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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范本精选(九篇)

保密协议范本

第1篇:保密协议范本范文

技术保密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协议执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上海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技术保密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等。

2.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方公布。

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6.双方协定竞业限制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三、保密期限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____年。

四、保密津贴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津贴,保密津贴的支付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同时,甲方有权一次性收回已向乙方发放的所有保密费。

2.如果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甲方损失,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劳动争议处理

当事人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友好、平等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知悉和认可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2篇:保密协议范本范文

乙方 :______________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______翻译项目(详单见附件);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1、 商业秘密定义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特指甲方提交乙方翻译所用的一切资料及其包含的信息。

2、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数据或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 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 例外约定

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 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 能书面证明乙方从甲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或者,

4] 未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由乙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和甲方提供的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

6、 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____年。

7、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_____仲裁机构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8、 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其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9、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含传真件文本)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 签名 ] :______________ 乙方 [ 签名 ] :______________

第3篇:保密协议范本范文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_________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第4篇:保密协议范本范文

乙方(员工):(住址、邮政编码、电话、身份证号)鉴于

一.乙方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此保密协议。

二.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含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3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信息(1)完整的技术方案;(2)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3)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4)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2.经营信息(1)经营策略;(2)经营诀窍;(3)公司产品的社会资源和客户名单;(4)货源情报;(5)投标标底;(6)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3.需要特别强调的商业秘密。(1)有关设计、制造工艺、工艺程序、制造方法(2)生产经营中未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3)公司产品及制造设备的技术改进。(4)公司产品研究开发的有关文件及其他图纸技术资料。(5)公司产品的市场预测。(6)及销售和客户名单。第二条

乙方劳动成果的确认及使用1.职务成果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2.非职务成果(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2 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2)乙方没有明确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乙方亦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第三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探听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书面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被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5)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在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6)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或其他指控时,乙方自愿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等报酬中直接扣除;

(7)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

(8)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人、顾问等,并不自营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9)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的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1)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并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由甲方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需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需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第四条重要合同用语的界定1.任职期间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自年月日开始至乙方离职,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2.离职

3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指甲、乙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以离职论;甲方按本单位规定或法律规定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以离职论。第五条保密期限1.任职期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签订本协议时开始,到商业秘密公开时止。

2.离职期间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

2.由于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甲方实际损失额-乙方已支付违约金)。

3.前款所述甲方实际损失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1)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2)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1)所述的计算方式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括在损失赔偿额之内。(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根据国有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的第(1)项规定的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以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乙方可被甲方派遣到甲方子公司工作,乙方在子公司工作期间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义务以及其他有关义务适用本协议。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第5篇:保密协议范本范文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2.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 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 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 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篇:保密协议范本范文

用人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或主要负责人)

户口薄地址:

地址: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鉴于乙方已经(可能或将来)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

甲方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的范围: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案、配方、生产工艺(包括装置和工艺参数、流程)、技术指标、图纸、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记录、样品、程序、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研究开发及生产过程中积累的各种数据、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

甲方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购、销客户名单、购销渠道、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产销策略等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工程中知悉对方当事人的密码)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都应纳入保密协议的范围。

二、乙方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必须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商业秘密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资料、信息。

4、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

5、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刻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三、保密期限:

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时开始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乙方承诺: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

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兼职。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因为乙方实施第四条所称的违约行为及泄露商业秘密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前款所述损失赔偿应包括如下内容:

2.1.损失赔偿额应该包括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2.2.如果甲方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为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即乙方从所有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2.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2.4.甲方的企业形象即声誉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3、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双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写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第7篇:保密协议范本范文

[关键词] 关于 计算机 软件 商业秘密 保护 刍议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计算机软件纠纷案件审理中,权利人已经强烈地感受到,由于立法的目的原因,在有些情况下,使用《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保护,受其调整范围的限制,对权利人的保护显得有些不够充分,业界的人们纷纷开始寻求和选择更好的法律保护方式。近几年,在一些诉讼案件中,权利人比较多地使用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以求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计算机软件产品。这无疑是权利人法律保护意识增强的体现。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如何利用商业秘密实现其保护,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反映出很多问题。具体表现为:

1.对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1)对计算机软件的经济特征、技术特征及风险特征认识不足;(2)对商业秘密与企业发展的关系认识不足;(3)对现有法律的保护的方式认识的还不够充分;(4)对计算机软件使用商业秘密保护缺乏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2.对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界定的原则和标准不清晰。(1)计算机软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标准的划分及界定;(2)计算机软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4)权利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3.对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不够到位。计算机软件存在商业秘密是客观的,特别是对商业秘密的核心技术,业界的同行们心里都非常清楚。但是,能够自觉运用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却显得非常不够。有的企业管理领导层根本就没有保密的意识,也就没有保密的措施,有的虽然采取了措施,但是措施不到位,保密制度不健全。

4.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诉讼证据不到位,诉讼的多,胜诉的少。由于权利人对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认识不到位、界定不到位、保护措施不到位、诉讼证据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诉讼的多,胜诉的少的被动局面。

二、对策

1.在企业管理层建立起保密的法律意识。在软件的工程开发的初级阶段,企业的管理者就应向其内部工作人员告知商业秘密的存在,做好保守秘密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早树立起保密的意识。

2.加强文档的管理。如对文件进行编号、划分等级,配置必要的保密、防盗设备,确保秘密文件及其所处区域的安全等。又如建立项目开发档案,妥善保管立项论证报告、阶段性开发文档包括立项、论证、编写、调试、测试、各阶段的软件版本及终级软件版本等技术文档资料。

3.企业应限定知情人员的范围,将项目分解成若干项目,严格分工,员工只接触其必须完成任务的相关项目,总体方案由主要决策人员控制和把握。企业应与掌握、接触商业秘密的关键人员如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明确这些人员的保密义务和泄密责任;对调离或退休的知悉该秘密的人员,提醒他们履行保密义务及泄密的法律责任。在此特别需要强调指出,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签订两种协议: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这两种协议是有很大区别的。第一,保密的方式不同。保密协议也称为不披露协议,指企业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协议,它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披露。而竞业禁止协议是禁止从事竞争性的行业,它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事与其任职企业有竞争的行业。第二,保密的时间范围不同。保密协议并无时间限制,除非该商业秘密被他人突破,进入公知领域。而竞业禁止协议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并受法律的限制。第三,违约的侵害后果不同。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时,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是实际存在的;而竞业禁止协议是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当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是推定的。笔者认为,竞业禁止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更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它能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保护起到更充分的保护作用。

4.重视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工作。由于软件本身具有的脆弱性、易复制性、载体亦发生变化等特点,使得其证据保全与其他的保全有所不同。最好借助有经验且熟悉计算机软件的公证人员帮助,以提高证据的效力。

5.在诉讼中应当提交的证据种类。(1)软件开发文档包括源程序和目标代码程序,纸介质和磁介质中的文件应当保持一致。(2)软件开发的原始文档,如安装程序、文件目录、过程名、变量名、数据流程图、程序框图等、系统调用的说明、测试报告、保密措施,签定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内部管理制度等。(3)有关请求损失赔偿的证据。如若对上述所述内容能引起注意,可在诉讼中举证时使软件权利人处于有利的地位。

6.其他说明性的材料。(1)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是如何体现出来的即其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2)对软件商业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3)掌握该软件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4)所涉及的人员对该软件商业秘密掌握的程度;(5)软件开发人员的分工情况;(6)被侵犯的软件商业秘密是什么;(7)侵权人以怎样的方法和手段实施了侵权行为。

7.严格把握和控制向他人披露信息的时间、方式、范围。必要时应与相关产品的供应商、批发商、销售商、转包商及顾问、律师等提出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参考文献:

[1]李祖明: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关键[J].工商行政管理; 2007年11期; 43~45

第8篇:保密协议范本范文

关键词:竞业禁止协议;权益冲突;效力认定;立法完善

竞业禁止协议一方面能够有效地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反对不正当竞争,激发市场的创造性和活力,另一方面又会对劳动者的生存权、劳动权等权利造成限制,不利于人才流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因而合理地平衡各方利益、准确认定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认定竞业禁止协议效力的规定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不合理之处。本文通过分析与竞业禁止协议相关的利益冲突找出竞业禁止协议效力认定应考虑的因素,进而提出关于我国竞业禁止协议效力认定立法的完善建议。

一、竞业禁止协议概述

竞业禁止是指特定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原因或关系须对特定竞争行为予以禁止或限制的一种法律制度。[1]

以竞业禁止义务的来源为依据,可以将竞业禁止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是指直接因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竞业禁止,我国《公司法》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即属于法定竞业禁止。约定竞业禁止是指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竞业禁止协议而产生的竞业禁止。

从广义上讲,只要是以特定竞争的禁止或限制为内容的合同均可称为竞业禁止协议。但从实践来看,竞业禁止协议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不得在一定期限、范围、地域内从事特定的竞争,并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金的合同。本文所要讨论的也是这个意义上的竞业禁止协议。

二、与竞业禁止协议相关的利益冲突及平衡

(一)与竞业禁止协议相关的各方利益

竞业禁止协议的内容会既关涉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如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自由择业权,也关涉到社会公共利益,分述如下:

1.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劳动者在自己的工作经历中所积累的知识技能是劳动者自身人格权的一部分,劳动者有权对其进行自由支配,而竞业禁止协议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劳动者在一定的期限、地域内无法以自己最擅长的技能从事工作。在这种程度上说,竞业禁止协议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权。

其次,根据《宪法》第4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竞业禁止协议是禁止特定竞争的合同,其必然会限制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对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造成限制,在某些情况下,该协议甚至会直接造成劳动者无法行使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最后,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人人生而享有的基本人权。劳动者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在我国现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下是现实的实现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主要途径。而竞业禁止协议对劳动者劳动的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无疑会损害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2.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主要是指其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帮助企业降低有形成本投入、回避风险、发现市场机会、创新或改进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2]。而商业秘密一旦为他人所知悉,商业秘密权就将永远丧失。[3]因此,保护好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意义重大。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才流动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商业秘密因人才流动而丧失的情况越来越多。竞业禁止协议通过禁止或限制劳动者从事特定竞争,从源头上减少了商业秘密因人才流动而丧失的可能性,它比保密条款等其他方式能够更为有效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

3.社会公共利益

竞业禁止协议除关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外,还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一方面,竞业禁止协议能够通过对特定竞争的禁止或限制,有效地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反对不正当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公共利益。另一方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人才流动会造成一定的限制,不利于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竞业禁止协议所涉各方利益的冲突与平衡

竞业禁止协议关涉到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这几种利益相互之间存在冲突。

首先,竞业禁止协议要实现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就必然对劳动者的各项权利进行限制,即一方权利的实现必然导致另一方权利的损害。因此,必须在保护一方权利的同时对另一方的损害进行补偿以达到平衡双方利益的目的。由于商业秘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意义重大且一旦丧失即永远丧失,而且劳动者一方人数众多不便分配补偿义务,所以,对劳动者的各项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并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充分补偿更为合理也更便于操作。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补偿必须是合理的,必须足以填补劳动者的权利受到的损害,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其次,竞业禁止协议对劳动者各项权利的限制越大,其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就会越有力,反之亦然。而竞业禁止协议必须起到缓解这种矛盾的作用。因此,竞业禁止协议的内容要符合利益平衡原则,即竞业禁止协议必须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以同时兼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利益。同时,竞业禁止协议的内容也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即其对劳动者各项权利限制的程度、范围等必须为保护商业秘密所必要,在有效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必须选择对劳动者权利损害较小的方式。

最后,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个人利益都有可能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竞业禁止协议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遵循限制权利负外部效应原则。即当权利发生冲突时,应综合考虑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以消除阻碍市场竞争的各种经济现象,维护完全竞争的社会经济环境为目的,确立权利效力范围,消除权利冲突状态。[4]

三、竞业禁止协议效力认定应考虑的因素

通过上述分析,我认为,认定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主体范围

竞业禁止协议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果不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就不涉及各方利益的平衡,竞业禁止协议当然应当被认定为无效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只有在用人单位本身拥有商业秘密且该商业秘密被特定劳动者所知悉时,用人单位与该特定劳动者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才可能具有平衡各方利益作用,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进而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当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主体限定在有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和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的范围内时,其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否则,其应被认定为无效。

(二)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地域、时间和范围

在通过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地域、时间和范围认定其效力时,应遵循上面所提到的利益平衡原则、比例原则和限制权利负外部效应原则,根据个案情况加以判断。合理的平衡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竞业禁止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有效,造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显著失衡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竞业禁止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就地域而言,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地域应以用人单位现实存在竞争利益的地域为限。一般认为经营者将来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的地域不能适用竞业禁止协议。如果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的地域超出了用人单位实际享有竞争利益的范围,则应认定该关于地域的约定无效,并以用人单位实际存在竞争利益的地域作为劳动者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地域。

就时间而言,竞业禁止协议显然不可能要求劳动者永远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劳动者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时间应该根据利益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在充分考虑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劳动者各项权利的实现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就范围而言,竞业禁止协议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所以竞业禁止协议中关于范围的约定不得超越商业秘密权保护的需要,给劳动者施加不必要的义务。因此,根据比例原则,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的范围不应大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范围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范围的重叠部分。

(三)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

如前所述,在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是为了使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得到保护的同时填补劳动者的权利受到的损害,以达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利益的平衡。因此,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额度应当与劳动者因竞业禁止协议而受到的利益损害对等,且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按期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额度过低,不足以填补劳动者利益的损害,则应赋予劳动者对经济补偿额度提出异议的权利,并对劳动者主张的足以填补其利益损害的经济补偿额予以支持。如果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按期支付足额的经济补偿金,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认定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四、我国关于竞业禁止协议效力认定立法的评析和完善建议

我认为,我国关于竞业禁止协议效力认定的规定基本反映了先进的指导思想和正确的立法导向,但是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以下将从三个方面对这些规定作出评析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一)关于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主体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中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范围限定为有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特殊劳动者,这很好地遵循了比例原则,比较合理。但现行规定对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外延的规定还有些模糊,未来立法可以对其作进一步细化以加强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确定性。如可以规定“市场计划人员、财务人员和秘书人员等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5]为防止用人单位不适当地扩大可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劳动者的范围,还可以在未来立法中对其作出一定的比例限制。

(二)关于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地域、时间和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第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中对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地域并无明确的限制,只有一些模糊的倡导性论述,而且《劳动合同法》中“两年”的期限限制也有不尽合理之处。

关于范围和地域,竞业禁止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固然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但是法律对其也应有一定的底线限定,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如前所述,可以在法律中规定“竞业限制的地域以用人单位实际享有竞争利益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的范围不能超过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范围”。

关于时间,《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为两年,我认为这一规定过于死板。不同行业信息更新换代的速度差异非常巨大,例如,在I.T.行业,一年的时间可能足以使劳动者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如软件技术失去价值;[6]而在餐饮行业,一个劳动者今天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如调料配方在五年后很可能仍然具有相当大的商业价值。因此,在不同行业从业的劳动者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期限也应有所差别,不能一概而论。未来立法中可以考虑对竞业限制的期限作弹性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情况对各个行业规定不同的竞业限制期限。

(三)关于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6条、第8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中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

首先,现行规定中的经济补偿金额度偏低且缺乏灵活性。实践中,劳动者很可能因竞业限制协议在一定期间内无法获得工作或无法以自己最擅长的技能工作,这给其造成的损失往往要大于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未来立法中规定“经济补偿金额度为劳动者因竞业限制协议实际遭受的损失”更为合理。

其次,现行规定对于补偿额度并无限制,完全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只有当事人对经济补偿金约定不明时,才由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的额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实践中,竞业禁止协议往往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订立的,此时用人单位相对于劳动者而言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因而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的额度很可能偏低。因此,在未来立法中对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的额度做出一定限制十分必要。至于该约定经济补偿金限制的额度,则可参照上述法定经济补偿金限制额度的规定。

最后,现行规定未明确经济补偿金与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的关系。如前所述,经济补偿金是平衡竞业禁止协议双方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手段,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协议会极大地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因此,宜在未来立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无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翟业虎.竞业禁止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15.

[2]张耕等.商业秘密法[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166.

[3]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192.

[4]李永明.竞业禁止的若干问题[J].法学研究,2002,(5):88.

第9篇:保密协议范本范文

1网络安全协议的概念

协议指的是为了完成某任务,由两个或者以上的参与者组成的程序,协议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人们对协议重要性的认识逐渐提高。协议的定义需要具备以下要素:首先,是一个过程,并且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协议制定者按照自身的需求制定程序次序,该顺序不能随意更改,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执行;其次,协议的参与者必须超过两个,每一个参与者在协议执行的过程中均具有固定的步骤;再者,由于协议的目的在于完成任务,因此在制定协议时应该保证预期的效果。网络安全协议指的是信息在计算机网络中传输时,为了保证信息的安全性而制定的一个程序,网络安全协议时通过加密或者其他措施保证信息传递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完整性,主要包括身份认证、密钥认证等。网络安全协议在计算机通信网络中的应用起源于上世纪其实年代,通过多年的发展,网络安全协议在计算机通信技术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网络安全协议越来越优化,目前,计算机通信技术最常采用的网络安全协议包括SET协议、SSL协议等,并且上述两种网络安全协议都采用信息加密的方式保证协议的安全性。

2网络安全协议在计算机通信技术中的应用分析

1)网络安全协议设计方式。在进行网络安全协议设计过程中,需要进行网络安全协议的复杂的抵御能力、交织的攻击性等进行分析和设计,同时还需要保证网络安全协议涉及的简单性、可操作性以及经济性,前者的目的在于保证网络安全协议自身的安全性,后者在于扩大其使用范围。在进行网络安全协议设计时,应该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设计:其一,常规性攻击抵御设计,常规性攻击抵御设计主要是针对所有的网络安全协议,阻止网络攻击者获取密钥信息,具有抵抗文明攻击、混合攻击等一般性、基本性的网络攻击,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网络攻击范围和攻击频率的增加,应该增加抵御范围,尽可能的减少网络漏洞,不给网络攻击者可乘之机;其二,采用一次性随机数取代传统的时间戳,传统的时间戳设计方式,即利用同步认证的方式设计的网络安全协议,在网路环境较好的前提下,能够同步认证用户,以此保证通信信息的安全性,但是,现阶段的网路环境非常差,依然采用传统的时间戳认证方式,很难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因此,在进行网络安全协议设计时,应该采用异步认证方法渠道时间戳认证方式,采用随机生成数字的方法进行身份验证,即使在恶劣的网络环境中,也能够保证网络协议的安全性;其三,设计适合所有网络的协议层,网络不同其协议层的长度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为了保证网络协议能够满足网络安全协议的基本要求,必须满足最短的协议层长度,保证报文长度和密码消息长度相同,进而保障网络安全协议的安全性以及适应性。

2)网络安全协议的攻击检测与安全性分析。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安全协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许多网络安全协议的安全性令人堪忧,刚刚研发和应用就被检测出存在许多问题或者漏洞。导致网络安全协议存在漏洞的原因相对较多,主要包括:设计人员并没有全面了解网络安全协议的需求,研究不深入、不透彻,导致网络安全协议的安全性大打折扣,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能够存在许多问题。在检测网络安全协议的安全性时,通常采用攻击方式进行检测,对于加密协议的压力检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攻击协议自身、攻击协议与算法的加密技术、攻击协议的加密算法。本文探究的主要为网络安全协议自身的攻击检测,与加密技术、加密算法无关,即假设进行网络安全协议自身攻击检测时,加密技术、加密算法都是安全的。

3)密码协议的类型分析。目前,网络安全协议的类型尚没有权威、严格的定论,主要是因为缺乏专业的网络安全协议分类规范,并且网络安全协议的密码种类众多,想要将网络安全协议进行严格划分是不现实的。从不同角度来看,网络安全协议具有不同的类别,以ISO角度进行种类划分,能够将网络安全协议划分为两个层次,即高层次协议、低层析;从功能角度进行种类划分,可以将网络安全协议划分三种,即密钥认证协议、认证协议以及密钥建立协议;从密钥种类角度进行种类花费,可以划分为三种,即混合协议、公钥协议、单钥协议。目前,网络安全协议通常从功能角度进行划分,主要分为三种:其一,密钥认证协议,通过创建基于身份证明的共享密钥获得网络安全协议;其二,密钥协议,充分利用共享密钥对多个实体创建网络安全协议;其三,认证协议,指的是利用一个实体确认与之对应的另一个实体的身份创建的网络安全协议。

4)应用实例分析。文章以某信息化调度系统为例,该信息化调度系统由2台高性能100M交换机构成,并且工作站、服务器等计算机设备都配备了2块100M冗余网卡,便于实现交换机和调度网络的连接和高速通信,以此满足整个调度系统的通信需求。为了保证信息传输的安全性,该局域网增加了2台高性能的集线器或者交换机、2台路由器,然后在交换机和路由器之间安装了防火墙,这样能够保证信息化调度系统局域网数据信息的安全性。采用迂回、双环的高速专用数字通道进行网络通信,将每个通信通道的站数设置为8个,并在每个环的交叉处设置了2台路由器,保证数据信息能够可靠、高速的传输。在网络安全协议方面,在信息传输中采用了TCP/IP协议,综合运用IPSEC安全保密技术、CHAP身份验证技术等,既能够保证网络通信的安全性,又能够提高网络信息传输的高效性。

3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