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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学的名人名言精选(九篇)

关于文学的名人名言

第1篇:关于文学的名人名言范文

[关键词]汉代经学;唐代经学;语言哲学

我国经学滥觞于先秦,而兴盛于两汉。《诗》、《书》、《礼》、《乐》、《易》、《春秋》等典籍合称为《六经》始见于《庄子·天运篇》。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对“六经”的整理、传承起到了重要作用,并逐渐发展了对经书内容阐释研究的治经之学,形成“经学”。在汉代儒生的推动与影响下,汉武帝“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于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诏令置五经博士。除《乐经》外,五经皆列于学官,经学正式成为汉代官方哲学,影响深远。至唐建国,孔颖达等人奉敕撰定《五经正义》,成为唐宋明经取士的定本。至此,经学进入“经学统一时代”(皮锡瑞语)。之后,列为经书的典籍屡有增加,到宋明最终定型为《十三经》。经书在传统文化中具有权威地位,历代学者对经文的注疏诠释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内涵丰富,姿态各异。经学里面包含了众多的考证阐释、文字音韵、名物训诂等属于语言学领域的内容和语言哲学的思想。在此,我们对汉唐经学中所反映出来的语言哲学思想作一简要论述。

一、两汉经学中的语言哲学思想

在汉代经学发展过程中,有经今古文之争。经学今古文之别,首先表现在经书文字不同,而说解亦异。对此前人多有研讨。本文仅以此为背景,进一步探讨两汉经学中的语言哲学问题。

(一)以董仲舒为代表的今文经学中的语言哲学思想

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看,经今文学派重视通经致用,为解决现实问题服务,政治功利性较强。其对经义的诠释偏重于义理探究,重视对名实关系的探讨。董仲舒的“深察名号”理论是其代表,可以看作是先秦儒家正名理论的继续。其中所揭示出的语言哲学思想大体上有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辨析名、号之异同及其形上意义。董仲舒所说的“名”、“号”都是指语言学中的“概念”。他认为,名号都源于圣人所造,因而都具有传达天意的功能。《深察名号》云:“名号异声而同本,皆鸣号而达天意者也。”但他又认为与名相较,号所指的对象的范围更大,意义更抽象,号与名之间颇存概念的种属关系意谓。他在同篇指出:“名众于号,号其大全。名也者,名其别离分散也,号凡而略,名详而目。……物莫不有凡号,号莫不有散名如是。”董仲舒在此对名号作的定义和区分,其目的是通过对名号的分析进而理解名号背后所传达的天意,以探讨天人关系、寻求治乱之道。其名号理论表现出强烈的经世致用意图。

2思考语言的功能与作用。董仲舒认为名号能达天意,把语言作为沟通天人之间的重要工具。并且又说:“天不言,使人发其意”。董仲舒此处所说的人是指圣人,因为他曾经说过:“名则圣人所发天意,不可不深观也。”通过一番论证的转化,“鸣号而达天意”,实际成为“鸣号而达圣人意”。语言的达意功能在这里一方面被神话,另一方面也被限制,因为这里的名非指一般日常语言,其所达之“意”也被董仲舒限定为上天、圣人之意。语言在日常生活中一般的传情达意功能董仲舒则没有给予多少关注。

由于名具有“达天意”的特殊功能,因而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循名以得理”。《深察名号》篇又说:“名者,大理之首章也。”又说:“随其名号,以入其理,则得之矣。”董仲舒在此表达了对语言与真理的关系的认识:名的内涵包含了真理,故可以作为标准来规范、要求具体事件,达到“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同时名所蕴含的真理,不是在表面地、直接地呈现,而需要“深察名号”,即通过对概念内涵的深入分析从而获得名的内在之理。这样名又成为了认识的对象和获得真理的中介。

3探索了语言的起源和本质。在董仲舒的理论体系中,名之所以具有特殊功能和重要作用,是因为正确的“名”与天地相联并表达了圣人之意的符号系统。如董仲舒说:“名号之正,取之天地。”而且,名还代表了圣人对事物本质的真实准确的认识,因而正确可信,具有权威性、正当性。他在《深察名号》说:“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名之为言真也。”再者,在《实性篇》,董仲舒还指出:“名者性之实,实者性之质”,认为作为某一事物的概念的名,实际反映了该事物的本质。因此,名就不是一种没有实际内容的空洞概念。董仲舒上述的观点实际触及到了现代的语源学思想。就语词的形式及意义的来源问题而言,董仲舒的语源学观点属于本质论,与荀子所持的约定论不同。关于语言意义是约定还是本质,中外哲人皆有论及,如古希腊柏拉图的《克拉底鲁篇》就记载了关于此问题的争论。尽管大多数语言学家和语言哲学家倾向于约定论立场,但当某种语言的约定关系在一定语言群体内部被接受后,也就具有了相对的稳定性。《荀子·正名》也说过:“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因此董仲舒的语言本质论思想,亦有其合理之处。

4对语用问题的思考。董仲舒认为,名不仅具有“循名以得理”的抽象作用,而且,在现实生活的具体境遇中还能发挥实际功能。在《深察名号》篇,他论述了正名、引名的问题,并指出“正名”的基础在于先辨物理,目的在于务求其真,如他说:“《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正名之后,名就具有了审是非的效用:“是非之正,取之逆顺;逆顺之正,取之名号”;而其具体运用在于而“引名”的作用在于循名责实,如他说:“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诘其名实,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已。”董仲舒虽然主张通过“深察名号”以达天意,但他不否认还通过观象、察物等其他途径亦可以探求天意,明察天道。他曾经提出的“灾异”、“谴告”等学说,并发展成为两汉的谶纬之说,说明董仲舒意识到了语言达意功能的局限性,重视用观象的方法加以弥补,继承了《周易·系辞上》“圣人立象以尽意”的语言哲学思想。后世谶纬之说就是对其观象方法的运用和放大。两汉经学谶纬学说的流行,一方面表现了该时代今文经学家对语言文字的神秘化运用的倾向,但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语言的认识能力与达意能力局限性有一定的认识,是“言不尽意”思想的一种神秘化的放大。

(二)经古文学派在名物训诂过程表现出的语言哲学思想

两汉经古文学派重视名物训诂,学风朴实,考证性较强。他们兼通小学,讲求条例,取得了众多的训诂成果。训诂学的发达反映了此时名实关系问题内容的变化:西汉经今文学所说的“名”是指概念;实,主要指称“客观事物”、“客观原则”。而经古文学家所理解的“名实”问题的“名”则主要指书面文字,“实”则指“经书的原文本义”。先秦以来的“名实之辨”在东汉逐步转变为对名言关系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为魏晋时期的言意之辨提供了思想基础。汉代古文经学训诂的研究成果大致可分为两类;一为随文释义的注释,一为通释语义的专书L2’(第12页)。前者有列于《十三经注疏》中的汉注六经,后者有扬雄的《鞘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简称《方言》)、许慎的《说文解字》、刘熙的《释名》等著作。这三部专书在方言学、文字学、语源学方面均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有学者指出,这三大名著的产生,就是语言学独立成为一门学科的标志。而在这些语言学著作中包含着丰富的语言哲学思想。

汉人随文解经的注释义例包括众多的注释名称和一整套精确通用的训诂术语。其完备的义例反映了汉代经师明确自觉的注释意识以及他们回到文本本身,探求经典本义的求实态度和追求历史还原的哲学解释学思想。随经文释义的注疏,其核心内容是字句,但其根本目的是阐发经义,获得真理。汉人多以字句训诂为工具,把正确的语言解释作为通向真理的必要途径,而把书面语言的经典文本作为真理的来源。他们信任语言的达意功能,重视对语言内部机制的研究,以注疏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圣人之言的理解,进而表达自己对外部世界、社会现实的理解和主张。因此,汉代经师的解释学不是单纯被动地求古人之意、往圣之心,还在于通过语言研究积极主动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从而在貌似客观性的背后含蓄地表达自己的哲学追求。在汉人相当完备、精到的字句训诂与语言解释过程中,存在着古人之意与今人之意之间形成的互动和张力。众多的注释名称实际上是汉代经古文经师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理解经义,阐发思想的结果,因而在一个侧面体现了汉代经学的语言哲学思想的实际应用,其中有些名称是汉人原创,代表了汉代经古文经师对经典的独到见解。如“笺”之体创自郑玄;又如“章句”,以之名书,也始于西汉,是汉代经古文经学家解经的新体式。其特点在于解释词句之外,再串讲经文大意,反映了汉人解经兼重文字训诂与义理阐发的特点,以及先明文字再通义理的方法论和语言哲学思想。这一研究方法与语言哲学思想被清代哲学家戴震明确地表述为“由字以通其词,由词以通其道”的语言哲学纲领,并对清代乾嘉学者人文实证主义方法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名实关系是汉代经学中语言哲学思想的一条重要发展线索,先秦以来讨论的名实问题在前汉,被经今文学派用来探求天人关系,表现为概念(名)与原则(理)的相互关系;在后汉,在经古文学表现为名言关系,通过训诂以求道,对魏晋玄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在汉代经学内部产生的谶纬现象恰恰以神秘的方式再一次论说了“言不尽意”的思想,是先秦以来的“言意之辨”的另一种继续。

二、《五经正义》的解经体例及其蕴涵的语言哲学思想

唐代经学是在历经近三百年的政治分裂,而造成南北学术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五经正义》是唐代经学的代表性著作,透过《五经正义》的解经体例、训诂成就可以发掘其中的语言哲学思想。

(一)《五经正义》的解经体例及在解释学上的意义

《五经正义》采用的解经体例为义疏体,兼释经注,集诸家之说,有不同则断以己意。所谓义疏,就是疏通其义的意思。义疏体的来源,清人焦循认为来自郑玄,因为他创立了以笺体释毛传的先例。

义疏与笺体都是对经文的“再度诠释”。“再度诠释”的实质是语义实证,是对注释书中的字(词)的义训的再考据。这种再考据,既有解经的目的,包括对经文的义理的阐发,经文字句的补充说明等;也有解注的目的,阐发注文大意,考据注文文字,有时还要依经释注,甚至依经破注,但很少见。义疏体总的注释原则是“疏不破注”。《五经正义》基本遵循了这一原则,成为其重要的经学解释特色。从解释学的角度看,注与经一样成为义疏的释义对象,是义疏进行再度注释的前提,从而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义疏的功能。义疏的主要功能是疏通经注的意义,不是对经注进行批判的反思。既然疏不疑经,那么一般情况下也不能破注。而且权威的注与经之间往往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联系,作为一个思想整体得到接受,如果义疏随意破注,会造成对经义本身的理解混乱。义疏对以往文化传统持整体继承的态度,其思想的独创性不强,但在很多方面,对经注还是有所补充发明。正如焦循用“言不尽意,郑氏笺之”来解释郑玄对《毛诗》“再度注释”的合理性,义疏对经注的“再度注释”也在一定程度弥补了经注因为“言不尽意”所造成的文义不备以及校勘失误的缺憾15’(第392页)。而且经文、注文、经注三者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意见扦格和矛盾之处,对此《五经正义》都竭力弥缝,折中权衡,实际上也是在用自己的理解对经注作出创造性的诠释。

(二)《五经正义》的训诂成就

孔颖达等人撰的《五经正义》在训诂方面取得了超迈前人的成就,其中较有思想史意义的是训诂学观念的初步形成。孔颖达在《毛诗·周南·关雎》疏中说:“诂训传者,注解之别名。……《尔雅》所释,十有九篇,犹云诂训者。诂者,古也,古今异言,通之使人知也。训者,道也,道物之貌,以告人也。……然则诂训者,通古今之异辞,辨物之形貌,则解释之义,尽归于此。《释亲》已下,皆指体而释其别,亦是诂训之义,故唯言诂训,足总众篇之目。”在这段话中,孔颖达对训诂一词做了系统的理论阐述。

首先,他用“注解”这一概念来概括传统的“诂训传”的本质特征,这是对训诂学学科认识的重要发展。其次,在《毛传》中,诂、训、传是作为独立的单音词使用的。而孔颖达对“诂”、“训”、“传”三字的理解和使用上则有分用、合用两层。分用和《毛诗诂训传》略同,指的是三种解释故言的注释方式;合用,则是把诂训传作为一个抽象的、具有共同本质(即注解)的学科术语概括地提出来的。在这里,孔颖达将诂训作为一个复音词,一个学科术语使用,来概括包括《释亲》以下的解释学著作,认为“唯言诂训,足总众篇之目”。再次,《毛诗正义》用“通古今之异辞,辨物之形貌”概括训诂的对象,与之以前的语言学著作相比更加全面、准确,使训诂学在相当高的程度上具备了语言哲学的意味。

第2篇:关于文学的名人名言范文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保持或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对公民和法人来说至关重要,国家法律必须给予有力保护。人们对名誉权的看法不尽相同,我同意“名誉权是特定的人享有的应受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1]因为名誉其实是一种社会评价,是一定范围内的多数人对其素质、品德、能力等的客观认识。保护名誉权实质上意味着要求他人对特定人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且不得损害这种评价。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范围,我国宪法、法律都对其有明确的肯定与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一规定虽然没有提及名誉权三个字,但是已经潜在的说明名誉权受宪法保护。这个规定也为国家制定、实施保护公民名誉权的法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民法通则也对其有所规定,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些规定都利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名誉权,有利于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使人们免受精神痛苦,通过这些规定,也可以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和稳定。

言论自由是公民享有以语言、文字、图画等方式表达对国家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社会事物以及自己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成果的自由。[2]言论自由是表达思想、观点、见解的一种方式,也是参与管理国家事物的重要手段,它直接维系着社会的道德基础,限制言论,人们就不敢说真话,社会就必然充斥着空话、大话、假话。人人心照不宣的公开说谎,就没有人敢于真诚地探讨切中要害的问题。言论自由是其他权利得以实现的可靠保证,它造就一个真诚、严肃、务实的人格,使人们得以超越对压抑的恐惧从而回复为人的本性和尊严。[3]言论自由极其重要,基本各开明国家宪法都规定了对言论自由的保障,视为人的基本权利。张千帆教授指出:“只有当实行自由言论会产生迫在眉睫的严重危害时,才可以对言论进行压制”[4]

二、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紧张关系

法律既保护名誉权也保护言论自由,公民和法人依法享有名誉不受侵害权利的同时,也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两者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在现实中,名誉诉讼可以有另外一种叫法,那就是言论自由案件。因为一方名誉收到减损总是行使其言论自由权利的副产品。[5]正因为这种紧张关系,名誉权和言论自由应该受到调解,在两者之中寻求平衡点。对于调解这种关系,我总结了以下几点:

第一,在平衡言论自由名誉权中,如果是公共人物(包括公务员和其他行使公共权利的人)涉及到公众利益时,言论自由优先于跟人的名誉权。

第二,如果是一般自然人或与公众利益无关的私人生活,其名誉权应优先于言论自由;如果涉及法人的名誉,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优先于法人名誉权。

第三,公民在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时发表的答辩状,如果正对具体的事实发表的言论,即便包含了一些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害言论,也不应该构成侵权。

第四,对于公民或者法人利用言论自由蓄意侮辱和诽谤他人,制造不真实言论,损害其名誉权的情况,名誉权收到绝对的保护。

当然这些只是调解名誉权与言论自由问题的一小部分,我也没有总结的十分全面,其他各个特殊方面,还需继续讨论研究和总结。

三、对名誉权与自由权利冲突的解决机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若公民或法人因为他人的言论自由名誉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加以解决:刑事救济和民事救济途径。下面我将做简单介绍。首先,刑事救济。刑法第246条规定了侮辱罪和诽谤罪,即以暴力和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而言论者则没有什么法律资源可以利用。刑法没有规定“侵犯他人言论自由”的规定,也没有规定侮辱和诽谤的免责条款。刑事审判主要是解决言论者是否构成犯罪,而没有很好解决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冲突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刑罚一脉相承,《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条例中也没有规定言论者的权利。

法律的规定无疑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但由于言论自由的存在,取消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已经成为一种潮流。美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已经删除了诽谤的刑事责任,而是属于民事侵权责任。

其次,民事救济。上述提到的《民法通则》第101条,保护了名誉权。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更加细致的解释对名誉权的保护。民法也是侧重保护人的名誉权,而没有提及保护言论自由的问题。

然而,这并不代表言论自由位置低于名誉权,相反,言论自由的位置更高一些。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不在于其被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根本上看,在于这种规定的制度效益。一种权利之所以能够长期坚持下去,被接受为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必定有一定的超越了表面的意识形态之论证的合理性[6]言论自由如此重要,所以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并须要证明如下三点:言论者主观上有法律上认可的过错(过失、故意或恶意伤害)、这种过错的行为造成了或可能造成实质性伤害、请求的限制不会具有太多的“外溢效益”而造成该言论者和其他言论者未来的言论自由权收到重大或实质性的限制。[7]

四、结论

名誉权和言论自由对公民法人和社会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维护名誉权体现公民法人更加注重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切身权利,言论自由推动自由社会发展,保护公民提出自己思想观点,有利于批判精神、创新精神的传播。然而当它们出现冲突时,必须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争取做到既维护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又保障言论自由的权利,使得名誉权和言论自由重新找到平衡点,完善解决机制。

参考文献

[1]甄树青:《论表达自由》,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2]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原理.规范.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

[3]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

[4]李树忠、焦洪昌:《宪法教学案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5]梁治平:《名誉权与言论自由:宣科案中的是非与轻重》,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1]甄树青:《论表达自由》,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269页。

[2]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原理.规范.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202页。

[3]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原理.规范.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203页。

[4]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498页。

[5]梁治平:《名誉权与言论自由:宣科案中的是非与轻重》,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6]李树忠、焦洪昌:《宪法教学案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03页。

[7]李树忠、焦洪昌:《宪法教学案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06页。

第3篇:关于文学的名人名言范文

赵奎英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おお

赵奎英教授的著作《中西语言诗学基本问题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5月版)从统观中西语言哲学的高度,对中西诗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比较分析,内容宏富、体系完备,并且针对语言诗学中的盲区和难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诸多学术难题上取得了重大的突破,提出了诸如广义的“语言诗学”;“名”与“逻各斯”的比较框架;中国古代的“名”言观和“无名本体论”;西方传统的“逻各斯语言观”和“逻各斯本体论”;“有韵的逻各斯”与西方传统的“纯诗学”,“有象的道”与中国古代的“大诗学”;中国古代诗学文化具有“空间化与诗化”特质等一系列富有洞见的论题。这又使得这部厚重之作充满了理论创新的锐气。而在诸多的突破与创新中,该著作为中西诗学比较研究开辟的新领域、提供的新视野、确立的新框架尤应被提及。

赵奎英著作以最广义的“语言哲学”和“语言诗学”作为理论起点,重构了语言哲学与诗学一贯的源始关联性,确立了中西诗学比较研究中的语言诗学领域和语言哲学视角。该著作指出,一提到“语言诗学”人们往往会联想到20世纪西方的俄国形式主义,并且与此后兴起的英美新批评、法国结构主义以及后结构主义等西方的理论流派联系在一起。但这些只是伴随着20世纪西方“语言学转向”出现的“狭义上”或“较广意义上”的语言诗学。语言哲学与诗学的本然关系要远远早于20世纪西方文论对语言产生普遍的兴趣,对于语言观念与文学观念内在关联性的关注,在中外文论史上自古就有。由于文学本来就是一种“语言事实”,人们的语言观总是不可避免地影响着人们的文学观,语言哲学总是不可避免地影响着文学的生成运思方式。因此那种最广义的“语言诗学”,亦即那种“受到某种语言哲学观念或语言学研究状况影响的、从语言角度切入文学研究的文学理论”,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的文学理论史上一直都是存在的。一提到“语言哲学”,人们也容易想到英美分析哲学这种最狭义的语言哲学,但这里的语言哲学同样是在最广义上使用的,它泛指“一切从哲学的角度思考、研究或关注语言的普遍性质或一般问题的哲学和一切从语言学的角度关注或回答了哲学的基本问题的语言学”。这种最广义上的语言哲学观念潜含于文化的最根基之处,通过它可以更清晰地确定诗学研究最基本的命题,透视中西诗学精神传统的生成特质。但这种广义的“语言哲学”和最广义的“语言诗学”在当前学界的研究中都是相对地被忽视的。而赵奎英教授的著作正是选取最广义的语言诗学作为中西诗学比较研究的领域,并以最广义的语言哲学的两大基本问题作为透视角度,对中西语言诗学的基本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比较分析。这种理论旨向决定了此书博大厚重的研究风格。

宏大的理论视野是以对传统理论的重估为前提的,正本清源的理论梳理必然带来理论的创新。在中西文化比较平台的界定上,“道”与“逻各斯”因其代表了中西哲学的最高本体,长期以来成为中西比较文学、比较诗学、比较哲学的基本框架。学界虽有极少数的对这一框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批判质疑,但这一框架的流行性、统治性地位似乎并没有从根本上真正被撼动。该著作对这种几成定势的比较框架进行了一次更彻底的检视,它通过“名与逻各斯”和“道与逻各斯”的重重对比,让人们看到“名与逻各斯”实际上比“道与逻各斯”更适合做中西哲学、诗学、文化比较的基点和框架。该著作指出,“逻各斯”是西方哲学文化的基点,西方传统最初正是以逻各斯领会语言的,也是视逻各斯为最高本体的。西方传统的语言观是一种“逻各斯语言观”,西方传统的本体论是一种“逻各斯本体论”。“逻各斯”亲近“理性”、肯定“逻辑”,是“言说”性的本体,逻各斯语言观和逻各斯本体论共同为西方传统诗学的生成提供直接的语言学依据。而“道”作为中国哲学的最高本体,它混成无形、无极无分,是一种“非名言性”的无名本体。“道”与“逻各斯”虽在本体地位上具有相似性,但相异大于相通,很难建立合理的对话关系。相反,被以儒家为代表的各家推崇为“天地之纲”、“圣人之符”的“名”则与“逻各斯”更具有可比性。“名”渗透于中国古代的语言学、逻辑学与政治伦理学中,具有“概念名称”、“书写文字”以及“名分名誉”的含义。中国古代的语言观是一种“名”言观,中国古代的逻辑学是一种“名”学,中国古代的政治伦理学则与一种“名分”之学难解难分地纠结在一起。“名”对于中国诗学传统以至整个文化传统的生成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如果说“逻各斯中心”与“反逻各斯中心”构成西方语言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中国古代语言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则是围绕着“名”与“无名(道)”展开的。“名”与“逻各斯”堪称中西诗学文化精神生成的基点性依据。但同样作为中国哲学文化基点的“名”却长期被掩盖于“道”的光辉之下。“道”与“逻各斯”比较框架的确立,更使“名”对于中国诗学、文化生成所具有的基点性意义得不到有效梳理。而赵奎英著作重新厘定中西诗学比较的平台,把“名”与“逻各斯”作为中西语言哲学、诗学比较研究的框架,在中西文论比较研究上也因此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义。

把“名”与“逻各斯”作为中西语言哲学、诗学比较研究的框架,并不是要排斥“道”与“逻各斯”。赵奎英明确指出:道家之“道”排斥“名”,但以儒家为代表的各家所尊崇的“名”却向往着“道”。因此,以“名”与逻各斯作为比较的基点和框架,并不会把“道”排除在外,而是要把“名与道”同时纳入视野,在对“名与逻各斯”、“道与逻各斯”、“名道(无名)悖反”与“逻各斯中心”的同异比较中,说明它们对于中西诗学精神生成的复杂意义。由此可以看出,“名”与“逻各斯”是一个更具包容性的框架,以此为基点,更有利于揭示中国传统诗学精神的整体风貌和诗学结构的复杂格局。

第4篇:关于文学的名人名言范文

[论文摘要]先秦儒家语言哲学肇始于孔子,他开创性地围绕“名实”、“言意”关系两大语言哲学重要问题,以正名理论为基础,展开对语言哲学的探索。其“名实之辩”的内容包括:保证名实相符的方法是“正名”;名实关系是互动的辩证关系;检验名实是否相符的标准为“礼”。其“言意之辩”的主要内容包括言既可尽意又不可尽意以及通过“隐喻”的方式言道两个方面。孔子语言哲学凸显语言的规范功能,本质上是以道德行为实用主义为取向,以语用学为圭臬的。

本文使用“语言哲学”一词来分析孔子的哲学语言观,是在广义的意义上来使用“语言哲学”这一范畴的——对语言的哲学思考皆可以看作是语言哲学思想。孔子的语言哲学是孔子对语言的根本规律所进行探讨的理论成果。一般来说,语言哲学的中心问题是:(1)语言和世界的关系;(2)语言或语同的意义问题。在先秦哲学的哲学语域下,语言和世界的关系是通过名实关系来呈现的;而语言或语词的意义问题,是通过言意关系来阐释的。因此可以说:孔子的语言哲学的中心问题是名实关系问题和言意关系问题,孔子的语言哲学思想是通过“名实之辩”和“言意之辩”展开的。本文选择孔子的语言哲学思想为考察对象,探讨孔子的语言哲学讨论的主要话题及其对中国语言哲学的影响,对孔子哲学中较为突出的语言哲学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梳理,清晰地凸显孔子对语言、意义、思想和形上,之道的哲学思考,揭示中国哲学中语言哲学问题的独特架构和视野。

一、孔子的“名实之辩”及其语言哲学意义

名实关系,即语言与存在或与世界的关系问题,是先秦哲学家首要关注的语言哲学问题。冯友兰先生曾经特别强调名实关系的重要性,认为对此问题的探索容易进入哲学的心脏。早在儒家的开山鼻祖孔子那里,名实关系就已得到深入的探讨,虽然孔子没有从名实对举的角度提出问题,但他明确地区分了名称和名称所指称的对象,认为名本身具有固定的意义。下面具体分析孔子“名实之辩”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名实相符的方法是“正名”

孔丘提出:“政者,正也。”认为社会稳定,政治有序的前提是“正政”,而正政的核心是“正名”。“正名”思想是孔子在回答子路问政时提出的。《论语》记载:“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日:‘必也正名乎!’”在孔子看来,正名问题事关重大,几乎是一切社会问题中最为首当其冲的事情,这恰似现代西方语言哲学中的一个基本观点,即“哲学的首要任务就是对语言进行分析”。孔子的出发点虽与现代西方语言哲学颇为不同,但在重视语言这一点上则实无二致。

孔子在回答齐景公问政时,强调了“正名”的基本内容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子围绕着这一“正名”内容,论述了“礼”对不同的名分下的不同社会角色的要求,以此来衡量是否“名正”。他从维护没落的奴隶主阶级利益的立场出发,针对他所亲见目睹的名实混乱的社会时弊,以周礼为核心,以君臣父子为内容,从名实关系角度详细地论述了“正名”的基本要求。可见孔子的“正名”思想强调的是“名”的伦理政治旨趣,而小是形上逻辑旨趣,或者说强调的是“名”的规范功能,而不只是“名”的描述功能,正如梅·约翰所说的那样:“当名称因其有助于表现和区分社会政治差别而被孔子视作非常重要时,它们真正的价值就在于此:它们能够被用来规范(prescribe)而不仅仅是描述(describe)那些差别。名能够而且应该被用来规范实——这一观念构成了孔子正名计划的核心。”

(二)名实关系是互动的辩证关系

子路显然术能明白孔子正名理论之深意,反而批评老师此论为“迂腐之见”,孔子于是苦心孤诣地对自己的爱徒说了一段被后人广为引用的话:“野战,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从这段发人深省的话可知,孔子的推论是从一否定式的断言(名不正)出发,由名推及言-事-礼乐-刑罚,最终落脚在“行为”上(民无所措手足),其逻辑顺序为“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对孔子的上述主张,学术界许多人认为这是对名实关系的本末倒置,由此孔子就成r极端保守主义者。郝大维、安乐哲对此评价说:“‘正名’的这一流行诠释部分是正确的,但它高度强调孔子思想中与传统的一致性,与此同时,却忽视了孔子真正看重的文化多样性、原创性和丰富性,则损害了对孔子思想的理解。”的确如此,在理解孔子正名理论时,不必死死纠缠在孔子看来名实之间到底谁决定准的问题,我们往往因为孔子强调名的作用就断定孔子持有“名决定实”的先验论,因而全盘否定其“正名”思想的理论价值。我们更多的应该注意到孔子“名实之辩”思想的深刻性。显然,孔子这里所用的“君、臣、父、子”之名,无疑是对以往“君、臣、父、子”之实的反映,尽管那种意义上的名还包含有理想化的成分,但它们在指称以往的“君、臣、父、子”之实时已被人们所认可,具有了确定性。因此,从名实关系着眼,孔子的这一主张实际表明了这样一种观点:名一经形成,就必须保持应有的确定性。“任何民族总是在用语言范畴化地认识世界和人生。当他们对自己的语言所表达的意义进行确定性追问的时候,他们就进入了纯语言性操作的模式,理论上说都是能够产生出分析理性思想的。”毋席讳言,孔子的这种主张正是思维发展到一定阶段,对名的使用规范所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先秦分析理性思想初露端倪的表征。不仅如此,孔子的主张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语言哲学的另一可贵思想:虽然从根本上说名依赖于实,但名在反映或指称实的过程中,并不完全是消极被动的,所谓“《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就非常形象地说明了名对于实还有其积极能动的一面。孔子的这一见解,对于确切、完整地把握名实互动的辩证关系是非常有帮助的。

(三)检验名实是否相符的标准——“礼”

从孔子提出“正名”的目的来看是为了“正政”,而“为政”却是由人来完成和实现的,这就要求为政者要“正其身”,要“先之劳之”,以“礼”作为“正身”的途径,作为“正名”的标准。因此,孔子大力提倡“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他更相信,“不学礼,无以立”,“不知礼,无以立”。具体说就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也就是说,在孔子看来,必须以“礼”为标准,以“能近取譬”为方法来检验名实是否相符,至于这个理想的意义标准到底是什么,孔子并没有从语义的角度去定义,而是认定“先王”的礼仪制度,即社会变革发生前的那种状态就应该是名应有的意义。从这一角度看,孔子的“正名”理论其实是以托古的方式来表达一种政治理想。陈汉生认为:“如果把语言划分成语形(语言实体的相互关系)、语义(语言和语言之外的现实之间的关系)和语用(语言跟使用者的目的之间的关系)三部分。我们认为中国思想集中于语用的研究,因为中国思想很少关心语义的真假,而较多地关心语用上的可接受性。”这一对中国语言哲学定性的断语,如果用来分析孔子的语言思想,基本上是可以成立的。通过对孔子“名实之辩”内容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孔子的语言哲学思想是以道德行为实用主义为取向,以语用学为圭臬的。

二、孔子的“言意之辩”及其语言哲学意义

“言意之辩”这个问题虽古老而恒新。就中国哲学而言,它关乎超名言之域的形而上学的可能性;从比较文化的角度看,它又是打通中西文化深层结构的关键。它主要回答这样两个层次的问题是:(1)语言能否把我们的心意(即意之所识、所把握的东西)说清楚、说完全?什么能说清楚?什么不能?(2)对于语言说不清、道不尽的东西(尤其是“道”),怎样把它们表示出来,为人们所理解?换言之,对“道”的理解和把握是否必须借助语言?能否另辟蹊径?第一个层次的问题就是“言能否尽意”的问题;第二个层次的问题就是“语言能否把握形上之道”的问题,下文将按这两个层次分别对孔子的“言意之辩”展开论述。

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朱熹注曰:“文章,德之见乎外者,威仪文辞皆是也……夫子之文章,日见乎外,固学者所共闻;至于性与天道,则夫子罕言之,而学者有不得闻者。”从子贡所言可以发现,孔子的思想体系中有了名言之域与超名言之域的分野,“文章”属于“名言之域”,对于“名言之域”,“言”是能够尽意的,所以是“可得而闻”的,也是“学者所共闻”的;“性与天道”属于“超名言之域”,对于“超名言之域”,言是难以尽意的,所以“夫子罕言之”,也是“不可得而闻”的。孔子解决“言意之辩”的方法是通过划分名言之域和超名言之域,认为在名言之域,言是能够尽意的;但是在超名言之域,言是难以尽意的。

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将“命”、“礼”、“言”三者并立,置于人生的至高地位上,足见孔子对语言的重视。关于“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论语正义》日:“言者心声,言有是非,故听而别之,则人之是非也知也。”可见“不知言,无以知人也”是以否定句式肯定了“知言”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也即肯定了通过言能知意进而“知人”,正如朱熹所言:“言之得失,可以知人之邪正。”,这是一种充分依赖语言的表意功能与交流功能,肯定言意一致性的态度。这是孔子对“言意之辩”的基本态度。关于这一点,可用孔子的一个著名观点——“辞达而已矣”。

对于“辞达而已”,孔安国注曰:“凡事莫过于实,辞达则足矣,不烦文艳之辞。”要求表达者要努力把“辞”——语言信息最清楚明白地传输出去,并在客观上产生出接受者能最明白地接收到信息——“达”的效果。也就是说,“辞”以“达”为目的,“达”为“辞”的标准。辞不贵多,也不贵少,但贵辞达则足矣。所谓“文胜质则史。”文采多于朴实,便难免虚浮。这种语言交流功效至上的主张,实质上就是对语言交际功能的早期认识。孔子提出的“辞达而已”的主张,在中国语言哲学发展史上最早揭示了语言的交际功能,确立了语言交际功能得以最佳发挥的语用原则。尽管“辞达而已”还只是对语言运用的朴素要求,还称不上是理论剖析,与现代语言转向将语言作为哲学的基本课题还有很大的距离,但它毕竟与斯大林有关语言的基本功能是“彼此交际,交流思想,达到互相了解”的现论,在义理上有相通之处。

对于言能尽意,另外一个重要证据就是孔子对“以言取效”观点的自觉意识。孔子断言“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说明孔子注意到人们借助语言表达能够完成某种行为,造成某种社会后果,可以说这是中国思想家中最早对“以言取效”功能的描述。中国古代哲人这种对言语之成效功能的洞察,很自然地让人联想到现代哲学家的某些思考。奥斯汀曾把话语分为施行式(performative)和记述式(constative),并认为与后者被用来描述事态、报告情况不同,施行式话语是用来做某件事情,实现某种意图。在孔子那里,言行之间从来就是相即不离的,所谓“言必信,行必果”、“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很多情况下,说出一句话即是在做某件事情,实现某种意图,所以才有“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这句警世哲言。所谓“行不及言,可耻之甚”,古者之所以“言之不出”,是因为语言与行动相关,特别是在社会政治与道德领域,如果自己无力实现某一目标,还是先不要夸口、许诺为妙。由此可见,孔子的语言哲学中似乎也蕴涵了后来为大家熟知的“所有语言都是行为”的思想精义。

孔子在肯定言能尽意的前提下,对于如何保证语言表达的意义明确,对于言尽意如何可能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著名语言学家索绪尔将“言”区别为“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他认为,语音必须构成一个系统,我们才能区别这个词和那个词,概念也必须坐落在一个概念系统之中,他称之为“语言系统”或“由形式构成的系统”。和语言(系统)相对的,则是言语。言语足语占的体现,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总称为language。索绪尔用多种方式来描述言语和语言这组对偶:言语是个人的、从属的,语言是社会的、主要的。……概括言之,语言是语言共同体成员心中的语法体系,言语则是人们平时所说的那些话,是依赖于语法系统的说话行为。孔子虽然未能明确区分“语言”和“言语”,但是按照索绪尔的理论,我们还是可以将孔子之“言”区分为“语言”和“言语”两部分。通过对《论语》的细致分疏,发现作为大思想家的孔子显然更加重视处于社会性的主要地位的“语言”,《论语》一书有大量的论述“语言”规律的思想,可将这些探讨语言规律之“言”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意义的“言”、社会的“言”,如:“言必信,行必果”、“非礼勿言”、“人不言,言必有中”等;另一类是某一特定的语言共同体的“言”,如:“君子之言”、“仁者之言”、“有德者之言”等。这两类显然都属于索绪尔所说之“语言”之列,孔子的语言哲学思想集中体现在这些论述之中。通过对孔子社会语言的归纳,可以抽绎出言之所以能尽意的三个有效性条件:“言必信”、“非礼勿言”、“言必有中”。(1)“言必信”属于减信的要求。《说文解字》:“信,诚也。从人言。”段玉裁注曰:“人言则无不信,故从人言。”伊泽拉·庞德(Ezra Pound)继承了导师欧内斯特·弗诺罗撒(Ernest Fenollosa)的观点,将“信”释作“遵守诺言之人”。但真正揭示“信”之丰富内蕴的倒是安乐哲的解释,他标新立异,发前人所未发:“在理解‘信’的时候,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其先决条件。也就是说,‘信’字从两个方向描述了人们信守诺言的情况:既有施恩者承担的守信的责任,也有受益者心怀的信任。‘信’字阐述了一种双向的完美的信任关系。”的确,“言必信”表达的不仅仅是言说者单方面的遵守诺言,也有听者心怀的信任这样一种双向的完美的信任关系。孔子非常重视建立这样一种“言必信”的双的完美的信任关系,他说:“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民无信不立”,又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呵也”。孔子的这些话无不表明他对于建立一种体现双向的完美的信任关系的人际社会的希冀和渴望。(2)“非礼勿言”反映了“合礼”的要求。“礼”就是被赋予了种种隐喻的角色、关系和制度。“礼”的范围相当广泛:它包括了所有礼仪——从宴饮酬唱到问候、告别、加冠和婚丧嫁娶;从表示敬服的肢体语言到庄严的祖先祭祀,所有这些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均是“礼”。“礼”是对人之为人的本质追求的保证,所指向的是一种极高的道德约束力,“非礼勿言”指向的则是对人们言说内容的刚性的道德约束;(3)“言必有中”反映了“恰当”的要求。所谓“言必有中”就是“言不妄发,发必当理”。首先,说话要针对对象,见什么人说什么话,“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其次,说话时要考虑到对象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不然,“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言而与之言,失言。”最后,注意说话的时机与火候,尽量克服“躁”、“隐”、“瞽”这三大毛病。

当然,孔子也并没有忽视作为个人的、处于从属地位的“言语”的作用,在他看来,从个人的言语现象中也可抽象出社会语言的一般规律,因而,孔子在从事其个人的言语活动的过程中能够自觉地遵循社会语言的一般规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身体力行,言传身教,启示世人如何正确地遵循语言实践的一般规律。如《论语》记载:“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其在宗庙朝庭,便便言,唯谨尔”,揭示了语言交际受到语言环境的制约的规律;“朝,与下大夫言,侃侃如也;与上大夫言,如也”,揭示了语言交际受到交际对象的制约的规律;“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于予与改是”,揭示了必须从言行一致的层面考察人的语言活动的规律;“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揭示了主体在交往和对话中应注意言语时机的规律等等。显然,《论语》试图表达的正是通过对个人特殊的言语实践的真实记录,而给人类普遍的语言实践以某些规律性的启示。毫无疑问,孔子的语言哲学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深刻的道理:只有掌握了这些社会“语言”和个人“言语”的一般性规律,主体问的对话才能达到“言尽意”的效果。

孔子对言意关系的理解是辩证的,他在肯定言能尽意的同时,也承认在某些方面某些领域言是难以尽意的。孔子对于形上领域、超名言领域,持有言难以尽意的观点。什么是超名言领域呢?冯契认为:“理性直觉的所得就是超名言之域,超出知识经验的领域当然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哪些足超名言之域呢?冯契认为:“无不通也,无不由也的道,天人合一的境界,会通天人的德行,都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无限的,所以,这就是难以言传的超名言之域了。”总体上说,孔子埘于尢不通也、无不由电的道,天人合一的境界,会通天人的德行等超名言领域,采取的是“存而不论”的“悬置”的态度,“子不语怪、力、乱、神”就是这种“悬置”态度的反映,因为“神”是“造化之迹,然非穷理之至,有未易明者,故孔子不轻以语人也”。孔子承认名理知性范围内的语言在表达传达形而上思想时的局限性。孔子虽然不足很自觉地理解这一点,但却有所感觉,表现出某种困惑。另外一个有名的例子就是孔子本人对于会通天人的德行如“仁”,表现出难以言说的窘迫。“司马牛问仁。子日:‘仁者,其言也切。’曰:‘其言也切,斯谓之仁已乎?’子日:‘为之难,言之得无切乎?’”在此,孔子表现出对“仁”的复杂、丰富、深刻意义难以言说和表达的窘迫。至于孔子对于“无不通也,无不由也”的道以及天人合一的境界的态度,将在下面“言与道”的关系时再作探讨。

三、“言与道”:孔子语言哲学的形上学追求

以上就语言与思维的关系,即“语言能否清楚完整地表达思想”的问题或“言能否尽意”的问题对孔子的语言哲学思想进行了分析。但哲学之思并不仅仅局限在“言能否尽意”,哲学家在关注语言的日常运用的同时也关注语言对形而上的把握问题。如果人具有清楚表达的能力,对形上之道如何表达,这就涉及“言意之辩”中“言、意能否把握道”的问题。许多研究中国语言哲学的学者对此问题未能涉及,不能不说是研究的重大失误。

语言如何把握形上之道?这是中西哲学普遍遇到的问题。西方哲学试图用概念语言或者“名言”去把握与言说形上之道,事实证明,这是难以言说宇宙之“大道”的。道是隐身在语言最深处、最为扑朔迷离的难言之“隐”。通过语言明道,就意味着让思维潜回到语言之所以为语言的最根本处。在语言的最根本处人们所能观察到的是逻辑。因此,古希腊的“逻各斯”一同,既指言说,同时又指逻辑。言说之所以成为可能,正是因为它符合逻辑。当语言违背了逻辑的最基本的要求而成为思维的碎片,存在的统一性也就残破了、消失了,正如海德格尔所说“语言是存在的家园”、“语言破碎处,无物存在”。但是,道不仅是逻辑的,更是直觉的、意境的,在逻辑的背后还存在着逻辑所不能穷尽、不可企及的东西。道的这种直觉性和意境性决定了中国哲人把握“道”更多的是运用的意象语言而不是传统两方哲学的概念语言。窃以为,意象语言言说形上之道的主要方式为“隐喻”的方法和“负的方法”,儒家言道以“隐喻”的方法为主;道家与禅宗言道以“负的方法”为主。

就孔子而言,他主要用“隐喻”的方法言道。这种言道方式,颇类似于海德格尔所说的“诗”。哲学除了精深的分析和严密的推理之外,其更重要的意义往往在于给人的生活提供形上基础。哲学如何才能给人的生活提供形上基础呢?严格来说,凡是逻辑上尚需前提的东西都不能被认为是最根本的。这就使得凡是逻辑上可以推论出来的东西都不是哲学要用以充当根本基础的东西,因此,对形上基础的哲学寻求就超出了推理能够探究和辩护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隐喻”就成了哲学由以展开其形上追求的重要方式。

《论语》中“道”的“隐喻”特质表现为它既是获得的遗产又作为个人贡献的双面性。“得道”被认为是为求道之人提供方向的门户:“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孔安国注曰:“言人立身成功当由道,譬犹出入,要当从户。”道是一个由文化环境构造的门户,个体就此走出他自己的路。它是一个起点,一个路标,而非最终的目的地。社会好比一个我们锻炼技艺的工作车间,过去的经验是创造性获得已之“道”的预备阶段:“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学以致其道。”包成注曰:“言百工处其肆则事成,犹君子学以致其道。”可见,在孔子那哩,道是一种境界、一种意境。道作为意象性和意境性的概念,它们的内涵并非体现于概念关系,而是体现于人的思想、行为和面对的具体事物之中。把握这样的慨念,不能靠定义,必须从人的身体力行中去领悟、体认。在孔子看米,道是难以用语言表达的,因此“予欲无言”,子贞不解其心,心生疑问:“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毛《传》:“述,循也。”言弟子无所遵循也。郝大维、安乐哲认为将“述”译为“tofollow the proper way”,将帮助我们掌握“道”的精髓。由此可见,中西方对“述”的理解是-----致的,都将“述”与对“道”的把握联系起来,“小子何述”表明孔门弟子对于如何遵循“道”的困惑。子贡困惑的是如果不是通过语言,那又如何才能把握“道”呢?孔子回答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刘宝楠对此评论说:“圣人法天,其教人也,亦以身作则。故有威可畏,有仅可象,亦如天道之自然循行,望之而可知,仅之而可得,固不必谆淳然有话言也。”这种评论是深得孔子教化思想之精髓的。“天小言而四季运行,万物化生。”在孔子看来,天之四时运行,本身孕育着生命的力量,随着四时流转运行,万物生焉,人以不言而尽人之道成天之德,天不是用语言而是用“不已”的行动在诠释着“道”的精髓。程树德《论语集释》引李中孚《四书反身录》云:“人子惧学者徒以占语文字求道,故欲无言,使人知真真学道,以心而不以辩,以行而不以言。”诚然,“道”更多的时候不是通过语言去了解、认识,而是通过行动去体认、体悟。

由此可见,“言意之辩”中“语言能否把握道”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思辨哲学问题,更是一个实践哲学问题,孔子对“语言能否把握道”的问题的处理是一种化认识沦为实践哲学的解决方法,这是中国哲学的特色之一,也是中国古代认知理性不甚发达的原因之一。

四、结语:孔子语言哲学的历史定位

第5篇:关于文学的名人名言范文

关键词:店铺名称;区别项;思维方式;文化心理

邵敬敏先生在《上海店名文化心理分析》这篇文章中首先对店名构成项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一般店名总是由四项组成,例如‘上海第一百货商店’它分别由A(地名)B(区别名)C(行业名)D(通名)组成”。其中,区别项是“同行业中这家店区别于那家店的主要标志。”这无疑是店铺名称构成要素中最有亮点也是最能体现店铺名称语言文化心理的地方。[1]例如“布拉格之恋咖啡馆”中的“布拉格之恋”就是区别项。

笔者在日常生活中,将看到、听到的店铺名称进行汇总,大致分为以下几类,每一类店铺名称的区别项具有一定语言文化特征,具体分类及阐述如下:

一、区别项为人名

曲英丽在《店名语言文化研究及其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应用》中提到,“据说,这种命名方式是从原始社会保存下来的,大约在人类开始制造器具时,工匠们就会在做好的器具上刻上自己的姓氏或是部落的图腾标志,以标明此物品为某人所做。后来随着商业的发展,这种习惯也被带入了商铺命名中,发展成为店铺命名的一种独特方式。”[2]从商业心理学的角度来讲使用人名来命名可以是消费者产生一种亲切感、信任感。

通过对收集的语料的对比研究,笔者发现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在中国,众多店名采用姓氏的形式较多,如李记冒菜、杜记馄饨;而采用全名来给店铺命名这种情况多见于私人诊所、专门营销某类产品的门市等等,如郑义口腔门诊,张三疯奶茶店;这种命名方式给人以最直观的感受,且这些人名多数在某领域有较高建树或威望。这样的命名方式给人一种正式、信赖的感觉,采用名字来命名的店铺多见于街道巷里的店铺,因为这类规模较小的店铺受众人群都为普通百姓,为迎合市井百姓购物消费心理,选用亲切、易读的“小名”来给店铺命名,如彤彤鲜花、翠云实在点。笔者认为,这样的差异是与店铺的规模、经营类别、受众群体有很大关联的。

此外,中国的店铺名称多采用姓氏命名有一定的文化蕴含意义,这与中国的宗法观念关联较多。受地理环境影响,古代的中国人一直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耕生活,有着“你耕田来我织布”的家庭内部明确详细分工,使得这种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生活延续了上千年。自古以来,中国人都将家庭视为自己存在于世界上安身立命的场所。甚至,在物质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延续香火”“传宗接代”的传统思想在中国社会还有其生长的土壤。

二、区别项为植物、动物名称

在科技飞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当今社会,人们越发注重内心世界的感受,追求心灵上的一片“净土”。店铺名称的命名可以为这一观点提供充分的证据。笔者在对语料的整理中发现,不管是中国店名还是西方店名中都可以找到很多关于植物、动物这类词语。这样的命名是符合当今城市化现代化背景下消费者的心理的,带有植物、动物名称这类词语给人一种清新自然之感,使得日夜为生活忙碌的人们感到一丝慰藉。

动物、植物这类词语很多都承载了一定的文化内涵,由于人类具有共同的思维能力和生理机制,对于同一种事物不同国家的人有着共同的认识。但由于地理环境的限制,在世界各个角落逐渐形成了各地独特的文化体系,在不同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的影响下人们对于同一事物的认知自然会产生一定的差异。如在“狗”这种动物,在西方就是“人类最好的伙伴”“忠实的朋友”,但是“狗”在中国可没有这么好的待遇,“猪狗不如”“丧家犬”“偷鸡摸狗”这些词语足以说明中西方对于“狗”这一动物大相径庭的看法。笔者认为,在对外汉语教学活动实际上也是一种跨文化交际活动,为了避免留学生产生误会,甚至引起文化冲突,因此有必要给予这类现象更多的关注。

以红豆内衣店为例,在中国文化中,自古以来红豆一直被中国人用来表达相思和爱慕之情,王菲《红豆》唱出 “等到风景都看透,也许你会陪我看细水长流”那样细软绵柔的爱与情,红楼梦中有“滴不尽相思血泪抛红豆,开不完春花春柳满面楼”悲凉凄苦的相思情。但由于历史、宗教等因素的不同,在西方社会,人们一提到红豆就会联想到《圣经》中以扫为了一碗红豆汤而出卖自己长子权的故事,因而英语中红豆所附加的词义与汉语截然不同。

正如前文谈到的,对外汉语教学实际上也是一种跨文化交际活动,并且店名是在中国学习汉语的留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会经常接触到的事物。因此,对外汉语教学中应该对这类语言现象加以重视,并选取有代表性、使用频率高的词语进行对比分析,从而避免留学生因受母语文化影响产生误解的情况。

三、区别项为数字

经济原则是语言使用及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则,当然,这种原则店名语言中也有所体现。店铺名称中也不乏使用数字的例子,既体现了语言运用的简约经济性原则,也制造出一种新奇感迎合大众的消费心理。

数字是观念和符号的结合,数字本身是数量和顺序的代号,但其作为一种特殊语言,必定承载着一定的文化内涵。店铺名称中使用数字的情况一定程度反应了一个民族对于数字的喜好与禁忌。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或许可以在中文的店铺名称看到“13”或“十三”这个数字,但在英文店铺是绝对找不到的,因为在西方社会数字“13”是一个禁忌,用一句流传与英美民间的谚语“Thirteen is an unlucky number”就可说明这个问题。笔者曾看到过一家取名“星期五”的服装店,有趣的是这家店铺的牌匾还是黑色底白字,不禁令人联想到“黑色星期五”,据说,在西方社会中星期五是耶稣的受难日。

在跨文化交际中,数字崇拜与数字禁忌是值得研究的课题,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开拓思路,避免生硬的说教,而是引入诸如店名之类的真实语料进行教学。如我们可以将英汉店铺名称中数字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研究结果进行汇总整理,总结出英汉店铺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数字,展示出共性与特性,从而以这种更加接近生活、真实生动的形式来开展对外汉语教学。

四、区别项为地名

笔者在搜集语料的过程中发现,区别项为地名的店铺名称有一定程度的附加联想意义。如“云南过桥米线”这一店铺名称在中国各大城市都可以看到,正是因为过桥米线的原产地位于云南省,人们提及过桥米线就会联想到云南。不得不说,云南和过桥米线之间的关联实际上就是消费者产生的文化联想。再如“江南布衣”这一服装品牌,商家巧妙地利用了中国人对于“江南”一词的地域联想,即人们一提到江南就会联想到风景如画的水乡,清新脱俗的美人。中国女性会体会到该品牌服饰传递出的文化韵味,从服装的色彩、质地、剪裁无一不体现着自然、舒适、婉约的风格。但是,不了解中国文化的外国人就不会明白“江南布衣”为什么是一家经营女性服饰的专卖店,更无法理解“她有江南女子的韵味”这样的句子。这样的语言现象背后蕴含着深层的文化内涵。

具体来说,汉民族倾向于采用“意象―联想―想象”的方式进行思考,如汉字中的“人”就是表示人站立于天地之间的形状,“休”实际上就是一个人靠在树下休息。不得不说,象形字、会意字将汉民族那种形象思维的方式体现得淋漓尽致。用申小龙的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汉语的精神,从本质上说,不是西方语言那种执着与知性、理性的精神,而是充满感受和体验的精神。汉语的语言思维是一种具体思维。”[3]

店铺名称中地点的附加联想意义充分体现出了汉民族的“物我合一”的思维模式,上文中提及的店铺名称之所以能传递出商家要表达的信息就在于中国人经常把“物”与“我”联系起来。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人吃米线就一定要吃云南的,火锅店基本都和四川、重庆沾边的原因,这种地域联想潜移默化地影响消费者。中国人通常将一个地点所体现出来的特征“人性化”,如泰山赋予男性刚硬的特征、江南水乡则体现了女子的阴柔。

走在中国各地的大街小巷上,我们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店铺牌匾,店铺名称是最好的推销员也是最直观的广告。笔者在生活中见过许许多多的店铺名称,有的琅琅上口,有的风趣幽默,有的则附有“诗情画意”的古典美。但诸多店铺名称中也不乏一些不知所云的店铺名称,即单从店 铺名称的字面意思来看完全无法猜测该店铺所属的行业。作为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尚且有这样的困惑,更不要说来中国学习汉语的留学生了。比如留学生经常被“凯撒大帝”“拿破仑酒吧”这样的店铺名称搞得晕头转向,凯撒大帝怎么和扯上了关系,拿破仑何时又开始从事酒吧行业?此外,笔者还注意到中国店铺名称中“中心”“帝王”“王朝”一类的词语使用频率很高,多大的地方都可以被称为中心,如开在小巷子里的浴池也可以叫“洗浴中心”。外国人经常会对中国的所谓的“xx中心”“xx精品”“xx王朝”感到失望,甚至有种被欺骗的感觉。改革开放以来,国人的文化心理、审美取向处于一种转型期,有人称现在中国人的文化世界处于一种“真空期”,即没有办法很好地将传统与现代紧密衔接。这种现象的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文化、社会心理的原因,如崇洋心理、求大求多爱显摆的暴发户心理。这些原因很大程度上造成许多不知所云的中国店名给人一种迷惑甚至是厌恶之感。

语言是思维的工具,正如德国语言学家、哲学家洪堡特所说:“每一种语言都包含着一种独特的世界观。”人在进行思维活动的时候一定会使用一种语言,不得不说语言中沉淀下来一定的思维模式,而且这种思维模式又能通过语言这一媒介外显出来。学习语言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在学习该目的语国家的文化。店名作为一种应用语言反映着一定的文化心理与审美取向。正因为店铺名称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笔者设想可否将店铺名称这一课题引入对外汉语教学,可以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学生对于中国店铺名称理解程度做一调查,并且根据调查反馈的结果有针对性的展开教学,从而减少“文化休克”现象的发生。

注释:

[1]邵敬敏 上海店名文化心理分析[M].汉语广视角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

[2]曲英丽 店名语言文化研究及其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应用[D].2010年4月

[3] P59申小龙 中国语言的结构与人文精神[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

参考文献:

[1]贾卫国,美国商业英语中店铺名称用语简析,[M].山东外语教学1993年第3期(总第52期)

[2]贾卫国,英汉店铺名称系统的语言特征与文化内涵[M].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版)

[3]王玉梅,中国店名的文化特征[M].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5卷第1期 2004年2月

[4]曲英丽,店名语言文化研究及其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应用[D].2010年4月

[5]程裕祯,中国文化要略[M].北京: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8

第6篇:关于文学的名人名言范文

十九世纪末,东西方各有一位学者几乎同时对指称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各自发表了对本学科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论著。这就是德国的弗雷格从哲学和逻辑学角度所作的指称研究和中国的马建忠从语言学角度所作的指称研究。

一 《文通》指称研究的哲学基础

马建忠的指称理论,是他的语言观的核心。他的语言观集中体现在《马氏文通》(以下简称《文通》)的《后序》中:

荀卿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能群也。”夫曰群者,岂惟群其形乎哉!亦曰群其意耳。而所以群今人之意者则有话,所以群古人之意者则惟字。传曰:“形声相益之谓字。”夫字形之衡从、曲直、邪正、上下、内外、左右,字声之抑扬、开塞、合散、出入、高下、清浊,其变幻莫可端倪。微特同此圆顶方趾散处于五大洲者,其字之祖梵、祖伽卢、祖仓颉,而为左行、为右行、为下行之各不相似而不能群;即同所祖,而世与世相禅,则字形之由圆而方,由繁而简,字声之由舌而齿、而唇,而递相变,群之势亦几于穷且尽矣。然而言语不达者,极九译而辞意相通矣,形声或异者,通训诂而经义孔昭矣。盖所见为不同者,惟此已形已声之字,皆人为之也。而亘古今,塞宇宙,其种之或黄、或白、或紫、或黑之钧是人也,天皆赋之以此心之所以能意,此意之所以能达之理。则常探讨画革旁行诸国语言之源流,若希腊、若辣丁之文词而属比之,见其字别种而句司字,所以声其心而形其意者,皆有一定不易之律,而因以律吾经籍子史诸书,其大纲盖无不同。于是因所同以同夫所不同者,是则此编之所以成也。(《马氏文通》,商务印书馆,1983年,12页,以下仅注页码)

这里,马氏从语言与社会、语言与思维两个关系的角度论证了语法的“天赋”性,其要点是:

1.在思维领域里,人类有着不分种族的、古今一贯的共同的意义世界。

2.语言是人类进行思维(“此心之所以能意”)和交流思维成果(“此意之所以能达”)的工具,语法是人类特有的一种能力,“能意”、“能达”是人类社会存在(“能群”)的基本条件,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所在。

3.语言的表层(“已形已声之字”)成分如语音、文字等,各民族间差别很大,因为这些都是“人为”的。然而作为语言的深层——“所以声其心而形其意”的语法,则各民族间的差别达到了最小限度(“其大纲盖无不同”),因为这是“天赋”的。

4.人类的语言能力与思维能力具有天然的联系,是天赋的。

基于以上认识,马氏认为语言是人类创造智慧的惟一工具,他借用“文以载道”的古语来阐说:

天下无一非道,而文以载之,人心莫不有理,而文以明之。然文以载道而非道,文以明理而非理。文者,所以循是而至于所止,而非所止也,故君子学以致其道。(13页)

这就是说,语言既是人类意义世界的表达手段,也是人类意义世界高度抽象化的精华。中日甲午战争后民族危机空前,我国进步的知识分子从西方寻找救国救民的科学工具,马氏在这样的时代潮流中提出:要吸取西方科学文化的精髓,首先要抓住学习语言这一关键,而学习语言的捷径在于学习语法。由此他进一步论证了学习语法对于开发人的智力的巨大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马氏特别强调汉语语法的特殊性表现于“易”,“夫华文之点画结构,视西学之切音虽难,而华文之字法句法,视西文之部分类别,且可以先后倒置以达其意度浓澜者则易。”(13页)这个“易”,根源于汉语把介于思维与语言之间的种种形式的(“部分类别”)变化减少到了最低限度。马氏在整部《文通》中始终注意比较中西语言的这种差异——“中国文字无变”(246页)。他深刻对比了中西两种表面迥异的语言,抓住其中的意义底蕴,所以他坚持人类普遍语法的主张,并以古汉语这种古老、丰富而精密的语言为代表,考察了人类语言中所蕴存的普遍意义世界。

二 指称与言说的对立统一

《文通》通过汉语意义世界的描述而体现它的意义理论。《文通》的目的是向童蒙教授语法,为了便于掌握和运用语法,马氏将科学性与简易性统一起来,找到了指称理论的核心——指称与言说的对立统一,由此建构汉语语法学的体系,这个体系实质上就是汉语语法意义的体系。

实词、虚词的划分,现在已被公认为马氏的首创,而实、虚二分,正是《文通》对语法意义的首层分类。

《文通》说:“夫言者,心之声也,而字者,所以记言也。”(381页)所以,“字”的分类就是语言意义的分类(《文通》“字”大致相当于今天的“词”)。

《文通》说:“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实字之类五,虚字之类四。”(19页)综观马氏对实、虚各类字的研究来理解这段话的意思,“事理”应该具体化为“对应于客观世界思维对象的意义”,“助实字之情态”应该具体化为“对应于思维组织的结合剂的意义”。这样,马氏对语法意义的首层分类就可以表解为:

“实字之类五”,表面上是名、代、动、静、状五类并列,实际上马氏将它们别为两类:名代与动静状。

《文通》说:“凡实字以名一切事物者,曰名字,省曰名。”“凡实字用以指名者,曰代字。”“代字之异于名者,名因事物而各殊,代字则所指异而为字则一。……故代字者,不变之名也,用与名同。”(20-21)这是将各代归为一大类。

又说:“故静字与动字两相对待。”(21页)“动静两类字,古人于遣词造句,视同一律,并无偏重也。”“状字原以肖动静之貌,与静字无别。古人于静字状字,统以静字名之。”(286页)这是将动静状三者归为一大类。

又说:“于是记言天下之事物者,则有名字,有代字;记言事物行止之状者,则有静字,有动字。”(381页)“夫事物之可为语者,不外动静两境,故动境语以动字,静境语以静字。”(127页)“行动必由事物而发,而情景亦必附事物而著。”(21页)这是进一步论述指称字(名、代)与言说字(动、静等)的对立统一关系。总之,马氏认为指称与言说是语言反映客观世界的两大基本范畴。马氏对语法意义的第二层分类可概括为下表:

马氏以上所论,是词法(即词汇义的概括与抽象)上的指称与言说。在句法中马氏同样以“指称——言说”作为第二层分类。他说:“句者,所以达心中之意,而意有两端焉:一则所意之事物也,夫事物不能虚意也,一则事物之情或动或静也。意达于外曰词。《说文》云:‘意内而言外曰词。’”“凡以言所为语之事物者,曰起词”“凡以言起词所有之动静者,曰语词。”(24页)“然则句之成也,必有起语两词也明矣。盖意非两端不明,而句非两语不成。”(25页)“起词者,即所志之事物也;语词者,事物之动静也。故欲知句读之所以成,当先知起词、语词之为何。”(385页)这层分类可以表述如下:

据《文通》的论列,“静字先乎名者”及先于名的“他类之字用如静字者”(112页)也是言说,这样,言说义又应细别为二:

孤立的词语,从指称角度说意义不大,指称理论一开始就要求在词语运用中研究指称,《文通》也不例外,它一再强调“是书本旨专论句读,而句读集字所成者也”(15页)。主旨是研究语言的交际单位——句子,语法单位分字、句二级,体例虽以词法为目次分卷,其实是以句法内容贯串其中,词法句法浑然一体而以句法为核心,无论词法句法都以“指称——言说”的对立统一为基础展开研究。

在词法中,如前所述,先分为指称词与言说词两大类,然后再按指称或言说的不同特点分为名、代、动、静、状。这种分类标准后世称为“概括意义”,归根到底,“概括意义”就是指称义和言说义的不同表现。汉语词法学自马氏开创以来一直存在意义、功能(或称“分布”)两种分类标准,其实二者都源于对指称与言说的不同角度的认识,意义标准着重于其内容方面,功能标准着重于其运用方面。后人指责马氏将词类与句法成分一一对应起来,也是误解了马氏从词的运用角度研究其指称意义的做法。

在句法中,马氏运用“指称——陈述”对立统一的观点研究句法结构框架,确立了汉语句子的主谓二分格局,并由此带动了动词研究、短语研究和句型研究,建构了相当丰富而深刻的句法系统。

《文通》将词法句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研究,这很容易造成两个层面的混淆,但它得益于上述“指称——言说”两个层面的清醒区分,故总体上能把握住而不相混。它说:“起词者,为所语也;语词者,所为语也。……夫事物之可为语者,不外动静两境,故动境语以动字,静境语以静字,语词必以动、静之字为之者,常也。”(127页)“第二卷之论名字、代字者,所以知起词之所从出也。后四卷之论动字、静字者,所以知语词之所由生也。”(385页)这些都表明它正确区分了“字”与“句”两个层次。当然,在涉及个别问题时,有过一些混淆,这应另文讨论。

三 汉语名词的指称特点

《文通》对“名字”的划分,较他类字的划分范围为宽,几乎包括了一切具有名词功能的词组:“要之名无定式,凡一切单字偶字,以至集字成顿成读,用为起词、止词、司词者,皆可以名名之。”(40页)他把“霍氏之祸”“视同一名”,说“将然之前”、“已然之后”“用与名字无异”;又说“五帝三王之道”、“日月星辰之行”、“天地之所以著”、“江河之所以流”“皆作名字观”(40页)。

显然,马氏正是着眼于这些大大小小的语言单位具有共同本质——指称性,所以把它们统统归入“名字”。在语法上,这样处理确有混淆词法句法之嫌,然而却与哲学家、逻辑学家的处理方法相一致,他们正是把具有指称功能的表达式统称为“名字”,因为这样在指称研究上有它的方便之处。马氏于句子成分中不设“定语”,或许正是因为他把定中词组都“视同一名”了。

名词的再分类,马氏同样依据指称特点。传统西方语法中名词再分类有三种方法:

《文通》借鉴拉丁语法最多,而拉丁语法常用的是(1)(2)两种分类,《文通》恰恰采用了第三种方法,因为专名与通名的对立正是指称理论特别重视的。这不仅是因为专名(《文通》称为“本名”)表示单指,普通名词(《文通》称为“公名”)表示通指,更重要的是普通名词比起专名来所含的描述成分更多而标志成分更少,因而二者在运用中表现的指称功能差异很大。马氏特别注重专名与通名的区分,这与弗雷格开创的西方指称理论不约而同。

对于第三种方法,《文通》也不是全盘照搬,它所吸收的多与指称有关。例如:

公名则分为二:一曰群名,所以称人物之聚者。……一曰通名,所以表事物之色相者,盖离乎体质以为言也。(34页)

“群名”即集合名词,“通名”,即抽象名词,这两类从指称角度看也极为重要,其中抽象名词所涉及的共相问题就构成哲学界关于“本体论承诺”争论的焦点。

又如“名有一字不成词,间加‘有’字以配之者。”(39页)这里所说的“有”,就是后世所谓名词词头。从指称角度看,这种“有”大略有两种作用:一是加在专名之前作为标志;二是加在普通名词之前构成定指名词。前者如“有虞、有夏、有殷、有周”,后者如“有邦”、“有居”、“有政”、“有家”、“有庙”、“有北”、“有梅”。总之,“有”可看作上古的一种定指标志,马氏重视它是有道理的。

马氏还考察了汉语双音化趋势对指称的影响,他说:

古籍中诸名,往往取双字同义者,或两字对待者,较单辞只字,其辞气稍觉浑厚。(38页)

从意义理论的角度看,这种构词法确是很值得研究。两个语素的意义融合会产生微妙的指称效果:(1)内涵的丰富化、外延的专指化:以马氏所举“性命”为例,“性”本是天赋、禀受,可用于万物,“命”指生理的寿夭,也不仅用于人。二者融合为“性命”,不仅有生理的寿夭,还强调人独有的思维、语言、智慧这些人类本性,内涵的多维化,使“性命”只能专用于人。(2)内涵的抽象化、外延的泛指化:如“形”是外形,“容”是容貌,本都是具体名词,但说“形容枯槁”,则不仅有体形,有容颜,更有二者所反映的精神状态,表示一种综合的面貌。马氏说“辞气稍觉浑厚”,就是对这种内涵外延所生变化的正确把握。

马氏还从指称转换的角度考察了古汉语修辞的借代,这就是“用本名为公名”、“用地之公名指人”、“以地之本名指人”(33页)。修辞属于语用层面,以上所论语头属于语素层面,双音并列式词又属于词汇层面,马氏从指称角度把它们统一在一起了。

指称词的另一类——代字,与名字相比,有明显的差异,马氏更有深入细致的考察,此不赘述。

四 言说词转为指称——“名字假借”

“名字假借”是马氏提出来的语法理论。对汉语中这种语法现象,马氏给予特别重视,《文通》收集大量语料进行深入研究,指出它主要发生于“通名”(34页),因为“通名”就是“所以表事物之色相者,盖离乎体质以为言也”(34页),就是说,语言中需要对事物的属性(“色相”)进行指称,这是抽象名词存在的原因。汉语词无形态,动词、形容词等属性词都可以直接用来指称属性本身。这里揭示了汉语的一个根本特点。通观《文通》全书,对于这一问题的论述计有:

1.“名字”节中用将近一半篇幅列举丰富的实例进行论证(34-40页)。

2.“偏次”节中列举大量实例显示了组合关系是言说词转为指称的条件,其例有:

声色之好(90页)/轩冕之赏、斧钺之威、少顷之怒(91页)/山溪之险、兵革之利、颜色之戚、哭泣之哀(92页)/千人之诺诺、一士之谔谔(93页)/军之曲折、一人之誉、一人之毁、棺椁衣衾之美(94页)/鸡豚狗彘之畜(95页)。

3.“静字”节中考察了“静字用如名字”的种种条件与指称特点,如“静字单用如名者,前文必有名以先焉”(114页),“无先焉而静字单用者,则所指人物,必其显然易知者也”(115页),“静字不附名字,而先以‘其’字者,必有所指”(117页)。

4.“散动诸式”节中论到“散动用为止词”、“用如起词”、“用如司词”(222-225页),也是“名字假借”,因为马氏说过“用为起词、止词、司词者,皆可以名名之”(40页)。

5.“也”字节论“‘也’字助动字,所以直指其动字之行,其为用也同乎名。”(340页)也是从指称角度来论证动字“用如名字”的。

马氏所论“用如名字”实际包含了两种情况:(1)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如“鞍马之勤”、“道途之远”(34页),也就是以上所述对属性进行指称的情况;(2)定语代替定中词组的现象,如“上”、“下”、“贤”、“贵”用以指人(34页)。前者属词类范畴,后者属句法范畴,似不应混为一谈,但马氏是从指称角度看:二者都是言说词在运用中转为指称用法,又都以上下文的组合显示作为必要条件。

《文通》指出汉语词类的这一根本特点后,汉语语法学界整整争论了一百年。三十年代、五十年代两次大讨论似乎否定了马氏的看法,然而进入八十年代之后,随着结构主义缺陷的显露和语法研究向意义的回归,人们反过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马氏的正确。

五 指称词转为言说——“静字假错”

《文通》“静字假借”主要包括两方面:(1)名词作表语;(2)部分名词作定语。语法学界今天已很少有人赞同马氏的看法。但是按照指称理论,马氏的处理是很有道理的。

1.名词作表语

表语,马氏称“表词”,就是形容词谓语和名词谓语。《文通》说:“若语词言起词之何似、何若,状其已然之情者,当以静字为主。静字后乎起词而用作语词,所以断言其为何如也,惟静字为语词,则名曰表词,所以表白其为如何者,亦以别于止词耳。”(26页)“又或表词不用静字,而用名字、代字者,是亦用如静字,以表起词之为何耳。”(26页)这就是说,表语一般由形容词充当。如果由名词充当,那就是“名字用如静字。”“表词”节中又强调说:“表词则概为静字。然有以名字与顿、豆为之者,则必用若静字然。”(127页)例如:

《史·魏其列传》:“天下者,高祖天下,父子相传,此汉之约也。”“天下者”起词,“高祖天下”,偏正两名也,其表词也。犹云“所谓天下者乃高祖之天下”也,此所谓用如静字也。……《秦策》:“虎者戾虫,人者甘饵也。”“虫”“饵”皆名也,而为表词,用若静字然。(129页)马氏坚持认为名词作表语时词性发生了变化,理由就是这时名词与形容词一样,是“表起词之为何”了,也就是说,这时名词已作为言说词使用,不再指称事物,而是描写主语的属性。现代逻辑学的研究证明了马氏是正确的。金岳霖先生说:“‘孔丘是人’这一命题中的主词的对象,确实是作为客观事物的孔丘;这一命题所肯定的,是这一客观事物有‘人’那样的客观属性。”(《罗素哲学》,金岳霖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103页)所以说,凡名词作表语,都是名词的言说用法,即无指用法。

当然,马氏虽凭他敏锐的思辨力感觉到了名词的言说用法,却找不到可用的术语来表述,所以只好借用语法术语“用如静字”来比附。

马氏对表词的认识,也有一个失误,这就是表词有“次”。“次”本是“名代诸字”才有的(89页),表词既然已是“静字”,就不应当有“次”。这一失误,根源还在“次”的理论,尤其在“同次”,此应另文讨论。

2.一部分名词作定语

关于这部分“静字假借”,《文通》有两处较为集中的论述,分见于“静字”节和“偏次”节:

更有以公名、本名、代字、动字、状字用如静字者。夫字无定类,是惟作文者有以驱遣之耳。以他类之字用如静字者,如“王道”、“王政”、“臣德”、“臣心”之类。“王”“臣”二字,本公名也,今先于其他公名,则用如静字矣。又“齐桓”、“晋文”、“尧服”、“舜言”之属,“齐”“晋”“尧”“舜”皆本名,今则用如静字。“吾国”、“吾家”、“其言”、“其行”诸语,“吾”“其”二字,皆代字也,今则用如静字。(112页)

《孟公下》:“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犹云“天之时”、“地之利”、“人之和”也,而偏正各次皆奇,合而为偶,故不参“之”字,便于口诵。又《离娄上》:“既竭目力焉”、“既竭耳力焉”。又《离娄下》:“其事则齐桓晋文。”又《公孙丑上》:“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又《万章下》:“君十卿禄。”又“天位”、“天禄”、“天爵”、“人爵”、“冬日”、“夏日”、“鼎肉”、“舆薪”等语,偏正字奇,皆不参“之”字。《庄·应帝王》:“无为名尸,无为谋府,无为事任,无为知主。”又《史·赵世家》:“毋为怨府,毋为祸梯。”以上所引,偏正两次皆奇字也,而偏次之用,一如静字,合于正次以成一语,故不参“之”字也。(91-92页)

综合以上两处论述,可知马氏是将这部分“静字假借”现象作为“偏次”的一种情况来处理的。至于“偏次”究竟在什么条件下才“用如静字”,马氏虽未明确界定,但若将以上两处论述置于《文通》在词语运用中研究指称的整个理论框架之内来考察,还是可以寻出他的思想脉络:大体上马氏认为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名字才是用如静字:(1)一个名词在前修饰后一名词“以言事物之如何”;(2)与后面的名词合成“一语”,即凝固为一个整体,其间不再插入“之”字。

今天我们自然有足够的术语将以上的意思表述得更精确一些:(1)这个前附的名词只以其内涵发挥作用而不再以其外延发挥作用,从逻辑学上说这是内涵用法,从指称理论说这是无指用法,以大家熟知的上述“王道”为例,“王道”与“道”的差别在于前者是种概念,后者是属概念,前者是对后者进行概念限制而推演出来,所增加的内涵正是“王”所表达的属性。如果将“王道”转化为命题,则只能转化为性质命题,即金岳霖先生所谓“主谓词式的命题”(《罗素哲学》103页)。(2)“王道”严格说来已经不等于“王之道”,“王”已不指称现实世界“王”这种对象,其意义略等于“足以王天下的”。从语法上说,“王道”的“王”已不能单说,已经语素化了,“王道”不应再看成偏正词组,而应看成附加式合成词。

关于代词,其指称本较复杂,马氏论其“用如静字”失误也多。简言之,人称代词作定语总是表领属和范围,而这两类定语都是有指的,故马氏认为“吾”、“其”可以“用如静字”是不妥的。当然“其”还有指示代词用法,但指示代词也不存在“用如静字”问题,因为它们仅仅是指示而已,不表属性(不能“言事物之如何”,仅仅可以无指而已)。《文通》认为“用如静字”的代词还有一个“何”(77页),这是正确的,因为“何”用于附名,确可以无指而言说某种虚拟的属性。

至于“动字”、“状字”,本是言说词,这里暂不详论。

总而言之,《文通》“字类假借”的理论,反映了汉语中词语在句中使用时指称用法和言说用法的灵活转换,这确是汉语语法的根本特点之一,马氏也确是深得其中底蕴,故字里行间颇为自信。可惜由于他是在语法中来讲指称,借用语法术语来表述,缺少一套专门的指称术语,所以不免显得模糊且多有失误,这是《文通》整个指称理论的缺陷,也是后人不易认识其精华的原因。

《文通》的语法研究,总体上既有现成的西方传统语法体系作为借鉴,又有我国古代语法思想可以继承;然而关于指称研究,却基本上是在无可借鉴的情况下进行的,惟其如此,其指称理论就更具中西合璧的特色,既带有西方那种重分析、重形式、重实证、重逻辑的科学思辨,更带有东方的重综合、重内容、重联系、重价值、重整体把握的朴素的辩证思维。马建忠的指称研究,更富于建设性,从而启迪时人去吸取西方学术的先进思想,终于在中国学术中开创了现代语法学这一崭新的学科。

【参考文献】

1 车铭洲 1989 《现代西方语言哲学》,四川人民出版社。

2 牟博 1995 《关于名称的指称功能问题》,《哲学研究》12期。

3 陆俭明 1993 《八十年代中国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

第7篇:关于文学的名人名言范文

关键词:教学重点 文言实词 汉字特点 教学方法

初中的文言文篇目在数量上占教材总篇目近三分之一,因为,只有学生背诵了一定数量的文言文,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常用文言文实词和虚词,才能借助注释和工具书阅读浅显的文言文;只有在理解字词、句子的基础上加强文言文的诵读,才能培养学生文言文语感,使学生充分感受人文精神和民族精神。

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因为文言文的自身特点,文字材料久远,古今意义差别很大;课文内容脱离时代,学生不易产生兴趣。加之教学方法生硬:片面的解释生字词,疏通文章大意,分析文章结构,结果,教师教得枯燥,学生学得乏味,教学往往事倍功半。因此,要提高文言文教学效果,首先要求教师明确目标,分清重难点,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一、明确重点难点,安排教学内容

文言文教学内容广博:语言形式上有实词、虚词、特殊句式、通假字、词类活用、一词多义和古今异义等等;思想内容上有文章的思想感情、作品主旨和文化意味等等;写作技巧上有修辞、句式及布局谋篇等等。因此,明确重难点尤为重要。’

如,《曹刿论战》一文中“十年春,齐师伐我”。一个“伐”字是理解句子的关键,伐,从人从戈,义为征伐,然而征伐有别:“征”是褒义词,常用于上攻下、有道伐无道;“伐”是中性词,多用于诸侯或平级之间的公开宣战,一般师出有名,进军时要有钟鼓,后文中有“公将鼓之”、‘:一鼓作气”、“齐人三鼓”就是明证。

二、根据汉字特点,落实教学内容

汉字由形、音、义三者构成,从文字体系看,属于表义文字,即,字形同其意义直接关联。所以,掌握常用文言词汇的词义就要充分利用汉字的形体,这既能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又能从根本解决汉字古义问题,同时,由于是从理据上明了汉字意义的来源,所以掌握得更为牢固持久。具体方法如下:

首先,利用字形,理解本义。文献越是久远,其文字的本义使用就越频繁,而本义常是学生理解的难点,而利用字形进行意义分析,往往能化繁为简,事半功倍。如《孟子·鱼我所欲也》一文中“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中的“得兼”,学生很容易记成“兼得”。究其原因,一是断句不当,二是不理解“兼”的含义。

第二,比较部首,明辨词义。如欧阳修《醉翁亭记》一文中“酿泉为酒,泉香而酒洌”一句中,“洌”容易被学生写作“冽”,课堂上,教师可进行比较,明确,三点水,是属水字部,意思与水相关,洌,《说文》“水清也。从水,列声。”这里形容美酒如水之清澈。

第三,比较字形,辨别近义词。如《左传·曹刿论战》一文中“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其中,视与望,近观为视,远眺为望。视,从见示声;望,繁体作望,上面是“臣”是眼睛,下面是“壬”,像一个人站在土地上远望,到小篆又加“月”字,表望的对象,本义是远望。

第四,学汉字,明文化。汉字与汉文化可以相互论证,前贤做了大量这方面工作,可资借鉴。如《战国策·邹忌讽齐王纳谏》一文中“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妾之美我者,畏我也”一句,其中妻、妾地位迥异:妻,是男子明媒正取的正式配偶,但最初的婚姻却是强婚制,妻,篆书作,字形从女,从中(头发很长,表示成年),从又(古文手字),意为抓住一成年女子,而强婚又是发生在夜晚,所以,婚字从女从昏。(古文手字)妾,从辛,从女。辛甲骨文字形为古代刑刀,表示有罪,受刑,下面是“女”字,合而表示有罪的女子,本义是女奴,故《春秋传》有“女为人妾,妾不娉也。”

三、依据教学规律,深化巩固教学内容

词汇教学要遵循认知规律,“多种实验证明,学习有意义的词,已理解的词比学无意义的音节、假词和非词要容易得多,而且不易遗忘。意义记忆的作用大于机械记忆。”文言文词义具有理据性——汉字构形理据,多义词义项关系也有理据性。一词多义是文言文教学的重点和难点,理解记忆才是深入掌握一词多义的有效方法。

如,初中课文里“名”出现的义项有“命名”(名之者谁)、“名字”(则题名其上)、“说出”(不能名其一处)、“m名、著名”(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显然,这些义项密切相关,名,从夕从口,《说文》“自命也”。本是在夜晚便于指称不同的人而起的名称,义即命名;有命名则出现名称、名字;名字是用来称呼的,故有“说出”之意;名字众所周知则是“著名”。

总之,初中文言文教学要达到《标准》,要以文字.特别是实词为核心,根据汉字形义关系、义项关系的理据性实施字词教学;通过诵读一定的文言文篇目,积累常用词,从而切实提高学生的文言文阅读鉴赏能

力。

第8篇:关于文学的名人名言范文

关键词:创造性叛逆;符号学;影片名;必然性;可行性

意大利人有一个谚语,叫“Traduttore, traditore”,直译过来,叫“翻译者即反逆者”。从“忠诚”到“叛逆”,似乎构成了翻译的两个极端:“忠诚”在实践中常常令译者顾此失彼,而“叛逆”在理智上又让读者难以接受。这种两难的窘境相信是每一个从事翻译的人都会遇到的。如果说创造性叛逆是文学翻译的本质特征.那么作为文学翻译的一个分支,影视翻译也离不开创造性叛逆,尤其是影片名的翻译,一部好的影片之所以能吸引成千上万的观众,与其寓意深刻、回味无穷的片名有着直接的联系。片名,是影视片的品牌商标,看似简单却是作者颇费神思的产物,寥寥数词凝聚着整个作品的精髓。影片名无论从其语言特点、文化蕴含或是其功能来看,都无形中给译者的实际操作带来巨大的困难,而创造性叛逆这一论题的提出,无疑为译者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思维空间,因为“它不仅延长作品的生命,而且又赋予它第二次生命。”。本文将以符号学为理论依据,对影片名翻译中的创造性叛逆进行分析。

一、符号学理论与影片名翻译

美国翻译理论家奈达(Nida)认为在各种翻译法中,社会符号学翻译法是最具优点最为全面的一种。按照社会符号学翻译法的基本理论,语言是一种独特的符号系统;语言系统中最重要的是语义,它体现了语言的功能。英国翻译理论家纽马克(Newmark)认为语言具有六种功能:表情功能(expressive function)、信息功能(informative function)、祈使功能(vocative function)、美感功能(aesthetic function)、酬应功能(phatic function)、元语言功能(metalingual function)。电影片名是一种专有名词,它是编剧精心构思的产物,既能高度概括影片的主题或内容,又能强烈激发读者的观看欲望。因此,它主要具有信息功能、祈使功能以及美感功能。

那么语言符号是如何传达这些功能的呢?事实上,符号学理论对符号的意义作了最全面的概括,认为意义是符号、所指物和解释体三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并根据三者之间的关系把符号的意义分为所指意义、语用意义和言内意义;影视片名语言内涵丰富,意蕴深厚,因此我们可以把符号学理论应用到影片名翻译上来,这样,既可以解释翻译过程中的“忠诚”现象,又可以合理解释“叛逆”现象。

二、影片名翻译中创造性叛逆的必然性分析

对于影片名翻译而言,其意义的生成与表现形式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不同的表现形式会导致不同的意义生成。译者选择表现形式时,要考虑到意义生成的制约因素,即:在翻译中,一部作品必须被置于另一个参照体系中,也就是说,在不同的语言符号系统中,词语与意义的参照关系是有别的,正是这一重大差别,使机械的变异势必成为“叛逆”的行为。

一般来说,语言符号具备三种意义:⑴指称意义,体现语言符号与所指对象之间的关系;⑵ 言内意义,体现语言符号之间的关系;⑶语用意义,体现符号与解释者之间的关系。大多数影片名既具指称意义,又具备言内意义和语用意义。翻译时,译者务必审慎解码,了解文本在原文参照体系中的意义,力求透彻全面地理解原文,然后根据需要,重新编码,力求使译文与原文语义相符、功能相似,实现其在译文参照体系中意义的再生。例如:

White Nights改编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同名小说,照其指称意义,应译成为《白夜》。但要知道,这个词组,根据它的法文词源,其言内意义应为:A night without sleep(一夜无眠). 再加上电影中男女主人公总是在晚上谈情说爱,最后一晚是个雪夜,这样英文原名实有双关之意。所以综合指称意义、言内意义、和语用意义该片名翻译过来应为《不眠之夜》。如只译出指称意义《白夜》,则有些牵强,令人费解,这时就需要在指称意义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译为汉语的四字结构,意义蕴含丰富,引起观众的无限遐思。

再如,Blood and Sand 《碧血黄沙》,这个译名堪称是片名翻译的一大经典了。一个“碧”字,一个“黄”字的增加在形式上是对原名的背叛,事实上译名是把原名的气氛渲染出来了。

翻译是不同符号系统之间的转换,并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翻译活动总是在一系列的制约因素中进行,例如,作者的创作背景,译文读者的不同要求和喜好,译者的主观倾向和目的,这些因素给“翻译者即反逆者”铺上了一层现实的土壤。具体而言,在电影片名的翻译中“叛逆”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显得尤为突出。

三、影片名翻译中创造性叛逆的可行性分析

影片名翻译中的创造性叛逆从理论上看有其必然性,从实践上看则有其可行性。如何理解呢?我们不妨从影片名翻译中“创造性叛逆”的几种表现入手:

(一)第一类表现是译名在原名框架内作一定程度的背叛。译名没有离开原名的字面意思,只是字词选择上做了简单的增添或减删。从符号学的角度来看,指称意义基本能完成传递信息功能,但译者往往苦于“客观存在的语言文化障碍”,从而使译者不得不做出一定程度的“叛逆”,但是经过这种语言上的叛逆,往往得到功能上的忠实。这一类翻译当属正宗的传统的翻译。例如:

Ali《拳王阿里》原片名是以影片主角为题。Ali在美国是家喻户晓的人物,普通观众一看影片名就会联想到这位横扫拳坛的重量级人物,猜测到影片将要讲述的故事。而中国百姓在影片放映之际可能对其有所了解得不多,直译为“阿里”并不能引起人们的关注,所以添加了“拳王”二字,使片名在译名的文化环境中清晰化。

另外《阿甘正传》(Forrest Gump)、《沉默的羔羊》(Silence of the Lambs)、《房倒屋塌》(Bringing Down the House)、《青山翠谷》(How Green Was My Valley)、《西线无战事》(All quiet On the Western Front)、《英伦战火》(Fire Over England)、《埃及艳后》(Cleopatra)、《莫扎特》(Amadeus)、《西北偏北》(North by Northwest)、《巴顿将军》(Patton)、《柔情怜意》(TenderMercies)、《美国往事》(Once Upon a Time in America)、《心田》(Places in the Heart)、《雨中曲》(Singingin the Rain)、《夺宝骑兵》(Raiders of the Lost Ark)等等都属此类。

(二)片名翻译中,由于语言符号的参照体系不同,指称意义大都不能满足语言功能的传达,所以,如果译者对译名的理解有别于原名,那么,译者就有可能添加了原名没有但自己想要表达的信息,删减了原名有但自己想要舍弃的信息。但是在这类译名中终究可见原名的影子,尽管它们时隐时现,若即若离。例如:

(1)小鬼当家(Home Alone)

原名是“单独在家”的意思,译名结合影片内容,将片名意思深化,把影片的主人公和主题提到了片名上。译名所增加的内容无法在原名中找到原型,只能在影片中去找到译名的可行性。

(2)Face Off夺面双雄

这部影片获得了1998年的奥斯卡奖,影片围绕正反两个人物用化学药品变脸换成了对方的面容从而展开斗争的故事,情节跌宕起伏,惊心动魄,最终是正义战胜了邪恶。“Face off”原指的就是“变脸”。

译名“夺面双雄”既用“夺面”二字表达了“变脸”的意思,又用“双雄”来点清影片的两个主人公,整个片名富有动感,把影片的气势氛围都译出来了。

一般说来这种翻译都在功能表达上摒弃或超越了原名的某些方面,译者们往往结合影片的内容,主题和基调,把带个性化色彩的取向反应到了译名当中。大多数好的译名都采用了这种形式的叛逆。

如:《风月俏佳人》(Pretty Woman)、《人鬼情未了》(Ghost)、《魂断蓝桥》(Waterloo Bridge)、《廊桥遗梦》(the Bridge of Madison County)、《忍无可忍》(Enough)、《泳池的诱惑》(Swimfan)、《舞台生涯》(Limelight)、《窈窕淑女》(My Fair Lady)、《热情如火》(Some Like It Hot)、《母女情深》(Terms ofEndearment)、《关山飞渡》(Stagecoach)、《爱情重伤》(Damage)、《啼笑姻缘》(My Big Fat Greek Wedding)、《情迷巧克力》(Like Water for Chocalate)、《修女也疯狂》(Sister Act)等等。

(三)还有些译名根本就找不到原名的任何影子。如:《布拉格之恋》(The Unbearable Lightness of Being)、《西贡风云》(The Quiet American)、《侠骨柔情》(My Darling Clenentine)、《碟中谍》(Mission:Impossibe)、《北非谍影》(Casablanca)、《埃及古墓之谜》(Out of Time)、《亡命鸳鸯》(Flesh and Bone)、《蝴蝶梦》(Rebecca)、《彗星美人》(All about Eve)、《窈窕奶爸》(Mrs. Doubtfire)、《金枝玉叶》(Roman Holiday)等等。这种翻译对原名的彻底背叛往往不为人所接受,然而译名的广为流传却已经证明了它的可行性。这实在是由片名翻译的特殊性所至。只要意义的三维关系在译名中得到正确的再现,我们就认为它是可接受的。

四、“叛逆”的“度”

“倘若叛逆失度,翻译必将走向它的反面,在失度的叛逆中失去方向,最终违背翻译的神圣使命。”。我们知道,我们之所以能肯定“创造性叛逆”之说的理论价值,在于它不仅仅反映了翻译活动的本身局限,还在于“创造性”这一词对“叛逆”的本质限定,换言之,其价值主要在于“创造性”。而影片名翻译的“创造性”何在,如何认定“创造性”,在今天看来,理论上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分歧。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一致和理论上的分歧,在实践上必然会造成混乱。确实,我们已经看到,有的译者以“创造”之名,行“背叛”之实,翻译时,随心所欲地加以处理,尤其是涉及形象比喻、情感表述细腻、语言表达形式独特的文字,往往添油加醋或大而化之。

包惠南曾在《文化语境与语言翻译》中总结过当今电影片名翻译的一些不良现象:“大”字当头、“血”字飞溅、“魔鬼”出没、“情”意外露。也就是说有些译名尽量使用“大”“血”“死”“鬼”“情”等强烈刺激观众感观的字眼,有些译名则声势浩大,过分夸张,最终带给观众的是严重的失落感和被愚弄感。此类种种都属“叛逆”过度。如《飞越疯人院》被翻译成《飞越杜鹃窝》,再如有人把“The Rounders”译成《双侠勇擒胭脂虎》。该电影内容是沿着两个居无定所的老牛仔驯马及捉野牛的经历而发展成的,根本就没有什么“胭脂虎”出现,更不要说什么“勇擒”了。

“叛逆”并非天马行空,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译者在解码时必须牢记原文只是语言符号系统反映的许多符号系统的集合,这些符号系统彼此依存,对其意义理解不能脱离它们之间的关系;译者在编码时必须牢记,由于异语和原语所反映出的差异,尤其是心理文化和语言文化的差异,原文的指称、言内和语用三种意义移植到译文中时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障碍,译者应设法消除障碍,将交流过程中信息的失真减少到最小。再有,就是译者的翻译态度问题,有些译者为了满足“发起者”过分热切的“盈利”原望,不惜采取媚俗之态,在片名上大做文章以望能吸引观众,这种作法是万不可取的。

五、结语

总之,由于原语和译语的不同特色和各民族的差异,把片名从一种语言转化为另一种语言并非易事,而是一个艰难的再创造过程。但是创造性叛逆并不是要否定“忠实”的翻译标准,而是要通过对“创造性叛逆”这一命题的阐释来认识和协调“忠实”与“叛逆”的矛盾,以使译者在翻译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忠实”标准,把握“创造性叛逆”限度。

参考文献:

[1]王美华,于沛译.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1987.137.

[2]陈宏薇.汉英翻译基础.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8.

[3]许钧.翻译论.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 2006.

[4]包惠南.文化语境与语言翻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1

第9篇:关于文学的名人名言范文

关键词:自然语言理解;名词短语;语义分析;领域

中图分类号:TP1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373X(2008)0518102

Application of Semantic Analysis of Noun Phrase Understanding in Special Domains

CHEN Zhoujuan,QU Erguang

(Yuncheng University,Yuncheng,044000,China)

Abstract:The Natural Language Understending is limited to the field of special domains,it is easy to realize natural language understanding,solve intelligent man-machine interface,automatic modeling and so on.The paper analyses the semantic characteristics of noun phrase,and introduces its processing process in a detail.

Keywords:natural language understanding;noun phrase;semantic analysis;domain

自然语言理解研究是当前最热门的研究课题之一。目前国内对汉语理解的研究虽然比较多,但相对成熟的却比较少。这主要是由于汉语语句经过词法分析、语法分析以后还存在很多歧义。汉语与印欧语不同,关于成分间的搭配,其句法制约因素少一些,相应地,语义制约因素更复杂一些。因而语法分析以后进行详细地语义分析,计算机就可以更准确地理解汉语了。而又由于自然语言本身的模糊性和非精确性,以及计算机语言知识的贫乏,使得对语言的语义分析理解很困难。鉴于目前自然语言理解的需求,同时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本文将自然语言理解的范围限制到某个领域内进行研究。本文重点介绍汉语中名词短语的语义分析过程。

1 基于领域的自然语言理解特点

基于领域的自然语言理解把自然语言进行领域划分,在较小的范围内进行语言处理有其自身的优势:

(1) 缩小自然语言理解的研究范围有利于系统研究与实现。计算机要达到能够象人类一样游刃有余地理解自然语言,不仅需要将全部的自然语言知识输入进去,而且还需要将足够的经验输入进去,这将是一个相当大的挑战。将自然语言限制在领域内理解,其涉及的方面比较窄,词汇量比较少,语义比较确定,故分词、词法分析就变得相当简单,语义推理相也对比较简单,歧义处理的复杂性也会降低。这样系统开发就容易实现。

(2) 人们在分析处理复杂事物时,最常用的办法是把复杂事物进行分解,由局部到全部逐步处理。对自然语言理解这一庞大的工程来说,把自然语言按不同领域进行划分,不仅符合人类的思维习惯,而且降低了语言处理的难度。

2 名词短语的语义分析

计算机对名词短语的理解主要是对其组成成分间关系的识别。而在名词短语的组成成分中,名词与名词之间关系的最为复杂,可以形成定心结构、联合结构等等。同时,名词间关系的理解又是短语语义结构分析的重点,因此下面讨论一下名词间的关系。

第一种关系为一般特殊关系,这种关系不仅揭示了事物之间特有规律的联系,而且还可以简化概念的描述。采用面向对象中继承的方法,可以使下层概念自动具有上层概念的可继承的属性,因而也就可以集中考虑下层概念的特有属性。第二种关系是整体部分关系,又称组装关系,用于描述概念与其他概念之间的组成关系。通过他可以看出某个概念是以另外一些概念为其组成部分的。客观世界中,整体和部分关系广泛存在于事物之间,如:物理上的整体事物和他的一个部分,如汽车与发动机;团体(组织)与成员,如班级与学生;空间上的包容关系,如教室与桌椅;抽象事物的整体与部分,如法律与法律条文;具体事物和他的某个抽象方面,如人员与人员的身份。第三种为实例关系。概念间的实例关系也叫类概念的实例化,他是连接类概念和对象概念的桥梁和纽带,他主要是把类概念的属性值适当取值而得到的。例如,对于概念“三角形”当其属性“边”取值为“AB、BC、AC”,顶点取值为“A、B、C”时,就得到概念“三角形”的实例化概念“三角形ABC”。

3 名词短语语义分析的实现

3.1 语义分析总流程

名词短语理解的总流程图如图1所示。

3.2 句中名词语义识别的实现

简单句中名词识别是分析名词短语的基础,名词所描述的概念内涵、外延等语义直接影响名词短语的划分及识别。名词语义分析的详细流程如图2所示。

本系统对名词语义分析实质上是概念的实例化过程,实例化就是对概念的属性值进行填充。我们用动态名词及名词属性模板记录实例概念及其属性。因此,这里只需通过语义规则来填充动态名词模板和名词属性模板就可完成概念的实例化,实现对具体概念的理解。

3.3 名词短语划分的实现

名词短语的界定一直是理解名词短语的难点。我们认为组成句子的基底结构是动核结构,任何一个动核结构都是由动核和动元(动核所联系的强制性语义成分)组成,而充当动核和动元的正是动词和名词,所以可认为名词与动词的理解是句子识别的核心。此外,结合汉语名词短语的语法结构特征,即大多数的名词短语都是以名词结尾,我们提出先对简单句中的名词短语做模糊划分,将句子分为作动元的名词块与作动核的动词块两部分。而对名词短语的进一步准确界定,仍需更多的语义知识才能处理。

名词短语识别的详细流程如图3所示。

3.4 名词短语识别的实现

名词短语的识别模块是整个名词短语理解的核心,他不仅实现名词短语各组成成分及其语义关系的识别,而且通过语义分析的方法,可进一步界定名词短语。

名词短语识别模块的流程如图4所示。

4 结 语

把自然语言理解限定在领域范围内,显著降低了语言理解的难度,有助于自然语言理解系统的开发。本文将自然语言中的名词短语限制在特定的领域,大大降低了语义分析处理的难度,也提高了其实现的可能性。将自然语言理解的语义分析应用于中学几何网络智能辅导的专家系统的接口,对其中的名词短语进行理解,经过初步调试,取得一定的成果,结果比较令人满意。不过,由于自然语言理解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系统工程,对名词短语的语义分析处理涉及面很广,以及时间、条件和作者个人认识的限制,我们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我们的系统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参考文献

[1]姚天顺.自然语言理解――一种让机器懂得人类语言的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2]石纯一.人工智能原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

[3]黄曾阳.HNC(概念层次网络)理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4]赖朝安,孙延明,齐德昱,等.基于自然语言理解的专家系统研究[J].计算机工程,2003,29(1):20-22.

[5]张亚非,范建华.自然语言处理:方法与技术[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1998,15(6):1-15,34.

[6]侯国峰.一个自然语言理解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计算机应用研究,2002,18(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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