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简述审计过程范文

简述审计过程精选(九篇)

简述审计过程

第1篇:简述审计过程范文

阅卷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之一,与法庭审理查明的方法互为补充。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一般不会只采取开庭审理而不阅卷的方法审判刑事案件。其中,阅卷的过程既是审查证据材料了解案情的过程,又是逐步理清思路作出判断的过程。例如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是否存在矛盾,这些矛盾能否在庭审时予以解决以及如何解决,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辩解是否在案卷材料中得到了印证等。实践证明,法官在庭前大部分时间都用于阅卷,那么如何阅读案卷材料、如何结合庭审中的争议焦点从繁杂的案卷材料中找出问题症结,理清案件事实,需要一定的技巧,只有掌握好技巧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笔者认为阅卷方法应当根据不同的案件和案件的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对于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适用于按序阅卷法,即阅看了书并确认管辖无异议后,按照诉讼程序和立卷顺序进行阅卷。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则可采取先粗后细法,即对案件材料先粗略地浏览一遍,初步了解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次数,书确定的罪名,案卷材料的总数、分类、分布情况以及证据材料的大致内容,并确定卷中的重点材料、非重点材料和无用材料(如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参与三起盗窃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其中一起证据不充分,仅二起,故另一起的证据材料就是无用材料),阅卷的方法是着重阅看重点材料,兼顾非重点材料,根据不诉不理的原则不看无用材料。另外,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罪名较多的案件,可按被告人犯有盗窃、抢劫、等不同罪名分别审阅相关各节事实的证据材料。由于上述事实的证据材料在卷宗比较分散,所以要分类归纳,必要时可采取夹条标注的方法把证据材料按类进行标注,或者把重点、疑点问题均标注下来,这样,有利于合议庭成员有选择、有重点地阅看,也有利于自己再次审阅时一下子找到目标。当审判人员粗略审阅完卷宗后,对案卷中存在什么问题,证据之间存在什么矛盾等最好通过札记的方法记录下来,对重点问题也可摘抄,便于在审理过程中针对上述问题排除疑点,解决矛盾。对于同一性质被告人多人多次的案件(如被告人张某某等11人分别参与8、7、5、4次盗窃犯罪),可把每一起案件事实的时间、地点、参与人、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盗窃物品及数量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制表的形式予以扼要摘录,将案卷材料中证据的主要内容和出处浓缩于表格之中,使人一目了然。通过上述方法阅卷,将避免法官盲目阅卷或阅卷后理不清头绪,确定不了庭审重点乃至重复开庭等现象,效率将明显提高。

为了确保庭审有序、高效、顺利进行,根据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我们在庭前可组织证据开示,这样会使庭审更省时、省力,也避免律师将庭前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搞“突然袭击”,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将严重影响庭审效率。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审判长可于庭前召开庭前会议,简要介绍案情和控、辩双方举证情况,合议庭成员对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及可能会出现影响庭审活动的问题进行分析,确定庭审重点及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具体分工。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并颁布前,大案小案(如:凡判处拘、缓、管、免及十年以上的案件)多数由审判委员会一锤定音,参加合议庭的审判人员认为庭审质量高低由主审人和审委会成员负责,故失去了责任心,导致庭前不认真阅卷,庭中干“私活”,庭下不认真评议,主审人的意见成了合议庭的意见,合议庭形同虚设,成员办案积极性不高,公正与效率难以保证。经过多年的研究与探索,我院完成了还权于合议庭的工作,即合议庭除重大、疑难、复杂、难以作出决定的案件外,审判权均归还给合议庭,实现了合议庭“审与判”的结合,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审判权归还于合议庭后,审判长和合议庭的权力大了,这就需要建立起内部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以保障执法的公正性,提高执法的透明度,确保案件质量。因此,我院凡合议庭开庭审理的重大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主管院长、审监庭长均参加旁听和评议,刑事庭长及审监庭人员则基本上旁听每一起案件。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一般由庭长、主管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从而确保了放权后刑事案件的质量。

我院还通过审判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监督审判进度。即运用这个系统在计算机软件设定了各类案件的审理时限和审限报警程序,案件的进展情况在登入系统就一目了然,从立案时起审限便在计算机上开始倒计时,对临近审限的案件计算机发出黄灯警告提示,起到了控制审限的作用。按照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有关人员在计算机上随时跟踪案件的审理进度,可随时进行催办督办。从而也促使审判人员加强了责任心,增强了时间观念,工作效率也随之提高了。

自2011年年底以来,我院根据案件处理情况,认为有必要将免处或犯罪判处缓刑、重大、疑难的案件重归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但上述案件如果相对比较简单,为了提高审判效率,我们提前汇报分管领导,再由分管领导向审委会请示,审委会认为案情简单不必要审委会讨论,由承办人或合议庭决定,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对普通程序简

易审这个程序,首先,我们反复学习了通知精神,掌握了立法原意(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统一了认识。经过一段时间的审判实践,我们认为上述程序不能使用同一尺度,应因案而宜采取或繁或简,同时要做到审有巨细,简有法依。我们还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争取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支持,在普通程序案件审理上做到庭审详略相宜,该简化的内容简化到位。对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案件,只要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在送达书时表示没有异议的案件,直接作出决定,建议公诉机关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为贯彻简明、便捷的原则,简化庭审中有关程序,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交待诉讼权利的简化。对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利用《刑事诉讼须知》的形式在开庭前送达当事人,减掉了庭审中交待诉讼权利的做法。

2、其他有关需要查明和告知内容的简化。对于当事人的自然状况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具体情况在庭前进行查明,并制作笔录入卷。减掉了庭审中此项环节。

3、书宣读的简化。公诉人宣读书时,可直接宣读指控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减掉了宣读被告人身份事项及案件由来等内容。

4、法庭调查程序中证据部分的简化。通过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将控辩双方提供的全部证据制作成庭前证据展示笔录,交辩护人、公诉人签署意见,经审查控、辩双方如无异议,庭审中只宣读证据目录,仅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重点查清。这样,极大地缩短了庭审时间,还使庭审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5、法庭辩论的简化。法庭辩论时,对已经法庭确认无争议的事实,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可不必对事实再进行综述以及对犯罪构成和法律适用的论证,直接切入焦点问题进行辩论。

第2篇:简述审计过程范文

【关键词】 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结算

【abstract】this text main jian3 shu4 the engineering budget examine important point and its regulation, then, comprehensive sorting reviewing data, submit to examine form, with is examined a square commutation opinion, after negotiate unify carry on correspond of revise, submit judge conclusion.

【key words】engineering budget;examine;engineering balance of accounts

工程预算审核相比工程结算审核要单纯一些,不涉及变更、签证等内容,但也是一项占日常任务比重很大的工作。本文将主要结合招标上限的审核,谈一下工程预算审核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1. 工程预算的概念及审核依据

1.1工程预算的概念:工程预算是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依据设计图纸、现行预算定额(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费用定额和地区设备、材料、人工、施工机械台班等预算价格,结合市场材料价格及政策性调整文件进行编制的预算造价,是确定建筑工程预算造价的文件。

1.2工程预算的审核依据:(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工程地质勘察资料。(3)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预算定额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费用计算规则及取费标准。(6)预算工作手册或建材五金手册。(7)地区人工工资、材料及机械台班预算价格。(8)当地工程建设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9)建设场地中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2. 工程预算的审核及编制方法

2.1工程预算的审核方法:审查工程预算的方法较多,主要有全面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重点抽查法、利用手册审查法和分解对比审查法等几种。由于工程规模、繁简程度不同,施工方法和施工企业情况不同,所编工程预算和质量也不同,因此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适当的审查方法进行审查。

2.2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工程预算按编制方法不同可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编制方法。

2.2.1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法是首先根据单位工程施工图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然后从预算定额中查出各分项工程相应的定额单价,并将各分项工程量与其相应的定额单价相乘,其乘积就是各分项工程的定额直接费;再累计各分项工程的定额直接费,即得出各单位工程的定额直接费;根据地区费用定额和各项取费标准,计算出间接费、利润、税金和其他费用等;最后汇总各项费用即得到单位工程预算造价。这种编制方法,既简化编制工作,又便于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但因为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应对价差进行调整。

2.2.2综合单价计价法。综合单价法是指分项工程单价综合了直接工程费及以外的多项费用,按照单价综合的内容不同,又可分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和清单综合单价。 (1)全费用综合单价中综合了分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税金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等全部费用。以分项工程量乘以全费用单价的合价汇总后,再加上措施项目的完全价格,就生成单位工程造价。(2)清单综合单价中综合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了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但未包括措施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因此它是一种不完全单价。以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再加上措施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后,就生成单位工程造价。其详细计算过程如下:它是首先根据单位工程施工图计算出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和所包含子目工程量;然后对所包含子目进行组价(可以套定额),进行人工、材料、机械调差、取费,形成子目综合单价,各子目组价项的工程量乘以其综合单价,得出综合合价,各子目综合合价之和成为清单综合合价,清单综合合价除以清单工程量得出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再分别将各分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相乘,其乘积就是各分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累计其乘积并加以汇总,就得出各单位工程全部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费;再计算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根据地区规定取费标准,计算规费和税金;最后汇总以上各项费用即得出该单位工程预算造价。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上限审核要点及注意事项

3.1工程量清单的基本概念及一般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一种区别于定额计价的新计价模式,是一种主要由市场定价的计价模式,是在建设市场建立、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工程量清单是指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它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不仅仅是招投标活动的依据,也是施工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和竣工决算的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数量,编制时应避免错项、落项,力求完整和严谨。措施项目清单应表明为完成分项实体工程而必须采取的一些措施性工作,编制时应力求全面。其他项目清单主要体现了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拟建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这些特殊要求所需的金额计入报价中。

3.2招标上限审核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3.2.1审核初始阶段,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一般要了解如下内容:(1)施工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管线设置情况;(2)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3)施工现场的环境,如交通、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等;(4)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所占的地方是否充足等;通过这些考察,可以对施工现场的挖填方、土质情况、周边环境等有一个直接的了解,对需拆除的内容有个正确的了解,为计算各种措施费用获取必要的信息。

3.2.2研读招标文件,对其建设规模、招标范围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合同价款约定着重看一下,比如说是按固定单价合同还是按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变化造价如何调整,对工程变更、签证等的造价如何控制,是否有暂定的综合单价或材料、设备价格,材料价格如何取用,取费要求如何规定等等,以对审核项目先有一个大概的思路,确定审核的重点方向。

3.2.3通看图纸。先看图纸说明,其中的工程做法所需图集等资料手头是否齐全,不足的图集通过什么渠道取得,是购买,还是向招标机构借用,不要等到现急用再现去搜集,影响审核的效率;再看图纸内容,图纸内容是否全在审核范围内,是否有此次不包括的项目,与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仔细核对是否有丢项、落项,是否多做了招标范围之外的项目。

第3篇:简述审计过程范文

关键词 实训课程 过程管理 企业过程管理文档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实训是职业技能实际训练的简称,是指在学校控制状态下,按照人才培养规律与目标,对学生进行职业技术应用能力训练的教学过程。基于案例的Web开发实训是软件技术(Java)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旨在培养学生使用主流框架技术开发Java Web应用的能力。通过与企业工程师交流,借鉴主流软件开发企业的过程管理文档,课程中引入了项目过程管理方法,在课堂环境中模拟软件企业真实管理情景,注重软件开发过程管理。

1 过程管理的必要性

实训是对实际软件开发工作的一种模拟,早先我们主要是针对工作任务的模拟,要求学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相应的任务,而对于过程管理不够重视。通常班级学生有40到50名,对每位同学的过程管理需要花费很多的精力,因此过程管理难度比较大,教师重点关注验收考核环节。为了有效地实行过程控制,需要找到一种简单的方法,便于教师对实训进行控制。过程管理要求实训过程可度量、可控制,可度量指可以对学生在实训中完成的中间结果进行评测和度量,可控制是指发现进度异常并做出调整。引入过程管理使学生在实训中了解企业的管理模式,在迈上工作岗位时可以适应企业要求。

2 过程管理实施

2.1 项目任务书

项目任务书详细描述项目的具体需求,项目开发过程中的特定要求,项目完成时间节点。Java Web应用开发任务书包括实训概况,实训功能,实训流程图和实训原型以及开发成员配置建议。实训概括是对实训目的、环境要求进行简单描述,功能是指实训中完成的系统功能,实训流程图展示了完成实训的步骤,实训原型使用原型工具开发出系统操作界面,便于软件开发人员与系统分析人员之间交流,开发成员配置是对该项目开发过程中人员配置的建议。

2.2 项目计划表

制定计划是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计划表是项目开发前对项目开发进度的预估和安排,包括任务名称、工期、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和资源名称等。在Java Web应用开发中具体包括项目启动、任务书、开发团队成立、开发环境确认和熟悉、项目计划、程序设计、系统测试、项目审核等过程,期中程序设计又可以细分为数据库设计与开发、系统架构设计、系统模块设计与开发、测试用例设计等。项目计划表的制定需要依据项目任务书的具体需求、项目完成人开发能力、开发时间限制等要素来完成。项目计划的制定具有一定的限制性,计划由开发小组完成初稿交教师(项目经理)审核,审核未通过要求该小组内部讨论修订,审核通过后由教师(项目经理)下发该文档,在实训中对项目的检查就是以项目计划表作为依据。

2.3 日报表

日报表是软件研发工程师(学生)每天工作情况的总结。软件研发工程师(学生)对比项目计划表规定的每日工作内容,找出差距并给出整改方案,日报中还包含次日工作安排。日报表是整个过程控制中的较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教师(项目经理)通过审查研发工程师(学生)的日报表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相应处理,实现过程控制。当日报表中反映出来某位学生不能及时完成任务,则需要与之沟通,了解原因,给予必要的指导。

2.4 审核问题一览表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需要及时发现、记录和解决。问题的解决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问题记录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审核类型,项目实施阶段,审查对象,问题发现时间,不一致性问题描述,不一致问题严重程度,不一致问题优先级,解决期限,解决措施,当事人,验证日期及结果,不一致问题出现次数,处理状态等。

审核问题一览表不仅对学生具有意义,便于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学习,同时也是课程考核的依据。根据审核问题一览表中的记录,我们可以判断学生对于软件设计开发过程中的思考是否深入。将所有学生的审核问题一览表总结起来就生成软件开发注意事项,提示学生在开发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2.5 测试实验项目表

测试实验项目表中包括项目模块名称、预测结果说明、执行结果描述、执行结果、试验人、日期、BUG描述、对应人、对应日期、确认结果、确认日期等。其中“项目模块名称”简单描述被测试模块名称,“预测结果说明”描述正常情况下的预期结果,“执行结果”描述该模块测试的结果,“BUG描述”记录测试过程中遇到的BUG,“对应人”表示解决该BUG的人,“对应日期”表示解决问题的时间。测试实验项目表是对项目的测试进行详细描述。

3 结束语

要实现过程可控,学生需要掌握管理文档的使用方法,并按照要求切实执行,具体实施过程中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加深对文档的理解。对学生来说使用和编写企业管理文档具有一定的难度,在项目开发前,需要详细讲解各种管理文档,用真实的案例做介绍。学生只有充分理解,才能在学习中灵活应用。二是及时审核。许多学生对管理文档不重视,往往在实训的最后两天做总结性的编写,用项目的实际进度表代替项目计划表,对项目开发不做规划,这种现象将导致过程管理失败。因此教师在实训中需要不间断审核学生提交的文档,从文档中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保障实训有序进行。

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软件技术及专业群建设优质核心课程《Java Web应用开发》课程建设项目资助,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改革专项《基于框架的Web开发实训》项目资助

参考文献

[1] 严明良,刘颖.高职院校实训教学体系构建的研究与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8(6).

第4篇:简述审计过程范文

一、目的

编制审计小结是用于实施项目的人员总结审计工作,以及与各级审核人员进行沟通,以便达到下述目的:

1、通过考查审计范围,被审计企业以及审计证据是否为审计意见的形成提供充分依据,从而确保我们的审计是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实施的。

2、通过小结检查审计过程中所作的重要会计和审计事项处理情况,考查会计报表是否已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公允地表述。

3、通过小结使经理/审计风险管理部/主任室了解重要会计事项的取证,处理及判断。

对审计小结编制者而言,重要的是扼要地报告必要的数据,而不必过分注重以前的东西或会计问题、审计问题等,这样反而会掩盖实质性的问题。过分简略是不足取的,而太过周详也并不合适。

二、审计小结编写一般要求

编写

审计小结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在审计小结中论述的每一个项目应由充分了解该事项的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尽管负责项目的项目经理通常是主要的编写人,但部门经理作为编写人或补充其中某些部分并不少见,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也是必要的。

仅作小结

审计小结的目的是对已包含于审计工作底稿的信息进行小结,并不是产生一个新的文档。如果编制审计小结出现新的审计证据,那么应将这些证据列入相关的工作底稿中。

虽然审计小结中通常不必列入详细的计算过程,但有时候由于事项的复杂性,需要一个或多个附件。不过我们不提倡过多过长的附件,因为这种形式可能会影响其重要性。

内容

每个审计小结应包含以下内容:

审计范围与审计人员

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对措施实施情况

审计策略、审计方法与质量控制的实施情况;

重要会计和审计事项及其处理情况

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情况

经营成果汇总评述

审计调整事项

总体结论

打印

审计小结应予打印(一般隔行打印)

篇幅

审计小结的篇幅取决于项目的复杂性,而与公司的规模无关。对于许多并不复杂的项目而言,几页就足够;但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通常需要十至二十张双行距纸才能达到目的。如果篇幅将要超过这种程度,就应考虑删略审计小结的内容。

例外

上市公司的审计小结,应根据各地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以便涵盖监管部门所需的信息。

三、对审计小结具体内容的论述

1、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对措施实施情况

审计小结中应当逐次简述针对风险评估汇总表中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小组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及情况,审计程序实施结果是否能排除重大错报风险,若未排除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及形成的审计意见。

2、重要会计和审计事项

下列几种事项应列入审计小结的“重要会计和审计事项及其处理情况”部分:

(1) 审计程序须进行附加独立性 / 主观分析的判断领域,如:

某公司的存货估价调整或坏帐准备;某项目的工程完工百分比估算;某保险公司的赔偿准备金;或某银行的贷款呆帐准备。其他已对资产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损失准备

(2) 复杂的或性质异常的一项或一系列交易,如: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变更 非持续经营。

(3) 影响审计报告的、或若不解决将影响审计报告的事项,如:对无明确商业目的的交易需获得令人满意的解释和资料 对重大不确定事项(如实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诉讼)的充分披露

已与管理层或律师进行一次或多次会谈的会计或审计事项,如:

-

-最终获得了一份理想的律师函某事项的财务报表披露问题已圆满解决

需要技术辅助和咨询的会计报告事项,如:

-

- 确定企业合并是属于权益联合法还是购买法 清算或持续经营问题

需要特殊审计程序的或补充审计程序的情况,如:

-

- 聘请评估师辅助建筑价值的评估工作 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怀疑

(4) 对是否已查证关联交易的说明,以及对未按正常交易程序或需要考虑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的说明

(5) 有关对补充资料事实的有限度审计程序的下列有关事项:

-

-

- 需于年度股东报告中披露信息的类型和出处 需对审计报告作出改动的情况 其他关于附加披露适当性的重大决定

(6) 对审计底稿中有关内控重大弱点之论述的总结

上述各项是对“重要会计和审计事项及其处理情况”中论述的各个事项的说明。至于实务工作中的其他领域不重要的项目无需列入,但对其重要性存在的疑问事项,亦应予以论及。

2、审计差异汇总表(SAD)

在审计中发现的差异,而客户未进行调整的,应予以汇总,以便评价他们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的程度。我们的评价应该在“审计差异汇总表”中予以列明,作为“审计小结”的一个部分,或一个附件。

汇总表格式

汇总表应详细汇总本年度的差异(错误和判断差异),可逐项列式每一个项目(如存货计价错误,存货计量错误),亦可将项目合并(如:影响所有存货项目的总和)。对于一个以上地点的企业,汇总表可按地点列示各处审计差异的总和,其目的是为了对审计差异作出一个有意义的汇总。

重要性评估

我们应判断,由于单个差异或合并差异的影响,是否会引起财务报表产生重大误述,或是否需考虑作出附加披露。此种判断涉及质和量的考虑,并需要我们运用专业判断。除了差异对净收益的影响,我们还应考虑它们对其他项目产生的重要影响,如流动资金、股东权益,收益趋势及债务契约的相关数额等。其他的考虑因素包括:①重复出现的差异;②在某些情况下采取较谨慎立场的适当性。

结论综述

最后应编写“结论综述”,说明我们对审计差异汇总表中各项目之重要性的评估,包括对其他相关因素(如上述各项)的考虑。

3、编制人意见

审计小结编制人的意见应涉及:

经审计测试与调整后,被审计单位大会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情况;审计意见的类型等;

第5篇:简述审计过程范文

一、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量刑标准

哪些公诉案件能够适用简易程序,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也均作了具体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和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要件,在实践中争议不大。但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的认识和理解分歧较大。

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标准,有宣告刑说和法定刑说。持宣告刑说者认为,适用简易程序的量刑标准是法院根据法律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判决的刑式对被告人的应执行的刑罚;持法定刑说者认为,适用简易程序的量刑标准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所确定的刑罚标准。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也存在着不足。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量刑标准均规定的是,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既然是“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那么就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二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法定刑说的观点,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是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应当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而非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相矛盾;同时,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应当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又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案件,按法定刑说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这显然缩小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法院对被告人以判决的形式宣告执行的刑罚,是在通过法庭审理并经评议,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作出的,是法庭审理的最后阶段,如果仅因最后宣告执行的刑罚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从而否定前面的所有工作,显然是不明智的作法。改为普通程序审理后的诸多工作会变得毫无意义,反而加大诉讼成本,更谈不上提高诉讼效率,而结果却是一致的。因此宣告刑说也是不可取的。

笔者认为,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量刑标准应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的规定,认为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具体地讲,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刑法分则规定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根据刑法分则规定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可能性较大的;

3、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

4、数罪法定刑均在三年有期徒刑刑罚以下,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可能性较大的。

上述后三种情形不包括同时又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能否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那么人民检察院同意谁提出的适用简易程序主张并未明确,实则留下一个法律空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未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同意谁的主张。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百一十八条中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同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规则》第三百零八条作了类似规定。由此可以看出,人民检察院是对人民法院提出的适用简易程序的主张是否同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有权对公诉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笔者认为,《规则》和《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公诉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也达不到适用简易程序的宗旨。

(一)、人民法院不能判断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是否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之一。那么人民法院能否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把握住这一条件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按普通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开庭前只作程序性审查,而不是实体性审查,这是庭审改革的重要内容,否则难以保证法官的中立性,从而又回到原来法庭审理只是走过场的局面。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对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至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事实是否清楚,在法庭上由双方进行质证、核实,不需要在开庭前全面审查。这样才能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人民检察院按普通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向人民法院移送的是主要证据复印件、证人名单、证据目录,而非案件的全部材料。仅从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材料是难以把握案件的全部情况的,也就不能准确判断提起公诉的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既然人民法院不能判断是否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又谈何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二)、人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根据不足。如前所述,人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未有明确的规定,因人民检察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而解释人民法院有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权也还有一定的道理,但仅有这一规定是远远不够的。人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是以人民检察院按普通程序提起公诉,且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为前提的。人民检察院一经按普通程序提起公诉,普通程序便已启动,如果人民法院要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便存在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的问题,然而刑事诉讼法只有关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规定,而未有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的规定,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后如何操作,期限怎样计算等问题就显得突出,也非通过司法解释所能解决的。

(三)、人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会造成与创设简易程序的目的相反的后果。现行刑事诉讼法创设简易程序的目的是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正如前所述,人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是在人民检察院按普通程序提起公诉为前提条件的,即使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了实体性审查,能够判断提起公诉的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也必然花费一定的时间。通过一定的审查时间后再决定按简易程序审理,这样把前面审查的和后面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时间一起计算,不会比一直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时间少,反而会更多。从诉讼结果和效果来看转为简易程序审理也并未有什么优越性。此时适用简易程序就会产生降低诉讼效率,加大司法成本,与创设简易程序的宗旨相违背。

(四)、公诉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诉讼权利,这种诉权不仅包括诉与不诉的权利,还包括采取以何种方式起诉的权利。人民检察院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对案件是否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还是基本能够判断的,由其提出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既是其诉权的充分体现,也是符合客观实际。相反,若由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有对人民检察院的诉权的侵权之嫌,也不符合客观实际,同时与其是诉讼的裁决者身份相冲突。通过对某地调查的情况看,刑事诉讼法修订后,人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基本没有。因此人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在实践中也几乎形同虚设。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存在诸多缺陷,现行法律根据还不充分,其制度的设立有不合理之处,建议取消人民法院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权。

三、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操作

当人民法院在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过程中,发现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对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在实践中又如何操作,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只作了简单规定。仍存在着不足和不完善的地方。笔者认为,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后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人民法院对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作出决定,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对起诉书已送达被告人的,还应当通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由于人民法院是诉讼的裁决者,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实践中往往是人民法院只口头通知人民检察院,甚至没有通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这是不严肃和错误的,不能充分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

(二)人民法院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应即时将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材料全部退回,人民检察院应按普通程序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对按两种不同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在起诉书的制作和案卷的移送方式上都有区别,所以人民检察院有必要按普通程序的要求重新提起公诉。实践中存在着人民检察院只把案件抱回,然后只等开庭,而不重新移送材料,这与法律规定按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相违背,将造成既不是简易程序审理,也不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怪现象。

第6篇:简述审计过程范文

摘 要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以下简称“前置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建设单位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本文主要结合近年来从事前置审计的实践,对前置审计的概念、开展前置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前置审计的法律依据以及前置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经济管理 经济监督 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以下简称“前置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建设单位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由于我国自2003年开始推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因此前置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依据清单规范编制的工程预算造价进行审计并确认建设项目的政府招标控制价。笔者现结合近年来从事前置审计工作的实践,谈谈对前置审计的几点认识。

一、 对前置审计的概念的认识

前置审计这一概念主要是《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中明确提出来的,《审计法》和其他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见此概念。而《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也未对前置审计的概念进行界定,仅直接明确规定符合此办法规定条件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前置审计。从该办法相关规定来看,前置审计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区别而提出来的。二者相比较,前置审计无疑是将审计“关口”前移,因此称为“前置”。前置审计无疑属于事前监督,而竣工决算审计则属于事后监督。这是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执行程序所决定的。

从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前置审计的内容来看,前置审计主要是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建设项目的效益性、施工图预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进行审计监督。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前置审计的概念定义为:国家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政府建设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对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二、对前置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长期以来,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以竣工决算审计为主。在竣工决算审计中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价款只能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法》执行。如发现合同价款虚高提出纠正处理意见的话,就会引起法律纠纷,增大审计风险。因此,在政府建设项目进入招标程序前开展前置审计就成了解决上述矛盾的必然选择。

(一)开展前置审计有利于理顺审计法律关系,降低审计风险。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审计机关与被审计的建设单位之间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前者建立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后者则建立在民事法律主体之间“平等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础上;前者属于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后者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合同一旦确立,在没有发现合同有明显的欺诈情形的情况下即受法律保护。竣工决算审计中审计机关对合同是否合理无权追溯,也无权改变合同的约定事项,如依据行政法律的规定对承包合同价款提出调整意见,就会产生两种法律关系之间的矛盾,引起法律纠纷。前置审计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入招标程序之前,亦即在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之间民事法律关系成立之前对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实施审计监督,有利于理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审计法律关系,从而降低了今后将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风险。

(二)前置审计有利于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科学性和经济性,从源头上解决合同价款虚高的问题,进而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效益性。在使用公共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作为政府代表的建设单位有责任保证合同所确定的工程价款的科学性和经济性。但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合同价款虚高的现象一直未得到有效遏制。审计机关通过开展前置审计,确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是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科学性和经济性的有效途径,不仅从源头上控制了工程造价,解决了合同价款虚高的问题,还可为避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损失浪费行为,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服务。

(三)前置审计与在建项目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结合,实现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提高了审计效率。《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十二第规定:“经过前置审计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新增造价超过中标价的10%的,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应当报请再次进行前置审计,重新确认投资规模。”这使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延伸到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加上其后进行的在建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实现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与以往仅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完工后才进行的竣工决算审计的做法相比,无疑大大提高了审计效率,特别是在对建设周期长,时间跨度大的大型、复杂的建设项目的审计中尤其如此。

三、对前置审计的法律依据的探讨

前面已经提到,前置审计主要是《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明确提出来的,在较高层次的审计法律法规中并未见此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实施条例》对此条的进一步解释的内容中也未提出明确提出前置审计的概念。单纯法律条文上来看,前置审计似乎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职权范围。但从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开始到竣工决算结束的建设周期来看,从财政及发改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下达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开始,建设项目就进入了预算执行阶段,在项目招标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无疑也是建设单位执行项目投资预算的一个关键环节。前置审计对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据此确认政府建设项目招标的招标控制价,无疑也属于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因此其法律依据明显是充足的。

四、对前置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内容的探讨

在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据以编制投标报价的关键性文件,同时也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基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直接影响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也影响招标控制价的科学性。因此笔者认为,工程量清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应成为前置审计中重点关注的一项关键内容。

从这几年的实践经验来看,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我国推行的时间不长,许多工程造价人员对其认识不深,加上部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造价人员业务素质低下,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的问题。因此,在前置审计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

(一)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真实完整性和计算准确性。首先应对照施工图纸逐项审核清单所列分项工程是否确属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范围,是否有重复列项或漏项的情况发生;其次应复核各分项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是否有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对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不熟悉而误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清单工程量的情况发生,是否有计算错误甚至故意虚增工程量的情况。

(二)审核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编码的正确性和唯一性。按照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在实践中常有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重复的问题发生,有的甚至项目名称不同却有相同的项目编码。重码的出现破坏了工程量清单的严肃性,容易造成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错误理解,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以后工程合同执行和工程结算的争议。因此,在前置审计中应注意对此类问题予以纠正。

(三)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是否清晰描述了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工程实际内容。清单计价规范规定,项目特征应按附录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在实际中,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晰导致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也是一个突出问题,有的项目特征描述过于简单使投标人难以确定工程实际内容,有的项目特征描述甚至与工程实际严重不符。这些同样会导致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理解错误,甚至会造成其后工程合同执行和工程结算的争议。前置审计中同样应注意对此类问题进行纠正。

(四)审核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项目列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是审核所列措施项目是否符合拟建项目工程实际,有无虚列项目;二是审核措施项目清单是否有漏项。措施项目清单由于项目较少,一般不会出错。但在实践中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业务素质低导致措施项目清单漏项情况却时有发生。因此前置审计中对此也有必要进行认真审核。

(五)审核其他项目清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是审核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项目是否符合拟建项目工程的实际,其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特别应注意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其他项目清单核对,审核是否有重复列项的问题。二是对照施工图纸,审核是否有既未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列示,又未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项目;三是审核是否存在本来应在分部分项清单中列示,但为了增加造价将其以较高价格列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项目。

部分建设项目中施工图纸设计粗糙、标注不明也是造成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尽管审计对施工图纸无权审查,但在前置审计中发现此类问题时应向建设单位指出,建议其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不明事项予以澄清,以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尽量减少由于设计不明确而引起的工程施工和合同执行中的争议。

此外,在前置审计中还应对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中定额套用的正确性,管理费用、利润、各项规费和税金的费率计取的正确性等进行审核。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了。

参考文献:

[1]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

[2]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第7篇:简述审计过程范文

论文摘要: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以被审计单位的战略经营风险分析为导向进行审计。因此又被称为经营风险审计,或被称为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是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指导审计实务的工具。本文在分析传统模型缺陷的基础上,论述了现代审计风险模型的发展与应用情况。

0 引言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按照战略管理论和系统论,将由于企业的整体经营风险所带来的重大错报风险作为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进行评估,是评估审计风险观念、范围的扩大与延伸,是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继承和发展。在该理论的指导下,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了一系列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对审计风险模型重新描述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iaasb,2003)。由此,我们可以将目前审计执业界普遍使用的审计风险模型称之为传统审计风险模型,而将新模型称之为现代审计风险模型。

1 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缺陷

目前审计职业界普遍使用的审计风险模型是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83年提出的。该模型认为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三要素组成,对审计风险的计量为:

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根据上式,在既定的审计风险下,检查风险可计算如下:

检查风险=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

根据上述模型,审计主体在确定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时,首先要评估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在此基础上推算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该审计风险模型存在如下缺陷:

1.1 只定性分析审计风险 该审计风险模型只是定性地分析了客观存在的风险。该模型考虑的风险只考虑了有关审计风险控制的环节,并用公式来描述审计风险的概率,无法直观地进行定量分析,即计量审计风险给审计主体带来的损失金额的可能性。

1.2 审计风险因素不全面 该模型考虑的风险只与审计过程和审计顺序有关,即只从审计主体的审计检查方法和审计对象的经营、内部控制方面考虑审计风险因素,未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产生的其他主要原因,如报表使用者的诉讼请求因素、社会宏观法律环境因素等。

1.3 无法描述道德风险 审计案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非完全是由于技术上或程序上的失误造成的,审计主体的日常行为和工作态度有时也会成为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人们除了关注审计技术和程序的发展外,亦开始关注审计主体的自身行为,由此产生了审计主体的道德问题。但是,传统的审计模型无法描述由于不道德行为所产生的风险,包括:企业与审计主体串通舞弊,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审计主体接受贿赂;审计主体为了经济利益压低价格有损同业等。

1.4 对审计风险的表述不完整 随着审计风险含义的扩大,审计风险控制就不能只局限于审计过程和所审计的对象,必须把审计风险的控制放在一个系统中全面把握,还应考虑审计环境影响、人员因素及后果等。审计风险范围也应扩大为审计主体风险、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和会计行业风险,还包括审计结论利用中产生的法律风险以及赔偿风险。

2 现代审计风险模型的发展

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形式上有所简化,但审计风险的内涵和外延却扩大了。

2.1 认定层次风险 认定层次风险指交易类别、账户余额、披露和其他相关具体认定层次的风险,包括传统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认定层次的错报主要指经济交易的事项本身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发生的错报,企业管理当局由于本身的认识和技术水平造成的错报,以及企业管理当局局部和个别人员舞弊和造假造成的错报。

2.2 会计报表整体层次风险 会计报表整体层次风险主要指战略经营风险(简称战略风险)。把战略风险融入现代审计模型,可建立一个更全面的审计风险分析框架。

2.2.1 从战略风险的定义来看:战略风险是审计风险的一个高层次构成要素,是会计报表整体不能反映企业经营实际情况的风险。这种风险源自于企业客观的经营风险或企业高层通同舞弊、虚构交易。传统审计风险模型解决的是企业的交易和事项在本身真实的基础上,怎样发现会计报表存在的错报,将审计重点放在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层次,而不从宏观层面考虑会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这很可能只发现企业小的错误,却忽略大的问题;现代审计风险模型解决的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管理层通同舞弊、虚构交易或事项而导致会计报表存在错报怎样进行审计的问题。

2.2.2 从审计战略来看: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是在系统论和战略管理理论基础上的重大创新。从战略角度入手,通过经营环境—经营产品—经营模式—剩余风险分析的基本思路,可将会计报表错报风险从战略上与企业的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在源头上和宏观上分析和发现会计报表错报,把握审计风险。而将环境变量引入模型的同时,也将审计引入并创立了战略审计观。

2.2.3 从审计的方法程序来看: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注重运用分析性程序,既包括财务数据分析,也包括非财务数据的分析;且分析工具多样化,如战略分析、绩效分析等。例如毕马威国际(kpmg)为应用现代审计风险模型的理念与方法,研究制定了经营计量程序(business measurement process,bmp),专门分析企业在复杂的市场环境和产业环境下的经营情况,以确定关键经营风险如何影响财务结果。bmp提供了一个审查影响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流的分析框架。

2.2.4 从审计的目标来看:现代审计是为了消除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增强会计报表的可信性。为达到此目标,注册会计师应当假定会计报表整体是不可信的,从而引进全方位的职业怀疑态度,在审计过程中把质疑一一排除。而该模型充分体现了这种观念。

3 现代审计风险模型的分析应用框架

3.1 确定总体审计风险概率 审计风险可按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分为基本确定、很可能、可能和极小可能。可能性一般按概率来进行表述,如极小可能的概率为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很高,独立审计存在的价值就在于消除会计报表的错误和不确定性; 缩小或消除社会公众合理的期望差距。独立性原则的要旨是使注册会计师免于利益冲突,从而奠定正直与客观的执业基础,但独立性最终体现在注册会计师独立承担审计风险责任方面,因而降低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审计风险就是审计失败的可能性,它只能控制在极小可能程度以下,用数学概率表示应不超过5%。

第8篇:简述审计过程范文

关键词:工程预算审核;审核方法;注意事项

1工程预算的概念及审核依据

1.1工程预算的概念

工程预算是在施工图纸设计完成之后,对施工中所需要的施工机械、施工人员、施工材料、费用定额等进行预算,并结合市场材料的价格变动以及政策性调整文件来编制工程的预算造价,并形成工程预算造价的相关文件。

1.2工程预算审核的主要依据

工程预算审核的主要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我国与工程建设以及造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施工图纸及其文字说明,对工程施工地区的勘察资料和项目一览表等;三是工程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的预算定额以及工程量清单的价格计算标准;四是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具体的施工方法;五是相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以及取费标准;六是建筑材料的手册以及预算工作手册;七是人工费、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材料的预算价格;八是当地工程建设的造价信息和市场价格,以及相应的变化趋势;九是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条件和施工条件等。

2工程预算的审核及编制方法

2.1工程预算的审核方法

目前工程预算审核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全面审查法、对比审查法、重点抽查法等,在实际审核工作中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难度系数、所采用的施工技术手段以及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审核方法,采用的审核方法不同,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以及审核质量也不尽相同。

2.2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

目前常用的工程预算编制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工料单价法。这种方法可以简化编制工作,也便于进行经济分析,但是由于工料的市场价格变化较大,因此必须对价差进行相应的调整。二是综合单价计价法。这种方法是对工程的直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进行综合,根据综合内容的不同,又可以细分为清单综合单价法和全费用单价法。清单综合单价法对利润、管理费用、机械费用、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进行了综合考虑,并将税金、风险费用、规费纳入计算在内,因此是不完全单价。

3工程预算审核的工作流程

3.1工程预算审核的初始阶段

在工程预算审核的初始阶段,必须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场所进行实地踏勘。勘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地质地貌特征、管线布设的具体情况、土质土壤条件、水文条件等,还要勘查施工现场的交通运输条件、供水供电条件、临时用地等,实地踏勘是工程预算审核的重要环节,通过实地踏勘,审核人员才能够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土质条件等有一个直接的了解,这为各种措施费用的计算提供必要信息。

3.2研读招标文件,确定审核重点和审核方向

招标文件中包含着大量有用信息,对招标文件进行研读可以了解工程的建设规模、招标范围等,审核人员要重点关注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专用条款,明确工程量变化的造价调整方法以及对工程变更的造价控制,检查合同中是否有暂定的综合单价或者暂定的设备或材料价格,还要研究取费要求的规定等,通过研读招标文件可以大致把握工程审核的重点以及方向,有助确定大致审核思路。

3.3认真研究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对于整个工程建设起着指导和规范作用,在工程预算审核中,施工图纸应当是重点关注对象。研究施工图纸首先应从图纸说明开始,检查工程所需的图集资料是否齐全,可以从何种渠道获取,在审核工作全面开展之前要搜集好所需的图集资料,提高审核工作的效率。研读完图纸说明之后再看图纸内容,检查图纸内容是否全部包含在审核范围内,并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检查是否有所遗漏。

3.4认真审核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审核是工程预算审核的重点环节,工作量较大,容易出现纰漏,必须给予较高的重视。工程量清单审核内容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项目编码、项目特征描述的审核。

审核人员要按照《计价规范》所规定的编码规则来审核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编码。项目特征描述是编制各个部门以及各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指引投标人确定综合单价、施工材料种类以及施工技术方法等,同时,项目特征描述还密切影响着施工质量、施工效率以及工程造价等,因此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需要在项目名称栏中进行简单明确的描述,描述中要特别注意对特殊要求以及工程实际的相关描述,使项目名称更为具体化。此外,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材料、施工工艺等应当在规范规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做出必要的说明。

(2)对项目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的审核。

工程量计算的审核是预算审核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工程项目中,只有确定好工程量才能够计算各个分工程的工程费用、组织与设计工程施工、进行施工进度安排以及控制工程整体的建设成本等,因此对工程量清单的审核重点是对工程量计算的审核。

(3)对定额组价内容、人工单价、材料价差计算以及费用记取的审核。

审核工作要保证审核内容与清单项内包含的定额组价内容保持一致,保证定额套用的准确性,以确定合理的单价。审核人工单价时应保证人工费用调整方法合乎相关规定,由于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价格占施工预算造价的最大比重,因此其价格变化要进行重点审查。审核工作要保证施工设备和材料的价格符合施工当地的市场行情,并核实材料市场价格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如果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采用的是有关部门公布的信息价,审核人员要关注信息价的时间和地点,审核信息价是否按规定进行调节。在预算审核中,要注意有无不能作为计费基础的费用列入计费基础,这工作虽然简单却经常发生问题,因此须引起重视。规费、税金的记取要区分市县乡,按需记取。

4结束语

工程预算审核对于控制工程建设的成本、提高建设效率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提高对工程预算审核工作的重视程度,使工程预算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遵守工作流程、把握审核要点、选择合适的审核方法。

参考文献:

[1]凌旭.关于工程预算审核方法的探讨[J].工程科技.2012,(2):251-252.

第9篇:简述审计过程范文

一、编写步骤

首先,对审计报告进行调整。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做必要的修改(提出修改的理由),在报告内容修改的基础上,对审计报表数字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审核、提炼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报告的要求,对审计报告在文字内容上进行取舍,对前言和基本情况进行简单的概述;对审计查出的反映资产负债损益不实的问题,用数字进行归并,以此作为确认后的审计调整数,用以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进行比较,以反映会计信息真实程度,同时计算相应的指标比率,为审计分析、评价做准备。

第三,对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类,研究用于评价的措辞,在提供素材上做准备。应把涉及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和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问题分开,用以分别反映企业领导人做出的重大决策、应负责任以及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和披露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效益情况、内部控制设置、执行及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第四,依据归并整理的素材,撰写审计结果报告。根据审计结果报告的模式,列示审计前言、基本情况、评价、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报告格式和内容

1.格式

报告主送:中共中央组织部

报告抄送:中央企业工委、所在企业监事会主席

主题词:审计 经济责任 报告

2.报告内容

通常分为几部分,包括前言、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附件。

前言部分简要概括为:

依据——根据中办、国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受中共中央组织部委托

范围——审计时间、被审计单位任职期限

其他——审计方式、审计承诺、完成情况等

正文可分为如下几部分: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如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情况较为简单,也可将基本情况放在前言部分,不予单列)主要为,企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机构设置、人员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等)和被审计人员基本情况(出生年月、工作经历、任期年限等);法人代表的任期目标和任期指标完成情况(以上任时为基期进行比较,基期数可以用注册会计师审定数)。

具体为,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成立的时间,历史演变过程、经营范围,行政、财务隶属关系,下属单位构成、机构设置、人员情况。审计年度被审计单位上报财务指标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企业领导人任期内创利、增亏或减亏情况);审计确认的各种财务指标情况(同上),对比会计信息失真程度。

审计做法,包括重点审计、审计调查和抽查、延伸。审计资产占被审计总资产的百分比。

审计评价,简要概述经审计可以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的责任和其他相关评价。主要业绩,如不突出,内容不多,也可以将这部分概括到“审计评价”中去,不予单列。

评价时,首先要有总体评价,勾勒出被审计人员的整体状况,包括管理水平、决策意识、廉洁自律等反映领导人素质的内容。具体对重大经营决策,如企业发展战略上的重大举措、公司结构调整、对外投资、担保、借款等,这些决策的效果如何进行评价,看是否给企业带来效益,还是使企业背上了负担,领导人员应负的责任;对管理水平的评价,看企业是否是整体一盘棋,制度规定的健全、有效,令行禁止,还是各自为政;看企业的民主气氛如何,有无领导个人说了算等;廉洁自律看企业领导人有无假公济私等行为。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表述经审计确认后的被审计单位的状况,包括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资产质量存在的问题、重大决策存在的问题、遵纪守法和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等。

三、编写的要求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遵循,事实清楚、客观公正,全面反映、突出重点,表达准确、格式规范,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报告体现出形式统一、结构严谨、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用词恰当、数字尽可能用较大数位表述,一目了然。

四、撰写审计结果报告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评与审的关系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作用具有鲜明的特点,内容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在于企业法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综合评价,报告作用在于为组织部门考察、任用干部提供量化的依据。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审到哪、查到哪,就评价到哪,因此要特别注意,第一,审计不仅仅就是查错找问题,而是全面评价,好的要肯定、错的要指出,但前提必须是审计确认的结果,而不是照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否则,报告仅仅充当“传话筒”,评价与事实是否一致,无从知道。如果对查出问题的评价是有审计事实依据的,对好的业绩评价是照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材料,审计报告也同样有失公允。第二,审计的覆盖面为70%,就评价70%,而不能凭道听途说,就作为问题妄加评论。

——评价的时限

评价的时限严格地说,就是应该按照企业领导人任职的起始逼诶雌兰郏谑导什僮髦校苣寻斓健s捎谖夜峒票ǜ妫凑兆匀还甓确从常沃捌谙抟话阄吃履橙铡r虼耍兰凼毕抻牖峒票ǜ媸毕薏灰恢拢兰凼毕廾挥型暾幕峒圃露仁荩蛊兰畚薹ò斓健3鲇谡庵衷颍饩鸵笊蠹频氖毕藓推兰鄣氖毕蓿《ㄎ笠盗斓既说娜沃捌鹗际彼诘哪甓龋虼似兰鄣氖毕抻肷蠹频氖毕抻σ阅甓任兰鄣恪a硗猓兰鄣氖吕匦胧瞧笠盗斓既说摹叭纹谀凇钡氖拢纹谇昂腿纹诤蠖疾灰兰邸?

——报告的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重在评价,就是审计部门要对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行为做出评价。如果总是停留在“收入、成本”别人都知道的问题上,报告也就失去存在的价值,也就不能体现审计的高层次。在具体运作中怎样才能达到这种要求,就要审计的重点放在本部,以本部的财务状况和重大决策为主线,向二、三级单位扩展,不要没轻没重一把抓。二、三级单位审了许多,时间浪费了,工作也很辛苦,但不得要领,到真正写报告时就会感觉没素材,该汇总的问题汇总不上来,弄来弄去,只能做表面文章。因此,审计结果报告的核心在于评价,审计的内容要与企业领导人联系的密切,做到了这一点,审计结果报告就会好写一些,工作也就做在点子上了。

——“信息失真”要有针对性

对审计查出的一般违纪问题,通过审计报表进行汇总,用被审计单位上报的财务数据与经审计确认的财务数据进行对比,以评价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对比会计信息失真程度,把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不真实,是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应该区别情况加以分析、评价,损益表的失真,直接影响资产负债表的真实程度。资产、负债和损益同样的差错率,反映问题的性质是不同的。要分析失真的原因,看是登录账、会计核算或合并报表计算差错,还是人为的调剂损益,假冒功名。分清是工作上的失误,还是恶意所为。不能简单以“失真”两个字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