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五四青年奖章申报材料范文

五四青年奖章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五四青年奖章申报材料

第1篇:五四青年奖章申报材料范文

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彰显“杭州品质设计之城”丰富内涵,进一步促进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广大青年工程设计人员在国际化大都市和美丽城乡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发现和培养更多杭州市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度杭州市青年设计师发现计划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的选拔培养工作。

第三条    2021 年度杭州市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选拔名额为8名,同一单位原则上不多于 1 名。

第四条 选拔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杭州市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现受聘于我市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

2、在杭从事园林景观设计累计工作5年以上(含5年),海外学成归国人员在杭工作累计满3年及以上(以单位出具社保单据为准);

3、年龄小于40周岁,即1981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风景园林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风景园林设计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攻坚等方面,成绩突出。

第六条    申请人及其主持的工程项目出现下列任何一款,取消其参评资格:

1、有违法违规行为,如非法挂靠、出卖图章、图签等;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相关处罚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成立“2021年度杭州市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本项活动,并最终确定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培养人员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评审专家组及面试评委组。

第八条    办公室设在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选拔培养活动日常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    评审专家组专家由协会秘书处广泛听取意见后提名,领导小组确认。专家组按照专业设立,同一单位的专家最多1人。

第十条    面试评委主要由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专家组成员组成, 面试评委负责对专家组提交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并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从中选拔出最终入选人员。

第四章  评选计分标准

第十一条      2021年度杭州市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选拔计分总分为100 分,包括:申报人初审资料的客观条件得分、专家评选得分和评委面试得分。其中客观条件满分为25分,专家评审满分为35分,评委面试满分为40分。

第十二条  初审评分内容包括:学位学历、技术资格、工程获奖等3项;专家组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文章著作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详见附件2:《杭州市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评分细则及记录表一》、附件3:《杭州市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评分细则及记录表二》

第五章  申报及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申报: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 1),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满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从“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网站下载获取,打印后装订成册一份。

2、提供不少于3个由本人主持的设计项目,其中至少有2个项目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1年以上的项目,并提供每个项目的文字说明、竣工或投入使用相关证明、实景照片、代表性图纸(须有申报人签名及单位盖章),应按《申报表》中所填写工程项目的顺序,另装订成册。

3、旁证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毕业证、职称证、社保单、各类获奖证书、论文、著作、专利,以及能体现其本专业设计水平、业绩成果的其他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归还,复印件应依次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以上材料均以 A4 大小装订成册,同时需提供 PDF 格式的电子文档一份,无论是否当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评选程序: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推荐到下一轮评选。

二、评审专家组对符合基本评选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初选。

1、对申报人材料中的文章著作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共计35分,进行详细审查、逐项计分。

2、根据申报人的客观得分、专家组评审得出总分,按得分排序选拔出前15名列入面试名单(原则上同一家单位参加面试的人数不超过2人)。

3、面试评委对上述列入面试名单的15人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40分。最后根据三项总分得分,评选出8名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重点培养名单。

三、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培养名单。

    四、公示:将最终确定的“2021 年度杭州市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名单在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 7 天,广泛征求意见。对公示过程中反馈提出的问题,进行必要核实和处理。

五、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 最终确定“2021 年度杭州市优秀青年园林景观设计师”名单并行文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2篇:五四青年奖章申报材料范文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市十佳汽车维修工”评选活动,引导和促进全市机动车维修业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技术一流、奉献社会,进一步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努力提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全面提高维修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保证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

二、组织机构

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市十佳汽车维修工”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具体评选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白保民副处长担任,成员由质量管理科、培训科、协会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三、评选原则

“*市十佳汽车维修工”评选遵循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理论技能考试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四、参评条件

参加“*市十佳汽车维修工”评选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市区内一、二类和规模三类企业限报1人,AAA级企业可报2人。

2、热爱祖国、团结同志、服务周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从事汽车维修工作三年以上;

5、业务技能高,在本企业做出特殊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不受第4条的限制,需经单位推荐同意。

五、评选标准

“*市十佳汽车维修工”评选分为机电工、板喷工和维修检测工三个工种。经理论、技能考试后,总成绩机修、电工取前7名,板金、喷漆工取前2名,维修检测工取第1名。

六、评选程序

“*市十佳汽车维修工”评选按照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理论考试、技能比武的程序择优选拔。

1、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向*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培训科(地址:淮河东路15号,电话:68751990)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领取《参赛须知》。申请材料应包括《“*市十佳汽车维修工”评选申请表》、申请人照片(2张)、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市十佳汽车维修工”评选申请表》可从*汽修网(zz.qxw.cc)下载(A4纸),也可到培训科领取。

2、评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办理受理手续。

3、根据申请人所从事的工种组织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包含汽车构造与原理、汽车电控系统原理及维修、板金喷漆工艺、维修设备使用及行业法规等(参考资料以从业资格培训教材为主)。按照理论考试成绩,机电工取前十五名,板喷工取前八名,维修检测工取前二名做为入选对象,并予公示。

4、组织初选对象进行技能实操竞赛,技能实操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维修常用量具的使用、检测维修设备的操作、机件拆装、电控系统常见故障排除及板金喷漆工艺操作等。根据技能考试成绩,机电工取前十名,板喷工取前四名,维修检测工取前二名。

5、理论考试、技能实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维修工以前获奖及业绩情况择优选定机电工前七名、板喷工前二名,维修检测工取第一名,作为“十佳汽车维修工”拟定对象。

6、初步拟定的“十佳汽车维修工”名单提交处活动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上报*市交通局。同时将前1-2名人员向市有关部门推荐参加“*交通十大标兵”评选。

七、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20*年9月1日-30日,主要完成方案制定、召开动员会,并利用报纸、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

2、提交申请20*年10月1日-20日,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工作。

3、理论考试20*年10月28日、29日进行理论考试。

4、实操竞赛20*年11月7日下午进行技能实操竞赛。

5、确定上报20*年11月16日-30日,完成结果确定,进行工作总结,上报评选结果。

6、表彰奖励20*年12月1日-31日,由有关部门对“*市十佳汽车维修工”进行表彰奖励。

理论、技能实操考试地点:培训考试中心(南三环与中州大道)

八、表彰总结

1、入围此次评选活动前三十名的人员将免于理论、技能考试,直接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

2、“*市十佳汽车维修工”由*市交通局公布并予表彰。

3、被确定为“*交通十大标兵”的个人由*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交通局党委分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或“*交通十大标兵”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九、几点要求

1、各维修企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并为参赛选手提供资料、时间、物质等便利条件。

2、参加评选的企业或个人应如实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3、被评选为“十佳”的维修工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励,再创佳绩。全市汽车维修从业人员应以“十佳”为榜样,加强学习,提高技能。

第3篇:五四青年奖章申报材料范文

五四校园活动方案一

今年是“五四”运动94周年,也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1周年,为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光荣传统,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我校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引领我校团员青年与学校同发展,为创建和谐、平安、幸福校园贡献力量、奉献青春。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五四”系列活动,展示我校青年朝气蓬勃、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纪念建团91周年、“五四”运动94周年为契机,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回顾历史、明确使命,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继承和弘扬共青团的光荣传统,全面展示我校青年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坚定团员青年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引导动员全校广大团员青年为创建我校和谐、平安、幸福校园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二、主 题:我的青春·我的团

三、时 间:四月、五月

四、组织机构:

顾 问:xxxx

组 长:xxxx

成 员:xxx

五、活动内容:

(一)推优入团(全校)

时 间:四月下旬到五月上旬

内 容:发展一批新团员,入团宣誓

要 求:入团积极分子向学校团委递交入团申请书,领取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各班主任和团支部书记严格把关,确定发展对象,于4月30日17:30之前将发展对象名单和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交到校团委办公室。

承办单位:校团委

负责人: xxx

(二)表彰优秀先进(全校)

时 间:四月下旬

内 容: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要 求:各支部可以结合本班的情况自愿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材料XX字左右。尖子班每个班评出1名优秀团干和5名优秀团员,普通班、民族班每个班评出1名优秀团干和3名优秀团员。4月30日17:30之前将申请材料和名单上交到校团委办公室。

承办单位:校团委

负责人: xxxx

(三)中华经典诗文朗诵比赛(高一高二)

时 间:高一年级五月三日晚19:00—22:30

高二年级五月四日晚19:00—22:30

地 点:学校运动场

内 容:经典 爱国 感恩 励志 成才

承办单位:教研处 校团委 语文教研组

负责人: xxx

(四)爱的奉献现场募捐活动(全校)

时 间:高一高三年级五月三日晚

高二年级五月四日晚

内 容:以学校每年5月8日扶助特困优等生为契机,号召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以班级、社团、个人名誉积极捐款,5月4日晚现场募捐。

承办单位:行政办 资助办 校团委 阳光爱心社

负责人: xxx

(五)现场书画比赛(全校)

时  间:五月四日下午课外活动

地 点:教学楼一楼

内  容:弘扬雷锋精神 唱响青春赞歌

承办单位:书画社

负责人: xxx

(六)主题团会课(高一高二)

时 间:5月7日(星期一)班会课

内 容:以纪念建团90周年为主题,精心筹划“我的青春·我的团”主题团会课活动。

负责人: xxx

(七)共青团精彩图片展

时  间:四月下旬到五月上旬

内  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九十年的光辉历程(学生会)

我校庆祝五四活动精彩瞬间(摄影团)

地 点:13、15栋学生宿舍前的宣传窗

承办单位:学生会 摄影团

负责人: xxxx

(八)经典视频展播(高一高二)

时  间:4月28日(星期六)晚20:00--22:20

内  容:中央电视台庆祝建党90周年大型活动《红色箴言》

承办单位:学生会

负责人: xxx

(九)青年教工活动

时 间:五月四日

内 容:举行球类比赛;组织召开青年教师座谈会;户外拓展活动。

负责人: xxx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处室、各部门、年级组、班主任、各支部及各项活动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纪念建团90周年主题系列活动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当前团的工作重点结合起来,与团员青年的愿望和需要结合起来,要制定周密细致的活动方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与专长,创新活动思路、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进一步提升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认真总结,注重实效。各班级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活动的落实推进,开展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参与面广的活动,在整体上形成立体式、多层面、富有激情、生动活泼的活动局面,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对活动认真总结,把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注意发现、挖掘活动过程中的典型事例,充分发挥各学生社团,特别是广播站,记者团类的作用,突出活动的影响力。要通过学校网站、广播、校刊、展板等多种途径,对各种活动进行集中宣传展示,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扩大共青团工作在校内外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五四校园活动方案二

活动名称:“咏党史•书党爱”诗文征集大赛

活动主题:回望从前,总结过去,展望祖国的发展。

主办单位:社团联合会•晨帆新闻社

活动对象:xx农大全体学生

活动地点:xx农业大学农学院三楼

活动时间:20xx年4月1日

活动的目的及意义:在“五•四”运动来临之际,我院特举办红色日记:“咏党史•书党爱”诗文征集大赛。以该活动为载体,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为学生创造一个个性发展的舞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发掘学生的潜力。用发展的眼光去看中国的发展,用年轻而又真实的文笔勾绘出祖国美丽的画卷。

预期效果:唤醒同学们最深处的记忆,通过一个月的诗文征集活动,不仅使学生在写作方面有所提高,更重要的是在本质上提高了对待中国的历史,对待党的观念。在师生中树立起了党的丰碑.活跃了大学校园文化,凝聚起文学的文化氛围。

可行性分析:

(1)在活动方式的选取上,我认为还是颇具独特之感的。此次活动的征文范围是全校性的并且没有年级和专业的限制,所以只要想写,就会有机会让同学看到你和别人不同的观念,和别人不一样的思考角度。这是作为吸引参赛人员的亮点,因此在这方面我们有100%的把握。

(2)活动的举办地即编辑部门的所在地,我们选择了农学院三楼的一间空闲办公室,不许另行租用。而且我们会有特邀各院领导为我们担当临时主编,由晨帆新闻社社长任常驻编辑,新闻社的干事负责文章的整理和各类事务的通知,这样我们就解决了人员问题。

(3)征文的方式也是很有保证。为了方便同学们投稿,保证把最新的诗文第一时间通过最便捷的渠道汇集到我们这里,所以,我们将用电脑24小时不间断征稿,各大主要征文箱每天查收。

(4)活动的经费预算上,我们采取的是节约制,譬如我们在活动的宣传上节约了大概比初期少30%的资金,在获奖文章的奖励上压缩到了初期的50%。最后的图书出版方面我么本着质量与消耗成反比的宗旨。因而,我们所涉及到的预算都是经过反复的思考,确认其实用意义后决定的。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对此次红色日记所涉及的资金、活动统筹地点、活动人员安排等存在疑问的地方做了尽量详细的阐述。尽一切的可能去把活动的可行性做到最大。我们也希望诸位领导可以认真审阅,准许举办一场农大的文字节日。

活动开展:

1、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我们将建立专门的网络邮箱,各参加投稿比赛的同学都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参加到此次的活动中来,在农学院网站上下载报名表格,填好信息后发至,邮件名称统一以“1+文章名称+本人姓名+学院+专业+班级+联系方式”命名。

(2)、现场报名:每周二至周六12:00-13:00,持本人学生证、

身份证,到农学院三楼报名。

2、比赛流程

第一阶段——策划

确认参赛资格(网络报名当天电邮回复确认;现场报名时当场确认,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xxxxx 王同学)后。所上交文章需一式两份:一份以书面的形式(a4纸),一份以电子文档word的形式。以“1 +文章名称+本人姓名.doc”命名。(正文第一行为文章名称,第二行为本人姓名+学院+专业+班级+联系方式)

第二阶段——初赛

内容要求:文章的内容需保证积极向上,同时又兼备对党和祖国在这么多年以来所取得成绩的思想体会与心得;可以从不同的层面、角度入手进行主题的切入与选择。但所写文章中不得有反政府、反人民的言论,内容健康,不涉及色情、暴力等与法律相抵触的内容。每周将在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下选出每周的优秀文章,我们将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获选人,所以请注意查收您的电子邮件。

第三阶段——决赛

最后我们将在每周评选出来的优秀文章中评选出此次活动的经典红色日记,评选的最新过程及结果我们将及时的发送到农学院的网站及校报上,对于入选的文章,我们将通过您所留联系方式第一时间对您进行通知,收到通知后请您携带本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前往农学院“红色日记”编辑部领取您所获的稿酬。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奖金150

二等奖:2名 奖金80

三等奖:3名 奖金50

优秀奖:若干名

五四校园活动方案三

为发扬五四光荣传统,弘扬校本精神,激发学生爱校的热情,促进我校可持续发展。校团委经研究决定举办本次演讲比赛。

一、参加对象:全校在校学生

二、比赛时间:5月12日晚7:00

三、比赛地点:校会议室

四、演讲主题:学校让我感动、立志成材回报学校

五、参赛要求:

1、每班至少推荐2人,多者不限。

2、演讲题目自拟,内容真实,思想健康。

3、脱稿演讲。

4、普通话标准。

5、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六、比赛安排

1、5月9日前,各班将参赛选手名单以及演讲题目报校团委,

2、5月12日中午抽签。比赛采用抽签制,按参赛号依次进行比赛。

七、评分标准:

1、演讲内容:观点鲜明,内容紧扣主题,充实生动,情感真挚,能联系自身实际,实例典型(4分)

2、语言表达:语言流畅、生动,普通话标准;节奏优美,富有感情(2分)

3、仪态表情:衣着整洁、仪表大方,举止得体,能灵活运用语速、语调、手势等演讲技巧(2分)

4、演讲效果:富有感染力,富有启发性。(2分)

八、评分办法及设奖

1、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的平均分为选手最后得分。

2、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

九、评 委:待定

十、照 像:待定

第4篇:五四青年奖章申报材料范文

各系、部:

现将《2021第二届辽宁省近视防控创意大赛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参赛同学9月7日前将《作品报名表》(附件2)、《作品汇总表》(附件3)、以及参赛作品(命名格式要求见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至gdyxcxcyzx@163.com,报名表纸质版送至创新创业中心,勤政楼309。

 2021第二届辽宁省近视防控创意大赛

 

一、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第二届辽宁省近视防控创意大赛

(二)竞赛目的与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指示精神,为我省积极落实国家八部委出台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及眼健康宣传工作,实现“健康中国”的核心目标,激发创新意识,专业技能,秉承“以赛促学、以学促用”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搭建“大健康设计”经验与成果的交流平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参赛对象与要求

1.参赛对象为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大学生。

2.每个参赛队由同一所学校的学生组成(最多不超过3名),鼓励不同学科专业学生跨学科、跨类别报名参赛。

3.所有参赛者均须以所在院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参赛。

(四)竞赛组别分类

1.自主命题设计

参赛作品围绕近视防控、眼健康创意设计主题进行的相关设计,具体组别分类如下:

A.视觉传达设计组:包含海报招贴、包装、字体、UI、网页等;

B.产品设计组:包含眼镜、眼保健产品、数码电子、交通工具、家用电器、家具、玩具、文具、公共设施等;

C.环艺设计组:包含室内、景观、建筑、规划等;

D.数字动画组:包含动画短片、三维动画、二维动画、数字漫画、插画、动漫衍生品(含数字、实体)等;

E.摄影组:包含创意摄影、产品捕捉、人物特写、建筑风格、实践活动等;

F:交互设计组:包含移动端H5互动广告等;

G.策划组:内容包含广告策划案或其他类策划等;

H.文案组:内容包含广告语、长文案等;

I:其它组:其它艺术设计创意类原创设计。

2.限题设计

围绕《青少年近视防控科普馆》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相关科普类、创新类设计。(附件6:青少年近视防控科普馆简介及规划)

A.科普馆建筑环境设计:包含科普馆的建筑外观设计、室内设计、展示设计、景观设计、建筑规划设计等;

B.科普馆公共艺术设计:包含城市雕塑设计、空间形态设计、壁画艺术设计、公共装饰品设计等;

C.科普馆视觉传达设计:包含科普馆导视系统设计、宣传海报设计、标志设计、VI设计、绘画等视觉传达相关的设计等;

D.科普馆产品设计:包含科普馆相关的文创类产品、科普玩具、科普类电子产品、科普类装置、科普教具等产品类设计;

E.科普馆数字动画设计:包含科普馆宣传动画、插画、动漫人物形象设计、动漫衍生品等;

F.科普馆策划类:包含科普馆的宣传策划、活动策划、会议策划等策划类相关;

G.科普馆文案类:包含科普馆的宣传广告语、活动广告语等。

H.其它:青少年近视防控科普馆其它相关的科普类、创新类设计和创意。

青少年近视防控科普馆概述:

第一、青少年近视防控科普馆成立背景和意义

青少年近视防控科普馆是依据关于青少年近视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央九部委批准的沈阳“眼产业特色小镇”内规划建设何氏青少年眼健康防控科普基地,结合每年一次的ICGeye,“世界眼基因组大会”,推动沈阳眼产业,满足大众健康。

青少年近视防控科普馆是辽宁省唯一一个专注于青少年近视防控主题的科普馆,是国内最具特色的集防控体验、科普展示、近视筛查、防控指导于一体综合性科学普及及文化宣传的近视防控基地。

第二、青少年近视防控科普馆简介

青少年近视防控科普馆是全国首家以青少年近视防控科普为核心,融合国内外顶尖眼科医学专家及视觉艺术设计专家前沿理念,将医学、艺术、科学技术相融合的视觉科学艺术展馆是我省面向全社会重要的科学普及教育、眼文化观光体验的重要载体。

展馆本展馆面积约2000余平方米,共计分三层,一层为眼睛与医学展馆,二层为眼睛与科学展馆,三层为眼睛与艺术展馆。一层视觉与医学展馆分为眼科普区、青少年近视眼防控科普馆、眼健康科普沙龙馆、全身体检区、眼健康筛查区、心理咨询室等6大功能区。

(五)竞赛时间及报名方式

1.竞赛时间

作品提交:2021年9月7日-9月30日

2.参赛作品要求

(1)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艺设计类的设计作品请使用参赛作品模板进行排版(见附件1:参赛作品模板,附件5:参赛作品排版说明),版面大小为A3 幅面,竖版,分辨率300dpi 的高质量jpeg格式,且色彩模式为RGB的电子版文件。每件参赛作品提供不超过三张A3版面,版面内容包含主题、效果图、必要的结构图、基本尺寸图及说明文字等。

手绘作品或实物作品请用扫描仪扫描或数码相机拍照,拍照时不要使用闪光灯,图片转换成JPG格式,版面大小为A3幅面。

环艺设计类作品需同时提供建筑漫游。

(2)数字动画类作品,拍摄工具及制作软件不限,时长不超过10分钟。画面宽度不小于600—960像素,不要倒计时。成片flv或wmv格式,图像大小720×576。

(3)摄影类作品,格式要求为JPG文件,不小于3M,要紧扣主题,单幅、组照、彩色、黑白均可参赛数量不限,组照不超过6幅(可以组合在一张上)。

(4)交互类用HTML5软件制作。可以为H5动画,H5游戏,H5电子杂志,H5交互视频等。作品分辨率要适合手机屏幕尺寸,即默认页面宽度640px,高度可以为1008px、1030px,页数不多于15页。作品需提交作品后的链接及二维码。

(5)策划类作品,策划类中包括内容提要、环境分析、创意设计执行提案、媒介提案、广告预算等。

(6)文案类作品中,广告语字数不多于30字(含标点),长文案字数在100-500字之间(含标点)。

3.参赛报名

(1)需要邮寄的材料:

A.参赛作品电子版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光盘刻录,并邮寄至辽宁何氏医学院视觉艺术学部U南517办公室。光盘文件夹命名方式为:作品、作品报名表、作品汇总表、推荐评委信息表;作品文件夹命名依次为a.学校名称-b.组别分类-c.作品名称:辽宁何氏医学院-工业设计组-张三-智能眼镜设计(1)

B.《作品报名表》(附件2)、《作品汇总表》(附件3)、《推荐评委信息表》(附件4),以上3种材料填报完毕,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邮寄辽宁何氏医学院艺术学院U南513办公室。其中,《推荐评委信息表》请各参赛院校推荐相关组别大赛评委一名。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66号辽宁何氏医学院艺术学院U南513办公室

收件人:李老师

电话:024-88059798-8374,18242980200

邮编:110163

(2)电子邮箱传送材料:

《作品报名表》(附件2)、《作品汇总表》(附件3)与《推荐评委信息表》(附件4)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汇总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大赛邮箱:邮件主题为“xx大学近视防控竞赛报名材料”。(作品仅接受刻盘邮寄,无需再重复发送电子邮件)

(3)需同时在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共享平台(cxcy.upln.cn/)进行报名,材料最终校对结果以平台信息为准。

(六)竞赛环境与设施

辽宁何氏医学院将为竞赛环境与设施提供保障。

二、竞赛组织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

承办单位:辽宁何氏医学院

(二)组织形式

由竞赛主办及承办单位共同组织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由竞赛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参赛院校及组委会聘请专家共同组织成立竞赛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的评审工作。

三、竞赛规则

(一)评审方式与评分标准

1. 评审方式:

(1)形式检查:大赛赛务组对报名表格、材料、作品等进行形式检查。针对有缺陷的作品提示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修正。

(2)作品分组:对所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有效参赛作品分组,并分配给评审专家。

(3)专家初评: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组进行网络评审。评审专家登录平台系统,进行网络初评。每件作品至少指定3名专家进行评审。

(4)专家复审:大赛评比委员会对排名前30%作品进行复审;对初评结果有较大分歧意见的作品,根据回避原则安排有关专家进行复审。

2.评分标准:

(1)创新性:具有创意,体现与众不同的创新性与独特性,体现参赛者的想象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用性:为配合竞赛主题,设计者应关注设计创意与当前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充分考虑当前技术条件和技术限制,可进行批量生产制造。

(3)艺术性:作品中应体现对文化背景的理解和思考,通过作品造型更好的体现设计功能。

(4)市场性:正确理解竞赛的主题主旨,有效与当前产业经济相结合,有效与当前社会生活需求相结合,尽量保证设计成果的惠及面广、市场推广前景好。

(5)表现力:作品应在设计方法、绘画能力及设计细节上最大程度地表现参赛者的设计意图,产品的效用功能和使用方式能够清晰表达。

(三)奖项设置

根据作品质量设立省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各奖项获奖比例由竞赛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和竞赛成绩确定。

设立“优秀组织奖”,对竞赛组织中表现出色的高校给予表彰奖励;设立“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指导教师奖”,对竞赛组织中表现出色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四)申诉与仲裁

大赛组委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诉。受理申诉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章程的行为,包括作品抄袭、不公正的评比等。对于要求复评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

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申诉,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加盖公章。不实名提出的异议无效。大赛组委会对提出申诉的个人或单位信息给予保密。与申诉有关的学校的相关部门,要协助大赛组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大赛组委会在申诉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申诉人答复处理结果。

(五)竞赛结果公示

竞赛结果将在现场决赛评审结束2日内在“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共享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四、其他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进老师

电话:024-88059758-8374,18242980200

电子邮箱:heshiyishu@huh.edu.cn

QQ群:第二届辽宁省近视防控大赛咨询群,群号码:785852525,添加请注明“学校-姓名”(每所院校请指定一名组织联络人)。

(二)领队与选手须知

1.各组别作品只接受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2.参赛院校应安排有关职能部门负责预赛作品的组织、纪律监督以及内容审核等工作,保证本校竞赛的原创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三)其他未尽事宜

1.知识产权

所有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和参赛者共同所有,主办单位享有对获奖进行展示和其他形式宣传的权益。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参赛作品进行宣传、出版、展览和转让等,竞赛主办单位有权追究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2.其他

第5篇:五四青年奖章申报材料范文

(一)、定义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邯郸县一中志愿者服务队是由邯郸县一中学生组成的社会团体。隶属于邯郸县一中团委,负责规划、组织本校志愿者活动的开展。

(三)、服务队以“奉献爱心、服务社会、实践成材”为宗旨,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原则.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以全面提高青年中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促进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为目标。

二、队员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在志愿者招募期间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校青年志愿者中心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1)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3)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二)、注册教育(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2)团委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3)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4)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三、队员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志愿者队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2)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3)提出请求,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4)向本队推荐优秀会员(5)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6)相关法律、法规及团委、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队员基本义务:(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5)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6)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任务

(一)、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及宣传,积极配合校志愿者总队的活动。

(二)、由我校发起或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均得事前由队长向校青年志愿者总队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活动申请材料:志愿者组织开展活动。必须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事件以及宣传等完整实施。

(四)、组织服务队志愿者完成志愿服务项目后填写服务项目登记表,每月最后一周统一交至团委。

五、组织机构

(一)、服务队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全体青年志愿者大会。全体青年志愿者大会每学期开2-3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另行增减,开会时间会另行通知。

(二)、服务队受邯郸县一中团委领导。

(三)、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主要负责服务队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宣传活动,管理服务队日常事务,负责向总队提交活动申请,按时参加服务队队长例会,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

六、奖惩制

第6篇:五四青年奖章申报材料范文

一、选拔培养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办法(粤科干院办字 [2000]26 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 建设一支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 根据制干院党字 [1998]39 号文关于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精神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的条件 :

( 一 )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 政治表现好 , 工作积极负责 , 教学水平高 , 科研能力强 , 身体健良 , 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

( 二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一定专长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 含三年 ) 者。

第三条 鼓励具有较好教学科研发展潜质的青年教师申报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申报者须明确所报专业 ( 或方向〉 , 以近 8 年来的教学科研成果及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为申报依据 , 并按不同类型和等级评分累计 ( 评分标准见附件一〉。今后四年内不以教学科研工作为主的校级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参与申报。

第四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每两年评一次。隔年九月接受报名。选拔程序如下 :

( 一 〉个人申报或所在部门推荐。申报者向所在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 附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抱定 2 至 3 项成果为代表作。

申报材料包括 :(l 〉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评审表 :(2 〉本人近八年来的教学科研成果 ( 复印件 ):(2 〉本人近四年来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3 〉近年来的奖项、荣誉称号统计表 ;(4 〉本人近年内承担上级批准的科研或教学试验示范任务。文件用 A4 纸打印 , 并同时附电子文档。

( 二 〉申报者所在部门集体评议初审。申报者所在部门须认真组织本部门集体评议审核。审核内容至少包括:(1) 申报者成果或任务的真实性 , 是否为学术论文 , 审核须在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 ;(2) 成果是否符合其申报专业(或方向):(3) 申报者思想品德、教学科研能力等。初审通过者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学院。各部门初审后上报人数控制在本部门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 15% 以内。

( 三 ) 公示成果。将初审通过者的成果向全院教工展示。

( 四 )演讲汇报。召开全院教工大会 , 由初审通过者向全院教工汇报过去的教学科研成果和今后的工作目标 , 并组织全体教工进行民主测评。

( 五 ) 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 六 ) 学院党委审批。

第五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实行任期任届制 , 每届任期 4 年 , 滚动管理。

第六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受聘期间 , 必须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 一〉每年都要承担 1 一 2 名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的指导任务

, 其主要职责包括师德建设、指导和检查备课 ( 教案〉情况、听课和指导科研等。

( 二〉承担 1 一 2 项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和规定的教学量。

( 三〉科研工作完成下列成果之一 :

1 、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论文 5 篇以上 , 其中在核心期刊 2 篇以上 (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2 、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省部级教学法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省教育厅教学研究成 果二等奖以上的奖励一项 ( 排前三名 ); 或完成横向科技开发项目 ( 硬技术〉一项 , 该项目通过省 部级鉴定 , 学院拥有知识产权 , 划入学院的科研开发经费 30 万元以上 ( 基础研究与软课题另定〉 : 或获得专利一项。

3 、主编并出版高校教材、教科书、译著 , 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 : 或独立完成公开出版专业〈或相近专业 ) 著作 10 万字以上。

( 四 〉不以教学工作为主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 需完成科研工作

量为上款各项中的两项 ( 内容不重复 ) 以上或各项成果数的两倍以上 : 获奖等级必须是省部级三等奖或厅级一等奖以上。

第七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受聘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

1 、在评定职称、学术会议、进修提高、出版学术刊物等方面享受优先权。

2 、每年提供 5000 元教学科研活动经费。

3 、每年发 2000 元教学科研津贴 , 随工资按月发放。

第八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教学科研活动经费申请程序 : 申请本经费的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需提出书面申请 ( 申请表格见附件三〉 , 填明理由 , 经所属系、部领导签章 , 由教科处签署意见 , 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办理。

本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 用于课题启动、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和出版学术刊物等。该项经费当年使用的结余额可接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九条 受聘期间的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业务工作的安排 ,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的所在 单位要努力支持和保障他们完成第六条所规定的职责。由所在单位领导提出意见与教科处共同商定 , 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和管理。

第十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业务考核办法 :

1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在受聘之后 , 须根据第六条工作职责有关规定 , 拟定本任期四年内

的教学科研工作总体目标 , 在此基础上具体规划每年的教学科研工作。每年 12 月份将下一年度的 教学科研工作计划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章后 , 由教科处签署意见 , 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实施。

2 、教科处不定期地对其教学科研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 并建立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专业技术档案。

3 、每年 12 月份 , 向院学术委员会报告教学科研工作情况 , 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业务考核 ( 考 核表格见附件囚〉。当年考核不合格 , 取消下一年度的教学科研津贴和教学科研活动经费: 连续两 年考核不合格 , 取消聘约 , 收回聘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长负责解释。

第7篇:五四青年奖章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旨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国发〔2006〕7号),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各地必须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保证推荐评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目标、任务和原则

第四条“十一五”期间,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省科协、省财政厅将每年评比、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在全省广大农村中的行政村建设“一站一栏一员”科普惠农工程,即建立覆盖面广、服务农民的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组建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

第五条通过“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树立和宣传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功能,同时发挥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和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的作用,服务农村经济,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构建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体系、科普队伍组织、科普资源平台和科普网络设施。

第六条坚持面向社会、统一标准,项目带动、实际实效,立足科普、注重公益,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奖补结合、追踪问效的实施原则。

1.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评选对象立足于本省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在艰苦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考虑。

3.全国、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均实行差额评选制。省科协、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候选名单组织评审,评出福建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从中择优推荐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候选对象。

4.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其中一部分用于对评选出的福建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补助和奖励;另一部分用于扶持我省行政村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以及县(区)科普设施建设。

5.各设区市、县(市、区)级财政应参照中央和省级做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组织设区市、县(市、区)级的“科普惠农兴村”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和扶持行政村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和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

6.各设区市、县(市、区)应加强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效益,省科协、财政厅每年将组织普查和重点审计抽查,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第七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聘请培训科普惠农宣传员以及扶持基层科普设施建设。

第三章推荐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一)推荐范围:须经当地科协审核确认、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二)推荐条件:

1.协会章程规范严谨,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管理有序,遵纪守法,为会员提供优质技术服务;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被命名“福建省‘百强’农技协”的协会应优先推荐;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协会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实用致富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第九条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一)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基层、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科普惠农服务站等场所。

(二)推荐条件:

1.科普工作机构健全,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有专门的科普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科普保障经费;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被命名“福建省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的单位可优先推荐;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科普设施完善,科普设备配套齐全,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获得较好经济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第十条农村科普带头人

(一)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农村科普志愿者和科普惠农宣传员。

(二)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5.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资格;

②热心农业科技推广普及工作,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经营中发挥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致富带头人;

③服务意识强,积极向农民传授指导所掌握的农业先进技术和致富经验,带动农民共同致富。

6.农村科普志愿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自觉自愿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和技能等资源,为农村科普工作提供无偿服务;

②积极参加“科技下乡”等活动,义务为农民开展生产、生活方面的讲座、培训、咨询等服务;

③每年在农业一线参加农村科普志愿者服务不少于200小时。

7、科普惠农宣传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当地科协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服务本村农民的科普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②积极利用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等,结合农村区域特点,采取发放科普资料、农技资料,张贴科普挂图等方式开展一系列科普工作。

第十一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第四章组织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省科协和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机构。领导小组每年部署开展福建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第十四条各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应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检查各设区市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十五条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应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每年的要求和本细则,具体负责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

第十六条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进行初评。

第十七条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名单进行审核,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初评推荐工作,提出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科协和财政厅进行复评。

第十八条省科协和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组织专家评选出福建省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根据中国科协和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从评选出的福建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择优提出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名单,并在省级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参评。

第十九条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各设区市、县(市、区)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推荐条件、申报程序以及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做好本地的申报、评比、推荐、表彰工作。

第二十条被表彰的单位、个人所在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于11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科协和财政厅。

第五章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科普惠农服务站

科普惠农服务站是集科普宣传、技术咨询服务、科技示范辐射等功能为一体的科协系统科普服务体系在农村的基层工作机构,接受县(市、区)、乡(镇)科协的管理与指导。科普惠农服务站的建立由各设区市科协总体牵头协调,各县(市、区)科协等有关单位负责实施。要以设区市、县(市、区)、乡(镇)科协为依托,结合和利用当地乡(镇)、村科普分会、乡镇农技推广站、村科普小组、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及农资经销点等组织来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可以因地制宜,不拘形式,但要统一名称为“福建省科普惠农服务站”,并统一标志。

第二十二条科普惠农宣传栏

科普惠农宣传栏的建设由各县(市、区)科协负责牵头实施。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资金投入,提倡市场化运作,广泛吸纳企事业单位、社团等社会资金投入。科普惠农宣传栏的选址要在村民聚集的地方,在本着因地制宜、勤俭节约的原则下,按照《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统一规格,统一形式,名称统一为“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栏”。可选择协办单位共同参与建设。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工作完成后将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科普惠农宣传员

各县(市、区)科协负责科普惠农宣传员的确定和管理。县(市、区)科协要在本地农村挑选那些对科普工作有热情、有责任心且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的人员,如乡村教师、村组干部、农技协负责人、科普示范户、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知识青年以及农村科普志愿者等担任科普惠农宣传员。科普惠农宣传员负责收集和整理农村急需的农业信息、实用技术,及时向上级科协反馈,并要及时在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员同时要负责在科普惠农宣传栏上定期张贴科普挂图等科普资料。

科普惠农宣传员可每人每年给予适当补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科普惠农信息员,各级科协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科普设施和科普资料

科普设施主要指科普场馆、科普画廊以及用于科普工作的办公设备等。科普惠农宣传栏应定期张贴适合农民需要的科普挂图等资料。

第六章表彰、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受到全国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分别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并由中央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第二十六条受福建省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科协和财政厅分别授予“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并由省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第二十七条奖励补助标准

1.获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称号的奖励补助标准由中国科协、财政部在当年的申报通知中明确;

2.获省先进单位和个人称号的奖励补助标准由省科协、财政厅在当年的申报通知中明确。

第二十八条中国科协、财政部和省科协、财政厅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获全国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科协、财政部取消其荣誉称号,获省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科协、财政厅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九条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和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以及“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各地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三十条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设区市当年的推荐资格。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该设区市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第三十一条设区市、县(市、区)级的奖励表彰活动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依照本实施细则自行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8篇:五四青年奖章申报材料范文

一、 学校评选小组:

二、目标任务

县级名校长1名、县级骨干校长1名、县级教学名师1名、县级骨干教师1名,另由陈坤艳乡村名师工作室推荐县级骨干教师1名,评选时兼顾各种学科,由学校推荐至基教办参评。

三、评选原则

(一)师德为先。评选对象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在审核、推荐评选过程中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以一线教师为重点的原则,保证一线教师占推荐评审总人数的 90%以上。

(三)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和公示制度,确保评选结果公正、公平、公开。

(四)按分类分学科原则,兼顾所有学段学科,每位教师只参加一个类型教师评选(含直接认定)。

(五)以教学业绩为主要考查依据,以个人业务能力获奖为加分项进行积分评选,择优推荐。

四、评选范围及学校要求

1.招堤四小(双龙小学,春潭一小)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具有三年以上教龄,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参与评选。

2.工作积极不推诿,按时完成学校交给任务。

3.申报者以年度考核结果为评审条件,合乎文件规定项的,以上年年度考核分为参照,分高优先推选。分数同等,以完成学校分配工作优异,长期坚持致力该项任务提质高效的优先推选。

4、师德师风不合格受到家长举报、反映问题,经查实的一票否决。

5、分管工作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被上级部门通报问责,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的一票否决。

6、满足局文件的相关条件方可申报。

附件:局“四类人员”评审条件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四有”“三者”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等要求,关爱学生,发展学生核心素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

2.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或管理专业基础知识,教学业务或管理水平较高,在教育教学或管理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研究及实践成效明显,受到同行、学生及家长的认可与好评。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与申报学科相关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具有三年以上教龄,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担任学校正、副校(园)长,以任职文件为准。

5.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 55 周岁,女不超过 50 周岁(截止到2020 年 12 月 31 日)。特别优秀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在教育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评比中获省三等奖等奖及以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县级党委、政府表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近三年来,无受到通报以上批评或各类处分。

(二)县级名校(园)长评选条件

1.名校(园)长在骨干校(园)长中评选。

2.依法治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效推进素质教育,坚持用教育研究与改革创新推动学校发展,能对其他同类学校示范、辐射、引领。

3.办学业绩突出,所在学校(园)在本辖区学校(园)起示范引领作用。关心支持设立在本校的省、州、县级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工作。

4.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和指导教育教学、科研的能力,能把握当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具有独特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有效把握学校发展机遇,保持学校高位运行或持续发展,教育教学成效明显。

5.任现职以来传承学校优良办学传统,创建学校文化,教师业务突出,学生学业进步,学校持续发展,社会认可度高。

6.任现职以来学校获得县级及以上“文明单位”、“文明学校”、“先进集体”、“安全文明校园”等集体荣誉称号。

7.近三年所在学校(幼儿园)无安全事故发生。

8.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优异。参评对象所在学校近三年内学业水平测试获得过同类型学校前3名;参评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的,近三年其任职学校至少一次在地、州(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团体总分成绩前 3 名。

9.在职在岗州级以上名校(园)长直接认定。

( 三 )县级骨干校 ( 园) 长评选条件

1.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特别突出,业绩特别显著。

3.近三年来,本人或者学校获县级以上表彰 1 次以上。

4.在送教支教和青年教师培养中发挥传、帮、带作用。校本研修成体系,教研活动开展有特色、有成效。

5.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优异。参评对象所在学校近三年学业水平测试在同类学校中名次排在前60%学校名次内;参评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的,近 3 年其任职学校至少一次在州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团体总分前四名。

(四) 县级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1.县级名师从县级骨干教师中评选。

2.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

3.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优先向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倾斜,要求满教学工作量。

5.州级以上名师和州级以上骨干教师直接认定为县级名师。

(五)县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

2.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校本研修工作中表现突出,参与州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县级课题。

3.评选当年担任班主任或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成员(教育局任命的中层班子成员和学校的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等职务)优先评选。

六、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通过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个人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11月19日下午4:30,申报人于2020年11月20日下午4:30前提交相关原件供学校评审,复印件交由学校审核盖章。学校评审组于2020年11月23日下午4:30报送招堤街道基教办参评。

(二)基教办、县评审

第一阶段各镇(街道)基教办、县直学校对推荐对象进行政策评分,推荐符合条件人选进行公示后上报县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县教育局对各镇(街道)基教办、县直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汇总排名,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最终人选,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七、材料报送

(一)个人材料

1.评审推荐表。推荐对象要按照评选的要求,规范整理材料,县直学校只盖本校公章确认。

2.相关评审材料复印件由学校审核后,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加盖学校公章后,按照评审条件逐一整理,编辑页码,打好目录。

(二)学校上报材料

1.评选方案纸质版1份。

2.评选《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盖章)。

第9篇:五四青年奖章申报材料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突出业绩和贡献,同时适当考虑学历、资历等年资。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1、为保证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全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工作;

(2)负责全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3)研究决定竞聘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4)研究确定拟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名单;

(二)工作机构

1、市农业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有关工作。

2、工作职责。

(1)承办全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的具体组织工作。

(2)资格审查。收集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参与竞聘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3)收集整理有关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收集,协调处理岗位竞聘的日常工作,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三)评审小组

1、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对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量化评分。评审小组按规定从组建的评委库中抽取。评委库由单位行政领导、农业系统专家、非本系统的专家三类人员组成,按照不低于执行评委人数3倍的人员组建评委库。

2、执行评委抽定程序。在全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量化打分工作开展前三天,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定本年度的执行评委,执行评委中三类人员各占1/3比例。

3、工作职责

(1)核实竞聘人员所提供材料;

(2)根据竞聘人员提供材料,对照量化打分办法,对竞聘人员量化评分;

(3)根据量化评分结果,提出评审小组的拟聘人员意见。

四、申报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须取得农技推广研究员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应任四级岗位(含原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任七级(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八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市学科和技术带头人、获市“杰出人才奖”。

4、担任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兽医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工程师)期间,曾获得省、部级奖项二等奖2次及以上者。

五、竞聘程序

(一)岗位余额公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本年度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余额6个,予以公告。

(二)申请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2日—25日。各县(市、区)申请人到所属县(市、区)农业局报名,市农业局所属各单位的申请人到市农业局办公室报名。报名时申请人需提交《市事业单位竞聘申请表》、《市农业系统事业单位三级专技岗位竞聘评审表》,并将所需材料(如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书、副高聘书、任副高以来获得的奖励和发表的科技论文等)原件一同上交,其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形式审核盖章,于2011年3月30日前交市农业局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市农业局办公室于2011年4月1日前对提交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四)组织竞聘。

1、提前三天将有关竞聘安排以书面形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2、按有关程序规定抽定本年度的执行评委;

3、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竞聘,达标分为65分,在达标分以上(含达标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七天;

5、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全市农业系统拟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任手续。

(五)公告、公示在农业信息网上。

六、职务续聘、解聘、低聘

(一)聘任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后不再自然续聘,所任岗位在符合条件人员中重新竞聘上岗。

(三)职务解聘、低聘。

1、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①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刑或劳动教养;

②受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③年度考核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