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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主管申请书精选(九篇)

晋升主管申请书

第1篇:晋升主管申请书范文

规范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调岗、离职工作办理程序,确保公司上述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公平与合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调岗、离职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3.1总裁负责公司所有员工的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调岗、离职手续的审批;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有员工的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调岗、离职手续的办理;

3.3各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员工的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调岗、离职建议。

4 程序要点

4.1转正

4.1.1 转正条件

a) 正常转正的条件:员工试用期满,经公司绩效考评合格;

b) 提前转正的条件:员工于试用期表现特佳,有显著工作业绩;

4.1.3人力资源部参考《员工试用期面谈表》,对新员工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作出评价,报用人部门分管总监及总裁签批;

4.1.4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用人部门经理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转正申请表》、《试用期转正申请评估表》报分管总监、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

4.1.5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员工,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总裁签字审批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员工。

4.2晋升/调薪

4.2.1晋升/调薪的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予以申请:

a) 工作成绩优秀,本岗位成绩突出者;

b)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被评为良好以上者;

c) 工作有突出贡献或重大立功表现者;

d) 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e) 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4.2.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晋升/调薪

a.近三个月内有迟到、早退行为者;

b.本年度内有旷工行为者;

c.本年度内工作有重大失职行为者;

d.本年度内有其他严重违反规定者。

4.2.3晋升、调薪办理流程

各部门经理提报晋升、调薪幅度建议,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经分管总监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总裁审批后;人力资源部调整员工岗位等级或工资标准。晋升人员均有为期三个月见习期。

4.3降级

4.3.1降级的条件

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c.一年内记大过一次,记小过两次者;

d.绩效考评连续两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e.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4.3.2降级办理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提报降级建议,并提交《奖惩单》,员工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及总监签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裁审批后;人力资源部调整员工岗位等级。

4.4内部调职

4.4.1 调动和借调

1)相对于晋升和降职,调动是公司内平行的人员异动。

2)借调是指公司内平行的人员短暂性异动,人事关系仍隶属于异动前所在公司。

4.4.2公司内部调动

凡属公司内人员的调动,由调入部门与调出部门协调后,进行员工面谈,员工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提出申请,交调出部门经理、分管总监签署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调动,报总裁批准。

4.4.3跨公司调动

凡属跨公司调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协调后,进行员工面谈同意后,员工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提出申请,交调出部门经理、分管总监签署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裁批准。

调动经总裁批准后,调出部门务必安排调动员工于指定日期内完成交接工作,完毕后就任新职;调动员工从到新岗位报到之日起,执行新岗位的相关待遇。

4.4.4借调程序同调动程序,借调期间绩效考核在异动后所在部门考核,工资由异动后所在公司发放。

4.4.5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上述程序擅自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4.5离职管理

4.5.1书面通知

a)辞职:员工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b)辞退:公司辞退转正后的职员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公司阐明辞退理由。被辞退职员在收到辞退通知的三十日内,仍算公司职员,应照常上班,三十日后应立即办理手续离开公司。

c)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视实际情况经公司批准获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4.5.2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职员意愿安排上司或人力资源部进行离职面谈,旨在查明员工离职的原因,听取员工的意见或建议。

4.5.3离职审批

离职前十五天向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申请表》按要求至各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经由部门经理、分管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总裁批准。

4.5.4离职交接

离职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员工必须按《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指引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手续办理完整后方能正式离开公司。

4.5.5离职通报

离职手续办理完成之后方能领取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并告知相关部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将在员工离职十五日内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6资料记录

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将调动员工在《员工花名册》中登记,将《转正申请表》、《试用期转正申请评估表》、《人事异动申请表》存入员工本人档案。

5 记录

5.1《转正申请表》

5.2《试用期转正申请评估表》

5.3《离职申请表》

5.4《离职审批表》

5.5《离职面谈表》

第2篇:晋升主管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我叫张**,女,1972年6月2日出生,本科学历,参加教育工作十几年,参加工作前十几年一直奋战在山区,在本职工作中呕心沥血,为山区教育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因为工作需要,20xx年我从山区调入了川原,兢兢业业一晃又是四年多,这期间又做出了自己比较满意的成绩。XX年我由中学三级教师晋升为中学二级教师,现符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的申报条件,特提出申请,申请理由如下:

自参加教育工作以来,能全身心的投入本职工作,坚持不旷课,出全勤且带病工作,不计报酬。并一直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以xx“三个代表”为自己工作的指明灯,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平时工作积极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学校规章制度,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思想素质,到现在成长为一名思想觉悟较高的教育工作者,时时刻刻为党的教育事业奉献着自己的力量。

在业务方面,我也是大胆探索,积极响应国家的教研教改活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浏览教研优秀文章,从中学习优秀经验,再融入自己实践心得,创出了适合自己的教学方法。尤其是自全国大面积推行“优化教学模式构建高效课堂”教改活动以来,我更是身先士卒,积极响应,作为学校的首批实验老师带头践行高效课堂要求,认真学习高效课堂理论,详细制作三单,积极推进高效课堂进程,为我校奠定了推行高效课堂的平台,也为全镇老师率先做了示范,让大家有章可循,为课改做出了应有贡献。平时的课堂教学,我本着追求高效的宗旨,主要从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做起,让学生分组创优评差,使他们爱学,乐学,轻松学习而且又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几年来连续获得教学质量奖。

从教多年来,几乎一直任班主任,多年的班级管理经验让我成为学生心目中的朋友式老师,多次撰写的论文获了区级奖和部级奖,特别是关于班主任工作,我的经验获得了领导的认同,数次获得区级镇级优秀班主任和辅导员称号。

根据本人情况,各项条件符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的申报要求,特提出申请,望各级领导审阅批准。

此致

敬礼!

第3篇:晋升主管申请书范文

为了更好地体现员工晋升管理的公正性、严肃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晋升的基本原则及条件

1、 符合公司及部门发展的实际需求。

2、 晋升员工自身素质达到公司及部门考核要求。

3、 晋升方向与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方向一致。

4、 晋升员工通过人事行政部的晋升考核。

第二条 人事审批权限

1、 部门主管层以上级别的员工晋升由执行委员会审核,总经理任命。

2、 部门主管层以下级别的员工晋升由部门管理人员审核,人力资源部任命,总经理签批。

第三条 晋升管理流程

1、 员工晋升申报

1.1. 由员工所在部门管理者对准备晋升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各方面的能力进行日常观察,并根据部门年度经营计划、部门年度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以及阶段性业务发展对管理人员的需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晋升申请表”。

1.2. 员工晋升申报到正式任命期间,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部门内部宣布该员工相应职位,并向其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和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在人力资源部未正式任命之前,员工晋升后对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维持晋升前水平不变。

1.3. 人力资源部依据各部门报审材料对准备晋升员工进行考核和审核,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

2、 组织晋升考核评估工作

2.1.晋升考核评估工作原则

2.1.1.充分尊重原则

人力资源部将充分尊重各部门用人需求,支持和配合完成晋升员工全面素质考核工作。

2.1.2.充分负责原则

本着对公司、部门、员工本人充分负责的工作原则,对晋升员工进行全方位(员工本人、上级、下级、平级、其他合作部门)考核评估。

2.1.3.充分建议原则

针对极个别不符合条件,有重大素质隐患,不适合公司、部门发展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将向相应部门或执行委员会建议暂缓晋升。

2.2.晋升考核评估工作流程

2.2.1.人力资源部针对各部门上报的审核材料中员工基本资料部分与人事库进行核实,对不符的情况与晋升员工本人进行核对。

2.2.2.对晋升员工进行全面(员工本人、上级、下级、平级、其他合作部门)考核评估。

2.2.3.评估采用面谈、问卷调查及公示证集意见评定等方式进行。

2.2.4.人力资源部绩效评估组最终根据以上记录及评定出具考核评估意见报告,报送执行委员会或部门管理会议审核。

2.2.5.部门主管以上级别员工的晋升,由执行委会员收到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该员工考核材料的五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

2.2.6.部门主管以下级别员工的晋升,由本部门依据人力资源部审核材料于五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意见,总经理签批。

3、 员工晋升任命

3.1.人力资源部根据所有审批意见编制人事任命公告。

3.2.任命公告将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3.2.1.部门内部公告栏公告书或部门员工大会公布。

3.2.2.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告书或公司员工大会公布。

第四条 注意事项

1、 各部门统一按照以上要求完成管理人员的晋升和晋升工作。

2、 特例需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执行委员会,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3、 所以晋升/晋级人员必须通过人力资源部晋级评估后方可任命。

4、 日常考核由被提名人的直接经理负责,人力资源部有监督、考核的权利和义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4篇:晋升主管申请书范文

一、引言

2010年6月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生效,过渡期为5年。马尼拉修正案改进和完善海员发证和履约措施,并结合航运业和航海现代技术的发展,加强了新技术应用要求,更加注重了海员综合素质的培养。为适应国际公约的新要求,交通运输部启动了公约研究及国内相应立法工作,开展了以修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为主线,其他相关配套文件为支持的履约工程。2011年12月8日,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规则》,并定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规则》在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基础上,凸显了当前船员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其主要调整内容集中在船员教育培训、证书体系、适任考试等方面上,本文对新《规则》的几点修订内容作介绍和分析。

二、新《规则》的变化内容

1.调整适任证书航区和等级,简化证书发放。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未对适任证书划分航区,2004年修订的《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已、丙、丁四类适任证书,这种划分造成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种类多,管理复杂,适任考试大纲和题库建设工作量大等问题。考虑国内和国际环境下船员对英语交流和应对港口国检查的差异,新《规则》将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原无限和近洋合并)和沿海航区(原沿海和近岸合并),针对船舶吨位大小和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大小,将无限航区分为两个等级,沿海航区分为三个等级。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明确证书分为三层: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和书面证明。适任证书指向船长、高级船员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指向海员签发的除适任证书以外的,说明符合本公约要求的相关培训。新《规则》取消了原04《规则》第四章特殊种类船舶的适任证书,对特殊种类船舶的适任证书要求在规范性文件《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中体现,适任证书与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结合使用,特殊种类船舶不在适任证书上进行消限签注。这种做法解决了特殊种类船舶的适任证书与特殊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不一致带来的问题,避免出现逻辑矛盾,简化了适任证书的发放。

2.取消航海类学历要求,强调培训的重要性。

航海类学历教育是我国的履约特色,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学历作为申请船员适任证书的一个条件,04《规则》第三章规定,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三副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教育;申请无限航区船舶大副、船长适任证书者,应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或者在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教育的基础上,再完成不少于1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根据该规定,目前在职的普通商船上经验丰富的老中专层次的高级船员由于学历问题无法进行职务晋升,而必须通过一年的脱产培训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方可晋升到管理级,但现实中很难完成,效果并不理想。船员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职业,故新《规则》取消了将航海类学历要求作为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但此做法不可理解为降低了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新《规则》增加了将岗位适任培训证明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作为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以往,船员报名参加管理级高级船员(大副、船长、大管轮、轮机长)适任考试,海事局不要求提供岗位适任培训证明,但为了保证考试能够顺利通过,大多数船员会报名参加航海类院校组织的大证培训辅导班。部分船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参加培训,通过自学也可能通过考试,但是船员的实际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并不能得到真正的提高。新《规则》明确了船员报名参加管理级高级船员适任考试,必须强制经过相应的大证培训,避免了部分船员通过死背题库而通过考试,船员技能无法得到真正提高;保证了船员队伍拥有较高的素质。

近年来,海上航行环境复杂多变,海盗严重威胁海事安全及航运经济的发展,索马里周边海域成为世界上最危险的海域。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船员必须拥有保护自身安全的能力,防止海盗恐怖袭击的威胁。《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第I章关于船舶保安方面的修正:适应海上运输保安的需要增设“船舶保安员”、“熟悉和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书”、“负有保安职责培训合格证书”。船舶保安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所有船员必须持有“熟悉和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书”;被指定负有保安职责的海员则还应持有“负有保安职责培训合格证书”。新《规则》针对申请适任证书条件增加了船舶保安员培训,明确了申请驾驶员和轮机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必须经过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

3.调整船员职务晋升资历要求

目前,我国航海类专业教育机构有一百多家,其中有国家部属重点高校,也有普通民营航海类中专培训学校,进入船员队伍的渠道较多。中专层次的航海类学生只需要2年的时间就可以完成学业,而高等航海类院校的学生需要3至4年时间才能毕业。如果两个年龄相同的人都接受航海教育,最终,接受中专教育的毕业生要比接受大学教育的毕业生早工作,这样会出现一种尴尬的局面,即可能中专层次的毕业生在船上已经做二副了,而大学本科层次的毕业生才刚刚开始做三副,这会在一定程度上使接受大学教育的航海类毕业生产生心理落差,不甘心落后于中专层次的毕业生。因此,不少大学本科学历的航海类学生毕业后不愿意上船工作,高质量的航运人才流失严重。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制度不完善。《规则》的修订很好地弥补了以往制度的缺陷。新《规则》规定:“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教育培训质量良好的航海院校的全日制航海类本科教育学生,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二副、二管轮的适任考试。”也就是说优秀航海类本科毕业生上船工作,无需担任三副职务资历要求,经过毕业见习后可直接换取二副证书。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优秀航海类本科毕业生上船工作的积极性,保证了我国船员队伍的较高水平,为我国航运事业发展奠定一定的基础。

原《规则》要求申请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有关海上服务资历必须与相应航区和船舶等级的适任证书相对应。新《规则》适当降低了职务晋升的服务资历的航区和船舶等级要求。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目前我国总体上国际航线船员较多,国内航线的船员相对较少,一等的船员多,二等的船员少。国内大多数航海类院校培养的都是国际航线一等船员,而国际航区的船员大多不愿意在国内航线上任职,这样导致国内航线船舶配员困难,同时也造成我国沿海船舶运输的安全隐患。新《规则》的修订,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国内航运的发展,提高海上运输的安全。

4.宽泛证书再有效的条件

新《规则》适当放宽了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条件,保留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增加了证书再有效选择条件: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对于适任证书过期的情况,新《规则》按证书过期时间的长短,细化了再有效的条件。证书过期5年之内的,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抽查项目的评估;证书过期5至10年的,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并在适任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等级范围内按照《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由于某些原因长时间没有上船工作的船员,如果想再回到船上工作,将变得更加简单,体现了新《规则》的人性化,也符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之精神。

5.明确公司的责任

目前,我国存在一些责任性不强的船员公司,无法给船员提供较高质量的培训,损害了船员的利益;同时,部分公司招收的船员水平有限,船员语言沟通能力不足,有些甚至不能满足船上工作的要求,给船舶的安全运营带来隐患。新《规则》增加了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的责任,明确了公司应制定并完善船员培训制度,强调了公司对所派船员应具有良好语言运用及沟通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和执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能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船员培训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除了在院校接受航海专业教育培训、岗位考前培训外,船上培训尤为重要,新《规则》确保每一个公司建立完善船员培训制度,并借助现代化的培训手段,适当增加公司的船员培养责任,提高公司培训船员投入的积极性,公司负责对录用的船员进行有关精通业务和知识更新的培训,并保持完整的培训记录。以往,船员的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统一由国家海事局制定,新《规则》出台后,公司可自行制定符合相关培训要求的船员培训见习记录簿。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强调公司在指派船员任职时,应确保船员具有良好的口头沟通能力,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和执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能时,能有效行使职责。新《规则》增加了这方面的要求,公司在录用船员的时候,应该考虑船员的口头沟通能力(主要指英语水平)能否满足工作要求,注重船员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为船舶派送素质较高的船员。

三、结语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适应新兴科技的发展,我国是国际海事组织的A类理事国,为了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我国制定了新的《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广大船员必须深刻理解新《规则》的变化精神,航海院校课程的改革与创新要真正符合现代航海技术发展的需求,建设一支有文化、高素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船员队伍。

参考文献:

[1]曹勇.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主要修正内容[J].航海技术,2011,(4):71-72.

第5篇:晋升主管申请书范文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艺术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8月15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在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执行党的文艺方针,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风尚,有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学历要求:申报评审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其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演员,戏曲演奏员,舞台技术专业中舞台技术和放映技术人员,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所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3、学术水平及技术业务能力要求:晋升艺术二级专业职务,应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艺术造诣,具有熟练的艺术技巧,有较丰富的艺术经验,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有所总结,在本行业有所建树,在省内有一定影响;晋升艺术一级专业职务,应具有较高的文艺理论修养和艺术造诣,有娴熟的艺术技能和丰富的艺术经验,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做出理论论述,并在有关刊物上发表,所创作演出的艺术作品深受广大群众欢迎,为社会所公认,对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显著,在国内享有声誉。

4、任现职年限:任现职年限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单位依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并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时间。

任现职前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任现职时间须满5年(2007年底前聘任);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时间满7年(2005年底前聘任)。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只准最多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提前2年。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2年底。

非公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国有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

5、外语要求:演出监督和美术专业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获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应任职资格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合格证书、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或2011年度以来取得的省级补充考试合格证书(其中演出监督和美术专业中从事国画、书法创作的人员须具有相应级别的省级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4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2010]43号)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规定,申报评审者须有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

根据《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5]118号)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艺术专业中从事地方戏曲表演、演奏、教学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部级贫困县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50岁(含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7、考核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表演专业人员

(1)角色分配要求:晋升高级专业职务,须在五个以上演出(播出、上映)或保留剧(节)目中担任主演或次主演(艺术骨干)。

(2)工作量要求:晋升二级演员,舞台表演人员年演出场次须占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80%以上,其中,戏曲演员年演出场次须达到受聘单位年演出场次的70%以上;其它专业演员演出工作量须达到同类人员平均工作量的80%以上。晋升一级演员,年演出场次须占受聘单位年演出场次的60%以上。从事影视表演和影视剧、广播剧、动漫配音等专业的演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内需有3部大型作品或5部小型作品播出(上演)。

(3)获奖要求:晋升二级演员,须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等级奖;晋升一级演员,须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等级奖。

2、音乐专业中演奏和指挥人员

A、演奏人员

(1)角色分配要求:晋升高级专业职务,须在受聘单位三个以上演出或保留剧(节)目或演奏作品中担任主奏、领奏或协奏。其中,钢琴伴奏需熟练掌握各种音乐曲目风格和即兴伴奏技巧,在三个以上大型音乐会中担任独奏、伴奏,或根据舞蹈基功训练自行编排伴奏曲目并能胜任音乐指导。

(2)演出场次要求:晋升高级专业职务,年演出场次须占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80%以上,晋升一级演奏员还须担任声部首席5年以上或担任乐队首席3年以上。其中担任钢琴伴奏任职期须满10年以上,工作量达受聘单位满负荷工作量90%以上。

(3)获奖要求:晋升二级演奏员,须获省级专业比赛的等级奖或在获同级奖的剧节目(作品)中担任主奏;晋升一级演奏员须获全国专业比赛的等级奖或在获同级奖的剧节目(作品)中担任主奏。

B、指挥人员

(1)演出场次要求:晋升高级专业职务,年演出场次须占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80%以上。

(2)获奖要求:晋升二级指挥,须获省级专业比赛的等级奖或在获同级奖的剧节目(作品)中担任指挥;晋升一级指挥,须获全国专业比赛的等级奖或在获同级奖的剧节目(作品)中担任指挥。

(3)论文、著作要求:晋升一级指挥,任职期内,须在省级以上报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3、美术专业中美术、书法、摄影、动漫设计人员(美术设计、场景、合成、动画师)

(1)工作量要求:晋升高级专业职务,须完成受聘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和安排的公益活动;此外,大型作品的年创作量不得少于3幅,其中,书法、摄影专业作品的年创作量不得少于20幅。动漫设计人员需完成3部以上大型作品或5部以上中小型作品并播出(上演)。

(2)获奖要求:晋升二级专业职务,须有3部以上作品在省级专业展览中获等级奖;晋升一级专业职务,须有3部以上作品参加全国专业展览,其中至少有一部作品获等级奖。其中,动漫专业晋升一级专业职务,须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等级奖或在获奖剧(节)目中为主创。

(3)论文、著作要求:任职期内,在省级以上报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4、演出监督专业人员

(1)业务能力要求:全面掌握艺术表演团体管理的系统知识,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艺术鉴赏力,掌握艺术生产和演出活动规律。对剧(节)目的选定和演出有独到见解,能较好地把握艺术市场运作规律,了解各地演出场所、观众欣赏情趣和文化市场信息,有效地解决艺术生产和演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具有演出筹划能力和经济核算能力,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

(2)业绩要求:晋升一级演出监督,任职期内,出色地组织过30台以上各种类型的演出活动,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晋升二级演出监督,任职期内,组织过30台以上剧(节)目的排练和演出,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获奖要求:晋升二级演出监督,组织策划的剧(节)目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等级奖;晋升一级演出监督,组织策划的剧(节)目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等级奖。

(4)论文、著作要求:晋升一级演出监督,任职期内须在省级以上报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5、舞台技术专业中舞台技术、放映技术人员

(1)工作量要求:舞台技术人员工作场次须达到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90%以上;放映技术人员年放映场次在100场以上。

(2)安全要求:要全面掌握操作技术,了解工作规程和专业知识,在任职期内未发生重大事故。

(3)获奖要求:舞台技术人员须在获奖剧(节)目中完成重要任务。

6、编导专业中编剧、导演(含动漫编剧、导演);音乐专业中的作曲人员;美术专业中的舞台美术设计人员;舞台技术专业中的摄像、录音、传音、剪辑、制片、动漫音乐编辑等人员

(1)工作量要求:任职期内参与完成大型作品2部以上,或中小型作品5部以上。

(2)业绩要求:晋升副高级专业职务,任职期内须有独立创作的大型作品发表或上演(播出、上映);晋升正高级专业职务,任职期内须有独立创作的大型作品在部级刊物发表或上演(播出、上映)。

(3)获奖要求:晋升副高级专业职务,须有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等级奖的作品;晋升正高级专业职务,须有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等级奖的作品(中、小型节目2部可作为1部大型剧目计算)。

(4)论文、著作要求:晋升一级编剧、导演、作曲、舞美、动漫设计师,任职期内须在省级以上报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以上所述专业奖励,指由省、市政府和省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文联所属协会授予的本专业奖项(、省〔市、区〕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部级或省级专业奖)。其中,2个市级最高奖可按1个省等级奖计算(仅限市属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个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最高奖可按1个部级等级奖计算。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规定任现职年限者,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学历晋升者,专业工龄须满20年。

专业工龄计算,可从本人档案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2年底。专业工龄满20年,系指1992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文华个人(单项、独立)奖、梅花奖获得者可不受学历限制。

(二)破格评审条件

艺术系列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除满足正常晋升所要求的相关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下列获奖条件:

破格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获省级专业比赛单项奖最高奖(不设单项奖的,系获奖作品主创人员);破格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获部级专业比赛单项奖最高奖(不设单项奖的,系获奖作品主创人员)。

破格晋升演出监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工作中能够独挡一面,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组织1项以上部级重点剧(节)目,解决了关键难题或承担了核心部分的工作,在业内产生了较大影响。

四、其他事项

1、今年的推荐申报,各单位要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填写《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报单位主管部门(市属单位报市人社局)审核后报省人社厅专管处批准。

各市人社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材料时,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须出具占用岗位职数函;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要出具评聘分开批准件。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取得任职资格的待聘人数,已超过本单位确定的相应岗位职数20%的,本年度申报推荐的数量,应掌握在相应空缺岗位职数内。

2、本年度评审实行专业考试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办法,适当强化考试成绩和答辩成绩在评审中的作用,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成绩未获优等者,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加大专业题库建设,规范专业考试工作,提升专业考试水平。在答辩总成绩构成中,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30%,现场答辩成绩占30%,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40%。其中,表演专业现场表演(时间三分钟以内)成绩占30%,现场答辩成绩占30%,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2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20%。参照《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精神,答辩综合结果中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淘汰比例不低于10%。

3、今年起将演出监督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鉴于演出监督专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刚刚起步的实际情况,确定2012年、2013年为首次申报期。动漫行业中从事编剧、导演、美术、制作、音乐、配音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11年已经纳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2012年仍然为首次申报期。首次申报期间,从事演出监督和动漫行业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具备规定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根据现岗位履职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资格,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者,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

5、凡申报评审时提供的著作和登载学术论文的学术刊物,都要在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著作、学术刊物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印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

6、对于在上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予参评或参评未通过者,下年度若仍无较为突出、明显的专业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一般不予再次申报。

7、任职期内获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等次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8、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单位分配的任务;

(2)任职期间平均工作量达不到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3)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

(4)谎报、剽窃成果、成绩;

(5)有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6篇:晋升主管申请书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保证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序进行,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注重水平、突出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规定任职年限内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河北省各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可自愿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唐山市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附件一),并做好各种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应不少于7人。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实施方案和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制定《量化考核细则》

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照《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表》所规定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细则》要充分体现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将平时考核与推荐考核结合起来,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平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细则》须经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并连同职代会会议纪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公开述职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阐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答辩。

(五)群众评议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依据《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六)量化赋分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群众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综合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八)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由单位领导依据申报推荐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按照申报推荐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合理、准确的原则,在上级确定的申报数额内,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申报推荐公示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并严格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申报条件和岗位数额。有关职称工作的条件、规定及本单位《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事业单位还要公示空余岗位数额;

2.申请晋升人员名单;

3.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成果、业绩、论文论著、工作总结等原始材料;

5.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的上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公示时间一般为5——10天(公休日不计算在内);

2.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做好来访接待、情况汇总等工作;

4.单位要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如实填写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属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36号),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允许申报评审。

第五章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单位对经公示后确定的上报人员提供的各类材料,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1.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

2.《唐山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份(附件二,用A4纸正反面打印);

3.各种证书、科研项目(成果)、论文论著等装订册一本。各种材料共分12项,顺序如下:

⑴材料册目录;

⑵《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

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表》;

⑷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省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以上原件装订,复印件3份分别贴在评审表第8页)。

⑸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

⑹任现职以来所有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⑻毕业证书复印件(多个学历的按学历从高到低排序);

⑼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⑽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专业技术报告或教案原件(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⑾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2000字,报翻译专业的用外文书写)

⑿其他有关材料:

①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有关手续原件(调动介绍信、工资套改表等);②有职业资格要求系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会计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书等);③考评结合系列(如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的考试合格成绩单;④《综合排序表》;⑤其它有关证件(中小学系列要提交课时量表)原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基本情况,内容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填写《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性做出保证,

2.除毕业证、资格证书可装订复印件外,其余证件要装订原件。奖励证书原件要去掉封皮只装订证书芯,证书芯纸张较小的,可贴在空白A4纸上。发表的论文可视杂志薄厚程度和数量多少酌情处理,薄或数量少的可整本装订;厚或数量多的可以只装订杂志封面、全部目录和论文页。核心期刊在前,非核心期刊在后。选择1-2本有代表性的论著整本放入档案袋。非法期刊和不符合条件规定的材料不得装订。

3.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属县(市)区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属市直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市直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4.《综合排序表》中,同一单位或部门的排名人数、排名次序必须一致。出现不同排序情况,视为申报程序无效,取消个人申报资格。

5.装订时要注意剪裁适当,规范美观。不得出现漏装、倒装或一种材料重复装订现象。装订成册后每页须用打号机打印页码。《材料册目录》(见附件五)必须打印生成,注明材料所在页码。

6.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材料袋一律使用结实耐用的牛皮纸档案袋,有线绳可系,并填好《唐山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附件三),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上。

7.卷内材料尽量打印生成,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16开纸正反面打印,按标准表样装订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各种表格可登陆唐山人才网()“职称评审”栏下载。

8.申报材料不合上述要求的,各级职改部门不予接收。

(三)报卷要求

1.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间集中统一上报,个人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主管部门在报卷时,须提交以下表格和数据库:

⑴《唐山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表》(附件四);

⑵用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软件导出打印生成的Excel格式《唐山市高中职申报人员名单》(附件七)一份;

⑶用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软件导出的申报人员数据库。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报推荐审核责任制、工作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和业绩成果等基本条件,核实学历、奖励、论著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群众认为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和公示要求的,可以向业务主管部门、上级职改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单位或部门应当积极调查处理,并做好反馈及备案工作。

第7篇:晋升主管申请书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部级正职、部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录用

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章考核

第三十三条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六章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四十一条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章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第四十六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七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八章奖励

第四十八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十九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五十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一条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二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章惩戒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章培训

第六十条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六十一条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

第六十二条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六十七条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十九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七十一条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二条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

第七十三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十五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七十八条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三章辞职辞退

第八十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八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八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第八十六条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第十四章退休

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八十八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十九条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第十五章申诉控告

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一条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九十二条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十三条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九十四条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

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条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六)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百零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8篇:晋升主管申请书范文

职称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绩的称号,因此职称的评定工作无疑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和条件。图书馆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作为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对高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促进作用。但随着我国各项事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图书馆职称评定制度的不合理因素逐渐显现出来,其自身存在的弊端对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形成了负效应。目前图书馆专业的职称评定工作机械地套用所谓的“定量考核条件”,似乎达到了“条件”规定的指标,就有了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资格,这种量化考核不能很好地体现职称申请者的综合能力,且影响图书馆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一、现有图书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弊端

(一)“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定量考核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对“学历、资历和工作经历”作适当要求是正确的,也是必须的,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请者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但把其作为“定量指标”纳入评审体系值得商榷。在职称申报中,由于外语、计算机、论文、学历等已成为申报职称的先决条件,尤其是申报副高职以上的职称更是如此,这势必造成重条件而轻能力。有的人为了达到所必备的“条件”,于是混文凭、买文凭、造假文凭,找人替考等现象时有发生。如:“资历”的定量考核标准中有“担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1年1分,10年及以上为10分”,其合理性何在?试想,一个人如果超出规定年限5年还没有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他的工作能力是可想而知的,应该说就失去了晋升的资格。但是,在现行的定量考核指标中却可以获得10分的高分值。同样“工作经历”是1-5年1年1分,随后两年1分,最高不超过10分,均可以看出,这一“定量指标”仍然带有传统的“论资排辈”因素。以此“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定量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就会出现偏差,评定结果的负效应便不可避免。

(二)“考核结果”定量化考核不能反映客观事实在职称评定工作中,对申请者的日常考核结果严格要求是必要的。把考核结果“定量化”,并将“定量考核”分数作为衡量标准,表面上看客观公正,其实不然。有些申请者为了获得“考核结果”定量考核的高分值,在职工年度工作考核时使出浑身解数,找领导拉关系,找同事拉票,目的就一个,评先进、评优。造成的结果是:职工年度工作考核成了为某些人提供申报职称所需要的条件而进行的一项工作,从而使职工年度工作考核的实际意义荡然无存。同时图书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与机关、后勤等教师系列外的参评者在一起评,图书馆也仅有代表参与职称评定工作。其他部门的领导对图书馆工作不熟悉,对参评人的情况不了解,这样评定出来的结果又怎能保证公平呢?

(三)重科研轻服务倾向导致图书馆服务质量下降职称本来是一个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实绩的综合体现,包括一个人的学历、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现代技术的运用能力、工作能力以及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成绩的大小等。而现行的职称评审,除了以考试形式进行简单的专业技术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基础知识考核外,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条件的要求显得无足轻重,科研成果几乎成了能否晋升相应职称的决定性因素。然而科研成果只是反映一个人学术水平高低的一个指标,它与其工作能力的强弱、服务态度的好坏没有必然联系。尤其是科研成果的数量更不能反映其学术水平。职称评审的这种导向作用,使得有些人片面追求科研成果,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所谓的搞科研上,而疏于正常的服务工作。还有的人为了达到职称评审要求的科研成果,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请别人甚至用金钱购买成果。这样既影响了人们干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又导致了“学术腐败”现象的蔓延。工作人员这种明显的精力错位,使图书馆的服务工作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一点也是毋庸置疑的。

(四)职称终身制,评聘不分离,使职称没有发挥不断激励人们积极进取的功效职称评定的目的应该是在对一个人社会价值和工作业绩肯定的同时,激励其不断提高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干好本职工作。但是,由于现在几乎所有的职称实行的都是终身制(这也是我国职称评定制度的一个明显特色———能上不能下),图书馆系列也概莫能外。其现行的利益分配制度又基本上是与职称挂钩,与工作岗位、工作的好坏没有多少直接的关系。虽然国家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时,对各专业、各层次的岗位职责都作了较明确的规定,以作为评聘工作的政策依据,但在实际评聘工作中却极少将评聘工作与岗位职责结合起来。评聘时只看任职条件,至于从事何岗位职责从未认真考虑,从而造成了许多人职称不断晋升,工作原地踏步的状况。对那些学有所长、工作能力强、承担重要岗位职责的人,却由于评职称的“硬件”所限而不能获得应有的职称和待遇,在很大程度上挫伤其工作的积极性。

二、完善职称评审制度,营造良性激励机制

如何充分发挥职称评聘的职能和积极作用,推动和促进高校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呢?

(一)改革完善图书馆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制度,规范职称评审工作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是指大学或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人员,在从事图书馆工作前必须通过权威部门的图书馆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具有不同学历背景的人在经过图书馆学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可以进入图书馆,从而实现图书馆职业全方位的开放,各个专业毕业的人都有机会进入图书馆工作,图书馆就能够源源不断地吸纳既有一定学科专业背景又具有图书情报学专业知识的人才。这使图书馆事业发展人才辈出,后继有人,同时也弥补了员工队伍学历方面的不足。图书馆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的取得,可以借鉴诸如财务、医药卫生等系列的职称改革———通过考试来获取相应职称。由全国统一制定具体要求,对图书馆每种职称的学历、任职年限、公开发表的论文数量或科研成果做出具体的要求,从业人员获取了图书馆工作的任职资格,从事一定年限的实际工作,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后,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的图书馆学不同职级的专业职称考试,通过了相应的职称考试,即可获取相应的职称。考试内容可以选择几门图书馆专业课程,也可以将图书馆专业课程综合形成一份考试科目。这样“以考代评”有利于职称改革中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同时由于对从业的图书馆员进行了职级分类,对不同职级的图书馆员可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由此实现图书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p#分页标题#e#

(二)营造良好科研氛围,强化科研为工作服务的意识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24条指出:“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图书馆科研应从图书馆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提出解决方案,找出解决途径。图书馆的领导要不断强化馆员的科研意识,大力支持馆员的科研工作,增强馆员的科研动力,把做一个研究型馆员当作工作目标。同时坚定馆员的科研信心,努力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定期邀请校外专家来馆进行专题讲座,让馆员了解最新科研动态。也可有选择地安排人员外出参观学习,了解兄弟馆的工作方法与经验,结合本馆实际开展科研创新。经常性地组织馆员参加图书馆学术会议,通过这些交流沟通的平台,有意识地营造科学研究的良好氛围,推动图书馆内科研工作的有序开展。图书馆员也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图书馆的性质与职能,了解自己的角色定位,自觉积极地参与到图书馆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中,善于发现工作实践中的新课题。强化科研为工作服务的意识,在为工作提供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最新研究思路的同时,还要为工作提供最新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图书馆工作与科研的相互补充、相互推动,既能促进图书馆工作与管理的科学与规范,同时也会培养出一批既有科研能力又是工作能手的新一代馆员,避免只为职称评定而进行科研所造成的研究空白和断层。

第9篇:晋升主管申请书范文

在如今这个时代需要使用申请书的情况越来越多,申请书作为一种专用书信,同样也是表达情意的工具。到底应如何写申请书呢?下面是关于职位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职位申请书1尊敬的领导:

您好!

白驹过隙,不知不觉我在单位工作已经两年了。自进单位以来,我根据单位需要和自身特长来到南广铁路项目精测大队,从一个对铁路一无所知的毕业新生成长为专业技术人员,从开始的对工作任务的陌生、概念的模糊,到渐渐的深入了解;从对工作的茫然,有压力到现在的习惯、适应、胜任。每个阶段的不同的感受与体会,让我的人生观有了不同的看法和理解。我很欣赏单位的人性化管理,领导的为人艺术,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和团结务实的文化底蕴,尤其是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热情帮助,让我很快完成了工作角色的转变。

随着我单位的不断发展壮大,单位对员工的技术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我个人的能力虽然还不是很强,但正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也很想借此平台能够更快的学到更多的知识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更多的锻炼!在此我向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晋升为副主任科员,也许我的工作年限还没有达到单位的要求但是我会用我的勤劳和智慧来弥补。我坚信: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如果此次申请得到领导认同,提供我一个更高的平台,我会不负众望,发挥自身优势,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单位创造更多有利的价值。

如果单位领导认为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还未能达到升职的要求,我

诚恳的希望您能提出诚肯的意见或建议,让我今后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将工作做的更好,争取下一轮的晋升。

也请单位放心,如果单位不予考虑,我仍然会像以前一样,用积极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做好每一件事,不会因此怠慢工作,因为我深知自己的能力还待提高。

此致!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8月24日

职位申请书2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___.于20__年6月进入伟星工作至今。目前在金属二车间后道工序担任组长一职。

现申请调到天津伟星管业分公司工作。

在加入伟星这三年,我由一名普通的新员工,成长为参与车间生产管理者里面的一员。在这段时间里,通过公司的培训以及领导的培养。我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用心做事。带领组里员工积极配合车间领导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调度下达的生产任务订单,为提高车间的效益贡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在此期间,我的工作能力和各方面的专业知识有很大的提高。自己虚心求学,踏踏实实的工作态度得到车间领导的肯定。自己的工作成果得到领导的认可!

感谢领导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感谢工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由于个人家庭原因,现在自己不能继续担任此项工作,自己的家人一直都在天津工作生活,而自己只身一人在临海,家人牵挂,自己倍感孤独!最为主要的原因就是自己身负高额的房贷压力。必须全方面考虑,前往天津,集全家之力还贷!为解决自己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地投身工作。我希望调到天津工作。

恳请上级领导考虑本人的实际情况,解决我的工作难题。希望各位领导同意本人的工作调动申请,请给予批准,谢谢!

此致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职位申请书3尊敬的县教育局、中心学校领导: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县教育局、中心学校这三年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

本人诸慧琴、女、25岁、系寻甸县鸡街镇人,20__年7月毕业于西南林学院,20__年参加了云南省特岗教师招聘,并于20__年9月成为了寻甸县的一名特岗教师,被分配到鸡街镇中心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务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__]4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了20__年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到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1500名这一决定,我属于具体招聘对象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即20__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且截至20__年6月2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这一类人员,于20__年7月参加了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这一岗位的招聘,并于20__年9月被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录用,故自愿决定放弃寻甸县鸡街镇教育教学工作,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请给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诸慧琴

20__年9月13日

职位申请书4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综合办公室职员__,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对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了解并认同。现提出升职申请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发展速度日渐增快,组织结构越来越清晰,公司对人才的需求也随之增强,作为公司一员,我义不容辞地毛遂自荐提出升职申请综合办公室主管。

在__集团工作的这段时间,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及关怀下,我从盲目的工作到有目标的工作,从有目标的工作到有计划的工作。行政部门是上下联络和沟通的中间体,既要取信于内,也要取信于外,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多沟通,做事有条理。

同时,借此申请将我在10年上半年取得的工作成绩汇报如下:

1、建立电子文档的人事档案汇总,五大员分类管理工作(现转至人力资源部);

与工程部共同办理部分五大员年检工作,服务于项目部需求。

2、顺利收集建造师注册相关资料报至直管部门审核,完成初始一、二级建造师和临时建造师注册共60人。

3、制订集团公司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的规定办法,使各部门在使用办公用品时有计划性。

4、基本收取集团公司对外的房租,完善员工宿舍环境的整改。

5、在后勤维修方面,能做到有报及时修,无报常维护。

6、积极配合各部门的会议要求,做好会场的布置,提升集团公司会议水平标准。

7、妥善安排接待所需的道具,提升集团公司接待水平的标准。

以上工作成绩基本是按年度规划进行的,而在完成上述工作时也不断培养了我的独立性和果断性,让我为站在不同的岗位上奠定基础。

不想当将军的兵不是好兵,如果此次申请得到领导认同,提供我一个更高的平台,我会不负众望,发挥自身优势。

如果领导认为我的申请还年轻,需要时间的磨练,我也不会泄气,在工作中找不足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职位申请书5尊敬的领导:

我于____年__月__日进入公司,到今天已经有三个多月的时间了。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初来公司时,曾有过一段时间的迷茫。但是在部门经理和同事的帮助下,我渐渐的找到了自信。特别是在审计高峰期这段时间,我通过与客户的电话和当面沟通,学习到了许多专业知识和市场场谈判技巧,同时也增强了我对工作的热情和自信。

在过去的几个月时间里,我勤奋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地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领导和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和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的工作主要针对的是代表处的业务。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我不断学习和揣摩做好市场工作的方法,如:对新客户做跟踪计划、对老客户进行定期回访、对暂时没有业务的客户宣传公司理念等等。

当然在工作中我也有过一些小的过失和错误,领导的及时指正帮助我做到了防微杜渐。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使我更加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能够考虑得更加全面。可以说在这三个月里,我的思想和工作能力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接下来金融街市场部的市场的细化是针对房地产和高新企业的。面对新的困难和挑战,我将更加努力,因为我始终相信没有越不过的高山,只有不愿爬山的人。

市场的细化主要是为做到市场的专业,专业的市场。因此我也会更加深入的学习房地产、高新企业的知识和相关政策,努力把这块市场做专、做精、做通。工作中我会主动承担责任,争取更快的成长起来,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根据上述情况,本人特提出晋升申请,希望领导予以监督和批复。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