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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第1篇: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范文

1、饮用水源地划分报告(含JPG图及矢量图)

2、前年评估报告(需做趋势分析)、应急预案(word版)

3、评估年全年监测报告(2018年做了全分析报告,2020年也应做全分析报告)、监测断面位置;视频监控情况及预警监控状况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环境问题清单,及销号情况、保护区治理情况

5、水源地全年水厂取水报表(至少精确到月)

6、水源地水资源论证报告

7、标志牌建设情况(界标、宣传牌、交通警示牌数量,最好有分布图)

8、保护区隔离网建设情况(设立位置,长度)

9、是否有风险源名录、相关应急预案、危险品管理制度

10、应急能力:是否编制应急预案、有无应急演练、应急防护设施、应急专家库、监测能力(可委托)。

11、完成水源地编码、水源地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已建立并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已开展环境状况定期评估工作、已建设水源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及水源地信息公开系统等。

饮用水源地评估资料清单

现场调研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最为重要,资料充分,报告才能完成,先把资料收集完再跑现场。

2、环境管理状况数据主要来源于现场调查和资料搜集,主要包括水源地基础状况数据、保护区划分方案及图件,保护区标志设置的图片资料、保护区内及周边污染源统计资料、评估时段内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资料、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及监控设备运行、风险源名录、应急预案、行政区域内应急供水能力以及相关管理措施等文字和照片材料。

第2篇: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范文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县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养殖、种植、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

县上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德庄、县政府办副主任马之正、县卫生局副局长陈慧任副指挥长,成员有县委宣传部、县计划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全县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是县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预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2)县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因学生在校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善后处理事宜。

(3)县民宗局: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少数民族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事后的协调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6)县农发局: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畜禽屠宰点单位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注水肉、病害肉源头的查处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县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经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2)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对重大、特大食品案件的查处工作。

(13)县粮食局:负责做好县级粮油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会同工商部门对粮食购销市场粮食质量的管理、监测和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特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15)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县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是县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办各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7)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8)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其职责是: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

5、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术帮助。

6、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发部门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预警机制与支持

县农发、教育、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装、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各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3)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科研院所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4)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5)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通报制度

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

(五)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查处、救援状态的级别和启动

(一)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级别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和查处救援工作状态分三级:

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需要对全县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全面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一人以上事故;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二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重大、突发食品安全问题,需对全县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重点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30人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但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我县发生的区域性、临时性食品安全问题,需对部分区域进行监控。发生食物中毒,一次达10-15人,陆续发生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或发生在学校内、内区性及有关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启动

1、发生危害性和蔓延性较强的一般突发事件或者重大突发事件,进入二、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发生了特大突发事件,进入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3、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五、善后处置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县上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术平台,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县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三)物质保障: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该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共同管理。

(五)宣教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第3篇: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范文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苏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治、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2事故分级

按食品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l)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徐州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l)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附件1)

3.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的建议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职责:

(1)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3.2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发改经贸委、监察局、文教体局、公安分局、农工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等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贯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政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授权,会同区委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或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3.3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负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区发改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供应;负责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文教体局:负责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或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处分决定。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及管理,并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

区农工办:负责组织对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内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工商分局:负责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3.4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3.4.1事故调查组

由区卫生局、监察局、文教体局、农工办、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等部门参加,同时委派食品安全监察员、食品安全专家参加。职责为:协调指导区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整改监督和督察工作。

3.4.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和区监察局负责。职责为: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4.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职责为:迅速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3.4.4案件查办组

由区公安分局和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职责为: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3.4.5综合保障组

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职责为: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协助调查组、处理组、救治组、查办组开展工作和保障工作入员的生活,汇总信息,报告和通报情况。

3.5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

3.6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l)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监测、预警与报告(附件2)

4.1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区农工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必要时经授权检测信息。区卫生局、工商分局联合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相关信息,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4.2预警系统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严重的可报请区政府同意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3信息报告

4.3.1事故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直接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街道办事处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于半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3.2责任报告单位

(l)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4.3.3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义务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3.4事故报告要求

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初步判定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信息。

阶段报告应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

4.4通报制度

4.4.1接到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通报,对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4.2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部门发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附件2.1),通报内容包括:主送单位、事由、通报意见,一般要求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l)农业种植环节以及畜禽、水产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农工办负责查处;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发改委和其他有关部门会同市质监局负责查处;

(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

(4)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卫生局负责查处;

(5)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由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查处。

4.5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个人不履行或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收受的投诉、举报,根据监管环节将《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登记表》(附件2.2)转发区有关监管部门,区有关监管部门收到后,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一般要求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对区有关部门报送、媒体披露、消费者投诉举报及领导批办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发出《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附件2.3),内容包括:主述单位、事由、核查要求,应当明确核查事项及上报查处结果,一般要求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必要时应根据要求随时上报有关查办信息。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或《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发出后,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查处结果。

5应急响应(附件3)

5.1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当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2应急响应措施

5.2.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

(l)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省、市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急响应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即转为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开始履行职责。启动有关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各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和指导应急救援;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参加救援。

(3)街道办事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5.2.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l)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必要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5.2.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区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5.2.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己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

5.3信息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上报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5.4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汇总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理

区政府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参保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辖区内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2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人员、食品安全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7.3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负责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4物资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算。

7.5通信保障

协调各级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7.6资金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安排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7.7演习演练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区性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8宣传、教育和培训

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对广大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8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救治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9.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4篇: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范文

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方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上通下达、恪尽职守、反应迅速、协调联运、妥善处理。

二、*区环保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监察大队、监察中队、监测站、污控科、自然科、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的主要负责人。

三、应急处理分队分工及职责

1、“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职责

(1)负责受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举报,并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和局办公室,认真做好记录。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发展及处理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负责向局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等相关科室通报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提供相关的资料。

2、监察大队职责

(1)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接报告后迅速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2)如果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监察人员应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和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影响,以利控制污染的扩大和蔓延。

(3)积极参与救险,消除污染危害,并负责做好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依法定程序对相关肇事者进行处罚,并写出重大水污染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办公室职责

(1)根据“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提供的重大水污染事故信息,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

(2)负责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作好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运工作。

(3)负责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期间本局内部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

4、监测站职责

(1)加强对我区饮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水质监测。

(2)制定出我区重大水污染事故监测应急响应预案。

(3)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事故监测,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报告。

(4)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5、污控科职责

(1)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和敏感区域要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控制措施。

(2)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3)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污染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提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吊销责任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6、自然科职责

(1)负责督导检查县(市、区)重点水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发现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隐患,要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积极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2)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流域及敏感区域河流的日常管理。

(3)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资源的保护,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水资源达到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生活、生产用水的安全。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作好相关工作。事故终结后,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负责落实。7、监察中队职责

(1)加强对所负责企业排污口和在线监测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尽量消除污染隐患。当发现有导致重大水污染事故迹象时,应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2)加强对所负责的重点污染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并要求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制度。

(3)当企业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时,负责配合监察大队进行现场调查,提供企业平时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及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4)在污染事故处理终结后,负责督促相关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防护措施的改进和完善。

8、宣教法规科职责

(1)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授权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污染控制情况,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立案及适用法律、法规终审和案卷的存档工作。

四、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1、“12369”举报中心和局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系畅通。接到重大水污染事故报告后,迅速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我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立即启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监察大队接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令后,要迅速出动,30分钟到达现场。

3、现场处理。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首先制止污染行为,然后依法进行查处。对举报不属实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待相关单位或后援人员抵达后,再开展或移交撤离。

4、做好相应的联络工作。由局办公室向市局及区政府汇报情况,并依据事故发展情况与市相关部门联络,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开展工作。

5、实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扩散。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应建议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附近和受事故影响区域的通道实行有效的人员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确定水体中污染物质的种类、性质后,建议当地组织果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疏散周围群众,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污染人数范围,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公众信息。事故应急处理期间,需要的信息内容由宣教法规科报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对外进行,妥善做好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7、应急终止。当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并且继续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能够将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时,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监察大队写出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报告,报市局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五、要求。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凡延误重大水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的,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2、如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我局应急处理工作人员首先抵达现场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区域的进一步扩大。待市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后,再配合开展工作。

3、凡发现本辖区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市环保局报告,并迅速组织调查处理,不得瞒报、漏报。

六、本预案自之日起执行

为保障我区饮用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和生命安全。为防止和妥善处置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了本预案。

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方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上通下达、恪尽职守、反应迅速、协调联运、妥善处理。

二、*区环保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监察大队、监察中队、监测站、污控科、自然科、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的主要负责人。

三、应急处理分队分工及职责

1、“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职责

(1)负责受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举报,并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和局办公室,认真做好记录。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发展及处理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负责向局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等相关科室通报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提供相关的资料。

2、监察大队职责

(1)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接报告后迅速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2)如果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监察人员应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和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影响,以利控制污染的扩大和蔓延。

(3)积极参与救险,消除污染危害,并负责做好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依法定程序对相关肇事者进行处罚,并写出重大水污染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办公室职责

(1)根据“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提供的重大水污染事故信息,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

(2)负责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作好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运工作。

(3)负责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期间本局内部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

4、监测站职责

(1)加强对我区饮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水质监测。

(2)制定出我区重大水污染事故监测应急响应预案。

(3)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事故监测,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报告。

(4)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5、污控科职责

(1)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和敏感区域要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控制措施。

(2)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3)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污染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提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吊销责任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6、自然科职责

(1)负责督导检查县(市、区)重点水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发现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隐患,要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积极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2)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流域及敏感区域河流的日常管理。

(3)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资源的保护,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水资源达到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生活、生产用水的安全。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作好相关工作。事故终结后,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负责落实。7、监察中队职责

(1)加强对所负责企业排污口和在线监测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尽量消除污染隐患。当发现有导致重大水污染事故迹象时,应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2)加强对所负责的重点污染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并要求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制度。

(3)当企业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时,负责配合监察大队进行现场调查,提供企业平时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及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4)在污染事故处理终结后,负责督促相关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防护措施的改进和完善。

8、宣教法规科职责

(1)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授权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污染控制情况,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立案及适用法律、法规终审和案卷的存档工作。

四、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1、“12369”举报中心和局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系畅通。接到重大水污染事故报告后,迅速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我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立即启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监察大队接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令后,要迅速出动,30分钟到达现场。

3、现场处理。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首先制止污染行为,然后依法进行查处。对举报不属实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待相关单位或后援人员抵达后,再开展或移交撤离。

4、做好相应的联络工作。由局办公室向市局及区政府汇报情况,并依据事故发展情况与市相关部门联络,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开展工作。

5、实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扩散。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应建议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附近和受事故影响区域的通道实行有效的人员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确定水体中污染物质的种类、性质后,建议当地组织果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疏散周围群众,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污染人数范围,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公众信息。事故应急处理期间,需要的信息内容由宣教法规科报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对外进行,妥善做好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7、应急终止。当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并且继续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能够将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时,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监察大队写出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报告,报市局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五、要求。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凡延误重大水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的,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2、如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我局应急处理工作人员首先抵达现场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区域的进一步扩大。待市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后,再配合开展工作。

第5篇: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范文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个环节,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市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规和文件制定。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的重大事件。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组织及其职责

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天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指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制定应急预案;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应急处理,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理的宣传和教育以及食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学校食堂、学生在校用餐等造成学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应急处理工作。

*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行政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农委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动植物检疫与技术鉴定等工作。

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开展流通、经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依法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环保局负责对因环境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

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协管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临时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查封扣押造成事故物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局牵头组成。其职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局牵头组成。其职责: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

5、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术帮助。

6、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委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等5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预警机制与支持

农业、教育、卫生、环保、工商、质监、商务、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办、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协管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⑵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⑶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⑷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⑸消费者。

4、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⑴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⑵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⑶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⑷报告时间要求。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四)通报制度

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经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

(五)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直接调查处理举报事项。

四、善后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废弃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平台,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三)物质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部门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

(五)资金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由市财政局保障。

(六)演习演练

市直有关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第6篇: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范文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

**年**月**日

抄报:区政府办、区地质灾害防治办

抄送:区国土局

**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9号令)的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范围所有与人民生命财产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点。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乡政府已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在乡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㈠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由乡政府领导、乡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另文下发。

㈡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⒈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队伍;

⒉迅速贯彻省、市、区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调动应急分队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⒊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扩大的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的具体措施;

⒋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

⒌负责迅速组织、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㈢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机构的组织和分工

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调查监测组、紧急抢险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与卫生防疫组、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灾后重建组。其组成与职责分工:

⒈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办公室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和决策,协助地质灾害应急的日常事务,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掌握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负责联络现场治安保卫组、调查监测组、紧急抢险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应急资金与物资保障组、灾后重建组。

⒉调查监测组

⑴由乡国土所牵头负责。民政、农技、水利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乡分管(国土)领导任组长,国土所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调查、核实灾情和险情,组织灾情或险情的监测预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或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落实各监测点负责人和监测对象。

⒊紧急抢险组

⑴由乡人武部牵头负责。在主汛期到来之前,组织全乡基干民兵进入临战状态,并对他们进行抢险救灾的基本知识培训,以保证能随时出动参加抢险救灾。由乡人武部长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村民兵营长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救灾中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及抢修重要工程设施;完成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⒋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⑴由乡卫生院牵头负责。由乡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组织相关医疗技术人员参加。

⑵主要职责:灾前制定灾区救护和防疫方案,负责组织急救、防疫队伍,必备应急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一旦灾情发生,能迅速进入灾区抢救医治伤员,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⒌治安保卫组

⑴由乡综治办牵头负责。乡政府司法、交通、安全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辖区派出所公安干警组成。乡综治办主任任组长、灾害发生地辖区派出所包片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救灾物资、灾区人员、财产和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⒍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

⑴由乡财政所牵头负责。乡民政、交通及灾害发生地所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组成。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乡财政所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调运、发放;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必需品,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负责落实政府安排的抢险资金,监督指导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⒎灾后重建组

⑴由乡国土、建设、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及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委会相关人员组成。乡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积极对上争取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提出恢复与重建方案。

㈣地质灾害发生后,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乡直各单位负责人等应全力参加、配合施救组工作,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等,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

㈤乡直各单位以及担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㈠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⒈抢险救援的人员主要由全乡基层民兵和灾害发生地青壮年劳动力组成;灾害规模较大时,请求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区武警中队及预备役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⒉抢险救援人员由现场抢险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㈡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的相关单位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乡财政所要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民政办要积极同区民政部门争取准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絮和维持灾民生活一段时间所需的粮食和饮用水等救济物资;交通协管部门负责联系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保障运输线路的畅通。

四、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㈠地质灾害等级判断

根据地质灾害区划调查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有关资料,在主汛期到来之前,乡国土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汛前调查工作,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预测地质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地质灾害发生时,依据已掌握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状况,迅速确定实际发生灾害的等级。

㈡地质灾害的影响分析准备

⒈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该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范围、地质灾害的影响区域。同时,必须对地质灾害发生后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次生灾害的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

⒉地质灾害发生后,调查监测组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原来已掌握的资料,评估灾害的稳定性。评估的内容包括灾害点目前的稳定性、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产生次生灾害和次生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程度、灾民安置点的选择、抢险救灾现场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线路的安全性等。

五、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㈠地质灾害的调查程序

⒈本应急预案启动后,乡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配合上级调查监测组专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迅速查明灾害的规模、成灾的范围等情况,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灾害点的稳定性,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⒉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位置、行政区划、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今后防治工作建议,及时提交调查报告。

㈡地质灾害的报告程序

⒈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乡政府,乡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⒉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已获得的信息,在24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阐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的类型、灾害体的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⒊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当日各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向现场指挥负责人报告,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在每日下午17∶00向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日报告由领导组办公室统一,乡政府各部门和其他任何单位、部门、组织、个人不得擅自向上级和外界地质灾害的有关信息。

⒋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㈢地质灾害的处理程序

⒈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乡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⒉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政府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的规定,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⒊对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家调查,确定引发灾害的主要条件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六、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㈠预警信号的

⒈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乡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布置,制定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突发性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

⒉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并用具有强大的穿透能力工具,预警信号的形式和方式由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负责人制定,并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有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隐患点,同时要告知可能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

⒊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或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愿。

㈡通讯保障

⒈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主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

⒉抢险救灾期间,乡级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⒊抢险救灾现场为移动通讯盲区或移动通讯设备被损毁时,请求电信部门架设临时设备,保证通讯的畅通。

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㈠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路线

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的成果,在发放“明白卡”时确定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并在“明白卡”中逐项注明,撤离和转移路线的选择必须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则;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根据专家的意见重新确定路线。

㈡应急卫生防疫措施

⒈由乡卫生院牵头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应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⒉开展灾民临时安置场地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地的卫生,及时对灾害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㈢其他应急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八、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程序与要求

⒈乡国土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乡政府分管副乡长或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负责人请示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⒉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应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乡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救,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灾情情况。

第7篇: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范文

1.1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资源集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本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建立一个以科技为依托、以统一协调为支撑的常备不懈的防范体系和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体系,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能够立即、快速、正确地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消除危害,使污染事故对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市环境保护条例》;

7.《市区(县)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3事件分级

事件分级标准参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5适用范围

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其衍生造成的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本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区委、区府统一领导。区人民政府是本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和责任主管,区环境保护局是本区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领导机构

区环境保护局成立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整体转换成应急处置指挥组。

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决策和指导意见;

(2)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

(3)当突发事件超出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市支援。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副主任由区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和局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另有工作人员若干名。

局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组织编制修订区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3)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4)承担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受理中心

以市环境热线12369、区环保热线*为受理平台,24小时接受市民举报、报警。值班受理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通知应急监测小组和应急处置小组赶赴现场。并与举报人、报警人和各小组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通报最新情况。

2.2.3应急监测小组

区环境监测站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小组,由环境监测站站长任组长,各科室骨干任组员。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及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监测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

2.2.4应急监察小组

区环境监察支队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一旦发生任何级别的环境污染事故,在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初步调查结果,初步判断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和污染状况,负责实施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上报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

2.3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精简、统

一、高效”的原则,与公安、民防、安监、卫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其他部门的资源优势,实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加强和巩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的整体优势,提高整体综合能力。

2.4组织体系框架

各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对全区有毒、有害、易燃化学品的化工、电镀等企业建立信息档案,加强排污监测。对污染事故易发地区及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建立区内重大风险源名录。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区内相关风险单位的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和审查的机制和体制,并把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放入年终考核之中。

3.2信息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接警后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半小时内以口头形式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市环保局等有关单位;一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市民有义务通过110、12369等报警、特服电话和其它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建立一套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报告体系和制度,明确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时限要求、监督管理和责任制等。

3.3预警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市预警级别规定,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由局应急处置指挥组会同区应急办公室及时研究并明确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的级别、决定、等具体运作规程。

如遇监测分析调查有困难的,及时与市环保应急机构请求支援,进行处置方法等信息交流,污染事故通报由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等级划分

本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一般环境事件(IV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4.1.2应急响应及处置过程

4.1.2.1决定响应等级

按响应等级和处置要求启动预案。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蓝色预警启动IV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

4.1.2.2处置过程

区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委、区府、区应急委以及市局应急办领导下,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应急处置队伍成员接到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长报告,应急领导小组依据情况报告,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应急人员接到指令后,携带环境污染应急专用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期间应急监测小组应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及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事故监测评估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局应急办应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并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现场指挥部配置手机、对讲机、手提电脑等通信设备,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联络。

4.2.2应急处置期间,应根据需要实行值班制度并随时向区、市应急办报告。

4.2.3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危险源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3通讯

4.3.1以市环境热线12369、区环保热线27227929、58011929、13916307817为受理平台,24小时接受市民举报、报警。同时接受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污染事故信息。购买6台高频率对讲机,分别由应急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应急监测小组组长、应急监察小组组长和受理中心掌握,在应急时使用。

4.4指挥和协调

4.4.1应急处置指挥

区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是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指挥,负责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应急监测小组和应急监察小组。

根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等级和事态发展情况,开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处置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联动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

4.4.2应急处置协调

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后,由公安分局按照现场指挥机构的要求,迅速展开警力,做好安全防护距离内的警戒工作。

交警部门迅速对通往事故发生地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医疗卫生部门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对人员伤亡或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紧急救治处理。

农业、渔政等部门迅速对事故所产生的相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4.5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区政府新闻办负责。

4.6应急结束

4.6.1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区环保局及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区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污染事故的影响进行评估,为有效控制污染趋势和进行善后处理提供决策依据。

5.1.2根据现场专家组的科学结论及相应监测意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环境污染事故中产生的污染物要交由有污染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同时监测部门提供跟踪性监测,环境监察部门对现场进行看护。

5.1.3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行政调解程序进行。

5.2社会救助

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在局财务科设立专门帐户,委托局财务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5.3保险

为解决参与处置人员的后顾之忧,为处置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

5.4事故调查报告和总结

5.4.1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完毕后,区环保局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污染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出事故总结,并向市环保局和区政府作出报告。

5.4.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4.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1.1通过市环保12369受理中心以及区环保27227929(值班小灵通)、13916307817(值班手机),24小时受理信息,确保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畅通与快速传递。

6.1.2开展和加强环境污染事故、事件预测预报工作,开发研制全区环境信息数据库,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

6.1.3加强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按月以零报告方式向区应急办报送环境污染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要立即报送。

6.2通讯保障

应急处置(救援)现场指挥通信,以移动电话和对讲机为主。配备先进对讲机六部。随时和市环保局、区应急办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应急监测队伍保障

区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队伍的组建。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小组,由监测站站长任组长,各科室骨干任组员。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及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监测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

6.3.2应急专家队伍保障

区环保局聘请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及市环境监察总队等有关部门的专家成立处置环境污染事故专家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3.3其它应急队伍保障

区环境监察支队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一旦发生任何级别的环境污染事故,在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初步调查结果,初步判断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和污染状况,负责实施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上报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

6.4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报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协调区公安分局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处置“绿色通道”,保障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医疗与卫生保障的组织和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由区应急办协调区卫生局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地减少伤亡。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和“分级救治”的原则,区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6.6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治安保障。要迅速组织处置现场治安警戒及管理,维持秩序,疏散群众;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现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7装备物资保障

区环保局系统必须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监测、调查取证和人员防护工具,并安排专人定期维护。

6.8经费保障

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区环保局列入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所必需的设备的添置和日常维护。

6.9立法保障

按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有关规定执行。

6.10技术储备与保障

按市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区环保局负责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危机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结合环境绿色学校建设,与区教育局一起负责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环境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

7.2培训

7.2.1局各级干部培训

将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纳入局各级领导干部日常业务培训内容。以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加干部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知识和能力。

7.2.2专业人员培训

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区环保局督促各企业将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列入员工培训和环境教育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

7.3演习

7.3.1区环保局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3.2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机制和处置的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应急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根据事故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因污染事故性质复杂,突发性强,变化较快,影响范围广,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已经成为了影响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为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局应急办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制定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保障计划和应急手册,经区应急办审查,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及市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备案。

8.2.2应急预案修订

第8篇: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水污染事件;那蒙江;应急监测;应急对策

中图分类号:Q958.1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本文以那蒙江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例,探讨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机制及对策,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机制,提高应急监测的能力和水平,是为科学处置水污染事件提供保障和技术支持的关键。

1流域概况

那蒙江是广西沿海独流入海河流茅岭江的一级支流,位于茅岭江上游,发源于南宁市邕宁区大塘镇团洞村,在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圩江口村汇入茅岭江干流,流域涉及南宁市邕宁区和钦州市钦北区,河长42.6Km,流域面积393Km2,河网密度0.2 Km/ Km2,多年平均径流量3.458亿m3。流域内建有小型水利工程16座,总控制面积8.67 Km2,总库容771.5万m3;电灌站11处,总装机容量340千瓦;水轮泵站5处,总装机5台,小型电站1座,总装机容量165千瓦,这些水利工程,对于合理利用那蒙江水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2水污染事件概述

2007年2月20日钦州市茅岭江支流那蒙江发生水污染事件,造成下游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水厂停止供水,影响到沿江农村居民饮用水的安全。调查结果表明,造成此次水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是那蒙江上游南宁市邕宁区一制糖企业废水氧化塘溃坝所致。由于那蒙江河段闸坝较多,大量污水滞留在各闸坝河段上,水体发黑、发臭。由于科学的应急监测,收集了准确的水污染信息,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并要求污染企业进行停止生产整顿,控制了污染源,那蒙镇水厂改建了取水口,未造成人畜伤亡的发生,使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

3 应急监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旦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责任部门之间大多是各自开展应对工作,单兵作战的现状,未有形成协调统一的应急监测管理机构,对水污染事件只是简单的调查报告,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能力也不强等。概括起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三方面。

3.1 缺乏及时、准确的水污染信息报告系统

对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而言,事件报告的及时与准确是能否及时实施应急处理措施的关键,而实施应急处理措施是依靠应急调查监测来提供科学的依据。目前,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最大的问题是信息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全、准确程度低或漏报等。就近年来广西沿海辖区发生的水污染事件反馈信息情况看,大多数均为群众举报,这样容易错过了处置的最佳时机,同时还可能造成水污染事件的进一步恶化蔓延,因此,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预警系统,是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主要内容。

3.2 现场应急监测能力不强

目前,对于地市一级的水污染的现场应急监测一般只侧重于常规项目,如水体中的溶解氧、pH值、氨氮、氰化物等项目,也相应只配备了常规的现场监测仪器,对于一些有机毒物元素还缺乏现场快速测定仪,大多数项目还是需要采样回固定实验室去完成,或送上级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落后,监测能力不强,有些监测的水质指标也没有得到检出,这样容易失去监测污染物的最佳时机,也影响了监测结果的及时报出,贻误了对水污染事件处置的决策时机,所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

3.3 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

目前,水资源的管理还存在着“多龙管水”现象,不利于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水污染事件的处置涉及到企业管理、河道管理、水利工程调度管理、水量及水质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卫生监督管理和渔业管理等多个部门,在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有很多部门对污染水体进行水质监测和调查,如污染源的调查、河道水质水量调查和应急供水调查等,这些工作目前还是由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去完成,环保部门专业人员调查污染源、水利部门对水利工程水量调度、水文部门对河道水量水质同步监测,等等,这是由部门的职能和行业优势所决定的。由于部门之间平时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对水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未形成合力,导致调查监测收集信息不及时,决策信息不足,造成重复浪费。不利于对水污染事件的及时处置,这就需要上一层面的来组织协调,因此,平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建立部门间的统一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由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协调一致的应急队伍,发生水污染事件时,形成有机的整体,这样就增强了应急监测能力,提高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效率。

4应急监测对策

4.1 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保护监督机制和协调机制

建立和完善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机制,加强中小流域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强调责任意识、监管到位,建立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的协调机制,尤其对河流水源保护区、保留区等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水功能区的保护和监督,切实执行水功能区管理制度,根据水功能区定位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促进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利于流域水资源的保护管理,掌握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主动权,增强对水污染事件的应对能力。

4.2 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水污染信息报告传递系统。

建立水污染信息报告传递系统,则是实现动态监测资料运用于防污管理、指挥调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将动态监测、监视等各种手段收集的信息资料,以最快的速度传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应急监测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与实践演习,提高应急综合能力,组建专业应急监测队伍。在强化对应急监测系统硬件设备、设施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方法,使在流域发生水污染事件时,根据水污染事件污染物可能扩散范围,能够及时布置自动监测仪器,通过自动监测系统和信息传递系统,及时将水质水量信息传递到应急监测指挥部,提高水污染信息收集速度,为减少因水污染造成的损失提供技术保障。

4.3 建立基于应急预案的流域综合数据库

综合数据库包括流域水文气象特征数据、供用水、水利工程、水环境数据等,通过数据库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流域水利工程分布、入河排污口位置及分布、危险源分布、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位置及供用水状况、社会经济状况、水资源配置等。及时调查到水污染事件信息是处置水污染事件的关键一步,是做好水污染事件布点调查及应急监测的基础。因此,在应急预案的平台上建立流域综合数据库,实现流域数据化管理,有效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和信息采集现代化水平。

4.4 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预警预报系统

预警预报系统主要着眼于对事件的预防跟踪、紧急通报和应急监测,以便于对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作出预报。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地理信息系统,掌握重点排污企业、重点敏感水域、重要河段的污染事件隐患情况;建立祥细的流域水资源状况档案,对可能造成突发性事件的污染源及时跟踪,提高应急反应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智能化水平提供保障。

6结语

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因此,需要广泛的宣传,建立事件隐患防范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强调职责到位、管理到位;完善应急预案的管理,加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能力建设和机制、制度建设,包括职能部门之间和相邻行政区域之间协调机制、管理指挥机制、应急监测机制、现场快速处置机制、预测预警机制、信息处理传递机制等,同时,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并形成长效机制,为科学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广西水资源公报》,2004年,2006年,2007年;

2、《广西钦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钦州市水利局,广西水文水资源钦州分局2008年;

3、《钦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钦州市水利局,广西沿海水环境监测中心,2002年;

4、崔伟中,刘晨 . 松花江和沱江等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反思.水资源保护,2006.1 ;

5、吴小则,尹定轩,宋洁人,黄亚东等 .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机制的若干问题评述.水资源保护,2006.2;

第9篇: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范文

一、基本情况

(一)应急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1、我局成立应急联动处置领导小组,汪自力局长任组长,局属各科室单位直接受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我局成立了专业的森林消防大队,下设三个中队,共50人,配备森林消防车3辆和相应的扑火工具,集中住宿、军事化管理。

2、在发生应急突发事故后,各专业应急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并及时上报。

3、负责调查处理的应急预案实施人员,要迅速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确定受灾范围、初步提出分析、预测和处置建议,为处置领导小组进一步指挥和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应急实施的保障人员、应做好保障工作,及时准备专用设备、车辆及其他物品、确保随时可调用。

(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针对林业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应急预案四项:分别是区林业局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区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区林业局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预案,区林业局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三)应急演练情况

为了锻炼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我局不定期的开展应急演练。特别是森林消防大队,加强日常训练和管理,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通过演练,检验了我局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体系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提高了应急处理的意识和能力,为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处置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应急联动机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意识,为防止和减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林业突发事件、的发生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定期开展应急联动机制的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开展应急联动机制的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准确掌握全区林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的全面数据和相关信息,对有可能引发林业突发事件和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和隐患,及时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重点强化重要生态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加强天然林区、重点公益林区、生态极端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建立健全基层林业管理机构和森林管护队伍,完善地方政府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

(四)及时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执法检查、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定期组织开展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专项打击行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正常生产秩序。

(五)畅通林业突发事件、林业生态事故发生和发展信息报告渠道。建立从区到镇街林业站的相互联网、信息共享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随时报告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确保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

(六)应急保障措施到位

制定了资金、装备、通信、队伍、技术五项目保障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灾害、突发事件时各项措施到位。

三、我局应急联动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应急联动机制预案》的落实不够。有些应急预案的建设和充实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