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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防治精选(九篇)

水旱灾害防治

第1篇:水旱灾害防治范文

关键词:防汛抗旱;减灾;对策

中图分类号:TV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05-0064-01

社会经济的发展受人为因素与自然环境的双重影响,气候异常现象愈发突出。洪涝、干旱和台风等灾害时有发生,且发生的频率和程度呈逐年上升趋势。连江县地处东南沿海,地貌复杂,是台风暴雨等灾害的频发地,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威胁。

1 连江县洪涝旱灾及台风的特点

1.1 季节性和区域性明显

福建省连江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年均降雨量在1 100~1 740 mm之间。降水在年内分配不均,3~6月天气多变,低温阴雨,为春雨、梅雨季节,雨区广,雨量多,雨期长,降水量占全年的50%左右;7~9月为台风雷雨季节,降水量占全年的32.5%;3~9月易发生洪涝,尤其是夏季的台风季节,发生频率高;而10月至第二年的2月受冷空气高压控制,天气持久晴寒,多呈旱季,降水偏少,仅占全年降雨量的17.5%。在地区分布上,受气候差异和地形变化的影响,各地区洪涝发生率和灾害程度都存在明显差异。

1.2 多种灾害发生并伴有次生灾害

连江县面积为1 168.13 km2,地貌类型主要由山地丘陵、平原谷地和岛屿组成,地形多样复杂。当发生洪涝灾害时,易引发坍塌、滑坡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此外,连江县临海,夏秋季节易发台风,带来强大的降水量,加重洪涝灾害的程度。

1.3 灾害损失大

连江是国务院首批沿海开放县份之一,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前沿,省会城市“半小时经济圈”内,是福建省乃至东南沿海的一个大通道。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连江经济在单位面积内的社会财富值越来越高,如果发生了洪涝旱灾或台风的影响,造成的损失更为严重。

2 防汛抗旱减灾工作面临的挑战

2.1 山洪灾害

连江县是暴雨中心和山洪灾害的易发区,山洪灾害是其典型自然灾害之一。山洪灾害主要是由暴雨和台风等原因造成,在山地、丘陵、岗地等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到洪水,伴随发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现象。

近年来,国务院会议决定要“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基层防御组织体系,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近年,连江县一期山洪防治工程已完成,在总结试点和一期经验的基础上,决定继续完善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二期建设,目前,二期工程还在抓紧建设中。由于灾害程度的变化,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县、乡镇及行政村自动雨量站建设密度不够,未能覆盖全县主要的工程及流域,维护和管理不够,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山洪防治的工程措施不够,村级山洪沟基本无治理,防灾基础设施脆弱,给治理工作带来很大困扰;其次,缺乏有效的山洪灾害预警手段和对山洪灾害防御的知识宣传。

2.2 旱 灾

连江县在每年10月至第二年2月,受气象条件的影响,冷空气高压控制时间长,降水偏少,容易形成干旱灾害,对春季农作物带来不利影响。现阶段,随着防汛抗旱工作的推进,防旱体系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2.3 台 风

历史资料显示,台风带来的经济损失所占比例较大。受台风袭击,降水量不断上升,台风暴雨也易引起山洪暴发等灾害。对台风的防御,是整个沿海地区发展中需要重视的问题。目前,有效的台风防御体系尚未形成。

3 防汛抗旱减灾对策

3.1 加强防治工程的建设

防治工程是抗洪减灾工作的基础。近几年,连江县完成一期山洪防治工程的建设,已建有雨水情监测系统,其中自动雨量站点9个,自动水位雨量站点28个,中继站2个,中心站1个,但是在一些小流域及重要防洪任务的小型水库中没有自动水位监测站,无法及时掌握河道水位及水库蓄水变化情况,这就要求在未来的抗洪减灾工作中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投入,确保建立质量安全可靠的防洪工程。此外,对部分已经被破坏或者建设年代久远的工程项目,要及时检查,做好除险加固工作,保证其发挥正常功效。

3.2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

目前,对全县人民,尤其是对偏远山区人民的自然灾害防御的知识宣传力度不够,因此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带动作用,深入各个乡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增强抗风险意识,加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并以人员能及时转移、减少伤亡为目标,构建群策群防体系;也要借助网络平台,进行防洪抗灾具体工作的指导,重视全县安全防灾宣传工作,并将具体的防护工作落实到位;更要加强人们尊重自然规律,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破坏的教育工作,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自然灾害。

3.3 建立灾害预警机制

当前县、乡以及行政村缺乏有效的灾害预警手段,很多灾害的发生虽现阶段不可避免,但可通过人为因素的干预,降低灾害所发生的损失。连江县部分山区人员分布较少,对灾害的防御和治理能力较差,因此要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建立 “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灾害预警机制,提高人们防汛抗旱的意识和自觉性,提早做好面对灾害的准备,减少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在灾害防治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3.4 建立并完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除了加强防治工程措施的建设,还应建立防汛抗旱机构,完善指挥体系。结合国家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总方针,对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指挥,以提高整个工作效率。同时,制定具体的防汛抗旱防台风规划和紧急预案,推动防汛抗旱系统的现代化,不断提高全县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4 结 语

针对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现状,积极探索有利对策,加强防治工作建设、大力宣传抗风险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完整的灾害预警机制并完善防汛抗旱减灾指挥体系,在认识危险的同时,积极思考探索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降低人为因素导致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

参考文献:

[1] 王岩.关于防汛抗旱减灾对策的思考[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23).

[2] 王振.防汛抗旱减灾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3).

第2篇:水旱灾害防治范文

刚才,*同志对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了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特别分析查找了各地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家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抓紧整改落实。下面,我再三点意见。

一、正确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防汛抗旱工作的形势越来越复杂多变,承担的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各种挑战和困难越来越多。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积极适应形势的变化。

(一)气候不确定因素增多,对防汛抗旱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近百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区域降水变化波动较大,极端天气发生的频率和强度不断加大。对此,最近几年我们的感受特别强烈,比如20*年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20*年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今年初的历史罕见冰雪天气等等。据国家气象局预测,今年夏季,长江上游地区可能发生洪涝,四川盆地东部地区可能出现夏旱或伏旱。据市气象局组织的专家会商结果,今年我市从7月中下旬开始有25天左右伏旱,长江沿线地区可能超过35天,伏旱重于去年;汛期有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部分地区发生洪涝、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风雹、雷电比常年偏重,尤其是渝东北、渝东南可能更重。气候的不确定性对防汛抗旱工作带来了现实的严峻挑战。

(二)经济社会发展的提速,对防汛抗旱工作新的要求。总书记对我市新一轮发展做出了“314”总体部署,了“加快”和“率先”的新目标。中央批准我市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对我市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改革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因此,今后一个时期,必将是我市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将加速,城镇化进程必将加快,防汛抗旱工作必将担负着更加繁重的任务。同时,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摆在防汛抗旱工作的首位;必须强化风险管理和科学调度,更加重视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必须在抗旱工作中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三)基础设施的因灾损毁,对防汛抗旱工作造成新的压力。

今年以来,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大地震先后对我市的防汛抗旱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损毁,给森林植被带来严重破坏。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共有3.6万公里乡村供水管道和近6000处集中供水工程瘫痪,2000多处塘库的蓄水、放水设施遭受破坏,435公里灌溉渠道不同程度毁坏。全市林业受灾面积561.3万亩,其中森林受灾面积379万亩,需要清理的受灾林木达93.6万立方米。水利设施和森林植被遭受的破坏短期内难以完全恢复,直接削弱了今年的防汛抗旱能力,加大了工作压力。

面对当前防汛抗旱工作的严峻形势,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决不能因为三类病险水库大部分已经整治脱险就可以高枕无忧;决不能因为近几年水源工程建设得到加强,推进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取得进展,就可以对防汛抗旱工作掉以轻心。宁可把形势估计得严峻些,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些,把措施考虑得周全些,把工作做得扎实些,以牢牢把握防汛抗旱工作的主动权。

二、抓好重点环节,努力防范和尽力减轻灾害损失

根据我市实际,水库安全度汛、江河安全度汛、山洪防御、农村抗旱是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的重点所在、目标所向,我们必须找准着力点,突出工作重点,确保重点部位防汛安全万无一失,确保防汛抗旱两手抓、两不误。

(一)扎实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水库安全责任尤其重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有半点松懈和疏忽。要把水库安全度汛工作作为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安全度汛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落实地方自筹配套资金,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病险水库整治年度目标,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限期完成整治除险任务。要加快修复水毁小型水利设施,确保在主汛期到来前完成修复任务。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库,必须及时调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必要时须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避免重大险情和垮坝事故发生。

二是强化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防汛安全工作。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度汛形势较为严峻,特别是巫溪县中梁、渝北区观音洞、茶园苦溪河堤防等在建工程存在较大的安全度汛压力。各类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要组织施工单位认真编制安全度汛施工方案,报当地政府审批后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防汛安全统一管理的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是强化水库安全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要立即组织开展水库防震防汛安全检查,务必做到工程检查率、检查内容、整改整治落实三个百分之百。今年开始,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执行防汛检查责任制和度汛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制。各级政府和水库主管部门要确保所管辖水库的安全度汛,防汛和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搞好行业管理。

四是强化水库水电站防汛安全。近年来,我市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办法,解决了水库水电站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但是,投资主体多元化也带来安全管理责任难落实的新问题,致使水库水电站成为我市防汛安全的主要薄弱环节。对此,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水电站建设安全、生产安全和防汛安全的直接责任主体。

(二)扎实抓好河道防洪安全工作。要加大河道管理执法力度,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依法加强河道清障排障工作,确保行洪畅通。坚决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挖、乱采、乱倒、乱建和破坏水文测报设施等违法行为。继续搞好重点堤防建设,特别是对城镇和农村场镇、农房、成片基本农田、重要路桥设施等具有重要防护作用的堤段,要注意排查险情隐患,加强除险加固和建设。

(三)扎实抓好山洪灾害的防范工作。各地要以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把山洪灾害防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逐步健全监测、预报、预警体系,进一步加强汛期山洪灾害防范工作。今年,三峡工程将完成第四期蓄水,达到正常蓄水位。这将增大三峡库区发生山洪灾害的风险,并对山洪灾害的防范带来新的难度。库区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对正常蓄水或超标准洪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防止突发山洪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四)扎实抓好抗旱工作。旱灾是我市发生频率最高的自然灾害。我们必须汲取以往的经验教训,未雨绸缪,以防为主,积极抗旱。一是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切实加强对现有水源的管理,力争多引、多提、多拦、多蓄水,为抗旱救灾储备充足水源。二是大力推行科技抗旱,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研究、引进、推广、创新节水灌溉和抗旱技术。三是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大力推进节约用水。旱情发生后,要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努力满足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确保抗旱工作有序开展。

此外,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防洪工作。广泛开展城市防洪防涝知识宣传,提高城市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加强统一指挥和调度,做好城市灾害性信息的预报、和预警工作,努力减轻城市洪涝灾害损失。要切实加强对工矿企业防汛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落实预防和抢险措施,做到防范有力、减灾有效。

三、强化组织指挥,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强化组织指挥,完善非工程措施,是搞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管理,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一)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我国防汛抗旱工作的基本制度,实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抓落实。认真落实水库防汛安全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公示制度。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立即组织对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防汛抗旱责任制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各行业、各部门力量的协调整合,进一步强化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的职能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严格实行防汛抗旱工作问责制,对于因渎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理。

(二)强化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防汛抗旱有备无患。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完善防汛抗旱工作预案,加强灾害信息预报,建立快捷高效的预警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使预案更加科学合理,更具操作性。各区县(自治县)要尽快制定应对超标准洪水的防洪应急预案,建立预警应急机制,落实相应的预警和人员疏散撤离措施。各级水利、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防汛抗旱预测预报系统和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工作力量,加大监测密度,及时分析会商,快捷、准确地进行滚动式信息预报。各区县(自治县)要尽快建立各类险情、灾情的预警联动机制,为防汛抢险、抗灾救援争取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使用”的原则,进一步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坚持“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与专业队伍相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按照专业化、技术化、快速机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防汛队伍建设。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能力。各区县(自治县)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制度体系。二是要强化部门、地方、军队等各方的协同配合,尽快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军民联防的应急反应能力。灾情发生后,民政、卫生、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到位,分工协作,各尽其职,把妥善安置灾民、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饮水、有伤病能及时医治。三是强化各级防汛抗旱办公室的牵头协调职能,搞好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减灾、恢复重建等各个关键环节的衔接和协调,有效运用各种抗灾资源和减灾手段,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第3篇:水旱灾害防治范文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l.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8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

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4.7指挥和调度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抢险救灾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

4.11.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投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1.4地方信息: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l.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l.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l.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l.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l.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8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超级秘书网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国家防总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4篇:水旱灾害防治范文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条块结合;部门协作,职责明确;整合资源,快速反应。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委主管领导和有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疾控处(卫生应急办)、办公室、规划财务信息处、医政药政处、中医管理处、中药发展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执法监督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医疗救治组、卫生防疫组、卫生监督组、宣传组、资金保障组、专家咨询组。

(一)综合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预案、方案,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开展系统内防汛隐患排查和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和应急队伍;落实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等。

(二)医疗救治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等,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组派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应急专家队伍,并实施医疗救治工作;灾害发生后,汇总各市医疗救治情况,总结交流临床诊治经验,组织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培训,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诊疗规范、原则和技术要求等;发挥中医药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中的优势作用等。

(三)卫生防疫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组建市级疾病防控队伍,并开展培训,指导灾区开展疾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监测报告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指导灾区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及其相关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做好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等。

(四)卫生监督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灾后卫生监督工作预案,并指导实施;组建灾后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做好灾区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等。

(五)宣传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病宣传工作方案,指导灾区开展公众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等科普知识宣传活动;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做好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等。

(六)资金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防汛防震工作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

(七)专家咨询组

主要职责: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准备和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等。

三、应急准备

(一)风险评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和重点地区可能出现的灾害所引发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要评估本单位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防汛水平,并对可能出现的因地震、洪涝等灾害导致水、电、气等能源供应中断而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二)卫生应急队伍

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及有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组建4支市级防汛防震卫生应急队。

各支市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按照“平急结合、分类管理、统一调度、协调运转”的原则,根据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卫生应急队员,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灾害卫生应急能力。

各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灾害卫生应急需要,为应急队伍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

(三)协调配合机制

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军队和武警部队卫生部门之间以及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间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等。

(四)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向广大医务人员和看病就医人员开展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常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后,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指挥部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根据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调动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和全市医疗卫生力量,组织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可制定对口支援方案,组织支援地区与受灾地区协同开展工作。

(二)响应措施

1.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和评估

灾害发生后,灾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实行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工作组,经各工作组汇总后每日报综合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灾害发生后,专家咨询组负责开展灾害对人的健康的危害程度、伤亡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等卫生学评估,研究提出应重点开展的救援措施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

2.医疗救援

灾害发生后,组织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如因灾伤病人员数量较多,超过当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荷,可根据情况,统一协调和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下,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治疗。在医疗救治的同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

灾害发生后,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管理和汇总工作。

4.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等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组织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工作。

5.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

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依法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活动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监管。指导群众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卫生工作,防止介水传染病发生。

6.环境卫生处理

灾害发生后,指导灾区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粪便,指导做好人畜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住房、公共场所和安置点及时采取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卫生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在灾区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7.卫生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

积极开展灾区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做好媒体和公众公共卫生风险沟通工作。

8.自救与防护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对因电、水、油、热、气(汽)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

(三)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后,经指挥部组织评估,确定应急阶段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结束,可以做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并进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总体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完成各项应急准备,确保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开展。

(二)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

安排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要尽快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三)做好应急值守

指挥部成员、市级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队队长手机 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通畅,及时到位。

(四)及时总结

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后,综合组负责组织对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效果,认真分析总结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工作总结。

第5篇:水旱灾害防治范文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部组织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6篇:水旱灾害防治范文

关键词:张家川;抗旱防汛;思考

中图分类号:TV69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997(2012)15-0051-01

张家川县是一个旱作雨养农业县,降雨时空分布极为不均,因此,对抗旱防汛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旱汛交替现象明显,如何提升水旱灾害应对能力成为抗旱防汛工作的重点所在。

1 抗旱防汛取得的成效

目前,全县共修筑堤防工程33.87 km,其中达标堤防13.38 km,建成重点供水工程199处,修建水库2座,自留引水渠道3处,提灌站24处,机电井139眼。建设人饮水窖7 166眼,人饮工程81处,修建梯田3.30万hm2,修建集雨水窖22 830眼,发展补灌面积0.42万hm2,发展节水灌溉面积0.17万hm2,造林0.04万hm2。以上工程的建成,解决了全县灌溉、人畜饮水、城市供水等方面的水源配置问题,为全县的抗旱防汛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 抗旱防汛存在的问题

与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汛抗旱工作的要求相比,当前防汛抗旱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微少的工程设施与频繁发生的水旱灾害不相适应;水旱灾害防汛抗旱工程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抗旱防汛传统管理模式与现代化的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抗旱防汛保障体系与防灾减灾的要求不相适应;抗旱防汛的技术水平与科技的迅猛发展不相适应;预测预报和监测能力与落后的水旱灾害应对能力不相适应。

3 新时期张家川县抗旱防汛工作的思路

3.1 坚持以人为本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抗旱防汛工作的头等大事,致力于减少洪涝和干旱对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2 坚持人水和谐

人水和谐的最高境界就是实现人与水的和谐相处。建设水利工程体系,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又发挥人水亲和的平台作用,将最大限度地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3.3 重在应急管理

新时期,抗旱防汛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速,如何强化预案预测预警工作,适时推出行之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和机制,是县政府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抗旱防汛工作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4 抗旱防汛工作对策

4.1 提升水旱灾害应对能力,减轻灾害损失

张家川县5条河流的防洪工程总长度为33.87 km,远远不能满足防洪要求。因此,新时期防汛抗旱的思路和做法,是克服传统的缺陷和不足,在加快新建堤防工程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科学引导洪水和抗旱,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人类行为,尽量减少人为破坏、滥砍滥伐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4.2 建设应急化解水旱风险的设施与工程

“十二五”期间,在抗旱方面,全县将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供水工程,解决5处集中供水、15处单村供水工程11.8 24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两座水库既承担着饮水水源任务,又承担着灌溉任务。为了缓解发展水源工程建设供水需求,张家川县即将动工实施富川水库工程,该水库总库容498万m3。目前正在争取寺湾水库工程项目,总库容为2 100万m3。这两座水库的建成,将成为东峡、石峡两座水库的调节补给水源,是全县应急化解干旱缺水风险的主要工程。

在防汛方面,计划新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65.529 km,治理水土保持面积305.04 km2;新建山洪灾害防治工程3处。

4.3 以科学规划和创新设计为引领,强化现代水利发展思维

现代水利的功能拓展,必须首先在水利规划设计工作中得到体现。面对由于气候变化带来的趋于频发多发的水旱灾害,既要着眼长远提高整体灾害应对能力,也要针对重点薄弱环节集中精力消除隐患;既要制定水利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也要结合张家川县实际情况分析本县工作的主要特点,提出科学的方案;既要注重水利规划的科学性,更要注重规划的高瞻性,充分发挥规划设计对现代水利发展的引领作用。

4.4 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发挥防洪工程综合效益

新时期抗旱防汛工作,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同时,需要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当然,管理洪水和全面抗旱的新的思路更要强调设计软件与工程硬件协调一致,更为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运用防洪工程体系,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体系的综合效益。

第7篇:水旱灾害防治范文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抗旱防汛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全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扩大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2年抗旱防汛工作,分析研究2013年抗旱防汛形势,安排部署今年全市抗旱防汛工作。刚才,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水务局局长薄海明同志回顾总结了全市2012年抗旱防汛工作,安排部署了2013年防汛工作。讲的很好,我完全赞同。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认清形势,克难奋进,切实增强抗旱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第一年,更是全面实施我市“48113”现代农业发展推进计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抗旱防汛工作,意义尤为重大。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局部地区出现较雨洪水过程的可能性较大,加上近年来河流径流锐减,造成河流主槽萎缩,河道淤积严重,泄洪能力降低,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尤其要引起注意的是渭河流域已连续多年没有出现大洪水,枯水期越长,潜伏的洪水威胁就越大。抗旱防汛减灾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思想上要有清醒的认识,在工作上要认真把握。

一是重大灾害呈现多发重发之势。过去五年,我市旱洪灾害多发、频发、重发的特征极为明显。2006至2012年每年都发生了严重的旱灾,2007年我市渭北山区冬春连旱,为上世纪90年代以来自1992年,1997年、2000年后的又一次旱情比较严重的春旱年份,因旱导致全市52.2万人和9.8万头大牲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造成直接损失约3亿多元。今年入春以来,全市降水偏少程度近50年一遇,气温偏高程度近30年一遇,全市发生严重旱情,干旱致使全市60.21万亩作物受旱,6.1565万人和8868头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因旱需拉水人口达到4.0891万人。2010年秦州区娘娘坝“8.12”山洪灾害,1小时降雨量达96.1毫米,超过100年一遇,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2011年,全市先后出现20次暴雨冰雹灾害,其中造成较大损失的有13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千万元的有8次。这些事例表明,我市旱涝灾害呈现多发重发之势,抗旱防汛形势十分严峻。

二是抗旱防汛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全市主要河流河道治理标准还达不到20年一遇标准,农村大部分重要河段防洪能力不足5年一遇,特别是山洪沟道基本无防洪设施;全市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虽已建成,但运行管理还有待考验。抗旱防汛面临着基础设施薄弱、应急体系、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的严峻形势。

三是山洪灾害防御任务十分繁重。根据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全市山洪灾害易发面积达1.0023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0%,涉及7县区、186条沟道或小流域,影响117万人防洪安全,防治的范围大、战线长、任务重。特别是47条重点防治小流域和16条典型山洪沟道工程措施还未建设,极易发生山洪泥石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增加和城镇化加快,环境资源压力加大,与河水争地问题也十分突出,造成新的安全隐患,防御山洪、保障安全的任务更加繁重。

四是防汛应急能力还有待提高。从今年汛前检查情况看,各县区对今年的防汛工作高度重视,起步早,抓得实,抓得细。去年,全市建成防洪堤防90公里。特别是加大了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全市先后投入资金2125万元,出动各类机械1261台次,拆除无证非法砂场80家,修复平整河道295.2公里,回填土石方265万立方米,清运垃圾25处,河道内乱堆乱放、乱采乱挖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这些工作为今年的安全度汛奠定了扎实基础。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一些干部和群众中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仍然存在,县区对防汛投入不足、对防汛隐患掌握不清,特别是对堤防的防洪能力盲目乐观,部分干部对防汛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有所弱化,警惕性有所减弱,工作被动应付,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够,所有这些都给我们的防汛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站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有灾无灾做有灾打算、大灾小灾做大灾准备”的意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防其大,不可疏其小,力争把各种情况和问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预案和措施制定得更周全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真正做到思想上早准备,工作上早部署,措施上早落实,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牢牢把握安全度汛工作的主动权。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力做好今年抗旱防汛工作

今年抗旱防汛工作总体目标任务是:从“防大汛、抗大洪”的总体要求出发,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在正常洪水情况下,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五县两区城区防洪安全,确保主要河道安全度汛,确保苏家峡、石峡、东峡水库安全度汛;在遭遇超标准洪水情况下,根据抗洪预案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当发生重旱和特大干旱时,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最大程度保障工业、农业生产用水,努力降低旱灾损失。围绕上述目标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精心准备,把工作做细,把基础打实,下大力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要不断完善细化防汛预案。制定科学完善的防洪预案,是确保防洪安全、争取指挥决策主动权的重要保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市防汛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对各项预案来一次全面的、具体的回头看,找出漏洞和不足,本着提高操作性、科学性,与工程现状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好修订完善,把防汛指挥、通讯联络、群众转移、物资调拨、卫生防疫等措施,落实到防汛抢险的每一个环节,做到随时启动,临危不乱。需要强调的是,要特别重视重点部位、问题地段和薄弱环节防汛预案的制定,对出险怎么抢,队伍怎么上,物资怎么运,通信供电怎么保障,群众转移怎么解决等环节都要安排妥当,确保大灾到来时,临阵不乱,心中有数,应对有方,处置有效。

二要不折不扣落实度汛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组,在前段时间防汛检查的基础上,对涉及防汛安全的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及前期防汛准备工作再进行一次徒步拉网式的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部位是重点险工险段、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农村中小学危房等,检查的重点内容是防汛保障措施是否完善,防洪避险措施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是否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逐一分类并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要千方百计地加大投入修复水毁工程,消除防汛隐患,建立防汛安全检查责任制度,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检查成效,坚决杜绝走过场。

三要着力抓好防洪工程建设。市县区水务部门要严密组织,精心施工,抓紧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毁工程修复工程建设,尽快恢复和提高抗灾减灾能力。在建的渭河干流武山县城关至洛门段等6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堤防工程、武山县山丹河山丹乡漆河至贺家店段、麦积区牛头河石岭至柏林段等5处中小河流堤防工程、上磨水库、富川水库、小湾河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各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参建各方要制定详细的工程度汛预案和应急抢险方案,特别要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度汛方案。制定的度汛预案要报抗旱防汛指挥部门审批、备案,并实行建设单位法人负责制,确保施工安全。同时,要加快建设进度,争取在主汛期前完工,发挥防洪减灾效益。

四要切实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山洪灾害是防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务必要给予高度重视。一是高度重视山洪沟道的安全度汛工作,对于易发山洪灾害的山洪沟道,加强巡查值守、监测预报,落实各项应急抢险措施。特别是建设、水务部门要认真完善防汛预案,靠实工作责任,做好城区段尤其是湖、渭河麦积段的各项防汛工作。各县区要在前期汛前大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山洪沟道度汛隐患。二是落实预警转移措施,形成县、乡、村、组、户五级防御体系,提高基层防御山洪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水情通报机制,完善山洪预案,确保及时警报,快速组织群众避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防、自救及互救能力。特别是对重点防治区和险村险段要组织开展防灾避灾演练,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和危房户的安全度汛工作,避免人员伤亡,尤其是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四是全力确保山洪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目前,全市已建成五县两区及市级指挥平台的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体系,项目要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关键在于后期运行管理,各县区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予以解决,要将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每年至少落实30万元的运行管理经费,至少配备3至5名专职预警系统值守人员,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系统能够持续正常发挥效益。

五要切实抓好防汛抢险救灾。要着重把握和落实好四个环节:一是要组织力量对主要河道堤防、水库、城防、山洪易发地区进行全面检查,准确掌握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对策,落实保安措施。二是要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确定应急组织程序,确保防汛抢险的人力需要。特别是要加强与驻地部队联系,全面掌握区域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情况,明确抢险任务,完善集结调度机制,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三是要加强河道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制止渭河、葫芦河、榜沙河、藉河等重点河段及各县区域境内的河道乱采、乱挖行为,切实把河道清淤除障抓紧抓好,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确保行洪安全。四是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全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对防汛物资要宁可有富余,不能有缺口,真正做到用什么、给什么,决不能水淹家门再急用现抓,确保一旦汛情出现,能立即调出使用。总之,一旦发生洪水灾害,要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迅速动员,紧急行动,全力抗洪抢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六要坚持统筹兼顾,抗旱防汛并举。由于我市特殊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和旱涝规律,一年之中,先旱后涝或先涝后旱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我市旱情抬头早、旱情重,据气象部门预计仍有初夏旱、秋伏旱的可能性,这就要求我们在立足防大汛的同时,始终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有汛防汛,有旱抗旱,统筹兼顾,全面落实各项抗旱措施,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抓好水利工程调度,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引、多提、多拦、多蓄水,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努力把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防汛工作合力

抗旱防汛工作涉及部门多,时效性强。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有力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严格落实防汛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防汛责任横向细化落实到各职能单位,纵向分解落实到乡、到村、到户,形成“四级联动”的防汛责任体系。对于重点河道、重要城镇、水库等防汛责任人,防汛部门要向全社会公布,包河段、包水库、包城镇、包山洪滑坡防汛责任人,真正做到靠实责任,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二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发扬团结抗洪精神,尽心尽力,积极主动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真正做到各尽其能,各负其责,信息畅通,协调有力,调度科学,决策果断。水务部门要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安全高效运行;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天气、雨情、水情监测预报,延长预警期,提高精确度;建设部门要加快市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城区洪道管理,增强城市防洪能力;发改、财政部门要做好防汛项目计划安排和资金拨付;国土部门要做好滑坡地带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组织撤离危险区群众;民政部门要提前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灾情发生后,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防汛管理,确保出现灾情时群众能及时撤离;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防汛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克服麻痹侥幸思想,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关心和参与防汛工作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学校做好防汛工作,负责所管辖学校校舍安全和中、小学在校学生汛期安全,做好师生疏散工作;各驻地部队要继续关心支持防汛抗旱工作,组织落实好部队抢险力量,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确保抢险时顺利调动,充分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随着防洪保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各级防办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县区要给予高度重视,结合全市开展的防办规范化建设活动要求,按特殊的工作性质和岗位,充实骨干力量,提高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技术精、效率高的防汛抗洪干部队伍,以适应防汛抗洪的特殊要求。

第8篇:水旱灾害防治范文

关键词: 新形势 防汛抗旱工作 成效 要求 对策

Abstract:this i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mportant central files, first year, and is also implementing "Twelve-Five" key to planning a connecting link between a year, this calls for flood control and drought relief work must adhere to the people-oriented and harmony between human and water defenses, adhering to the modern defense technology innovation, vigorously improve the scientific defense of flood and drought disasters, in response to the challenge of global climate change. Pingshan County in this article a discussion of the problems of flood control and drought relief analysis and propose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flood control and drought relief work new situation require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X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防汛抗旱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几年平山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积极推进“两个转变” ,不断夯实各项保障措施,及早部署、科学调度;各级各部门团结协作、广大军民、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水利事业发展成效显著,较好的保障了全县的防洪安全、粮食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各类防洪工程措施经受住了考验,灾害损失也降到了最低限度,取得了防汛抗旱工作的胜利。但由于资金投入受限,还是不能很好的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大部分的水利工程年久老化,带病运行,并且相关的管理措施跟不上,导致防灾减灾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民生水利发展任重道远。

二、新形势对防汛抗旱工作的要求

1、以人为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防汛抗旱工作的头等大事,致力于减少洪涝和干旱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威胁,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工作中需要围绕“以人为本”这个主线,把防洪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抗旱保供水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洪水资源,通过洪水管理和全面抗旱,最终实现人与水的和谐。

2、人水和谐。人水和谐是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 “人水和谐”的理念,强调地域性、现代性、文化性而淡化工程痕迹,达到了自然、生态、景观相融合的境界。建设水利工程体系,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又发挥人水相亲的平台作用,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正是新形势人民群众的渴求。

3、应急管理。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尽快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这既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成为检验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新形势下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与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汛抗旱工作的要求相比,当前防汛抗旱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理气候条件特殊,山洪灾害频发

我县降雨年内分配集中,季节分布不均,全年降水量的80%左右集中在汛期,加之地形复杂、山高坡陡、沟壑纵横是山洪灾害易发区,历史上汛期山洪频发。造成河道洪水漫溢、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损毁房屋、农田、交通设施以及人员伤亡。

2、现有的防洪工程基础差,防御洪涝灾害能力低

主要表现在:河道淤积,防洪标准低险工险段隐患多,导致河道行洪能力下降;水库病险问题突出;尾矿坝、塘坝存在安全隐患,出现暴雨,极易出现事故。

3、城镇防洪排涝体系不配套、标准低

近几年,我县推行“三年大变样”,城镇建设加速发展,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防洪、排涝规划导致防汛设施滞后,影响防洪排泄能力,加之因旧房改造,有不少地段的排水系统被添堵,所以短时雷雨天气容易造成城镇排水不畅,一些地段积水严重。

4、水患意识淡薄、人为设障、影响行洪

由于人们的水患意识不足,一些地方出现违章种植以及建房,挤占河道,造成人为设障,使得洪水下泄不畅降低河道、水库的行蓄洪能力。

四、防御对策

1、增强水忧患意识,提升水的战略地位

水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的基本要素。水可以滋养人类,也可以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面对今天越来越严重的水问题,必须树立更加强烈的水忧患意识,提升水的战略地位。水利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方面力量的共同行动。

2、加大投入,努力提高现有防洪工程标准

利用国家大力发展水利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工作。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完成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尽早立项、尽早建设。通过提高防洪标准,使防洪工程能够抵御洪水的冲击。

3、合理规划城镇建设,确保排泄畅通

城镇规划要重视地下,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原则,坚持道路、河道、官网同步建设的原则,在规划、建设、管理的过程中要整合多方意见,重视保留原有的排水泄洪通道。

4、完善非工程体系建设,提高灾害防御能力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是通过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宣传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宣传防御知识、强化群测群防体系、完善防御预案、以及通过数据的远传系统为预防和处置山洪灾害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从而提高全县人民防灾避灾意识,改变山洪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一项系统工程。今年汛前完成我县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工作,通过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专业预防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建立起预警及时、反应迅速、转移快捷、避险有效的山洪灾害防御体系,全面提高灾害防御能力。

5、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提高综合应急能力

加快防汛抗旱现代化建设和加强各级防汛抗旱机构的能力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着力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加强防汛抗旱基础工作,特别是洪水调度方案、抗旱预案等,为规范化管理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救灾队伍建设,做到群专结合,实行军民联防,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同时,建立规章、强化管理、提高防办综合应急能力。

第9篇:水旱灾害防治范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库安全度汛电视电话会议、国家防总第一次全体会议、长江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工作部署,我先讲两点意见,最后请市委常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xx副市长作重要讲话。

一、统一思想,找准问题,正确把握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严峻形势

由于历史欠账较大,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十分薄弱,防灾抗灾能力严重不足,加之全球气候变化和xx地形地貌等因素共同作用,近年来我市自然灾害频发。尤其是当前四川汶川“5.12”大地震导致我市部分水利工程险上加险,雪上加霜,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仍然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主要表现在:

(一)气候地理条件特殊,洪旱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受“厄尔尼诺”现象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今年1~2月、4月上旬和5月初,我市出现强对流天气,先后致使渝东南和渝东北部分区县发生严重的冰雪和暴雨冰雹灾害。根据市防办组织会商的结果,今年我市洪旱灾害的总体趋势是:洪旱交替,旱情较为明显。发生洪涝、干旱、酷暑等极端天气事件的可能性较大,部分中小河流可能发生较大洪水,北碚、寸滩、武隆站可能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同时,我市地处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地貌地质复杂,极易发生中小流域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全市山洪灾害防治区面积8.19万km2,占幅员面积的99.39%,其中5.38万km2、226.9万人属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防御形势十分严峻。

(二)水利基础设施薄弱,防灾减灾压力巨大

目前我市中小河流上还没有蓄洪调峰能力的水库工程,38座沿江河而建的县级以上城市中仅有14个城市的部分堤防达到了国家防洪标准。受常年洪水威胁的805个乡镇中有614个乡镇处于不设防状态。全市还有上千座病险水库急需整治,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的39条河流中,有8条河流上无水文监测站点。有防汛任务的38个县级城镇中有8个既无预警,更无预报。同时,受年初冰雪灾害和“5.12”汶川地震影响,部分水库、堤防先后出险,一大批供水工程和水文设施遭受不同程度破坏,虽经全力抢修,但仍有部分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亟需整治完善。

(三)度汛安全隐患突出,应急处置能力差。

从市防指近期组织的防汛安全大检查和抗震安全拉网检查情况看,各地度汛安全隐患较大,突出表现在:一是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体系不落实。个别区县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各类水利工程行政、技术负责人不落实,更没有公示,汛前安全检查、预案审批及责任人公示等基础工作开展滞后。二是工程进度滞后,质量监督不到位。病险水库整治、在建工程、水毁修复等工程建设量大面广,部分项目自筹资金不到位,没有认真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三公示”制度,致使施工进度缓慢,且质量监督不到位。三是预案操作性差,抢险措施不落实。部分区县在预案编制时技术力量投入不足,险情划分、响应措施、预警机制、避险组织、抢险物资和队伍落实等主要内容编制不规范、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加之审查单位把关不严,造成预案有形无实。尤其是部分汛期中仍需施工的水库整治项目,工程进度既未达到预期要求,又缺乏防御超标洪水的具体措施,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四是河道管理缺位,巡查值班不落实。少数区县对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不严,河道人为设障严重;部分重点工程违章施工的现象没有得到及时制止,清障难度大。同时,部分区县没有真正落实水利工程巡查值班制度,无专职水库巡查人员,值班巡查记录不规范。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近年来,群众自建蓄水工程逐渐增多,这是好事,应该支持。但各地水利部门应该主动在技术方案的审查、质量监督等方面给予帮助,确保公共安全。五是自身能力落后,监测预警能力差。各区县防办人员编制普遍偏少,不少同志业务还不够熟悉,应急管理能力还不够强;部分区县财政还没有把防汛抗旱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特别是在水情、雨情监测等软硬件投入方面严重不足,导致防汛抗旱监测预警能力差,难以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影响了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的开展。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请大家务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危机感、责任感,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早做细做实,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切实落实防汛抗旱工作各项措施

按照国家防总、长江防总有关会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和抗震救灾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防汛抗旱会商结果,2008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水库大坝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努力满足生产、生态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此,各地各部门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关键和核心。各地要按照《防洪法》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对各类水利工程要逐一落实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尤其是要明确因地震损坏的水利工程和病险水库等为重点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并通过文件和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公示。

(二)抓紧预案的修订、完善、审批和演练工作

各区县要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标,对防汛抗旱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从内容的完整性、措施的针对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以及汛期调度抢险、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和紧急情况下群众转移的具体方案。预案制定后,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组织实战演练,积极发动群众全过程参与,使广大干部群众熟知应急预案、防范要领和避险常识,做到常备不懈,遇事不惊。

(三)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一是要认真落实年初确定的前期工作和建设施工计划,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在建水库工程建设。二是要严格执行防汛预案和汛期洪水调度计划,严禁超限蓄水。三是要坚持24小时大坝监测、巡查制度,如遇险情必须在按预案果断处理的同时,迅速上报。四是对不能确保安全度汛的水库,必须实行行政、技术负责人24小时值班,必须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类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必须进一步完善以群众撤离为重点的防汛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大坝安全。与此同时,主动配合市水利局组织的专家组、设计单位,迅速完成工程整治设计,力争尽快开展除险加固建设,尽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大山洪灾害防御、城镇堤防建设和河道清障力度

一是各地要把监控、巡查和避险作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关键性措施,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县、乡、村、社。二是要加大投入,加快城镇防洪工程建设,确保全年完成200公里城镇堤防建设任务。要加强城镇防洪设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各地要严格按照《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彻底清除河道内的所有违法建筑和阻碍行洪的废弃物。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对已开工的违章建设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并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加快推进水管体制改革

一是各地要按照中央和市上的部署,以定性、定编和落实“两费”为核心,以2008年9月为限倒排时间,5月31日前完成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和“两定”测算工作,6月30日前核定水管单位编制,9月30日前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护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从2009年起,对水管体制改革任务未完成、“两费”落实不到位的区县,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审批新建水利项目。

(六)切实做好抗御伏旱工作

各区县要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切实做好抗旱减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一是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和抗旱水源建设,在本月内全面恢复因地震灾害损毁的城乡供水和排灌设施,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和工程灌溉。二是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要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管理,在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同时,统筹解决生产用水。三是及时修订、完善抗旱应急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可行性;要加强与气象、水文、救灾等部门的会商,搞好旱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四是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在经费、人员、场地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在抗旱减灾中发挥作用。

(七)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和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各区县防办、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并安排业务精、情况熟、敬业精神强、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防汛抗旱指令的迅速落实。二是各级防办要及时准确收集掌握信息,严格遵守报汛、报灾制度,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重大突发性险情或重大灾情必须在30分钟内报市防办,并将汇报及落实情况做好记录备查。三是要加强信息管理和宣传,注重舆论导向,严格执行防汛抗旱信息管理制度,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八)加强防办自身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