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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精选(九篇)

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

第1篇: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范文

2月22日至24日,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征信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征信工作的新要求,按照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布置了2012年征信工作任务。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杜金富出席会议并讲话。征信管理局局长王煜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分别作本单位工作报告。总行领导对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方面尤为关注。

杜金富副行长在讲话中指出,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形成的共识,也是当前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中央领导多次明确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银行在2011年专门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行为。去年,征信管理局在大量调研和征求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和分支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个人征信信息保护暂行规定》,按照“全面、严格、务实”的原则,从个人征信信息的数据报送、采集、整理、加工、保存、查询及使用等征信业务的各个环节对数据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对个人权益实行全面保护。

《个人征信信息保护暂行规定》对数据质量作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建立个人征信信息审核制度,对报送、接收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保障个人征信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二是在发现个人征信信息错误、遗漏、变动时,要在规定期限内重新报送、更正;三是对信息主体的异议、投诉,要按照时限处理答复,有错误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更正;四是征信管理部门要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是对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给予一定的处罚。目前,《规定》内容已经基本成熟,上半年可择机出台,这是人民银行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重要举措。

第2篇: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范文

一、“两税”一体化征管模式

(一)总体设想:在完善以流程为导向的征管和源税联动管理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有效整合与配置征管资源,以信息化管税为支撑,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税、依法征收,建立健全横向互动、上下联动、内外协作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两税”整体征管效能。

(二)管理目标:以“两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简称先税后证)为把手,强化以票管税,实现专业化管税与部门协税有机结合。

(三)主要内容:具体概括为一办法、二图、二台帐、二表、三单。

1、一办法:由县局结合“两税”征管和特点,制定和完善一个行之有效的“两税”征管办法。

2、二图:一是土地规划图,由土管部门提供并录入系统;二是税源分布图,由属地分局根据年初税源调查和预测情况制作并录入系统。

3、二台帐:一是户籍管理台帐,由属地分局按纳税人分级分户建立并录入系统;二是税源监控台帐,由属地分局按税源分类分户建立并录入系统。

4、二表:一份为纳税申报表,适用所有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一份为减免税申请表,适用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纳税人按规定程序办理减免税手续后,方可减免相关的地方税收。

5、三单:一是已税证明单,凭此单可到房管、土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登记;二是“两税”完税证或减免税证明单,凭此单可到房管、土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权证登记;三是行政事项审批单(简称一单清),凡涉税事项需审批(核)的,均使用行政事项审批“一单清”。

(四)“两税”征管一体化管理流程化。

纳税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申报审批手续时,按照主管地税机关制定的“两税”征管一体化流程图办理申报、核实、审批、发证手续。

(五)健全协调机制:分内部、外部二个方面。

1、内部征管协调,是指征收、管理、稽查三个部门在日管工作中,存在交叉且相互难以协调的问题时,先由征管股收集汇总征、管、查三个部门存在的焦点问题与具体建议,再由县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征、管、查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提出可行的征管协调措施,会后以便函在内网下发执行。在重大事项上仍存在争议,则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后以纪要在内网下发执行。

2、外部征管协调,是指税务部门在日管工作中,在接受建设、房产、土管部门等涉税信息以及需要相关部门协助解决存在问题,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在每季度召开一次房地产征管联席会议,通过情况反馈后,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政府办形成税收征管协调函抄送相关部门执行,同时报送税收联防领导小组备案。对于协调会上部门之间难以协商解决的问题,则由税务部门汇集整理,以书面形式按期上报税收联防领导小组,在房地产联席会上一并商议解决,会后由县政府办下发文件执行。

二、操作运行

(一)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化管税。

1、县政府成立房地产税收征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国税、地税局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正职为成员,并由若干联席会成员单位组成,下设税收联席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政府办副主任任主任,负责牵头定期召开税收联席例会。

2、制定税收联席工作实施办法,具体掌握涉及税收事项信息,由各联席会成员单位指定信息交换员,分别在每月上旬末、下旬末汇总(分单位、个人),并通过政务网传送至税务部门信息中心,由其分发给征管股经筛选后,再按征管范围从征管系统下传属地分局。

3、税收联席会领导小组每季后召开一次例会,先由税务部门通报本季各联席会成员单位交换信息质量情况与存在问题,以及在外部征管协调会上有争议的问题,一并提出需改进或完善的建议;再由与会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等事项进行商议解决,达成共识;最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会议小结,会后形成纪要下发执行。

(二)加强两税控管,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1、建立网上税源分布图与监控台帐。一是由土管部门将当地政府近二十年土地规划图(含各乡镇)拷录到征管系统,掌握全县土地基本状况及态势变化;二是将土管部门传送的土地征用信息(如拍卖、转让、收购等)及时在税源分布图上反映;三是将建设部门传送的项目规划信息(如经营用房、商品房、新农村建设等)及时在税源监控台帐登记;四是将房管部门传送的建房进度信息(如在建、停建、竣工等)及时在税源监控台帐登记;五是将房管、土管部门传送的房产、土地变化信息(如转让、拍卖、收购、出售等)及时在税源监控台帐登记。

2、实行与规范分类分级标准化管理。一是将税源分为三类:重点税源为一类、一般税源为二类、小型税源为三类;二是将纳税人分为四级:年纳地方税收在500万元以上为A级,年纳地方税收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为B级,年纳地方税收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为C级,年纳地方税收在20万元以下为D级;三是属地分局根据税收管理员素质差异,有效配置征管力量,设立多个管理小组:重点税源管理小组(分管A、B级纳税人)、一般税源管理小组(分管C级纳税人)、小型税源管理小组(含个体、零散税收,分管D级纳税人);四是按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分为三类:查账征收户为一类,实行自行核算、自行申报、自行缴库,并可申请开具房地产发票,每半年上户进行核查;核定征收户为二类,应先自行申报、自行缴库、报送审核后,方可申请开具房地产发票;临商征收户为三类,应先将纳税资料与相关证件报送审核后,再办理纳税申报缴库,方可申请开具房地产发票。

3、扎实有效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一是制定纳税人分类、分行业、分税种管理指南,完善遵从引导和遵从管控机制,帮助纳税人自觉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实行“一岗双责”,将税源管理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细化到人,强化分类监控管理;三是积极创新税源管理方式,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逐步提高税收管理员税收执法、税源管理、纳税服务、廉能管理综合技能和水平。

(三)抓好户籍管理,力求监控常态化。

1、建立网上户籍管理台帐。对全县缴纳地方税收的纳税户进行调查摸底,按管理行业、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经营状况,分户在网上户籍管理台帐登记。

2、实行三级巡查巡管制度。为了及时全面掌握纳税人经营动态,使户籍台帐真实可靠,管理落到实处,须实行三级巡查巡管制度:属地分局税源管理小组上户核查为一级巡查巡管;属地分局组成巡查组上户核查为二级巡查巡管;县地税局组成巡查组上户核查为三级巡查巡管。

3、加强户籍台帐信息管理。一是登记管理,纳税人开业、变更、停业、注销,应按期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的手续,税收管理员要按规定与程序办理,并按期登记或更新户籍台帐信息;二是日常管理,一级巡查巡管发现的问题与纳税人经营变化情况,由税源管理小组组长拟定处理意见,报送分局负责人审核后,按期更新户籍台帐信息。二级巡查巡管发现的问题或其它情况,或经核查一级巡查巡管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则提交分局集体研究,再按决定的处理意见按期更新户籍台帐信息。三级巡查巡管发现的问题或其它情况,或经核查二级巡查巡管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先由征管股拟定处理意见,再报送县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期更新户籍台帐信息;如还有争议,则提交县局局务会研究,应按决定的处理意见按期更新户籍台帐信息。

(四)强化征管措施,提升质量和效率。

1、大力强化和创新征管措施。地税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财政部门及周边好的做法与经验,根据现行的“两税”管理办法,切实制定出流程简化、操作可行、执法规范、办事高效的征管措施,及时在媒体或办税场所予以公示,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尽快建立分工明晰、职责明确、运行高效、协调有序的标准化的税收管理体系。

2、调整与简化涉税业务流程。本着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办税效率的原则,征收部门要因地制宜调整与简化涉税业务流程,真正发挥“高效、准确、文明、规范”的功能。尽量把需审批(核)的行政事项在“一单清”上办结;除单位按批或多项需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单位单项或个人的可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3、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在夯实征管基础、强化征管措施的前提下,关键是如何把税源最大程度地转化为税收,管理部门要勇于创新征管办法,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分析应用工作,查找和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税源监控能力,规范税收日常管理执法行为,有效推进征管标准化,力求“两税”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4、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下,大力推行“阳光稽查”,稽查部门应加强纳税信息比对、分析,根据“两税”征管差异,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采取分级分类稽查方式,重点查处税收违法案例,提高稽查信息化水平,及时加强稽查与征管的衔接,充分发挥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

5、构建新型的综合治税环境。一是建立和健全县、乡(镇)、村三级护税协税网络,县一级护税协税网络覆盖县城区、郊区、工业园;乡(镇)二级护税协税网络覆盖乡、镇政府行政规划区内;村三级护税协税网络覆盖本行政村、自然村。二是构建信息共享机制,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发建立集采集、交换、分析、处理为一体的网络平台,成员单位可凭密码登陆网站了解政策动态,及时更新和报送信息。三是积极开展和科学指导护税协税工作,税务部门应定期进行业务辅导,并加强税收工作日常监管,使综合治税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

(五)大力宣传税法,增强纳税遵从度。

第3篇: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范文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xxx局长在xx全市xxxx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在学习中,我局局长xx首先传达了x x局长在全市xxxx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总结了全系统在组织收入、提高征管水平、信息化建设和税收宣传等九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突破。

其次,我局认真学习了会议提出了今年xx全市xx工作的总体要求,并就会议提出了实现“四个明显提高”的基本目标结合我局实际作了深入的讨论。

同时,我局着重学习贯彻x??局长就今年xx工作作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xx工作,认清形势,狠抓落实,确保完成今年的地方税收收入任务等九点指示。

学习中,大家认为xx的讲话总结很全面,很贴近实际,并对2010年的xx各项工作作了详细具体的布置,我们要以xx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团结拼搏,努力工作,争取完成好今年的各项任务。

二、深入贯彻xx的讲话精神,结合实际,部署2010年我局各项工作

大家认为,2010年,我局要以xx的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实际,科学考量,统筹规划,部署好今年xx的各项工作。大家广泛深入讨论后,逐步形成了我局2010年的工作思路: “围绕一个中心,做到两个加强,实现三大提高”,即继续坚持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加强队伍建设和稽查工作,实现征管水平、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围绕组织税收收入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组织收入是我们税务机关的中心工作,我们xx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围绕这个中心工作开展,无论社会如何发展,都必须坚持这个中心工作不动摇。目前,虽然区局和政府方面的任务尚未正式下达,但从xx市经济工作会议了解到,今年xx全市财政收入确定在12%以上。从当前形势看,制约、影响地方税收增收的不利因素较多,要完成今年上级下达的收入任务,将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如政策性减收估计将达1000万元,经过多年大力清缴欠税,“清欠”空间已经非常有限,新办企业划归国税部门管理等。但也存在着一些有利条件:高速公路、洛湛铁路等重大工程相继开工,我市“百个项目”建设将继续进行,这些都有利于我们组织地方税收收入。总的来说,困难是有的,但我们要因势利导,乘势而上,把挑战转化为机遇,并配以合理、有力的措施,我们就能完满完成今年的税收任务。

(二)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三是要以党的先进性教育为重点,强化“两权”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确保队伍不出问题的前提下,争取今年树立一两个党风廉政方面的典型。

(三)加强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要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某些管理基础薄弱、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区域,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继续与国税、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加强案例分析和专项检查总结,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办法,以查促管。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建立健全欠税档案,认真执行欠税公告制度。

(四)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去年,我们做了大量的征管基础工作,并已得到xx市局的肯定,但今年我们要在巩固原有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上做文章。一是要强化税源管理,加大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主体税种的监管力度。完善重点税源台帐,加大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征管力度,重点抓好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落实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二是继续完善征管流程,进一步完善征管查三分离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各分局要继续实行征收组、资料管理组和税务管理(检查)组三分离的管理模式,按照征收组负责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及税务前台受理等;资料管理组负责资料收集、审核、录入、归档和档案管理;税务管理(检查)组在片区内既管户又管事,负责清理漏征漏管户及有关纳税资料收集、欠税催缴、法律文书送达、日常检查和交叉检查的原则进行分工负责,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管理到户,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进行优化。同时健全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清理漏征漏管户。三是要完善考评机制。扩大考核范围,从目前仅对各职能股室和基层征收单位的集体考核拓宽到对个人的具体考核。新的岗责考核体系着重解决职责不清、奖罚不明等问题,以“定岗定责”为中心,具体考核到每一个干部职工。同时要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力度,增强岗位目标考评办法的刚性,严格按制度进行考评,奖优罚劣。四是加强小税种的征收管理。征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征收单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的征管业务指导,有针对性地制订小税种的管理办法,加强与交警、征稽等部门协作。五是要改进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纳税咨询辅导,实行公开办税,加强集中征收后的纳税服务工作,定期到边远乡镇开展领购发票、政策咨询和办理涉税事宜。

(五)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化水平。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数据录入率,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提高应用系统运行质量,强化信息数据管理,提高信息应用水平。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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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继续推进基层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建设水平。我们要在去年加大基层建设力度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基层建设工作。今年要在抓好基层硬件建设的同时,着重加强基层征收单位的班子建设,解决向心力不强、队伍涣散等问题,实现基层单位的集体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明显提高。

第4篇: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个人征信系统;农村信用社;个人信用信息建设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一、个人信用信息建设现状调查

目前,某县的个人信用信息只包含农行、中行、邮储几家银行的信用卡客户信息,数量小、不全面。自2010年8月起,某县联社对个人信用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准备接入个人征信系统。2011年3月份基本完成了前期数据准备工作。截至2011年5月末,某县联社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内登记贷款类客户信息共65264户,其中经过整理可以接入个人征信系统数据34097户,占全旗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其中农牧民居多。

二、个人信用信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征信系统宣传不足

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个人的最大的好处是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信用报告的作用也越来越像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以人们形象地称它为“经济身份证”。如此重要的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征信系统却不被人所共知。大多数人对此是茫然的,不知应该如何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不知不良信用记录会保存多久及带来什么后果,对征信系统中关于本人的记录产生异议如何处理等问题都不够明确甚至完全不知。

(二)个人对征信系统认识不够

个人对征信系统认识不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在个人信息建立初期对个人征信认识不到位,提供虚假信息,甚至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个人征信系统中有一类身份识别信息,要在第一阶段由个人向金融机构提供,这些信息的准确程度将会影响征信系统的正确性。但因为个人对此认识不够而不能采集的情况很多。在某县联社某信用社整理数据过程中,曾经有一人是金融系统员工,却拒不提供基础信息,称此事与他无关。身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尚存在如此无知行为,何况那些真正对个人征信系统无知的人呢。

2.不注意维护个人的正面信息。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个人的正、反两面信息,负面信息即违约信息,造成违约信息的常见原因有:贷款逾期、信用卡透支、还款日期过长、不履行担保等。对以上造成负面信息的情况平时不进行关注,造成负面信息后将会影响个人的经济活动。

3.对负面信息造成的后果认识不够,而一旦出现负面信息将会增加个人再次获得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或授权业务的难度。甚至影响升学、就职等,等到用时再进行解决己经是全然来不及。

(三)个人征信系统应用不充分

首先是金融机构对个人征信系统使用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不及时、不全面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可以帮助金融机构防范信用风险、欺诈风险,有助于债务催收,有利于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为宏观金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支持、参考。其次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也不能充分使用信用报告来增加经济活动的筹码,个人之间也可以将信用报告提供给交易伙伴,可以让交易伙伴快速、全面地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但现在因为此目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寥寥无几。最后会因为征信服务收费而导致无人查询情况的发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中心(2010)12号文件明确指出,从2010年10月1日起实行服务收费,发改价格(2010)2071号文件也明确个人征信系统基准服务费为8元/份,这将增加各金融机构查询成本,更不利于个人征信系统的应用。

(四)异议处理渠道不畅

异议就是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者不同意见。产生异议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二是数据报送机构数据信息录入错误或信息更新不及时,三是技术原因造成数据出错,四是他人盗用或冒用个人身份证获取贷款或信用卡,五是个人曾经与数据报送机构有过经济交易(如办了信用卡、贷过款)但自己却忘记了。异议申请的流程是在个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与相关金融机构核查,督促报送数据金融机构进行修改,最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通知个人领取异议回复函。过程很复杂,各级的联系点也过长,同时还会因为以下原因造成异议处理缓慢:一是金融机构内部异议处理渠道不畅,二是部分金融机构对异议信息处理不及时,三是部分金融机构对异议处理业务不熟悉,四是金融机构领导对异议处理工作不重视,五是征信管理员大都为兼职,其它工作忙而影响了征信异议工作。

三、做好县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征信宣传与教育。加大征信宣传的范围,强化个人信用信息的宣传,主要宣传:为什么要征信、征信“征”什么、征信由“谁”征等基础知识。

(二)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信用社从业人员对个人征信系统认知的深度与广度。培训应强调以下内容:个人信息数据库的特点、数据采集的流程、查询使用信用报告的注意事项、了解一些异议诉讼案例等。

(三)加强征信数据积累。充分应用个人征信系统为金融业务服务,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一是对贷款人及其配偶在各行的综合授信额度超过其家庭收入的承受能力,办理新业务时可以拒贷。二是借款人及其配偶为别人担保的贷款出现逾期,因其有严重逾期办理新业务时可以拒贷。三是可以通过解读相关个人信息判断客户的资质状况和风险特征,有效侦测欺诈申请,防范信用风险。四是有助债务催收,借款人对曾有严重逾期,因办理新业务被拒而会主动归还欠款。五是从信用报告中发现线索而成功清收欠款。

第5篇: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范文

一、我市征管面临的难题

(一)征管考核内容过于繁杂,实践工作中很难执行到位。目前,根据总局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对基层征管实施“七率”考核,多年的实践表明,这种考核办法尚有待完善。一方面,“七率”中的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存在着计算依据不准、考核与实际脱节等问题;另一方面,按季考核工作量大,采用普查方法必然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得不偿失,采用抽查方法必然导致结果有失真实,效果不佳,因此在征管信息尚未完全电子化的情况下,按季考核难以实现。

(二)征收力量配置难以平衡。目前从总体上说,我市征管力量相对不足,相对而言,机关人员偏多,一线征管人员不足;城区征管人员偏多,农村征管人员偏少。就税收收入而论,城区重点税源征管力量少但效率高,农村农村零散税源征管人员多但效率低。在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没有完全到位、征管力量普遍反映紧缺的情况下,既要保证重点税源的征管监控力度,又不能放弃对零散税源的管理,因而征收力量配备很难平衡。

(三)征管责任追究难以到位。一方面,大部分地方政府财政以支定收,对税收计划的行政干预造成了税收任务连年高居不下,偏离了经济税收的航道,征管责任不合理导致难以追究;另一方面,个别税干在地方政府的强烈要求下违反发票管理、转引买卖税款,有税不收或者收过头税,导致征管责任难以追究。

(四)征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一方面,两级稽查的同时并存,既与国家税务总局“不许重复多头检查”

的规定相违背,又削弱了稽查队伍的力度,影响税收执法刚性,而且存在城市分局检查科室与稽查局“争权夺利”的现象,加剧双方的矛盾和磨擦;另一方面,在城市分局的内设机构不合理,造成了管理权限的分散和管理责任的淡化,主要表现在办税服务大厅行使了部分管理权限,在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与管理科所工作脱节。

二、我市加强征管应对措施

(一)强化了征管基础工作。我市从规范管理入手,首先是健全了征管制度,抓好了征管基础建设。对内重点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认真落实征管责任追究制度。对外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研究完善了登记制度、申报管理制度、分类管理制度、违规处理制度和征管操作程序。二是确定了科学的管理方式,按照“分工、协作、高效”的原则来对所有人员进行合理分工。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各项税收业务的透明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采取了多种措施规范发票管理。一是建立了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二是把好了发票的发售关、审核关、检查关。三是严格了内部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发售,开具发票的责任人严厉追究。四是对发票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坚持内外一事同罚的原则。特别是从严打击了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严格查禁了各单位接收报销非正式发票。

(三)理顺了征管与稽查的关系,强化税务稽查。新的征管模式是以查促管,进而提高征管质量。一是抓计划。以稽查计划明确了稽查部门的查户任务,确定了检查面,并设立了稽查积分制度进行考核。二是采取了有力措施和手段,提高查处税款和滞纳金入库率。三是抓处罚。加大了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避免以补代罚,提高了稽查部门威信。

(四)高度重视和加强了征管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了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二是坚持了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建立了全市税务机关的广域网。三是既注重税收信息技术的开放性和技术的先进性,又考虑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对信息技术的需求。兼顾本地区信息化现状,最大限度地利用了现有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四是组织了计算机人员方面的培训,同时选派专业人员到学校深造,每个基层单位至少配备了1-2名专业技术人才,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能够正常的运转。

(五)切实解决了基层征管中的难点。一是加强了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二是建立健全了代扣管理制度,明确了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组织了代扣代缴义务人进行培训。三是强化了征收管理,完善征管办法,搜索新的征管办法。四是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充分发挥和运用了社会力量协税、护税,改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环境,全面促进地方税收工作快速发展。

三、征管改革建议

(一)建议规范机构及名称

建议将征收分局的名称统一变更为税务所。根据新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只有以上税务机关(包括稽查局)才具备税收执法主体资格,行使税收执法主体的职能。农村征收分局作为县级地税机关下设的征收机构,虽然经过省局的批准设立,征管范围比以前的税务所要大,也能行使税收执法主体的职能,但并非《征管法》所列示的税务机关,因此不能作为一级执法机构对外承担执法主体的职能,一旦与纳税人发生税务行政复议或诉讼,我们将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如果变更名称后,将使得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合理。

(二)建议优化机构设置

就我市现状而言,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存在着征管机构数量过多,设置方式纵横交错,内设机构不规范的局面。内设外勤机构科、所并存,分局的结算与稽查的检查同时并存,农村征收分局数量过多,直接导致税收固定成本过高。

建议将城市分局定位为一级管理机构。城市分局与县以下的征收分局性质不同,它对应城市的区级政府,是县区一级政府的法定职能部门,承担县局机构同样的职责,因而不应作为市局派出的征收机构,只能作为一级管理机构存在。

建议调整农村税务所(征收分局)设置,取消驻乡专管员制度,实行集中巡回征收。驻乡专管员模式已经实行几十年,但在农村税干人手不足、税源零星分散、交通发达,信息畅通的情况下,显露出诸多的弊端,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要求。单人驻乡,势孤力薄,难以执法,难以考核,而且造成城区重点税源征管力量不足。新的《征管法》实施后,对税务机关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送达税务文书、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都要求有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实施,从法律上否定了单人驻乡的旧模式。解决办法:一是适当合并税源少的征收分局,改设成大的税务所;二是取消驻乡专管员制度;三、设立巡回征收组,每个组配备2-3人,由中心税务所管理。

第6篇: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范文

2012年全市地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力保增长,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12年全市地税要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增强科学发展能力为重点,着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把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将学习实践与推动地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一)增强科学发展理念。继续组织广大党员及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增强科学发展能力。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着重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准确把握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有效解决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分析解决地税工作突出矛盾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三)增强科学发展机制创新能力。着眼于构建有利于惠州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地税工作科学发展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操作规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保证。

二、以构建收入增长长效机制为重点,着力加强组织收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服从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确保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收入计划管理。坚持全市经济税源通盘考虑,依据各地区经济发展和税源分布情况,统筹协调税费任务的下达。实行总体及单项相结合的目标考核,把握收入进度,均衡入库。在强化税费收入目标完成率考核的同时,更加注重收入质量。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组织收入考核办法,健全考核奖惩制度,确保组织收入责任制全面落到实处。

(五)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强化税源调查工作,密切关注组织收入面临的新情况新

; 站内范文搜索 问题,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总体态势,科学判断税收发展趋势。强化税源分析和预测,制定分析工作制度,全面开展税源分析、税收预测预警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的税收监控分析;分析各税种各行业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系,通过分析行业税种的税负以及弹性变化,有针对地查找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潜在税源以及征管上的薄弱环节。完善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基础,落实报告和预警制度。加强对重点纳税户及重点项目的监控管理,跟踪掌握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和征管方式措施变化对有关税收的影响,及时掌握收入异动,及时提交分析报告,便于各级领导参考决策。

(六)加强主体税源管理。加强重点项目税收征管,对年度投资额超亿元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完善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双向申报制度,确保大项目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加强主体行业、主要税种的管理,继续加强和规范对建安房地产、饮食娱乐服务行业、金融、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税收管理,继续加强和规范对营业税、两个所得税等主体税源的管理,通过规范征收方式和加强纳税评估,合理调整行业税收负担,从规范管理中寻找新的税收增长点。加强部门协税护税管理,继续深化房产、土地税收一体化管理和车船税收管理。加强挖潜堵漏工作,进一步挖掘建安、房地产行业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潜力。

(七)加强规费征缴。牢固树立税费同征同管同查观念,加强各项规费征缴工作。以社保费全责征收及上线大集中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社保费征缴工作力度,突出抓好社保费扩面工作,巩固和扩大费基。继续抓好对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费、堤围防护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项规费的征缴工作,健全和完善规费管理责任、费源监控、数据分析等征缴制度和机制,确保各项规费征缴任务的完成。

三、以夯实基础管理为重点,着力完善税费征管

(八)完善征管基础管理。完善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征管档案管理,切实发挥出其在税源监管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分类管理为核心,以征管流程为导向,优化服务,强化评估”的专业化税源管理新模式。落实纳税评估员制度,继续优化税收管理员平台,深化税源分类管理。制订业务规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纳税评估业务操作。对建安、房地产行业实施全面评估,组织集团企业试点评估,拓宽在服务业、餐饮业、旅店业的纳税评估。继续加强和规范两个行业三张票管

; 站内范文搜索 理,优化网上实时在线开票系统,加大在建安、房地产及其他行业的推广应用。落实征管业务流程重组,优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纳税人税前纳税认定、发票验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等流程重组。

(九)完善数据管税。全面加强数据采集,规范数据录入管理,提高纳税申报数据录入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采集的准确性。拓展涉税信息渠道,广泛采集统计、发改、国资、财政、工商、国税、质监、民政、交通、房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各类宏观经济指标、基础数据、涉税信息。发挥大集中数据集中处理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征管质量和纳税遵从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相关指标体系实现系统自动考核评价。全面梳理岗位操作权限,规范和加强大集中系统的管理和操作。抓好网上办税系统拓展功能、委托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职能核定模块,加强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提升数据管税综合效能。

(十)完善社保费全责征收。以大集中系统为依托,全面落实社保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划解财政专户等工作职能。加强费源管理,完善社保费征管档案管理,规范归集办法和内容。建立重点费源分级管理制度,对重点费源实行重点管理。结合日常税收管理,对参保人数、缴费费基等申报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保核定资料准确完整,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加强欠费管理,处理好历史欠费。加强工作调研,做好人力资源配置和优化日管业务的分析。加强内外部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社保费全责征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保费征管岗责体系,完善社保费考核体系,规范全责征收程序,推进全责征收制度化、岗责化、程序化。加强对税收和社保费各类申报征收数据的整合,通过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计税基数与社保费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比对、分析,全面掌握企业职工的参保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相关指标的变化及费源的发展趋势,为改进征管提供依据。完善与财政、劳动、社保、银行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全责征收遇到的问题。

四、以增进税收公平正义为重点,着力规范税收执法

(十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组织开展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加强地税干部法制教育,不断增强税务人员法制意识和执法风险意识。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把好地方税收业务文件政策关,强化税收执法事前监督。加强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切实把好审理关,规避税收执法

; 站内范文搜索 过错,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强化税收执法事中监督。加强税收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执法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防范税收管理工作各环节的执法隐患,强化税收执法事后监督。继续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强执法考核评议,充分发挥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的监督预警作用。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风险意识,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提高执法内外监督和应对水平。

(十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力度,继续利用新闻媒体和地税网站、12366-3服务热线宣传平台,大力普及税法知识,广泛宣传正面典型,倡导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广大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和谐融洽的治税氛围。严格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惠州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对一些征管漏洞多、增长潜力大的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完善和落实“一级稽查”体制,深入推行首查责任制和案件复查制。进一步完善案件督办和协查机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继续落实稽查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稽查与征管信息互通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合作,落实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制度,形成税务、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合力。

(十三)规范税收政策法规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尤其要注重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全面规范各税种管理,以加强项目管理、分类管理和差额管理为抓手,规范营业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抓好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后有关税收政策的落实,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和重点检查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继续抓好个人所得税12万元自行申报和明细申报工作,大力推广和运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网报系统,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加强土地增值税核定和清算工作。加强全市土地税收税源数据库建设,强化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健全和完善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管理制度。以加强房产基本档案建设为突破口,努力实现应税房产户清源明,提高房产税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以解决纳税服务需求为重点,着力优化纳税服务

(十四)优化办税服务厅资源配置。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的形象标识、服务标准及管理规则。完善

; 站内范文搜索 办税服务厅功能建设,统筹安排办税服务厅改造与建设,做到分期分类,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制定办税服务厅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加强对办税服务厅的监督与考核。

(十五)优化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围绕打造网上税务局目标,加强完善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拓展优化功能设置,促进门户网站与征管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加大网上宣传及咨询辅导的力度,畅通网上办税功能,逐步实现涉税事项网上办理,以信息化手段推动“两个减负”的落实,不断提高网站服务水平。加强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开发自动语音系统、自动传真系统、语音信箱功能。开发应用短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各类涉税信息。

(十六)优化纳税宣传辅导机制。继续实施纳税宣传辅导管理办法,实施分级管理,落实各级、各岗位纳税宣传辅导责任。增强税收宣传辅导计划性,统筹各级纳税宣传辅导资源,增强宣传辅导实效性。举办专题税收辅导班或讲座,强化纳税志愿者宣传辅导作用,及时有效地将各项税收法规、政策宣传到每位纳税人。

(十七)优化纳税服务体系。梳理完善各项纳税服务制度,统一规范服务的硬件环境、服务的职能范围、服务的标准、服务礼仪、服务管理模式和服务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执行标准和考核办法。完善纳税人需求分析、纳税服务联席会议以及涉税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以人才兴税为重点,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十八)加强各级班子建设。组织开展好各级党组(班子)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政策业务水平和把握税收全局工作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各级党组(班子)议事规则,增强班子依法依规、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开好各级班子民主生活会,畅通沟通协调渠道,增强班子团结协作。继续推进“一把手”工程和“三好班子”创建工作,大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全面加强对领导班子的考核,提高各级班子整体战斗力。

(十九)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加大对税务干部的培训力度,按照全员培训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整体推进各级领导班子、一线基层人员、骨干人才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税务干部的总体素质。加快全市系统内部师资库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外部师资网络,为培训教育工作提供师资力量支持。推行网络教育培训模式,适时开展干部队伍岗位能力测试。抓好多媒体电教室建设,完善教学设施

; 站内范文搜索 ,增强培训自主性。完善培训考核机制,健全学习激励机制,增强干部队伍学习自觉性。

(二十)加强队伍能级管理。抓好机构优化调整后续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规范工作标准,量化工作要求,推动岗位职责的落实。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办法,分专业建立系统人才库,规范人才管理和使用。积极探索能级管理新方法,将能级管理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税收管理员操作系统以及执法监察信息系统结合起来,提高能级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将能级管理与干部任用、待遇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绩效考核,营造积极进取、力争上游的良好氛围。

(二十一)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形势教育,促进队伍思想观念和作风纪律适应经济社会和税收形势发展要求。层层成立作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实行领导负责,全员参与。深入开展“刹风整纪,强化地税作风建设”教育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纪律作风教育和引导。坚决纠正和解决办事拖拉、作风散漫、服务意识不强、组织观念淡薄、艰苦奋斗意识淡化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责任制,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着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二)强化廉政文化教育。规划和落实全年反腐倡廉教育重点,举办各种廉政讲座和辅导,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组建惠州地税特色的廉政文化“轻骑队”,深入基层灵活宣教。通过建设和培植优秀的系统廉政文化,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实现从被动受教到主动参与、自我教育的转变,切实筑牢干部队伍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十三)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完善“一把手”责任制和全员廉政责任,确保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责任延伸“四到位”。要把重大责任落实到人到岗,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细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建立完善配套措施,抓好责任延伸工作,建立有利于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体系。

(二十四)强化惩防体系建设。继续深化惩防体系构建工作,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和监督,着力提高地税队伍的抗风险能力。充分利用惩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预警和效能测评模块,加强对税收执法重点业务、

; 站内范文搜索 税收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监控、核实和处理,实现预防预警。拓宽模块功能和监控范围,加大对各种信息系统资源整合,建立“全面覆盖,重点监控”的惩防信息监控网络,推动“科技防腐”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十五)强化“两权”监督。针对“两权”运行的重点部位和惩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预警多发的环节,运用税收综合执法巡视检查、执法监察以及内部审计等手段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全面落实“四个一”制度,加强税纪、税检、税警、税企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内外结合的反腐工作合力。

八、以规范管理为重点,着力规范内部行政管理

(二十六)规范机关财务管理。继续完善财务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加强机关接待、政府采购、报销审核、项目审批等方面的管理。对办公费用、政府采购与同期的相关指标实行比对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规范固定资产购置、清理及日常管理,加强机关行政费用的审核,坚持勤俭办事,防止讲排场、铺张浪费现象的发生。强化经费预算管理及绩效评价,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实现公务购车和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出国(境)费用、办公经费预算“五个零增长”以及晚会、展览、庆典和论坛活动要实现“四个减半”。

(二十七)规范行政事务管理。从规范岗位职责、完善工作规则入手,健全从政务服务到事务管理,从外部协调到内部运转等工作制度。对会议、检查、培训、外出等实行计划管理,进一步归并检查,压缩会议,精简文件,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后勤管理,推进后勤管理规范化。深化政务公开,强化监督管理公开化。全面推广全省视觉识别体系,进一步规范办公环境、视频会议室、办公用品等,提升机关社会形象。加强税收档案工作,严格按省特级要求进行归类、保管、查阅和管理,迎接档案省特级的复查。

九、以建设地税文化为重点,着力打造地税文明机关品牌形象

(二十八)加强地税党建文化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继续抓好机关团建工作,加强对工青妇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团工青妇组织的职能作用。继续抓好固本强基工程和“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继续落实对扶贫点的帮扶和支持责任。

; 站内范文搜索 二十九)加强地税和谐文化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路子,进一步规范创建机制,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成果。积极开展地税文化年建设活动,举办地税文化专题论坛,积极探索建设地税文化新路子。举办书法大赛和“我爱地税”15周年征文活动,使税收与广大市民更加贴近。组织宣传报道一批先进典型,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方向,做有目标。继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访贫帮扶”“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更加关心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增强地税队伍和谐。

第7篇: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范文

一、征信领域行政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

作为征信管理的法定职能部门,人民银行一方面通过实施有效监管,规范商业银行的征信业务,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要对征信机构的组织设立、事项变更、业务开展以及解散(破产)等情况进行备案监管,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征信行政执法风险涉及面较广,包括对商业银行、征信机构日常监管的全过程和人民银行依法进行征信信息披露的全过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风险

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是征信工作的前沿阵地,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形象与整个人民银行征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是息息相关的,更直接关系到征信业的健康发展。目前人民银行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征信管理职责时,由于现有的法律依据条款规定较为原则,实务操作性不强,导致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因人而异。一些执法人员对征信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够全面、理解不够深入,对征信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最终导致对违规事实的性质认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产生较大风险。比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注重实体法,轻视程序法,认为只要是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可以不必要严格的去遵循程序法,由此导致行政执法风险增大。

(二)信息采集风险

征信业务中涉及的个人信息除了信息主体个人身份的基本信息外,还包括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如贷款信息、信用卡信息,以及其他社会管理信息,如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等。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多个渠道采集企业信息。这些信息的采集,有的需要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有的则无需经过信息主体同意即可采集。目前征信系统的非银行信息已涵盖公积金、电信、环保、法院、质检等类,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暂行办法》仅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报送、纠错提出了要求,而对其他部门的信息采集仅靠部门之间的协议来规范和约束,人民银行对非银行信息报送单位没有检查、督导的职权。但是如果采集的信息发生错误,或者数据更新不及时,影响到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真实性,就可能侵犯信息主体的权益,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作为监管者,可能面临侵权责任。

(三)信息披露风险

由于征信业务中的信息具有高度敏感性,有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如果披露方式不当,极有可能面临权利主体人的侵权诉讼。实际操作中,一些国家行政机关因执行公务到人民银行要求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但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申请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规程如何,缺乏相应法律规范。按照相关规定,部分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过程中,可以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资料,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但其他行政机关如财政厅、司法厅等部门要求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是否也需给予配合,尚需进一步明确。

(四)征信业务操作风险

一是信用报告无防伪措施。目前,信用报告已在社会上得到广泛应用,但现行的信用报告普遍使用普通A4纸打印,且未加盖印章,没有有效的防伪措施,一方面信息使用者无法鉴别信用报告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对外提供的信用报告极易被不法分子倒卖、复制、篡改、毁损、泄露,造成信用报告当事人的隐私受到侵害。二是委托查询意愿真实性难以甄别。实践中,查询他人信用报告时,人民银行通常要求受托人出示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但无法准确掌握被查询人查询其信用报告的真实意思,难以避免个人信用信息被盗用的情况。三是部分信息采集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护。虽然目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在业务申请书或合同中增加授权条款和说明条款,明确告知客户信息将被报送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但目前征信系统采集的信息仅局限于金融机构,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往往直接在信息共享部门之间完成,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集入库。自2006年征信系统运行以来,系统已将大量非银行信息采集入库,该部分信息并未经过当事人许可,有可能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征信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一)征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随着征信业务的不断发展,相关立法配套不足问题凸显,虽然《征信条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征信业务的法规规章和办法已经相继出台实施,但征信监管和执法工作的法律支持力度仍然不够强劲,仍需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法律位阶不高,相关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只是法规和部门规章,而缺乏法律层面的上位法进行独立规范。二是法律制度构建线条粗,只有一个条例和两个办法对征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使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三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商业银行和征信机构的部分违规行为处置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之下,法律制度滞后明显。四是存在法条竞合现象,当前征信业一定程度上存在法条竞合的现象,目前实施和新修订的一些非金融法律法规,例如《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等在法律原则和法条适用上已经延伸到行政机关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对人民银行的行政法律责任也不断扩大和加重;以《侵权责任法》为例,该法律的实施就对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产生了影响,尤其是提高了征信工作的法律风险。五是我国法律对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中的“民族、信仰、收入状况、房产登记”等个人敏感信息的采集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予以明确,违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屡见不鲜。

(二)相关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1999年开始建设,2002年全国联网运行,2005年升级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6年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4年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始建设,2006年1月该系统正式运行。征信系统基本上是人民银行一家在主导,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导致协作十分困难。此外,征信管理机构与征信服务机构的关系尚未理清,成立征信管理局和征信中心后,这一问题在总行层面有了清晰界定,但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特别是地市中心支行及县支行,集“运动员与裁判员”双重角色一身这个问题目前仍然存在。此外,《条例》的出台可谓“十年磨一剑”,是在综合考虑多方面意见基础上提出的顶层架构,其内涵超出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本身,这一过程中,我国的金融改革快速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快速发展,《条例》作为新形势下的顶层架构,考虑了这些因素,但已经成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这些因素的考虑不够充分。在小微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方面,系统接入申请审核流程长而且接入技术成本高,就算审核通过,也难以成功接入。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统计,截止2013年末,全国经审核通过的机构709家,但成功接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机构仅有6家,成功接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仅91家。在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方面,由于没有统一的采集规范、采集技术手段和信息源的制度保障,信息的质量、数据的持续性、准确性等都受到极大挑战。

(三)监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和征信分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征信管理的执法职能和服务职能没有分离,职能不清,存在“重服务、轻监管”的倾向,对商业银行征信执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从而造成了对执法工作重要性、规范性、严肃性等方面的认识不到位。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受其文化水平、业务能力限制,法制意识不强,法律素质较低,执法质量不高,执法随意性较大,不按照规范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不能把握处罚的适当性和合理性,滥用自由裁量权,制作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过程中超越执法权限,不认真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造成执法质量不高,潜隐执法风险。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征信法规配套措施,促进征信行业规范发展

将隐私权保护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体系,明确规定隐私权及其内容。尽快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配套的司法解释和配套措施,并修订各项征信业务规程,使之与《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匹配,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尽快出台《个人征信信息保护规定》等征信行业规范,净化整个信用信息商业环境,清除个人信息数据使用的灰色地带,借鉴反洗钱监管和执法工作的立法模式,参考《反洗钱法》的出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法》,提高征信管理工作和执法检查法律依据的位阶层次。进行详细的法律制度梳理,对征信管理工作及业务开展存在交叉规定、法条竞合的所有法律规范进行执法风险评估,并据此修订完善和补充细化。以《条例》为基准,对已经出台的文件进行梳理,《条例》出台前,《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银发[1999]281号)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3号)是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的核心文件,但这些文件出处不同,法律地位不同,部分条款与《条例》不适应。因此,建议以《条例》为基准,对现有的征信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完善,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改进征信业务流程,保障相关征信主体合法权益

1.采取有效的信用报告防伪措施。通过增加防伪手段,提高信用报告的安全性,提升信用报告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可采用专用纸张进行打印,通过易于鉴别、难于模仿的特征区分真伪;可通过引入二维码与相关信息项目的相互印证,提高信用报告的可读性。

2.优化受托查询信用报告流程。为确保委托他人查询信用报告的意愿真实性,应改进委托他人查询信用报告流程,明文规定委托书需经权威第三方机构公正后方可查询。同时,经询问委托人,通过一些无法被他人知晓的细节问题进行身份核实。

3.实时追踪信用报告查询发生地址。完善征信系统功能,实现征信系统对查询发生地IP地址的实时跟踪,如发生疑似非正常查询时,可通过IP地址甄别查询人是否为用户对应本人等。

4.改进“贷后管理”查询授权方式。明文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一次性授权。细化“贷后管理”查询流程,防止金融机构恣意进行“贷后管理”查询。在征信系统中增加授权人的角色,提供部门主管的授权操作,对以“贷后管理”为由进行的查询,需经授权人授权后方可查看查询结果。

5.充分保障信息采集主体的知情权。对于信息采集特别是公积金缴存、纳税等非银行信息采集,应参照金融机构的格式制定授权或说明条款,以保障个人的知情权,且事前应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以规避随后的法律风险。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公民信用保护意识

一是对征信执法岗位人员进行高层次、高水平的学习培训,如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总行级别的征信执法培训,进行全国认可的专业执法资格认真,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思想认识,提升征信管理执法权威性。

二是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征信和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托官方网站、电视、报刊等传媒渠道,并通过常规性、实用性的主题宣传活动,适时向金融消费者普及征信及其他金融基础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金融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帮助公众从关注个人信用报告着手开始关爱自己的信用记录,增强隐私保护意识,自觉尊重他人的隐私,提高对金融活动风险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优化重点工作环节,进一步降低征信法律风险

1.将委托查询授权条件做适当修改。个人委托他人查询时,建议可不提供授权委托公证证明,而由人在填写查询申请时声明委托关系属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可。企业查询时,建议改为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查询申请即可。

2.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商业银行网点众多,最接近终端金融消费者,出于服务自身客户的需求,也愿意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建议制定商业银行端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规程,放宽商业银行查询限制,允许其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因查询产生的费用仍可由查询人承当。如此可分流人民银行柜台查询端口压力,同时也能提高信用报告查询的便利性。

3.从体制上理顺征信业监管机构与征信服务机构的关系,信用报告上加盖电子印章。建议明确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与征信中心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点的关系,明确信用报告系由征信中心出具,加盖征信中心电子印章。

4.重点关注金融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基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营的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以借贷关系为核心的信用信息采集为重点,对于非金融信用信息,建议按照“建设不同的信用系统,最终实现互联互通和共享”的思路加以解决。如果坚持要加载非金融信用信息,也应该按“严谨规范、自上而下”的思路来解决,同时对于目前采集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建议暂停采集和加载。

5.提高系统接入效率,拓宽金融信用信息采集面。加快基于互联网接入的系统平台开发进度,优化系统接入审核程序,尽快将银行业小微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权威性和信用报告的公信力。

第8篇: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范文

一、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是转变社会管理从被动向主动

首先,长期以来我国工作模式是被动地接受处理事项,将工作重点放在已经出现的个案问题上,这种“ 救火队”式的工作模式和机制,远远不能适应当今矛盾凸显期、社会转型期的需要。由于缺乏对政策调整的适应性研究,以及缺乏对普遍性和共性问题的根源性研究,使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如何将工作从被动作为转向主动为之,也是加强和优化社会管理的思考重点。

其次,当前社会部分群众在解决纠纷的时候存在着“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不信法”的现象,究其原因其中一点归结于有些个案以突破政策为代价才得以解决,这种为个案乱开政策口子的工作方法导致生态恶化,使得群众一窝蜂涌向渠道寻求问题的法外解决。对个案救济事项的过分强调,导致被视为超级救济途径。本市近年来偏重于投诉请求类事项处理的制度建构,连续出台多个以个案维权为中心的制度,如初次核查评估、复查复核、核查终结、积案化解、重信重访治理等,一定程度上使很多群众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首选渠道解决问题,从而强化了这种“不信法”的观念,不利于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第三,中共十提出,社会管理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管理格局,也就是说社会管理最根本的是要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鼓励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因此,基于以上三点的社会问题和工作的瓶颈,为提高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推动本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根据《条例》等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经上海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办2011年12月1日专门成立了人民建议征集机构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努力解决矛盾和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实践。

1.人民群众参与政策制定和决策拟定的权利法定。我国宪法和法律一贯强调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把它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并从法律上予以固化。如《宪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 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等均从不同侧面赋予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另外,随着民主政治体制改革,民众表达利益诉求的呼声和期待也日益高涨,民众政治参与意识与热情在不断上升。可以预见,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群众的民主意识、自主意识、平等意识、竞争意识、权利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将不断增强。

2.工作机构承担着汇集民意征集民智的法定职责。 国务院《条例》第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五) 研究、分析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规定:“ 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第三十七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对于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因此,将渠道的民意集中反映出来并提供给决策层参考是部门的职责所系。

3.矛盾纠纷背后往往折射出大量的倾向性、普遍性和政策性问题。同志在国家局与来访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时曾说,“我们要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推动研究带有普遍性的政策、制度和工作问题”。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局局长王学军多次强调,要通过看政策、通过研究和完善政策。要着力解决政策不落实的问题。切实抓好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到位。要着力解决政策不完善的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完善或制定新政策,使之与时俱进推动突出问题的成批解决。要着力解决政策不周全的问题,在制定出台政策特别是出台涉及各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兼顾各方利益,注意政策的连续性、平衡性和关联性,决不可为求得一时、一事、一地问题的解决而引发新的攀比和新的矛盾。中央连续下发的《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都指出,要健全完善政策,注重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要防止因政策不连续、不平衡、不完善和落实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坚决避免因决策失误损害群众利益。

4.在渠道加强人民建议征集推动问题批量解决的现实可行性。笔者认为,充分利用工作渠道资源优势,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从政策层面推动矛盾批量解决具有三大基础条件:一是信息系统为分析研究政策问题提供了技术条件。近年来全国推广的信息系统,可以在技术上将一个特定时期内的问题进行分类统计,依此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工作重点,为部门研究分析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技术条件。二是开展案件类型化分析可敏锐捕获政策调整动向。如群众反映经济适用房集中交付出现的问题、普通住房标准不合时宜的问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动拆迁问题等都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对大量、反复、同质类型的案件进行整理,就能洞察问题背后的普遍性、倾向性、规律性问题,进而对群众反映的案件背后的政策性问题进行分析,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奠定基础。三是问题久拖不决往往使法规政策的滞后性问题凸显。社会治理的基本经验告诉我们,政府制定的法律政策永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之实际。问题本身许多就是针对法规政策不完善提出的,如动迁安置标准问题,普通住房标准问题,房屋限购令问题,新疆知青回沪安置问题等,均有待于政策的调整完善。

二、 制度化构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路径

制度的功能,通常被概括为联系群众、信息传递、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等方面。制度本质上包含民主参与的政治属性,有的材料直接提出了政策调整的意见或处理行政事务的建议,这些意见或建议常常直接指向特定社会问题的核心地带,可以为决策提供一个异于政府机关的参考视角,甚至成为政府行动方案的一部分。但是,目前已经演化为一种重要的权利救济机制。部门实际上更多承担了一种纠纷救济途径的责任。有的专家学者批评承担过多纠纷救济功能,要求功能本位的回归。笔者认为,从制度构建层面看,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建立信息梯次传递制度。 部门要充分调动各种信息,通过对总量、等进行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促进领导机关科学民主决策、推动问题得到源头预防和批量解决。为此,应探索建立基层集中反映问题定期上报制度,以便充分挖掘利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促进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增强决策民主性,从政策源头遏制问题产生。

2.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奖励制度。人民建议征集激励机制对于激发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提高群众参与水平至关重要。为此,一是可组建优秀建议人队伍,发放优秀建议人聘书,提高人民建议质量,增强人民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可定期评选奖励。组织有关专家对征集到的“金点子”进行评审,选出优秀建议,对优秀建议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3.建立人民建议跟踪督办制度。根据国务院《条例》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应当就以下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情况分析报告:(二)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等规定,对涉及政策性问题的专报和摘报逐一跟踪督办,促进人民建议意见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批量化解中发挥实效。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树立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理念,推动事项的分类办理。围绕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主线,分别就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垃圾处置、城区发展、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积极整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摘报市委市政府决策,抄送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研究论证。同时,区别于投诉请求事项,专门设计了意见建议类事项书面答复格式参考范本,规范基层单位工作,进一步保护和鼓励人民群众提出建议意见的积极性。

二是树立批量化解矛盾的工作理念,推动共性问题的逐步解决。围绕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等共性问题,加强汇集分析和研究论证,对散落在个案中的各类意见建议进行聚合分析,比如违章搭建、城镇拆迁、经济适用房等问题,聚焦问题现象,查找问题源头,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相关城市建设、征收拆迁、住房保障等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具体应对措施。

三是树立源头预防矛盾的工作理念,推动政策性问题的改进完善。着力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出来的政策性问题,分析政策得失,推动政策完善,从源头环节预防同类问题的反复发生。

三、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初步成效和瓶颈

截至目前,已累计办理各类人民建议意见1万余件,其中,整理重要人民建议摘报90件、人民建议专报16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批示达140余条),有关人民建议经市领导批示后,既促进了这一方面工作,解决了问题,也推动了若干政策法规得到及时完善。

以下4件典型案例可充分说明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对矛盾的解决,创新社会管理的初步成效:

案例一:关于落实《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自来水管线、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推动问题批量解决的建议。

问题提出:自2011年4月1日《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群众纷纷反映该《规定》第五十四条至今未得到有效落实,自来水分户表前管线、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不清。主要问题为:一是物业服务企业和自来水供水企业相互推诿,居民报修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二是答复意见书相互指责,行业内部管理矛盾公开化。如某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关于反映供水问题的事项”答复意见中称:你们反映的问题符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且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早已执行该条规定,唯自来水公司存在不执行该条款的情况。该答复意见将自来水供水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归咎为自来水公司的不作为。对此,相关供水企业在对人的同一事项的答复意见中称:按照《物权法》规定,“物业内部水管应由受业主委托管理物业的小区物业部门尽养护维修或更换责任”。“个别物业部门在该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产权及委托管理维修养护法律关系并未改变的情况下,单方面推卸其应尽的养护维修水管职责,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分析研究:鉴于本市居民住宅建筑面积约5亿平方米,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约2亿平方米,因供水维修养护责任不明确,此类矛盾还会不断涌现。为切实推动矛盾得到批量解决,市办在深入分析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又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后发现:其一,《规定》第五十四条与《物权法》有关规定相冲突。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小区共用的供水设施属业主公用财产,维修管理责任属全体业主。而《规定》第五十四条,将分户表及分户表前供水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全部划归供水企业承担,与《物权法》有关规定存在冲突。其二,《规定》第五十四条与《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存在一定矛盾。《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规定:“供水设施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原水供应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在接报后立即组织抢修”。根据上述规定,小区业委会作为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和相关供水企业都有责任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组织抢修。而《规定》第五十四条,将分户表及分户表前供水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全部划归供水企业承担,与《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存在一定矛盾。其三,目前自来水供水企业在落实《规定》第五十四条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自来水价格中未包括对业主共有公用供水设施养护维修的费用项目。二是小区内有关供水管线、设施设备档案资料没有依规定移交。三是人财物没有充分的保障。

对策建议:有效落实该《规定》,事关法制权威,关乎政府公信,涉及群众日常生活。为此,在充分听取群众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市办提出如下建议:一是由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两部门分别下发专门通知,杜绝推诿扯皮。二是维护《规定》第五十四条权威,积极推进本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三是 以贯彻执行《规定》第五十四条为契机,逐步理顺居民用水价格和物业服务价格结构。鉴于自来水供水企业的责任范围有所扩大,应适当允许供水企业调整水价;同时,物业服务价格中的部分项目,也应相应作出调整。四是加强部门协同,避免行业内部管理矛盾公开化。

案例二:关于完善《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切实保障被征地劳动力的社会保险待遇,推动问题批量解决的建议。

问题提出:随着2010年国家《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农村居民社会保险构成了我国公民社会保险的三大基本制度体系。被征地从业人员,因其拥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已被征用、农村居民户籍已转为城镇居民户籍,理应完整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范围之内。而部分用工单位以《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征地人员在一次性缴费年限内就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以免缴,……”为依据,拒绝为本市郊区被征地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征地从业人员纷纷,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及时调整《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研究分析: 据了解,截至2011年底,本市被征地从业人员约有9万人。为切实维护被征地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利,市办对该类问题进行了梳理调研后发现:第一,小城镇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之间的保障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从养老、医疗保险待遇和小城镇缴费比来看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设计的保障水平远低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第二,本市郊区被征地从业人员按照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不够合理。目前,外地来沪务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的社会保障水平都明显高于被征地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普遍处在“低洼地带”。第三,本市郊区被征地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未能真正体现“土地换保障”的政策优惠。

对策建议:为推动本市郊区被征地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类矛盾得到批量解决,综合人民群众在渠道中集中反映的各类意见,市办如下对策建议:一是完善《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将本市郊区被征地从业人员全面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范围。二是将被征地从业人员原有的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入其补充养老基金、补充医疗基金个人账户。三是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和小城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制度。

案例三:关于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七条 督促有关单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推动问题批量解决的建议。

问题提出:2011年6月1日本市修订《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5元增加至30元,有关内容经媒体报道后,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普遍表示欢迎。但是,《若干规定》出台半年多来,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实际并未兑现,因此引发了诸多矛盾。

研究分析:针对上述情况,市办对该类人民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分析后发现: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月2.5元时,大多数市民不太在意;奖励标准提高后,每人每年360元,“比涨一级工资还多”,市民此类利益诉求明显增多。目前《若干规定》第七条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大幅提高,用人单位负担明显加重不愿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是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性质持有异议。用人单位认为,推行计划生育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因此出台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支付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 三是劳务派遣等特殊用工形式的职工无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四是因本市《奖励规定》仅属于规范性文件,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问题单位缺乏执法依据。

对策建议:第一,加强《若干规定》政策的宣传,积极依法引导用人单位主动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第二,建立该类矛盾的应急处理机制。积极督促指导有关用人单位解决问题。第三,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纳入地方立法计划。确保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执法有据。第四,开展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面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支付范围的专题调研。

案例四:关于明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适用范围,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建议。

第9篇: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范文

2007年,全省地税工作要实现以下几个主要目标:一是通过加强税源监控,强化各税种和社保费的管征,确保地税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税收和社保费收入任务。二是进一步落实征管制度,夯实征管基础,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稳步提高。完善并有效落实内部管理制度,使各级地税机关的行政管理进一步规范。三是加大对基层的投入力度,强化对基层的管理监督,基层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四是各级地税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广大地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提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地税部门的形象更加良好。

为了确保实现上述主要目标,2007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确保各项收入持续增长。认真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又好又快发展”的精神实质,精心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税收和社保费收入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水平。以落实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为抓手,努力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强化税收经济分析。既要围绕各级政府确定的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了解地区、行业经济信息;又要强化对税收总量增减变化特点、税负水平及变动趋势、税收增长弹性的分析,以全面掌握税源基本情况,找准税源管理方向和重点。深化纳税评估,特别要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户、亏损企业、零申报企业的纳税评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警指标和评估指标,坚持案头评估与实地查验相结合,认真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及时补缴税款,促进纳税人正确申报。管理部门要将工作中发现有偷逃税嫌疑的线索及时提供给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在查案中发现征管上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给管理部门,进一步建立起分析、评估、稽查各环节的良性互动机制,扎扎实实地强化税源管理,努力将潜在的税源转化税收收入,促进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加强营业税管理。加强分行业管理,认真做好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工作,继续推进建筑业、货运业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三)加强所得税管理。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深化企业所得税基础管理;推广总局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着力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和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以抓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管征工作;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审议通过后的宣传解释、部署实施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加强地方税费管理。继续挖掘地方税费新增长点,建立健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的税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运用税源数据加强税款征收;利用国税的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提高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重点做好外资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行政机关及财政拨付经费事业单位车辆征收车船税的宣传与管理工作,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结算力度,继续加强资源税、烟叶税管征。

(五)加强国际税收和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加大外籍个人所得税管理和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劳务税收监管力度,健全反避税工作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和对避税嫌疑大户的税务审计,做好预约定价谈签及监控执行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社保费的征缴。继续抓住“扩面、扩人、增基数”三个关键环节,建立重点费源和欠费监控体系以及分片挂点落实责任制,不断提高社保费征管水平;继续推进“五险合一地税统征”工作。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行按月实时分解记帐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参保人员缴费数据库(省政府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培训,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缴费人参保积极性。以全系统规费机构的设立为新起点,抓好人员配备、业务岗位职责明确等工作,确保完成社保费征缴任务。

二、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总理提出的“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征管、依法治税”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规范、文明、高效执法。

(七)强化执法监督。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修改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查办情况的监督;研究制定《税务案件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落实税务机关窗口代开发票管理制度,提高开票人员的业务水平。

(八)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补充完善和全面推广应用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系统,并强化对执法自动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九)进一步深化稽查单位规范化建设。规范稽查案件定性,提高案件定性准确性;规范文书、案卷归档及证据取证,提高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充分性;抓住税收违法案件和税收专项检查两个重点,开展房地产、建筑安装、高收入等行业的纳税情况专项检查,加大大要案查处力度,继续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优化纳税环境;推行分级分类稽查办法,提高税收专项检查质量与效率;完善稽查子系统,实行“阳光稽查”。

(十)进一步规范税收制度建设。对全系统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清理,并将其纳入省局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法规库中;做好税法公告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分析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

(十一)抓好税收政策的执行、监督和反馈。加强对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和税收减免项目的后续管理;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加强对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情况的审核把关,杜绝擅自扩大政策执行范围,违规减免税收的行为,并建立减免税动态管理监控机制。

(十二)加强税法宣传。结合第1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和“五五”普法工作,加强税法宣传,强化诚信纳税意识,提高公众的纳税遵从度。

三、继续夯实税收征管基础。继续遵循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思路,依托信息化平台,以完善征管信息系统为载体,强化税源和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十三)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巩固换证工作成果,在2006年全面换证工作基础上,加强纳税人户籍静态管理和动态监控,规范非正常户、外出经营以及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继续加强与国税、工商、银行、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信息共享比对和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

(十四)建立税管员工作平台,完善和落实税管员制度。突出管理重点,强化户籍管理、欠税清理、发票比对、税源调查和纳税评估等重点职责,切实形成“管理到户、责任到人”的一线税源管理机制。

(十五)规范双定户管理。贯彻执行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开发定期定额管理软件,强化双定户税收征管。

(十六)按照省政府批转的税控机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税控收款机推广试点工作。

(十七)规范和强化发票管理。落实发票集中印制管理,规范不动产、建安发票使用管理,继续加强铁道、民航、金融等专业发票管理。

(十八)加强地税发展战略的研究,进一步增强税收工作的前瞻性,提高税收科研服务税收管理实践的水平。

四、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十九)优化以网上办税为龙头的纳税服务。在泉州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对外服务系统,开展网上申报、表报下载和网上报送财务数据等工作,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入库的电子化一条龙服务。

(二十)贯彻落实总局《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意见》。继续完善和推行税库行联网无纸化划缴税款等多元化申报和缴款方式,方便纳税人缴税。加强纳税咨询辅导,拓展12366热线覆盖面,进一步发挥地税网站服务功能。

(二十一)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继续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大力简化办税程序,落实《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推进效能建设,开展窗口问卷调查,建立基层监督员联系企业制度,拓宽民意诉求渠道,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服务实效;坚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努力营造融洽的办税氛围。逐步完善纳税服务评估体系,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竞争,共同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五、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我省地税信息化建设水平。

(二十二)落实“一体化”要求,继续做好我省金税工程三期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从业务、流程、机构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对全省地税信息化建设进行全面、综合的规划,制定出符合我省实际的“金税三期”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为我省“金税三期”的顺利实施打下扎实基础。

(二十三)加快基础项目建设。做好硬件设备的采购配备,提高信息化装备水平。升级网络系统,扩大网络宽带,建设省局数据处理平台,逐步实现省级数据大集中;继续深化信息化安全工作,根据省级集中后的网络和应用架构改造现有的安全系统,深化安全审计,进行深度防御,提升整网安全。

(二十四)完善和推广应用自行开发的各项应用系统。继续完善税务登记软件,开发并推广应用社保个人明细账户系统、国税“两税”信息比对等软件。逐步对征管信息系统进行三层改造,整合已经开发和投入应用的各类系统。加快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步伐。全面推广应用行政管理系统二期模块,力争上半年前推广到位。

(二十五)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建立规范完整的数据指标体系,统一口径,开发数据交换平台、建立数据仓库,同时严格数据从采集到等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一次采集、多方使用,切实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率和共享度。拓展数据的增值应用,提升数据比对的层次和效率,利用数据分析的成果更好地指导基层一线的税收管理。

(二十六)坚持分级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高级技术人员,提高广大干部的信息应用能力。

六、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干部素质能力。坚持人本观,围绕和谐稳定抓队伍建设,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良好的人才支持。

(二十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作”的要求,扎实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抓好三年一度的市县(区)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以及党组工作规则落实的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系统班子建设规划和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落实选任、转任、任期制及具体规定,适时组织竞争上岗,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严肃干部人事纪律。

(二十八)加强干部培训教育。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高干部素质。省局重点办好县(市、区)局局长任职培训班,各设区市局重点抓好分局长、股(所)长的培训工作;继续依托省税校,加大“三员”培训和基层票管人员培训力度,加强财务会计知识培训,落实“三员”抽考和凡训必考制度,检验学习培训效果。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提升学历层次,在全系统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十九)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价值理念,推进地税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八荣八耻”教育,提高干部职工职业道德和思想建设水平。巩固扩大文明创建成果,落实好《福建省地税系统第五届创文明行业建和谐海西工作规划》和文明创建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省级文明示范窗口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做好省局与人事厅联合(三年一度)开展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三十)认真贯彻全国税务系统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地税系统党建工作。把党的先进性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主线,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健全和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加强党建带三建”、省局机关创建第五届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系统党建“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工作、促进和谐的作用。

(三十一)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继续完善地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政自律,按照建设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强化“两权”监督制约,针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进一步抓好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效能建设、政务公开,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使效能建设工作继续走在全省的前列。

七、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基层建设。继续集中力量,争取再用两到三年的时间,从根本上改变分局(所)的面貌,进一步优化基层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十二)优化机构、人员配置。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和税收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继续有条不紊地推进基层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配置,实现基层机构、人员的优化配置。

(三十三)加大对基层投入的力度。全面详细地了解掌握基层的基建、装备、人员等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加强基层建设的措施、办法。继续将省级财力资金向基层倾斜,增列对基层的专项补助,增加基层分局(所)办公用房专项支出,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改善基层的办公和生活环境。在推进基层建设的过程中,坚持“统筹规划,分清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的分局(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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