这个患者的健康保险范围不包括家庭保健服务,而这个患者自身又没有能力去支付家庭保健护理的费用,个案管理者则应重新建立一份与之相适应的护理计划书。

4评价

主要是监测病程向既定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评价个案管理过程中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过程。评价过程的实现要经过以下步骤:①综合分析患者信息;②对临床、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的人员进行调查和(或)口头反馈;③进行资料整编或图表审计;④对临床诊疗计划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个案管理者对每一个患者的健康计划进行评价,力图克服影响其结果的障碍。克服这些障碍需要个案管理者对护理计划进行修订,并对其再评价”。5反馈及时反馈患者的情况以及同临床人员、患者家属、医疗费用支付方、社会保健机构等的合作,是个案管理者的重要职责,也是个案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为了得到有效的反馈信息,与各个方面取得良好的合作,提高临床护理质量,个案管理者需要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促进不同的个人和组织协同、合作,以适应临床需要。

三、护理个案管理者的功能和具备条件

护理个案管理者的基本功能有:确定目标人群、个体评估和评价、卫生资源评估和计划、提供健康服务、协调健康资源等,并作为个案管理的监督者和倡导者,保证整个过程的有效实施[7]。因此,护理个案管理者必须具备多项技能,系统评估能力、有创见的计划和实施能力、对资料的评价能力;有效的交流、协商、综合分析、熟知伦理知识及合理的临床判断能力都是极为重要的[8]。就临床知识和相关经验而言,注册护士仍然是最重要和有效的个案管理者[9]。美国护理学会建议,个案管理者至少拥有注册护士的专业证书,拥有硕士学位者或有高级临床管理技能的人员为佳;基于专业的高层次护理人才在生物、社会、护理学等领域都接受过广泛教育的优势,他们有能力成为最佳的个案管理者,他们的经验有助于做好临床工作,给患者提供良好的健康教育,他们会从一个整体的、有利于康复的角度来考虑问题[10]。促使个案护理管理运转的关键是建立标准化路径(CriticalPaths),尤其在院内建立的个案护理管理,标准化路径应适用于所有的患者[11]。标准化路径是各专科一致认可的,为达到预期结果在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应实施的医疗护理,它包括了特定的项目表及标准治疗协议书。标准化路径又是一种用于每天记录患者医疗护理个案管理计划的缩写,它所列出的关键性的医疗护理措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以保证患者取得最佳的预后[12]。如果患者在DRG(DiagnosticRelatedGrouping)规定的住院天数内出院,那么个案管理被认为是成功的。标准化路径的应用进一步规范了患者的医疗护理,允许医院有计划地进行人员的安排、估计患者住院的天数及预测一些有可能发生的因素,以便于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3]。

四、个案护理管理的优势

个案管理是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和医疗费用控制管理机制实施下产生的一种适应临床、社区和市场需要的护理模式。通过获取个体的健康信息,提供预防、保健、康复等连续,提高护理质量,合理配置和使用医疗资源,避免了资源浪费,降低了成本。国外的一项研究表明[14]:实施护理个案管理,使老年患者2年内再住院率明显下降,医疗费用也减少了一半。

1患者满意由于个案护理管理促成了一对一的关系使患者能够获得更高的满意度,而这种满意度是贯穿于患者医疗全过程的。

2责任心加强个案护理责任人作为个案管理的协调人,他们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才能更好地了解患者,因此个案管理加强了个案护理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心。

3改善合作关系个案护理管理是在责任人的协调下,各专科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完成的医疗任务的一种工作模式,而这种模式改善了各专科及各专业人员之间的合作关系。

4医疗费用合理个案管理责任人负责帮助患者选择合理的医疗服务,计划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偿还,从而使患者的医疗费用达到最合理的程度。

第3篇:学院护理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带教秘书 实习生 教学管理

Big branch guidance and teaching secretary post flatters in clinical nursing teaching management function

Liu Yu Deng Lili Wu Qiaomei et al.

Abstract:Objective:Explores big branch guidance and teaching secretary the post in sanchia hospital clinical nursing teaching management function,optimizes nurses the intern teaching management the pattern,causes the clinical guidance and teaching more standardized.Methods:Establishes big branch guidance and teaching secretary the post,the overall plan manages the big branch piece area the nursing guidance and teaching management.Results:The student trains the class attendance rate to achieve 100%,the student practises the duty (operation and copy clerk work) the finish rate reaches 98%;The ward teaching file is perfect,the plan of instruction completes above 92%.Conclusion:Big branch guidance and teaching secretary the post set up has consummated the clinical teaching management construction,was advantageous nurses the intern teaching management in the teaching hospital further to standardize.

Keywords:Guidance and teaching secretary Intern Teaching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0)12-0177-02

三甲医院承担着重要的临床护理教学任务,是临床护理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临床实习则是护理学生实现基础理论向临床实践过渡的重要中间环节。在三甲医院中,护理部的教学管理与各个病区护生的临床教学工作往往需要一定的承接转换。我院为大型三级甲等医院,平均每年接收各级实习护生约250人,为使教学工作开展得更加流畅,自2002年起医院开始设置大科带教秘书岗位,在护理部的领导下,协助大科护士长全面管理片区内护生的教学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目的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我院目前每年接收实习护理人员约250人,共有1间总院、4间分院共同开展教学工作。医院设有ICU、心脏、肾病、脑病、呼吸、骨科、外科、妇科、麻醉、急诊、内分泌消化等多个大专科及其他小型专科的教学病区。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总院按照大科分片区设置带教秘书,岗位数与分管病区比例约为1:4-6,分院则各设置1名带教秘书。该岗位为病区护理人员兼任。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的竞聘工作,上岗人员名单交学校教学办审批。目前全院该岗位人员共10名。

1.2 目的。临床教学管理工作,许多信息和资料需要在护理部与临床科室中相互传递。设置大科带教秘书,可以保证信息和资料传递和到达得准确和及时,保证教学工作的运作,完善教学管理的层级体系[1]。

1.3 方法。

1.3.1 岗位竞聘条件及办法。

竞聘条件:① 护师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基础理论和专科知识,规范熟练的护理操作技能;② 为人师表,热爱带教工作,高度责任心,富有爱心,性格开朗;③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计划、管理和沟通能力以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产生办法:① 采取自主报名与大科、分院片区护长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初期竞选人;② 组织竞选人讲小课,通过示范教学进行选拔,由护理部教学组长组织教学办老师及大科片区总长共同给予评分考核,产生初步人选;③ 由护理部统一安排竞聘面试,由护理部教学组长与大科片区总长组成面试评审组,公平公开面试选拔,最后确定带教秘书岗位人选。任期两年。

1.3.2 工作职责。

大科带教秘书职责要求与病区带教组长有明显不同,主要体现在层级间的沟通协调与组织管理[2]。① 护理部方面:参加教学会议,参与教学质量控制;参加带教人员培训;上报汇总资料,反映护生综合素质。② 大科片区方面:协助大科护士长做好本片区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管理日常教学事务。③ 病区带教方面:传达护理部带教会议和工作,检查计划落实情况。④ 护生方面:组织教学活动,严格考勤,保证各项实习任务的完成;协助解决护生困难问题。

1.3.3 工作内容与要求。

以医学院校每年度实习期为一工作周期。根据护理部的教学部署,参照各校实纲要求,结合大科实际情况,制订大科年度教学计划。教学年度中依照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及时将教学检查的情况反馈到护理部;同时根据护理部指示不断完善临床教学。① 实习开始前 病区方面:督促各科制定科室相应的年度带教计划,更新考核题库;大科方面:安排护生专科培训课计划;护理部方面:参与实习生轮转表的编制,上报各科室师资情况;② 实习前期 护生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关心护生生活。病区方面:落实基础操作技能;大科方面:介绍实体概况和医技相关内容;护理部方面:协助开展护生岗前培训;③ 实习期间 护生方面:按照实习生手册,督促学生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通知查房与讲座信息,每月评阅护生实习心得;每轮转批次向护生收集“临床带教质量评价表”,定期组织护生大会,收集带教意见与建议。病区方面:不定期到带教科室检查教学情况和教学档案的管理情况,汇总各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大科方面:组织教学查房、带教组长会议,协调大科教学资源,集中组织本科以上护生讲小课,定期上交专用记录本备大科护长查阅;护理部方面:参加每年度2次的交叉教学质控检查,协助开展全院范围的护生技能操作竞赛,汇总上交片区内所有护生的学习资料和档案。④ 实习后期 护生方面:稳定情绪,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完善实习鉴定。病区方面:保证护生合理使用见工、试工假;大科方面:组织师资,进行毕业综合考核;护理部方面:汇总上报护生综合素质情况,协助院内招聘;⑤实习期结束 护生方面:协助学校评比优秀实习生,将学生成绩及鉴定送回学校;病区方面:带教总结,整理归档教学资料;大科方面:分享带教经验;护理部方面:汇总上报教学总结及年度带教资料。

1.3.4 质量控制。

① 教学秘书因工作不主动,被老师或同学投诉不称职者,经调查属实,一律不再聘为该岗位。② 每季度以科室为单位,由护士长将从科内了解到的教学情况,反映到大科护长处,并给予及时反馈与解决。③ 每季度由大科护士长直接向护理部汇报大科教学管理情况。④ 以大科为单位,实习前期和后期分别由护理部组织两次全院交叉检查,护理部教学干事分别了解老师和学生的意见。

1.3.5 岗位待遇。

我院的教学辖区划分与大科护士长的行政辖区划分一致,每个大科或片区由5-6个科室组成,以小组式的管理为主。为保证兼职的教学秘书,兼顾教学工作,而又不影响临床工作,在待遇上有如下的措施:① 每次集中进行的教学任务都保证在排班内;② 每月班表时数累计上增加1天;③ 护理部每半年发放教学补贴一次。

2 效果

2.1 护生实习任务完成情况。

基础操作项目、学生讲小课及参加主任查房等完成率达到100%,较之前提高2.5%;中医整体动态病历达标率达到96.5%,较之前提高1.2%。

2.2 病区教学计划落实情况。

按照教学计划设定的项目,落实的占92%以上,另8%左右有变动的,已经及时更新补充,较之前提高4.3%。

2.3 各类查房讲座出勤率。

未出现不及时或漏讲的情况,护生出勤达98.6%,较之前提高3.8%。

2.4 教学质量检查。

学生填写的“临床带教质量评价表”平均得分为98分,较之前提高1.1分。院内带教工作交叉检查,未发生一例教学事故。

3 体会

3.1 大型三甲医院临床带教的现状对教学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3.1.1 医院的护理管理构架处于逐渐完善的过程中。

以往的护理部直接管理各病区的行政构架已经不能满足目前大型三甲医院的管理需要;随着各专科的发展和细化,护理部在业务上对病区的管理力度也难以深入。护理管理的构架需要逐渐的完善,随之配套的教学管理也需要逐渐完善[3]。

3.1.2 医院的发展规模逐渐扩大。

以我院为例,有总院1间,分院4间,办院规模逐年扩大;各分院与总院之间,还以共同的专科成立了相应的专科中心。这就要求护理的管理,特别是教学事务的管理需要及时的跟进。

3.1.3 护理人员紧缺,临床教学工作量大。

护理人员人力资源紧张且流动性大,一直是临床护理工作的难题。临床一线的护理人员除日常临床护理工作外,还要肩负起带教护生的工作,各病区教学事务工作量大,迫切需要分担和管理。

3.1.4 护理院校教育体制改革,高学历护生带教要求高。

护理人员的教育从以往的中专、大专生教育,改为独立学科的本科高校教育。教育体制改变了护理实习生带教模式,以往主要以培训技术技能等动手能力为主,现在更加注重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护理人员思考独立,理论扎实,技能出众。高校扩招后,临床实习生人数增加了,高学历人数也增加了,给临床教学增加了难度。

3.1.5 护理实习生实习跨省市流动越来越多,实习期压力增加。

由于护理职业的要求,注重经验的积累,实习期的经验积累对就业的帮助也十分大。大型三甲医院往往有较多的就业机会,所以有许多高校及护生选择跨省市选择实习点。跨省市实习,给学校带来管理的难度,护生也面临实习期的压力增大,如语言不通、习惯差异、生活节奏差异、观念差异等等。如此期缺乏指导和帮助,对学生选择护理行业造成影响较大。

3.1.6 护生多为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独生子女,实习期特点鲜明。

这一时期的护理实习生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大多数都以自我为中心,不能吃苦耐劳,缺乏韧性。实习期存在身体、心理素质差,无法坚持上夜班,无法接受批评指正,不积极不主动,缺乏有效沟通等现象。由于各种原因,在这一时期,学校辅导员难以深入临床,需要临床在教学管理中能够有相应职务的带教老师起到辅导员一样,对学生指导和帮助的作用[4]。

3.2 大科带教秘书岗位在临床护理教学管理中的作用。

3.2.1 有利于临床教学体系完整。

使护理教学管理与护理行政同步,在全院形成了护理教研室主任/护理部教学干事―大科护士长/大科带教秘书―护士长/带教组长―带教老师―护理实习生的五级临床教学管理体系,保证护士长能够有更多的时间来进行科室管理工作,使教学环节衔接紧凑,运转流畅,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

3.2.2 有利于教学事务统筹管理。

护理部面对众多临床科室,管理带教工作难度很大。设置大科带教秘书岗位,使大科/片区的临床科室的带教管理工作化零为整,方便护理部直接找到主要负责人。接领带教任务之后,大科带教秘书也可将任务统筹安排到临床各科,保证任务的准确执行。按片区划分的管理小组能够根据各自片区的情况灵活安排教学,既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又提高了教学事务的管理效率。

3.2.3 有利于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护理教学管理效率。

在临床教学中,有不少的环节,需要护理部安排集中进行,如安排学生集中上培训课,参加小讲课,组织操作技能竞赛、交叉教学检查等,这都需要有相应的教学人员来组织和安排。当集中教学或活动时,学生人数超过50个,甚至达到一两百人时,质量是难以保证的。分片区进行的教学活动可以适当控制参加的人数,保证集中教学的质量。教学会议分层级组织,保证会议精神层层落实。避免经常开大会,浪费人力物力资源。反馈到护理部的临床科室教学信息,通过大科带教秘书的深入收集,也相对比较客观和深入。

3.2.4 有利于教学水平提高。

以大科/片区划分的教学小组,在专业上有共通点,在护理专业化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小组教学的模式能保证临床教学中不断积累的优秀的教学经验、教学思路,及时和充分的分享,使大科/片区的教学水平不断的提升,从而带动全院教学水平的提高。

3.2.5 有利于给护生和带教病区提供人性化的管理。

大科带教秘书可以在临床教学管理中起到辅导员一样的指导和帮助作用。指导和帮助护理实习生,尽快的适应临床,树立专业的信心。以片区来进行护生管理,保证了带教老师有能力为护生提供较为个性化的指导。如大科带教秘书有更多精力来管理和传达护生需要的,各种考试、招聘信息。以片区管理教学,还可以采用设置大科/片区带教老师公共电子邮箱和学生公共电子邮箱、飞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方便各种教学信息及时发放,查找便利,存储量大,共享范围广,提高了教学工作的效率。为护生和病区教学提供人性化的管理。

总之,大科带教秘书岗位的设置,使临床教学的架构更为完整,其服务于多方的工作模式也使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得更顺畅、高效,得到了临床教学管理者、带教老师和实习生的赞同,值得在临床教学管理中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牟静,陈慧,来玉民.设立临床大科护理带教秘书的体会[J].齐鲁护理杂志,2006,12 (10):1926

[2] 赖银英,麻安秀.带教组长在临床护理教学中的作用[J].临床护理杂志,2007,2,6 (2):67-68

第4篇:学院护理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临床路径是护士对某类病人实施个案护理管理的方法,他是由医院的一组成员共同制定的一种照护计划,让病人从入院到出院依此模式接受照护,或是由医生和护士及其他有关人员对特定的诊断和手术做最适当的、有顺序的、有时间性的照顾计划,以预防康复延迟和减少资源浪费,让病人获得最佳的护理效果。或是一本制式的计划,利用图表的形式提供有时间性,有内容的有效照护,它是多专业人员合作控制质量、控制经费,强调时间性、计划性、预期效果性,多专业合作性,保证病人获得最佳护理质量的工作方式。这种方式不仅能让护理专家为病人提供直接的疾病护理,而且能运用护理程序为病人提供最佳康复路径。

2临床路径的内容

有生理心理社会状态的评估和监测方法、有检验、检查、治疗、药物、营养、活动、疼痛管理、各种注射项目,病人及家属的教育、出院计划、预期结果、变异记录、康复运动等。结果测量均是事先定义好,可测量的,并在量化的程度或分数上保持其连续性,可以客观、准确的评价出护理过程和结果,保证监测方法和科学性,质量和效益评估的可靠性。护理结果不仅有常用的终末结果。如死亡率、患病率、感染率、功能状况、再住院、重复手术、病情的严重程度等,还包括全面反应病患过程、恢复过程的测量结果。如生理方面的生命体征、皮肤状况;心理社会方面的行为、沟通与人际关系;功能方面的分级评定;行为方面的活动、技能及习性等;知识方面的治疗、饮食、药物掌握程度;症状控制的改善;生活质量的评定;家庭功能;目标实现;对健康服务的利用;病患的安全;护理诊断或护理问题的解决;病患满意度;主观感受等。充分展现护理实施中的能力和优势,如为病人选择最佳的照顾模式;在标准住院天数和检查项目中与小组成员沟通协调达成的共识;减少浪费;职责和分工明确;用(变异)分析实施流程改进;预测病人所接受照顾的结果;减少焦虑,提高病人与家属的满意度;从病人的角度进行持续的质量改进;使多专业的文件予以整合;主动有效的管理好住院日资源的使用;科学的评价医生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技术的高低。护理人员人人参与研究,相互合作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等。这些均是培养护理专家所必须能力的具体措施。

3路径方式的实施

是由医、技、护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团队进行的操作模式设计。如选择实施临床路径疾病或手术病人;收集分析某疾病/手术病人的各种检查、治疗、护理措施、住院天数、整合设计临床路径照护标准,根据整体要求设计临床表格、日程、预期效果等。在确定病人入径后,病人在最短的时间内接受路径中的各种检查、化验和会诊,且检查、化验和会诊的结果均在路径规定时间内报告,紧接着实施围手术期护理;实施康复护理,预防术后并发症等。无任何变异即达到预期结果,出院后随防。路径实施中随时记录变异情况,进行处理。当实施半年或1年时,可根据路径护理的结果、变异统计,实施纵向和横向比较。纵向可与调研的资料情况对比,横向可与同行护理情况比。取长补短,修改和完善路径。真正让全院的工作以病人为中心的运行。以此循环,长期的临床实践,护理人员对病人的整个处置过程,处置情况及治疗护理结果一目了然。什么样的病,什么样的病人该接受哪种路径,在路径中应该接受哪些护理工作。护理专家能制定出最佳的临床路径,使病人康复的效率高、成本低、服务满意率高等。

路径护理的工作方式不仅使护士主动的配合和实施。还可针对临床路径设置的内容和预期结果出现的变异进行整理和分析。用变异分析和成本效益对临床路径进行适用性评价。因为变异是实施标准中的偏差或预期结果的有价变化过程。所以变异有正负,但任何变异都是有价值的,都有利于质量的改进。如各部门运行机制上的配合系统变异、服务过程护理人员素质、技术等过程变异、病人院内感染,不合作等结果变异等。针对变异分析进行有效的改进和提高。成本效益是以病例计酬,比较实施前后或不同单位的平均住院日和平均费用,以供病人选择时参考。

临床路径实施中医生的职责是决定病人进入临床路径并按照其项目流程执行。护士的职责是监测和实施临床路径表上应执行的项目;协调协助病人按时完成路径项目;负责病人活动,饮食护理指导;负责病人与其家属的教育;出院计划的执行;有变异时,与医生讨论并加以修改。协调其它部门按路径要求准时完成术前会诊、检查报告等。定时召开多专业人员会议。对出院计划、特别治疗、困难问题、家庭成员问题、改变照顾计划问题等进行必要的商榷。临床路径是整体护理的深入,它是在护理程序的基础上,针对卫生市场经济更加注重增加有价内容,清除、简化、合并不必要的、重复的内容,以降低不必要费用等护理经济学和护理效率学的内容。改良的部分显得更实际、更科学。变异的监测;作业质量的监测;护理过程的质量;医疗过程质量的项目评价等。均可使护士获得持续质量改进的能力,临床资料收集和管理的能力,科学工作程序的能力,定量定性分析的能力,独立经济核算的能力,全程护理管理的能力。可对某病种,某个病人设置、预测和实施最佳效率的照护计划。护理专家不仅是临床能手、研究者、顾问、教育者、管理者、改革者,关键是对专病护理有一套熟练的操作程序,有全程护理管理、核算的能力。它能告诉人们,该病要这样护理,走这条路径,不这样就可能出现什么问题。能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制定出最佳的护理路径,达到高质量高效能、低成本的护理需求。

4今后的目标

第5篇:学院护理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医院护士长个人计划1

  XX年,无论从管理、服务、还是追求质量上,我们都力争迈上一个新台阶,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树个人形象,树科室形象,树医院品牌,从自身做起,高标准、严要求,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思想,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我们坚信,有各级领导大力支持,有医院、护理部正确领导,更有全科护理人员齐心协力,我们一定完成各项工作,使患儿及家长真正放心满意.

  一、加强护理安全管理,完善护理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地回避护理风险,为病儿提供优质、安全有序的护理服务。

  1、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发现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提醒,并提出整改措施,以院内外护理差错为实例组织讨论学习借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使护理人员充分认识护理差错因素新情况、新特点,从中吸取教训,使安全警钟常鸣。

  2.加强重点时段的管理,如夜班、中班、节假日等,实行弹性排班制,合理搭配老、中、青值班人员,同时组织护士认真学习新颁布的>及>的相关条款,以强化护士良好的职业认同感,责任心和独立值班时的慎独精神。

  3、加强重点病儿的管理,如危重患儿,把危重患儿做为科晨会及交接班时讨论的重点,对病人现存的和潜在的风险做出评估,达成共识,引起各班的重视。

  4、对重点员工的管理,如实习护士、轮转护士及新入科护士等,对她们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抗风险意识及能力,使学生明确只有在带教老师的指导或监督下才能对病人实施护理。同时指定有临床经验、责任心强具有护师资格的护士做带教老师,培养学生的沟通技巧、临床操作技能等。

  5、完善护理文件记录,减少安全隐患。重视现阶段护理文书存在问题,规范护理文件记录,认真执行护理记录中“十字原则,即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避免不规范的书写,如漏字、涂改不清、前后矛盾,与医生记录不统一等,既要体现综合护理问题记录,又要体现专科症状的特殊性,使护理文件标准化和规范化。

  6、完善护理紧急风险预案,平时工作中注意培养护士的应急能力,对每项应急工作都要做回顾性评价,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护士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

  二、以病人为中心,提倡人性化服务,加强护患沟通,提高病人满意度,避免护理纠纷。

  1、办公班护士真诚接待新入院病儿,把病儿送到床前,主动向病儿家属做入院宣教及健康教育。

  2、要求责任护士每天与患儿家属沟通,包括健康教育、了解病儿的病情转归、生活需求、用药后的效果及反应等,护患沟通能缩短护患之间的距离,是做好一切护理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3、认真执行临床处置前后的告知程序,尊重患儿家属的知情权,解除患儿家属的顾虑。

  4、每月召开工休座谈会,发放病人满意度调查表,对服务质量高的护士给予表扬鼓励,对服务质量差的护士给予批评教育。

  三、定期与不定期护理质量检查,保持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1、充分发挥护理质量控制小组的作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每周进行质量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2、每月对质控小组、护士长质量检查、护理部质量检查反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四、严格落实三基三严培训计划,提高护理人员整体素质。

  1、对各级护理人员按三基三严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每月组织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

  2、护理查房时提问护士,内容为基础理论知识、专科理论知识、院内感染知识等。

  3、利用科晨会提问医院护理核心制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使每个护士都能熟练掌握并认真落实。

  五、其他

  1、配合医院的整体工作,认真完成各项指令性工作任务。

  2、配合信息中心做好护士站网络启运前后培训及协调工作。

医院护士长个人计划2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护理水平,完善护理质量,计划如下:

  一、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护理质量

  1.护理工作的对象从单纯为病人扩大到病人家属、医疗、后勤、设备人员.全体护理人员每周下相关科室至少一次,加强与医生的沟通,收集病人信息,取得理解、信任和支持,以更好配合治疗护理.

  2.护理工作的性质从针对药物治疗的护理延伸到病人身心的整体护理.随时为病人着想,主动作好病人的心理护理.改善服务态度,保证以护理工作状态为病人服务,满足病人一切合理的需求,达到满意度95%以上.

  3.利用晨会、护士例会、护理查房等各种形式增强护士的服务意识,主动服务,热情接待,主动介绍情况.做到四轻,各项护理治疗操作要与病人打招呼,采用鼓励性语言,动作轻柔,使患者感觉我们亲人般的温暖.

  4.制定严格的科室规章制度及奖惩措施.每月组织一次差错事故讨论分析,针对反复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5.严格消毒隔离,消毒隔离合格率达100%.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对违反无菌原则的人和事给予及时纠正,防止院内感染.

  6.急救药械完好率100%,交接班时认真核对,接到急救病人,抢救中能敏捷、灵活、熟练地配合.

  7.合理收费,遇有疑问及纠纷及时核查处理,定期对科室医疗和办公用品进行清点领取,减少浪费及损耗.专人负责医疗设备的保养,做到对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状况心中有数,保证临床正常运转.

  二、加强护士修养,树立“天使”形象

  1.加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专科技术培训,要求人人熟练掌握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除颤仪技术.

  2.护士长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钻研文化科学、专业实践和管理科学知识,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和护理管理质量.

  3.转变服务观念,改善服务态度.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推诿.推广“一对一全程服务”.

  4.为每一位护士创造学习机会,通过院网络听课、参加自学、等多种途径,使护士不断接受新观念、新知识、新方法,掌握护理学发展动态,提高护理能力和水平.

  三、搞好护理教学

  1.认真组织科内小讲课,包括“三基”理论,操作训练.熟练地配合新技术的开展.调动护士积极性,鼓励开展新技术、新方法,使今年开展的项目更加成熟,减轻患者痛苦,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2.根据科室现有人手少,新人员多的情况下,我科将将安全目标教育放于首位,组织认真学习十大安全目标及医院核心制度及工作制度等.将“示范工程”印发的相关文件、规范作为护理人员岗前培训、业务讲座、护士培训学习内容之一.

  医院护士长个人计划3

  1.在护理部主任和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术前准备室、手术室和麻醉恢复室的业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并督促科室人员完成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目标、指标和任务,确保医院政令的正确及时传达与执行,确保本科室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有效管理。

  3.贯彻落实手术室护士长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加强手术室护士工作的协作与配合,建立起手术室护士长良好的工作网络。

  4.根据手术室任务和护理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安排手术,安排各种值班,指挥各种抢救,必要时亲自参加。

  5.督促检查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要求无菌操作规则,做好伤口愈合统计;经常巡视各手术间,督促检查工作执行情况,严防差错事故。

  6.根据本科实际情况,组织领导本科开展整体护理,对本科护理人员进行思想素质教育,教育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使本科护士做到:仪表整洁大方、不戴首饰、讲话和气耐心、服务周到。

  7.督促所属人员做好消毒工作,按规定进行空气、手、物表、消毒液和无菌物品等的细菌培养,鉴定消毒效果,保持手术间的环境要求。

  8.组织本科护理查房和护理会诊,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护理科研工作。

  9.与相关行政部门一起参与本科室员工的面试工作,包括新员工的招聘和老员工的续聘。

  10.协助制定本科室奖金分配方案,核算奖金分配中的工作量指标,并上报。

  11.组织领导本科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能随时为护师提供各方面的知识并能作指导、教育工作,评估每一位护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并参加护理继续教育,保证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达到护理质量标准。

  12.负责本科室护理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工作,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13.在医院科研规划的指导下,制定本科室科研计划,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负责组织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的护理经验,开展新技术、新护理方法的科学研究工作,并根据本科室的具体情况提出新的战略或对策,及时总结经验。

  14.积极组织并召开护理人员会议,讨论有关工作、程序、制度的更改,促进信息沟通,提高手术护理质量。

  15.负责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卫生设备等物请领、申购、报销工作,并随时检查急诊手术用品的准备情况,检查毒,麻、限剧药及贵重器械的管理情况。

  16.负责处理发生的护理纠纷、投诉、差错等事件,并针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解决办法或改进建议。

  17.做好院感各项监测工作,对传染病人做好预防性隔离措施,以防员工和其他病人受到传染。

  18.安排手术室的排班工作,对每一位护理人员在排班上的要求有明确的答复。

  19.参与科研教学工作,制定本科室护理人员的进修生、实习生的培训计划。

  20.按规定及要求参加公司及医院组织的各类有关会议、活动,实施各类相涉于本科室工作的会议决议,承办医院各类会议授权或要求承办的事务。

  21.负责协调本科与其他科室、行政主管单位的工作及信息沟通。

  22.及时向主管院长和护理部汇报护理工作各类问题、提出建议、反馈各类信息,定期向护理部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

第6篇:学院护理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第7篇:学院护理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强受援工作的领导:我院成立了受援项目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一名业务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行办、总务科负责人为受援领导小组成员,由医务科具体负责派驻医务人员在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落实,由总务科负责派驻人员的生活安排。

二、制定受援计划:为确保“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顺利实施,我院制定了受援工作计划,根据我院普外科、妇产科、泌尿外科的腔镜技术较落后情况,要求支援医院在这些科室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方面给予大力帮助,加强呼吸内科、肝病诊疗技术和CT诊断技术,协助开展1—2项市级新技术项目,帮助和指导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护理管理水平,开展教学查房,指导科室医疗业务工作等。制订了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安排支援医师进行医学讲座和帮助医务人员的“三基”培训。

三、派驻人员的管理:赣州市人民医院派驻支援医务人员,由我院统一管理,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参于各科室的门诊诊疗和病室工作。

四、驻人员按计划,实施了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专业对口,支援医师参于临床一线,进行上级医师查房、会诊,参于手术示教、危重病人的抢救和疑难病人、死亡病例的讨论。对低年资医生手把手带教,与高年资医师相互探讨临床工作经验,使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了提高。

2、组织CT、X光阅片,落实阅片制度,规范检查报告书写。各临床科以学科专业单位分别组织医师阅片诊断培训,提高医师阅片诊断水平。

第8篇:学院护理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荷兰是西方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化学工业、对外贸易、金融服务和现代农业是其重要的经济支柱,由于地理以及工业农业活动的影响,其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为此,立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政府也颁布并实施了许多具体的环境发展规划和政策来保护及改善本国环境,以期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环境问题。荷兰环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欧盟的环境保护条约和指令、欧盟法院环境案件的相关判例、荷兰各级议会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和荷兰高等法院有关环境案件的判例。荷兰环境法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由于当时还缺乏系统性保护环境的理念,荷兰政府只是针对水源、土壤和噪音污染等具体环境问题制定了一批单独的环境法规,例如《地表水污染法》(1969)、《废弃物法》(1977)、《噪声侵权妨害法》(1979)、《土地净化法》(1982)等等。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荷兰政府在这个时期提出了“环境管理”的理念,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通过立法程序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法》(EnvironmentalManagementAct,EMA)。这部法律包括了处理各种环境纠纷的相关程序方面的规定,同时也包括了工厂或设施许可证申请与发放的规定,废弃物质的管理规定,环境规划,环境质量标准,以及环境法的救济与实施和财政条款等内容。第三阶段是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荷兰政府和社会组织以及公众都开始切实对待环境问题,企业还自行制定了环境保护制度,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进一步朝综合化方向发展。这个阶段一方面不断有新法律出台,另一方面则是企业越来越多地自行用更严格的要求来处理环境问题[1]。

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积极适应环境保护理念、措施和规划的变化发展,不断调整其审计对象和层次,使其与政府的环境环境保护立法和政策保持协调一致。在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把环境审计的重点放在部门性和地方性特定环境问题的审计上,意图通过有针对性的审计对政府因这些具体环境问题制定的政策规划的实施情况和执行效果实施监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只针对地方性和特定性环境问题的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缺陷性越发显露,因为地方性的环境问题有可能会转移至国内的其他地方,部门性的环境问题有可能转移到其他部门,特定的环境问题可能会转化为系统性的环境气候问题。90年代以后,针对本国环境法规和政府环境政策的变化,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随着政府“环境管理”理念的提出,荷兰审计院也确立了综合环境审计的模式,把原先只针对特定环境问题(水源、土壤、大气)的特定环境审计法律制度调整为针对系统型气候环境问题(气候变化、酸雨、有毒物质管理)的综合审计监督,尤其是《环境管理法》出台后,更是将环境审计的重点放在了政府的综合环境管理、环境政策、环境许可和审批的审计上;将原先部门性和地方性环境审计监督法律制度调整为跨部门的、涉及多个相关环境利益团体的、全国性的环境审计监督模式;同时依据欧盟相关环境保护指令和协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在欧盟范围内的区域合作环境审计;在审计层次上,针对《环境管理条例》中关于企业应该对于环境保护负有独立的责任以及企业还要通过建立相应的环境审计制度来开展自主环境审计的相关规定,将原来的政府环境审计拓宽到企业自身环境内部控制审计。

二、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一)政府强制环境审计与社会组织自主环境审计有机结合

环境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环境资源的共有性决定了政府应当承担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同时,各种社会组织,尤其是企业,又是环境资源的主要使用者,其活动也会导致环境问题的产生,因此,社会公众也应当具有环境保护的注意义务。荷兰的环境保护法规定政府环境保护职责和公众环境保护义务共存,这就要求环境审计法律制度必须体现政府强制环境审计为主、社会组织自主环境审计为辅的特点。

一方面,荷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政府必须具有环境保护的职责。1983宪法第21条规定:“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得国家适宜人民居住,并且要保护和改善环境。”1989年政府开始执行“国家环境政策计划”,该计划是反映政府环境政策的主要文件,它规定了环境领域大部分的一般性标准,这些标准用来评价审计结果并得出审计结论的基本框架,审计人员可以参照有关标准来检查执行情况。1990年,荷兰审计院将环境政策审计列为重要审计内容,正式将环境事项列入审计研究发展计划,此后审计院开展的所有审计工作都有义务在可行的情况下对环境事项进行检查[2]。

另一方面,荷兰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社会公众也应当具有环境保护义务。《环境保护法》第1.1条规定社会公众必须对环境承担应有的注意义务,要求任何社会公众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或限制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荷兰环境审计制度同时也规范了社会组织尤其是企业的自主环境审计,并将其放在了与政府强制审计同等重要的地位。1989年政府制定的《环境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对于环境保护负有独立的责任,企业要通过建立相应的环境审计制度开展自主环境审计。例如荷兰壳牌石油公司每三年更新一次企业环境战略规划[3],并且把企业环境战略规划的审计纳入其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计划。

(二)扩大了传统环境审计法律制度内容

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由荷兰审计院(政府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以及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所从事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合法性审计、合规性审计以及绩效审计,除此以外,还包括了其他各种与之相关的环境评价和环境审查法律制度,例如拟投资项目环境评价审计法律制度、社会组织遵守国家环境法律法规情况审计法律、污染预防审计法律制度、产品环保性审计法律制度、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审计法律制度等。随着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执行力度的加大,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内容还会进一步增加。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内容的广泛性是由其环境保护立法的全面性决定的。在荷兰,政府对环境的保护实施了战略性的管理和规划措施。《环境管理法》第4.3条和第4.9条规定皇家政府以及各行省政府必须每四年制定新的环境政策规划。政府在进行可能会涉及到环境问题的决策时,必须将此规划考虑在内。《环境管理法》还要求荷兰审计院必须对政府决策进行环境政策法规执行和环境规划的审计。《环境管理法》第4.7条规定了皇家政府、省政府和市政府每年都必须制订一个包含了未来所要采取的具体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性环境计划。该计划的调整、财政预算、实施情况和效果都必须进行环境审计。荷兰的环境审计法律制度还包括了环境影响评价审计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一种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特定活动的事前预防措施。《环境管理法》规定,任何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的活动都必须经过相关政府机关的批准,在此批准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和环境污染预防审计。《环境管理法》还规定了环境许可制度和相应的环境许可审计制度。

(三)加强了欧盟范围内环境审计的区域合作

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体现了欧盟环境区域合作审计的特点。《环境管理法》中规定了荷兰海域和境内国际河流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积极开展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的措施。荷兰审计院在政府环境审计制度中也增加了加大区域合作环境审计力度的内容,并且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审计活动。1998年至2002年,在最高审计机关欧洲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的组织下,荷兰、波兰、挪威、土耳其等8个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联合开展了对《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MARPOLConvention)的环境审计。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突出了区域合作审计的特点,其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第一,荷兰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渊源和法律效力的特殊性。荷兰环境法的主要法律渊源包括欧盟的环境保护条约和指令、欧盟法院的相关判例、荷兰各级议会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以及荷兰高等法院的有关环境案件的判例,其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对荷兰以及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欧盟环境保护条约、指令和欧盟法院判例。根据欧盟法,在欧盟环境指令和成员国环境立法并存的局面下,欧盟主要通过辅原则、直接适用原则、优先适用原则和例外原则来协调欧盟环境指令与各个成员国国内环境立法之间的关系[4]。欧盟法院也通过相关判例确认了欧盟法构成成员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欧盟法优于成员国法。正是由于欧盟法法律渊源和效力的特殊性,大量的欧盟环保指令和区域环境保护协定成为荷兰环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环保指令和区域环境保护协定都要求荷兰审计院必须会同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审计机关对指令和协定的执行情况开展区域合作审计。

第二,得益于区域环境审计组织的组织和推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COSAI)已经充分注意到了环境保护越来越国际化的发展趋势,“鼓励各国最高审计机关联合开展环境审计”的观点散见于其环境审计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其他文件中。该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的第一部正式文件即是《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如何在国际环境协定的审计方面开展合作》,在该文件的指导下,最高审计机关欧洲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推动了联合开展对《赫尔辛基公约》(HelsinkiConvention)和《东北太平洋环境公约》(OSPARConvention)的审计[5]。

第三,环境问题本身的共同性和相关性。由人类活动而引发的环境问题已经超越了国家和地区的界限,成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问题,这就要求国际社会成员必须加强合作,共同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荷兰由于国土面积狭小、地势较低等自然因素,其国内环境问题的妥善解决迫切需要加强同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合作。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中区域合作审计的特点正是欧盟内部区域合作的体现。

三、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从单纯强调政府强制环境审计向同等重视社会组织自主环境审计转变

1990年,作为荷兰国家最高审计机关的荷兰审计院开始将环境政策审计纳入重要内容,并且开始根据《环境管理法》(EnvironmentalManage-mentAct,EMA)的统一要求,对于拥有环境保护任务的国家机关进行强制环境审计。荷兰审计院早期非常强调政府强制环境审计,“它最主要的任务是审计中央政府,所以审计院审计战略主要是针对中央政府部门而制订的,其审计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中央政府13个部委的23个政府机构以及森林、供水、公共设施等公共管理部门,主要是调查和评价这些部门、机构的能量节约、内部环境管理和降低流动性等情况”[6]。随着国内环境问题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设置开始出现了从单纯强调政府强制环境审计向重视社会组织自主环境审计转变的发展趋势。导致此种法律制度设置转变的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成为环境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化工工业和园艺农业是国家经济两大支柱产业,企业的生产活动给荷兰环境带来了非常大的消极影响。积极开展企业内部自主环境审计,有效地治理企业内部的环境污染问题,从而从源头上解决国家环境问题,已经成为荷兰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制订者的共识。第二,荷兰国家环境政策计划(NEPP)中,环境管理的主要原则强调了企业自主环境审计的重要性。NEPP环境管理的主要原则包括污染源对策原则、维持现有环境质量原则、污染者自我负担原则、企业自愿协定原则等。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如果建立了内部环境审计机制,取得了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就能有效预防和控制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风险,还可以为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利益。

(二)从欧盟成员国联合环境审计法律制度向国际合作环境审计法律制度转变

荷兰审计院一贯重视区域联合环境审计的实践。1998年至2002年,其联合了波兰、挪威、土耳其等8个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共同开展了对《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MARPOConvention)的审计。人类在进入21世纪以后,环境问题已经演变为全球性的难题。全球气候异常、地球大气层破坏等国际性环境问题的出现,要求各国政府共同采取行动以应对全球性环境危机。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制订了《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如何在国际环境协定的审计方面开展合作》的文件,该文件要求各个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协作开展针对国际环境协定的联合审计。在这一国际文件的要求下,荷兰审计院积极参加了针对《生物多样性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防治荒漠化公约》、《海洋倾废公约》等国际环境协定的国际联合审计活动。为了适应国际环境协定联合审计的需要,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设置开始从重视欧盟内部联合环境审计向顺应国际联合环境审计需要的方向转变。

(三)从单一部门的环境审计法律制度向跨部门多领域的联合环境审计法律制度转变

荷兰审计院长期以来主导着国家环境审计工作,并且对于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设置发挥着非常大的影响力。随着环境管理整体化趋势的发展,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设置开始向跨部门、多领域的联合环境审计制度转变。目前,有关的环境行政管理机关主要涉及三个部门,即住房、空间规划与环境部(VORM),交通和水利管理部(MT-WM)以及农业、自然管理和渔业部(MANMF)。环境管理局是VORM中的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国家环境政策并确保实施,其中心任务是作为国家环境机关执行国家环境规划所规定的事务[1]。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设置出现了全面化的趋势,审计范围覆盖了工业、能源、交通、农业等领域以及上述多个环境管理部门。导致此种转变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环境问题本身的成因日益复杂,影响越发广泛,必须通过多部门综合治理方能有效控制;二是荷兰的综合环境立法体系直接促进了跨部门多领域联合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形成。荷兰的环境立法从早期的单一环境问题立法(例如1969年《水污染法》、1970年《大气污染法》、1976年《化学废物法》、1979年《噪音污染防治法》)向综合环境立法(1993年《环境管理法》)转变。荷兰的综合环境立法体系为多部门联合治理环境问题以及多部门联合环境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对我国环境审计法律制度构建和完善的启示

面对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目标,进入21世纪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保护环境和防控污染的行政法规和产业政策。环境审计能切实有效地监督和促进这些环境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有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行。但是,我国的环境审计工作起步较晚,环境审计实务和理论研究相对于环境审计开展较好的美国、加拿大、荷兰、挪威等国家明显滞后。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立法体系合理、实际适用效果明显,其对于我国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主要有四点启示。

第一,重视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环境审计作用,扩大环境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我国现阶段环境审计的负责机构主要是审计署的农业与环境司和各省、自治区审计厅的环境处。由于国家对于企业内部环境审计重视不够、企业自身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构成单一等因素,我国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企业并未建立起内部环境审计机制。在当前环境问题日益尖锐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通过增加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途径来解决环保行政监督机关力量不足、监督不力的问题。荷兰企业内部环境审计机制设置的实践表明,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制度对于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治理是高效的。企业通过内部的环境审计监督,从源头上把可能危害环境的不良因素控制住,不仅降低了环境污染的风险,也能给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治污开支。我们应当借鉴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同等注重政府强制环境审计和社会组织自主环境审计的做法,尽快构建我国的企业内部环境审计法律制度。

第二,扩大环境审计类型,积极构建绩效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的主要对象还仅是政府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类型还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还未针对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环保法规、政策和绩效进行审计。政府对于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环境审计主要还是停留在监督企业是否遵守环保法规政策的合规性审计上。环境审计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实际效果作出评价,从而达到推进和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作用。荷兰审计院的环境绩效审计重点关注了安全、收入、社会福利、教育、住房和环境等领域,其制订的工作计划强调重点关注生物多样性减少、气候变化、对自然资源的过量开发、对健康的威胁、对外部安全的威胁、物理环境的退化等环境问题[8]。我们应当借鉴荷兰的环境绩效审计法律制度,努力探索和完善我国的环境绩效审计,构建绩效环境审计法律制度,把环境审计的重点转变为针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法规和政策的适用效果、环境项目的实际收益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进行审计,确保环境审计能够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环保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确保环境项目能够有效地进行。

第三,积极探索跨部门联合环境审计,构建环境审计外部专家机制。随着人类经济活动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环境问题的成因越发复杂,影响范围已经扩大至工业、能源、交通、农业、医疗等多个领域。环境问题的跨领域性导致了环境审计必然会涉及很多不同领域的专业问题。荷兰的环境审计法律制度设置了环境审计外部专家制度,提高了环境审计的效率。荷兰审计院主要从科研机构或大学聘请了具有与环境审计特定领域相关知识技术背景的外部专家来共同参与环境审计工作,并且根据相关环境审计法律制度,联合了工业、农业、卫生医疗等部门共同进行联合环境审计。我国的审计机关应该吸收荷兰跨部门、多领域协作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优点,由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司会同其他环保行政机关实务部门,构建联合环境审计主体,积极有效地开展综合环境审计。

第9篇:学院护理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1)加强工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组织建设;学院工会委员会的委员要建立理论学 习制度,要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明确职责,学习和加强教代会和工会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同时,学院工会要积极准备从合格教工之家上升到优秀教工之家的行列,接受医学部工会的评审和检查。

(2)做好年年底学院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的换届选举工作。

(3)进一步加强民主建设工作,给教职工提供多种意见反馈的渠道,同时进一步推动院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主要活动安排

一月

1。送温暖活动

2。发放节日福利品

二月

1。协助办理职工保险工作。

2。收缴会费,会员相关手续办理。

三月

1。参加医学部工会的"3。8"节讲座及单人跳绳比赛。

2。"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3。筹备参加医学 部运动会(入场式表演,大绳比赛)

4。送交学院工会活动照片,参加医学部的工会画册编制活动

四月

1。参加第四十届运动会

2。发放五一节福利品

3。开展学院内的"女职工保健"讲座

五月

1。协助医学部工会筹备"双代会"的工作

2。协助学院进行"5。12"护士节庆祝活动

六月

1。参加"双代会"

2。女职工体检

3。学院内的卡拉"OK"比赛

4。征集上交有关"歌颂党和祖国"的稿件

七月

1。参加教代会工作交流会,院务公开工作研讨会

2。评选北京市师德标兵

3。发放暑期福利品

八月

1。参加医学部工会组织的假期实践活动

九月

1。参加教师节庆祝活动

2。参加女教职工手工艺术品展示活动

3。准备建家升级评审

4。会员相关手续办理,新入会会员会费收缴

5。发放教师节,十一福利品

6。学院内部举办"教师风采"礼仪讲座

十月

1。学院内部羽毛球选拔赛

2。参加医学部举办的各种活动

十一月

1。参加医学部第二届教职工羽毛球比赛

2。参加医学部的医德医风教育活动

3。筹备护理学院教代会和工会会员大会

4。学院内"乒乓球双打"比赛

5。学院内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

十二月

1。召开护理学院教代会和工会会员大会,选举第二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

2。继续进行学院内"乒乓双打"比赛

3。参加教职工蹬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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