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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五保年审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低保五保年审工作总结

第1篇:低保五保年审工作总结范文

妥善解决和制度化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逐步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民生,统筹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具体要求。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云民电〔〕13号)文件精神和省、市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年我县农村低保审批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保障对象范围和保障标准

我县的农村低保对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农村人口。具体是以下三类:一是新增五保供养人员;二是农村特困户;三是农村贫困户。

今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仍执行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按不同档次进行差额补助,分档分类施保。新增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全额享受每人每月60元标准不变;农村特困户每人每月补差从25元增至39元;农村贫困户每人每月补差从20元增至30元。

二、保障人数

今年,仍按年上级确定并下达我县的农村低保人数20763人(其中:新增农村五保供养人员2192人、农村特困户15597人、农村贫困户2974人)开展农村低保审批工作,人数不变,在乡镇范围内调整。各乡镇农村低保人数分配附后(详见附表1)。

三、严格审批程序,把好农村低保进出关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腾政发〔〕30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准确掌握政策尺度,在调查、审核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拒绝人情低保,避免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拒之门外,而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农村低保的情况发生。对新增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农村特困户、农村贫困户,按对应档次和补差标准实行分类分档施保,不得平均发放。

四、具体工作要求

原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经审核后继续享受的,填报《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续批花名册》(享受金额按新补差标准填写),原享受农村低保对象人数、金额及档次调整变动的要在续批花名册和领取人员登记表的备注栏内注明。新增农村低保对象(含年末审批,已顶替,事实领取农村低保金的),首先填写《县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而后,与续批农村低保对象一并填入《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人员登记表》。要按照新增五保供养人员、农村特困户、农村贫困户的顺序排列。同时,新增农村低保对象要在备注栏注明“新增”。最后汇总填写《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统计表》。退出农村低保的,填写《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人员登记表》。所有表册一式三份,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年1—2月份的农村低保金已发放,此次审批的时段为年3—12月。

第2篇:低保五保年审工作总结范文

(====年=月==日)

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称“农村低保”),是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维护农村安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总结农村低保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__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县农村低保工作体系,较好地维护了特困群体的基本权益,保障了他们基本的生存权,真正使这项“德政工程”发挥了应有的社会作用。

一、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一是成立了以分管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县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县处级领导干部包乡镇工作责任制,督促挂钩乡镇抓好农村低保工作的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对象产生、低保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工作;二是县委、县政府、县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全县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全县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具体工作;三是县政府根据上级精神和要求,研究出台了切合本县实际情况的《__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政综[====]==号),对各乡镇、各村居如何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规范;四是及时召开了全县农村低保工作会议,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农村低保有关工作。

(二)保障措施切实有效。一是设立了县财政局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县政府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研究决定将县乡配套资金先由县财政垫付===.=万元,连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款===万元,共计===.=万元,全部转入专户,确保农村低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按时发放;另外,安排====年度专项工作经费=万元,保证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指导乡镇做好各项汇总和上报工作。在抓好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的基础上,县民政局按照统计台账软件的格式规范,专门设计了《农村低保汇总表》和农村低保工作审核章分发各乡镇民政办,使各乡镇民政办在对贫困家庭进行审核和公示后,通过简单的操作即可完成各项汇总和上报工作。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低保信息准确无误。县民政局将各乡镇上报的《农村低保汇总表》信息,全部录入《民政统计台账管理系统》软件中,经审核无误后予以保存,除因动态管理需要,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才能变更之外,任何人无权更改低保信息。全县低保金发放数据都从该套软件生成的季度发放单中调取,确保了低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四是减少拨付环节,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为了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特困群众,防止欠发、少发、漏发、错发和平均发放现象发生,县民政局除了对各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户、===人五保对象低保金实行“拨出经费”核算外,其他低保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乡镇民政办只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及上报工作,不涉及低保金的发放。县民政局按季度将低保金从县会计核算中心拨到县指定金融机构,由该金融机构为每户低保对象开立银行活期存折帐户,通过存折发放,发放回单由民政局收回核销。五是认真核实,防止错漏。县民政局派出=个工作小组到各乡镇,协助民政办核对分发银行存折和低保金领取证,确保准确无误。在分发过程中,要求低保对象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经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并签名盖章后,方可领取银行存折和领取证,确保不出差错。

(三)动态管理规范有序。一是我县农村低保工作按照县政府制定的试行办法和实施方案,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按章办事,坚持县、乡、村三级政务公开和张榜公布的原则,实行规范化操作;二是按照逐步完善和动态管理机制的要求,建立抽查核实制度,保证一年重新核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年,我县对部分乡镇==多个村居===户、====名违规入保的对象进行了动态管理,冻结或暂停发放低保金,并责成相关乡镇、村居限期纠正。今年上半年,我县又对__、__、__、__四个乡镇的农村低保工作进行清理核查,作了部分的调整。今年=月,县民政局再次派出=个工作组到==个乡镇检查低保落实情况,每个乡镇选择一个村居入户调查,通过检查又发 现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作了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通过*渠道和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实行个案管理,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取消了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调整部分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将一些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在工作中,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保证全县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我县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根据应保尽保、全员纳入的要求,帮助越来越多的特困群众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年,全县共有====户、=====人(全年平均数)贫困居民入保,其中五保人员====户、====人,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万元,其中五保供养费===.==万元。====年在保的贫困居民有====户、=====人(平均数),=—=月共发放农村低保金===.==万元,其中五保供养费===.==万元。

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始终坚持高起点、严要求,总体运行良好,各项工作正处于逐步规范,不断完善中。但是,全县低保工作仍然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村居干部没有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上报低保对象,有的甚至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家庭人均收入,存在工作简单化和马虎应付的现象;二是个别村居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和权力保问题,虽然比例较小,但影响甚大,群众反响强烈;三是由于低保对象变动频繁,民政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又缺乏网络对接平台,影响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低保金发放的工作效率;四是各乡镇敬老院普遍存在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缺乏保障的问题,影响了敬老院集中供养工作的正常运转。此外,五保户中的孤老人员患病期间的医药费和死亡后的丧葬费的来源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五是农村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我县从====年开始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当年县财政追加了=万元低保专项经费,====年仅剩下=万元。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势必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政府部门要结合全县低保工作实际出台一些可操作性较强的政策,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中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省市民政部门要协调金融机构建立资源信息对接平台,加强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提高低保金发放工作效率。

第3篇:低保五保年审工作总结范文

以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要求,立足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建立符合全县实际的科学、规范、民主的农村低保和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及动态监管机制,健全和完善两类户档案,实施公平、公正的低保救助和扶贫开发扶持,充分发挥“两项制度”在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奠定制度基础。

二、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试点范围

(一)总体目标

1、探索建立完善扶贫工作机制。制定一套便于操作,利于管理的村级经济状况和农户家庭情况的指标识别体系,建立科学规范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机制。

2、建立低收入人口实名制档案系统和信息平台。根据家庭人员组成、贫困状况、项目需求、扶持情况等,分“五保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交叉户)、扶贫户”4类,建立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档案系统,做到贫困户有信息卡、行政村有台账、乡镇有基本情况资料、县有管理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县统一、各有关部门共享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

3.分类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根据致贫原因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的识别对象,实行差异化的扶持措施。对识别出的低保对象,落实低保救助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识别出的扶贫对象,制定有计划、分年度、扶持到户的扶贫规划,明确扶持方式、项目和资金,力争尽快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识别统计范围,建立信息档案;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收入超过扶贫标准的,经民主评议和公示后,逐步减少扶持;对于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按低保程序适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返贫的,纳入农村扶贫对象。

2、坚持科学、规范、阳光操作的原则。贫困人口识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指标识别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以及公开公示制、民主听证制等机制,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杜绝弄虚作假、循情舞弊行为。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贫困状况、贫困成因以及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差别,在工作上实行分类指导。

4、坚持符合条件和农民自愿的原则。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确定为扶持对象,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试点范围、对象规模及标准

年,试点工作在全县25个乡镇全面展开。首先在镇选择村先期开展试点工作,之后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全县贫困人口规模为通过调查统计上报省市审核确认的21.97万贫困人口为准,各试点乡镇依据统计部门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测算,合理确定本乡镇各村贫困人口规模。贫困人口标准原则上以年国家正式公布的扶贫新标准农村人均收入1196元以下贫困人口为准,各乡镇不能自行确定贫困标准。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1、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利用新闻媒体、村务公开栏、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规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调动乡、村、社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工作的全面推开打好基础。

2、开展培训。召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培训会议,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基本业务知识。

3、制定村级贫困状况识别指标体系和农户贫困状况识别指标体系。民政、扶贫、残联、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从调查内容、核算标准、核算方法等方面制定村级指标体系和农户指标体系,设计到户卡片和扶贫扶持户项目需求表格。村级贫困状况识别指标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生产生活条件、教育卫生状况等设置,制定村级指数计算表。指标力求简单、直观、且易于获得。指标的设置一定要符合县、乡、村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实际,并充分考虑各要素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影响力。农户贫困状况识别指标以家庭人口素质状况、居住情况、农户生产要素占有量、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及享受国家惠农补贴等方面设置,制定农户贫困状况识别指数计算表。指标的设置一定要力求反映农户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各要素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影响力。

4、制定包村责任制方案。各乡镇制定出实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包村责任制方案,明确乡镇包村责任人,细化包村人在对象识别、建立档案及信息录入中的责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分两步进行:一是首先在镇选择村先期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对试点各个阶段的工作认真分析,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好的做法进行总结,为全县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奠定基础。此项工作在8月10日前全面完成。二是全面组织实施。召开先期试点乡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全面总结试点乡镇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试点乡镇开展试点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通过对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的识别,建立健全贫困户档案,并根据所调查农户的项目需求,制定扶持计划,落实扶持项目。此项工作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具体实施步骤是:

第一步:开展村级状况调查。按照设定的村级指标体系,对各乡镇所有村开展村级状况调查,填写村级指数计算表,计算出村级指标指数。将村指数按由小到大排序,确定分类临界指数,将各乡镇所有村分为最贫困、较贫困、中等、中偏上、上等5个层次,分层次确定各村识别对象规模。

第二步:确定村级识别户规模。由村民代表大会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村的识别对象规模,推选被识别户,并进行张榜公示。每个村的被识别户,对以往建档信息中的低保户和贫困户进行全面调查,不能遗漏。除此之外,对一般户进行调查,满足该村被确定的识别户数量。

第三步:入户识别。各乡镇根据农户识别指标对推选的识别户进行调查核实,核查以户为单位,坚持做到核查户收入与综合评估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并对调查数据进行核算和排序。将农户分为“五保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交叉户)、扶贫户”4类,分别就家庭人员情况、贫困状况、需求情况、受扶持情况等建立详细的档案系统。五保户是指按照《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已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农村“三无”人员;低保户是指按照《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办法》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的对象;扶贫低保交叉户指收入低于低保线并已纳入农村低保,但有劳动能力者;扶贫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者,包括低保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扶贫对象。

第四步:民主评议。对农户识别指标识别出的低保户和贫困户由村评选领导小组组织村民代表会议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组织评审、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有异议的,组织重新入户调查核实,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对上报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进行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县民政、扶贫部门审核、备案。低保对象是符合国家五保供养条件却未享受相关政策者;重病、残疾、智障、年老体弱者;因天灾人祸丧失劳动能力者;收入低于低保线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开发式扶贫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包括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第五步:建档立卡。对确定的民政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由村一级对贫困人口登记造册,乡镇汇总、统计,以实名制将对象名册输入计算机,建立乡级贫困户档案,并上报县扶贫、民政、统计部门,由县扶贫部门统计、汇总后建立县级贫困户档案。

第六步:制定扶持计划,落实扶持措施。根据建档立卡确定的贫困户和低保户,做好项目需求调查,合理确定扶持项目、扶持方式。对经规范识别的低保户,要根据农户实际,确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标准,实行低保救助。对经规范识别的贫困户,要严格按户实际情况落实扶助措施,符合信贷条件的,可享受到户扶贫贷款贴息;到村到户的扶贫项目要向贫困户倾斜,加大扶持力度;劳动力转移培训要优先安排贫困户子女,并在培训经费和生活补助上给予倾斜,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第三阶段:工作总结阶段

一是检查验收。完成对象识别信息录入后,要从农村贫困人口确定、民主评议、档案建立等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总结,进行成果应用研究,制定一整套便于操作,利于管理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机制。工作结束后各乡镇组织初验,县“两项制度衔接”领导小组进行全面验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督促完善或要求重新开展。各乡镇“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成绩将作为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总责任书进行考核。

二是总结。年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召开总结大会,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全县总体进度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扶贫办主任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扶贫、民政、统计、财政、残联等单位抽调专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组织试点工作的督查和考核验收;全面掌握工作动态,进行工作总结、评比和表彰等。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精干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业务骨干、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的作用,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顺利进行。

(二)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把搞好“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大力协作配合,努力实现识别过程中的程序衔接、识别对象后期扶持的政策衔接、全县所有低保对象的管理衔接,共同促进“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扶贫部门要组织好调查户的排序、入户识别工作,做好贫困户信息的录入、动态管理以及专项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更新和管理等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抓好到户扶贫项目的落实等。民政部门要明确低保范围和标准,确定低保户,落实对低保户的救助措施。统计部门要依据国家贫困标准、贫困监测、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等,分析提出县级贫困发生率及贫困人口识别规模的意见,并配合扶贫部门做好信息录入、管理以及识别贫困人口数据与国家有关数据的衔接等工作。残联要摸清残疾人底数,对贫困残疾人进行识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纳入低保和提高低保档次的工作,推动有关方面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扶贫倾斜政策。财政部门要落实有关工作经费。各乡镇要把试点工作作为年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由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试点工作,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如期完成。

(三)严格工作程序。在对象识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重点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公开公示要到位。要严格执行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审定后再次返回乡镇村公示四个层面的公示程序,公示内容要包含贫困户主、家庭人口、贫困类型、贫困家庭人均收入、拟救助方式及标准等情况,每个公示期必须达到5天;居住分散的乡镇可通过广播等形式公示,公示期限可适当延长。对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对象,要再次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准确后要重新公示。二是入户调查要到位。对经村民小组推荐得票超过2/3的申请人,要组织由驻村乡镇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参与的3人以上调查组,对其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必须深入实地,入户察看和走访,确保调查核实的情况真实准确。调查组成员必须对调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调查核实结束时,调查组人员和申请人都要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三是审核把关要到位。审核把关分为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四个层次,每个层次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每个贫困对象严格审查,把好对象收入测算关、资格审核关。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排除在贫困户名单之外。

(四)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倍受各有关方面关注。一要通过各种形式,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积极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动员广大群众支持、配合和参与贫困对象识别等关键环节,及时向相关工作人员和调查组提供真实准确的情况资料。二要分层次就“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的操作程序、实施方案等开展系统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传达贯彻上级业务部门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做到贯彻精神不走样、具体工作有落实。三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形式,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规范运行。

(五)认真落实识别后的帮扶措施。落实帮扶措施,是“两项制度”的最终落脚点。在识别衔接后的帮扶措施落实上,除了要认真落实并倾斜安排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产业化扶贫、移民扶贫、社会扶贫、社会救助等特惠政策外,还要在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级扶贫互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教育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惠农强农普惠政策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形成大扶贫的格局。

第4篇:低保五保年审工作总结范文

一、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起标准合理、程序严格、管理规范,并与农村低保分类施保等有关制度有效衔接,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将第一批救助粮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有效解决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的缺粮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是坚持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原则;三是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发展生产相结合原则;四是坚持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与扶贫开发、冬春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保障制度相结合原则;五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六是坚持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原则。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负责日常事务。

三、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范围。

粮食救助范围为耕地少、劳动力缺乏、自产粮食不能满足基本口粮,且不能通过自身能力或其它途径解决基本口粮的农村低保家庭。

(二)救助对象。

纳入粮食救助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年人均自产大米、玉米、小麦等主粮低于330斤;二是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各镇农村低保对象平均水平;三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各镇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的平均水平。同时,根据全区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耕地面积变动情况、困难群众粮食救助需求情况,适时调整纳入粮食救助范围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和耕地面积条件,确保将应救助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粮食救助范围。

(三)救助标准。

1、符合粮食救助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斤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村低保特别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3个月的口粮90斤;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270斤之间,缺乏劳动力的农村低保中等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2个月的口粮60斤;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70—330斤之间的农村低保一般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1个月的口粮30斤。

2、符合粮食救助条件的中等困难户和一般困难户中,重病(长期患重大疾病)、重残(残二级及以上)丧失劳动力的特困人员按每人每年90斤发放救助粮。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的救助粮食原则上在每年由镇人民政府按月集中组织发放。老弱病残、行动不便,不能自行领取粮食的农村低保对象,由各镇组织包村干部或村组干部负责送粮上门。发放粮食同时,建立相关档案、发放花名册及汇总表逐级上报备查。

四、实施步骤和日程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镇要按照府发〔2011〕16号、民发[2011]8号文件及市、区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各镇建立粮食救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入户核查阶段

各镇要结合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完成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的入户核查工作,并认真填写《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年度核查表》。要通过认真扎实的入户核查,切实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基本情况,特别是家庭拥有耕地面积、家庭年自产粮食和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情况,为准确认定粮食救助对象、切实搞好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批及提标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审核审批阶段

粮食救助审核审批和农村低保年度审核审批同步完成。

1、粮食救助审核审批。申请粮食救助,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镇、村、组人员帮助提出申请。粮食救助对象审核审批遵循农村低保保障对象“三环节、十步骤”(即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区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步骤)的审核审批流程进行。

2.农村低保年度审核审批。要按照农村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动态管理的要求,认真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批。参照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在认真开展年度入户核查的基础上,切实按照“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区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的步骤,按照《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年度审核审批表》所要求的内容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批。

3.从2012年开始,各镇要结合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在每年开展粮食救助的入户核查和审核审批工作。根据入户核查结果强化动态管理,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水平有升有降。

(四)救助粮的筹集和发放阶段

1.救助粮品种原则上以大米为主。救助粮等级为国标中等。由区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程序采购救助粮。

2.救助粮资金筹集和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区政府承担比例为总体粮食购置资金中的21%(省为70%,市为9%)。每年年底前由区民政局会同粮食、物价等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粮食救助资金计划,经区财政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区民政、财政、监察、审计局要加强粮食救助资金管理,确保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粮食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救助粮的发放。救助粮在每年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月分批组织发放。按照每人每月30斤的标准,特别困难户从6月份开始连续发放3个月;中等困难户从7月份开始连续发放2个月;一般困难户在8月份发放1个月。粮食救助对象中的重病、重残并丧失劳动力的特困人员从6月份开始按照每人每月30斤的标准连续发放3个月。对因老弱病残等原因造成行动不便,不能领取粮食的农村低保对象,由镇组织包村干部或村组干部负责送粮上门。

4.镇政府印制发放清册,如实填写救助粮发放记录,并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基本情况”一页中“保障类别”中注明,在“享受其他救助和优惠政策情况登记”一页中填写低保家庭的救助粮领取情况。

(五)完善农村低保台帐阶段

根据粮食救助工作需要和省、市有关要求,各镇要对农村低保台帐中增加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拥有土地面积、人均自产粮和享受季节性缺粮救助情况等指标进行补充完善,于7月5日前汇总报区民政局,以后按季度及时更新上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是省委省政府从关心改善民生的高度,从的特殊省情出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惠民举措,是一项“救命”的民生工程,是政府“一把手”工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适应扶贫攻坚新形势,切实保障民生的有力措施,是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的客观需要。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实施该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科学组织实施。按照府发〔2011〕16号及省、市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将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作为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工作,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共同做好粮食救助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将第一批救助粮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镇政府要切实承担好粮食救助工作的具体责任,充分发挥好基层自治组织在粮食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民政、财政、粮食、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粮食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及时提出工作方案,及时进行督促指导,推动建立实施粮食救助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粮食部门负责救助粮的质量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并及时足额拨付粮食救助资金;物价部门负责救助粮采购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粮食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做好人力保障。整合镇、村干部力量,调动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建立实施粮食救助工作所需工作力量,特别是粮食救助入户核查和农村低保年度核查所需工作力量,入户核查时至少2人参加,其中必须有1名国家干部。

第5篇:低保五保年审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安徽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突出对特困群体的救助;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救助对象为本市常住户口;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救助工作程序;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保持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二章救助对象

第三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对象为本市常住户口的下列人员:

(一)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二)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三)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四)城乡低保边缘困难人群。

第三章救助病种

第四条救助病种:

(一)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急性脑中风;

(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四)严重心脏病;

(五)重型肝炎、并发症;

(六)艾滋病;

(七)晚期血吸虫病;

(八)重症精神病;

(九)瘫痪、植物人、帕金森;

(十)高血压三期、糖尿病Ⅱ型、肺气肿;

(十一)经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第五条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医疗救助范围:

(一)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

(二)生育、器官移植(肾移植术除外)、镶牙、整容、矫形、配镜;

(三)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意外事故;

(四)违法、违规、违章造成的伤害。

第四章救助标准

第六条符合救助条件的大病患者,按年度给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主要依据下列四种情况而定:

(一)家庭困难程度;

(二)患者是否家庭主要劳动力;

(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病种。

民政部门在实施救助时,可根据资金量给予适度救助,但救助的上限不超过8000元;如确需实施二次救助的,救助的上限不超过4000元。

第五章救助办法

第七条医疗救助资金可以资助农村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对农村低保户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可视财力状况和资金筹集规模,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合资金。

医疗救助资金可以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参加医疗保障,比照省财政人均补助30元的标准,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参保资金;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大病重残人员,可略低于对“三无”人员的补助标准,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参保资金。

第八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大病患者,在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再给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

第九条对所患疾病不在救助病种范围内的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可给予小额临时医疗救助。

第十条对患有重大突发性疾病急需治疗或正在治疗,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的特殊困难群众,可实施医前、医中救助。

第十一条对确属特殊困难的对象,可实施二次医疗救助。

第六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城乡特困群众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居民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的有关证明(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有关证件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人入户调查,对同意上报待批的申请人,由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调查、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如遇突发性大病患者,可实施医前、医中救助。申请人在申请医前、医中救助时,须提供县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书、县或县级以上医院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交费等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在调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安排联合审批。

第十三条民政部门对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提交市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联合审批小组审批。

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联合审批小组由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民政、财政、卫生、劳动保障四部门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对3000元以下的救助由联合审批小组确定;对3000元以上的救助和二次救助,联合审批小组拿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

第七章救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救助资金通过省级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预算、专项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市财政每年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不少于上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量的10%,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民政部门每年在福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的医疗救助资金。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资金,经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会商后,由财政部门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核拨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专户,并通知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有关手续。用于大病医疗救助和小额临时医疗救助的资金,经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并送财政部门复核后,由民政部门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救助对象持有关证件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医疗救助金。

第十六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坚持“量入为出、年度平衡”原则。当年筹集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原则上应全部用于支出,当年结余资金不得超过年救助资金总量10%。

第八章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在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第十八条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筹集并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为保障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各级财政应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医疗救助工作坚持公示制度。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配合民政部门调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营私舞弊者,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低保五保年审工作总结范文

我县城镇低保制度于1999年4月开始实施。经过政府近些年来逐步增加投入及工作的规范开展,低保对象人数及补助标准都有了极大的提高。至2013年4月底,我县城镇低保对象补助标准从最初的人均104元/月提高到300元/月,人均补助从最初的月补助15元提高到128.52元,保障人数也从当年的165人增加到目前2777户5351人,年发放保障金达到765.5万元。

农村最低保障制度是从2006年7月开始实施,至2013年4月,补助标准由当年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20,人均月补助从35.37元增长到现在的66.92元,保障人数从06年的1114户2366人增加到现的2031户4385人,2012年全年下拨资金达到263.7元。

为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我县今年2月至8月由民政、财政、监察等单位联合对全县近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家庭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清理,使我县这民生工程进一步达到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的目标,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开展。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受到了上级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好评。城市低保工作2004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县,并作了典型经验介绍。县民政局因为社会救助发挥明显的稳定作用,连续两次被评为县政法系统工作先进集体。

二、五保供养工作基本情况

2012年我县共有五保户483户508人,其中集中供养102人,分散供养404人,集中供养率仅达20%。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为1860元,分散供养为每人每年1260元,2012年全年共发放五保供养金69.87万元。集中供养工作在全省我县的排位较落后。

近几年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县对全县乡、镇敬老院逐步进行新、改、扩建,目前已完成、、、四所敬老院的改、扩建。县福利中心作为县政府2012年度重点工程也正在筹建中。

我县针对五保对象的具体情况,在医疗救助政策上予以重点倾斜,通过提高五保对象救助标准、全额资助五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村五保对象在保险公司额外办理补充医疗保险,这些措施使五保对象的就医渠道得到拓宽,大大缓解乡村一级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医疗费用压力。

三、主要做法

(一)狠抓宣传教育,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以后,县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并对其学习、宣传、贯彻作出了具体部署。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到乡村一级广泛宣传,极大提高了群众认识水平,做到了城乡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五保供养政策乡村皆知。

(二)狠抓队伍建设,确保工作质量到位。一是健全管理机构。2008年,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副科级建制社会救助办,配备专职人员;二是加强了队伍建设。通过各级民政部门组织统一的业务培训,增强了县乡民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及业务能力。在各乡村有事业心有责任心的村干部及退职的老民政助理员中选出7名敬老院院长,进一步完善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制度。

(三)狠抓规范管理,确保惠民政策到位。一是严格操作程序,认真贯彻落实低保、五保条例,规范对低保、五保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每一个环节的具体行为;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分类施保。认真对“三无”人员、家庭重残、重病、严重突发性灾害事故及多子女上大学等特困家庭,实行科学分类施保,在制定救助标准和发放救助金额方面重点倾斜,真正让困难群众得实惠;三是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与社会的监督和参与,严格“三榜公示”(审查、审核、审批内容及结果在县乡村的张榜公示),低保对象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坚持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四是重点建立完善低保评审评议监督长效机制。民政部门在全县81个行政村、10个居民委员会中聘请老党员或有公信力的老村干部担任低保、五保义务评议监督员,直接向县民政局救助办反馈情况,。同时在县民政局设立低保热线电话和举报箱、接待点,加大低保举报查处和调处力度,确保了低保、五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运行。

(四)狠抓资金投入,确保资金运作到位。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方面政府财政预算投入。县财政及时将城乡低保、五保配套资金拨付到低保、五保专户,低保、五保资金实行封闭式运行,严格做到专户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了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开展方面:主要是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计算难,仅由民政部门一家难以查证。近年来随着国家社会救助力度的加大,城乡低保不断扩面,低保对象审核,入户调查、档案管理等工作量逐年剧增,现在二名工作人员不能满工作的需要。二是资金方面:工作经费目前县级财政每年只安排预算5万元,而上级要求每年最少20万元,而低保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同样严重不足,按要求2012年县级需配套城市低保96万元,农村42万元,而县里城市低保只配套了25万元,农村低保8万元。今年按规定城镇低保资金应配套128.1万元,农村低保资金应配套54.7万元。建议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

(二)、五保供养存在的问题

1、五保对象生活水平偏低。达不到五保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的要求。按《条例》规定,对五保对象应给予“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等实物,“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目前我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9.8万元,五保对象人均每年不到390元。此标准是2003年税费改革时的标准。当前物价上涨,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按此标准实难达到“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建议应该加大对五保供养方面的资金投入。

2、集中供养标准不高。一是目前全县所有供养机构的基础设施太差。全县现有敬老院12所,有5所是60年代的砖木结构,最大的敬老院占地不超过6亩,最多能容纳五保对象不超过30人;二是集中供养率太低。我县集中供养仅达20%,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标准;三是服务水平不高。院小,供养对象少,没有规模,管理难上档次。四是管理人员工资低,待遇难落实,服务难上档次。目前我县敬老院院长工资每月最高不超过400元,由乡财政支出。瑞昌市每所敬老院有三至五名管理人员,月工资每人达到800元,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建议对敬老院管理人员定岗定薪,纳入财政预算。

五、下步工作安排

1、城乡低保工作。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宗旨。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到点上突破、面上拓展,单项突破、系统完善。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同时进一步提高干部依法服务水平,努力强化自身建设。结合全省民生工程“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大自查自查自纠力度,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第7篇:低保五保年审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我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持有市辖六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标准并提供的最低物质需要的帮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56元。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照本办法月人均收入达不到该标准的,按差额予以补助。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三条 市民政局是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受审批机关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审批、服务工作。

财政、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市、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二章 收入、保障金的计算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夫妻双方及其未结婚子女。未经法律程序认定的婚姻或抚养关系,虽在一起生活的不能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入共同生活家庭的收入: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二)离、退休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三)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值证券及孳息;

(四)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

(六)继承的遗产和接收的赠予;

(七)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

(一)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三)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的补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以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

(五)民政部门发放的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

(六)按规定由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第十条 下列人员收入计算标准:

(一)在职在岗人员,收入计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岗人员收入计算,不低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未参加社会保险而又停产多年的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人员,按实际收入计算;

(三)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人员,收入计算不低于失业救济标准;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四)参加社会保险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收入按应发养老金计算;未参加社会保险而又停产多年的城镇集体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按实际收入计算;

(五)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者按实际收入计算,明知有收入而不申报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十一条 赡养费、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为:

(一)赡养费: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超出部分的30%为赡养费。如果被赡养人不在同一家庭,则将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给付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二)抚养费: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每增加一名子女,给付的抚养费增加其总收入的10%,最高不超过其总收入的50%。

(三)赡养费、抚养费的给付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生效时,实际给付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第十二条 家庭月人均数为家庭成员的共同收入数除以家庭人口数。

家庭月领取保障金额数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数减去家庭月人均收入数后乘以家庭人口数。

第三章 保障金的发放

第十三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二)赡养义务人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三)抚养义务人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区民政部门经过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予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批后将各种材料存档。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区民政部门批准的审批表后,发给保障对象《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

保障金每月定期发放一次。保障对象或其委托人持户口本、身份证、领取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其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保障金。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保障金的审批发放实行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级负责制,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金额公开的原则,实行初审、发放两榜公布。

第十八条 保障对象所需的保障金由市、区财政预算共同负担,市(含省)、区财政分担比例为6:4.第十九条市、区两级保障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预算情况,每季拨到本级民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专户上;市民政部门根据各区用款情况,每季将市级保障金拨到区民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专户上。区民政部门根据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用款情况,每季将市拨保障金连同本级财政预算的保障金拨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专户上。

第二十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反映家庭成员及家庭所有的经济收入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少报,不得冒领保障金。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告之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 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对象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及时足额将保障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第二十二条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第二十四条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城市居民领取保障金满一年,其他保障对象领取保障金满三个月,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填写《太原市城市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复核表》,逐级上报复核。对保障金额需要变更的,换发新的领取证,对停领的收回领取证。保障对象无故不填写“复核表”,取消其享受保障待遇,并收回其领取证。

第二十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的档案管理实行常规档案和微机档案双重管理制度。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管理版内容上网管理,建立数据库。上报内容报表格式按民政部编制的微机软件管理版上报。

第二十六条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第二十八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民政部门给予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假、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之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二十九条 城市居民对区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或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院、精疗院、光荣院院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由市民政局直接审批、发放,所需保障金由市财政负担。

第三十一条 各农业县(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8篇:低保五保年审工作总结范文

一、组织实施和资金筹集情况

年度,我县高度关注民生,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抓好县内资金配套,持续升温加压,全力推进,做到了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一是加强领导,调整完善组织机构。县政府调整充实了以县长为组长,涉及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多次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决策和处理民生问题。为加强民生工程的协调和情况反馈,从县农委、财政局抽调专人办公,为县民生办充实了力量、增添了设备、划拨了专项资金。二是抓薄弱环节,及时调度后进项目。县“两会”结束后,县政府迅速召开年度后进项目调度会,要求牵头部门和施工单位抓紧时间,制定计划,倒排工期,抓好扫尾工作。截至目前,年度后进的教育危改、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主体工程已经结束,农村饮水工程已全部结束。三是广泛动员,全面安排部署年任务。全市民生工程会议结束后,我县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年度民生工程。会上,县长卓传计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县政府制发了《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灵政[]10号)文件,将十七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逐一分解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县民生组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四民”活动要求,制发了《“四民”活动民生组工作实施方案》(灵民生办[]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协作单位,要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方案,迅速启动实施。四是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县财政定额配套。年初,县政府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规定,积极测算民生工程所需资金,全面落实配套资金。今年我县十七项民生工程共需投入26745.7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3652.11万元,省补助6052.59万元,市补助139.38万元,贷款和自筹4094.03万元,县财政配套2807.66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时,中央和省市计划尚未下达,县财政配套资金只安排2000万元,从今年4月开始,县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多次安排县财政局调整预算,依法按程序追加配套资金,确保民生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截止6月25日,中央、省已筹集9121.65万元,市县配套2896.14万元,合计到位资金12017.79万元,我县实际拨付资金8847.85万元,拨付资金占已筹集到位资金的73.6%,其中县内配套资金已拨付1403.33万元。

二、十七项民生工程推进情况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今年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的重点是扩面提标,农村低保保障线由683元提高到860元,救助对象由30896人扩面到39725人,新增加8829人,全年需农村低保资金1506.3万元,其中县配套340.7万元。目前已完成扩面提标工作,截止目前,共有803.1万元专项资金拨付到专户,第一季度已发放完毕,第二季度正在按新的标准打卡发放。主要工作:一是制发了《农村低保扩面提标工作实施方案》。对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操作时间、审核与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二是在开展调查的基础上分类实施。保证年确定的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助金额不低于437元,年新增人员补助金额不低于177元;三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制定了低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谁评议、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将责任落实到评议、审核、审批等每一个环节,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完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做到了县有档案室、乡(镇)有档案柜、村有档案盒,一户一档,材料齐全。并建立低保信息统计台帐,实行网络化管理;五是强化监督检查。组织人员深入乡镇督查审核公示情况,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今年以来,共清理2356人退出低保范围,强化了基础工作管理,确保了低保政策的落实。

(二)五保户供养方面。我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5695人,全年需筹集资金548.6万元,现已拨付259.3万元。按照年底前集中供养率达到20%的要求,年将有1139名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和“老人之家”。今年以来,县民政部门积极动员一部分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安排入住各地敬老院,积极筹措资金,扩建敬老院和“老人之家”,力争实现集中供养20%的目标。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除及时将上级定补的850元现金分期打卡外,还严格要求乡镇搞好社会统筹工作,落实人均1200元的供养标准。主要工作:一是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已将自然减员的五保对象调整结束,将新版《五保供养证》颁发到位,并完善了五保供养基础档案。二是为帮助五保对象统筹理财,改变有钱就花、无钱就要的不良习惯,经过实地调查研究,决定将一年五保供养款分两次发放,目前,上半年的五保供养款已打卡发放完毕。

(三)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方面。我县共有各类未参保集体企业51个,职工2087人,全年共需筹集资金164万元,县财政配套80万元。根据资金发放范围和标准,按照“个人申请、单位上报、部门审查、财政复核、社会公示”的程序,年已核定691人享受每月162元的生活补贴。按照县财政先垫付、年底与省财政结算的资金使用方式,截止目前,县财政已拨付73万元,已全部按月打卡发放到人。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年我县参合农民91万余人,参合率86%。按省市统一安排,我县新农合工作启动较晚,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二次筹资困难较大。年度计划筹集资金8199.22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644.1万元,省补助2733.1万元,县内配套911万元,群众自筹911万元。截止目前,已拨入财政专户3041.4万元,加上群众自筹款,合计专户款应为3952.4万元。从今年1月1日至5月31日,累计受益群众14931人次,已从基金专户支付补偿费用454.6万元,其中住院补偿金额372.1万元,门诊补偿4.7万元,住院分娩定补29.2万元,县外补偿48.6万元,目前新农合应结存资金3497.8万元。为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管理,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灵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目前,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计算机管理系统已完成安装,7月份将进行调试并投入使用,届时参合农民医疗费用将在网上即时审核,出院时即可结算补偿。从7月1日起,将按照新的报销补偿标准提高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参保人数3.4万人,占任务总数77%。县财政已拨付年配套资金33.8万元,已兑付近59.97万元的医疗费用,结余310万元。近期,县政府将召开城镇医保工作推进大会,计划完成6.2万人的覆盖任务,力争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41%。主要工作:一是出台了《灵璧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实施意见》,把学生的医疗待遇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整合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才和管理资源,将学生的医疗保障赔付交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责,有效地分散基金风险,提高了居民医疗待遇水平。二是制发了《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居民医保服务的通知》,加强定点医疗服务和医疗基金的监管,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明确规定了参保居民看病就诊流程。三是加强县医保中心建设,从系统内调配专业人员负责城镇医保工作,保障工作经费,安装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用软件,并与全市联网。在网络建设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未发放的过渡阶段,对需住院的参保病人,由医保中心先登记,再凭医药费发票等手续报销。

(六)城乡医疗救助方面。截至目前,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计划筹集246.9万元,现已拨入财政专户237.6万元,共发放到人109.07万元,其中救助城乡贫困群众414人,定额发放给集中供养的“五保户”655人。主要工作:一是创新救助方式,搭建以医前、医中、医后一次性救助、二次救助、定额门诊救助、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减免优惠“五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框架。二是扩大救助覆盖面,将救助病种由过去的7大类增到10大类,增加红斑狼疮、重型精神病等罕见的重大疾病;对一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导致家庭生活极为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户,也给予了适当救助。三是简化了审核公示救助程序,采取本人申请、村委会公示、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救助程序。取消了原来一季度审批一次的规定,采取乡镇不定时上报,县民政局每月10日定时审批的便民措施,有效地提高了救助时效。

(七)重大传染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人生活救助方面。我县重大传染性疾病主要是肺结核病人和艾滋病病人,目前全部实行定点免费治疗。救治资金专款专用,专项预算。今年计划筹集资金32.2万元,其中县内配套16.7万元,现已拨付资金15.5万元,主要用于139名肺结核病人救治和6名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

(八)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年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筹集资金417.8万元,其中县内配套111.2万元,截至目前已拨入专户347.6万元。主要工作:一是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已制定了《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通过整合现有卫生资源,搭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框架,年底建成2个社区服务中心和8个社区服务站。二是农村卫生院、卫生室项目建设。根据省总体规划,今年我县将建设3个乡镇卫生院和5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总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目前,向阳卫生院、灵城卫生院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8月底完工;下楼卫生院项目将于7月初开工,预计年底前完工;5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已完成招标工作,年底全部完工。

(九)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面。根据中央和省计划安排,今年我县义务教育经费为8252.3万元,享受对象为164633名学生。截止目前,中央和省已到位3587.4万元,县配套80万元,现拨付2479.4万元分解预拨到各学校专户。主要工作:为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制订出台了《灵璧县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灵璧县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文件,要求学校重大支出必须事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运用广播、电视、展板、以及印发宣传画、《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方面。根据要求,我县在去年制定了中小学危房改造规划,计划两年内完成11.2万平方米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实行了以县为的“五统一”农村中小学危改管理模式。年,计划投资3238万元,其中中央拨付274万元,贷款2644万元,县配套320万元。改造D级危房5.21万平方米,项目学校74个。截止目前,中央补助的274万元已经拨入专户。因工程没有招标开工,县贷款自筹的2644万元资金和县财政的贴息款320万元没有拨入专户。工程项目前期的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审图、招标等工作已于6月上旬结束,7月2日公开招标,今年年底工程全部完工。

(十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方面。今年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解决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工程总投资1950万元。按照上级的“六制”要求,全面推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年,有1万人的建设任务已在去年年底提前下达,该部分工程投资为397万元,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处。该工程已经开工4处,打深井3眼,建井房3处,铺设供水主管道10公里,架设输电线路1000米,配套机电设备3台套,工程已基本竣工。另外4万人的饮水安全工程批文已于6月11日下达给我县。截止目前,中央补助的715万元和市县配套的554万元已经到位,已拨入财政专户资金1008.1万元。招标工作正在进行,预计今年年底可完成全年任务。

(十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方面。年初,制发了《关于做好乡村两级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乡村两级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2月份,对县乡村三级相关干部进行专题培训,使其掌握奖扶资格确认政策和操作程序。3月份,从县人口计生委抽调55名人员对乡镇上报的新增奖励扶助对象进行逐户复核。通过资格审查,今年退出奖扶对象26人,新增140人,确认1030人,应发放奖扶金67.38万元,其中中央拨付30.9万元,省市拨付30.3万元,县配套6.18万元。目前,新增140名奖励扶助对象已按要求全部规范建档,录入国家奖励扶助网站,其光荣证也已全部发放到位。按照省市要求,奖励对象的奖励资金打卡发放工作,将在7月中下旬进行。

(十三)广播电视村村通方面。今年计划投入76万元资金,消除76个电视盲点村,截止目前,中央、省、市资金均没有到达。主要工作:一是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领导小组,年初召开了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动员会,下发了《灵璧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意见》,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二是为有效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我县已与东营市现代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目前,该公司已投入200万元,有15个乡镇实现联网,76个盲点村有40个村完成建设任务。

(十四)高校和中职学校困难学生资助方面。全县计划筹资381万元,县内配套30.48万元已拨入财政专户,因中央、省补助资金没有到位,所以对贫困生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没有进行。主要工作:一是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中小学也成立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贫困生的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二是在认定工作中,着重考虑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界定后公示5天。截止目前,我县通过个人申请、乡村证明、学校筛选、校园公示等环节,共确定3417名学生为补助对象。

(十五)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面。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均为外县迁入。年度经省水库移民管理局确认,核定我县水库移民人数为371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共需筹集资金22.26万元。截止目前,年第四季度和今年第一季度移民补助金11.13万元已拨付并发放到位。今年已拨付5.57万元,各乡镇正在进行打卡兑付工作。主要工作:一是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让广大移民了解政策、知道申报办法。二是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三是在水库移民所在的乡村两级,将水库移民名单和核定办法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和移民群众的监督。

(十六)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方面。通村公路建设工程需投资1023.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37.15万元,省补助109.25万元,市、县各配套43.7万元,乡镇配套389.7万元。目前中央、省、市资金均未到位,县财政已预拨39万元进入专户。各乡镇先行垫资,今年我县建设43.7公里,目前已完工33.5公里,完成年度任务的76.7%。主要工作:一是县交通部门协同各乡镇严格建设标准,制定工程施工操作规范,要求各乡镇施工前必须整修好路基,铺好垫层,然后再进行施工。二是建立了质量路段路长负责制,由乡村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包路包段、分工到人,死看死守,确保没有质量问题。目前,余下的10.2公里主要分布在下楼、朝阳、尤集三个乡镇,年底前可全部完工。

(十七)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方面。今年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共需资金604万元,其中244万元用于低收入家庭廉租房补贴,360万元用于建设廉租住房,县财政已为廉租住房建设配套200万元。主要工作:一是关于廉租住房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今年我县廉租住房项目选址在灵城西凤小区南部,设计为砖混结构6层120套,每套建筑面积4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52平方米,工程总造价36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118万元,县内配套200万元,该项目的图纸设计、规划已结束,并上报省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县房产部门已安排利用县内自筹资金,招标开工建设,年底可落实目标任务。二是关于家庭低收入家庭廉租房补助工作。年计划安排900人分两期实施补助,上半年定补人员已通过社区申报,县房产、民政部门共同审查,并公示15天,计划6月底通过县工商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补助对象的低保补助卡上。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年,我县在实施民生工程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省市和广大人民群众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民生工程政策宣传不到位,表现在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形式单一,不少群众对民生工程政策了解不够准确、不够全面,影响了群众的积极性;二是上级有些资金拨付较慢,加上工程类项目计划下达较晚,致使一些项目资金不能及时落实到受益群众和项目专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进度;三是新农合就医报销手续繁锁,受益面不大,就医人员占参合人员比例小,二次筹资难度较大,影响了新农合推进。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民生工程责任。我县在“四民”活动中,梳理了8个方面的问题。县民生工作组已在“四民”活动转段会上进行了周密安排,要求各乡镇、有关门必须把民生工程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具体承办股室要全力以赴抓,层层建立责任制。县政府要求各地各牵头单位务必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全年民生工程实施任务。目前,民生方面存在的8个方面问题已经解决了3个,有3个问题正在解决,另外2个问题年底前有望解决。

(二)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宣传力度。在原有宣传形式的基础上,增强宣传时效,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交给人民群众,让他们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调动群众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县民生办制发了民生工程宣传方案,同县电视台专题部联合,将在2个月内推出17个专题,讲解惠民政策,介绍工作程序,宣传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突出办好民生工程宣传简报,及时报道和宣传各乡镇和各部门的工作动态,通报各项民生工程工作进度,促进民生工程的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拓展民生工程筹资渠道。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开源节流,挤出更多资金用于改善民生。在十分紧张的财政条件下,我县已将配套资金2807.66万元纳入预算,计划通过贷款和自筹等办法筹集了4094万元。同时号召各牵头单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方式,如县广电局通过招商引资200万元用于通村电视项目,效果十分明显。

(四)进一步强化民生工程资金监管。一是严格资金发放程序,抓好调查摸底、审核评议、公开公布三个重点环节,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杜绝暗箱操作。二是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报账制管理,将资金拨付与工程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结合起来,搞好跟踪督查问效。县监察、审计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不定期抽查工程项目,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第9篇:低保五保年审工作总结范文

近几年,吉林省为了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先后组织编制了《节能“十一五”规划》、《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等多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同时出台相关政策。制定标准,不断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保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结构节能减排。几年来,吉林省注意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淘汰落后产能。通过经济、行政和法规手段,有步骤关停高耗能、高污染的“十五小”企业,两年来全省累计关停“十五小”企业70余家。与此同时,加快发展服务业,以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扩大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

――加强项目审批源头管理,实现宏观管理节能减排。为了把住项目审批关,省里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研报告中,必须有节能篇章,对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以及需报国家和省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篇章须经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评审,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上马。

――开展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微观管理节能减排。为推进企业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去年开始,对省内7个行业14户企业进行了能源审计试点工作。通过能源审计,分析企业能耗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推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并为下一步对企业全面开展能源审计探索路子。为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物减排,全省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从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的29家企业的结果看,大部分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的整改方案,取得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阶段性成果。推动企业投入整改项目投资13.5亿元,年节约标煤18万吨,节水930万吨,节电2.4亿度;年削减工业废水排放382万吨,削减COD 321吨、固体废物14万吨、烟尘1.4万吨、SO2 1450吨。

一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现技术进步节能减排。积极引进和推广节能节水技术,重点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示范项目。去年共实施了大石头林业局林产工业节能热源改造、辽源金刚水泥低温余热利用、吉林铁合金锅炉改造等10个节能示范重点工程。在此基础上,今年实施了敦化林业局燃煤工业锅炉及江东区集中供热改造、珲春年产4亿块粉煤灰混凝土多孔砖、临江镁业集团还原炉改造及余热利用项目等一批节能示范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后。年可节约标煤18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