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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的区别精选(九篇)

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的区别

第1篇: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信息含量

持续经营假设是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之一。然而,在竞争激烈、瞬息万变的今天,企业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由于持续经营假设在实质上影响着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公允性,持续经营能力是投资者和债权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财务报表使用者期望注册会计师提供关于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预警信息,持续经营审计是注册会计师有效规避诉讼风险的需求,因此,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本文将根据最新颁布的1324号准则探究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及其信息含量。

一、对“持续经营”准则的解读

《审计准则第1324 号——持续经营》的关键可以概括为审计责任、审计证据和审计意见三个方面。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阐述。

1.审计责任

新准则明确区分了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第五条规定,“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评估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是管理层的责任”。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考虑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并考虑是否存在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有关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在这里之所以要区分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其结果依赖于未来发生的情况,外人很难判断和把握,只有管理层最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战略,因此,他们有能力和责任做出相关声明。另外,明确区分责任在面临法律诉讼时对注册会计师更为有利。

2.审计证据

重大疑虑事项是审计判断的重要证据。准则将重大疑虑事项划分为财务、经营和其他三个方面。准则对疑虑事项采用列举的方法能够更明确地提供指导,但也有可能包含不全,并且具有很难理解和把握“度”的问题。准则在事项界定中包括诸多“大额”、“巨大”、“过度”、“巨额”、“重大”的表达,因而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判断难度,降低了准则的可操作性。注册会计师在收集审计证据时如何把这些现象量化,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依据是值得思考的。胡继荣、王耀明(2009)把重大疑虑事项转换成定量财务指标,林钟高、章铁生、苏延春(2009)根据经济业务的确定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把重大疑虑事项的不确定性程度划分为高、中、低三类,这些方法可供借鉴。

3.审计意见

如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就不能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根据严厉程度依次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的差别主要在于财务报表是否充分披露。新准则规定,在极端情况下,如同时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加重了经济后果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严厉程度,但正如前所述,如何把握“多项”这个度呢?持续经营能力出现问题的公司一般都会同时具备几项标准,比如,亏损巨大的公司同时可能营运资金出现负数、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失去主要市场等。本文认为,可以参考前述胡继荣、王耀明(2009)把重大疑虑事项转换成定量财务指标的方法,把可以用相同或相似财务指标度量的现象划分为一项。如果判断被审计单位将不能持续经营,但财务报表仍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另外,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应对计划也十分重要,否则会被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影响审计意见。

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信息含量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对持续经营的判断需要依靠注册会计师大量的专业判断。那么,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程度的高低来出具严厉程度不同的审计意见,从而传递出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充分且恰当的信息,以及市场能否辨别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从中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呢?这将是我们下面要讨论的内容。

1.注册会计师能否发表恰当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

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权衡各种因素的结果。首先,从执业准则的要求来看,注册会计师需要全面考虑重大疑虑事项和管理层评价及应对计划。但如前所述,由于准则对重大疑虑事项的界定以及依据这些重大疑虑事项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等规范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注册会计师的个人主观判断,必然导致持续经营审计判断存在显著差异。另外,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声明和应对计划有效性、可行性的评估也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这会是导致发表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关键。其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仅为“考虑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并考虑是否存在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有关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且对超出管理层评估期间的事项或情况,“除实施审问程序外,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设计其他审计程序,以测试是否存在超出评估期间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评价管理层的陈述,而且对12个月之后的持续经营能力除审问外不负有其他责任。最后,注册会计师也会考虑规避自身的诉讼风险。持续经营存在问题的公司一般都是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审计这样的公司本身具有较大风险,再加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事项的结果依赖于未来发生的情况,而且对投资者和被审计公司具有较大影响。如出现“自我实现”效应,即如果对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后,财务或经营陷入困境的公司本来还有希望渡过难关,但因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保留意见,导致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过度反应,从而使企业很快就面临破产清算的境地。因此,注册会计师对发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持谨慎态度,尤其是对严厉程度较高的审计意见更是谨慎斟酌,采用保守的态度,不会去承担过多的责任。

综上所述,要求注册会计师发表恰当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一定难度。张晓岚、张文杰、张超、何莉娜(2006)的研究表明,注册会计师以重大疑虑事项为主要判断证据实施的审计判断存在显著差异。并且,注册会计师利用相同类型的审计证据对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存在差异。直观的延伸表明:不同的注册会计师依据相同的判断证据出具了不同的审计意见;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相同审计意见时依据的判断证据不同。林钟高、章铁生、苏延春(2009)的研究表明,随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程度的提高,注册会计师越容易出具严厉程度高的审计意见,而且随着企业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程度的提高,注册会计师判断审计意见类型时难度逐渐加大,审计职业判断质量逐渐降低。

2.市场能否辨别不同类型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

不同类型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可反映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不确定事项的数量以及财务报告对这些事项披露充分程度的不同,而投资者或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是否能够区别对待这些不同类型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又直接关系到该类审计报告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只有投资者根据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做出不同的反应,如是否贷款、继续贷款还是收回贷款,是否持有该公司的股票等,反应程度与审计意见的严厉程度一致,才表明市场能够辨别不同类型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

黄秋敏、张天西(2009)的研究表明,市场对首次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显著的负面反应,同时,市场能区别对待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不同类型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在年度报告公布的较短时间内市场对无法表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市场负面反应显著高于对强调无保留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和保留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负面反应。

如果我们认同上述研究结论,也就是说,市场能够辨别不同类型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然而注册会计师并不能很恰当地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这之间就出现了一个差距,即财务报告使用者认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包含了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充分、适当的信息,并对此信息做出充分反应,然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并没有达到这样的标准。那么,审计意见就有可能误导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使他们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时产生偏误。

三、结论

通过上述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分析,我们的结论是,由于重大疑虑事项界定的不确定性以及依据重大疑虑事项出具审计意见的不确定性,再加上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没有做过多要求,以及注册会计师对规避风险等因素的考虑,使得注册会计师并不能很恰当地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而市场又能够辨别不同类型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这就出现了一个差距。那么,如何在未来准则制定的过程中不断弥合这种差距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探讨的。建议准则考虑从审计责任、审计证据和审计意见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

[1] 胡继荣,王耀明.论cpa不确定性审计意见预测[j].会计研究,2009,(6).

[2] 林钟高,章铁生,苏延春.审计职业判断、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及其质量检验[j].税务与经济,2009,(6).

[3] 张晓岚,等.“重大疑虑事项”为审计判断证据的差异性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06,(7).

[4] 黄秋敏,张天西.首次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9,(11).

第2篇: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的区别范文

1.审计调查的立题。审计调查的立题依据一般是本级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确定或审计机关自行确定。对于自定的审计调查项目,立题要遵循重要性、宏观性的原则。所谓重要性是指审计调查的题目,应当是与本地区党委、人大、政府重点工作和本地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密切联系的事项。所谓宏观性是指审计调查的题目,应当是本地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所面临和急需解决的普遍性、代表性、典型性问题。只有做到重要性、宏观性,审计调查的结果才能引起本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才能为本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

2.审计调查证据。审计署《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规定,在审计调查中,“审计人员应当取得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所调查事项。”从开展审计调查的实践看,审计调查证据不同于审计项目证据,大多以审计人员设计的调查表格、调查记录、分析计算表等形式构成。其中的内容,既有被调查单位填写的,也有审计人员根据被调查单位提供的情况和数据填写的。因此,审计人员不仅要从合法性、相关性、客观性和充分性的质量标准控制审计调查证据的质量,还应该从真实性、目标性等方面进行控制。

3.审计调查报告的编写和征求意见。审计调查报告是反映审计调查结果的最终载体,是审计调查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是政府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整个审计调查活动的结局。把好审计调查报告质量关,一要把好内容关,看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防止内容出现夸大事实的现象。二要把好文字表述关,看其对事实的描述是否贴切,用词用语是否恰当,避免使用那些不确定的词汇和用语。三要把好数据、数字关,看反映的各种数据、数字是否计算准确,与审计调查证据是否相符,防止数据出现“水分”。四要把好调查结论关,看调查结论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是否与揭示的问题存在内在逻辑关系,论点和论据是否相辅相成。五要把好调查意见或建议关,看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宏观调控政策,是否有助于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

第3篇: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的区别范文

1.1会计和审计重要性二者要达到的目的不同

会计的目的是向信息需求者披露其需要的信息,因此会计的重要性站在信息的需求者角度出发;而审计在运用重要性时,要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为目的,在提高审计效率的同时,主要是为了保证审计质量。这不仅是二者在本质上的区别,同样也是二者在外在表现形式上的不同。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应该秉承着不同的理念和目的来完成两项工作,确保任何一个环节的有效性,将会计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原则真正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

1.2会计和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性原

则运用的主体和对主体的要求不同。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操作相对简单一些。审计人员是审计重要性的运用主体,但在运用审计重要性时,审计人员运用审计重要性明显要比会计人员运用会计重要性要难得多,除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丰富的会计方面的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外,还应该具备审计业务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谨慎的执业态度等。

1.3会计和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性原

则运用的范围及复杂程度不同根据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范围要小一些,复杂程度也要低一些,会计人员只要按照准则操作即可。而审计人员在运用重要性时,其范围和复杂程度要大得多。

2重要性概念的实际应用

2.1重要性概念在会计工作中的重要性研究

在整个会计工作的流程当中,重要性的概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性质和数量上。分别站在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方面,站在性质的角度看,不论是错误信息的数量多少,只要发生,或多或少都会对依据会计报表进行的决策产生影响。比如,某企业的领导贪污人民币500元,从性质上看,与贪污100万人民币没有区别,属于重要性的会计事项。而另一方面,从数量上来看,当数量达到一定数额后,才能将其作为具有重要性的会计事项处理。但是,该数量到底是多少,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认为,当一个会计事项发生变化的金额超过其正常金额的十分之一时,就认为该变化具有重要性。本文来自于《财会研究》杂志。财会研究杂志简介详见

2.2重要性原则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性研究

第4篇: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的区别范文

一、 陕甘宁边区审计工作的特点

(一)审计法规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法律地位

边区审计机关的设置和重要的审计法规,都是由中央和边区党政军领导机关制定、颁布的,因此,这些法规制度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法律地位。如1937年2月中央财政部、国家审计委员会联合的《关于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1937年4月以苏维埃政府名义的《苏维埃政府关于财政措施的新规定》,1939年4月正式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条例》通过了完备的立法程序,由边区参议会讨论通过,赋予边区政府审计八项重要职权。

(二)审计监督对象明确,重点突出

边区的审计工作,从一开始就确定了以“审核全边区行政机关之预算决算的事项”为其首要任务。审计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始终放在审批核销财政收支预决算,特别是审批核销各机关、部队、学校的经费、粮秣、被服等项支出方面。这一特点的形成,主要是当时特定历史环境所决定的。边区地处山区,经济薄弱;中央到达陕北以后,人员骤增,最多时达到12万人,超过边区总人数的十分之一,边区要承担起庞大的抗战经费供给;为了保证边区不受侵犯,必须有相当数量的部队驻守,保证约占边区财政支出一半左右的军费需要,是战时财政的主要任务;日寇和国民党顽固派长期军事包围、进犯与经济封锁,又使边区财政几次陷于空前的危机。从以上几个方面不难看出边区的财政,决定着边区的命运,关系着边区的存亡、巩固与发展,也直接关系到中国革命的前途和命运。因此,边区财政最本质的问题,是战争经费的筹措和脱产人员经费及供给的保证。作为边区的审计机关,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围绕边区经济工作的中心,监督财政预算的收支,促进边区财政经济的好转,理所当然应该是审计机关最核心、最重要的任务。

(三)审计标准比较统一、具体

除了在边区的基本审计法规规定的审计标准之外,边区的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还经常就经费、粮秣、被服等各项供给标准统一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以使审计机关对各级机关经费预决算审计有据可依。从许多史料可以看出,当时的审计标准是十分具体的、细致的、可行的。

(四)逐步形成了较为严密的审计程序

多年来边区一直以定期保送审计为其基本的审计方式。在逐步摸索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完整和严密的定期报送审计程序。审计机关在审计实务中,还有一套比较完整、规范的表格和制度。各机关、部队、学校的经费开支,一般由主管机关先编报预算申请书,经审计处审核后,编制预算核准说明书,批准预算的成立,出具人马通知单,以此执照领发实物;预算执行后,编制决算准销书,由边区审计处审定核销。

(五)有一定的审计处理权

在边区的审计法规制度中,虽然赋予审计机关的处理有限,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却不失一定的权威作用。处理权主要有:①批准核销权;②更正权;③清算与检举权;④表扬与奖励权。

二、陕甘宁边区审计制度所体现的原则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审计制度,虽然因历史条件的局限,显得有些单一和简略,但它所体现的审计原则却是非常鲜明的。

(一)统一政策标准的原则

边区的审计制度,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因此政府颁布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是审计的政策依据和准绳。边区时期财政经济的重大方针、政策制度都是中央和边区党政统一制定的,有些具体的财政制度和供给标准,也是统一由中央或边区的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统一掌握的。这种审计标准高度统一的原则,是与当时政治、军事以及财政经济的统一领导的历史环境相适应的,这对于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维护财经法纪的原则

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陕甘宁边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财政经济严重困难,革命纪律却非常严明。审计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边区财政经济政策和财经制度的贯彻执行,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保证边区的经济建设和支前工作。因此,维护财经法纪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一点,在一些重要的审计法规都有比较充分的体现。

(三)审计与调查相结合的原则

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据以制定审计工作方针,实施审计监督,是边区审计法规所体现的又一原则。1941年边区审计处、财经处对机关生产供给、生活收支情况进行的调查;1942年边区审计处在工作计划大纲中具体确定了8个调查项目;1942年,《审计处三月份工作》的报告中,建议审计处设立调查股等,都体现这一原则。

第5篇: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的区别范文

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一、中美政府审计比较

(一)审计准则比较。我国政府审计准则由审计署制定并解释,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我国政府审计准则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国家审计基本准则》)、《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制定其他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的依据,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总则、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审计报告处理准则和附则。《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是全国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守的具体规范,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审计指南》是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的操作规范,不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

美国的《政府审计准则》从1972年颁布以来,经过了1981年、1987年、1994年三次不断的修改和完善,是西方国家中最完备的审计准则。美国政府审计准则由美国审计总署制定,依据是《预算和会计法案》,主要包括:前言、综述、政府审计的种类、一般准则、财务审计的现场作业准则、财务审计报告准则、绩效审计的现场作业准则、绩效审计报告准则。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的《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与美国的《政府审计准则》的不同之处在于:(1)我国的《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没有对政府审计进行分类,而美国的《政府审计准则》中阐明了政府审计的种类;(2)我国的《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仅制定了现场作业准则和报告准则,而美国的《政府审计准则》中分别制定了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的现场作业准则和报告准则,比我国规定的详细、具体;(3)我国的《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较美国《政府审计准则》增加了审计报告处理准则这一项。另外,我国政府审计准则中还包括《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这些都与我国政府审计起步较晚,发展不太成熟有关,但它符合我国国情,有助于促进我国政府审计的进一步开展。

(二)审计范围比较。我国政府审计范围主要包括;(1)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各级政府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4)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效果。但目前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开展的主要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关注较少。

美国政府审计范围主要包括:(1)联邦政府财政决算收支的执行情况;(2)联邦政府各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各项收入、支出及其经济效果;(3)与公共资金的收入、支出和运用有关的业务;(4)联邦公营企业的财务收支。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中美两国政府审计的范围基本相同,公共财政资金及其账目审计是基本内容,只是在绩效审计方面,我国不如美国重视,执行力度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比较。我国政府审计程序主要包括:(1)制定审计项目计划;(2)审计准备;(3)审计实施;(4)审计终结。为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我国于2004年初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主要包括:(1)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2)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3)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4)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5)审计档案的质量控制。但在审计方法方面,基本上是用审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加上询问财务人员、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方法来进行审计,收集和反馈审计信息的对象和范围比较小。

美国政府审计程序主要包括:(1)审计前期准备;(2)拟订审计方案;(3)实施现场审计;(4)编制工作底稿;(5)提出审计报告。美国政府审计对审计项目质量非常重视,控制水平较高。首先,美国政府审计机关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计程序来审计;其次,美国政府审计机关普遍采用样本抽样方法和计算机技术进行审计,可以避免由于抽样范围小、随意性大而带来的审计风险,还可以提高审计效率;最后,美国政府审计机关设有专门审计部门对审计项目进行复核,并建立了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和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制度,提高了审计项目质量。

通过比较,中美政府审计程序最大的区别在于:在我国,政府审计首先制定审计项目计划,然后根据审计项目计划进行审计准备;而美国首先进行审计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然后进行审计方案拟订。另外,在质量控制方面,我国没有设置专门审计部门对审计项目进行复核,虽然制定了《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但欠系统和全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审计结果处理比较。在我国,政府审计报告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经国务院或审计署批准后,由审计署办公厅负责以不定期刊印的方式发行,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审计结果公告。

在美国,审计部门定期向政府和立法机构报送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全面报告本期审计机构的各项工作情况,而且这些报告一般都是公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欲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情况都可以向审计机构索取审计报告。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虽然也实行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但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并符合一定的条件,其审计结果公告的时效性和内容的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不如美国。

二、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政府审计能否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关键要看政府审计能否准确、及时发现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要做到这一点就要科学界定政府审计的范围,严把政府审计的质量关,加大政府审计公告力度。

第6篇: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的区别范文

现场沟通是内部审计现场实施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介绍了现场沟通的重要意义,引入“乔哈里窗口”诠释了信息沟通的运行原理,并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实践,从了解型沟通、验证性沟通两种类型分别探讨分析了现场沟通的步骤与方法。

[关键词]

内部审计;现场沟通;审计方法

沟通是指个体与个体、组织与组织之间相互交换信息、传达思想,以达到相互理解的过程,是信息传递的过程,是一个双向、互动的反馈和充分理解的过程。本文所议的内部审计现场沟通,是指在开展内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通过与被审计单位面对面交流的形式,获得有效信息,以达到提高审计组织绩效、实现审计组织目标的过程。

一、现场审计沟通的重要意义

第一,现场沟通是内部审计现场成功实施的重要条件。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调查发现:智慧、专业技术和经验共占成功因素的25%,其余75%取决于良好的人际沟通[1]。一个审计项目的圆满完成,与审计组良好的现场沟通协调息息相关。良好的现场沟通,有助于审计人员更快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流程、收支特点等信息,尽快进入审计角色;同时,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也有助于减弱访谈对象的戒备心理,更快核实清楚审计发现的疑点。第二,现场沟通是内部审计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手段。《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告2013年第1号)“第21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证据”的第三章“审计证据种类”第八条“审计证据的获取方法”指出,内部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审计证据时,可以采用访谈法。访谈法的工作方式注重信息的双向流通,一方面审计人员要了解被审单位各部门的业务活动和职责履行,另一方面被审人员也能知晓内部审计工作职能,并给予配合。第三,现场沟通是内部审计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要求。《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23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人际关系”第十条指出,“内部审计人员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应当主动、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以保证信息的快捷传递和充分交流”。通过现场沟通,有助于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与相关机构和人员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促进彼此的交流与沟通;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理解和配合,及时获得相关、可靠和充分的信息,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二、现场审计沟通的原理分析

现场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沟通的目的在于在时间和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尽快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以确定审计重点,在有审计疑点的情况下能够尽快获取真实的反馈信息,以核实清楚有关问题。因此,有效的沟通方式和方法,是现场审计中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在此,我们引进“乔哈里窗口”解释信息沟通的基本原理。乔哈里窗口这个概念最初是由乔瑟夫•勒夫(JosephLuft)和哈里•英格拉姆(HarryIngram)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它将人的心灵想象成四扇窗户,分别为“明区”“盲区”“隐区”“暗区”[2]。“明区”是我知人亦知的情况,双方沟通不存在问题;“盲区”是自己不知而他人知,如果对方不给信息,自己则无法理解对方;“隐区”是自己知道而别人不知道,如果自己不主动提供信息,他人则无法理解;“暗区”是自己不知道,别人也不知道,此时,沟通是无法进行的。要提高沟通效率,一是提高反馈程度,激励对方多提供信息,使“盲区”转为“明区”;二是增加自我暴露程度,激励对方多提供信息,使“盲区”转为“明区”。双方沟通只有在透明区域才能实现有效沟通。在审计现场工作中,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对于审计人员来说是“盲区”,而对被审计单位来说则是“明区”,此时,审计人员要不断激发、诱导被审计单位说出事实真相,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促进透明。在审计现场工作中,被审计事项的合法性对于审计人员来说是“明区”,而对被审计单位来说可能是“盲区”。有些时候,被审计单位领导对于单位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对于自己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并不是完全了解,对于法律法规尤其是财经方面规范制度并不熟悉或知情。此时,审计人员应该及时宣传法律,消除迷茫,促进透明。审计现场工作中,审计人员要隐藏审计的真实意图,保留自身“隐区”,实现审计的主动性。环境的变化、突发事件等会引发“暗区”,这给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机会都是均等的,审计人员应尽快实现突破,将“暗区”转化为“明区”,争取主动性。

三、现场审计沟通的步骤和方法

审计沟通作为一种现场审计查证方法,贯穿于现场审计的全过程。按照现场审计阶段不同,我们大致将现场审计沟通分为情况摸底阶段的了解型沟通和问题核实阶段的验证性沟通,其中了解型沟通是在对被审单位尚不熟悉的情况下,为了尽快摸清审计单位的特点,结合审前调查的基本信息和审计人员的自身认知,敏锐提炼出审计重点和主攻方向,为下一步审计工作的开展做准备;验证性沟通是在对被审计单位有一定了解的前提下,审计发现了一些疑点和线索,通过面对面沟通,以尽快核实清楚有关情况,揭示表面信息背后隐藏的真实动机和意图。

(一)了解型沟通的步骤和方法

第一,有所准备。在面对面沟通之前,应通过审前调查,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前期了解,掌握与沟通内容有关的审计背景、法规、知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法人性质、内控制度、行业特点、人员规模、机构设置、收支特点等,并可以在审前调查中准备一些问题,以便于在与对方沟通过程中能快速与访谈对象“打成一片”,而不是一副“门外汉”的状态。第二,找好对象。一般来说,了解型沟通的对象包括三类:第一类是熟悉单位经营管理的人员,主要是单位负责人或在单位工作时间长的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对单位整体状况有全面和深刻的理解;第二类是熟悉单位财务制度的人员,主要是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单位主管会计,能够向审计人员展示单位的核算特点、账套设置、财务人员分工等;第三类是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重要部门负责人,这类人员可以从自己工作的角度,谈谈对单位业务、对单位负责人工作能力的看法,同时也可以鼓励他们提出自己对工作的见解,以及对单位潜在问题的反映。第三,选好场合。要视访谈对象的职务恰当选取访谈的场合,包括谈话的时间和地点。如果谈话对象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虑到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出差等事务比较繁忙,时间较为紧张,为体现尊重和理解,地点可以选择在领导的个人办公室,时间则通过预约的方式,在领导班子成员方便的时候,随时开始谈话。如果谈话对象是中层干部或普通人员,为保证谈话的私密性和保护谈话人的权益,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一间专门用于谈话的房间,时间上也是通过预约的方式,在访谈对象工作较为空闲的时候开展对话。第四,注意引导。在访谈过程中,应适当闲聊和客套,自然切入主题。审计沟通开头开得好,能创造良好的氛围,引起对方的谈话兴致。审计人员不要一开始就介入主题,要先与访谈对象适当闲聊几分钟,然后切入主题[3]。当然闲聊要把握适度,不聊过于私密的话题,不能过于亲密,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在访谈过程中,应向访谈对象介绍审计谈话的内容提纲,同时明确可以不限于该提纲,并适当对其反映的一些情况进行简单的复述和追问,对于一些审前调查中想重点了解的内容,可以进行询问。第五,做好记录。前文已述,访谈是审计证据取得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在访谈的同时应由专人做好谈话记录。记录可以采用手写笔记或者电脑打印的形式,在由谈话对象、审计人员共同签认后,形成正式的审计证据。负责记录的审计人员在记录时,应快速分清主次,对于一些客套话、题外话等无关信息进行主动过滤,对于审计关心的事项进行重点记录。在一些时候,访谈对象会特意提醒审计人员,有些内容不宜记录,一般情况下应尊重访谈对象的要求,停止记录,但对一些事关单位廉政、内控风险等重要的相关信息应在心里默记,并在事后做认真分析是否对审计有影响。

(二)验证性沟通的步骤和方法

第一,周密计划,目的明确。现场审计沟通前,审计人员要围绕审计沟通所要达到的目的,做好充分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审计人员先要全面熟悉已取得的关于核查事项决策、资金流向、人员身份等内查外调的所有信息[4],对事件发生的异常信息多拟定一些疑问,做到明确谈话的目的;研究透彻与经济事项相关的国家法规、内部规定等审计评价标准,对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有一个初步判断;然后制定详细沟通计划,适当多准备一些访谈对象不予配合时审计应对的预案和策略。第二,选择对象,找准突破。在有疑点和线索的情况下,如何选择沟通对象,是关系到沟通成败的关键点。一般说来,审计人员发现问题线索的主要途径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常规的符合性测试中寻找问题,第二种是收到直接举报获取信息。无论哪种途径,我们都要经过认真分析,找准访谈对象,争取能够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分析时,我们可以对整个事件进行演绎,分为报销流程和决策流程:报销流程可以从账面资料获得,循着报销的程序,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依次先后介绍他们所知晓的事件经过,重点查找资金的完整流向;决策流程可以从“三重一大”会议纪要中获得,在无集体决策资料佐证的情况下,可以循着事件发生的流程,由最直接经办人到间接经办人的顺序,依次询问事件来龙去脉,重点查找事件的背后动机。第三,循序渐进,拨云见日。选好访谈对象后,应尽快与其开展对话,以防止串联串供。访谈过程中,审计人员应本着循序渐进、由面及里的原则开展对话。具体来说,首先,审计人员应主动明确自己的身份,并明确这次谈话会被记录作为审计证据,给访谈对象一种不敢作假的压力;第二,审计人员应从了解业务的流程入手,向访谈对象了解该项业务的基本流程,以及访谈对象在流程中扮演的角色,迅速判断该对象的知情程度;第三,在了解清楚业务的基本情况后,审计人员应主动提出疑点,观察对方的反应,倾听对方的解释,审计人员要对访谈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断进行判断,对于合情合理的解释给予积极认可,对于明显隐瞒或歪曲事实的情况,应在其表述后摆出审计掌握的信息予以质疑;第四,如果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或访谈对象以各种理由拒绝回答,审计人员要视情况向审计组领导乃至审计机构领导及时汇报,在取得授权后对相关人员和重要证据做进一步处理。第四,作好记录,铁证如山。由于验证性沟通的目的是核实问题,所以大多内容涉及到人的利益,话题敏感,内容特殊,证据显得尤为重要。审计人员在访谈过程中务必做好记录,做到准确、完整地记录访谈对象的表述。记录完成后,应允许访谈人认真阅读,并逐页进行签字确认,以保证审计证据的公正和客观。

四、结束语

审计沟通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因此现场沟通应更多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在实施时,应以诚恳耐心、尊重理解为基调,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为准绳,选择适当的沟通策略,实现审计目标。

作者:李梅 单位:上海铁路局

参考文献

[1]孙瑞亭,李岩.当合格审计组长需做到“四个三”[J].中国审计,2015(17):45-46.

[2]王宝庆.审计组织行为问题系列研究[J].审计文摘,2015(5):22-23.

第7篇: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工程结算审计;审计形式;审计要点

1  竣工结算审计的形式

竣工结算审计的形式其中有联合审查、独立审查、建设单位自审、委托审查。但现在要用最多是委托审查,委托审查就是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审查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结算,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充分协商后,然后进行修正竣工结算。

2  竣工结算审计的审查要点

2.1 编制依据的审查  主要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依据有:①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颁发的有关决定、通知、细则和文件规定等;②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颁发的现行定额或补充定额以及有关现行取费标准或费用定额;③现行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本地区工资标准及机械台班费用标准;④现行的地区单位估价表或汇总表;⑤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工程资料。

2.2 审查施工合同  基本建设工程无论是采用何种承包形式,都签订有施工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和工程竣工决算编制都是依据合同有关条款来进行的。审计工程决算,首先要审查合同,弄清合同条款内容和各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基建工程的规定,判定该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内容有无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和其他规定,合同各条款之间有无自相矛盾内容,合同条款有无明显不平等内容,合同内容有无明显漏洞或缺口。

2.3 审查补充合同、协议、纪要等资料  基建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般只约定框架内容,对一些具体细节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还签订有补充合同或协议,在图纸交底时还要形成纪要,这些补充的书面资料与原合同共同构成该工程的全部合约,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审计中要对这部分资料进行细致的阅读审查,看其内容是否有****、超越、违背原合同条款内容的,有无人为的或因不懂建筑工程规定签订了留有活口的并有可能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合约。

2.4 审查变更资料  审查变更要对照施工图和竣工图进行。按照国家规定,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通知,由原计划批准部门同意,才能视为合法变更,未按此规定,甲乙双方自行变更的,均为不合法。在审计过程中,对合法变更和不合法变更要区别对待。 

合法变更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不合法变更对照施工图和竣工图及施工日志、隐蔽和现场记录,审查其真实性。对未办理手续的变更属于结构、工艺流程等技术方面的,应要求补办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

    2.5 审查工程量  工程量的计算在审核结算工作,是最为最繁琐、最耗时的,其作为结算最为主要的依据,直接影响着结算的准确性。①熟练掌握计算的规则,并对竣工图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特别要根据综合单价,区分在同一个项目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定额计算规则两者的不同之处,区分两者所包含的不同内容和特点。②需要仔细核对计算构件尺寸与图纸尺寸是否相一致,防止出现计算错误。

2.6 审查各种签证和施工日志  审查签证主要看签证手续是否完备,签证是否真实特别是一些隐蔽部分的签证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现场零星工作量的签证与原合同内容是否重复,各种签证之间是否矛盾。在审查了各种资料后,为避免审计漏项和计算差错,还应察看工程现场,对现场实际与资料不符的应以实际为准。审查施工日志主要看施工日志的记录是否真实,对有些项目的实施是否与气象日志矛盾,对有些项目的施工日志的计算总量是否与监理签证一致。

2.7 审查套用定额和计取费用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按省或区域制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各种取费标准也是由省级定额管理部门制定并颁布实施,凡是在本区域内建设的工程均适用本区域定额和取费标准规定,施工单位无论来自何地或隶属何系统均无例外。审查时看结算是否使用的是本区域定额,定额套用是否按规定和按合同进行,取费标准及范围是否遵守有关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范围。对高套定额、多取费用的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2.8 审查材料价格和调价系数  目前我国的主要建筑材料执行市场价格,主要材料允许随行就市。在审查主材价格时,要通过掌握的同期价格行情和本地物价统计部门公布的价格信息,对照审查甲乙双方协商认定的主材价格,确认其合理性和真实性,必要时可抽查施工单位购货发票。调价系数是为调节地方材料价格变动而制定的,目前我国均实行动态管理办法,即每月 (某些省份按每半年或每季度)公布一次,在审计时要对照文件规定和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对违反规定和合同条款的要进行纠正。

2.9 审查建设工期履行和工程质量情况  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原合同中均有规定,其履行结果是实行奖罚,奖罚所发生的费用计人工程成本。因此,核实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十分必要,必要时要进行现场勘查。由于影响工程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在审计认定时要充分考虑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的意见。

3  结束语

把握好基本建设结算审计,既要讲原则按法律、法规办事,又要实事求是,做到既合法又合情理。加强竣工结算审计是监督基建项目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这对节约基建投资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一定的作用,近几年随着建筑市场科技水平的飞速发展,一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给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相关人员经常不断的学习,深入施工现场,提高工程结算的审计水平。

参考文献:

[1]郭继秋,唐慧哲.工程项目成木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第8篇: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的区别范文

一、环境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应专门建立环境审计准则

由于环境审计具有常规审计所不具备的特性,环境审计准则也有其特殊性。只有专门建立环境审计准则,才能有效地指导环境审计的实践。

1.综合性强。首先,环境审计主体多元化,包括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有时还需要环境和法律专家的加入,这必然要求环境审计准则同时面向以上主体制定;其次,环境审计准则涉及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覆盖面广;最后,环境审计依据的法规要比一般类型审计多。因此,环境审计准则的不是现有审计准则体系所能容纳的。

2.技术性强。环境审计涉及环境利用、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审计手段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账目审计,还扩展到运用技术。这就要求环境审计准则必须建立在环境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基础上,比常规审计准则具有更高的科学技术含量。

3.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高。进行环境审计的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审计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环境、统计、工程等方面的知识,这使得环境审计准则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比常规审计准则更高、更严格。

二、不能直接将ISO14000系列标准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

ISO14000系列标准是环境审计规范中最全面和操作性最强的准则,也是世界范围内最广的标准。在ISO14000系列标准中,与环境审核方面有关的有三个:环境审核通用原则(ISO14010)、环境管理体系审核(ISO14011)和环境审核员资格准则(ISO14012)。有人提出将ISO14000系列标准直接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但笔者认为这样做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有必要制定一套有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

1.ISO14000系列标准是内外部审计人员实施环境审计的行为标准,但并未界定两者在审计内容和范围上的区别。从我国环境审计的必然趋势来看,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各司其职,共担环境审计的重任。为了避免职责交叉,形成环境审计的“空白地带”,应在环境审计准则中严格界定三者的审计职责。显然,ISO14000系列标准不能满足这方面的要求。

2.ISO14000系列标准没有提供适用于各种类型环境审计的具体审计程序和审计。ISO14010只提供了环境审计的一般原则,没有规定具体工作细则,缺乏可操作性;而ISO14011尽管对环境审核的步骤作了具体的规定,但仅局限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不具备通用性。

3.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计报告有待补充和完善。ISO14010和ISO14011仅规定了环境审计报告的组成要素,但并未提供规范的语言表达方式和发表审计意见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环境审计人员的风险,并会对委托方阅读环境审计报告造成困难。

4.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核主要是针对是否达到ISO14000系列标准而进行的环境状况考核。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计师是针对环境体系的评价而专门培训的审计师。其审核的含义与我国现行的环境审计不完全相同,环境审计师也超出了我国对审计师的界定(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

三、建立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

1.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1)以ISO14000系列标准(主要指ISO14010、ISO14011和ISO14012)为蓝本。ISO14000系列标准直接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固然有其局限性,但这套标准已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护照”。只有遵循这一标准,才能有力地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才能保证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另外,我国具有应用ISO14000系列标准的环境基础。截至2003年12月31日,我国共颁发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064份,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因此,将ISO14000系列标准作为制定我国环境审计准则的蓝本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2)以我国的审计法规、常规审计准则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为依据。要建立有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就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包括《审计法》、《注册师法》、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等审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地方性规定等。

2.环境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应包括两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环境审计基本准则,包括环境审计主体特殊的道德要求、专业胜任能力及其培训要求。环境审计基本准则的制定可考虑ISO14012中对环境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方面的规定。

(2)第二层次为环境审计具体准则,包括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

虽然国家政府在我国的环境审计中处于主导地位,但由于环境审计领域宽、任务重、要求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的参与已成为环境审计的必然趋势。

根据各自不同的环境审计要求,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分别包括以下:①各自的环境审计责任和范围;②各自的环境审计程序和;③环境审计报告的语言表达方式和格式;④环境审计意见类型。值得说明的是,在环境审计准则中不应重复与常规审计准则相同的内容,而仅包括环境审计对审计主体的特殊要求。

3.环境审计准则在现有审计准则体系中的定位。

我国现有审计准则体系有三大分支: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笔者认为,作为审计领域的拓展,环境审计准则的加入不应改变现有审计准则体系,应将环境审计准则融合到三大分支中,作为审计准则体系的补充。具体设想是:

(1)环境审计基本准则应作为对三大环境审计主体的统一要求,分别写进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

(2)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应以独立审计准则、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环境审计》的形式制定,使其作为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下的一个分支。

第9篇: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的区别范文

1、 竣工结算审计的形式

竣工结算审计的形式其中有联合审查、独立审查、建设单位自审、委托审查。但现在要用最多是委托审查,委托审查就是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审查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结算,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充分协商后,然后进行修正竣工结算。

2 、竣工结算审计的审查要点

2.1 编制依据的审查 主要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依据有:①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颁发的有关决定、通知、细则和文件规定等;②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颁发的现行定额或补充定额以及有关现行取费标准或费用定额;③现行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本地区工资标准及机械台班费用标准;④现行的地区单位估价表或汇总表;⑤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工程资料。

2.2 审查施工合同 基本建设工程无论是采用何种承包形式,都签订有施工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和工程竣工决算编制都是依据合同有关条款来进行的。审计工程决算,首先要审查合同,弄清合同条款内容和各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基建工程的规定,判定该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内容有无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和其他规定,合同各条款之间有无自相矛盾内容,合同条款有无明显不平等内容,合同内容有无明显漏洞或缺口。

2.3 审查补充合同、协议、纪要等资料 基建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般只约定框架内容,对一些具体细节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还签订有补充合同或协议,在图纸交底时还要形成纪要,这些补充的书面资料与原合同共同构成该工程的全部合约,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审计中要对这部分资料进行细致的阅读审查,看其内容是否有推翻、超越、违背原合同条款内容的,有无人为的或因不懂建筑工程规定签订了留有活口的并有可能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合约。

2.4 审查变更资料 审查变更要对照施工图和竣工图进行。按照国家规定,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通知,由原计划批准部门同意,才能视为合法变更,未按此规定,甲乙双方自行变更的,均为不合法。在审计过程中,对合法变更和不合法变更要区别对待。

合法变更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不合法变更对照施工图和竣工图及施工日志、隐蔽和现场记录,审查其真实性。对未办理手续的变更属于结构、工艺流程等技术方面的,应要求补办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

2.5 审查工程量 工程量的计算在审核结算工作,是最为最繁琐、最耗时的,其作为结算最为主要的依据,直接影响着结算的准确性。①熟练掌握计算的规则,并对竣工图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特别要根据综合单价,区分在同一个项目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定额计算规则两者的不同之处,区分两者所包含的不同内容和特点。②需要仔细核对计算构件尺寸与图纸尺寸是否相一致,防止出现计算错误。

2.6 审查各种签证和施工日志 审查签证主要看签证手续是否完备,签证是否真实特别是一些隐蔽部分的签证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现场零星工作量的签证与原合同内容是否重复,各种签证之间是否矛盾。在审查了各种资料后,为避免审计漏项和计算差错,还应察看工程现场,对现场实际与资料不符的应以实际为准。审查施工日志主要看施工日志的记录是否真实,对有些项目的实施是否与气象日志矛盾,对有些项目的施工日志的计算总量是否与监理签证一致。

2.7 审查套用定额和计取费用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按省或区域制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各种取费标准也是由省级定额管理部门制定并颁布实施,凡是在本区域内建设的工程均适用本区域定额和取费标准规定,施工单位无论来自何地或隶属何系统均无例外。审查时看结算是否使用的是本区域定额,定额套用是否按规定和按合同进行,取费标准及范围是否遵守有关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范围。对高套定额、多取费用的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2.8 审查材料价格和调价系数 目前我国的主要建筑材料执行市场价格,主要材料允许随行就市。在审查主材价格时,要通过掌握的同期价格行情和本地物价统计部门公布的价格信息,对照审查甲乙双方协商认定的主材价格,确认其合理性和真实性,必要时可抽查施工单位购货发票。调价系数是为调节地方材料价格变动而制定的,目前我国均实行动态管理办法,即每月 (某些省份按每半年或每季度)公布一次,在审计时要对照文件规定和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对违反规定和合同条款的要进行纠正。

2.9 审查建设工期履行和工程质量情况 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原合同中均有规定,其履行结果是实行奖罚,奖罚所发生的费用计人工程成本。因此,核实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十分必要,必要时要进行现场勘查。由于影响工程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在审计认定时要充分考虑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