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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研申请书精选(九篇)

保研申请书

第1篇:保研申请书范文

批准号:

申请单位      ***市妇幼保健院

申请日期:   2010 年 10月 26 日

内容摘要

充分利用妇幼卫生三级网络,结合我市现状,制定了我市儿童营养状况监测方案;计算样本量,按照地域分布、经济状况,抽取我市4个区县 24个乡镇的5岁以下儿童作为监测对象;在对儿童进行体格检查同时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对数据的收集、录入、分析,初步掌握了我市5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及相关因素,并根据调查分析结果提出针对性干预措施,通过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达到减少儿童营养不良和肥胖发生的目的,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社会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1)对社会:研究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肥胖相关影响因素,制定有效干预措施,提高儿童整体健康水平;(2)对家庭: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节约家庭经济支出。(3)对个人: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降低营养不良和肥胖的发生率,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对其成年后的健康也有重要影响。

申请鉴定理由

1、通过调查分析掌握了我市5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及影响因素,填补了我市此项目调研的空白,为陕西省儿童营养不良、肥胖的发生率及相关因素研究提供了科学依据。

2、儿童营养状况的相关因素研究中:零食嗜好、快餐食品、饮料嗜好、油炸食品、托幼机构营养保健师等研究项目在查新的文献中其他省市均未涉及。

第2篇:保研申请书范文

[关键词] 专利 申请 类型 时机 途径

随着中国加入WTO,与国外的贸易摩擦日益频繁,引起了国家领导人及各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虽然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励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但是仍然有大量的科研成果没有申请专利,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许多企业、科研机构及其科研人员不清楚自己的科研成果能否申请专利以及怎样申请专利。本文针对科学研究的特点和阶段,分析了什么样的成果能申请专利,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提交申请的时机,需要提交的文件及要求,提交申请的途径。旨在对企业、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提供帮助,使更多的科研成果能够得到专利保护,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一、我国专利申请现状分析

中国加入WTO,特别是随着科技创新体制的建设,人们增加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了解,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将自己科技创新的成果进行专利申请,以此获得专利保护。从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的原则出发,同时也为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国务院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科技部在2003年的《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中规定: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落实专利战略。将专利战略目标纳入科研评价体系,充分体现了专利保护在科技开发中的重要性。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暂行办法》鼓励高等院校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专利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政策鼓励专利申请,激励发明创造,以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以上政策和鼓励措施,大大激励了广大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量迅速增加。但是,与我国所拥有的人口数、企业数、高校、科研院所数相比,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专利的数量仍然太少,并且分布极不合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2005年,我国国内申请发明专利93485件,其中三分之一是个人申请,在剩下的 6万多件中又有一半左右的来自三资企业,国内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只有3万多件,而这3万多件中约有一半集中在申请量最多的前200家单位,余下的几百万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只有1万多件专利申请。我国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国内企业没有申请专利,国内拥有专利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只有几千家。在专利申请量居前10位的国内单位中有4家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3所高校,2家民营企业,只有1家国有企业。

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成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历来是原始创新的主体,我国原创性的科技成果大多数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但是由于过去实行的科研立项、鉴定、评价、奖励制度所造成的专利意识淡薄,长期存在着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科研人员的考核、职称评定等都与发表的论文数挂钩,科研成果主要以的形式公布于众,并不重视成果知识产权的取得、成果的保护。许多好的,有市场前景及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成为公知技术,被他人甚至国外公司无偿使用,甚至将其申请专利保护,反过来,中国企业却花费巨资引进国外的技术,支付昂贵的专利使用费,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惨痛的经历和深刻的教训。这都是由于我国的大多数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广大科研工作者缺乏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或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所至。相对于来说,申请专利费用高、周期长、程序比较复杂、而且短期内不能看到明显的经济效益,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能对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效的指导,因此大多数科研人员即使有发明创造的成果也不清楚是否能申请专利保护,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以及通过什么途径怎样申请专利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鉴于此,本文对专利申请中的上述问题进行简单介绍,希望能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广大科研人员有所借鉴。

二、什么样的成果能申请专利保护,以及申请专利的类型

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并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并且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高,而实用性要求较强。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都可以涉及产品的形状,但实用新型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的角度出发的;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出发的。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产品和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也可以是现有产品和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产品或方法中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或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和选择产生新的技术效果,就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科学研究主要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几个层面。基础理论研究主要从事理论方面的探索和研究,其科研成果可采取公开的方式,将自己的创新思想以及科学前沿的发现等公布于众,由此获得其在该领域内的公认和引用。而对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均可通过申请专利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在应用基础研究过程中,很多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都是在基础理论的指导下,利用新理论、新方法,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或者直接运用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获得原创性的发明创造,特别是在新技术领域,容易产生原创性的发明创造成果,在这个阶段,发明创造可能只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构思,在理论上能够实现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方案多以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产品、方法在性能、功效等方面存在的缺陷进行改进、提升的方法为主,可以对产品性能优化方法、改进过程等申请专利,这个阶段提交的专利申请以方法专利为主。

在应用技术研究中,主要是将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中,解决现有技术中产品以及生产制造过程、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的技术缺陷,在这个阶段,发明创造技术方案的构思成熟,针对性强,已经有能够对产品进行实施的功能结构的完整方案,有的甚至已经进入样机的设计或试制阶段,处于产业化的前期,此时,提出的专利申请可以是对产品构造、产品性能进行改进,或采用新方法直接得到新产品的产品专利,也可以是对生产产品的新技术、新工艺、控制处理流程的方法改进,这个阶段可以申请产品和方法专利。

在产品产业化阶段,产品样机、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已基本形成,为了提高产品的性能,改进产品质量、降低能耗等对产品结构、制造方法、生产工艺等进行的技术改进,可以申请产品或方法发明专利。如果只是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所作出的改进、技术革新等,为了尽早获得专利授权,在产品进入市场后能尽快获得专利保护,此时最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以缩短授权周期。对于一些市场前景好,有持久生命力的产品,为了使其获得更长时间的专利权保护,可以对其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等获得发明专利权后再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

针对产品外观形状、图案及色彩的新设计方案,适宜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实质上是一种工业产权,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应用,因此,申请专利的客体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对于科学发现、科学原理、数学公式推导、信息表述等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均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三、申请专利的时机

对专利申请人来说,把握专利申请时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国实行的是先申请原则,即对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符合授权条件的基础上,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凡确定了有申请专利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发明创造,应争取尽早申请专利。尽早申请专利是防止破坏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一旦发明内容在申请日前被公开,即使这种公开是申请人自己造成的,或者通过合法程序造成的,也将导致申请人丧失获得专利权的资格。若申请迟了,一旦被做出相同发明创造的竞争对手抢先申请了专利,那您先做出的发明创造也无法得到专利保护。另外,只要有人向社会公众披露了相同的技术方案,您的发明创造也将会因失去新颖性而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但是,也不能片面追求抢先,而把还未成熟、只有简单构思和想法,还没有形成完整技术方案就提出专利申请。如果发明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再作出更先进、更完整的技术方案的新改进,则无法加入到原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去,只得重新申请,而原先提交的申请实际上可能因构思不成熟、内容不充实、漏洞较大、申请文件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具备实用性等问题而不能获得专利授权。

申请人应把握好申请专利的时机,最好在发明创造基本完成,发明构思成熟、技术方案完整、技术实施路线清晰,请求保护的范围比较明确时就提出专利申请。不要非得等样机生产制造出来或等对发明创造作出成果鉴定后才去申请专利,这样往往会使该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或者被别人抢先申请了专利。对于发明创造中不够完善的局部地方,可以边申请、边完善、边充实,根据优先权原则,在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文件1年内,可以对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进行完善,提交进一步修改的申请文件,而以第一次提交完整申请文件的日期作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在优先权期间,即使有其他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也会因为没有新颖性而不能获得批准授权。

因此,申请人在完成发明创造后,应尽快提出专利申请。申请专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先申请专利后发表文章:专利申请提交后在收到专利局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之前,不要公开发表与该专利申请主题相关、披露其实质技术内容的论文,否则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可能使该申请丧失新颖性而得不到专利授权。如果论文公开发表的时间在申请日之前,而论文公开的内容又涉及专利申请中的全部实质技术内容,将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先申请专利再进行技术转让:在技术转让过程中,由于泄密而造成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公开,也可能导致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被驳回。并且,未申请专利、没有获得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不受法律保护,相反,获得专利权的技术成果受到法律保护,即使还没有获得专利授权,在申请期间也将获得临时保护,当专利获得授权后,可以对侵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溯赔偿。由于专利的独占性,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允许,任何人实施该专利都是侵权的,这将使得受让方在获得专利权人的允许实施专利后,将获取对市场的垄断和更大利润,这更有利于在技术转让过程中转让方的愿望能够达成。因此,在进行技术转让前进行专利申请是非常有必要的。

先申请专利再进行技术鉴定:一般技术鉴定的参加人应负有保密义务,但是进行技术鉴定的环节较多,有可能发生发明内容泄漏的情况。因此一般是先申请专利再召开技术鉴定会。

先申请专利再进行产品展示,对于技术内容比较简单、直观的发明创造,特别是一些涉及结构改进的产品,当产品展示后,同行很容易模仿,然后生产投放市场,损害了真正对该产品作出发明创造贡献的人的利益,更有甚者,模仿了别人的东西,还将其抢先申请专利,一旦专利获得授权,真正的发明人在实施自己的发明创造时还得付出专利使用费。

四、申请专利的途径

目前在我国的许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由于没有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没有懂行的专职人员从事知识产权管理,许多科研人员在完成发明创造后,没有得到有效的指导,不知道通过哪些途径怎样申请专利、申请文件如何撰写、提交哪些申请文件能够满足专利局的受理要求,有的怕麻烦,认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申请到授权的周期长,申请后短期内不能见到效益。因此,许多好的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以下对申请专利的几种途径和方法进行简单的介绍。

1.申请人自己递交专利申请文件

当专利申请文件写好后,应当尽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以确定申请日。递交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面交,可以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就近面交到其设在全国的专利代办处。第二种方法是采用邮寄方式办理,用挂号的形式将专利申请文件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申请人也可从网上提交申请文件。

2.委托专利机构

专利申请是一项对法律性和技术性要求都很强的工作,因为一项发明问世后,从申请专利到取得专利权,实施专利以及解决有可能出现的专利纠纷是一个很长的过程。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专利保护的范围,影响到能否获得专利权,并且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需要与专利局的审查员进行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方面的交流,因此,专利申请中最好请有经验、并有相应专业技术背景的专利人。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按照要求撰写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所需的文件,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答复专利局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及修改申请文件。

3.申请专利时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专利首先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这是审查员依法审查的依据。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为: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必要时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专利统计简报[R]. 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

第3篇:保研申请书范文

[关键词]科研项目; 落选原因; 细节管理

[中图分类号] R197.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0)-11-241-01

医学科研是医院发展的基石,科技创新是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化医院发展的基本组成部分,一个单位承担科研项目的数量和层次是衡量其科技实力和学科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1]。由此可见,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中标率,是提升医院科研水平行之有效的方法。

1落选的原因分析

1.1前期研究工作基础薄弱前期研究工作基础是课题立项的基石,是体现立项所提出理论和设想的前提条件。部分落选项目中未能体现出申请人有与该申请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和有关的预实验及前期工作基础,特别是相关的SCI论文,导致专家对所提出的设想产生怀疑。

1.2缺乏对国际医学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全面了解,立题创新性不强创新性是一个科研项目的灵魂,是其能否中标的关键[2]。很多项目申请人没有针对所申报的研究进行创新性和前瞻性调研,题目总是跟着前人走,虽然在技术、方法上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但缺乏原始创新性,在研究内容上有一定重复。

1.3立论依据不够充分、研究目标不明确其主要表现在申请者对国内外该研究现状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对当前该研究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关键难题没有很好地把握,研究重点不突出,内容空泛,存在概念不清、思路不畅、分析混乱、表达含糊等状况,无法令专家信服所立项目为目前研究之所需,研究意义也无法被接受。

1.4经费预算不合理课题经费主要包括两部分:专项经费和其他区渠道来源的配套经费。由于在研究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可预见的不确定因素,申请者很难把握经费预算的精确度,在预算中就出现了较多的、含糊的、不确定的数据;预算说明书中的数据与预算表中的数据存在偏差;合作单位在经费分配上未做说明等。经费预算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项目的获资情况。

1.5人员配备不合理合理的人员配置是课题能够高质量顺利完成的前提。有些课题研究力量薄弱,老、中、青搭配不合理,指导课题的人多,能够实施课题的人少;或是缺乏高级职称人员的指导;或是课题组成员全为一般医务人员,没有技术骨干,这些都是令课题不能完成的潜在因素。

1.6形式有误[3]错误多表现在: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的内容不完全一致;项目经费总预算与各项预算的合计不相符,这个错误尽管听起来不可思议,但在以往的审核中仍时常出现;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申报的项目超项;项目主要参加者在不同项目中的年工作时间合计超过12个月,课题申请者在邀请相关研究人员参加所申报的课题时,没有特别注意合作者已经参与的其他项目,在计算机审核时,往往会出现同一个研究人员所参加的不同项目年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2个月等。这些失误看似简单,一旦出现,就会因为形式审查不合格,而不能进入下一轮的评审。

2相应对策

随着科技的发展,纵向课题逐年增多,大到国家863计划课题,小到地方部门计划项目,不论是哪一级的课题,要想提高申报课题的中标率,都要注重每个细节的管理,从细微处做好、做强、做大。

2.1有针对性地扶持重点项目对于一些瞄准国际前沿、创新性强、专家评审意见较好、有发展前景,但前期工作基础较薄弱的项目,医院给予重点扶持。在经费上全力支持,用于前期探索性研究;在技术上提供帮助,邀请知名专家传授经验,现场指导,指导课题组注重对已有研究的总结,及时,充分做好预实验,提炼出前期研究结果,充分展示已有的相关研究工作经历、优秀成果,充实自己的观点和设想,提高后期研究的可信度,提高项目的申请竞争力,为获得资金资助创造有利条件。

2.2紧扣指南 瞄准前沿 准确选题[4]一方面加强医院的信息资源建设,建立医学信息资源数据库,为科研人员提供信息资源保障,帮助科研人员及时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寻找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空白点,确定课题主攻的方向。另一方面科研部门协助科研人员理解吃透各类基金项目《指南》的精髓,明确资助方向,有意识地将研究方向向《指南》靠拢,为中标奠定基础。

2.3经费预算详尽准确、匹配合理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与科研任务的相关性是评审的主要内容,是能否获得资助的关键性因素。预算说明书要与预算表中的数据保持一致,针对各科目经费支出途径、与课题研究的相关性、测算方法、测算依据逐一进行详细说明。当多个单位联合申请时,对于各承担单位的经费使用安排要做详细说明。

2.4联合其他院校,组成合理的研究小组一个科研项目常涉及多个领域,单个医院的科研力量,往往达不到科研要求,此时我们要看清自己的弱项,与其他院校联合,取长补短,借助外院的技术力量,组成合理的课题组,既要有专家、教授指导,又要有足以完成研究的中青年技术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为该研究提供技术保障。

2.5注重细节,认真填写申请书申请书是专家评审的主要依据,如何在众多的项目中脱颖而出,申请书撰写的好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方面组织院内专家组对每个项目逐一进行初审,就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队伍组织等方面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帮助申请者不断完善申请书内容。另一方面将申请书中细节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总结归类,集中组织课题组人员进行自查,减少非技术性错误。总之,在申请书最终提交前,决不能忽略与项目申请手续有关的每一个环节[5]。

2.6严把形式审查,杜绝因小失大做好各类课题的形式审查是科研管理人员的职责。科管人员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严防标书中的书写错误、规范格式错误,严把项目申请的第一关。同时要求项目申请人对申请书撰写给予足够重视,仔细审阅,将失误降到最低,避免因小小的失误导致课题标书形式审查未通过而落选现象。

3结语

科技基金申报管理任务要渗透到全年的科技工作中,在非申报期,要抓大放小,注重创新意识的培养,学术水平的提高。在申报期,要注重申请书中的细节问题,细化管理,减少由于细节问题而导致的失败,短期内提高基金项目申报的中标率。

参考文献

[1] 陆明莹. 1998-2007年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科研中标项目的统计分析. 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10,3(23):192-193.

[2] 闫雪冬,陈瑛,张焕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未获资助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 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10,4(23):235-237.

[3] 邵雪梅,安魁,王晶,等. 基金申报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09,6(22):341-342.

第4篇:保研申请书范文

第二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公开办)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并将市信息公开办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实行首问责任制,市信息公开办工作人员服务要热情、周到、细致。

第四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市信息公开办应认真核实、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和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信息。对申请信息不完备或不明确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对申请信息完备的,应予以登记,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

第五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须进行保密审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市信息公开办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阅办单(一)》,提出拟办意见后上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各相关科室根据办公室分管领导批示意见,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核意见并报本科室分管领导审定后,将处理意见或办理结果反馈到市信息公开办。

第六条经审查,对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相关科室应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市信息公开办。

第七条经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视具体情况,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市保密局确定,或由市信息公开办会同市国家保密局、市府办法制科以及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仍不能确定的,由市信息公开办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阅办单(二)》,将相关意见报有关领导,再上报分管副市长、市长确定。

第八条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依法、准确、及时、便民。能够当场答复和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场答复并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答复,并确定提供期限;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九条市信息公开办负责统一答复申请人。

1.政府信息不存在,应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及

时告知申请人。

2.不属于市政府办公室掌握的、但能够确定掌握单位的政府

信息,应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办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转给相关单位办理,同时告知申请人转办情况和联系方式。

3.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并按申请人要求的公开方式提供相关政府信息。

4.属于部分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

开告知书》,并按申请人要求的公开方式提供相关信息和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部分不予公开的事由。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

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事由。

第5篇:保研申请书范文

2、材料通过审查,发明人前往专利中心或机构专利中心进行专利申请,缴存费用。

3、专利人与发明人联系,商讨确定要求保护的技术范围、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并定稿;机构向国防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申请号。

4、专利授权后,机构通知发明人领取受理通知书、授权书和证书原件。由于国防专利需要保密,然而保密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不知道,保密是限于一定范围,只限一定人知悉。国防专利机构会出版《国防专利内部通报》,这属于国家秘密文件,其知悉范围由国防专利机构确定。

第6篇:保研申请书范文

项目旨在通过现代生物技术和常规育种技术相结合的途径,建立大白菜和不结球白菜、甘蓝、萝卜、甜辣椒、黄瓜等主要蔬菜作物高效率雄性不育育种技术体系;通过雄性不育途径,培育出一批可以与国外高端蔬菜品种相抗衡的优良蔬菜新组合;通过对种子生产、加工和质量检验等关键技术研究,提出相关技术措施、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大幅度提高国产种子质量;通过建立新品种示范和推广体系,实现新品种产业化。

二、申请内容

按两个层面设计了6个课题,育种新技术集成和新品种选育设立5个课题,新品种产业化设立1个课题。

课题1:大白菜和不结球白菜雄性不育育种技术研究与新品种选育;

课题2:甘蓝雄性不育育种技术研究与新品种选育;

课题3:萝卜雄性不育育种技术研究与新品种选育;

课题4:甜、辣椒雄性不育育种技术研究与新品种选育;

课题5:黄瓜优良雌性系育种技术研究与新品种选育;

课题6:主要蔬菜作物种子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

三、 申请管理

1.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组织申报。

2.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以“公开、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选择”方式评审择优选择并落实优势承担单位。

四、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入3206万元,其中,国拨经费1603万元,承担单位自筹经费按课题国拨经费数不少于1∶1提供配套经费。

五、实施年限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2008.1 -2010.12)。

六、申请资格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课题申报必须以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只针对课题部分内容的申请为无效申请。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课题,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每个课题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6个法人单位。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课题申请鼓励产学研结合联合申报。申报材料需经第一承担单位所属部门科技司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审定后,进行申报。

3.申报课题的企业应具有承担相应部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70%,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以课题第一承担单位牵头申报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有行业龙头企业、企业集团或企业联盟;

(2)企业技术需求与课题的目标一致;

(3)企业在相关任务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

(4)企业承担的任务,在完成时有能力在本企业进行应用和转化;

(5)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常设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和稳定的科研队伍,能够为课题实施提供任务书确定的资金及其它条件;

(6)通过课题的实施,能够与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技术创新联盟与知识产权联盟,能将课题成果进行成果转化,促进全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

4.申报单位提供材料内容应真实可靠,需提供相应课题有关前期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成果查新证明;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等。

5.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6.成果查新证明须由有资质的国家或部省级查新单位出具。

(二)申请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好的科研课题组织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所有课题参加人员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课题主持人只能主持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课题参加人员,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与参与。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项目课题。

经形式审查,申请单位、课题主持人、参加人员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

七、申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申请文件编写: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2.申请文的规格要求: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附上电子版。

3.申请文件构成:

(1)申请函

(2)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

(3)课题申报书

(4)课题预算申报书

(5)有关附件(申请单位承诺函、联合申请合作协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申请单位资格申明函、申请单位资信证明、配套经费承诺函、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

4.课题预算申报书须申报单位从网上注册填报,并从网上打印后单独装订,与申报书一并提交。编制要求参照《关于2006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财函[2006]12号)。

5.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及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文件一式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在每份申请书上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7.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必须根据《课题申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课题申请指南》可向国务院国有资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索取或从科技部网站直接下载。

8.寄送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2008年5月23日16:00时整。只接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由申请人或委托人面交或邮寄的申请文件。邮寄时间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申请文件受理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八、课题管理

1.经专家评审、择优选定课题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与科技部签订“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任务书。

2.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对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国拨经费将根据每个课题进展情况按年度分批拨付到承担单位。

第7篇:保研申请书范文

项目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一般自选项目、青年自选项目(自选项目指没有包括在课题指南范围);

学科分类:根据申报项目数据代码表,填写一级学科(如:哲学、应用经济、经济理论,等);

负责人所在单位:不具体到各院系,只填写:安徽师范大学;

填表日期:与申请人承诺日期一致,20**年2月28日前。

注:要注意封面形式上的美观,下划线中间不能断裂。

二、申请者的承诺:

申请人(签章):本人签名或盖章,不能打印签名。

三、数据表:

1、表格粗框内填写代码(请查数据表的各项代码),细框内填写汉字(应根据数据代码表来填写);

2、学科分类:粗框内填写二级学科代码,细框内填写二级学科名称,如,申报哲学学科伦理学专业,则在粗框内填“ZXH”,细框内填“哲学伦理学”字样;跨学科的课题,填写为主的学科分类代码。“公共管理学科”填写“政治学其他学科”代码(即ZZE),管理学其他学科选择相关的学科分类代码;

3、研究类型:基础理论研究一定要在《课题指南》中有相应的申报范围、方向或重点研究领域,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拟定题目。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的条目进行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3、工作单位:填写“安徽师范大学ⅹⅹ学院”,不能简写;

4、主要参加者:

必须真正参加本项目的研究工作,不含项目申报人。栏目不够可加附页。

申请人应亲自联系主要参加者,确定落实以下情况:主要参加者没有以负责人名义申报本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没有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本次国家社科基金3项(含3项)以上,即只能参加2项;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参加者申报;

主要参加者,不能为境外、国外人员;主要参加者若无职称,如在实际部门工作人员或在读博士生,请填写行政职务或填初级以下;研究专长,按数据表的二级学科填写;青年基金项目,参加者年龄不能超过39周岁(**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推荐人姓名:申请者为讲师或中级职称的,须填写;副高以上职称的,不须填写此栏;

6、预期成果:指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可选报1项或2项;

7、申请经费: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注意小数点位置。今年资助力度:重点项目平均资助强度15万元,一般项目10万元,青年项目8万元;

8、预计完成时间: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需要的紧迫性来确定完成时间(1-2年,最多不超过2年内完成),基础研究一般要在2-3年内完成。项目研究开始时间的起点为:20**年6月,请以此为参照来计算预期完成时间;

四、课题论证:

1、格式:每段前空两格;论证中的序号不能太乱、太复杂;控制在4页内,注意字体不能太小,保留适当的行距;

2、论证分三个部分,每个部分有小标题,分为:1.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2.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方法、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3.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和主要参考文献。其中第三部分分为:课题负责人相关前期成果和主要参考文献。小标题分别用黑体字突出;

3、论证应避免以下方面缺陷:论证填写简单,论证草率,内容有明显缺项的;选题过于细小分散、缺乏全国性意义或典型性,不符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方向的;无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课题基本无关、研究基础薄弱的;

4、字数4000字左右(包括标点符号);

5、申请书(非活页)中的课题设计论证,不作匿名评审要求,可以出现个人背景信息;

6、课题负责人的相关著作不列入参考文献。

六、完成项目研究的基础和保证:

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前期相关科研成果:概括发表成果篇数以及发表刊物名称、日期(成果名称不写),然后具体说明引用、转载、获奖及被采纳情况;

本课题研究时间、资料设备等科研条件,体现完成项目研究的基本保证。

七、经费概算:

各类开支科目的解释具体见最新的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中,专家咨讯费和劳务费,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管理费: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

八、推荐人意见:

推荐人姓名不用打印,要用笔签;

九、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填上“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时间为:20**年3月10日

注:申请书各页的表格不能错页、乱页,表格断裂;

十、《课题论证》活页审查要点:

1、活页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

2、活页要求特别注意的(匿名通讯评审,不能出现背景信息),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第8篇:保研申请书范文

关键词生物药品 专利说明书 技术秘密

中图分类号:D923.4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1)04-0188-05

生物制药领域研发水平的迅速发展以及生物药品研发高投入、高风险和高回报的特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制药企业研发创新具有关键的激励作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只有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才能保证研发成果顺利转化为现实收益。为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采取了“专利-技术秘密战略”,即通过两种方式并用的办法对研发成果进行立体保护,如何把握二者的分界线,是在获得有效专利保护的同时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生物药品的专利保护是所有自然科学技术领域中最具争议的一类,其中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是此类专利被否定的重要原因。因此,如何把握申请时机和信息公开尺度决定了一项专利的命运,同时也对企业的研发和专利管理部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本文以一则最新的美国生物药品专利无效案为例,介绍美国专利法关于生物药品专利书面说明要求的规定及其适用,归纳其说明公开标准,以期为我国生物药品研发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知识产权策略提供参考。

1案情简介

美国阿瑞雅德制药公司和几家研究机构共同拥有6 410 516号美国专利(以下简称为“516号专利”)。“516号专利”是关于调节转录因子NF-kB表达的方法专利,权利要求为保护通过降低细胞内NF-kB的活性来调节免疫反应的方法,包含了能够降低NF-kB活性的所有物质的使用。专利说明书假设了三种有可能降低细胞内NF-kB活性分子(特定的抑制剂、强力干扰分子和诱导分子)。

NF-kB调节超过300种基因,由其控制的通路与许多人类疾病有关。目前有200多种已上市药物的作用机制可能影响NF-kB通路。根据IMS Health的统计,2007年涉及该专利的药物在北美洲的销售额达到了2 600亿美元[1]。

2002年6月25日,“516号专利”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授权的当天,阿瑞雅德公司在美国马萨诸塞州地区法院对礼来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诉其生产的治疗骨质疏松症药物Evista和治疗败血症药物Xigris侵犯了“516号”专利权利,2006年,地区法院判定“516号专利”有效,两项侵权指控成立。

礼来公司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下称“巡回法院”),提出阿瑞雅德公司的专利包含概括性的权利要求,涉及“所有能够抑制NF-kB活性的物质的使用”,尽管专利说明书陈述了降低NF-kB活性的期望目标,但没有披露“有关方法的任何实际已完成的实施例;也没有披露关于能达到预期目标的任何分子的已完成的合成方法”[2]。

2010年3月,巡回法院裁定由于未满足专利书面说明的要求,阿瑞雅德公司的概括性权利要求无效,同时指出:“发明专利的说明书不仅应说明如何制作和使用发明(满足可实施性要件),而且需证明该发明人‘掌握’了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满足书面说明要件)”。诉讼过程与判决结果如图1所示。本案的涉案专利最终被判定无效的根本原因是其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未能证明权利人“掌握”了专利技术。

考虑到生物药品专利有效保护期有限且维权成本较高,研发企业往往倾向于采用双重保护措施,即在申请专利的同时,将其核心技术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3],其负面效应是,极易导致专利因公开不充分而被驳回(或宣告无效)。

因此,制定合理的生物药品知识产权策略的关键在于:如何掌握技术秘密保护和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之间的有效平衡?即如何在保证专利有效的前提下,尽量保留技术秘密,以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们将通过分析美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找出这对平衡中的分界线,为我国企业制定合理的生物药品知识产权策略和有效地保护研发成果提供若干建议。

2美国专利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其演变过程

2.1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总体原则

就专利说明书公开程度的要求,美国专利法35 U.S.C.S. § 112第1款规定:“说明书应包括有关发明以及制作和使用该发明的方法和程序的书面说明,该书面说明应当充分、清楚、简洁并用词准确,以使所属该发明领域的技术人员或与该发明最为密切相关的技术人员能够制作和使用该发明……”。

基于上述规定,美国专利法对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的考察包含了两个互相独立的描述性要求: 1)书面说明要件:即证明该发明人实际“掌握”了专利技术的书面说明; 2)可实施性要件:即如何制作和使用发明的方法和过程[4]。有人认为还有最佳实施例要件:即申请人实现发明的最佳方案,但一般将其归为书面说明要件中[5]。

2.2书面说明要求在生物药品专利案件中的适用与演变过程

作为判例法国家,美国司法审判中每一个依据的具体适用规则都是对大量案例总结和提炼的结果。书面说明要求最早出现在1793年版美国专利法中,并在1967年的Ruschig案中,首次从可实施性要件中分离,成为一项独立要求。

在生物药品专利领域,书面说明要求比一般技术领域要高。一方面,对大多数技术发明来讲,理论上的实施(如在专利申请中描述化合物结构而不必实际分离或合成)即可满足充分说明要求,而生物药品专利必须同时具备理论上的可行性和事实上的付诸实施;另一方面,相关技术人员能否在不进行过度实验的情况下重现生物药品专利方法,经常难以判断[6],因此往往需要更为详细的实验数据的支持。该要求在美国司法判例中的适用一直在争议中演进[7],归结起来主要经历了几个阶段。

2.2.1考察指标的提出阶段――“Wands因素”

自从1980年Diamond案中法院首次将转基因微生物纳入可专利性物质之后,生物技术专利的说明公开问题就成为了裁判过程中的焦点和难题。这一时期,法院试图通过案例积累给出一个普适性的考量指标。

巡回法院在1988年的Wands案中给出了一个指导性意见,即判断一项生物技术专利能否满足充分公开要求时应考虑的因素,称为“Wands因素”[8],包括: 1)必须要开展的实验数量; 2)申请文件中提交的实验方法数量; 3)是否有实施例; 4)发明的本质; 5)现有相关技术的水平;6)该专利涉及的相关技术;7)该专利的可预测性;8)权利要求的范围。

以上几条为审核一项专利是否提交了充分的书面说明给出了考察指标,但显然各指标的具体标准并未得到细化,裁判不确定性仍然较大。

2.2.2适用规则的细化阶段

20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的判例体现了对“Wands因素”具体标准的实际把握和适用规则的不断细化。

对于因素2)、3)和7),1991年的Amgen案中法院指出,基因产物的可预测性很低,只有实际分离、纯化获得产物才能证明发明人“掌握”了要求保护的技术,并且对此过程的描述必须充分具体[9];但是满足书面说明要求,需要披露的是实现专利方法的实施例,而不是专利涉及的每个方面都完全精确地重现,否则发明人将寻求使用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技术而不是申请专利。

对于因素2)、6)和8),1987年的Hybritech案和1991年的Scripps案中法院的态度非常一致,两案的涉案专利存在的问题,分别是未公开识别和分离单克隆抗体的筛选方法。两案审理法院都认为,未披露筛选方法的细节并不影响相关技术人员实施权利要求声明保护的方法,因而不影响专利有效性。

归纳起来,对“Wands因素”的考察最终都应体现为:说明书披露的信息能否保证相关技术人员实现发明。但鉴于生物技术的高度不可预测性,一方面需要权利人的公开尽可能详细,而且有实施例;另一方面,并不苛刻要求专利方法能精确重现,而是能达到预期效果即可,这就为通过技术秘密的形式,保留实现最佳效果的技术方案留下了空间。

2.2.3公开尺度的探索阶段――“礼来原则”的提出与争议

随着生物制药业的迅猛发展,该类专利侵权案也随之增加,法院对该类专利说明书公开尺度的把握也从严格标准逐步放宽,体现了保护生物药品创新的思想,但同时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1998年加州大学与礼来公司一案中法院对生物药品专利的书面说明要求确立了一项非常严格的认定标准,后被称为“礼来书面说明原则”(Lilly Written Description doctrine, LWD,下称“礼来原则”),该案审理法院认为:“一项满足充分公开要求的生物药品专利,必须精确地提供分子结构、化学式、化学名或物理性质等,仅描述研究计划或预期目标是不符合要求的”。该案判决在当时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各界普遍认为如此苛刻的要求不利于生物药品发明得到适当的专利保护,甚至会对整个生物制药工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10]。

对于生物药品这类具有高度不可预测性的专利而言,此原则似乎过分严格,在随后的案例中,对其适用也逐渐放宽了标准。在2002年Enzo案中基于分子结构的“礼来原则”并未被严格适用,而是采用了比较低的书面说明要求,承认了基于功能描述和公知构效关系的概括性权利要求。这种过分宽松的标准使得专利说明书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大大减少,同时也给竞争者判断是否侵权带来了不确定性[11]。

2.2.4生物药品专利的说明公开标准

在礼来案和Enzo案之后,对生物药品专利说明公开的判断标准趋于中和,即法院试图寻找一条既不过分苛刻又不过分宽松的“中间路线”。结合对历年案例的梳理,我们将美国生物药品专利的说明公开标准总结如下:1)提交完整的技术方案。申请人(专利权人)应确保所公开技术方案的完整性,说明书应当包括实现发明目的的全部内容,缺乏必要技术特征而类似研究计划的申请很难得到授权(或面临专利无效)。 2)提供实际完成的实施例。申请人(专利权人)应提出实现其发明的实施例,而鉴于生物制药技术的高度不可预测性,其实施例的披露应尽可能详尽(如原料、工艺等),否则若他人无法重复实验结果,则有权以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或者权利要求缺乏说明书支持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3)公开程度以可实施为限。说明书充分公开要求,以方案可实施并达到声称的效果为准,是否公开不妨碍技术方案实现的细节内容,不影响专利有效性(尽管这些细节可能是技术提高的关键),可以适当保留,如Hybritech案和Scripps案中的筛选方法。

2.3本案对说明公开标准的适用

阿瑞雅德案是巡回法院通过满席审理的权威方式,对生物医药专利说明充分公开问题表明立场的判决,是对“中间路线”的肯定,也体现了对说明公开标准的具体应用:

第一,巡回法院认为“516号专利”中降低NF-kB活性的方法描述过少,使其说明书实质上只是一个研究计划,阿瑞雅德公司有义务详述实现专利方法的一些途径,以证明已经实际将其“掌握”[12]。该意见重申了一项充分公开的生物药品专利说明必须提交完整的技术方案。

第二,针对此处“掌握”的标准,巡回法院指出:专利申请人有义务描述并提出实现其发明的实施例,而且后者必须在专利获得批准之前完成。“516号专利”恰恰未公开专利方法的任何实际已完成的实施例,也未披露预期能够降低NF-kB活性的任何分子的已完成的合成方法,故导致专利无效。这也印证了满足生物药品专利说明的公开标准,发明人必须提供实际完成的实施例。

第三,巡回法院指出,判断一项专利是否满足书面说明要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公开的详细程度,基于权利要求的性质和范围以及相关技术的复杂性和可预测性而有所不同,但应保证技术方案的可实施性。这体现了巡回法院对“Wands因素”和以可实施为限的说明公开标准一贯的肯定态度。

3对我国生物医药专利保护的启示

阿瑞雅德案验证了专利制度平衡创新收益与公共利益的宗旨,也通过判例确立了美国生物药品专利说明公开的标准。而在我国,是否对书面说明要求做出了类似规定?针对生物药品专利是否已有了较为明确的说明公开标准?

第一,就专利说明公开问题,我国专利法已作出原则性规定且与美国专利法的原则基本一致。我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虽然我国司法界尚未针对该条款是否存在两个互相分离的要件(书面说明要件和可实施性要件)展开讨论,但是从该条款可以看出,一份描述充分的说明书不仅需要说明如何制作和使用发明,而且要确保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其技术方案,即证明该发明人已实际“掌握”了专利技术。

第二,作为成文法国家,相关规定中还没有判断生物药品专利说明书公开程度的操作性实施细则,这给研发企业准确把握申请时机及公开程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随着国家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生物药品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逐年增加[13],而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是该类专利申请和维持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与阿瑞雅德案相似,在2005年的一项关于“犬OB蛋白组合物和方法”的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同样以缺乏实验数据和实施例,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为依据,驳回了该发明专利申请。由此可见,细化的专利说明公开标准不仅有利于完善生物医药知识产权制度,也有利于研发企业消除疑虑,降低开发风险,从而间接地激励创新。

更重要的是,对于生物药品研发企业来说,在目前我国尚无上述实施细则的情况下,考虑到我国专利说明公开要求原则与美国的一致性,美国生物药品专利说明公开标准将为企业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策略提供重要启示。

3.1基础研究成果往往构成无效专利,应准确把握申请时机

巡回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专利不是狩猎许可证。它不是对研究的奖励,而是对其成功结论的补偿。”阿瑞雅德案告诉我们,基础研究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专利制度保护的是实用技术而非研究假设、学术理论或科学原理。

正如法官Newman所说:“专利制度……要求将理论转化为实践、将基础科学转化为其应用,将研究计划转化为经证实的实用品。”所以,对于生物药品这类专业技术高且不确定性强的专利来说,面临无效的危险相对更高。一旦专利申请因公开不充分被驳回或授权后被裁定无效,发明人所公开的技术将只是无偿提供给公众,而不能获得任何回报。

因此,建议专利申请不宜操之过急,在完成必要的实验和测试后,需对其基本数据和方法原则加以规范整理,认为合适通过专利形式保护并符合专利审查条件,再申请专利;若尚不到申请专利的时机,那么就应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为法律依据,采取技术(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

3.2充分公开要求需要发明人已实际“掌握”了技术方案

我国认定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的标准为: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尚需花费创造性劳动,才能够再现一项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则该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

在专利申请实务中,以中国专利局公报上公开的生物技术类专利申请文件为例,国外这类专利申请文件一般多达70~80页,而国内一般只有7~8页左右,有的甚至更少[14]。而且目前,国内专利申请文件过分强调发明的原理和效果,缺少技术特征,技术方案不完整。有的申请人仅提出一种设想,而没有公开必要的技术特征或者遗漏了一些关键性的内容[15]。

所以,为避免申请被驳回或在授权后成为不稳定专利,鉴于生物药品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能够证明发明人“掌握”专利技术的实验方法及数据,其中至少应公开一个已实际完成的制备方法,在撰写生物药品专利申请时,必须具体地说明实验技术方案、制备原料(详细理化性质及其来源)、工艺步骤、检测指标、分离纯化方法和专用设备等,以达到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详细程度为准。

此外,对于说明书中描述的制备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重复实施的情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保藏机构提交保藏,以其出据的存活证明(保藏受理通知书)作为充分公开的证据,也是证实发明人已“掌握”该技术的有效途径。

3.3不影响技术方案实现的细节内容宜予以保留

充分公开要求的两个要件都是以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专利技术为认定标准的,所以在保证技术方案完整和可实施的前提下,将不引人注意但对实施效果起关键作用的细节内容予以保留,例如对于技术控制参数(如温度、时间、压力和物料配比等),在披露的较宽数值范围内可以基本实现发明目的时,可以对某一具有最佳效果的具体组合方式加以保密。这样既以专利方式保护了大部分主要技术特征,最大程度地降低了竞争对手的开发空间,也通过技术秘密的保护方式,最大可能地保持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但应注意,对于那些通过保留技术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技术效果不能出现在权利要求中,因为专利制度实质是“以公开换取垄断利益”的平衡,权利要求的内容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4结语

生物药品专利充分公开问题,与生物技术本身的特性有关,同时也与研发企业采取的知识产权策略有关。众多研发机构倾向于采取为研发过程中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的方式来争取市场主动,而若对现行专利制度的理解不深入,将导致公开的技术既无法得到专利保护,亦失去了技术秘密保护的意义。

因此,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策略时应分清何种技术适合申请专利,何种技术通过技术秘密保护更好,同时准确把握专利申请时机,合理把握公开程度,这不仅体现了为公众提供有实用技术的负责态度,也是以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保证垄断收益的最佳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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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屈三甫,康俊明,薛玲,等. 生物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存在的问题[J].生物技术通报,2002,(1):42-44.

第9篇:保研申请书范文

应届生上海户口积分细则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xx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凡申请直接落户的毕业生,相关受理机构将对其在学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xx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不晚于20xx年5月31日;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xx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如用人单位尚无相对应初审机构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受理时间至20xx年12月20日(以上均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20xx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